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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3 6.3 营 运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8 6.4 营 运 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9 6.5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60 6.6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2 6.7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3 6.8 退 役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4 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165 7.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5 7.2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66 7.3 社 会 风 险 及 对 策 分 析... 166 7.4 服 务 期 满 后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67 7.5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68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169 8.1 评 价 目 的 和 重 点... 169 8.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标 准 及 范 围... 169 8.3 风 险 识 别... 172 8.4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78 8.5 源 项 分 析... 179 8.6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195 8.7 风 险 管 理... 202 8.8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与 环 境 监 测 方 案... 213 8.9 风 险 评 价 小 结... 221 9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222 9.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222 9.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222 9.3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评 述... 231 9.4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244 9.5 固 废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评 述... 245 9.6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247 9.7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247 9.8 绿 化 措 施... 249 9.9 三 同 时 环 保 设 施... 250 10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与 循 环 经 济...253 10.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53 10.2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257 10.3 小 结 与 建 议... 258 1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259 11.1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的 项 目... 259 11.2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59 II

11.3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262 11.4 与 阜 宁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跨 越 发 展 相 关 问 题 的 请 示 的 复 函 的 相 符 性... 262 1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264 12.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64 12.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64 12.3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64 13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266 13.1 环 境 管 理... 266 1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67 13.3 环 境 监 理... 270 14 公 众 参 与...273 14.1 公 众 参 与 的 形 式 与 内 容... 273 14.2 公 众 参 与 的 范 围... 279 14.3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样 本 构 成... 280 14.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280 14.5 公 众 参 与 程 序 合 法 性 形 式 有 效 性 对 象 代 表 性 和 结 果 真 实 性 分 析... 281 14.6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282 15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与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283 15.1 区 位 优 势... 283 15.2 总 体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283 15.3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287 15.4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99 15.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299 15.6 环 境 容 量... 299 15.7 保 护 目 标 与 防 护 距 离... 300 15.8 公 众 意 见... 300 15.9 结 论... 300 16 结 论 和 要 求...302 16.1 结 论... 302 16.2 要 求... 307 III

附 件 一 委 托 书 ; 二 盐 城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2014 年 11 月 份 阜 宁 县 化 工 技 改 项 目 联 合 会 审 结 果 的 通 知 ( 盐 经 信 投 资 [2015]4 号 ); 三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备 案 号 :3209001500677 和 3209001505630); 四 环 评 合 同 ; 五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审 批 意 见 (2006.5.24); 六 关 于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意 见 的 函 ( 盐 环 验 [2013]38 号 ); 七 加 拉 斯 原 有 项 目 审 批 意 见 八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九 土 地 使 用 证 和 宗 地 图 ; 十 协 议 书 十 一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 十 二 关 于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总 体 规 划 (2015-202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 苏 环 审 [2016]35 号 ); 十 三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阜 宁 县 澳 洋 工 业 园 化 工 片 区 环 保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的 批 复 ( 盐 经 信 行 业 [2014]199 号 ); 十 四 关 于 大 丰 市 华 丰 工 业 园 等 8 家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环 保 专 项 整 治 方 案 审 核 意 见 的 函 ( 苏 化 治 办 [2014]07 号 ); 十 五 供 用 汽 合 同 ; 十 六 废 水 处 理 证 明 ; 十 七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处 理 协 议 及 相 关 资 质 文 件 ; 十 八 承 诺 书 十 九 环 评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二 十 标 准 确 认 函 IV

附 图 图 2.4-1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 图 2.5-1 园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 图 2.5-2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图 ; 图 2.5-5 园 区 供 热 管 网 图 ; 图 4.1-1 老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 图 4.1-2 新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 图 5.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图 5.1-2 项 目 周 边 500 米 环 境 现 状 图 ; 图 5.1-3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系 图 V

