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翔 : 论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与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关 于 完 善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明 确 提 出 增 强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的 职 业 化 专 业 化, 逐 步 完 善 国 家 统 一 法



Similar documents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课程类 别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件1: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一、资质申请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untitled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试 论 后 民 权 时 代 美 国 黑 人 的 阶 层 分 化 和 族 裔 特 征 学 者 年 代 黑 人 中 产 阶 层 定 义 弗 瑞 泽 毕 林 斯 勒 马 克 艾 德 威 尔 逊 科 林 斯 兰 德 里 奥 力 威 夏 佩 罗 帕 锑 罗 收 入 来 源 于 从 事 可 以 定 义 为 白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I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伊 犁 师 范 学 院 611 语 言 学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语 言 学 纲 要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 ;,,,,, :, ;,,, ;, ;, (PowerShift),,,,,,,, [ ],,, (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现 代 化 战 略 研 究 课 题 组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现 代 化 研 究 中 心 编 : 中 国 现 代 化 报 告 : 经 济 现 代 化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4D F736F F D20D0A3D1D0D7D65B 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 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行政管理学考试题库


 编号: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胊 县 多,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外语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试 制 度 的 科 学 性 及 合 理 性 问 题 的 调 查 上 具 有 较 强 的 代 表 性 一 我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考 试 制 度 合 理 性 的 调 查 分 析 为 了 解 被 调 查 者 对 我 国 目 前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考 试 制 度 合 理 性 的 评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第 期 王 日 根 徐 士 林 与 清 初 福 建 汀 漳 道 的 社 会 治 理

2 师 资 引 进 与 设 备 建 设 3 英 语 高 地 建 设 与 课 外 实 践 三 六 种 教 学 模 式 改 革 的 内 涵 19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养方案

!!!!!

经济管理学院

Transcription:

交 大 法 学 SJTULawReview No.3(2016) 论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与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李 翔 目 次 一 溯 源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的 改 革 历 程 二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的 改 革 ( 一 ) 确 定 职 业 范 围 ( 二 ) 限 定 资 格 条 件 ( 三 ) 建 立 职 前 培 训 与 资 格 暂 停 吊 销 制 度 三 剖 析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之 影 响 ( 一 ) 法 律 职 业 专 业 化 队 伍 选 拔 之 使 命 难 以 完 全 实 现 ( 二 ) 进 一 步 造 就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市 场 的 火 热 ( 三 ) 加 重 职 业 考 试 对 法 学 高 等 教 育 的 冲 击 四 破 解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之 难 题 ( 一 ) 通 过 二 次 考 试 实 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分 离 ( 二 ) 提 高 第 一 次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通 过 率 ( 三 )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摘 要 近 日 出 台 的 关 于 完 善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意 见, 将 在 明 确 法 律 职 业 范 围 限 制 取 得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条 件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执 业 人 员 职 前 培 训 制 度 与 职 业 资 格 暂 停 吊 销 制 度 等 方 面 对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进 行 改 革 但 这 并 没 有 脱 离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之 路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必 