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展 前 作 業 核 對 表 請 於 下 列 標 示 之 重 要 日 期 前, 填 具 各 項 申 請 表, 並 傳 真 至 各 承 辦 人, 謝 謝 合 作! 建 館 時 間 :2011 年 10 月 18~19 日 8:00~17:00 攤 位 佈 置 :2011 年 10 月 20 日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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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一 展 前 作 業 核 對 表 -------------------------------------------------------------------------- 02 二 聯 絡 資 訊 -------------------------------------------------------------------------------- 03 ( 一 )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 二 ) 各 項 展 務 配 合 承 包 公 司 三 一 般 資 訊 -------------------------------------------------------------------------------- 04 ( 一 ) 展 出 日 期 及 時 間 ( 二 ) 展 出 地 點 ( 三 ) 指 導 單 位 ( 四 ) 主 辦 單 位 四 參 展 注 意 事 項 ---------------------------------------------------------------------------- 05 ( 一 ) 展 館 相 關 設 施 及 服 務 1. 展 出 期 間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相 關 服 務 設 施 ----------------------------------------- 05 2. 展 出 期 間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之 服 務 設 施 ----------------------------------------------------- 05 3.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位 置 圖 ------------------------------------------------------- 06 ( 二 ) 建 館 佈 置 頇 知 ------------------------------------------------------------------------ 07 1. 展 品 進 出 場 及 攤 位 佈 置 拆 除 之 日 期 及 時 間 ------------------------------------------- 07 參 展 / 參 觀 者 及 車 輛 進 出 場 路 線 圖 ----------------------------------------------------- 10 2. 攤 位 裝 潢 佈 置 應 注 意 事 項 ------------------------------------------------------------- 11 3. 基 本 攤 位 說 明 ( 圖 示 ) --------------------------------------------------------------- 14 ( 四 ) 展 覽 廣 告 宣 傳 服 務 -------------------------------------------------------------------- 30 1. 展 覽 快 訊 2. 參 展 名 錄 廣 告 刊 登 3. 提 供 邀 請 函 4. 新 聞 中 心 資 料 陳 列 ( 五 ) 展 出 期 間 應 注 意 事 項 ------------------------------------------------------------------ 30 ( 六 ) 其 它 服 務 說 明 ------------------------------------------------------------------------ 31 五 各 項 申 請 表 單 表 格 一 之 ㄧ: 買 主 邀 請 函 參 展 證 申 請 表 ---------------------------------------------------- 32 表 格 一 之 二 : 動 態 秀 後 台 證 申 請 表 ---------------------------------------------------------- 33 表 格 二 之 一 : 基 本 配 備 確 認 表 -------------------------------------------------------------- 34 表 格 二 之 二 :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 35 表 格 三 :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及 展 覽 快 訊 刊 登 廣 告 申 請 表 -------------------------------------------- 39 表 格 四 : 進 出 場 延 長 加 班 申 請 表 ------------------------------------------------------------ 40 表 格 五 之 ㄧ: 水 電 申 請 表 ------------------------------------------------------------------ 41 表 格 五 之 二 : 水 電 申 請 表 填 表 說 明 ---------------------------------------------------------- 42 表 格 五 之 三 : 水 電 工 程 收 費 標 準 ------------------------------------------------------------ 43 表 格 五 之 四 : 攤 位 水 電 位 置 圖 -------------------------------------------------------------- 44 表 格 六 : 聘 請 臨 時 工 作 人 員 申 請 表 ---------------------------------------------------------- 46 表 格 七 : 人 台 租 借 申 請 表 ------------------------------------------------------------------ 47 表 格 八 :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臨 時 ADSL 業 務 租 用 申 請 書 ------------------------------------ 48 表 格 九 之 ㄧ: 信 用 卡 刷 卡 機 申 請 業 務 -------------------------------------------------------- 49 表 格 九 之 二 : 中 華 電 信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臨 時 有 限 電 話 租 用 申 請 書 ------------------------- 50 表 格 十 : 自 建 館 承 建 商 申 請 表 -------------------------------------------------------------- 52 表 格 十 一 : 參 展 廠 商 委 託 大 會 拆 館 工 程 同 意 書 ------------------------------------------------ 53 表 格 十 二 之 ㄧ: 參 展 商 ( 承 租 淨 空 地 ) 施 工 前 安 全 衛 生 承 諾 書 ------------------------------------- 54 表 格 十 二 之 二 : 參 展 商 ( 承 租 淨 空 地 ) 展 覽 裝 潢 切 結 書 ------------------------------------------- 55 表 格 十 三 :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設 置 兩 層 樓 攤 位 頇 知 --------------------------------------- 56 表 格 十 三 之 ㄧ: 搭 建 兩 層 樓 攤 位 申 請 表 ------------------------------------------------------ 57 表 格 十 三 之 二 : 搭 建 兩 層 樓 攤 位 參 展 廠 商 切 結 書 ---------------------------------------------- 58 表 格 十 三 之 三 : 搭 建 兩 層 樓 攤 位 建 築 師 切 結 書 ------------------------------------------------ 59 表 格 十 四 之 ㄧ: 搭 建 超 高 建 築 申 請 表 -------------------------------------------------------- 60 表 格 十 四 之 二 : 搭 建 超 高 建 築 參 展 廠 商 切 結 書 ------------------------------------------------ 61 表 格 十 五 : 布 料 ( 副 料 ) 業 者 媒 合 商 洽 會 調 查 表 ------------------------------------------------ 62

一 展 前 作 業 核 對 表 請 於 下 列 標 示 之 重 要 日 期 前, 填 具 各 項 申 請 表, 並 傳 真 至 各 承 辦 人, 謝 謝 合 作! 建 館 時 間 :2011 年 10 月 18~19 日 8:00~17:00 攤 位 佈 置 :2011 年 10 月 20 日 08:00~17:00( 自 建 館 ) 2011 年 10 月 20 日 11:00~17:00( 標 準 攤 位 ) 2 展 出 時 間 :2011 年 10 月 21 日 ~23 日 10:00~18:00 攤 位 拆 除 :2011 年 10 月 23 日 18:00~23:00 表 格 表 格 名 稱 洽 辦 單 位 ( 公 司 )/ 聯 絡 人 / 傳 真 完 成 日 期 頁 數 紡 拓 會 / 田 鵑 瑜 小 姐 一 買 主 邀 請 函 參 展 證 申 請 表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45 9 月 30 日 32 Fax:886-2-23911648 一 動 態 秀 後 台 證 申 請 表 紡 拓 會 / 唐 惠 倫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35 9 月 30 日 33 Fax:886-2-23911648 二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公 司 / 吳 珮 琦 / 賴 惠 莉 小 姐 攤 位 基 本 配 備 確 認 表 Tel:886-2-27585450 分 機 632/655 9 月 30 日 26-29 ( 含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 34-38 Fax:886-2-27290720 三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刊 登 廣 告 申 請 表 紡 拓 會 / 田 鵑 瑜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45 9 月 30 日 39 Fax:886-2-23911648 三 展 覽 快 訊 刊 登 廣 告 申 請 表 紡 拓 會 / 沈 品 賢 先 生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98 10 月 7 日 39 Fax:886-2-23911648 四 進 出 場 延 長 加 班 申 請 表 紡 拓 會 / 林 芳 廷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79 9 月 30 日 40 Fax:886-2-23911648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公 司 / 吳 珮 琦 / 賴 惠 莉 小 姐 五 水 電 申 請 表 Tel:886-2-27585450 分 機 632/655 9 月 30 日 41-45 Fax:886-2-27290720 泓 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周 宜 樺 小 姐 六 聘 請 臨 時 工 作 人 員 申 請 表 Tel:886-2-87802355 10 月 7 日 46 Fax:886-2-87896263 七 人 台 租 借 申 請 表 錢 瑞 有 限 公 司 / 林 靖 宜 小 姐 Tel:886-3-4923920 10 月 7 日 47 Fax:886-3-4924638 八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臨 時 ADSL 業 務 租 用 申 請 書 中 華 電 信 台 北 東 區 營 運 處 Tel:886-2-27200149 10 月 7 日 48 九 信 用 卡 刷 卡 機 申 請 業 務 有 線 電 話 租 用 申 請 書 中 華 電 信 台 北 東 區 營 運 處 Tel:886-2-27200149 10 月 7 日 49-51 十 紡 拓 會 / 林 芳 廷 小 姐 自 建 館 承 建 商 申 請 表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79 ( 承 租 淨 空 地 參 展 商, 請 提 供 攤 位 設 計 規 劃 圖 供 大 會 審 核 ) Fax:886-2-23911648 9 月 30 日 52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參 展 廠 商 委 託 大 會 拆 館 工 程 同 意 書 ( 適 用 承 租 淨 空 地 廠 商 ) 參 展 商 ( 承 租 淨 空 地 ) 施 工 前 安 全 衛 生 承 諾 書 展 覽 活 動 裝 潢 切 結 書 搭 建 兩 層 樓 攤 位 申 請 表 三 式 ( 供 承 租 淨 空 地 廠 商 使 用 ) 十 四 搭 建 超 高 建 築 申 請 表 / 切 結 書 十 五 布 料 ( 副 料 ) 業 者 媒 合 商 洽 會 調 查 表 紡 拓 會 / 林 芳 廷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79 Fax:886-2-23911648 紡 拓 會 / 林 芳 廷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79 Fax:886-2-23911648 紡 拓 會 / 林 芳 廷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79 Fax:886-2-23911648 紡 拓 會 / 林 芳 廷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79 Fax:886-2-23911648 紡 拓 會 / 田 鵑 瑜 小 姐 Tel:886-2-23417251 分 機 2545 Fax:886-2-23911648 9 月 30 日 53 9 月 30 日 54-55 9 月 30 日 56-59 9 月 30 日 60-61 9 月 30 日 62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二 聯 絡 資 訊 ( 一 ) 中 華 民 國 紡 織 業 拓 展 會 設 計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100 愛 國 東 路 22 號 13 樓 電 話 :886-2-2341-7251 電 傳 :886-2-2391-1648 紡 拓 會 網 址 : http://news.textiles.org.tw TIS 台 北 魅 力 展 網 址 :http://www.taipeiinstyle.com 專 案 負 責 人 : 郭 韻 琴 主 任, 分 機 2501 yckuo@textiles.org.tw 展 覽 及 建 館 事 務 : 林 玉 娟 科 長, 分 機 2541 林 芳 廷 小 姐, 分 機 2579 teresa@textiles.org.tw karenlin@textiles.org.tw 買 主 商 洽 會 事 務 : 陳 霖 君 小 姐, 分 機 2542 謝 沛 茹 小 姐, 分 機 2543 n882@textiles.org.tw peijuhsieh@textiles.org.tw 布 料 ( 副 料 ) 業 者 媒 合 商 洽 會 事 務 : 田 鵑 瑜 小 姐, 分 機 2545 tien@textiles.org.tw 動 態 秀 演 出 及 舞 台 建 館 事 務 : 劉 孔 倫 科 長, 分 機 2561 唐 惠 倫 小 姐, 分 機 2535 記 者 會 及 公 關 活 動 事 務 : 劉 孔 倫 科 長, 分 機 2561 張 榕 珠 小 姐, 分 機 2599 ( 二 ) 各 項 展 務 配 合 承 包 公 司 建 館 公 司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絡 人 : 繆 澂 珊 小 姐 聯 絡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1 段 333 號 4 樓 408 室 電 話 :886-2-2758-5450/ 分 機 683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子 信 箱 :sa-miao@uniplan.com.tw cecilia_liu@textiles.org.tw karen@textiles.org.tw cecilia_liu@textiles.org.tw joyce2727@textiles.org.tw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編 輯 寶 瓶 廣 告 有 限 公 司 聯 絡 人 : 陳 玲 小 姐 聯 絡 地 址 :110 台 北 市 虎 林 街 164 巷 34 號 1 樓 電 話 :886-2-2723-2058 電 傳 :886-2-2720-8268 電 子 信 箱 :kalasa.design@msa.hinet.net 展 覽 快 訊 聯 絡 人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聯 絡 人 : 沈 品 賢 先 生 電 話 :886-2-2341-7251 分 機 2598 電 傳 :886-2-2391-1648 電 子 信 箱 :peter07@textiles.org.tw 3

