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0548 证 券 简 称 : 深 高 速 公 告 编 号 : 临 2007-028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股 权 和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特 别 提 示 1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票 面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1.00%-1.50%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及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在 上 述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范 围 内 协 商 确 定 2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加 网 下 申 购 需 填 写 并 提 交 网 下 申 购 订 单 填 写 网 下 申 购 订 单 时 应 特 别 注 意 : 订 单 中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是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3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缴 纳 对 应 于 其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的 20% 作 为 申 购 定 金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为 该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订 单 中 最 高 申 购 利 率 所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4 投 资 者 参 加 网 上 发 行 ( 包 括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及 一 般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参 加 网 上 发 售 ) 需 按 要 求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投 资 者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时, 仅 需 按 照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 即 票 面 金 额 100 元 / 张 ) 注 明 申 购 数 量, 而 不 必 注 明 票 面 利 率 本 次 发 行 的 票 面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及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在 上 述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范 围 内 协 商 确 定 参 加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接 受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2
重 要 提 示 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已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315 号 文 核 准 2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150,000 万 元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每 张 面 值 为 100 元 人 民 币, 每 10 张 为 1 手, 本 次 发 行 每 1 手 为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每 个 申 购 单 位 所 需 资 金 1,000 元 每 手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最 终 认 购 人 可 以 同 时 获 得 发 行 人 派 发 的 72 份 认 股 权 证 3 本 次 发 行 向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 有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无 优 先 配 售 权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数 量 上 限 为 其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发 行 人 A 股 股 份 数 乘 以 1.8 元, 再 按 1,000 元 一 手 转 换 成 手 数, 不 足 一 手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取 整, 即 将 所 有 账 户 按 照 尾 数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进 位 ( 尾 数 相 同 则 随 机 排 序 ), 直 至 每 个 账 户 获 得 的 可 认 购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加 总 与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数 量 上 限 总 额 一 致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可 分 离 债 上 限 总 额 为 392,040 手 (3,920,400 张,392,040,000 元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26.13%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通 过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704548 申 购 简 称 深 高 配 债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若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的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其 可 优 先 认 购 总 额, 则 按 其 实 际 申 购 量 获 购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若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的 申 购 数 量 超 出 其 可 优 先 认 购 总 额, 该 申 购 无 效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除 可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外, 还 可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后 剩 余 部 分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申 购 4 优 先 配 售 后 剩 余 部 分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采 取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利 率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3
本 次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网 上 ( 含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比 例 为 50%:50%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优 先 认 购 后 的 余 额 和 网 上 网 下 实 际 申 购 情 况, 按 照 网 上 中 签 率 和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趋 于 一 致 的 原 则 确 定 最 终 的 网 上 和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网 下 发 行 仅 面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下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 万 元 (1,000 手 ), 超 过 100 万 元 (1,000 手 ) 的 必 须 是 100 万 元 (1,000 手 ) 的 整 数 倍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下 申 购 必 须 缴 纳 对 应 于 其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的 20% 作 为 申 购 定 金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为 该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订 单 中 最 高 申 购 利 率 所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5 优 先 配 售 后 剩 余 部 分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网 上 申 购 代 码 为 733548, 申 购 简 称 为 深 高 发 债 6 本 次 发 行 的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不 设 持 有 期 限 制 7 发 行 人 将 在 本 次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发 行 结 束 后 尽 快 办 理 有 关 上 市 手 续, 本 