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6 证 券 代 码 :836620 证 券 简 称 : 丽 源 科 技 主 办 券 商 : 长 江 证 券 丽 源 科 技 NEEQ :836620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bei Color Root Technology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编 号 :2016-006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0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25 日,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正 式 成 立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致 力 于 纺 织 科 技 化 工 科 技 机 电 设 备 材 料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纺 织 品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的 研 发 销 售 夯 实 公 司 纺 织 化 学 品 产 品 链 延 生 基 础 2015 年 公 司 获 得 产 品 专 利 授 权 1 项, 完 成 3 项 新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共 拥 有 发 明 专 利 14 项, 另 已 申 请 待 核 准 专 利 12 项 2015 年 取 得 了 4 个 产 品 行 业 标 准 编 号, 参 与 2 个 产 品 国 家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起 草 工 作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共 主 持 或 参 与 制 定 起 草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9 项, 已 获 得 7 个 产 品 的 标 准 编 号 第 2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5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11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22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26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29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2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34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39 第 3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释 义 股 东 大 会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三 会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管 理 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章 程 章 程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丽 源 数 码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丽 康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焱 基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华 康 源 投 资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康 源 科 技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祺 丽 华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元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乾 富 典 当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丽 源 房 地 产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丽 源 港 口 松 滋 丽 源 港 口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得 宝 松 滋 市 得 宝 染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丽 源 江 苏 丽 源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俪 源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子 行 投 资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子 轩 投 资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永 拓 北 京 永 拓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元 万 元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报 告 期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第 4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环 境 保 护 的 风 险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技 术 革 新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属 于 化 工 领 域 的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其 拥 有 的 先 进 生 产 工 艺 及 设 备, 完 备 的 环 境 保 护 处 理 设 施 及 流 程, 保 证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物 处 理 后 排 放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公 司 目 前 生 产 项 目 均 依 法 履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三 同 时 制 度 随 着 国 家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日 趋 重 视,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更 加 严 格 如 现 有 的 污 染 物 处 理 设 施 及 流 程 无 法 完 全 满 足 新 的 环 保 标 准 要 求, 则 可 能 增 加 公 司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投 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增 加 公 司 的 运 营 成 本, 所 以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的 环 保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H 酸 对 位 酯 线 性 酯 三 聚 氟 氰 等 染 料 中 间 体, 其 价 格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保 政 策 市 场 供 需 变 化 基 本 有 机 化 工 原 料 价 格 变 化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公 司 产 品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生 产 成 本 比 重 较 高, 因 此, 如 果 基 本 有 机 化 工 原 料 ( 如 苯 萘 等 )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目 前, 公 司 是 国 内 唯 一 含 氟 染 料 生 产 企 业, 若 同 行 获 得 含 氟 染 料 生 产 技 术, 则 由 原 有 的 差 异 化 竞 争 变 第 5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产 品 种 类 单 一 风 险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控 股 股 东 的 控 制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否 成 同 质 化 竞 争,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及 利 润 来 源 将 会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活 性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相 比 同 行 业 内 的 大 型 染 料 企 业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的 产 品 种 类 较 为 单 一, 给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境 外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约 为 23% 公 司 境 外 销 售 收 入 大 部 分 以 美 元 结 算, 如 果 未 来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随 着 公 司 国 外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和 出 口 规 模 的 增 长, 将 对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治 理 存 在 一 些 瑕 疵, 存 在 未 定 期 召 开 股 东 会,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未 定 期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关 联 方 之 间 关 联 交 易 未 履 行 审 批 流 程 等 情 形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三 会 一 层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适 应 公 司 现 阶 段 发 展 要 求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短, 公 司 三 会 一 层 规 范 治 理 的 意 识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如 未 来 公 司 经 营 出 现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的 情 形, 将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的 发 展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64.05% 的 股 份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担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能 够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人 事 任 免 生 产 经 营 等 重 大 事 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机 制, 但 如 果 出 现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控 制 优 势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则 可 能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第 6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证 券 简 称 Hubei Color Root Technology Co.Ltd 丽 源 科 技 证 券 代 码 836620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办 公 地 址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刘 卫 斌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丽 源 大 道 1 号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丽 源 大 道 1 号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肖 恒 标 涂 汉 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大 桥 关 东 店 北 街 1 号 国 安 大 厦 12 13 15 层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严 钦 华 电 话 0716-6797888 传 真 0716-6797339 电 子 邮 箱 yanqinhua@colroot.com 公 司 网 址 www.colroot.com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丽 源 大 道 1 号, 邮 政 编 码 :434209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www.neeq.com.cn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2016-02-26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C26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92,750,000 第 7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卫 斌 刘 卫 斌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91421000679792808R 是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91421000679792808R 是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91421000679792808R 是 注 : 丽 源 科 技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取 得 了 加 载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 即 三 证 合 一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1000679792808R 第 8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442,897,473.38 524,423,281.99-15.55% 毛 利 率 27.74% 15.02%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46,006,763.35 31,319,156.79 46.90%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35,076,035.28 27,668,176.16 26.7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7.86% 15.06% _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1.24% 13.31% -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71 0.32 121.88%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资 产 总 计 692,587,405.24 665,905,048.76 4.01% 负 债 总 计 399,054,089.07 517,920,862.89-22.95%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263,195,660.89 126,271,456.95 108.44%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2.84 2.10 35.24% 资 产 负 债 率 57.62% 77.78% - 流 动 比 率 0.94 0.98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10.35 6.75 第 9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602,384.65 48,022,837.60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4.26 5.10 - 存 货 周 转 率 2.14 2.86 -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4.01% 8.53%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15.55% 55.56%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88.72% 14.13%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92,750,000 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 -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 -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 - - 期 权 数 量 - - -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54,397.07 计 入 当 期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8,969,436.7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7,346,430.95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它 营 业 收 入 和 支 出 -853,927.8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15,407,542.76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228,824.6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3,247,990.09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10,930,728.07 第 10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染 料 及 其 中 间 体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直 销 的 销 售 模 式, 向 市 场 推 广 及 销 售 公 司 所 生 产 提 供 节 能 环 保 安 全 的 活 性 染 料 产 品 及 中 间 体, 全 面 配 套 增 值 技 术 服 务 国 内 重 点 布 局 沿 海 五 省 ( 山 东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广 东 ), 海 外 市 场 重 点 布 局 孟 加 拉 巴 基 斯 坦 土 耳 其 印 度 越 南 及 印 尼 等 国 公 司 坚 持 差 异 化 发 展 战 略, 以 普 通 品 为 基 础, 致 力 于 研 发 更 安 全 环 保 健 康 的 染 料 产 品, 并 逐 步 扩 大 公 司 高 端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的 市 场 受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波 动 幅 度 也 较 大, 从 2013 2014 年 的 18% 左 右 提 升 到 2015 年 的 28% 公 司 拓 展 了 产 业 链, 摆 脱 了 原 材 料 采 购 受 中 间 体 化 工 企 业 产 品 售 价 的 限 制, 同 时 也 受 益 于 2015 年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回 落, 公 司 2015 年 的 毛 利 率 大 幅 提 升 但 略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系 前 期 采 购 的 高 价 原 材 料 库 存 尚 未 完 全 消 化 完 所 致 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自 我 配 套 后,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会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较 上 年,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2015 年, 按 照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积 极 推 进 各 项 业 务 : 一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 第 11 页, 共 135 页 是 或 否 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4.43 亿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5.24 亿 元 减 少 15.55%( 其 中 : 外 购 染 料 中 间 体 贸 易 收 入 减 少 1.32 亿 元, 降 幅 25.23%, 自 产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5077.38 万 元, 增 幅 9.68%); 净 利 润 5385 万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2852.19 万 元 增 长 88.73%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6.93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6.66 亿 元 增 长 4.01%; 负 债 总 额 3.99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5.18 亿 元 减 少 22.95%; 净 资 产 2.94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1.48 亿 元 增 长 98.35%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4,600.68 万 元, 每 股 收 益 0.71 元, 较 上 年 每 股 收 益 0.32 元, 增 长 121.88 %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具 体 措 施 : (1) 产 品 研 发 实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2015 年 公 司 着 眼 于 客 户 市 场 需 求, 结 合 公 司 研 发 战 略, 采 取 引 进 技 术 与 自 主 研 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新 产 品 研 发 全 年 完 成 研 发 项 目 近 30 项 针 对 市 场 需 求 推 出 低 碱 低 温 的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产 品, 更 好 地 补 充 了 产 品 系 列, 补 充 了 活 性 染 色 品 种 的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 结 合 市 场 反 馈 研 发 了 中 深 色 经 济 型 的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以 更 好 地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在 无 水 印 染 染 色 技 术 免 皂 洗 印 花 清 洁 工 艺 天 丝 或 粘 胶 免 硅 酸 钠 的 冷 轧 堆 染 色 等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的 研 发 方 面 也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果 (2) 技 术 应 用 支 持 与 质 量 管 理 公 司 应 用 工 程 团 队, 包 括 外 聘 业 内 专 家 多 名 全 年 为 客 户 提 供 几 百 次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及 时 为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染 料 选 择 染 料 应 用 方 案 印 染 工 艺 等 方 面 的 全 套 染 色 解 决 方 案, 依 靠 自 身 较 强 的 技 术 优 势, 建 立 与 客 户 密 切 联 系 的 纽 带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档 案 标 样 管 理 制 度 质 量 分 析 专 题 会 议 质 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措 施 对 公 司 加 强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3) 科 技 项 目 及 荣 誉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共 申 请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26 项, 获 专 利 授 权 14 项, 本 年 度 完 成 3 项 新 发 明 专 利 的 申 请 公 司 共 主 持 或 参 与 制 定 起 草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9 项, 已 获 得 7 个 产 品 的 标 准 编 号 本 年 度 取 得 了 4 个 产 品 行 业 标 准 编 号, 参 与 2 项 产 品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起 草 工 作 同 时, 获 得 湖 北 省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通 过 了 湖 北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等 科 技 荣 誉 (4) 投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2015 年 底, 公 司 通 过 董 事 会 授 权, 在 上 海 漕 河 泾 开 发 区 投 资 500 万 元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纺 织 科 技 化 工 科 技 机 电 设 备 材 料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纺 织 品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的 研 发 销 售 业 务 目 前 正 处 于 项 目 建 设 阶 段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第 12 页, 共 135 页 上 年 同 期 单 位 : 元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营 业 收 入 442,897,473.38-15.55% - 524,423,281.99 55.56% - 营 业 成 本 320,025,928.84-28.19% 72.26% 445,677,971.89 62.35% 84.98% 毛 利 率 27.74% - - 15.02% - - 管 理 费 用 35,562,423.80 14.56% 8.03% 31,043,456.31 66.87% 5.92% 销 售 费 用 19,444,708.49 21.93% 4.39% 15,947,526.94 29.49% 3.04% 财 务 费 用 5,622,844.96-23.28% 1.27% 7,329,507.34 103.68% 1.40% 营 业 利 润 57,454,499.53 120.88% 12.97% 26,012,065.93 8.12% 4.96% 营 业 外 收 入 8,979,033.88-2.88% 2.03% 9,245,541.62 75.21% 1.76% 营 业 外 支 出 917,922.07 23.08% 0.21% 745,798.30 374.87% 0.14% 净 利 润 53,846,305.62 88.72% 12.16% 28,531,885.71 14.13% 5.44%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营 业 收 入 : 由 于 本 年 原 材 料 - 染 料 中 间 体 价 格 持 续 下 跌, 本 年 公 司 减 少 了 染 料 中 间 体 贸 易 业 务, 使 得 外 购 染 料 中 间 体 贸 易 收 入 减 少 132,299,636.67 元, 降 幅 25.23%; 随 着 孙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元 的 中 间 体 投 产, 本 期 新 增 染 料 中 间 体 收 入 64,979,745.07 元, 增 幅 12.39%; 因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本 期 染 料 收 入 减 少 14,205,917.01 元, 降 幅 2.71% 2 营 业 成 本 : 报 告 年 度 内 营 业 成 本 率 总 体 下 降 12.72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因 素 为 :1 随 着 孙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元 的 中 间 体 投 产 自 供 及 企 业 加 强 成 本 控 制, 导 致 染 料 生 产 的 原 材 料 的 价 格 大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幅 下 降 ;2 由 于 染 料 中 间 体 贸 易 较 自 产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的 毛 利 率 较 低, 在 染 料 中 间 体 贸 易 毛 利 率 基 本 持 平 的 情 况 下, 随 着 贸 易 中 间 提 收 入 比 重 由 上 年 的 26.98% 下 降 到 本 年 的 2.01% 的 降 低, 导 致 营 业 成 本 率 总 体 下 降 3 管 理 费 用 : 本 年 管 理 费 用 上 升 主 要 是 因 新 增 三 板 挂 牌 咨 询 服 务 费 用 及 内 蒙 古 利 元 投 产 计 提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导 致 4 销 售 费 用 : 本 年 销 售 费 用 上 升 主 要 是 内 蒙 古 利 元 本 年 投 产 新 增 销 售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5 财 务 费 用 : 本 年 在 控 制 借 款 总 体 规 模 的 情 况 下, 提 高 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减 少 了 各 笔 贷 款 的 占 用 时 间, 从 而 总 体 降 低 了 公 司 财 务 成 本 6 净 利 润 : 本 年 净 利 润 大 幅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随 着 内 蒙 古 利 元 投 产 及 公 司 的 成 本 管 控, 导 致 单 位 产 品 盈 力 能 力 大 幅 上 升 导 致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33,711,294.40 311,746,527.83 382,937,466.34 318,819,994.79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9,186,178.98 8,279,401.01 141,485,815.65 126,857,977.10 合 计 442,897,473.38 320,025,928.84 524,423,281.99 445,677,971.89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单 位 : 元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境 内 333,677,369.53 76.94% 275,938,016.54 72.06% 境 外 100,033,924.87 23.06% 106,999,449.80 27.94% 合 计 433,711,294.40 100.00% 382,937,466.34 100.00%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加 50,773,828.06 元, 是 因 孙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源 公 司 染 料 中 间 体 投 产, 新 增 染 料 中 间 体 收 入 64,979,745.07 元, 同 时, 因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本 期 染 料 收 入 减 少 14,205,917.01 元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减 少 132,299,636.67 元, 是 因 本 年 染 料 中 间 体 市 场 价 格 下 降, 公 司 减 少 了 相 关 贸 易 业 务, 导 致 外 购 染 料 中 间 体 贸 易 收 入 大 幅 减 少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第 13 页, 共 135 页 单 位 :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602,384.65 48,022,837.6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985,170.13-111,171,016.1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0,601,186.03 80,540,030.50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560.24 万 元, 较 上 年 减 少 8363 万 元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1 本 年 下 半 年 由 于 下 游 客 户 不 景 气, 导 致 本 年 客 户 欠 款 增 加 净 减 少 4304.74 万 元 ;2 内 蒙 古 利 元 的 中 间 体 生 产 线 投 入 生 产, 导 致 本 期 现 金 支 付 的 职 工 以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他 费 用 大 量 增 加 ;3 本 年 改 变 对 供 应 商 的 结 算 方 式, 降 低 了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使 用, 并 及 时 偿 还 供 应 商 欠 款, 导 致 采 购 支 付 现 金 大 量 增 加 上 年 度 材 料 采 购 应 付 票 据 1520 万 元 已 于 2015 年 全 部 偿 还 ;4 本 年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款 使 得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增 加 2358.80 万 元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4,398.52 万 元, 较 上 年 减 少 6919 万 元 的 变 化 形 成 主 要 如 下 :1 随 着 内 蒙 古 利 元 基 建 完 工, 使 得 本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减 少 9202 万 元 ;2 本 年 收 购 子 公 司 华 康 源 投 资 及 孙 公 司 华 康 源 科 技 及 祺 丽 华 科 技 少 数 股 权 增 加 投 资 2150 万 元 ;3 投 资 参 股 公 司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投 支 出 2,050.00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060.12 万 元, 较 上 年 减 少 994 万 元 的 变 化 形 成 主 要 如 下 :1 新 增 股 东 投 资 净 增 加 筹 资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9310 万 元 ;2 银 行 借 款 减 少 净 减 少 筹 资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1849 万 元 ;3 支 付 前 期 股 利 减 少 净 增 加 筹 资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3023 万 元 ; 4 偿 还 借 款 及 支 付 前 股 东 减 资 款 净 减 少 筹 资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9750 万 元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浙 江 亿 得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7,449,217.96 3.94% 否 2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晨 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5,835,064.10 3.58% 否 3 广 东 省 溢 达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15,716,730.77 3.55% 否 4 佛 山 市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14,551,083.25 3.29% 是 5 无 锡 润 新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11,099,093.17 2.51% 否 合 计 74,651,189.25 16.87%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客 户 的 具 体 名 称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石 家 庄 市 和 合 化 工 化 肥 有 限 公 司 19,156,452.99 8.33% 否 2 新 宝 国 际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12,717,460.29 5.53% 否 3 台 州 市 前 进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0,709,053.49 4.65% 否 4 佛 山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8,251,709.13 3.59% 是 5 杭 州 萧 山 腾 龙 化 工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7,784,444.00 3.38% 是 6 松 滋 市 松 江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017,839.66 3.48% 否 合 计 66,636,959.56 28.96%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供 应 商 的 具 体 名 称 (6) 研 发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单 位 : 元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15,375,405.52 14,186,318.18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3.47% 2.71%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第 14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15 页, 共 135 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产 比 重 的 增 减 货 币 资 金 13,978,928.01-80.71% 2.02% 72,481,494.19 20.10% 10.88% -8.86% 应 收 账 款 118,852,157.62 52.48% 17.16% 77,947,044.04-33.11% 11.71% 5.45% 存 货 146,461,756.39-4.16% 21.15% 152,819,709.36-28.70% 22.95% -1.8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501,052.72-2.96% 0.00 - - 2.96% 固 定 资 产 263,346,784.44 188.95% 38.02% 91,138,444.01 1.83% 13.69% 24.33% 在 建 工 程 14,307,393.61-89.79% 2.07% 140,097,409.20 4,836.79% 21.04% -18.97 短 期 借 款 111,500,000.00 11.50% 16.10% 100,000,000.00 3.94% 15.02% 1.08% 长 期 借 款 - - - - - - - 资 产 总 计 692,587,405.24 4.01% - 665,905,048.76 8.53% -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本 报 告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上 年 度 减 少 58,502,566.18 元, 主 要 是 本 期 大 额 偿 还 债 务 导 致 2 本 报 告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40,905,113.58 元, 主 要 是 下 游 企 业 经 营 较 为 困 难, 账 期 有 所 增 加 及 内 蒙 利 元 新 增 销 售 导 致 ; 3 本 报 告 期 末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20,501,052.72 元, 是 本 年 新 增 对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行 投 资 ; 4 本 报 告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72,208,340.43 元, 主 要 是 内 蒙 古 利 元 在 建 工 程 完 工 转 入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83,496,404.79 元 及 计 提 折 旧 19,313,750.11 元 所 致 ; 5 本 报 告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比 上 年 度 减 少 125,790,015.59 元, 主 要 是 内 蒙 古 利 元 基 建 完 工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 6 本 报 告 期 末 短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1,500,000.00 元, 主 要 是 本 年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并 依 据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减 少 松 滋 市 农 行 贷 款 500 万 元 减 少 松 滋 市 农 商 行 贷 款 650 万 元, 并 新 增 加 湖 北 银 行 松 滋 支 行 2300 万 元 所 致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一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 1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占 51% 股 权,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化 工 新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经 营, 化 工 原 料 与 化 工 机 械 设 备 经 营 业 务 本 期 末 总 资 产 : 275,799,923.24 元 本 期 末 净 资 产 :65,077,172.97 元 ; 本 期 净 利 润 :19,162,656.61 元 2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货 物 进 出 口 贸 易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暂 无 营 业 收 入 3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化 工 产 品 及 原 料 仪 器 仪 表 机 器 设 备 及 相 关 技 术 销 售 和 进 出 口 业 务 本 期 末 总 资 产 :10,717,072.09 元 本 期 末 净 资 产 :8,794,891.16 元 ; 本 期 净 利 润 :-483,077.16 %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元 4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纺 织 化 工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新 产 品 及 相 关 机 械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进 出 口 业 务 报 本 期 末 总 资 产 :10,039,694.70 元 本 期 末 净 资 产 :8,920,154.30 元 ; 本 期 净 利 润 :-290,636.49 元 5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纺 织 品 化 工 产 品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新 产 品 及 相 关 机 械 产 品 ( 的 研 发 销 售 进 出 口 业 务 本 期 末 总 资 产 :22,170,861.61 元 本 期 末 净 资 产 : 10,110,417.17 元 ; 本 期 净 利 润 : 741,334.96 元 6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暂 无 营 业 收 入 7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占 41% 股 权,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动 产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财 产 权 利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房 地 产 抵 押 典 当 业 务 本 期 末 总 资 产 : 50,101,491.70 元 本 期 末 净 资 产 : 50,002,567.62 元 ; 本 期 净 利 润 :2,567.62 元 二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和 处 置 子 公 司 情 况 : 1 取 得 子 公 司 :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主 要 从 事 纺 织 科 技 化 工 科 技 机 电 设 备 材 料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纺 织 品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的 研 发 销 售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暂 无 营 业 收 入 2 处 置 子 公 司 : 1) 江 苏 丽 源 : 于 2014 年 08 月 11 日 经 无 锡 市 锡 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股 东 为 丽 源 科 技 及 自 然 人 股 东 郝 结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卫 斌, 注 册 号 为 320205000217263,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地 为 无 锡 市 锡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芙 蓉 中 三 路 99-8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化 工 产 品 的 研 发 ;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品 )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江 苏 丽 源 已 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 经 无 锡 市 锡 山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准 注 销 2) 松 滋 得 宝 : 于 2009 年 9 月 17 日 经 松 滋 市 工 商 局 登 记 注 册 成 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股 东 为 丽 源 科 技,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罗 润 富, 注 册 号 为 421087000014495,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地 为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 丽 源 科 技 公 司 二 楼 ), 经 营 范 围 为 纺 织 印 染 染 料 助 剂 及 化 工 中 间 体 销 售 ( 不 含 危 化 品 ) 松 滋 得 宝 已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经 松 滋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注 销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 向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认 购 金 融 理 财 产 品 金 额 合 计 500 万 元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1 产 业 背 景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致 力 于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所 处 行 业 为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中 的 染 料 行 业 根 据 证 监 会 2012 年 修 订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业 务 应 划 入 C26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第 16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GB/T4754-2011), 公 司 目 前 所 在 行 业 归 属 于 C2644 染 料 制 造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应 属 于 C2644 染 料 制 造, 按 照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应 属 于 11101010 商 品 化 工 世 界 染 料 工 业 与 纺 织 纤 维 工 业 的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近 年, 随 着 世 界 纺 织 纤 维 工 业 的 发 展, 世 界 染 料 工 业 保 持 了 平 稳 的 增 长 趋 势 在 世 界 染 料 市 场 上,2000 年 前 后 经 过 兼 并 重 组 强 强 联 合, 形 成 了 国 际 上 三 家 主 要 的 全 球 性 染 料 供 应 商 : 德 司 达 亨 斯 迈 和 昂 高, 并 一 度 占 据 了 全 球 市 场 50% 左 右 的 市 场 份 额 此 后, 随 着 世 界 染 料 工 业 重 心 的 转 移, 中 国 和 印 度 的 染 料 工 业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展, 逐 渐 成 为 世 界 染 料 的 主 要 生 产 基 地 2 我 国 染 料 市 场 规 模 及 品 种 需 求 变 化 情 况 进 入 21 世 纪 以 来, 随 着 人 民 物 质 文 化 生 活 的 提 高, 对 染 料 工 业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品 种 繁 多 色 彩 斑 斓 ; 无 毒 害 无 污 染, 绿 色 环 保 ; 特 色 化 等, 我 国 染 料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生 产 由 此 进 入 一 个 新 时 期 2001 年 全 国 染 料 产 量 33.74 万 吨,2004 年 全 国 产 量 59.83 万 吨, 约 占 世 界 染 料 总 产 量 的 60%, 居 世 界 第 一 2004 年 -2007 年 我 国 染 料 产 量 一 直 保 持 强 劲 增 长 态 势 在 我 国, 染 料 产 品 最 大 应 用 领 域 为 纺 织 印 染 业, 用 量 占 比 约 90%, 而 纺 织 印 染 行 业 对 外 依 存 度 较 高, 易 受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波 动 影 响 2008 年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对 全 球 实 体 经 济 造 成 冲 击, 引 发 国 外 市 场 对 纺 织 品 需 求 减 少, 对 我 国 染 料 行 业 也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产 量 有 所 下 降 2009 年 以 来, 国 家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及 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针 对 性 的 政 策 措 施 促 进 纺 织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内 需 市 场 的 快 速 启 动 缓 解 了 行 业 面 临 的 困 境, 我 国 纺 织 印 染 行 业 在 下 半 年 已 走 出 低 谷, 带 动 国 内 染 料 行 业 也 步 入 上 升 通 道 2009 年 开 始 全 国 染 料 产 量 重 新 回 升, 处 于 平 稳 增 长 直 至 2013 年, 我 国 染 料 产 量 89.52 万 吨, 平 均 年 增 长 5.62% 到 2016 年, 我 国 纺 织 纤 维 的 产 量 将 会 达 到 5000 万 吨 以 上, 染 料 的 年 消 耗 量 将 增 加 到 100 万 吨 以 上 2012 年 11 月 19 日, 环 保 部 公 布 了 新 的 纺 织 染 整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与 现 行 的 1992 年 颁 布 的 标 准 相 比, 新 标 准 中 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限 值 均 明 显 下 调, 并 增 加 了 总 氮 总 磷 可 吸 附 有 机 卤 素 (AOX) 等 指 标 下 游 排 污 门 槛 的 提 高, 对 染 料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为 此, 染 料 行 业 也 将 不 断 推 出 高 端 产 品,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力 促 环 保 升 级 随 着 国 家 环 保 和 生 态 发 展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对 纺 织 化 学 领 域 提 出 更 高 的 挑 战, 对 节 能 减 排 环 境 友 好 型 染 料 需 求 会 不 断 上 升 近 年 来,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产 品 的 不 断 升 级 已 经 大 幅 减 少 了 纺 织 染 整 过 程 中 的 污 水 排 量 另 外, 活 性 染 料 低 温 染 色 工 艺 喷 墨 印 花 等 染 整 新 工 艺 的 不 断 涌 现, 也 实 现 了 污 水 减 排 甚 至 零 排 放 3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变 化 国 内 市 场 : 经 过 近 十 年 市 场 竞 争 的 不 断 淘 汰 和 整 合, 国 内 染 料 生 产 的 集 中 度 不 断 提 高 中 国 主 要 的 染 料 生 产 基 地, 已 经 从 原 来 的 吉 林 天 津 等 地, 转 移 到 目 前 的 浙 江 江 苏 上 海, 这 3 个 省 的 染 料 年 产 量 已 达 到 到 全 国 产 量 的 80% 以 上, 浙 江 江 苏 两 省 的 染 料 出 口 量 接 近 全 国 的 60% 尽 管 目 前 中 国 染 料 行 业 企 业 的 产 业 化 集 中 度 已 经 有 了 很 大 提 高, 但 还 没 有 形 成 分 工 合 作 优 势 互 补, 更 没 有 发 挥 出 整 体 效 能 海 外 市 场 : 亨 斯 迈 德 司 达 昂 高 等 公 司, 是 全 球 重 要 染 料 供 应 商 其 中 : (1) 亨 斯 迈 美 国 亨 斯 迈 集 团, 创 始 于 1970 年,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犹 他 州 盐 湖 城 该 集 团 于 2006 年 收 购 原 瑞 士 汽 巴 纺 织 染 化 部, 从 而 增 加 了 纺 织 染 化 业 务 亨 斯 迈 集 团 业 务 分 为 五 大 块, 其 中 纺 织 染 化 只 是 其 中 之 一 其 纺 织 染 料 产 品 主 要 为 高 日 晒 FN 系 列 等 原 位 于 瑞 士 中 国 青 岛 的 纺 织 染 化 工 厂 部 分 生 产 设 备, 现 被 搬 迁 至 印 度 泰 国 等 国 家 (2) 德 司 达 : 第 17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1995 年, 德 国 拜 耳 公 司 和 赫 斯 特 公 司 的 染 料 部 门 合 并 建 立 了 德 司 达 公 司 1999 年 11 月, 德 国 巴 斯 夫 公 司 的 纺 织 用 染 料 和 颜 料 部 门 也 加 入 了 进 来, 组 成 新 的 德 司 达 公 司 2004 年 8 月, 美 国 白 金 公 司 从 德 司 达 原 先 3 家 大 股 东 拜 耳 赫 斯 特 和 巴 斯 夫 手 中 全 面 收 购 了 德 司 达 的 股 份 2010 年 被 浙 江 龙 盛 从 美 国 白 金 公 司 手 中 收 购 其 主 要 产 品 为 雷 马 素 丽 华 实 CA 等 产 品 系 列 (3) 昂 高 : 2013 年, 美 国 私 人 投 资 公 司 收 购 总 部 设 在 ( 瑞 士 ) 巴 塞 尔 附 近 的 Mutten 的 科 莱 恩, 并 将 公 司 更 名 为 昂 高 其 染 料 产 品 主 要 为 高 日 晒 HF 等 系 列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设 有 专 门 的 研 发 机 构, 拥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团 队 多 年 来, 公 司 在 研 发 方 面 取 得 了 多 项 重 大 成 果, 特 别 是 在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技 术 方 面, 使 之 成 为 目 前 中 国 唯 一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生 产 基 地 并 计 划 在 上 海 建 立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产 品 研 究 和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生 产 工 艺 技 术 的 更 新 和 改 进, 除 拥 有 三 聚 氟 氰 线 性 酯 及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生 产 技 术 外, 还 拥 有 绿 色 加 氢 还 原 技 术 浅 色 纤 维 素 染 色 物 高 日 晒 牢 度 及 汗 光 牢 度 染 色 技 术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技 术 染 料 系 列 化 及 商 品 化 技 术 甲 臢 络 合 物 产 品 合 成 新 工 艺 技 术 等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已 获 得 14 项 发 明 专 利 2) 市 场 优 势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染 料 生 产 和 销 售, 具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和 市 场 资 源, 与 客 户 有 着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特 殊 品 半 特 殊 品 普 通 品 等 活 性 染 料 重 点 在 特 殊 品 销 售 市 场 方 面, 与 竞 争 对 手 ( 海 外 竞 争 对 手 ) 相 比 : 一 是 国 内 销 售 无 贸 易 壁 垒 ( 无 增 值 税 关 税 等 ); 二 是 国 内 销 售 物 流 成 本 低, 供 货 及 时 ; 三 是 计 划 在 海 外 增 设 办 事 处, 引 进 聘 请 更 多 专 业 人 才 服 务 市 场, 从 而 获 得 更 多 的 海 外 终 端 客 户 3) 质 量 控 制 优 势 公 司 现 已 建 立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OHSAS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获 得 了 GOTS Eco-Passport 证 书 公 司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旨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公 司 设 有 应 用 中 心 品 控 中 心 研 发 部, 分 别 从 新 技 术 应 用 产 品 质 量 及 新 技 术 开 发 为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提 供 保 证, 并 按 照 体 系 要 求 专 司 鉴 定 把 关 报 告 预 防 四 大 质 量 监 测 职 能, 建 立 起 一 整 套 工 作 程 序 ; 同 时, 实 行 严 格 的 质 量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以 推 动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使 生 产 质 量 全 过 程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都 处 于 严 格 控 制 之 中, 从 而 确 保 产 品 品 质 4) 企 业 管 理 优 势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具 有 多 年 的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市 场 敏 锐 度 高, 发 展 思 路 明 确, 形 成 了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公 司 构 建 了 权 责 明 确 高 效 有 序 的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在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研 发 管 理 和 营 销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都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制 度 并 实 施 了 合 理 有 效 的 激 励 措 施, 为 公 司 的 战 略 实 施 执 行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公 司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能 够 保 持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经 营 的 独 立 性 此 外,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各 项 重 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主 要 财 务 业 务 等 经 营 指 标 健 康 同 时,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队 伍 稳 定,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逐 渐 形 成 了 稳 定 的 生 产 销 售 研 发 盈 利 模 式 因 此, 公 司 拥 有 良 好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第 18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染 料 制 造 业 发 展 趋 势 大 致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下 游 纺 织 业 和 印 染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是 染 料 市 场 拓 展 的 重 要 保 证 我 国 纺 织 品 市 场 存 在 尚 待 开 发 的 巨 大 潜 力, 从 服 装 和 纤 维 消 费 来 看, 年 人 均 消 费 量 不 到 发 达 国 家 的 一 半, 农 村 消 费 量 仅 城 镇 的 五 分 之 一, 可 见 国 内 特 别 是 农 村 纺 织 品 消 费 市 场 需 求 极 大 从 印 染 业 来 看, 我 国 规 模 以 上 印 染 企 业 印 染 布 产 量 年 均 增 长 率 接 近 20%, 印 染 布 产 量 和 消 费 量 的 持 续 增 加 会 直 接 拉 动 染 料 市 场 需 求 的 增 长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印 染 企 业 正 通 过 产 业 升 级 和 并 购 重 组 快 速 走 向 集 中, 形 成 规 模 优 势, 这 也 会 对 染 料 市 场 发 展 和 产 业 升 级 产 生 积 极 作 用 第 二, 特 色 化 和 绿 色 环 保 是 染 料 产 品 未 来 的 发 展 方 向 近 年 国 际 纺 织 消 费 呈 现 市 场 品 种 式 样 花 色 多 元 化, 崇 尚 自 然 环 保 的 趋 势 消 费 者 的 购 买 力 不 断 增 强, 和 对 纺 织 品 需 求 的 不 断 增 加 和 提 高, 致 使 各 种 新 型 纤 维 和 混 纺 面 料 产 品 不 断 涌 现, 这 将 推 动 具 有 更 好 染 色 性 能 和 染 色 效 果 的 高 端 染 料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从 另 一 方 面 来 看, 随 着 人 类 环 保 意 识 的 日 益 增 强, 绿 色 纺 织 品 及 环 保 技 工 技 术 已 成 为 国 际 纺 织 品 贸 易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国 内 纺 织 工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前 提, 这 促 进 了 环 保 型 染 料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进 程, 绿 色 环 保 染 料 新 产 品 和 新 应 用 技 术 将 成 为 染 料 产 业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第 三, 应 用 技 术 和 服 务 能 力 的 提 升 是 染 料 行 业 的 必 然 趋 势 应 用 技 术 决 定 了 染 料 行 业 今 后 的 发 展 方 向 目 前 市 场 上 染 料 产 品 有 上 千 个 品 种, 各 种 纺 织 品 面 料 种 类 更 加 繁 多, 而 人 们 对 面 料 染 色 效 果 的 各 样 需 求 使 得 如 何 选 用 合 适 的 染 料 产 品 和 印 染 工 艺 成 为 染 料 厂 商 和 印 染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因 此, 开 发 不 同 的 应 用 工 艺 将 是 染 料 行 业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之 一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随 着 目 前 全 球 环 保 意 识 的 增 强, 染 料 品 种 升 级 换 代, 进 入 安 全 环 保 健 康 染 料 时 代 是 必 然 的 发 展 趋 势 同 时, 随 着 国 内 外 纺 织 行 业 产 业 升 级, 高 档 纺 织 面 料 对 性 能 优 异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需 求 旺 盛, 未 来 公 司 将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产 品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 1 补 充 完 善 氟 基 活 性 染 料 色 谱 ; 2 研 究 新 型 活 性 印 花 染 料 系 列 ; 3 研 发 数 码 喷 墨 印 花 墨 水 ; 4 研 发 新 型 节 水 型 活 性 染 料 系 列 同 时 拓 展 其 他 类 别 染 料, 走 高 精 专 的 发 展 之 路, 在 细 分 市 场 中 寻 求 发 展 空 间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2016 年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指 标 : 完 成 活 性 染 料 产 量 销 售 收 入 净 利 润 同 比 增 长 率 均 为 30% 围 绕 上 述 目 标, 分 别 重 点 抓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1 建 立 安 全 环 保 长 效 机 制, 确 保 目 标 实 现 公 司 2015 年 取 得 了 荆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三 级 企 业 证 书 2016 年, 公 司 将 大 力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作, 并 按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要 求 开 展 环 保 工 作, 全 面 提 升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水 平 通 过 落 实 安 全 环 保 责 任 制, 开 展 安 全 环 保 专 第 19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项 整 治 安 全 环 保 评 估 等 手 段, 推 动 促 进 企 业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长 效 机 制, 有 效 地 保 证 企 业 安 全 环 保 目 标 的 完 成 2 坚 持 产 品 技 术 创 新, 增 强 企 业 发 展 动 力 一 方 面 重 点 研 发 染 料 新 品 种, 同 时 利 用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的 特 点, 进 行 复 配 开 发 增 强 产 品 应 用 技 术 性 能, 并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结 合 公 司 2016 年 的 发 展 方 向, 对 清 洁 印 染 工 艺 与 喷 墨 染 料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开 发, 全 面 增 强 企 业 发 展 后 劲 3 积 极 开 拓 海 外 业 务, 稳 步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设 立 海 外 办 事 处 和 海 外 仓 库 : 根 据 土 耳 其 巴 基 斯 坦 孟 加 拉 等 海 外 市 场 特 点, 在 保 税 区 设 立 仓 库 库 存 产 品 以 及 增 加 相 关 驻 外 人 员, 满 足 供 应 并 拟 定 派 人 员 驻 越 南 胡 志 明 印 尼 万 隆 等 城 市, 新 设 办 事 处 增 强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团 队 凝 聚 力 : 在 浙 江 山 东 佛 山 福 建 江 苏 市 场 增 加 新 的 销 售 力 量, 招 聘 专 业 素 质 高 有 专 业 背 景 的 销 售 人 员 加 入 销 售 团 队, 充 实 力 量 ; 挑 选 有 团 队 组 织 能 力, 责 任 心 强 的 区 域 负 责 人, 带 领 区 域 业 务 员 共 同 开 辟 市 场 将 上 海 俪 源 尽 快 投 入 使 用 : 利 用 上 海 俪 源 平 台, 建 设 研 发 销 售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销 售 与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4 加 强 员 工 队 伍 建 设, 完 善 企 业 激 励 机 制 2016 年 计 划 大 量 招 收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等, 为 公 司 业 务 扩 展 及 发 展 需 要, 合 理 配 备 好 人 才 队 伍 拟 通 过 内 部 及 外 委 培 训 的 方 式, 对 员 工 进 行 各 项 技 能 培 训, 提 高 员 工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采 取 各 种 激 励 方 式, 引 进 留 住 用 好 人 才 5 完 成 三 期 工 程 建 设, 提 升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随 着 内 蒙 古 利 元 公 司 中 间 体 生 产 的 配 套, 为 了 发 挥 整 体 投 资 效 益 和 保 持 染 料 中 间 体 产 能 的 合 理 匹 配, 提 升 企 业 的 综 合 实 力, 公 司 决 定 实 施 三 期 工 程 建 设 6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保 证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无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服 务,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H 酸 对 位 酯 线 性 酯 三 聚 氟 氰 等 染 料 中 间 体, 其 价 格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保 政 策 市 场 供 需 变 化 基 本 有 机 化 工 原 料 价 格 变 化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公 司 产 品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生 产 成 本 比 重 较 高, 如 果 基 本 有 机 化 工 原 料 ( 如 苯 萘 等 )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对 策 : 进 一 步 加 大 原 材 料 自 我 配 套,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加 大 技 术 改 造 力 度, 不 断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2 技 术 革 新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是 国 内 唯 一 含 氟 染 料 生 产 企 业, 若 同 行 获 得 含 氟 染 料 生 产 技 术, 则 由 原 有 的 差 异 化 竞 争 变 成 同 质 化 竞 争,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及 利 润 来 源 将 会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对 策 :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含 氟 染 料 品 种 研 发, 优 化 含 氟 染 料 品 种 结 构,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3 产 品 种 类 单 一 风 险 第 20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活 性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相 比 同 行 业 内 的 大 型 染 料 企 业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的 产 品 种 类 较 为 单 一, 给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对 策 : 完 善 产 品 色 谱 系 列, 更 进 一 步 凸 现 本 公 司 产 品 特 性, 同 时 发 展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其 它 类 别 的 染 料 4 偿 债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的 偿 债 风 险 对 策 : 增 加 企 业 资 本 金 的 注 入, 压 缩 应 收 贷 款, 加 速 资 金 周 转, 增 强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降 低 偿 债 风 险 5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出 口 收 入 占 比 23% 左 右, 公 司 出 口 收 入 大 部 分 以 美 元 结 算 如 果 未 来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随 着 公 司 国 外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和 出 口 规 模 的 增 长, 将 对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对 策 : 优 化 出 口 产 品 结 构 要 加 大 技 改 投 入, 加 快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努 力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和 附 加 值, 扩 大 质 量 效 益 好 和 自 有 品 牌 的 产 品 出 口, 提 高 出 口 产 品 综 合 竞 争 力 加 速 市 场 多 元 化 步 伐 大 力 实 施 市 场 多 元 化 战 略, 在 巩 固 欧 盟 传 统 市 场 的 同 时, 着 力 开 拓 南 美 东 南 亚 南 亚 中 东 非 洲 东 欧 俄 罗 斯 等 新 兴 出 口 市 场, 防 范 单 一 市 场 的 不 稳 定 风 险 同 时 要 根 据 各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金 融 政 策 规 定, 尽 量 选 择 多 币 种 进 行 结 算, 规 避 单 一 货 币 的 升 贬 值 风 险 加 强 成 本 和 费 用 管 理 切 实 加 强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储 存 资 金 运 筹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管 理, 充 分 挖 掘 内 部 潜 力, 降 低 成 本 和 费 用 开 支, 扩 大 产 品 利 润 空 间, 增 强 出 口 产 品 的 价 格 竞 争 力 加 快 出 口 变 现, 减 少 应 收 外 汇 账 款 占 用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无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第 21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是 第 五 节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五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是 第 五 节 二 ( 六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一 )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占 用 者 占 用 形 式 ( 资 金 资 产 资 源 ) 期 初 余 额 第 22 页, 共 135 页 期 末 余 额 是 否 无 偿 占 用 单 位 : 元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刘 卫 斌 - 16,330,000.00 0.00 是 是 总 计 - 16,330,000.00 0.00 - -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刘 卫 斌 是 丽 源 科 技 实 际 控 制 人,2014 年 刘 卫 斌 本 人 借 钱 给 丽 源 科 技 全 资 子 公 司 华 康 源 投 资 52,650,000.00 元, 用 于 华 康 源 对 内 蒙 利 元 的 基 建 投 资 同 时 因 其 本 人 资 金 周 转 困 难, 临 时 向 本 公 司 借 款, 期 初 余 额 16,330,000.00 元 ( 借 入 借 出 相 抵 后, 期 初 公 司 净 欠 刘 卫 斌 36,320,000.00 元 ), 其 向 公 司 相 关 借 款 16,330,000.00 元 已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 前 偿 还 完 毕 该 项 发 生 在 股 改 之 前, 经 当 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0.00 16,036,153.13 2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第 23 页, 共 135 页 0.00 46,038,652.03 3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0.00 0.00 4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0.00 0.00 5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0.00 0.00 总 计 0.00 62,074,805.16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张 霞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上 海 松 江 支 行 签 订 固 定 资 产 借 款 合 同, 本 公 司 为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为 1470 万 元, 担 保 期 限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项 担 保 余 额 为 1,460.87 万 元 2015 年 6 月 2 日,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署 编 号 为 4210052015005203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自 2015 年 6 月 2 日 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期 间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市 支 行 之 间 债 权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担 保 最 高 金 额 为 10,000.00 万 元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松 滋 市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 编 号 为 陈 信 贷 高 抵 字 (2013) 第 0038 号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拥 有 的 权 证 编 号 为 松 国 用 (2013) 第 1159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抵 押, 自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 期 间 公 司 与 松 滋 市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不 超 过 4,000.0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人 事 部 长 及 工 会 主 席 与 上 述 工 作 的 零 星 开 支 均 由 其 代 为 办 理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一 直 采 用 借 取 备 用 金 的 方 式 进 行 定 期 报 账 截 止 2016 年 4 月 15 日, 上 述 款 项 已 全 部 报 账 到 位 14,700,000.00 是 100,000,000.00 是 30,000,000.00 是 120,183.10 是 丽 源 数 码 公 司 前 控 股 股 东,2015 年 公 司 偿 还 借 款 4,200,000.00 是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刘 卫 斌 刘 卫 斌 刘 卫 斌 刘 行 刘 行 蔡 霞 蔡 霞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松 滋 丽 源 港 口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天 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4,200,000.00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公 司 余 7,800,000.00 元 未 偿 还 完 毕 重 要 孙 公 司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公 司 2015 年 预 收 其 销 售 货 物 款 项 601,862.50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共 余 819,487.50 元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2015 年 收 到 其 偿 还 公 司 个 人 借 款 16,330,000.00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其 全 部 欠 款 款 已 付 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2015 年 收 到 其 个 人 借 款 95,590,000.00 元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2015 年 向 其 个 人 偿 还 借 款 118,017,022.84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其 个 人 借 款 余 额 为 30,225,425.25 元 董 事 采 购 部 经 理 公 司 2015 年 收 到 其 个 人 借 款 2,195,378.76 元 董 事 采 购 部 经 理 公 司 2015 年 向 其 个 人 偿 还 借 款 500,000.00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其 个 人 借 款 余 额 为 1,800,000.00 元 董 事 公 司 2015 年 收 到 其 个 人 借 款 6,833,566.00 元 董 事 公 司 2015 年 向 其 个 人 偿 还 借 款 4,540,000.00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其 个 人 借 款 余 额 为 3,705,174.00 元 董 事 刘 行 参 股 股 东 刘 子 轩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2015 年 收 到 其 借 款 34,000,000.00 元 董 事 刘 行 参 股 股 东 刘 子 轩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2015 年 偿 还 其 借 款 34,000,000.00 元 董 事 刘 行 蔡 霞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2015 年 收 到 其 借 款 34,000,000.00 元 董 事 刘 行 蔡 霞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2015 年 偿 还 其 借 款 34,000,000.00 元 董 事 刘 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2015 年 向 其 借 款 350,000.00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未 偿 还 重 要 孙 公 司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公 司 2015 年 向 其 借 款 200,000.00 元, 截 止 2015 年 期 末 未 偿 还 重 要 孙 公 司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公 司 2015 年 向 其 借 款 200,000.00 元, 截 止 2015 601,862.50 是 16,330,000.00 是 95,590,000.00 是 118,017,022.84 是 2,195,378.76 是 500,000.00 是 6,833,566.00 是 4,540,000.00 是 34,000,000.00 是 34,000,000.00 是 34,000,000.00 是 34,000,000.00 是 350,000.00 是 2,000,000.00 是 2,000,000.00 是 第 24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司 年 期 末 未 偿 还 总 计 - 533,978,013.20 - ( 三 )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重 要 的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金 额 20,501,052.72 元,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支 付 ; 持 股 比 例 41%, 投 资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权 益 法 本 期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1,052.72 元 报 告 期 内 已 披 露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第 三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投 资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出 资 款 尚 未 实 际 缴 纳, 本 次 审 计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 四 )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1 2015 年 5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蔡 霞 刘 行 刘 子 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整 体 收 购 4 人 持 有 的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为 2000 万 元,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此 项 收 购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公 司 将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作 为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日 2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武 汉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武 汉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本 公 司 通 过 全 资 收 购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从 而 间 接 收 购 武 汉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 2015 年 5 月 4 日,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整 体 收 购 2 人 持 有 的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款 为 0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此 项 收 购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公 司 将 2015 年 5 月 31 日 作 为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日 由 于 该 公 司 合 并 前 未 缴 纳 出 资,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后,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缴 纳 了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 五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1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做 出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未 有 违 背 承 诺 事 项 2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做 出 了 竞 业 禁 止 的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未 有 违 背 承 诺 事 项 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上 海 松 江 支 行 签 订 固 定 资 产 借 款 合 同, 本 公 司 为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为 1470 万 元, 担 保 期 限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项 担 保 余 额 为 1,460.87 万 元 4 2013 年 