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汪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申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改革方案 修订 为进 一 步 深化我市初 中毕 业生学 业考试 和高 中阶段学校考 试招生改革,根 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 生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 j 见 (国 发 E⒛ 14 35号 ) 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 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 府 ⒛ 16)17号 ) 广东省教育厅 广 东省 人 力资 源和社会保 障厅 广东省招 生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16 年全省高 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粤 教 职函 E⒛ 16 18号 ) 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 际,对 湛 江市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方案 进行 了修订,本 方案 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 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落 实国家 省 中长期教 育 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 以及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坚 持有利于义务教育 均 衡发蕨,全 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 进我市中学办学水 平和质 崖整体提高;坚 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 进高中阶段 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 持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平 衡,深 化普通高中教育供给侧改革,引 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 良性 竞争,促 进湛江高考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 -2一
二 主 要 任 务 和 措 施 ( 一 ) 加 强 报 名 管 理 1. 报 名 条 件 本 市 所 有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均 须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具 有 初 中 毕 业 同 等 学 历 的 社 会 青 年 可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在 校 学 生 不 得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只 招 收 参 加 当 年 学 业 考 试 的 学 生, 需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的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外 地 回 湛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组 织 的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报 考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的 学 生 必 须 是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按 照 湛 江 市 人 民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后 在 我 市 参 加 高 中 阶 段 升 学 考 试 工 作 的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湛 府 办 函 2013 48 号 ) 精 神, 符 合 条 件 的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可 在 我 市 报 名 参 加 中 考, 并 与 本 地 户 籍 考 生 同 等 条 件 参 加 我 市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录 取 只 报 考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的 考 生, 不 受 户 籍 就 学 年 限 等 限 制, 可 在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地 报 名 参 加 中 考 和 录 取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生, 可 在 我 市 借 考,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参 加 录 取 报 读 中 职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下 同 ) 的 初 三 春 季 分 流 学 生 初 中 往 届 生 高 考 落 选 生 在 职 人 员 农 村 劳 动 者 下 岗 人 员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及 其 他 社 会 青 年, 可 免 试 录 取 2. 报 名 办 法 全 市 统 一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本 市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就 读 学 校 集 体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学 校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本 校 学 生 报 考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报 考 的 本 市 3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外 地 返 湛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户 口 簿 和 学 籍 所 在 地 教 育 行 部 门 出 具 的 学 籍 证 明 到 户 籍 所 在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中 考 部 门 报 名 本 市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和 具 有 初 中 毕 业 同 等 学 历 的 社 会 青 年 凭 户 口 簿 和 初 中 毕 业 证 书 或 初 中 毕 业 同 等 学 历 证 书 直 接 到 户 籍 所 在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中 考 部 门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报 名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报 名 办 法 按 关 于 做 好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后 在 我 市 参 加 中 考 工 作 的 通 知 ( 湛 教 2016 49 号 ) 要 求 执 行 3. 资 格 审 核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各 初 中 学 校 要 严 格 审 查 学 生 报 名 材 料 对 于 不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弄 虚 作 假 取 得 报 名 资 格 并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一 经 发 现, 取 消 其 录 取 资 格 已 经 到 学 校 报 到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的 学 生, 取 消 其 学 籍, 并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 二 ) 加 强 考 试 管 理 1. 学 业 考 试 的 科 目 和 分 值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 含 听 力 )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生 物 地 理 体 育, 其 中 生 物 和 地 理 两 科 安 排 在 八 年 级 考 试 各 科 目 分 值 为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 含 听 力 ) 各 120 分,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各 100 分, 生 物 地 理 各 50 分 ( 卷 面 分 值 各 100 分, 分 别 以 50% 计 入 总 分 ), 体 育 70 分, 总 分 930 分 2.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呈 现 方 式 各 学 科 统 考 的 单 科 及 总 分 以 原 始 分 形 式 呈 现 各 学 科 的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按 考 试 分 数 换 算 成 等 级 成 4
