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深 化 530 计 划 建 设 东 方 硅 谷 的 意 见 来 源 : 无 锡 科 技 网 时 间 :2012-02-21 [ 大 中 小 ] 浏 览 次 数 : 4961 [ 打 印 ] [ 关 闭 ] [ 收 藏 ] 索 取 号 BA05-C0100-2012-003 生 成 日 期 2012-2-17 发 布 日 期 2012-02-21 文 件 编 号 锡 委 发 2012 10 号 公 开 时 限 发 布 机 构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开 形 式 网 站, 文 件, 政 府 公 报 公 开 方 式 主 动 公 开 公 开 范 围 面 向 全 社 会 公 开 程 序 上 级 文 件 内 容 概 要 : 关 于 深 化 530 计 划 建 设 东 方 硅 谷 的 意 见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化 530 计 划 建 设 东 方 硅 谷 的 意 见 (2012 年 1 月 17 日 ) 锡 委 发 2012 10 号 为 大 力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战 略, 围 绕 建 设 高 科 技 产 业 城, 深 入 推 进 530 计 划, 以 更 大 力 度 吸 引 海 内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来 锡 创 新 创 业,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和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加 快 建 设 东 方 硅 谷, 为 率 先 基 本 实 现 现 代 化 提 供 科 技 和 人 才 支 撑,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国 际 国 内 顶 尖 人 才 及 支 持 政 策 第 一 条 国 际 国 内 顶 尖 人 才, 主 要 指 在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提 升 改 造 等 领 域 引 进 的, 具 有 国 际 科 学 视 野 和 科 技 战 略 眼 光, 其 研 究 成 果 在 国 际 上 对 本 学 科 和 技 术 领 域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的 科 学 家
第 二 条 国 际 国 内 顶 尖 人 才, 带 来 符 合 无 锡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的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显 著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诺 贝 尔 奖 获 得 者 ( 二 )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以 及 与 其 相 同 层 次 的 国 外 科 学 院 院 士 国 外 工 程 院 院 士 ( 三 ) 在 国 际 上 行 业 内 公 认 的 著 名 科 学 家 国 际 著 名 企 业 首 席 技 术 官 国 际 著 名 实 验 室 的 首 席 科 学 家 国 际 著 名 设 计 大 师 第 三 条 国 际 国 内 顶 尖 人 才 在 锡 落 户 或 全 职 在 锡 工 作, 建 立 应 用 型 研 究 所 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或 在 企 业 设 立 大 师 工 作 室, 享 受 下 列 支 持 政 策 (1) 给 予 引 进 的 诺 贝 尔 奖 获 得 者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2500 万 元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并 给 予 50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2) 给 予 引 进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国 外 科 学 院 院 士 国 外 工 程 院 院 士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500 万 元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并 给 予 20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3) 给 予 引 进 的 著 名 科 学 家 首 席 科 学 家 首 席 技 术 官 著 名 设 计 大 师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300 万 元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并 给 予 10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第 四 条 已 在 锡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给 予 每 人 每 月 3000 元 补 贴 二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及 支 持 政 策 第 五 条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主 要 指 引 领 我 市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和 传 统 产 业 转 型 需 求, 带 团 队 带 技 术 带 项 目 带 资 金 来 锡 自 主 创 业 兴 办 企 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积 极 鼓 励 现 有 企 业 引 进 领 军 人 才 带 团 队 带 项 目 合 作 创 业 第 六 条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5 周 岁, 每 年 在 锡 工 作 不 少 于 6 个 月,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或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在 国 际 某 一 学 科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拥 有 市 场 开 发 前 景 广 阔 高 技 术 含 量 科 研 成 果 的 ; ( 二 )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成 果 国 际 先 进,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并 能 进 行 产 业 化 生 产, 熟 悉 相 关 产 业 领 域 和 国 际 规 则 的 ;
