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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ISBN X/ C1542 : : CIP (2005)

Transcription:

共 軍 三 戰 就 是 戰 時 心 理 戰 評 誤 解 最 多 的 大 陸 政 策 許 如 亨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兼 任 副 教 授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講 座 一 前 言 自 2003 年 12 月 15 日 共 軍 將 三 戰 納 入 新 頒 的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以 來, 三 戰 的 相 關 發 展 一 直 為 國 內 所 關 注, 政 府 部 門 採 取 了 反 三 戰 措 施, 而 學 界 也 提 出 許 多 研 析 意 見 不 過 其 中 頗 有 一 些 錯 誤 的 解 讀, 而 這 些 錯 誤 可 能 單 純 出 自 於 認 知 不 足, 也 可 能 是 故 意 的 錯 誤 有 趣 的 是, 錯 誤 可 能 給 台 灣 帶 來 一 些 好 處 本 文 即 針 對 三 戰 的 緣 起 內 涵 和 本 質 以 及 錯 誤 解 讀 的 影 響 等, 分 別 略 加 評 析, 僅 供 參 考, 並 請 諸 先 進 不 吝 指 正 二 三 戰 的 緣 起 內 涵 和 本 質 2003 年 11 月, 時 任 中 共 中 央 軍 委 會 主 席 的 江 澤 民, 聽 取 共 軍 對 美 伊 戰 爭 的 經 驗 總 結 報 告 江 對 於 總 結 報 告 依 例 裁 示 : 面 對 新 型 態 的 戰 爭 環 境, 必 須 要 開 展 輿 論 戰 心 理 戰 法 律 戰, 要 把 這 三 戰 擺 到 重 要 位 置 1 隨 後, 中 共 中 央 軍 委 遵 示 將 三 戰 納 入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中, 並 於 當 年 12 月 15 日 以 中 共 中 央 檔 中 發 2003 15 號 通 知, 頒 佈 全 軍 2 遵 照 執 行 在 此, 有 兩 問 題 需 加 以 探 究 : 其 一, 誰 向 江 澤 民 提 報 ; 其 二, 報 告 的 內 容 為 何 在 前 者, 從 江 的 指 示 納 入 了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中 來 看, 提 報 單 位 應 係 共 軍 總 政 治 部 ; 在 後 者, 報 告 必 與 共 軍 總 政 的 職 責 政 治 工 作 攸 關, 特 別 是 所 謂 戰 時 對 敵 工 作, 至 於 報 告 的 具 體 內 容, 無 非 就 是 共 軍 對 美 伊 戰 爭 心 理 戰 活 動 的 觀 察 結 論, 綜 整 如 下 3 : ( 一 ) 未 戰 先 敗 心 理 導 致 伊 軍 崩 潰 : 當 戰 事 進 入 最 後 決 戰 階 段, 巴 格 達 摩 蘇 爾 等 伊 重 鎮 卻 出 現 空 城, 甚 連 海 珊 最 後 根 據 地 的 提 克 里 特 ( 海 珊 家 鄉 ), 也 未 見 伊 軍 正 規 部 隊 堅 守, 許 多 高 級 官 員 都 不 見 了, 復 興 黨 重 要 幹 部 不 見 蹤 跡, 連 共 和 衛 隊 也 不 見 蹤 影 一 些 伊 拉 克 軍 官 於 戰 後 表 示, 自 去 年 秋 天 以 來, 美 軍 就 對 伊 軍 部 隊 展 開 強 大 的 心 理 戰 攻 勢 美 軍 心 理 戰 的 確 動 搖 了 伊 軍 部 隊 的 信 心, 但 真 正 起 到 作 用 的, 不 是 傳 單 和 廣 播, 而 是 向 伊 拉 克 指 揮 官 發 出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53

中 國 對 台 三 戰 與 亞 太 區 域 安 全 的 文 傳 和 電 子 郵 件 伊 軍 開 戰 時 已 出 現 未 戰 先 敗 的 心 理, 當 巴 格 達 陷 落, 伊 軍 部 隊 更 感 到 震 驚 和 絕 望, 官 兵 開 小 差 者 超 過 半 數 以 上, 而 部 隊 長 官 對 士 兵 的 逃 亡 竟 表 同 情 和 默 許 4 ( 二 ) 謀 略 心 戰 運 用 成 功 奠 下 勝 利 基 石 : 美 方 的 謀 略 心 理 戰 謀 畫 已 久 且 著 力 甚 深, 幾 乎 動 用 了 所 有 的 資 源, 如 美 國 副 總 統 錢 尼 國 防 部 長 倫 斯 斐 國 務 卿 鮑 威 爾 等 高 級 官 員, 在 戰 爭 開 打 前 一 年, 即 開 始 與 伊 拉 克 六 大 反 對 組 織 的 領 導 人 秘 密 會 晤, 這 些 流 亡 海 外 的 伊 反 對 派 人 士 配 合 美 方 展 開 行 動, 透 過 其 在 伊 部 隊 的 人 脈, 號 召 伊 軍 官 兵 加 入 推 翻 海 珊 陣 營 ; 另 