次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8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不 构 成 针 对 本 次 发 行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欲 详 细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认 股 权 和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该 说 明 书 摘 要 已 经 刊 登 在 2007 年 9 月 25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查 询 9 投 资 者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申 购,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替 他 人 违 规 融 资 申 购 投 资 者 申 购 并 持 有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应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0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视 需 要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或 证 券 时 报 上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4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深 高 速 / 公 司 指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指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27 条 所 规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认 股 权 和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指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150,000 万 元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次 深 高 速 公 开 发 行 150,000 万 元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行 为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证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指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订 单 指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网 下 申 购 表 有 效 申 购 指 符 合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有 关 申 购 规 定 的 申 购, 包 括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及 时 足 额 缴 付 申 购 定 金 及 申 购 款 申 购 利 率 符 合 规 定 申 购 数 量 符 合 限 制 等 T 日 / 网 上 申 购 日 / 网 下 申 购 日 指 2007 年 10 月 9 日, 为 本 次 发 行 中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所 的 交 易 系 统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日 期, 以 及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主 承 销 商 提 交 申 购 订 单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日 期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根 据 承 销 团 协 议 组 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的 由 承 销 团 协 议 各 方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5
一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发 行 种 类 :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2 发 行 总 额 :150,000 万 元 3 票 面 金 额 :100 元 / 张 4 发 行 数 量 :150 万 手 (1,500 万 张 ) 5 发 行 价 格 : 按 票 面 金 额 平 价 发 行, 债 券 所 附 认 股 权 证 按 比 例 向 债 券 的 认 购 人 派 发 6 债 券 期 限 :6 年, 自 2007 年 10 月 9 日 到 2013 年 10 月 9 日 7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8 票 面 利 率 和 付 息 日 期 :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债 券 按 票 面 金 额 计 息, 计 息 起 始 日 为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发 行 日 ( 即 2007 年 10 月 9 日 ) 票 面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1.00%-1.50%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及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在 上 述 询 价 区 间 范 围 内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债 券 首 次 付 息 日 为 发 行 日 的 次 年 当 日 ( 即 2008 年 10 月 9 日 ), 以 后 每 年 的 该 日 ( 即 10 月 9 日 ) 为 当 年 付 息 日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为 每 年 付 息 日 的 前 一 交 易 日 发 行 人 将 于 每 年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完 成 付 息 工 作 在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当 日 上 证 所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获 得 当 年 的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债 券 利 息 9 到 期 日 及 兑 付 日 期 :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到 期 日 为 2013 年 10 月 9 日, 兑 付 日 期 为 到 期 日 2013 年 10 月 9 日 之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10 认 股 权 证 情 况 (1) 权 证 发 行 数 量 : 每 手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最 终 认 购 人 可 以 同 时 获 得 发 行 人 派 发 的 72 份 认 股 权 证 (2) 权 证 的 存 续 期 : 自 认 股 权 证 上 市 之 日 起 24 个 月 (3) 行 权 期 间 : 认 股 权 证 持 有 人 有 权 在 权 证 上 市 满 24 个 月 之 日 的 前 5 个 交 易 日 内 行 权 6
(4) 行 权 比 例 : 本 次 发 行 所 附 认 股 权 证 的 初 始 行 权 比 例 为 1:1, 即 每 1 份 认 股 权 证 代 表 1 股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A 股 股 票 的 认 购 权 利 在 认 股 权 证 存 续 期 内, 如 本 公 司 A 股 除 息, 认 股 权 证 的 行 权 比 例 不 变 ; 如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除 权, 将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认 股 权 证 的 行 权 比 例 按 下 列 公 式 进 行 调 整 : 新 行 权 比 例 = 原 行 权 比 例 ( 除 权 前 1 个 交 易 日 本 公 司 A 股 收 盘 价 / 除 权 日 本 公 司 A 股 参 考 价 ) (5) 行 权 价 格 : 本 次 发 行 所 附 每 张 权 证 的 初 始 行 权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3.85 元 / 股,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说 明 书 公 告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均 价 的 110% 前 1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A 股 的 均 价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H 股 均 价 的 110% 前 1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H 股 的 均 价 在 认 股 权 证 存 续 期 内, 如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除 权 除 息, 将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认 股 权 证 的 行 权 价 格 按 下 列 公 式 进 行 调 整 : 新 行 权 价 格 = 原 行 权 价 格 [ 除 权 ( 息 ) 日 本 公 司 A 股 参 考 价 / 除 权 ( 息 ) 前 1 个 交 易 日 本 公 司 A 股 收 盘 价 ] 11 债 券 回 售 条 款 :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若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属 于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以 面 值 加 上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价 格 向 发 行 人 回 售 债 券 12 资 信 评 级 情 况 : 根 据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评 估 结 果,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资 信 评 级 为 AAA 13 担 保 情 况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对 本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本 息 偿 付 提 供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14 本 次 发 行 对 象 : (1) 向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 本 发 行 公 告 公 布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发 行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 有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无 优 先 配 售 权 ) (2) 网 下 发 行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3) 网 上 发 行 : 在 上 证 所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7
15 申 购 时 间 :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日 即 2007 年 10 月 9 日 (T 日 )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交 易 日 继 续 进 行 16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发 行 向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 有 限 售 条 件 A 股 流 通 股 股 东 无 优 先 配 售 权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后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余 额 采 取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利 率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数 量 上 限 为 其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发 行 人 A 股 股 份 数 乘 以 1.8 元, 再 按 1,000 元 一 手 转 换 成 手 数, 不 足 一 手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取 整, 即 将 所 有 账 户 按 照 尾 数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进 位 ( 尾 数 相 同 则 随 机 排 序 ), 直 至 每 个 账 户 获 得 的 可 认 购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加 总 与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数 量 上 限 总 额 一 致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可 分 离 债 上 限 总 额 为 392,040 手 (3,920,400 张, 392,040,000 元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26.13%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通 过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行 使 优 先 认 购 权, 其 网 上 专 用 申 购 代 码 为 704548 申 购 简 称 为 深 高 配 债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除 可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外, 还 可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后 剩 余 部 分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申 购 17 网 上 网 下 比 例 初 步 划 分 :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 含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比 例 为 50%:50% 如 获 得 超 额 认 购, 则 除 去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的 有 效 申 购 获 得 足 额 配 售 外,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情 况, 按 照 网 上 中 签 率 与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趋 于 一 致 的 原 则 对 网 上 网 下 预 设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双 向 回 拨 18 承 销 方 式 及 承 销 期 : 由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承 销 期 起 止 日 为 自 2007 年 10 月 9 日 到 2007 年 10 月 20 日 19 发 行 时 间 及 停 牌 安 排 :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停 牌 安 排 8
T-5 (9 月 25 日 ) T-4 (9 月 26 日 ) T-3 (9 月 27 日 ) T-1 (10 月 8 日 ) T (10 月 9 日 ) T+1 (10 月 10 日 ) T+2 (10 月 11 日 ) T+3 (10 月 12 日 ) T+4 (10 月 15 日 ) 刊 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发 行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路 演 推 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路 演 推 介 网 上 路 演 ;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路 演 推 介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股 权 登 记 日 ;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日 ;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缴 款 ( 申 购 定 金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为 当 日 下 午 17:00 时 )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验 资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 确 定 票 面 利 率 ; 确 定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计 算 配 售 比 率 和 中 签 率 刊 登 定 价 与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 退 还 未 获 配 售 的 网 下 申 购 定 金 或 网 下 申 购 投 资 者 根 据 配 售 结 果 补 缴 余 款 (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为 T+3 日 下 午 17:00 时 ); 网 上 摇 号 抽 签 刊 登 网 上 申 购 的 摇 号 抽 签 结 果 公 告 ; 网 上 申 购 款 解 冻 上 午 9:30-10:30 停 牌, 其 后 正 常 交 易 正 常 交 易 正 常 交 易 正 常 交 易 停 牌 正 常 交 易 上 述 日 期 为 交 易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20 本 次 发 行 的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不 设 持 有 期 限 制 21 拟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2 上 市 时 间 : 发 行 人 将 在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尽 快 向 上 证 所 申 请 上 市,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将 另 行 公 告 二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 一 ) 配 售 对 象 优 先 配 售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在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发 行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 有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无 优 先 配 售 权 ) ( 二 ) 配 售 数 量 9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数 量 上 限 为 