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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1 总 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过 程 中 实 现 培 养 目 标 的 最 后 一 个 综 合 性 教 学 实 践 环 节 学 生 应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的 要 求, 独 立 完 成 一 项 毕 业 设 计 任 务 或 撰 写 一 篇 毕 业 论 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所 学 知 识 理 论 及 各 种 能 力 的 综 合 应 用 与 升 华, 是 创 新 潜 能 得 到 激 发 的 过 程, 是 对 各 专 业 教 学 目 标 教 学 过 程 教 学 管 理 和 教 学 效 果 的 全 面 检 验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2.1 选 题 原 则 2.1.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必 须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力 求 有 利 于 巩 固 深 化 学 生 所 学 的 知 识 ; 有 利 于 培 养 学 生 的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 有 利 于 使 学 生 得 到 较 全 面 的 专 业 基 本 训 练 科 研 能 力 和 工 程 师 素 质 的 培 养 2.1.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要 体 现 多 样 性 原 则, 以 满 足 相 应 学 科 专 业 的 工 程 实 践 训 练 和 创 新 思 维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课 题 可 以 是 源 于 实 际 的 题 目, 也 可 以 是 专 题 研 究 或 理 论 研 究 课 题 应 贯 彻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的 专 长 和 创 造 潜 能 注 重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运 用 新 技 术 新 理 论 新 方 法, 尽 可 能 安 排 有 较 多 实 践 机 会 的 课 题 要 求 与 科 学 发 展 工 程 实 际 或 社 会 实 际 相 结 合 的 课 题 占 80% 以 上 2.1.3 题 目 的 深 度 广 度 和 难 度 要 适 当, 学 生 经 过 努 力 能 按 时 完 成 任 务 对 于 结 合 生 产 和 科 研 实 际 的 较 为 复 杂 的 课 题, 要 能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注 意 学 科 发 展 前 沿 和 方 向, 题 目 加 以 更 新, 课 题 不 得 有 四 年 以 上 的 陈 题 ( 每 年 题 目 的 更 新 率 要 在 30% 左 右 ) 2.1.4 工 科 类 专 业 选 题 要 体 现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原 则, 密 切 联 系 科 研 生 产 实 验 室 建 设 或 社 会 实 际, 促 进 产 学 研 的 结 合, 增 加 课 题 的 应 用 价 值, 设 计 性 课 题 应 占 60% 以 上 ; 理 科 类 专 业 的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选 题 应 来 源 于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和 学 科 前 沿 ; 文 经 管 法 类 选 题 原 则 上 要 反 映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实 际 问 题 和 热 点 问 题 2.1.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题 目 一 般 由 指 导 教 师 拟 定 提 倡 学 生 发 挥 自 主 创 新, 提 出 自 己 的 想 法, 与 教 师 共 同 命 题 题 目 要 有 新 颖 性,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性 2.1.6 指 导 教 师 拟 定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经 系 ( 教 研 室 ) 集 体 讨 论 认 定 后, 由 系 ( 教 研 室 ) 主 任 签 字 后 方 可 执 行 2.2 课 题 的 分 配 2.2.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题 目 确 定 后 向 学 生 公 布, 课 题 ( 论 文 ) 数 目 原 则 上 应 大 于 学 生 选 题 人 数 的 20% 学 生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兴 趣, 申 报 选 题 意 向 2.2.2 课 题 分 配 实 行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对 双 向 选 择 不 能 落 实 的 课 题 由 专 业 教 研 室 负 责 协 调 落 实 每 位 教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不 超 过 8 人 有 条 件 的 学 院 可 根 据 教 育 部 工 程 教 育 专 业 认 证 标 准 每 位 教 师 最 多 指 导 6 名 学 生 2.2.3 课 题 要 确 保 一 人 一 题, 如 果 确 因 题 目 较 大, 需 多 位 同 学 共 同 参 与 时, 可 将 任 务 分 解 成 多 个 相 对 独 立 的 子 任 务, 每 位 学 生 要 独 立 完 成 各 自 的 任 务 1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时 间 安 排 3.1 第 七 学 期 ( 五 年 制 专 业 为 第 九 学 期 ) 工 作 安 排 3.1.1 第 13 周 之 前, 院 系 ( 教 研 室 ) 确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各 学 院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动 员, 组 织 教 师 学 习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明 确 职 责 及 要 求 3.1.2 第 14 周 之 前, 学 院 系 ( 教 研 室 )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的 讨 论 审 定 工 作 3.1.3 第 15 周 之 前, 向 学 生 公 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内 容 要 求, 学 生 选 择 课 题, 系 ( 教 研 室 ) 协 调 落 实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3.1.4 第 16 周 之 前,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 见 附 件 一 ) 一 式 两 份, 经 系 ( 教 研 室 ) 签 字 后, 一 份 下 达 给 学 生, 一 份 系 ( 教 研 室 ) 留 存 各 学 院 对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动 员, 组 织 学 生 学 习 本 实 施 细 则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明 确 任 务 及 要 求 3.1.5 第 17 周 之 前, 学 生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的 要 求,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开 始 外 文 翻 译 工 作 3.2 第 八 学 期 ( 五 年 制 专 业 为 第 十 学 期 ) 工 作 安 排 3.2.1 第 3 周 之 前, 各 学 院 须 将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 见 附 件 二 ) 报 送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3.2.2 毕 业 实 习 前, 学 生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的 要 求 收 集 资 料, 实 习 结 束 后 完 成 开 题 报 告 方 案 论 证 等 工 作 3.2.3 教 学 计 划 中 所 列 理 论 课 结 束 后, 全 面 开 展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3.2.4 第 10-11 周, 学 院 应 认 真 组 织 本 院 各 专 业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答 辩 或 自 查 工 作, 着 重 自 查 学 风 工 作 进 度 教 师 指 导 情 况 以 及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所 遇 到 的 突 出 问 题 3.2.5 六 月 中 下 旬 进 行 分 组 答 辩 院 级 大 组 答 辩 和 校 级 答 辩 答 辩 过 程 要 有 专 人 进 行 记 录, 并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过 程 记 录 表 ( 见 附 件 三 ),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教 师 答 辩 小 组 ( 委 员 会 )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审 阅 / 答 辩 成 绩 评 定 书 ( 见 附 件 四 ) 3.2.6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工 作 于 六 月 下 旬 全 部 结 束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4.1. 