绩 呈 现, 位 次 由 高 到 低 为 A B C D E 五 个 等 级 ( 各 等 级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依 次 为 A 等 级 25% B 等 级 35% C 等 级 25% D 等 级 10% E 等 级 5%), 缺 考 科 目 的 成 绩 以 缺 考 记 录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作 为 衡 量 学 生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的 标 准, 与 所 有 考 查 科 目 一 并 以 等 级 形 式 呈 现 在 广 东 省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毕 ( 结 肄 ) 业 鉴 定 表 上,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成 绩 3. 学 业 成 绩 的 公 布 和 复 查 各 考 试 科 目 成 绩 和 各 学 校 录 取 分 数 线 由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公 布 考 生 如 对 本 人 成 绩 有 疑 问, 可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所 在 中 学 申 请 复 查,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中 考 部 门 集 中 后 按 时 送 市 教 育 局 考 试 招 生 科 复 查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各 中 学 要 做 好 考 生 成 绩 上 线 考 生 名 单 公 布 和 成 绩 复 查 工 作, 以 确 保 考 生 合 法 权 益 和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 三 ) 加 强 计 划 管 理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按 市 教 育 局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文 件 执 行, 各 招 生 学 校 必 须 完 成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下 达 的 招 生 任 务 招 生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按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部 门 的 管 理 权 限 进 行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对 全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的 统 筹 管 理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负 责 编 制 辖 区 内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各 级 教 育 行 部 门 要 认 真 分 析 研 究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发 展 状 况, 结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严 格 控 制 好 普 通 高 中 与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招 生 比 例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实 行 网 上 编 制,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5
1.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计 划 我 市 公 办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和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优 质 学 位 分 配 机 制 ( 简 称 指 标 到 校 ) 继 续 执 行 50% 的 分 配 比 例 市 直 属 公 办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和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的 指 标 生 计 划 面 向 全 市 分 配 ( 其 中 湛 江 农 垦 实 验 中 学 面 向 湛 江 农 垦 系 统 初 中 学 校 分 配 ) 县 ( 市 区 ) 属 公 办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和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计 划 面 向 本 县 ( 市 区 ) 分 配 指 标 生 招 生 计 划 与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一 并 公 布 指 标 生 名 额 分 配 办 法 如 下 某 初 中 学 校 中 考 考 生 数 某 高 中 学 校 指 标 生 名 额 县 ( 市 区 ) 中 考 考 生 数 2. 普 通 高 中 特 长 生 计 划 特 长 生 计 划 与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一 并 公 布 传 统 项 目 学 校 特 长 生 招 生 计 划 要 优 先 安 排 满 足 传 统 项 目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未 完 成 的 特 长 生 招 生 计 划 直 接 回 收 到 本 校 普 通 生 计 划 中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可 按 不 超 过 本 校 招 生 计 划 总 数 10% 的 比 例 招 收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有 组 建 备 战 广 东 省 运 动 会 学 校 体 育 组 比 赛 运 动 队 任 务 的 省 一 级 中 学, 招 收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比 例 可 提 高 到 12% 面 上 中 学 的 特 长 生 招 生 计 划 根 据 学 校 办 学 特 色 办 学 条 件 等 由 主 管 教 育 部 门 审 定 体 育 艺 术 特 色 学 校 的 招 生 计 划 根 据 学 校 办 学 实 际 报 主 管 教 育 部 门 审 定 ( 四 ) 加 强 招 生 管 理 1. 明 确 招 生 范 围 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范 围 进 行 招 生, 未 经 批 准 任 何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不 得 跨 区 域 招 生 广 东 6