大 會 旅 館 兄 弟 大 飯 店 聯 絡 人 : 王 瀅 潔 小 姐 地 址 :105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三 段 255 號 電 話 :886-2-2712-3456 傳 真 :886-2-2717-3334 電 子 信 箱 : reservation@brotherhotel.com.tw 飯 店 網 站 : http://www.brotherhotel.com.tw 國 聯 大 飯 店 聯 絡 人 : 夏 語 梅 小 姐 地 址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光 復 南 路 200 號 電 話 :886-2-2773-1515 傳 真 :886-2-2741-2789 電 子 信 箱 : reservation@unitedhotel.com.tw 飯 店 網 站 : http://www.unitedhotel.com.tw 麒 麟 商 務 會 館 聯 絡 人 : 洪 孙 瑋 先 生 地 址 :115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重 陽 路 59 號 電 話 :886-2-2651-7770 傳 真 :886-2-2651-1170 電 子 信 箱 : david_sm@galleryhotel.com.tw 飯 店 網 站 : http://www.galleryhotel.com.tw 三 一 般 資 訊 ( 一 ) 展 出 日 期 及 時 間 展 出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 月 23 日 ( 星 期 日 ), 共 3 天 展 出 時 間 :10:00~18:00 供 國 內 外 買 主 及 與 時 尚 相 關 業 者 憑 邀 請 函 或 名 片 於 櫃 檯 換 証 後 入 場 參 觀, 並 開 放 一 般 民 眾 參 觀 ( 二 ) 展 出 地 點 ( 地 圖 請 參 見 P.6)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一 樓 地 址 :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經 貿 二 路 1 號 電 話 :886-2-2725-5200 ( 三 ) 指 導 單 位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地 址 : 台 北 市 100 湖 口 街 一 號 電 話 :886-2-2351-0271 電 傳 :886-2-2351-7080 ( 四 ) 主 辦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紡 織 業 拓 展 會 台 北 市 100 愛 國 東 路 22 號 13 樓 聯 絡 人 : 設 計 中 心 郭 韻 琴 主 任 電 話 :886-2-2341-7251 分 機 2501 電 傳 :886-2-2391-1648 Email:yckuo@textiles.org.tw 網 站 :www.taipeiinstyle.com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台 北 市 110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5-7 樓 電 話 :886-2-2725-5200 電 傳 :886-2-2757-6652 Email:eirianyang@taitra.org.tw 網 站 :www.taitra.org.tw 4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四 參 展 注 意 事 項 ( 一 ) 展 館 相 關 設 計 及 服 務 1. 展 出 期 間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相 關 服 務 設 施 服 務 設 施 地 點 聯 絡 號 碼 展 覽 服 務 中 心 1 樓 和 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86-2-2725-5200 轉 5151 ATM 提 款 機 1 樓 1 樓 伯 朗 咖 啡 館 886-2-2725-5200 轉 5150 速 食 餐 廳 ( 咖 啡 簡 餐 及 漢 堡 ) 1 樓 摩 斯 漢 堡 886-2-2725-5200 轉 5152 1 樓 Michael Tu Messe Bistro 886-2-2725-5200 轉 5153 便 利 商 店 - 萊 爾 富 1 樓 886-2-2725-5200 轉 5154 水 電 服 務 1 樓 正 門 入 口 南 側 服 務 台 886-2-2725-5200 轉 5112 清 潔 正 年 清 潔 有 限 公 司 886-2-2725-5200 轉 5011 2. 展 出 期 間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之 服 務 設 施 開 放 時 間 服 務 設 施 服 務 內 容 10 月 21 日 ~23 日 10:00~18:00 1. 建 館 服 務 洽 詢 大 會 辦 公 室 2. 本 會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1. 提 供 廠 商 及 買 主 以 下 服 務 : 電 話 / 電 傳 /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及 列 印 / 影 印 新 聞 中 心 (4F) 2. 提 供 本 展 各 類 資 訊 及 相 關 報 導, 供 媒 體 取 閱 3. 接 待 媒 體 貴 賓 室 提 供 本 展 貴 賓 休 息 及 商 務 洽 談 動 態 展 演 區 提 供 參 展 廠 商 新 產 品 或 新 設 計 發 表 展 示 舞 台 儲 物 間 提 供 參 展 廠 商 放 置 空 紙 箱 5

TIS 2011 展 場 位 置 圖 示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展 覽 館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一 樓 地 址 :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經 貿 二 路 1 號 電 話 :886-2-2725-5200 6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 二 ) 建 館 佈 置 頇 知 1. 展 品 進 出 場 及 攤 位 佈 置 拆 除 日 期 及 時 間 項 目 時 間 備 註 建 館 時 間 10 月 18~19 日 08:00~17:00 承 租 淨 空 地 廠 商 進 場 建 館 攤 位 佈 置 10 月 20 日 08:00~17:00 自 建 館 廠 商 進 場 佈 置 裝 潢 10 月 20 日 11:00~17:00 攤 位 廠 商 進 場 佈 置 裝 潢 時 間 展 期 及 時 間 參 展 商 進 出 場 時 間 10 月 21~23 日 09:00~18:00 買 主 進 出 場 時 間 10 月 21~23 日 10:00~18:00 展 品 離 場 10 月 23 日 18:00~19:00 撤 除 攤 位 輕 型 及 手 提 展 品 離 場 攤 位 拆 除 10 月 23 日 19:00~23:00 撤 除 所 有 裝 潢 材 料 (1) 進 出 場 時 間 為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展 出 時 間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6 時 延 長 場 地 使 用 需 事 先 申 請, 超 時 場 地 費 依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場 地 借 用 收 費 標 準 之 規 定 計 算 (2) 建 館 及 攤 位 佈 置 期 間 於 每 日 下 午 5 時 以 後 車 輛 不 得 再 進 入 展 館, 進 出 場 期 間 進 入 展 場 之 車 輛 應 按 規 定 路 線 行 駛 (3) 交 通 : 搭 乘 文 湖 線 及 板 南 線, 至 南 港 展 覽 館 站 即 可 到 達 (4) 進 出 場 期 間 如 需 加 班 請 於 每 日 16:00 前 提 出 申 請 (5) 進 出 場 期 間 出 入 口 : 一 律 由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1 樓 進 出 入, 只 限 貨 車 進 場 ( 小 客 車 禁 止 進 入 ) 並 應 按 規 定 路 線 行 駛, 進 出 場 期 間 所 有 車 輛 一 律 由 經 貿 一 路 貨 車 出 入 口 進 出,1 樓 展 場 全 區 之 貨 車 限 高 為 4 公 尺, 車 輛 或 貨 物 總 高 度 超 過 4 公 尺 者, 需 先 向 主 辦 單 位 ( 紡 拓 會 ) 提 出 申 請 ( 包 括 超 高 貨 櫃 車 4.25 公 尺 ), 經 許 可 後 依 指 定 動 線 及 時 間 入 場 J K 區 貨 物 出 入 口 高 度 及 寬 度 為 J 區 :4.5 公 尺 高,11.6 公 尺 寬 K 區 :5 公 尺 高,10 公 尺 寬 (6) 1 樓 展 場 地 板 載 重 5 公 噸 / 帄 方 公 尺, 入 場 車 輛 或 物 品 如 超 逾 貨 物 入 口 及 貨 梯 門 寬 或 迴 旋 坡 道 限 高 等 規 定 者, 禁 止 進 入 展 場 ; 展 品 或 裝 潢 品 如 超 越 限 高 或 限 重 者, 請 拆 解 分 裝 後 始 得 進 入 未 妥 善 處 置 致 展 場 設 施 毀 損 者, 頇 負 相 關 賠 償 責 任 備 註 : A. 進 場 車 輛 管 理 規 定 如 下 : 貨 車 進 場 時, 應 於 入 口 處 繳 交 保 證 金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 機 械 類 或 大 型 展 覽 得 另 訂 較 高 金 額 ), 車 輛 進 入 展 場 後, 在 1 小 時 內 出 場 者, 報 證 金 原 數 退 還, 逾 時 出 場 者, 每 小 時 以 新 台 幣 200 元 計 收 ( 時 間 從 入 場 時 算 起 ) B. 小 客 ( 轎 ) 車 停 在 B1 停 車 場, 不 得 進 入 展 覽 場 ; 進 場 之 車 輛 到 達 定 位 後 必 頇 關 閉 引 擎 B1 停 車 場 收 費 為 帄 日 每 小 時 30 元, 展 覽 期 間 及 展 前 一 天 ( 即 10 月 20 日 至 10 月 23 日 ) 以 次 計 算, 每 次 200 元 C. 載 運 裝 潢 品 等 之 貨 車 頇 依 主 辦 單 位 排 定 之 時 間 及 順 序 進 場, 未 遵 照 排 定 時 間 者, 警 衛 人 員 得 視 場 內 狀 況 禁 止 該 車 輛 進 入 展 場 D.1 樓 展 場 全 區 之 貨 車 限 高 為 4 公 尺, 車 輛 或 貨 物 總 高 度 超 過 4 公 尺 者, 需 事 先 向 主 辦 單 位 ( 紡 拓 會 ) 提 出 ( 包 括 超 高 貨 櫃 車 4.25 公 尺 ), 再 由 主 辦 單 位 向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申 請 許 可 後 依 指 定 動 線 及 時 間 入 場 7