指 导 教 师 的 资 格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的 任 务 4.1.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讲 师 ( 或 相 当 于 讲 师 ) 以 上 职 称 或 具 有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4.1.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指 导 教 师 应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经 验, 业 务 水 平 高 治 学 严 谨 责 任 心 强, 能 做 到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应 具 有 工 程 师 以 上 职 称, 并 出 具 指 导 教 师 单 位 介 绍 信 和 本 人 的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交 学 院 审 查 认 可 后, 报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4.2 对 指 导 教 师 的 要 求 指 导 教 师 是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主 导, 充 分 发 挥 指 导 教 师 的 主 导 作 用 是 提 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的 关 键 4.2.1 要 善 于 教 书 育 人 因 材 施 教 启 发 引 导,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的 主 动 性 和 积 极 性,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造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2

4.2.2 严 格 要 求 学 生, 关 心 学 生 的 思 想 和 生 活 ; 教 师 应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以 身 作 则, 做 学 生 的 良 师 益 友, 及 时 纠 正 学 生 的 不 良 思 想 和 言 行, 对 违 纪 学 生 要 及 时 进 行 帮 助 教 育 4.2.3 提 前 掌 握 自 己 所 指 导 的 课 题 内 容, 了 解 熟 悉 有 关 资 料, 并 作 好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4.2.4 应 安 排 充 足 的 时 间 与 学 生 交 流, 对 每 位 学 生 的 指 导 和 答 疑 时 间 每 周 不 少 于 2 次 4.2.5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坚 守 教 学 岗 位, 特 殊 情 况 或 因 公 出 差 需 经 系 ( 教 研 室 ) 学 院 同 意, 并 安 排 好 所 指 导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公 差 返 校 后, 应 及 时 检 查 有 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进 度 质 量 和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并 予 以 及 时 指 导 4.3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制 每 位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整 个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阶 段 的 教 学 活 动 全 面 负 责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4.3.1 提 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交 系 ( 教 研 室 ) 讨 论 根 据 课 题 的 性 质 和 要 求, 编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定 期 检 查 学 生 的 工 作 进 度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记 录 表 4.3.2 向 学 生 介 绍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作 程 序 写 作 或 研 究 方 法, 为 学 生 提 供 有 关 参 考 书 目 或 文 献 资 料, 审 查 学 生 拟 定 的 开 题 报 告 写 作 提 纲, 并 认 真 对 学 生 的 开 题 报 告 写 作 提 纲 中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实 事 求 是 地 写 出 书 面 审 查 ( 修 改 ) 意 见 4.3.3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文 献 查 阅 方 案 制 定 实 验 研 究 上 机 运 算 或 仿 真 论 文 撰 写 ( 注 意 加 强 英 文 摘 要 部 分 写 作 指 导 ) 论 文 装 订 毕 业 答 辩 等 各 项 工 作, 并 对 以 上 工 作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4.3.4 在 外 埠 或 外 单 位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部 分 环 节 的 学 生, 其 指 导 教 师 要 将 其 工 作 内 容 在 外 工 作 计 划 安 全 及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等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学 院 批 准 备 案 要 教 育 学 生 注 意 人 身 安 全, 确 保 学 生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4.3.5 认 真 审 阅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初 稿, 并 提 出 具 体 的 修 改 意 见 必 须 在 学 生 答 辩 前 审 查 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包 括 设 计 说 明 书 计 算 公 式 和 数 据 实 验 报 告 图 纸 或 论 文 等 ), 对 学 生 工 作 态 度 能 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水 平 应 用 价 值 等 实 事 求 是 地 做 出 书 面 评 价 审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不 出 现 原 则 错 误 和 抄 袭 行 为 4.3.6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进 行 整 理, 并 将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交 教 研 室 或 学 院 归 档 5.1 学 生 的 资 格 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对 学 生 的 要 求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生 必 须 修 完 所 学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相 关 课 程, 并 达 到 学 校 规 定 的 学 分,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教 务 部 批 准 5.2 对 学 生 的 要 求 5.2.1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严 格 遵 守 纪 律,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刻 苦 钻 研, 勇 于 创 新, 尊 敬 老 师, 团 结 合 作, 虚 心 接 受 教 师 及 有 关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指 导 因 事 因 病 离 岗, 应 事 先 向 指 导 教 师 请 假, 否 则 作 为 旷 课 处 理 凡 院 系 随 机 抽 查 三 次 不 到 者, 评 分 降 低 一 级, 累 计 旷 课 时 间 达 到 或 超 过 全 过 程 1/3 者, 取 消 答 辩 资 格, 按 不 及 格 处 理 5.2.2 独 立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严 禁 抄 袭 他 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和 已 发 表 的 成 果 或 请 人 代 替 完 成, 违 反 者 按 作 弊 论 处 保 质 保 量 地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所 规 定 的 任 务 5.2.3 主 动 并 定 期 ( 每 周 1~2 次 ) 向 指 导 教 师 汇 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进 展 情 况, 主 动 接 受 指 导 教 师 的 检 查 和 指 导 3

