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办 日 本 各 类 签 证 申 请 材 料 须 知 一 日 本 过 境 签 证 须 知 1.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 不 属 于 北 京 领 区 范 围 需 提 供 暂 住 证 或 北 京 人 居 住 证 原 件 ) 2. 照 片 (2 寸 白 底 或 淡 蓝 底 1 张 ) 3. 签 证 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中 方 信 息 填 写 不 能 空 项, 没 有 项 填 无 ; 日 方 信 息 可 以 省 略 不 填 写 ) 户 口 本 首 页 及 本 人 页 复 印 件 一 份 4. 第 三 国 有 效 签 证 复 印 件 一 份 5. 机 票 行 程 单 复 印 件 一 份 ( 回 程 需 显 示 具 体 归 国 日 期, 不 能 是 OPEN)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查 询 结 果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本 人 签 字 3. 签 证 与 否 过 境 实 际 发 给 天 数 由 日 本 使 馆 审 核 决 定, 与 本 部 无 关 4. 使 馆 受 理 后, 使 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可 能 向 申 请 人 追 加 补 充 签 证 材 料 费 用 :150 元 / 人 签 证 费 :50 代 办 费 :100 二 日 本 留 学 生 在 留 资 格 的 签 证 申 请 ( 一 ) 未 持 有 持 有 [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 1. 签 证 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填 写 时 不 能 空 项, 没 有 填 无, 白 底 或 淡 蓝 底 彩 色 照 片 1 张 ) 填 写 完 整 后 复 印 一 份 2.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 3.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1 份 4.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1 份 ( 户 口 本 首 页 和 本 人 页 ) 5. 学 费 支 付 者 的 在 职 证 明 原 件 1 份 6. 最 终 学 历 毕 业 证 复 印 件 1 份 ; 在 学 提 供 在 学 证 明 原 件 1 份
7. 留 就 学 生 调 查 表 1 张 ( 格 式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可 复 印 )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明 结 果, 签 证 与 否 由 日 本 使 馆 决 定, 与 本 部 无 关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一 定 要 本 人 签 字 3. 使 馆 受 理 后, 使 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可 能 会 向 申 请 人 追 加 补 充 签 证 材 料 ( 二 ) 已 持 有 [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 1.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因 私 护 照 ) 2. 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填 写 每 一 项, 没 有 的 填 写 无 不 得 空 项 ) 3. 照 片 一 张 (2 寸 白 色 背 景 或 蓝 色 背 景 ) 4.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原 件 5. 在 留 资 格 认 定 证 明 书 复 印 件 6. 申 请 人 的 户 口 本 首 页 及 本 人 页 复 印 件 1 份 另 : 另 外 在 留 资 格 为 [ 兴 行 ] [ 日 配 ] 的 签 证 申 请 另 需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 兴 行 ] 需 提 交 演 员 许 可 证 在 职 证 明 艺 校 毕 业 证 证 明 演 艺 经 历 的 材 料. [ 技 能 ] 需 提 交 合 同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个 人 详 细 简 历 一 份 [ 家 族 滞 在 ] 需 提 交 亲 属 关 系 调 查 表 或 婚 姻 经 纬 书 ( 格 式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可 复 印 ) [ 日 配 ] [ 永 配 ] 需 提 交 婚 姻 经 纬 书 ( 格 式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可 复 印 )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有 结 果, 签 证 与 否 由 日 本 使 馆 决 定, 与 本 中 心 无 关 ( 周 六 周 日 除 外 )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一 定 要 本 人 签 字! 笔 体 一 致! 3. 使 馆 受 理 后, 使 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可 能 会 向 申 请 人 追 加 补 充 签 证 材 料 费 用 :435 元 / 人 ( 签 证 费 200 元, 代 办 费 235)
