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国 语 学 院 2016 年 度 综 合 奖 学 金 评 定 细 则 为 了 规 范 外 国 语 学 院 奖 学 金 的 评 定 工 作, 调 动 我 院 广 大 学 生 刻 苦 学 习 奋 发 向 上 的 积 极 性,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为 社 会 培 养 造 就 更 多 的 优 秀 人 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并 结 合 我 校 和 外 国 语 学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章. 综 合 奖 学 金 评 定 条 件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遵 守 高 等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 诚 实 守 信, 道 德 品 质 优 良 ; 学 习 成 绩 优 良, 发 展 潜 力 突 出 ; 积 极 参 加 学 院 学 校 要 求 的 各 类 活 动 2. 如 有 违 反 校 纪 校 规 等 行 为, 违 反 外 国 语 学 院 学 生 宿 舍 安 全 文 明 公 约 附 则 所 确 定 的 重 要 条 款 等 行 为, 取 消 学 生 当 年 综 合 奖 学 金 的 参 评 资 格 学 校 或 学 院 查 处 的 使 用 违 章 电 器 的 寝 室, 取 消 寝 室 所 有 成 员 的 当 年 奖 学 金 参 评 资 格 3. 参 评 学 期 所 修 课 程 不 低 于 15 个 学 分 ( 不 含 第 七 学 期 ); 4. 参 评 学 期 课 程 原 始 学 分 绩 点 不 低 于 2.6; 5. 参 评 学 期 所 选 必 修 课 限 选 课 须 全 部 通 过 正 考 ; 补 考 者 ( 含 重 修 以 前 已 修 科 目 正 考 未 获 通 过 的 课 程 ) 缓 考 者 受 纪 律 处 分 者 ( 包 括 有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校 纪 校 规 行 为 正 在 接 受 审 查, 拟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的 学 生 ), 不 参 与 评 定 6. 大 一 和 大 二 学 生 在 本 学 期 纳 入 学 院 考 勤 范 围 的 学 术 活 动 党 团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等 学 院 和 学 校 要 求 的 参 与 比 例 低 于 60%, 不 得 评 定 为 一 等 奖 学 金 ; 参 与 比 例 低 于 50%, 不 得 评 定 为 二 等 奖 学 金 ; 参 与 比 例 低 于 30%, 不 得 评 定 任 何 奖 学 金 大 三 和 大 四 同 学 不 做 要 求 所 谓 纳 入 学 院 考 勤 范 围, 指 学 院 在 通 知 时 会 明 确 告 知 此 次 活 动 纳 入 考 勤 考 勤 接 受 因 公 请 假, 如 该 时 间 有 培 养 方 案 所 确 定 的 课 程, 或 受 学 校 学 院 指 派 参 加 其 他 活 动 等, 应 交 假 条 备 查 因 公 请 假 不 计 入 未 参 与 比 例, 视 为 参 与 7. 所 有 获 奖 加 分 需 提 交 本 学 期 时 间 段 内 获 得 的 有 效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必 要 时 根 据 要 求 提 交 原 件, 此 项 由 班 级 评 定 小 组 初 审, 学 院 评 定 小 组 复 核 第 二 章. 综 合 奖 学 金 评 定 等 级 综 合 奖 学 金 分 为 特 等 奖 学 金 一 等 奖 学 金 二 等 奖 学 金 三 等 奖 学 金 和 进 步 奖 等 奖 学 金 1. 特 等 奖 学 金 : 学 期 综 合 考 评 成 绩 特 优 者, 按 学 生 人 数 1% 评 定, 奖 学 金 1000 元 / 学 期 / 人 ; 2. 一 等 奖 学 金 : 学 期 综 合 考 评 成 绩 优 秀 者, 按 学 生 人 数 5% 评 定, 奖 学 金 600 元 / 学 期 / 人 ; 3. 二 等 奖 学 金 : 学 期 综 合 考 评 成 绩 良 好 者, 按 学 生 人 数 10% 评 定, 奖 学 金 400 元 / 学 期 / 人 ;