在 心 理 威 懾 的 方 面, 伊 軍 部 隊 在 美 方 的 違 反 國 際 戰 爭 法 將 予 戰 犯 論 處 威 脅 下, 始 終 未 見 使 用 生 化 武 器, 顯 示 威 懾 心 理 戰 如 預 期 奏 效 5 ( 三 ) 斬 首 策 略 加 速 海 珊 政 權 覆 亡 : 美 情 報 單 位 判 斷, 一 旦 成 功 嚇 阻 伊 拉 克 軍 人 向 海 珊 效 忠, 海 珊 政 權 必 將 迅 速 垮 台 此 判 斷 係 基 於 專 制 獨 裁 政 權 垮 台 模 式, 而 美 方 再 據 以 發 展 成 斬 首 策 略 海 珊 當 明 白 其 弱 點 所 在, 故 極 力 強 化 其 組 織 內 部 佈 署, 力 圖 阻 止 爆 發 譁 變 等 事 件, 故 採 極 嚴 厲 的 反 心 理 滲 透 管 制 措 施, 將 黨 政 軍 情 系 統 的 控 制 組 織, 延 伸 至 社 會 的 最 底 層, 設 置 或 明 或 暗 的 監 控 人 員, 且 採 相 互 監 視 的 綿 密 佈 置 然 如 此 卻 反 凸 顯 出 現 不 穩 的 徵 候, 促 使 美 方 決 心 更 加 強 心 戰 攻 勢, 擴 大 伊 方 的 可 突 破 點 簡 言 之, 共 軍 認 為 美 伊 戰 爭 的 勝 負 關 鍵 在 於 : 部 隊 心 理 素 質 媒 體 心 理 戰 威 懾 及 欺 敵 的 謀 略 運 用 等, 從 而 就 導 出 必 須 重 視 所 謂 三 戰 的 結 論 至 於 要 如 何 落 實 三 戰 的 問 題, 共 軍 將 之 列 入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之 中, 以 顯 示 其 高 度 重 視 三 戰 和 落 實 至 全 軍 的 決 心 6 在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中, 有 關 落 實 三 戰 的 指 示, 係 修 訂 於 該 條 例 的 第 2 章 ( 政 治 工 作 的 主 要 內 容 ) 第 14 條 (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的 主 要 內 容 ) 之 第 14 項, 以 及 第 3 章 ( 總 政 治 部 ) 第 17 條 ( 總 政 治 部 的 主 要 職 責 ) 之 第 13 項, 內 容 如 下 : 第 2 章 政 治 工 作 的 主 要 內 容 第 14 條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的 主 要 內 容 是 : (18) 戰 時 政 治 工 作 加 強 黨 委 對 作 戰 的 統 一 領 導, 保 證 中 共 中 央 中 央 軍 委 的 軍 事 戰 略 方 針 作 戰 原 則 和 命 令 指 示 的 貫 徹 執 行 進 行 作 戰 動 員 和 戰 場 鼓 動 健 全 組 織, 調 整 補 充 幹 部 發 揚 軍 事 民 主, 開 展 立 功 創 模 活 動 進 行 輿 論 戰 心 理 戰 法 律 戰, 開 展 瓦 解 敵 軍 工 作, 開 展 反 心 戰 反 策 反 工 作, 開 展 軍 事 司 法 和 法 律 服 務 工 作 做 好 參 戰 民 兵 民 工 政 治 工 作 和 戰 區 群 眾 工 作 維 護 戰 場 紀 律 和 群 眾 紀 律 做 好 烈 士 善 後 工 作 第 3 章 總 政 治 部 54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第 17 條 總 政 治 部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 (13) 領 導 戰 時 政 治 工 作 下 達 戰 時 政 治 工 作 指 示 ; 指 導 部 隊 進 行 作 戰 動 員 ; 建 立 健 全 參 戰 部 隊 黨 組 織, 指 導 黨 委 實 施 對 作 戰 的 統 一 領 導 ; 及 時 調 整 補 充 幹 部 ; 發 揮 政 治 工 作 的 作 戰 功 能, 組 織 開 展 輿 論 戰 心 理 戰 法 律 戰, 做 好 瓦 解 敵 軍 工 作, 防 範 敵 人 策 反 破 壞 ;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動 員 組 織 群 眾 參 戰 之 前, 做 好 撫 恤 工 作 ; 制 定 戰 時 獎 勵 和 懲 處 規 定 ; 制 定 和 指 導 部 隊 執 行 投 誠 俘 虜 人 員 政 策 和 被 俘 人 員 政 策 從 上 條 例 中 的 三 戰 條 文 可 得 知 : 第 一, 三 戰 是 戰 時 政 治 工 作 ; 第 二, 三 戰 是 總 政 治 部 的 主 要 職 責 ; 第 三, 三 戰 在 發 揮 政 治 工 作 的 作 戰 功 能 ; 第 四, 三 戰 的 目 標 在 做 好 瓦 解 敵 軍 工 作, 防 範 敵 人 的 策 反 破 壞 從 而 可 知, 所 謂 三 戰 就 是 : 共 軍 在 戰 時 展 開 的 具 支 援 作 戰 性 質 的 瓦 解 敵 軍 工 作, 也 就 是 戰 時 的 心 理 戰 活 動, 