5.2.4 保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定 期 打 扫 卫 生 注 意 安 全 用 电, 离 开 工 作 现 场 时 必 须 及 时 关 闭 水 电 门 窗 及 气 源 厉 行 节 约, 爱 护 仪 器 设 备,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及 实 验 室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在 校 外 进 行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学 生 要 遵 守 所 在 单 位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5.2.5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相 关 任 务 后,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整 理 好, 交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答 辩 后 负 责 将 本 人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所 有 资 料 整 理 好 并 送 交 指 导 教 师, 由 指 导 教 师 交 教 研 室 或 学 院 系 存 档 5.3 学 生 的 任 务 5.3.1 接 受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后,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写 出 开 题 报 告, 拟 定 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方 案 5.3.2 认 真 按 照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文 献 查 阅 资 料 收 集 实 习 调 查 实 验 研 究 等 分 析 设 计 或 论 文 撰 写, 按 时 完 成 各 个 阶 段 的 任 务 5.3.3 认 真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初 稿, 并 按 时 交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 按 照 指 导 教 师 要 求,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认 真 修 改, 直 至 指 导 教 师 认 可 后 定 稿 5.3.4 认 真 做 好 答 辩 前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按 时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6.1 基 本 要 求 6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撰 写 要 求 6.1.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主 题 突 出, 内 容 充 实, 结 论 正 确, 论 据 充 分, 论 证 有 力, 数 据 可 靠, 结 构 紧 凑, 层 次 分 明, 图 表 清 晰, 格 式 规 范, 文 字 流 畅, 字 迹 工 整 6.1.2 要 求 毕 业 设 计 ( 说 明 书 ) 的 字 数 一 般 为 0.8-1.0 万 字 毕 业 论 文 的 字 数 一 般 为 1.5-2.0 万 字 翻 译 1-2 万 印 刷 符 ( 或 译 出 5000 汉 字 ) 以 上 的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 并 附 原 文 ), 内 容 应 尽 量 结 合 课 题 6.1.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所 使 用 的 度 量 单 位 应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单 位, 专 业 符 号 符 合 国 标 或 行 标 6.2 内 容 要 求 6.2.1 毕 业 设 计 ( 说 明 书 ) 的 内 容 要 求 标 题 : 要 求 简 洁 确 切 鲜 明 字 数 不 宜 超 过 20 个 字 目 录 : 写 出 目 录, 标 明 页 码 摘 要 : 扼 要 叙 述 本 设 计 的 主 要 内 容 特 点, 文 字 要 精 练 中 文 摘 要 约 300 汉 字 ; 英 文 摘 要 约 250 个 实 词 关 键 词 : 从 说 明 书 标 题 或 正 文 中 挑 选 3~5 个 最 能 表 达 主 要 内 容 的 词 作 为 关 键 词, 同 时 有 中 英 文 对 照, 分 别 附 于 中 英 文 摘 要 后 正 文 : 包 括 前 言 ( 引 言 ) 本 论 结 论 三 个 部 分 A. 前 言 ( 引 言 ): 说 明 本 设 计 的 目 的 意 义 范 围 及 应 达 到 的 技 术 要 求 ; 简 述 本 课 题 在 国 内 外 的 发 展 概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本 设 计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应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B. 本 论 a. 设 计 方 案 论 证 : 说 明 设 计 原 理 和 方 案 选 择 说 明 为 什 么 要 选 择 这 个 设 计 方 案 ( 包 括 各 种 方 案 的 分 析 比 较 ); 阐 述 所 采 用 方 案 的 特 点 ( 如 采 用 了 何 种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措 施 提 高 了 什 么 性 能 等 ) b. 计 算 部 分 : 这 部 分 在 设 计 说 明 书 中 应 占 有 相 当 的 比 例 要 列 出 各 元 器 件 零 部 件 的 工 作 条 件 给 定 的 参 数 计 算 公 式 以 及 各 主 要 参 数 计 算 的 详 细 步 骤 和 计 算 结 果 ; 根 据 此 计 算 应 选 用 什 么 元 器 件 或 零 部 件 ; 对 采 用 计 算 机 设 计 的 还 应 包 括 各 种 算 法 和 软 件 c. 结 构 设 计 部 分 : 包 括 机 械 结 构 设 计 各 种 电 气 控 制 线 路 设 计 及 功 能 电 路 设 计 计 算 机 控 4

制 的 硬 件 配 置 设 计 等, 以 及 以 上 各 种 设 计 所 绘 制 的 图 纸 d. 样 机 或 试 件 的 各 种 实 验 及 测 试 情 况 : 包 括 实 验 设 备 实 验 原 理 实 验 方 法 有 效 数 字 及 数 据 处 理 等 e. 方 案 的 校 验 : 说 明 所 设 计 的 系 统 是 否 满 足 各 项 性 能 指 标 的 要 求, 能 否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校 验 的 方 法 可 以 是 理 论 验 算 ( 即 反 推 算 ), 包 括 系 统 分 析 ; 也 可 以 是 实 验 测 试 或 计 算 机 模 拟 等 C. 结 论 : 概 括 说 明 设 计 的 结 果 和 价 值, 分 析 其 优 点 和 特 色 有 何 创 新 达 到 何 水 平, 并 应 指 出 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今 后 改 进 的 方 向 谢 辞 : 简 述 自 己 通 过 设 计 的 体 会, 并 对 指 导 教 师 和 协 助 完 成 设 计 的 有 关 人 员 表 示 谢 意 参 考 文 献 : 在 设 计 中 应 按 顺 序 号 标 注 所 参 考 的 文 献 并 在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末 尾 要 按 顺 序 列 出 在 论 文 中 所 参 考 的 专 著 论 文 及 其 他 资 料 ( 一 般 10 篇 以 上 ), 所 列 参 考 文 献 应 按 论 文 参 考 或 引 证 的 先 后 顺 序 排 列 附 录 : 将 各 种 篇 幅 较 大 的 图 纸 数 据 表 格 计 算 机 程 序 等 材 料 附 于 说 明 书 的 谢 辞 之 后 6.2.2 毕 业 论 文 的 内 容 要 求 题 目 : 应 简 洁 明 确 有 概 括 性, 字 数 不 宜 超 过 20 个 字 目 录 : 写 出 目 录, 标 明 页 码 摘 要 : 应 按 第 三 人 称 撰 写, 要 有 高 度 的 概 括 力, 语 言 精 练 明 确 同 时 有 中 英 文 对 照, 中 文 摘 要 约 300 汉 字 ; 英 文 摘 要 约 250 个 实 词, 翻 译 应 与 中 文 对 应 关 键 词 : 从 论 文 标 题 或 正 文 中 挑 选 3~5 个 最 能 表 达 主 要 内 容 的 词 作 为 关 键 词, 以 便 检 索, 同 时 有 中 英 文 对 照, 分 别 附 于 中 英 文 摘 要 后 正 文 : 包 括 前 言 本 论 结 论 三 个 部 分 A. 前 言 ( 引 言 ): 是 论 文 的 开 头 部 分, 主 要 说 明 论 文 撰 写 的 目 的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及 现 实 意 义 对 所 研 究 问 题 的 认 识, 并 提 出 论 文 的 中 心 论 点 等 前 言 要 写 得 简 明 扼 要, 篇 幅 不 要 太 长 B. 本 论 : 是 毕 业 论 文 的 主 体, 包 括 研 究 内 容 与 方 法 结 果 与 分 析 ( 讨 论 ) 等 在 本 部 分 要 充 分 运 用 相 关 理 论 和 研 究 方 法, 分 析 问 题 论 证 观 点 尽 量 反 映 出 自 己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学 术 水 平 C. 结 论 : 是 毕 业 论 文 的 收 尾 部 分, 是 围 绕 本 论 所 作 的 结 束 语 其 基 本 的 要 点 就 是 总 结 全 文 加 深 题 意, 突 出 研 究 的 新 进 展 或 主 要 结 论 性 成 果 谢 辞 : 简 述 自 己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的 体 会, 并 对 指 导 教 师 和 协 助 完 成 论 文 的 有 关 人 员 表 示 谢 意 参 考 文 献 : 在 毕 业 论 文 中 应 按 顺 序 号 标 注 所 参 考 的 文 献 并 在 毕 业 论 文 末 尾 要 列 出 在 论 文 中 所 参 考 的 专 著 论 文 及 其 他 资 料 ( 一 般 10 篇 以 上 ), 所 列 参 考 文 献 应 按 论 文 参 考 或 引 证 的 先 后 顺 序 排 列 注 释 : 在 论 文 写 作 过 程 中, 有 些 问 题 需 要 在 正 文 之 外 加 以 阐 述 和 说 明 ( 放 在 当 页 页 脚 ) 附 录 : 对 于 一 些 不 宜 放 在 正 文 中, 但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内 容, 可 编 入 附 录 中, 附 于 致 谢 之 后 6.3 其 他 要 求 6.3.1 文 字 : 论 文 中 汉 字 应 采 用 简 化 汉 字 总 表 规 定 的 简 化 字, 并 严 格 执 行 汉 字 的 规 范 所 有 文 字 字 面 清 晰 ( 建 议 采 用 计 算 机 打 印 ) 6.3.2 表 格 : 论 文 的 表 格 应 有 表 名 表 号, 表 号 可 以 统 一 编 序, 也 可 以 逐 章 单 独 编 序 表 号 必 须 连 续, 不 得 重 复 或 跳 跃 表 格 的 结 构 应 简 洁 表 格 中 各 栏 都 应 标 注 量 和 相 应 的 单 位 表 格 内 数 字 须 上 下 对 齐, 相 邻 栏 内 的 数 值 相 同 时, 不 能 用 同 上 同 左 和 其 它 类 似 用 词, 应 一 一 重 新 标 注 表 名 和 表 号 置 于 表 格 上 方 中 间 位 置 6.3.3 图 : 工 科 类 各 专 业 的 学 生 在 进 行 产 品 设 计 时, 应 有 方 案 草 图 和 必 要 的 手 工 测 绘 图, 手 工 绘 图 量 应 占 总 绘 图 量 的 1/3 左 右 插 图 要 有 图 号 图 名 ( 根 据 惯 例 需 要 标 注 的 ), 图 号 可 以 连 续 编 序, 也 可 以 逐 章 单 独 编 序 图 号 必 须 连 续, 不 得 重 复 或 跳 跃 仅 有 一 图 时, 在 图 名 前 加 附 图 字 样 毕 业 论 文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中 的 插 图 以 及 图 中 文 字 符 号 应 打 印, 无 法 打 印 时 一 律 用 钢 笔 绘 制 由 若 干 个 分 图 组 成 的 插 图, 分 图 用 a,b,c, 标 出 图 号 和 图 名 置 于 图 下 方 中 间 位 置 5

