2016 年 学 生 须 知 手 册 修 订 事 项 训 导 处 ( 修 订 ) 一. 学 生 出 缺 席 勤 加 扣 分 表 ( page 2 ) 类 型 半 年 品 行 总 分 备 注 全 勤 ( 全 年 ) 加 2 分 ( 全 年 ) 旷 课 一 天 扣 2 分 ᅳ 除 公 假 外, 全 年 没 有 缺 勤 记 录 ᅳ 以 全 年 不 旷 课,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请 假 ( 病 假, 事 假, 丧 假, 特 假 ) 为 准 ᅳ 成 绩 单 上 显 示 全 勤 ᅳ 下 午 课 私 自 离 校 逾 期 请 假, 请 假 不 获 准 者 ᅳ 若 查 明 为 逃 学 者, 将 记 大 过 一 次 ᅳ 旷 课 累 积 3 天 者 记 小 过 一 次, 依 此 类 推 ᅳ 旷 课 累 积 达 9 天 者 将 面 临 取 消 学 籍 之 后 果 二. 学 生 请 假 规 则 ( page 3) 2.1 学 生 因 病 或 事 故 不 能 出 席 各 种 课 业 活 动 或 学 校 庆 典 等, 均 须 依 照 请 假 规 则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2.2 学 生 请 假 须 于 复 课 当 天 起, 向 班 导 师 领 取 请 假 单, 三 天 内 办 理 完 请 假 手 续 2.3 经 核 准 后, 学 生 须 亲 自 将 第 二 联 存 根 交 予 班 导 师, 第 三 联 存 根 自 存, 以 预 防 日 后 核 对 时 证 明 2.4 逾 期 请 假 者 将 会 以 违 反 请 假 规 则 记 过 如 不 按 时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准 而 缺 席 者, 一 律 以 旷 课 论 若 完 全 没 来 办 理 请 假, 查 明 为 逃 学 者, 将 记 大 过 一 次 2.5 请 假 分 为 病 假 事 假 早 退 丧 假 公 假 及 特 假 2.6 期 中 考 及 期 末 考 期 间, 一 概 不 准 予 请 特 假 及 事 假 三. 学 生 服 装 仪 容 规 定 ( page 6-8 ) 3.1 服 装 男 初 中 高 中 技 职 科 备 注 上 衣 白 色 短 袖 衬 衫 白 色 短 袖 衬 衫 浅 蓝 色 短 袖 衬 衫 - 必 须 塞 入 裤 内 - 袖 子 长 度 不 可 超 过 手 肘, 不 可 折 起 - 校 徽 须 缝 在 上 衣 左 边 口 袋 上 方, 舍 徽 须 缝 在 上 衣 左 边 口 袋 顶 部 裤 白 色 短 裤 白 色 长 裤 深 蓝 色 长 裤 - 不 可 穿 低 腰, 紧 身 窄 裤 初 中 : 长 度 不 可 及 膝 盖 高 中 : 长 度 须 盖 过 脚 踝, 不 可 及 地, 不 可 上 翻 腰 带 黑 色 腰 带 黑 色 腰 带 黑 色 腰 带 1
鞋 白 色 平 底 布 鞋 ( 白 色 鞋 带 ) 白 色 平 底 布 鞋 ( 白 色 鞋 带 ) 黑 色 平 底 布 鞋 ( 黑 色 鞋 带 ) - 必 须 系 好 鞋 带 袜 (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 (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 黑 色 袜 子 / (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 - 必 须 盖 过 脚 踝 初 中 高 中 技 职 科 备 注 女 上 衣 白 色 短 袖 衬 衫 白 色 短 袖 衬 衫 浅 蓝 色 短 袖 衬 衫 裙 白 色 百 褶 裙 白 色 百 褶 裙 - 裤 - - 深 色 长 