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士 后 研 究 报 告 编 写 规 则 研 究 报 告 是 描 述 一 项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的 结 果 或 进 展 ; 或 一 项 技 术 研 制 试 验 和 评 价 的 结 果 ; 或 是 论 述 某 项 科 学 技 术 问 题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的 文 件 研 究 报 告 是 为 了 呈 送 科 学 技 术 工 作 主 管 机 构 或 科 学 基 金 会 等 组 织 或 主 持 研 究 的 人 等 研 究 报 告 中 一 般 应 该 提 供 系 统 的 或 按 工 作 进 程 的 充 分 信 息, 可 以 包 括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结 果 和 经 验, 以 便 有 关 人 员 和 读 者 判 断 和 评 价, 以 及 对 报 告 中 的 结 论 和 建 议 提 出 修 正 意 见 研 究 报 告 的 质 量 不 仅 取 决 于 它 的 内 容, 而 且 有 赖 于 它 的 书 写 质 量 和 编 辑 水 平 本 规 则 是 为 了 建 立 和 统 一 我 国 博 士 后 研 究 报 告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 的 撰 写 和 编 辑 的 格 式, 以 便 于 信 息 系 统 的 收 集 与 存 储 开 发 与 利 用, 开 展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而 制 定 的 本 规 则 是 根 据 GB7713-87 科 学 技 术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和 学 术 论 文 的 编 写 格 式 的 原 则, 并 结 合 我 国 博 士 后 工 作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的 1. 研 究 报 告 的 结 构 一 份 正 式 的 研 究 报 告, 其 基 本 结 构 应 包 括 以 下 几 部 分 : 前 置 部 分 ( 篇 前 部 分 ) 主 体 部 分 ( 正 文 部 分 ) 参 考 文 献 部 分 附 录 部 分 和 结 尾 部 分 1.1 前 置 部 分 ( 篇 前 部 分 ) 前 置 部 分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 封 面 封 二, 题 名 页, 摘 要, 关 键 词, 目 次 页, 插 图 和 附 表 清 单, 符 号 标 志 缩 略 词 首 字 母 缩 写 单 位 术 语 名 词 等 对 照 表 1.1.1 封 面 封 面 是 报 告 的 外 表 面, 提 供 应 有 的 信 息, 并 起 保 护 作 用 它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分 类 号 : 在 左 上 角 注 明 分 类 号, 便 于 信 息 交 换 和 处 理 一 般 应 注 明 中 国 图 书 资 料 分 类 法 的 类 号, 同 时 应 尽 可 能 注 明 国 际 十 进 制 分 类 法 C 的 类 号 b. 本 单 位 编 号 : 一 般 标 注 在 右 上 角 c. 密 级 : 报 告 的 内 容,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保 密 条 例, 在 右 上 角 注 明 密 级 如 系 公 开