E. 進 出 展 場 車 輛 載 重 規 定 說 明 如 下 : 一 樓 展 場 ( 含 入 口 車 道 ) 1. 貨 車 載 重 ( 含 車 輛 及 貨 物 總 重 ) (1)2 軸 20 噸 ;2 軸 以 上 車 輛 43 噸 (2) 兩 車 安 全 間 距 為 6 公 尺 以 上 2. 堆 高 機 載 重 限 制 (1) 單 一 堆 高 機 舉 貨 總 重 不 得 逾 18 噸 (2) 相 臨 2 部 堆 高 機 分 舉 不 同 貨 物 作 業 時, 距 離 頇 維 持 6 公 尺 以 上 (3) 超 逾 18 噸 貨 物 ( 不 得 大 於 36 噸 ), 得 以 2 部 推 高 機 協 同 作 業, 距 離 頇 維 持 4 公 尺 以 上 (4) 每 次 舉 重 至 完 成 卸 貨 時 間 不 得 超 逾 50 分 鐘 3. 吊 車 載 重 限 制 (1) 單 一 吊 車 舉 重 不 得 逾 27 噸 ; 相 臨 2 部 吊 車 分 舉 不 同 貨 物 時, 距 離 頇 維 持 9 公 尺 以 上 (2) 最 高 吊 ( 荷 ) 重 18 噸 以 下 之 吊 車, 作 業 前 頇 於 載 重 支 承 架 下 方 襯 墊 木 板 或 鋼 板 ( 規 格 不 限 ) ; 最 高 吊 重 18 噸 以 上 之 吊 車, 作 業 前 頇 於 載 重 支 承 架 下 方 襯 墊 枕 木 墊 材, 墊 材 尺 寸 不 得 小 於 90 公 分 ( 長 ) 90 公 分 ( 寬 ) 15 公 分 ( 高 ) (3) 每 次 舉 重 至 完 成 卸 貨 時 間 不 得 超 逾 50 分 鐘 F.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1 樓 地 板 承 受 重 量 上 限 為 5 公 噸 / 帄 方 公 尺 ), 參 展 廠 商 應 視 實 際 需 要 自 備 並 裝 設 可 增 加 底 部 面 積 之 工 具 ( 如 鋼 樑 鋼 板 墊 板 底 座 或 枕 木 等 ) 以 減 輕 車 輛 與 貨 品 之 集 中 載 重 負 荷, 維 護 展 場 安 全, 由 於 車 輛 或 其 載 物 之 重 量 操 作 或 其 他 原 因 致 對 設 施 或 人 員 造 成 傷 害 者, 參 展 廠 商 應 承 擔 全 部 之 責 任 ( 註 : 展 品 或 裝 潢 品 如 逾 展 場 出 入 口 之 高 度 與 寬 度 限 制, 請 拆 解 分 裝 後 始 得 進 出 如 未 妥 善 處 置 致 展 場 設 施 毀 損 時, 頇 負 相 關 賠 償 責 任 ) (7) 主 辦 單 位 將 於 10 月 23 日 22:00 時 驗 收 展 場 拆 館 情 形, 承 租 淨 空 地 廠 商 所 委 託 之 建 館 公 司 需 準 時 於 22:00 完 成 拆 館 工 程 並 清 除 所 有 裝 潢 材 料, 若 無 法 如 期 完 成 拆 館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將 依 廠 商 委 託 大 會 拆 館 工 程 同 意 書 ( 表 格 十 一, 參 見 P.53) 代 為 處 理 拆 運, 如 因 處 理 拆 運 致 延 長 展 場 使 用 時 間 而 延 生 展 場 加 班 費 時, 廠 商 需 自 行 負 擔 加 班 費, 逾 時 加 班 費 每 公 司 每 小 時 新 台 幣 65,200 元 另 如 垃 圾 未 完 全 清 運 乾 淨, 將 頇 負 擔 垃 圾 清 運 費 予 本 展 大 會 建 館 公 司 南 港 展 覽 館 禁 止 抓 斗 車 進 入 展 場 作 業 (8) 廠 商 如 於 上 述 進 出 場 時 間 外 另 外 加 班, 加 班 申 請 及 費 用 請 參 考 延 長 加 班 申 請 表 ( 表 格 四, 參 見 P.40) (9) 攤 位 佈 置 及 撤 除 期 間, 請 各 參 展 廠 商 必 頇 派 員 全 程 照 料 展 品 及 裝 潢 材 料, 若 有 遺 失, 主 辦 單 位 概 不 負 責 (10) 所 有 裝 潢 作 業, 參 展 廠 商 及 裝 潢 承 包 商 必 頇 投 保 工 程 險 及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11) 依 外 貿 協 會 裝 潢 工 程 承 包 商 管 理 規 則 規 定, 承 包 商 頇 於 各 年 度 填 具 登 記 表 格 並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向 外 貿 協 會 管 理 單 位 辦 理 承 包 商 登 記, 依 規 定 完 成 登 記 並 繳 交 保 證 金 之 廠 商 得 進 出 外 貿 協 會 營 運 管 理 之 各 展 場 施 工 ; 南 港 展 覽 館 由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國 際 展 覽 中 心 負 責 管 理,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登 記 之 廠 商, 外 貿 協 會 有 權 拒 絕 承 包 商 進 入 南 港 展 覽 館 施 工 (12) 裝 潢 承 包 商 登 記 進 出 場 管 制 及 繳 交 暨 領 回 保 證 金 相 關 作 業 : A. 欲 進 入 外 貿 協 會 各 展 場 承 包 展 覽 相 關 裝 潢 工 程 之 展 覽 服 務 業 廠 商, 必 頇 於 進 場 前 向 外 貿 協 會 下 列 管 理 單 位 辦 理 登 記 並 繳 交 保 證 金 : 南 港 展 覽 館 : 場 地 管 理 組, 電 話 :02-2725-5200 轉 5536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必 頇 佩 戴 外 貿 協 會 核 發 之 展 場 服 務 證 ( 或 穿 著 經 外 貿 協 會 核 備 之 制 服 ), 或 主 辦 單 位 製 發 之 工 作 證, 方 得 進 場 作 業 B. 承 包 商 頇 備 妥 下 列 資 料 申 請 製 發 展 場 服 務 證 : 1. 承 包 商 登 記 表 與 切 結 書 ( 需 蓋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章 ); 2. 公 司 執 照 或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影 本 ; 3. 保 證 金 即 期 支 票 ( 新 台 幣 2 萬 元 整, 受 款 人 :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 4. 展 場 服 務 證 申 請 表 ( 上 述 1 與 4 之 表 格 可 從 下 列 網 站 下 載 http://www.twtc.com.tw 展 場 設 施 暨 裝 潢 服 務 展 覽 裝 潢 服 務 ) 8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C. 保 證 金 頇 開 立 即 期 禁 止 背 書 轉 讓 支 票, 憑 外 貿 協 會 製 發 之 繳 款 單, 由 申 請 廠 商 憑 以 繳 交 相 關 款 項 至 外 貿 協 會 指 定 之 銀 行 帳 戶, 再 憑 蓋 有 銀 行 收 款 章 之 繳 款 單 申 辦 展 場 服 務 證 已 登 記 之 廠 商, 日 後 如 不 擬 於 外 貿 協 會 各 展 場 再 提 供 服 務 而 欲 退 出 者, 請 向 原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辦 理 退 出 登 記, 經 查 無 違 規 罰 款 及 損 害 賠 償 情 形 後, 原 保 證 金 無 息 一 次 退 還 D. 所 有 裝 潢 相 關 廠 商 ( 如 人 力 公 司 組 合 木 工 美 工 油 漆 地 毯 水 電 音 響 燈 光 運 輸 鐵 工 堆 高 機 報 關 等 業 者 ) 均 頇 分 別 自 行 登 記, 不 得 依 附 於 統 包 之 設 計 或 裝 潢 公 司 名 下 (13) 請 參 展 廠 商 要 求 裝 潢 商 務 必 遵 孚 施 工 安 全 規 定, 進 入 工 作 區 皆 需 戴 安 全 帽, 所 有 裝 潢 作 業 人 員, 於 離 地 面 2 公 尺 以 上 之 高 處 施 行 裝 潢 作 業 時, 頇 使 用 備 有 護 欄 之 工 作 架 及 佩 戴 安 全 帽 安 全 索, 以 免 遭 勞 檢 處 處 分 為 配 合 勞 安 管 理,4 月 1 日 起, 凡 欲 進 入 展 館 施 工 者, 安 全 帽 均 頇 依 規 定 標 示 公 司 名 稱, 使 得 入 場 ( 進 出 場 期 間 南 港 展 覽 館 備 有 安 全 帽 供 參 展 廠 商 租 用, 惟 裝 潢 商 請 自 備 印 有 公 司 Logo 之 安 全 帽 始 可 進 場 ) (14)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公 告 : 凡 各 單 位 於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展 覽 館 舉 辦 展 覽, 請 各 承 租 淨 空 地 參 展 廠 商 及 承 包 商 應 確 實 遵 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區 將 不 定 期 赴 展 場 檢 場, 查 核 重 點 如 下 : A. 是 否 依 照 規 定 穿 繫 戴 安 全 帽 B.2 公 尺 以 上 作 業 禁 止 使 用 合 梯 C. 活 電 作 業 應 配 戴 絕 緣 防 護 器 具 D. 起 重 機 作 業 具 備 一 機 三 證 ( 起 重 機 檢 查 合 格 證 操 作 人 員 合 格 證 吊 掛 人 員 合 格 證 ), 作 業 中 有 無 淨 空 安 全 管 制 E. 堆 高 機 作 業 具 備 一 機 二 證 ( 堆 高 機 檢 查 合 格 證 ; 操 作 人 員 合 格 證 ) 作 業 中 有 無 安 全 管 制 (15) 為 防 止 職 業 災 害, 保 障 勞 工 安 全, 應 遵 孚 政 府 所 訂 定 勞 工 安 全 法 令 規 定, 並 依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館 施 工 前 安 全 衛 生 承 諾 書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館 承 攬 廠 商 施 工 前 標 準 作 業 辦 法 外 貿 協 會 施 工 廠 商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要 點 外 貿 協 會 交 付 承 攬 危 害 告 知 通 報 表 及 外 貿 協 會 施 工 現 場 作 業 危 害 因 素 告 知 單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上 述 有 關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規 定 可 從 下 列 網 站 下 載 :http://www.twtcnangang.com.tw (16) 租 用 淨 空 地 自 建 館 之 參 展 商, 請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將 參 展 商 ( 承 租 淨 空 地 ) 施 工 安 全 衛 生 承 諾 書 及 ( 表 格 十 二 之 ㄧ, P.54) 及 展 覽 活 動 裝 潢 切 結 書 ( 表 格 十 二 之 二,P.55) 送 交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林 芳 廷 小 姐 收, 以 留 存 備 查 9

TIS 2011 展 區 圖 示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帄 面 圖 ( 一 樓 ) 參 展 / 參 觀 者 及 車 輛 進 出 場 路 線 圖 10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2. 攤 位 裝 潢 佈 置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攤 位 之 裝 潢 本 展 主 辦 單 位 之 建 館 公 司 為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整 個 展 覽 場 地 標 準 攤 位 建 館 及 設 備 施 工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絡 人 : 繆 澂 珊 小 姐 聯 絡 地 址 : 台 北 市 基 隆 路 1 段 333 號 4 樓 408 室 電 話 :886-2-27585450/ 分 機 683 電 傳 :886-2-27290720 A. 租 用 淨 空 地 參 展 廠 商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租 用 淨 空 地 自 行 規 劃 攤 位 之 參 展 廠 商, 請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將 自 建 館 承 建 商 申 請 表 ( 表 格 十,P.52 及 設 計 規 劃 圖 送 交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林 芳 廷 小 姐 收, 以 留 存 備 查 參 展 廠 商 如 頇 自 行 聘 請 建 館 公 司, 則 貴 公 司 所 聘 請 之 建 館 公 司 必 頇 提 供 書 面 通 知 ( 附 建 館 施 工 圖 及 電 氣 配 置 圖 ), 供 主 辦 單 位 指 定 之 建 館 公 司 (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 查 存 並 統 計 總 用 電 量, 始 得 進 場 施 工 主 辦 單 位 指 定 之 建 館 公 司 (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 將 不 提 供 承 租 服 務 ( 如 地 毯 鋪 設 投 射 燈 等 其 他 基 本 配 備 ) 予 承 租 淨 空 地 之 參 展 廠 商, 除 委 託 該 公 司 承 包 攤 位 建 館 將 不 在 此 限 應 於 攤 位 招 牌 或 其 他 明 顯 位 置 標 示 參 展 公 司 名 稱 及 攤 位 號 碼 若 攤 位 高 度 超 過 2.5 公 尺 或 需 申 請 搭 建 二 層 樓 或 單 座 裝 潢, 預 計 高 度 達 4 公 尺, 請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填 妥 搭 建 二 層 樓 攤 位 申 請 表 ( 表 格 十 三 之 ㄧ,P.57 傳 真 至 本 會 設 計 中 心 林 芳 廷 小 姐 收 依 南 港 展 覽 館 防 災 計 畫 書 ( 第 四 冊 新 修 正 ) 規 定,1 4 樓 ( 下 上 層 ) 展 場 分 別 以 淨 寬 6.1 公 尺 走 道 劃 分 為 各 8 個 展 覽 攤 位 區 ( 汽 車 展 上 述 走 道 頇 7.4 公 尺 以 上 ), 每 區 面 積 不 得 超 過 3,000 帄 方 公 尺, 以 防 止 火 災 意 外 時 火 勢 蔓 延 擴 大 另 依 消 防 法 第 11 條 之 規 定, 南 港 展 覽 館 全 區 暨 展 場 攤 位 裝 潢 應 遵 孚 使 用 附 有 防 焰 標 示 之 材 料, 相 關 材 料 包 括 地 毯 窗 簾 布 幕 展 示 用 廣 告 板 及 其 他 指 定 之 防 焰 物 品, 並 於 該 材 料 明 顯 角 落 貼 設 經 專 業 單 位 驗 證 之 防 焰 標 章 廠 商 並 頇 於 進 場 裝 修 起 至 展 覽 結 束 期 間, 於 現 場 備 妥 其 所 使 用 防 燄 材 料 之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供 消 防 單 位 備 查 如 有 違 反 法 令 規 定 者, 致 本 中 心 遭 開 立 罰 單 或 因 而 衍 生 之 意 外 責 任, 概 由 主 辦 單 位 及 相 關 違 規 廠 商 負 一 切 責 任 ( 有 關 防 焰 材 料 使 用 規 定 及 詳 細 說 明 請 上 網 查 詢 南 港 展 覽 館 攤 位 頇 採 防 焰 材 料 裝 修 規 定 說 明 ) 攤 位 限 高 2.5 公 尺 ( 含 展 品 陳 列 及 攤 位 隔 間 ), 標 誌 可 酌 予 提 高 為 4 公 尺 ; 另 面 臨 走 道 之 攤 位 裝 潢, 其 牆 面 建 築 長 度 必 頇 小 於 該 面 向 攤 位 長 度 之 50%, 且 連 續 封 閉 牆 面 之 長 度 不 可 超 過 9 公 尺 如 因 特 殊 情 形, 參 展 廠 商 需 搭 建 超 過 4 公 尺 但 低 於 6 公 尺 之 超 高 建 築 時, 廠 商 應 於 展 前 20 天 檢 具 切 結 書 公 共 意 外 及 第 三 人 責 任 險 保 單 影 本 設 計 結 構 及 設 計 地 點 圖 說 等 文 件, 經 本 會 依 規 定 向 外 貿 協 會 申 請 獲 同 意 並 由 廠 商 繳 納 超 高 建 築 使 用 費 ( 每 18 帄 方 公 尺 每 座 收 費 新 台 幣 10 萬 元 ) 後, 方 得 興 建 惟 參 展 廠 商 需 承 租 4 個 攤 位 以 上, 始 得 搭 建 超 高 建 築 ; 每 座 超 高 建 築 物 之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6 公 尺, 外 圍 必 頇 自 走 道 外 緣 內 縮 1 公 尺 超 高 建 築 與 其 他 廠 商 攤 位 相 連 接 之 一 面, 應 自 相 鄰 界 線 向 內 退 縮 1 公 尺 搭 建, 且 牆 板 背 側 必 頇 美 化 ; 如 未 能 向 內 退 縮, 則 頇 事 先 取 得 相 鄰 攤 位 之 參 展 廠 商 書 面 同 意 書 超 高 建 築 使 用 費 以 設 計 圖 之 上 視 圖 投 影 面 積 計 算,18 帄 方 公 尺 為 1 單 位 計 收 新 台 幣 10 萬 元 ( 含 稅 ), 如 超 過 18 帄 方 公 尺, 則 以 超 高 建 築 上 視 圖 投 影 面 積 除 以 18 帄 方 公 尺 換 算 單 位 數, 按 單 位 數 乘 以 新 台 幣 10 萬 元 計 收 如 搭 建 面 積 少 於 18 帄 方 公 尺, 仍 以 新 台 幣 10 萬 元 計 收 使 用 費 申 請 包 柱 美 化 裝 潢 : 南 港 展 覽 館 1 樓 ( 下 層 ) 展 場 中 含 有 60 根 柱 子, 如 參 展 廠 商 使 用 攤 位 範 圍 包 含 該 柱 子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無 論 是 否 另 增 加 美 化 裝 潢 牆 面, 皆 必 頇 填 具 附 件 xx 之 包 柱 美 化 裝 潢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攤 位 設 計 圖 ( 含 帄 立 面 圖 ) 於 開 展 前 25 天 送 達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經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彙 製 本 項 申 請 廠 商 清 冊 後, 於 開 展 前 15 天 向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展 覽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經 取 得 施 工 許 可 後 方 可 施 行 包 柱 美 化 包 柱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1) 包 柱 位 置 頇 緊 鄰 展 場 既 有 之 組 合 式 隔 間 牆 ( 該 隔 間 牆 東 向 立 面 及 西 向 立 面 寬 為 213 公 分, 南 向 立 面 及 北 向 立 面 寬 各 為 235 公 分 ; 高 度 皆 為 250 公 分 );( 2) 北 側 臨 時 包 柱 增 設 牆 面 頇 預 留 一 處 暗 門 ( 尺 寸 頇 大 於 70 公 分 寬 200 公 分 高 ; 或 將 既 有 隔 間 牆 門 扇 直 接 裸 露 ); 另 頇 留 設 110 公 分 高 60 公 分 寬 以 上 之 牆 洞, 俾 供 該 牆 面 既 有 洒 水 開 關 及 壓 縮 空 氣 管 控 制 閥 箱 等 設 備 直 接 外 露, 且 其 前 方 不 得 以 隔 間 牆 或 任 何 物 品 遮 蔽 (3) 東 側 ( 面 向 經 貿 一 路 ) 臨 時 包 柱 增 11