须 进 行 二 次 分 离, 以 实 现 其 职 业 化 之 路 关 键 词 法 律 职 业 统 一 同 质 化 改 革 在 全 国 全 面 推 进 司 法 改 革 试 点 的 大 背 景 下, 1 如 何 制 定 伯 乐 式 的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选 拔 机 制, 成 为 我 国 法 治 建 设 的 重 要 课 题 为 此,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于 2016 年 年 初 联 合 发 布 了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法 学 博 士 1 袁 国 礼 : 我 国 将 推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防 冤 案 普 遍 推 开 司 法 责 任 制 等 4 项 司 法 改 革 试 点, 载 京 华 时 报 2016 年 1 月 23 日, 第 003 版 58

李 翔 : 论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与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关 于 完 善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明 确 提 出 增 强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的 职 业 化 专 业 化, 逐 步 完 善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2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并 没 有 将 司 法 官 与 律 师 政 府 部 门 中 从 事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审 核 等 人 员 资 格 进 行 二 次 分 离,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的 问 题 依 然 存 在 那 么, 这 些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的 选 拔 方 式 能 否 实 现 人 才 选 拔 的 初 衷, 又 会 给 我 们 当 前 的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建 设 带 来 哪 些 影 响? 我 们 又 该 如 何 深 化 改 革, 进 一 步 推 动 并 完 善 意 见 的 具 体 落 实 方 案, 破 解 同 质 化 之 难 题? 一 溯 源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的 改 革 历 程 法 治 是 一 个 国 家 长 久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障, 而 法 治 的 推 行 要 靠 法 治 人 才 的 选 拔 与 培 养 法 律 重 在 实 施, 而 实 施 的 好 坏 与 力 度 则 直 接 由 法 律 实 施 者 的 群 体 素 质 决 定 因 此, 可 以 说 一 个 国 家 法 律 职 业 者 的 法 学 素 养 与 执 法 能 力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直 接 决 定 了 这 个 国 家 的 法 治 水 平 而 法 律 职 业 者 的 法 学 素 养 与 执 法 能 力, 又 依 赖 于 法 学 教 育 的 塑 造 和 法 律 职 业 准 入 机 制 的 控 制 3 我 国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经 历 了 由 独 立 多 元 化, 向 资 格 单 一 考 试, 再 向 资 格 统 一 考 试 ; 由 计 划 分 配 式, 向 注 重 单 纯 的 学 历 要 求, 再 到 学 历 与 专 业 双 要 求 的 发 展 过 程 新 中 国 成 立 之 初, 我 国 法 学 教 育 几 乎 照 搬 苏 联 模 式, 学 生 培 养 以 计 划 分 配 为 主, 缺 乏 法 学 理 论 和 法 学 素 养, 法 学 学 生 甚 至 包 括 非 法 学 学 生 毕 业 直 接 分 配 到 公 检 法 司 系 统 从 事 具 体 实 务 工 作 然 而 这 些 实 务 工 作 多 为 政 策 的 执 行, 对 执 行 者 的 法 学 素 养 要 求 并 不 高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建 立 和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逐 步 建 立 起 来, 法 学 教 育 随 之 受 到 重 视, 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也 开 始 建 立 并 不 断 提 高 直 至 20 世 纪 80 年 代 末, 我 国 开 始 组 织 统 一 的 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律 考 律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是 我 国 政 府 举 行 的 第 一 次 全 国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相 关 资 格 考 试, 在 其 存 在 的 14 年 间 共 进 行 了 12 次 考 试, 计 有 150 万 人 次 报 考, 其 中 14 万 余 人 取 得 了 律 师 资 格 4 相 比 之 下,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统 一 职 业 资 格 选 拔 相 对 发 展 较 晚, 主 要 是 通 过 任 命 的 方 式 直 至 法 官 法 检 察 官 法 在 1995 年 通 过 并 实 施, 初 任 法 官 初 任 检 察 官 考 试 制 度 开 始 分 别 建 立 起 来, 即 通 过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选 拔 通 过 后, 方 能 任 命 但 这 一 时 期, 我 国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呈 独 立 多 元 化 发 展, 律 师 及 法 检 系 统 的 从 业 人 员 考 核 各 自 为 战, 不 能 跨 界 即 律 师 法 官 检 察 官 虽 同 为 法 律 职 业 者, 但 三 者 的 职 业 资 格 取 得 不 能 互 认, 从 事 任 一 其 他 法 律 职 业 必 须 从 头 来 过 这 种 人 为 地 将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割 裂 区 分 的 选 拔 方 式 不 利 于 统 一 司 法 理 念 的 形 成 法 学 教 育 的 发 展 以 及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的 产 生 5 