发 行, 不 注 密 级 d. 题 名 和 副 题 名 或 分 册 题 名 : 用 大 号 字 标 注 于 明 显 地 位 e. 责 任 者 姓 名 : 责 任 者 即 报 告 作 者 必 要 时 可 注 明 个 人 责 任 者 的 职 务 职 称 学 位 所 在 单 位 名 称 及 地 址 如 责 任 者 姓 名 有 必 要 附 注 汉 语 拼 音 时, 必 须 遵 照 国 家 规 定, 即 姓 在 名 前, 名 连 成 一 词, 不 加 连 字 符, 不 缩 写 f. 工 作 完 成 日 期 : 包 括 报 告 工 作 起 始 和 完 成 日 期 1.1.2 封 二 报 告 的 封 二 可 标 注 送 发 方 式, 包 括 免 费 赠 送 或 价 购, 以 及 送 发 单 位 和 个 人 ; 版 权 规 定 ; 其 他 应 注 明 事 项 1.1.3 题 名 页 题 名 页 是 对 报 告 进 行 著 录 的 重 要 依 据 必 须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 a. 中 英 文 题 名 研 究 报 告 的 题 名 必 须 以 最 恰 当 最 简 明 的 词 语 反 映 报 告 中 最 重 要 的 特 定 内 容 的 逻 辑 组 合 题 名 所 用 每 一 词 语 必 须 考 虑 到 有 助 于 选 定 关 键 词 和 编 制 题 录 索 引 等 二 次 文 献 可 以 提 供 检 索 的 特 定 实 用 信 息 题 名 应 该 避 免 使 用 不 常 见 的 缩 略 词 首 字 母 缩 写 字 字 符 代 号 和 公 式 等 题 名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20 字 英 文 题 名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10 个 实 词 题 名 语 意 未 尽, 用 副 题 名 补 充 说 明 报 告 中 的 特 定 内 容, 例 如 : 新 型 有 机 非 线 性 光 学 材 料 的 探 索 : 从 分 子 到 晶 体 的 材 料 化 学 过 程 ; 报 告 分 册 出 版, 或 是 一 系 列 工 作 分 几 篇 报 道, 或 是 分 阶 段 的 研 究 结 果, 各 用 不 同 副 题 名 区 别 其 特 定 内 容 ; 其 他 有 必 要 用 副 题 名 作 为 弓 I 伸 或 说 明 者 题 名 在 整 本 报 告 中 不 同 地 方 出 现 时, 应 完 全 相 同 b.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姓 名 ; 亦 可 列 出 职 务 职 称 c. 专 业 名 称 ( 或 研 究 领 域 ) d. 流 动 站 名 称 ( 一 级 学 科 ) e. 研 究 工 作 ( 做 博 士 后 ) 起 始 时 间 f. 研 究 工 作 ( 完 成 博 士 后 研 究 工 作 ) 期 满 时 间
g. 单 位 名 称 h. 报 告 提 交 日 期 另 外, 报 告 如 分 装 两 册 以 上, 每 一 分 册 均 应 各 有 其 题 名 页 在 题 名 页 上 注 明 分 册 名 称 和 序 号 题 名 页 置 于 封 二 和 衬 页 之 后, 成 为 另 页 的 右 页 1.1.4 中 英 文 摘 要 摘 要 是 报 告 的 内 容 不 加 注 释 和 评 论 的 简 短 陈 述 摘 要 的 编 写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a. 摘 要 应 具 有 独 立 性 和 自 含 性, 即 不 阅 读 报 告 全 文, 就 能 获 得 必 要 的 信 息 b. 摘 要 的 内 容 应 包 含 与 报 告 同 等 量 的 主 要 信 息, 供 读 者 确 定 有 无 必 要 阅 读 全 文, 也 供 文 摘 等 二 次 文 献 采 用 c. 摘 要 一 般 应 说 明 研 究 工 作 目 的 实 验 方 法 结 果 和 最 终 结 论 等, 而 重 点 是 结 果 和 结 论 d. 中 文 摘 要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400-500 字, 如 果 研 究 报 告 是 用 外 国 语 文 撰 写 的, 中 文 摘 要 应 不 少 于 600-800 字 ; 外 文 摘 要 不 宜 超 过 300 个 实 词 如 遇 特 殊 需 要 字 数 可 以 略 多 e. 摘 要 中 不 要 用 图 表 化 学 结 构 式 非 公 知 公 用 的 符 号 和 术 语 f. 