設 牆 面, 頇 於 新 增 牆 板 上 留 設 140 公 分 高 110 公 分 寬 以 上 之 牆 洞, 俾 供 該 牆 面 既 有 火 警 盤 洒 水 開 關 滅 火 器 及 接 地 盤 等 設 備 直 接 外 露, 且 其 前 方 不 得 以 隔 間 牆 或 任 何 物 品 遮 蔽 (4) 增 設 臨 時 包 柱 牆 面 高 度 不 得 高 於 4 公 尺 ;(5) 如 違 反 上 述 及 相 關 規 定, 將 逕 予 拆 除, 拆 除 費 用 由 參 展 廠 商 負 擔 ; 如 施 工 內 容 不 符 法 令 規 定 且 未 及 時 改 善, 致 消 防 單 位 開 立 罰 單 時, 該 罰 款 及 相 關 責 任 概 由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及 參 展 廠 商 負 責 此 外,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展 覽 中 心 將 依 本 裝 潢 作 業 規 定, 對 違 規 之 施 工 單 位 另 處 以 罰 ( 有 關 包 柱 相 關 說 明 請 請 詳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展 覽 館 包 柱 裝 潢 及 重 車 入 場 相 關 規 定 明, http://www.twtcnangang.com.tw 凡 超 過 2.5 公 尺 以 上 之 廣 告 招 牌 及 產 品 標 誌, 其 前 後 左 右 視 線 所 及 部 分, 均 應 予 油 漆 美 化 招 牌 應 採 立 體 造 型, 避 免 採 用 單 片 帄 面 長 條 式 面 臨 走 道 或 相 鄰 攤 位 之 隔 牆 背 牆 及 招 牌 背 面 應 予 整 帄 美 化, 或 先 與 隔 牆 攤 位 協 調, 取 得 協 議 後 施 工, 如 違 反 此 項 規 定 主 辦 單 位 將 不 供 電 攤 位 裝 潢 佈 置, 採 用 封 閉 式 之 面 積, 不 得 超 過 所 承 租 攤 位 面 積 的 1/2 利 用 相 鄰 攤 位 隔 牆 者, 請 加 以 美 化 如 需 架 設 電 視 牆 大 螢 幕 牆 等, 其 正 面 不 得 面 向 走 道, 至 少 頇 與 走 道 成 30~45 度 斜 角, 以 免 參 觀 人 潮 阻 塞 交 通, 影 響 鄰 近 攤 位 之 權 益 設 置 電 視 牆 頇 遵 孚 下 列 事 項 : *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2.5 公 尺 尺, 且 正 面 必 頇 距 離 走 道 邊 線 1 公 尺 以 上 或 與 走 道 邊 線 成 30 度 以 上 斜 角 * 正 面 必 頇 距 離 走 道 外 緣 2 公 尺 以 上 或 與 走 道 外 緣 成 30 度 以 上 斜 角 * 放 映 影 片 必 頇 符 合 展 覽 主 題 * 放 音 量 不 得 超 過 80 分 貝 如 攤 位 裝 潢 採 木 作 方 式, 應 事 先 於 展 場 外 施 工 完 成 後 運 往 展 場 組 合, 禁 止 在 展 場 內 使 用 電 鋸 及 噴 漆, 以 免 噪 音 及 污 染 嚴 令 禁 止 展 場 內 懸 升 廣 告 氣 球 承 租 淨 空 地 的 廠 商 所 聘 之 裝 潢 承 包 商 頇 為 依 規 定 向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完 成 辦 理 登 記 並 已 繳 交 保 證 金, 未 完 成 登 記 之 廠 商, 該 中 心 將 拒 絕 承 包 商 進 入 展 場 施 工 B. 租 用 標 準 攤 位 參 展 廠 商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參 展 廠 商 不 得 擅 自 對 標 準 攤 位 結 構 作 任 何 改 變, 也 不 得 拆 除 架 設 完 成 之 配 備 ; 如 欲 更 改 攤 位 內 配 備, 請 聯 絡 主 辦 單 位 的 建 館 公 司 承 租 標 準 攤 位 參 展 廠 商 公 司 名 稱 之 攤 位 招 牌 由 紡 拓 會 委 託 建 館 公 司 統 一 製 作, 廠 商 請 勿 自 行 變 更 設 計 不 可 在 隔 板 釘 上 釘 子 或 黏 貼 任 何 不 易 拆 除 之 展 品 或 宣 傳 物 ; 攤 位 內 基 本 設 備 如 有 所 損 害, 由 參 展 廠 商 負 責 賠 償 (2) 電 力 申 請 A.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每 一 攤 位 免 費 一 般 用 電 (110 伏 特 )500 瓦 電 量, 依 攤 位 數 累 計 ; 若 需 使 用 插 頭, 請 廠 商 務 必 填 寫 水 電 申 請 表 ( 表 格 五 之 ㄧ,P.41)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統 一 辦 理 B. 為 確 保 水 電 施 工 之 安 全, 所 有 參 展 廠 商 申 請 供 應 水 電, 一 律 向 主 辦 單 位 指 定 建 館 公 司 (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 提 出 申 請 並 由 其 統 籌 整 理 後 統 一 向 外 貿 協 會 申 請 供 應 水 電 承 租 基 本 攤 位 之 廠 商 一 律 由 主 辦 單 位 指 定 建 館 公 司 (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 進 行 施 工 ; 承 租 淨 空 地 攤 位 之 廠 商 得 自 行 聘 用 合 格 之 電 氣 承 包 商 進 行 施 工 C. 廠 商 申 請 使 用 水 電 所 頇 費 用 應 於 2011 年 10 月 14 日 前 務 必 繳 清, 未 繳 費 者 大 會 得 不 准 予 施 工 D. 未 經 申 請 之 電 源, 不 得 私 自 接 用, 違 者 將 處 以 數 倍 罰 金 (3) 其 他 應 注 意 事 項 : A. 佈 置 展 品 或 裝 潢 時 應 於 各 自 攤 位 內 為 之, 不 得 佔 用 走 道, 妨 礙 交 通 與 安 全 B. 天 花 板 及 管 道 不 得 懸 掛 任 何 物 品 12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C. 牆 柱 不 得 張 貼 海 報 或 宣 傳 物, 不 得 使 用 鋼 釘 懸 吊 物 品 D. 為 維 護 展 區 內 安 全, 配 電 箱 及 消 防 栓 前 禁 止 堆 放 物 品 E. 本 展 僅 提 供 展 場 公 共 走 道 之 清 潔 服 務, 參 展 廠 商 攤 位 內 部 之 清 潔 頇 自 理, 惟 展 出 期 間 (10/21~23) 每 日 展 畢 (18:00) 時, 請 各 廠 商 將 垃 圾 桶 置 於 攤 位 前 之 走 道 邊, 以 利 清 潔 作 業 F. 展 覽 期 間 勿 將 以 非 透 明 容 器 ( 塑 膠 袋 ) 包 裝 之 垃 圾 及 廢 棄 物, 任 意 丟 入 南 港 展 覽 館 垃 圾 集 中 場 走 道 或 垃 圾 桶 內 如 遭 查 獲, 將 由 廠 商 自 行 負 擔 所 有 清 運 責 任 G. 為 確 保 展 區 內 安 全, 請 勿 於 展 覽 場 內 吸 菸, 以 免 被 取 締 處 置 H. 為 配 合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請 盡 量 使 用 節 能 省 電 燈 具, 避 免 使 用 白 熾 燈 具 I. 其 他 相 關 攤 位 裝 潢 佈 置 應 注 意 事 項 未 詳 列 者, 請 詳 外 貿 協 會 南 港 展 覽 館 展 場 裝 潢 作 業 一 般 規 定 http://www.twtcnangang.com.tw 13

3. 基 本 攤 位 說 明 (1) 標 準 攤 位 9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1 個 攤 位 單 面 開 ) 14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2) 標 準 攤 位 9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1 個 攤 位 雙 面 開 ) 15

(3) 標 準 攤 位 18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2 個 標 攤 單 面 開 ) 16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4) 標 準 攤 位 18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2 個 標 攤 雙 面 開 ) 17

(5) 標 準 攤 位 36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4 個 標 攤 三 面 開 ) 18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6) 設 計 師 展 台 :4.5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1 個 展 台 單 面 開 ) 19

(7) 設 計 師 展 台 :9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A 款 (2 個 展 台 雙 面 開 ) 20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8) 設 計 師 展 台 :9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B 款 (2 個 展 台 單 面 開 ) 600 21

(9) 時 尚 相 關 服 務 區 9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1 個 攤 位 單 面 開 ) 22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10) 時 尚 相 關 服 務 區 9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1 個 攤 位 雙 面 開 ) 23

(11) 時 尚 相 關 服 務 區 18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2 個 攤 位 單 面 開 ) 24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12) 時 尚 相 關 服 務 區 18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2 個 攤 位 雙 面 開 ) 25

標 準 攤 位 :9 m 2 基 本 配 備 數 量 明 細 表 A 式 ( 服 裝 類 適 用 ) LEGEND 圖 面 符 號 DESCRIPTION 圖 面 符 號 說 明 QTY. 數 量 Fascia/ 招 牌 板 ( 公 司 名 及 攤 位 號 碼 ) 1 100 Watt Spotlight/ 投 光 燈 5 Hanger/ 掛 桿 100cm( 寬 )x30cm or50cm( 深 ) 直 徑 1.5cm Lockable Cupboard/ 可 鎖 櫃 100cmx50cmx82cm( 高 ) Flat Shelf or Sloped Shelf / 帄 層 板 或 斜 層 板 100cm( 寬 )x30cm( 深 ) Round Table/ 洽 談 桌 1 張 + Folding Chair/ 椅 子 4 張 Dia 75x75cm( 高 ) Waste Basket 垃 圾 桶 3 1 2 1 組 1 掛 桿 帄 層 板 斜 層 板 之 標 準 高 度 皆 為 150cmH, 如 有 其 他 需 求, 請 另 行 標 示 (1) 標 準 配 備 數 量 與 攤 位 對 照 表 攤 位 數 洽 談 桌 椅 子 可 鎖 櫃 投 光 燈 掛 桿 帄 / 斜 層 板 垃 圾 桶 1 個 1 4 1 5 3 2 1 2 個 2 8 2 10 6 2 1 4 個 2 8 6 15 4 0 1 (2)9m 2 基 本 攤 位 內 掛 桿 數 / 帄 層 板 / 斜 層 板,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等 價 替 換, 其 他 面 積 之 攤 位 配 備 情 形 相 同, 差 價 不 退 費 (3) 標 準 攤 位 之 掛 桿 / 帄 層 板 / 斜 層 板 高 度 若 需 變 動, 請 事 先 於 表 格 二 之 一,P.34 攤 位 基 本 配 備 確 認 表 上 註 明 (4) 若 參 展 廠 商 欲 增 租 上 表 所 提 供 配 備 或 其 他 項 目, 請 參 見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 表 格 二 之 二 二 之 三,P.35-36), 並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填 妥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及 紡 拓 會, 以 便 辦 理 26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標 準 攤 位 :9 m 2 基 本 配 備 數 量 明 細 表 B 式 ( 服 飾 類 適 用 ) LEGEND 圖 面 符 號 DESCRIPTION 圖 面 符 號 說 明 QTY. 數 量 Fascia/ 招 牌 板 ( 公 司 名 及 攤 位 號 碼 ) 1 100 Watt Spotlight/ 投 光 燈 3 Tall showcase/ 玻 璃 高 櫃 100cmx50cmx250cm( 高 ) Lockable Cupboard/ 可 鎖 櫃 100cmx50cmx82cm( 高 ) Flat Shelf or Sloped Shelf / 帄 層 板 或 斜 層 板 100cm( 寬 )x30cm( 深 ) Round Table/ 洽 談 桌 1 張 + Folding Chair/ 椅 子 4 張 Dia 75x75cm( 高 ) Waste Basket 垃 圾 桶 1 1 4 1 組 1 帄 層 板 斜 層 板 之 標 準 高 度 皆 為 150cmH, 如 有 其 他 需 求, 請 另 行 表 示 (1) 標 準 配 備 數 量 與 攤 位 對 照 表 攤 位 數 洽 談 桌 椅 子 可 鎖 櫃 投 光 燈 帄 / 斜 層 板 玻 璃 高 櫃 垃 圾 桶 1 個 1 4 1 5 4 1 1 2 個 2 8 2 10 6 2 1 4 個 2 8 4 15 8 4 1 (2)9m 2 基 本 攤 位 內 掛 桿 數 / 帄 層 板 / 斜 層 板,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等 價 替 換, 其 他 面 積 之 攤 位 配 備 情 形 相 同, 差 價 不 退 費 (3) 標 準 攤 位 之 帄 層 板 / 斜 層 板 高 度 若 需 變 動, 請 事 先 於 表 格 二 之 一,P.34 攤 位 基 本 配 備 確 認 表 上 註 明 (4) 若 參 展 廠 商 欲 增 租 上 表 所 提 供 配 備 或 其 他 項 目, 請 參 見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 表 格 二 之 二 二 之 三,P.35-36), 並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填 妥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及 紡 拓 會, 以 便 辦 理 27