裤 鞋 白 色 平 底 布 鞋 白 色 平 底 布 鞋 黑 色 平 底 布 鞋 ( 白 色 鞋 带 ) ( 白 色 鞋 带 ) ( 黑 色 鞋 带 ) 袜 黑 色 袜 子 / (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 (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 (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 - 必 须 塞 入 裙 或 裤 内 - 袖 子 长 度 不 可 超 过 手 肘, 不 可 折 起 - 校 徽 须 缝 在 上 衣 左 边 口 袋 上 方, 舍 徽 须 缝 在 上 衣 左 边 口 袋 顶 部 - 不 可 穿 深 色 或 带 有 花 纹, 花 边 及 字 吊 带 内 衣 - 不 可 穿 低 腰 紧 身 裙 - 长 度 须 及 膝 盖 - 不 可 穿 低 腰, 紧 身 窄 裤 - 长 度 须 盖 过 脚 踝, 不 可 及 地, 不 可 上 翻 - 必 须 系 好 鞋 带 - 必 须 盖 过 脚 踝 a. 整 齐, 端 庄, 保 持 清 洁 b. 上 体 育 课 须 穿 华 中 校 衫 或 华 中 运 动 会 色 队 衫, 华 中 运 动 裤 ; 上 完 体 育 课 后, 须 立 刻 换 回 校 服 c. 联 课 活 动 及 体 育 校 队 活 动 练 习 时, 必 须 穿 校 服, 校 衫, 团 服, 团 衫 或 队 衣 d. 服 装 不 合 格 者 将 不 允 许 进 入 课 堂 3.2 仪 容 发 型 装 饰 品 眼 镜 前 发 - 不 可 触 及 眉 毛 - 除 手 表 外, 不 可 携 带 或 佩 戴 - 不 可 佩 戴 怪 异 及 花 边 侧 发 - 不 可 触 及 耳 朵 ( 鬓 发 不 可 长 过 耳 朵 一 半 ) 项 链, 戒 指, 耳 环, 手 镯, 手 链 等 首 饰 ( 宗 教 性 盾 牌 链 眼 镜 男 - 不 可 有 明 显 的 层 次 须 向 训 导 处 申 请 ) - 眼 镜 框 架 以 黑 色, 深 后 发 - 不 可 触 及 衣 领 褐 色 及 深 蓝 色 为 主 其 他 - 以 不 染, 不 烫, 不 长, 不 怪 异, 不 使 用 硬 发 膏 为 准 - 不 可 佩 戴 有 颜 色 的 眼 女 前 发 - 刘 海, 不 可 触 及 眉 毛 - 除 手 表 外 及 黑 色 发 圈, 黑 色 镜 镜 片, 有 色 或 放 大 2
侧 发 - 须 以 黑 色 小 发 夹 夹 起 发 夹 外, 不 可 携 带 或 佩 戴 项 后 发 - 短 发 : 不 可 触 及 衣 领 链, 戒 指, 耳 环, 手 镯, 手 - 蓄 发 : 结 辩 或 用 黑 色 发 圈 束 起 马 尾 链 等 首 饰 ( 宗 教 性 盾 牌 链 须 其 他 - 以 不 染, 不 烫, 不 怪 异, 不 使 用 硬 发 膏 为 准 向 训 导 处 申 请 ) - 耳 垂 只 允 许 穿 一 个 耳 洞, 并 只 限 佩 戴 透 明 或 黑 色 耳 针 瞳 孔 的 隐 形 眼 镜 a. 整 洁, 朴 素, 适 合 学 生 身 份 为 原 则 b. 指 甲 不 得 留 长, 涂 指 甲 油 或 染 色, 须 经 常 修 剪 保 持 清 洁 c. 不 可 纹 身 或 使 用 贴 纸 纹 身 6.4 高 初 中 男 女 生 服 装 标 准 图 男 生 服 装 标 准 图 学 号 & 校 徽 高 中 舍 徽 佩 戴 智 能 卡 黑 色 裤 带 初 中 白 衣 白 长 裤 白 衣 白 短 裤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的 平 底 白 鞋, 白 色 鞋 带, 系 好 鞋 带 3
