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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诚 人 寿 [2015] 疾 病 保 险 051 号 本 阅 读 指 引 旨 在 帮 助 您 ( 投 保 人 ) 理 解 信 诚 孕 安 心 特 定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本 主 险 合 同 内 容 以 请 条 扫 款 描 约 以 定 查 为 询 准 验 证 条 款 拥 保 的 险 重 人 要 可 权 以 益 您 应 当 有 特 解 别 除 注 合 意 同 享 事 受 权 项 本 利 主...3.2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2.3 某 应 除 些 当 合 如 情 如 同 实 况 何 会 告 下 缴 给 知 纳 您, 保 造 义 我 险 成 务 们 费 一 不...4.3 定 承...3.1 的 担 损 或 失 部 分 请 承 您 担 慎 保 重 险 决 责 策 任...3.2 详 见 条 款 正 文 中 背 景 突 出 显 示 的 内 容 是 有 们 及 对 时 一 向 些 我 重 的 们 要 重 通 术 要 知 语 内 保 进 容 险 行 事, 了 故 解 为 的 释 充 义, 分 务 并 保...4.6 作 障 了 您 显 的 著 权 标 益 识, 注 意...5 1 条 我 款 们 目 与 录 您 的 协 议 请 您 仔 细 阅 读 本 条 款 2 保 1.1 1.2 1.3 投 保 合 范 同 围 的 种 构 类 2.1 险 利 益 金 额 成 4 基 4.1 4.2 2.2 2.3 2.4 2.5 保 除 受 外 益 期 责 人 间 4.3 本 条 款 2.6 如 何 申 4.4 责 任 开 始 3 您 对 本 主 险 任 4.5 年 龄 误 告 4.6 如 实 告 知 保 险 合 同 的 解 除 3.1 3.2 您 解 缴 除 纳 保 合 请 保 险 同 险 合 理 拥 费 同 赔 4.7 变 合 保 失 更 同 险 踪 通 效 事 处 讯 力 故 理 方 的 式 终 通 止 知 有 的 的 义 权 务 益 和 义 务 4.8 4.9 4.10 4.11 身 争 特 适 体 议 别 用 检 的 约 币 查 处 定 种 与 理 验 尸 5 名 词 释 义 您 您 条 条 被 您 在 解 您 我 信 诚 孕 安 心 特 定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种 类 1.1 1 您 我 购 们 买 的 保 险 合 同 是 信 诚 孕 安 心 特 定 疾 病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本 主 险 合 同 ),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1.2 本 主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单 条 款 所 附 的 投 保 书 其 他 与 保 险 合 同 有 关 的 投 保 文 件 投 保 范 围 1.3 投 保 年 龄 指 您 投 保 时 被 保 险 人 的 年 龄, 以 周 岁 金 额 2.1 2 保 险 利 益 期 间 2.2 本 主 险 合 同 各 被 项 保 保 险 险 人 责 的 任 保 的 险 保 期 险 间 金 自 额 本 由 主 您 险 与 合 我 同 们 生 约 效 定 日 并 零 在 时 保 起 险, 至 单 该 中 次 载 妊 明 娠 结 束 后 第 保 险 责 任 2.3 在 本 主 险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我 们 按 照 约 定 承 担 下 列 保 险 责 任 中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我 一 种 们 信 提 ( 诚 供 信 孕 诚 妇 人 孕 身 寿 安 故 保 险 心 障 有 限 新 公 特 生 司 定 儿 ) 特 与 疾 定 您 ( 投 保 人 ) 的 协 议 病 疾 保 病 保 险 障 条 和 其 款 他 利 益 与 服 务 的 保 险 合 同 合 法 有 效 的 声 明 批 注 及 其 他 书 面 协 议 构 成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均 