实 验 中 学 市 直 属 公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县 ( 市 区 )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在 全 市 范 围 招 生 批 准 湛 江 市 第 四 中 学 面 向 其 他 县 ( 市 区 ) 招 生 104 人 其 余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面 向 学 校 所 在 县 ( 市 区 ) 招 生 市 直 属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有 湛 江 第 一 中 学 湛 江 市 第 二 中 学 岭 南 师 范 学 院 附 属 中 学 湛 江 市 实 验 中 学 湛 江 农 垦 实 验 中 学 湛 江 市 爱 周 高 级 中 学 湛 江 市 二 中 海 东 中 学 湛 江 市 体 育 学 校 市 直 属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有 湛 江 一 中 培 才 学 校 湛 江 二 中 港 城 中 学 和 岭 南 师 院 附 中 东 方 实 验 学 校 县 ( 市 区 ) 属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有 湛 江 二 中 崇 文 实 验 学 校 湛 江 市 崇 文 高 级 中 学 湛 江 市 北 大 附 属 实 验 学 校 廉 江 市 实 验 学 校 和 吴 川 一 中 实 验 学 校 2. 完 善 特 长 生 招 生 办 法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经 批 准 可 招 收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招 生 计 划 要 向 社 会 公 布 特 长 生 术 科 考 试 工 作 由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制 定 指 导 意 见,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和 学 校 办 学 特 色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进 一 步 完 善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的 认 定 标 准 和 录 取 程 序, 规 范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招 生 管 理 报 考 体 育 艺 术 特 长 生 的 考 生, 除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的 文 化 课 考 试 和 体 育 考 试 外, 还 须 参 加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或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组 织 的 体 育 艺 术 术 科 考 试 每 位 考 生 在 同 一 批 次 限 报 两 所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特 长 生, 每 所 学 校 限 报 一 个 专 业 如 果 考 生 违 反 规 定 报 名 参 加 同 一 批 次 超 过 两 所 学 校 特 长 生 考 试, 或 参 加 同 一 所 学 校 多 个 专 业 特 长 生 考 试 的, 均 视 为 无 效 招 生 学 校 需 在 市 7
教 育 局 指 定 的 系 统 录 入 特 长 生 术 科 考 试 成 绩, 并 将 术 科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报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和 市 教 育 局 3. 规 范 提 前 招 生 管 理 湛 江 一 中 湛 江 市 二 中 ( 以 下 简 称 两 校 ) 在 全 市 各 提 前 招 收 一 个 实 验 班 52 人 实 验 班 招 生 原 则 上 不 组 织 考 试, 由 两 校 自 主 采 取 面 试 和 测 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确 保 公 平 公 正 选 拔 综 合 素 质 优 秀 的 学 生 面 试 和 测 试 时 间 由 两 校 自 主 确 定, 但 要 在 7 月 4 日 前 完 成 拟 录 工 作 实 验 班 拟 录 学 生 须 参 加 当 年 中 考, 且 其 中 考 成 绩 不 低 于 两 校 在 学 生 所 在 县 ( 市 区 ) 普 通 生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95% 方 能 被 正 式 录 取, 被 正 式 录 取 学 生 不 再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录 取, 占 两 校 在 各 县 ( 市 区 ) 的 普 通 生 招 生 名 额 如 果 学 生 中 考 成 绩 未 到 达 到 两 校 实 验 班 在 各 县 市 区 的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线 要 求, 则 取 消 其 实 验 班 拟 录 资 格, 按 其 中 考 成 绩 和 志 愿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划 线 和 录 取 两 校 须 与 被 拟 录 的 学 生 及 其 家 长 签 订 实 验 班 拟 录 确 认 书 ( 详 见 附 件 2), 同 时 在 市 教 育 局 指 定 的 湛 江 市 普 通 高 中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及 时 动 态 录 入 拟 录 取 学 生 的 相 关 信 息, 上 传 实 验 班 拟 录 确 认 书 扫 描 件 予 以 确 认 如 果 学 生 同 时 与 两 校 或 其 他 自 主 招 生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签 订 录 取 确 认 书, 则 以 最 先 在 湛 江 市 普 通 高 中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录 入 的 学 校 为 最 终 录 取 学 校 严 禁 任 何 学 校 未 经 批 准 以 承 诺 录 取 与 学 生 签 订 协 议 自 行 组 织 考 试 等 方 式 违 规 提 前 招 生 8
4. 扩 大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自 主 权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可 根 据 实 际 自 主 选 择 如 下 一 种 招 生 方 式 部 分 计 划 自 主 招 生 部 分 计 划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全 部 计 划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如 果 选 择 自 主 招 生, 学 校 需 按 要 求 上 报 自 主 招 生 计 划 和 自 主 招 生 方 案 (1) 招 生 计 划 上 报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选 择 部 分 计 划 自 主 招 生, 招 生 计 划 比 例 由 学 校 自 主 确 定, 但 要 控 制 在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总 数 的 30% 以 内, 并 在 5 月 10 日 前 报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和 市 教 育 局 备 案 (2) 招 生 方 案 上 报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选 择 部 分 计 划 自 主 招 生, 需 制 定 具 体 的 自 主 招 生 方 案, 并 在 5 月 10 日 前 报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和 市 教 育 局 备 案 选 择 部 分 或 全 部 计 划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则 按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和 考 生 志 愿 中 考 成 绩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划 线, 但 招 生 学 校 可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提 出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要 求 (3) 自 主 招 生 要 求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名 单 由 招 生 学 校 自 主 确 定 为 防 止 出 现 多 所 自 主 招 生 学 校 交 叉 录 取 同 一 学 生 情 况, 确 保 录 取 结 果 的 唯 一, 招 生 学 校 须 与 被 录 取 的 学 生 及 其 家 长 签 订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确 认 书 ( 详 见 附 件 3, 简 称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确 认 书, 下 同 ), 并 在 湛 江 市 普 通 高 中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及 时 动 态 录 入 录 取 学 生 的 相 关 信 息, 同 时 上 传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确 认 书 和 学 生 注 册 缴 费 单 据 电 子 扫 描 件 予 以 确 认 一 个 学 生 只 能 与 一 所 自 主 招 生 学 校 签 订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确 认 书, 9