9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620130013398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3 年 9 月 9 日 至 2018 年 9 月 8 日 不 超 过 453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14 年 2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620140002368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4 年 2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不 超 过 2284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15 年 7 月 8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620150005972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5 年 7 月 8 日 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 公 司 第 25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股 东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520150005203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公 司 2015 年 6 月 2 日 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不 超 过 1000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抵 押 物 中 房 屋 原 值 61,223,082.08 元, 摊 余 价 值 46,686,415.40 元, 机 器 设 备 原 值 为 12,783,041.49 元 摊 余 价 值 10,758,057.95 元, 土 地 原 值 为 28,577,594.50 元 摊 余 价 值 为 26,025,546.50 元 通 过 上 述 抵 押 加 担 保 方 式, 本 公 司 取 得 了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10000 万 元 的 贷 款 授 信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项 下, 公 司 借 款 余 额 为 5350 万 元 5 2013 年 11 月 13 日, 本 公 司 以 原 值 51,619,081.78 元 摊 余 价 值 24,218,944.15 元 的 机 器 设 备 与 运 输 工 具 与 松 滋 市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了 陈 信 贷 高 抵 字 (2013) 第 0043 号 关 联 方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拥 有 的 权 证 编 号 为 松 国 用 (2013) 第 1159 号 土 地 作 为 抵 押 与 松 滋 市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了 陈 信 贷 高 抵 字 (2013) 第 0038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不 超 过 400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项 下, 公 司 借 款 余 额 3500 万 元 6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本 公 司 以 价 值 6038 万 存 货 与 湖 北 银 行 签 订 2015 抵 200611250002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湖 北 银 行 2500 万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借 款 协 议 书 号 为 2015 借 200611250008 号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借 款 余 额 为 2300 万 元 ( 六 )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资 产 情 况 资 产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单 位 : 元 发 生 原 因 存 货 抵 押 60,401,320.17 8.72% 贷 款 抵 押 固 定 资 产 抵 押 81,663,417.50 11.79% 贷 款 抵 押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26,025,546.50 3.76% 贷 款 抵 押 累 计 值 168,090,284.17 24.27% 注 :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为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抵 押 质 押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0-26,500,000 26,500,000 28.57%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0-0 0 -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0-0 0 - 核 心 员 工 0-0 0 - 有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0-66,250,000 66,250,000 71.43% 第 26 页, 共 135 页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0-59,400,000 59,400,000 64.04%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0-0 0 - 核 心 员 工 0-0 0 -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0-92,750,000 92,75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4 备 注 : 股 份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份 成 立, 故 期 初 股 本 为 0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期 末 持 有 无 期 初 持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限 售 股 份 数 股 数 股 比 例 股 份 数 量 量 1 刘 卫 斌 0 59,400,000 59,400,000 64.04% 59,400,000 0 2 刘 子 轩 0 600,000 600,000 0.66% 600,000 0 3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0 16,375,000 16,375,000 17.65% 3,125,000 13,250,000 4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0 16,375,000 16,375,000 17.65% 3,125,000 13,250,000 合 计 0 92,750,000 92,750,000 100.00% 66,250,000 26,500,000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股 东 中, 刘 卫 斌 与 刘 子 轩 父 子 关 系 ; 刘 子 轩 通 过 出 资 子 轩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刘 卫 斌 的 配 偶 蔡 霞 通 过 出 资 子 行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 刘 卫 斌 的 儿 子 刘 行 通 过 出 资 子 行 投 资 子 轩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 -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 - - 优 先 股 总 计 - - -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刘 卫 斌, 男,1968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正 高 职 高 级 工 程 师 1989 年 6 月 至 2000 年 8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楚 源 集 团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 2000 年 9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2010 年 7 第 27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月 至 2011 年 3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数 码,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3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有 限,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兼 任 省 第 九 十 十 一 届 政 协 委 员, 荆 州 市 人 大 代 表, 武 汉 纺 织 大 学 客 座 教 授 荆 州 市 科 协 副 主 席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任 期 3 年 报 告 期 内 无 变 动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同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否 第 28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 - - - - - - - - - - - -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 - - - - 注 : 债 券 类 型 为 公 司 债 券 ( 大 公 募 小 公 募 非 公 开 ) 企 业 债 券 银 行 间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工 具 其 他 等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 - - - 四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5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 - - - 2014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 - - - 第 29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刘 卫 斌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男 48 本 科 严 钦 华 董 事, 董 秘, 财 务 负 责 人, 副 总 经 理 男 52 本 科 臧 少 玉 董 事 男 43 本 科 蔡 霞 董 事 女 49 专 科 刘 行 董 事 男 28 专 科 张 霞 监 事 女 46 专 科 刘 庆 卫 监 事 男 46 专 科 刘 振 国 监 事 男 42 高 中 董 事 会 人 数 :5 监 事 会 人 数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2 第 30 页, 共 135 页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刘 卫 斌 与 蔡 霞 为 夫 妻 关 系, 刘 行 与 刘 卫 斌 为 父 子 关 系 与 蔡 霞 为 母 子 关 系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之 间 无 其 它 关 联 关 系 姓 名 ( 二 ) 持 股 情 况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是 是 否 否 是 是 是 是 单 位 : 股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刘 卫 斌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0 59,400,000 59,400,000 64.04% 0 严 钦 华 事 长, 董 秘,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0 0 0-0 臧 少 玉 董 事 0 0 0-0 臧 少 玉 董 事 0 0 0-0 蔡 霞 董 事 0 0 0-0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刘 行 董 事 0 0 0-0 张 霞 监 事 会 主 席 0 0 0-0 刘 庆 卫 监 事 0 0 0-0 刘 振 国 监 事 0 0 0-0 合 计 0 59,400,000 59,400,000 64.04% 0 ( 三 ) 变 动 情 况 信 息 统 计 姓 名 刘 卫 斌 期 初 职 务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新 任 严 钦 华 副 总 经 理 新 任 期 末 职 务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秘 财 务 负 责 任 人 副 总 经 理 臧 少 玉 无 新 任 董 事 蔡 霞 副 总 经 理 新 任 董 事 刘 行 采 购 部 经 理 新 任 董 事 张 霞 办 公 室 主 任 新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刘 庆 卫 财 务 部 长 新 任 监 事 刘 振 国 研 发 部 长 新 任 监 事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是 否 是 是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股 份 制 改 革, 设 立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刘 卫 斌, 男,1968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学 学 历, 正 高 职 高 级 工 程 师 1989 年 6 月 至 2000 年 8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楚 源 集 团 精 细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00 年 9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2010 年 7 月 至 2011 年 3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数 码,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3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有 限,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兼 任 省 第 九 十 十 一 届 政 协 委 员, 荆 州 市 人 大 代 表, 武 汉 纺 织 大 学 客 座 教 授 荆 州 市 科 协 副 主 席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任 期 3 年 严 钦 华,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男,1964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7 年 毕 业 于 湖 北 省 师 范 学 院, 高 级 经 济 师 1984 年 至 1999 年 就 职 于 湖 北 省 荆 州 化 工 厂 ;1999 年 至 2000 年 5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楚 源 精 细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3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3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有 限, 任 副 总 经 理, 松 滋 市 人 大 代 表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第 31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三 年 臧 少 玉, 董 事, 男,197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6 年 东 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大 学 毕 业 后 就 职 于 烟 台 宽 幅 布 厂 技 术 科 ;1997 年 至 2000 年 任 伊 曼 纺 织 化 工 公 司 染 料 部 经 理 ; 2001 年 至 2012 年 加 入 上 海 安 诺 其 纺 织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并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2012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海 宁 市 饰 雅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蔡 霞, 董 事, 女,196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0 年 毕 业 于 石 首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中 文 系 2002 年 至 2005 年 就 职 于 石 首 市 众 鑫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刘 行, 董 事, 男,198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9 年 毕 业 于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2009 年 6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有 限, 任 采 购 部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张 霞, 监 事 会 主 席,197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0 年 毕 业 于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应 用 化 学 专 业 1990 年 7 月 至 2003 年 9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石 首 中 实 公 司, 任 质 检 科 长 ;2003 年 10 月 至 2008 年 6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鑫 慧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任 全 质 办 主 任 ;2009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有 限, 任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任 期 三 年 刘 庆 卫, 监 事, 男,197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0 年 毕 业 于 湖 北 经 济 管 理 大 学 商 业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1990 年 9 月 到 2002 年 6 月, 就 职 于 石 首 市 棉 花 总 公 司 ;2002 年 7 月 到 2009 年 3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楚 源 精 细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有 限, 任 财 务 部 部 长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刘 振 国,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男,197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2 年 5 月 至 2009 年 2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3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丽 源 有 限, 任 研 发 部 长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生 产 人 员 437 457 技 术 人 员 93 95 销 售 人 员 48 50 管 理 人 员 57 57 行 政 人 员 47 47 财 务 人 员 8 8 员 工 总 计 690 714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第 32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2 2 硕 士 1 1 本 科 54 56 专 科 67 70 专 科 以 下 566 585 员 工 总 计 690 714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公 司 注 重 人 才 的 选 拔 培 养 和 储 备 通 过 海 外 业 内 专 家 推 荐 大 专 院 校 签 约 参 加 专 业 人 才 招 聘 会 等 方 式 广 纳 行 业 精 英 与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型 人 才 公 司 对 新 入 职 的 员 工 进 行 岗 前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员 工 手 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等 公 司 采 取 内 部 培 训 外 委 培 训 以 及 到 上 下 游 相 关 企 业 实 践 等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的 形 式 加 强 员 工 的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学 习 能 力 与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能 力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为 员 工 办 理 缴 纳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失 业 生 育 等 社 会 保 险 同 时, 为 员 工 购 买 意 外 伤 害 险, 为 员 工 增 加 福 利, 并 对 社 会 保 险 进 行 补 充 目 前 无 需 要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员 工 ( 二 ) 核 心 员 工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单 位 : 股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0 0 0 0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程 翠 云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8 年 生, 毕 业 于 长 江 大 学 1989 年 7 月 至 1999 年 6 月 就 职 于 荆 州 化 工 厂, 任 技 术 科 长 ;2001 年 9 月 至 2009 年 8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9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总 监 沙 振 中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生, 毕 业 于 湖 北 大 学 2001 年 至 2009 年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中 国 染 料 工 业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2009 年 7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技 术 研 发 总 监 尚 爱 国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7 年 生, 毕 业 于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工 程 师 1990 年 至 2009 年 就 职 于 湖 北 楚 源 集 团 高 新 公 司, 国 家 染 料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委 员 2009 年 11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品 质 控 制 总 监 刘 振 国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生 2002 年 5 月 至 2009 年 2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研 发 部 长 李 永 良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生, 毕 业 于 长 江 大 学 精 细 化 工 专 业 2001 年 4 月 至 2010 年 7 月, 就 职 于 湖 北 华 丽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从 事 新 产 品 和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及 推 广 应 用, 任 技 术 副 总 监 上 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较 为 稳 定 第 33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控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一 ) 关 于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和 要 求, 规 范 地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并 尽 可 能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使 其 充 分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二 ) 关 于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严 格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没 有 超 越 股 东 大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决 策 和 经 营 活 动 ( 三 ) 关 于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设 董 事 长 1 名 ;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3 年 ;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公 司 制 订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权 利 报 告 期 内,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运 行 规 范,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方 案 管 理 人 员 任 命 以 及 基 本 制 度 的 制 定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并 作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 同 时, 对 需 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按 规 定 提 交 了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切 实 发 挥 了 董 事 会 的 作 用 ( 四 ) 关 于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除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人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外, 其 余 2 名 监 事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名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为 3 年,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监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权 利 报 告 期 内, 股 份 公 司 共 召 开 1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就 选 举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做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逐 步 规 范, 所 有 监 事 均 出 席 列 席 了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及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重 大 投 资 等 事 宜 实 施 了 有 效 监 督 ( 五 ) 关 于 绩 效 评 价 与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公 司 正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正 透 明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标 准 和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公 开 透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34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以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一 ) 公 司 严 格 依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的 要 求 进 行 充 分 想 信 息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公 平 完 整 地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 并 指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并 指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指 定 网 站, 确 保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能 够 以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得 信 息 ( 二 )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加 强 中 小 股 东 保 护,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三 ) 相 关 利 益 者 : 该 公 司 充 分 尊 重 和 维 护 相 关 利 益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股 东 员 工 社 会 等 各 方 利 益 的 协 调 平 衡, 共 同 推 动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均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法 律 程 序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重 要 的 人 事 变 动 融 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等 均 通 过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没 有 出 现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表 决 内 容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情 形 公 司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以 来, 各 项 制 度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对 于 公 司 加 强 管 理 规 范 运 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及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发 挥 了 积 极 有 效 的 作 用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章 程 做 了 三 次 修 改 : 第 一 次 修 改 : 2015 年 7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6,625 万 元, 增 加 的 注 册 资 本 625 万 元 分 别 由 新 增 股 东 子 轩 投 资 子 行 投 资 各 认 缴 312.5 万 元 ; 公 司 原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认 购 权 上 述 新 增 股 东 与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增 资 协 议, 约 定 各 新 增 股 东 分 别 以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投 资, 其 中 312.5 万 元 计 入 注 册 资 本, 剩 余 687.5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章 第 三 条 修 改 为 : 地 址 :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丽 源 大 道 一 号 第 三 章 第 七 条 修 改 为 : 股 东 的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和 出 资 时 间 为 :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时 间 刘 卫 斌 594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89.7% 2014 年 8 月 31 日 刘 子 轩 6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0.9% 2014 年 8 月 31 日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312.5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4.7% 2015 年 7 月 31 日 ( 有 限 合 伙 )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12.5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4.7% 2015 年 7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改 : 2015 年 9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以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发 起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当 日, 股 东 就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签 订 发 起 人 协 议, 对 发 起 人 公 司 设 立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份 等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2015 年 10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代 表 6,625 万 股 股 份 的 股 东 出 席 了 会 议,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本 次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情 况 的 报 告 关 于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办 费 用 的 报 告 湖 北 丽 源 第 35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等 议 案, 并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 日, 永 拓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京 永 验 字 (2015) 第 21114 号 ),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51,384,048.13 元, 按 照 1:2.2850 的 比 例 折 合 的 股 本 人 民 币 66,250,000.00 元, 折 合 股 份 的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元, 净 资 产 折 股 后 剩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第 三 次 修 改 : 2015 年 11 月 9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9,250.00 万 元, 增 加 的 注 册 资 本 2,650.00 万 元 分 别 由 股 东 子 轩 投 资 子 行 投 资 以 每 股 3.4 元 的 价 格 认 缴 公 司 原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认 购 权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第 五 条 修 改 为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275 万 元, 由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认 缴 出 资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 之 前 全 部 到 位 第 二 章 第 十 八 条 修 改 为 :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刘 卫 斌 5940 万 元 64.05% 货 币 刘 子 轩 60 万 元 0.65% 货 币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637.5 万 元 17.65% 货 币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637.5 万 元 17.65% 货 币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3 3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1 审 议 将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2 审 议 各 发 起 人 以 其 拥 有 的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的 议 案 3 审 议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4 审 议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5 审 议 选 举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6 审 议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重 大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7 审 议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议 案 ;8 审 议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议 案 9 审 议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具 体 事 宜 的 议 案 10 审 议 关 于 为 公 司 在 上 海 投 资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的 议 案 1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刘 卫 斌 为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严 钦 华 为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议 案 2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评 估 的 议 案 ; 关 于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高 业 绩 的 评 估 机 制 的 议 第 36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监 事 会 案 3 审 议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福 分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设 置 的 议 案 4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议 案 5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9275 万 元 的 议 案 7 审 议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8 审 议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9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在 上 海 投 资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及 关 于 为 公 司 在 上 海 投 资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的 议 案 1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张 霞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等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 二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的 要 求,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行,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能 够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公 司 治 理 和 实 际 状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治 理 与 公 司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不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将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进 一 步 改 进 充 实 和 完 善 内 部 制 度, 切 实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公 司 健 康 稳 定 的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 三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与 要 求 自 觉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按 规 编 制 并 披 露 各 期 定 期 报 告 与 临 时 报 告, 确 保 投 资 者 能 够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等 重 要 信 息 公 司 信 箱 邮 箱 电 话 传 真 网 站 均 保 持 畅 通, 给 予 投 资 者 以 耐 心 的 解 答, 记 录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认 真 做 好 投 资 者 管 理 工 作, 促 进 企 业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挂 牌 公 司 存 在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度 内 的 监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 一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独 立 生 产 经 营 能 力, 能 独 立 的 面 向 市 场 获 取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重 大 或 频 繁 的 关 联 交 易, 不 存 在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因 此, 公 司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是 通 过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资 产 完 整 权 属 清 晰,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和 支 配 权 截 至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第 37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公 司 资 产 以 及 非 经 营 性 借 款 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违 规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因 此,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 二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障 等 管 理 体 系 及 独 立 的 员 工 队 伍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形 因 此, 公 司 人 员 独 立 ( 三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聘 有 专 门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风 险 控 制 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公 司 独 立 开 立 银 行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关 联 方 或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共 用 银 行 账 号 的 情 形 公 司 独 立 纳 税, 与 股 东 单 位 无 混 合 纳 税 现 象 公 司 能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本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的 情 况 因 此, 公 司 财 务 独 立 ( 四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聘 请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设 立 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各 职 能 部 门 分 工 协 作, 形 成 有 机 的 独 立 运 营 主 体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因 此,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现 行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均 是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的,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完 整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1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定, 从 公 司 自 身 情 况 出 发, 制 定 会 计 核 算 的 具 体 细 节 制 度, 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2 关 于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贯 彻 和 落 实 各 项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在 国 家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指 引 下, 做 到 有 序 工 作 严 格 管 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3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企 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在 有 效 分 析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等 措 施, 从 企 业 规 范 的 角 度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故 报 告 期 内 未 制 定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38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京 永 审 字 (2016 ) 第 146116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大 桥 关 东 店 北 街 1 号 国 安 大 厦 12 13 15 层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2016-04-18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肖 恒 标 涂 汉 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3 审 计 报 告 京 永 审 字 (2016) 第 14611 6 号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第 39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贵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贵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肖 恒 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涂 汉 兰 中 国. 