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8 第 1 章 总 论... 10 1.1 编 制 依 据... 10 1.1.1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10 1.1.2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条 例 政 策... 10 1.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3 1.1.4 项 目 资 料... 14 1.2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14 1.3 评 价 标 准... 15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5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9 1.4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3 1.4.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23 1.4.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3 1.5 评 价 等 级... 25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25 1.5.2 地 下 水 环 境... 26 1.5.3 大 气 环 境... 26 1.5.4 声 环 境... 26 1.5.5 生 态 环 境... 27 1.6 评 价 范 围... 27 1.7 评 价 时 段... 28 1.8 评 价 重 点... 28 1.9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8 1.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30 第 2 章 改 造 前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影 响 分 析... 31 2.1 改 造 前 概 况... 31 2.1.1 项 目 拆 除 范 围 及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31 2.1.2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情 况... 31 2.1.3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情 况... 31 2.1.4 现 状 道 路 交 通... 32
2.1.5 市 政 工 程 设 施 现 状 分 析... 32 2.1.6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分 析... 33 2.2 改 造 前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6 2.2.1 水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6 2.2.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6 2.2.3 噪 声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7 2.2.4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7 2.2.5 土 壤 污 染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7 2.2.6 地 下 水 污 染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7 2.2.7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37 2.3 改 造 前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8 2.4 拆 迁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8 第 3 章 工 程 概 况... 40 3.1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40 3.2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现 状 及 四 至 情 况... 41 3.2.1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现 状... 41 3.2.2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41 3.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41 3.3.1 建 设 内 容 和 规 模... 41 3.3.2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2 3.4 总 平 面 布 置... 43 3.4.1 总 平 面 设 计... 43 3.4.2 配 套 设 施... 43 3.4.3 交 通 设 计... 43 3.5 公 用 工 程... 44 3.5.1 给 水 工 程... 44 3.5.2 排 水 工 程... 44 3.5.3 消 防 工 程... 45 3.5.4 电 力 工 程... 45 3.5.5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46 3.5.6 燃 气 工 程... 46 3.5.7 通 信 工 程... 46 3.6 项 目 施 工 计 划... 46 3.7 土 石 方 工 程... 46
3.8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47 3.8.1 施 工 方 案... 47 3.8.2 施 工 营 地... 47 3.8.3 临 时 堆 弃 土 场 料 场... 48 3.8.4 交 通 条 件... 48 3.8.5 工 程 用 水 及 其 他... 48 3.9 运 营 期 职 工 定 员 和 工 作 制 度... 48 第 4 章 工 程 分 析... 49 4.1 工 艺 流 程 分 析... 49 4.2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49 4.2.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49 4.2.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50 4.2.3 外 环 境 污 染 源 对 本 项 目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51 4.3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52 4.3.1 施 工 期 环 境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52 4.3.2 运 营 期 环 境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58 4.4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69 4.5 外 环 境 污 染 源 强... 71 4.5.1 周 边 道 路 污 染 源... 71 4.5.2 周 边 工 业 污 染 源... 72 第 5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75 5.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75 5.1.1 地 理 位 置... 75 5.1.2 地 形 地 貌... 75 5.1.3 气 候 气 象... 75 5.1.4 流 域 水 文... 76 5.1.5 土 壤 及 植 被... 77 5.2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77 5.2.1 行 政 区 划 与 人 口... 77 5.2.2 经 济 发 展... 77 5.2.3 社 会 事 业 概 况... 78 5.2.4 文 物 保 护... 79 5.2.5 区 域 排 水 设 施... 79 5.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0
5.3.1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0 5.3.2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3 5.3.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5 5.3.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6 5.3.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88 5.3.6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0 5.4 小 结... 90 第 6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92 6.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92 6.1.1 生 态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92 6.1.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93 6.1.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95 6.1.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6 6.1.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96 6.1.6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8 6.1.7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100 6.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02 6.2.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02 6.2.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04 6.2.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05 6.2.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06 6.2.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08 6.2.6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9 6.2.7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109 6.3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11 6.3.1 外 环 境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111 6.3.2 外 环 境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116 6.3.3 外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小 结... 118 第 7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论 证... 120 7.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20 7.1.1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20 7.1.2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22 7.1.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22 7.1.4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24
7.1.5 施 工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26 7.1.6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27 7.1.7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小 结... 128 7.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30 7.2.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0 7.2.2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32 7.2.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33 7.2.4 固 体 废 物 防 治 措 施... 134 7.2.5 绿 化 建 议... 134 7.2.6 景 观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35 7.2.7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小 结... 135 7.3 外 环 境 影 响 保 护 措 施... 136 7.3.1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36 7.3.2 废 气 污 染 源 防 治 措 施... 138 7.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 138 第 8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140 8.1 清 洁 生 产... 140 8.2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140 8.3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140 8.3.1 施 工 期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140 8.3.2 运 营 期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142 8.3.3 餐 饮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145 8.3.4 绿 色 物 业 管 理... 146 8.3.5 小 结... 146 8.4 总 量 控 制... 147 第 9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48 9.1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148 9.2 环 境 影 响 损 益 分 析... 149 9.3 分 析 结 论... 150 第 10 章 环 境 监 理 与 环 境 管 理... 151 10.1 环 境 监 理... 151 10.1.1 监 理 目 的... 151 10.1.2 组 织 机 构... 151 10.1.3 职 责 与 程 序... 151
10.1.4 工 地 巡 视 与 特 别 监 测... 152 10.1.5 环 境 监 理 频 率 和 持 续 时 间... 152 10.1.6 竣 工 验 收 前 环 境 监 理... 153 10.2 环 境 管 理... 154 10.3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内 容... 154 第 11 章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56 11.1 项 目 与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156 11.2 项 目 选 址 与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156 11.2.1 用 地 性 质 合 理 性 分 析... 156 11.2.2 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相 符 性 分 析... 156 11.2.3 与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相 符 性... 156 11.2.4 与 观 澜 河 流 域 相 关 文 件 的 相 符 性... 157 11.2.5 与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158 11.3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58 11.4 项 目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59 11.4.1 总 体 布 局... 159 11.4.2 污 染 源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60 第 12 章 结 论... 161 12.1 项 目 概 况... 161 12.1.1 项 目 综 述... 161 12.1.2 改 造 前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61 12.1.3 拆 迁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2 12.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162 12.3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及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63 12.4 环 境 影 响 与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65 12.4.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与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65 12.4.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与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67 12.4.3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168 12.5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170 12.5.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170 12.5.2 与 相 关 规 划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符 合 性... 171 12.5.3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72 12.5.4 项 目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73 12.6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174