由 共 軍 總 政 治 部 負 責 領 導 組 織 與 執 行, 而 該 部 在 平 時 則 遂 行 組 織 與 督 導 共 軍 全 軍 實 施 相 關 的 訓 練 值 此, 三 戰 的 本 質 就 是 戰 時 心 理 戰 的 概 念, 共 軍 總 政 的 機 關 報 中 國 國 防 報 對 此 更 直 截 了 當 地 說 : 三 戰 對 於 爭 取 人 心 改 變 雙 方 整 體 力 量 對 比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三 戰 既 體 現 攻 心 為 上 的 傳 統 兵 法, 又 是 傳 統 攻 心 戰 質 的 飛 躍, 資 訊 化 戰 爭 中 的 三 戰, 主 要 依 靠 非 接 觸 手 段, 利 用 文 圖 聲 像 光 電 磁 等 高 科 技 手 段 來 施 謀 佈 勢, 並 以 大 眾 傳 媒 作 為 其 廣 闊 施 展 的 舞 台 7 三 戰 係 共 軍 效 法 學 習 先 進 國 家 作 法, 企 圖 以 之 提 升 部 隊 作 戰 能 力, 中 共 可 用 之 於 台 海 戰 場, 但 也 不 排 除 用 以 對 付 任 何 與 其 發 生 衝 突 的 敵 國 當 對 三 戰 的 本 質 有 更 深 一 層 認 識, 我 們 就 不 宜 再 稱 對 台 三 戰, 而 可 直 稱 共 軍 三 戰, 以 促 使 美 日 及 其 周 邊 國 家 提 高 警 覺 三 共 軍 如 何 實 施 三 戰 訓 練 共 軍 在 修 正 並 頒 布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之 後, 又 頒 發 了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實 施 手 冊 當 前 共 軍 全 軍 各 單 位 就 是 依 據 上 兩 指 示, 再 就 單 位 的 任 務 特 性 等, 全 面 實 施 三 戰 訓 練 國 內 對 於 三 戰 中 媒 體 戰 及 心 理 戰 內 容, 或 已 有 相 當 的 掌 握, 故 本 文 將 重 點 置 於 介 紹 法 律 戰 訓 練 關 於 三 戰 的 法 律 戰 訓 練, 共 軍 曾 於 2004 年 6 月 7-9 日 與 國 際 紅 十 字 會 合 作, 在 西 安 政 治 學 院 舉 行 今 日 武 裝 衝 突 法 : 現 實 展 望 與 訓 練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 Today: Realities, Perspectives and Training) 的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而 此 研 討 會 的 焦 點 議 題, 就 是 後 來 國 軍 莒 光 日 電 視 教 學 特 別 開 闢 的 反 三 戰 專 題 武 裝 衝 突 法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 8 為 何 三 戰 與 反 三 戰 俱 探 討 武 裝 衝 突 法 呢? 緣 於 2003 年 美 伊 戰 爭 時, 美 伊 雙 方 競 相 透 過 國 際 媒 體, 指 控 對 方 違 反 又 稱 國 際 人 道 法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的 武 裝 衝 突 法, 企 圖 藉 由 揭 露 對 方 的 不 人 道 戰 爭 行 為, 引 起 國 際 社 會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55

中 國 對 台 三 戰 與 亞 太 區 域 安 全 的 不 滿, 以 爭 取 國 際 社 會 的 支 持 或 同 情, 進 而 獲 得 戰 爭 奧 援 ; 抑 或 為 自 己 的 戰 爭 行 為 9 進 行 辯 護, 期 以 避 免 國 際 的 反 感 譴 責 制 裁 ( 當 然 也 包 括 防 範 國 內 民 意 的 反 彈 ) 另 據 披 露 10, 瀋 陽 軍 區 11 的 某 集 團 軍, 在 2004 年 的 6 月 開 辦 三 戰 骨 幹 集 訓 班, 進 行 以 共 軍 政 工 幹 部 為 對 象 的 三 十 八 天 封 閉 式 培 訓 而 此 次 三 戰 骨 幹 試 點 集 訓, 在 結 訓 時 特 別 舉 行 模 擬 實 作 操 演, 以 下 是 瀋 陽 軍 區 的 法 律 戰 骨 幹 培 訓 情 形 : 我 是 美 聯 社 記 者, 據 華 盛 頓 郵 報 報 導, 中 國 人 民 解 放 軍 在 月 日 作 戰 中, 違 反 國 際 法 原 則, 對 一 處 民 用 設 施 實 施 了 轟 炸, 請 問 對 此 作 何 解 釋? 