( 三 ) 引 领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和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提 升 改 造, 拥 有 技 术 研 发 经 营 管 理 市 场 开 发 等 创 业 团 队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第 七 条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本 不 少 于 政 府 提 供 的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经 确 认 的, 享 受 下 列 支 持 政 策 (1) 视 创 业 项 目 规 模 和 投 资 力 度, 提 供 100 万 元 500 万 元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2) 提 供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工 作 场 所 100 平 方 米 住 房 公 寓, 三 年 免 租 金 (3) 在 锡 购 房, 提 供 10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分 5 年 支 付 (4) 对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的 创 业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自 其 交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起, 连 续 三 年 个 人 所 得 税 地 方 留 存 部 分 以 奖 励 的 形 式 返 还 三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及 支 持 政 策 第 八 条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主 要 指 在 我 市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 不 含 中 央 部 省 属 企 业 高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 引 进 的, 有 重 大 发 明 和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培 育 壮 大 新 兴 产 业, 促 进 传 统 产 业 升 级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第 九 条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应 取 得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国 家 863 973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人 ( 二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一 等 奖 获 得 者 前 三 名 ( 三 ) 千 人 计 划 创 新 人 才 ; 中 科 院 百 人 计 划 人 选 ( 四 ) 国 家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特 聘 教 授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国 家 级 人 选 ( 五 ) 中 华 技 能 大 奖 获 得 者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获 得 者 ( 六 ) 能 够 在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提 升 改 造 领 域 领 衔 重 大 研 发 项 目 解 决 核 心 技 术 难 题, 在 国 内 外 著 名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教 授 职 务 或 著 名 企 业 担 任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第 十 条 科 技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5 年 以 上 聘 用 合 同, 每 年 在 锡 工 作 不 少 于 6 个 月, 享 受 下 列 支 持 政 策 (1) 对 符 合 第 九 条 第 一 第 二 款 条 件 的, 视 其 承 担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进 度, 给 予 最 高 200 万 元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 在 锡 购 房, 给 予 7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分 5 年 支 付
(2) 对 符 合 第 九 条 第 三 第 四 款 条 件 的, 视 其 承 担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进 度, 给 予 最 高 100 万 元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 在 锡 购 房, 给 予 5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分 5 年 支 付 (3) 对 符 合 第 九 条 第 五 第 六 款 条 件 的, 在 锡 购 房, 给 予 30 万 元 安 家 补 贴, 分 5 年 支 付 (4) 对 中 华 技 能 大 奖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获 得 者 在 我 市 领 衔 建 立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开 展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的, 给 予 2 万 元 启 动 经 费 ; 对 获 评 无 锡 市 首 席 技 师 的, 给 予 2 万 元 奖 励 (5) 对 本 市 现 有 的 国 家 级 专 家, 给 予 每 人 每 月 500 元 补 贴 四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及 支 持 政 策 第 十 一 条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主 要 指 在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提 升 改 造 等 领 域 引 进 的, 在 高 端 发 展 领 域 已 取 得 杰 出 成 绩 或 具 有 显 著 创 新 潜 力, 主 要 从 事 产 业 技 术 研 发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有 望 突 破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业 关 键 技 术 的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第 十 二 条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由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及 其 相 关 核 心 人 员 组 成, 成 员 间 的 专 业 结 构 和 职 责 分 工 合 理, 可 稳 定 合 作 5 年 以 上, 具 有 明 确 的 主 攻 方 向 和 研 究 开 发 目 标,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领 军 人 才 和 相 关 核 心 人 员 必 须 3 人 以 上,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一 般 应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成 员 有 半 数 以 上 全 职 在 锡 工 作 ; ( 二 ) 属 于 科 技 创 新 的 团 队 必 须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5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合 同 ; 属 于 自 主 创 业 的 团 队, 所 创 办 的 企 业 必 须 在 锡 注 册 ; ( 三 ) 团 队 研 发 方 向 符 合 国 际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产 业 开 发 符 合 无 锡 未 来 高 科 技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需 求, 合 作 从 事 过 国 际 上 有 影 响 或 属 于 国 家 创 新 战 略 目 标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并 取 得 显 著 进 展, 拥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发 明 专 利 或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新 成 果, 具 备 突 破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或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第 十 三 条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经 评 审 确 认 的, 享 受 下 列 支 持 政 策 (1) 对 入 选 的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给 予 每 个 团 队 300 万 元 800 万 元 的 人 才 项 目 经 费 资 助, 分 5 年 支 付 ; (2) 对 入 选 的 创 新 创 业 领 军 团 队, 同 时 给 予 1000 万 元 3000 万 元 的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配 套 资 金, 分 5 年 支 付 五 社 会 事 业 领 军 人 才 及 支 持 政 策