12.7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175 12.8 综 合 结 论 与 建 议... 175 附 件 附 件 1 委 托 书 附 件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附 件 3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关 于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区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规 划 审 批 情 况 的 复 函 附 件 4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城 市 建 设 局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办 事 处 建 滔 工 业 区 城 市 更 新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确 认 书 附 件 5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发 展 和 财 政 局 深 圳 市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证 附 件 6 检 测 报 告 附 件 7 污 水 接 管 证 明
前 言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园 更 新 单 元 项 目 ( 以 下 称 为 本 项 目 ) 位 于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上 横 朗 原 建 滔 工 业 区 园 区 内, 东 侧 紧 邻 福 龙 大 道, 西 侧 为 羊 台 山 森 林 公 园, 北 距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约 500 米 该 更 新 单 元 地 块 原 为 建 滔 工 业 园, 原 有 建 筑 以 工 业 厂 房 为 主, 配 套 有 宿 舍 食 堂 和 仓 库, 现 拟 通 过 城 市 更 新 推 进 工 业 用 地 二 次 开 发 和 集 约 利 用, 提 高 土 地 产 出 率, 优 化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建 设 以 高 端 设 备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研 发 为 主 导 的 产 业 园 本 项 目 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 取 得 了 深 圳 市 规 划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下 发 的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关 于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区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规 划 审 批 情 况 的 复 函 ( 深 规 土 函 [2014]990 号, 见 附 件 3), 原 则 同 意 该 项 目 的 功 能 定 位 改 造 目 标 和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并 要 求 确 保 其 整 体 实 施 ;2014 年 8 月, 经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城 市 建 设 局 确 任, 本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建 滔 数 码 发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见 附 件 4);2015 年 2 月 6 日, 本 项 目 取 得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发 展 和 财 政 局 下 发 的 深 圳 市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证 ( 编 号 : 深 龙 华 发 财 核 准 [2015]0001 号, 见 附 件 5), 本 项 目 由 建 滔 数 码 发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122212.50 万 元 进 行 开 发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更 新 方 式 为 整 体 拆 除 重 建, 拆 除 范 围 内 用 地 面 积 为 117825.7m 2, 其 中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为 85748.9m 2 总 建 筑 面 积 428660m 2, 其 中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391260m 2, 包 括 产 业 研 发 用 房 273900m 2 ( 含 创 新 型 产 业 用 房 13695m 2 ) 产 业 配 套 用 房 112900m 2 ( 含 配 套 单 身 宿 舍 97900m 2, 小 型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15000m 2 )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4460m 2,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37400m 2, 包 括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300m 2 地 下 附 设 公 共 充 电 站 1100m 2 地 下 车 库 36000m 2, 配 建 不 多 于 1196 个 停 车 位 项 目 建 设 期 预 计 为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9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建 设 方 应 委 托 有 相 应 评 价 资 质 的 环 评 单 位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受 建 滔 数 码 发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深 圳 市 环 新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评 价 单 位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在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与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整 理 分 析 相 关 资 料,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编 制 完 成 了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园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现 呈 报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审 批 目 前 本 项 目 尚 处 于 概 念 方 案 阶 段, 建 成 后 拟 作 为 一 个 集 办 公 研 发 小 型 商 业 及 生 活 配 套 于 一 体 的 创 新 型 产 业 园, 拟 引 进 高 端 设 备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研 发 类 企 业, 不 引 入 有 工 业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电 磁 辐 射 等 污 染 物 产 生 的 企 业 研 发 用 房 主 要 用 于 研 发 企 业 的 办 公, 入 驻 企 业 应 满 足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M 0 ) 对 企 业 功 能 的 定 性 要 求 本 报 告 主 要 针 对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办 公 商 业 宿 舍 及 配 套 设 施 进 行 评 价 后 期 引 进 餐 饮 业 另 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扬 尘 水 土 流 失 固 废 污 染 的 影 响 ; 运 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综 合 办 公 污 水 排 放 以 及 外 环 境 交 通 车 辆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的 时 间 相 对 较 短, 随 着 施 工 活 动 结 束 而 基 本 消 失, 但 必 须 做 好 施 工 期 的 防 尘 降 噪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等 工 作 ; 营 运 期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从 现 状 监 测 来 看, 该 区 域 目 前 除 了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出 现 超 标 外, 其 余 环 境 质 量 均 可 满 足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在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相 关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等 各 污 染 物 均 可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区 域 内 环 境 质 量 不 劣 于 现 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均 可 以 接 受 根 据 报 告 书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用 地 选 址 符 合 深 圳 市 城 市 规 划 和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不 在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范 围 内, 位 于 观 澜 河 流 域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满 足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总 体 布 局 基 本 合 理, 并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社 会 - 环 境 综 合 效 益,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整 体 发 展 建 设 因 此, 在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第 1 章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1.1.1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4 月 29 日 公 布,2000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2002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公 布,199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修 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五 号,2013 年 6 月 29 日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2011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29 日 公 布,2012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公 布,2003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1.1.2 相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条 例 政 策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 年 9 月 2 日 公 布,2008 年 10 月 1 日 施 行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2011.1.8 修 正 4)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2005.12.3 5)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规 定, 建 设 部 令 第 243 号,2006.1.1 6) 关 于 发 布 <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0]7 号, 2010 年 1 月 11 日 公 布 实 施 10
7)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2013.2.16 8)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2013]37 号 ),2013.9.12 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2006.3.18 10)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12.7.26 日 11)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粤 环 [2007]99 号,2007.12.29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134 号 ), 2012.12.30 13)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 14 号 ) 14)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15)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广 东 省 水 利 厅 2009.8 16)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2007.7 17) 关 于 严 格 限 制 东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进 一 步 做 好 东 江 水 质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1]339 号 )2011.12.31 18)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严 格 限 制 东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进 一 步 做 好 东 江 水 质 保 护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3)231 号 )2013.11.19 19)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处 理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2009.5.1 20)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7.21 修 订,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2.6.28 22)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土 保 持 条 例,2012 年 修 订 23)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2.3.1 施 行 24)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规 定, 1997.2.26 2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筑 节 能 条 例,2006.11.1 26) 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1998.10.1 27) 深 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察 审 核 办 法, 深 环 [2000]104 号 28)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余 泥 渣 土 管 理 办 法,1998.4.3 29) 深 圳 市 节 约 用 水 条 例,2005.3.1 30) 深 圳 市 计 划 用 水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66 号,2007.7.1 11