期 不 间 包 内 括 分 连 娩 带 的 被 婴 保 儿 险 为 人 连 带 被 保 周 险 岁 人 ( 见 除 5 非 名 另 词 有 释 指 义 明 ), 计 本 算 主 险 本 合 主 同 险 所 合 称 同 保 险 利 益 15 周 岁 日 生 的 日 24 当 日 时 止 24, 时 最 止 长, 为 如 一 果 年 当 ; 月 连 无 带 对 被 应 保 的 险 同 人 一 的 日 保, 险 则 期 至 间 该 自 月 其 最 出 后 生 一 之 日 时 24 起 至 时 其 止 满 一 (1) 孕 妇 在 身 其 故 保 保 险 险 期 金 间 内 患 妊 娠 疾 病 ( 见 5 名 词 释 义 ) 或 分 娩 期 并 发 症 (: 词 身 释 故 义 ) 并 金 以, 此 给 为 付 直 后 接 本 原 项 因 保 导 险 致 责 身 任 故 终, 止 我 们 将 按 本 项 保 险 责 任 的 保 险 金 额 给 付 见 孕 5 妇 名 (2) 被 新 人 生 接 儿 受 特 疾 病 金 采 带 释 被 义 用 保 ), 染 险 色 我 人 体 们 出 核 将 生 型 指 按 后 定 分 本 生 析 无 项 存, 创 保 明 满 产 险 确 前 24 责 诊 胎 小 任 断 儿 时 的 患 DNA 且 保 有 在 险 本 检 其 金 主 测 保 额 险 ( 险 给 合 见 期 同 付 5 间 约 新 名 内 定 生 词 经 的 儿 释 专 特 染 义 科 定 色 ) 医 疾 体 且 生 病 检 异 ( 保 常 测 见 险 疾 结 金 果 病 5 名,( 为 给 词 见 阴 释 付 性 5 名 义 后,) 词 连 (3) 项 妊 责 娠 任 终 止 手 术 保 险 金 本 染 等 期 被 色 间 保 险 体 经 人 我 核 在 们 型 其 分 认 保 析 可 险 的 及 期 染 医 间 色 院 内 体 ( 接 荧 见 受 光 5 指 原 名 定 位 词 无 杂 释 交 创 义 (FISH) 产 ) 前 施 胎 行 儿 羊 膜 DNA 荧 腔 光 检 穿 定 测 刺 量 且 术 聚 检 或 合 测 经 链 结 皮 式 果 脐 反 为 静 应 阴 脉 (QF-PCR) 性 穿 刺 妊 术 娠 娠 终 检 止 测 手, 明 术 确 的 诊, 我 断 们 胎 儿 将 患 按 有 本 本 项 主 保 险 合 责 同 任 约 的 定 保 的 险 金 染 额 色 给 体 异 付 常 妊 娠 疾 终 病 止, 且 手 被 术 保 险 人 金 实, 给 施 妊 付 后 本 主 险 合 同 效 力 终 止

(4) 被 性 保 险 介 人 入 在 性 其 产 保 前 险 诊 期 断 间 医 内 疗 接 费 受 用 指 保 定 险 无 金 染 等 ( 色 见 体 核 5 名 型 词 分 释 析 义 及 ), 染 色 并 体 在 荧 我 光 们 原 认 位 可 杂 的 交 创 医 (FISH) 产 院 前 施 胎 行 儿 羊 DNA 膜 荧 腔 光 检 穿 定 测 刺 量 且 术 聚 检 或 测 经 链 结 皮 式 果 脐 反 为 静 应 高 脉 (QF-PCR) 风 穿 险 刺 或 术 阳 给 检 付 介 测 入, 我 性 们 产 将 前 按 诊 被 断 保 医 险 疗 人 费 在 用 我 保 们 险 认 金 可, 的 累 医 计 给 院 内 付 实 金 额 际 以 支 本 出 项 的 保 合 险 理 责 且 任 必 的 要 保 的 险 检 金 测 额 费 为 用 若 偿 限 给 付 后 本 发 项 生 保 的 险 属 责 于 任 本 终 项 止 保 (5), 则 我 指 们 定 仅 无 对 创 剩 产 余 前 部 胎 分 儿 按 DNA 照 本 检 险 主 测 责 任 合 范 同 围 的 内 约 的 定 检 进 测 行 费 给 用 付 已 通 过 任 何 第 三 方 获 得 补 儿 指 定 无 创 产 前 (6) DNA 叶 检 酸 测 代 服 谢 务 检, 测 服 ( 务 见 次 数 5 名 以 词 一 释 次 义 为 )( 限 可 选 项 目 ) 胎 在 务 被, 机 保 服 构 险 务 联 人 次 系 的, 数 我 保 以 们 险 一 将 期 次 通 间 为 过 内 限 指, 定 如 的 被 健 保 康 险 管 人 理 需 服 要 务, 被 机 保 构 险 对 人 被 可 与 我 人 们 提 指 供 定 叶 的 酸 健 代 康 谢 管 检 理 测 服 除 外 责 任 2.4 被 (1) (2) 保 险 投 故 人 保 意 因 人 自 以 对 伤 下 被 情 保 故 