其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发 行 人 A 股 股 份 数 乘 以 1.8 元, 再 按 1,000 元 一 手 转 换 成 手 数, 不 足 一 手 部 分 按 照 精 确 算 法 原 则 取 整, 即 将 所 有 账 户 按 照 尾 数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进 位 ( 尾 数 相 同 则 随 机 排 序 ), 直 至 每 个 账 户 获 得 的 可 认 购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加 总 与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的 数 量 上 限 总 额 一 致 在 本 次 发 行 时, 发 行 人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份 总 额 为 217,800,000 股, 全 体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可 优 先 认 购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数 量 上 限 总 额 为 392,040 手 (3,920,400 张,392,040,000 元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26.13% ( 三 ) 重 要 日 期 1 股 权 登 记 日 (T-1 日 ):2007 年 10 月 8 日 2 申 购 缴 款 日 :2007 年 10 月 9 日 (T 日 )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即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交 易 日 继 续 进 行 ( 四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办 法 1 认 购 代 码 为 704548, 认 购 名 称 为 深 高 配 债 2 认 购 1 手 深 高 配 债 的 金 额 为 1,000 元, 参 与 优 先 认 购 的 每 个 账 户 最 小 认 购 单 位 为 1 手, 超 过 1 手 必 须 是 1 手 的 整 数 倍 3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一 经 申 报 不 能 撤 单, 同 一 账 户 的 多 次 申 购 除 首 次 申 购 外, 其 余 申 购 视 作 无 效 申 购 ( 机 构 账 户 除 外, 但 需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参 与 申 购 的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应 按 申 购 数 量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4 若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的 有 效 认 购 数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其 可 优 先 认 购 总 额, 则 按 其 实 际 申 购 量 获 购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若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的 申 购 数 量 超 出 其 可 优 先 认 购 总 额, 该 申 购 无 效 5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各 自 具 体 的 申 购 数 量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0
6 认 购 程 序 1) 投 资 者 应 于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核 对 其 证 券 帐 户 所 持 有 的 深 高 配 债 数 量, 确 认 其 可 优 先 认 购 总 量 2) 投 资 者 根 据 自 己 的 认 购 量 于 认 购 前 存 入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3) 投 资 者 当 面 委 托 时, 填 写 好 认 购 委 托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 确 认 资 金 存 款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认 购 所 需 的 款 项 ) 到 认 购 者 开 户 的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查 验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凭 证, 复 核 无 误 后 方 可 接 受 委 托 4)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委 托 的,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规 定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5) 投 资 者 的 委 托 一 经 接 受, 不 得 撤 单 ( 五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参 与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办 法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除 可 参 加 优 先 认 购 外, 还 可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后 剩 余 部 分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申 购, 具 体 申 购 办 法 请 参 见 本 发 行 公 告 的 第 三 部 分 网 上 向 一 般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售 或 第 四 部 分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利 率 询 价 配 售 三 网 上 向 一 般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售 ( 一 ) 发 行 对 象 在 上 证 所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除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外, 还 可 作 为 一 般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参 加 优 先 配 售 后 剩 余 部 分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网 上 申 购 ( 二 )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发 行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75 万 手 ( 即 75,000 万 元, 含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部 分 )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11
据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后 的 余 额 和 网 上 网 下 实 际 申 购 情 况, 按 照 网 上 中 签 率 和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趋 于 一 致 的 原 则 确 定 最 终 的 网 上 和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 三 ) 申 购 时 间 2007 年 10 月 9 日 (T 日 )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即 上 午 9:30~ 11:30, 下 午 13:00~15:00,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顺 延 至 下 一 交 易 日 继 续 进 行 ( 四 ) 发 行 方 式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应 于 网 上 申 购 日 (2007 年 10 月 9 日,T 日 ) 的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即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通 过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营 业 网 点, 以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符 合 要 求 的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根 据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提 供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和 申 购 户 数, 确 定 申 购 者 及 其 可 认 购 的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手 数, 确 定 的 方 法 为 : 1 当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最 终 确 定 的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时, 投 资 者 按 照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认 购 不 足 部 分 由 承 销 团 包 销 2 当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等 于 最 终 确 定 的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时, 投 资 者 按 照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3 