一 位 三 戰 骨 幹 提 出 的 戰 爭 法 問 題 引 起 大 家 的 興 趣 我 們 緊 緊 盯 著 台 上 的 那 位 法 律 戰 律 師, 看 他 到 底 如 何 作 答 根 據 關 於 保 護 民 用 設 施 公 約 和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民 用 設 施 受 保 護 的 一 個 前 提 條 件, 是 它 不 被 用 來 作 戰 或 支 持 其 他 敵 對 軍 事 行 動 誰 將 其 用 於 軍 事 行 動, 誰 就 嚴 重 違 反 了 戰 爭 法, 一 旦 它 被 用 於 軍 事 用 途, 就 成 了 軍 事 目 標, 喪 失 受 保 護 地 位 法 律 戰 律 師 唇 槍 舌 劍, 毫 不 相 讓 他 出 示 一 張 照 片 上, 顯 示 此 一 民 用 設 施 已 被 敵 軍 做 為 戰 區 司 令 部 使 用 擔 任 評 委 的 渤 海 大 學 法 律 系 李 志 強 教 授 告 訴 我 們 : 奪 取 戰 場 法 理 優 勢, 為 軍 事 打 擊 提 供 良 好 的 內 外 環 境, 是 現 代 戰 爭 的 一 個 明 顯 特 點 照 片 上 顯 示, 敵 軍 完 全 違 反 了 國 際 法 和 戰 爭 法 規 則, 因 此, 依 據 戰 爭 法, 我 軍 完 全 可 以 攻 擊 該 設 施 就 上 述 的 實 況 而 論, 共 軍 三 戰 的 法 律 戰 與 美 方 心 戰 作 為 12, 其 實 並 無 不 同, 都 在 透 過 國 際 媒 體 形 塑 正 義 理 性 的 形 象, 都 在 藉 以 爭 取 國 際 社 會 的 支 持 或 同 情, 抑 或 為 自 己 的 戰 爭 行 為 進 行 辯 護, 這 種 戰 時 心 理 戰 的 活 動, 其 實 並 不 難 理 解 然 當 大 陸 學 者 主 張 在 未 來 作 戰 中 應 如 何 運 用 法 律 武 器 開 展 法 律 戰, 而 台 灣 方 面 則 指 中 共 透 過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企 圖 合 法 獲 取 對 台 發 動 戰 爭 的 法 律 依 據 之 後 13, 法 律 戰 究 竟 是 什 麼? 法 律 戰 與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有 何 關 聯? 就 變 得 複 雜 起 來 四 法 律 戰 與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辨 正 問 題 我 國 防 部 在 近 年 來, 曾 數 度 召 集 學 者 專 家 舉 行 反 三 戰 論 壇, 研 討 如 何 因 應 及 反 制 共 軍 的 三 戰 訓 練, 指 出 中 共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對 台 展 開 法 律 戰, 其 目 標 有 三 : 一 是 取 得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法 律 定 位, 二 是 預 構 兩 岸 戰 爭 或 衝 突 內 政 化, 三 是 法 律 化 統 一 程 式 及 模 式 14 國 防 部 對 法 律 戰 的 如 此 解 讀, 頗 有 一 番 堂 正 氣 勢, 但 共 軍 對 這 般 的 指 正, 內 心 恐 怕 既 不 感 動 也 不 震 動, 理 由 是 : 第 一 作 為 共 軍 三 戰 訓 練 依 據 的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只 是 共 軍 的 條 令, 而 不 若 全 國 人 大 通 過 的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是 國 家 法 律, 實 難 謂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係 在 成 全 三 戰 的 法 律 戰 第 二 共 軍 發 展 三 戰 相 關 訓 練, 乃 基 於 因 應 未 來 戰 爭 的 需 求, 而 審 視 兩 岸 當 前 的 主 客 觀 因 素 ( 諸 如 戰 爭 意 願 政 經 情 勢 軍 事 準 備 等 等 ), 亦 難 謂 兩 岸 即 將 開 戰 或 56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瀕 臨 戰 爭 既 非 戰 時, 就 無 所 謂 法 律 戰 的 問 題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雖 有 法 律 之 名, 卻 欠 缺 一 部 法 律 必 需 的 構 成 要 件, 例 如 權 利 義 務 規 範 罰 則 等, 該 法 既 無 法 律 之 實, 抑 且 無 從 在 非 中 共 治 權 所 轄 地 區 ( 如 台 灣 ) 實 施, 因 而 與 其 說 是 法 律 文 件, 不 如 說 是 對 台 灣 的 政 治 號 召 而 指 稱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在 獲 取 對 台 發 動 戰 爭 的 合 法 授 權, 無 異 否 定 了 中 華 民 國 是 一 個 主 權 國 家, 而 且 也 等 於 在 說 : 中 共 若 無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就 無 法 對 台 採 取 