形 险 意 之 人 犯 一 的 罪 造 故 成 意 抗 保 拒 杀 险 依 害 事 法 故 故 采 的 意 取, 伤 的 我 害 刑 们 事 ; 不 强 承 制 担 措 保 施 险 ; 责 任 : (3) (4) 遗 服 传 用 性 吸 疾 食 病 ( 或 见 注 射 5 违 名 禁 词 药 释 品 义,), 成 瘾 先 性 天 吸 性 入 畸 有 形 毒 气 体 ; (5) 释 战 义 争 ); 军 事 冲 突 暴 乱 或 武 装 叛 乱 ; 变 形 或 染 色 体 异 常 ( 见 5 名 词 (6) (7) (8) 原 被 子 保 能 险 或 人 核 或 能 其 装 置 家 属 所 造 不 成 遵 的 守 医 爆 院 炸 规 章 辐 制 射 度 或 污 染 不 ; (9) 患 因 有 精 神 性 病 和 行 为 感 障 染 碍 艾 ( 滋 以 病 世 病 界 毒 卫 或 生 患 组 艾 织 滋 颁 病 布 ( 的 见 5 疾 配 名 病 合 词 和 诊 释 疗 义 关 的 ); 健 行 康 为 问 所 题 导 的 致 国 的 际 ; 被 保 保 险 险 责 计 人 任 分 因, 类 以 但 (ICD-10) 下 会 情 无 形 息 退 之 还 一 导 所 为 致 缴 准 保 无 ) 险 法 而 费 进 导 : 行 致 指 的 定 无 创 产 前 胎 儿 DNA 检 测 的, 我 们 不 承 担 统 (1) (2) 释 被 义 保 险 ); 人 或 其 配 偶 投 保 之 前 DNA 已 被 明 确 诊 断 已 患 明 有 确 诊 染 色 断 患 体 有 常 恶 性 疾 病 肿 ( 瘤 被 ( 保 见 险 5 人 名 词 (3) 偶 在 治 接 疗 为 受 或 大 指 4 Y 定 周 染 无 内 色 接 体 创 受 的 产 情 前 过 况 胎 细 除 胞 儿 外 免 DNA ); 疫 治 检 疗 测 ; 之 前 1 年 内 接 受 过 异 体 输 血 异 体 干 细 胞 配

(4) (5) (6) 经 双 在 异 胎 接 受 体 或 供 多 定 卵 胎 无 并 妊 通 娠 创 ; 产 过 前 体 胎 外 受 儿 精 DNA - 胚 检 胎 测 移 之 植 前 方 接 式 受 怀 过 孕 器 的 官 ; 受 益 人 2.5 本 主 险 合 同 所 指 的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包 含 孕 妇 身 故 保 险 金 受 益 移 植 新 手 生 术 儿 金 除 受 益 人 妊 娠 终 止 手 术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和 介 入 性 产 前 诊 断 医 疗 费 用 保 特 险 定 金 疾 受 病 益 保 人 险 益 本 人 主 和 险 介 合 入 同 性 另 产 有 前 约 诊 定 断 外 医, 疗 新 费 生 用 儿 保 特 险 定 金 疾 受 病 益 保 人 险 均 金 为 受 被 益 保 人 险 妊 本 娠 人 终 止 手 术 保 险 金 受 权 以 确 定 顺 序 可 和 以 受 指 益 定 份 一 额 人, 如 或 果 多 没 人 有 为 确 保 定 险 份 金 额 受, 益 各 人 受, 益 保 人 险 按 金 照 受 益 相 人 等 为 份 多 额 人 享 时 有, 受 可 或 者 被 保 险 人 在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前 可 以 变 更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并 书 面 通 知 我 们 我 们 益 您 到 在 变 指 更 定 受 和 益 变 人 更 的 保 书 险 面 金 通 受 知 益 后 人 将 时 及 时 出 必 须 具 经 批 过 单 被 保 险 人 连 带 被 保 险 人 同 意 收 带 被 保 险 人 连 带 遗 被 产 保, 险 由 人 我 身 们 故 依 后 照, 中 遇 华 有 下 人 列 民 情 共 和 形 国 之 继 一 的 承, 法 保 险 的 金 规 作 定 为 向 被 保 险 人 1 被 保 没 险 有 人 指 的 定 继 受 承 益 人 人 或, 其 或 他 者 受 利 益 人 人 履 指 行 定 给 不 付 明 保 无 险 法 金 确 的 定 义 的 务 ;: 连 受 3 2 益 人 受 与 益 被 人 保 依 先 险 于 法 人 丧 被 连 保 失 带 险 受 被 人 益 保 权 险 连 或 人 带 者 在 被 放 同 保 弃 一 险 受 事 人 