北 京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一 ) 13,978,928.01 72,481,494.1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 应 收 票 据 ( 二 ) 8,595,503.73 4,226,239.14 应 收 账 款 ( 三 ) 118,852,157.62 77,947,044.04 预 付 款 项 ( 四 ) 18,800,813.30 37,866,382.44 应 收 利 息 - -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五 ) 3,232,278.05 28,561,809.15 存 货 ( 六 ) 146,461,756.39 152,819,709.36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七 ) 16,695,046.70 6,894,194.9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326,616,483.80 380,796,873.28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八 ) 20,501,052.72 - 第 40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 九 ) 263,346,784.44 91,138,444.01 在 建 工 程 ( 十 ) 14,307,393.61 140,097,409.20 工 程 物 资 ( 十 一 ) 1,021,415.43 4,535,396.39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 十 二 ) 53,169,413.86 26,936,079.49 开 发 支 出 - - - 商 誉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十 三 ) 8,090,941.97 6,159,514.9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十 四 ) 5,533,919.41 16,241,331.45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365,970,921.44 285,108,175.48 资 产 总 计 - 692,587,405.24 665,905,048.76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十 六 ) 111,500,000.00 100,000,00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 - -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 - -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 - - 拆 入 资 金 - -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 应 付 票 据 ( 十 七 ) - 51,731,904.21 应 付 账 款 ( 十 八 ) 75,379,639.04 62,180,386.92 预 收 款 项 ( 十 九 ) 14,336,812.15 25,568,768.86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 - -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二 十 ) 3,291,734.89 3,055,575.50 应 交 税 费 ( 二 十 一 ) 15,548,115.47 6,600,979.49 应 付 利 息 - -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二 十 二 ) 128,519,454.28 140,237,337.96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 - -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 -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 - -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 -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348,575,755.83 389,374,952.94 非 流 动 负 债 : - 第 41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长 期 借 款 - - - 应 付 债 券 -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二 十 三 ) - 95,151,910.00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 二 十 四 ) 50,478,333.24 33,393,999.9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50,478,333.24 128,545,909.95 负 债 总 计 - 399,054,089.07 517,920,862.89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 二 十 五 ) 92,750,000.00 60,000,00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资 本 公 积 ( 二 十 六 ) 148,391,861.94 27,262,373.80 减 : 库 存 股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专 项 储 备 ( 二 十 七 ) 817,440.59 - 盈 余 公 积 ( 二 十 八 ) 3,791,649.62 9,705,845.2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未 分 配 利 润 ( 二 十 九 ) 17,444,708.74 29,303,237.8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263,195,660.89 126,271,456.9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30,337,655.28 21,712,728.9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293,533,316.17 147,984,185.8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692,587,405.24 665,905,048.76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卫 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严 钦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庆 卫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7,959,129.18 22,240,072.2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 - -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 应 收 票 据 - 7,795,503.73 2,654,085.64 应 收 账 款 ( 一 ) 95,823,075.29 79,921,801.49 第 42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预 付 款 项 - 106,322,221.31 16,846,480.64 应 收 利 息 - - - 应 收 股 利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二 ) 2,702,106.23 7,254,143.91 存 货 - 104,835,567.26 151,344,598.24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325,437,603.00 280,261,182.16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 - 长 期 应 收 款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三 ) 49,843,238.91 10,000,00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 83,827,489.72 90,152,995.95 在 建 工 程 - 14,307,393.61 8,206,930.18 工 程 物 资 - 294,503.43 252,116.90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 油 气 资 产 - - - 无 形 资 产 - 40,611,614.87 26,936,079.49 开 发 支 出 - - - 商 誉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7,279,325.87 5,713,794.8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3,428,744.79 16,241,331.45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99,592,311.20 157,503,248.86 资 产 总 计 - 525,029,914.20 437,764,431.02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111,500,000.00 100,000,0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 应 付 票 据 - - 15,200,000.00 应 付 账 款 - 40,522,998.16 48,780,106.48 预 收 款 项 - 25,721,644.25 20,771,449.3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546,368.81 806,235.46 应 交 税 费 - 11,206,606.13 5,609,308.23 应 付 利 息 - - - 应 付 股 利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39,413,121.43 11,730,595.09 第 43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29,910,738.78 202,897,694.56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 - - 应 付 债 券 -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 95,151,910.00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专 项 应 付 款 - -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 40,439,666.57 33,393,999.9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40,439,666.57 128,545,909.95 负 债 总 计 - 270,350,405.35 331,443,604.51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 92,750,000.00 60,000,00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 - - 其 中 : 优 先 股 - - - 永 续 债 - - - 资 本 公 积 - 148,734,048.13 7,262,373.80 减 : 库 存 股 -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专 项 储 备 - - - 盈 余 公 积 - 3,791,649.62 9,705,845.2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未 分 配 利 润 - 9,403,811.10 29,352,607.4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254,679,508.85 106,320,826.5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525,029,914.20 437,764,431.02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 442,897,473.38 524,423,281.9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 三 十 ) 442,897,473.38 524,423,281.99 利 息 收 入 - - - 已 赚 保 费 -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 385,444,026.57 498,411,216.06 第 44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 三 十 ) 320,025,928.84 445,677,971.89 利 息 支 出 -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 - 退 保 金 - - -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 - -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 - -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 - - 分 保 费 用 -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三 十 一 ) 1,096,279.87 721,391.62 销 售 费 用 ( 三 十 二 ) 19,444,708.49 15,947,526.94 管 理 费 用 ( 三 十 三 ) 35,562,423.80 31,043,456.31 财 务 费 用 ( 三 十 四 ) 5,622,844.96 7,329,507.3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三 十 五 ) 3,691,840.61-2,308,638.04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 三 十 六 ) 第 45 页, 共 135 页 - - 1,052.72 - - - - - - - - 57,454,499.53 26,012,065.9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三 十 七 ) 8,979,033.88 9,245,541.6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三 十 八 ) 917,922.07 745,798.3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54,397.07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65,515,611.34 34,511,809.2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三 十 九 ) 11,669,305.72 5,979,923.54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53,846,305.62 28,531,885.71 - - - - 46,006,763.35 31,319,156.79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7,839,542.27-2,787,271.08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 - - - -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6. 其 他 - - -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 -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53,846,305.62 28,531,885.7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46,006,763.35 31,319,156.79-7,839,542.27-2,787,271.08 八 每 股 收 益 : -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0.71 0.32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0.71 0.32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卫 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严 钦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庆 卫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第 46 页, 共 135 页 单 位 : 元 一 营 业 收 入 ( 四 ) 368,051,652.98 418,456,162.87 减 : 营 业 成 本 ( 四 ) 277,892,299.18 346,923,398.0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970,764.78 699,020.09 销 售 费 用 - 15,442,645.49 12,724,014.17 管 理 费 用 - 26,219,440.54 24,338,981.47 财 务 费 用 - 6,453,934.60 6,887,199.8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4,178,527.91-1,283,595.4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 五 ) 1,052.72 -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 - - 36,895,093.20 28,167,144.6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8,779,930.55 9,245,541.6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915,397.07 743,710.0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54,397.07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 44,759,626.68 36,668,976.2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6,843,130.53 5,005,849.56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 37,916,496.15 31,663,126.7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 - - 6. 其 他 -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37,916,496.15 31,663,126.71 七 每 股 收 益 : - -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0.59 0.32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0.59 0.32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47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48 页, 共 135 页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74,871,980.51 435,001,758.05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 - -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 - -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 - -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8,930,963.53 9,393,252.16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四 十 )1 34,233,861.69 14,548,063.8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18,036,805.73 458,943,074.0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59,472,429.24 337,253,536.19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 - -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 - -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 - -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32,622,385.72 20,060,845.9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25,768,775.02 21,018,251.9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四 十 )2 35,775,600.40 32,587,602.3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53,639,190.38 410,920,236.4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5,602,384.65 48,022,837.6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四 十 )3 27,825,965.00 24,484,24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7,825,965.00 24,484,240.0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24,821,135.13 116,844,491.6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21,500,000.00 -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 -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20,000,000.00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四 十 )4 5,490,000.00 18,810,764.47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71,811,135.13 135,655,256.1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43,985,170.13-111,171,016.1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17,600,000.00 24,50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188,500,000.00 206,994,996.82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 -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四 十 )5 215,138,944.76 258,610,098.1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521,238,944.76 490,105,094.92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77,000,000.00 203,203,044.65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6,819,735.89 37,048,002.07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 -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四 十 )6 266,818,022.84 169,314,017.7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450,637,758.73 409,565,064.4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70,601,186.03 80,540,030.5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515,706.78-2,369,369.22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8,470,661.97 15,022,482.7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22,449,589.98 7,427,107.26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13,978,928.01 22,449,589.98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卫 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严 钦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庆 卫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49 页, 共 135 页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240,847,550.77 287,340,462.8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2,458,000.00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26,374,038.47 11,375,445.1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69,679,589.24 298,715,908.0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215,949,988.44 178,838,459.8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12,999,172.42 16,790,176.1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22,913,756.17 19,922,422.5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4,832,711.66 27,853,463.6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86,695,628.69 243,404,522.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7,016,039.45 55,311,385.7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 5,000,000.00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6,000,000.00 11,218,252.56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000,000.00 11,218,252.56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6,725,334.61 26,794,344.7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20,500,000.00 -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24,000,000.00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527,000.00 4,494,012.56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56,752,334.61 31,288,357.3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45,752,334.61-20,070,104.7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10,100,000.00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188,500,000.00 205,994,996.82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37,250,000.00 140,730,098.1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35,850,000.00 346,725,094.92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77,000,000.00 202,203,044.65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6,806,061.93 37,047,844.98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90,843,711.15 138,684,666.3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574,649,773.08 377,935,555.9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61,200,226.92-31,210,461.05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287,204.08-1,941,780.12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1,280,943.06 2,089,039.8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9,240,072.24 7,151,032.3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7,959,129.18 9,240,072.24 第 50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七 )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权 益 工 其 一 减 具 他 般 项 目 : 优 永 其 综 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库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先 续 他 合 险 存 股 债 收 准 股 益 备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60,000,000.00 - - - 27,262,373.80 - - - 9,705,845.27-29,303,237.88 21,712,728.92 147,984,185.87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 - - - - - - - - - - - -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 - - - - - - - - -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 - - - - - - - - - - - - 合 并 其 他 - - - - - - - - - - - - -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60,000,000.00 - - - 27,262,373.80 - - - 9,705,845.27-29,303,237.88 21,712,728.92 147,984,185.87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32,750,000.00 - - - 121,129,488.14 - - 817,440.59-5,914,195.65 - -11,858,529.14 8,624,926.35 145,549,130.29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 - - - - - - 46,006,763.35 7,839,542.26 53,846,305.61 第 51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二 ) 所 有 者 投 32,750,000.00 - - - 57,350,000.00 - - - - - - - 90,100,000.00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32,750,000.00 - - - 77,350,000.00 - - - - - - - 110,100,000.00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 - - - - - - - - - - - -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 - - - - - - - - - - - -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 - - -20,000,000.00 - - - - - - - -20,000,000.00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 - - - - 3,791,649.62 - -3,791,649.62 - -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 - - - - - 3,791,649.62 - -3,791,649.62 - -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 - - - - - - - - - - - -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 - - - - - - - - - - - -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 - - - - -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 - - - 63,779,488.14 - - - -9,705,845.27 - -54,073,642.87 - -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 - - - - - - - - - - - -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 - - - - - - - - - - - -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 - - - - - - - - - - - - 亏 损 4. 其 他 - - - - 63,779,488.14 - - - -9,705,845.27 - -54,073,642.87 - - 第 52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五 ) 专 项 储 备 - - - - - - - 817,440.59 - - - 785,384.09 1,602,824.68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1,180,893. - - - 1,134,584.14 2,315,477.84 70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363,453.11 - - - 349,200.05 712,653.16 ( 六 ) 其 他 - - - - - - - - - - - - -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92,750,000.00 - - - 148,391,861.94 - - 817,440.59 3,791,649.62-17,444,708.74 30,337,655.28 293,533,316.17 上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权 益 工 一 减 具 般 项 目 : 优 永 其 其 他 综 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库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先 续 他 合 收 益 险 存 股 债 准 股 备 一 上 年 期 末 170,000,000.00 - - - 27,262,373.80 - - - 6,539,532.60-59,150,393.76-262,952,300.16 余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 - - - - - - - - - - - -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 - - - - - - - - - - - -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 - - - - - - - - - - - -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 - - - - - - - - - - - - 二 本 年 期 初 170,000,000.00 - - - 27,262,373.80 - - - 6,539,532.60-59,150,393.76-262,952,300.16 第 53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110,000,000.00 - - - - - - - 3,166,312.67 - -29,847,155.88 21,712,728.92-114,968,114.2 9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 - - - - - - - - - 31,319,156.79-2,787,271.08 28,531,885.71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110,000,000.00 - - - - - - - - - - 24,500,000.00-85,500,000.00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110,000,000.00 - - - - - - - - - - 24,500,000.00-85,500,000.00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 - - - - - - - - - - - -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 - - - - - - - - - - - -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 - - - - - - - - -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 - - - - - 3,166,312.67 - -61,166,312.67 - -58,000,000.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 - - - - 3,166,312.67 - -3,166,312.67 - - - - - - - - - - - - - - - 第 54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3. 对 所 有 者 - - - - - - - - - - -58,000,000.00 - -58,000,000.00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 - - - - -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 - - - - - - - - - - - -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 - - - - - - - - - - - -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 - - - - - - - - - - - -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 - - - - - - - - - - - -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 - - - - - - - - - - - ( 五 ) 专 项 储 - - - - - - - - - - - - - 备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 - - - - -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 - - - - ( 六 ) 其 他 - - - - - - - - - - - - - 四 本 年 期 末 60,000,000.00 - - - 27,262,373.80 - - - 9,705,845.27-29,303,237.88 21,712,728.92 147,984,185.87 余 额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卫 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严 钦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庆 卫 第 55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八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单 位 : 元 本 期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股 本 其 他 优 永 其 减 : 库 资 本 公 积 综 合 先 续 他 存 股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股 债 60,000,000.00 - - - 7,262,373.80 - - - 9,705,845.27 29,352,607.44 106,320,826.51 加 : 会 计 政 策 - - - - - - - - - - -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 - - - - - - - - - - 正 其 他 - - - - - - - - - - - 二 本 年 期 初 60,000,000.00 - - - 7,262,373.80 - - - 9,705,845.27 29,352,607.44 106,320,826.51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32,750,000.00 - - - 141,471,674.33 - - - -5,914,195.65-19,948,796.34 148,358,682.34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 - - - - - - - - 37,916,496.15 37,916,496.15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32,750,000.00 - - - 77,692,186.19 - - - - - 110,442,186.19 第 56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1. 