武 力 行 動 這 當 然 與 事 實 不 符 就 歷 史 上 所 見, 一 國 要 對 另 一 國 動 武, 毋 須 制 定 任 何 法 律, 而 就 法 理 而 言, 一 國 對 外 宣 戰 是 該 國 法 制 的 程 序 問 題, 各 國 多 在 憲 法 中 已 有 所 規 範 再 者, 如 果 中 共 也 同 意 此 說, 則 引 起 台 灣 抨 擊 最 多 的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第 8 條 15, 竟 可 使 台 灣 獲 得 免 戰 牌, 亦 即 只 要 台 灣 不 獨 立, 中 共 就 無 法 對 台 發 動 戰 爭, 或 者 對 台 動 武 是 違 法 的 禁 止 行 為 果 真 如 此, 中 共 歷 代 領 導 人 常 掛 嘴 上 的 完 成 中 國 統 一 的 歷 史 任 務, 豈 不 因 該 法 而 自 我 宣 告 斷 念 這 當 然 也 是 不 可 能 的, 國 人 且 莫 忘, 中 共 公 開 宣 示 的 對 台 動 武 條 件 之 一 就 是 長 期 拒 絕 談 判 統 一 無 論 如 何 都 要 收 復 台 灣, 恐 怕 才 是 中 共 的 真 正 目 標 倘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仍 不 能 視 為 所 謂 三 戰 之 法 律 戰, 那 麼, 又 應 如 何 予 以 定 位 呢? 該 法 或 許 可 說 是 現 階 段 中 共 對 台 政 策 的 總 結 16 當 前 中 共 對 台 策 略 的 指 導 思 想, 可 從 2004 年 的 五 一 七 聲 明 2005 年 的 新 舊 胡 四 點 及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四 份 文 中 窺 其 梗 概 中 國 對 台 策 略 仍 不 脫 其 和 戰 兩 手 的 框 架, 而 前 三 份 文 件 展 露 了 和 的 一 手, 即 在 一 個 中 國 不 變 的 原 則 下, 加 強 宣 傳 兩 岸 密 切 對 話 連 繫 實 現 全 面 直 接 雙 向 三 通 爭 取 和 平 統 一 的 努 力 絕 不 放 棄 貫 徹 寄 希 望 於 台 灣 人 民 的 方 針 充 分 理 解 和 尊 重 台 灣 同 胞 愛 鄉 愛 土 的 情 感 當 家 作 主 的 願 望 等 訴 求 這 種 著 眼 於 中 長 期 戰 略 利 益 的 佈 局, 對 台 灣 人 心 的 影 響 是 滲 透 性 的, 心 戰 效 應 隱 而 不 顯, 在 外 觀 上, 同 前 一 兩 年 所 呈 現 的, 並 無 太 大 的 不 同 及 至 中 共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藉 以 宣 示 不 惜 訴 諸 戰 爭 的 決 心, 雖 有 恐 嚇 台 灣 不 得 走 向 分 離 之 意, 但 其 中 仍 充 滿 著 統 戰 的 語 言, 諸 如 第 5 條 ( 國 家 和 平 統 一 後, 台 灣 高 度 自 治 ) 第 6 條 ( 維 護 台 海 和 平 穩 定, 發 展 兩 岸 關 係 ; 推 動 三 通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 依 法 保 護 台 灣 同 胞 的 權 益 ) 第 7 條 ( 平 等 協 商 和 談 判,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 此 外, 該 法 的 訴 求 對 象, 除 了 台 灣 方 面 之 外, 還 包 括 了 對 內 的 安 撫 強 硬 派 及 凝 聚 社 會 共 識, 以 及 對 外 的 警 告 外 國 勢 力 不 得 介 入 台 灣 問 題 ( 否 則 必 將 捲 入 戰 爭 的 漩 渦 ) 不 過, 至 此 仍 未 涉 及 三 戰 的 戰 時 作 為, 亦 即 仍 僅 止 於 為 達 成 其 國 家 目 標 的 戰 略 部 署 而 已 ( 參 見 附 圖 ), 也 就 是 說, 現 今 所 見 的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條 文, 還 談 不 上 是 什 麼 的 法 律 戰 如 圖 所 示, 中 共 力 爭 成 為 亞 太 區 域 的 強 權, 已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國 家 發 展 之 長 期 目 標, 而 完 成 中 國 的 統 一 則 是 其 中 期 目 標 ; 在 國 家 戰 略 部 署 及 作 為 上, 一 國 兩 制 和 平 統 一 是 達 成 國 家 目 標 的 政 治 及 心 理 戰 略, 但 在 現 階 段 以 統 戰 的 心 理 戰 略 為 主, 也 就 是 所 謂 和 的 一 手 策 略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57