31) 深 圳 市 建 设 项 目 用 水 节 水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83 号,2008 年 5 月 1 日 施 行 32)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市 政 排 水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85 号,1999.8.6;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5 号 修 订,2004.8.26 33) 深 圳 市 排 水 条 例,2007.7.1 34) 深 圳 市 城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2013 版 ),2014 年 1 月 1 日 发 布 实 施 3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绿 化 管 理 办 法,2004.8 36)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规 定,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45 号,2005 年 11 月 1 日 施 行 37)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优 化 调 整 方 案 的 批 复 ( 深 府 函 [2013]1298 号 ),2013.6.20 38)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深 府 [2013]63 号 ),2013.6.20 39)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2.6.28 修 订 ; 40) 深 圳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和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2013 年 ),2013.10.22; 4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服 务 行 业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2002.3.1; 42)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关 于 开 办 饮 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审 批 条 件 问 题 的 复 函, 深 人 环 函 2013 623 号,2013.7.24; 43) 深 圳 市 环 保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管 理 办 法, 深 环 [2000]102 号,2000.8.28 44) 关 于 颁 布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深 府 [1996]352 号, 1996.12.11 45)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深 府 [2006]227 号, 2006.10.8 46) 关 于 进 一 步 强 化 龙 岗 河 坪 山 河 和 观 澜 河 流 域 环 保 产 业 导 向 的 通 知 ( 深 人 环 [2011]219 号 ) 47)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8 号, 2008.5.25 48)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9 号, 2008.5.25 12
49)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申 报 审 批 制 度 的 通 知, 深 府 [1998]191 号,1998.9.2 50)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创 建 节 水 型 城 市 和 社 会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2006.1.1 51)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管 理 条 例,2010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52) 深 圳 市 餐 厨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43 号,2012.8.1 起 施 行 53) 深 圳 市 建 筑 废 弃 物 减 排 与 利 用 条 例,2009.10.1 54) 深 圳 市 绿 色 建 筑 促 进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53 号,2013.7.19 55)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深 府 办 [2012]24 号,2012.5.3 56) 深 圳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计 划 ( 深 府 办 [2013]19 号 ) 57) 深 圳 市 建 筑 废 弃 物 运 输 和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 第 260 号 ),2014.1.1; 1.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8)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HJ/T393-2007) 9)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10)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50325-2010) 11)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 554-2010,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施 12) 建 筑 废 弃 物 减 排 技 术 规 范 (SJG21-2011) 1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663-2013) 13
1.1.4 项 目 资 料 1) 深 圳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审 批 申 请 表 2)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关 于 <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区 更 新 单 元 规 划 > 审 批 情 况 的 复 函 ( 深 规 土 函 [2014]990 号 ),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3) 环 评 委 托 书, 建 滔 数 码 发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4)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园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深 圳 市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2014.4 5)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区 更 新 单 元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深 圳 市 华 伦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4.6 6) 深 圳 市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证, 深 龙 华 发 财 核 准 [2015]0001 号,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发 展 和 财 政 局 7)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办 事 处 建 滔 工 业 区 城 市 更 新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确 认 书,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城 市 建 设 局 8) 污 水 接 管 证 明,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办 事 处 水 务 管 理 中 心 1.2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根 据 深 圳 市 相 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2-1 表 1.2-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属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类 别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二 类 区, 见 附 图 1 2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项 目 位 于 观 澜 河 流 域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见 附 图 2, 观 澜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阶 段 达 标 计 划 为 2015 年 NH 3 -N 达 Ⅴ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Ⅳ 类 ;2018 年 NH 3 -N 达 Ⅳ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Ⅲ 类 ;2020 年 全 面 达 Ⅲ 类 3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东 江 深 圳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Ⅲ 类, 见 附 图 3 4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是, 观 澜 河 流 域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见 附 图 6 5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3 类 区, 见 附 图 4 6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范 围 否, 见 附 图 5 7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8 自 然 保 护 区 否 9 风 景 名 胜 保 护 区 否 10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项 目 周 边 500m 内 无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11 是 否 属 于 城 镇 城 市 污 水 服 务 范 围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现 状 可 接 入, 见 附 图 7 14
1.3 评 价 标 准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8 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TVOC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中 8 小 时 均 值,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标 准 参 照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计 算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的 一 次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限 值 具 体 见 表 1.3-1 表 1.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名 称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二 氧 化 硫 (SO 2 ) 二 氧 化 氮 (NO 2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2.5 )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60 150 500 40 80 200 70 150 35 75 μg/m 3 μg/m 3 TVOC 8 小 时 平 均 0.60 mg/m 3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一 次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限 值 0.06 mg/m 3 室 内 空 气 环 境 应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中 相 关 要 求, 见 表 1.3-2 所 示 表 1.3-2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CO 1 小 时 平 均 10mg/m 3 氨 1 小 时 平 均 0.20mg/m 3 甲 醛 1 小 时 平 均 0.10mg/m 3 甲 苯 1 小 时 平 均 0.20mg/m 3 苯 1 小 时 平 均 0.11mg/m 3 TVOC 8 小 时 平 均 0.60mg/m 3 15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6]227 号 ) 及 深 圳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2007-2020),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观 澜 河 流 域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颁 布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深 府 [1996]352 号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 14 号 ) 及 广 东 省 跨 地 级 以 上 市 河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方 案 ( 粤 环 [2008]26 号 ), 观 澜 河 的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分 阶 段 达 标 计 划 为 :2010 年 NH 3 -N<10mg/L, 其 余 指 标 达 Ⅴ 类 ;2015 年 NH 3 -N 达 Ⅴ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Ⅳ 类 ;2018 年 NH 3 -N 达 Ⅳ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Ⅲ 类 ;2020 年 全 面 达 Ⅲ 类 因 此 现 阶 段 观 澜 河 按 NH 3 -N 达 Ⅴ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Ⅳ 类, 2018 年 及 其 后 年 份 按 相 应 的 达 标 计 划 执 行 龙 华 河 为 观 澜 河 一 级 支 流,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 14 号 ) 未 对 其 水 环 境 功 能 进 行 规 划, 根 据 该 通 知 中 各 水 体 未 列 出 的 上 游 及 支 流 的 水 体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以 保 证 主 流 的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为 最 低 要 求, 原 则 上 与 汇 入 干 流 的 功 能 目 标 要 求 不 能 相 差 超 过 一 个 级 别 的 要 求, 为 保 护 观 澜 河 水 质, 本 评 价 取 龙 华 河 与 其 干 流 观 澜 河 执 行 相 同 的 标 准 主 要 污 染 物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3-3 表 1.3-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单 位 :mg/l) 标 准 值 现 状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预 测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项 目 NH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3 -N 达 Ⅴ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Ⅳ 类 Ⅲ 类 ph( 无 量 纲 ) 6~9 无 量 纲 溶 解 氧 5 3 2 3 5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20 30 40 30 2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4 6 10 6 4 氨 氮 (NH 3 -N) 1.0 1.5 2.0 2.0 1.0 总 磷 ( 以 P 计 ) 0.2 0.3 0.4 0.3 0.2 石 油 类 0.05 0.5 1.0 0.5 0.05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2 0.2 0.3 0.2 0.2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10000 20000 40000 20000 10000 本 项 目 拟 收 集 雨 水 回 用 于 绿 化 道 路 广 场 浇 洒 车 库 冲 洗 等, 雨 水 水 质 利 用 执 行 深 圳 市 再 生 水 雨 水 利 用 水 质 规 范 (SZJG 32-2010) 中 的 相 关 标 准, 见 表 1.3-4 16