当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最 终 确 定 的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时,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主 机 自 动 按 1 手 (10 张,1,000 元 ) 确 定 一 个 申 购 号, 并 按 顺 序 排 号, 而 后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号 码, 每 一 个 中 签 号 码 可 以 认 购 1 手 深 高 速 转 债 ( 五 ) 申 购 办 法 1 申 购 代 码 为 733548, 申 购 简 称 为 深 高 发 债 2 申 购 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3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最 低 申 购 数 量 为 1 手 (10 张,1,000 元 ), 超 过 1 手 必 须 是 1 手 的 整 数 倍 每 个 账 户 申 购 数 量 上 限 为 75 万 手 (750 万 张,75,000 万 元 ), 超 出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购 投 资 者 各 自 具 体 的 申 购 和 持 有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数 量 应 遵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2
4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一 经 申 报 不 能 撤 单 同 一 账 户 多 次 申 购 除 首 次 申 购 外, 其 余 申 购 无 效 ( 机 构 账 户 除 外, 但 需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5 参 与 申 购 的 每 个 证 券 账 户 应 按 申 购 数 量 缴 纳 足 额 申 购 款 ( 六 ) 网 上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及 指 定 交 易 凡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必 须 持 有 上 证 所 证 券 账 户 并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2007 年 10 月 9 日 之 前 开 立 上 证 所 证 券 账 户 及 办 理 指 定 交 易 2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款 已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但 没 有 存 入 足 额 资 金 的 申 购 者, 需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2007 年 10 月 9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存 入 全 额 申 购 款 尚 未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的 申 购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2007 年 10 月 9 日 之 前 ( 含 当 日 ) 在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设 资 金 账 户, 并 根 据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量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款 3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买 入 上 证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1) 当 面 委 托 :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填 写 代 理 买 入 证 券 委 托 单, 委 托 单 上 的 各 项 内 容, 尤 其 是 证 券 账 户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数 量, 必 须 填 写 清 楚, 不 得 涂 改, 并 确 认 其 资 金 账 户 存 款 数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证 券 所 需 的 款 项 投 资 者 持 填 好 的 代 理 买 入 证 券 委 托 单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法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到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在 其 交 易 柜 台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收 到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凭 证 后, 复 核 各 项 内 容 无 误, 并 查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买 入 2)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 投 资 者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规 定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3) 投 资 者 的 委 托 一 经 接 受, 不 得 撤 单 同 一 证 券 账 户 不 得 在 几 个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多 次 申 购 ( 七 ) 定 价 及 发 售 1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13
2007 年 10 月 10 日 (T+1 日 ), 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将 申 购 款 划 至 其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清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内 确 因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而 造 成 申 购 款 不 能 及 时 入 账, 须 在 T+1 日 提 供 有 效 银 行 划 款 凭 证, 并 确 保 T+2 日 上 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前 申 购 款 入 账 2007 年 10 月 11 日 (T+2 日 ),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登 记 公 司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申 购 款 的 到 账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由 该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上 证 所 和 登 记 公 司 以 申 购 资 金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 包 括 按 规 定 提 供 已 划 款 凭 证 部 分 )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按 每 1,000 股 配 一 个 申 购 号,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按 时 间 顺 序 连 续 配 号, 配 号 不 间 断, 直 到 最 后 一 笔 申 购,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传 到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凡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将 不 予 配 号 2 公 布 发 行 情 况 2007 年 10 月 12 日 (T+3 日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发 行 结 果, 内 容 包 括 本 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的 最 终 数 量 公 司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数 量 网 上 中 签 率 及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等 情 况 3 摇 号 与 抽 签 当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时, 采 取 摇 号 抽 签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结 果 2007 年 10 月 12 日 (T+3 日 ), 在 公 证 部 门 公 证 下,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和 发 行 人 根 据 中 签 率, 共 同 组 织 摇 号 抽 签 4 确 认 认 购 数 量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 (T+4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布 投 资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本 次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认 购 数 量,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认 购 1 手 (10 张,1,000 元 ) ( 八 ) 清 算 与 交 割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发 行 部 分 按 下 述 程 序 办 理 清 算 与 交 割 手 续 : 1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2007 年 10 月 10 日 (T+1 日 ) 至 第 四 个 交 易 日 2007 年 10 月 15 日 (T+4 日 ), 登 记 公 司 对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确 认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进 行 冻 结 所 冻 结 的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归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所 有 2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三 个 交 易 日 2007 年 10 月 12 日 (T+3 日 ) 发 售 证 券, 14
