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CEEFD0ADBACDD7CAD4B4BFAAB7A2D3D0CFDEB9ABCBBED4D9C9FAD7CAD4B4D7DBBACFC0FBD3C3CFEEC4BFA3A8B9ABCABEB8E5A3A9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目 录 -2-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书面申请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4D F736F F D C4EAB6C8B1A8B8E62DD6D0CEC4B0E >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Microsoft Word - 第13期封面.doc

一、资质申请

 编号:

桓政[2003]号

!!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控 制 分 数 线 北 京 大 学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课程类 别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附件1: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4D F736F F D C4EAD5E3BDADCAA1BBB7BEB3B1A3BBA4BCB0CFE0B9D8B2FAD2B5BBF9B1BEC7E9BFF6B5F7B2E9D7B4BFF6B9ABB1A8>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东 莞 市 农 业 东 莞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管 理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企 业 法 人 机 关 事 业

附件一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股票代码:000936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Microsoft Word - 资料分析练习题09.doc

Transcription: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建 设 单 位 :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广 州 市 番 禺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1 章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5 1.5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5 第 2 章 总 论... 7 2.1 编 制 依 据... 7 2.2 评 价 目 的... 13 2.3 评 价 原 则... 14 2.4 评 价 重 点... 14 2.5 环 境 功 能 区... 14 2.6 评 价 标 准... 23 2.7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30 2.8 评 价 范 围... 36 2.9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42 2.10 评 价 因 子... 42 2.1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43 2.12 环 境 敏 感 点... 44 第 3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46 3.1 项 目 背 景... 46 3.2 项 目 概 况... 47 第 4 章 工 程 分 析... 83 4.1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83 4.2 物 料 平 衡 和 水 平 衡... 88 4.3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92 4.4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94 第 5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125 5.1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25 5.2 区 域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27 5.3 区 域 发 展 及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128 5.4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130 5.5 环 境 资 源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132 第 6 章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33

6.1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33 6.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140 6.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51 6.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55 6.5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57 第 7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58 7.1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58 7.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63 7.3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65 7.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69 7.5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71 7.6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72 7.7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73 7.8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175 7.9 装 修 期 间 污 染 因 素 及 防 治 措 施... 176 第 8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78 8.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78 8.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96 8.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201 8.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205 8.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207 8.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208 8.7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212 8.8 土 壤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213 第 9 章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214 9.1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214 9.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219 9.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227 9.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228 9.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230 9.6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231 9.7 废 塑 料 来 源 及 准 入 制 度... 232 9.8 环 保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233 9.9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236 第 10 章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37 10.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概 述... 237 10.2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237 10.3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239 10.4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242 10.5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247

第 11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257 11.1 清 洁 生 产 简 述... 257 11.2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258 11.3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258 11.4 清 洁 生 产 结 论 与 建 议... 262 11.5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63 第 12 章 公 众 参 与... 266 12.1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和 内 容... 267 12.2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情 况... 268 12.3 公 众 意 见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273 12.4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289 第 13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90 13.1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目 的... 290 13.2 环 保 投 资... 290 13.3 环 境 损 失 分 析... 291 13.4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92 13.5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293 13.6 环 境 经 济 指 标 评 价... 293 13.7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综 合 评 价... 294 第 14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95 14.1 环 境 管 理 基 本 原 则... 295 14.2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和 职 责 建 议... 296 14.3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296 14.4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297 14.5 健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297 14.6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理... 298 14.7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302 14.8 三 同 时 验 收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305 第 15 章 选 址 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309 15.1 产 业 政 策 分 析... 309 15.2 选 址 与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310 15.3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329 15.4 总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330 15.5 小 结... 330 第 16 章 结 论... 332 16.1 项 目 概 况... 332 16.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332 16.3 污 染 源 分 析 结 论... 334

16.4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336 16.5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336 16.6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结 论... 339 16.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344 16.8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与 总 量 控 制 结 论... 345 16.9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345 16.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论... 346 16.11 选 址 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结 论... 346 16.12 综 合 结 论... 347 16.13 建 议... 347 附 件 1 环 评 委 托 书... 349 附 件 2 营 业 执 照... 350 附 件 3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351 附 件 4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352 附 件 5 土 地 转 让 协 议 书... 356 附 件 6 场 地 使 用 证 明... 358 附 件 7 单 位 公 参 调 查 表 (14 份 )... 359 附 件 8 个 人 公 参 调 查 表 (6 份 )... 359 附 件 9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报 告... 360 附 件 10 关 于 印 发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的 函... 402 附 件 11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反 馈 表... 412

1.1 项 目 由 来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1 章 前 言 我 国 是 人 口 众 多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人 均 占 有 资 源 有 限, 如 何 能 更 好 地 节 约 资 源 大 力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对 保 障 我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十 分 重 要 再 生 资 源 的 回 收 利 用 具 有 节 约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节 约 能 源 的 优 势, 有 效 地 利 用 再 生 资 源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政 府 十 分 关 注 的 问 题 解 决 资 源 紧 缺 的 重 要 途 径 是 正 视 和 发 展 再 生 资 源 的 回 收 利 用 产 业, 节 约 自 然 资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使 资 源 与 环 境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我 国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重 点 推 进 废 弃 电 子 电 器 废 旧 轮 胎 ( 橡 胶 ) 废 旧 纺 织 品 废 塑 料 废 旧 零 部 件 等 可 再 生 资 源 的 回 收 利 用 由 于 不 少 废 塑 料 在 经 过 处 理 后, 仍 能 保 持 相 当 好 的 加 工 性 能 和 物 化 指 标, 故 废 塑 料 在 国 内 的 加 工 销 售 具 有 一 定 市 场 前 景 和 发 展 潜 力, 而 且 对 废 塑 料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不 仅 可 以 有 效 减 少 白 色 污 染, 有 效 缓 解 塑 料 制 品 生 产 原 料 短 缺, 解 决 供 需 矛 盾, 而 且 能 够 变 废 为 宝, 节 约 能 源, 保 护 环 境, 为 中 国 经 济 建 设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在 此 背 景 下,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协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莱 美 路 南 侧 凤 新 二 路 两 侧 建 设 协 和 循 环 经 济 工 业 园, 并 于 2014 年 4 月 委 托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 现 更 名 为 广 州 市 番 禺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 编 制 协 和 循 环 经 济 工 业 园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协 和 循 环 经 济 工 业 园 重 点 发 展 再 生 塑 料 业, 以 玩 具 生 产 玩 具 包 装 玩 具 展 览 为 主 的 配 套 产 业, 形 成 联 动 发 展 产 业 配 套 相 互 支 撑 的 发 展 格 局, 推 动 塑 料 再 生 利 用 产 业 发 展 由 于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协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发 生 变 化, 拟 取 消 建 设 协 和 循 环 经 济 工 业 园, 改 为 由 其 子 公 司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该 工 业 园 用 地 投 资 建 设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从 事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 企 业, 拟 在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莱 美 路 南 侧 凤 新 二 路 两 侧 (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1.1-1 至 图 1.1-2) 建 设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本 项 目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1.5 亿 元,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约 75935 平 方 米,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1