三 日 本 短 期 商 务 多 次 须 知 ( 一 ) 申 请 人 需 准 备 材 料 1. 签 证 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填 写 时 不 能 空 项, 没 有 填 无, 白 底 或 淡 蓝 底 彩 色 照 片 1 张 ) 填 写 完 整 后 复 印 1 份 2.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 3. 数 次 短 期 商 务 签 证 申 请 理 由 书 原 件 1 份 4. 在 职 证 明 (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从 何 年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职 务 加 盖 公 章, 中 文 开 具 离 退 休 人 员 出 具 离 退 休 证 复 印 件 1 份 ) 5. 企 业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1 份, 事 业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1 份 6. 户 口 本 首 页 及 本 人 页 复 印 件 1 份 7. 护 照 签 发 地 不 属 于 北 京 领 区 范 围 的 需 提 供 来 京 日 期 半 年 以 上 的 暂 住 证 或 北 京 人 居 住 证 原 件 ( 二 ) 日 方 邀 请 单 位 提 交 材 料 ( 材 料 必 须 为 日 文 原 件 一 份,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 1. 身 元 保 证 书 ( 邀 请 人 若 为 日 本 国 政 府 中 央 府 省 厅 的 课 长 或 大 学 教 授 以 上 的 人 并 且 为 业 务 上 的 邀 请 时, 身 元 保 证 书 可 以 省 略 ) 2. 招 聘 理 由 书 3. 滞 在 日 程 表 ( 内 容 包 括 出 入 境 日 期 ; 每 天 的 活 动 安 排, 联 络 人 及 电 话 ; 每 晚 的 住 宿 地 址 及 电 话 ) 4. 法 人 登 记 簿 誉 本 原 件 或 日 本 上 市 企 业 提 供 公 司 最 新 四 季 报 复 印 件 或 公 司 简 介 概 要 书 宣 传 册 复 印 件 ( 提 交 其 中 一 种 均 可 ) 大 学 教 授 邀 请 时, 提 供 该 教 授 的 在 职 证 明 代 替 法 人 登 记 藤 本 身 元 招 聘 日 程 表 格 下 载 网 址 : 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tankishyo.htm ( 三 )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为 中 国 日 本 商 会 会 员 时 需 提 供 : 1. 签 证 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填 写 时 不 能 空 项, 没 有 填 无, 白 底 或 淡 蓝 底 彩 色 照 片 1 张 ) 2. 数 次 短 期 商 务 签 证 申 请 理 由 书,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 最 新 版 中 国 日 本 商 会 会 员 名 簿 中 该 记 载 事 项 页 的 复 印 件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明 结 果, 签 证 与 否 由 日 本 使 馆 决 定, 与 本 部 无 关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一 定 要 本 人 签 字 3. 使 馆 受 理 后, 使 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可 能 会 向 申 请 人 追 加 补 充 签 证 材 料 费 用 :635 元 / 人 ( 签 证 费 :400, 代 办 费 :235) 四 日 本 短 期 商 务 须 知 ( 一 ) 申 请 人 需 准 备 材 料 1. 签 证 申 请 表 ( 可 复 印, 填 写 时 不 能 空 项, 没 有 填 无, 白 底 或 淡 蓝 底 彩 色 照 片 1 张 ) 填 写 完 整 后 复 印 一 份 2.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 3. 在 职 证 明 (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从 何 年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职 务 加 盖 公 章, 中 文 开 具 离 退 休 人 员 出 具 离 退 休 证 复 印 件 1 份 ) 4. 企 业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1 份, 事 业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1 份 5. 