股 东 投 入 32,750,000.00 - - - 77,350,000.00 - - - - - 110,100,000.00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 - - - - - - - - - -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 - - - - - - - - - -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 - - 342,186.19 - - - - - 342,186.19 ( 三 ) 利 润 分 - - - - - - - - 3,791,649.62-3,791,649.62 - 配 1. 提 取 盈 余 - - - - - - - - 3,791,649.62-3,791,649.62 -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 - - - - - - - - -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 - - -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 - - - 63,779,488.14 - - - -9,705,845.27-54,073,642.87 -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 - - - - - - - - - -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 - - - - - - - - - 第 57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3. 盈 余 公 积 - - - - - - - - - - -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 - - 63,779,488.14 - - - -9,705,845.27-54,073,642.87 - ( 五 ) 专 项 储 - - - - - - - - - - - 备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 - - -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 - - ( 六 ) 其 他 - - - - - - - - - - -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92,750,000.00 - - - 148,734,048.13 - - - 3,791,649.62 9,403,811.10 254,679,508.85 上 期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减 : 股 本 优 永 其 库 资 本 公 积 先 续 他 存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股 债 股 一 上 年 期 末 170,000,000.00 - - - 7,262,373.80 - - - 6,539,532.60 58,855,793.40 242,657,699.80 余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 - - - - - - - - - -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 - - - - - - - - - - 正 其 他 - - - - - - - - - - - 二 本 年 期 初 170,000,000.00 - - - 7,262,373.80 - - - 6,539,532.60 58,855,793.40 242,657,699.80 第 58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110,000,000.00 - - - - - - - 3,166,312.67-29,503,185.96-136,336,873.29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 - - - - - - - - 31,663,126.71 31,663,126.71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110,000,000.00 - - - - - - - - - -110,000,000.00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110,000,000.00 - - - - - - - - - -110,000,000.00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 - - - - - - - - - -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 - - - - - - - - - -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 - - - - - - - - - ( 三 ) 利 润 分 - - - - - - - - 3,166,312.67-61,166,312.67-58,000,000.00 配 1. 提 取 盈 余 - - - - - - - - 3,166,312.67-3,166,312.67 -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 - - - - - - -58,000,000.00-58,000,000.00 第 59 页, 共 135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3. 其 他 - - - - - - - - - - - ( 四 ) 所 有 者 - - - - - - - - - - -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 - - - - - - - - - -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 - - - - - - - - - -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 - - - - - - - - - -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 - - - - - - - - - ( 五 ) 专 项 储 - - - - - - - - - - - 备 1. 本 期 提 取 - - - - - - - - - - - 2. 本 期 使 用 - - - - - - - - - - - ( 六 ) 其 他 - - - - - - - - - - -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60,000,000.00 - - - 7,262,373.80 - - - 9,705,845.27 29,352,607.44 106,320,826.51 第 60 页, 共 135 页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 一 ) 公 司 概 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金 额 单 位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公 司 ), 系 由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共 同 发 起, 在 原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上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21000679792808R,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丽 源 大 道 一 号, 经 营 地 址 为 湖 北 省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丽 源 大 道 一 号, 公 司 主 要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改 制 前 情 况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公 司 ), 系 经 荆 州 市 商 务 局 2008 年 11 月 13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章 程 的 批 复 ( 荆 商 外 资 [2008]97 号 ) 文 件 批 准, 由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的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 取 得 荆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421000400001688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美 元 9,667,500.00 元, 设 立 时 实 收 资 本 为 0 元,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出 资 ( 美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1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667,500.00 100.00 合 计 9,667,500.00 100.00 2009 年 3 月 31 日, 根 据 公 司 协 议 合 同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美 元 1,935,200.00 元, 由 股 东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出 资 款 美 元 1,935,200.00 元,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五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五 环 验 字 <2009>007 号 验 资 报 告 及 湖 北 楚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09)02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美 元 9,667,500.00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美 元 1,935,200.00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 页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比 例 (%) 1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667,500.00 1,935,200.00 20.02 合 计 9,667,500.00 1,935,200.00 20.02 2010 年 3 月 2 日, 根 据 公 司 协 议 合 同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美 元 7,732,300.00 元, 由 股 东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出 资 款 美 元 7,732,300.00 元,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楚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09)068 号 验 资 报 告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09)089 号 验 资 报 告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0)014 号 验 资 报 告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0) 01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美 元 9,667,500.00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美 元 9,667,500.00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比 例 (%) 1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667,500.00 9,667,500.00 100.00 合 计 9,667,500.00 9,667,500.00 100.00 2010 年 4 月 1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决 议 及 松 滋 市 商 务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投 资 总 额 及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松 商 函 [2010]10 号 ) 文 件 审 批 同 意,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10,000,000.00 美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比 例 (%) 1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667,500.00 9,667,500.00 49.15 合 计 19,667,500.00 9,667,500.00 49.15 2010 年 5 月 17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美 元 3,000,000.00 元, 由 股 东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出 资 款 美 元 3,000,000.00 元,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楚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0) 第 035 号 验 资 报 告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0) 第 04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美 元 19,667,500.00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美 元 12,667,500.00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比 例 (%) 1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667,500.00 12,667,500.00 64.41 合 计 19,667,500.00 12,667,500.00 64.4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 页
2010 年 7 月 12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美 元 7,000,000.00 元, 由 股 东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出 资 款 美 元 7,000,000.00 元,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楚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0) 第 050 号 验 资 报 告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0) 第 051 号 验 资 报 告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0) 第 05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美 元 19,667,500.00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美 元 19,667,500.00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比 例 (%) 1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667,500.00 19,667,500.00 100.00 合 计 19,667,500.00 19,667,500.00 100.00 2011 年 3 月 8 日, 根 据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决 议 及 松 滋 市 商 务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松 商 函 [2011]10 号 ) 文 件 审 批 同 意,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美 元 6,400,000.00 元,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楚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1) 第 01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及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美 元 26,067,500.00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美 元 26,067,500.00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出 资 ( 美 元 ) 实 缴 比 例 (%) 1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6,067,500.00 26,067,500.00 100.00 合 计 26,067,500.00 26,067,500.00 100.00 2011 年 3 月 30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批 准 及 松 滋 市 商 务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股 权 转 让 的 批 复 ( 松 商 函 [2011]16 号 ) 文 件 审 批 同 意, 股 东 香 港 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灯 光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美 元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灯 光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26,067,500.00 100.00 合 计 26,067,500.00 100.00 2011 年 5 月 17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及 松 滋 市 商 务 局 出 具 的 关 于 丽 源 ( 湖 北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批 复 ( 松 商 字 [2011]19) 文 件 审 批 同 意, 股 东 灯 光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 页
公 司 由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转 变 为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由 美 元 26,067,500.00 元 变 为 人 民 币 170,000,000.00 元, 本 次 变 更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楚 星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鄂 楚 星 会 师 验 字 (2011) 第 065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70,000,000.00 100.00 合 计 170,000,000.00 100.00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批 准, 股 东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对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86,700,000.00 元 转 让 给 刘 卫 斌,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刘 卫 斌 86,700,000.00 51.00 2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3,300,000.00 49.00 合 计 170,000,000.00 100.00 2014 年 2 月 21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申 请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68,000,000.00 元, 将 股 东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83,300,000.00 元 减 少 68,000,000.00 元, 由 公 司 8 年 内 平 均 分 期 支 付 给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减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2,000,000.00 元, 本 次 减 资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智 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鄂 智 会 师 验 字 (2014) 第 00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刘 卫 斌 86,700,000.00 85.00 2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5,300,000.00 15.00 合 计 102,000,000.00 100.00 2014 年 6 月 10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批 准, 股 东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对 公 司 的 出 资 额 15,300,000.00 元 转 让 给 刘 子 轩,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刘 卫 斌 86,700,000.00 85.0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 页
2 刘 子 轩 15,300,000.00 15.00 合 计 102,000,000.00 100.00 2014 年 8 月 11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申 请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42,000,000.00 元, 其 中 将 股 东 刘 卫 斌 出 资 86,700,000.00 元 减 少 27,300,000.00 元 刘 子 轩 出 资 15,300,000.00 元 减 少 14,700,000.00 元, 减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0,000.00 元, 本 次 减 资 事 项 业 经 湖 北 智 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鄂 智 会 师 验 字 (2015) 第 00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刘 卫 斌 59,400,000.00 99.00 2 刘 子 轩 600,000.00 1.00 合 计 60,000,000.00 100.00 2015 年 7 月 27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6,250,000.00 元, 由 新 股 东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3,125,000.00 元 新 股 东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3,125,000.00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66,250,000.00 元,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业 经 荆 州 荆 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鄂 荆 松 会 验 字 (2015) 第 1507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刘 卫 斌 59,400,000.00 89.66 2 刘 子 轩 600,000.00 0.90 3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125,000.00 4.72 4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125,000.00 4.72 合 计 66,250,000.00 100.00 2 改 制 情 况 2015 年 9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以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151,384,048.13 元 折 合 股 本 总 数 66,25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本 66,250,000.00 元 净 资 产 超 过 股 本 部 分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股 改 验 资 事 项 已 经 北 京 永 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京 永 验 字 (2015) 第 2111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 页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刘 卫 斌 59,400,000.00 89.66 2 刘 子 轩 600,000.00 0.90 3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125,000.00 4.72 4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125,000.00 4.72 合 计 66,250,000.00 100.00 3 公 司 改 制 后 股 份 变 更 情 况 2015 年 11 月 9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6,500,000.00 元, 原 股 东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13,250,000.00 元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13,250,000.00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92,750,000.00 元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湖 北 智 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鄂 智 会 师 验 字 2015 第 009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的 出 资 和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人 民 币 )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刘 卫 斌 2 刘 子 轩 3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4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59,400,000.00 64.05 600,000.00 0.65 16,375,000.00 17.65 16,375,000.00 17.65 合 计 92,750,000.00 100.00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股 本 为 92,750,000.00 元 ( 二 ) 业 务 性 质 及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产 销 售 染 料 及 助 剂 产 品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 染 料 及 染 料 中 间 体 ( 三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1 报 告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报 告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孙 公 司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2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 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3 松 滋 市 得 宝 染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4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5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6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孙 公 司 7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孙 公 司 8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孙 公 司 2 报 告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本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 四 )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批 准 报 出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2 持 续 经 营 公 司 自 本 报 告 期 末 至 少 12 个 月 内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无 影 响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重 大 事 项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与 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3 营 业 周 期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 页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4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通 常 情 况 下,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发 生 在 同 一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企 业 之 间 的 合 并, 除 此 之 外, 一 般 不 作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被 合 并 各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本 公 司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8 页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无 形 资 产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 不 仅 限 于 被 购 买 方 原 已 确 认 的 资 产 ), 其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无 形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或 有 负 债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负 债,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或 有 负 债,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不 予 以 确 认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单 独 主 体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回 报 金 额 相 关 活 动,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通 常 包 括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销 售 和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的 管 理 资 产 的 购 买 和 处 置 研 究 与 开 发 活 动 以 及 融 资 活 动 等 本 公 司 在 综 合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对 是 否 控 制 被 投 资 方 进 行 判 断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变 化 导 致 对 控 制 所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9 页
素 发 生 变 化, 则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0 页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A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B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ⅰ.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ⅱ.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ⅲ.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ⅳ.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1 页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是 一 项 由 本 公 司 作 为 一 个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两 类 :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共 同 控 制 一 项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享 有 与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的 权 利, 并 承 担 与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 合 营 企 业 是 共 同 控 制 一 项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1) 合 营 安 排 的 认 定 只 要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对 该 安 排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一 项 安 排 就 可 以 被 认 定 为 合 营 安 排, 并 不 要 求 所 有 参 与 方 都 对 该 安 排 享 有 共 同 控 制 (2) 重 新 评 估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2 页
如 果 法 律 形 式 合 同 条 款 等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合 营 安 排 参 与 方 应 当 对 合 营 安 排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 一 是 评 估 原 合 营 方 是 否 仍 对 该 安 排 拥 有 共 同 控 制 权 ; 二 是 评 估 合 营 安 排 的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3) 共 同 经 营 参 与 方 的 会 计 处 理 1 共 同 经 营 中, 合 营 方 的 会 计 处 理 A 一 般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合 营 方 应 当 确 认 其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一 是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二 是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三 是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四 是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五 是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合 营 方 可 能 将 其 自 有 资 产 用 于 共 同 经 营, 如 果 合 营 方 保 留 了 对 这 些 资 产 的 全 部 所 有 权 或 控 制 权, 则 这 些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与 合 营 方 自 有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并 无 差 别 合 营 方 也 可 能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共 同 购 买 资 产 来 投 入 共 同 经 营, 并 共 同 承 担 共 同 经 营 的 负 债, 此 时, 合 营 方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规 定 确 认 在 这 些 资 产 和 负 债 中 的 利 益 份 额 如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 号 - 固 定 资 产 来 确 认 在 相 关 固 定 资 产 中 的 利 益 份 额, 按 照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来 确 认 在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中 的 份 额 共 同 经 营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时, 合 营 方 应 确 认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本 企 业 的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但 合 营 方 对 于 因 其 他 股 东 未 按 约 定 向 合 营 安 排 提 供 资 金, 按 照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或 相 关 合 同 约 定 等 规 定 而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的, 从 其 规 定,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应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一 一 或 有 事 项 B 合 营 方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者 出 售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合 营 方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共 同 经 营 将 相 关 资 产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或 相 关 资 产 消 耗 之 前 ( 即, 未 实 现 内 部 利 润 仍 包 括 在 共 同 经 营 持 有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中 时 ), 应 当 仅 确 认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交 易 表 明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一 一 资 产 减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3 页