6.3.4 公 式 : 论 文 中 重 要 的 或 者 后 文 中 须 重 新 提 及 的 公 式 应 注 序 号 并 加 圆 括 号, 序 号 一 律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按 章 编 序, 如 (6-10), 序 号 排 在 版 面 右 侧, 且 与 右 边 距 离 相 等 公 式 与 序 号 之 间 不 加 任 何 线 段 ( 直 线 虚 线 点 线 ) 6.3.5 数 字 用 法 : 公 历 世 纪 年 代 年 月 日 时 间 和 各 种 计 数 计 量, 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年 份 不 能 简 写, 如 2013 年 不 能 写 成 13 年 数 值 的 有 效 数 字 应 全 部 写 出, 如 :0.50:2.00 不 能 写 作 0.5:2 6.3.6 软 件 : 软 件 原 程 序 清 单 要 按 软 件 文 档 格 式 附 在 论 文 后 面, 特 殊 情 况 可 在 答 辩 时 展 示, 不 附 在 论 文 内 6.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格 式 6.4.1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格 式 ( 见 附 件 五 ) 6.4.2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格 式 ( 见 附 件 六 ) 6.5 装 订 要 求 按 以 下 顺 序 装 订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毕 业 论 文 : 封 面 任 务 书 开 题 报 告 过 程 记 录 表 目 录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中 文 摘 要 ( 含 关 键 词 ) 英 文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英 文 摘 要 ( 含 关 键 词 ) 正 文 致 谢 参 考 文 献 注 释 附 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过 程 记 录 表 ( 答 辩 结 束 后 由 指 导 教 师 粘 贴 至 封 底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审 阅 / 答 辩 成 绩 评 定 书 ( 答 辩 结 束 后 由 指 导 教 师 粘 贴 至 封 底 ) 封 底 7.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评 阅 7.1.1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考 核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所 指 导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全 面 认 真 地 评 阅,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要 求, 结 合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量 论 文 质 量 和 外 语 水 平 和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的 工 作 表 现 等 实 事 求 是 地 做 出 书 面 评 价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审 阅 / 答 辩 成 绩 评 定 书,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按 五 级 分 制 给 出 评 阅 建 议 成 绩 7.1.2 评 阅 人 评 阅 在 答 辩 前, 各 专 业 教 研 室 应 组 织 本 学 科 教 师 进 行 交 叉 评 阅,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内 容 质 量 及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实 事 求 是 地 评 价, 写 出 评 语 评 阅 人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定 标 准, 按 五 级 分 制 给 出 评 阅 建 议 成 绩 7.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答 辩 各 学 院 组 织 答 辩, 以 检 查 学 生 是 否 达 到 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基 本 要 求 为 目 的 各 学 院 要 6

充 分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前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成 立 答 辩 委 员 会 7.2.1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工 作 由 各 学 院 答 辩 委 员 会 组 织 并 主 持, 学 院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学 科 专 家 和 学 院 领 导 组 成 (5~7 人 ) 答 辩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需 要 决 定 组 成 若 干 答 辩 小 组, 答 辩 小 组 由 3~5 人 组 成 答 辩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工 作 如 请 校 外 人 员 参 加, 须 事 先 报 学 院 批 准 备 案 答 辩 现 场 应 布 置 得 庄 严 有 学 术 气 氛 各 学 院 要 认 真 做 好 答 辩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答 辩 委 员 会 或 答 辩 小 组 要 统 一 答 辩 要 求 和 评 审 标 准 答 辩 时, 主 要 考 核 学 生 掌 握 与 课 题 密 切 相 关 的 基 础 理 论 实 验 技 能 数 据 处 理 等 业 务 水 平 以 及 分 析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7.2.2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审 定 学 生 毕 业 答 辩 资 格 审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A. 是 否 有 重 大 违 规 违 纪 事 件 发 生 ;B.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公 布 答 辩 时 间 地 点 和 答 辩 学 生 姓 名 一 览 表 审 查 各 答 辩 小 组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评 定 成 绩 给 出 参 加 学 院 大 组 答 辩 的 同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决 定 是 否 聘 请 校 外 专 家 参 加 答 辩 7.2.3 答 辩 工 作 程 序 和 要 求 每 个 答 辩 小 组 应 有 专 人 做 答 辩 记 录, 并 将 答 辩 过 程 中 教 师 提 问 和 学 生 回 答 的 具 体 内 容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过 程 记 录 表 ( 见 附 件 三 ) 答 辩 小 组 组 长 宣 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开 始, 并 宣 布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答 辩 人 报 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要 内 容 答 辩 小 组 提 问, 答 辩 人 就 所 提 问 题 进 行 回 答 ( 每 位 同 学 的 答 辩 全 过 程 不 得 少 于 20 分 钟 ) 答 辩 结 束 后, 答 辩 小 组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答 辩 情 况 等 确 定 成 绩 写 出 评 语 7.