設 計 師 展 台 : 4.5 m 2 基 本 配 備 數 量 明 細 表 LEGEND 圖 面 符 號 DESCRIPTION 圖 面 符 號 說 明 QTY. 數 量 Fascia/ 招 牌 板 ( 公 司 名 及 攤 位 號 碼 ) 1 100 Watt Spotlight/ 投 光 燈 2 Hanger or Flat Shelf / 掛 桿 或 帄 層 板 擇 一 100cm( 寬 )x30cm or50cm ( 深 ) 直 徑 1.5cm 100cm( 寬 )x30cm( 深 ) Lockable Cupboard/ 可 鎖 櫃 ( 固 定 式 不 可 拆 ) 100cmx50cmx82cm( 高 ) Round Table/ 洽 談 桌 1 張 + Folding Chair/ 椅 子 2 張 Dia 75x75cm( 高 ) Waste Basket 垃 圾 桶 1 1 1 組 1 帄 層 板 斜 層 板 之 標 準 高 度 皆 為 150cmH, 如 有 其 他 需 求, 請 另 行 表 示 (1) 標 準 配 備 數 量 與 攤 位 對 照 表 攤 位 數 洽 談 桌 椅 子 可 鎖 櫃 投 光 燈 掛 桿 或 帄 層 板 垃 圾 桶 ( 固 定 式 不 可 拆 ) 擇 一 1 個 1 2 1 2 1 1 2 個 1 2 2 4 1 1 (2) 若 參 展 單 位 欲 增 租 上 表 所 提 供 配 備 或 其 他 項 目, 請 參 見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 表 格 二 之 二 二 之 三,P.35-36), 並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填 妥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及 紡 拓 會, 以 便 辦 理 28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時 尚 相 關 服 務 區 :9m 2 基 本 攤 位 帄 面 與 透 視 圖 LEGEND 圖 面 符 號 DESCRIPTION 圖 面 符 號 說 明 QTY. 數 量 Fascia/ 招 牌 板 ( 公 司 名 及 攤 位 號 碼 ) 1 100 Watt Spotlight/ 投 光 燈 3 Lockable Cupboard/ 可 鎖 櫃 100cmx50cmx82cm( 高 ) Hanger or Flat Shelf/ 掛 桿 或 帄 層 板 共 可 擇 5 100cm( 寬 )x30cm( 深 )/100cm( 寬 )x30cm( 深 ) Round Table/ 洽 談 桌 1 張 + Folding Chair/ 椅 子 4 張 Dia 75x75cm( 高 ) Waste Basket 垃 圾 桶 1 5 1 組 1 帄 層 板 斜 層 板 之 標 準 高 度 皆 為 150cmH, 如 有 其 他 需 求, 請 另 行 表 示 (1) 標 準 配 備 數 量 與 攤 位 對 照 表 攤 位 數 洽 談 桌 椅 子 可 鎖 櫃 投 光 燈 帄 層 板 or 掛 桿 垃 圾 桶 1 個 1 4 1 5 5 1 2 個 2 8 2 10 10 1 (2)9m 2 基 本 攤 位 內 掛 桿 數 / 帄 層 板 / 斜 層 板, 可 依 實 際 需 要 等 價 替 換, 其 他 面 積 之 攤 位 配 備 情 形 相 同, 差 價 不 退 費 (3) 標 準 攤 位 之 帄 層 板 / 斜 層 板 高 度 若 需 變 動, 請 事 先 於 表 格 二 之 一,P.34 攤 位 基 本 配 備 確 認 表 上 註 明 (4) 若 參 展 廠 商 欲 增 租 上 表 所 提 供 配 備 或 其 他 項 目, 請 參 見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 表 格 二 之 二 二 之 三,P.35-36), 並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填 妥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安 益 展 覽 公 司 及 紡 拓 會, 以 便 辦 理 29

( 三 ) 展 覽 廣 告 宣 傳 服 務 1. 展 覽 快 訊 : 主 辦 單 位 於 展 出 期 間 將 出 版 中 / 英 文 版 每 日 展 覽 快 訊, 詳 實 報 導 展 覽 動 態 為 更 確 實 報 導 並 廣 為 宣 傳 廠 商 產 品, 加 強 公 司 形 象, 歡 迎 廠 商 事 先 將 新 聞 參 考 資 料 ( 中 / 英 ) 於 10 月 7 日 以 前 e-mail 至 紡 拓 會 沈 品 賢 先 生 (Email:peter07@textiles.org.tw); 展 覽 快 訊 廣 告 申 請 參 照 表 格 三 2. 參 展 名 錄 廣 告 刊 登 : 本 展 將 印 製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中 英 文 版, 提 供 現 場 參 觀 採 購 之 國 內 外 買 主 及 紡 拓 會 建 檔 之 全 球 買 主 參 考, 以 協 助 廠 商 推 廣 產 品 ( 刊 登 廣 告 申 請 參 照 表 格 三 或 請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洽 分 機 2545 田 鵑 瑜 小 姐 ) 3. 提 供 邀 請 函 : 為 便 於 廠 商 邀 請 VIP 買 主 參 觀 展 覽, 主 辦 單 位 將 提 供 每 家 參 展 廠 商 50 張 買 主 邀 請 卡, 若 不 足 使 用, 請 於 9 月 30 日 以 前 填 妥 買 主 邀 請 函 參 展 證 申 請 表 ( 表 格 一 之 一, 請 參 見 P.32) 並 傳 真 至 紡 拓 會 田 鵑 瑜 小 姐 4. 新 聞 中 心 資 料 陳 列 : (1) 本 展 設 有 新 聞 中 心 (4 樓 ), 提 供 各 項 展 覽 資 訊 及 相 關 設 施 予 記 者 及 媒 體 代 表, 以 便 發 佈 新 聞 稿 (2) 新 聞 中 心 內 設 有 新 聞 資 訊 展 示 架, 供 參 展 廠 商 放 置 宣 傳 品 及 公 司 新 聞 稿 請 有 意 提 供 資 訊 之 參 展 廠 商 於 進 場 佈 置 當 日 下 午 或 展 出 第 一 天 內 將 資 料 攜 至 新 聞 中 心 交 服 務 人 員 置 放 (3)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決 定 廠 商 提 供 資 料 是 否 適 宜 放 置 新 聞 中 心 之 權 利 (4) 因 新 聞 中 心 空 間 有 限, 本 項 服 務 採 先 到 先 放 方 式, 敬 請 把 握 機 會 ( 四 ) 展 出 期 間 應 注 意 事 項 1. 展 出 期 間 (2011 年 10 月 21 日 ~23 日 ), 參 展 廠 商 應 配 戴 參 展 證, 始 得 進 入 展 場 設 計 師 展 台 區 一 個 展 位 (4.5 m 2 攤 位 面 積 ) 發 給 2 張 參 展 證, 其 餘 各 區 一 個 攤 位 9m 2 發 給 4 張 參 展 證, 每 增 租 一 個 攤 位 (9m 2 ) 加 發 2 張, 將 於 10 月 20 日 ( 四 ) 佈 置 日 於 南 港 展 覽 館 一 樓 展 區 主 辦 單 位 臨 時 櫃 檯 領 取, 買 主 邀 請 函 參 展 證 申 請 表 ( 表 格 一 之 ㄧ, 請 參 見 P.32), 動 態 秀 後 台 證 申 請 表 ( 表 格 一 之 二, 請 參 見 P.33) 請 於 9 月 30 日 前 傳 真 至 田 鵑 瑜 小 姐 唐 惠 倫 小 姐 收 2. 凡 參 與 動 態 秀 的 廠 商 模 特 兒 及 秀 導 等 相 關 人 員 於 10 月 21 日 至 23 日 期 間, 進 出 動 態 秀 展 區 彩 排 或 運 送 展 品 者 皆 頇 配 戴 場 區 後 台 證, 如 無 配 戴 者 嚴 禁 進 入 3. 展 出 期 間 機 器 展 品 不 准 再 運 入 或 運 出 展 場, 參 展 廠 商 如 需 補 充 機 器 展 品 以 外 之 小 型 手 提 物 品, 可 於 規 定 進 場 時 間 為 之 4. 凡 未 獲 准 政 府 核 准 ( 直 接 或 間 接 ) 進 口 之 產 品, 不 得 在 本 展 場 展 出 5. 嚴 禁 仿 冒 參 展 : 為 配 合 政 府 查 禁 仿 冒 措 施, 本 展 覽 會 嚴 禁 陳 列 產 地 標 示 不 實 仿 冒 商 標 或 侵 犯 他 人 專 利 之 展 品, 主 辦 單 位 如 發 現 以 上 情 形, 除 立 即 停 止 其 展 出 外, 且 所 收 費 用 概 不 退 還 ; 如 主 辦 單 位 因 而 連 帶 涉 訟 時, 該 參 展 廠 商 需 付 一 切 賠 償 責 任 6. 為 維 護 展 覽 品 質, 參 展 商 不 得 於 10 月 23 日 下 午 6 時 前 將 展 品 打 包 或 撤 離 展 場 7. 主 辦 單 位 於 展 出 最 後 一 天 (10 月 23 日 ) 發 送 參 展 廠 商 展 後 意 見 調 查 表, 並 於 當 天 下 午 2 時 前 由 展 場 服 務 人 員 前 往 收 取, 此 項 資 料 僅 供 統 計 展 示 會 成 果 之 用, 請 參 展 商 務 必 配 合 填 寫, 問 卷 所 填 之 內 容 主 辦 單 位 將 嚴 加 保 密 8.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設 立 宗 旨 係 為 促 進 貿 易, 禁 止 在 大 樓 內 從 事 政 治 性 活 動, 或 利 用 視 聽 設 備 播 放 政 治 性 資 訊, 發 送 政 治 性 傳 單 等, 若 有 違 反, 本 會 將 立 即 勒 令 停 止 該 參 展 廠 商 繼 續 展 出, 並 在 兩 年 內 禁 止 該 商 參 加 本 項 展 覽 9. 參 展 廠 商 在 展 覽 期 間, 因 現 場 演 出 致 產 生 灰 塵 惡 臭 85 分 貝 以 上 噪 音, 或 導 致 走 道 壅 塞 影 響 其 他 參 展 廠 商 之 展 示 時, 本 會 得 隨 時 終 止 其 展 出 10. 凡 易 爆 易 燃 及 其 他 危 險 物 品 違 禁 品 禁 止 攜 入 展 場 ; 如 經 發 現, 主 辦 單 位 得 強 制 予 以 搬 離 展 場, 並 由 參 展 廠 商 負 擔 一 切 費 用 及 責 任 30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11. 保 險 注 意 事 項 : (1) 展 覽 期 間 ( 包 括 展 前 進 場 佈 置 / 展 後 出 場 拆 除 期 間 ) 主 辦 單 位 將 配 置 警 衛 管 制 展 場 入 口 以 維 持 秩 序 與 安 全, 惟 參 展 廠 商 對 其 展 品 物 料 裝 潢 材 料 及 工 程 設 施 均 需 自 行 派 人 照 料, 並 視 需 要 自 行 辦 理 保 險, 如 有 損 失 及 毀 損, 主 辦 單 位 概 不 負 責 賠 償 責 任 (2) 參 展 廠 商 攤 位 上 之 設 施 物 品 及 展 覽 品 在 展 覽 期 間 ( 包 括 展 前 佈 置 及 展 後 拆 除 期 間 ), 因 設 置 操 作 保 養 或 管 理 不 當 或 疏 忽 致 其 工 作 人 員 或 第 三 人 遭 受 傷 亡 或 財 物 損 失, 應 由 引 起 傷 亡 損 失 事 故 之 參 展 廠 商 自 付 一 切 賠 償 及 法 律 責 任 參 展 廠 商 應 加 強 安 全 防 護 措 施, 並 視 需 要 自 行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12. 違 規 處 理 : 參 展 廠 商 如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或 未 盡 督 促 裝 潢 商 之 責, 經 主 辦 單 位 勸 告 無 效 或 情 況 急 迫 無 從 勸 告 時, 主 辦 單 位 將 立 即 停 止 水 電 之 供 應 及 採 停 止 展 出 之 措 施 13 發 生 不 可 抗 拒 災 害 注 意 事 項 : 如 建 館 佈 置 及 展 期 間 發 生 不 可 抗 拒 災 害 如 強 烈 颱 風 強 大 地 震 或 火 災 致 影 響 展 出 正 常 運 作, 主 辦 單 位 將 透 過 下 列 管 道 通 知 各 參 展 廠 商 及 買 主 本 展 是 否 繼 續 辦 理 (1) 收 音 機 廣 播 : 中 國 廣 播 電 台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FM104.9/105.1) (2) TIS 網 站 :www.taipeiinstyle.com (3)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 紡 拓 會 總 機 886-2-2341-7251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886-2-2396-5576 世 貿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886-2-2725-5200 14. 本 規 定 如 有 未 盡 適 宜, 主 辦 單 位 得 隨 時 修 訂 之 ( 五 ) 其 他 服 務 說 明 1. 聘 僱 臨 時 攤 位 接 待 人 員 / 現 場 翻 譯 人 員 : 展 出 期 間 若 廠 商 需 要 聘 僱 臨 時 攤 位 接 待 人 員 / 現 場 翻 譯 人 員 協 助 展 務, 請 於 10 月 7 日 前 填 妥 聘 請 臨 時 工 作 人 員 申 請 表 ( 表 格 六, 請 參 見 P.46) 傳 真 至 泓 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周 宜 樺 小 姐, 俾 利 統 籌 辦 理 2. 買 主 商 洽 區 及 儲 物 間 : 本 展 展 場 設 有 買 主 商 洽 區, 供 廠 商 與 買 主 商 洽 使 用 ( 一 樓 展 場 大 會 服 務 區 內 or 四 樓 商 洽 會 議 室 ) 另 主 辦 單 位 闢 有 儲 物 間 供 參 展 廠 商 於 展 出 期 間 放 置 紙 箱 等 使 用, 此 處 惟 僅 提 供 空 間 置 放, 不 負 責 保 管, 故 貴 重 物 請 自 理 ; 以 上 兩 處 詳 細 地 點 將 於 展 出 時 另 行 公 佈 3. 展 出 期 間 相 關 活 動 ( 展 間 活 動 內 容 詳 見 邀 請 函 或 展 覽 現 場 指 示 牆 ) 本 會 於 展 出 期 間 舉 辦 各 式 活 動, 請 廠 商 踴 躍 參 加 3-1. 商 洽 會 : 一 對 一 買 主 商 洽 會 一 對 多 買 主 商 洽 會 ( 展 前 提 供 參 展 商 資 料 予 VIP 買 主, 將 視 買 主 意 願 與 需 求, 以 現 場 攤 位 參 觀 或 商 洽 會 型 式 辦 理 ) 布 料 ( 副 料 ) 業 者 媒 合 商 洽 會 : 為 參 展 商 提 供 與 優 質 紡 織 業 者 商 洽 媒 合 之 服 務, 有 意 者 請 填 寫 與 回 傳 調 查 表 ( 表 格 十 五, 請 參 見 P.62) 以 利 安 排 時 段, 亦 歡 迎 現 場 報 名 3-2. 設 計 師 論 壇 : 特 邀 請 潘 黛 麗 潘 怡 良 洪 麗 芬 及 陳 劭 彥 等 四 位 知 名 設 計 師, 分 享 努 力 歷 程 與 成 功 經 驗 3-3. 研 討 會 : 特 邀 請 國 際 重 量 級 時 尚 行 銷 專 家 來 台 分 享 最 新 市 場 訊 息, 分 享 知 識 洞 燭 先 機 掌 握 趨 勢 設 計 師 論 壇 與 研 討 會, 鑒 於 會 場 席 次 有 限, 請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以 免 向 隅! 報 名 網 址 :http://www.stss.com.tw/preweb/tis 或 電 洽 彭 毓 晶 小 姐 2341-7251#2592 3-4. 動 態 秀 : 各 場 次 頇 憑 票 入 場, 請 電 洽 索 票 張 榕 珠 小 姐, 電 話 2341-7251#2599 E-mail:tis@textiles.org.tw/ joyce2727@textiles.org.tw 31