值 ( 以 下 简 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准 则 )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合 营 方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C 合 营 方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合 营 方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将 该 资 产 等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 即, 未 实 现 内 部 利 润 仍 包 括 在 合 营 方 持 有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中 时 ), 不 应 当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该 合 营 方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即, 此 时 应 当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D 合 营 方 取 得 构 成 业 务 的 共 同 经 营 的 利 益 份 额 的 会 计 处 理 合 营 方 取 得 共 同 经 营 中 的 利 益 份 额, 且 该 共 同 经 营 构 成 业 务 时,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合 并 准 则 等 相 关 准 则 进 行 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但 其 他 相 关 准 则 的 规 定 不 能 与 本 准 则 的 规 定 相 冲 突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合 并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判 断 该 共 同 经 营 是 否 构 成 业 务 该 处 理 原 则 不 仅 适 用 于 收 购 现 有 的 构 成 业 务 的 共 同 经 营 中 的 利 益 份 额, 也 适 用 于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一 起 设 立 共 同 经 营, 且 由 于 有 其 他 参 与 方 注 入 既 存 业 务, 使 共 同 经 营 设 立 时 即 构 成 业 务 2 对 共 同 经 营 不 享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参 与 方 的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对 共 同 经 营 不 享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参 与 方 ( 非 合 营 方 ), 如 果 享 有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负 债 的, 比 照 合 营 方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即, 共 同 经 营 的 参 与 方, 不 论 其 是 否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只 要 能 够 享 有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资 产 的 权 利 并 承 担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负 债 的 义 务, 对 在 共 同 经 营 中 的 利 益 份 额 采 用 与 合 营 方 相 同 的 会 计 处 理 否 则,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对 其 利 益 份 额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4) 关 于 合 营 企 业 参 与 方 的 会 计 处 理 合 营 企 业 中, 参 与 方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规 定 核 算 其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合 营 企 业 不 享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参 与 方 ( 非 合 营 方 ) 应 当 根 据 其 对 该 合 营 企 业 的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对 该 合 营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当 按 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准 则 的 规 定 核 算 其 对 该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 对 该 合 营 企 业 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当 按 照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规 定 核 算 其 对 该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4 页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外 币 交 易 按 照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成 本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本 公 司 对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时, 遵 循 下 列 规 定 :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比 照 上 述 规 定 处 理 10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5 页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不 得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 如 实 际 利 率 与 票 面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6 页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7 页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直 接 参 考 期 末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11 应 收 款 项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8 页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本 公 司 将 单 项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10 万 元 以 上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确 定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账 龄 组 合 内 部 往 来 组 合 其 他 不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及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单 位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内 部 往 来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个 别 认 定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 含 2 年 ) 10 10 2-3 年 ( 含 3 年 ) 30 30 3 年 以 上 100 100 组 合 中,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内 部 往 来 组 合 组 合 名 称 计 提 方 法 说 明 除 内 部 单 位 超 额 亏 损 的 按 其 所 承 担 的 额 外 责 任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外, 其 余 预 计 无 坏 账 风 险 的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 如 果 有 迹 象 表 明 某 项 应 收 款 项 的 可 收 回 性 与 该 账 龄 段 其 它 应 收 款 项 存 在 明 显 差 别, 导 致 该 项 应 收 款 项 如 果 按 照 既 定 比 例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无 法 真 实 反 映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19 页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2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半 成 品 在 产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月 末 一 次 加 权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初 始 计 量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0 页
本 公 司 分 别 下 列 两 种 情 况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A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本 公 司 区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合 并 成 本 : a) 一 次 交 换 交 易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 b)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c)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d) 在 合 并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将 其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2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A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B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确 定 C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确 定 3 无 论 是 以 何 种 方 式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投 资 时, 对 于 支 付 的 对 价 中 包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1 页
含 的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已 经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都 作 为 应 收 项 目 单 独 核 算, 不 构 成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1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其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计 算 确 认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时,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予 以 全 额 确 认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2 页
本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其 中 一 部 分 通 过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共 同 基 金 信 托 公 司 或 包 括 投 连 险 基 金 在 内 的 类 似 主 体 间 接 持 有 的, 无 论 以 上 主 体 是 否 对 这 部 分 投 资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本 公 司 都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间 接 持 有 的 该 部 分 投 资 选 择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并 对 其 余 部 分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3 本 公 司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同 时 考 虑 本 公 司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14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方 式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直 线 法 20 3.00 4.85 机 械 设 备 直 线 法 10 3.00 9.7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3 页
运 输 设 备 直 线 法 5 3.00 19.40 其 他 设 备 直 线 法 5 3.00 19.40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直 线 法 3 3.00 32.33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15 在 建 工 程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指 兴 建 中 的 厂 房 与 设 备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按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按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其 中 包 括 直 接 建 筑 及 安 装 成 本, 以 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暂 估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停 止 利 息 资 本 化, 并 开 始 按 确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待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后, 按 竣 工 决 算 的 金 额 调 整 原 暂 估 金 额,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16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和 资 本 化 期 间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4 页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如 果 中 断 是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继 续 进 行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以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7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公 司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5 页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使 用 年 限 专 有 技 术 10 年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每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本 报 告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判 断 依 据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6 页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5)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6)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若 不 满 足 上 列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8 商 誉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7 页
商 誉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超 过 应 享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或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于 取 得 日 或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与 子 公 司 有 关 的 商 誉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上 单 独 列 示, 与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有 关 的 商 誉, 包 含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中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时,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依 据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情 况 分 摊 至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0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允 许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的 除 外 (2) 离 职 后 福 利 本 公 司 将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是 指 本 公 司 与 职 工 就 离 职 后 福 利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者 本 公 司 为 向 职 工 提 供 离 职 后 福 利 制 定 的 规 章 或 办 法 等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本 公 司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3) 辞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8 页
费 用 时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上 述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处 理 ; 除 此 以 外 的, 按 照 上 述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会 计 政 策 确 认 和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21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2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本 公 司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只 有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才 能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账 面 价 值 不 能 真 实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的, 按 照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该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22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一 般 原 则 : 1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29 页
2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4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具 体 原 则 本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标 准 及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 1 国 内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定 销 售 合 同, 根 据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货 方 式 将 货 物 发 给 客 户, 客 户 收 到 货 物 后 签 收, 公 司 取 得 客 户 的 收 货 凭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2 国 外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为 公 司 产 品 发 出, 海 关 出 具 报 关 单, 公 司 取 得 海 关 报 关 单, 电 子 口 岸 信 息 显 示 风 险 已 转 移 ( 已 离 岸 或 已 到 岸 ) 时 确 认 收 入 23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当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补 助 对 象, 根 据 补 助 资 金 的 实 际 用 途,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1)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本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无 偿 拨 入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政 府 补 助 : 1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 2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计 量 : 1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2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自 相 关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在 该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分 次 计 入 以 后 各 期 的 损 益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前 被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发 生 毁 损 的, 将 尚 未 分 配 的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损 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0 页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A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于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25 资 产 减 值 当 存 在 下 列 迹 象 的,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了 减 值 : (1) 资 产 的 市 价 当 期 大 幅 度 下 跌, 其 跌 幅 明 显 高 于 因 时 间 的 推 移 或 者 正 常 使 用 而 预 计 的 下 跌 (2) 本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经 济 技 术 或 法 律 等 环 境 以 及 资 产 所 处 的 市 场 在 当 期 或 将 在 近 期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1 页
(3) 市 场 利 率 或 者 其 他 市 场 投 资 回 报 率 在 当 期 已 经 提 高,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用 来 计 算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的 折 现 率, 导 致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大 幅 度 降 低 (4) 有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已 经 陈 旧 过 时 或 其 实 体 已 经 损 坏 (5) 资 产 已 经 或 者 将 被 闲 置 终 止 使 用 或 者 计 划 提 前 处 置 (6) 本 公 司 内 部 报 告 的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的 经 济 绩 效 已 经 低 于 或 者 将 低 于 预 期, 如 资 产 所 创 造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 或 者 损 失 ) 远 远 低 于 预 计 金 额 等 (7) 其 他 表 明 资 产 可 能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工 程 物 资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除 外 ) 等 适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的 各 项 资 产 进 行 判 断,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对 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本 公 司 通 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当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本 公 司 可 以 认 定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其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基 本 上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由 创 造 现 金 流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成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26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2 页
四 税 项 :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备 注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17% 注 1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计 征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计 征 7% 5% 1%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计 征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计 征 2% 堤 防 费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计 征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 25% 注 2 注 1: 公 司 及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染 料 及 染 料 中 间 体 等 化 工 产 品 根 据 销 售 额 的 17.00%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再 按 规 定 扣 除 进 项 税 额 后 缴 纳 增 值 税 公 司 取 得 备 案 登 记 表 编 号 为 01973109 的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自 营 出 口 的 外 销 产 品 收 入 按 照 免 抵 退 进 行 核 算, 报 告 期 内 染 料 助 剂 类 产 品 出 口 退 税 率 为 0.00%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染 料 及 染 料 中 间 体 等 化 工 产 品 根 据 销 售 额 的 17%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再 按 规 定 扣 除 进 项 税 额 后 缴 纳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取 得 取 得 备 案 登 记 表 编 号 为 01973110 01536704 01536705 的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出 口 的 外 销 收 入 按 照 出 口 退 税 进 行 核 算, 报 告 期 H 酸 对 位 脂 K 酸 及 J 酸 的 出 口 退 税 率 分 别 为 13.00% 14.00% 9.00% 13.00% 注 2: 公 司 报 告 期 均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15% 税 率 计 缴 子 公 司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市 得 宝 染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25% 税 率 计 缴 孙 公 司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25% 税 率 计 缴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3 页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5%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25% 松 滋 市 得 宝 染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5%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再 评 审, 获 得 湖 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及 湖 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F201442000016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根 据 新 颁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公 司 享 受 按 照 15% 的 优 惠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执 行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一 )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187,158.75 160,720.04 银 行 存 款 13,791,769.26 22,288,869.94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50,031,904.21 合 计 13,978,928.01 72,481,494.19 受 到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50,031,904.21 合 计 50,031,904.21 ( 二 ) 应 收 票 据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4 页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8,595,503.73 4,226,239.14 合 计 8,595,503.73 4,226,239.14 2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59,388,750.09 合 计 59,388,750.09 4 期 末 公 司 无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 三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25,431,875.64 100.00 6,579,718.02 5.25 118,852,157.62 合 计 125,431,875.64 100.00 6,579,718.02 5.25 118,852,157.62 期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82,384,502.90 100.00 4,437,458.86 5.39 77,947,044.04 合 计 82,384,502.90 100.00 4,437,458.86 5.39 77,947,044.04 2 期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5 页
3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120,846,928.54 6,042,346.44 114,804,582.10 80,359,271.58 4,017,963.58 76,341,308.00 1 至 2 年 4,190,562.74 419,056.27 3,771,506.47 1,028,964.38 102,896.44 926,067.94 2 至 3 年 394,384.36 118,315.31 276,069.05 970,954.44 291,286.34 679,668.10 3 年 以 上 25,312.50 25,312.50 合 计 125,431,875.64 6,579,718.02 118,852,157.62 82,384,502.90 4,437,458.86 77,947,044.04 4 组 合 中, 无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5 本 报 告 期 无 报 告 期 前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较 大, 但 在 本 期 又 全 额 收 回 或 转 回, 或 在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比 例 较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6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787,321.29 账 龄 较 长 已 无 经 营 往 来 合 计 787,321.29 7 本 报 告 期 末 无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情 况 8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冠 华 针 织 厂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0,377,206.00 1 年 以 内 8.27 无 锡 润 新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0,085,939.00 1 年 以 内 8.04 普 宁 市 联 泰 印 染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636,417.50 1 年 以 内 4.49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晨 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469,903.75 1 年 以 内 4.36 江 苏 双 宏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235,600.00 1 年 以 内 4.17 合 计 36,805,066.25 29.33 ( 四 )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7,979,840.05 95.63 31,292,573.94 82.6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6 页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至 2 年 814,786.67 4.34 5,635,216.72 14.88 2 至 3 年 6,186.58 0.03 81,720.11 0.22 3 年 以 上 856,871.67 2.26 合 计 18,800,813.30 100.00 37,866,382.44 100.00 2 期 末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预 付 款 项 :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金 额 未 及 时 结 算 的 原 因 马 鞍 山 市 玉 江 机 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93,744.57 合 同 未 履 行 完 毕 江 苏 吉 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88,661.59 合 同 未 履 行 完 毕 开 封 市 隆 兴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25,802.18 合 同 未 履 行 完 毕 吴 江 市 荣 华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93,182.53 合 同 未 履 行 完 毕 上 海 派 昌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72,680.00 合 同 未 履 行 完 毕 合 计 674,070.87 3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 预 付 对 象 期 末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青 铜 峡 市 利 源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2,096,466.17 11.15 乌 海 黑 猫 三 兴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550,610.50 8.25 邢 台 市 森 焱 印 染 助 剂 厂 1,123,000.00 5.9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荆 州 海 关 1,107,065.59 5.89 武 汉 康 得 利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509,763.50 2.71 合 计 6,386,905.76 33.97 ( 五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3,634,874.59 100.00 402,596.54 11.08 3,232,278.0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7 页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期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3,634,874.59 402,596.54 3,232,278.05 期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0,605,196.46 100.00 2,043,387.31 6.68 28,561,809.15 合 计 30,605,196.46 2,043,387.31 28,561,809.15 2 期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3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2,304,188.59 115,209.44 2,188,979.15 24,536,308.97 1,226,815.46 23,309,493.51 1 至 2 年 1,159,221.00 115,922.10 1,043,298.90 5,800,023.49 580,002.35 5,220,021.14 2 至 3 年 46,135.00 13,840.50 32,294.50 3 年 以 上 171,465.00 171,465.00 222,729.00 222,729.00 合 计 3,634,874.59 402,596.54 3,232,278.05 30,605,196.46 2,043,387.31 28,561,809.15 4 组 合 中, 无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5 报 告 期 无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6 无 报 告 期 前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比 例 较 大, 但 在 报 告 期 又 全 额 收 回 或 转 回, 或 在 报 告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比 例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7 本 报 告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8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8 页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43,601.43 备 用 金 431,948.75 应 收 外 单 位 往 来 3,039,141.31 关 联 单 位 往 来 120,183.10 合 计 3,634,874.59 9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5 名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性 质 或 内 容 蔡 跌 辉 非 关 联 方 1,273,644.00 1 年 以 内 35.04 往 来 借 款 朱 樑 非 关 联 方 1,000,000.00 1-2 年 27.51 往 来 借 款 应 收 增 值 税 退 税 非 关 联 方 428,666.55 1 年 以 内 11.79 出 口 退 税 款 陈 圣 林 非 关 联 方 336,830.76 1 年 以 内 9.27 往 来 借 款 张 霞 关 联 方 120,183.10 1 年 以 内 3.31 备 用 金 合 计 3,159,324.41 86.92 ( 六 )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52,653,954.36 1,557,252.63 51,096,701.73 35,074,451.97 35,074,451.97 产 成 品 66,132,566.38 845,798.30 65,286,768.08 90,468,965.61 90,468,965.61 半 成 品 9,977,103.63 9,977,103.63 9,389,671.96 9,389,671.96 在 产 品 19,635,503.41 19,635,503.41 17,621,284.35 17,621,284.35 低 值 易 耗 品 465,679.54 465,679.54 265,335.47 265,335.47 合 计 148,864,807.32 2,403,050.93 146,461,756.39 152,819,709.36 152,819,709.36 2 期 末 存 货 无 用 于 抵 押 担 保 或 所 有 权 受 限 的 情 况 ( 七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11,695,046.70 6,894,194.96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5,000,000.0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39 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合 计 16,695,046.70 6,894,194.96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减 少 投 资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益 期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20,500,000.00 1,052.72 20,501,052.72 合 计 20,500,000.00 1,052.72 20,501,052.72 注 :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本 公 司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205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1% 期 末 公 司 根 据 权 益 法 核 算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1,052.72 元 ( 九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办 公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61,223,082.08 49,300,101.54 1,185,917.41 5,150,840.32 10,097,462.05 126,957,403.40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41,355,996.74 145,647,015.15 526,963.58 3,845,062.57 201,449.57 191,576,487.61 (1) 购 置 4,171,211.26 41,288.89 3,666,133.10 201,449.57 8,080,082.82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1,355,996.74 141,475,803.89 485,674.69 178,929.47 183,496,404.79 166,942.48 1,486,211.32 210,413.03 1,863,566.83 166,942.48 1,486,211.32 210,413.03 1,863,566.83 4. 期 末 余 额 102,579,078.82 194,947,116.69 1,545,938.51 7,509,691.57 10,088,498.59 316,670,324.18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11,567,347.47 12,762,950.04 981,730.68 2,715,511.02 7,791,420.18 35,818,959.39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4,468,322.04 12,152,439.59 189,992.84 1,062,041.64 1,440,954.00 19,313,750.11 (1) 计 提 4,468,322.04 12,152,439.59 189,992.84 1,062,041.64 1,440,954.00 19,313,750.11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161,934.20 1,441,624.93 205,610.63 1,809,169.76 161,934.20 1,441,624.93 205,610.63 1,809,169.76 4. 期 末 余 额 16,035,669.51 24,915,389.63 1,009,789.32 2,335,927.73 9,026,763.55 53,323,539.74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0 页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办 公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86,543,409.31 170,031,727.06 536,149.19 5,173,763.84 1,061,735.04 263,346,784.44 49,655,734.61 36,537,151.50 204,186.73 2,435,329.30 2,306,041.87 91,138,444.01 2 期 末 用 于 抵 押 或 担 保 的 固 定 资 产 详 见 附 注 九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3 期 末 不 存 在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4 期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染 料 中 间 体 生 产 基 地 房 产 24,823,016.08 正 在 办 理 中 合 计 24,823,016.08 ( 十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码 头 整 治 工 程 400,000.00 350,000.00 50,000.00 二 期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6,762,897.18 2,912,382.04 9,675,279.22 三 期 基 建 工 程 1,044,033.00 3,538,081.39 4,582,114.39 内 蒙 古 染 料 中 间 体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131,890,479.02 51,605,925.77 183,496,404.79 合 计 140,097,409.20 58,056,389.20 183,496,404.79 350,000.00 14,307,393.61 2 报 告 期 在 建 工 程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 十 一 ) 工 程 物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专 用 材 料 1,021,415.43 4,535,396.3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1 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合 计 1,021,415.43 4,535,396.39 ( 十 二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分 类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28,577,594.50 556,000.00 29,133,594.50 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27,154,782.90 27,154,782.90 (1) 购 置 27,154,782.90 27,154,782.90 (2) 内 部 研 发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年 末 余 额 55,732,377.40 556,000.00 56,288,377.40 二 累 计 摊 销 1. 年 初 余 额 1,968,623.34 228,891.67 2,197,515.01 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865,848.57 55,599.96 921,448.53 (1) 计 提 865,848.57 55,599.96 921,448.53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年 末 余 额 2,834,471.91 284,491.63 3,118,963.54 三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年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52,897,905.49 271,508.37 53,169,413.86 2.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26,608,971.16 327,108.33 26,936,079.4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2 页