41521.64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80415.22 平 方 米, 建 筑 物 为 7 幢 3-5 层 综 合 厂 房, 拟 建 立 循 环 型 的 塑 料 加 工 工 业 体 系, 努 力 成 为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的 示 范 基 地 和 澄 海 区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绿 色 基 地 本 项 目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再 生 塑 料 塑 料 玩 具 玩 具 包 装 盒 等, 同 时 在 厂 区 内 设 置 玩 具 展 览 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本 ) 及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一 切 可 能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项 目 均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为 使 经 济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及 环 境 效 益 的 三 统 一,2014 年 6 月,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 现 更 名 为 广 州 市 番 禺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 接 受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承 担 编 制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环 评 小 组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了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 收 集 有 关 数 据 资 料, 根 据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和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编 制 了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为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虽 然 为 绿 色 循 环 经 济 产 业, 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是 一 个 环 境 污 染 源, 其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在 建 成 营 运 后 自 身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等 排 放 对 外 部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分 析 项 目 的 产 污 特 点, 对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与 评 价, 并 分 析 拟 实 施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1.3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一 般 分 三 个 阶 段, 即 前 期 准 备 调 研 和 工 作 方 案 阶 段, 分 析 论 证 和 预 测 评 价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阶 段, 具 体 流 程 如 图 1.3-1 所 示 2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1.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3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图 1.1-2 项 目 具 体 位 置 图 4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 1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 2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对 策 1.5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用 地 规 划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废 气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和 噪 声 等 污 染, 按 项 目 设 计 和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有 关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落 实 实 施 后, 可 减 缓 或 消 除 项 目 污 染 源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使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控 制 在 群 众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运 营 期 污 染 物 全 部 处 理 达 标 或 安 全 处 置, 使 项 目 带 来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远 大 于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在 此 前 提 条 件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行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三 同 时 的 管 理 规 定, 完 成 各 项 报 建 手 续, 确 实 保 证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须 经 环 保 管 理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同 时, 在 投 入 使 用 后 应 加 强 对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5

图 1.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6

第 2 章 总 论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1989.12.26 公 布 施 行,2014.4.24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2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6.1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8.29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4.24 修 正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2.29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2002.8.29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8.28 修 正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12.25 修 订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15.4.24 修 正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2008.8.29;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2008.4.1;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1999.12.25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2009.8.27 修 订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1994.12.1;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1998.12.27; (1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1998.11.29; (1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2013.2.16; (20) 产 业 转 移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告 2012 年 第 31 号 ),2012.7.26; (21)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2012.5.23; (2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2006.2.14; 7

(23) 国 务 院 关 于 酸 雨 控 制 区 和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控 制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函 [1998]5 号 ),1998.1.12; (2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26 号 ),2011.8.31; (2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2012.7.3; (2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1]19 号 ),2001.2.28; (27)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5]45 号 ),2005.8.17; (2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饮 用 水 水 源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9]30 号 ),2009.3.12; (29)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2005.12.3; (3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07]37 号 ), 2007.3.15; (31)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 ), 2011.10.17; (3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134 号 ),2012.10.30; (33)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第 1 号 令 ),2008.6.6; (34)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01]199 号 ),2001.12.17; (35)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5 号 ), 1999.6.22; (36)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139 号 ), 2005.6.1; (37) 关 于 实 施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11 号 ),2012.2.29; (38)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8

2013 年 第 36 号 ),2013.6.8; (39)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67 号 ),2012.4.20; (4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 2009.1.16; (41)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6 号 ), 2004.10.18; (4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2012.8.7; (43)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2013.11.14; (44) 国 务 院 关 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批 复 ( 国 函 [2012]146 号 ),2012.9.27; (45)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2013.9.10; (46)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59 号 ),2013.9.13; (47)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7] 第 8 号 ),2007.5.1; (48) 废 塑 料 加 工 利 用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商 务 部 公 告 2012 年 第 55 号 ),2012.8.24; (49) 关 于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粤 环 [2014]27 号,2014.4.8; (50)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环 办 [2014] 30 号,2014.3.25; (51)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17 号 ),2015.4.2; (52)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5 号 ),2015.7.20; (53)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4 号 ),2015.4.16; (54)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4]197 号 ),2014.12.30 9

2.1.2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5.1.13 修 订 ; (2)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2.7.26 修 正 ; (3)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12.7.26 修 正 ; (4)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2010.7.23 修 正 ; (5) 广 东 省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2012.7.26 修 正 ; (6) 广 东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 ( 广 东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25 号 ),2002.1.25; (7)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110 号 ),2011.10.21; (8)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2]14 号 ),2012.2.22; (9)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规 划 ( 粤 经 信 节 能 [2011]573 号 ), 2011.7.19; (10)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2015) ( 粤 环 [2012]32 号 ),2012.4.21; (1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粤 府 办 [2011]48 号 ), 2011.7.28; (1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 粤 府 [2006]35 号 ), 2006.4.4; (1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3]26 号 ),2013.2.4; (14)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2]143 号 ),2012.12.7; (15)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5]41 号 ),2015.4.29; (16)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DB 44/T 1461-2014),2015.2.10; (17)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2008.1.14; (18)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2009.8.17; 10

(19)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1]14 号 ), 2011.2.14; (20) 广 东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粤 府 [2011]47 号 ),2011.4.19; (2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决 定 ( 粤 发 [2011]26 号 ),2011.12.29; (22)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2]120 号 ), 2012.9.14; (23)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4]7 号 ),2014.1.27; (24)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2014-2017 年 ) ( 粤 府 [2014]6 号 ), 2014.2.7; (25)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的 通 知 ( 粤 发 改 产 业 [2014] 210 号 ),2014.4.11; (26)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城 镇 化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3]8 号 ),2013.3.7; (27) 关 于 建 设 节 约 型 社 会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 粤 府 [2005]83 号 ),2005.9.12; (28)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高 危 废 物 名 录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8]114 号 ), 2008.11.13; (29)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8]117 号 ),2008.12.8; (30) 广 东 省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条 例,2001.9.28; (31) 广 东 省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 修 订 版 ) ( 粤 府 办 [2005]15 号 ), 2005.2.18; (32)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保 护 与 利 用 规 划 ( 粤 水 资 源 函 [2011]377 号 ), 2011.4.7; (33)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后 半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3]47 号 ),2013.10.23; (34)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11

府 [2014]45 号 ),2014.12.21; (35)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5]24 号 ),2015.3.27; (36)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5]659 号 ),2005.10.31; (37) 汕 头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 修 正 案 ) ( 粤 府 函 [2005]31 号 ),2005.3; (38) 汕 头 市 市 区 建 筑 工 程 垃 圾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 汕 府 [1995]32 号 ), 1995.3; (39) 关 于 印 发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办 [2012] 第 6 号 ),2012.1.17; (40) 汕 头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2-2020) ( 国 函 [2003]55 号 ),2003.5.1; (41) 汕 头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导 向 意 见 ( 汕 府 [2007]96 号 ),2007.7.25; (42) 汕 头 市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实 施 方 案 ( 汕 府 [2005]44 号 ),2005.4.13; (43) 汕 头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 国 函 [2012]80 号 )2012.7.8; (44) 汕 头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2011.2; (45)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2020 年 ),2009.10; (46) 汕 头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9.1; (47) 汕 头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0.12; (48)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城 市 绿 化 条 例,2011.10; (49) 澄 海 城 区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2009-2015),2010.12; (50) 澄 海 区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2008-2030),2009.5 2.1.3 环 评 技 术 文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T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12