报 告 摘 要 用 另 页 置 于 题 名 页 之 后 1.1.5 关 键 词 关 键 词 是 为 了 文 献 标 引 工 作 从 报 告 中 选 取 出 来 用 以 表 示 全 文 主 题 内 容 信 息 款 目 的 单 词 或 术 语 每 篇 报 告 选 取 3-8 个 词 作 为 关 键 词, 以 显 著 的 字 符 另 起 一 行, 排 在 摘 要 的 左 下 方, 中 文 关 键 词 如 有 可 能, 尽 量 用 汉 语 主 题 词 表 等 词 表 提 供 的 规 范 词, 并 应 标 注 与 中 文 对 应 的 英 文 关 键 词 1.1.6 目 次 页 目 次 页 是 由 报 告 篇 章 条 款 项 附 录 题 录 等 的 序 号 和 名 称 依 报 告 论 述 的 次 序 而 排 列 的 一 览 表 另 页 排 在 摘 要 之 后 整 套 报 告 分 卷 编 制 时, 每 一 分 卷 均 应 有 全 部 报 告 内 容 的 目 次 页 目 次 页 中 的 标 题 必 须 与 正 文 内 的 标 题 一 致, 表 示 篇 章 节 的 数 字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1.1.7 插 图 和 附 表 清 单 报 告 中 如 图 表 较 多, 可 以 分 别 列 出 清 单 置 于 目 次 页 之 后 图 的 清 单 应 有 序 号 图 题 和 页 码 表 的 清 单 应 有 序 号 表 题 和 页 码 符 号 标 志 缩 略 词 首 字 母 缩 写 计 量 单 位 名 词 术 语 等 的 注 释 说 明 汇 集 表, 应 置 于 图 表 清 单 之 后 1.2 主 体 部 分 ( 正 文 部 分 ) 一 般 研 究 报 告 皆 以 引 言 ( 或 绪 论 ) 开 始, 以 结 论 或 讨 论 结 束 主 体 部 分 必 须 由 另 页 右 页 开 始 每 一 篇 ( 或 部 分 ) 必 须 另 页 起 全 部 报 告 的 每 一 章 条 款 项 的 格 式 和 版 面 安 排, 要 求 统 一, 层 次 清 楚 1.2.1 引 言 引 言 ( 或 绪 论 ) 简 要 说 明 研 究 工 作 的 目 的 范 围 相 关 领 域 的 前 人 工 作 和 知 识 空 白 理 论 基 础 和 分 析 研 究 设 想 研 究 方 法 和 实 验 设 计 预 期 结 果 和 意 义 等 应 言 简 意 赅, 不 要 与 摘 要 雷 同, 不 要 成 为 摘 要 的 注 释 一 般 教 科 书 中 有 的 知 识, 在 引 言 中 不 必 赘 述 1.2.2 正 文 报 告 的 正 文 是 核 心 部 分, 占 主 要 篇 幅, 可 以 包 括 : 调 查 对 象 实 验 和 观 测 方 法 仪 器 设 备 材 料 原 料 实 验 和 观 测 结 果 计 算 方 法 和 编 程 原 理 数 据 材 料 经 过 加 工 整 理 的 图 表 形 成 的 论 点 和 导 出 的 结 论 等 由 于 研 究 工 作 涉 及 的 学 科 选 题 研 究 方 法 工 作 进 程 结 果 表 达 式 等 有 很 大 的 差 异, 对 正 文 内 容 不 能 作 统 一 的 规 定 但 是,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真 切, 准 确 完 备, 合 乎 逻 辑, 层 次 分 明, 简 练 可 读 语 句 通 顺 标 点 使 用 正 确 不 得 生 造 词 汇, 尽 量 不 使 用 缩 略 和 简 称 1.2.3 序 号 a. 如 报 告 在 一 个 总 题 下 装 为 两 卷 ( 或 分 册 ) 以 上, 或 分 为 两 篇 ( 或 部 分 ) 以 上, 各 卷 或 篇 应 有 序 号 可 以 写 成 : 第 一 卷, 第 二 分 册, 第 一 篇, 第 二 部 分 等 用 外 文 撰 写 的 报 告, 其 卷 ( 分 册 ) 和 篇 ( 部 分 ) 的 序 号, 用 罗 马 数 字 编 码 b. 报 告 的 图 表 附 注 参 考 文 献 公 式 算 式 等, 一 律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分 别 依 序 连 续 编 排 号 序 号 可 以 就 全 篇 报 告 统 一 按 出 现 先 后 顺 序 编 码, 长 篇 报 告 也 可 以 分 章 依 序 编 码 其 标 注 形 式 应 便 于 相 互 区 别, 可 以 分 别 为 : 图 1 图