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评 定 7.3.1 评 定 方 法 采 用 五 级 记 分 制 评 定 成 绩 : 优 秀 (100~85 分 ) 良 好 (84.9~75 分 ) 中 等 (74.9~66 分 ) 及 格 (65.9~60 分 ) 不 及 格 (60 分 以 下 ) 要 求 优 秀 的 比 例 一 般 控 制 在 15% 左 右, 良 好 的 比 例 控 制 在 40% 以 内, 不 及 格 的 比 例 一 般 在 5% 左 右 7.3.2 评 定 要 求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人 和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成 绩 评 定 时, 要 求 做 到 : 实 事 求 是, 不 要 从 印 象 出 发, 更 不 要 以 指 导 教 师 的 声 望 作 为 评 定 该 学 生 成 绩 的 依 据 对 学 生 的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科 学 态 度 和 工 作 作 风, 应 予 以 充 分 的 注 意 评 分 时 既 要 看 学 生 上 交 的 材 料, 也 应 考 虑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全 过 程 的 表 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后, 每 位 学 生 都 要 参 加 答 辩 答 辩 委 员 会 ( 答 辩 小 组 ) 根 据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情 况, 并 参 考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人 所 建 议 的 成 绩 给 出 成 绩 答 辩 委 员 会 ( 答 辩 小 组 ) 负 责 人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审 阅 / 答 辩 成 绩 评 定 书 中 的 答 辩 评 语 答 辩 委 员 会 ( 答 辩 小 组 ) 给 出 的 成 绩 为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最 终 成 绩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定 须 经 学 生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指 导 教 师 推 荐, 在 学 院 进 行 大 组 答 辩, 根 据 答 辩 情 况 确 定 学 生 成 绩 7.3.3 评 分 标 准 7.3.3.1 优 秀 (85 分 及 以 上 ) A.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期 间, 工 作 刻 苦 努 力, 态 度 认 真, 遵 守 各 项 纪 律, 表 现 出 色 B. 能 按 时 全 面 独 立 地 完 成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关 的 各 项 任 务, 表 现 出 较 强 的 综 合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C.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立 论 正 确, 理 论 分 析 透 彻, 解 决 问 题 方 案 恰 当, 结 论 正 确, 并 且 有 一 定 创 见 性,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水 平 或 较 大 的 实 用 价 值 7

D.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使 用 的 概 念 正 确, 语 言 表 达 准 确, 结 构 严 谨, 条 理 清 楚, 逻 辑 性 强, 栏 目 齐 全, 书 写 工 整 E.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写 作 格 式 规 范,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论 文 中 的 图 表 设 计 中 的 图 纸 在 书 写 和 绘 制 上 规 范, 能 够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F. 原 始 数 据 搜 集 齐 全, 实 验 或 计 算 结 论 准 确 可 靠, 能 够 正 确 使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G.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时, 能 够 简 明 和 正 确 地 阐 述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能 够 准 确 深 入 地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有 很 好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7.3.3.2 良 好 (75-84.9 分 ) A.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期 间, 工 作 努 力, 态 度 认 真, 遵 守 各 项 纪 律, 表 现 良 好 B. 能 按 时 全 面 独 立 地 完 成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关 的 各 项 任 务 ; 具 有 一 定 的 综 合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C.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立 论 正 确, 理 论 分 析 得 当, 解 决 问 题 方 案 实 用, 结 论 正 确 D.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使 用 的 概 念 正 确, 语 言 表 达 准 确, 结 构 严 谨, 条 理 清 楚, 栏 目 齐 全, 书 写 工 整 E.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写 作 格 式 规 范,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论 文 中 的 图 表 设 计 中 的 图 纸 在 书 写 和 绘 制 上 规 范, 能 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F. 原 始 数 据 搜 集 齐 全, 实 验 或 计 算 结 论 准 确, 能 够 正 确 使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G.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时, 能 够 简 明 和 正 确 的 阐 述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能 够 准 确 地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有 较 好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7.3.3.3 中 等 (66-74.9) A.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期 间, 工 作 努 力, 态 度 比 较 认 真, 遵 守 各 项 纪 律, 表 现 一 般 B. 能 按 时 全 面 独 立 地 完 成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关 的 各 项 任 务 ; 综 合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一 般 C.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立 论 正 确, 理 论 分 析 无 原 则 性 错 误, 解 决 问 题 方 案 比 较 实 用, 结 论 正 确 D.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使 用 的 概 念 正 确, 语 句 通 顺, 条 理 比 较 清 楚, 栏 目 齐 全, 书 写 比 较 工 整 E.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写 作 格 式 规 范,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论 文 中 的 图 表 设 计 中 的 图 纸 在 书 写 和 绘 制 上 规 范, 能 够 基 本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F. 原 始 数 据 搜 集 齐 全, 实 验 或 计 算 结 论 基 本 准 确, 能 够 正 确 使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G.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时, 能 够 阐 述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能 够 比 较 正 确 地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7.3.3.4 及 格 (60-65.9) A.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期 间, 基 本 遵 守 各 项 纪 律, 表 现 一 般 B. 能 够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按 时 和 全 面 地 完 成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关 的 各 项 任 务 C.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立 论 正 确, 理 论 分 析 无 原 则 性 错 误,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基 本 可 用, 结 论 基 本 正 确 D.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使 用 的 概 念 基 本 正 确, 语 句 通 顺, 条 理 比 较 清 楚, 栏 目 齐 全, 书 写 比 较 工 整 E.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写 作 格 式 基 本 规 范, 基 本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论 文 中 的 图 表 设 计 中 的 图 纸 在 书 写 和 绘 制 上 基 本 规 范, 基 本 能 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F. 原 始 数 据 搜 集 齐 全, 实 验 或 计 算 结 论 基 本 准 确, 能 够 使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G.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时, 能 够 阐 述 出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经 答 辩 教 师 启 发, 能 够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7.3.3.5 不 及 格 (60 分 以 下, 具 备 以 下 其 中 三 条 或 三 条 以 上 者 ) 8