益 件 身 权 中 故, 身, 没 故 有 没, 其 有 且 他 其 不 受 他 能 益 受 确 人 益 定 的 人 身 的 故 ; 推 定 受 益 人 身 故 在 先 先 后 顺 序 的, 如 何 申 请 理 赔 2.6 申 (1) (2) 领 孕 妇 理 身 赔 故 申 保 请 人 险 书 的 金 ; 法 时 定, 身 应 份 向 证 我 明 们 ( 提 见 供 5 下 名 列 词 文 释 件 义 : (3) (4) 保 国 险 务 金 院 受 卫 益 生 人 行 的 政 法 部 定 门 身 规 份 定 证 的 明 医 文 疗 件 机 及 构 与 公 被 安 保 ) 部 险 文 门 人 件 或 的 其 关 户 他 系 籍 相 证 注 关 明 销 机 文 证 构 件 明 出 ; (5) 被 险 人 保 的 险 死 人 亡 分 证 娩 明 前 或 后 验 完 尸 整 证 的 明 门 ; 诊 及 急 诊 病 历 出 院 小 结 及 相 关 的 检 查 具 检 的 验 被 保 (6) 告 您 ; 受 益 人 与 其 他 权 利 人 所 能 提 供 的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性 质 原 因 损 失 报 (7) 度 权 保 的 险 有 金 关 相 作 的 关 为 证 被 明 和 文 件 资 人 料 或 ; 保 险 金 受 益 人 的 遗 产 被 继 承 时, 必 须 提 供 有 合 法 继 承 程 申 (1) 领 新 生 理 儿 赔 特 申 定 请 疾 书 病 ; 保 险 金 时, 应 向 我 们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

(4) (2) (3) 我 连 被 们 带 保 被 险 认 保 人 可 险 接 人 受 医 的 本 院 法 主 出 定 险 具 身 合 的 同 诊 份 约 断 证 定 证 明 的 文 明 指 件 文 定 ; 件 ( 无 包 创 括 产 完 前 整 胎 的 儿 门 DNA 诊 及 检 急 测 诊 的 病 结 历 果 报 出 告 院 ; (5) 结 中 亲 及 生 国 相 子 大 女 关 陆 的 有 检 证 资 查 明 质 检 ; 的 测 专 报 业 告 机, 构 并 进 需 行 载 亲 明 子 连 鉴 带 定 被 保 险 连 人 带 出 被 生 保 后 险 已 人 存 是 活 被 的 保 天 险 数 人 ); 的 小 申 文 (6) 件 领 : 妊 娠 您 程 终 度 止 被 等 手 保 有 术 险 关 保 人 的 险 与 证 金 其 明 及 他 和 介 权 资 入 利 料 性 人 产 所 前 能 诊 提 断 供 医 的 疗 与 费 确 用 认 保 险 金 事 时 故, 的 应 性 向 质 我 们 原 提 因 供 下 损 列 失 (1) (2) (3) 理 被 社 赔 保 会 申 险 医 请 人 疗 书 保 ; 法 险 定 结 身 算 份 清 证 单 或 明 文 者 件 结 ; (4) 我 院 们 住 认 院 可 且 接 医 受 院 治 出 疗 具 时 的 ); 诊 断 证 算 明 文 证 件 明 ( 以 包 社 括 会 完 医 整 疗 的 保 门 险 诊 参 及 保 急 人 诊 员 病 的 历 身 份 出 在 院 医 (5) 医 结 疗 及 费 相 用 关 收 的 据 检 及 查 医 检 疗 验 费 报 用 告 清 ); 单 ; 小 (7) (6) 被 保 险 人 接 受 本 羊 主 膜 险 腔 合 穿 同 刺 约 术 定 或 的 经 指 皮 定 脐 无 静 脉 创 穿 产 刺 前 胎 术 儿 染 DNA 色 体 检 核 测 型 的 分 结 析 果 及 报 染 告 色 ; (8) 您 荧 因 光 被 损 原 保 失 位 险 杂 程 人 交 度 (FISH 有 受 关 益 的 人 证 与 ) 明 其 荧 和 他 光 资 权 定 料 利 量 人 聚 所 合 能 链 提 式 供 反 的 应 与 (QF-PCR) 确 认 保 险 事 等 故 的 检 性 测 质 报 告 体 原 ; 受 索 我 如 们 情 赔 将 资 形 料 复 在 杂 后 收 到, 我 及 您 们 时 被 将 作 保 在 出 险 核 30 人 定 日 内 受 作 益 出 核 或 定 其 他 我 权 们 利 会 人 在 提 核 供 定 后 与 及 保 时 险 通 事 知 故 您 相 关 被 的 保 完 险 整 人 的 除 您 益 外 被 人 保 险 其 人 他 权 受 利 益 人 人 或 但 其 对 他 于 权 事 利 故 人 性 未 质 依 据 损 失 本 程 主 险 度 等 合 同 不 