表 1.3-4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序 号 指 标 类 别 控 制 指 标 限 值 1 感 官 性 状 及 一 般 物 理 化 学 指 标 ph 6.5~8.5 2 色 ( 度 ) 30 3 浊 度 (NTU) 3 4 嗅 无 异 臭 5 悬 浮 物 SS(mg/L) 10 6 7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mg/l)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mg/l) 8 氨 氮 (mg/l) 1 9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mg/l) 10 溶 解 氧 (mg/l) 2 11 锰 (mg/l) 0.1 12 铁 (mg/l) 0.3 13 剩 余 消 毒 剂 指 标 总 余 氯 (mg/l)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5 30 0.5 0.3 出 厂 水 4, 管 网 末 梢 0.05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位 于 东 江 深 圳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地 下 水 功 能 属 于 Ⅲ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3-5 表 1.3-5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项 目 III 类 标 准 ph 值 ( 无 量 纲 ) 6.5-8.5 氨 氮 (NH 4 ) 0.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氟 化 物 1.0 硝 酸 盐 ( 以 N 计 20 氰 化 物 0.05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02 汞 (Hg) 0.001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450 砷 (As) 0.0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锰 (Mn) 0.1 硫 酸 盐 250 镉 (Cd) 0.01 氯 化 物 250 铬 ( 六 价 )(Cr 6+ ) 0.05 铁 (Fe) 0.3 铅 (Pb) 0.05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0.002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17
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深 圳 市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噪 声 环 境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9 号,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属 于 环 境 噪 声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应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标 准, 见 表 1.3-6 表 1.3-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类 别 昼 间 (7:00~23:00)( db(a)) 夜 间 (23:00~7:00)( db(a)) 3 类 65 55 本 项 目 配 套 宿 舍 楼 办 公 楼 商 业 室 内 噪 声 执 行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标 准 值 见 表 1.3-7~ 表 1.3-9 表 1.3-7 住 宅 卧 室 起 居 室 ( 厅 )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房 间 名 称 允 许 噪 声 级 (A 声 级,dB) 昼 间 夜 间 卧 室 45 37 起 居 室 ( 厅 ) 注 : 宿 舍 楼 参 照 住 宅 建 筑 的 允 许 噪 声 级 执 行 表 1.3-8 办 公 室 会 议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房 间 名 称 45 允 许 噪 声 级 (A 声 级,dB) 高 要 求 标 准 低 限 标 准 单 人 办 公 室 35 40 多 人 办 公 室 40 45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室 35 40 普 通 会 议 室 40 45 房 间 名 称 表 1.3-9 商 业 建 筑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允 许 噪 声 级 (A 声 级,dB) 高 要 求 标 准 低 限 标 准 商 场 商 店 购 物 中 心 会 展 中 心 50 55 5) 水 土 流 失 分 级 指 标 餐 厅 45 55 员 工 休 息 室 40 45 走 廊 50 60 采 用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中 对 于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的 分 级 指 标 详 见 表 1.3-10 18
表 1.3-10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级 别 平 均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微 度 <200,<500,<1000 <0.15,<0.37,<0.74 轻 度 200,500,1000~2500 0.15,0.37,0.74~1.9 中 度 2500~5000 1.9~3.7 强 度 5000~8000 3.7~5.9 极 强 度 8000~15000 5.9~11.1 剧 烈 >15000 >11.1 注 : 本 表 流 失 厚 度 系 按 土 的 干 密 度 1.35g/cm 3 折 算, 各 地 可 按 当 地 土 壤 干 密 度 计 算 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位 于 城 市 建 成 区, 未 来 主 要 用 于 研 发 办 公 商 业 等, 其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参 考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350-2007) 中 的 B 级 标 准, 见 表 1.3-11 表 1.3-11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HJ350-2007) 单 位 mg/kg 序 号 污 染 物 质 名 称 B 级 1 镉 22 2 汞 50 3 总 石 油 烃 4 铜 600 5 铅 600 6 铬 610 7 锌 1500 8 镍 2400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项 目 设 有 地 下 车 库,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通 过 排 气 井 排 放,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氮 氧 化 物 和 一 氧 化 碳, 尾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第 二 时 段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3-12 表 1.3-12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高 度 (m)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氮 氧 化 物 0.12 周 界 外 浓 度 一 氧 化 碳 2.5 8 最 高 点 THC 4.0 19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的 燃 油 废 气 根 据 关 于 柴 油 发 电 机 排 气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环 函 [2005]350 号 ), 对 烟 气 黑 度 排 放 限 值 按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执 行, 对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尘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应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由 于 广 东 省 已 经 制 定 了 比 国 家 严 格 的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因 此, 应 执 行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3-13 序 号 表 1.3-13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³)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 排 气 筒 高 度 60 米 时 )(kg/h) 项 目 执 行 排 放 速 率 限 值 (kg/h) 1 颗 粒 物 120 70 35 2 二 氧 化 硫 500 45 22.5 3 氮 氧 化 物 120 13 6.5 发 电 机 废 气 烟 气 黑 度 执 行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注 : 由 于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排 放 高 度 不 能 高 于 200m 范 围 内 最 高 建 筑 5m 以 上, 故 排 放 标 准 需 严 格 50% 执 行 餐 饮 油 烟 商 业 餐 饮 产 生 的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见 表 1.3-14 表 1.3-15 表 1.3-14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规 模 划 分 (GB18483-2001)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67,<5.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表 1.3-15 饮 食 业 单 位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³)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项 目 配 套 公 共 厕 所 恶 臭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的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3-16 表 1.3-16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质 名 称 单 位 二 级 标 准 值 1 氨 mg/m³ 1.5 2 硫 化 氢 mg/m³ 0.06 3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20 20
2)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属 于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市 政 管 网 接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3-17 表 1.3-17 本 项 目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1 ph 6~9 2 SS 400 3 BOD 5 300 4 COD 500 5 NH 3 -N --- 6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20 7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 8 石 油 类 20 9 动 植 物 油 100 3) 声 源 控 制 标 准 施 工 期 建 筑 工 地 应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523-2011), 表 1.3-18 表 1.3-18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限 值 db(a) 70 55 运 营 期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配 套 商 业 设 施,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的 设 备 设 施 产 生 的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3-19 1.3-20 表 1.3-19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单 位 :db(a)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表 1.3-20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单 位 :db(a) 边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65 55 商 业 部 分 产 生 的 噪 声 通 过 建 筑 物 结 构 传 播 至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时, 噪 声 敏 感 21
建 筑 物 室 内 应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的 3 类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1.3-21 和 表 1.3-22 表 1.3-21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等 效 声 级 ) 单 位 :db(a)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所 处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A 类 房 间 B 类 房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2 3 4 45 35 50 40 说 明 :A 类 房 间 指 以 睡 眠 为 主 要 目 的, 需 要 保 证 夜 间 安 静 的 房 间, 包 括 住 宅 卧 室 医 院 病 房 宾 馆 客 房 等 B 类 房 间 是 指 主 要 在 昼 间 使 用, 需 要 保 证 思 考 与 精 神 集 中 正 常 讲 话 不 被 干 扰 的 房 间, 包 括 学 校 教 室 会 议 室 办 公 室 住 宅 中 卧 室 以 外 的 其 他 房 间 等 表 1.3-22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单 位 :db(a)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所 处 功 能 区 类 别 时 段 房 间 类 型 倍 频 带 中 心 频 率 /Hz 室 内 噪 声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限 值 31.5 63 125 250 500 2 3 4 昼 间 夜 间 A 类 房 间 79 63 52 44 38 B 类 房 间 82 67 56 49 43 A 类 房 间 72 55 43 35 29 B 类 房 间 76 59 48 39 34 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固 体 废 弃 物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规 定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根 据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名 录 ( 粤 环 [2004]106 号 )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处 理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5 号,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深 圳 市 餐 厨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严 控 废 物 及 餐 厨 垃 圾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分 类 和 处 置 5)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发 布 全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通 告 ( 粤 水 农 [2000]23 号 ), 深 圳 属 于 重 点 监 督 区, 本 项 目 属 于 建 设 类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应 执 行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50434-2008)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1.3-23 表 1.3-21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分 类 分 级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施 工 期 试 运 行 期 生 产 运 行 期 22