第 十 四 条 社 会 事 业 领 军 人 才, 主 要 指 在 文 化 教 育 卫 生 体 育 等 领 域 内 引 进 的, 具 有 较 高 声 望 和 较 大 影 响, 在 基 础 学 科 研 究 中 有 突 出 成 就, 在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有 较 强 专 业 技 能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第 十 五 条 社 会 事 业 领 军 人 才,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5 周 岁,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取 得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相 当 于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 ( 二 ) 获 得 国 际 国 家 权 威 奖 项 ; ( 三 ) 社 会 事 业 领 域 内 急 需 紧 缺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或 列 入 江 苏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以 及 与 其 相 同 等 次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第 十 六 条 社 会 事 业 领 军 人 才,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5 年 聘 用 合 同, 享 受 下 列 支 持 政 策 (1) 在 聘 用 期 内, 给 予 引 进 的 社 会 事 业 领 军 人 才 每 人 每 月 2000 元 津 贴 (2) 列 入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的, 按 照 省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列 支 渠 道, 给 予 第 一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每 人 每 月 10000 元 第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每 人 每 月 3000 元 津 贴 对 列 入 省 333 工 程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的, 给 予 每 人 每 年 6000 元 津 贴, 由 市 财 政 和 培 养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按 50% 的 比 例 分 担, 并 给 予 一 定 的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资 助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不 重 复 享 受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津 贴 六 中 介 服 务 领 军 人 才 及 支 持 政 策 第 十 七 条 中 介 服 务 领 军 人 才, 主 要 指 在 风 险 投 资 金 融 法 律 财 务 咨 询 知 识 产 权 等 领 域 引 进 的, 具 备 行 业 认 可 的 从 业 资 质,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和 较 大 影 响 力, 有 较 强 创 新 服 务 能 力, 从 事 科 技 创 业 中 介 服 务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第 十 八 条 中 介 服 务 领 军 人 才, 应 取 得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律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建 筑 师 等 国 际 认 同 的 职 称,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5 周 岁,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在 业 界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和 较 大 影 响 力, 是 业 界 公 认 的 资 深 人 士, 并 有 设 计 和 实 施 服 务 模 式 的 成 功 经 验 或 若 干 有 影 响 力 的 成 功 案 例 ( 二 ) 在 国 际 知 名 的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投 资 银 行 等 曾 经 担 任 过 合 伙 人 ( 三 ) 从 事 风 险 投 资 的, 其 领 衔 的 团 队 累 计 投 资 超 过 2 亿 元 或 者 受 托 管 理 资 金 超 过 5 亿 元, 其 个 人 主 导 投 资 了 1 家 以 上 行 业 内 影 响 力 大 或 成 功 上 市 的 创 业 型 企 业
第 十 九 条 中 介 服 务 领 军 人 才 在 锡 设 立 机 构 出 资 创 办 企 业 或 由 本 地 机 构 ( 单 位 ) 引 进 合 伙 创 业, 享 受 下 列 支 持 政 策 (1) 简 化 审 批 手 续 和 环 节, 为 中 介 服 务 领 军 人 才 在 企 业 ( 机 构 ) 注 册 项 目 申 报 审 批 等 方 面 提 供 便 捷 高 效 服 务 ; 对 企 业 ( 机 构 ) 聘 用 的 符 合 引 进 条 件 的 外 埠 技 术 和 管 理 骨 干, 优 先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2) 凡 为 我 市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服 务, 对 产 业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带 来 显 著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经 评 审 确 认 的, 给 予 最 高 100 万 元 奖 励 七 优 秀 大 学 毕 业 生 及 支 持 政 策 第 二 十 条 优 秀 大 学 毕 业 生, 主 要 指 我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和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企 业 引 进 的, 具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 含 国 家 承 认 的 海 外 全 日 制 高 校 ) 应 届 毕 业 生 第 二 十 一 条 优 秀 大 学 毕 业 生, 与 本 市 企 业 ( 不 含 中 央 部 省 属 企 业 ) 签 订 3 年 以 上 聘 用 合 同, 享 受 下 列 支 持 政 策 (1) 