迈 进 21 世 纪 后, 依 法 治 国 的 进 程 加 快 尤 其 是 法 官 法 检 察 官 法 和 律 师 法 修 正 案 的 出 台, 即 要 求 建 立 起 全 国 统 一 的 法 官 检 察 官 和 律 师 执 业 资 格 的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在 我 国 法 制 建 设 中 具 有 里 程 碑 意 义 6 国 家 统 一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以 建 立 专 业 化 精 英 化 高 素 质 的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为 目 标, 引 导 法 学 教 2 朱 英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完 善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意 见, 载 中 国 政 府 网 (htp://www.gov.cn/xinwen/2015 12/20/content_5025966.htm, 最 后 访 问 时 间 2016 01 20) 3 参 见 孙 鹏 徐 银 波 : 论 司 法 考 试 及 法 学 教 育 的 改 良 以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的 培 养 为 视 角, 载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5 年 第 1 期 4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 中 国 律 师 业 发 展 报 告,2000 年, 第 6 页 5 参 见 李 先 东 顾 海 宁 : 现 阶 段 我 国 司 法 考 试 与 职 业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制 度 研 究 以 高 校 法 学 培 养 机 制 及 法 检 系 统 人 才 准 入 为 视 角, 载 鄂 州 大 学 学 报 2014 年 第 1 期 6 刘 行 星 :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四 种 法 律 职 业 的 敲 门 砖, 载 中 国 研 究 生 2003 年 第 5 期 59

交 大 法 学 2016 年 第 3 期 育 走 向, 从 而 为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实 现 司 法 公 正 提 供 队 伍 保 障 国 家 统 一 司 法 考 试 成 为 法 学 非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步 入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的 唯 一 通 道, 直 接 促 进 了 法 官 ( 检 察 官 律 师 以 及 公 证 员 ) 职 业 化 和 法 官 ( 检 察 官 律 师 以 及 公 证 员 ) 阶 层 的 产 生 7 自 实 施 以 来, 国 家 统 一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在 提 升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的 水 平 维 护 法 治 的 权 威 等 方 面 起 到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这 也 标 志 着 我 国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走 上 同 质 化 之 路 但 值 得 反 思 的 是, 高 等 法 学 教 育 的 发 展 并 未 按 国 家 统 一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设 计 者 的 设 想 发 展, 甚 至 逐 渐 偏 离 主 线 因 为 法 律 职 业 求 职 者, 尤 其 是 法 律 专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必 须 通 过 司 法 考 试, 专 业 成 绩 法 学 思 维 以 及 法 律 问 题 研 讨 等 问 题 似 乎 并 不 重 要, 甚 至 可 有 可 无 在 此 环 境 下, 法 学 教 育 敌 不 过 司 法 考 试 培 训 甚 至 很 多 高 校 的 法 学 教 育 也 走 向 应 试 性 与 功 利 性, 逐 步 向 司 法 考 试 培 训 靠 拢,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的 学 习 以 及 法 律 人 格 的 培 养 对 学 生 就 业 毫 无 影 响, 已 不 再 成 为 法 学 教 育 的 重 要 内 容 学 生 为 了 司 法 考 试 而 学 习, 司 法 考 试 的 初 衷 是 什 么, 目 的 是 什 么, 似 乎 已 无 意 义 8 此 外, 司 法 考 试 并 不 能 涵 盖 其 他 立 法 执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服 务 人 员, 只 是 司 法 领 域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而 并 非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本 身 就 存 在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而 近 年 来, 对 于 司 法 考 试 能 否 实 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核 之 初 衷, 能 否 实 现 公 平 公 正 的 选 拔 的 质 疑 之 声 更 是 不 绝 于 耳 二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的 改 革 为 了 全 力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进 程, 深 化 司 法 改 革, 建 设 一 支 能 够 胜 任 国 家 法 治 建 设 和 法 律 职 业 专 业 化 精 英 化 发 展 的 人 才 队 伍,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联 合 印 发 意 见, 标 志 着 我 国 新 一 轮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改 革 的 开 始 ( 一 ) 确 定 职 业 范 围 意 见 确 定 了 法 律 职 业 人 员 的 范 围, 即 是 指 具 有 共 同 的 政 治 素 质 业 务 能 力 职 业 伦 理 和 从 业 资 格 要 求, 专 门 从 事 立 法 执 法 司 法 法 律 服 务 和 法 律 教 育 研 究 等 工 作 的 职 业 群 体 这 就 意 味 着, 新 的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在 法 官 检 察 官 律 师 和 公 证 员 四 类 原 