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要 提 示 1 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陵 饭 店 或 发 行 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5,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50 号 文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拟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2 本 次 发 行 采 取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 下 称 网 下 配 售 )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 下 称 网 上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3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为 11,0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36.67% 其 中, 网 下 配 售 不 超 过 2,200 万 股,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的 20.00%;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减 去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量 ( 根 据 网 下 累 计 投 标 结 果 确 定 ),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的 80.00% 4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为 4.00 元 / 股 -4.25 元 / 股 ( 含 上 限 和 下 限 ) 由 于 网 上 发 行 时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尚 未 确 定, 参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须 按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4.25 元 / 股 申 购, 如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4.25 元 / 股, 差 价 部 分 将 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 (T+4 日 ) 与 未 中 签 的 网 上 申 购 款 同 时 退 还 给 投 资 者 5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委 托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的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但 不 得 超 过 8,800 万 股 除 法 规 规 定 的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外, 每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重 复 申 购 和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重 复 申 购 除 第 一 次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外, 其 余 申 购 由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自 动 剔 除 法 规 规 定 的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每 户 的 累 计 申 购 股 数 不 能 超 过 8,800 万 股 6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日 为 2007 年 3 月 22 日 (T 日 ), 申 购 时 间 为 上 证 所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 上 午 9:3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5:00) 申 购 简 称 为 金 陵 申 购 ; 申 购 代 码 为 780007 7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和 印 花 税 8 本 公 告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关 于 网 下 配 售 的 具 体 规 定, 敬 请 参 见 2007 1
年 3 月 21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的 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9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2007 年 3 月 13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上 的 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A 股 )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及 备 查 文 件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查 询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金 陵 饭 店 证 监 会 上 证 所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本 次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T 日 / 网 上 发 行 日 指 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本 次 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11,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指 符 合 本 公 告 中 有 关 规 定 的 申 购, 包 括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及 时 足 额 缴 付 申 购 款 申 购 数 量 符 合 限 制 等 指 2007 年 3 月 22 日, 为 本 次 发 行 参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以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申 购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股 票 的 日 期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2 发 行 数 量 及 发 行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为 11,0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36.67% 其 中, 网 下 配 售 不 超 过 2,200 万 股,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的 20.00%;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减 去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量 ( 根 据 网 下 累 计 投 标 结 果 确 定 ), 约 占 本 次 发 行 规 模 的 2
80.00% 3 申 购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为 4.00 元 / 股 -4.25 元 / 股 ( 含 上 限 和 下 限 )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投 资 者 须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4.25 元 / 股 ) 进 行 申 购 此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区 间 为 : (1)20.00 倍 -21.25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5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2)31.25 倍 -33.20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5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人 2006 年 度 的 审 计 工 作 已 经 完 成, 根 据 江 苏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天 衡 审 字 (2007) 第 48 号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2006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4404.93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4249.56 万 元 按 照 2006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 (1)17.86 倍 -18.97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6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2)28.17 倍 -29.93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06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4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对 象 持 有 上 证 所 股 票 账 户 卡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及 其 他 机 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规 及 发 行 人 须 遵 守 的 其 他 监 管 要 求 所 禁 止 者 除 外 )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证 券 自 营 账 户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申 购 5 申 购 时 间 2007 年 3 月 22 日 (T 日 ), 在 上 证 所 正 常 交 易 时 间 内 ( 上 午 9:3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5:00) 进 行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按 申 购 当 日 通 知 办 理 6 申 购 简 称 和 代 码 申 购 简 称 为 金 陵 申 购 ; 申 购 代 码 为 780007 7 发 行 地 点 全 国 与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8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3
交 易 日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程 T-7 2007 年 3 月 13 日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T-3 2007 年 3 月 19 日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 下 午 15:00) T-2 2007 年 3 月 20 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T-1 2007 年 3 月 21 日 刊 登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及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公 告 网 下 发 行 公 告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公 告 ; 网 上 路 演 ; 网 下 配 售 起 始 日 T 2007 年 3 月 22 日 网 下 配 售 申 购 截 止 日 ( 申 购 截 止 时 间 15:00, 申 购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17:00);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日 (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9:30-11:30 13:00-15:00) T+1 2007 年 3 月 23 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配 售 比 例 ; 冻 结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T+2 2007 年 3 月 26 日 刊 登 网 下 配 售 结 果 及 定 价 结 果 公 告 ; 网 下 配 售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 多 余 款 项 退 还 ) T+3 2007 年 3 月 27 日 刊 登 网 上 申 购 中 签 率 公 告 ; 摇 号 抽 签 T+4 2007 年 3 月 28 日 刊 登 网 上 申 购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 网 上 申 购 资 金 解 冻 ( 多 余 款 项 退 还 )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7 承 销 方 式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8 上 市 地 点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二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2007 年 3 月 22 日 周 四 (T 日 )9:30~11:30,13:00~15:00) 将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金 陵 饭 店 股 票 输 入 其 在 上 证 所 的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作 为 该 股 票 唯 一 卖 方, 以 根 据 网 下 累 计 投 标 确 定 的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卖 出 各 地 投 资 者 可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以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和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申 购 结 束 后,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共 同 核 实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帐 情 况,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结 算 系 统 主 机 根 据 实 际 到 帐 资 金 统 计 有 效 申 购 数 4