高 初 中 女 生 服 装 标 准 图 学 号 & 校 徽 舍 徽 佩 戴 智 能 卡 白 衣 百 褶 裙 褶 裙 须 长 及 膝 盖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的 平 底 白 鞋, 白 色 鞋 带, 系 好 鞋 带 6.4 技 职 班 男 女 生 服 装 标 准 图 男 生 服 装 标 准 图 学 号 & 校 徽 舍 徽 佩 戴 智 能 卡 黑 色 裤 带 ( 男 生 ) 蓝 衣 蓝 长 裤 黑 色 袜 子 或 绣 有 华 中 字 样 的 平 底 黑 鞋 ( 全 黑 ), 系 好 鞋 带 女 生 服 装 标 准 图 4
联 课 活 动 处 ( 修 订 ) 一 联 课 活 动 条 例 (page 28 & 29 ) 1. 本 校 联 课 活 动 团 体 可 分 为 下 列 五 大 类 : 制 服 团 体 服 务 团 体 学 术 团 体 表 演 团 体 以 及 运 动 团 体 2. 每 位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至 少 一 项 学 会 团 体, 最 多 两 项 参 加 两 项 者, 只 能 在 其 中 一 项 学 会 团 体 中 担 任 理 事 ( 执 委 ), 且 必 须 出 席 两 项 学 会 团 体 的 每 周 活 动, 而 其 分 数 将 取 两 项 学 会 团 体 分 数 的 平 均 值 3. 初 一 新 生 ( 包 括 经 典 教 育 班 ), 须 从 以 下 指 定 的 学 会 团 体 中 选 择 一 项 参 加 : 管 乐 团 华 乐 团 弦 乐 团 古 筝 社 合 唱 团 戏 剧 社 扯 铃 社 舞 蹈 团 醒 狮 团 廿 四 节 令 鼓 空 手 道 跆 拳 道 中 华 武 术 组 学 生 警 察 女 童 军 男 童 军 红 新 月 会 图 书 馆 学 会 校 讯 社 华 文 学 会 国 文 学 会 化 学 学 会 美 术 学 会 书 法 社 影 片 制 作 社 健 言 社 天 文 学 会 创 意 手 做 社 新 生 在 正 式 活 动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若 有 特 殊 状 况 得 以 申 请 转 换 学 会 团 体, 联 课 活 动 处 将 以 个 案 处 理 4. 若 有 特 殊 专 长, 可 以 个 案 特 别 处 理 ; 或 经 医 生 证 明 不 适 合 参 加 第 3 项 的 学 会 团 体 者, 也 以 个 案 特 别 处 理 5. 若 曾 是 小 学 田 径 或 球 类 代 表,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校 队, 唯 需 要 经 过 面 试 校 队 分 数 视 为 联 课 活 动 的 分 数 6. 联 课 活 动 多 数 安 排 在 星 期 五 的 下 午 进 行, 每 周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每 次 时 间 至 少 为 1 小 时 活 动 时 间 自 2 点 30 分 开 始 特 殊 情 况 者 或 增 加 活 动 天 数 的 学 会 团 体, 必 须 获 得 联 课 活 动 处 的 批 准 每 次 活 动 都 必 须 进 行 点 名, 保 管 好 会 员 或 团 员 的 出 缺 勤 纪 录 7. 所 有 学 会 团 体 都 应 当 成 立 理 事 会 ( 或 执 委 会 ), 必 须 有 主 席 秘 书 以 及 财 政 的 职 位 8. 理 事 会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学 会 团 体 的 财 务 文 件 档 案 开 会 记 录 以 及 器 材 ( 资 产 ) 9. 上 联 课 活 动, 必 须 穿 着 整 齐 ( 校 衫 团 衫 或 指 定 的 服 装 ), 遵 守 规 定, 认 真 学 习 或 完 成 任 务 10. 海 报 与 传 单, 必 须 获 得 联 课 活 动 处 的 批 准 以 及 盖 章, 才 能 张 贴 或 分 发 11. 团 体 制 服 或 团 衫 的 设 计 样 稿, 制 做 之 前, 提 呈 设 计 样 稿 及 制 做 厂 商 的 报 价 单, 符 合 校 方 规 定 的 设 计 才 能 获 得 批 准 5