有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确 定 的 法 律 职 业 人 员 基 础 上, 还 包 含 专 门 从 事 立 法 执 法 法 律 服 务 和 法 律 教 育 研 究 等 群 体 并 以 是 否 应 当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为 标 准, 事 实 上 将 以 上 职 业 群 体 分 为 三 大 类 : 其 一, 原 规 定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依 旧 需 要 通 过 统 一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考 试 即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法 官 检 察 官 律 师 和 公 证 员 四 类 法 律 职 业 人 员 将 通 过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代 司 法 考 试 而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意 见 实 行 老 人 老 办 法 新 人 新 办 法, 原 通 过 司 法 考 试 取 得 的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继 续 有 效 这 意 味 着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将 退 出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的 历 史 舞 台 但 笔 者 认 为, 在 旧 的 法 律 尚 未 修 订 或 新 的 法 律 尚 未 颁 布 之 前, 原 法 律 应 当 执 行 也 就 是 说 在 法 官 法 检 察 官 法 律 师 法 和 公 证 员 法 等 法 律 尚 未 修 订 之 前,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应 当 继 续 执 行 同 时, 意 见 指 出 要 保 证 改 革 工 作 依 法 有 序 进 行, 促 进 新 旧 制 度 妥 善 对 接, 因 此, 今 年 司 法 考 试 仍 将 照 常 举 行 其 二, 必 须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新 增 群 体 除 原 四 大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之 外, 意 见 还 规 定 了 应 当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新 增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即 政 府 部 门 中 从 事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审 核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裁 决 的 人 员 以 及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仲 裁 员 ( 法 律 类 ) 的 人 员 这 意 味 着 国 家 行 政 机 7 8 60 米 健 :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与 法 官 职 业 阶 层, 载 比 较 法 研 究 2002 年 第 2 期 参 见 前 注 3, 李 先 东 顾 海 宁 文

李 翔 : 论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与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关 中 涉 及 对 公 民 法 人 权 利 义 务 的 保 护 和 克 减 具 有 准 司 法 性 质 的 法 律 从 业 人 员 也 必 须 通 过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这 是 此 次 意 见 对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最 为 重 要 的 变 革 之 一 其 三, 不 必 须 但 鼓 励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职 业 群 体 即 其 他 法 律 相 关 从 业 者, 如 从 事 法 律 法 规 起 草 的 立 法 工 作 者 其 他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工 作 者 等, 意 见 持 鼓 励 态 度, 但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获 得 与 否 并 非 是 这 些 职 业 群 体 资 格 准 入 的 条 件 ( 二 ) 限 定 资 格 条 件 法 治 社 会 中, 对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的 资 格 准 入 条 件 要 求 的 高 低, 往 往 可 以 从 一 个 侧 面 反 映 出 这 个 社 会 的 法 治 水 平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工 作 即 要 有 非 常 高 的 专 业 水 平, 甚 至 是 深 奥 的 法 学 社 会 学 知 识 和 神 秘 技 术 9 意 见 在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从 思 想 政 治 专 业 背 景 学 历 等 方 面, 提 高 了 法 律 职 业 的 准 入 门 槛 10 就 专 业 学 历 条 件 而 言, 意 见 在 原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注 重 单 纯 的 学 历 单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至 专 业 与 学 历 学 位 的 三 要 求, 即 具 备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法 学 类 本 科 学 历 并 获 得 学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或 者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非 法 学 类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获 得 法 律 硕 士 法 学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或 获 得 其 他 相 应 学 位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其 中 或 获 得 其 他 相 应 学 位 是 指 法 律 硕 士 法 学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的 相 应 学 位 还 是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并 获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相 应 学 位? 