A.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期 间, 态 度 不 够 认 真, 有 违 反 纪 律 的 行 为 B.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仍 不 能 按 时 和 全 面 地 完 成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关 的 各 项 任 务 C.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理 论 分 析 有 原 则 性 错 误, 或 结 论 不 正 确 D.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使 用 的 概 念 有 不 正 确 之 处, 栏 目 不 齐 全, 书 写 不 工 整 E.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写 作 格 式 不 规 范,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论 文 中 的 图 表 设 计 中 的 图 纸 在 书 写 和 绘 制 上 不 规 范, 不 能 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F. 原 始 数 据 搜 集 不 得 当, 计 算 结 论 不 准 确, 不 能 正 确 使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G.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时, 不 能 正 确 阐 述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经 答 辩 教 师 启 发, 仍 不 能 正 确 地 回 答 各 种 问 题 7.4 校 级 答 辩 7.4.1 一 般 于 第 八 学 期 ( 五 年 制 第 十 学 期 ) 的 6 月 下 旬 进 行 校 级 答 辩. 7.4.2 从 全 校 若 干 个 学 院 的 若 干 个 专 业 班 级 中 按 学 号 随 机 抽 取 产 生 出 参 加 校 级 答 辩 的 学 生 名 单 ( 人 数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 参 加 校 级 答 辩 的 学 生, 须 由 指 导 教 师 及 院 系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 见 附 件 七 ), 并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 另 行 通 知 ) 送 交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7.4.3 参 加 校 级 答 辩 的 学 生 其 答 辩 时 间 控 制 在 40 分 钟 之 内, 其 中 指 导 教 师 介 绍 情 况 3 分 钟 左 右, 宣 讲 论 文 10~15 分 钟, 提 问 及 答 辩 15~20 分 钟 7.4.4 校 级 答 辩 的 成 绩 作 为 学 生 的 最 终 成 绩 7.5 终 止 答 辩 对 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不 高 内 容 不 足 工 作 量 未 能 达 到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的 学 生, 指 导 教 师 可 直 接 向 学 院 提 出 终 止 该 生 答 辩 资 格 的 申 请, 经 学 院 答 辩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要 求 其 重 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8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8.1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条 件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的 评 选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代 表 我 校 各 专 业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最 高 水 平 每 个 专 业 从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撰 写 的 已 获 得 优 秀 成 绩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遴 选, 凡 被 推 选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需 经 指 导 教 师 认 真 审 阅, 严 把 质 量 关 ( 题 目 内 容 文 字 图 表 参 考 文 献 书 写 格 式 等 方 面 ) 8.2 校 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的 评 选 条 件 8.2.1 指 导 应 届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在 岗 教 师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校 有 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方 面 的 文 件 精 神, 对 做 好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有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履 行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教 师 职 责, 表 现 突 出 者 8.2.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体 现 综 合 训 练 基 本 要 求, 题 目 难 易 适 度, 工 作 量 饱 满, 紧 密 结 合 教 学 科 研 或 社 会 实 际 指 导 的 学 生 一 人 一 题, 注 重 题 目 的 更 新 8.2.3 毕 业 设 计 过 程 管 理 规 范, 认 真 对 待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在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过 程 中, 精 力 投 入 较 大, 教 学 认 真 负 责, 管 理 到 位, 要 求 严 格, 质 量 保 证 并 认 真 填 写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相 关 的 表 格, 积 极 配 合 校 院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与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所 指 导 的 学 生 通 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其 成 绩 显 著 收 效 明 显 8.3 评 选 办 法 8.3.1 参 加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选 的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后 准 备 好 相 关 9

材 料 : 填 写 校 级 优 秀 论 文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八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篇 幅 无 需 压 缩, 格 式 参 照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格 式 附 件 六 修 改 ) 纸 质 及 电 子 版 资 料 各 一 份 8.3.2 各 学 院 必 须 严 把 质 量 关, 认 真 评 审, 并 将 评 审 结 果 排 序, 于 暑 假 前 报 送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教 务 部 将 组 织 校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中 的 相 关 专 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议, 从 中 评 选 出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汇 编 成 电 子 选 集 8.3.3 参 加 校 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评 选 的 老 师 须 提 出 个 人 申 请 ( 见 附 件 九 ), 经 教 研 室 系 学 院 推 荐, 暑 假 前 报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教 务 部 将 组 织 校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中 的 相 关 专 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议, 从 中 评 选 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8.4 奖 励 办 法 获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奖 项 的 学 生, 学 校 将 颁 发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证 书 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的 老 师, 学 校 颁 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证 书 并 给 予 适 当 物 质 奖 励 9.