如 果 学 生 同 时 与 其 他 自 主 招 生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签 订 录 取 确 认 书, 则 以 最 先 录 入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的 学 校 为 最 终 录 取 学 校 学 校 自 主 录 取 学 生 的 相 关 纸 质 资 料 由 录 取 学 校 存 档 备 查 被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提 前 自 主 录 取 的 学 生, 不 再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和 录 取, 但 需 参 加 中 考, 其 中 考 成 绩 只 作 为 其 初 中 毕 业 学 业 成 绩 记 入 学 籍 档 案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工 作 须 在 7 月 4 日 前 完 成 未 完 成 自 主 招 生 计 划 的 学 校, 可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的 招 生 补 录, 补 录 后 仍 未 完 成 计 划 的 学 校, 可 在 9 月 1 日 前 继 续 自 主 招 生, 但 不 能 招 收 已 被 其 他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录 取 的 学 生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名 单 须 在 9 月 5 日 前 报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和 市 教 育 局 备 案 建 立 学 籍 ( 五 ) 加 强 录 取 管 理 1. 志 愿 填 报 (1) 志 愿 批 次 志 愿 分 为 第 一 批 和 第 二 批 共 两 个 批 次 第 一 批 设 4 个 志 愿 在 第 一 批 招 生 的 学 校 有 广 东 实 验 中 学 公 办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和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新 创 办 高 起 点 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第 二 批 设 两 个 志 愿 组 第 一 志 愿 组 设 5 个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志 愿, 第 二 志 愿 组 设 8 个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志 愿 在 第 二 批 招 生 的 学 校 有 市 一 级 及 以 下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考 生 根 据 自 己 实 际 情 况 填 报 志 愿, 但 第 二 批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不 能 同 时 兼 报 (2) 填 报 志 愿 普 通 生 通 过 登 录 湛 江 市 中 考 报 名 系 统 自 主 填 10
报 志 愿 符 合 公 办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和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分 配 资 格 ( 即 参 加 当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招 生 直 升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连 续 三 年 在 报 名 所 在 初 中 学 校 就 读, 具 有 就 读 学 校 三 年 完 整 学 籍 ) 的 考 生, 须 填 报 分 配 指 标 的 高 中 学 校 志 愿 才 能 参 加 指 标 生 分 配 录 取 初 中 阶 段 中 途 转 学 学 生 往 届 生 和 在 县 外 市 外 初 中 学 校 毕 业 回 户 籍 地 参 加 中 考 和 录 取 的 学 生 人 籍 分 离 的 学 生 无 学 籍 学 生 等 不 能 参 加 指 标 生 分 配 录 取 各 批 次 特 长 生 志 愿 在 相 应 批 次 另 行 填 报 (3) 工 作 要 求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中 考 部 门 要 加 强 指 导 和 检 查, 确 保 志 愿 填 报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各 初 中 学 校 要 高 度 重 视 考 生 志 愿 填 报 工 作,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办 法 确 保 考 生 上 网 填 报 志 愿 加 强 对 毕 业 班 班 主 任 学 生 和 家 长 的 中 考 招 生 策 宣 传, 指 导 考 生 合 理 填 报 志 愿 考 生 在 网 上 确 认 提 交 志 愿 后, 由 学 校 打 印 志 愿 表 给 考 生 本 人 签 名 确 认, 并 由 学 校 存 档 备 查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严 格 按 照 考 生 志 愿 划 线 和 录 取, 考 生 须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情 况 慎 重 填 报 志 愿, 并 对 志 愿 负 责 2. 投 档 划 线 实 行 分 数 优 先, 依 照 志 愿 顺 序 的 平 行 志 愿 投 档 划 线 方 式 市 教 育 局 根 据 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成 绩 和 志 愿 顺 序, 按 平 行 志 愿 投 档 方 式 和 招 生 学 校 计 划, 划 定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其 中 第 一 批 录 取 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按 11 的 比 例 划 线, 第 二 批 录 取 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按 11.2 的 比 例 划 线 11
(1) 普 通 生 划 线 划 线 时, 先 划 完 一 个 批 次 所 有 学 校 志 愿 后, 再 划 下 一 个 批 次 学 校 志 愿 当 考 生 被 上 批 次 某 学 校 录 取 后, 不 再 参 加 本 批 次 后 续 志 愿 学 校 和 下 批 次 志 愿 学 校 的 录 取 凡 按 志 愿 录 取 的 考 生, 不 得 退 档 不 得 转 录 不 得 补 录 为 严 格 控 制 各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若 招 生 学 校 计 划 数 末 位 有 多 位 考 生 总 分 相 同, 则 采 用 同 分 比 较 原 则 ( 下 同 ) 找 出 优 先 投 档 的 考 生, 即 先 比 较 统 考 科 目 总 分 ( 不 含 加 分 ) 若 统 考 科 目 总 分 相 同, 再 比 较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三 科 总 分 若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三 科 总 分 相 同, 再 按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的 顺 序 比 较 单 科 成 绩, 直 到 找 出 优 先 投 档 者 (2) 指 标 生 划 线 公 办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和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指 标 生 与 本 校 普 通 生 同 批 次 划 线 投 档, 同 一 所 学 校 先 划 普 通 生, 再 划 指 标 生 市 教 育 局 根 据 公 办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和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分 配 到 各 初 中 学 校 的 指 标 生 计 划, 对 符 合 指 标 生 分 配 条 件 填 报 了 分 配 指 标 生 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志 愿 且 中 考 总 分 不 低 于 该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90% 的 考 生, 按 其 成 绩 和 志 愿 顺 序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投 档 如 果 初 中 学 校 指 标 生 上 线 人 数 少 于 该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分 配 到 该 初 中 学 校 指 标 生 计 划, 从 而 导 致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没 法 完 成 的 指 标 生 计 划, 收 回 转 为 面 向 本 招 生 区 域 所 有 考 生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进 行 录 取 在 指 标 生 投 档 过 程 中, 若 某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在 初 中 学 校 指 标 生 计 划 数 末 位 有 两 人 或 以 上 考 生 总 分 相 同, 则 采 用 12
