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卷 第 1 期 2014 年 1 月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Beijing Agricultural Vocation College Vol.28 No.1 Jan. 2014 陈 宇, 谢 振 平 ( 中 共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北 京 101149) 摘 要 通 过 对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街 道 办 事 处 发 展 沿 革 职 能 变 化 机 构 编 制 人 员 及 工 作 等 各 方 面 基 本 情 况 的 调 研, 指 出 职 能 定 位 管 理 体 制 运 行 机 制 和 机 构 设 置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结 合 通 州 区 实 际 与 未 来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建 设 发 展 的 形 势 要 求, 今 后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职 责 体 系, 做 到 权 责 一 致 ; 要 对 街 道 管 理 架 构 进 行 体 制 重 构, 做 到 责 权 明 晰 ; 要 增 加 现 有 街 道 办 事 处 编 制 总 量, 做 到 编 制 与 事 权 匹 配 ; 要 完 善 协 调 机 制, 使 监 督 专 业 管 理 落 到 实 处 关 键 词 街 道 办 事 处 ; 管 理 体 制 ; 通 州 区 中 图 分 类 号 C93 文 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1671-7252(2014)01-0070-07 为 适 应 城 市 快 速 发 展 所 带 来 的 各 种 新 变 化, 县 设 立 通 州 区 建 制 情 况 的 报 告, 提 出 撤 销 城 如 何 更 好 地 发 挥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职 能 作 用, 我 们 关 镇 梨 园 镇, 设 立 永 顺 地 区 办 事 处 梨 园 地 对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街 道 管 理 体 制 情 况 进 行 了 调 研, 区 办 事 处, 且 明 确 同 意 设 立 新 华 北 苑 中 仓 提 出 了 相 关 建 议 玉 桥 4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明 确 运 河 怡 乐 街 道 办 事 处 分 别 含 在 永 顺 地 区 办 事 处 和 梨 园 地 区 办 事 一 基 本 情 况 处 辖 区 内 2000 年 6 月 26 日,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下 发 了 关 于 调 整 远 郊 区 县 部 分 乡 镇 行 政 区 划 的 1997 年 5 月 13 日, 北 京 市 政 府 印 发 了 关 批 复, 同 意 在 永 顺 梨 园 地 区 办 事 处 设 立 建 于 撤 销 通 县 设 立 通 州 区 的 通 知, 文 件 明 确 撤 制 镇, 实 行 一 套 人 马, 两 块 牌 子 基 于 以 销 通 州 镇 城 关 镇 梨 园 镇, 设 立 运 河 永 顺 上 情 况, 通 州 区 撤 县 设 区 仅 设 立 了 新 华 北 苑 新 华 北 苑 中 仓 玉 桥 梨 园 怡 乐 等 8 个 中 仓 玉 桥 4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永 顺 梨 园 镇 加 街 道 办 事 处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对 设 立 8 个 街 挂 地 区 办 事 处 牌 子, 运 河 怡 乐 2 个 街 道 办 事 道 办 事 处 进 行 了 认 真 研 究, 考 虑 永 顺 梨 园 有 处 待 建 居 民 农 民 混 居 等 相 关 问 题,1998 年 4 月 24 日, 目 前, 在 全 区 106 个 城 市 社 区 中, 上 述 4 个 通 州 区 政 府 向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报 送 了 关 于 撤 销 通 街 道 办 事 处 就 占 了 57 个 社 区, 具 体 分 布 如 表 1 收 稿 日 期 2013-11-25 作 者 简 介 陈 宇 (1962- ), 男, 北 京 人, 中 共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学 士 研 究 方 向 :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70