1 期 末 无 未 办 理 权 证 的 土 地 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用 于 抵 押 或 担 保 的 无 形 资 产 详 见 附 注 九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 十 三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已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537,424.11 1,150,414.95 递 延 收 益 6,065,949.99 5,009,099.99 未 实 现 的 内 部 收 益 487,567.87 合 计 8,090,941.97 6,159,514.94 2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项 目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385,365.48 6,480,846.17 递 延 收 益 40,439,666.57 33,393,999.95 未 实 现 的 内 部 收 益 3,250,452.46 合 计 53,075,484.51 39,874,846.12 ( 十 四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预 付 基 建 及 设 备 款 5,533,919.41 4,241,331.45 预 付 三 期 工 程 土 地 款 12,000,000.00 合 计 5,533,919.41 16,241,331.45 ( 十 五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转 回 本 期 减 少 转 销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6,480,846.17 1,288,789.68 787,321.29 6,982,314.56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403,050.93 2,403,050.93 合 计 6,480,846.17 3,691,840.61 787,321.29 9,385,365.49 ( 十 六 )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3 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抵 押 借 款 111,500,000.00 100,000,000.00 合 计 111,500,000.00 100,000,000.00 2 报 告 期 无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 十 七 ) 应 付 票 据 : 1 票 据 种 类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51,731,904.21 合 计 51,731,904.21 2 本 报 告 期 末 无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 十 八 )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如 下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70,325,944.14 57,238,579.59 1 至 2 年 2,467,135.00 4,509,498.75 2 至 3 年 2,301,669.90 169,808.24 3 年 以 上 284,890.00 262,500.34 合 计 75,379,639.04 62,180,386.92 2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前 5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新 宝 国 际 创 建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4,141,141.94 1 年 以 内 18.76 兰 州 仁 和 石 化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293,129.83 1 年 以 内 4.37 宁 夏 鑫 立 胜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099,934.54 1 年 以 内 4.11 佛 山 市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2,968,589.07 1 年 以 内 3.94 武 汉 东 明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716,879.45 1 年 以 内 3.60 合 计 26,219,674.83 34.78 ( 十 九 )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如 下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4 页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14,239,645.36 23,233,267.36 1 至 2 年 49,405.29 2,092,420.00 2 至 3 年 12,682.50 210,752.50 3 年 以 上 35,079.00 32,329.00 合 计 14,336,812.15 25,568,768.86 2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杭 州 航 民 达 美 染 整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9,645,421.86 1 年 以 内 67.28 杭 州 新 生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772,787.50 1 年 以 内 12.37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819,487.50 1 年 以 内 5.72 浙 江 毓 秀 针 织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789,000.00 1 年 以 内 5.50 青 岛 协 同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67,750.00 1 年 以 内 3.26 合 计 13,494,446.86 94.13 ( 二 十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2,679,831.66 31,874,112.54 31,531,175.18 3,022,769.02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375,743.84 984,432.57 1,091,210.54 268,965.87 合 计 3,055,575.50 32,858,545.11 32,622,385.72 3,291,734.89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441,570.16 29,565,613.20 29,179,863.37 2,827,319.99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1,785,921.08 1,785,921.08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109,500.90 417,498.26 460,310.73 66,688.43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65,430.40 355,487.49 376,072.51 44,845.38 工 伤 保 险 费 13,056.00 56,088.55 69,144.55 生 育 保 险 费 31,014.50 5,922.22 15,093.67 21,843.05 四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28,760.60 105,080.00 105,080.00 128,760.60 合 计 2,679,831.66 31,874,112.54 31,531,175.18 3,022,769.0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5 页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353,464.34 915,664.63 1,025,681.94 243,447.03 2 失 业 保 险 费 22,279.50 68,767.94 65,528.60 25,518.84 合 计 375,743.84 984,432.57 1,091,210.54 268,965.87 ( 二 十 一 ) 应 交 税 费 税 种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5,353,961.58 3,176,893.57 企 业 所 得 税 10,028,045.63 3,022,026.96 个 人 所 得 税 9,493.35 986.2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2,424.55 27,759.91 教 育 费 附 加 67,273.64 83,279.7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44,849.29 55,520.02 印 花 税 9,559.47 44,148.30 房 产 税 33,248.31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157,116.29 其 他 税 费 12,507.96 0.20 合 计 15,548,115.47 6,600,979.49 (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如 下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61,719,221.04 138,184,713.17 1 至 2 年 66,195,164.49 1,160,431.00 2 至 3 年 8,538.67 104,164.44 3 年 以 上 596,530.08 788,029.35 合 计 128,519,454.28 140,237,337.96 2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如 下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代 扣 代 缴 款 项 864,000.0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6 页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向 外 单 位 借 款 13,418,954.53 向 个 人 借 款 2,824,127.01 职 工 待 结 算 款 项 179,619.99 关 联 单 位 往 来 111,232,752.75 合 计 128,519,454.28 3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性 质 或 内 容 刘 卫 斌 关 联 方 30,225,425.25 1 年 以 内 23.52 往 来 借 款 杭 州 天 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25,400,000.00 1-2 年 19.76 往 来 借 款 杭 州 萧 山 腾 龙 化 工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24,100,000.00 1 年 以 内 与 1-2 年 18.75 往 来 借 款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18,202,153.50 1-2 年 14.16 往 来 借 款 松 兹 市 财 政 局 非 关 联 方 10,000,000.00 1 年 以 内 7.78 往 来 借 款 合 计 107,927,578.75 83.97 ( 二 十 三 ) 长 期 应 付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湖 北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95,151,910.00 合 计 95,151,910.00 注 : 期 末 长 期 应 付 款 为 2014 年 公 司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6800 万 元 应 退 还 前 控 股 股 东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款 及 股 利 款 按 照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相 关 款 项 由 公 司 分 期 支 付 给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已 支 付 完 毕 ( 二 十 四 )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33,393,999.95 22,448,000.00 5,363,666.71 50,478,333.24 项 目 投 资 补 助 合 计 33,393,999.95 22,448,000.00 5,363,666.71 50,478,333.24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二 期 项 目 建 设 扶 持 资 金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其 他 变 与 资 产 相 关 / 期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补 助 金 额 外 收 入 金 额 动 与 收 益 相 关 24,994,666.61 2,912,000.04 22,082,666.57 与 资 产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7 页
负 债 项 目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国 际 技 术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含 氟 三 嗪 燃 料 及 低 盐 低 碱 染 色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资 金 三 期 项 目 建 设 扶 持 资 金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资 金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其 他 变 与 资 产 相 关 / 期 末 余 额 补 助 金 额 外 收 入 金 额 动 与 收 益 相 关 5,736,000.00 717,000.00 5,019,000.00 与 资 产 相 关 263,333.34 980,000.00 1,243,333.34 与 收 益 相 关 2,400,000.00 300,000.00 2,100,000.00 与 资 产 相 关 11,238,000.00 11,238,000.00 与 资 产 相 关 10,230,000.00 191,333.33 10,038,666.67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33,393,999.95 22,448,000.00 5,363,666.71 50,478,333.24 其 他 说 明 : (1) 根 据 松 滋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本 公 司 关 于 拨 付 奖 扶 资 金 的 请 示 ( 丽 司 文 2013 021 号 ) 的 批 复, 公 司 于 2013 年 8 月 9 日 收 到 松 滋 市 财 政 局 下 拨 公 司 二 期 项 目 建 设 补 助 资 金 2912 万 元, 该 项 目 已 部 分 完 工 并 投 入 使 用 完 工, 本 公 司 按 照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了 确 认, 按 10 年 期 限 对 该 项 补 助 分 摊 确 认 收 益, 本 年 确 认 营 业 外 收 入 2,912,000.04 元 (2) 根 据 荆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荆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经 信 委 关 于 转 发 湖 北 省 发 改 委 湖 北 省 经 信 委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下 达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中 央 评 估 第 三 批 )2012 年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荆 发 改 工 业 2012 524 号 ) 的 批 复, 公 司 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 2013 年 7 月 5 日 收 到 松 滋 市 财 政 局 下 拨 的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1 万 吨 / 年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精 细 化 工 中 间 体 项 目 ) 项 目 资 金 717 万 元, 该 项 目 已 完 工, 本 公 司 按 照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了 确 认, 按 10 年 期 限 对 该 项 补 助 分 摊 确 认 收 益, 本 年 确 认 营 业 外 收 入 717,000.00 元 (3) 根 据 科 技 部 关 于 2013 年 度 国 家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专 项 项 目 立 项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计 2013 303 号 ) 的 批 复, 公 司 于 2013 年 至 2015 年 间 累 计 收 到 财 政 部 等 单 位 拨 付 的 国 际 技 术 合 作 专 项 资 金 ( 环 保 型 含 氟 活 性 染 料 及 印 染 技 术 合 作 研 究 ) 3,730,000.00 元, 该 项 目 起 始 日 期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按 照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了 确 认, 按 3 年 期 限 对 该 项 补 助 分 摊 确 认 收 益, 本 年 确 认 营 业 外 收 入 1,243,333.34 元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8 页
(4) 根 据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省 科 技 创 新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及 资 金 指 标 的 通 知 ( 鄂 财 企 发 2013 81 号 ) 的 批 复, 公 司 于 2013 年 至 2014 年 间 累 计 收 到 松 滋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含 氟 三 嗪 燃 料 及 低 盐 低 碱 染 色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资 金 300 万 元, 本 公 司 按 照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了 确 认, 按 10 年 期 限 对 该 项 补 助 分 摊 确 认 收 益, 本 年 确 认 营 业 外 收 入 300,000.00 元 (5) 根 据 陈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丽 源 三 期 工 程 土 地 凭 证 费 用 拨 付 的 请 示 ( 陈 政 文 2014 31 号 ) 及 松 滋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丽 源 三 期 项 目 建 设 问 题 的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2014 年 5 月 15 日 第 12 期 ) 文 件 的 规 定, 公 司 于 2015 年 2 月 6 日 2015 年 11 月 11 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共 收 到 松 滋 市 陈 店 镇 财 政 所 拨 付 的 三 期 项 目 建 设 扶 持 资 金 11,238,000.00 元, 本 公 司 按 照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了 确 认, 该 项 目 尚 未 完 工, 该 项 补 助 尚 未 分 摊 确 认 收 益, 建 成 后 按 10 年 期 限 对 该 项 补 助 分 摊 确 认 收 益 (6) 根 据 腾 格 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申 请 拨 付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资 金 的 函 ( 腾 城 函 2015 106 号 ) ( 腾 城 函 2015 117 号 ) 的 批 复,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015 年 11 月 03 日 收 到 阿 拉 善 腾 格 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城 乡 建 设 局 拨 付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资 金 1023 万 元, 本 公 司 按 照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进 行 了 确 认, 按 10 年 期 限 对 该 项 补 助 分 摊 确 认 收 益, 本 年 确 认 营 业 外 收 入 191,333.33 元 ( 二 十 五 ) 股 本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变 动 增 (+) 减 (-) 新 增 资 本 其 他 变 动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刘 卫 斌 59,400,000.00 59,400,000.00 刘 子 轩 600,000.00 600,000.00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6,375,000.00 16,375,000.00 16,375,000.00 16,375,000.00 16,375,000.00 16,375,000.00 合 计 60,000,000.00 32,750,000.00 32,750,000.00 92,750,000.00 注 : 本 公 司 股 本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见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概 况 所 述 ( 二 十 六 )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49 页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其 中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影 响 7,262,373.80 141,129,488.14 148,391,861.94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 计 27,262,373.80 141,129,488.14 20,000,000.00 148,391,861.94 说 明 1: 本 期 资 本 溢 价 增 加 为 本 年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与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投 资 溢 价 77,350,000.00 元 及 公 司 整 体 股 改 由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入 63,779,488.14 元 说 明 2: 期 初 股 本 溢 价 7,262,373.80 元 为 2011 年 公 司 由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变 更 为 内 资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时 出 资 币 种 由 美 元 26,067,500.00 元 变 为 人 民 币 170,000,000.00 元 产 生 的 外 币 资 本 折 算 差 额 ( 二 十 七 ) 专 项 储 备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发 生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余 额 安 全 生 产 费 合 计 2,315,477.84 712,653.16 817,440.59 785,384.09 817,440.59 2,315,477.84 712,653.16 817,440.59 785,384.09 817,440.59 ( 二 十 八 )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705,845.27 3,791,649.62 9,705,845.27 3,791,649.62 合 计 9,705,845.27 3,791,649.62 9,705,845.27 3,791,649.62 ( 二 十 九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金 额 期 初 余 额 29,303,237.88 加 : 本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6,006,763.35 减 :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54,073,642.87 减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791,649.62 期 末 余 额 17,444,708.74 ( 三 十 )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0 页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33,711,294.40 382,937,466.3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9,186,178.98 141,485,815.65 合 计 442,897,473.38 524,423,281.99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311,746,527.83 318,819,994.79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8,279,401.01 126,857,977.10 合 计 320,025,928.84 445,677,971.89 说 明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是 销 售 公 司 自 产 的 染 料 染 料 中 间 体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是 公 司 销 售 染 料 原 材 料 收 入 2 主 营 业 务 ( 分 产 品 ) 产 品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染 料 368,731,549.33 264,292,951.82 382,937,466.34 318,819,994.79 染 料 中 间 体 64,979,745.07 47,453,576.01 合 计 433,711,294.40 311,746,527.83 382,937,466.34 318,819,994.79 说 明 : 本 年 染 料 毛 利 率 为 28.32%, 较 上 期 毛 利 率 16.74% 大 幅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本 年 内 蒙 古 利 元 公 司 染 料 中 间 体 投 产 导 致 染 料 成 本 下 降 产 生 3 主 营 业 务 ( 分 地 区 ) 地 域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境 内 333,677,369.53 231,736,828.63 275,938,016.54 233,453,840.54 境 外 100,033,924.87 80,009,699.20 106,999,449.80 85,366,154.25 合 计 433,711,294.40 311,746,527.83 382,937,466.34 318,819,994.79 4 本 期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浙 江 亿 得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7,449,217.96 3.94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晨 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5,835,064.10 3.58 广 东 省 溢 达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15,716,730.77 3.55 佛 山 市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14,551,083.25 3.2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1 页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无 锡 润 新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11,099,093.17 2.51 合 计 74,651,189.25 16.87 ( 三 十 一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城 建 税 162,192.11 125,135.80 教 育 费 附 加 486,576.27 357,065.20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324,394.05 238,420.43 堤 防 费 及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123,117.44 770.19 合 计 1,096,279.87 721,391.62 ( 三 十 二 )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运 输 装 卸 费 7,574,049.75 6,875,274.94 市 场 开 拓 费 4,175,748.50 1,847,738.05 出 口 费 用 1,989,299.73 2,002,797.35 工 资 及 福 利 1,873,313.86 1,865,588.35 差 旅 费 1,551,573.05 1,483,318.81 办 公 费 1,373,151.45 818,375.90 车 辆 使 用 费 511,823.65 538,184.85 其 他 395,748.50 516,248.69 合 计 19,444,708.49 15,947,526.94 ( 三 十 三 )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研 发 支 出 15,375,405.52 14,186,318.18 工 资 奖 金 及 福 利 4,443,541.17 8,056,282.71 折 旧 摊 销 费 2,648,554.99 2,469,323.11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2,478,859.58 办 公 费 2,415,074.26 1,364,997.67 差 旅 费 1,399,991.22 879,099.82 业 务 招 待 费 1,112,505.00 1,269,847.0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2 页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车 辆 使 用 费 697,988.91 649,614.74 其 他 地 方 性 税 费 956,219.20 591,884.37 安 全 环 保 费 用 693,905.92 805,759.19 财 产 保 险 费 408,022.19 257,213.60 咨 询 服 务 费 2,099,248.06 106,169.81 其 他 费 用 833,107.78 406,946.11 合 计 35,562,423.80 31,043,456.31 ( 三 十 四 )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6,819,735.89 6,199,912.07 减 : 利 息 收 入 1,209,450.86 1,757,278.43 汇 兑 损 益 -515,706.78 2,369,369.22 手 续 费 528,266.71 517,504.48 合 计 5,622,844.96 7,329,507.34 ( 三 十 五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1,288,789.68-2,308,638.0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403,050.93 合 计 3,691,840.61-2,308,638.04 ( 三 十 六 )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052.72 合 计 1,052.72 ( 三 十 七 )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政 府 补 助 8,969,436.71 9,210,022.02 其 他 9,597.17 35,519.60 合 计 8,979,033.88 9,245,541.62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3 页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说 明 二 期 项 目 建 设 扶 持 资 金 2,912,000.04 2,912,000.04 与 资 产 相 关, 递 延 转 入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717,000.00 717,000.00 与 资 产 相 关, 递 延 转 入 含 氟 三 嗪 燃 料 及 低 盐 低 碱 染 色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资 金 300,000.00 300,000.00 与 资 产 相 关, 递 延 转 入 国 际 技 术 合 作 专 项 1,243,333.34 1,243,333.33 与 收 益 相 关, 递 延 转 入 经 营 奖 励 扶 持 资 金 重 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贴 息 773,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221,666.65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2013 年 度 全 市 工 业 经 济 工 作 补 助 268,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2013 年 度 科 技 奖 金 8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科 技 创 业 领 军 人 才 奖 服 务 外 包 专 项 资 金 中 小 企 业 国 际 市 场 开 拓 专 项 资 金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奖 励 资 金 15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1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4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2,09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2014 年 省 级 服 务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3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稳 岗 补 贴 15,022.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出 口 奖 励 14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2014 年 度 对 外 经 贸 发 展 专 项 奖 励 资 金 925,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2014 年 度 全 市 工 业 经 济 工 作 奖 励 基 金 25,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基 金 5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所 得 税 返 还 2,458,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资 金 191,333.33 与 资 产 相 关, 递 延 转 入 造 林 项 目 款 7,77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直 接 拨 入 合 计 8,969,436.71 9,210,022.02 ( 三 十 八 )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54,397.07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54,397.07 对 外 捐 赠 861,000.00 724,300.00 罚 款 及 滞 纳 金 2,525.00 19,410.0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4 页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其 他 支 出 2,088.30 合 计 917,922.07 745,798.30 ( 三 十 九 ) 所 得 税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13,600,732.75 4,973,672.05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931,427.03 1,006,251.49 合 计 11,669,305.72 5,979,923.54 ( 四 十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附 注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收 入 1,209,450.86 1,757,278.43 政 府 补 助 23,588,000.00 6,087,688.65 其 他 经 营 性 往 来 9,436,410.83 6,703,096.77 合 计 34,233,861.69 14,548,063.85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运 输 装 卸 费 6,901,398.99 6,680,217.80 差 旅 费 2,547,325.93 2,138,787.31 市 场 开 拓 费 2,242,088.36 1,847,738.05 业 务 招 待 费 2,234,879.76 1,079,059.35 出 口 费 用 1,989,299.73 2,257,510.00 研 发 支 出 12,680,704.85 11,994,300.31 办 公 费 1,451,093.32 1,378,643.47 车 辆 使 用 费 938,495.33 1,364,681.42 房 屋 租 赁 费 555,165.50 189,027.25 安 全 环 保 费 用 1,664,783.57 749,172.89 银 行 手 续 费 528,266.71 517,504.48 财 产 保 险 费 467,705.43 260,174.65 中 介 服 务 费 284,932.96 99,169.8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5 页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经 营 性 往 来 1,197,386.15 627,880.13 其 他 费 用 92,073.81 1,403,735.45 合 计 35,775,600.40 32,587,602.37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关 联 方 还 款 16,325,965.00 24,484,240.00 收 到 非 关 联 方 还 款 11,500,000.00 合 计 27,825,965.00 24,484,240.00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向 关 联 方 借 出 款 项 13,820,000.00 向 非 关 联 方 借 出 款 项 5,490,000.00 4,990,764.47 合 计 5,490,000.00 18,810,764.47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关 联 方 借 款 176,968,944.76 246,820,736.74 收 到 非 关 联 方 借 款 170,000.00 1,789,361.36 收 到 松 滋 市 财 政 局 借 款 38,000,000.00 10,000,000.00 合 计 215,138,944.76 258,610,098.10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偿 还 关 联 方 借 款 195,257,022.84 115,401,702.10 偿 还 股 东 减 资 款 42,000,000.00 42,000,000.00 偿 还 非 关 联 方 借 款 700,000.00 1,188,015.60 偿 还 松 滋 市 财 政 局 借 款 28,000,000.00 10,000,000.00 捐 赠 支 出 861,000.00 724,300.00 合 计 266,818,022.84 169,314,017.70 ( 四 十 一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6 页
1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净 利 润 53,846,305.62 28,531,885.71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691,840.61-2,308,638.0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汽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9,313,750.11 10,231,464.74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921,448.57 639,024.67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54,397.07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6,819,735.89 8,569,281.29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052.7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931,427.03 1,006,251.49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3,954,902.04 67,532,613.01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701,734.45 62,041,857.73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16,570,550.36-128,220,903.00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602,384.65 48,022,837.60 2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13,978,928.01 22,449,589.98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22,449,589.98 7,427,107.26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7 页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470,661.97 15,022,482.72 3 本 报 告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本 期 发 生 的 企 业 合 并 于 本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20,000,000.00 其 中 : 武 汉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0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20,000,000.00 3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13,978,928.01 22,449,589.98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187,158.75 160,720.04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13,791,769.26 22,288,869.94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978,928.01 22,449,589.98 其 中 :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 四 十 二 ) 期 末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存 货 60,401,320.17 贷 款 抵 押 固 定 资 产 81,663,417.50 贷 款 抵 押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26,025,546.50 贷 款 抵 押 合 计 168,090,284.17 被 合 并 方 名 称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 一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权 益 比 例 100%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依 据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刘 卫 斌 控 制 合 并 日 2015 年 6 月 16 日 合 并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日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2014 年 度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2014 年 度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37,385,066.42 7,346,430.95 54,656,417.02-6,361,281.1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8 页
