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卡 股 份 或 发 行 人 )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5 月 18 日 修 订 )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2]10 号 ) 以 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A 股 ) 并 拟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发 行 均 采 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深 交 所 )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进 行, 请 询 价 对 象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关 于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查 阅 深 交 所 网 站 (www.szse.cn) 公 布 的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实 施 细 则 (2009 年 修 订 )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2]10 号 ) 的 要 求, 本 次 发 行 在 网 下 发 行 比 例 回 拨 机 制 网 下 配 售 股 份 锁 定 期 等 方 面 有 重 大 变 化, 敬 请 投 资 者 重 点 关 注 估 值 及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新 股 投 资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需 要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风 险, 仔 细 研 读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风 险, 并 充 分 考 虑 如 下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参 与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的 估 值 报 价 投 资 : 1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应 用 服 务 业,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发 布 了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请 投 资 者 决 策 时 参 考 如 果 本 次 发 行 定 价 的 市 盈 率 水 平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水 平, 存 在 未 来 发 行 人 估 值 水 平 向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水 平 回 归 股 价 下 跌 给 新 股 投 资 者 带 来 损 失 的 风 险 ; 如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25%,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1
人 ( 主 承 销 商 ) 可 能 推 迟 相 关 发 行 流 程, 重 新 询 价 或 补 充 披 露 盈 利 预 测 后 重 新 询 价, 存 在 发 行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的 风 险 ; 2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资 金 量 为 19,566.52 万 元 如 果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量 超 出 发 行 人 实 际 资 金 需 求 量, 因 发 行 人 对 超 出 部 分 的 资 金 使 用 尚 未 规 划 具 体 用 途, 如 果 未 来 这 部 分 资 金 发 行 人 不 能 合 理 有 效 使 用,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水 平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存 在 发 行 人 估 值 水 平 下 调 股 价 下 跌 给 投 资 者 带 来 损 失 的 风 险 ; 3 如 果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量 相 对 实 际 项 目 资 金 需 要 量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模 式 经 营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水 平 及 股 东 长 远 利 益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属 于 发 审 会 后 发 生 重 大 事 项 的,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将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是 否 重 新 提 交 发 审 会 审 核, 须 提 交 发 审 会 审 核 的 应 在 审 核 通 过 后 再 办 理 重 新 询 价 等 事 项 重 要 提 示 1 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5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 979 号 文 核 准 金 卡 股 份 的 股 票 代 码 为 300349, 该 代 码 同 时 适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网 上 申 购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其 中 网 下 发 行 占 本 次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的 50.00%, 即 750 万 股 ;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本 次 发 行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减 去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3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金 证 券 或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作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2 年 8 月 1 日 (T-6 日 ) 至 2012 年 8 月 6 日 (T-3 日 ) 组 织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和 现 场 推 介 只 有 符 合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5 月 18 日 修 订 ) 中 界 定 的 询 价 对 象 条 件 且 已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投 资 者, 包 括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自 主 推 荐 已 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投 资 者, 方 可 参 加 路 演 推 介, 路 演 推 介 的 具 体 安 排 见 2
本 公 告 二 初 步 询 价 和 推 介 的 具 体 安 排, 请 有 意 向 参 加 初 步 询 价 和 推 介 的 询 价 对 象 及 配 售 对 象 自 主 选 择 在 深 圳 上 海 和 北 京 参 加 现 场 推 介 会 4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网 上 申 购 日 为 T 日 (2012 年 8 月 9 日 ), 参 与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须 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根 据 创 业 板 市 场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已 开 通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的 自 然 人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提 醒 投 资 者 申 购 前 确 认 是 否 具 备 创 业 板 投 资 资 格 5 询 价 对 象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时,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为 报 价 主 体, 由 询 价 对 象 代 为 报 价 询 价 对 象 于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2012 年 8 月 6 日 (T-3 日 )12:00 前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的 自 营 业 务 或 其 管 理 的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以 及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证 券 投 资 账 户 均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配 售 对 象, 均 可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证 券 自 营 账 户 与 发 行 人 或 其 主 承 销 商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关 系 的 询 价 对 象 的 自 营 账 户 以 及 与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询 价 网 下 配 售 