明 约 确 定 以 及 时 在 通 保 知 险 我 事 们 故 的 发 情 生 况 后 被 其 保 知 险 道 人 或 应 受 当 益 知 人 道 或 保 其 险 他 事 故 利 发 人 生 向 之 我 日 们 起 请 计 求 算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 2 年, 自 您 义 务 缴 纳 保 险 费 的 3.1 3 您 在 本 投 主 对 保 险 本 时 合 主 应 同 险 一 的 合 次 保 同 险 性 拥 费 缴 有 按 纳 的 照 本 权 保 主 益 险 和 金 合 义 额 同 务 和 的 约 保 定 险 的 费 费 率 标 准 确 定, 并 在 保 险 单 上 载 明 您 解 除 保 险 合 同 3.2 如 果 被 人 我 们 已 未 将 接 受 不 本 接 主 受 险 您 合 的 同 解 约 除 定 保 的 险 指 定 无 申 请 创 产 前 胎 儿 DNA 检 测 服 务 或 叶 酸 代 (1) 检 测 服 务 保, 险 您 合 可 同 以 ; 向 我 们 提 出 申 请 解 除 合 同, 您 在 申 请 时 应 向 我 们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谢 :

(2) (3) 本 解 除 的 合 法 同 定 申 身 请 份 书 证 ; 我 主 们 险 向 合 您 同 退 的 还 效 未 力 满 自 期 我 净 们 保 明 收 险 文 到 费 件 解 ( 除 见 合 5 同 名 申 词 请 释 书 义 之 ) 日 24 时 终 止 合 同 效 力 终 止 后, 保 险 责 任 的 开 始 4.1 4 基 时 您 向 本 我 条 们 款 本 开 主 始 险 承 合 担 提 同 出 的 险 保 生 责 险 效 任 要 日 以 求 保, 经 险 我 单 们 所 同 载 意 的 承 日 保 期, 为 本 准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我 们 自 约 定 生 效 日 零 年 龄 误 告 4.2 您 的 发 在 被 生 申 保 有 的 请 险 权 保 投 人 险 依 保 年 事 照 时 龄 故 法 不, 律 应 我 真 的 填 们 实 规 写 不, 定 与 承 并 解 法 担 除 且 定 给 合 其 身 同 真 付 份, 实 保 并 证 年 险 向 明 龄 金 您 相 不 的 退 责 符 还 的 任 合 被 未 本 保 满 主 期 险 人 净 合 的 保 同 出 险 约 生 费 定 日 投 对 期 保 于, 年 如 合 龄 果 同 限 您 解 制 申 除 的 报 前, 如 合 同 实 的 告 解 知 除 与 保 险 4.3 我 失 权 们 未 依 履 就 照 法 您 行 和 如 律 被 实 的 保 告 规 险 知 定 人 义 解 的 务 除 有, 合 足 关 同 以 情 影 况 响 提 我 出 们 询 决 问 定, 是 您 应 否 承 当 如 保 实 或 告 者 知 提 高 如 保 故 险 意 费 或 率 者 的 因, 我 重 们 大 有 过 保 您 故 险 因 意 金 重 不 的 大 责 过 履 任 失 行, 如 未 实 履 且 告 不 行 知 如 退 义 实 还 务 告 已 的 知 缴, 义 保 对 务 险 于, 费 对 合 同 解 事 除 故 前 的 发 发 生 的 生 保 有 险 严 事 重 故 影, 响 我 的 们, 不 对 承 于 担 合 给 同 解 付 变 更 通 讯 方 式 4.4 除 本 主 前 险 发 合 生 同 的 的 保 险 讯 事 方 故 式,( 我 包 们 括 不 通 承 讯 担 给 地 址 付 保 联 险 系 金 电 的 话 责 任 电, 子 但 邮 会 箱 无 等 息 ) 退 变 还 更 所 时 缴, 保 您 险 应 费 及 您 可 时 的 以 其 书 他 面 形 式 通 或 知 者 我 双 们 方, 认 我 可 们 的 按 其 所 他 知 形 的 式 最 通 后 知 通 我 讯 们 方 如 式 果 所 您 发 未 送 以 的 书 通 面 知 形, 均 式 视 或 为 者 双 已 送 方 达 认 合 同 效 力 的 终 止 4.5 以 (1) (2) 下 任 您 本 何 向 主 一 我 种 们 合 情 申 同 形 请 被 发 解 保 生 除 险 时 合 人, 同 本 ; 连 主 带 险 被 合 保 同 险 效 人 力 的 终 止 : (3) 因 本 主 险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所 列 情 形 而 终 止 期 间 均 届 满 ; 保 险 事 故 的 通 知 4.6 请 如 难 您 果 以 因 确 被 为 定 保 故 的 险 意, 人 或 对 无 者 受 法 重 益 大 确 人 过 定 或 的 失 其 部 未 他 分 及 权, 时 利 我 通 人 们 知 在 不, 知 致 承 道 使 担 保 赔 险 偿 事 或 故 者 发 的 给 生 性 付 之 质 保 日 险 起 原 金 5 因 的 日 责 内 损 任 通 失 知 程 我 度 们 等

