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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评 审 资 格 条 件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员 资 格 条 件 79 农 业 科 学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条 件 82 农 业 科 学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条 件 85 高 级 农 艺 师 资 格 条 件 87 农 艺 师 资 格 条 件 90 广 东 省 畜 牧 ( 兽 医 ) 师 系 列 评 审 资 格 条 件 高 级 畜 牧 ( 兽 医 ) 师 资 格 条 件 93 畜 牧 ( 兽 医 ) 师 资 格 条 件 96 广 东 省 会 计 师 系 列 评 审 资 格 条 件 正 高 级 会 计 师 资 格 条 件 99 广 东 省 经 济 师 系 列 评 审 资 格 条 件 高 级 经 济 师 资 格 条 件 102 广 东 省 审 计 师 系 列 评 审 资 格 条 件 高 级 审 计 师 资 格 条 件 106 广 东 省 统 计 师 系 列 评 审 资 格 条 件 高 级 统 计 师 资 格 条 件 110 广 东 省 卫 生 系 列 评 审 资 格 条 件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主 任 医 师 资 格 条 件 114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副 主 任 医 师 资 格 条 件 117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主 治 医 师 资 格 条 件 120 相 关 文 件 1. 关 于 我 省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贯 彻 执 行 粤 人 发 [2003]178 号 文 的 通 知 123 2.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深 化 我 省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126 3.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中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的 通 知 129 4.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明 确 当 前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132 5.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我 省 职 称 外 语 政 策 的 通 知 134 6. 转 发 关 于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科 目 更 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137 7.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条 例 139 8. 关 于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的 暂 行 办 法 144 9. 广 东 省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146 10. 广 东 省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147 11. 广 东 省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初 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148 12. 关 于 做 好 2006 年 度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150 III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授 研 究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教 授 研 究 员 须 对 本 学 科 有 广 博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专 业 基 础, 具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及 时 掌 握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的 发 展 动 态, 具 有 提 出 本 专 业 的 研 究 方 向 或 开 拓 新 的 研 究 领 域 的 能 力 ; 在 本 学 科 某 一 领 域 有 突 破 性 的 研 究 成 果, 主 持 或 直 接 指 导 完 成 具 有 较 大 学 术 技 术 意 义 的 研 究 课 题 或 攻 关 项 目, 取 得 重 大 成 果 或 公 开 发 表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艺 术 作 品, 出 版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著 作 教 材, 或 对 专 业 建 设 学 科 发 展 国 民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进 步 作 出 较 大 贡 献, 在 本 学 科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成 果 显 著, 具 有 领 导 本 学 科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专 业 建 设 学 科 建 设 的 能 力, 主 持 和 指 导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实 验 室 和 教 材 建 设, 指 导 和 培 养 过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年 轻 教 师, 具 有 指 导 博 士 研 究 生 或 高 级 访 问 学 者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 科 技 开 发 )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遵 守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凡 受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二 ) 弄 虚 作 假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得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取 得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院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二 ) 未 具 备 上 述 学 位, 但 取 得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位, 且 取 得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1 次 以 上, 并 符 合 下 列 1 或 2 的 要 求 : 1.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1 项 以 上 : (1) 获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发 明 奖 星 火 奖 或 国 家 级 的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2)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 或 获 省 ( 部 )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 前 3 名 ) (3) 获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一 等 奖 以 上 ( 前 3 名 ) 1

2.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2 项 以 上 : (1) 获 省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二 等 奖, 或 获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二 等 奖 1 项 或 三 等 奖 2 项 ( 前 2 名 ) (2) 主 持 完 成 省 ( 部 )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2 项 以 上 或 直 接 解 决 生 产 建 设 中 重 大 的 技 术 问 题, 并 取 得 明 显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益 (3)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 著 作 ): 在 第 八 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理 工 类 增 加 3 篇 ( 部 ) 文 科 类 增 加 5 篇 ( 部 ) 艺 术 类 增 加 高 水 平 的 艺 术 作 品 2 件 ( 独 立 完 成 或 第 一 作 者 ) (4) 培 养 的 学 生 在 省 级 以 上 运 动 会 或 专 业 比 赛 上 获 前 3 名 (5)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师 或 省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等 称 号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熟 练 掌 握 1 门 外 国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 外 语 专 业 人 员 须 考 第 二 外 语 ), 成 绩 合 格 ( 二 )1977 年 全 国 恢 复 高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现 从 事 中 古 字 号 专 业 ( 如 古 汉 语 中 医 民 乐 等 ) 并 申 报 本 专 业 资 格 者, 可 选 考 古 汉 语 医 古 文 或 外 语, 成 绩 合 格 ( 三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考 : 1. 在 国 外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或 从 事 博 士 后 研 究 1 年 以 上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3.1966 年 以 前 大 学 毕 业, 从 事 公 共 政 治 理 论 课 ( 含 德 育 课 ) 和 公 共 体 育 课 教 学 并 申 报 本 专 业 资 格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专 业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并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系 统 讲 授 2 门 以 上 课 程, 其 中 1 门 为 基 础 课 或 专 业 基 础 课 或 技 术 基 础 课, 并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的 安 排 组 织 课 堂 讨 论 社 会 调 查, 指 导 实 习 和 毕 业 论 文 设 计 ( 二 ) 担 任 过 1 届 研 究 生 的 导 师 或 独 立 系 统 担 任 过 1 门 研 究 生 学 位 课 程 的 讲 授 工 作, 或 指 导 过 青 年 教 师 进 修 教 师 学 习 1 年 以 上 ( 三 ) 主 持 过 省 ( 部 ) 级 以 上 的 科 研 项 目 全 过 程 的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并 通 过 省 ( 部 ) 级 2