1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顺 公 司 ) 位 于 盐 城 市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创 建 于 2006 年, 是 一 家 集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研 发 为 一 体 的 高 新 技 术 民 营 企 业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 取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补 充 说 明 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 取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 通 过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验 收 ( 盐 环 验 [2013]38 号 ) 安 顺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已 承 诺 全 部 放 弃, 其 中 溴 氯 海 因 项 目 设 备 已 拆 除,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处 于 停 产 状 态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安 顺 公 司 购 置 原 佳 拉 斯 鞋 业 土 地 及 厂 房, 拟 投 资 17029 万 元, 在 现 有 厂 区 和 新 厂 区 内, 建 设 年 产 10000 吨 蜡 质 沥 青 漆 1000 吨 氯 丁 密 封 胶 1000 吨 丁 基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树 脂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乳 液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水 性 防 水 涂 料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500 吨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5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200 吨 聚 合 氯 化 铝 除 漆 剂 50 吨 十 二 烷 基 磺 酸 钠 30 吨 烯 丙 基 硫 脲 5000 吨 聚 丙 烯 酸 钠 8000 吨 丙 烯 酸 水 性 树 脂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用 于 新 材 料 化 工 领 域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有 关 规 定, 应 当 在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为 此, 安 顺 公 司 委 托 承 担 年 产 10000 吨 蜡 质 沥 青 漆 1000 吨 氯 丁 密 封 胶 1000 吨 丁 基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树 脂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乳 液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水 性 防 水 涂 料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1

酸 羟 丙 酯 500 吨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5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200 吨 聚 合 氯 化 铝 除 漆 剂 50 吨 十 二 烷 基 磺 酸 钠 30 吨 烯 丙 基 硫 脲 5000 吨 聚 丙 烯 酸 钠 8000 吨 丙 烯 酸 水 性 树 脂 技 改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公 司 立 即 组 织 了 技 术 人 员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并 对 项 目 有 关 文 件 进 行 了 研 究,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预 测 计 算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研 究 等 工 作, 对 项 目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在 此 基 础 上, 完 成 了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现 提 交 建 设 单 位, 供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1.2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安 顺 公 司 年 产 10000 吨 蜡 质 沥 青 漆 1000 吨 氯 丁 密 封 胶 1000 吨 丁 基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树 脂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乳 液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水 性 防 水 涂 料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500 吨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5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200 吨 聚 合 氯 化 铝 除 漆 剂 50 吨 十 二 烷 基 磺 酸 钠 30 吨 烯 丙 基 硫 脲 5000 吨 聚 丙 烯 酸 钠 8000 吨 丙 烯 酸 水 性 树 脂 技 改 项 目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用 于 新 材 料 化 工 领 域 ; (2) 技 改 项 目 实 施 后, 淘 汰 现 有 项 目, 并 拆 除 相 关 设 备 ; (3) 技 改 项 目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利 用 安 顺 公 司 老 厂 区 的 现 有 车 间 新 厂 区 ( 原 佳 拉 斯 鞋 业 ) 的 现 有 车 间 并 新 建 车 间 (4) 技 改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声 (5) 技 改 项 目 的 公 用 工 程 贮 运 工 程 等 主 要 依 托 现 有 项 目 并 新 增 ; 环 保 工 程 中 新 建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废 水 处 理 工 程 只 依 托 安 顺 公 司 老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部 分 水 池, 其 他 全 部 新 建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见 图 1.3-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第 二 阶 段 有 重 大 变 化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3-1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图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1) 技 改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噪 声 等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问 题 ; 3