4. 三 等 奖 学 金 : 学 期 综 合 考 评 成 绩 较 好 者, 按 学 生 人 数 20% 评 定, 奖 学 金 250 元 / 学 期 / 人 ; 5. 进 步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学 习 成 绩 有 明 显 进 步, 学 期 学 分 绩 点 比 前 一 学 期 学 分 绩 点 有 较 大 提 高, 但 本 学 期 未 获 得 三 等 及 以 上 综 合 奖 学 金 者 学 分 绩 点 提 高 1.0 及 以 上 者, 奖 励 100 元 / 学 期 / 人 ; 提 高 1.5 及 以 上 者, 奖 励 150 元 / 学 期 / 人 ; 提 高 2.0 及 以 上 者, 奖 励 200 元 第 三 章. 奖 学 金 评 定 委 员 会 组 长 : 李 成 坚 徐 革 副 组 长 : 俞 森 林 王 鹏 飞 杨 安 文 王 俊 棋 余 清 秀 易 红 成 员 : 莫 光 华 徐 晓 燕 商 拓 宋 美 华 李 海 振 成 蕾 1. 各 班 必 须 成 立 由 班 干 部 和 同 学 组 成 的 奖 学 金 评 定 小 组, 由 学 习 委 员 任 组 长, 小 组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班 级 总 人 数 的 20%; 2. 班 级 总 奖 学 金 的 评 定 程 序 为 : 由 各 班 奖 学 金 评 定 小 组 共 同 核 算, 在 班 级 同 学 中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同 学 签 字 和 评 定 小 组 组 长 签 字 后 上 交 学 生 工 作 组 辅 导 员 处 ; 3. 辅 导 员 老 师 根 据 奖 学 金 评 定 细 则 和 学 生 的 加 分 情 况, 在 班 级 提 交 的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审 核 并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将 开 始 奖 学 金 的 确 认 和 发 放 工 作 第 四 章. 综 合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方 法 1. 参 评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的 科 目 包 括 参 评 学 期 所 选 科 目 中 培 养 计 划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科 目 ( 不 包 括 重 修 以 前 已 通 过 科 目 和 第 二 专 业 的 科 目 ) 2. 原 始 学 分 绩 点 的 计 算 方 法 请 参 考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实 施 完 善 学 分 制 的 规 定 第 五 条 规 定, 其 中 课 程 系 数 采 用 专 业 必 修 课 程 为 1.2, 公 共 必 修 课 程 1.0, 限 选 课 程 0.8,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3 位 ; 3. 综 合 学 分 绩 点 = 原 始 学 分 绩 点 + 综 合 素 质 加 分 ; 4. 任 选 课 ( 包 括 培 养 计 划 中 没 有 的 其 他 专 业 的 必 修 和 限 选 课 ) 不 记 入 学 分 绩 点 的 计 算 ; 5. 重 修 课 ( 不 包 括 刷 分 重 修 课 程 ) 记 入 参 评 学 期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 6. 提 前 和 推 迟 选 修 的 必 修 课 限 选 课, 均 归 入 所 选 学 期 计 算 7. 参 评 人 员 为 教 务 网 名 册 中 自 然 班 内 的 所 有 成 员 第 五 章. 申 请 与 评 定 程 序 1. 符 合 综 合 奖 学 金 申 请 资 格 者 均 需 本 人 填 写 如 实 向 班 级 奖 学 金 评 定 小 组 提 交 各 科 成 绩 和 相 关 材 料 2. 各 班 级 奖 学 金 评 审 工 作 小 组 对 申 请 者 的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和 统 计, 在 全 班 范 围 内 进 行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经 本 人 签 字 评 定 小 组 组 长 签 字 后, 将 班 级 申 请 者 的 材 料 汇 总 后 提 交 外 语 学 院 综 合 奖 学 金 评 选 工 作 组