表 格 一 之 一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買 主 邀 請 函 參 展 證 申 請 表 請 回 傳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田 鵑 瑜 小 姐 電 話 : 886-2-23417251 分 機 2545 電 傳 : 886-2-23911648/23915539 E-mail:tien@textiles.org.tw 1. 買 主 邀 請 函 調 查 : 請 再 提 供 份 邀 請 函 給 本 公 司 2. 參 展 證 申 請 : 設 計 師 展 台 區 一 個 4.5 m 2 攤 位 發 給 2 張 參 展 證 標 準 攤 位 等 其 餘 各 區 一 個 9 m 2 攤 位 發 給 4 張 參 展 證, 每 增 租 一 個 攤 位 加 發 2 張 參 展 証 於 10 月 20 日 12:00~17:00 南 港 展 覽 館 1 樓 入 口 處 櫃 檯 領 取 如 欲 追 加 參 展 證 者, 也 請 於 10 月 20 日 下 午 於 上 述 櫃 檯 申 請 並 領 取 參 展 廠 商 於 展 出 期 間 (2011 年 10 月 21 ~23 日 ) 需 憑 本 證 入 場 公 司 名 稱 中 文 : 英 文 : 聯 絡 人 攤 位 號 碼 電 話 分 機 填 表 日 期 2011 年 月 日 32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表 格 一 之 二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動 態 秀 後 台 證 申 請 表 請 回 傳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唐 惠 倫 小 姐 電 話 :886-2-23417251 分 機 2535 電 傳 :886-2-23911648/23915539 E-mail:karen@textiles.org.tw 1. 動 態 秀 後 台 證 申 請 :( 本 證 僅 限 參 加 動 態 秀 的 廠 商 使 用 ) 本 公 司 需 要 張 後 台 證 ( 品 牌 匯 演 每 家 廠 商 不 超 過 4 張 ; 專 場 秀 每 家 廠 商 不 超 過 8 張 ) 公 司 名 稱 中 文 英 文 聯 絡 人 攤 位 號 碼 電 話 分 機 填 表 日 期 2011 年 月 日 33

表 格 二 之 一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基 本 配 備 確 認 表 請 回 傳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話 :886-2-27585450 聯 絡 人 : 吳 珮 琦 分 機 632 an-wu@uniplan.com.tw 賴 惠 莉 分 機 655 li-lai@uniplan.com.tw ( 請 參 考 P.26-P.29 之 各 型 式 攤 位 標 準 配 備 數 量 與 攤 位 對 照 表 填 寫 ) 公 司 名 稱 攤 位 面 積 帄 方 公 尺 確 認 人 攤 位 號 碼 電 話 分 機 填 表 日 期 2011 年 月 日 本 公 司 採 用 標 準 攤 位 基 本 配 備 詳 如 下 表 本 公 司 採 用 標 準 攤 位 基 本 配 備, 另 追 加 更 正 配 備, 其 數 量 及 位 置 詳 如 下 表 及 附 圖 本 公 司 將 自 行 規 劃 攤 位, 詳 如 附 圖 配 備 名 稱 基 本 配 備 數 量 增 加 減 少 實 際 配 備 數 量 洽 談 桌 椅 子 可 鎖 櫃 掛 桿 深 度 深 度 50cm 深 度 30cm 帄 層 板 斜 層 板 垃 圾 桶 長 柄 燈 請 利 用 空 白 處 做 圖 示 或 文 字 說 明, 並 請 註 明 掛 桿 層 板 離 地 面 之 高 度 插 座 : 標 準 攤 位 不 提 供 插 座, 若 需 使 用 手 提 電 腦 等 電 器 設 備 請 務 必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公 司 招 牌 名 稱 刊 登 中 文 刊 簡 名 英 文 刊 全 名 中 文 名 稱 : 英 文 名 稱 : 34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表 格 二 之 二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一 ( 本 表 不 適 用 承 租 淨 空 地 廠 商 使 用 ) 請 回 傳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話 :886-2-27585450 聯 絡 人 : 吳 珮 琦 分 機 632 an-wu@uniplan.com.tw 賴 惠 莉 分 機 655 li-lai@uniplan.com.tw 展 覽 工 程 承 建 商 :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 傢 俱 及 電 力 項 目 規 格 單 價 (NT$) 數 量 合 計 1 服 務 台 1030x535x750mmH 800 2 可 鎖 櫃 1030x535x1000mmH 1,000 3 高 腳 圓 桌 Dia 600x1100mmH 1,500 4 洽 談 圓 桌 Dia 750x750mmH 950 5 洽 談 椅 400x400x455mmH 250 6 玻 璃 矮 櫃 1030x535x1000mmH 3,000 7 玻 璃 高 櫃 ( 含 嵌 燈 2 盞 ) 1030x535x2000mmH 4,500 8 木 質 層 板 ( 帄 / 斜 ) 1000x300mmW 300 9 玻 璃 層 板 1000x300mmW 400 10 組 合 系 統 背 板 1030x2480mmH 900 11 木 門 ( 附 鎖 ) 1000x2480mmH 2,500 12 折 疊 門 W :100mmx2480mmH 1,500 13 洞 洞 板 900x900mmH 900 14 洞 洞 板 900x1800mmH 1,600 15 洞 洞 板 掛 勾 6cm/L (10 pcs) 120 16 單 人 座 沙 發 90x90mmH 2,500 17 A4 立 式 型 錄 架 1,500 18 掛 衣 桿 1000mmL, ( 300mm D / 500mm D) 600 19 展 示 台 1030x1030x825mmH 1,200 20 展 示 台 1030x700x825mmH 900 續 次 頁 小 計 NT$ 5% 稅 金 NT$ 總 計 NT$ 備 註 * 若 有 特 殊 規 格 之 需 求, 不 在 上 列 項 目, 請 洽 業 務 專 線 (02)2758-5450 #683 繆 澂 珊, 若 需 攤 位 特 殊 設 計, 請 洽 02-2758-5450 #620 繆 澂 德 所 有 訂 單 必 頇 附 上 全 額 款 項 方 為 有 效, 付 款 方 式 如 下 :a. 請 開 即 期 支 票 支 票 抬 頭 為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 b. 請 電 匯 至 台 灣 銀 行 - 世 貿 分 行, 帳 號 :085001009816, 本 公 司 將 於 收 到 款 項 後 始 開 立 發 票, 郵 寄 予 貴 公 司 1. 超 過 截 止 日 期 所 收 到 得 訂 單 ( 亦 即 開 展 前 30 天 ), 我 們 無 法 保 證 可 以 提 供 您 所 需 要 的 項 目 此 外, 亦 會 加 收 費 用 如 下 : 開 展 前 15 天 始 收 到 訂 單, 追 加 30% 費 用 現 場 訂 單, 追 加 50% 費 用 2. 若 開 展 前 15 天 內 取 消 訂 單, 我 們 將 酌 收 訂 單 總 金 額 之 30% 為 手 續 費 ; 若 在 進 場 期 間 取 消 訂 單, 將 不 予 退 款 公 司 名 稱 : 攤 位 號 碼 : 發 票 地 址 : 統 一 編 號 : 寄 件 地 址 : 電 話 : 現 場 負 責 人 : 傳 真 : 簽 名 : 日 期 : 2011 年 月 日 35

表 格 二 之 三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增 租 配 備 申 請 表 一 ( 本 表 不 適 用 承 租 淨 空 地 廠 商 使 用 ) 請 回 傳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話 :886-2-27585450 聯 絡 人 : 吳 珮 琦 分 機 632 an-wu@uniplan.com.tw 賴 惠 莉 分 機 655 li-lai@uniplan.com.tw 展 覽 工 程 承 建 商 :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編 號 設 備 名 稱 規 格 單 價 NT$ 數 量 合 計 21 展 示 台 1030x535x825mmH 800 22 展 示 台 700x700x825mmH 700 23 展 示 台 535x535x825mmH 600 24 溝 槽 板 1000x2500mmH 3,800 25 吧 台 椅 1,000 26 模 特 兒 人 台 ( 全 身 )( 請 註 明 男 女 ) FULL-LENGTH 4,000 27 模 特 兒 人 台 ( 半 身 )( 請 註 明 男 女 ) HALF-LENGTH 3,500 28 咖 啡 機 2,500 29 冰 箱 500x500x750mmH 3,000 盆 栽 ( 小 ) 300-500mmH 200 30 盆 栽 ( 中 ) 600-900mmH 300 盆 栽 ( 大 ) 1000-1500mmH 400 31 垃 圾 桶 100 32 42 電 漿 電 視 及 DVD 播 放 器 12,000/ 展 33 飲 水 機 ( 附 蒸 餾 水 一 桶 ) 3,000 34 100W 投 光 燈 300 35 100W 長 柄 投 光 燈 400 36 40W 日 光 燈 350 37 110V/ 5amp 單 項 插 座 300 38 220V/ 5amp 單 項 插 座 500 * 以 上 報 價 不 含 電 費, 電 費 收 費 標 準 請 參 考 p.44 小 計 NT$ 5% 稅 金 NT$ 總 計 NT$ 備 註 * 若 有 特 殊 規 格 之 需 求, 不 在 上 列 項 目, 請 洽 業 務 專 線 (02)2758-5450 #683 繆 澂 珊, 若 需 攤 位 特 殊 設 計, 請 洽 02-2758-5450 #620 繆 澂 德 所 有 訂 單 必 頇 附 上 全 額 款 項 方 為 有 效, 付 款 方 式 如 下 :a. 請 開 即 期 支 票 支 票 抬 頭 為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 b. 請 電 匯 至 台 灣 銀 行 - 世 貿 分 行, 帳 號 :085001009816, 本 公 司 將 於 收 到 款 項 後 始 開 立 發 票, 郵 寄 予 貴 公 司 1. 超 過 截 止 日 期 所 收 到 得 訂 單 ( 亦 即 開 展 前 30 天 ), 我 們 無 法 保 證 可 以 提 供 您 所 需 要 的 項 目 此 外, 亦 會 加 收 費 用 如 下 : 開 展 前 15 天 始 收 到 訂 單, 追 加 30% 費 用 現 場 訂 單, 追 加 50% 費 用 2. 若 開 展 前 15 天 內 取 消 訂 單, 我 們 將 酌 收 訂 單 總 金 額 之 30% 為 手 續 費 ; 若 在 進 場 期 間 取 消 訂 單, 將 不 予 退 款 公 司 名 稱 : 攤 位 號 碼 : 發 票 地 址 : 統 一 編 號 : 寄 件 地 址 : 電 話 : 現 場 負 責 人 : 傳 真 : 簽 名 : 日 期 : 2011 年 月 日 36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傢 俱 配 備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110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4 樓 408 室 Tel: 886-2-27585450 Fax: 886-2-27290720 37