鉴 定 ; 或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科 技 开 发 工 作, 取 得 多 项 成 果 或 发 表 多 篇 ( 部 )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或 艺 术 作 品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超 额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教 学 效 果 好, 有 3 次 以 上 年 度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被 评 估 为 优 秀 ( 二 ) 在 教 学 研 究 上 有 较 深 的 造 诣,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 或 获 省 ( 部 )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 前 3 名 ) ( 三 ) 获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发 明 奖 星 火 奖 或 国 家 级 的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 或 获 省 ( 部 ) 级 上 述 有 关 奖 项 三 等 奖 以 上 ( 前 3 名 ) ( 四 )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完 成 或 承 担 省 ( 部 )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1 项 ( 前 3 名, 项 目 已 完 成 或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 ( 五 ) 本 人 主 持 的 科 研 成 果 通 过 省 ( 部 ) 级 鉴 定, 已 推 广 应 用, 获 得 较 大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六 ) 艺 术 类 专 业 人 员 参 加 或 作 品 入 选 由 省 级 以 上 的 专 业 部 门 组 织 的 有 较 高 艺 术 水 平 的 音 乐 会 展 览 会 等 ; 或 主 持 过 大 型 项 目 的 设 计 ; 或 培 养 的 学 生 在 省 级 以 上 的 专 业 ( 专 项 ) 比 赛 中 获 二 等 奖 以 上 ( 七 ) 被 评 为 市 ( 厅 )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或 省 高 教 系 统 优 秀 教 师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年 均 授 课 240 计 划 学 时 以 上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工 类 5 篇 ( 部 ), 文 科 类 6 篇 ( 部 ) ( 二 ) 年 均 授 课 120-239 计 划 学 时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工 类 6 篇 ( 部 ), 文 科 类 7 篇 ( 部 ) ( 三 ) 年 均 授 课 60-119 计 划 学 时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工 类 7 篇 ( 部 ), 文 科 类 8 篇 ( 部 ) ( 四 ) 年 均 授 课 59 计 划 学 时 以 下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工 类 9 篇 ( 部 ), 文 科 类 10( 部 ) ( 五 ) 艺 术 类 的 专 业 人 员 提 交 高 水 平 的 艺 术 作 品 5 件 ( 公 开 发 表, 或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展 览 会 音 乐 会, 或 被 工 厂 企 业 等 采 用 ), 有 较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且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3 篇 ( 部 ) 以 上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教 授 或 研 究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3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的 特 定 解 释 : 1.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和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外 语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经 历 业 绩 成 果 论 文 ( 著 作 ) 条 件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2. 论 文 著 作 的 要 求 : (1) 著 作 是 指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著 或 教 材 ( 第 一 作 者 或 主 编 ; 或 本 人 撰 写 : 理 工 类 10 万 字 以 上, 文 科 类 15 万 字 以 上 ); 论 文 是 指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完 成 或 第 一 作 者 ), 其 中 应 有 二 分 之 一 在 国 内 外 权 威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在 学 术 刊 物 的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专 辑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以 及 论 文 集 上 收 集 的 论 文 ( 除 非 被 4 大 索 引 收 录 ) 均 不 计 入 规 定 的 数 量, 只 供 参 考 ; 并 且 申 报 者 提 交 的 论 文, 按 条 件 中 的 数 量 要 求 须 有 二 分 之 一 在 非 本 单 位 主 办 的 刊 物 上 发 表 (2)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专 业 的 教 师, 在 论 文 著 作 的 数 量 要 求 上 按 第 八 条 第 1 款 执 行 3. 在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方 面, 以 科 研 方 面 的 要 求 为 主 平 均 授 课 59 计 划 学 时 以 下 的, 只 能 申 报 研 究 员 资 格 ( 选 自 粤 人 职 1999 28 号 文 ) 4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副 教 授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副 教 授 副 研 究 员 须 对 本 学 科 有 系 统 的 理 论 知 识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和 比 较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及 时 掌 握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的 学 术 发 展 动 态 ;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能 提 出 有 较 大 实 际 意 义 或 学 术 价 值 的 科 研 课 题, 并 取 得 有 较 大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的 研 究 成 果,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艺 术 作 品 教 材 和 教 学 参 考 书, 具 有 担 任 科 研 课 题 组 负 责 人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能 力 ;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效 果 好, 积 极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在 教 学 研 究 或 实 验 室 建 设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具 有 指 导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青 年 教 师 的 能 力, 能 担 任 教 学 科 研 方 面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 较 熟 练 地 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 科 技 开 发 )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遵 守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凡 受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二 ) 弄 虚 作 假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期 满 合 格 人 员,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1 年, 经 考 核 符 合 本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认 定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 二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取 得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职 务 2 年 以 上 ( 三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获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四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职 务 6 年 以 上 ( 仅 适 用 于 专 科 院 校 的 教 师 和 本 科 院 校 1993 年 以 前 毕 业 的 教 师 ) ( 五 ) 未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条 件, 但 取 得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职 务 6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学 历 ( 学 位 ) 条 件, 且 取 得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1 次 以 上,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中 1 或 2 的 要 求 : 5

1.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1 项 以 上 : (1) 获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发 明 奖 星 火 奖 或 国 家 级 的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2)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 或 获 省 ( 部 )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 前 3 名 ) (3) 获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一 等 奖 ( 前 3 名 ) 2.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2 项 以 上 : (1) 获 省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二 等 奖, 或 获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二 等 奖 1 项 或 三 等 奖 2 项 ( 前 3 名 ) (2) 完 成 省 ( 部 )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2 项 以 上 或 解 决 生 产 建 设 中 重 大 的 技 术 问 题, 并 取 得 明 显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益 ( 主 要 完 成 人 ) (3)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 著 作 ): 在 第 八 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理 工 类 增 加 2 篇 ( 部 ) 文 科 类 增 加 4 篇 ( 部 ) 艺 术 类 增 加 高 水 平 的 艺 术 作 品 2 件 ( 独 立 完 成 或 第 一 作 者 ) (4) 培 养 的 学 生 在 省 级 以 上 运 动 会 或 其 他 专 业 比 赛 上 获 前 3 名 (5)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师 或 省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等 称 号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较 熟 练 地 掌 握 1 门 外 国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 外 语 专 业 人 员 须 考 第 二 外 语 ), 成 绩 合 格 ( 二 )1977 年 全 国 恢 复 高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现 从 事 中 古 字 号 专 业 ( 如 古 汉 语 中 医 民 乐 等 ) 并 申 报 本 专 业 资 格 者, 可 选 考 古 汉 语 医 古 文 或 外 语, 成 绩 合 格 ( 三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考 :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3.1966 年 以 前 大 学 毕 业, 从 事 公 共 政 治 理 论 课 ( 含 德 育 课 ) 和 公 共 体 育 课 教 学 并 申 报 本 专 业 资 格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专 业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并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6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系 统 讲 授 1 门 基 础 课 或 2 门 以 上 课 程 ( 对 专 业 课 教 师, 其 中 1 门 应 为 专 业 基 础 或 技 术 基 础 或 实 践 性 的 课 程 ), 并 按 教 学 计 划 的 要 求 组 织 课 堂 讨 论 社 会 调 查, 指 导 实 习 和 毕 业 论 文 设 计 ( 二 ) 担 任 班 主 任 或 其 他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 累 计 半 年 以 上 ), 指 导 过 青 年 教 师, 或 协 助 教 授 副 教 授 指 导 过 研 究 生 或 进 修 教 师 ; 或 培 养 出 优 秀 的 体 育 艺 术 人 才 ( 三 )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参 加 过 市 ( 厅 )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果, 或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开 展 科 研 工 作, 发 表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 著 作 ) 或 艺 术 作 品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教 学 效 果 好, 有 2 次 以 上 年 度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被 评 为 优 秀 ( 二 ) 在 教 学 研 究 上 有 较 高 的 造 诣, 获 省 ( 部 )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或 教 书 育 人 先 进 个 人 奖, 或 教 坛 新 秀 奖 ( 三 ) 获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二 等 奖 以 上 ; 或 获 市 ( 厅 ) 级 上 述 奖 项 三 等 奖 ( 前 2 名 ) ( 四 ) 艺 术 类 专 业 人 员 参 加 或 作 品 入 选 由 省 级 以 上 的 专 业 部 门 组 织 的 音 乐 会 展 览 会 等 ; 或 主 持 过 大 型 项 目 的 设 计 或 企 业 的 形 象 设 计, 取 得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 五 )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完 成 市 ( 厅 ) 级 以 上 的 科 研 项 目 1 项 ( 六 ) 被 评 为 市 ( 厅 )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或 优 秀 教 师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年 均 授 课 320 计 划 学 时 以 上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科 类 4 篇 ( 部 ), 文 科 类 5 篇 ( 部 ) ( 二 ) 年 均 授 课 204-319 计 划 学 时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科 类 5 篇 ( 部 ), 文 科 类 6 篇 ( 部 ) ( 三 ) 年 均 授 课 120-239 计 划 学 时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科 类 6 篇 ( 部 ), 文 科 类 7 篇 ( 部 ) ( 四 ) 年 均 授 课 60-119 计 划 学 时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科 类 7 篇 ( 部 ), 文 科 类 8 篇 ( 部 ) ( 五 ) 年 均 授 课 59 计 划 学 时 以 下 者, 论 文 著 作 : 理 科 类 9 篇 ( 部 ), 文 科 类 10 篇 ( 部 ) ( 六 ) 艺 术 类 专 业 人 员 提 交 较 高 水 平 的 艺 术 作 品 5 件 ( 公 开 发 表, 或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展 览 会 音 乐 会, 或 被 工 厂 企 业 等 采 用 ), 并 取 得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且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2 篇 ( 部 ) 以 上 7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副 教 授 或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的 特 定 解 释 1.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和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外 语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经 历 业 绩 成 果 论 文 ( 著 作 ) 条 件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2. 论 文 著 作 的 要 求 : (1) 著 作 是 指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著 或 教 材 ( 第 一 作 者 或 主 编 ; 或 本 人 撰 写 : 理 科 类 6 万 字 以 上, 文 科 类 10 万 字 以 上 ); 论 文 是 指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完 成 或 第 一 作 者 ), 其 中 在 国 内 外 权 威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在 学 术 刊 物 的 增 刊 特 刊 专 刊 专 辑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以 及 论 文 集 收 入 的 论 文 ( 除 非 被 4 大 索 引 收 录 ) 均 不 计 入 规 定 的 数 量, 只 供 参 考 按 条 件 中 的 论 文 数 量 要 求, 须 有 二 分 之 一 在 非 本 单 位 主 办 的 刊 物 上 发 表 (2)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专 业 的 教 师, 在 论 文 著 作 的 数 量 要 求 上 按 第 八 条 第 1 款 执 行 3.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并 申 报 副 教 授 者, 受 聘 讲 师 期 间, 须 有 1 篇 教 学 研 究 方 面 的 论 文 发 表 ( 含 内 部 刊 物 ) 或 有 1 次 年 度 课 堂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被 评 为 优 秀 4. 在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方 面, 以 科 研 方 面 的 要 求 为 主 年 均 授 课 59 计 划 学 时 以 下 者, 只 能 申 报 副 研 究 员 资 格 ( 选 自 粤 人 职 1999 28 号 文 ) 8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讲 师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讲 师 助 理 研 究 员 须 对 本 学 科 有 扎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教 学 规 律 和 教 学 方 法,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参 加 编 写 教 材 和 教 学 参 考 书, 善 于 表 达, 课 堂 讲 授 效 果 良 好 ;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公 开 发 表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或 艺 术 作 品 ; 能 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 科 技 开 发 )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遵 守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凡 受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二 ) 弄 虚 作 假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完 成 岗 前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可 认 定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 二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从 事 教 学 或 科 研 工 作 3 年 以 上, 完 成 岗 前 培 训, 经 考 核 符 合 本 资 格 条 件, 可 认 定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 三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教 学 或 科 研 工 作 3 年 以 上, 可 申 报 评 审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 四 )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获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助 教 或 实 习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教 或 实 习 研 究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 五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高 校 助 教 进 修 班 结 业 证 书, 或 学 完 本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课 程 4 门 以 上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助 教 或 实 习 研 究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教 或 实 习 研 究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仅 适 用 于 专 科 院 校 的 教 师 和 本 科 院 校 的 公 共 课 教 师 及 1993 年 以 前 毕 业 的 其 他 教 师 )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掌 握 1 门 外 国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 外 语 专 业 人 员 须 考 第 二 外 语 ), 成 绩 合 格 9