登 记 公 司 根 据 上 证 所 电 脑 主 机 传 送 的 网 上 发 行 配 售 结 果 进 行 清 算 交 割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由 上 证 所 将 发 售 结 果 发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3 申 购 结 束 后 的 第 四 个 交 易 日 2007 年 10 月 15 日 (T+4 日 ), 登 记 公 司 对 未 获 配 售 的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向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未 获 配 售 部 分 的 申 购 款 ; 同 时 将 已 获 配 售 的 申 购 款 划 入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的 清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收 到 登 记 公 司 划 转 的 申 购 款 后, 将 与 网 下 申 购 款 合 并, 并 按 照 保 荐 协 议 的 规 定 将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的 申 购 款 划 入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4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股 份 的 股 权 登 记 由 登 记 公 司 根 据 上 证 所 电 脑 主 机 传 送 的 网 上 发 行 配 售 结 果 进 行 四 网 下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利 率 询 价 配 售 ( 一 ) 发 行 对 象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对 象 为 机 构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是 指 依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批 准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及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登 记 注 册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投 资 资 格 依 法 有 权 购 买 本 次 发 行 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法 人 以 及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二 )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预 设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75 万 手 (750 万 张,75,000 万 元 )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根 据 原 无 限 售 条 件 内 资 股 (A 股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后 的 余 额 和 网 上 网 下 实 际 申 购 情 况, 按 照 网 上 中 签 率 和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趋 于 一 致 的 原 则 确 定 最 终 的 网 上 和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 三 ) 发 行 及 配 售 方 式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2007 年 10 月 9 日 (T 日 ) 根 据 本 公 告 公 布 的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及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申 购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所 收 到 的 申 购 订 单 投 资 者 资 料 及 申 购 定 金 的 情 况, 进 行 簿 记 建 档, 统 计 合 规 订 单 的 数 量 15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及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在 询 价 区 间 范 围 内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同 时 分 别 确 定 网 上 和 网 下 的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票 面 利 率 与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确 定 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按 照 如 下 原 则 对 所 有 有 效 订 单 进 行 配 售 ( 有 效 订 单 指 在 发 行 利 率 以 下 ( 含 发 行 利 率 ) 仍 有 申 购 金 额 的 合 规 订 单 ) 1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最 终 确 定 的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所 有 申 购 均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获 得 足 额 发 售 ; 2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最 终 确 定 的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 即 出 现 了 超 额 申 购 的 情 况 ) 时,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计 算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 配 售 比 例 = 最 终 确 定 的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 每 一 有 效 申 购 订 单 将 根 据 该 有 效 订 单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与 网 下 配 售 比 例 之 积 获 得 配 售 实 际 配 售 量 按 1 手 (1,000 元 ) 取 整 ( 四 ) 申 购 办 法 1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最 低 申 购 数 量 为 1,000 手 ( 即 100 万 元 ), 超 过 1,000 手 (100 万 元 ) 的 必 须 是 1,000 手 (100 万 元 ) 的 整 数 倍 每 个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数 量 上 限 为 75 万 手 (75,000 万 元 ) 参 与 本 次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自 行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申 购 并 持 有 深 高 速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应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 拟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按 本 方 案 的 具 体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申 购 表 ( 简 称 申 购 订 单, 具 体 格 式 附 件 一 ), 并 准 备 相 关 资 料 3 每 一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定 金, 定 金 数 量 为 其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的 20% ( 五 )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凡 申 购 本 次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必 须 持 有 上 证 所 的 证 券 账 户 尚 未 开 户 16