陈 宇 等 : 关 于 通 州 区 街 道 管 理 体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思 考 表 1 通 州 区 城 区 街 道 社 区 分 布 情 况 街 道 或 乡 镇 社 区 数 辖 区 面 积 (km 2 ) 户 数 常 住 人 口 流 动 人 口 新 华 街 道 7 3.25 9 954 22 186 2 000 北 苑 街 道 18 8.70 38 000 73 000 32 000 玉 桥 街 道 16 11.20 33 000 57 000 34 000 中 仓 街 道 16 6.50 20 551 47 257 24 336 1. 原 有 职 能 2002 年 街 道 办 事 处 改 革 时, 街 道 工 委 的 职 能 可 以 概 括 为 : 辖 区 干 部 工 作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作 风 建 设 群 团 等 10 项 工 作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主 要 职 能 可 以 概 括 为 : 统 筹 辖 区 发 展 组 织 公 共 服 务 监 督 专 业 管 理 指 导 社 区 建 设 新 增 职 能 2003 年 11 月, 加 强 了 残 联 力 量, 为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会 保 障 事 务 所 增 加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编 制 1~2 名 2004 年 8 月,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力 量, 为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会 保 障 事 务 所 统 一 增 加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编 制 2 名 2007 年 5 月, 为 街 道 办 事 处 增 加 流 动 人 口 相 关 职 责, 增 加 行 政 编 制 1 名 2008 年 9 月, 明 确 街 道 办 事 处 党 政 办 公 室 为 具 体 承 担 本 单 位 信 息 化 职 责 的 工 作 机 构, 未 增 加 机 构 和 编 制 2009 年 5 月, 明 确 街 道 办 事 处 在 内 设 的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科 加 挂 住 房 保 障 科 牌 子, 承 担 辖 区 内 住 房 保 障 相 关 的 行 政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等 工 作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会 保 障 事 务 所 增 加 住 房 保 障 相 关 的 技 术 性 事 务 性 辅 助 性 工 作 职 责 2009 年 8 月, 街 道 办 事 处 在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办 公 室 加 挂 信 访 办 公 室 牌 子, 同 时 增 加 科 级 领 导 职 数 1 名 2010 年 5 月,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加 挂 街 道 办 事 处 绿 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牌 子, 承 担 街 道 绿 化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目 前,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承 担 的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共 有 232 项, 具 体 如 表 2 表 2 街 道 办 事 处 涉 及 的 232 项 具 体 职 责 分 类 情 况 内 部 管 理 社 会 事 务 社 区 建 设 城 市 管 理 综 治 维 稳 党 群 工 作 47 80 20 19 32 34 从 表 2 可 以 看 出, 涉 及 公 共 服 务 层 面 的 社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办 公 室 (610 办 公 室 信 访 会 事 务 和 社 区 建 设 共 计 100 项, 占 全 部 工 作 的 办 )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街 政 管 理 科 环 境 卫 生 43.1%; 涉 及 社 会 管 理 层 面 的 城 市 管 理 综 治 维 科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科 ( 住 房 保 障 科 ) 规 划 监 稳 党 群 工 作 共 计 85 项, 占 全 部 工 作 的 36.6% 察 科 财 务 科 安 监 科, 按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了 工 会 由 此 可 见,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已 经 成 为 街 道 妇 联 团 委 武 装 部 纪 检 监 察 科 人 大 办 公 室 办 事 处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残 联 等 机 构 事 业 单 位 统 一 设 置 了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绿 化 委 目 前,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统 一 设 置 了 11 个 内 设 员 会 办 公 室 ) 和 劳 动 保 障 事 务 所, 均 为 全 额 拨 款 机 构, 分 别 为 组 织 部 宣 传 部 党 政 办 公 室 事 业 单 位, 具 体 如 表 3 71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2014 年 第 1 期 街 道 名 称 总 人 数 表 3 街 道 编 制 和 人 员 情 况 行 政 工 勤 事 业 其 他 编 制 人 数 编 制 人 数 编 