12. 初 一 升 读 初 二, 初 三 升 读 高 一, 得 以 申 请 转 换 学 会 团 体 在 申 请 转 换 学 会 日 期 截 止 后 才 申 请 换 组 的 同 学, 除 了 必 须 附 上 家 长 函 外, 其 联 课 活 动 的 分 数 将 被 扣 5 分 不 接 受 以 补 习 作 为 换 组 的 理 由 13. 学 会 团 体 若 被 安 排 为 校 服 务, 无 故 缺 席 的 团 员, 除 了 联 课 活 动 分 数 被 扣 总 分 5 分 外, 来 年 不 被 允 许 参 加 同 一 团 体 14. 学 会 团 体 要 主 办 活 动, 都 需 获 得 顾 问 老 师 的 同 意, 才 以 书 面 向 联 课 活 动 处 申 请 假 日 营 训 练 营 或 校 外 活 动, 还 必 须 有 家 长 同 意 信, 该 团 员 才 能 参 加 顾 问 老 师 须 负 起 监 管 的 责 任 15. 参 加 校 外 活 动, 言 行 举 止 要 得 当, 衣 着 要 整 齐 16. 若 需 要 向 外 界 筹 募 款 项, 或 对 外 团 体 发 函, 都 须 获 得 校 方 的 许 可, 违 规 者 扣 品 行 分 数 至 少 10 分 17. 联 课 活 动 分 数 不 达 60 分, 不 能 升 级 18. 本 条 例 若 有 不 尽 善 处, 联 课 活 动 处 有 权 进 行 增 删 修 订 四 举 办 假 日 营 训 练 营 条 例 (page 31) 1. 二 周 前 除 以 书 面 向 联 课 活 动 处 提 出 申 请 外, 须 填 写 华 仁 中 学 社 团 申 办 营 会 表 格, 提 供 筹 委 名 表 预 算 表 以 及 活 动 时 间 表 2. 表 演 社 团 一 年 得 主 办 至 多 二 次 的 营 会, 其 余 社 团 可 以 主 办 一 次 营 会 若 是 由 校 方 主 办, 社 团 协 办 的 营 会, 则 不 包 括 在 内 3. 若 必 须 携 带 较 贵 重 的 物 品,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避 免 遗 失 4. 要 邀 请 校 友 或 校 外 人 士 参 与, 必 须 获 得 联 课 活 动 处 批 准 5. 晚 上 11 点 过 后, 严 禁 进 行 任 何 活 动 ; 就 寝 时 间 最 迟 是 11 点 30 分 6. 珍 惜 校 园 资 源, 维 护 环 境 卫 生 与 整 洁, 爱 惜 公 物 7. 营 会 结 束 后, 立 即 清 理 及 还 原 场 地, 将 钥 匙 交 还 相 关 单 位 8. 营 会 的 财 政 报 告 表 检 讨 报 告 以 及 照 片, 须 在 一 个 月 内 交 到 联 课 活 动 处 9. 营 会 期 间, 任 何 违 规 行 为 都 将 依 校 规 处 理 10. 违 规 情 节 严 重 者, 来 年 不 得 申 办 任 何 营 会 活 动 6