失 踪 处 理 4.7 告 如 之 果 日 被 为 保 险 准 人, 在 按 本 宣 主 告 险 死 合 亡 同 后 有 与 重 效 身 新 期 故 出 内 有 现 失 关 或 踪 的 者, 约 确 而 定 知 且 给 其 被 付 没 法 孕 有 院 妇 死 宣 身 亡 告, 故 受 死 保 益 亡 险 人, 金 我 或 们 者 以 其 判 他 决 领 书 取 宣 本 险 主 金 险 的 合 人 同 应 于 效 知 力 道 由 或 您 者 与 应 我 当 们 知 道 双 上 方 依 述 法 情 协 形 后 商 处 30 理 日 内 向 我 们 退 还 已 给 付 的 保 险 金, 保 身 体 检 查 与 验 尸 4.8 解 申 请 剖 保 验 险 尸 金 或 的 要 给 求 鉴 付 时 定 机, 我 构 们 对 有 保 权 险 要 事 求 故 对 进 被 行 保 鉴 险 人 连 带 被 保 险 人 作 身 体 检 查 或 要 求 争 议 的 处 理 4.9 协 如 (1) 果 商 在 不 成 履 人, 行 约 其 本 定 解 主 决 险 仲 方 合 裁 式 同 机 由 过 构 当 程 仲 事 中 裁 人 发 ; 根 生 任 据 何 合 争 同 议 约, 定 当 从 事 下 人 列 应 两 首 种 先 方 通 式 过 中 协 选 商 择 解 一 决 种 提,: 若 交 双 当 事 方 (2) 因 管 履 辖 行 权 本 的 主 法 险 院 合 起 同 诉 发 生 的 争 议, 由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依 法 向 有 特 适 别 用 约 币 定 种 4.10 4.11 如 所 我 有 们 保 以 险 特 费 别 的 约 收 定 取 或 及 附 保 险 加 金 条 的 件 承 支 保 付, 均 我 使 们 用 人 将 在 民 保 币 险 合 同 或 批 注 上 载 明 周 岁 5.1 5 名 经 指 按 词 法 释 定 义 若 过 不 同 一 法 年 身 定 增 身 加 份 证 一 份 岁 证 明, 文 明 不 件 文 中 件 足 一 记 上 年 载 关 的 于 不 出 计 生 日 期 计 的 算 记 的 载 年 不 龄 一, 致 自, 出 应 生 当 之 以 日 居 起 民 为 身 零 份 周 证 岁 为, 准 每 妊 娠 疾 病 5.2 本 主 险 合 同 所 称 妊 娠 疾 病 包 括 急 性 弥 漫 性 血 管 内 凝 血 (DIC) 重 型 先 兆 子 痫 恶 急 性 葡 萄 胎 绒 毛 膜 癌 统 供 指 性 羊 弥 水 漫 进 性 入 血 母 管 体 内 循 凝 环 后 (DIC 引 DIC) (1), 实 从 验 而 室 血 导 检 小 致 查 板 弥 的 <100 109/L 漫 依 性 据 血 : 管 内 起 凝 血 进 行 功 被 性 能 保 下 障 险 降 碍 人 ;, 必 羊 须 水 于 中 妊 的 娠 促 期 凝 内 物 出 质 现 激 临 活 床 外 表 源 现 性, 凝 同 血 时 系 提 (2) (3) 纤 凝 维 血 酶 原 时 原 间 <1.5g/L; (5) (4) 试 鱼 管 精 法 蛋 白 凝 副 血 凝 时 间 ( >15 三 >30 秒 P) 分 或 实 钟 超 验 ( 过 正 阳 对 照 性 常 ; 组 8-12 3 秒 分 以 钟 上 ); ;