(2) 技 改 项 目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是 否 能 稳 定 达 标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 (3) 技 改 项 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1.5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0000 吨 蜡 质 沥 青 漆 1000 吨 氯 丁 密 封 胶 1000 吨 丁 基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密 封 胶 1000 吨 丙 烯 酸 树 脂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乳 液 1000 吨 丙 烯 酸 酯 水 性 防 水 涂 料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1000 吨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500 吨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5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200 吨 聚 合 氯 化 铝 除 漆 剂 50 吨 十 二 烷 基 磺 酸 钠 30 吨 烯 丙 基 硫 脲 5000 吨 聚 丙 烯 酸 钠 8000 吨 丙 烯 酸 水 性 树 脂 技 改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保 政 策 ; 选 址 符 合 园 区 规 划 和 产 业 定 位 要 求 ;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经 济 上 合 理 ; 所 在 地 具 有 一 定 的 环 境 容 量 ; 废 水 最 终 外 排 量 中 COD 氨 氮 不 新 增 总 量, 其 他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可 以 在 园 区 内 平 衡 ; 运 营 后 不 会 改 变 现 有 环 境 功 能 ;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要 求 ; 公 众 支 持 技 改 项 目 建 设 ; 环 境 风 险 水 平 可 接 受 因 此, 从 环 保 角 度 认 为, 在 做 好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在 区 域 内 平 衡 的 前 提 下, 技 改 项 目 在 现 有 厂 区 和 新 厂 区 内 建 设 具 有 环 境 可 行 性 4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国 家 主 席 [2014]9 号 令,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国 家 主 席 [1996]77 号 令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国 家 主 席 [2008]87 号 令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国 家 主 席 31 号 令,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 年 修 正 本 ), 国 家 主 席 31 号 令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国 家 主 席 [2002]74 号 令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家 主 席 [2002]77 号 令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国 家 主 席 [2012]54 号 令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1998]253 号 令 ; (10) 淮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条 例 (2011 年 修 订 ), 国 务 院 183 号 令 ; (11)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2011]35 号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3]37 号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5]17 号 ; (14)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国 家 发 改 委 [2011]9 号 令 ; (15)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国 家 发 改 委 [2013]21 号 令 ; (16)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2015 版 ),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质 检 总 局 [2015] 第 5 号 ; (17)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环 保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2008]1 号 令 ; (1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保 部 [2015]33 号 令 ; 5

(19)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环 发 [2006]28 号 ; (20)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环 发 [2012]54 号 ; (2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2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 (2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环 发 [2014]197 号 ; (24)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方 案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5]162 号 ; (2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12]34 号 ; (26)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 ; (27)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环 办 [2014]30 号 ; (28)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指 导 意 见, 环 办 [2014]48 号 ; (29)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1 号 2.1.2 地 方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1997 年 7 月 31 日 起 施 行 ; (2) 江 苏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江 苏 省 政 府 [1992]38 号 6

令 ; (6)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的 通 知,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7)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苏 政 发 [2014]1 号 ; (8)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政 办 发 [2011]108 号 ; (9)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 苏 政 办 发 [2013]9 号 ; (10) 关 于 修 改 <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部 分 条 目 的 通 知, 苏 经 信 产 业 [2013]183 号 ; (11) 江 苏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1998 年 6 月 ; (12)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03 年 3 月 ; (13)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苏 环 委 办 [2012]23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省 化 工 园 区 ( 集 中 区 ) 和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09]199 号 ; (15)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方 案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1]71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2011 年 全 省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1]73 号 ; (17)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中 公 众 参 与 听 证 制 度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1]173 号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工 作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3]193 号 ; 7

(19)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固 体 废 物 内 容 编 制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3]283 号 ; (20)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化 工 行 业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3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25 号 ; (22) 关 于 落 实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104 号 ; (23)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重 点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控 制 指 南 >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128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准 入 审 核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4]148 号 ; (25)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环 评 管 理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5]256 号 ; (26)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苏 环 控 [1997]122 号 ; (27) 关 于 印 发 < 江 苏 省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苏 环 规 [2011]1 号 ; (28) 江 苏 省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苏 环 规 [2012]2 号 ; (2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苏 环 规 [2012]4 号 ; (30) 关 于 通 报 环 保 部 华 东 督 查 中 心 对 我 省 沿 海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行 政 执 法 后 督 察 情 况 的 函, 苏 环 函 [2013]498 号 ; (31) 关 于 苏 环 规 [2012]4 号 的 有 关 补 充 说 明,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2012.11.30; (32) 盐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盐 发 [1997]13 号 ; 8