1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 * 95 >95 2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率 (%) * 85 >85 3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比 0.5 0.7 0.5 4 拦 渣 率 (%) 90 95 95 5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 * 95 >95 6 林 草 覆 盖 率 (%) * 20 >20 注 : * 表 示 指 标 值 应 根 据 批 准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措 施 实 施 进 度, 通 过 动 态 监 测 获 得, 并 作 为 竣 工 验 收 的 依 据 之 一 1.4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4.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本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采 用 实 地 考 察 和 与 相 似 工 程 类 比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确 定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各 类 环 境 影 响 及 其 程 度,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见 表 1.4-1 1.4.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并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评 价 因 子,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见 表 1.4-2 23
工 程 阶 段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外 环 境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水 文 地 质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侵 蚀 表 1.4-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土 壤 污 染 声 环 境 工 程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程 度 空 气 环 境 陆 生 生 态 景 观 文 物 环 境 卫 生 人 群 健 康 就 业 机 会 科 技 与 经 济 发 展 基 础 土 石 方 开 挖 施 工 材 料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运 转 建 筑 垃 圾 土 石 方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废 污 水 施 工 期 综 合 影 响 废 污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运 营 期 综 合 环 境 影 响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工 业 噪 声 工 业 废 气 图 例 : 无 影 响 ; 负 面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较 大 影 响 有 重 大 影 响 可 能 ; 正 面 影 响, 短 期, 长 期 长 短 期 24
表 1.4-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结 果 评 价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质 量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外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土 地 利 用 水 土 流 失 动 植 物 景 观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景 观 影 响 植 被 景 观 影 响 水 温 ph 值 DO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地 表 水 环 境 COD BOD 5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铜 锌 氟 化 物 硒 砷 汞 镉 六 价 铬 铅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硫 化 物 CODcr 氨 氮 BOD 5 SS CODcr BOD 5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粪 大 肠 菌 群 地 下 水 环 境 ph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硝 酸 盐 挥 发 性 酚 类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砷 铬 ( 六 价 )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大 气 环 境 SO 2 NO 2 PM 10 PM 2.5 TVOC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SO 2 NO 2 TSP SO 2 NO 2 烟 尘 油 烟 SO 2 NO 2 PM 10 TVOC 锡 及 其 化 合 物 噪 声 LeqA LeqA LeqA LeqA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弃 土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土 壤 环 境 ph 镉 汞 铬 镍 铅 锌 铜 1.5 评 价 等 级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依 据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纳 污 水 体 的 规 模 及 其 水 质 要 求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及 餐 饮 废 水,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1443.6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BOD 5 SS NH 3 -N 动 植 物 油 等,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需 预 测 浓 度 的 水 质 参 数 数 目 <7,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运 营 期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华 河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2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1.5.2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本 项 目 属 I 类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位 于 地 下 水 集 中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建 成 运 营 后 不 使 用 和 开 采 地 下 水, 所 排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COD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等, 经 过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等 预 处 理 之 后 由 市 政 管 网 接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不 直 接 排 入 地 下 ; 场 地 内 的 岩 土 层 主 要 为 粘 性 土 层,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补 给 主 要 为 大 气 降 水 渗 入 补 给 及 地 下 径 流 侧 向 补 给, 含 水 层 不 易 受 污 染,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1443.6m 3 /d, 排 放 量 为 中 级,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对 照 导 则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1.5.3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依 据 为 :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的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同 时 依 据 同 一 项 目 有 多 个 ( 两 个 以 上, 含 两 个 ) 污 染 源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时, 则 按 各 污 染 源 分 别 确 定 其 评 价 等 级, 并 取 评 价 等 级 最 高 者 作 为 项 目 的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排 放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施 工 扬 尘 和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 运 营 期 排 放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厨 房 油 烟 机 动 车 尾 气 等 ; 同 时, 本 项 目 作 为 敏 感 点 受 周 边 道 路 汽 车 尾 气 的 影 响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排 放 特 点, 大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为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产 生 的 SO 2 和 NO 2, 项 目 区 供 电 稳 定, 发 电 机 使 用 十 分 有 限,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很 小, 根 据 大 气 估 算 模 式 技 术,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均 远 远 小 于 10%,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确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1.5.4 声 环 境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规 定, 噪 声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建 设 前 后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程 度 或 受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人 口 的 数 量 来 确 定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属 3 类 区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和 运 输 车 辆 ; 营 运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位 于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的 发 电 机 水 泵 等 机 电 设 备 噪 声 和 停 车 场 交 通 噪 声 由 于 本 项 目 为 城 市 更 新 项 目, 对 原 有 工 业 区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建 成 后 以 研 26
发 办 公 功 能 为 主, 因 此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噪 声 级 增 加 较 少, 低 于 3dB(A), 且 受 影 响 的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关 于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确 定 原 则,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5.5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为 : 影 响 区 域 的 生 态 敏 感 性 和 评 价 项 目 的 工 程 占 地 ( 含 水 域 ) 范 围 本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85748.9m 2,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2km 2, 项 目 用 地 位 于 城 市 建 成 区, 用 地 范 围 内 原 为 工 业 用 地, 施 工 场 地 不 在 自 然 历 史 遗 产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等 敏 感 区, 不 在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范 围 内, 生 态 敏 感 性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上 述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依 据 和 本 建 设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本 项 目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等 级 汇 总 表 见 表 1.5-1 表 1.5-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地 表 水 环 境 三 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污 水 量 <5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进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场 地 包 气 带 污 染 性 能 弱, 含 水 层 不 地 下 水 环 境 三 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易 受 污 染,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项 目 排 放 污 水 量 为 中 级 (1000~10000 m 3 /d),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大 气 环 境 三 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P max <10% 声 环 境 三 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项 目 选 址 属 于 3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 本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值 增 加 较 小, 受 影 响 人 数 变 化 不 大 生 态 环 境 三 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所 在 区 域 为 生 态 敏 感 一 般 区 域, 占 地 范 围 小 于 2km 2 1.6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确 定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以 项 目 用 地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圆 形 区 域 内 27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现 状 评 价 范 围 为 观 澜 河 清 湖 桥 ~ 企 坪 河 段 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以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下 层 的 地 下 水 为 主 