3. 学 院 综 合 奖 学 金 评 选 工 作 组 负 责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整 理, 拟 定 候 选 人 排 序 情 况 并 网 上 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上 报 学 校 第 六 章. 加 分 原 则 : 1. 一 学 期 内 加 分 总 额 不 超 过 2 个 学 分 绩 点 ; 2. 同 类 性 质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加 分 不 重 复 计 算, 取 最 高 获 奖 等 级 ; 同 类 性 质 非 专 业 学 科 及 文 体 竞 赛 加 分 不 重 复, 取 最 高 获 奖 等 级 同 类 性 质 考 试 证 书 加 分 不 重 复 计 算, 只 取 最 高 分 同 一 文 章 或 者 稿 件 发 表 在 不 同 单 位, 只 取 最 高 3. 既 设 置 有 团 体 奖 又 设 置 有 个 人 单 项 奖 的 赛 事, 个 人 单 项 奖 同 团 体 奖 不 可 同 时 加 分, 二 者 取 最 高 4. 未 设 置 一 二 三 等 奖 的 赛 事, 所 有 获 奖 项 按 三 等 奖 算 分 5. 设 置 特 等 奖 的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加 分 分 值 按 获 奖 等 级 依 次 顺 延, 如 某 赛 事 最 高 奖 项 为 特 等 奖, 获 得 该 赛 事 特 等 奖 同 学 按 一 等 奖 分 值 加 分 ; 以 此 类 推 6. 对 于 综 合 绩 点 相 同 的 同 学, 排 名 先 后 根 据 纯 绩 点 评 定 第 七 章. 加 分 细 则 第 一 条. 竞 赛 活 动 加 分 ( 共 计 不 超 过 0.5): 1. 学 生 参 加 各 级 语 言 类 专 业 学 科 学 术 类 竞 赛 获 奖, 至 少 符 合 以 下 三 条 标 准 之 一, 才 予 以 加 分 : 1) 所 参 加 语 言 类 专 业 学 科 学 术 竞 赛 主 办 单 位 为 : 省 级 以 上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教 育 部 学 科 教 指 委 ( 以 证 书 公 章 为 准, 要 求 在 网 上 能 够 查 到 组 织 主 办 单 位 及 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2) 所 参 加 语 言 类 专 业 学 科 学 术 竞 赛 本 人 获 奖 情 况 有 全 国 性 官 方 媒 体 报 道 : 如 中 央 电 视 台 人 民 日 报 光 明 日 报 文 汇 报 中 国 青 年 报 中 国 教 育 报 3) 所 参 加 语 言 类 专 业 学 科 学 术 竞 赛 是 由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或 外 国 语 学 院 及 所 属 各 专 业 通 知 或 组 织 参 加 的 说 明 : 非 语 言 类 专 业 学 科 学 术 竞 赛 按 照 同 等 级 别 的 文 体 艺 术 竞 赛 加 分 腾 讯 新 浪 等 互 联 网 媒 体 不 包 括 在 上 述 全 国 性 官 方 媒 体 之 内, 但 其 转 载 本 条 第 2) 项 所 称 的 全 国 性 官 方 媒 体 消 息 可 作 依 据 表 1. 语 言 类 专 业 学 科 学 术 竞 赛 获 奖 加 分 表 等 级 级 别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优 秀 奖 单 项 奖 国 家 级 0.5 0.35 0.2 0.1 省 部 级 0.3 0.18 0.12 0.08 0.14 0.1