制 人 数 社 区 工 作 者 协 管 员 新 华 103 33 35 6 6 20 20 36 6 北 苑 125 37 40 7 7 23 27 36 15 玉 桥 100 33 33 6 6 22 23 31 7 中 仓 95 37 39 7 5 22 22 21 8 从 表 3 可 以 看 出,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行 政 事 业 编 制 总 数 为 53 ~ 60 名, 目 前 编 制 资 源 基 本 用 完 ; 为 解 决 人 手 不 足 问 题,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抽 调 了 30 余 名 社 区 工 作 者, 并 将 各 类 协 管 员 统 筹 使 用, 实 际 工 作 人 员 总 数 均 在 百 人 左 右, 具 体 如 表 4 5 6 表 4 公 务 员 职 务 结 构 情 况 街 道 处 级 实 职 处 级 待 遇 科 级 实 职 科 级 待 遇 科 级 以 下 新 华 11 5 14 5 0 北 苑 11 9 13 6 1 玉 桥 12 4 13 4 0 中 仓 11 6 15 6 1 表 5 公 务 员 年 龄 结 构 分 析 表 街 道 35 岁 以 下 36~45 岁 46~50 岁 51~60 岁 备 注 新 华 2 9 11 13 北 苑 2 16 12 10 玉 桥 6 11 14 9 中 仓 6 6 13 14 表 6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年 龄 结 构 分 析 表 街 道 35 岁 以 下 36~45 岁 46~50 岁 51~60 岁 备 注 新 华 9 5 4 2 北 苑 8 7 9 3 玉 桥 10 10 1 2 中 仓 6 8 4 4 从 表 4 可 以 看 出, 由 于 历 史 等 综 合 因 素, 处 级 和 处 级 待 遇 人 员 占 了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编 制 近 一 半, 挤 压 了 科 级 及 科 级 以 下 群 体 总 量 表 5 是 街 道 办 事 处 公 务 员 的 年 龄 结 构, 从 数 字 中 可 以 看 出, 街 道 办 事 处 公 务 员 中 35 岁 以 下 年 轻 人 相 对 较 少 从 表 6 中 可 以 看 出, 街 道 办 事 处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年 龄 结 构 比 较 合 理, 年 轻 人 占 的 比 例 较 大 72
陈 宇 等 : 关 于 通 州 区 街 道 管 理 体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思 考 多 年 来,4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始 终 着 眼 全 区 建 设 发 展 大 局, 立 足 本 辖 区 实 际, 在 社 会 事 务 社 会 建 设 社 区 建 设 城 市 管 理 综 治 维 稳 党 建 群 众 等 方 面 组 织 开 展 了 众 多 卓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1. 在 推 进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建 设 过 程 中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推 进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建 设 是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的 中 心 工 作, 在 此 过 程 中, 街 道 办 事 处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处 理 了 拆 迁 补 偿 接 访 等 很 多 棘 手 问 题 如 运 河 核 心 区 及 西 海 子 棚 户 区 拆 迁, 涉 及 新 华 街 道 4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 贡 院 新 建 北 关 东 大 街 ), 涵 盖 常 住 居 民 9 448 户 16 588 人 ; 北 苑 商 务 区 拆 迁 历 时 3 年, 涉 及 北 苑 街 道 常 住 居 民 4 300 户 12 200 人 正 是 各 街 道 与 相 关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保 证 了 拆 迁 任 务 的 完 成 同 时,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对 搬 离 本 辖 区 但 户 籍 关 系 仍 未 变 动 的 居 民, 继 续 提 供 优 抚 社 救 计 生 社 会 保 障 等 公 共 服 务, 保 障 了 居 民 安 心 拆 迁 放 心 离 户 2. 在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创 造 发 展 环 境 方 面 作 用 突 出 随 着 城 市 化 的 快 速 推 进 和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逐 步 深 入, 街 道 办 事 处 在 社 会 矛 盾 调 处 信 访 处 置 营 造 环 境 方 面 作 用 愈 加 凸 显 一 是 信 访 工 作 扎 实,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严 格 执 行 通 州 区 社 会 矛 盾 调 处 的 有 关 部 署 和 要 求, 尽 最 大 可 能 地 解 决 好 群 众 关 心 的 难 点 问 题, 基 本 做 到 了 小 事 不 出 社 区 难 事 不 出 街 道 二 是 风 险 防 控 方 面,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扎 实 做 好 防 汛 防 火 等 风 险 防 控 工 作, 在 为 居 民 做 好 服 务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拉 近 了 政 府 和 群 众 的 关 系, 营 造 了 和 谐 建 社 区 的 良 好 氛 围, 为 创 造 全 区 优 质 发 展 环 境 做 出 了 贡 献 3. 