登 记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下 申 购 日 (T 日 ) 前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2 填 制 申 购 订 单 拟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从 发 行 公 告 中 所 列 示 的 网 站 下 载 申 购 订 单, 并 按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填 写 申 购 订 单 时 应 注 意 : 1) 应 在 发 行 公 告 所 指 定 的 利 率 区 间 范 围 内 填 写 申 购 利 率 ; 2) 每 一 份 申 购 订 单 最 多 可 填 写 5 个 申 购 利 率 ; 3) 填 写 申 购 利 率 时 精 确 到 0.01%; 4) 申 购 利 率 应 由 低 到 高 按 顺 序 填 写 ; 5) 每 个 申 购 利 率 上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1,000 手 ( 即 100 万 元, 含 100 万 元 ), 并 为 1,000 手 (100 万 元 ) 的 整 数 倍 ; 6)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是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 3 申 购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传 真 网 下 申 购 订 单 进 行 申 购, 以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送 达 一 概 无 效, 传 真 号 码 :(010)84683700 咨 询 电 话 :(010)84683900 每 一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申 购 期 间 内 只 能 提 出 一 份 网 下 申 购 订 单 如 投 资 者 提 出 两 份 以 上 ( 含 两 份 ) 网 下 申 购 订 单, 则 以 最 先 到 达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设 置 的 簿 记 建 档 系 统 的 申 购 订 单 约 为 合 规 申 购 订 单, 其 余 的 申 购 订 单 均 被 视 为 不 合 规 申 购 订 单 投 资 者 须 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 (T 日 )15:00 前 将 以 下 文 件 传 真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处 : 1)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订 单 2)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3) 支 付 申 购 定 金 的 划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投 资 者 填 写 的 申 购 订 单 连 同 划 款 凭 证 一 旦 传 真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处, 即 被 视 为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发 出 的 正 式 申 购 要 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不 得 撤 17
回 4 缴 纳 定 金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缴 纳 对 应 于 其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的 20% 作 为 申 购 定 金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为 该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申 购 订 单 中 最 高 申 购 利 率 所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下 申 购 日 2007 年 10 月 9 日 (T 日 ) 15:00 时 前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定 账 户 划 出 申 购 定 金, 并 于 当 日 15:00 时 前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传 真 划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投 资 者 须 确 保 申 购 定 金 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 (T 日 )17:00 时 前 汇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定 账 户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及 时 缴 纳 定 金 或 缴 纳 的 定 金 不 足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定 帐 户 为 : 收 款 账 户 (1): 户 名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信 银 行 京 城 大 厦 支 行 账 号 :71102-1-01-870-0000-7442 联 行 行 号 :711021 同 城 交 换 号 :236 异 地 交 换 号 (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行 号 ):302100011026 开 户 行 地 址 : 北 京 银 行 查 询 电 话 :010-84865393 收 款 账 户 (2): 户 名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北 京 银 行 双 榆 树 支 行 账 号 :01090321-000-1235-00001124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行 号 :313100000423 开 户 行 地 址 : 北 京 银 行 查 询 电 话 :010-82116611-353 5 申 购 款 的 补 缴 或 多 余 定 金 的 退 还 1)2007 年 10 月 12 日 (T+3 日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18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刊 登 定 价 与 网 下 发 行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内 容 包 括 网 下 申 购 情 况 获 得 配 售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名 单 及 其 获 配 售 数 量 应 退 还 的 多 余 申 购 定 金 获 配 售 投 资 者 缴 款 ( 若 定 金 不 足 以 缴 付 申 购 款 ) 的 时 间 等 上 述 公 告 一 经 刊 出, 即 视 同 已 向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送 达 获 配 售 及 缴 款 的 通 知, 获 配 售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按 要 求 及 时 补 缴 申 购 款 2) 投 资 者 缴 纳 的 申 购 定 金 将 被 直 接 抵 作 申 购 款 若 定 金 不 足 以 缴 付 申 购 款, 则 获 得 配 售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须 在 2007 年 10 月 12 日 (T+3)17:00 以 前 ( 指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 将 其 应 补 缴 的 申 购 款 划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 同 上 述 缴 付 申 购 定 金 账 户 ), 在 划 款 时 应 注 明 机 构 投 资 者 名 称 和 深 高 速 转 债 款 字 样, 同 时 向 主 承 销 商 传 真 划 款 凭 证 若 获 得 配 售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未 能 在 2007 年 10 月 12 日 (T+3)17:00 之 前 补 足 申 购 款, 其 配 售 资 格 将 被 取 消, 其 所 缴 纳 的 定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归 主 承 销 商 所 有, 其 所 放 弃 部 分 的 债 券 将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3) 所 冻 结 的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归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所 有 4)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 (T+1 日 )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网 下 申 购 定 金,2007 年 10 月 15 日 (T+4 日 )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补 缴 申 购 款 ( 若 有 ) 的 到 账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5) 中 伦 金 通 律 师 事 务 所 将 对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配 售 过 程 进 行 见 证, 并 出 具 见 证 意 见 ( 六 ) 清 算 交 割 1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结 果, 按 照 登 记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的 债 券 登 记 ;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依 据 承 销 协 议 将 网 下 认 购 款 与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汇 总, 按 照 承 销 协 议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后 划 入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五 网 上 路 演 安 排 为 使 投 资 者 更 详 细 地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和 发 行 人 的 有 关 情 况,2007 年 9 月 27 日 (T-3 日 )14:00 时 ~ 16:00 时 发 行 人 拟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全 景 网 (http://www.p5w.net) 进 行 网 上 路 演 19