(33) 盐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 盐 城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盐 政 发 [2014]137 号 ; (34) 盐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全 市 化 工 产 业 及 园 区 转 型 升 级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盐 政 办 发 [2014]119 号 ; (35) 盐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 盐 城 市 化 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盐 政 办 发 [2015]7 号 ; (36) 关 于 印 发 < 全 市 深 入 开 展 化 工 生 产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盐 办 发 [2010]41 号 ; (3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全 市 化 工 园 区 ( 含 化 工 产 业 定 位 工 业 园 区 )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盐 市 环 委 [2012]57 号 ; (38) 关 于 化 工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不 达 标 问 题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盐 环 办 [2011]175 号 文 ; (39)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中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事 故 池 设 置 固 废 处 置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盐 环 办 [2012]3 号 ; (40) 关 于 印 发 < 盐 城 市 新 一 轮 沿 海 开 发 产 业 定 位 和 项 目 准 入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盐 环 办 [2013]67 号 2.1.3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011 年 9 月 1 日 发 布,201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 布,2009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1993 年 9 月 18 日 发 布,1994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环 境 保 护 部,2016 年 1 月 7 日 发 布,2016 年 1 月 7 日 实 施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环 境 保 护 部, 2009 年 12 月 23 日 发 布,2010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 9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2004 年 12 月 11 日 发 布,2004 年 12 月 11 日 实 施 ;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2011 年 4 月 8 日 发 布,2011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8) 江 苏 省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编 制 要 求,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05 年 5 月 ; (9) 关 于 我 省 环 评 现 状 监 测 有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2015 年 2 月 17 日 2.1.4 项 目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1) 委 托 书 ; (2) 江 苏 省 阜 宁 生 态 化 工 园 区 影 响 评 价 与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江 苏 省 环 科 院,2003 年 6 月 ; (3) 江 苏 省 澳 洋 工 业 园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和 南 大 戈 德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08 年 ; (4)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区 化 工 片 区 综 合 整 治 方 案 ; (5)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总 体 规 划 (2015-202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审 查 意 见 ( 苏 环 审 [2016]35 号 ); (6) 安 顺 公 司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7) 建 设 方 提 供 的 其 它 相 关 文 件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2.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前 的 环 境 现 状, 预 测 该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从 环 保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提 出 防 治 污 染 和 减 缓 工 程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为 项 目 的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及 运 行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使 工 程 建 设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统 一 的 目 的 10

2.2.2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1)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科 学 合 理 的 原 则 ; (2) 做 好 工 程 分 析,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源 头 控 制 以 新 带 老 的 原 则,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贯 彻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 通 过 水 平 衡 和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算 清 污 染 物 三 本 帐, 通 过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 (3) 充 分 利 用 近 年 来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取 得 的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4) 评 价 过 程 紧 密 围 绕 6+2 审 批 原 则 开 展 分 析 评 价 和 论 证 2.2.3 评 价 因 子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程 度 识 别 见 表 2.2-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性 质 识 别 见 表 2.2-2,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见 表 2.2-3 11

环 境 资 源 影 响 程 度 工 程 阶 段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地 下 水 质 表 2.2-1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环 境 因 素 程 度 识 别 表 自 然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地 表 水 文 地 表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场 地 清 理 -1-1 -1-1 农 田 植 物 森 林 植 被 地 面 挖 掘 -1-1 -1-1 野 生 动 物 水 生 动 物 运 输 -1-1 +1-1 +1 濒 危 动 物 渔 业 养 殖 土 地 利 用 工 业 发 展 农 业 发 展 供 水 交 通 燃 料 结 构 节 约 能 源 美 学 旅 游 健 康 安 全 社 会 经 济 娱 乐 文 物 古 迹 生 活 水 平 运 营 期 安 装 建 设 材 料 堆 存 废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1-1 -1 +1 +1-1 -1-1 -1-1 -1-1 -1-1 噪 声 -1-1 固 废 排 放 -1-1 -1-1 产 品 就 业 +1 +1 +1 注 :3 重 大 影 响 ;2 中 等 影 响 ;1 轻 微 影 响 ; + 表 示 有 利 影 响 ; - 表 示 不 利 影 响 12

表 2.2-2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环 境 因 素 性 质 识 别 表 不 利 影 响 影 响 性 质 有 利 影 响 环 境 资 源 短 期 长 期 可 逆 不 可 逆 局 部 广 泛 短 期 长 期 广 泛 局 部 自 然 资 源 生 物 资 源 社 会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水 土 流 失 地 下 水 质 地 表 水 文 地 表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农 田 植 被 森 林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水 生 动 物 濒 危 动 物 渔 业 养 殖 土 地 利 用 工 业 发 展 农 业 发 展 供 水 交 通 燃 料 结 构 节 约 能 源 美 学 旅 游 健 康 安 全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水 平 13