中 國 對 台 三 戰 與 亞 太 區 域 安 全 國 家 目 標 國 家 戰 略 區 域 強 權 中 國 統 一 一 國 兩 制 和 平 統 一 ( 三 戰 ) 法 律 戰 對 外 國 際 台 灣 政 治 戰 略 輿 論 戰 心 理 戰 對 內 軍 隊 人 民 心 理 攻 略 附 圖 中 共 國 家 戰 略 部 署 與 三 戰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至 於 何 時 及 何 等 的 作 為, 可 視 為 所 謂 三 戰 的 法 律 戰? 就 過 去 的 國 際 戰 爭 所 見, 應 在 戰 爭 爆 發 前 夕 或 初 期, 戰 力 居 優 勢 國 對 弱 勢 國 進 行 法 理 的 威 懾 恐 嚇 行 動, 而 就 兩 岸 而 言, 中 共 可 以 修 改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條 文, 或 者 臨 時 另 制 定 新 法, 抑 或 完 全 無 需 制 定 什 麼 法, 只 要 宣 示 可 威 懾 恐 嚇 對 方 的 所 謂 秋 後 算 帳 條 款 即 可 總 之, 三 戰 是 戰 時 的 心 理 戰 活 動, 其 目 標 將 分 內 外 兩 方 面, 在 前 者, 特 針 對 共 軍 部 隊, 必 反 覆 灌 輸 民 族 精 神 天 下 興 亡, 匹 夫 有 責 愛 國 主 義 等 信 念, 強 調 唯 有 實 現 統 一, 國 家 才 能 獲 得 最 大 的 安 全, 民 族 才 能 得 到 應 有 的 尊 嚴, 中 國 才 可 實 現 長 治 久 安, 因 而 攻 台 乃 天 經 地 義 的, 是 合 法 的 正 義 的 神 聖 行 動 17 ; 而 在 後 者, 則 針 對 國 際 社 會, 在 透 過 國 際 媒 體 等 管 道, 全 面 宣 傳 其 武 力 行 動 的 合 法 性 及 正 當 性 ; 至 於 對 台 方 面, 則 旨 在 製 造 台 灣 軍 民 必 敗 心 理 的 心 理 威 懾 效 應, 將 直 指 我 政 府 決 策 官 員 及 部 隊 官 兵, 亦 即 : 在 國 際 上 普 遍 接 納 其 一 個 中 國 主 張 下, 將 台 海 戰 爭 定 位 為 內 戰, 既 在 法 理 上 阻 台 獲 得 外 援, 又 威 懾 不 得 抵 抗 登 台 共 軍, 否 則 戰 後 以 叛 國 等 重 罪 論 處 58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五 關 於 三 戰 的 心 理 訓 練 就 國 家 安 全 的 角 度 而 言, 台 灣 實 無 須 花 費 太 多 的 精 力, 務 虛 於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等 政 治 論 爭, 而 應 務 實 地 關 切 中 共 正 積 極 展 開 的 備 戰 動 作 現 代 戰 爭 中 強 勢 者 一 方 為 求 速 決, 心 理 攻 擊 的 矛 頭 必 直 指 相 對 弱 勢 一 方 的 決 策 層, 以 致 一 國 決 策 層 的 心 理 素 質 及 抗 壓 能 力, 變 成 關 係 國 家 安 全 的 極 重 要 因 素 面 對 中 共 積 極 展 開 戰 爭 準 備, 如 何 強 化 我 國 政 軍 等 重 要 人 員 的 心 理 防 線, 已 成 為 最 迫 切 的 研 究 課 題 之 一 共 軍 現 已 發 展 出 一 套 心 理 訓 練 機 制, 並 在 各 種 演 訓 中 付 諸 實 施, 心 理 訓 練 不 但 已 成 為 共 軍 的 全 軍 運 動, 且 自 2005 年 11 月 起 開 始 對 全 國 的 高 級 警 官 實 施 心 理 訓 練 共 軍 指 出 : 部 隊 心 理 素 質 的 高 低, 直 接 決 定 戰 鬥 力 的 強 弱, 必 須 把 增 強 官 兵 的 心 理 素 質, 作 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重 要 內 容 因 此 要 求 現 代 的 軍 人 尤 須 具 備 臨 大 事 而 心 靜 遇 險 情 而 不 驚 的 良 好 心 理 素 質, 才 能 確 保 靈 活 果 斷 地 處 置 戰 場 上 的 各 種 情 況 共 軍 稱 其 心 理 訓 練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 使 官 兵 充 分 熟 悉 和 習 慣 現 代 戰 爭 中 可 能 遭 遇 的 各 種 環 境 和 各 種 因 素, 增 強 心 理 穩 定 性 ; 使 官 兵 養 成 勇 敢 大 膽 堅 定 頑 強 冷 靜 理 智 等 心 理 素 質, 時 刻 保 持 頭 腦 清 醒 和 政 治 堅 定, 最 大 限 度 地 發 揮 戰 鬥 技 能 ; 使 官 兵 在 危 險 複 雜 多 變 的 情 況 中 反 覆 接 受 刺 激, 體 驗 戰 場 景 況, 增 強 心 理 穩 定 性, 保 持 官 兵 戰 鬥 意 志 的 堅 定 性 當 前 共 軍 的 心 理 訓 練 實 施, 主 要 是 :( 一 ) 重 視 心 理 教 育 成 效 ; ( 二 ) 發 展 戰 場 模 擬 訓 練 ;( 三 ) 精 進 近 似 實 戰 訓 練 ;( 四 ) 惡 劣 環 境 