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代 码 :600089 股 票 简 称 : 特 变 电 工 公 告 编 号 : 2008-037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增 发 A 股 网 上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要 提 示 1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特 变 电 工 ) 增 发 不 超 过 15,6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08]952 号 文 核 准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向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股 份 其 余 股 份 在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发 行 方 式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同 意, 网 上 发 行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北 证 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3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15,6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194,647.38 万 元 4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17.73 元 / 股, 为 招 股 意 向 书 刊 登 日 2008 年 7 月 29 日 (T-2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特 变 电 工 股 票 均 价 5 本 公 告 中 有 关 申 购 的 具 体 规 定 仅 适 用 于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网 上 优 先 配 售 和 对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关 网 下 发 行 事 宜 请 参 阅 同 日 刊 登 于 中 1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的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增 发 A 股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6 本 次 发 行 向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最 大 可 按 其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7 月 30 日 (T-1 日 )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股 数 量 以 10:1.2 的 比 例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即 最 多 可 优 先 配 售 103,977,560 股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700089, 申 购 简 称 特 变 配 售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放 弃 以 及 未 获 配 售 的 优 先 配 售 部 分 纳 入 剩 余 部 分 按 照 本 公 告 规 定 进 行 发 售 7 除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申 购 以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同 时 选 择 网 上 和 网 下 申 购 方 式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参 加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若 同 时 为 原 股 东 中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股 东, 其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申 购 必 须 以 网 上 申 购 的 方 式 进 行 本 次 发 行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的 网 上 配 售 代 码 为 700089, 配 售 简 称 特 变 配 售,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代 码 为 730089, 申 购 简 称 为 特 变 增 发 参 与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务 请 注 意 本 发 行 公 告 中 有 关 网 上 申 购 的 不 同 申 购 代 码 适 用 对 象 申 购 数 量 与 申 购 次 数 等 具 体 规 定 8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的 筹 资 需 求, 协 商 确 定 最 终 发 行 总 量, 并 于 2008 年 8 月 5 日 (T+3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刊 登 的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增 发 A 股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中 予 以 公 布 9 除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部 分 外,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为 50%:50% 如 获 得 超 额 认 购,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本 次 增 发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情 况, 对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双 向 回 拨, 以 实 现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与 网 上 中 签 率 趋 于 一 致 10 本 公 告 仅 对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网 上 优 先 配 售 和 对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网 上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不 构 成 对 本 次 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欲 2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 (T-2 日 )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的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增 发 股 票 (A 股 )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查 询 11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上 市 事 宜 将 另 行 公 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将 视 需 要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3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特 变 电 工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本 次 增 发 指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向 社 会 增 发 不 超 过 15,6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之 行 为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批 准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申 购 新 股 的 境 内 法 人, 以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有 效 申 购 指 符 合 本 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中 的 有 关 申 购 规 定 的 申 购, 包 括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进 行 申 购 及 时 缴 付 申 购 定 金 申 购 数 量 符 合 限 制 等 申 购 日 / T 日 指 2008 年 7 月 31 日 (T 日, 该 日 为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日 )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4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发 行 人 本 次 增 发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2 募 集 资 金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194,647.38 万 元 