意 见 并 未 明 确 笔 者 认 为 应 该 理 解 为 后 者 法 律 职 业 具 有 规 范 性 独 立 性 专 业 性 等 特 征, 11 专 业 性 要 求 应 当 归 位, 但 法 律 职 业 选 择 应 当 是 开 放 的, 不 应 是 垄 断 的, 否 则 有 失 公 平 公 正 所 以 说, 将 意 见 中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狭 义 地 解 释 为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或 非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取 得 法 学 第 二 学 位 或 硕 士 学 位 的 说 法, 甚 至 认 为 提 高 专 业 限 制 不 平 等 的 说 法, 都 是 有 误 的 就 意 见 而 言, 任 何 非 法 本 学 生 必 须 受 过 法 律 专 业 素 质 教 育 12 方 可 获 得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机 会 反 而, 如 果 过 度 降 低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专 业 条 件, 对 法 学 专 业 教 育 和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而 言 却 是 显 失 公 平 的 因 此, 意 见 实 际 上 将 取 得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条 件 分 为 三 种 : 其 一, 法 本 毕 业 生, 即 拥 有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法 学 类 本 科 学 历 并 获 得 学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 其 二, 非 法 本 学 生, 但 应 获 得 法 律 硕 士 法 学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 其 三, 非 法 本 学 生, 但 应 获 得 其 他 相 应 学 位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三 ) 建 立 职 前 培 训 与 资 格 暂 停 吊 销 制 度 首 先, 意 见 指 出 要 整 合 法 律 职 业 人 员 的 职 前 培 训 资 源, 统 一 制 度 即 建 立 先 考 后 训 的 模 式 法 律 必 须 被 信 仰 13, 一 考 难 以 考 量 与 培 养 被 测 试 者 的 职 业 素 养 实 际 上 在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实 施 过 程 中,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律 师 协 会 与 公 证 协 会 都 已 建 立 各 自 相 对 成 熟 的 任 职 前 培 训 制 度 但 这 些 任 职 前 培 训 制 度 标 准 和 规 范 各 式 各 样 此 次 意 见 要 求 主 管 部 门 在 原 来 实 务 部 门 规 范 的 基 础 上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规 范, 实 现 统 一 培 训 实 现 职 前 培 训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有 利 于 推 进 法 律 职 业 专 业 团 队 的 形 成 但 是 是 否 要 统 一 标 准 和 规 范, 却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其 次, 要 建 立 职 业 资 格 暂 停 与 吊 销 制 度 法 律 职 业 精 英 队 伍 建 设 不 仅 包 括 严 格 的 职 业 准 入 机 制, 而 且 还 应 当 包 括 职 业 退 出 机 制, 即 资 格 暂 停 与 吊 销 制 度 2015 年 2 月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人 民 法 院 改 革 的 意 见 就 指 出,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客 观 公 正 符 合 规 律 的 法 官 业 绩 评 价 机 制, 9 10 11 12 13 焦 富 民 : 法 治 中 国 视 域 下 法 学 教 育 的 定 位 与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的 优 化, 载 法 学 杂 志 2015 年 第 3 期 前 注 2, 朱 英 文 参 见 黄 文 艺 卢 学 英 : 法 律 职 业 的 特 征 解 析, 载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2003 年 第 3 期 获 得 法 律 硕 士 学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或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美 ] 伯 尔 曼 : 法 律 与 宗 教, 梁 治 平 译, 三 联 书 店 1991 年 版, 第 28 页 61

交 大 法 学 2016 年 第 3 期 完 善 评 价 标 准, 将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法 官 等 级 晋 升 择 优 遴 选 的 重 要 依 据 建 立 不 适 任 法 官 的 退 出 机 制,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14 根 据 此 次 意 见, 获 得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违 反 宪 法 法 律 妨 害 司 法 公 正 违 背 职 业 伦 理 道 德, 否 则 将 实 行 告 诫 或 暂 停 吊 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等 惩 戒 制 度, 对 被 终 身 禁 止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的 人 员, 及 时 依 法 吊 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15 以 此 提 高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选 拔 的 科 学 性 和 公 信 力 最 后, 意 见 还 要 求 在 建 设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与 其 