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9.1 组 织 领 导 全 校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在 分 管 教 学 副 校 长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教 务 部 学 院 系 ( 所 ) 指 导 教 师 分 级 落 实 完 成 9.1.1 教 务 部 职 责 负 责 全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宏 观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本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有 关 政 策 制 度 和 规 定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学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委 员 会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全 校 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抽 查 检 查 评 估 和 总 结 同 时 加 强 与 各 学 院 间 的 联 系, 协 调 解 决 学 院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组 织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和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的 评 选 编 印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集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工 作 的 教 学 研 究 和 改 革 负 责 校 际 之 间 和 我 校 各 学 院 之 间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有 关 经 验 或 信 息 交 流 9.1.2 学 院 系 专 业 教 研 室 职 责 9.1.2.1 学 院 负 责 本 院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各 学 院 成 立 由 分 管 教 学 副 院 长 负 责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领 导 小 组 贯 彻 落 实 学 校 有 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规 定, 根 据 本 院 各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计 划 等 实 际 情 况, 拟 定 本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计 划 和 实 施 措 施 向 各 系 教 研 室 ( 研 究 所 ) 布 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任 务, 对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动 员 9.1.2.2 系 专 业 教 研 室 负 责 组 织 审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抓 好 题 目 审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初 期 检 查 中 期 检 查 答 辩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评 估, 并 解 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中 的 实 际 问 题 9.1.2.3 成 立 院 答 辩 委 员 会 和 各 专 业 答 辩 小 组, 组 织 全 院 答 辩 工 作, 审 查 答 辩 小 组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评 定 负 责 评 选 推 荐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和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进 行 本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总 结, 填 写 有 关 统 计 数 据 和 表 格 做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件 的 归 档 9.1.2.4 负 责 毕 业 设 计 资 料 的 归 档 工 作 注 重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资 料 袋 的 封 面 是 否 规 范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资 料 袋 中 的 资 料 是 否 完 整 要 求 毕 业 设 计 资 料 袋 先 按 专 业 班 级 集 中 整 理, 再 按 学 生 的 学 号 顺 序 排 列 归 档 对 参 加 校 级 答 辩 的 学 生, 应 专 门 用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替 代, 并 存 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资 料 袋 9 月 底 将 毕 业 设 计 资 料 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10

交 接 表 ( 见 附 件 十 ) 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承 诺 书 ( 见 附 件 十 一 ) 全 部 移 交 学 校 教 学 档 案 馆 统 一 管 理 9.2 工 作 程 序 9.2.1 各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一 般 安 排 在 第 七 至 八 学 期 ( 五 年 制 第 九 至 十 学 期 ) 进 行, 也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适 当 调 整, 但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9.2.2 统 计 报 表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落 实 之 后, 各 专 业 填 写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 见 附 件 二 ) 并 报 学 院, 由 学 院 统 一 汇 总 后 于 第 八 学 期 ( 五 年 制 为 第 十 学 期 ) 第 三 周 报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 一 律 采 用 计 算 机 填 写, 用 A4 纸 打 印 并 附 电 子 文 档, 签 字 栏 中 的 学 院 负 责 人 和 教 研 室 负 责 人 应 由 本 人 用 黑 墨 水 笔 填 写,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学 院 存 档, 一 份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 9.2.3 优 秀 论 文 报 送 : 各 学 院 从 优 秀 论 文 中 推 选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候 选 论 文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汇 总 后, 于 每 年 的 暑 假 前 报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用 以 编 辑 制 作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集 9.2.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报 送 : 各 学 院 按 评 选 条 件 推 选 校 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候 选 人 名 单, 于 每 年 的 暑 假 前 报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9.2.5 成 绩 报 送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专 业 填 写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情 况 统 计 表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师 配 备 情 况 统 计 表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统 计 表, 并 报 学 院, 由 学 院 统 一 汇 总 于 答 辩 工 作 结 束 后 一 星 期 报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 一 律 采 用 计 算 机 填 写, 用 A4 纸 打 印 并 附 电 子 文 档,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学 院 存 档, 一 份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 9.2.6 总 结 报 送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学 院 应 从 基 本 情 况 具 体 做 法 主 要 经 验 存 在 问 题 改 进 意 见 等 方 面 进 行 总 结, 并 将 总 结 报 告 以 书 面 形 式 于 每 年 的 7 月 20 日 前 交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存 档 9.2.7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存 