在 城 市 管 理 方 面 积 累 了 好 的 经 验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通 过 实 践 形 成 了 城 市 管 理 好 的 经 验, 收 到 了 很 好 的 效 果 如 时 任 北 京 市 委 书 记 刘 淇 时 任 北 京 市 市 长 王 岐 山 等 领 导 同 志 视 察 过 的 玉 桥 街 道 三 区 一 门 楼 门 文 化, 中 央 学 习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领 导 小 组 编 发 了 玉 桥 街 道 开 展 楼 门 文 化 活 动 的 先 进 经 验 ; 再 如 北 苑 街 道 按 照 完 善 政 务 服 务 强 化 公 益 服 务 扩 大 便 民 服 务 打 造 特 色 服 务 的 要 求, 按 照 一 圈 一 品 的 目 标 形 成 一 刻 钟 服 务 圈, 实 现 以 服 务 圈 为 单 位 的 服 务 商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队 伍 等 服 务 资 源 互 融 互 补 共 享, 提 升 了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4. 在 新 形 势 下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进 行 了 有 益 探 索 中 仓 街 道 立 足 城 市 发 展, 积 极 引 导 和 培 育 社 会 组 织, 在 街 道 工 委 和 办 事 处 组 织 下, 成 立 了 中 仓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 拥 有 单 位 会 员 121 个, 个 人 会 员 10 个, 涵 盖 便 民 利 民 文 体 宣 传 卫 生 义 工 服 务 等 多 方 面 服 务 内 容 ; 玉 桥 街 道 在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试 点 过 程 中, 积 极 探 索 将 支 部 建 在 网 格 上 社 区 组 织 建 在 网 格 上, 建 立 街 区 上 下 贯 通 的 社 情 日 志 制 度 和 每 周 例 会 制 度 等 等, 都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二 问 题 及 分 析 根 据 城 市 街 道 办 事 处 组 织 条 例, 街 道 办 事 处 作 为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构, 承 担 着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交 办 的 与 辖 区 居 民 有 关 的 事 项 然 而, 目 前 街 道 办 事 处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承 担 着 辖 区 党 建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统 战 城 市 管 理 社 区 服 务 发 展 经 济 社 会 治 安 文 教 卫 生 计 划 生 育 司 法 调 解 群 众 生 活 等 多 项 任 务, 这 些 工 作 内 容 很 多 都 是 法 律 法 规 和 三 定 规 定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中 没 有 体 现 的, 存 在 着 街 道 办 事 处 职 能 与 其 实 际 承 担 工 作 的 不 一 致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是 监 督 专 业 管 理 的 职 责 应 该 是 街 道 主 要 职 责 之 一, 但 监 督 的 主 体 手 段 结 果 运 用 有 待 明 确 二 是 应 对 两 新 组 织 的 发 展 职 责 存 在 缺 位 三 是 应 对 社 会 管 理 扁 平 化 的 趋 势, 街 道 相 关 的 社 会 管 理 职 能 有 待 加 强 四 是 提 供 居 民 所 需 的 就 业 服 务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生 育 环 境 建 设 文 化 建 设 等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有 待 完 善 五 是 应 对 城 市 管 理 精 细 化 的 趋 势, 还 有 待 明 确 职 责 强 化 手 段 六 是 与 区 直 部 门 协 调 配 合 的 执 法 监 督 体 制 还 未 健 全 形 成 上 述 问 题 的 原 因 有 以 下 几 点 : 一 是 法 律 依 据 滞 后 国 家 层 面 街 道 职 能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59 年 前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的 城 市 街 道 办 事 处 