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建 设 项 目 边 界 外 200m 的 区 域 范 围 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见 附 图 8 1.7 评 价 时 段 本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为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1.8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为 旧 工 业 区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如 下 : 1) 施 工 期 : 施 工 扬 尘 水 土 流 失 及 噪 声 对 周 边 居 民 及 环 境 影 响 ; 2) 运 营 期 : 项 目 运 营 期 办 公 产 生 的 污 水 进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可 行 性, 项 目 污 水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 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包 括 周 边 道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工 业 噪 声 工 业 废 气 等 对 本 项 目 办 公 楼 宿 舍 楼 的 影 响 1.9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的 建 设 现 状,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敏 感 点 见 表 1.9-1 项 目 选 址 区 与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9 表 1.9-1 环 境 敏 感 点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序 号 名 称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m) 性 质 规 模 1 上 横 朗 白 云 山 新 村 南 30 住 宅 约 2000 人 2 上 横 朗 新 村 东 130 住 宅 约 4000 人 3 同 胜 富 裕 新 村 东 南 210 住 宅 约 3500 人 4 下 横 朗 新 村 东 南 640 住 宅 约 4000 人 5 桂 冠 华 庭 东 南 1200 学 校 约 1500 人 6 琼 珠 花 园 东 南 1400 住 宅 约 1000 人 7 赖 屋 山 村 东 南 1100 住 宅 约 1000 人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区 28
8 赖 屋 山 新 村 东 南 1600 住 宅 约 2500 人 9 水 田 新 村 西 北 1400 住 宅 约 3000 人 10 水 田 村 西 北 1500 住 宅 约 1500 人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11 深 圳 市 龙 华 上 横 朗 股 份 合 作 公 司 西 北 550 办 公 约 50 人 1 上 横 朗 白 云 山 新 村 南 30 住 宅 约 2000 人 2 上 横 朗 新 村 东 130 住 宅 约 3500 人 1 赖 屋 山 水 库 南 1100 2 观 澜 河 及 其 支 流 龙 华 河 东 150 水 库,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3 类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地 表 水 Ⅲ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1 羊 台 山 森 林 公 园 西 紧 邻 森 林 公 园 / / 29
1.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可 参 考 图 1.10-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一 阶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段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第 二 阶 段 第 二 阶 段 有 有 重 重 大 大 变 化 变 化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现 建 设 项 目 状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与 第 三 阶 段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10-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30
第 2 章 改 造 前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办 事 处, 改 造 前 地 块 以 工 业 用 地 为 主, 建 筑 物 主 要 为 1990 年 左 右 建 成 的 工 业 厂 房 宿 舍 食 堂 和 仓 库 等,2-4 层 为 主, 厂 房 破 旧, 环 境 质 量 恶 劣 ; 厂 区 大 部 分 企 业 为 加 工 型 企 业, 生 产 效 率 低,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低, 土 地 价 值 未 充 分 利 用 为 了 完 善 片 区 市 政 道 路 设 施 改 善 片 区 环 境 推 进 产 业 升 级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深 圳 市 龙 华 新 区 城 市 建 设 局 确 认 本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建 滔 数 码 发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由 其 采 取 拆 除 重 建 的 方 式 对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办 事 处 建 滔 工 业 园 实 施 更 新 改 造, 使 旧 工 业 区 整 体 更 新 改 造 为 高 端 设 备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研 发 为 主 导 的 产 业 园 2.1 改 造 前 概 况 2.1.1 项 目 拆 除 范 围 及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根 据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园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规 划 及 其 批 复, 本 项 目 拆 除 用 地 面 积 为 117825.7 平 方 米, 其 中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85748.9 平 方 米 规 划 区 内 现 状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108345.4 平 方 米, 将 全 部 拆 除 重 建, 目 前 原 有 地 上 建 筑 正 在 进 行 拆 除 工 作 项 目 拆 除 范 围 及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见 附 图 10 2.1.2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情 况 规 划 区 内 拆 除 用 地 范 围 为 117825.7 平 方 米, 全 为 普 通 工 业 用 地 (M1) 项 目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情 况 见 附 图 11 2.1.3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情 况 拆 除 范 围 内 建 筑 总 量 约 为 108345.4 平 方 米, 毛 容 积 率 为 0.92, 整 体 建 设 强 度 较 低, 利 于 更 新 改 造 建 筑 主 要 为 1990 年 左 右 建 成, 主 要 由 2-4 层 的 工 业 建 筑 和 2 栋 6 层 的 单 身 宿 舍 组 成 建 筑 物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2.1-1 和 附 图 12 表 2.1-1 原 有 建 筑 面 积 统 计 表 序 号 建 筑 性 质 类 别 建 筑 面 积 (m 2 ) 占 总 建 筑 面 积 比 例 (%) 1 宿 舍 建 筑 12945.6 11.9 2 工 业 建 筑 95399.8 88.1 3 合 计 108345.4 100.0 31
2.1.4 现 状 道 路 交 通 项 目 地 块 位 置 相 对 独 立, 仅 东 侧 临 近 城 市 快 速 路 福 龙 大 道, 规 划 进 出 交 通 只 能 通 过 规 划 区 东 侧 与 福 龙 大 道 相 接 出 入 口 联 系, 因 快 速 路 开 口 限 制, 导 致 规 划 区 对 外 交 通 极 为 不 便 福 龙 大 道 : 城 市 快 速 路, 红 线 宽 78 米, 双 向 6 车 道 ; 宝 石 东 路 : 城 市 主 干 道, 红 线 宽 45 米, 双 向 6 车 道 ; 华 兴 路 : 城 市 次 干 道, 红 线 宽 40 米, 双 向 6 车 道 规 划 区 内 道 路 局 部 形 成 环 状 体 系, 但 局 部 道 路 路 面 狭 窄, 道 路 状 况 不 佳, 交 通 不 畅 同 时 规 划 区 出 入 口 与 城 市 快 速 路 福 龙 大 道 相 接,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规 划 区 内 停 车 位 缺 乏, 主 要 采 用 地 面 停 车 项 目 周 边 现 状 道 路 交 通 情 况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13 2.1.5 市 政 工 程 设 施 现 状 分 析 1 给 排 水 工 程 (1) 给 水 : 现 状 水 源 来 自 龙 华 茜 坑 水 厂, 现 状 规 模 为 23.0 万 m 3 /d 地 块 现 状 用 水 从 福 龙 大 道 现 状 DN800 的 供 水 管 道 接 入, 现 状 供 水 能 力 充 足 规 划 区 内 部 现 状 主 要 供 水 系 统 为 DN100 的 供 水 管 接 自 福 龙 路 东 侧 DN800 的 现 状 给 水 管 (2) 雨 水 : 现 状 雨 水 管 网 缺 乏 系 统 规 划 设 计, 经 过 多 年 的 使 用, 大 部 分 管 网 已 严 重 老 化, 沿 福 龙 大 道 一 侧 有 一 小 段 明 渠, 西 侧 山 体 边 缘 设 有 截 洪 沟 选 址 区 内 为 合 流 制, 部 分 雨 水 沿 着 合 流 排 水 沟 渠 往 周 边 随 处 乱 排 (3) 污 水 : 选 址 区 属 于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现 状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简 单 处 理 后 接 入 福 龙 大 道 d600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最 终 由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2 电 力 工 程 选 址 区 现 状 最 高 用 电 负 荷 约 为 0.4 万 千 瓦, 电 源 由 区 外 东 侧 约 1600m 的 110 千 伏 大 浪 变 提 供, 大 浪 站 现 状 主 变 容 量 为 4 50MVA, 占 地 面 积 为 6434 平 方 米 区 内 无 高 压 架 空 线 路, 区 外 西 侧 有 2 塔 路 共 4 回 高 压 架 空 线 路, 分 别 为 500 千 伏 鹏 城 站 至 500 千 伏 紫 荆 站 同 塔 2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和 500 千 伏 鹏 城 站 至 220 千 伏 民 田 站 同 塔 2 回 220 千 伏 线 路 选 址 区 周 边 道 路 无 现 状 电 缆 沟, 电 力 线 路 以 10kV 架 空 线 路 为 主 3 通 信 工 程 32
选 址 区 现 状 无 大 型 通 信 设 施, 电 话 主 线 业 务 由 位 于 规 划 区 外 东 南 侧 约 5700 米 的 现 状 龙 华 电 信 枢 纽 机 楼 提 供, 有 线 电 视 业 务 由 区 外 东 南 侧 约 4400 米 处 的 现 状 龙 华 广 播 电 视 站 提 供, 邮 政 业 务 由 大 浪 邮 政 支 局 及 其 所 设 的 邮 政 代 办 点 提 供 4 燃 气 工 程 本 区 现 状 燃 气 种 类 为 液 化 石 油 气, 由 区 内 自 建 液 化 石 油 气 气 化 站 供 应, 储 存 规 模 为 50 立 方 米, 该 站 主 要 供 应 区 内 玻 璃 纤 维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用 气 及 职 工 生 活 用 气 随 着 本 区 城 市 更 新, 将 纳 入 城 市 天 然 气 供 气 系 统 2.1.6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分 析 2.1.6.1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概 况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拆 除 范 围 内 企 业 主 要 为 玻 璃 纤 维 布 自 动 化 设 备 五 金 制 品 塑 胶 模 具 和 物 流 等 企 业, 部 分 工 业 企 业 已 经 搬 迁, 原 有 工 业 企 情 况 见 表 2.1-2 项 目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企 业 分 布 图 见 附 图 14 表 2.1-2 拆 除 范 围 内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位 置 经 营 内 容 主 要 工 艺 主 要 污 染 物 1 深 圳 市 增 悦 钢 板 有 冷 轧 热 轧 噪 声 废 机 油 A 栋 钢 板 切 割 剪 切 加 工 限 公 司 剪 切 金 属 边 角 料 2 整 浆 并 经 凯 荣 德 玻 璃 纤 维 布 B 栋 1 楼 西 有 机 废 气 玻 璃 纤 维 布 织 造 表 面 处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部 噪 声 理 等 3 深 圳 速 尔 物 流 有 限 B 栋 1 楼 南 货 物 存 储 装 普 通 货 运 公 司 部 卸 噪 声 粉 尘 4 5 6 7 8 9 10 11 深 圳 市 深 档 档 案 寄 存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邦 君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天 阳 卓 创 精 密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四 世 冠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小 蜜 蜂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天 富 来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三 合 源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烨 盛 达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B 栋 1 楼 东 部 C 栋 1 楼 C 栋 2 楼 C 栋 3 楼 C 栋 4 楼 401 C 栋 4 楼 402 C 栋 4 楼 403 D 栋 1 楼 西 部 档 案 寄 存 普 通 货 运 螺 丝 作 仓 库 用 电 子 商 务 办 公 五 金 配 件 塑 胶 模 具 激 光 切 割 产 品 无 货 物 存 储 装 卸 钻 磨 等 机 加 工 货 物 存 储 装 卸 无 无 机 加 工 注 塑 激 光 切 割 机 加 工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噪 声 粉 尘 噪 声 废 机 油 金 属 边 角 料 噪 声 粉 尘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有 机 废 气 废 边 角 料 噪 声 噪 声 废 机 油 金 属 边 角 料 12 深 圳 市 擎 天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D 栋 1 楼 东 部 2 楼 机 械 手 停 车 设 备 电 动 气 袋 调 节 板 电 动 液 压 调 节 板 等 机 加 工 焊 接 组 装 检 测 噪 声 焊 接 废 气 废 机 油 金 属 边 角 料 33