同 分 比 较 原 则 找 出 优 先 者 各 招 生 学 校 和 初 中 学 校 要 将 指 标 生 录 取 考 生 名 单 在 学 校 公 示 一 周,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切 实 做 到 公 平 公 正 和 公 开 (3) 特 长 生 划 线 各 批 次 特 长 生 实 行 同 批 次 提 前 划 线 录 取 被 提 前 录 取 的 考 生 不 再 参 加 其 普 通 生 志 愿 学 校 的 投 档 和 划 线 根 据 学 校 对 各 类 特 长 生 的 选 拔 要 求 不 同,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特 长 生 实 行 不 同 的 文 化 分 数 要 求 其 中 一 般 的 体 育 和 艺 术 特 长 生, 其 文 化 成 绩 应 不 低 于 招 生 学 校 普 通 生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70% 备 战 广 东 省 运 动 会 学 校 体 育 组 比 赛 的 运 动 队 考 生 文 化 成 绩 应 不 低 于 招 生 学 校 普 通 生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30% 国 家 一 级 二 级 运 动 员 竞 技 型 特 长 生 可 免 试 入 学 市 教 育 局 根 据 招 生 学 校 特 长 生 计 划 和 学 校 上 报 的 术 科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在 达 到 招 生 学 校 最 低 文 化 控 制 分 数 线 要 求 的 术 科 合 格 考 生 中, 按 考 生 术 科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从 中 择 优 录 取 国 家 一 级 二 级 运 动 员 竞 技 型 特 长 生 不 参 与 划 线, 由 招 生 学 校 和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对 考 生 的 报 名 资 格 ( 含 申 请 表 和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进 行 初 审 后 报 市 教 育 局 终 审, 录 取 结 果 要 在 招 生 学 校 和 毕 业 学 校 进 行 公 示 未 被 当 批 次 所 报 考 的 特 长 生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的 考 生, 按 其 同 批 次 普 通 生 志 愿 参 加 划 线 录 取 3. 录 取 实 施 市 教 育 局 统 筹 全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录 取 工 作, 并 负 责 市 直 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的 录 取 组 织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负 责 辖 区 内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及 县 属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的 录 取 组 13
织 工 作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负 责 省 属 和 市 属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的 录 取 组 织 工 作 湛 江 市 技 校 招 生 办 负 责 技 工 学 校 的 录 取 组 织 工 作 4. 录 取 安 排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依 次 为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第 一 二 批 学 校 补 录 录 取 和 补 录 时 间 均 为 三 天, 补 录 工 作 统 一 安 排 在 第 一 二 批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结 束 后 进 行 市 教 育 局 划 定 各 批 次 学 校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及 确 定 上 线 名 单 后, 市 和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根 据 管 理 权 限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组 织 各 批 次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进 行 录 取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因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或 因 学 生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校 注 册 而 留 有 空 余 学 位 的, 可 申 请 补 录 补 录 面 向 当 年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的 未 被 录 取 考 生, 补 录 范 围 与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范 围 一 致, 补 录 学 校 名 单 及 其 补 录 计 划 通 过 市 教 育 局 网 站 等 渠 道 向 社 会 公 开 市 教 育 局 根 据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补 录 计 划 考 生 成 绩 和 补 录 志 愿 统 一 划 定 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的 补 录 分 数 线 因 志 愿 填 报 不 合 理 或 不 填 报 志 愿 而 落 选 的 考 生 可 以 报 名 参 加 补 录 已 被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录 取 但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录 取 学 校 注 册 的 学 生 自 动 丧 失 该 校 的 录 取 资 格, 不 能 再 参 加 任 何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的 补 录 经 全 市 统 一 补 录 后 仍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的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和 第 二 批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可 在 学 校 所 在 批 次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以 上 按 本 校 招 生 范 围 自 行 组 织 补 录 本 市 在 库 考 生 和 在 外 省 市 参 加 中 考 的 本 县 ( 市 区 ) 户 籍 考 生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补 录 的 外 省 市 考 生, 其 中 考 成 绩 经 折 14