3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15,600 万 股,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将 由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网 上 和 网 下 的 申 购 情 况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筹 资 需 求 协 商 确 定, 并 将 在 申 购 结 束 后 通 过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披 露 4 发 行 地 点 所 有 与 上 交 所 系 统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5 发 行 对 象 (1) 网 上 发 行 对 象 所 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上 交 所 证 券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法 人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 其 中,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7 月 30 日 (T-1 日 )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可 优 先 配 售 (2) 网 下 发 行 对 象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对 象 为 机 构 投 资 者, 有 效 申 购 下 限 为 50 万 股 ( 含 50 万 股 ), 超 过 50 万 股 的 必 须 是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无 锁 定 期 安 排 单 个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上 限 为 7800 万 股 除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申 购 以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同 时 选 择 网 上 和 网 下 申 购 方 式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参 加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若 同 时 为 原 股 东 中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其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部 分 的 申 购 必 须 以 网 上 申 购 的 方 式 进 行 6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17.73 元 / 股, 为 招 股 意 向 书 刊 登 日 2008 年 7 月 29 日 (T-2 日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特 变 电 工 股 票 均 价 7 优 先 配 售 权 5
本 次 发 行 向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最 大 可 按 其 股 权 登 记 日 2008 年 7 月 30 日 (T-1 日 ) 收 市 后 持 股 数 量 以 10:1.2 的 比 例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即 最 多 可 优 先 配 售 103,977,560 股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700089, 申 购 简 称 特 变 配 售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放 弃 以 及 未 获 配 售 的 优 先 配 售 部 分 纳 入 剩 余 部 分 按 照 在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8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除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部 分 外,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为 50%:50% 如 获 得 超 额 认 购,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本 次 增 发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情 况, 对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双 向 回 拨, 以 实 现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与 网 上 中 签 率 趋 于 一 致 9 承 销 方 式 本 次 增 发 的 股 票 采 取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组 织 的 承 销 团 包 销 剩 余 股 票 10 本 次 发 行 日 程 安 排 以 下 时 间 为 正 常 交 易 日,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及 特 变 电 工 股 票 停 牌 安 排 如 下 : 日 期 年 月 日 发 行 安 排 停 牌 安 排 T-2 2008 年 7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2008 年 7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网 上 发 行 公 告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和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上 午 9:30-10:30 停 牌, 其 后 正 常 交 易 T-1 网 上 路 演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正 常 交 易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日 ; 网 下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购 定 金 缴 款 日 ( 申 购 定 金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为 当 日 下 午 17:00 时 ); 刊 登 发 行 方 案 提 示 性 公 告 T 2008 年 7 月 31 日 ( 星 期 四 ) 全 天 停 牌 T+1 2008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到 账 ;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验 资 T+2 2008 年 8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 确 定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股 数 ; 确 定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和 网 上 中 签 率 6
刊 登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发 行 中 签 率 公 告 ; 退 还 未 获 配 售 的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 网 下 申 购 机 构 投 资 者 根 据 配 售 结 果 补 缴 余 款 (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为 T+3 日 下 午 17:00 时 ), 网 上 摇 号 抽 签 刊 登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T+3 2008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T+4 2008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正 常 交 易 上 述 日 期 为 工 作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11 除 权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不 做 除 权 安 排, 增 发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首 日 特 变 电 工 不 设 涨 跌 幅 限 制 12 上 市 时 间 本 次 增 发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尽 快 办 理 增 发 股 份 的 上 市 的 有 关 手 续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二 本 次 发 行 配 售 原 则 在 本 次 发 行 申 购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合 并 统 计 网 上 和 网 下 的 有 效 申 购 情 况, 然 后 根 据 整 体 申 购 情 况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筹 资 需 求,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的 数 量, 符 合 本 次 发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有 效 申 购 ( 包 括 网 下 及 网 上 申 购 ) 将 按 照 如 下 原 则 获 得 配 售 : 1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总 