13 14 15 16 17 18 19 深 圳 市 德 宝 门 控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富 名 扬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宏 钜 精 密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智 佳 能 工 业 自 动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聚 科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金 铖 达 五 金 塑 胶 有 限 公 司 品 谱 五 金 家 居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D 栋 3 楼 E 栋 1 楼 东 部 E 栋 1 楼 西 部 E 栋 2 楼 F 栋 十 字 旋 转 门 路 障 机 道 闸 平 移 门 摆 门 等 自 动 化 物 流 输 送 设 备 模 具 塑 胶 制 品 自 动 化 流 水 线 及 仓 储 设 备 精 密 零 件 CNC 自 动 车 床 机 加 工 组 装 焊 接 机 加 工 注 塑 机 加 工 焊 接 组 装 机 加 工 焊 接 组 装 G 栋 五 金 配 件 塑 胶 模 具 机 加 工 注 塑 H 栋 自 动 门 机 加 工 组 装 焊 接 噪 声 废 机 油 焊 接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废 边 角 料 噪 声 噪 声 焊 接 废 气 废 机 油 金 属 边 角 料 有 机 废 气 废 边 角 料 噪 声 噪 声 焊 接 废 气 废 机 油 金 属 边 角 料 根 据 调 查, 本 项 目 拆 迁 范 围 内 的 工 业 企 业 除 凯 荣 德 玻 璃 纤 维 布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外, 其 余 均 为 小 型 来 料 加 工 企 业, 以 下 重 点 介 绍 凯 荣 德 玻 璃 纤 维 布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的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污 情 况 2.1.6.2 凯 荣 德 玻 璃 纤 维 布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概 况 1 公 司 概 况 凯 德 荣 玻 璃 纤 维 布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宝 安 区 龙 华 玻 璃 纤 维 厂 由 香 港 玻 璃 纤 维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始 建 于 1998 年, 从 事 玻 璃 纤 维 布 生 产 加 工 公 司 占 地 面 积 约 7.1 万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4.28 平 方 米, 包 括 生 产 厂 房 约 3.9 万 平 方 米, 办 公 楼 约 0.07 万 平 方 米, 锅 炉 房 发 电 机 房 等 配 套 设 施 约 0.29 平 方 米, 员 工 251 人 企 业 经 过 三 次 扩 建 玻 璃 纤 维 布 生 产 规 模 约 3600 吨, 生 产 工 艺 见 图 2.1-1 主 要 设 备 间 表 2.1-3 玻 璃 纤 维 纱 整 浆 并 经 穿 综 筘 织 造 废 纱 噪 声 废 纱 噪 声 废 纱 废 纱 废 布 和 毛 羽 噪 声 粉 尘 成 品 入 库 检 验 表 面 处 理 批 次 退 浆 连 续 退 浆 废 布 废 布 噪 声 FN 废 气 BH 废 气 废 布 噪 声 KH 废 气 图 2.1-1 玻 璃 纤 维 布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34
表 2.1-3 企 业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1 整 浆 机 GRIFFIN300 套 5 2 并 经 机 GRIFFIN300 TXT705S 台 3 3 穿 综 机 R-65S 台 7 4 织 布 机 ZA103i 台 672 5 立 体 式 自 动 仓 储 套 2 6 连 续 退 浆 机 R-GCR-GR 台 3 7 批 次 退 浆 炉 SP-400 台 7 8 表 面 处 理 机 R-GCR-GR 台 3 9 验 布 机 R33/R40 台 12 10 备 用 发 电 机 台 10 11 锅 炉 台 1 12 空 压 机 台 7 13 烟 气 焚 烧 炉 台 3 2 主 要 污 染 物 及 采 取 的 措 施 废 气 : 主 要 有 工 艺 废 气 ( 连 续 退 浆 燃 烧 尾 气, 即 KH 废 气 ; 批 次 退 浆 燃 烧 尾 气, 即 BH 废 气 ; 表 面 处 理 燃 烧 尾 气, 即 FN 废 气 织 造 过 程 摩 擦 产 生 的 粉 尘 ) 燃 油 锅 炉 尾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尾 气 工 艺 废 气 中 主 要 成 分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CO NOx 粉 尘 等 其 中 KH 废 气 采 用 3 台 日 本 ET-31 型 尾 气 焚 烧 炉 焚 烧 后 由 16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BH 废 气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由 7 个 8 米 高 的 烟 囱 排 放, 由 于 批 次 退 浆 炉 是 密 闭 循 环, 废 气 间 歇 排 放, 只 有 在 炉 压 超 过 设 定 炉 压 时 才 排 放, 排 放 量 很 小 ;FN 废 气 由 3 个 15 米 高 的 烟 囱 排 放 ; 粉 尘 通 过 除 尘 系 统 收 集 后 作 为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锅 炉 尾 气 : 本 项 目 锅 炉 使 用 轻 质 柴 油 ( 含 硫 量 为 0.3% 的 0# 柴 油 ) 为 燃 料, 燃 料 燃 烧 过 程 中 产 生 SO 2 NOx CO 和 烟 尘 等 烟 气 污 染 物, 尾 气 经 烟 气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由 35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备 用 发 电 机 仅 在 停 电 时 使 用, 使 用 频 率 低 使 用 轻 质 柴 油,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SO 2 NOx CO 和 烟 尘, 发 电 机 尾 气 经 3 套 净 化 洗 涤 器 处 理 后 由 15 米 高 烟 囱 排 放 废 水 :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0t/d, 包 括 空 压 机 排 水 5t/d 空 调 溢 流 水 15t/d 软 化 反 冲 洗 水 5t/d 设 备 和 车 间 冲 洗 废 水 5t/d( 其 中 浆 槽 清 洗 废 水 1t/d) 空 压 机 排 水 设 备 和 车 间 冲 洗 废 水 ( 除 浆 槽 清 洗 废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和 悬 浮 物, 废 水 量 小, 可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化 粪 池 三 级 处 理 后 由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空 调 溢 流 水 和 软 化 反 冲 洗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悬 浮 物 钙 离 子 镁 离 子 等, 用 于 道 路 冲 洗 ; 浆 槽 清 洗 废 水 中 含 有 少 量 的 聚 乙 烯 醇, 属 难 降 解 物 质, 厂 方 对 其 进 行 回 收 作 为 调 浆 用 水 回 用 于 调 浆 35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30t/d,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噪 声 : 噪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生 产 设 备 和 空 压 机 鼓 风 机 水 泵 发 电 机 等 辅 助 设 备 可 通 过 合 理 布 置 设 备 位 置, 远 离 居 民 区 降 低 噪 声 影 响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均 在 车 间 内 ; 空 压 机 发 电 机 和 锅 炉 等 设 置 在 独 立 用 房 内 固 体 废 物 :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包 括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废 纱 废 布, 回 收 后 作 为 资 源 型 废 物 出 售 给 其 他 厂 ; 废 油 (HW08) 和 废 含 油 抹 布 和 手 套 (HW49) 属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2.2 改 造 前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2.2.1 水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1) 工 业 废 水 : 项 目 拆 迁 用 地 范 围 内 仅 凯 荣 德 玻 璃 纤 维 布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工 业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30t/d 其 中 空 调 溢 流 水 和 软 化 反 冲 洗 水 ( 共 20t/d) 回 用 于 道 路 冲 洗 ; 浆 槽 清 洗 废 水 (1t/d) 回 用 于 调 浆 其 他 废 水 ( 共 9t/d) 可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化 粪 池 三 级 处 理 后 由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2) 生 活 污 水 : 根 据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拆 迁 范 围 内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工 人 约 923 人, 约 500 人 于 配 套 宿 舍 住 宿, 住 宿 人 员 用 水 标 准 按 200L/ 人 天 计, 非 住 宿 人 员 用 水 标 准 按 40L/ 人 天 计,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值 为 0.9, 产 生 的 生 活 废 水 约 105.23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及 产 排 量 见 表 2.2-1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纳 入 龙 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很 小 表 2.2-1 拆 迁 前 原 有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COD cr 400mg/L 12.63t/a 340mg/L 10.73t/a 生 活 污 水 (31569t/a) BOD 5 200mg/L 6.31t/a 182mg/L 5.75t/a SS 220mg/L 6.95t/a 154mg/L 4.86t/a 2.2.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氨 氮 25mg/L 0.79t/a 24.3mg/L 0.77t/a 项 目 选 址 地 块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废 气 主 要 包 括 : 注 塑 有 机 废 气 焊 接 废 气 粉 尘 由 于 上 述 企 业 均 为 中 小 型 加 工 企 业, 废 气 产 生 量 相 对 较 小, 部 分 工 业 企 业 未 对 产 生 的 废 气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环 评 介 入 时, 大 部 分 工 业 企 业 已 搬 迁, 产 生 的 废 气 因 搬 迁 而 消 失 36
相 对 大 型 的 企 业 如 凯 德 荣 玻 璃 纤 维 布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气 锅 炉 尾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尾 气 等 均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排 放 废 气 可 达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2.3 噪 声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改 造 范 围 原 有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工 业 噪 声 工 业 企 业 产 生 的 噪 声 因 搬 迁 而 消 失 根 据 调 查 咨 询, 周 边 生 活 小 区 居 民 未 对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提 出 过 噪 声 投 诉 2.2.4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由 上 述 原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及 排 污 情 况 可 知, 产 生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金 属 边 角 料 塑 胶 边 角 料 及 废 包 装 材 料 等, 经 业 内 机 构 分 类 回 收 再 利 用,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很 小 2)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五 金 加 工 企 业 产 生 的 废 机 油 沾 染 机 油 的 废 抹 布 废 油 桶 等, 属 危 险 废 物, 此 类 废 物 交 由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3) 生 活 垃 圾 改 造 范 围 内 原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员 工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统 一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时 清 运,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很 小 2.2.5 土 壤 污 染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院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土 壤 检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表 层 土 壤 各 检 测 物 浓 度 均 在 标 准 范 围 内, 满 足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350-2007) 中 的 B 级 标 准, 原 有 工 业 活 动 基 本 未 对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2.2.6 地 下 水 污 染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原 有 工 业 企 业 不 存 在 涉 及 重 污 染 的 生 产 企 业, 故 对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无 明 显 影 响 根 据 深 圳 市 政 院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地 下 水 检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检 测 点 位 地 下 水 水 质 达 到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项 目 场 地 内 地 下 水 水 质 良 好 2.2.7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项 目 改 造 范 围 内 原 有 建 筑 质 量 与 环 境 品 质 普 遍 较 差, 现 有 建 筑 大 部 分 外 观 破 旧 布 局 杂 乱 卫 生 条 件 及 植 被 绿 化 情 况 也 较 差 37
2.3 改 造 前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改 造 前 主 要 为 工 业 区,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如 下 ; 1 改 造 范 围 内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 设 施 不 完 善, 区 内 有 随 意 弃 置 垃 圾 现 象, 卫 生 环 境 较 差 2 改 造 范 围 景 观 为 一 般 旧 工 业 区 面 貌, 与 城 市 形 象 不 符 经 改 造, 项 目 改 造 范 围 内 工 业 厂 房 将 全 部 拆 迁, 建 成 环 境 优 美 的 新 型 产 业 基 地 改 造 范 围 内 无 重 污 染 的 企 业 存 在, 基 本 为 加 工 型 工 业 企 业, 原 有 入 驻 企 业 产 生 的 各 类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在 采 取 有 效 的 处 理 措 施 后, 未 对 环 境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原 有 企 业 污 染 物 随 着 企 业 的 拆 除 而 消 失 根 据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用 地 的 地 下 水 水 质 良 好, 水 质 达 到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 根 据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用 地 土 壤 满 足 展 览 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暂 行 ) (HJ350-2007) 中 的 B 级 标 准, 表 明 项 目 区 域 内 原 有 工 业 活 动 未 对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不 存 在 遗 留 环 境 问 题 2.4 拆 迁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函 关 于 拆 迁 活 动 是 否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问 题 的 复 函 ( 环 函 [2010]250 号 ), 拆 迁 活 动 不 应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在 实 践 中, 对 于 拆 迁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粉 尘 噪 声 等 环 境 污 染 情 况, 有 管 辖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加 强 日 常 监 管,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鉴 于 项 目 拆 迁 量 较 大, 在 此 对 拆 迁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简 单 分 析 如 下 : 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拆 迁 期 间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为 拆 迁 人 员 产 生 的 少 量 如 厕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是 利 用 周 边 的 排 污 设 施, 由 于 拆 迁 期 短, 其 影 响 有 限 项 目 拆 迁 期 间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中, 门 窗 等 木 类 和 金 属 类 的 废 物 应 通 过 出 售 给 回 收 单 位 清 除 出 项 目 区 域, 而 泥 土 砖 瓦 等 建 筑 垃 圾 须 及 时 清 运 出 项 目 区 域, 运 往 政 府 指 定 的 受 纳 场, 不 在 现 场 堆 放 因 此 在 下 雨 的 时 候 水 土 流 失 较 小, 对 周 边 雨 水 管 网 的 影 响 不 大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区 内 需 拆 除 建 筑 均 为 砖 木 砖 混 结 构, 在 拆 除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此 类 粉 尘 均 为 无 组 织 粉 尘, 产 生 的 主 要 环 节 是 拆 除 现 有 的 建 筑 清 理 场 地 主 要 起 尘 点 为 38