地 市 级 0.1 0.08 0.05 0.03 校 级 0.08 0.06 0.04 0.02 院 级 0.06 0.04 0.02 0.01 0.05 0.03 0.015 2. 学 生 参 加 各 级 校 园 文 化 体 育 运 动 艺 术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等 活 动 获 奖, 至 少 符 合 以 下 三 条 标 准 之 一 的, 才 予 以 加 分 : 1) 所 参 加 文 体 艺 术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主 办 单 位 为 : 以 政 府 部 门 为 主 导 的 各 级 各 类 文 化 教 育 组 织 ( 以 证 书 公 章 为 准, 要 求 在 网 上 能 够 查 到 其 主 办 主 管 部 门 及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2) 所 参 加 文 体 艺 术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获 奖 情 况 有 四 川 主 流 媒 体 ( 包 括 : 四 川 电 视 台 四 川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四 川 日 报 四 川 新 闻 网 成 都 日 报 华 西 都 市 报 成 都 商 报 ) 或 全 国 性 主 流 媒 体 全 国 性 门 户 网 站 的 报 道 3) 所 参 加 文 体 艺 术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是 由 地 市 级 以 上 党 团 组 织, 或 由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校 内 组 织 或 单 位 主 办 或 承 办 的 表 2. 文 体 艺 术 竞 赛 活 动 加 分 表 等 级 级 别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优 秀 奖 单 项 奖 国 家 级 0.2 0.12 0.1 0.08 省 部 级 0.1 0.08 0.05 0.03 地 市 级 0.08 0.06 0.04 0.02 校 级 0.06 0.04 0.02 0.01 院 级 0.03 0.02 0.01 0.006 0.1 0.05 0.03 0.015 0.008 3. 参 加 学 校 学 院 组 织 或 有 省 级 以 上 官 方 媒 体 报 道 的 大 型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 如 欧 洽 会 财 富 论 坛 等 ), 获 得 优 秀 志 愿 者 等 称 号 的 ( 以 证 书 作 为 加 分 依 据 ), 按 照 校 级 优 秀 加 0.01 分 未 获 得 优 秀 志 愿 者 的 不 加 分 1) 集 体 参 赛 获 奖 者, 等 同 于 个 人 获 奖 ; 2) 获 得 奖 项 未 标 明 等 级 的 按 照 相 应 级 别 的 优 秀 奖 加 分 ; 3) 获 得 校 院 级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三 好 学 生 三 好 学 生 标 兵 精 神 文 明 积 极 分 子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党 员 优 秀 毕 业 生 等 荣 誉 则 按 照 表 2 中 相 应 级 别 的 三 等 奖 分 值 加 分 ; 竢 实 扬 华 奖 章 获 得 者 加
0.08; 星 级 志 愿 者 一 等 加 分 0.005 二 等 0.01 三 等 0.015 四 等 0.02 五 等 0.025 星 级 志 愿 者 和 优 秀 志 愿 者 不 得 同 时 加 分, 二 者 取 最 高 第 二 条. 发 表 文 章 及 SRTP 加 分 : 1. 发 表 论 文 加 分 : 发 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学 术 论 文 的, 按 下 表 加 分 所 有 论 文 加 分 应 有 出 版 刊 物, 录 用 通 知 证 明 一 律 不 予 以 认 可 不 同 论 文 按 篇 数 累 加 计 分, 被 转 载 的 论 文 按 转 载 最 高 级 刊 物 计 分 ; 刊 物 级 别 由 学 院 按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认 定 集 体 合 作 论 文 只 计 前 四 名 表 1. 