73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2014 年 第 1 期 组 织 条 例,59 年 来, 国 家 的 政 治 生 活 经 济 制 度 文 化 发 展 环 境 居 民 居 住 方 式 人 民 群 众 富 裕 程 度 和 生 活 需 求, 都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有 的 甚 至 是 根 本 性 的 变 化, 但 该 条 例 至 今 未 调 整 二 是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转 型 和 发 展, 地 方 党 委 政 府 新 增 职 能 越 来 越 多, 向 街 道 转 移 工 作 职 责 成 为 必 然 三 是 随 着 社 会 管 理 扁 平 化 发 展, 自 然 人 和 社 会 法 人 逐 步 游 离 出 传 统 的 管 理 体 制, 成 为 社 会 自 然 人, 需 要 的 公 共 服 务 越 来 越 多, 形 成 街 道 工 作 内 容 急 骤 增 加 四 是 维 稳 社 会 管 理 等 社 会 压 力 越 来 越 大 以 上 因 素 的 交 织, 造 成 职 能 定 位 与 实 际 工 作 的 脱 节, 重 新 调 整 街 道 职 能 成 为 必 然 条 块 关 系 是 现 代 城 市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中 一 种 基 本 的 结 构 性 关 系 长 期 以 来, 受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的 影 响, 过 分 强 调 高 度 集 中, 而 忽 视 建 立 分 级 管 理 层 层 负 责 的 管 理 体 制, 造 成 城 市 管 理 体 制 条 块 分 割 严 重 的 局 面 一 是 街 道 办 事 处 缺 少 必 要 的 统 筹 权 力 和 一 定 的 约 束 机 制 如 上 级 政 府 部 门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设 立 的 各 类 派 出 机 构, 它 的 人 员 任 免 权 经 费 管 理 权 以 及 审 批 权 考 核 奖 惩 权 都 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手 里, 街 道 办 事 处 无 权 过 问 这 些 单 位 只 服 从 于 条 条 管 理, 块 块 只 有 协 调 权 二 是 无 法 实 现 监 督 专 业 管 理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一 些 区 直 部 门 往 往 把 街 道 办 事 处 作 为 自 己 的 工 作 载 体, 不 但 直 接 向 街 道 办 事 处 下 达 工 作 任 务, 还 针 对 街 道 办 事 处 出 台 了 各 种 各 样 的 考 核 办 法, 通 过 签 订 责 任 制 的 办 法 把 本 部 门 的 工 作 转 移 到 街 道 办 事 处, 但 相 应 的 权 利 却 没 有 下 放 这 就 造 成 了 在 具 体 的 执 行 过 程 中, 管 理 审 批 收 费 等 各 环 节 相 互 脱 节, 出 现 了 部 门 管 事 收 费 的 有 权 无 责, 街 道 办 事 处 管 理 干 活 的 有 责 无 权 的 情 况, 由 于 没 有 相 关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和 制 约 手 段,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展 工 作 难 度 非 常 大 三 是 工 作 有 法 难 依 一 方 面, 政 府 在 社 会 管 理 的 阶 段 性 临 时 性 突 击 性 工 作 中, 几 乎 都 需 要 街 道 办 事 处 出 面 ;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各 职 能 部 门 在 依 法 行 政 时, 要 求 街 道 办 事 处 也 要 依 法 办 事, 但 有 些 法 规 和 条 例 没 有 明 确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法 律 责 任, 街 道 不 是 执 法 主 体, 特 别 是 职 能 部 门 通 过 签 订 责 任 书 下 放 工 作 任 务 时 并 没 有 下 放 相 应 的 管 理 权 限, 造 成 街 道 办 事 处 实 际 承 担 工 作 的 权 责 利 不 统 一 性, 难 以 有 效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要 求, 街 道 办 事 处 名 义 上 下 辖 社 区 居 委 会, 但 居 委 会 作 为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并 不 是 街 道 办 事 处 领 导 的 下 属 机 构, 街 道 办 事 处 与 社 区 居 委 会 是 指 导 与 被 指 导 的 关 系, 而 不 是 领 导 与 被 领 导 的 关 系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街 道 办 事 处 由 于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大 幅 度 增 加, 加 上 人 力 有 限 和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响, 便 把 大 部 分 事 务 性 工 作 下 派 给 了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并 进 行 全 程 式 的 督 促 和 与 居 委 会 干 部 个 