2. 1; 表 2 表 3. 2; 附 注 1); 文 献 [4] 式 (5) 式 (3. 5) 等 c. 报 告 一 律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连 续 编 页 码 页 码 应 由 引 言 首 页 开 始 作 为 第 一 页, 并 为 右 页 另 页 封 面 封 二 封 三 和 封 底 不 编 入 页 码 可 以 将 题 名 页 序 目 次 页 等 前 置 部 分 单 独 编 排 页 码 页 码 必 须 标 注 在 每 页 的 右 下 角, 便 于 识 别 如 在 一 个 总 题 下 装 成 两 册 以 上, 应 连 续 编 页 码 如 各 册 有 副 题 名, 则 可 分 别 独 立 编 页 码 1.2.4 图 图 包 括 曲 线 图 构 造 图 示 意 图 图 解 框 图 流 程 图 记 录 图 布 置 图 地 图 照 片 图 版 等 要 求 : a. 图 应 具 有 自 明 性, 即 只 看 图 图 题 和 图 例, 不 阅 读 正 文, 就 可 理 解 图 意 图 应 编 排 序 号 b. 每 一 图 应 有 简 短 确 切 的 题 名, 连 同 图 号 置 于 图 下 必 要 时, 应 将 图 上 的 符 号 标 记 代 码, 以 及 实 验 条 件 等, 用 最 简 练 的 文 字 横 排 于 图 题 下 方, 作 为 图 例 说 明 c. 曲 线 图 的 纵 横 坐 标 必 须 标 注 量 标 准 规 定 符 号 单 位 此 三 者 只 有 在 不 必 要 标 明 ( 如 无 量 纲 等 )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省 略 坐 标 上 标 注 的 量 的 符 号 和 缩 略 词 必 须 与 正 文 中 一 致 d. 照 片 图 要 求 主 题 和 主 要 显 示 部 分 的 轮 廓 鲜 明, 便 于 制 版 如 用 放 大 缩 小 的 复 制 品, 必 须 清 晰, 反 差 适 中 照 片 上 应 该 有 表 示 目 的 物 尺 寸 的 标 度 1.2.5 表 表 的 编 排, 一 般 是 内 容 和 测 试 项 目 由 左 至 右 横 读, 数 据 依 序 竖 排 表 应 有 自 明 性 要 求 : a. 表 应 编 排 序 号 b. 每 一 表 应 有 简 短 确 切 的 题 名, 连 同 表 号 置 于 表 上 居 中 必 要 时, 应 将 表 中 的 符 号 标 记 代 码, 以 及 需 要 说 明 事 项, 以 最 简 练 的 文 字 横 排 于 表 下, 作 为 表 注 表 内 附 注 的 序 号 宜 用 小 号 阿 拉 伯 数 字 并 加 圆 括 号 置 于 被 标 注 对 象 的 右 上 角, 如 :XXX, 不 宜 用 星 号 *, 以 免 与 数 学 上 共 轭 和 物 质 转 移 的 符 号 相 混
c. 表 的 各 栏 均 应 标 明 量 或 测 试 项 目 标 准 规 定 符 号 单 位, 只 有 在 无 必 要 标 注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省 略 表 中 的 缩 略 词 和 符 号, 必 须 与 正 文 一 致 d. 表 内 同 一 栏 的 数 字 必 须 上 下 对 齐 表 内 不 宜 用 同 上 同 左 和 类 似 词, 一 律 填 入 具 体 数 字 或 文 字 表 内 空 白 代 表 未 测 或 无 此 项, 一 或 ( 因 一 可 能 与 代 表 阴 性 反 应 相 混 ) 代 表 未 发 现, 0 代 表 实 测 结 果 确 为 零 1.2.6 数 学 物 理 和 化 学 式 a. 正 文 中 的 公 式 算 式 或 方 程 式 等 应 编 排 序 号, 序 号 标 注 于 该 式 所 在 行 ( 当 有 续 行 时, 应 标 注 于 最 后 一 行 ) 的 最 右 边 b. 较 长 的 式, 另 行 居 中 横 排 如 式 必 须 转 行 时, 只 能 在 +,-,,,<,> 处 转 行 上 下 式 尽 可 能 在 等 号 = 处 对 齐 小 数 点 用. 