( 二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考 : 1. 获 得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工 作 或 学 习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专 业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并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公 共 课 和 基 础 课 教 师, 独 立 系 统 地 担 任 1 门 以 上 课 程 的 教 学 ; 专 业 课 和 实 践 课 教 师, 担 任 过 专 业 课 部 分 或 全 部 内 容 的 讲 授 工 作 ( 二 ) 全 过 程 地 承 担 过 1 门 课 程 的 专 职 辅 导 答 疑 批 改 作 业 实 验 实 习 组 织 课 堂 讨 论 等 各 教 学 环 节 工 作 ( 三 ) 累 计 有 半 年 以 上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或 生 产 实 习 等 方 面 的 经 历, 并 担 任 过 班 主 任 或 辅 导 员 工 作 ( 四 ) 参 加 过 科 研 工 作 或 发 表 一 定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或 艺 术 作 品, 或 开 过 音 乐 会 或 有 作 品 人 选 音 乐 会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至 少 有 1 次 年 度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被 评 为 优 秀, 或 有 1 篇 教 学 研 究 方 面 的 论 文 发 表 ( 含 内 部 刊 物 ) ( 二 ) 获 校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或 教 坛 新 秀 奖 ( 三 ) 参 加 的 科 研 项 目 成 果 获 市 ( 厅 ) 级 以 上 奖 励 ( 四 ) 被 评 为 市 ( 厅 )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或 优 秀 教 师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学 术 ( 教 学 研 究 ) 论 文 或 出 版 著 作 ( 教 材 )2 篇 ( 部 ) 以 上 ( 二 ) 艺 术 类 专 业 人 员 提 交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艺 术 作 品 3 件 ( 公 开 发 表, 或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展 览 会 音 乐 会, 或 被 工 厂 企 业 采 用 ), 并 取 得 一 定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且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1 篇 ( 部 ) 以 上 10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讲 师 或 助 理 研 究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的 特 定 解 释 : 1.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和 学 历 资 历 外 语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经 历 业 绩 成 果 论 文 ( 论 著 ) 条 件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2. 著 作 是 指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著 或 教 材 ( 第 一 作 者 或 主 编 ; 或 本 人 撰 写 4 万 字 以 上 ); 论 文 是 指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完 成 或 第 一 作 者 ) 论 文 集 收 入 的 论 文 ( 除 非 被 4 大 索 引 收 录 ) 不 计 入 规 定 的 数 量, 只 供 参 考 ( 选 自 粤 人 职 1999 28 号 文 ) 11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高 级 实 验 师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高 级 实 验 师 须 系 统 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掌 握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实 践 经 验, 能 提 出 有 较 大 应 用 价 值 和 学 术 价 值 的 科 研 课 题, 具 有 担 任 本 学 科 重 大 实 验 工 作 的 能 力, 能 解 决 实 验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参 加 实 验 课 题 研 究 与 技 术 开 发, 并 取 得 有 较 大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的 研 究 成 果 ; 实 验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效 果 好, 积 极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在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或 教 学 研 究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和 实 验 教 材 ; 具 有 指 导 和 培 养 中 初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的 能 力 ; 较 熟 练 地 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实 验 器 材 维 修 与 管 理 等 岗 位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热 爱 祖 国,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遵 守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凡 受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二 ) 弄 虚 作 假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期 满 合 格 人 员,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或 管 理 工 作 1 年, 经 考 核 符 合 本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认 定 高 级 实 验 师 资 格 ( 二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证, 受 聘 实 验 师 职 务 2 年 以 上 ( 三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获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受 聘 实 验 师 职 务 5 年 以 上 ( 四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受 聘 实 验 师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五 ) 未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条 件, 但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受 聘 实 验 师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条 件,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受 聘 实 验 师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1 次 以 上,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中 1 或 2 的 要 求 : 1.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获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发 明 奖 星 火 奖 或 国 家 级 的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2)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 或 省 ( 部 )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12