资 源 中 心 ( 修 订 ) 图 书 馆 规 则 (pg 45 & 46) 1) 进 图 书 馆 须 穿 著 整 齐, 不 得 穿 拖 鞋 2) 在 馆 内 不 得 饮 食 喧 哗, 并 不 得 随 意 搬 动 桌 椅 或 破 坏 设 备 3) 请 将 书 包 置 放 於 馆 外 架 上, 不 得 带 入 馆 内 或 随 地 乱 放 4) 学 生 得 凭 智 能 卡 亲 自 办 理 借 还, 不 得 委 托 他 人 代 劳 5) 不 可 将 个 人 书 本 或 已 借 出 之 书 带 入 书 库 6) 借 还 书 时 间 : 上 午 : 下 课 时 间 下 午 : 1:50pm - 4:00pm ( 周 六 至 1:20pm) 7) 学 生 每 次 借 书 最 多 四 本 ( 二 本 华 文, 二 本 英 文 或 国 文 ), 长 假 中 将 有 增 加 借 额 8) 学 生 借 书 时 限 为 二 星 期, 续 借 也 以 二 星 期 及 一 次 为 限 9) 学 生 服 务 员 借 书 量 限 于 八 本 之 内, 时 限 为 四 星 期, 可 续 借 一 次 10) 学 生 借 书 逾 期 归 还 者, 罚 款 每 本 每 日 RM0.20, 包 括 星 期 日 及 公 共 假 期 在 内 11) 教 职 员 及 五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借 书 量 限 于 十 二 本 之 内, 时 限 为 八 星 期, 只 可 续 借 一 次, 并 以 八 星 期 为 限 12) 校 友 会 成 员 可 申 请 成 为 馆 友, 每 人 借 书 量 限 于 六 本 之 内, 时 限 为 八 星 期, 之 后 不 可 续 借 13) 本 校 教 职 员 及 五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之 子 女 可 申 请 成 为 小 读 者, 借 书 量 限 于 四 本 之 内, 时 限 为 二 星 期, 长 假 中 将 有 增 加 借 额 14) 教 职 员 五 校 董 事 会 成 员 校 友 及 小 读 者 等 借 书 逾 期 者 与 同 学 相 同 需 缴 付 罚 款 15) 视 听 资 料 及 杂 志, 借 期 为 二 周, 不 得 续 借 16) 报 章 不 供 外 借, 阅 毕 得 放 回 原 位 教 职 员 可 借 阅 已 过 二 日 报 纸 17) 参 考 室 内 书 刊 及 资 料 分 类 号 有 R 记 号 者 只 供 室 内 参 考, 不 外 借 18) 若 教 师 因 教 学 所 需, 在 本 馆 主 任 许 可 下, 可 将 本 室 R 类 书 籍 借 出 馆 外, 并 于 当 天 归 还 19) 借 出 之 书 籍 应 加 以 爱 惜 凡 弄 污 撕 破 遗 失, 须 以 一 本 相 同 的 正 版 图 书 或 书 价 的 双 倍 赔 偿 ( 此 项 赔 款 将 被 征 收 消 费 税 ), 而 受 损 之 书 籍 仍 归 本 馆 所 有 严 重 之 事 项 如 偷 窃, 将 由 校 方 以 校 规 处 理 20) 凡 有 涂 污 或 破 坏 参 考 室 内 书 籍 者, 将 由 本 馆 主 任 处 分, 并 以 该 书 市 价 之 双 倍 赔 偿 ( 此 项 赔 款 将 被 征 收 消 费 税 ) 21) 所 有 借 出 复 印 的 书 刊, 须 先 向 馆 员 记 录, 所 借 出 之 书 籍 须 当 天 复 印 后 马 上 归 还 7
舍 务 处 ( 修 订 ) 申 请 住 宿 须 知 (pg 48) 5. 报 到 日 期 : 5.1 新 生 须 在 生 活 营 1 天, 下 午 1 点 至 5 点 到 华 仁 中 学 舍 务 处 报 到 5.2 旧 生 须 在 开 学 前 一 天 上 午 10 点 至 12 点 或 下 午 1 点 30 分 至 5 点 30 分 回 校 报 到 5.3 特 殊 情 况 欲 提 早 或 延 迟 回 校 报 到 者 须 与 舍 务 处 联 络 (07-434627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