他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与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的 衔 接 机 制 改 革 后 的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或 将 直 接 成 为 岗 位 获 取 职 位 晋 升 的 重 要 依 据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含 金 量 将 大 大 提 高, 有 利 于 提 高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的 权 威 性, 推 进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的 精 英 化 发 展 三 剖 析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之 影 响 ( 一 ) 法 律 职 业 专 业 化 队 伍 选 拔 之 使 命 难 以 完 全 实 现 法 律 职 业 资 源 的 专 业 化 是 与 法 制 建 设 的 内 容 的 丰 富 和 发 展 相 伴 而 生 的 16 但 法 律 内 部 亦 有 分 工,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的 专 业 化 不 仅 是 指 队 伍 整 体 的 规 模 化 规 范 化, 还 包 括 专 业 职 能 与 专 业 技 能 分 工 的 精 细 化 事 实 上, 由 于 法 律 行 业 的 不 同, 对 专 业 和 技 能 的 理 解 也 不 同 如 虽 然 公 诉 检 察 官 与 刑 事 辩 护 律 师 从 事 的 都 是 法 律 职 业, 甚 至 会 在 法 庭 上 直 接 针 锋 相 对, 但 是 因 为 二 者 的 诉 讼 角 色 和 使 命 并 不 相 同, 不 论 专 业 能 力, 仅 就 资 格 选 拔 条 件 而 言, 社 会 公 众 对 法 官 检 察 官 的 要 求 与 期 待 显 然 比 律 师 法 律 顾 问 更 高 可 见, 在 当 前 统 一 法 律 执 业 资 格 的 背 景 下,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同 质 化 选 拔, 即 将 对 法 律 顾 问 的 要 求 与 检 察 官 的 要 求 相 等, 将 法 官 与 行 政 机 关 中 从 事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审 核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裁 决 的 人 员 等 选 拔 标 准 相 等, 显 然 是 不 够 合 理 不 够 专 业 的 从 长 远 来 看, 必 须 在 同 质 化 基 础 上 进 行 再 次 分 离 ( 二 ) 进 一 步 造 就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市 场 的 火 热 在 举 国 尊 崇 法 治, 全 力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进 程 的 大 环 境 下,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拓 宽 了 应 当 取 得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职 业 岗 位, 即 将 部 分 涉 及 对 公 民 法 人 权 利 义 务 的 保 护 和 克 减 具 有 准 司 法 性 质 的 法 律 从 业 人 员 纳 入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范 围, 这 必 将 进 一 步 造 就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市 场 的 火 热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设 计 者 的 初 衷 是, 通 过 统 一 并 提 高 律 师 检 察 官 法 官 和 公 证 员 的 资 格 考 试, 选 拔 专 业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进 而 引 导 社 会 对 法 律 职 业 的 重 视, 引 导 法 学 素 质 教 育 的 发 展 然 而, 回 看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实 施 的 这 一 时 期, 事 实 并 非 如 此 司 法 考 试 一 考 定 局 一 考 定 职 业 的 现 实, 使 考 试 为 任 何 意 图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的 群 体 提 供 了 一 个 相 对 公 平 的 竞 争 平 台, 在 实 现 公 平 公 正 选 拔 的 同 时, 实 际 上 成 为 法 学 与 非 法 学 专 业 人 员 跻 身 法 律 行 业 的 饭 碗 和 凭 证 所 有 的 读 书 学 习 与 培 训 都 以 通 过 司 法 考 试 为 终 极 目 标 至 于 通 过 何 种 方 式 通 过, 已 不 再 重 要 在 此 背 景 下, 高 校 教 育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的 职 业 培 训 开 始 主 动 向 司 法 考 试 靠 拢 与 司 法 考 试 无 关 的 内 容, 学 生 不 愿 意 学, 教 师 不 愿 意 讲,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尚 未 通 过 司 法 考 试 的 人 员 不 关 注 在 巨 大 的 就 业 压 力 下, 甚 至 有 些 高 校 自 己 办 起 司 法 考 试 培 训 班,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与 高 校 培 训 机 构 合 作, 办 班 辅 导 这 种 法 律 职 业 怪 相 14 辛 闻 :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人 民 法 院 改 革 的 意 见 ( 全 文 ), 载 中 国 网 (htp://news.china.com.cn/ 2015lianghui/2015 03/12/content_35027827_2.htm, 最 后 访 问 时 间 2016 01 25) 15 参 见 前 注 2, 朱 英 文 16 李 学 军 孙 丽 梅 : 法 律 职 业 资 源 的 培 植 与 配 置 初 探, 载 中 国 司 法 2015 年 第 12 期 62