(6) 以 上 检 查 血 中 涂 有 片 3 可 项 见 或 破 以 碎 上 的 阳 红 性 细 方 胞 能 先 重 型 兆 子 先 痫 兆 子 特 点 痫 为 妊 娠 高 血 压 尿 诊 断 体 DIC (1) 可 型 被 先 分 兆 类 子 血 为 痫 压 轻 必 持 须 型 续 经 或 高 重 由 达 型 专 160/110 科 本 医 主 生 险 确 mmhg 合 诊 同, 仅 并 或 对 同 以 患 重 时 上 重 激 符 ; 增 型 合 先 以 外 兆 下 周 子 4 水 痫 项 肿 的 条 和 被 件 凝 保 : 固 险 异 人 常 提 供 先 保 兆 障 子 重 痫 (3) (4) (2) 大 蛋 白 脑 尿 或 视 (24 力 紊 小 乱 时 ; 尿 液 蛋 白 含 量 大 于 3 克 或 试 纸 测 试 呈 现 +++ 以 上 ); 深 由 恶 性 绒 葡 毛 萄 水 胎 绒 毛 部 或 膜 转 癌 移 肿 至 增 其 他 大, 器 形 官 成 大 诊 小 断 不 必 等 须 的 有 水 组 泡 织, 细 形 胞 成 检 葡 查 萄 报 胎 告, 证 葡 实 萄 胎 侵 入 子 宫 肌 层 源 一 种 于 胎 恶 盘 性 程 合 度 胞 体 很 高 滋 养 层 早 及 期 细 就 胞 可 通 滋 养 过 层 血 液 转 诊 断 移 必 至 须 全 有 身 组 织 破 细 坏 胞 器 官 检 查 或 报 组 织 告 证 的 实 恶 性 肿 瘤 分 娩 期 并 发 症 5.3 子 本 宫 主 子 险 宫 破 合 体 裂 同 部 所 称 子 分 宫 娩 下 期 段 并 于 分 发 娩 症 期 包 或 括 妊 子 娠 宫 期 破 裂 发 生 裂 羊 伤 水 栓, 为 塞 产 科 产 严 后 重 出 并 血 发 症 胎, 膜 威 早 胁 破 母 羊 生 水 命 栓 塞 儿 指 肾 产 后 在 功 分 能 娩 衰 血 竭 过 程 或 中 骤, 然 羊 死 水 亡 进 等 入 一 母 系 体 列 血 严 循 重 环 症 状 引 的 起 综 的 合 肺 征 栓 塞 休 克 弥 散 性 血 管 内 凝 血 期 胎 儿 膜 娩 儿 出 娩 早 后 出 破 至 后 24 盘 小 娩 时 出 内 前 阴, 道 胎 流 盘 血 娩 量 出 超 至 过 产 后 500ML 2 小 者 时, 以 称 及 为 产 产 后 后 2 出 小 血 时 至 产 24 后 小 出 时 血 包 3 个 括 时 胎 指 定 无 创 产 前 胎 指 在 临 产 前 胎 膜 自 然 破 裂 儿 DNA 检 测 5.4 标 测 即 的 指 21 无 定 号 创 胎 染 产 儿 色 前 染 体 胎 色 三 儿 体 非 DNA 综 整 合 检 倍 征 测 体 18 (NIPT) 基 因 号 检 染 测 色, 体 具 三 体 是 综 指 合 我 征 们 和 指 13 定 的 号 染 健 康 色 管 体 三 理 服 体 务 综 合 机 构 征 以 为 检 目 专 科 医 生 5.5 关 专 师 的 部 科 资 门 医 格 登 生 师 证 记 应 职 书 当 ;(2) 注 称 同 册 证 时 ;(3) 书 满 ;(4) 足 具 以 具 有 下 有 四 在 效 有 项 的 效 二 资 中 的 级 格 中 或 华 条 华 二 人 件 级 人 民 :(1) 共 民 以 共 上 和 医 和 国 院 国 具 主 有 医 的 有 治 师 相 效 医 执 应 的 师 科 业 中 室 证 或 从 主 华 书, 人 治 事 医 民 临 并 共 床 师 按 工 和 以 期 国 上 作 到 职 三 相 医 称 年

染 色 体 异 常 疾 病 5.6 以 包 括 上 21 其 中 号 : 21 染 色 号 染 三 色 体 三 体 综 合 征 18 号 染 色 体 三 体 综 合 征 和 13 号 染 色 体 三 体 综 合 征 是 体 或 ( 指 者 即 是 21 47,XY,+21 三 号 染 唐 色 氏 体 为 临 三 床 条, 主 又, 要 不 称 特 包 先 征 天 括 为 愚 嵌 先 型 天 体 智 此 和 力 类 易 低 幼 位 下 儿 型 较 ), 特 正 殊 常 核 面 型 幼 容 儿 分 和 多 析 体 出 结 格 一 果 发 条 是 育 47,XX,+21 落 号 后 染, 色 18 可 伴 号 有 染 多 色 发 畸 三 形 体 综 合 征 并 是 色 或 指 体 者 ( 是 18 即 47,XY,+18 三 号 综 染 合 色 征 体, 临 为 又 床 三 称 主 条 爱 要, 德 不 特 华 包 征 氏 括 为 综 嵌 先 合 天 征 体 性 和 智 此 易 力 类 位 障 幼 型 碍 儿 ), 较 头 核 正 小 型 常 畸 分 幼 形 析 儿 结 多 生 果 出 长 是 一 发 条 47,XX,+18 育 障 号 碍 染 13 产 后 号 呼 染 吸 色 摄 食 三 困 体 难 综 合 征 是 体 或 枢 ( 指 者 即 是 13 发 47,XY,+13 三 育 号 体 缺 染 综 陷 色 合, 体 征 前 为, 临 脑 三 又 床 畸 条 称 主 形, 帕 要 不 陶 特 包 氏 征 括 综 为 嵌 合 先 合 征 天 体 性 和 此 严 易 类 重 位 幼 智 型 儿 力 ), 较 低 正 下 核 常 型 幼 唇 分 儿 裂 析 多 