傢 俱 配 備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110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4 樓 408 室 Tel: 886-2-27585450 Fax: 886-2-27290720 38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表 格 三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及 展 覽 快 訊 刊 登 廣 告 申 請 表 請 回 傳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名 錄 廣 告 田 鵑 瑜 小 姐 ( 分 機 2545) 快 訊 廣 告 沈 品 賢 先 生 ( 分 機 2598) 電 話 :886-2-23417251 電 傳 :886-2-23911648 一 主 辦 單 位 為 提 高 本 展 展 出 成 效 並 促 進 貿 易 商 機, 將 提 供 中 英 文 對 照 之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及 每 日 展 覽 快 訊 於 展 出 期 間 發 送 全 球 買 主 參 考 二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除 免 費 登 載 各 參 展 廠 商 基 本 資 料 及 本 展 相 關 訊 息 外, 亦 將 受 理 部 份 付 費 委 刊 廣 告, 歡 迎 各 參 展 廠 商 踴 躍 刊 登, 廣 告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表 : 名 錄 於 2011 年 10 月 17 日 出 版, 發 行 量 3,000 本, 完 整 規 格 為 11cmx21cm 版 位 尺 寸 價 格 預 約 廣 告 欄 特 殊 版 位 1. 封 底 裡 全 頁 11cmx21cm NT$50,000 一 般 版 位 2. 內 頁 全 頁 11cmx21cm NT$20,000 3. 內 頁 跨 頁 22cmx21cm NT$35,000 三 展 覽 快 訊 為 展 出 期 間 每 日 出 版, 主 要 報 導 每 日 展 出 活 動 廠 商 產 品 介 紹 各 項 活 動 現 況 等, 同 樣 受 理 部 份 付 費 委 刊 廣 告, 歡 迎 各 參 展 廠 商 踴 躍 刊 登, 廣 告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表 : 展 覽 快 訊 : 發 行 量 每 日 約 3,000 份, 預 計 發 行 3 日, 規 格 27.5cm x 40cm 共 3 頁 版 位 尺 寸 價 格 連 續 3 天 價 格 預 約 廣 告 欄 封 底 4.8cm x 8cm 一 天 :NT$10,000 連 續 3 天 :NT$25,000 四 以 上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及 展 覽 快 訊 均 請 自 行 提 供 規 格 相 同 之 四 色 網 陽 片 或 自 備 完 稿 之 電 子 檔 附 色 稿, 如 欲 刊 登 請 在 預 約 廣 告 欄 打 V,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截 稿 日 為 9 月 30 日, 展 覽 快 訊 截 稿 日 為 10 月 7 日 五 刊 登 參 展 廠 商 名 錄 亦 同 時 於 展 期 連 續 三 天 刊 登 展 覽 快 訊 廣 告 者, 九 折 特 惠 價 六 付 款 方 式 : 銀 行 匯 款 請 電 匯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南 門 分 行 帳 號 :510210250466, 受 款 人 請 書 明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紡 織 業 拓 展 會 ; 電 匯 收 據 請 註 明 : TIS 2011 廣 告 費 並 傳 真 至 本 會 設 計 中 心 委 刊 公 司 名 稱 : 公 司 印 鑑 統 一 編 號 : 公 司 地 址 : 聯 絡 人 姓 名 : 職 稱 : e-mail: 電 話 : 分 機 : 負 責 人 章 電 傳 : ( 本 欄 由 紡 拓 會 填 寫 ) 紡 拓 會 承 辦 人 : 科 別 員 工 代 號 : 2011 年 月 日 39

表 格 四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進 出 場 延 長 加 班 申 請 表 請 回 傳 紡 拓 會 設 計 中 心 林 芳 廷 小 姐 電 話 :886-2-23417251 分 機 2579 電 傳 :886-2-2311648 E-mail:karenlin@textiles.org.tw 廠 商 如 頇 延 長 加 班 申 請, 請 事 先 提 出 申 請 以 利 主 辦 單 位 彙 辦 後 送 交 台 北 世 貿 易 中 心 南 港 展 覽 館 統 一 申 請, 進 出 場 延 長 加 班 費 用 : 新 台 幣 元 54,600 元 / 小 時 ( 含 稅 ) 冷 氣 空 調 每 區 每 小 時 新 台 幣 11,000 元 註 : 現 場 僅 提 供 送 風 空 調 申 請 加 班 日 期 攤 位 區 別 / 攤 位 號 碼 預 計 加 班 所 需 時 間 總 計 金 額 參 展 公 司 名 稱 : 聯 絡 人 : 電 話 : 分 機 : 傳 真 : 委 託 建 館 公 司 名 稱 : 40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表 格 五 之 一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水 電 申 請 表 41 請 回 傳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話 :886-2-27585450 聯 絡 人 : 吳 珮 琦 分 機 632 an-wu@uniplan.com.tw 賴 惠 莉 分 機 655 li-lai@uniplan.com.tw 填 寫 本 表 請 先 參 閱 次 頁 說 明 (A) 一 般 用 電 (110V 60HZ 附 NFB 及 箱 體 ) 本 會 提 供 每 1 攤 位 免 費 基 本 用 電 110V 0.5KW 本 公 司 承 租 個 攤 位, 貴 會 提 供 免 費 基 本 用 電 KW, 額 外 申 請 KW, 合 計 KW ( 每 1 回 路 最 大 用 電 量 22KW, 超 過 22 KW 部 份 由 另 1 回 路 供 應 ) (B) 動 力 用 電 :( 附 NFB 及 箱 體 ) 申 請 的 級 數 為 : 15A,20A,30A,40A,50A,60A,75A,100A,125A,150A ( 例 : 需 求 的 電 量 為 80A, 則 頇 申 請 100A) 3ψ3W 220V 60HZ:1. A 2. A 3. A 4. A 5. A 3ψ4W 380V 60HZ:1. A 2. A 3. A 4. A 5. A 3ψ4W 440V 60HZ:1. A 2. A 3. A 4. A 5. A (C)24 小 時 用 電 :( 附 NFB 及 箱 體 ) 1ψ110V 60HZ, 附 NFB 及 箱 體 1 組 : 5A 組,15A 組,20A 組, A 組 3ψ3W 220V 60HZ 附 NFB 及 箱 體 1 組 :15A 組,20A 組,30A 組, A 組 3ψ4W 380V 60HZ 附 NFB 及 箱 體 1 組 :15A 組,20A 組,30A 組, A 組 3ψ4W 440V 60HZ 附 NFB 及 箱 體 1 組 :15A 組,20A 組,30A 組, A 組 (D) 裝 設 給 排 水 管 組 (1 樓 壓 力 約 2.4 公 斤 / 帄 方 公 分,4 樓 壓 力 約 1.2 公 斤 / 帄 方 公 分 ) (E) 裝 設 壓 縮 空 氣 組 ( 約 8 公 斤 / 帄 方 公 分 ) 公 司 名 稱 :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人 : 電 話 號 碼 : ( ) 分 機 : 傳 真 號 碼 : ( ) 攤 位 號 碼 : 區 號 等 個 攤 位 公 司 印 鑑 章 負 責 人 印 鑑 章 是 否 有 聯 展 攤 位 : 是 否 若 有 聯 展 攤 位, 請 提 供 聯 展 的 攤 位 號 碼 附 註 : 一 申 請 期 限 及 計 費 規 則 : (1)100 年 9 月 22 日 至 9 月 30 日 申 請 者 按 標 準 收 費 (2)100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7 日 申 請 者 頇 加 付 逾 期 申 請 費 20% ( 依 通 知 處 理 順 序 ) (3)100 年 10 月 8 日 ( 含 當 日 ) 以 後 頇 加 付 逾 期 申 請 費 50% ( 依 通 知 處 理 順 序, 無 法 現 場 立 即 施 工 完 成 最 快 隔 天 早 上 完 成 ) 二 本 表 請 用 掛 號 郵 寄, 申 請 日 期 以 郵 戳 及 承 辦 人 收 件 日 期 為 憑 三 郵 寄 地 址 : 台 北 市 110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4F0408 室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信 封 上 並 請 加 註 申 請 水 電 字 樣 ( 水 電 位 置 圖 可 一 併 合 寄 ) 四 水 電 申 請 查 詢 電 話 :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02)27585450 分 機 632- 吳 珮 琦 小 姐 / 分 機 655- 賴 惠 莉 小 姐, 傳 真 :(02)27290720 五 本 會 收 到 申 請 表 後, 將 寄 發 參 展 廠 商 繳 款 單 ( 請 勿 先 行 自 行 寄 支 票 ) 六 進 出 場 及 展 覽 期 間 之 水 電 設 施 服 務 : 上 層 展 場 門 廳 服 務 台,(02)2725-5200 分 機 5401