被 合 并 方 名 称 司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权 益 比 例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依 据 合 并 日 合 并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2014 年 度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2014 年 度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刘 卫 斌 控 制 2015 年 5 月 8 日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日 其 中 :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孙 公 司 : 被 合 并 方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期 末 实 际 投 资 额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武 汉 市 内 蒙 古 纺 织 化 工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新 产 品 及 相 关 机 械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进 出 口 纺 织 品 化 工 产 品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新 产 品 及 相 关 机 械 产 品 ( 的 研 发 销 售 进 出 口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化 工 新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经 营, 化 工 原 料 与 化 工 机 械 设 备 经 营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 50,000,000.00 25,500,000.00 51% 说 明 :2015 年 5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蔡 霞 刘 行 刘 子 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整 体 收 购 4 人 持 有 的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为 2000 万 元,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此 项 收 购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公 司 将 2015 年 6 月 30 日 作 为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日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武 汉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武 汉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 股 权, 本 公 司 通 过 全 资 收 购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从 而 间 接 收 购 武 汉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5 月 4 日,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整 体 收 购 2 人 持 有 的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款 为 0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此 项 收 购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公 司 将 2015 年 5 月 31 日 作 为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日 由 于 该 公 司 合 并 前 未 缴 纳 出 资,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后,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缴 纳 了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2 合 并 成 本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59 页
项 目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20,000,000.00 现 金 20,000,000.00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发 行 或 承 担 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面 值 或 有 对 价 3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项 目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日 上 期 期 末 合 并 日 上 期 期 末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9,218,770.71 46,779,676.74 应 收 款 项 58,137,984.23 37,559,776.13 存 货 19,175,360.59 1,475,111.1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9,779,393.34 6,880,406.16 固 定 资 产 165,967,803.07 985,264.75 在 建 工 程 131,890,479.02 工 程 物 资 726,912.00 4,283,279.49 无 形 资 产 3,074,55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2,684.45 387,385.30 负 债 : 应 付 款 项 220,422,119.76 192,857,836.14 净 资 产 45,711,338.63 37,383,542.57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5,369,152.44 21,712,728.92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20,342,186.19 15,670,813.65 ( 二 )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松 滋 市 得 宝 染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办 理 了 注 销 登 记,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 起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江 苏 丽 源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由 本 公 司 与 自 然 人 郝 结 明 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占 股 60%, 截 止 报 告 期 期 末, 本 公 司 未 实 际 出 资,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0 页
该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一 直 未 开 展 生 产 经 营,2015 年 10 月 20 日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审 计 未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投 资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次 审 计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一 ) 期 末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武 汉 市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100.00 企 业 合 并 松 滋 市 松 滋 市 上 海 市 松 滋 市 松 滋 市 上 海 市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 货 物 进 出 口 贸 易 化 工 产 品 及 原 料 仪 器 仪 表 机 器 设 备 及 相 关 技 术 销 售 和 进 出 口 业 务 纺 织 科 技 化 工 科 技 机 电 设 备 材 料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纺 织 品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的 研 发 销 售 100.00 企 业 合 并 100.00 出 资 设 立 100.00 出 资 设 立 ( 出 资 款 尚 未 实 际 缴 纳 ) 2 孙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武 汉 市 武 汉 市 武 汉 市 内 蒙 古 内 蒙 古 纺 织 化 工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新 产 品 及 相 关 机 械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进 出 口 纺 织 品 化 工 产 品 高 分 子 新 材 料 新 产 品 及 相 关 机 械 产 品 ( 的 研 发 销 售 进 出 口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化 工 新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经 营, 化 工 原 料 与 化 工 机 械 设 备 经 营 100% 企 业 合 并 100% 企 业 合 并 51% 出 资 设 立 ( 二 ) 在 合 营 安 排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1 重 要 的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荆 州 市 荆 州 市 动 产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财 产 权 利 质 押 典 当 业 务 ; 房 地 产 抵 押 典 当 业 务 ; 41.00 权 益 法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1 页
2 重 要 联 营 企 业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12 月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43,109,811.00 非 流 动 资 产 6,991,680.70 资 产 合 计 50,101,491.70 流 动 负 债 98,924.08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98,924.0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9,501,514.9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20,501,052.72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20,501,052.72 调 整 事 项 商 誉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其 他 对 联 营 企 业 权 益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存 在 公 开 报 价 的 联 营 企 业 权 益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营 业 收 入 1,067,132.00 净 利 润 2,567.62 终 止 经 营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567.62 本 年 度 收 到 的 来 自 联 营 企 业 的 股 利 八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一 )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 姓 名 )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备 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2 页
刘 卫 斌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持 有 公 司 64.04% 股 份 ( 二 )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孙 公 司 情 况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孙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三 )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本 公 司 重 要 的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详 见 本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四 )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与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备 注 1 松 滋 丽 源 港 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刘 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2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卫 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3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前 控 股 股 东 2014 年 以 前 的 控 股 股 东 4 丽 源 ( 内 蒙 古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佛 山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7 刘 行 董 事 公 司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罗 润 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罗 润 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8 刘 子 轩 参 股 股 东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父 子 关 系 9 蔡 霞 董 事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夫 妻 关 系 10 严 钦 华 11 臧 少 玉 董 事 12 张 霞 监 事 会 主 席 13 刘 庆 卫 监 事 14 刘 振 国 监 事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15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6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7 杭 州 萧 山 腾 龙 化 工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18 杭 州 天 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19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 五 )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董 事 刘 行 参 股 股 东 刘 子 轩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董 事 刘 行 蔡 霞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重 要 孙 公 司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重 要 孙 公 司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重 要 孙 公 司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 股 权,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持 有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7% 股 权,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持 有 内 蒙 利 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8% 股 权,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佛 山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染 料 中 间 体 8,251,709.13 18,968,177.0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3 页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杭 州 萧 山 腾 龙 化 工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染 料 中 间 体 7,784,444.00 合 计 16,036,153.13 18,968,177.01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佛 山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染 料 及 中 间 体 34,265,180.31 20,291,055.20 杭 州 天 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染 料 1,350,085.00 3,173,600.43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染 料 2,696,891.00 1,625,961.54 杭 州 萧 山 腾 龙 化 工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染 料 7,726,495.72 合 计 46,038,652.03 25,090,617.17 2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1)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事 项 如 下 :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700,000.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否 (2) 报 告 期 关 联 方 为 本 公 司 担 保 事 项 如 下 :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0.00 2015 年 6 月 2 日 2017 年 6 月 1 日 否 30,000,000.00 2013 年 10 月 22 日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否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1) 资 金 拆 出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向 关 联 方 借 出 金 额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偿 还 金 额 刘 卫 斌 16,330,000.00 合 计 16,330,000.00 (2) 资 金 拆 入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向 关 联 方 借 入 金 额 报 告 期 内 偿 还 关 联 方 金 额 刘 卫 斌 95,590,000.00 118,017,022.84 蔡 霞 6,833,566.00 4,540,000.00 刘 行 2,195,378.76 500,000.0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4 页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向 关 联 方 借 入 金 额 报 告 期 内 偿 还 关 联 方 金 额 杭 州 天 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2,000,000.00 武 汉 子 行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4,000,000.00 34,000,000.00 武 汉 子 轩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4,000,000.00 34,000,000.00 松 滋 丽 源 港 口 有 限 公 司 350,000.00 湖 北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200,000.00 合 计 176,968,944.76 195,257,022.84 4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资 产 情 况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丽 源 ( 内 蒙 古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设 备 及 厂 房 40,000,000.00 5 关 联 方 股 权 转 让 (1)2015 年 5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蔡 霞 刘 行 刘 子 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受 让 4 人 持 有 的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款 为 2000 万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于 2015 年 7 月 已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款 2000 万 元 (2)2015 年 5 月 4 日,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整 体 收 购 2 人 持 有 的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款 为 0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2015 年 7 月 20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湖 北 华 康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款 为 50 万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截 止 报 告 日, 该 股 权 转 让 款 已 支 付 (4)2015 年 7 月 20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刘 卫 斌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湖 北 祺 丽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款 为 50 万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截 止 报 告 日, 该 股 权 转 让 款 已 支 付 ( 六 )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5 页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帐 款 佛 山 市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1,405,933.10 70,296.66 杭 州 天 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334,813.18 16,740.66 494,108.18 24,705.41 合 计 334,813.18 16,740.66 1,900,041.28 95,002.07 其 他 应 收 款 刘 卫 斌 16,330,000.00 1,041,500.00 张 霞 120,183.10 6,009.16 20,183.10 1,009.16 合 计 120,183.10 6,009.16 16,350,183.10 1,042,509.16 关 联 方 应 付 款 项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付 账 款 佛 山 市 得 宝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3,512,639.65 丽 源 ( 内 蒙 古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83,916.03 683,916.03 松 滋 丽 源 港 口 有 限 公 司 350,000.00 合 计 1,033,916.03 4,196,555.68 预 收 款 项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819,487.50 217,625.00 合 计 819,487.50 217,625.00 其 他 应 付 款 刘 卫 斌 30,225,425.25 52,652,448.09 蔡 霞 3,705,174.00 1,411,608.00 刘 行 1,800,000.00 104,621.24 杭 州 天 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24,100,000.00 22,100,000.00 杭 州 天 瑞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25,400,000.00 23,400,000.00 杭 州 萧 山 腾 龙 化 工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18,202,153.50 18,202,153.50 湖 北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800,000.00 12,000,000.00 合 计 111,232,752.75 129,870,830.83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6 页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长 期 应 付 款 湖 北 丽 源 数 码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95,151,910.00 合 计 95,151,910.00 九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 一 )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上 海 松 江 支 行 签 订 固 定 资 产 借 款 合 同, 本 公 司 为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金 额 为 1470 万 元, 担 保 期 限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 项 担 保 余 额 为 1,460.87 万 元 2 2013 年 9 月 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620130013398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3 年 9 月 9 日 至 2018 年 9 月 8 日 不 超 过 453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14 年 2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620140002368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4 年 2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不 超 过 2284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15 年 7 月 8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620150005972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5 年 7 月 8 日 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15 年 6 月 2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刘 卫 斌 刘 子 轩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签 订 了 42100520150005203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公 司 2015 年 6 月 2 日 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不 超 过 1000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抵 押 物 中 房 屋 原 值 61,223,082.08 元, 摊 余 价 值 46,686,415.40 元, 机 器 设 备 原 值 为 12,783,041.49 元 摊 余 价 值 10,758,057.95 元, 土 地 原 值 为 28,577,594.50 元 摊 余 价 值 为 26,025,546.50 元 通 过 上 述 抵 押 加 担 保 方 式, 本 公 司 取 得 了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松 滋 市 支 行 10000 万 元 的 贷 款 授 信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项 下, 公 司 借 款 余 额 为 5350 万 元 3 2013 年 11 月 13 日, 本 公 司 以 原 值 51,619,081.78 元 摊 余 价 值 24,218,944.15 元 的 机 器 设 备 与 运 输 工 具 与 松 滋 市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了 陈 信 贷 高 抵 字 (2013) 第 0043 号 关 联 方 松 滋 市 丽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拥 有 的 权 证 编 号 为 松 国 用 (2013) 第 1159 号 土 地 作 为 抵 押 与 松 滋 市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7 页
了 陈 信 贷 高 抵 字 (2013) 第 0038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不 超 过 4000 万 元 的 所 有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上 述 抵 押 担 保 项 下, 公 司 借 款 余 额 3500 万 元 4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本 公 司 以 价 值 6038 万 存 货 与 湖 北 银 行 签 订 2015 抵 200611250002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为 湖 北 银 行 2500 万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借 款 协 议 书 号 为 2015 借 200611250008 号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借 款 余 额 为 2300 万 元 ( 二 ) 或 有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一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一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101,140,290.66 100.00 5,317,215.37 5.26 95,823,075.29 合 计 101,140,290.66 5,317,215.37 95,823,075.29 期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83,960,994.11 100.00 4,039,192.62 4.81 79,921,801.4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8 页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83,960,994.11 4,039,192.62 79,921,801.49 2 期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97,169,938.53 4,858,496.93 92,311,441.60 72,547,321.05 3,623,512.93 68,923,808.12 1 至 2 年 3,661,936.03 366,193.60 3,295,742.43 990,808.62 99,080.86 891,727.76 2 至 3 年 308,416.10 92,524.84 215,891.26 970,954.44 291,286.33 679,668.11 3 年 以 上 25,312.50 25,312.50 合 计 101,140,290.66 5,317,215.37 95,823,075.29 74,534,396.61 4,039,192.62 70,495,203.99 4 组 合 中, 期 末 无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5 本 报 告 期 无 报 告 期 前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较 大, 但 在 本 期 又 全 额 收 回 或 转 回, 或 在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比 例 较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6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787,321.29 账 龄 较 长 已 无 经 营 往 来 合 计 787,321.29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说 明 :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为 账 龄 较 长 已 无 经 营 往 来 的 客 户 零 星 欠 款 7 本 报 告 期 无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情 况 8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冠 华 针 织 厂 有 限 公 司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晨 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金 额 非 关 联 方 10,377,206.00 1 年 以 内 10.26 518,860.30 非 关 联 方 5,469,903.75 1 年 以 内 5.41 273,495.19 普 宁 市 联 泰 印 染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5,636,417.50 1 年 以 内 5.57 281,820.8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69 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金 额 浙 江 大 能 纺 织 印 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466,645.25 1 年 以 内 4.42 223,332.26 孟 加 拉 D AND D CHEMICALS 非 关 联 方 3,855,587.40 1 年 以 内 与 1-2 年 3.81 202,025.28 合 计 29,805,759.90 29.47 1,499,533.91 ( 二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071,012.51 100.00 368,906.28 12.01 2,702,106.23 合 计 3,071,012.51 368,906.28 2,702,106.23 期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7,912,917.25 100.00 658,773.34 8.33 7,254,143.91 合 计 7,912,917.25 658,773.34 7,254,143.91 2 期 末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3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1,850,269.51 92,513.48 1,757,756.03 6,844,029.76 342,201.49 6,501,828.27 1 至 2 年 1,049,278.00 104,927.80 944,350.20 800,023.49 80,002.35 720,021.14 2 至 3 年 46,135.00 13,840.50 32,294.50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0 页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3 年 以 上 171,465.00 171,465.00 222,729.00 222,729.00 合 计 3,071,012.51 368,906.28 2,702,106.23 7,912,917.25 658,773.34 7,254,143.91 4 期 末 组 合 中, 无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5 报 告 期 无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6 无 报 告 期 前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比 例 较 大, 但 在 报 告 期 又 全 额 收 回 或 转 回, 或 在 报 告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比 例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7 报 告 期 无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8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性 质 或 内 容 蔡 跌 辉 非 关 联 方 1,273,644.00 1 年 以 内 41.47 往 来 借 款 朱 樑 非 关 联 方 1,000,000.00 1-2 年 32.56 往 来 借 款 陈 圣 林 非 关 联 方 336,830.76 1 年 以 内 10.97 往 来 借 款 张 霞 关 联 方 120,183.10 1 年 以 内 3.91 备 用 金 刘 力 强 非 关 联 方 82,316.00 4-5 年 2.68 备 用 金 合 计 4,355,615.98 91.5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1 页
(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益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其 他 综 合 其 他 权 收 益 调 整 益 变 动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一 子 公 司 松 滋 市 焱 基 化 工 染 料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得 宝 染 料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松 滋 丽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华 康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俪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4,000,000.00 4,000,000.00 20,000,000.00 342,186.19 20,342,186.19 小 计 10,000,000.00 24,000,000.00 5,000,000.00 342,186.19 29,342,186.19 二 联 营 企 业 湖 北 乾 富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20,500,000.00 1,052.72 20,501,052.72 小 计 20,500,000.00 1,052.72 20,501,052.72 合 计 10,000,000.00 44,500,000.00 5,000,000.00 1,052.72 342,186.19 49,843,238.91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2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四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58,948,111.09 380,311,722.2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9,103,541.89 38,144,440.67 合 计 368,051,652.98 418,456,162.87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69,612,898.17 316,659,482.11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8,279,401.01 30,263,915.95 合 计 277,892,299.18 346,923,398.06 ( 五 )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052.72 合 计 1,052.72 十 三 补 充 资 料 ( 一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54,397.07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8,969,436.71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7,346,430.95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3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853,927.83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228,824.6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3,247,990.09 合 计 10,930,728.07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86% 0.71 0.7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1.24% 0.54 0.54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计 算 过 程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 46,006,763.35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 10,930,728.07 扣 除 非 经 营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1-2 35,076,035.28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4 126,271,456.95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5 110,100,000.00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6 1.7266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7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8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9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1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11 1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12=4+1*0.5+5*6/11-7*8/11+9*10/11 165,116,393.63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4 页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3=1/12 27.8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4=3/12 21.24% 湖 北 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第 7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