及 结 出 腭 果 一 裂 是 条 47,XX,+13 多 指 号 染, 色 中 我 们 认 可 的 医 院 5.7 是 精 非 指 神 以 直 经 病 接 中 院 华 诊 专 治 人 科 病 民 疾 人 共 病 为 和 防 目 国 治 卫 的 所 之 生 及 部 医 专 疗 门 供 机 正 康 式 构 复, 评 也 定 休 的 不 养 包 二 括 级 戒 各 或 毒 类 二 级 诊 戒 所 以 酒 上 门 之 护 诊 公 理 立 部 医 及 养 院 台 老, 湾 但 美 不 香 包 容 港 等 括 备 澳, 门 且 全 医 天 疗 二 机 十 构 四 小 该 时 医 有 院 合 必 格 须 医 具 师 有 及 符 护 合 士 国 驻 家 院 有 提 关 供 疗 管 及 理 护 规 理 则 服 设 务 置 标 准 的 医 疗 设 您 医 可 院 以 的 通 评 级 过 我 标 们 准 的 有 更 网 站 改 及 或 客 取 户 消 服, 务 我 们 热 保 线 获 留 调 知 最 整 新 医 的 院 医 定 院 义 的 名 权 单 利 若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于 高 风 险 或 阳 性 5.8 21 18 13 号 染 色 体 的 Z 值 >=3,, 则 为 18-13- 21- 三 体 高 ; 叶 酸 代 谢 检 测 5.9 即 叶 酸 代 谢 障 碍 相 关 基 因 遗 传 分 析, 是 指 通 过 检 有 根 的 效 突 据 变 检 类 帮 测 助 型 结 降 果, 将 低, 及 受 出 时 检 生 采 者 缺 取 分 陷 个 为 和 体 未 妊 化 见 娠 补 风 期 充 险 相 叶 关 酸 低 疾 风 病 针 险 发 对 生 测 中 性 的 叶 风 孕 几 酸 险 期 率 代 监, 同 谢 高 测 过 时 风 等 程 还 险 临 可 中 四 床 关 以 个 干 加 键 级 预 强 酶 别 手 编 叶, 段 码 酸 医, 补 更 基 生 加 可 充 因 遗 传 性 疾 病 5.10 服 通 指 用 生 常 的 具 殖 依 有 细 由 胞 从 性 亲 或 代 受 传 精 卵 至 后 的 代 遗 的 传 物 垂 直 质 传 ( 递 染 色 的 特 体 和 征 基 因 ) 发 生 突 变 或 畸 变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形 先 或 天 染 性 色 畸 体 形 异 常 变 5.11 异 指 常 被 依 保 险 照 人 世 出 界 生 卫 时 生 组 就 织 具 有 的 疾 畸 和 形 有 变 关 形 健 或 康 染 问 色 题 体 的 异 国 常 际 统 先 计 天 分 性 类 畸 (ICD-10) 形 变 形 和 染 确 色 定 体 感 染 病 毒 或 患 艾 滋 病 5.12 在 艾 起 人 滋 的 体 病 获 病 得 血 性 液 毒 免 或 指 疫 其 人 他 类 缺 陷 样 免 综 疫 本 中 缺 合 检 陷 征 测, 病 到 英 毒 文 艾, 滋 缩 英 写 文 病 病 为 缩 写 毒 AIDS 为 或 其 HIV 抗 体 艾 呈 滋 阳 病 性 指, 人 没 有 类 出 免 疫 现 临 缺 床 陷 症 病 状 毒 或 引 恶 性 肿 瘤 5.13 体 指 征 恶 的 性 细, 为 胞 感 不 染 受 艾 控 滋 制 病 的 病 进 毒 行 ; 性 如 增 果 长 同 和 时 扩 出 散 现, 了 浸 明 润 显 和 临 破 床 坏 症 周 状 围 或 正 体 常 征 组 的 织, 为 可 患 以 艾 经 滋 血 管 病 淋 诊 肿 巴 断 瘤 属 管 范 于 和 畴 世 体 界 腔 卫 扩 散 生 转 组 织 移 到 疾 身 病 体 和 其 有 它 关 部 健 位 康 的 问 疾 题 病 的 经 国 病 际 理 统 学 计 检 分 查 类 结 (ICD-10) 果 明 确 诊 断 的, 临 恶 床 性 法 定 身 份 证 明 5.14 证 依 据 户 口 法 簿 律 规 护 定, 照 由 有 军 权 人 机 证 构 等 制 作 颁 发 的 证 明 身 份 的 证 件 文 件 等, 如 : 居 民 身 份 未 满 期 净 保 险 费 5.15 指 的 保 已 险 缴 期 保 间 险 天 费 数 (1- ), 手 续 费 比 例 为 ) (1-35% 本 主 险 合 同 生 效 后 已 经 过 天 数 / 被 保 险 人 ( 本 页 以 下 空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