(8)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9) 广 东 省 污 染 源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导 则 ( 粤 环 [2008]42 号 ); (10)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5-2013); (11)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00-2010); (12)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法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09-2011); (13) 水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15-2012); (1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15) 废 塑 料 回 收 与 再 生 利 用 污 染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364-2007); (16) 吸 附 法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6-2013); (17)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HJ192-2015); (18)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 ); (19)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2025-2012); (20)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42-2014); (21) 塑 料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GB18072-2000) 2.1.4 其 他 有 关 依 据 及 委 托 文 件 (1) 关 于 开 展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委 托 书 ; (2)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本 项 目 相 关 图 纸 及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2.2 评 价 目 的 (1) 调 查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状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确 定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其 环 境 质 量 保 护 目 标 保 证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对 工 程 选 址 的 要 求 (2)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和 处 理 工 艺 特 点, 弄 清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 采 用 模 式 预 测 和 类 比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废 渣 对 当 地 环 境 空 气 水 体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3)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所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境 保 护 建 议 措 施 和 对 策 (4)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的 结 论, 给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法 规 标 准 政 策 和 规 划, 对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和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等 13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以 及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给 出 明 确 结 论 (5)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在 环 境 方 面 是 否 可 行 做 出 明 确 的 结 论, 为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2.3 评 价 原 则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1) 依 法 评 价 原 则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政 策, 分 析 本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政 策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技 术 政 策 等 有 关 政 策 及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2) 早 期 介 入 原 则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尽 早 介 入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中, 重 点 关 注 选 址 施 工 方 案 及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3) 完 整 性 原 则 :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工 程 全 部 内 容 全 部 影 响 时 段 全 部 影 响 因 素 和 全 部 作 用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突 出 评 价 重 点 (4) 广 泛 参 与 原 则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广 泛 吸 收 相 关 学 科 和 行 业 的 专 家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及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2.4 评 价 重 点 (1)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和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确 定 本 评 价 的 重 点 为 施 工 期 噪 声 扬 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运 营 期 污 水 废 气 噪 声 排 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 寻 求 可 行 的 减 少 污 染 危 害 以 及 生 产 事 故 风 险 的 措 施 ; 提 出 环 境 污 染 的 监 控 制 度 ; 并 从 本 项 目 结 构 规 模 和 布 局 等 方 面 提 出 项 目 建 设 规 划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对 策 (3) 主 要 从 环 境 容 量 研 究 着 手, 进 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提 出 科 学 合 理 的 污 染 控 制 和 生 态 保 护 方 案 2.5 环 境 功 能 区 2.5.1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5]24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其 中 交 通 干 线 凤 新 二 路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属 于 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所 有 建 筑 物 为 3-5 层, 参 照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14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项 目 建 筑 物 面 向 凤 新 二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划 为 4a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2.5-1 2.5.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和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保 护 与 利 用 规 划 ( 粤 水 资 源 函 [2011]377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为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不 宜 开 采 区 ( 代 码 :H084405003U01),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孔 隙 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Ⅴ 类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2.5-2 2.5.3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污 水 近 期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项 目 北 侧 的 南 排 渠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 未 对 本 项 目 相 邻 地 表 水 体 南 排 渠 划 定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南 排 渠 目 前 主 要 为 排 污 功 能, 拟 按 V 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2.5.4 近 岸 海 域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污 水 远 期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澄 海 区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排 放 口 位 于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故 尾 水 排 入 莱 芜 湾 海 域 根 据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5]659 号 ), 莱 芜 湾 海 域 水 质 属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第 三 类 功 能 区, 莱 芜 湾 入 海 口 附 近 海 域 为 排 污 混 合 区, 其 水 质 属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第 四 类 功 能 区, 见 图 2.5-3 2.5.5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汕 头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图,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澄 海 城 镇 与 农 业 发 展 功 能 区, 详 见 图 2.5-4; 根 据 汕 头 市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规 划 图,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集 约 利 用 区, 详 见 图 2.5-5 2 水 土 保 持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授 权 发 布 全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通 告 ( 粤 水 农 [2000]23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的 澄 海 区 属 于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监 督 区 域, 需 重 点 做 好 水 土 流 失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防 治 因 修 路 采 石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生 产 建 设 活 动 造 成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详 见 图 2.5-6 15

2.5.6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或 旅 游 区 根 据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4]45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2.5-7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2.5-1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6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2.5-2 汕 头 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17

本 项 目 位 置 莱 芜 湾 入 海 口 附 近 海 域 莱 芜 湾 海 域 图 2.5-3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功 能 区 划 图 18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2.5-4 汕 头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图 19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2.5-5 汕 头 市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规 划 图 20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2.5-6 广 东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划 分 图 21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2.5-7 澄 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22

2.5.7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2.5-1 表 2.5-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编 号 项 目 功 能 属 性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3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5 海 域 功 能 区 南 排 渠 为 V 类 区,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V 类 标 准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不 宜 开 采 区,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14848-93)Ⅴ 类 标 准 二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3 类 和 4 类,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3 4a 类 标 准 莱 芜 湾 海 域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标 准,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水 质 目 标 为 IV 类,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四 类 标 准 6 是 否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7 是 否 风 景 保 护 区 否 8 是 否 水 库 库 区 否 9 是 否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水 范 围 是 ( 属 于 澄 海 区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水 范 围 ) 10 是 否 管 道 天 然 气 干 管 区 否 11 是 否 预 拌 混 凝 土 区 是 12 是 否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否 2.6 评 价 标 准 2.6.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SO 2 NO 2 PM 10 和 TSP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特 征 污 染 物 苯 二 甲 苯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照 执 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出 版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的 小 时 浓 度 标 准, 甲 苯 TVOC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18883-2002) 中 的 标 准 值, 有 关 污 染 物 及 其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2.6-1 23

表 2.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项 目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选 用 标 准 二 氧 化 氮 (NO 2 ) 二 氧 化 硫 (SO 2 ) 总 颗 粒 物 (TSP) 日 平 均 80ug/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ug/m 3 日 平 均 150ug/m 3 1 小 时 平 均 500ug/m 3 年 平 均 200ug/m 3 日 平 均 300ug/m 3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70ug/m 3 (PM 10 ) 日 平 均 150ug/m 3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35ug/m 3 (PM 2.5 ) 日 平 均 75u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O 3 CO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160ug/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ug/m 3 日 平 均 4mg/m 3 1 小 时 平 均 10mg/m 3 二 甲 苯 一 次 0.3mg/m³ 一 次 2.4mg/m³ 苯 日 平 均 0.8mg/m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甲 苯 一 次 0.2mg/m³ TVOC 8 小 时 浓 度 0.6mg/m³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18883-2002) 中 标 准 值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非 甲 烷 总 烃 * 小 时 浓 度 2.0mg/m³ 详 解 中 小 时 浓 度 标 准 注 :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出 版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选 用 2mg/m 3 作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南 排 渠 目 前 主 要 为 排 污 功 能, 其 水 环 境 质 量 参 考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V 类 标 准, 有 关 污 染 物 及 其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2.6-2 表 2.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为 无 量 纲 项 目 V 类 项 目 V 类 项 目 V 类 项 目 V 类 ph 6-9 COD Cr 40 COD Mn 15 BOD 5 10 DO 2 SS 60 氨 氮 2.0 总 磷 0.4 石 油 类 1.0 挥 发 酚 0.1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40000 LAS 0.3 注 :SS 参 考 选 用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中 蔬 菜 灌 溉 水 质 要 求 24

3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莱 芜 湾 入 海 口 附 近 海 域 为 排 污 混 合 区,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第 四 类 水 质 标 准, 在 该 区 域 的 外 侧 海 域 海 水 水 质 依 据 其 功 能 区 划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中 第 三 类 水 质 标 准 有 关 污 染 物 及 其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2.6-3 表 2.6-3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 除 ph 外,mg/L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物 三 类 四 类 ph 值 6.8~8.8 6.8~8.8 DO >4 >3 COD 4 5 BOD 5 4 5 无 机 氮 0.40 0.50 SS 100 150 活 性 磷 酸 盐 0.03 0.045 LAS 0.10 0.10 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V 类,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V 类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4 表 2.6-4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为 无 量 纲 编 号 水 质 指 标 V 类 标 准 1 ph 值 <5.5,>9 2 总 硬 度 >550 3 溶 解 性 固 体 >2000 4 硫 酸 盐 >350 5 阴 离 子 合 成 洗 涤 剂 >0.3 6 氨 氮 >0.5 7 挥 发 性 酚 类 >0.01 8 氟 化 物 >2.0 9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10 六 价 铬 >0.1 25

11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100 12 氯 化 物 >350 13 锌 >5.0 14 镉 >0.01 15 汞 >0.001 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标 准, 项 目 建 筑 物 面 向 凤 新 二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5 表 2.6-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db(a) 类 别 适 用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3 4a 以 工 业 生 产 仓 储 物 流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防 止 工 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2.6.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油 烟 65 55 70 55 饭 堂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大 型 规 模 要 求,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6 表 2.6-6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摘 录 )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l,<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3 )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2 臭 气 浓 度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厂 界 二 级 标 准 值 及 排 气 筒 排 放 标 准 值,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7 26