具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来 锡, 可 不 受 现 户 籍 准 入 条 件 限 制, 直 接 落 户 (2) 具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来 锡 就 业, 可 申 请 租 住 大 学 生 公 寓, 连 续 租 住 满 3 年 的, 可 延 长 租 住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5 年 ; 或 本 人 在 外 租 房 的, 可 领 取 租 房 补 贴, 给 予 博 士 每 人 每 月 800 元 硕 士 每 人 每 月 600 元 学 士 每 人 每 月 500 元 的 租 房 补 贴, 连 续 领 取 租 房 补 贴 最 长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八 配 套 服 务 及 工 作 措 施 第 二 十 二 条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应 用 型 研 发 机 构, 推 动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产 业 化, 建 成 后 经 考 核 效 果 明 显 的, 市 级 企 业 院 士 工 作 站 给 予 50 万 元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评 为 省 级 企 业 院 士 工 作 站 按 省 科 研 项 目 支 持 经 费 50% 匹 配 ; 省 级 国 家 级 企 业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分 别 给 予 20 万 元 50 万 元 科 研 启 动 经 费
第 二 十 三 条 设 立 每 年 1 亿 元 规 模 的 种 子 基 金, 采 用 与 创 投 机 构 投 资 的 跟 进 投 资 方 式, 支 持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办 企 业 设 立 每 年 3 亿 元 的 市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创 办 企 业 在 产 业 化 过 程 中 银 行 贷 款 的 贴 息 与 风 险 补 偿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来 锡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在 政 策 咨 询 项 目 设 计 人 才 招 聘 资 金 投 入 工 商 税 务 登 记 户 口 落 地 驾 驶 证 办 理 体 检 休 疗 等 方 面 提 供 一 条 龙 服 务 第 二 十 五 条 引 进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愿 意 恢 复 国 内 户 籍 的, 及 时 办 理 户 口 注 册 ; 如 不 愿 意 注 册 户 口 的, 为 其 办 理 海 归 人 员 居 住 证 对 符 合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永 久 居 留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申 请 条 件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其 配 偶 子 女, 及 时 上 报 办 理 永 久 居 留 证 第 二 十 六 条 实 施 高 层 次 人 才 安 居 工 程, 三 年 内 建 成 1 万 套 人 才 公 寓, 优 先 提 供 给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在 政 府 保 障 房 建 设 的 统 一 规 划 中, 加 快 建 设 大 学 生 公 寓, 为 优 秀 大 学 毕 业 生 来 锡 提 供 居 住 保 障 第 二 十 七 条 对 引 进 的 海 内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可 按 规 定 参 加 无 锡 市 社 会 保 险, 享 受 医 疗 照 顾 人 员 待 遇 其 子 女 入 学 入 托,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主 管 部 门 就 近 提 供 优 质 公 办 教 育 资 源, 或 在 相 关 学 校 的 特 设 班 入 学 对 于 在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转 型 发 展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可 聘 请 为 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 特 聘 专 家 第 二 十 八 条 深 化 7+1 院 校 人 才 交 流 合 作, 为 订 单 式 引 进 大 学 生 提 供 平 台 第 二 十 九 条 继 续 开 展 无 锡 市 优 秀 人 才 贡 献 奖 无 锡 市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创 业 奖 无 锡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成 就 奖 无 锡 市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奖 等 评 选 活 动, 每 两 年 评 选 一 次, 对 获 得 无 锡 市 优 秀 人 才 贡 献 奖 的, 每 人 奖 励 20 万 元 ; 对 获 得 无 锡 市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创 业 奖 的, 每 人 奖 励 20 万 元 ; 对 获 得 无 锡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成 就 奖 的, 每 人 奖 励 5 万 元 ; 对 获 得 无 锡 市 引 进 人 才 工 作 奖 的, 每 单 位 奖 励 10 万 元, 进 一 步 营 造 尊 重 知 识 和 人 才 鼓 励 创 新 创 业 的 良 好 氛 围 九 组 织 领 导 及 实 施 保 障
第 三 十 条 深 化 530 计 划, 建 设 东 方 硅 谷 要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市 科 技 和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市 科 技 工 作 办 公 室 市 人 才 工 作 办 公 室 市 530 计 划 办 公 室 统 筹 协 调 本 意 见 的 贯 彻 落 实,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各 司 其 责 协 同 推 进 各 市 ( 县 ) 区 都 应 建 立 人 才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才 工 作 政 策 制 定 及 指 导 协 调 服 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办 公 室 可 用 现 有 编 制 单 设, 也 可 设 在 各 市 ( 县 ) 区 委 组 织 部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意 见 涉 及 的 人 才 支 持 政 策 和 待 遇 不 得 重 复 享 受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意 见 涉 及 的 相 关 资 金, 按 照 财 权 和 事 权 相 匹 配 的 原 则, 由 各 级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共 担, 市 和 市 ( 县 ) 区 按 现 有 财 政 体 制 分 担 为 准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意 见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本 市 其 他 文 件 涉 及 到 的 人 才 政 策 以 本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