6 本 次 询 价 以 配 售 对 象 为 报 价 单 位, 采 取 价 格 与 申 购 数 量 同 时 申 报 的 方 式 进 行 申 报 价 格 的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1 元,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最 多 可 申 报 三 档 价 格 配 售 对 象 的 最 低 申 购 数 量 和 申 购 数 量 变 动 最 小 单 位 即 申 购 单 位 均 设 定 为 75 万 股, 即 配 售 对 象 的 每 档 申 购 数 量 必 须 是 75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且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累 计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750 万 股 配 售 对 象 自 主 决 定 是 否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由 询 价 对 象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统 一 申 报 询 价 对 象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7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发 行 或 者 网 上 发 行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凡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无 论 是 否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能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8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按 照 申 购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进 行 排 序 计 算 出 每 个 价 格 上 所 对 应 的 累 计 申 购 总 量, 综 合 参 考 公 司 基 本 面 及 未 来 成 长 性 可 比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和 市 场 环 境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同 时 确 定 可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配 售 对 象 名 单 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3
9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后, 报 价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配 售 对 象 方 可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未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或 者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但 报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配 售 对 象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可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应 为 初 步 询 价 中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 配 售 对 象 应 按 照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申 购 数 量 的 乘 积 缴 纳 申 购 款, 未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并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10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网 下 摇 号 中 签 及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中 公 布 主 承 销 商 在 推 介 期 间 向 询 价 对 象 提 供 的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估 值 结 论 及 配 售 对 象 具 体 报 价 情 况 11 当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拟 定 发 行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市 盈 率 25% 时, 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于 两 日 内 刊 登 公 告 需 要 重 新 询 价 的,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推 迟 发 行 及 重 新 询 价 的 有 关 情 况 12 配 售 对 象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获 配 股 票 无 锁 定 期 13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详 细 方 案 见 2012 年 8 月 8 日 (T-1 日 ) 刊 登 的 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公 告 14 本 次 发 行 可 能 因 下 列 情 形 中 止 :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询 价 对 象 不 足 20 家 ;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750 万 股 ;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仍 然 申 购 不 足 的 ;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就 发 行 价 格 未 取 得 一 致 如 发 生 以 上 情 形,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原 因 恢 复 发 行 安 排 等 事 宜 15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次 发 行 中 有 关 初 步 询 价 的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2012 年 7 月 31 日 (T-7 日 )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网 址 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网 址 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 网, 网 址 www.cnstock.com; 证 券 时 报 网, 网 址 www.secutimes.com;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网 址 www.ccstock.cn) 和 发 行 人 网 站 (www.china-goldcard.com)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4
板 上 市 提 示 公 告 同 时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日 期 T-7 日 2012 年 7 月 31 日 ( 周 二 ) T-6 日 2012 年 8 月 1 日 ( 周 三 ) T-5 日 2012 年 8 月 2 日 ( 周 四 ) T-4 日 2012 年 8 月 3 日 ( 周 五 ) T-3 日 2012 年 8 月 6 日 ( 周 一 ) T-2 日 2012 年 8 月 7 日 ( 周 二 ) T-1 日 2012 年 8 月 8 日 ( 周 三 )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提 示 公 告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及 现 场 推 介 ( 深 圳 )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及 现 场 推 介 ( 上 海 )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及 现 场 推 介 ( 北 京 )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 截 止 时 间 为 15:00)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可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配 售 对 象 名 单 及 有 效 申 报 数 量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网 下 发 行 缴 款 日 (9:30-15:00; 有 效 到 账 时 间 15:00 之 前 ) T 日 2012 年 8 月 9 日 ( 周 四 )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日 (9:30-11:30,13:00-15:00)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网 下 发 行 配 号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T+1 日 2012 年 8 月 10 日 ( 周 五 ) 网 下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刊 登 网 下 摇 号 中 签 及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申 购 情 况 T+2 日 2012 年 8 月 13 日 ( 周 一 ) 及 中 签 率 公 告 网 下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网 上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5