(3) 获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一 等 奖 2.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1) 获 省 级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二 等 奖 或 省 ( 部 ) 级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会 科 学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二 三 等 奖 ( 前 3 名 ) (2) 直 接 参 加 省 ( 部 )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 课 题 ), 研 究 成 果 通 过 省 ( 部 ) 级 以 上 鉴 定 (3) 在 科 技 研 究 成 果 的 开 发 应 用 方 面 取 得 明 显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益 (4) 在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中, 成 绩 显 著 (5)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或 出 版 著 作, 并 在 第 八 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2 篇 ( 部 ) (6) 培 养 的 学 生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比 赛 中 获 前 3 名 (7)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师 或 省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等 称 号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较 熟 练 地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 二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考 外 语 :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专 业 实 验 工 作 的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独 立 规 划 实 验 教 学 项 目 设 计 实 验 方 案, 并 承 担 实 验 课 程 的 教 学 ( 二 ) 主 持 设 计 与 建 设 新 的 实 验 室 或 在 改 进 实 验 技 术 和 仪 器 设 备 性 能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 三 )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参 加 过 市 ( 厅 ) 级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并 取 得 一 定 成 果 ; 或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开 展 科 研 工 作, 发 表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或 出 版 著 作 ( 含 实 验 教 材 和 实 验 指 导 书 ) ( 四 ) 指 导 和 培 养 过 中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13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实 验 教 学 效 果 好, 有 2 次 以 上 年 度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被 评 为 优 秀 ; 或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2 次 以 上 ( 二 ) 获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或 其 他 专 业 奖 项 二 等 奖 以 上 ; 或 获 市 ( 厅 ) 级 上 述 奖 项 三 等 奖 ( 前 2 名 ) ( 三 ) 作 为 主 要 参 加 者, 完 成 市 ( 厅 ) 级 以 上 的 科 研 项 目 1 项 ( 四 ) 独 立 承 担 重 要 实 验 装 置 的 研 制, 投 入 使 用, 效 果 良 好 ; 或 成 功 设 计 改 进 关 键 性 实 验 技 术 和 装 置, 效 果 良 好 并 取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五 ) 被 评 为 市 ( 厅 )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或 优 秀 教 师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或 出 版 著 作 ( 含 实 验 教 材 和 实 验 指 导 书 )4 篇 ( 部 ) 以 上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高 级 实 验 师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子 评 审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的 特 定 解 释 1.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和 学 历 资 历 外 语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经 历 业 绩 成 果 论 文 ( 著 作 ) 条 件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2. 著 作 是 指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著 译 著 或 教 材 ( 第 一 作 者 或 主 编 ; 或 本 人 撰 写 6 万 字 以 上 ) 论 文 是 指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 独 立 完 成 或 第 一 作 者 ) 论 文 集 收 入 的 论 文 ( 除 非 被 4 大 索 引 收 录 ) 不 计 入 规 定 的 数 量, 只 供 参 考 ( 选 自 粤 人 职 [2000]28 号 文 ) 14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师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实 验 师 须 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了 解 本 学 科 领 域 国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动 态 ; 有 熟 练 的 实 验 技 能 和 技 巧, 能 独 立 设 计 实 验 项 目,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取 得 一 定 价 值 的 技 术 成 果 ; 掌 握 实 验 教 学 规 律,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参 加 编 写 实 验 教 材 和 教 学 参 考 书, 实 验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著 作 ; 有 指 导 和 培 养 初 级 实 验 人 才 的 能 力 ; 能 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实 验 器 材 维 修 与 管 理 等 岗 位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热 爱 祖 国,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遵 守 广 东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凡 受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二 ) 弄 虚 作 假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经 考 核 合 格, 可 认 定 实 验 师 资 格 ( 二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或 管 理 工 作 3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符 合 本 资 格 条 件, 可 认 定 实 验 师 资 格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或 管 理 工 作 3 年 以 上 可 申 报 评 审 实 验 师 资 格 ( 三 )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获 得 双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实 验 师 职 务 3 年 以 上 ( 四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实 验 师 职 务 4 年 以 上 ( 五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从 事 实 验 工 作 10 年 以 上, 并 在 职 进 修 本 专 业 4 门 以 上 本 科 课 程, 经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实 验 师 职 务 5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 二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考 外 语 : 15

1. 获 得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工 作 或 学 习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专 业 实 验 工 作 的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一 )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独 立 完 成 实 验 课 程 和 实 验 项 目, 并 指 导 过 学 生 实 验 的 全 过 程 ( 含 讲 课 和 批 改 实 验 报 告 ) ( 二 ) 参 加 过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工 作, 或 编 写 修 改 过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实 验 工 作 计 划 和 技 术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三 ) 累 计 有 半 年 以 上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或 生 产 实 习 等 方 面 的 经 历 ( 四 ) 参 加 过 科 研 工 作 ; 或 发 表 一 定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出 版 专 著 ; 或 写 出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实 验 报 告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实 验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 或 有 1 篇 实 验 教 学 方 面 的 论 文 发 表 ( 含 内 部 刊 物 ) ( 二 ) 获 校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或 教 坛 新 秀 奖 ( 三 ) 参 加 的 科 研 项 目 成 果 获 市 ( 厅 ) 级 以 上 奖 励 ( 四 ) 独 立 设 计 过 2 个 以 上 实 验 项 目, 并 在 教 学 中 使 用 2 年 以 上, 效 果 良 好 ; 或 加 工 改 进 实 验 技 术 和 装 置, 取 得 较 好 的 成 绩 ( 五 ) 被 评 为 市 ( 厅 )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或 优 秀 教 师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或 出 版 著 作 ( 含 实 验 教 材 和 实 验 指 导 书 )2 篇 ( 部 ) 以 上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实 验 师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的 特 定 解 释 1. 本 资 格 条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和 学 历 资 历 外 语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经 历 16

业 绩 成 果 论 文 ( 著 作 ) 条 件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2. 著 作 是 指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著 或 实 验 教 材 或 实 验 指 导 书 ( 第 一 作 者 或 主 编 ; 或 本 人 撰 写 4 万 字 以 上 ) 论 文 是 指 在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 独 立 完 成 或 第 一 作 者 ) ( 选 自 粤 人 职 [2000]28 号 文 ) 17

广 东 省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须 具 有 广 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精 通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及 时 跟 踪 国 内 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 具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能 运 用 新 技 术 传 播 和 开 发 文 献 信 息, 在 重 大 业 务 建 设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上 有 创 见, 主 持 完 成 高 难 度 的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作 项 目, 业 绩 显 著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具 有 培 养 专 门 人 才 和 指 导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人 员 的 能 力, 是 图 书 馆 学 及 图 书 馆 工 作 某 一 领 域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 熟 练 运 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中 外 文 书 刊 采 编 借 阅 参 考 咨 询 文 献 开 发 图 书 馆 学 研 究 与 辅 导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等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专 业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热 爱 读 者, 爱 护 书 刊 资 料,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三 )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获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以 上 学 历 或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二 )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但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业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独 立 完 成 并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重 大 学 术 价 值 或 显 著 社 会 影 响 的 专 著 ( 字 数 不 少 于 20 万 字 ),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获 国 家 或 省 ( 部 )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或 优 秀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2. 国 家 科 研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或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熟 练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18