表 2.6-7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 排 放 标 准 值 排 气 筒 高 度 (m) 臭 气 浓 度 标 准 值 15 2000( 无 量 纲 )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 16 2400( 无 量 纲 ) 20 4000( 无 量 纲 ) 25 6000( 无 量 纲 ) 3 油 墨 废 气 本 项 目 印 刷 方 式 属 于 平 板 印 刷, 油 墨 废 气 执 行 广 东 省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815-2010) 中 Ⅱ 时 段 VOC S 排 放 限 值,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8 表 2.6-8 印 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Ⅱ 时 段 最 高 允 许 Ⅱ 时 段 最 高 允 许 排 印 刷 方 式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放 速 率 (kg/h) 平 版 印 刷 ( 不 含 以 金 属 陶 瓷 玻 璃 为 承 印 物 的 平 版 印 刷 ) 柔 性 版 印 刷 苯 1 0.2 甲 苯 与 二 甲 苯 合 计 15 0.8 a 总 VOC S 80 2.55 注 :a 二 甲 苯 排 放 速 率 不 得 超 过 1.0kg/h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口 高 度 未 能 高 出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5m 以 上,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按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排 放 速 率 限 值 的 50% 执 行 4 有 机 废 气 粉 尘 本 项 目 造 粒 废 气 注 塑 废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粘 胶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VOC S 造 粒 废 气 注 塑 废 气 和 粉 尘 执 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粘 胶 废 气 参 考 执 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非 甲 烷 总 烃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详 见 表 2.6-9 27

标 准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6-9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摘 录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污 染 物 (kg/h) 浓 度 (mg/m 3 ) 排 气 筒 (m) 二 级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颗 粒 物 120( 其 它 ) 16 4.76 20 7 16 1.64 20 2.4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注 :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口 高 度 未 能 高 出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5m 以 上,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按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排 放 速 率 限 值 的 50% 执 行 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外 排 废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10 表 2.6-10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mg/l,ph 除 外 项 目 ph BOD 5 COD Cr SS NH 3 -N 石 油 类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6-9 20 90 60 10 5 4.0 1.0 2 运 营 期 本 项 目 属 于 澄 海 区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纳 污 范 围, 目 前 项 目 所 在 地 集 污 管 网 尚 未 完 善, 近 期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项 目 北 侧 的 南 排 渠 ; 远 期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澄 海 区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莱 芜 湾 海 域, 故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澄 海 区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基 本 控 制 项 目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11 28

项 目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6-1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基 本 控 制 项 目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ph 6~9 6~9 6~9 COD Cr 90 500 100 BOD 5 20 300 30 氨 氮 10 20(30) SS 60 400 30 动 植 物 油 10 100 5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500 个 /L 5000 个 /L 10 4 个 /L 总 磷 0.5 3 LAS 5 20 2 石 油 类 5 20 5 注 :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摄 氏 度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三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 运 营 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4 类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6-12 和 表 2.6-13 表 2.6-1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单 位 :Leq[dB(A)]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表 2.6-13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Leq[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区 域 3 65 55 4 70 55 以 工 业 生 产 仓 储 物 流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防 止 工 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四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标 准 (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理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29

(2)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3)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B5085-2007); (4)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2.6.3 其 他 标 准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2)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JGJ146-2004); (3)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94-2005); (5)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6)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1-2007) 2.7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7.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污 水 近 期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南 排 渠 经 预 测 计 算, 项 目 近 期 总 污 水 量 为 9091m 3 /a, 平 均 约 为 28.4m 3 /d( 污 水 量 <1000m 3 /d), 当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COD Cr BOD 5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等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较 简 单 (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预 测 浓 度 的 水 质 参 数 数 目 <7), 污 染 物 属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南 排 渠 属 于 小 河 本 项 目 污 水 远 期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澄 海 区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经 预 测 计 算, 项 目 远 期 总 污 水 量 平 均 约 为 414048.8m 3 /a, 平 均 约 为 1293.9m 3 /d ( 1000m 3 /d< 污 水 量 <5000m 3 /d), 当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COD Cr BOD 5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等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较 简 单 (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预 测 浓 度 的 水 质 参 数 数 目 <7), 污 染 物 属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根 据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的 规 定, 确 定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7.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给 水 全 部 来 自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不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进 行 开 采, 不 会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附 录 A 地 下 水 环 境 30

影 响 评 价 行 业 分 类 表 来 确 定 项 目 所 属 的 类 别 本 项 目 属 于 废 旧 资 源 加 工 再 生 利 用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属 于 Ⅲ 类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周 边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及 其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及 其 以 外 的 分 布 区 分 散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水 源 等 敏 感 较 敏 感 区 域 可 见,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中 关 于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7.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需 利 用 估 算 模 式 分 别 计 算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P i C = C i 0i 100%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O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如 表 2.7-1 所 示 表 2.7-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结 合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状 况, 估 算 模 式 采 用 城 市 平 坦 地 形 模 式, 环 境 温 度 取 20, 测 风 高 度 取 10m, 不 考 虑 熏 烟 和 建 筑 物 下 洗, 考 虑 所 有 气 象 条 件 下 ( 包 括 最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本 项 目 选 址 为 平 原, 属 简 单 地 形,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气 油 烟 机 动 车 尾 气 等, 生 产 废 气 包 括 造 粒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注 塑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 油 墨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31

VOC S ) 粉 尘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颗 粒 物 ) 和 粘 胶 废 气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VOC S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标 准 中 均 未 对 油 烟 这 项 指 标 作 出 规 定, 即 没 有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无 法 确 定 占 标 率, 所 以 本 评 价 不 计 算 油 烟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本 项 目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是 间 断 的, 一 般 不 用 直 接 参 与 评 价 等 级 的 计 算, 因 为 评 价 等 级 的 计 算 对 象 一 般 为 正 常 工 况 下 持 续 排 放 的 污 染 源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气 中, 造 粒 废 气 注 塑 废 气 油 墨 废 气 粉 尘 的 产 生 量 相 对 较 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选 择 上 述 废 气 污 染 物 分 别 计 算 每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该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由 于 远 期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近 期 项 目 大, 本 评 价 以 远 期 项 目 厂 区 造 粒 废 气 注 塑 废 气 油 墨 废 气 粉 尘 的 排 放 情 况 来 确 定 相 关 计 算 参 数, 从 而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参 数 见 表 2.7-2, 主 要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情 况 见 表 2.7-3 排 气 筒 编 号 表 2.7-2 各 排 气 筒 排 放 参 数 一 览 表 排 放 参 数 高 度 (m) 出 口 内 径 (m) 烟 气 排 放 速 率 (m 3 /s) 烟 气 温 度 (K) N1 20 0.8 2.22 305 N2 20 0.8 2.22 305 N3 20 0.8 2.22 305 N4 20 0.8 2.5 366 N9 20 0.8 2.5 366 N5 20 0.8 1.94 366 N10 20 0.8 1.94 366 N6 20 0.8 2.22 366 N11 20 0.8 2.22 366 N7 20 0.8 2.78 366 N12 20 0.8 2.78 366 N8 20 0.8 2.36 366 N13 20 0.8 2.36 366 32