房 屋 拆 除 点 以 及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点, 起 尘 时 间 为 拆 除 作 业 时 间 拆 除 完 成 后, 粉 尘 污 染 也 基 本 消 失 本 项 目 拆 迁 工 程 以 机 械 拆 除 为 主, 辅 以 手 工 拆 除, 因 此 影 响 时 间 较 短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等 单 位 的 研 究 课 题 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研 究 成 果, 拆 迁 作 业 现 场 近 地 面 粉 尘 浓 度 一 般 为 1.5~30mg/m 3, 影 响 范 围 受 风 向 风 速 湿 度 等 因 素 制 约, 但 一 般 在 100 米 内 而 且 项 目 在 拆 迁 中 对 扬 尘 采 取 了 一 定 的 洒 水 措 施, 未 收 到 周 边 居 民 的 投 诉, 其 拆 迁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将 随 着 拆 迁 的 结 束 而 消 除, 由 于 项 目 拆 迁 期 短, 故 影 响 有 限 3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结 构 简 单, 均 为 普 通 的 砖 混 结 构, 其 拆 迁 过 程 基 本 上 采 取 人 工 敲 打 或 者 捶 打 的 方 式, 很 少 使 用 到 大 型 的 机 械 设 备, 不 使 用 液 压 剪 等 设 备, 其 产 生 的 噪 声 大 约 在 75 db(a) 左 右, 大 多 为 不 连 续 性 噪 声 根 据 调 查, 项 目 拆 迁 过 程 中, 各 栋 建 筑 物 是 逐 步 拆 除 的, 每 栋 建 筑 物 拆 除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源 基 本 上 固 定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位 置 上, 对 周 边 的 居 民 影 响 较 小 由 于 每 次 拆 迁 的 时 间 较 短, 一 般 一 栋 建 筑 物 的 拆 除 仅 需 几 天 的 时 间, 影 响 周 期 较 小, 而 且 均 安 排 在 昼 间 进 行, 夜 间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据 了 解, 项 目 拆 迁 中 未 收 到 周 边 居 民 的 投 诉 意 见 可 见, 项 目 拆 迁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未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项 目 后 期 拆 迁 过 程 中, 加 强 管 理,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音 设 备, 使 用 高 噪 音 设 备 时, 设 置 临 时 隔 声 屏 障,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噪 声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水 平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拆 迁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拆 迁 垃 圾 相 对 而 言, 拆 迁 垃 圾 具 有 产 生 量 大 时 间 集 中 的 特 点,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是 暂 时 性 的, 可 采 取 一 些 临 时 性 的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拆 迁 垃 圾 来 自 原 有 建 筑 拆 迁 时 产 生 的 砖 瓦 结 构, 拆 迁 垃 圾 主 要 包 括 废 砖 块 混 凝 土 块 废 木 料 钢 筋 头 等, 以 无 机 废 物 为 主 根 据 类 比, 拆 迁 按 砖 混 结 构 按 每 1m 2 建 筑 面 积 产 生 0.368 吨 的 建 筑 垃 圾 计 算, 项 目 拆 迁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08345.4m 2, 则 拆 除 部 分 所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为 39871 吨 项 目 拆 迁 的 废 木 料 废 钢 筋 头 非 金 属 等 可 回 收 的 建 筑 垃 圾 可 出 售 给 回 收 单 位, 剩 余 的 建 筑 垃 圾 运 至 政 府 指 定 的 受 纳 场 则 拆 迁 期 固 体 废 物 对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环 境 水 土 流 失 等 基 本 不 产 生 影 响 39
3.1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第 3 章 工 程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园 更 新 单 元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建 滔 数 码 发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内 容 : 产 业 研 发 用 房 产 业 配 套 用 房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项 目 性 质 : 旧 工 业 区 升 级 改 造 土 地 开 发 类 项 目 投 资 :122212.5 万 元 人 民 币 项 目 选 址 : 项 目 位 于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上 横 朗 建 滔 工 业 区 园 区, 东 侧 紧 邻 福 龙 大 道, 西 侧 为 羊 台 山 森 林 公 园, 北 距 机 荷 高 速 公 路 入 口 约 500 米,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5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 选 址 区 拆 除 范 围 内 用 地 面 积 为 117825.7 平 方 米, 其 中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为 85748.9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点 坐 标 见 下 表 表 3.1-1 本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点 坐 标 控 制 点 序 号 X 坐 标 Y 坐 标 控 制 点 序 号 X 坐 标 Y 坐 标 A1 34487.371 106852.205 A17 34900.189 106631.528 A2 34492.612 106837.437 A18 34905.907 106627.463 A3 34499.463 106823.342 A19 34865.275 106563.964 A4 34511.842 106806.047 A20 34864.685 106564.019 A5 34525.580 106793.557 A21 34864.096 106564.074 A6 34545.676 106782.149 A22 34784.981 106571.311 A7 34561.630 106777.134 A23 34760.341 106570.050 A8 34609.010 106734.740 A24 34633.499 106581.654 A9 34642.360 106771.990 A25 34623.781 106581.707 A10 34650.875 106781.500 A26 34617.106 106580.767 A11 34672.251 106776.207 A27 34608.958 106578.478 A12 34692.067 106766.602 A28 34588.105 106565.156 A13 34701.245 106760.903 A29 34547.631 106524.440 A14 34829.247 106681.421 A30 34529.775 106525.372 A15 34892.046 106637.265 A31 34380.656 106710.500 A16 34896.128 106634.393 A32 34380.699 106721.845 40
3.2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现 状 及 四 至 情 况 3.2.1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现 状 目 前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内 部 建 筑 物 正 在 进 行 拆 除 工 作, 大 部 分 地 表 呈 裸 露 状 态, 局 部 片 区 覆 盖 有 少 量 草 本 植 物 项 目 用 地 现 状 照 片 见 附 图 16 3.2.2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项 目 选 址 东 面 约 25m 处 为 福 龙 大 道, 隔 福 龙 大 道 约 130m 处 为 上 横 朗 新 村 ; 东 面 约 5m 处 为 华 锦 峰 科 技 园 ; 北 面 紧 邻 规 划 公 园 绿 地, 隔 绿 地 约 50m 处 为 宝 石 东 路 ; 东 北 面 约 115m 处 为 永 盛 发 工 业 园, 约 140m 处 为 深 圳 嘉 年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面 约 30m 处 为 上 横 朗 白 云 山 新 村 ; 西 南 面 约 45m 处 为 新 永 丰 工 业 园 ; 西 面 紧 邻 羊 台 山 森 林 公 园,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见 附 图 17 和 附 图 18 3.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3.3.1 建 设 内 容 和 规 模 (1) 土 建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根 据 龙 华 新 区 大 浪 街 道 建 滔 工 业 园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规 划 及 其 批 复, 拆 迁 范 围 包 括 01 02 03 04 地 块 及 周 边 规 划 的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为 01 地 块 02 03 04 地 块 为 公 园 绿 地, 规 划 城 市 道 路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需 另 做 环 评 本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85748.9m 2, 总 建 筑 面 积 428660m 2, 其 中 计 容 积 率 面 积 391260m 2, 包 括 产 业 研 发 用 房 273900m 2 ( 含 创 新 型 产 业 用 房 13695m 2 ), 产 业 配 套 用 房 112900m( 2 含 配 套 单 身 宿 舍 97900m 2,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15000m 2 ),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4460m 2, 包 括 便 民 服 务 站 200m 2 社 区 警 务 室 50m 2 文 化 活 动 室 1500m 2 邮 政 所 150m 2 公 共 厕 所 60m 2 公 交 首 末 站 2500m 2 社 区 体 育 活 动 场 地 占 地 2000m 2 不 计 容 积 率 面 积 37400m 2 ( 地 下 ), 包 括 地 下 附 设 公 共 充 电 站 建 筑 面 积 1100m 2,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300m 2, 地 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36000m 2 本 项 目 共 建 设 4 栋 建 筑 物, 其 中 3 栋 产 业 研 发 用 房 1 栋 宿 舍 项 目 地 下 室 1 层, 配 建 地 下 停 车 位 1000 个 本 项 目 除 厂 房 及 宿 舍 土 建 工 程 外, 还 包 括 建 筑 物 内 部 装 修 配 套 的 给 水 雨 水 污 水 管 网 工 程 电 力 通 讯 消 防 暖 通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程, 还 有 场 地 绿 化 工 程 (2) 后 期 入 驻 企 业 情 况 本 项 目 地 块 规 划 为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M 0 ), 根 据 深 圳 市 城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2013 41
版 ),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M 0 ) 的 范 围 为 : 融 合 研 发 创 意 设 计 中 试 无 污 染 生 产 等 创 新 型 产 业 功 能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活 动 的 用 地 ; 适 建 用 途 为 研 发 用 房 厂 房 ( 无 污 染 生 产 ) 商 业 宿 舍, 可 附 设 的 市 政 设 施, 可 附 设 的 交 通 设 施, 其 它 配 套 辅 助 设 施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引 进 高 端 设 备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研 发 为 主 导 产 业 的 企 业 入 驻, 作 为 办 公 研 发 设 计 小 型 商 铺 和 配 套 宿 舍 使 用, 不 引 进 产 生 生 产 废 水 工 业 废 气 生 产 性 危 险 废 物 以 及 高 噪 音 生 产 设 备 的 企 业 项 目 建 设 方 应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条 件 引 进 入 驻 企 业 3.3.2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 本 项 目 地 块 建 设 工 程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下 表 表 3.3-1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项 目 名 称 指 标 备 注 规 划 许 可 设 计 要 求 用 地 性 质 ( 代 码 )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M0) 新 型 产 业 用 地 (M0)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 85748.9 85748.9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 428660 其 中 其 中 容 积 率 4.56 4.56 产 业 研 发 用 房 273900 含 创 新 型 产 业 用 房 13695m 2 273900( 含 创 新 型 产 业 用 房 13695) 产 业 配 套 用 房 112900 112900 配 套 单 身 宿 舍 97900 97900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15000 小 型 商 业 15000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4460 社 区 体 育 活 动 场 地 占 地 2000m 2 4460 便 民 服 务 站 200 200 社 区 警 务 室 50 50 文 化 活 动 室 1500 1500 邮 政 所 150 150 公 共 厕 所 60 60 公 交 首 末 站 2500 2500 合 计 391260 391260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 37400 其 中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300 地 下 附 设 公 共 充 电 站 1100 1100 地 下 车 库 36000 裙 房 覆 盖 率 (%) 40 40 塔 楼 覆 盖 率 (%) 25 25 绿 化 覆 盖 率 (%) 30 30 建 筑 限 高 (m) 60 60 停 车 位 ( 个 ) 1000 地 下 1196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