( 二 ) 对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统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可 选 考 外 语 或 古 汉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试 1. 获 博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专 业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从 事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及 社 会 需 求, 把 握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方 向, 开 发 有 影 响 的 专 题 文 献 信 息 2. 准 确 分 析 判 断 文 献 信 息 价 值 及 其 优 劣, 独 立 进 行 信 息 加 工 整 理 3. 主 持 并 参 与 大 型 书 目 索 引 编 制 工 作, 撰 写 高 质 量 提 要 文 摘 注 释 和 综 述 ( 二 ) 从 事 文 献 采 访 编 目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主 持 制 定 文 献 资 料 采 访 工 作 条 例 或 规 章, 在 确 定 文 献 类 型 结 构 入 藏 品 种 及 其 比 例 复 本 数 量 等 工 作 中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2. 熟 练 运 用 分 类 法 主 题 法 编 目 法 排 检 法 等 各 种 工 具 及 其 方 法,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的 编 制 工 作, 或 主 要 参 与 组 织 实 施 全 国 或 地 区 性 重 大 采 编 业 务 建 设 项 目 3. 精 通 图 书 采 访 编 目 工 作 全 过 程, 担 任 总 审 校 ( 三 ) 从 事 读 者 服 务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全 面 主 持 或 指 导 读 者 服 务 工 作 2. 全 面 运 用 中 外 文 各 类 工 具 书 及 文 献 检 索 方 法 ( 含 传 统 手 工 方 法 和 机 器 检 索 方 法 ), 从 事 各 类 高 难 度 参 考 咨 询 服 务 或 用 户 辅 导 工 作 3. 主 持 2 项 以 上 重 大 服 务 项 目, 或 指 导 过 2 名 以 上 能 胜 任 参 考 咨 询 工 作 的 业 务 骨 干 ( 四 )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主 持 缩 微 音 像 计 算 机 多 媒 体 等 技 术 工 作, 承 担 大 型 系 统 可 行 性 分 析 总 体 方 案 设 计 和 组 织 实 施 2.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制 订 全 国 或 地 区 图 书 资 料 部 门 的 发 展 规 划, 对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其 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岗 位 人 员, 比 照 上 述 四 类 人 员 的 条 件 执 行 19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国 家 科 研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或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二 )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三 等 奖 或 市 ( 厅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三 ) 作 为 主 要 人 员 参 与 省 ( 部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专 业 工 作 项 目 的 研 究 3 项,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 四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市 ( 厅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专 业 工 作 项 目 的 研 究 4 项,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 五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1. 主 持 完 成 技 术 开 发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读 者 服 务 项 目 3 项, 取 得 显 著 效 益, 经 有 关 专 家 认 可 2.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制 定 大 中 型 图 书 馆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业 务 工 作 标 准 规 范 规 章 及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其 中 5 项 付 诸 实 施, 效 果 显 著 3. 在 业 务 改 革 技 术 创 新 方 面 业 绩 显 著, 在 图 书 馆 界 取 得 领 先 水 平, 经 专 家 鉴 定 认 可 和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推 广 应 用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调 查 报 告,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专 著 l 部 ( 二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5 篇 以 上 ( 三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4 篇 和 专 业 调 查 报 告 l 篇 以 上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村 料 者, 可 申 报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 选 自 粤 人 职 [2000]24 号 文 ) 20

广 东 省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须 具 有 较 广 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系 统 掌 握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掌 握 国 内 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发 展 动 态 ;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较 丰 富 的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能 运 用 新 技 术 传 播 和 开 发 文 献 信 息, 在 业 务 建 设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上 有 创 见, 完 成 较 高 难 度 的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作 项 目, 业 绩 显 著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具 有 培 养 专 门 人 才 和 指 导 中 级 专 业 人 员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镇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中 外 文 书 刊 采 编 借 阅 参 考 咨 询 文 献 开 发 图 书 馆 学 研 究 与 辅 导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等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专 业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热 爱 读 者, 爱 护 书 刊 资 料,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三 )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获 博 士 学 位,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2 年 以 上 ( 二 ) 获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以 上 学 历 或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三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工 作 20 年 以 上,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四 )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但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业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独 立 完 成 并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重 大 学 术 价 值 或 显 著 社 会 影 响 的 专 著 ( 字 数 不 少 于 15 万 字 ),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或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2.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三 等 奖 或 市 ( 厅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21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熟 练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二 ) 对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统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可 选 考 外 语 或 古 汉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试 1. 获 博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专 业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从 事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及 社 会 需 求, 把 握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方 向, 开 发 有 关 专 题 文 献 信 息 2. 较 准 确 分 析 判 断 文 献 信 息 价 值 及 其 优 劣, 独 立 进 行 信 息 加 工 整 理 3. 主 持 大 型 书 目 索 引 编 制 工 作, 撰 写 较 高 质 量 的 提 要 文 摘 注 释 和 综 述 ( 二 ) 从 事 文 献 采 访 编 目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主 要 参 与 制 定 修 订 文 献 资 料 采 访 工 作 条 例 或 规 章, 在 文 献 类 型 结 构 入 藏 品 种 及 其 比 例 复 本 数 量 等 工 作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2. 较 熟 练 运 用 分 类 法 主 题 法 编 目 法 排 检 法 等 各 种 工 具 及 其 方 法, 参 与 市 ( 厅 ) 级 以 上 专 业 规 范 的 编 制 工 作 3. 熟 悉 图 书 采 访 编 目 工 作 全 过 程, 协 助 总 审 校 ( 三 ) 从 事 读 者 服 务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全 面 主 持 或 指 导 某 项 读 者 服 务 工 作 2. 熟 练 运 用 中 外 文 工 具 书 及 各 种 文 献 检 索 方 法 ( 含 传 统 手 工 方 法 和 机 器 检 索 方 法 ), 从 事 各 类 参 考 咨 询 服 务 或 用 户 辅 导 工 作 3. 主 持 l 项 以 上 重 大 服 务 项 目, 或 指 导 过 1 名 以 上 胜 任 参 考 咨 询 工 作 的 业 务 骨 干 ( 四 )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参 与 缩 微 音 像 计 算 机 多 媒 体 等 技 术 工 作, 承 担 较 大 系 统 可 行 性 分 析 总 体 方 案 设 计 和 组 织 实 施 2. 参 与 解 决 重 大 技 术 难 题 ; 主 持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组 织 指 导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程 序 22

设 计 和 系 统 维 护 等 其 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岗 位 人 员, 比 照 以 上 四 类 人 员 的 条 件 执 行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国 家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二 ) 市 ( 厅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1 项 或 三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三 ) 主 要 参 与 省 ( 部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专 业 工 作 项 目 的 研 究 2 项,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 四 ) 主 要 参 与 市 ( 厅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专 业 工 作 项 目 的 研 究 3 项,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 五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1. 主 要 参 与 本 专 业 技 术 开 发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读 者 服 务 项 目 2 项, 取 得 较 显 著 效 益, 经 有 关 专 家 认 可 2. 主 要 参 与 制 定 大 中 型 图 书 馆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业 务 工 作 标 准 规 范 规 章 规 程 及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其 中 3 项 付 诸 实 施, 效 果 良 好 3. 在 业 务 改 革 技 术 创 新 方 面 业 绩 显 著, 在 同 类 图 书 馆 中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经 专 家 认 可 和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推 广 应 用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调 查 报 告,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专 著 1 部 ( 二 ) 合 作 ( 排 名 第 一 ) 撰 写 学 术 著 作 1 部 和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1 篇 以 上 ( 三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3 篇 以 上 ( 四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2 篇 和 专 业 调 查 报 告 l 篇 以 上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 选 自 粤 人 职 [2000]24 号 文 ) 23