量 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投 资 者 认 购 股 票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为 : 1 如 有 效 申 购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不 需 进 行 摇 号 抽 签, 所 有 配 号 都 是 中 签 号 码, 投 资 者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股 票 ; 2 如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则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结 算 系 统 主 机 按 每 1,000 股 确 定 为 一 个 申 报 号, 顺 序 排 号, 然 后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中 签 申 报 号, 每 一 中 签 申 报 号 认 购 1,000 股 中 签 率 = 网 上 发 行 总 量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100% 三 申 购 数 量 的 确 定 1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参 加 申 购 的 单 一 证 券 账 户 的 委 托 申 购 数 量 不 少 于 1,000 股, 超 过 1,000 股 的 必 须 是 1,000 股 的 整 数 倍 2 单 一 证 券 帐 户 申 购 上 限 为 8,800 万 股 3 除 法 规 规 定 的 机 构 证 券 帐 户 外, 每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只 能 申 购 一 次, 一 经 申 报 不 能 撤 单 重 复 申 购 和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重 复 申 购 除 第 一 次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外, 其 余 申 购 由 上 证 所 交 易 系 统 自 动 剔 除 法 规 规 定 的 机 构 证 券 帐 户 每 户 的 累 计 申 购 股 数 不 能 超 过 8,800 万 股 投 资 者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四 网 上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参 加 本 次 金 陵 饭 店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须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即 2007 年 3 月 22 日 周 四 (T 日 ) 前 办 妥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手 续 2 存 入 足 额 申 购 资 金 参 与 本 次 金 陵 饭 店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应 在 网 上 申 购 日 (2007 年 3 月 22 日 周 四 ) 前 在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并 根 据 自 己 的 申 购 量 存 入 足 额 的 申 购 资 金 3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上 证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即 : 5
(1) 投 资 者 当 面 委 托 时, 填 写 好 申 购 委 托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 确 认 资 金 存 款 额 必 须 大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所 需 的 款 项 ) 到 申 购 者 开 户 的 与 上 证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查 验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证 件, 复 核 无 误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2)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时,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要 求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3)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委 托 一 经 接 受, 不 得 撤 单 五 配 号 与 抽 签 若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则 采 取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号 码 的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1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2007 年 3 月 23 日 周 五 (T+1 日 ),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将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结 算 银 行 账 户 确 因 结 算 银 行 原 因 造 成 申 购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入 账 的, 须 在 该 日 提 供 划 款 凭 证, 并 确 保 2007 年 3 月 26 日 周 一 (T+2 日 ) 上 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资 前 申 购 资 金 到 账 2007 年 3 月 26 日 周 一 (T+2 日 ) 进 行 核 算 验 资 配 号,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将 实 际 到 账 的 有 效 申 购 资 金 划 入 新 股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专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会 同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及 会 计 师 对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由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依 申 购 资 金 的 实 际 到 账 资 金 ( 包 括 按 规 定 提 供 已 划 款 凭 证 部 分 )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按 每 1,000 股 配 一 个 申 购 号,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按 时 间 顺 序 连 续 配 号, 配 号 不 间 断, 直 到 最 后 一 笔 申 购,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传 到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凡 资 金 不 实 的 申 购 一 律 视 为 无 效 申 购, 将 不 予 配 号 2007 年 3 月 27 日 周 二 (T+3 日 ) 向 投 资 者 公 布 配 号 结 果 申 购 者 应 到 原 委 托 申 购 的 交 易 网 点 处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2 公 布 中 签 率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 周 二 (T+3 日 )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中 签 率 3 摇 号 抽 签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2007 年 3 月 27 日 周 二 (T+3 日 ),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6
商 ) 和 发 行 人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确 认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并 于 当 日 通 过 卫 星 网 络 将 抽 签 结 果 传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 周 三 (T+4 日 )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4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申 购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只 能 认 购 1,000 股 六 结 算 与 登 记 1 2007 年 3 月 23 日 周 五 (T+1 日 ) 至 2007 年 3 月 27 日 周 二 (T+3 日 )( 共 三 个 工 作 日 ), 全 部 申 购 资 金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冻 结 在 申 购 资 金 专 户 内, 所 冻 结 的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归 证 券 投 资 者 保 护 基 金 所 有 2 2007 年 3 月 27 日 周 二 (T+3 日 ) 摇 号 抽 签 抽 签 结 束 后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进 行 认 购 股 数 的 确 定 和 股 东 登 记, 并 于 当 日 收 市 后 将 有 效 认 购 结 果 发 至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3 2007 年 3 月 28 日 周 三 (T+4 日 ),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对 未 中 签 的 申 购 款 予 以 解 冻, 并 向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未 中 签 部 分 的 申 购 余 款, 再 由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返 还 投 资 者 ; 如 果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低 于 价 格 区 间 上 限 ( 投 资 者 网 上 申 购 价 格 ), 则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将 中 签 申 购 款 的 差 价 部 分 与 未 中 签 的 网 上 申 购 款 同 时 通 过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向 投 资 者 退 还 ; 同 时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将 中 签 的 认 购 款 项 划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资 金 交 收 账 户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划 转 的 认 购 资 金 后, 依 据 有 关 协 议 将 该 款 项 扣 除 承 销 费 用 等 费 用 后 划 转 到 发 行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4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新 股 登 记 工 作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向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或 发 行 人 提 供 股 东 名 册 七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和 印 花 税 八 网 上 路 演 安 排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07 年 3 月 21 日 周 三 (T-1)14:00-18:00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进 行 网 上 路 演,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关 7
注 九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1 发 行 人 名 称 : 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建 伟 住 所 : 南 京 市 汉 中 路 2 号 金 陵 饭 店 4 楼 电 话 :025-84711888 传 真 :025-84711666 联 系 人 : 张 胜 新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名 称 :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住 所 :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025-84457196 025-84457161 025-84457777-955 025-84457777-264 025-84457777-324 025-84457777-283 传 真 :025-84528073 025-84518357 025-84798747 025-84798951 联 系 人 : 韩 奕 平 长 春 黄 飞 蔡 立 金 陵 饭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泰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7 年 3 月 21 日 2007 年 3 月 2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