下 生 存 訓 練 ; ( 五 ) 強 化 自 我 調 控 訓 練 心 理 防 線 是 一 場 戰 爭 勝 負 的 關 鍵 所 在, 心 理 防 線 一 旦 潰 堤, 也 就 造 成 戰 爭 的 決 定 性 因 而, 各 國 軍 隊 莫 不 重 視 此 一 問 題, 尤 其 面 臨 敵 人 武 力 威 脅 的 台 灣, 更 應 加 強 重 要 官 員 及 部 隊 的 心 理 訓 練 據 報 導 18,2007 年 4 月 的 漢 光 23 號 演 習, 美 軍 方 特 別 派 出 專 家 來 台 評 估 國 軍 的 精 神 戰 力, 了 解 台 灣 是 否 有 自 我 防 衛 的 意 志 和 戰 力 能 否 持 久 而 漢 光 23 號 演 習 也 實 施 戰 場 心 理 抗 壓 體 驗 訓 練 軍 方 指 出, 近 年 來 發 覺 部 分 部 隊 出 現 不 少 少 爺 兵, 不 僅 自 己 無 法 適 應 團 隊 生 活, 甚 至 一 聽 到 打 靶 就 會 出 現 憂 鬱 現 象 19 國 軍 現 正 闢 建 心 理 訓 練 場, 惟 這 種 仿 效 共 軍 作 法 是 否 有 效, 頗 值 深 思 六 結 語 所 謂 三 戰 並 非 新 生 的 事 物, 其 本 存 在 於 歷 次 的 戰 爭 中, 然 當 共 軍 將 此 尋 常 戰 時 心 理 戰 活 動, 冠 之 以 三 戰 的 新 品 牌 ( 或 稱 新 提 法 吧!), 再 加 上 大 陸 研 究 者 以 學 術 之 名, 大 作 配 合 文 章, 在 無 限 詮 釋 之 下, 三 戰 竟 成 神 秘 之 物, 尤 其 法 律 戰 究 竟 為 何? 迄 今 仍 眾 說 紛 紜, 莫 衷 一 是 20 如 此 對 於 釐 清 概 念 不 但 無 所 助 益, 反 有 製 造 更 多 問 題 的 疑 慮 本 文 以 為, 在 國 際 社 會 裡, 除 了 合 意 簽 訂 的 國 際 協 定 公 約 等, 對 當 事 國 具 一 定 限 度 的 規 範 作 用 外, 豈 見 任 何 國 際 法 可 規 範 所 有 的 國 家, 更 遑 論 一 國 欲 自 定 法 律 去 規 範 他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59

中 國 對 台 三 戰 與 亞 太 區 域 安 全 國 而 國 際 間 衝 突 如 能 以 法 律 作 為 解 決, 又 何 必 訴 諸 武 力 戰 爭 途 徑? 法 律 與 戰 爭 本 相 對 立, 法 律 戰 根 本 就 是 一 個 錯 誤 的 命 題 當 兩 國 進 入 武 力 對 抗, 無 論 宣 稱 什 麼, 也 就 僅 止 於 宣 稱, 而 其 有 無 產 生 效 用, 則 完 全 視 兩 國 的 實 力 及 如 何 運 作 而 定, 其 可 以 是 純 武 力 的, 也 可 是 非 純 武 力 的 心 理 戰, 抑 或 武 力 戰 與 心 理 戰 伴 隨 而 行, 惟 如 此 無 關 乎 法 律 戰 嚴 格 的 說, 國 際 間 根 本 無 真 正 的 法 律 戰 存 在, 但 卻 有 實 質 為 心 理 戰 的 所 謂 法 律 戰 手 段 註 釋 1. 此 係 前 共 軍 總 政 治 部 主 任 現 任 中 共 中 央 軍 委 副 主 席 徐 才 厚 在 一 次 共 軍 內 部 會 議 講 話 時 引 述 江 澤 民 的 指 示 參 閱 徐 才 厚, 新 形 勢 下 我 軍 政 治 工 作 的 重 要 使 命, 程 寶 山 主 編, 輿 論 戰 心 理 戰 法 律 戰 基 本 問 題 ( 北 京 : 軍 事 科 學 出 版 社,2004), 頁 前 2-3 2. 該 通 知 下 發 全 軍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黨 委 各 大 軍 區 黨 委 中 央 各 部 委 國 家 機 關 各 部 委 黨 組 ( 黨 委 ) 軍 委 各 總 部 各 軍 兵 各 黨 委 武 警 部 隊 黨 委 以 及 各 人 民 團 體 黨 組 等 3. 亦 即 共 軍 總 政 對 美 伊 戰 爭 心 理 戰 活 動 的 解 讀 而 美 伊 戰 爭 時, 筆 者 適 任 職 政 戰 學 校 總 教 官 室, 曾 奉 國 防 部 之 命, 全 程 蒐 整 研 判 共 軍 對 此 次 戰 爭 觀 點, 研 究 材 料 包 括 共 軍 重 要 幹 部 軍 事 專 家 學 者 的 相 關 論 述 4. 伊 拉 克 軍 官 反 思 戰 爭, 新 華 網,2003 年 4 月 24 日 http://www.dfzx.info/cgibin/bigate/b/g/g/ http@news.xinhuanet.com/2003-04/24/. 5. 六 大 意 外 伊 戰 戲 劇 收 場, 文 匯 報,2003 年 4 月 11 日, 第 2 版 6. 解 放 軍 政 治 工 作 條 例 是 共 軍 進 行 政 治 工 作 的 基 本 依 據, 而 共 軍 政 治 工 作 是 黨 對 軍 隊 絕 對 領 導 的 根 本 保 證, 其 規 範 中 共 對 軍 隊 實 施 政 治 思 想 組 織 領 導 和 軍 隊 建 設 的 一 些 根 本 性 問 題 參 見 解 放 軍 日 報,2004 年 1 月 29 日 第 1 版 7. 