户 口 本 首 页 及 本 人 页 复 印 件 1 份 6. 护 照 签 发 地 不 属 于 北 京 领 区 范 围 的 需 提 供 来 京 日 期 半 年 以 上 的 暂 住 证 或 北 京 人 居 住 证 原 件 ( 二 ) 日 方 邀 请 单 位 提 交 材 料 ( 材 料 必 须 为 日 文 原 件 一 份,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 1. 身 元 保 证 书 ( 邀 请 人 若 为 日 本 国 政 府 中 央 府 省 厅 的 课 长 或 大 学 教 授 以 上 的 人 并 且 为 业 务 上 的 邀 请 时, 身 元 保 证 书 可 以 省 略 ) 2. 招 聘 理 由 书 3. 滞 在 日 程 表 ( 内 容 包 括 出 入 境 日 期 ; 每 天 的 活 动 安 排, 联 络 人 及 电 话 ; 每 晚 的 住 宿 地 址 及 电 话 ) 4. 法 人 登 记 簿 誉 本 原 件 或 日 本 上 市 企 业 提 供 公 司 最 新 四 季 报 复 印 件
或 公 司 简 介 概 要 书 宣 传 册 复 印 件 ( 提 交 其 中 一 种 均 可 ) 大 学 教 授 邀 请 时, 提 供 该 教 授 的 在 职 证 明 代 替 法 人 登 记 藤 本 身 元 招 聘 日 程 表 格 下 载 网 址 : 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tankishyo.htm ( 三 )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为 中 国 日 本 商 会 会 员 时 需 提 供 : 1. 本 须 知 第 一 大 项 申 请 人 需 准 备 材 料 中 所 有 内 容 2. 一 次 短 期 商 务 签 证 申 请 理 由 书,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3. 最 新 版 中 国 日 本 商 会 会 员 名 簿 中 该 记 载 事 项 页 的 复 印 件 4. 滞 在 日 程 表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明 结 果, 签 证 与 否 由 日 本 使 馆 决 定, 与 本 部 无 关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一 定 要 本 人 签 字 3. 使 馆 受 理 后, 使 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可 能 会 向 申 请 人 追 加 补 充 签 证 材 料 费 用 :435 元 / 人 ( 签 证 费 :200, 代 办 费 :235) 五 日 本 探 亲 访 友 签 证 须 知 ( 一 ) 申 请 人 需 要 材 料 1. 签 证 申 请 表 ( 由 本 中 心 提 供 或 在 官 网 下 载 可 复 印, 填 写 每 一 项 并 贴 两 寸 白 底 或 淡 蓝 底 彩 照 1 张 ) 并 复 印 ; 2. 亲 属 关 系 公 证 书 ( 仅 限 探 亲 及 携 亲 属 访 友 时 提 交, 自 出 具 之 日 3 个 月 内 有 效, 中 文 即 可 ) 3. 户 口 本 首 页 及 本 人 页 复 印 件 1 份 4.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 5. 护 照 签 发 地 不 属 于 北 京 领 区 范 围 的 需 提 供 来 京 日 期 半 年 以 上 的 暂 住 证 或 北 京 人 居 住 证 原 件 ( 二 ) 保 证 人 需 准 备 材 料 ( 材 料 必 须 为 日 文 原 件 一 份,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 1. 身 元 保 证 书
2. 市 区 町 村 长 或 税 务 署 发 的 有 年 总 收 入 金 额 的 课 税 ( 纳 税 ) 证 明 书 或 盖 有 税 务 署 受 理 印 章 的 确 定 申 告 书 B ( 不 可 使 用 源 泉 征 收 票 ) 3. 在 职 证 明 书 或 营 业 许 可 证 等 职 业 证 明 材 料 4. 保 证 人 是 日 本 人 时, 需 要 提 供 : 住 民 票 ( 注 明 全 部 事 项 ) 5. 保 证 人 是 非 日 籍 人 时, 需 要 提 供 : 家 族 全 员 住 民 票 外, 还 需 提 交 有 效 的 在 留 卡 或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明 书 正 反 两 面 复 印 件 ( 注 : 非 日 籍 人 提 交 的 住 民 票 在 记 载 事 项 中 不 可 有 省 略 ) 另 : 邀 请 人 为 留 学 生 保 证 人 为 该 留 学 生 所 在 学 校 的 常 勤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时, 保 证 人 需 提 供 : 身 元 保 证 书 和 在 职 证 明 书 ( 三 ) 邀 请 人 须 准 备 材 料 ( 材 料 必 须 为 日 文 原 件, 有 效 期 为 出 具 之 日 三 个 月 内 ) 1. 招 聘 理 由 书 2. 滞 在 日 程 表 3. 在 职 证 明 书 或 在 学 证 明 书 4. 邀 请 人 为 日 本 人 时, 需 要 提 供 : 住 民 票 ( 注 明 全 部 事 项 ) 5. 