广 东 省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馆 员 须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掌 握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了 解 国 内 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 具 有 一 定 的 工 作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能 参 与 科 研 课 题 研 究 和 独 立 完 成 一 定 难 度 的 专 业 工 作, 取 得 较 好 的 业 绩 ; 能 对 自 己 的 业 务 成 果 进 行 理 论 论 述,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具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具 有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人 员 的 能 力 ; 较 熟 练 运 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的 中 外 文 书 刊 采 编 借 阅 参 考 咨 询 文 献 开 发 图 书 馆 学 研 究 与 辅 导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等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专 业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热 爱 读 者, 爱 护 书 刊 资 料,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三 )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工 作 3 年 以 上 ( 二 ) 获 双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 三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4 年 以 上 ( 四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五 ) 中 专 毕 业, 从 事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工 作 20 年 以 上,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六 )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但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或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或 市 ( 厅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1 项 或 三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2. 县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24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二 ) 对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统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可 选 考 外 语 或 古 汉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试 : 1. 获 硕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专 业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从 事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参 与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选 题 内 容 分 析 及 实 际 开 发, 在 一 些 重 要 专 题 开 发 中 发 挥 骨 干 作 用 2. 参 与 文 献 信 息 编 辑 工 作, 撰 写 提 要 文 摘 题 录 和 一 般 性 文 献 信 息 专 题 综 述 3. 熟 悉 信 息 产 品 营 销, 积 极 推 广 传 播 文 献 信 息 ( 二 ) 从 事 文 献 采 编,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l. 熟 悉 藏 书 和 出 版 发 行 情 况, 参 与 制 定 修 订 文 献 资 料 采 访 工 作 规 章 2. 了 解 分 类 法 主 题 法 编 目 法 排 检 法 等 各 种 工 具 及 其 方 法, 熟 悉 分 编 工 作 全 过 程, 在 文 献 形 态 描 述 和 内 容 标 引 方 面 起 骨 干 作 用 3. 熟 练 运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文 献 整 理 工 作 ( 三 ) 从 事 读 者 服 务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主 持 借 阅 服 务 工 作, 胜 任 一 般 性 参 考 咨 询 2. 承 担 读 者 调 研 任 务, 分 析 阅 读 倾 向,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3. 熟 练 运 用 主 要 中 外 文 工 具 书 及 文 献 书 目 检 索 方 法 ( 含 传 统 手 工 方 法 和 机 器 检 索 方 法 ), 熟 练 运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读 者 服 务 工 作 ( 四 )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与 服 务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参 与 制 定 或 实 施 本 部 门 技 术 工 作 总 体 方 案 2. 了 解 缩 微 音 像 计 算 机 多 媒 体 等 技 术, 并 熟 练 运 用 其 中 一 技 能 25

3. 解 决 一 般 性 技 术 问 题, 承 担 程 序 设 计 和 系 统 维 护 等 其 他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岗 位 人 员, 比 照 以 上 四 类 人 员 的 条 件 执 行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有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市 ( 厅 ) 级 科 研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或 县 ( 处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二 ) 参 与 完 成 本 单 位 组 织 的 科 研 项 目 或 文 献 信 息 开 发 课 题 2 项 ( 三 ) 独 立 编 写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制 度 技 术 规 章 工 作 细 则, 或 提 出 业 务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建 议 2 项, 并 被 采 纳 应 用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具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调 查 报 告,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合 作 撰 写 的 学 术 著 作 l 部 ( 二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或 专 题 调 查 报 告 2 篇 以 上 ( 三 ) 独 立 撰 写 论 文 l 篇 和 在 市 ( 厅 ) 级 以 上 学 术 研 讨 会 宣 读 论 文 2 篇 以 上 ( 四 ) 独 立 撰 写 论 文 l 篇 和 专 题 调 查 报 告 2 篇 以 上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馆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附 录 :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 ( 一 ) 凡 贯 有 以 上 的, 均 含 本 级 或 本 数 量 如 称 职 以 上 含 称 职, 5 年 以 上 含 5 年 ( 二 ) 相 关 学 科 : 指 信 息 学 文 献 学 目 录 学 版 本 学 档 案 学 出 版 发 行 学 大 众 传 播 学 计 算 机 及 图 书 馆 现 代 技 术 科 学 等 ( 三 ) 科 研 成 果 奖 : 指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社 科 成 果 奖 优 秀 著 作 奖 等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指 等 级 额 定 获 奖 人 员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四 ) 课 题 项 目 : 指 国 家 省 ( 部 ) 市 ( 厅 ) 县 ( 处 ) 级 及 本 单 位 下 达 或 经 上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由 协 作 合 同 规 定 的 ( 五 ) 学 术 著 作 ( 著 作 ): 指 具 有 专 门 系 统 学 问 的 著 作 ( 含 专 著 论 文 古 藉 注 释 学 术 性 著 作 编 译 全 国 通 用 教 材 等 ), 工 具 书 须 视 学 术 合 量, 由 有 关 专 家 审 定 ( 六 ) 学 术 专 著 ( 专 著 ): 指 具 有 特 定 的 研 究 对 象 概 念 准 确 反 映 研 究 对 象 规 律, 并 26

构 成 一 定 体 系, 属 作 者 创 造 性 思 维 的 学 术 著 作 凡 文 章 汇 编 资 料 手 册 一 般 编 译 著 作 普 通 教 材 及 普 通 工 具 书 都 不 能 视 为 学 术 专 著 ( 七 ) 论 文 : 指 通 过 逻 辑 论 述, 阐 明 作 者 的 学 术 观 点, 回 答 学 科 发 展 及 实 际 工 作 问 题 的 文 章 它 必 须 包 括 论 题 ( 研 究 对 象 ) 论 点 ( 观 点 ) 论 据 ( 根 据 )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等 凡 对 事 业 或 业 务 工 作 现 象 进 行 一 般 描 述 介 绍 的 文 章 ( 不 含 评 介 综 述 ) 不 能 视 为 论 文 ( 八 ) 市 级 : 指 地 级 以 上 市, 含 地 级 市 ( 九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 指 论 文 著 作 在 有 CN 刊 号 ISSN 或 ISBN 编 号 的 出 版 物 上 发 表 或 出 版 发 行 ( 选 自 粤 人 职 [2000]24 号 文 ) 27