參 見 戰 爭 新 趨 勢 輿 論 戰 心 理 戰 法 律 戰 競 露 鋒 芒, 中 國 國 防 報,2004 年 4 月 1 日 8. ICRC, News release 04/72, http://www.icrc.org/web/eng/siteeng0.nsf/iwplist4/d71c82 B2FF8E6B2BC1256EAF004B280F, Oct. 6, 2004. 9. 違 反 國 際 法 規 範 的 不 合 法 戰 爭 行 為 包 括 了 恐 怖 主 義 攻 擊 民 間 目 標 或 平 民 使 用 核 生 化 武 器 殺 人 地 雷 等 等, 而 觸 犯 者 ( 戰 爭 犯 罪 ) 可 能 於 戰 後 被 移 送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追 究 責 任 10. 參 見 紅 客 律 師 發 言 人 某 部 演 練 新 三 戰 鬥, 中 國 青 年 報,2004 年 7 月 17 日 11. 瀋 陽 軍 區 是 共 軍 的 主 要 訓 練 試 點 單 位 12. 美 國 在 2003 年 發 動 伊 拉 克 戰 爭 前, 不 數 次 的 公 開 指 控 違 反 聯 合 國 決 議 等 國 際 法, 60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發 展 大 規 模 殺 傷 性 武 器 (WMD), 並 透 過 媒 體 展 開 大 規 模 的 宣 傳 攻 勢, 使 美 國 國 內 民 眾 對 於 伊 拉 克 戰 爭 的 支 持 度, 由 最 早 的 23% 逐 次 上 升 至 開 戰 時 的 55% 13. 在 台 灣 方 面, 包 括 陳 總 統 陸 委 會 新 聞 局 及 許 多 學 者 等, 都 曾 公 開 指 稱 中 共 制 定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 即 先 前 傳 出 的 統 一 法 ), 意 在 使 解 放 軍 對 台 動 武 取 得 法 律 基 礎 我 國 軍 方 全 力 推 動 反 三 戰, 不 知 道 的 人 也 許 是 認 為 目 標 是 鎖 定 中 共, 但 我 不 認 為 中 共 才 是 三 戰 最 大 的 敵 人, 反 而 是 泛 藍 才 是 軍 中 推 動 反 三 戰 的 最 主 要 目 標, 在 軍 中 推 動 反 三 戰 不 但 可 以 去 中 國 化, 也 可 以 去 泛 藍 化, 把 連 宋 訪 中 以 來, 中 共 對 台 所 釋 出 的 善 意, 全 部 妖 魔 化, 間 接 打 擊 國 民 黨 在 軍 中 的 支 持 力 量 王 崑 義 部 落 格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wang88899/2007/03/11/430,2007 年 6 月 24 日 14. 參 見 國 防 大 學 反 三 戰 論 壇 資 料, 軍 聞 社,2007 年 5 月 24 日 15. 該 法 第 8 條 如 次 : 台 獨 分 裂 勢 力 以 任 何 名 義 任 何 方 式 造 成 台 灣 從 中 國 分 裂 出 去 的 事 實, 或 者 發 生 將 會 導 致 台 灣 從 中 國 分 裂 出 去 的 重 大 事 變, 或 者 和 平 統 一 的 可 能 性 完 全 喪 失, 國 家 得 採 取 非 和 平 方 式 及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捍 衛 國 家 主 權 和 領 土 完 整 16. 2006 年 4 月 公 佈 的 國 家 安 全 報 告 說 : 現 階 段 中 共 對 台 政 策 的 總 結, 體 現 在 2005 年 3 月 中 共 人 大 通 過 的 所 謂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 國 家 安 全 會 議,2006:79) 這 是 筆 者 對 於 此 首 部 的 國 家 安 全 報 告 內 容, 極 少 完 全 同 意 之 處 ( 容 後 述 ) 17. 另 外, 根 據 2003 年 美 伊 戰 爭 所 見 加 以 研 判, 屆 時 共 軍 在 灌 輸 官 兵 對 台 動 武 法 理 之 餘, 也 會 加 強 軍 隊 法 紀 宣 教, 以 恐 嚇 共 軍 官 兵 不 得 違 抗 軍 令 18. 參 見 聯 合 新 聞 網,2007 年 4 月 16 日 19. 參 見 聯 合 新 聞 網,2007 年 4 月 21 日 20. 中 共 學 者 的 法 律 戰 相 關 論 述 頗 多, 然 觀 點 南 轅 北 轍, 莫 衷 一 是 參 見 劉 宣 德, 2007 年, 反 分 裂 法 通 過 的 背 景 分 析, 發 表 於 台 師 大 主 辦 2007 青 年 精 英 論 壇 研 討 會,2007 年 5 月 26 日 新 世 紀 智 庫 論 壇 第 43 期 /2008.09.3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