档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结 束 后, 应 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收 交 教 研 室 或 学 院 资 料 室 统 一 保 存, 保 存 期 为 五 年 9.3 质 量 监 督 系 统 教 务 部 教 学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监 控 与 管 理, 组 织 校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不 定 期 与 定 期 相 结 合 深 入 到 学 院 教 研 室 检 查, 到 学 生 教 师 中 调 查, 了 解 情 况 解 决 问 题 9.3.1 成 立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校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由 分 管 教 学 的 副 校 长 各 学 院 资 深 教 授 和 学 校 相 关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 名 单 另 附 ) 9.3.1.1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工 作 任 务 对 各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全 过 程 进 行 指 导 与 检 查 检 查 各 学 院 落 实 教 务 部 有 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件 情 况 ; 检 查 课 题 选 择 是 否 满 足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 检 查 各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 任 务 书 指 导 书 开 题 报 告 毕 业 设 计 过 程 记 录 表 及 成 绩 评 定 书 ); 检 查 开 题 报 告 的 完 成 情 况 及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过 程 记 录 表 内 相 关 内 容 的 填 写 情 况 ; 检 查 课 题 进 展 是 否 按 原 计 划 进 行 ; 检 查 指 导 教 师 是 否 认 真 负 责 学 生 出 勤 及 精 力 投 入 情 况 ; 督 导 各 学 院 对 毕 业 设 计 工 作 进 行 中 期 答 辩 或 自 查 ; 抽 查 审 阅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报 告 考 核 毕 业 答 辩 水 平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化 要 求 ; 检 查 学 院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的 组 织 情 况,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装 订 存 档 从 全 校 毕 业 生 中 随 机 抽 查 部 分 学 生 进 行 校 级 答 辩 对 全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过 程 中 所 11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向 学 院 领 导 及 教 务 部 反 馈 对 加 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和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进 行 总 结 研 究, 并 对 此 提 出 建 议 9.3.1.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安 排 第 一 阶 段 :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学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和 组 织 落 实 情 况, 时 间 为 4 月 中 旬 至 5 月 中 旬 第 二 阶 段 :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时 间 为 5 月 下 旬 至 6 月 上 旬 第 三 阶 段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抽 查 和 评 分 审 定 阶 段, 时 间 为 6 月 中 下 旬 9.3.2 建 立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检 查 制 度 9.3.2.1 自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结 束 后,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安 排 全 院 的 自 查 工 作 ( 建 议 : 学 科 较 多 的 学 院 成 立 学 院 自 查 组 领 导 下 的 以 学 科 为 单 位 的 专 业 自 查 小 组 ) 重 点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工 作 量 质 量 是 否 符 合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及 其 成 绩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化 要 求 和 评 分 标 准, 以 及 一 人 一 题 师 生 比 等 情 况 对 被 评 为 优 秀 和 及 格 成 绩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进 行 重 点 检 查 检 查 组 在 检 查 过 程 中 对 存 在 问 题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认 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检 查 表 ( 见 附 件 十 二 十 三 ) 9.3.2.2 学 校 抽 查 根 据 各 学 院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自 查 情 况, 校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将 进 行 随 机 抽 查 ( 抽 查 内 容 同 自 查 ) 9.3.2.3 关 于 自 查 抽 查 过 程 中 的 几 点 要 求 A. 在 自 查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存 在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院 应 对 照 学 校 制 定 的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与 处 理 办 法 及 其 它 相 关 规 定, 对 责 任 人 做 出 处 理 B. 校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委 员 会 抽 查 结 果, 与 学 院 自 查 结 果 反 差 较 大 的 学 院 及 专 业, 学 校 将 予 以 通 报 C. 对 未 能 做 到 一 人 一 题 每 位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超 过 8 人 的 院 或 系, 学 院 应 给 出 书 面 解 释, 并 提 出 整 改 建 议 上 报 学 校 D. 各 学 院 针 对 自 查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应 认 真 总 结 并 加 以 改 正 10. 附 则 本 细 则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教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原 2015 版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同 时 予 以 废 止 附 件 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附 件 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附 件 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过 程 记 录 表 附 件 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审 阅 / 答 辩 成 绩 评 定 书 附 件 五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格 式 附 件 六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格 式 附 件 七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阅 意 见 表 附 件 八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申 请 书 附 件 九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指 导 教 师 申 请 书 附 件 十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交 接 表 附 件 十 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承 诺 书 指 导 教 师 承 诺 书 附 件 十 二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检 查 表 附 件 十 三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检 查 表 12

附 件 十 四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封 面 附 件 十 五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封 面 合 肥 工 业 大 学 教 务 部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