人 利 益 相 关 的 考 评, 这 使 得 居 民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由 街 道 办 事 处 来 安 排 和 指 挥, 形 成 了 上 面 千 条 线, 下 面 一 根 针, 条 条 线 线 都 往 里 穿 的 局 面 居 民 委 员 会 的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服 务 的 自 治 功 能 不 能 更 好 地 发 挥, 本 来 应 发 挥 的 功 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被 街 道 办 事 处 和 其 他 组 织 所 覆 盖 尽 管 居 民 委 员 会 是 自 治 组 织, 但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却 受 街 道 办 事 处 领 导, 成 为 在 城 市 中 行 政 管 理 的 终 端 延 伸, 二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与 法 律 规 范 要 求 不 符 街 道 三 定 是 2002 年 制 定 的, 十 余 年 来, 通 州 区 编 委 对 街 道 机 构 和 职 能 进 行 了 一 些 调 整 和 补 充, 但 没 有 改 变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体 制 和 机 制 街 道 办 事 处 从 自 身 工 作 考 虑 陆 续 自 设 了 一 些 如 住 保 办 税 源 办 社 会 工 作 党 委 办 公 室 流 管 办 网 格 办 文 体 中 心 等 机 构, 这 些 自 设 机 构 一 方 面 违 反 了 机 构 编 制 工 作 纪 律, 另 一 方 面 也 为 今 后 的 管 理 和 规 范 带 来 新 的 问 题 凡 此 种 种, 都 对 街 道 办 事 处 内 设 机 构 调 整 和 事 业 单 位 设 置 提 出 了 现 实 要 求 目 前, 通 州 区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编 制 总 量 为 74
陈 宇 等 : 关 于 通 州 区 街 道 管 理 体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思 考 53 ~ 60 名 不 等, 较 之 于 城 区 街 道 编 制 总 量 偏 少, 编 制 的 偏 少 造 成 了 人 员 的 紧 张 就 行 政 编 制 而 言, 现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处 级 领 导 职 数 大 致 为 11 名, 除 此 之 外 核 定 到 各 科 室 基 本 上 是 1 ~ 2 人 ; 街 道 办 事 处 编 制 的 紧 张 造 成 人 员 缺 乏 流 动 和 更 新, 老 化 现 象 显 现 三 工 作 建 议 对 于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职 能 定 位, 应 按 照 北 京 市 第 五 次 城 市 管 理 会 议 确 定 的 统 筹 辖 区 发 展 组 织 公 共 服 务 监 督 专 业 管 理 指 导 社 区 建 设 来 确 定 结 合 机 构 编 制 工 作 实 际, 我 们 从 明 确 职 能 健 全 体 制 完 善 机 制 方 面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参 照 北 京 市 有 关 试 点 和 其 他 区 县 的 经 验, 重 新 规 范 街 道 工 委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主 要 职 责, 将 领 导 和 监 督 职 责 交 给 街 道 工 委, 并 赋 予 街 道 办 事 处 更 多 的 实 操 性 职 责 街 道 工 委 主 要 职 责 (9 条 ): 一 是 宣 传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保 证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决 定 在 本 辖 区 的 贯 彻 执 行 ; 研 究 本 街 道 城 市 管 理 社 会 建 设 和 公 共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向 通 州 区 委 提 出 建 议 并 报 告 工 作 二 是 制 定 街 道 工 委 工 作 规 划, 落 实 党 建 工 作 制 度, 加 强 辖 区 内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 区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带 领 党 员 和 干 部 群 众 完 成 所 担 负 的 各 项 任 务 三 是 负 责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和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负 责 党 员 发 展 教 育 管 理 和 监 督 工 作,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负 责 干 部 的 教 育 选 拔 培 养 考 核 和 监 督 工 作 四 是 负 责 本 街 道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等 群 团 工 作, 支 持 群 团 组 织 和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依 照 