H1 20 0.8 2.5 362 H6 20 0.8 2.5 362 H2 20 0.8 2.36 362 H7 20 0.8 2.36 362 H3 20 0.8 2.36 362 H8 20 0.8 2.36 362 H4 20 0.8 2.5 362 H9 20 0.8 2.5 362 H5 20 0.8 2.22 362 H10 20 0.8 2.22 362 G1 16 0.8 4.17 332 G3 16 0.8 4.17 332 G2 20 0.8 4.17 332 G4 20 0.8 4.17 332 排 放 源 破 碎 挤 出 造 粒 污 染 物 名 称 颗 粒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表 2.7-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情 况 排 放 状 况 排 放 参 数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名 称 高 度 (m)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 0.08 1.83 0.03 N1 20 0.001847 0.20522 0.08 1.83 0.03 N2 20 0.001847 0.20522 0.08 1.83 0.03 N3 20 0.001847 0.20522 2.47 35.78 0.32 N4 20 0.008104 0.4052 2.47 35.78 0.32 N9 20 0.008104 0.4052 1.31 24.33 0.17 N5 20 0.005243 0.26215 1.31 24.33 0.17 N10 20 0.005243 0.26215 1.64 26.66 0.21 N6 20 0.005828 0.2914 1.64 26.66 0.21 N11 20 0.005828 0.2914 2.63 34.26 0.34 N7 20 0.007993 0.39965 2.63 34.26 0.34 N12 20 0.007993 0.39965 1.81 23.59 0.24 N8 20 0.006338 0.3169 1.81 23.59 0.24 N13 20 0.006338 0.3169 33

注 塑 成 型 印 刷 非 甲 烷 总 烃 VOC S 0.54 15.63 0.14 H1 20 0.00366 0.183 0.54 15.63 0.14 H6 20 0.00366 0.183 0.41 11.72 0.11 H2 20 0.002876 0.1438 0.41 11.72 0.11 H7 20 0.002876 0.1438 0.41 11.72 0.11 H3 20 0.002876 0.1438 0.41 11.72 0.11 H8 20 0.002876 0.1438 0.54 15.63 0.14 H4 20 0.00366 0.183 0.54 15.63 0.14 H9 20 0.00366 0.183 0.27 8.79 0.07 H5 20 0.002014 0.1007 0.27 8.79 0.07 H10 20 0.002014 0.1007 0.0567 1.48 0.02 G1 16 0.0006419 0.10698 0.0567 1.48 0.02 G3 16 0.0006419 0.10698 0.0675 1.76 0.03 G2 20 0.000769 0.12817 0.0675 1.76 0.03 G4 20 0.000769 0.12817 由 表 2.7-3 可 知,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均 <10%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规 定,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7.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是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变 化 程 度 以 及 受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的 人 口 数 量 来 确 定 的 本 项 目 位 于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区 域 噪 声 级 变 化 不 大,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小 于 3dB(A),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7.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依 据 影 响 区 域 的 生 态 敏 感 性 和 评 价 项 目 的 工 程 占 地 ( 含 水 域 ) 范 围, 包 括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将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和 三 级, 如 表 2.7-4 所 示 34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表 2.7-4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面 积 20km 2 或 长 度 100km 工 程 占 地 ( 水 域 ) 范 围 面 积 2km 2 ~20km 2 或 长 度 50km~100km 面 积 2km 2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区 域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本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小 于 2km 2, 且 选 址 及 临 近 区 域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地 等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等 重 要 陆 域 生 态 敏 感 区 ; 项 目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入 澄 海 区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排 污 区 不 涉 及 渔 业 保 护 区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过 程 中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项 目 用 地 外 的 区 域 造 成 明 显 的 生 态 影 响 根 据 表 2.7-4,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7.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见 表 2.7-5 类 别 表 2.7-5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 一 二 级 ) 剧 毒 危 险 性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物 质 物 质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本 项 目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不 使 用 酸 洗 和 焚 烧 工 艺, 基 本 不 涉 及 到 有 毒 有 害 的 化 工 原 料, 生 产 工 艺 相 对 简 单, 不 进 行 深 加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废 塑 料 滑 石 粉 再 生 塑 料 增 塑 剂 水 性 油 墨 UV 油 墨 水 溶 型 粘 合 剂 铜 版 纸 胶 版 纸 瓦 楞 纸 等 其 中 废 塑 料 再 生 塑 料 属 于 高 分 子 材 料, 可 燃 固 体, 易 发 生 火 灾 ; 铜 版 纸 胶 版 纸 瓦 楞 纸 属 于 易 燃 固 体, 也 易 发 生 火 灾 水 性 油 墨 UV 油 墨 水 溶 型 粘 合 剂 不 属 于 剧 毒 物 质, 但 其 挥 发 的 有 机 物 吸 入 后 可 对 人 体 产 生 一 定 毒 害, 属 于 一 般 毒 性 物 质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 表 1 和 表 2, 上 述 原 辅 材 料 未 列 入 重 35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的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表 2.7-5,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2.8 评 价 范 围 2.8.1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近 期 排 入 南 排 渠,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5000m 3 /d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南 排 渠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厂 区 排 污 口 上 游 0.5km 至 下 游 2.5km, 共 3km 的 范 围, 详 见 图 2.8-1 本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远 期 排 入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排 污 混 合 区,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5000m 3 /d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排 污 混 合 区, 详 见 图 2.8-1 2.8.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有 关 规 定, 三 级 评 价 项 目 调 查 评 价 面 积 6km 2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的 影 响, 因 此 本 评 价 以 项 目 所 占 地 块 范 围 作 为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2.8.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或 旅 游 区,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且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是 以 项 目 场 址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范 围, 详 见 图 2.8-2 2.8.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边 界 外 200m 包 络 线 以 内 的 范 围, 详 见 图 2.8-3 2.8.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75935 平 方 米 ( 即 0.082 平 方 公 里 ), 评 价 范 围 内 没 有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或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项 目 场 址 为 主, 兼 顾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系 统, 详 见 图 2.8-4 36

2.8.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厂 区 风 险 源 周 围 3km 半 径 范 围 内, 详 见 图 2.8-2 37

项 目 位 置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南 排 渠 南 排 渠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排 污 混 合 区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图 2.8-1 项 目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图 38

3km 2.5km 图 例 项 目 位 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图 2.8-2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图 39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位 置 图 2.8-3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图 40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位 置 图 2.8-4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图 41

2.9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现 状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主 要 设 置 以 下 专 题 内 容 : (1)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4)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5)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7) 清 洁 生 产 与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8) 公 众 参 与 (9)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0)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1) 选 址 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2.10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排 污 特 征 和 区 域 环 境 要 求,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作 如 下 筛 选, 见 表 2.10-1 表 2.10-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工 程 阶 段 工 程 影 响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固 废 施 工 期 开 挖 地 基 土 建 施 工 安 装 运 营 期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注 : 轻 微 影 响 有 影 响 2.10.1 施 工 期 评 价 因 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对 环 境 会 带 来 短 暂 的 影 响, 本 评 价 选 取 施 工 扬 尘 废 水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垃 圾 作 为 评 价 因 子 2.10.2 运 营 期 评 价 因 子 一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因 子 42

根 据 本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及 其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现 状, 选 取 的 评 价 因 子 如 下 :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TSP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非 甲 烷 总 烃 TVOC, 共 9 项 ;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粉 尘 非 甲 烷 总 烃 TVOC 二 水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及 其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现 状, 选 取 的 评 价 因 子 如 下 :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COD Mn BOD 5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溶 解 氧 SS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共 8 项 ;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COD 氨 氮 三 声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和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均 为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四 固 体 废 物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为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严 控 废 物 2.1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11.1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南 排 渠 目 前 主 要 为 排 污 功 能,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V 类 标 准 莱 芜 湾 近 岸 海 域 为 排 污 混 合 区,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 GB3097-1997 ) 第 四 类 标 准, 莱 芜 湾 外 围 海 域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三 类 水 标 准 控 制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保 护 以 上 水 域 的 水 质 不 受 影 响, 符 合 其 水 体 功 能 2.11.2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控 制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保 护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能 够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2.11.3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控 制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的 排 放, 使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及 周 边 近 距 离 内 噪 声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2.11.4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控 制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开 发 强 度 及 其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防 43