李 翔 : 论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与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是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制 度 的 设 计 者 们 所 始 料 未 及 的 由 此, 我 们 也 可 以 预 见, 未 来 的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市 场 会 更 加 火 热 ( 三 ) 加 重 职 业 考 试 对 法 学 高 等 教 育 的 冲 击 然 而, 火 热 的 考 试 培 训 市 场 与 培 训 式 教 育 能 否 实 现 应 试 者 法 学 知 识 与 运 用 能 力 的 选 拔 呢? 对 应 试 者 法 学 专 业 背 景 的 要 求 又 能 否 达 到 提 升 其 法 律 素 养 的 效 果 呢? 对 此, 笔 者 并 不 乐 观 现 实 是, 一 个 理 论 功 底 深 厚 拥 有 法 律 实 务 实 习 经 验 的 优 秀 法 学 毕 业 生 如 果 没 有 顺 利 通 过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那 么 他 有 可 能 从 此 不 得 不 离 开 法 律 职 业, 甚 至 长 期 失 业 ; 一 个 非 法 学 毕 业 学 生, 如 果 通 过 了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不 需 要 具 备 任 何 法 律 思 维 与 实 务 操 作 能 力, 即 可 踏 上 法 律 职 业 岗 位 在 就 业 压 力 日 趋 严 峻 的 形 势 下, 学 生 教 师 学 校 一 同 备 考 法 学 教 育 内 容 以 考 试 考 核 重 点 为 主, 忽 视 了 法 律 思 维 的 培 养 实 务 能 力 的 锻 炼 社 会 各 种 问 题 的 洞 察 力 以 及 证 据 分 析 研 判 等 ; 学 生 司 法 考 试 通 过 率 开 始 主 导 法 学 教 育 水 平 的 考 核 ; 学 生 司 法 考 试 的 分 数 高 低 甚 至 盖 过 了 法 学 课 程 的 学 分 基 点 如 此 之 法 学 教 育, 如 若 任 由 其 发 展, 何 谈 法 律 职 业 者 的 职 业 观 与 责 任 感? 因 此,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核 应 当 与 法 律 高 等 教 育 相 对 接 四 破 解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之 难 题 ( 一 ) 通 过 二 次 考 试 实 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分 离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只 是 规 范 法 律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建 设 法 律 职 业 精 英 队 伍 的 第 一 步 从 长 远 来 看,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必 须 在 同 质 化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二 次 分 离 司 法 公 信 力 是 法 治 国 家 的 核 心 17 全 面 推 进 司 法 改 革 的 进 程, 需 要 全 体 法 律 职 业 人 的 共 同 努 力, 更 需 要 法 官 检 察 官 等 掌 握 国 家 司 法 权 的 特 殊 法 律 群 体 肩 负 更 多 的 责 任 确 保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和 检 察 权 健 全 权 责 明 晰 的 司 法 权 力 运 行 机 制 提 高 司 法 透 明 度 和 公 信 力 是 现 阶 段 司 法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因 此, 增 设 第 二 次 考 试, 实 行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二 次 分 流, 既 在 实 质 上 有 利 于 职 业 专 业 化 的 分 工 与 发 展, 也 在 形 式 上 有 利 于 从 业 者 和 社 会 公 众 增 强 对 法 律 职 业 以 及 对 依 法 治 国 的 认 同 和 专 业 信 任 同 时, 作 为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既 要 统 一 标 准, 也 应 因 业 制 宜 在 我 国, 相 对 于 律 师 等 职 业 群 体 而 言, 法 官 检 察 官 以 及 行 政 机 关 中 依 法 行 政 的 人 员, 他 们 在 获 得 职 业 资 格 之 后, 便 过 上 旱 涝 保 收 的 皇 粮 生 活, 同 时 也 因 为 获 得 国 家 赋 予 的 公 权 力 而 使 得 社 会 地 位 明 显 提 高 对 这 些 特 殊 法 律 职 业 的 任 选, 当 然 应 当 有 所 区 别 因 此, 对 于 不 同 社 会 角 色 的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的 遴 选 应 当 设 置 不 同 标 准 的 二 次 考 试 同 时, 对 于 从 事 法 学 教 育 职 业 10 年 以 上, 并 取 得 相 应 的 高 级 职 称 的 大 学 教 师, 应 考 虑 可 以 免 除 其 司 法 考 试 资 格, 设 立 法 律 职 业 特 别 准 入 资 格, 允 许 其 从 事 相 应 的 法 律 事 务 ( 二 ) 提 高 第 一 次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通 过 率 在 通 过 二 次 考 试 实 现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分 离 的 基 础 上, 应 当 提 高 第 一 次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通 过 率 原 因 有 三 : 其 一, 就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承 载 的 使 命 而 言, 实 现 第 二 次 考 试 的 职 业 资 格 同 质 化 分 离, 那 么 第 一 次 考 试 考 核 法 律 素 养 和 法 律 能 力 运 用 的 标 准 理 应 有 所 降 低 其 二, 就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价 值 而 言, 既 然 将 政 府 部 门 中 从 事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审 核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裁 决 的 人 员 及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仲 裁 员 ( 法 律 类 ) 等 人 员, 纳 入 应 当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之 中, 实 际 上 缩 减 了 这 些 职 业 人 员 的 选 拔 范 围, 那 么 必 然 需 要 补 充 大 量 的 具 有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据 统 17 刘 俊 海 : 司 法 公 信 力 是 法 治 国 家 的 核 心, 载 瞭 望 中 国 2014 年 第 3 期 63