发 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学 术 论 文 加 分 标 准 SSCI A&HCI CSSCI 国 外 普 刊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有 正 式 书 号 的 学 术 论 文 集 1 分 / 篇 0.5 分 / 篇 0.3 分 / 篇 0.03 分 / 篇 1) 期 刊 发 表 增 刊 类 不 计 入 加 分 范 畴 ; 2) 参 加 竞 赛 获 奖 而 发 表 论 文 者 不 累 计 加 分, 取 获 奖 和 发 表 中 最 高 加 分 项 加 分 ; 3) 按 照 作 者 人 数 作 者 排 名 次 序 计 算 分 值 : 一 位 作 者 :100%; 两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60%, 第 二 作 者 40%; 三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60%, 第 二 作 者 30%, 第 三 作 者 10%; 四 位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60%, 第 二 作 者 25%, 第 三 作 者 10%, 第 四 作 者 5% 2. 发 表 作 品 加 分 : 发 表 作 品 加 分 是 对 学 生 在 各 级 刊 物 或 新 闻 媒 体 上 发 表 各 类 作 品 或 新 闻 稿 件 的 奖 励, 加 分 细 则 如 下 : 表 2. 发 表 文 艺 作 品 加 分 表 等 级 公 开 刊 物 校 级 刊 物 ( 主 页 ) 院 级 刊 物 网 站 二 级 单 位 国 家 级 纸 媒 0.3, 国 家 级 网 媒 0.1; 0.005 省 直 辖 市 纸 媒 0.15, 省 级 网 媒 0.05; 加 分 省 会 市 级 纸 媒 0.1, 省 会 市 级 网 媒 0.04, 0.02 非 省 会 市 级 纸 媒 0.04, 非 省 会 市 级 网 媒 0.02; 县 区 级 纸 媒 0.02, 县 区 级 级 网 媒 0.01; 1) 参 加 竞 赛 获 奖 而 发 表 文 章 者 不 累 计 加 分, 取 获 奖 和 发 表 中 最 高 加 分 项 加 分 ; 2) 院 校 级 各 级 媒 体 成 员 以 及 学 生 在 校 内 网 站 刊 物 等 发 表 作 品 最 高 不 超 过 0.08, 在 校 外 网 站 刊 物 等 发 表 作 品 加 分 最 高 不 超 过 0.3;
3) 多 人 署 名 的 论 文 发 表, 作 者 分 值 比 例 见 发 表 论 文 加 分 第 三 条 ; 4) 新 闻 稿 件 中 摄 影 记 者 按 照 相 应 奖 次 的 30% 给 予 加 分, 院 校 级 各 级 媒 体 成 员 以 及 学 生 在 校 内 网 站 刊 物 等 发 表 作 品 最 高 不 超 过 0.08, 在 校 外 网 站 刊 物 等 发 表 作 品 加 分 最 高 不 超 过 0.2 3. SRTP 加 分 表 主 持 SRTP 并 获 得 结 题 验 收 通 过 加 分 : 凡 指 导 老 师 为 外 国 语 学 院 教 师, 视 为 有 效 加 分 项 目 指 导 老 师 为 非 外 国 语 学 院 教 师 的 项 目 不 加 分 等 级 校 级 通 过 校 级 优 秀 省 级 通 过 省 级 优 秀 加 分 0.01 0.02 0.03 第 三 条. 学 业 能 力 加 分 ( 共 计 不 超 过 0.3): 1. 语 言 能 力 测 试 : 即 对 外 语 专 业 通 过 非 本 专 业 语 种 的 级 别 考 试 按 照 下 表 标 准 执 行 加 分, 仅 对 参 评 学 期 有 效 表 1. 非 英 语 类 专 业 通 过 大 学 英 语 (CET) 考 试 加 分 表 四 级 580 0.08 520 0.04 425 0.02 六 级 580 0.2 550 0.1 520 0.05 425 0.03 ( 英 语 类 专 业 包 括 : 英 语 翻 译 商 务 英 语 专 业 ) 表 2. 非 日 语 专 业 通 过 日 语 国 际 能 力 测 试 (JLPT) 加 分 表 N1( 一 级 ) 0.1 N2( 二 级 ) 0.08 N3( 三 级 ) 0.06 N4( 四 级 ) 0.04 N5( 五 级 ) 0.02 表 3. 非 德 语 专 业 通 过 大 学 德 语 公 共 四 六 级 考 试 加 分 表 四 级 0.08 六 级 0.1 表 4. 非 法 语 专 业 通 过 大 学 法 语 公 共 四 六 级 考 试 加 分 表 四 级 0.08 六 级 0.1