算 后 需 达 到 补 录 学 校 所 在 批 次 的 最 低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补 录 名 单 须 报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审 定 后, 报 市 教 育 局 备 案 建 立 学 籍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要 统 筹 做 好 补 录 组 织 工 作, 合 理 引 导 落 选 考 生 参 加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补 录, 或 报 读 中 职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确 保 两 类 教 育 生 源 大 体 相 当, 两 类 学 校 同 时 完 成 招 生 任 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执 行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中 技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有 关 规 定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优 先 录 取 参 加 中 考 的 考 生 生 源 不 足 的 学 校, 可 根 据 各 自 的 办 学 特 点 对 没 有 报 名 参 加 中 考 的 人 员 和 初 中 往 届 生 高 考 落 榜 生 采 取 凭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或 高 中 毕 业 证 书 注 册 入 学 多 次 录 取 等 形 式 进 行 招 生 技 工 学 校 除 按 上 述 规 定 录 取 外, 还 应 按 照 劳 动 预 备 制 的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组 织 未 能 升 学 的 初 高 中 毕 ( 结 ) 业 生 报 读 初 三 春 季 分 流 到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的 学 生 要 造 册 登 记, 列 入 升 学 和 招 生 人 数 并 列 入 原 初 中 学 校 中 考 报 考 率 计 算 5. 优 待 策 继 续 实 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加 分 录 取 优 待 策, 加 分 优 待 项 目 详 见 湛 江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招 生 加 分 和 照 顾 录 取 分 类 一 览 表 ( 附 件 1) 6. 档 案 建 立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采 用 考 生 电 子 档 案 录 取, 电 子 档 案 在 考 生 报 名 和 填 报 志 愿 时 建 立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各 初 15
中 学 校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考 生 电 子 档 案 的 准 确 无 误 和 安 全, 并 把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数 据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学 籍 管 理 统 一 起 普 通 高 中 新 生 电 子 档 案, 由 招 生 学 校 根 据 市 县 ( 市 区 ) 主 管 教 育 部 门 审 批 后 的 录 取 名 单, 对 应 在 全 国 中 小 学 生 学 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录 取 后 调 取 学 生 初 中 学 籍 档 案 纸 质 档 案 由 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按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中 小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纸 质 档 案 要 求 建 立 报 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学 生 档 案 按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档 案 管 理 要 求 建 立, 报 考 技 校 学 生 的 档 案 根 据 湛 江 市 技 校 招 生 办 要 求 建 立 ( 六 ) 推 进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为 全 面 反 映 初 中 毕 业 生 的 发 展 状 况, 应 对 初 中 毕 业 生 道 德 品 质 公 民 素 养 学 习 能 力 交 流 与 合 作 能 力 运 动 与 健 康 审 美 与 表 现 等 六 个 方 面 的 综 合 表 现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衡 量 毕 业 生 是 否 达 到 初 中 毕 业 标 准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标 准 的 重 要 依 据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方 案 由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制 定,2018 年 开 始 应 用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衡 量 毕 业 生 是 否 达 到 初 中 毕 业 标 准, 坚 持 将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和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作 为 高 中 录 取 的 重 要 依 据, 切 实 改 变 将 学 科 考 试 分 数 简 单 相 加 作 为 高 中 录 取 唯 一 标 准 的 做 法 三 保 障 措 施 和 监 管 ( 一 ) 健 全 试 题 保 密 和 考 试 组 织 制 度 国 家 教 育 地 区 级 统 一 考 16
试 在 启 用 之 前 的 试 题 ( 包 括 副 题 ) 参 考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属 秘 密 级 事 项, 各 县 ( 市 区 )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广 东 省 中 学 教 育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规 定 ( 粤 教 考 2002 3 号 )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保 密 和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要 进 一 步 规 范 考 场 的 考 务 工 作, 增 强 考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责 任 感 ( 二 ) 建 立 健 全 考 试 招 生 管 理 制 度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和 公 正 的 原 则, 加 强 对 报 名 填 报 志 愿 考 试 奖 励 输 送 生 源 和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风 考 纪 责 任 制 考 试 招 生 承 诺 制 度 招 生 公 开 制 度 和 招 生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严 禁 县 ( 市 区 ) 教 育 部 门 和 学 校 隐 瞒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严 禁 县 ( 市 区 ) 教 育 部 门 控 制 学 校 的 志 愿 填 报 工 作 严 禁 招 生 学 校 强 制 考 生 填 报 本 校 志 愿 严 禁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在 填 报 志 愿 工 作 结 束 后 篡 改 考 生 志 愿 严 禁 任 何 学 校 擅 自 通 过 减 免 或 者 变 相 减 免 学 生 收 费 的 手 段 抢 挖 生 源 恶 竞 争 严 禁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收 择 校 生 挂 读 生 和 变 相 招 收 借 读 生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学 校, 市 教 育 局 将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对 未 经 全 市 统 一 录 取 或 未 批 准 有 自 主 招 生 资 格 的 学 校 自 行 招 收 的 学 生, 不 予 办 理 学 籍 和 发 放 毕 业 证 书,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违 规 学 校 和 学 生 自 行 承 担, 并 追 究 校 长 责 任 ( 三 ) 强 化 工 作 部 署 和 组 织 协 调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招 生 部 门 要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要 将 考 试 招 生 策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传 达 到 各 有 关 学 校 和 初 中 毕 业 班 师 生 及 学 生 家 长 中 去, 17