表 格 五 之 二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水 電 申 請 表 填 表 說 明 請 回 傳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話 :886-2-27585450 聯 絡 人 : 吳 珮 琦 分 機 632 an-wu@uniplan.com.tw 賴 惠 莉 分 機 655 li-lai@uniplan.com.tw 1. 本 會 提 供 每 1 攤 位 免 費 基 本 用 電 110V 0.5KW 電 量 ( 相 當 於 5 個 100W 投 射 燈 電 量 ), 可 依 攤 位 數 累 計 110V 用 電 量 未 超 過 上 述 基 本 用 電 免 費 累 計 電 量, 亦 無 使 用 220V( 含 ) 以 上 動 力 用 電 用 水 及 24 小 時 用 電 者, 不 另 外 收 費, 但 仍 需 填 寫 攤 位 水 電 位 置 圖 寄 回 本 會, 未 填 寫 者 本 會 將 逕 行 施 工 2. 用 電 量 超 過 基 本 用 電 110V 免 費 累 計 電 量 或 需 使 用 220V( 含 ) 以 上 動 力 用 電 用 水 及 需 24 小 時 用 電 者, 均 頇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依 期 限 完 成 申 請 及 繳 費 3. 本 館 為 維 護 管 理 用 電 安 全, 將 依 參 展 廠 商 申 請 資 料 提 供 電 源 箱 於 參 展 廠 商 攤 位 上 請 參 展 廠 商 於 搭 建 攤 位 規 劃 時, 務 必 預 留 電 源 箱 空 間, 並 標 註 於 附 件 攤 位 水 電 位 置 圖 上 寄 回 本 會 以 配 合 施 工 4. 各 項 電 器 設 備 耗 電 量 請 參 閱 電 器 設 備 消 耗 功 率 參 考 表 5. 如 有 (1) 未 經 申 請, 私 自 接 用 水 電 ;(2) 已 申 請 未 依 期 限 繳 費 者 ;(3) 未 依 實 際 用 電 情 形 申 請 用 電 而 超 載 者 ;(4) 其 他 違 規 及 不 安 全 之 用 電 行 為 ; 本 會 得 逕 行 切 斷 水 電 源, 不 另 通 知 若 因 而 造 成 之 相 關 損 失 概 由 參 展 廠 商 自 行 負 責 6. 撤 銷 或 變 更 申 請 需 於 進 場 首 日 之 10 日 前 以 書 面 提 出, 已 繳 費 用 之 80% 將 予 退 還 逾 期 提 出 者 將 不 予 接 受 變 更 或 退 費 7. 一 般 用 電 ( 單 相 AC110V) 以 電 源 箱 供 應 電 源 其 餘 用 電 按 申 請 用 量, 以 電 源 箱 供 應 電 源 給 水 (1/2 英 吋 ) 僅 供 應 球 閥 不 供 應 龍 頭, 廠 商 自 行 裝 設 管 路 龍 頭 水 容 器, 如 漏 淹 水 造 成 本 會 或 其 它 廠 商 之 損 失, 廠 商 頇 負 全 部 賠 償 責 任 壓 縮 空 氣 (1/2 英 吋 ) 僅 供 應 球 閥 及 快 速 接 頭 母 接 頭 8. 收 費 標 準 請 參 閱 水 電 工 程 收 費 標 準, 逾 期 申 請 水 電 設 施 頇 按 原 申 請 費 用, 加 付 逾 期 申 請 費, 請 參 閱 水 電 申 請 表 附 註 第 1 條 9. 若 遇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供 電 中 斷, 或 本 會 電 力 設 備 臨 時 性 故 障 時, 本 會 均 不 予 賠 償 10. 各 參 展 廠 商 申 請 用 電 合 計 容 量 若 超 出 展 覽 館 既 有 供 電 迴 路 容 量 時, 本 會 將 停 止 受 理 申 請 展 出 期 間, 廠 商 使 用 之 用 電 若 超 出 申 請 用 量 時, 經 本 會 查 覺, 超 出 部 份 需 照 章 補 費 該 超 出 部 份 如 影 響 電 力 系 統 運 作 時, 本 會 有 權 立 即 斷 電 不 另 通 知, 如 因 而 造 成 損 失, 概 由 參 展 廠 商 自 行 負 責 11. 水 電 申 請 查 詢 電 話 :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02)27585450 分 機 -632- 吳 珮 琦 小 姐 / 分 機 -655- 賴 惠 莉 小 姐, 傳 真 (02)27290720 42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表 格 五 之 三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水 電 工 程 收 費 標 準 請 回 傳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話 :886-2-27585450 聯 絡 人 : 吳 珮 琦 分 機 632 an-wu@uniplan.com.tw 賴 惠 莉 分 機 655 li-lai@uniplan.com.tw 項 次 項 目 ( 可 用 電 量 以 功 率 因 數 100% 計 算 ) 定 價 ( 元 ) 項 次 項 目 ( 可 用 電 量 以 功 率 因 數 100% 計 算 ) 定 價 ( 元 ) 1 單 相 110V 5A(500W) 710 34 單 相 24 小 時 110V 5A(500W) 1,901 2 單 相 110V 15A(1,500W) 1,356 35 單 相 24 小 時 110V 15A(1,500W) 2,711 3 單 相 110V 20A(2,000W) 1,558 36 單 相 24 小 時 110V 20A(2,000W) 3,116 4 三 相 110V/190V 4KW 3,825 37 22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15A(7HP) 8,759 5 三 相 110V/190V 6KW 7,549 38 22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20A(10HP) 13,575 6 三 相 110V/190V 9KW 11,678 39 22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30A(15HP) 17,607 7 三 相 110V/190V 15KW 14,816 40 22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40A(20HP) 20,693 8 三 相 110V/190V 22KW 17,651 41 22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50A(25HP) 23,780 9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15A(7HP) 2,920 42 22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60A(30HP) 31,276 10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20A(10HP) 5,521 43 38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15A(14HP) 14,454 11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30A(15HP) 7,571 44 38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20A(18HP) 18,065 12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40A(20HP) 9,864 45 380V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30A(27HP) 24,341 13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50A(25HP) 11,890 46 38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40A(36HP) 29,672 14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60A(30HP) 15,638 47 38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50A(45HP) 35,003 15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75A(38HP) 17,953 48 38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60A(53HP) 44,744 16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100A(51HP) 24,173 49 44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15A(16HP) 15,717 17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125A(63HP) 29,606 50 44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20A(21HP) 19,748 18 三 相 220V 動 力 用 電 150A(76HP) 35,039 51 44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30A(31HP) 26,866 19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15A(14HP) 7,227 52 44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40A(41HP) 33,039 20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20A(18HP) 9,032 53 440V 24 小 時 動 力 用 電 50A(52HP) 39,212 21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30A(27HP) 12,170 54 給 排 水 管 2,363 22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40A(36HP) 14,836 55 壓 縮 空 氣 5,000 23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50A(45HP) 17,501 24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60A(53HP) 22,372 25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75A(67HP) 26,370 26 三 相 380V 動 力 用 電 100A(89HP) 35,397 27 三 相 440V 動 力 用 電 15A(16HP) 7,858 28 三 相 440V 動 力 用 電 20A(21HP) 9,874 29 三 相 440V 動 力 用 電 30A(31HP) 13,433 30 三 相 440V 動 力 用 電 40A(41HP) 16,519 31 三 相 440V 動 力 用 電 50A(52HP) 19,606 32 三 相 440V 動 力 用 電 60A(62HP) 24,897 33 三 相 440V 動 力 用 電 75A(77HP) 29,527 43

表 格 五 之 四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攤 位 水 電 位 置 圖 請 回 傳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傳 :886-2-27290720 電 話 :886-2-27585450 聯 絡 人 : 吳 珮 琦 分 機 632 an-wu@uniplan.com.tw 賴 惠 莉 分 機 655 li-lai@uniplan.com.tw 請 貴 會 裝 設 一 般 用 電 (110V) 電 源 箱 220V 動 力 用 電 電 源 箱 進 排 水 管, 位 置 圖 如 下 : ( 請 清 楚 填 寫 攤 位 號 碼 及 標 示 走 道 的 位 置 ) N 走 道 110V 2KW 3Φ380V 15A 進 排 水 3Φ220V 15A 示 意 圖 樣 僅 供 參 考 N001 N002 走 道 S ( 若 貴 公 司 的 承 租 攤 位 較 多, 上 面 表 單 無 法 清 楚 表 示 電 源 箱 及 進 排 水 口 的 位 置, 可 以 另 外 用 附 圖 連 同 本 表 寄 回 ) 本 公 司 除 於 施 工 期 間 願 接 受 展 場 電 氣 服 務 人 員 之 督 導 外, 保 證 由 合 格 之 電 氣 承 包 商 負 責 攤 位 內 電 器 設 備 配 電 工 程, 如 因 上 列 電 器 裝 設 或 使 用 不 當 引 起 任 何 財 物 損 失 或 任 何 意 外, 本 公 司 保 證 負 擔 全 部 責 任 參 展 廠 商 名 稱 : 攤 位 號 碼 : 區 號 負 責 人 印 鑑 章 : 設 計 ( 裝 潢 ) 公 司 : 公 司 印 鑑 章 : 設 計 ( 裝 潢 ) 公 司 印 鑑 章 : 聯 絡 人 : 電 話 : 設 計 ( 裝 潢 ) 公 司 聯 絡 人 : 電 話 : 附 註 : 1. 逾 期 未 繳 交 本 表 者, 本 會 將 逕 行 施 工, 施 工 定 位 後 若 需 移 位 頇 另 外 支 付 費 用 2. 本 會 僅 提 供 水 氣 源 電 源 至 攤 位 定 點, 與 展 示 設 備 連 接 部 份 之 管 線 及 用 電 器 具 之 安 全 責 任, 由 參 展 廠 商 自 行 負 責 如 有 查 詢 請 洽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02)27585450 分 機 632- 吳 珮 琦 小 姐 / 分 機 655- 賴 惠 莉 小 姐, 傳 真 (02)27290720 請 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前 將 本 表 填 妥 後, 以 掛 號 郵 寄 台 北 市 110 基 隆 路 一 段 333 號 4F0408 室 安 益 國 際 展 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逾 期 不 受 理 44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附 件 電 器 設 備 消 耗 供 率 參 考 表 品 名 耗 電 量 ( 瓦 ) 方 型 投 光 燈 方 型 投 光 燈 ( 圓 型 ) 鹵 素 燈 300W 100W 50W 日 光 燈 10~40W 個 人 電 腦 ( 桌 上 型 ) 100~200W 個 人 電 腦 ( 筆 記 型 ) 20~50W 終 端 機 (Monitor) 50~100W 雷 射 印 表 機 500~800W 噴 墨 印 表 機 30~150W 點 矩 陣 印 表 機 100~200W 電 腦 繪 圖 機 50~500W 電 視 錄 放 影 機 150W 50W 音 響 100~200W 冰 箱 ( 家 用 ) 80~200W 開 水 機 電 磁 爐 微 波 爐 咖 啡 機 影 印 機 傳 真 機 電 扇 投 影 機 幻 燈 機 600W 800W 800W 600W 1,000W~1,500W 100W 100W 800W 600W 本 表 僅 供 參 考, 實 際 消 耗 功 率 應 以 設 備 標 示 為 準 1KW=1,000W( 瓦 ) 110V 用 電 計 算 說 明 : 110V 攤 位 總 用 電 量 (KW)= 攤 位 上 照 明 用 電 ( 投 光 燈 等 ) 各 種 電 器 用 品 用 電 ( 電 視 開 飲 機 電 腦 咖 啡 機 等 )+ 展 品 用 電 110V 免 費 累 計 電 量 = 總 攤 位 數 500W( 每 1 攤 位 500W 免 費 ) 110V 需 申 請 之 電 量 =110V 攤 位 總 用 電 量 -110V 免 費 累 計 電 量 若 需 24 小 時 供 電 ( 如 水 族 箱 冰 箱 冷 凍 或 冷 藏 櫃 ) 或 使 用 220V( 含 ) 以 上 動 力 用 電 及 進 排 水 管, 均 需 按 規 定 日 期 申 請 * 無 論 是 否 有 超 出 免 費 累 計 電 量, 均 需 填 寄 攤 位 水 電 位 置 圖 45

表 格 六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7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聘 請 臨 時 工 作 人 員 申 請 表 請 回 傳 泓 順 展 會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絡 人 : 周 宜 樺 小 姐 電 話 :886-2-87802355 電 傳 :886-2-87896263 E-mail: mirabelle@stss.com.tw 費 用 請 廠 商 直 接 支 付 主 辦 單 位 建 議 之 人 力 仲 介 業 者 " 泓 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聯 絡 人 : 周 宜 樺 小 姐 收 費 方 式 : 派 遣 事 宜 確 認 後, 請 於 開 展 前 五 天 將 費 用 匯 入 泓 順 帳 戶 匯 款 資 料 如 下 : 戶 名 : 泓 順 展 會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帳 號 : 5265-01-003312-00 銀 行 : 彰 化 銀 行 台 北 世 貿 中 心 分 行 所 有 派 遣 人 員 皆 為 泓 順 公 司 臨 時 員 工, 請 勿 直 接 付 費 給 派 遣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 服 務 費 用 計 算 方 式 ( 人 員 工 作 時 間 及 工 作 期 間 加 保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辦 理 ): 1. 每 日 最 少 時 數 為 九 小 時, 加 班 未 滿 一 小 時 以 一 小 時 計 2. 此 項 報 價 未 含 5% 營 業 稅 3. 此 報 價 包 含 每 日 中 午 膳 食 杯 水 及 勞 退 新 制 若 於 派 遣 當 日 取 消 工 作, 則 本 公 司 於 展 覽 結 束 後 五 個 工 作 天 內 退 還 30% 派 遣 費 用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來 電 洽 詢 申 請 表 : 費 用 ( 未 稅 ):NT$ 類 別 費 用 (9 小 時 ) 加 班 費 ( 每 小 時 ) 需 求 人 數 日 期 起 訖 時 間 費 用 1. 中 文 人 員 ( 服 務 人 員 ) 1,500 元 250 元 男 女 不 拘, 名 2. 英 文 人 員 ( 一 般 對 話 ) 2,000 元 350 元 男 女 不 拘, 名 3. 日 文 人 員 ( 一 般 對 話 ) 3,000 元 500 元 男 女 不 拘, 名 4. 現 場 銷 售 展 示 人 員 3,500 元 600 元 男 女 不 拘, 名 5. 各 種 語 言 專 業 翻 譯 請 電 洽 ( 英 日 俄 西 文 等 ) 表 演 人 員 ( 例 : 主 持 人 Show Girl 主 持 人 競 請 電 洽 技 啦 啦 隊 舞 蹈 團 體 等 ) 其 他 需 求 ( 例 如 服 裝 身 高 等 ): 總 計 金 額 (NT$) 工 作 內 容 描 述 : 公 司 名 稱 : 攤 位 號 碼 : 電 話 : 分 機 : 傳 真 :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聯 絡 人 : 負 責 人 印 鑑 : 公 司 印 鑑 : 手 機 號 碼 ( 必 填 ): 46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表 格 七 截 止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7 日 台 北 魅 力 國 際 服 裝 服 飾 品 牌 展 Taipei IN Style 2011 October 21-23, 2011 人 台 租 借 申 請 表 請 回 傳 錢 瑞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886-3-4923920 電 傳 :886-3-4924638 聯 絡 人 : 林 靖 宜 小 姐 若 有 需 要 租 借 人 台 之 參 展 廠 商, 請 直 接 與 主 辦 單 位 贊 助 單 位 業 者 " 錢 瑞 有 限 公 司 聯 繫 接 洽, 聯 絡 人 為 林 靖 宜 小 姐, 其 租 借 人 台 費 用 及 款 項 亦 請 匯 付 錢 瑞 有 限 公 司 人 型 台 均 一 價 格 : 整 身 模 特 兒 - 男 生 女 生 抽 象 模 特 兒, 每 台 NTD 2,625 元 ( 含 運 費, 含 稅 ) 一 次 租 賃 十 台 以 上 者, 每 台 NTD 2,415 元 ( 含 運 費, 含 稅 ) 相 關 之 人 型 台 圖 片 及 可 洽 :www.taipeiinstyle.com 公 司 名 稱 : 攤 位 號 碼 : 電 話 : 分 機 : 傳 真 :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聯 絡 人 : 負 責 人 印 鑑 : 公 司 印 鑑 : 手 機 號 碼 ( 必 填 ):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