止 土 壤 环 境 污 染, 预 防 和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保 证 项 目 建 设 不 致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功 能 和 结 构 稳 定 2.11.5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目 标 有 效 控 制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的 排 放, 使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得 到 保 护 2.12 环 境 敏 感 点 经 实 地 考 察,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周 围 半 径 3km 范 围 内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详 见 表 2.12-1 和 图 2.12-1 表 2.12-1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基 本 情 况 序 相 对 于 项 与 项 目 最 近 受 影 响 人 环 境 敏 感 点 性 质 号 目 方 位 距 离 (m) 口 数 ( 人 ) A1 港 口 社 区 北 380 居 民 区 约 9800 保 护 环 境 要 素 及 要 求 大 气 / 二 类 声 /2 类 A2 凤 翔 中 学 北 1220 学 校 约 880 大 气 / 二 类 A3 澄 海 中 学 北 2410 学 校 约 950 大 气 / 二 类 A4 南 翔 中 学 西 北 1430 学 校 约 1020 大 气 / 二 类 A5 益 璟 花 园 ( 在 建 ) 西 245 居 民 区 约 4290 大 气 / 二 类 声 /2 类 A6 美 埭 社 区 西 1260 居 民 区 约 6700 大 气 / 二 类 A7 仁 美 小 学 西 1670 学 校 约 360 大 气 / 二 类 A8 仁 和 里 村 南 600 居 民 区 约 6980 大 气 / 二 类 A9 内 陇 村 西 南 1960 居 民 区 约 3450 大 气 / 二 类 A10 林 厝 村 西 南 1450 居 民 区 约 3370 大 气 / 二 类 A11 李 厝 村 西 南 2300 居 民 区 约 2960 大 气 / 二 类 A12 五 香 溪 村 东 南 980 居 民 区 约 3140 大 气 / 二 类 A13 昆 美 社 区 北 1580 居 民 区 约 7500 大 气 / 二 类 A14 凤 翔 街 道 办 北 890 办 公 区 约 200 大 气 / 二 类 A15 澄 海 区 人 民 医 院 西 北 2500 医 院 约 1340 大 气 / 二 类 A16 澄 海 信 宁 小 学 东 北 1900 学 校 约 400 大 气 / 二 类 A17 信 宁 社 区 东 北 1800 居 民 区 约 4000 大 气 / 二 类 A18 凤 翔 凯 桐 幼 儿 园 西 北 1450 学 校 约 300 大 气 / 二 类 44

澄 海 区 人 民 医 院 信 宁 小 学 信 宁 社 区 澄 海 中 学 昆 美 社 区 南 翔 中 学 凤 翔 中 学 仁 美 小 学 凤 翔 街 道 办 美 埭 社 区 凯 桐 幼 儿 园 港 口 社 区 内 陇 村 益 璟 花 园 ( 在 建 ) 李 厝 村 林 厝 村 仁 和 里 村 项 目 位 置 五 香 溪 村 图 2.12-1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示 意 图 45

3.1 项 目 背 景 第 3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众 所 周 知, 塑 料 原 料 是 从 天 然 石 油 中 提 炼 的 化 工 产 品, 石 油 是 现 代 工 业 的 命 脉, 是 不 可 再 生 的 自 然 资 源, 亚 洲 国 家 普 遍 面 临 石 油 能 源 危 机, 中 国 更 是 一 个 石 油 净 进 口 国, 石 油 关 系 到 国 家 的 能 源 安 全 据 有 关 部 门 统 计, 一 个 中 等 城 市 每 年 产 生 的 塑 料 废 弃 物, 可 满 足 20 家 中 小 型 塑 料 企 业 的 原 料 需 求 因 此, 再 生 塑 料 就 是 石 油 再 生 利 用 废 旧 塑 料 熔 融 造 粒, 即 可 缓 解 塑 料 原 料 供 需 矛 盾, 又 可 大 量 节 省 国 家 进 口 原 油 的 外 汇 另 外, 由 于 绝 大 多 数 塑 料 不 可 降 解, 日 积 月 累, 造 成 了 严 重 的 白 色 污 染, 破 坏 了 地 球 的 生 态 环 境 塑 料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支 柱, 再 生 利 用 是 塑 料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创 办 再 生 塑 料 颗 粒 厂, 即 可 为 国 家 节 约 资 源,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又 可 为 环 境 保 护 作 出 巨 大 贡 献, 是 一 个 利 国 利 民, 功 在 当 代, 利 在 千 秋 的 绿 色 环 保 事 业 所 以, 塑 料 再 生 利 用 是 基 本 国 策 我 国 再 生 塑 料 行 业 起 步 较 早, 为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 保 护 作 出 了 巨 大 贡 献, 成 绩 是 主 要 的, 而 且 前 景 巨 大 但 是 现 状 并 不 容 乐 观, 简 单 概 括,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 一 我 国 废 旧 塑 料 资 源 丰 富, 蕴 藏 巨 大 财 富, 但 流 通 环 节 不 畅, 开 发 利 用 严 重 不 足 国 家 经 贸 委 公 布, 九 五 期 间, 我 国 每 年 大 约 有 1800 万 吨 废 旧 塑 料 没 有 得 到 回 收 利 用, 再 生 利 用 率 只 有 25%, 直 接 资 源 浪 费 高 达 360 亿 元 / 年 二 本 行 业 基 本 上 是 以 小 作 坊 为 主, 从 业 人 员 各 自 为 政, 缺 乏 交 流 合 作, 设 备 落 后, 技 术 匮 乏, 管 理 不 善, 新 观 念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普 及 乏 力, 难 以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转 化, 其 结 果 是 产 品 档 次 低, 办 厂 利 润 严 重 流 失 三 少 数 地 区 行 业 起 步 较 早, 从 业 人 员 较 多, 自 然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规 模, 当 地 政 府 因 势 利 导, 培 植 出 年 产 值 数 亿 元 的 再 生 塑 料 工 业 园, 但 依 然 面 临 观 念 滞 后 技 术 滞 后 管 理 滞 后 等 发 展 瓶 颈, 发 展 方 向 不 明, 后 劲 严 重 不 足 四 再 生 塑 料 行 业 缺 乏 领 航 旗 舰, 专 业 品 牌 难 得 一 见 在 加 入 WTO 的 谈 判 中, 中 国 承 诺 对 外 开 放 再 生 塑 料 市 场, 国 际 资 本 对 我 国 再 生 塑 料 市 场 蠢 蠢 欲 动, 如 不 加 快 步 伐 形 成 整 体 优 势, 无 异 于 将 再 生 塑 料 的 金 矿 拱 手 相 让 4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规 定 本 世 纪 头 20 年, 我 国 将 处 于 工 业 化 和 城 镇 化 加 速 发 展 阶 段, 面 临 的 资 源 和 环 境 形 势 十 分 严 峻 为 抓 住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实 现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战 略 目 标, 必 须 大 力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按 照 减 量 化 再 利 用 资 源 化 原 则,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措 施, 以 尽 可 能 少 的 资 源 消 耗 和 尽 可 能 小 的 环 境 代 价, 取 得 最 大 的 经 济 产 出 和 最 少 的 废 物 排 放, 实 现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相 统 一,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和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玩 具 生 产 基 地 和 出 口 基 地, 玩 具 业 是 支 柱 产 业 和 特 色 产 业 之 一 集 中 国 玩 具 礼 品 城 产 业 集 群 升 级 示 范 区 创 建 区 域 国 际 品 牌 试 点 地 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澄 海 智 能 玩 具 创 意 设 计 与 制 造 产 业 基 地 广 东 动 漫 ( 玩 具 ) 创 意 产 业 集 群 等 称 号 于 一 身 随 着 澄 海 区 玩 具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对 塑 料 的 需 求 量 越 来 越 大, 因 我 国 的 塑 料 产 能 不 足, 供 应 有 限, 要 靠 进 口 来 弥 补 需 求 缺 口 为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和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实 现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的 根 本 性 转 变, 国 家 将 在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领 域 产 业 项 目 开 展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工 作, 探 索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有 效 模 式 为 了 缓 解 白 色 污 染 威 胁, 从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节 约 社 会 资 源, 净 化 生 存 生 活 环 境 的 目 标 出 发, 搞 好 废 旧 塑 料 的 加 工 回 收 利 用, 提 高 再 生 塑 料 利 用 水 平, 进 而 形 成 再 生 资 源 产 业 链, 已 经 成 为 塑 料 行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课 题 在 此 背 景 下,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优 势 和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实 际, 提 出 建 设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再 生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推 动 塑 料 再 生 利 用 行 业 发 展, 努 力 建 设 成 为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的 示 范 基 地 和 澄 海 区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绿 色 基 地 3.2 项 目 概 况 3.2.1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莱 美 路 南 侧 凤 新 二 路 两 侧 ( 见 图 1.1-1 至 图 1.1-2), 地 理 中 心 位 置 坐 标 为 N23 26 47.51 E116 46 45.60 项 目 所 在 的 凤 翔 街 道 位 于 汕 头 市 东 北 部, 澄 海 区 东 部, 面 积 12.45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8.5 万 人 该 区 澄 莱 公 路 穿 境 而 过, 东 连 莱 芜 港 口, 西 接 324 国 道 距 汕 头 机 场 广 梅 汕 铁 路 汕 头 站 莱 芜 码 头 以 及 深 汕 高 速 公 路 仅 数 里 之 遥, 地 理 位 置 独 特, 交 47