日 期 T+3 日 2012 年 8 月 14 日 ( 周 二 )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注 :1 上 述 日 期 为 工 作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本 次 发 行 日 程 2 如 因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系 统 故 障 或 非 可 控 因 素 导 致 询 价 对 象 或 配 售 对 象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其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或 网 下 申 购 工 作, 请 询 价 对 象 或 配 售 对 象 及 时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联 系 二 初 步 询 价 和 推 介 的 具 体 安 排 国 金 证 券 作 为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负 责 组 织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和 路 演 推 介 工 作 1 路 演 推 介 安 排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2 年 8 月 1 日 (T-6 日 ) 至 2012 年 8 月 3 日 (T-4 日 ) 在 深 圳 上 海 北 京 向 询 价 对 象 进 行 路 演 推 介, 推 介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推 介 日 期 推 介 时 间 推 介 地 址 地 址 2012 年 8 月 1 日 (T-6 日, 周 三 ) 9:30-11:30 2012 年 8 月 2 日 (T-5 日, 周 四 ) 9:30-11:30 2012 年 8 月 3 日 (T-4 日, 周 五 ) 9:30-11:30 深 圳 福 田 香 格 里 拉 酒 店 三 楼 香 格 里 拉 厅 I 上 海 浦 东 香 格 里 拉 大 酒 店 浦 江 楼 三 楼 长 安 厅 北 京 金 融 街 威 斯 汀 酒 店 二 楼 聚 宝 厅 I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4088 号 (0755-88284088)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富 城 路 33 号 (021-38789888)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乙 9 号 (010-66068866) 如 对 现 场 推 介 会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联 系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国 金 证 券, 咨 询 联 系 电 话 :021-68826812 2 初 步 询 价 安 排 (1)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进 行, 询 价 对 象 应 到 深 交 所 办 理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与 深 交 所 签 订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使 用 6
协 议, 成 为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的 用 户 后 方 可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2)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时 间 为 :2012 年 8 月 1 日 (T-6 日 ) 至 2012 年 8 月 6 日 (T-3 日 ) 每 日 9:30 至 15:00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必 须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由 其 所 属 询 价 对 象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提 交 报 价, 申 报 申 购 价 格 及 申 购 数 量 (3) 配 售 对 象 自 行 确 定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数 量, 申 购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1 元,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最 多 可 以 申 报 三 档 申 购 价 格, 各 档 申 购 价 格 对 应 的 申 购 数 量 相 互 独 立 每 档 申 购 价 格 对 应 的 最 低 申 购 数 量 和 申 购 数 量 变 动 最 小 单 位 即 申 购 单 位 均 为 75 万 股, 即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每 档 申 购 数 量 必 须 是 75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且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累 计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750 万 股 申 报 申 购 数 量 及 申 购 价 格 时 应 注 意 : 1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最 多 可 填 写 三 档 申 购 价 格 ; 2 假 设 某 一 配 售 对 象 填 写 了 三 档 申 购 价 格 分 别 是 P1 P2 P3, 且 P1>P2>P3, 对 应 的 申 购 数 量 分 别 为 Q1 Q2 Q3(Q1+Q2+Q3 750 万 股 ),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P, 则 若 P>P1, 则 该 配 售 对 象 不 能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 若 P1 P>P2, 则 该 配 售 对 象 可 以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数 量 为 Q1; 若 P2 P>P3, 则 该 配 售 对 象 可 以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数 量 为 Q1+Q2 ; 若 P3 P, 则 该 配 售 对 象 可 以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数 量 为 Q1+Q2+Q3 (4)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情 况 协 商 直 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5) 配 售 对 象 申 报 的 以 下 情 形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配 售 对 象 未 在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2012 年 8 月 6 日 (T-3 日 )12:00 前 完 成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登 记 备 案 的 ;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证 券 账 户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 账 号 等 申 报 信 息 与 备 案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 累 计 申 报 数 量 超 过 750 万 股 以 上 或 者 任 一 报 价 数 量 不 符 合 75 万 股 最 低 数 量 要 求 或 者 增 加 的 申 购 数 量 不 符 合 75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要 求 的 申 购 数 量 的 部 分 ; 经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与 配 售 对 象 沟 通 确 认 为 显 著 异 常 的 (6) 询 价 对 象 每 次 申 报 一 经 提 交 不 得 撤 销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调 整 报 价 或 申 购 数 量 的, 应 在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填 写 具 体 原 因 询 价 对 象 每 次 申 报 及 修 改 情 况 7
将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7) 配 售 对 象 的 托 管 席 位 号 系 办 理 股 份 登 记 的 重 要 信 息, 托 管 席 位 号 错 误 将 会 导 致 无 法 办 理 股 份 登 记 或 股 份 登 记 有 误, 请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正 确 填 写 其 托 管 席 位 号, 如 发 现 填 报 有 误 请 及 时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联 系 三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 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斌 住 所 : 浙 江 省 乐 清 经 济 开 发 区 经 六 路 151 号 联 系 电 话 :0577-62575007 联 系 人 : 方 国 升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联 系 电 话 :021-68826812 联 系 人 : 资 本 市 场 部 发 行 人 : 浙 江 金 卡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7 月 3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