邀 请 人 是 非 日 籍 人 时, 需 要 提 供 : 家 族 全 员 住 民 票 外, 还 需 提 交 有 效 的 在 留 卡 或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明 书 正 反 两 面 复 印 件 ( 注 : 非 日 籍 人 提 交 的 住 民 票 在 记 载 事 项 中 不 可 有 省 略 ) 身 元 招 聘 日 程 表 格 下 载 网 址 : 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shinzoku.htm 另 : 1. 邀 请 理 由 为 照 看 在 日 亲 属 的 分 娩 照 顾 病 人 参 加 婚 礼 考 试 等 时, 请 另 外 提 交 医 院 的 诊 断 书 结 婚 场 地 预 约 书 考 试 通 知 等 相 关 材 料 2. 邀 请 理 由 为 访 友 时, 请 提 交 能 证 明 申 请 人 与 邀 请 人 ( 保 证 人 ) 友 人 关 系 的 材 料 如 : 合 影 来 往 书 信 MSN 聊 天 记 录 在 线 打 印 等, 选 择 一 种 提 交 即 可 3. 国 费 留 学 生 邀 请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探 亲 时, 不 需 要 保 证 人 只 需 提 供 招 聘 理 由 书 滞 在 日 程 表 及 外 国 人 国 费 留 学 生 证 明 或 奖 学 金 受 给 证 明 ( 材 料 需 注 明 国 费 留 学 生 身 份 奖 学 金 支 付 期 间 及 金 额 )
注 : 1. 签 证 时 间 : 满 4 个 工 作 日 第 5 个 工 作 日 明 结 果, 签 证 与 否 由 日 本 使 馆 决 定, 与 本 部 无 关 2. 护 照 及 签 证 表 一 定 要 本 人 签 字 3. 使 馆 受 理 后, 使 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 可 能 会 向 申 请 人 追 加 补 充 签 证 材 料 费 用 :435 元 / 人 ( 签 证 费 :200, 代 办 费 :235) 六 日 本 人 的 配 偶 申 请 短 期 滞 在 签 证 ( 一 ) 材 料 说 明 :( 在 日 停 留 90 天 以 内, 一 次 或 多 次 所 有 材 料 三 个 月 有 效 ) 申 请 要 求 : 1. 在 中 国 国 内 居 住 1 年 以 上 的 日 本 人 ( 不 包 括 无 签 证 及 持 有 有 效 期 未 满 6 个 月 的 L 签 证 人 员 ) 及 现 在 与 其 共 同 居 住 的 中 国 配 偶 2. 结 婚 并 在 中 国 国 内 共 同 居 住 均 1 年 以 上 3. 如 签 证 签 发 地 不 属 于 北 京 领 区 范 围, 使 馆 不 受 理 应 到 管 辖 区 领 馆 范 围 申 请 签 证 如 申 请 数 次 签 证, 必 须 有 过 一 次 以 上 赴 日 经 历 才 可 以 如 日 本 人 的 中 国 签 证 已 到 有 效 期, 在 日 本 延 期 视 为 无 效 必 须 在 中 国 北 京 领 区 延 期 使 馆 才 可 以 受 理 ( 二 ) 申 请 人 准 备 材 料 : 1. 护 照 原 件 (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 签 发 地 不 属 于 北 京 领 区 范 围 要 暂 住 证 原 件, 使 馆 要 求 来 京 日 期 半 年 以 上 ) 2. 签 证 申 请 表 1 张 ( 填 写 完 整, 不 能 空 项, 如 没 有 项 可 填 无 ) 3. 照 片 (2 寸 白 色 或 淡 蓝 色 背 景 彩 照 1 张 ) 4. 户 口 本 首 页 及 本 人 页 复 印 件 1 份 ( 现 实 际 情 况 和 户 口 本 有 不 一 致 项 目 建 议 申 请 人 最 好 变 更 户 口 本 ) 5. 如 申 请 数 次 签 证, 提 供 数 次 申 请 理 由 书 1 份 ( 格 式 自 定, 仅 限 申 请 数 次 签 证 提 交 ) ( 三 ) 邀 请 人 准 备 材 料 ( 配 偶 ):
1. 中 国 居 留 许 可 连 续 两 年 以 上 2. 护 照 复 印 件 ( 包 括 首 页 签 证 页 居 留 许 可 页 及 了 入 境 记 录 页 复 印 件 ) 3. 户 籍 滕 本 原 件 ( 四 ) 收 入 证 明 : 1. 家 庭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者 的 在 职 证 明 或 能 代 替 在 职 证 明 的 材 料 ( 在 职 收 入 证 明 ) 2. 家 庭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者 的 所 得 证 明 或 能 代 替 在 职 证 明 的 材 料 ( 公 司 开 具 即 可 ) 如 日 本 人 有 工 作 最 好 提 供 日 本 人 的 在 职 收 入 证 明 费 用 :435 元 / 人 ( 签 证 费 :200, 代 办 费 :235) 工 作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12:00, 下 午 13:30 17:00, 节 假 日 另 行 通 知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39 号 第 一 上 海 中 心 C200 室 邮 编 :100125 电 话 :84534905 64106736 传 真 :64106735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出 入 境 人 员 服 务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