广 东 省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须 精 通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熟 练 掌 握 相 关 学 科 的 知 识, 及 时 跟 踪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运 用 新 技 术 传 播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在 重 大 业 务 建 设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上 有 创 见, 主 持 完 成 高 难 度 的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作 项 目, 业 绩 显 著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是 档 案 学 及 档 案 工 作 某 一 领 域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 有 培 养 专 业 人 才 和 指 导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一 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各 类 档 案 馆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部 门 专 职 从 事 档 案 研 究 开 发 管 理 等 岗 位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档 案 专 业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或 已 定 性 为 技 术 责 任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三 )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大 学 本 料 毕 业 以 上 学 历 或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二 )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但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副 研 究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业 绩 显 著, 成 绩 突 出, 独 立 完 成 并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重 大 学 术 价 值 或 显 著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的 学 术 专 著 1 部 ( 字 数 不 少 于 20 万 字 ),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1. 获 国 家 或 省 授 予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或 优 秀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2.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或 省 ( 部 )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3. 取 得 1 项 在 全 国 档 案 部 门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本 专 业 某 一 领 域 重 大 研 究 成 果 28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熟 练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二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统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可 选 考 外 语 或 古 汉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试 : 1. 获 博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从 事 档 案 编 篡 研 究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选 题 并 担 任 过 30 万 字 以 上 汇 编 的 编 辑 审 稿 与 制 定 方 案, 主 持 过 3 种 ( 每 种 10 万 字 以 上 ) 参 考 资 料 的 编 写 ( 二 ) 从 事 接 收 征 集 整 理 编 目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本 岗 位 的 5 个 业 务 规 范, 主 持 完 成 5 次 以 上 重 要 档 案 接 收 征 集 ( 或 整 理 编 目 ) 或 主 持 完 成 2 种 以 上 大 型 检 索 工 具 的 编 制 ( 三 ) 从 事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5 个 业 务 规 范, 并 主 持 完 成 10 次 以 上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的 接 待 利 用 工 作 或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工 作 ( 四 ) 从 事 鉴 定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5 种 以 上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主 持 鉴 定 档 案 1000 卷 以 上 ( 五 ) 从 事 缩 微 计 算 机 裱 糊 及 档 案 保 护 等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本 岗 位 的 5 个 技 术 规 范 或 标 准, 主 持 5 项 以 上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新 产 品 ) 在 本 单 位 的 应 用 或 开 发 从 事 其 他 档 案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比 照 上 述 相 应 条 件 执 行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科 研 成 果 获 国 家 级 奖 1 项, 或 省 ( 部 ) 级 一 二 等 奖 1 项 或 省 ( 部 ) 级 三 等 奖 2 项, 或 市 ( 厅 ) 级 一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二 ) 独 立 完 成 的 论 文 著 作 及 主 持 编 纂 的 档 案 汇 编 参 考 资 料, 获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二 29

等 奖 以 上 1 项 或 省 档 案 学 会 一 等 奖 2 项 的 奖 励 ( 三 ) 所 在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达 到 国 家 一 级 标 准, 或 在 本 专 业 某 一 领 域 业 务 研 究 取 得 重 大 成 果 而 受 到 国 家 档 案 局 表 彰 ( 四 )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业 绩 显 著, 受 到 省 级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市 ( 地 ) 级 以 上 政 府 的 表 彰 ( 五 ) 应 用 或 开 发 的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新 产 品 ) 或 档 案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取 得 重 大 社 会 效 益 或 经 济 效 益, 并 且 取 得 省 级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书 面 肯 定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调 查 报 告 业 务 报 告,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独 立 完 成 学 术 著 作 1 部 ( 二 ) 完 成 学 术 著 作 1 部 ( 第 一 二 作 者 ), 和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2 篇 ( 三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5 篇 ( 至 少 有 3 篇 在 全 国 档 案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的 报 刊 上 发 表 ) ( 四 ) 独 立 完 成 学 术 论 文 3 篇 并 提 交 有 学 术 应 用 价 值 的 专 项 专 业 调 查 报 告 或 业 务 报 告 2 篇 ( 至 少 有 3 篇 在 全 国 档 案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的 报 刊 上 发 表 )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以 及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误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 选 自 粤 人 职 [2000]31 号 文 ) 30

广 东 省 档 案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档 案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须 系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掌 握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熟 悉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较 丰 富 的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能 运 用 新 技 术 传 播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解 决 本 专 业 的 疑 难 问 题, 完 成 难 度 较 高 的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作 项 目, 业 绩 较 显 著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有 培 养 专 业 人 才 和 指 导 中 级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的 能 力 ; 熟 练 运 用 一 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各 类 档 案 馆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部 门 专 职 从 事 档 案 研 究 开 发 管 理 等 岗 位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档 案 专 业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或 已 定 性 为 技 术 责 任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三 )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博 士 学 位,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2 年 以 上 ( 二 ) 获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以 上 学 历 或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三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20 年 以 上,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四 )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但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 学 位 ),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业 绩 显 著, 成 绩 突 出, 完 成 并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重 大 学 术 价 值 或 显 著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的 学 术 专 著 1 部,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1. 获 国 家 或 省 授 予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或 优 秀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2. 科 研 成 果 获 国 家 级 奖 1 项, 或 省 ( 部 ) 级 一 二 等 奖 1 项, 或 省 ( 部 ) 级 三 等 奖 2 项, 或 市 ( 厅 ) 级 一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3. 取 得 1 项 在 全 省 推 广 应 用 的 本 专 业 某 一 领 域 重 大 研 究 或 技 术 成 果 31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熟 练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二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统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可 选 考 外 语 或 古 汉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试 : 1. 获 博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从 事 档 案 编 篡 研 究 工 作 的 人 员, 参 与 选 题 并 担 任 过 20 万 字 以 上 汇 编 的 编 辑 审 稿 与 制 定 方 案, 担 任 过 2 种 ( 每 种 10 万 字 以 上 ) 参 考 资 料 的 编 写 ( 二 ) 从 事 接 收 征 集 整 理 编 目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过 本 岗 位 的 3 个 业 务 规 范, 主 持 完 成 5 次 年 度 接 收 征 集 ( 或 整 理 编 目 ) 工 作 或 主 持 完 成 1 种 以 上 大 型 检 索 工 具 的 编 制 ( 三 ) 从 事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过 3 个 业 务 规 范, 进 行 过 10 次 以 上 系 统 咨 询 服 务 ( 四 ) 从 事 鉴 定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过 2 种 以 上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主 持 鉴 定 过 档 案 500 卷 以 上 ( 五 ) 从 事 缩 微 计 算 机 裱 糊 及 档 案 保 护 等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主 持 制 定 或 修 订 过 本 岗 位 的 3 个 技 术 规 范 或 标 准, 解 决 5 个 以 上 业 务 操 作 或 设 备 维 修 方 面 的 疑 难 问 题 从 事 其 他 档 案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比 照 上 述 相 应 条 件 执 行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科 研 成 果 获 国 家 级 省 ( 部 ) 级 奖 1 项, 或 市 ( 厅 ) 级 一 等 奖 1 项, 或 市 ( 厅 ) 级 二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二 ) 独 立 完 成 的 论 文 著 作 及 主 持 编 纂 的 档 案 汇 编 参 考 资 料, 获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三 等 奖 以 上 1 项, 或 省 档 案 学 会 一 等 奖 1 项, 或 省 档 案 学 会 二 等 奖 2 项 的 奖 励 32

( 三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省 ( 部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作 项 目 2 项 以 上,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 以 立 项 文 件 为 准 ) ( 四 )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业 绩 显 著, 受 到 市 ( 地 ) 级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的 表 彰 ( 五 ) 作 为 专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主 持 完 成 市 ( 厅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专 业 工 作 项 目, 完 成 任 务 良 好, 经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以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文 件 为 准 ) ( 六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1. 所 在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达 到 国 家 二 级 以 上 标 准, 或 在 本 专 业 某 一 领 域 业 务 研 究 取 得 成 果 而 受 到 国 家 档 案 局 省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表 彰 2. 应 用 或 开 发 的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新 产 品 ) 或 档 案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取 得 较 大 社 会 效 益 或 经 济 效 益, 并 且 取 得 省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书 面 肯 定 3. 主 持 或 参 与 制 定 市 ( 地 ) 级 以 上 档 案 馆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业 务 工 作 标 准 规 范 规 章 规 程 及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其 中 3 项 付 诸 实 施, 效 果 良 好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材 料 )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调 查 报 告 业 务 报 告,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独 立 完 成 著 作 1 部 ( 二 ) 完 成 学 术 著 作 1 部, 独 立 撰 写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论 文 1 篇 ( 三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3 篇 ( 至 少 有 1 篇 在 全 国 档 案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的 报 刊 上 发 表 ) ( 四 ) 独 立 撰 写 学 术 论 文 2 篇, 并 提 交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或 应 用 价 值 的 专 项 专 业 调 查 报 告 或 业 务 报 告 1 篇 ( 至 少 有 1 篇 在 全 国 档 案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的 报 刊 上 发 表 )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以 及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 选 自 粤 人 职 [2000]31 号 文 ) 33