通 十 分 方 便 该 区 有 以 莱 美 工 业 区 莱 芜 经 济 开 发 区 为 代 表 的 玩 具 企 业 聚 集 地, 并 在 四 周 围 有 以 家 庭 作 坊 为 辅 的 玩 具 加 工 和 组 装 基 地 3.2.2 四 至 情 况 凤 新 二 路 贯 穿 本 项 目, 项 目 东 面 为 空 地 和 农 用 地 ; 南 面 为 农 用 地, 相 距 约 150m 为 外 砂 河 ; 西 面 为 工 业 区 ; 北 面 为 莱 南 路 南 排 渠, 相 距 约 52m 为 莱 美 路 本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见 图 3.2-1~ 图 3.2-7 3.2.3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是 由 中 物 协 和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总 投 资 额 约 1.5 亿 元,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约 75935 平 方 米, 建 筑 物 为 7 幢 3-5 层 综 合 厂 房 ( 由 厂 房 和 后 勤 楼 组 成 ),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41521.64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80415.22 平 方 米, 其 中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157415.74m 2, 后 勤 楼 建 筑 面 积 22999.48m 2 本 项 目 厂 区 可 分 为 7 个 分 区, 分 别 为 A 区 B 区 C 区 D 区 E1 区 E2 区 和 E3 区, 每 个 分 区 建 筑 物 为 1 幢 综 合 厂 房 本 项 目 分 二 期 建 设, 分 别 为 近 期 和 远 期 近 期 项 目 将 使 用 A 区 B 区 C 区 D 区 E1 区 和 E2 区 综 合 厂 房 进 行 建 设, 生 产 产 品 包 括 塑 料 玩 具 再 生 塑 料 颗 粒 和 玩 具 包 装 盒 远 期 项 目 将 建 设 E3 区 综 合 厂 房, 在 E3 区 综 合 厂 房 首 层 和 二 层 设 置 废 旧 塑 料 清 洗 车 间, 用 于 部 分 废 旧 塑 料 的 清 洗 干 燥, 同 时 进 一 步 扩 大 厂 区 各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本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见 表 3.2-1 表 3.2-1 本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表 工 程 类 别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主 体 工 程 A 区 综 合 厂 房 B 区 综 合 厂 房 C 区 综 合 厂 房 由 4 层 生 产 厂 房 和 5 层 后 勤 楼 组 成,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24958.18m 2, 主 要 为 再 生 塑 料 生 产 区 塑 料 玩 具 生 产 区 成 品 仓 库 由 4 层 生 产 厂 房 和 5 层 后 勤 楼 组 成,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17254.60m 2, 主 要 为 再 生 塑 料 生 产 区 塑 料 玩 具 生 产 区 成 品 仓 库 由 3 层 生 产 厂 房 和 4 层 后 勤 楼 组 成,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20139.86m 2, 主 要 为 玩 具 包 装 盒 生 产 区 原 料 仓 库 玩 具 展 览 区 48

配 套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由 4 层 生 产 厂 房 和 5 层 后 勤 楼 组 成,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D 区 综 合 厂 房 27836.36m 2, 主 要 为 塑 料 玩 具 生 产 区 原 料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玩 具 展 览 区 E1 区 综 合 厂 房 由 4 层 生 产 厂 房 和 5 层 后 勤 楼 组 成,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18278.40m 2, 主 要 为 原 料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玩 具 展 览 区 由 4 层 生 产 厂 房 和 5 层 后 勤 楼 组 成,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E2 区 综 合 厂 房 15046.42m 2, 主 要 为 塑 料 玩 具 生 产 区 玩 具 包 装 盒 生 产 区 原 料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由 4 层 生 产 厂 房 和 5 层 后 勤 楼 组 成, 厂 房 建 筑 面 积 E3 区 综 合 厂 房 33601.92m 2, 主 要 为 塑 料 玩 具 生 产 区 原 料 清 洗 车 间 成 品 仓 库 后 勤 楼 7 栋 3-5 层 后 勤 楼, 建 筑 面 积 22999.48m 2, 用 作 员 工 饭 堂 会 议 室 员 工 休 息 室 等 给 水 通 过 城 市 自 来 水 ( 澄 海 区 自 来 水 公 司 ) 管 网 供 水 1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井 收 集 进 入 南 排 渠 ; 排 水 2 近 期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南 排 渠, 远 期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至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供 电 供 电 由 市 政 电 网 提 供, 项 目 内 设 置 变 电 站 消 防 设 置 消 防 水 泵 消 防 水 池 等 废 旧 塑 料 清 洗 废 水 场 地 清 洗 废 水 隔 渣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冷 却 废 水 直 接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废 近 期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远 期 经 三 级 水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至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饭 堂 含 油 污 水 近 期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远 期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处 理 后 排 至 清 源 水 质 净 化 厂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造 粒 废 气 及 臭 气 注 废 塑 废 气 油 墨 废 气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气 粘 胶 废 气 加 强 生 产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能 力 机 动 车 尾 气 加 强 管 理 和 厂 区 绿 化 厨 房 油 烟 高 效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噪 设 备 噪 声 机 动 车 选 用 低 噪 型 设 备, 采 用 减 震 隔 声 等 措 施 ; 厂 区 严 禁 喇 叭 声 噪 声 限 制 车 速 等 固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处 理 体 一 般 夹 杂 物 废 塑 料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废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指 定 地 点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49

物 包 装 废 料 纸 边 角 料 塑 料 边 角 料 收 集 的 粉 尘 废 过 滤 网 片 废 活 性 炭 含 油 墨 抹 布 油 墨 及 粘 合 剂 空 桶 餐 厨 垃 圾 废 油 脂 外 售 给 废 品 回 收 站 用 于 挤 出 造 粒 工 序 交 有 相 应 危 废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交 供 应 商 回 收 处 理 交 有 相 应 严 控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50

南 排 工 业 区 渠 凤 新 二 路 52m 莱 美 路 项 目 位 置 空 地 农 用 地 农 用 地 150m 外 砂 河 图 3.2-1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图 51

图 3.2-2 项 目 北 侧 南 排 渠 图 3.2-3 项 目 北 侧 莱 美 路 图 3.2-4 贯 穿 项 目 的 凤 新 二 路 ( 未 建 ) 图 3.2-5 项 目 西 侧 工 业 区 图 3.2-6 项 目 东 侧 空 地 和 农 用 地 图 3.2-7 项 目 南 侧 农 用 地 和 外 砂 河 52