交 大 法 学 2016 年 第 3 期 计,2015 年 司 法 考 试 报 考 人 数 为 历 年 最 高, 达 48 万 人 18 而 每 年 通 过 率 一 直 围 绕 在 10%~20% 左 右, 通 过 人 数 显 然 不 能 迎 合 资 格 范 围 扩 大 之 需 求 其 三, 就 资 格 考 试 自 身 而 言, 不 宜 对 其 期 望 过 高 考 试 带 来 的 必 然 是 应 试 教 育 任 何 将 提 高 法 律 职 业 队 伍 素 质 的 任 务 交 给 考 试 的 做 法, 必 将 误 导 法 律 职 业 教 育 我 们 也 没 有 必 要 将 其 过 分 倚 重 于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法 律 职 业 人 员 素 质 提 高 之 根 本 依 然 在 于 改 革 法 学 教 育 与 此 同 时, 特 别 是 新 旧 制 度 过 渡 时 期, 应 当 对 那 些 在 立 法 司 法 执 法 实 务 部 门 或 高 等 院 校 法 学 研 究 所 等 科 研 机 构 中 具 备 某 些 条 件 精 通 专 业 部 门 法 的 人 员, 如 法 律 业 务 部 门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法 学 科 研 机 构 中 从 事 相 关 法 学 教 研 工 作, 具 有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实 行 以 评 代 考, 即 通 过 申 请 而 非 考 试 的 方 式 获 得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 但 从 事 相 关 领 域 工 作, 还 应 当 通 过 第 二 次 考 试 或 研 修 ) 也 就 是 说,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机 制 应 当 多 元 化 务 实 化 因 为 法 学 的 精 髓 在 于 实 践 这 些 在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或 科 研 机 构 的 人 员 拥 有 各 自 法 学 专 业 领 域 的 理 论 造 诣 或 司 法 执 法 经 验, 在 专 业 化 的 程 度 上 已 经 得 到 社 会 的 认 可 如 果 因 为 某 一 部 门 法 或 某 几 类 法 学 知 识 的 缺 乏 而 禁 止 他 们 进 入 法 律 职 业, 是 不 合 理 的 但 如 何 平 衡, 如 何 规 制, 也 是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和 探 讨 的 话 题 ( 三 )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司 法 考 试 (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 只 是 培 养 和 选 拔 合 格 法 律 人 才 的 一 个 环 节, 其 在 先 的 法 学 教 育 以 及 在 后 的 司 法 研 修 是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的 重 中 之 重 19 意 见 中, 建 立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的 关 键 点 之 一 就 是 强 调 申 请 人 的 法 学 教 育 背 景 而 反 观 当 下 高 校 法 学 教 育 体 制 现 状, 课 程 设 计 教 学 内 容 以 及 考 核 方 式 等 方 面 早 已 渐 渐 偏 离 法 学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20 法 学 教 育 是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之 根 本 笔 者 认 为 我 们 应 当 至 少 从 以 下 两 点 推 进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以 保 障 统 一 法 律 职 业 制 度 的 顺 利 进 行 首 先, 尽 快 建 立 对 法 学 院 的 准 入 控 制 体 系 当 前 我 国 近 乎 所 有 综 合 类 高 校 都 已 开 设 或 正 在 开 设 法 学 本 科 专 业, 法 学 类 专 业 在 校 本 科 生 超 过 几 十 万 人 如 此 庞 大 之 法 学 教 育, 带 来 的 现 实 结 果 是 就 业 市 场 的 饱 和, 法 学 专 业 成 为 近 年 来 就 业 率 较 低 的 专 业 之 一 21 为 此, 笔 者 建 议 应 当 建 立 国 家 法 学 教 育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建 立 法 学 院 校 准 入 控 制 和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机 制, 以 保 障 法 学 教 育 质 量 其 次, 改 革 法 学 教 育 内 容, 使 之 与 法 学 实 践 法 学 职 业 资 格 选 拔 相 对 接 法 学 是 一 门 实 践 性 很 强 的 学 科, 法 学 专 业 教 育 要 以 社 会 问 题 的 洞 察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法 学 知 识 的 综 合 运 用 为 主 为 此, 我 们 应 当 继 续 提 倡 并 鼓 励 高 校 从 事 法 学 教 育 和 科 研 的 教 师, 特 别 是 青 年 教 师 到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进 行 挂 职 锻 炼, 互 为 补 充 ; 允 许 并 鼓 励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业 务 骨 干 参 与 高 校 相 关 专 业 教 学,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同 时, 要 防 止 高 校 法 学 教 育 功 利 主 义, 应 以 法 律 职 业 为 导 向 设 置 专 业, 并 改 革 教 学 模 式 与 教 学 方 法, 注 重 职 业 伦 理 教 育, 从 而 为 我 国 法 治 建 设 培 养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 责 任 编 辑 : 宾 凯 ) 18 周 斌 : 2015 年 司 法 考 试 报 考 人 数 达 48 万 余 再 创 新 高, 载 人 民 网 (htp://legal.people.com.cn/n/ 2015/0920/c188502 27609416.html, 最 后 访 问 时 间 2016 01 27) 19 红 海 : 统 一 司 法 考 试 与 合 格 法 律 人 才 的 培 养 及 选 拔, 载 中 国 法 学 2012 年 第 4 期 20 参 见 李 炳 烁 马 新 福 : 论 我 国 法 学 教 育 与 法 律 职 业 的 衔 接 与 互 动, 载 黑 龙 江 高 教 研 究 2011 年 第 2 期 21 参 见 金 莉 : 应 适 当 压 缩 法 学 专 业 招 生, 载 北 京 晨 报 2015 年 3 月 11 日, 第 A06 版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