法 律 和 各 自 的 章 程 充 分 行 使 开 展 社 区 建 设 的 职 权 五 是 负 责 开 展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六 是 负 责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七 是 负 责 统 战 和 人 民 武 装 工 作 八 是 根 据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的 授 权, 组 织 辖 区 内 单 位 和 居 民 对 通 州 区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派 驻 机 构 和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评 议 考 核 和 监 督, 并 将 评 议 结 果 和 考 核 意 见 向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和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九 是 完 成 区 委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街 道 办 事 处 主 要 职 责 (10 条 ) : 一 是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落 实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二 是 加 强 社 区 建 设, 发 展 社 区 服 务, 指 导 和 帮 助 社 区 居 委 会 开 展 组 织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发 挥 社 区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的 作 用, 开 展 群 众 文 化 科 普 体 育 社 区 教 育 等 工 作 三 是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计 划 生 育 和 卫 生 保 健 等 工 作 四 是 开 展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福 利 和 优 抚 安 置 等 工 作,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就 业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化 管 理 等 工 作 五 是 参 与 城 市 建 设 和 管 理, 开 展 市 容 卫 生 绿 化 美 化 环 境 保 护 等 工 作, 对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物 业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六 是 统 筹 协 调 并 监 督 检 查 公 安 工 商 税 务 城 管 司 法 统 计 等 职 能 部 门 派 驻 机 构 或 专 职 人 员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防 空 防 汛 消 防 防 震 交 通 管 理 抢 险 救 灾 等 工 作 七 是 受 理 群 众 反 映 的 各 类 问 题, 及 时 向 上 级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办 理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事 宜 八 是 负 责 辖 区 内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强 化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管 理, 维 护 居 民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辖 区 内 政 治 稳 定 和 社 会 安 定 九 是 组 织 街 道 区 域 经 济 工 作, 制 定 街 道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负 责 街 道 财 务 预 算 和 收 支 管 理, 进 行 财 务 审 计 十 是 承 办 通 州 区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对 于 街 道 办 事 处 内 设 机 构 设 置, 应 按 照 原 有 街 道 办 事 处 和 今 后 新 建 街 道 办 事 处 两 种 模 式 分 别 考 虑 一 是 原 有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考 虑 人 员 待 遇 人 员 身 份 等 实 际 情 况, 建 议 以 必 设 机 构 + 选 设 机 构 的 模 式 进 行 改 革, 在 确 保 相 对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给 街 道 办 事 处 自 由 选 择 权, 合 理 设 置 内 设 机 构 必 设 机 构 9 个, 分 别 为 : 办 公 室 党 建 办 公 室 ( 组 织 科 宣 传 科 )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办 公 室 ( 流 动 人 口 和 出 租 房 屋 管 理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 财 务 