六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七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滨 河 路 北 5022 号 联 合 广 场 A 座 19 楼 联 系 人 : 赵 桂 萍 龚 欣 联 系 电 话 :0755-82945880 传 真 :0755-82910696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湖 贝 路 1030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6 号 京 城 大 厦 联 系 人 : 杨 霞 吴 磊 叶 平 平 郑 淳 陈 智 罡 联 系 电 话 :010-84588532 传 真 :010-84868323 发 行 人 :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七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20
附 件 一 :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申 购 表 重 要 声 明 填 表 前 请 详 细 阅 读 发 行 公 告 及 填 表 说 明 本 表 一 经 投 资 申 请 人 完 整 填 写, 且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传 真 至 发 行 人, 即 构 成 投 资 申 请 人 发 出 的 对 投 资 申 请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要 约 机 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O) 传 真 (FX) 基 本 信 息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号 移 动 电 话 (M) 证 券 账 户 名 称 ( 上 海 )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 上 海 ) 利 率 由 低 到 高 填 写,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金 额, 是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申 购 信 息 票 面 利 率 (%) 申 购 金 额 ( 万 元 ) 注 :1 最 多 可 填 写 5 档 票 面 利 率 及 对 应 的 申 购 金 额 ;2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 万 元 退 款 银 行 信 息 退 款 银 行 名 称 退 款 账 户 名 退 款 账 户 号 汇 入 行 地 址 请 将 此 表 填 妥 后 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 15:00 时 前 将 本 表 连 同 以 下 附 件 一 并 传 真 至 保 荐 人 处 : 1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2 申 购 资 金 的 划 款 凭 证 申 购 人 在 此 承 诺 : 1 申 购 人 以 上 填 写 内 容 真 实 有 效 完 整 ; 2 本 次 申 购 款 来 源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签 字 : ( 单 位 盖 章 ) 2007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 以 下 内 容 不 用 传 真 ) 1 该 表 可 从 www.cs.ecitic.com 下 载 为 便 于 清 晰 起 见, 建 议 投 资 者 另 行 打 印 此 表 2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发 行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填 写 网 下 申 购 表 3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填 写 : 一 般 法 人 填 写 其 营 业 执 照 中 的 注 册 号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填 写 基 金 名 称 前 两 字 + 证 基 + 证 监 会 同 意 设 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批 文 号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填 写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 投 资 组 合 号 码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填 写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监 管 机 构 出 具 的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确 认 函 中 的 登 记 号 4 有 关 票 面 利 率 和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规 定, 请 参 阅 发 行 公 告 相 关 内 容 5 申 购 票 面 利 率 和 申 购 金 额 填 写 示 例 ( 声 明 :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金 额, 是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本 示 例 数 据 为 虚 设, 不 含 任 何 暗 示, 请 投 资 者 根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填 写 )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的 询 价 区 间 为 1.00%-1.50% 某 投 资 者 拟 在 不 同 票 面 利 率 分 别 申 购 不 同 的 金 额, 其 可 做 出 如 下 填 写 : 票 面 利 率 (%) 申 购 金 额 ( 万 元 ) 1.00% 200 1.18% 250 1.27% 350 1.40% 450 1.50% 500 上 述 报 价 的 含 义 如 下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高 于 或 等 于 1.50%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1.50%,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1.40%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45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1.40%,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1.27%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35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1.27%,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1.18%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25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高 于 1.18%,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1.00%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200 万 元 ; 6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尽 早 安 排 汇 款, 以 保 证 申 购 款 在 2007 年 10 月 9 日 17:00 时 之 前 ( 之 后 到 达 为 无 效 申 购 ) 汇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为 无 效 申 购 7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付 款 时, 请 务 必 在 汇 款 用 途 中 注 明 机 构 投 资 者 名 称 和 深 高 速 转 债 款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提 醒 : 汇 款 用 途 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名 称 是 主 承 销 商 认 定 申 购 款 归 属 的 重 要 依 据, 请 务 必 完 整 正 确 地 填 写 8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请 将 此 表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 15:00 时 前 连 同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和 申 购 资 金 的 划 款 凭 证 ( 请 务 必 注 明 申 购 机 构 名 称 ) 复 印 件 传 真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处 为 保 证 上 述 文 件 的 完 整 性, 请 在 每 一 页 传 真 上 写 明 全 称 页 码 总 页 数 和 经 办 人 电 话 9 网 下 申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须 通 过 以 下 传 真 号 码 以 传 真 方 式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以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送 达 一 概 无 效 申 购 传 真 :(010)84683700 咨 询 电 话 :(010)84683900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