发 行 量, 所 有 申 购 均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获 得 足 额 发 售 投 资 者 认 购 后 的 余 额 由 承 销 团 包 销 2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总 发 行 量 ( 即 超 额 认 购 ), 有 效 申 购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配 售 : (1)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 700089 ) 进 行 的 有 效 申 购 首 先 获 得 足 额 配 售 可 优 先 配 售 股 数 为 其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股 数 乘 以 0.12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处 理 即 先 按 照 优 先 配 售 比 例 和 每 个 账 户 股 数 计 算 出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的 整 数 部 分 ; 对 于 计 算 出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将 所 有 账 户 按 照 尾 数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进 位 ( 尾 数 相 同 则 随 机 排 序 ), 直 至 每 个 账 户 获 得 的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加 总 与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网 上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一 致 7
(2) 扣 除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获 得 优 先 配 售 的 股 份 外, 其 它 有 效 申 购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配 售 : 申 购 类 型 条 件 配 售 比 例 / 中 签 率 网 下 申 购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下 限 为 50 万 股 ( 含 50 万 股 ), 超 过 50 万 股 的 必 须 是 10 a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网 上 通 过 730089 申 购 代 申 购 数 量 下 限 为 1,000 股, 超 过 码 进 行 的 申 购 1,000 股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b 本 次 发 行 将 依 照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发 售 : 网 下 申 购 的 配 售 比 例 与 网 上 通 过 730089 申 购 代 码 进 行 申 购 的 中 签 率 趋 于 一 致, 即 a b 配 售 股 数 只 取 计 算 结 果 的 整 数 部 分, 由 于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保 留 小 数 点 尾 数 所 导 致 的 不 足 一 股 的 零 股 累 积 后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三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获 得 优 先 配 售 的 具 体 安 排 ( 一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的 规 定 1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700089 申 购 简 称 特 变 配 售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2 申 购 价 格 为 17.73 元 / 股 3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处 理 即 先 按 照 优 先 配 售 比 例 和 每 个 账 户 股 数 计 算 出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的 整 数 部 分 ; 对 于 计 算 出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将 所 有 账 户 按 照 尾 数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进 位 ( 尾 数 相 同 则 随 机 排 序 ), 直 至 每 个 账 户 获 得 的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加 总 与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网 上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一 致 4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各 自 具 体 的 申 购 数 量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5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除 通 过 网 上 申 购 专 用 代 码 700089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外, 还 可 通 过 供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使 用 的 代 码 730089 进 行 申 购, 但 仅 有 通 过 700089 申 报 的 有 效 申 购 可 获 得 优 先 配 售 权 通 过 730089 申 报 的 有 效 申 购 按 照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的 规 定 进 行 发 售 ( 二 )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行 使 优 先 配 售 权 的 程 序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参 加 本 次 优 先 配 售 时, 填 写 特 变 配 售 委 托 单, 代 码 700089, 认 购 价 格 为 17.73 元 / 股 8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A 股 股 东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的 限 额 为 股 权 登 记 日 持 股 数 乘 以 配 售 比 例 0.12,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按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处 理, 申 报 的 总 数 不 能 超 过 可 优 先 配 售 数 量 的 限 额 四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的 具 体 安 排 ( 一 ) 网 上 申 购 的 规 定 1 申 购 代 码 为 730089, 申 购 简 称 为 特 变 增 发 2 申 购 价 格 为 17.73 元 / 股 3 每 一 申 购 单 位 为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单 个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申 购 数 量 上 限 为 7,800 万 股 4 除 法 定 机 构 投 资 者 账 户 以 外, 每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一 经 申 报 不 能 撤 单 重 复 申 购 除 第 一 次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外, 其 余 申 购 由 上 交 所 相 关 系 统 自 动 剔 除 重 复 申 购 和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投 资 者 各 自 具 体 的 申 购 和 持 股 数 量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5 参 与 申 购 的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应 按 申 购 价 格 和 股 数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 二 ) 网 上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及 指 定 交 易 凡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必 须 持 有 上 交 所 证 券 账 户 并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开 立 上 交 所 证 券 账 户 及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2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款 已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但 没 有 存 入 足 额 资 金 的 申 购 者, 需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存 入 全 额 申 购 款 尚 未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的 申 购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在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设 资 金 账 户, 并 根 据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量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款 3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入 上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填 写 代 理 买 入 股 票 委 托 单, 委 托 单 上 的 各 9