表 5. 各 专 业 学 生 通 过 CATTI 翻 译 专 业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加 分 表 三 级 0.1 二 级 笔 译 0.4 二 级 口 译 0.6 表 6. 各 专 业 学 生 通 过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一 级 加 分 表 一 级 ( 乙 等 ) 0.1 一 级 ( 甲 等 ) 0.5 表 7. 各 专 业 学 生 通 过 语 言 考 试 加 分 表 托 福 116 0.3 112 0.2 108 0.1 雅 思 8.5 0.3 8 0.2 7.5 0.1 德 福 20 0.3 19 0.1 N1 150 0.3 日 语 N1 140 0.2 N1 130 0.1 BEC 中 级 A 等 高 级 B 等 0.1 高 级 A 等 0.2 表 8. 各 专 业 学 生 专 业 四 级 笔 试 及 口 试 加 分 表 英 法 德 日 专 业 四 级 优 秀 0.1 2. 各 类 职 业 类 证 书 加 分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0.06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0.06 教 师 资 格 证 ( 笔 试 全 部 通 过 ) 0.06 导 游 资 格 证 书 0.06 人 力 资 源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0.06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证 书 A 类 0.1 3.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 此 项 加 分 仅 对 参 评 学 期 有 效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加 分 表 二 级 合 格 0.05 优 秀 0.1 三 级 合 格 0.1 优 秀 0.15
四 级 合 格 0.15 优 秀 0.2 第 四 条. 学 生 工 作 加 分 :( 若 在 不 同 组 织 任 职 超 过 两 个 职 位, 所 以 职 位 加 分 总 计 不 超 过 0.24) 1. 学 生 干 部 加 分 1) 班 长 在 班 级 开 会 述 职 后 由 全 班 同 学 ( 干 部 除 外 ) 公 开 打 分, 最 高 加 分 为 0.14 分 其 他 班 委 干 部 由 全 班 同 学 民 主 评 议 ( 干 部 除 外 ) 公 开 打 分, 选 出 分 数 最 高 的 三 名 班 干 部 给 予 加 分, 最 高 加 分 为 0.12 获 得 先 进 班 级 并 由 同 学 选 出 来 的 得 分 前 三 的 班 干 部 依 次 增 加 0.01 分, 获 得 其 他 优 秀 班 集 体 荣 誉 并 由 同 学 选 出 来 的 得 分 前 三 的 班 干 部 依 次 增 加 0.005 分 2) 院 级 五 大 组 织 学 生 干 部, 主 席 团 干 部 加 分 由 学 院 指 导 老 师 根 据 学 生 工 作 进 行 动 态 评 分, 最 低 评 分 0.12, 最 高 评 分 0.18 分 ; 部 长 级 干 部 加 分 由 所 在 组 织 主 席 团 根 据 学 生 工 作 进 行 动 态 评 分, 最 低 评 分 0.1, 最 高 评 分 0.15 分 ; 积 极 分 子 加 分 由 所 在 组 织 部 长 根 据 学 生 工 作 进 行 动 态 评 分, 最 低 评 分 0.02, 最 高 评 分 0.04 分 ; 学 院 五 大 组 织 加 分 明 细 将 由 学 院 分 团 委 统 一 以 书 面 文 件 的 形 式 发 布 到 各 班 级 奖 学 金 评 定 小 组 3) 院 级 五 大 组 织 以 外 的 校 级 学 生 干 部, 主 席 团 干 部 加 分 0.15 分, 部 长 级 干 部 以 及 社 团 团 支 书 加 0.12 分, 副 部 长 级 干 部 加 0.10 分 ;( 学 院 以 外 干 部 需 提 交 任 职 证 明, 指 导 老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4) 各 年 级 本 科 生 党 支 部 书 记 由 学 院 本 科 生 党 务 工 作 负 责 老 师 根 据 工 作 表 现 进 行 动 态 评 分, 最 低 评 分 0.06, 最 高 评 分 0.12 分. 2. 班 级 荣 誉 加 分 : 对 获 得 班 级 荣 誉 的 全 体 班 级 成 员 的 奖 励 表 1. 班 级 荣 誉 加 分 表 等 级 先 进 班 集 体 优 秀 班 集 体 优 秀 党 支 部 优 秀 团 支 部 加 分 0.01 0.005 0.005 0.005 3. 学 生 活 动 考 勤 表 参 与 率 在 100% 及 以 上 的 同 学, 每 位 同 学 加 0.01 第 五 条. 文 明 宿 舍 评 分 原 则 : 1. 获 校 级 三 星 文 明 宿 舍 加 0.01, 校 级 文 明 宿 舍 加 0.005, 院 级 文 明 宿 舍 加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