广 东 省 档 案 专 业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评 定 标 准 : 档 案 专 业 馆 员 须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能, 熟 悉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发 展 趋 势 ;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参 与 科 研 课 题 的 研 究, 能 独 立 完 成 一 定 难 度 的 业 务 技 术 工 作, 取 得 较 好 的 专 业 工 作 业 绩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具 有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的 能 力 ; 较 熟 练 运 用 一 门 外 语 获 取 信 息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我 省 各 类 档 案 馆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部 门 专 职 从 事 档 案 研 究 开 发 管 理 等 岗 位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档 案 专 业 人 员 第 二 条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任 现 职 期 间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在 规 定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单 位 通 报 批 评 者, 延 迟 1 年 申 报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或 已 定 性 为 技 术 责 任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者, 延 迟 2 年 申 报 ( 三 ) 弄 虚 作 假,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者, 延 迟 3 年 申 报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获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3 年 以 上 ( 二 ) 获 双 学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 三 ) 大 学 本 料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盾,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4 年 以 上 ( 四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五 ) 中 专 毕 业,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20 年 以 上,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盾,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六 )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但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5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上 述 学 历,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受 聘 助 理 馆 员 职 务 3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科 研 成 果 获 国 家 级 省 ( 部 ) 级 奖 1 项, 或 市 ( 厅 ) 级 一 二 等 奖 1 项, 或 市 ( 厅 ) 级 三 等 奖 2 项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2. 县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第 四 条 外 语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34

( 一 )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二 )1977 年 恢 复 高 考 统 考 前 入 学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可 选 考 外 语 或 古 汉 语, 参 加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 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试 : 1. 获 硕 士 学 位 2.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或 工 作, 出 国 前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按 照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以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和 新 方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从 事 档 案 汇 编 工 作 的 人 员, 独 立 完 成 档 案 史 料 汇 编 10 万 字 以 上 或 档 案 参 考 资 料 5 万 字 以 上 ( 二 ) 从 事 接 收 征 集 工 作 的 人 员, 制 定 过 接 收 征 集 的 方 案, 接 收 档 案 1000 卷 以 上 征 集 珍 贵 档 案 10 件 以 上 ( 三 ) 从 事 整 理 编 目 工 作 的 人 员, 制 订 过 整 理 编 目 方 案, 独 立 完 成 组 卷 200 个 ( 或 调 整 组 卷 1000 卷 以 上 ) 或 完 成 编 制 检 索 工 具 2 种 以 上 ( 四 ) 从 事 缩 微 计 算 机 裱 糊 等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有 700 小 时 以 上 上 机 或 进 行 业 务 操 作 的 经 验, 并 且 本 人 撰 写 的 反 映 700 小 时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业 务 报 告 ( 五 ) 从 事 接 待 利 用 工 作 的 人 员, 有 3 年 以 上 接 待 工 作 经 验, 收 集 整 理 利 用 效 果 100 例 以 上 并 撰 写 过 接 待 利 用 分 析 报 告 ( 六 ) 从 事 档 案 保 管 鉴 定 工 作 的 人 员, 有 3 年 库 房 或 鉴 定 工 作 经 验, 独 立 完 成 档 案 清 点 和 库 房 温 湿 度 记 录, 每 年 完 成 档 案 清 点 和 库 房 温 湿 度 分 析 报 告 1 篇 以 上, 审 阅 鉴 定 档 案 100 卷 以 上 从 事 其 他 档 案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比 照 上 述 相 应 条 件 执 行 第 七 条 业 绩 成 绩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市 ( 厅 ) 级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二 ) 县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二 等 奖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三 ) 主 要 参 与 完 成 本 单 位 ( 本 部 门 ) 组 织 的 科 研 项 目 或 档 案 信 息 开 发 课 题 2 项 以 上 ( 四 ) 所 在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达 标 或 被 当 地 政 府 上 一 级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表 彰, 本 人 是 35

经 单 位 所 在 地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主 要 贡 献 人 ( 五 ) 独 立 编 写 本 单 位 ( 本 部 门 ) 的 业 务 制 度 技 术 规 章 工 作 细 则, 或 提 出 业 务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建 议 2 项 以 上, 并 被 采 纳 应 用 第 八 条 论 文 著 作 条 件 任 现 职 期 间,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调 查 报 告 业 务 报 告,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著 作 1 部 ( 二 ) 独 立 撰 写 并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或 专 题 调 查 报 告 或 业 务 报 告 2 篇 ( 三 ) 独 立 撰 写 并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1 篇, 以 及 在 市 ( 厅 ) 级 档 案 学 术 会 议 宣 读 论 文 2 篇 ( 四 ) 独 立 撰 写 并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1 篇, 以 及 提 交 有 学 术 应 用 价 值 的 专 项 专 业 调 查 报 告 或 业 务 报 告 2 篇 第 九 条 附 则 ( 一 ) 凡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提 交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者, 可 申 报 馆 员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否 则 各 级 人 事 ( 职 改 )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评 委 会 不 予 评 审 ( 二 )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以 及 本 资 格 条 件 有 关 词 误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附 录 : 一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 1. 按 要 求 填 写 好 的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 简 称 评 审 表 下 同 ) 一 式 一 份 2. 按 要 求 填 写 好 的 广 东 省 高 ( 中 )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评 审 登 记 表 ( 一 份 原 件, 其 余 可 复 印 ) 高 级 一 式 二 十 份 中 级 一 式 十 五 份 3. 对 照 条 件 第 一 条, 在 申 报 资 格 前 冠 以 专 业 名 称, 并 填 写 在 评 审 表 相 应 栏 目 4. 对 照 条 件 第 二 条, 考 核 结 果 由 本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填 写 在 评 审 表 相 应 栏 目 5. 对 照 条 件 第 三 条, 必 须 提 交 学 历 ( 或 学 位 )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任 职 聘 书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须 经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经 办 人 签 名, 并 注 明 经 办 日 期 6. 对 照 条 件 第 四 条, 必 须 提 交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的 外 语 或 古 汉 语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单 ( 原 件 ), 或 全 国 统 一 的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原 件 ) 或 免 试 的 证 明 材 料 7. 对 照 条 件 第 五 条, 提 交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书 ( 原 件 ) 8. 对 照 条 件 第 六 条, 如 实 填 写 反 映 本 人 经 历 的 工 作 量, 并 写 明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和 有 关 统 计 数 字 反 映 本 人 工 作 经 历 的 有 关 书 面 材 料 须 由 业 务 领 导 审 核 并 签 名 负 责 9. 对 照 条 件 第 七 条, 提 交 业 绩 成 果 证 件 证 明 及 辅 助 证 明 材 料 若 是 获 奖 项 目, 应 清 楚 写 明 等 次, 提 交 奖 励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须 由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10. 对 照 条 件 第 八 条, 提 交 规 定 数 量 内 的 著 作 论 文 原 件, 其 他 实 例 材 料 可 提 交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的 复 印 件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