项 内 容, 尤 其 是 证 券 账 户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数 量, 必 须 填 写 清 楚, 不 得 涂 改, 并 确 认 其 资 金 账 户 存 款 数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股 票 所 需 的 款 项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持 填 好 的 代 理 买 入 股 票 委 托 单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法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到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在 其 交 易 柜 台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收 到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凭 证 后, 复 核 各 项 内 容 无 误, 并 查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买 入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委 托 的,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规 定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 三 ) 配 号 与 抽 签 如 果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将 采 用 摇 号 抽 签 方 式 认 购 1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2008 年 8 月 1 日 (T+1 日 ), 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将 申 购 款 划 至 其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清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内 确 因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而 造 成 的 申 购 款 不 能 及 时 入 账, 须 在 T+1 日 提 供 有 效 银 行 划 款 凭 证, 并 确 保 T+2 日 上 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前 申 购 款 入 账 2008 年 8 月 4 日 (T+2 日 ),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登 记 公 司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申 购 款 的 到 账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由 该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上 交 所 以 申 购 款 的 实 际 到 位 情 况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款, 凡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将 不 给 予 申 购 配 号 2008 年 8 月 5 日 (T+3 日 ), 投 资 者 通 过 原 申 购 的 各 证 券 营 业 网 点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2 公 布 中 签 率 2008 年 8 月 5 日 (T+3 日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网 上 发 行 中 签 率 3 摇 号 抽 签 2008 年 8 月 5 日 (T+3 日 ),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于 当 日 将 抽 签 结 果 通 过 上 交 所 卫 星 网 络 传 送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并 于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4 确 定 认 购 股 数 2008 年 8 月 6 日 (T+4 日 ), 投 资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定 认 购 股 数, 每 一 个 中 签 号 码 认 购 1,000 股 10
( 四 ) 清 算 与 交 割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发 行 部 分 按 下 述 程 序 办 理 清 算 与 交 割 手 续 : 1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2008 年 8 月 1 日 (T+1 日 ) 至 第 三 个 工 作 日, 即 2008 年 8 月 5 日 (T+3 日 ), 登 记 公 司 对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确 认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进 行 冻 结 所 有 申 购 冻 结 资 金 的 利 息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按 关 于 缴 纳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6]78 号 ) 的 规 定 处 理 2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三 个 工 作 日, 即 2008 年 8 月 5 日 (T+3 日 ) 发 售 股 票, 登 记 公 司 根 据 上 交 所 电 脑 主 机 传 送 的 网 上 发 行 配 售 结 果 进 行 清 算 交 割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由 上 交 所 将 发 售 结 果 发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3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四 个 工 作 日, 即 2008 年 8 月 6 日 (T+4 日 ), 登 记 公 司 对 未 获 配 售 的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向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未 中 签 部 分 的 申 购 资 金 余 额 ; 同 时 将 中 签 的 申 购 款 项 划 入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清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收 到 登 记 公 司 划 转 的 申 购 款 后, 将 与 网 下 申 购 款 合 并, 并 按 照 保 荐 协 议 的 规 定 将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等 相 关 费 用 的 申 购 款 划 入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4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股 份 的 股 权 登 记 由 登 记 公 司 根 据 上 交 所 电 脑 主 机 传 送 的 网 上 发 行 配 售 结 果 进 行 五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发 行 不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六 网 上 路 演 安 排 为 使 投 资 者 更 详 细 地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和 发 行 人 的 有 关 情 况,2008 年 7 月 30 日 ( T-1 日 ) 14:00-16:00 时 发 行 人 拟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中 证 网 (www.cs.com.cn ) 进 行 网 上 路 演,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注 七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昌 吉 市 延 安 南 路 52 号 11
联 系 人 : 郭 俊 香 焦 海 华 联 系 电 话 : 0994-2724766 传 真 : 0994-2723615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 1138 号 联 系 人 : 郭 晴 丽 郭 红 闫 骊 巍 田 树 春 王 浩 牛 旭 东 联 系 电 话 :010-68573828 010-68573825 010-68573809 传 真 :010-68573837 010-68573606 010-68573826 发 行 人 : 特 变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7 月 28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