表 示 大 于 999 的 整 数 和 多 于 三 位 数 的 小 数, 一 律 用 半 个 阿 拉 伯 数 字 符 的 小 间 隔 分 开, 不 用 千 位 撇 小 于 1 的 数 应 将 0 列 于 小 数 点 之 前 如 例 : 应 该 写 成 94 652. 023 567; 0. 314 325; 不 应 写 成 94,652. 023,567; 0. 314,325 应 注 意 区 别 各 种 字 符, 如 : 拉 丁 文 希 腊 文 俄 文 德 文 花 体 草 体 ; 罗 马 数 字 和 阿 拉 伯 数 字 ; 字 符 的 正 斜 体 黑 白 体 大 小 写 上 下 角 标 ( 特 别 是 多 层 次, 如 三 踏 步 ) 上 下 偏 差 等 例 如 :I,1,1,i;C,c;K,k;O,O,0, 1.2.7 计 量 单 位 报 告 必 须 采 用 1984 年 2 月 27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并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使 用 方 法 执 行 使 用 各 种 量 单 位 和 符 号, 必 须 遵 照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单 位 名 称 和 符 号 的 书 写 方 式 一 律 采 用 国 际 通 用 符 号 1.2.8 符 号 和 缩 略 词 符 号 和 缩 略 词 应 遵 照 国 家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如 无 标 准 可 循, 可 采 纳 本 学 科 或 本 专 业 的 权 威 性 机 构 或 学 术 团 体 所 公 布 的 规 定 ; 也 可 采 用 全 国 自 然 科 学 名 词 审 定 委 员 会 编 印 的 各 学 科 词 汇 的 用 词 如 不 得 不 引 用 某 些 不 是 公 知 公 用 的 且 又 不 易 为 同 行 读 者 所 理 解 的 或 系 作 者 自 定 的 符 号 记 号 缩 略 词 首 字 母 缩 写 字 等 时, 均 应 在 第 一 次 出 现 时 加 以 说 明, 给 以 明 确 的 定 义
1.2.9 结 论 报 告 的 结 论 是 最 终 的 总 体 的 结 论, 不 是 正 文 中 各 段 的 小 结 的 简 单 重 复 结 论 应 该 准 确 完 整 明 确 精 练 如 果 不 可 能 导 出 应 有 的 结 论, 也 可 以 没 有 结 论 而 进 行 必 要 的 讨 论 可 以 在 结 论 或 讨 论 中 提 出 建 议 研 究 设 想 仪 器 设 备 改 进 意 见 尚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等 1.2.10 致 谢 可 以 在 正 文 后 对 下 列 方 面 致 谢 ; 国 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研 究 工 作 的 奖 学 金 基 金 合 同 单 位 资 助 或 支 持 的 企 业 组 织 或 个 人 ; 协 助 完 成 研 究 工 作 和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 在 研 究 工 作 中 提 出 建 议 和 提 供 帮 助 的 人 ; 给 予 转 载 和 引 用 权 的 资 料 图 片 文 献 研 究 思 想 和 设 想 的 所 有 者 ; 其 他 应 感 谢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1.3 参 考 文 献 部 分 参 考 文 献 部 分 在 研 究 报 告 中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表 明 该 报 告 参 考 了 某 些 有 关 资 料, 从 而 作 为 评 价 该 报 告 的 依 据 之 一 参 考 文 献 部 分 必 须 另 页 右 页 开 始, 并 标 明 顺 序 号 参 考 文 献 的 书 写 格 式 请 按 GB7718-87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1.4 附 录 附 录 是 作 为 报 告 主 体 的 补 充 项 目, 并 不 是 必 需 的 下 列 内 容 可 以 作 为 附 录 编 于 报 告 后, 也 可 以 另 编 成 册 : a. 