做 到 家 喻 户 晓 要 加 强 各 项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部 署, 切 实 加 强 录 取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确 保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和 高 效 进 行 招 生 改 革 牵 涉 面 广 策 强,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要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公 安 等 部 门 本 单 位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切 实 把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确 保 考 试 招 生 改 革 工 作 的 顺 利 实 施 各 地 要 根 据 进 一 步 明 确 巩 固 提 升 普 及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和 职 普 招 生 大 体 相 当 等 两 个 目 标, 着 力 提 升 普 及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优 质 协 调 化 程 度 要 明 确 年 度 招 生 任 务, 继 续 健 全 和 完 善 府 组 织 教 育 主 责 部 门 联 动 镇 村 参 与 的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机 制, 抓 好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招 生 尤 其 是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下 同 ) 招 生 工 作 要 落 实 教 育 行 部 门 招 生 部 门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初 中 学 校 在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层 级 责 任, 防 止 出 现 对 中 职 学 校 工 作 招 生 重 视 不 够 力 度 不 足 责 任 不 落 实 等 情 况 同 时, 各 地 要 加 强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进 一 步 优 化 区 域 布 局 结 构, 扎 实 推 进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职 学 校 改 造 提 升 工 作, 扎 实 推 进 县 域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和 实 训 中 心 建 设, 改 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提 升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四 ) 加 强 策 宣 传 和 信 息 公 开 各 级 教 育 行 部 门 招 生 部 门 和 各 初 中 学 校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要 通 过 新 媒 体 单 位 网 站 等 渠 道, 向 学 生 家 长 和 社 会 宣 传 考 试 招 生 策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设 立 中 考 招 生 策 宣 传 周, 各 县 ( 市 区 ) 要 采 取 现 场 电 话 18
咨 询 和 网 络 在 线 咨 询 等 多 种 方 式 加 大 招 生 策 宣 传 力 度 认 真 做 好 招 生 策 解 读 工 作, 为 学 生 和 家 长 提 供 真 实 可 靠 的 考 试 招 生 信 息 和 热 情 周 到 的 咨 询 服 务, 对 社 会 和 家 长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题 进 行 认 真 解 释, 以 取 得 各 方 面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要 做 好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置 预 案 和 群 众 信 访 的 解 释 答 复 工 作,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要 明 确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加 强 普 通 高 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免 费 等 惠 民 策 的 宣 传, 为 普 及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营 造 良 好 的 氛 围 加 强 宣 传 学 校 办 学 特 色 招 生 和 就 业 优 惠 策 等, 吸 引 广 大 学 生 和 适 龄 青 年 报 考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确 保 完 成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任 务, 巩 固 和 提 高 普 及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水 平 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在 媒 体 上 发 布 招 生 广 告, 要 报 主 管 教 育 局 审 批 和 市 教 育 局 备 案 ( 五 ) 建 立 健 全 考 试 招 生 监 督 制 度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要 设 立 考 试 招 生 公 开 投 诉 电 话, 及 时 处 理 考 试 招 生 投 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各 级 教 育 行 部 门 和 学 校 要 及 时 将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策 照 顾 加 分 策 等 向 社 会 公 开 严 格 做 好 特 长 生 指 标 分 配 录 取 考 生 加 分 和 照 顾 录 取 考 生 的 审 核 工 作, 并 将 审 核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的 监 督, 坚 持 依 法 监 管 从 严 查 处 原 则, 加 大 对 违 纪 违 规 招 生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确 保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有 序 进 行 对 经 查 实 封 锁 中 考 招 生 策 故 意 误 导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的 19
初 中 学 校 进 行 全 市 通 报, 取 消 学 校 当 年 中 考 评 优 评 先 资 格 对 经 查 实 违 规 招 生 并 经 教 育 行 部 门 责 令 纠 正 但 拒 不 纠 正 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进 行 全 市 通 报, 核 减 学 校 次 年 10% 的 招 生 计 划 对 严 重 违 反 招 生 策 的 民 办 学 校, 取 消 当 年 府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同 时 按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附 件 1. 湛 江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招 生 加 分 优 待 项 目 一 览 表 2. 湛 江 一 中 湛 江 市 二 中 实 验 班 拟 录 确 认 书 3.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录 取 确 认 书 20
附 件 1 湛 江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招 生 分 优 待 项 目 一 览 表 优 待 分 值 优 待 类 型 证 明 料 40 分 驻 类 地 区 西 藏 自 治 区 和 二 类 岛 以 及 在 高 风 险 高 害 岗 位 连 续 工 作 3 以 ( 已 工 作 并 将 连 续 工 作 3 以 ) 人 的 子 女 或 者 有 子 女 后 曾 在 该 地 区 和 岗 位 累 计 工 作 5 以 人 的 子 女 烈 士 子 女 湛 江 市 人 子 女 享 教 育 优 待 审 批 表 及 人 子 女 户 口 本 出 生 证 明 作 战 部 队 驻 二 类 地 区 和 第 类 岛 连 续 工 作 3 以 ( 已 工 作 并 将 连 续 工 作 3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的 原 件 和 复 件 等 证 明 料 30 分 以 ) 人 的 子 女 或 者 有 子 女 后 曾 在 该 地 区 和 岗 位 累 计 工 作 5 以 人 的 子 女 因 公 牲 及 残 疾 人 的 子 女 以 及 到 表 彰 奖 励 人 的 子 女 20 分 人 民 警 察 烈 士 子 女 民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烈 士 证 明 书 的 原 件 和 复 件 10 分 因 公 牲 人 民 警 