3.2.4 总 图 布 置 凤 新 二 路 贯 穿 本 项 目 厂 区, 把 厂 区 分 为 东 西 两 区 按 建 筑 物 及 项 目 厂 区 通 道 分 布 情 况, 本 项 目 厂 区 可 分 为 7 个 分 区, 分 别 为 A 区 B 区 C 区 D 区 E1 区 E2 区 和 E3 区 其 中 A 区 建 筑 物 为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由 厂 房 1 厂 房 2 厂 房 3( 各 厂 房 是 连 通 的 ) 和 后 勤 楼 A 栋 组 成 ;B 区 建 筑 物 为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由 厂 房 4 厂 房 5 厂 房 6( 各 厂 房 是 连 通 的 ) 和 后 勤 楼 B 栋 组 成 ;C 区 建 筑 物 为 1 栋 3-4 层 综 合 厂 房, 由 厂 房 7 厂 房 8 厂 房 9( 各 厂 房 是 连 通 的 ) 和 后 勤 楼 C 栋 组 成 ;D 区 建 筑 物 为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由 厂 房 10 厂 房 11 厂 房 12( 各 厂 房 是 连 通 的 ) 和 后 勤 楼 D 栋 组 成 ;E1 区 建 筑 物 为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由 厂 房 13 厂 房 14( 各 厂 房 是 连 通 的 ) 和 后 勤 楼 E1 栋 组 成 ;E2 区 建 筑 物 为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由 厂 房 15 厂 房 16( 各 厂 房 是 连 通 的 ) 和 后 勤 楼 E2 栋 组 成 ;E3 区 建 筑 物 为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由 厂 房 17 厂 房 18 厂 房 19( 各 厂 房 是 连 通 的 ) 和 后 勤 楼 E3 栋 组 成 厂 房 1 至 厂 房 19 为 生 产 厂 房, 后 勤 楼 A 栋 至 后 勤 楼 E3 栋 将 设 置 饭 堂 会 议 室 员 工 休 息 室 杂 物 房 等, 不 提 供 住 宿 功 能 生 产 厂 房 整 体 呈 凹 字 形, 后 勤 楼 整 体 呈 长 方 形, 后 勤 楼 位 于 生 产 厂 房 的 南 侧 本 项 目 各 分 区 及 各 建 筑 物 情 况 见 表 3.2-2 和 图 3.2-8~ 图 3.2-15, 综 合 厂 房 各 层 功 能 布 局 情 况 详 见 表 3.2-3,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2-16 厂 房 各 层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3.2-17 至 图 3.2-43 表 3.2-2 项 目 建 筑 物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分 区 建 筑 物 情 况 分 区 占 地 面 积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总 建 筑 面 积 1 A 区 2 B 区 3 C 区 4 D 区 4-5 层 综 合 厂 房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1 栋 3-4 层 综 合 厂 房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1 栋 11741.03 m 2 6106.69 m 2 24958.18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28331.82 m 2 ( 厂 房 面 积 3373.64 m 2 ) 8982.42 m 2 4472.54 m 2 17254.60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20736.25 m 2 ( 厂 房 面 积 3481.65 m 2 ) 12395.43 m 2 6929.78 m 2 20139.86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23869.16 m 2 ( 厂 房 面 积 3429.30 m 2 ) 11902.33 m 2 7182.26 m 2 27836.36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32054.95 m 2 ( 厂 房 面 积 4218.59 m 2 ) 53

5 E1 区 6 E2 区 7 E3 区 4-5 层 综 合 厂 房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1 栋 4-5 层 综 合 厂 房 1 栋 8699.33 m 2 5142.78 m 2 18278.40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21030.10 m 2 ( 厂 房 面 积 2751.70 m 2 ) 9210.30 m 2 3819.38 m 2 15046.42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17885.42 m 2 ( 厂 房 面 积 2839.00 m 2 ) 10295.50 m 2 7868.21 m 2 33601.92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36507.52 m 2 ( 厂 房 面 积 2905.60 m 2 ) 合 计 73226.34 m 2 41521.64 m 2 157415.74 m 2, 后 勤 楼 面 积 180415.22 m 2 ( 厂 房 面 积 22999.48 m 2 ) 表 3.2-3 项 目 综 合 厂 房 各 层 功 能 布 局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功 能 区 楼 层 功 能 布 局 1F 造 粒 车 间 破 碎 车 间 1 A 区 综 合 厂 房 生 产 厂 房 2F 3F 4F 1F 分 拣 车 间 造 粒 车 间 再 生 塑 料 仓 库 包 装 车 间 注 塑 车 间 造 粒 车 间 办 公 室 会 议 室 杂 物 房 就 餐 区 后 勤 楼 2F 员 工 休 息 室 会 议 室 3-5F 员 工 休 息 室 1F 造 粒 车 间 办 公 室 再 生 塑 料 仓 库 2 B 区 综 合 厂 房 生 产 厂 房 2F 3F 4F 1F 分 拣 车 间 造 粒 车 间 再 生 塑 料 仓 库 包 装 车 间 注 塑 车 间 再 生 塑 料 仓 库 办 公 室 饭 堂 厨 房 杂 物 房 后 勤 楼 2F 员 工 休 息 室 会 议 室 3-5F 员 工 休 息 室 生 产 厂 房 1F 2F 废 旧 塑 料 仓 库 原 料 纸 仓 库 滑 石 粉 仓 库 开 料 车 间 印 刷 车 间 3 C 区 综 合 厂 房 3F 1F 玩 具 包 装 盒 仓 库 玩 具 展 览 厅 会 议 室 杂 物 房 就 餐 区 后 勤 楼 2F 员 工 休 息 室 会 议 室 3-4F 员 工 休 息 室 54

1F 注 塑 车 间 2F 装 配 车 间 包 装 车 间 4 D 区 综 合 厂 房 生 产 厂 房 3F 4F 增 塑 剂 油 墨 粘 合 剂 等 原 料 仓 库 塑 料 玩 具 仓 库 办 公 室 玩 具 展 览 厅 再 生 塑 料 仓 库 1F 会 议 室 杂 物 房 就 餐 区 后 勤 楼 2F 员 工 休 息 室 会 议 室 3-5F 员 工 休 息 室 生 产 厂 房 1F 2F 3F 玩 具 展 览 厅 玩 具 展 览 厅 原 料 纸 仓 库 开 料 车 间 5 E1 区 综 合 厂 房 4F 玩 具 包 装 盒 仓 库 塑 料 玩 具 仓 库 办 公 室 玩 具 展 览 厅 1F 会 议 室 杂 物 房 就 餐 区 后 勤 楼 2F 员 工 休 息 室 会 议 室 3-5F 员 工 休 息 室 1F 再 生 塑 料 仓 库 注 塑 车 间 6 E2 区 综 合 厂 房 生 产 厂 房 2F 3F 4F 1F 开 料 车 间 印 刷 车 间 原 料 纸 仓 库 粘 胶 车 间 包 装 车 间 玩 具 包 装 盒 仓 库 塑 料 玩 具 仓 库 办 公 室 会 议 室 杂 物 房 就 餐 区 后 勤 楼 2F 员 工 休 息 室 会 议 室 3-5F 员 工 休 息 室 1F 分 拣 车 间 废 旧 塑 料 清 洗 车 间 7 E3 区 综 合 厂 房 生 产 厂 房 2F 3F 4F 1F 废 旧 塑 料 清 洗 车 间 包 装 车 间 塑 料 玩 具 仓 库 再 生 塑 料 仓 库 办 公 室 玩 具 展 览 厅 会 议 室 杂 物 房 就 餐 区 后 勤 楼 2F 员 工 休 息 室 会 议 室 3-5F 员 工 休 息 室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