科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科 教 科 文 体 办 公 室 ( 公 共 卫 生 科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 环 境 保 护 办 公 室 安 全 管 理 科 街 道 75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2014 年 第 1 期 办 事 处 可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设 置 2 个 自 设 机 构 ; 纪 检 ( 监 察 ) 人 大 人 民 武 装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残 联 等 机 构 按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不 占 机 构 数 事 业 单 位 设 置 为 社 会 保 障 事 务 所 文 化 服 务 中 心 社 会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全 程 代 办 服 务 中 心 二 是 今 后 新 设 街 道 办 事 处, 建 议 按 照 大 科 制 的 原 则 重 新 设 计 街 道 内 设 机 构 部 门 可 以 探 索 实 行 授 权 执 法 的 方 式, 对 于 其 他 执 法 仍 以 部 门 执 法 为 主 五 是 通 过 网 格 化 管 理 建 立 街 道 办 事 处 与 部 门 的 纵 向 沟 通 机 制 六 是 建 立 增 加 街 道 办 事 处 职 责 和 扩 大 工 作 范 围 的 准 入 机 制 今 后, 凡 未 经 通 州 区 委 区 政 府 和 区 编 委 决 策 程 序 批 准, 不 得 将 工 作 推 给 街 道 办 事 处, 不 得 列 入 对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考 核 范 围 七 是 完 善 对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考 核 机 制, 对 街 道 办 事 处 三 定 主 要 职 责 可 以 直 接 考 核, 凡 考 核 指 标 与 参 考 城 区 街 道 编 制 总 数 与 昌 平 区 东 小 口 改 革 街 道 的 编 制 总 数, 适 当 调 整 街 道 办 事 处 编 制 区 直 部 门 相 关 的, 按 一 定 加 权 计 入 区 直 部 门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总 数 由 于 通 州 区 行 政 编 制 紧 张, 应 保 持 现 有 街 道 行 政 编 制 总 数 不 变, 不 足 部 分 以 事 业 编 制 补 足,2 ~ 3 年 达 到 编 制 标 准 同 时, 考 虑 随 着 北 京 城 市 副 中 心 建 设 的 快 速 推 进, 各 街 道 办 事 本 刊 相 关 文 献 链 接 隗 合 莲. 对 社 区 管 理 信 息 化 问 题 的 思 考. 2011, (6):52-55. 处 职 能 和 工 作 量 必 将 迅 速 增 加, 为 应 对 这 一 实 刘 占 山. 对 平 谷 区 探 索 实 施 大 村 社 区 化 管 理 的 调 查. 际 情 况,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向 社 会 组 织 购 买 服 务 等 2010,(5):51-54. 多 种 方 式 弥 补 编 制 和 人 员 不 足 问 题 孔 维 民, 刘 德 昉. 推 进 社 区 信 息 化 建 设 加 快 和 谐 社 区 建 设 进 程.2010,(5):55-58. 关 键 在 于 建 立 健 全 统 筹 协 调 机 制 一 是 建 立 统 筹 机 制, 明 确 街 道 办 事 处 对 公 安 司 法 城 管 统 计 工 商 税 务 等 派 驻 部 门 具 有 统 筹 协 调 和 参 与 管 理 监 督 的 职 责 二 是 建 立 对 区 直 部 门 派 出 机 构 的 考 核 机 制, 对 于 主 要 工 作 范 围 在 街 单 成 刚. 关 于 农 转 居 居 民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思 考. 2009,(5):53-57. 王 岩 石. 梨 园 镇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社 区 建 设 的 思 考. 2009,(3):57-60. 李 忠 国. 城 郊 结 合 部 和 谐 社 区 建 设 的 总 体 思 路. 2008,(6):49-54. 王 杰 群. 创 新 社 区 管 理 新 机 制 建 设 和 谐 社 区. 道 办 事 处 的 派 出 机 构, 其 考 核 主 要 以 街 道 办 事 2006,(2):50-52. 处 对 派 驻 部 门 的 考 核 为 准 三 是 建 立 街 道 办 事 王 玉 辉. 关 于 通 州 城 市 社 区 建 设 的 调 查 和 建 议. 处 对 未 派 驻 机 构 而 工 作 与 街 道 办 事 处 密 切 相 关 2002,(3):9-13. 的 区 直 部 门 考 核 机 制, 将 监 督 和 评 价 提 交 通 州 区 政 府 绩 效 考 核 负 责 单 位, 作 为 通 州 区 政 府 考 核 的 重 要 参 考 四 是 建 立 执 法 协 调 机 制, 对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卫 生 等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 责 任 编 辑 宋 晓 华 )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