察 子 女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人 民 警 察 子 女 父 母 双 方 均 属 本 市 业 户 口 的 独 生 子 女 纯 二 女 结 扎 户 女 孩 民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因 公 牲 人 民 警 察 证 明 书 伤 残 人 民 警 察 证 的 原 件 和 复 件 父 母 亲 户 籍 所 在 镇 街 道 出 的 计 划 生 育 证 明 和 独 生 子 女 证 或 纯 二 女 户 的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服 证 和 结 扎 证 的 原 件 复 件 考 生 及 父 母 的 居 民 户 口 簿 原 件 和 复 件 以 及 父 母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复 件 父 母 离 异 的 单 亲 家 庭 独 生 子 女 和 纯 二 女 户 结 扎 户 女 孩 除 提 供 述 料 外 还 需 提 供 镇 ( 街 道 ) 计 生 部 门 出 的 离 异 另 一 方 父 亲 或 母 亲 的 生 育 情 况 证 明 病 故 人 子 女 他 现 役 人 子 女 报 考 普 通 高 级 中 学 达 到 投 档 分 数 线 的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部 门 或 驻 湛 部 队 师 级 以 单 位 ( 团 级 独 立 单 位 ) 出 的 证 明 或 有 效 证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协 调 优 先 录 时 荣 获 等 的 人 子 女 驻 一 般 地 区 部 队 件 的 原 件 和 复 件 同 等 条 件 人 子 女 中 考 时 可 在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录 优 先 录 人 子 女 需 要 入 读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学 生 学 情 况 和 人 的 意 愿 安 排 到 教 育 质 量 较 好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就 读 民 政 部 门 或 驻 湛 部 队 师 级 以 单 位 ( 团 级 独 立 单 位 ) 出 的 证 明 或 有 效 证 件 的 原 件 和 复 件 复 员 退 伍 人 民 政 部 门 出 的 证 明 或 有 效 证 件 的 原 件 和 复 件 注 1 享 述 分 录 的 考 生 享 分 录 政 策 后 的 总 分 仅 用 于 投 档 录 不 作 考 生 学 业 考 试 的 成 绩 2 述 各 类 优 待 条 款 中 每 个 考 生 可 申 报 多 项 但 只 能 享 中 最 高 优 待 分 值 的 一 项 ( 体 育 艺 术 长 生 ) 21
附 件 2 实 验 班 拟 录 确 认 书 ( 学 校 存 根 联 ) 学 生, 别, 报 名 号 自 愿 参 加 我 校 年 试 验 班 招 生 我 校 已 将 今 年 我 市 实 验 班 招 生 有 关 规 定 准 确 告 知 学 生 和 家 长 经 学 校 集 体 研 究, 并 征 求 学 生 和 家 长 同 意, 确 定 拟 录 取 该 生 为 我 校 高 一 试 验 班 新 生 如 果 学 生 中 考 成 绩 达 到 我 校 试 验 班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要 求, 则 正 式 录 取 该 生 为 我 校 高 一 试 验 班 新 生, 不 再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录 取 如 果 学 生 中 考 成 绩 未 达 到 我 校 试 验 班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要 求, 则 取 消 实 验 班 拟 录 资 格, 按 学 生 志 愿 和 成 绩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录 取 如 果 学 生 同 时 与 其 他 自 主 招 生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签 订 录 取 确 认 书, 则 以 最 先 录 入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的 学 校 为 最 终 录 取 学 校 学 生 ( 签 名 ) 校 长 ( 签 名 ) 家 长 ( 签 名 ) 学 校 ( 盖 章 ) 年 月 日 实 验 班 拟 录 确 认 书 ( 交 学 生 联 ) 学 生, 别, 报 名 号 自 愿 参 加 我 校 年 试 验 班 招 生 我 校 已 将 今 年 我 市 实 验 班 招 生 有 关 规 定 准 确 告 知 学 生 和 家 长 经 学 校 集 体 研 究, 并 征 求 学 生 和 家 长 同 意, 确 定 拟 录 取 该 生 为 我 校 高 一 试 验 班 新 生 如 果 学 生 中 考 成 绩 达 到 我 校 试 验 班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要 求, 则 正 式 录 取 该 生 为 我 校 高 一 试 验 班 新 生, 不 再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录 取 如 果 学 生 中 考 成 绩 未 达 到 我 校 试 验 班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要 求, 则 取 消 实 验 班 拟 录 资 格, 按 学 生 志 愿 和 成 绩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录 取 如 果 学 生 同 时 与 其 他 自 主 招 生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签 订 录 取 确 认 书, 则 以 最 先 录 入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的 学 校 为 最 终 录 取 学 校 学 生 ( 签 名 ) 校 长 ( 签 名 ) 家 长 ( 签 名 ) 学 校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3 民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招 生 录 确 认 书 ( 学 校 存 根 联 ) 学 生, 别, 报 名 号 自 愿 参 加 我 校 年 普 通 高 中 自 主 招 生 我 校 已 将 本 市 今 年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有 关 规 定 及 我 校 自 主 招 生 方 案 准 确 告 知 学 生 和 家 长 经 学 校 集 体 研 究, 并 征 求 学 生 和 家 长 同 意, 正 式 确 定 录 取 该 生 为 我 校 高 一 年 级 新 生, 不 再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录 取 如 果 学 生 同 时 与 其 他 自 主 招 生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签 订 录 取 确 认 书, 则 以 最 先 录 入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的 学 校 为 最 终 录 取 学 校 学 生 ( 签 名 ) 校 长 ( 签 名 ) 家 长 ( 签 名 ) 学 校 ( 盖 章 ) 年 月 日 ------------------------------------------------------------------------------------------------------ 民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招 生 录 确 认 书 ( 交 学 生 联 ) 学 生, 别, 报 名 号 自 愿 参 加 我 校 年 普 通 高 中 自 主 招 生 我 校 已 将 本 市 今 年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自 主 招 生 有 关 规 定 及 我 校 自 主 招 生 方 案 准 确 告 知 学 生 和 家 长 经 学 校 集 体 研 究, 并 征 求 学 生 和 家 长 同 意, 正 式 确 定 录 取 该 生 为 我 校 高 一 年 级 新 生, 不 再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招 生 划 线 录 取 如 果 学 生 同 时 与 其 他 自 主 招 生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签 订 录 取 确 认 书, 则 以 最 先 录 入 自 主 招 生 系 统 的 学 校 为 最 终 录 取 学 校 学 生 ( 签 名 ) 校 长 ( 签 名 ) 家 长 ( 签 名 ) 学 校 ( 盖 章 ) 年 月 日 23
抄 送 省 教 育 厅 省 考 试 院, 湛 江 农 垦 教 育 处 湛 江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3 日 印 发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