为 了 使 整 篇 报 告 材 料 更 加 完 整, 但 编 入 正 文 又 有 损 于 编 排 的 条 理 和 逻 辑 性, 且 这 一 类 材 料 包 括 比 正 文 更 详 尽 的 信 息 研 究 方 法 和 技 术 更 深 入 的 叙 述, 建 议 可 以 阅 读 的 参 考 文 献 题 录, 对 了 解 正 文 内 容 有 用 的 补 充 信 息 等 ; b. 由 于 篇 幅 过 大 或 取 材 于 复 制 品 而 不 便 于 编 入 正 文 的 材 料 c. 不 便 于 编 入 正 文 的 罕 见 珍 贵 资 料 ; d. 对 于 一 般 读 者 并 非 必 要 阅 读, 但 对 本 专 业 同 行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资 料 ; e. 某 些 重 要 的 原 始 数 据 数 学 推 导 计 算 程 序 框 图 结 构 图 注 释 统 计 表 计 算 机 打 印 输 出 件 等 附 录 与 正 文 连 续 编 页 码 每 一 附 录 的 各 种 序 号 的 编 排 依 序 用 大 写 正 体,
C, 编 序 号 如 附 图 A 附 录 中 的 图 表 式 参 考 文 献 等 另 行 编 序 号, 与 正 文 分 开, 也 一 律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码, 但 在 数 码 前 冠 以 附 录 序 码, 如 图 A1; 表 B2; 式 (B3); 文 献 [A5] 等 每 一 附 录 均 另 页 起 如 报 告 分 装 几 册, 凡 属 于 某 一 册 的 附 录 应 置 于 该 册 正 文 之 后 1. 5 结 尾 部 分 结 尾 部 分 主 要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博 士 后 个 人 简 历 b. 博 士 生 期 间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专 著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c. 博 士 后 期 间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专 著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d. 永 久 通 信 地 址 e. 书 脊 厚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5mm 的 研 究 报 告, 应 将 题 名 及 作 者 设 计 在 书 脊 上, 书 脊 名 称 应 与 其 封 面 书 名 页 上 的 题 名 作 者 一 致 f. 封 三 封 底 ( 包 括 版 权 页 ) 2.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写 要 求 2.1 报 告 的 中 英 文 稿 必 须 用 白 色 纸 单 面 打 字 2.2 报 告 宜 用 A4(210X297mm) 标 准 大 小 的 白 纸, 应 便 于 阅 读 复 制 和 拍 摄 缩 微 制 品 2.3 报 告 在 打 字 或 印 刷 时, 要 求 纸 的 四 周 留 足 空 白 边 缘, 以 便 装 订 复 制 和 读 者 批 注 每 一 面 的 上 方 ( 天 头 ) 留 30mm, 左 侧 ( 订 口 ) 留 边 35mm 以 上, 下 方 ( 地 脚 ) 应 留 25mm, 右 侧 ( 切 口 ) 应 留 边 20mm 以 上 2.4 报 告 的 正 文 一 般 采 用 4 号 宋 体 字, 中 文 题 名 篇 题 章 题 可 适 当 增 大 并 采 用 黑 体 2.5 封 面 书 名 页 的 字 应 采 用 黑 体 字 2.6 报 告 的 装 钉 顺 序 参 考 本 规 则 的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