表 2.2-3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风 险 评 价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氨 气 苯 乙 烯 丙 烯 腈 丙 烯 酸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甲 酯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丙 SO2 NO 2 PM 10 非 甲 烷 总 烃 丙 烯 酸 环 氧 乙 丙 烯 酸 甲 酯 丙 丙 烯 酸 二 甲 苯 苯 乙 烯 烷 环 氧 丙 烷 烯 酸 异 辛 酯 甲 基 丙 烯 酸 烯 腈 环 氧 乙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丙 烷 氯 丙 氨 气 二 甲 苯 烷 苯 乙 烯 氯 烯 氨 苯 乙 烯 丙 烯 二 甲 苯 水 温 ph 值 COD 氨 氮 总 磷 氰 化 物 苯 乙 烯 乙 酸 乙 酯 -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丙 酯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甲 基 丙 烯 酸 异 冰 片 酯 二 甲 苯 粉 尘 环 氧 丙 烷 环 氧 乙 烷 莰 烯 乙 二 醇 VOCs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悬 浮 物 总 磷 丙 烯 腈 二 甲 苯 盐 类 声 环 境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 - 固 废 - - - - 地 下 水 土 壤 水 温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氟 化 物 氰 化 物 总 大 肠 菌 群 苯 乙 烯 二 甲 苯 钾 离 子 钠 离 子 钙 离 子 镁 离 子 碳 酸 根 离 子 碳 酸 氢 根 离 子 ph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锌 镍 二 甲 苯 2.2.4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 - - - -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二 氧 化 氮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照 国 家 环 保 部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科 技 标 准 司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的 相 关 说 明, 二 甲 苯 苯 乙 烯 丙 烯 腈 氨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丙 烯 酸 甲 酯 参 照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丙 烯 酸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丙 烷 甲 基 丙 烯 酸 氯 丙 烯 乙 二 醇 丙 烯 酸 乙 酯 丙 烯 酸 丁 酯 根 据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总 论 提 供 的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4 - 14

表 2.2-4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二 级 标 准 ( 毫 克 / 立 方 米 )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1 二 氧 化 硫 0.06 0.15 0.5 2 二 氧 化 氮 0.04 0.08 0.2 3 可 吸 收 颗 粒 物 0.07 0.15 / 4 非 甲 烷 总 烃 / / 2.0 5 二 甲 苯 / / 0.3 6 苯 乙 烯 / / 0.01 7 丙 烯 腈 / / 0.05 8 氨 / / 0.20 10 丙 烯 酸 / / 0.06 11 环 氧 乙 烷 / / 0.06 13 环 氧 丙 烷 / / 0.027 14 甲 基 丙 烯 酸 / / 0.08 15 氯 丙 烯 / / 0.016 17 乙 二 醇 / / 0.06 18 丙 烯 酸 乙 酯 / / 0.06 19 丙 烯 酸 丁 酯 / / 0.08 20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 / 0.1 21 丙 烯 酸 甲 酯 / / 0.01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计 算 参 照 前 苏 联 居 民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大 允 许 浓 度 注 : 带 * 数 据 根 据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总 论 提 供 的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丙 烯 酸 环 氧 乙 烷 等 参 照 有 机 化 合 物 计 算 公 式 :lncm=0.470lnc 生 -3.595, 其 中 :Cm 有 机 物 质 量 标 准 ( 二 级 ) 一 次 值, 毫 克 / 立 方 米 ;C 生 生 产 车 间 浓 度 限 值, 毫 克 / 立 方 米, 其 中 丙 烯 酸 5 毫 克 / 立 方 米 ; 环 氧 乙 烷 5 毫 克 / 立 方 米 ; 乙 二 胺 4 毫 克 / 立 方 米 ; 环 氧 丙 烷 1 毫 克 / 立 方 米 ; 甲 基 丙 烯 酸 10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氯 丙 烯 0.3 毫 克 / 立 方 米 ; 乙 酸 乙 酯 300 毫 克 / 立 方 米 ; 乙 二 醇 5 毫 克 / 立 方 米 ; 丙 烯 酸 乙 酯 5 毫 克 / 立 方 米 ; 丙 烯 酸 丁 酯 10 毫 克 / 立 方 米 (2) 地 表 水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淮 河 入 海 水 道 ( 南 泓, 盐 城 阜 宁 苏 嘴 排 渠 断 面 )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5 表 2.2-5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限 值 序 号 项 目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值 ( 毫 克 / 升 ) 1 水 温 ( 度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2 ph( 无 量 纲 ) 6~9 3 化 学 需 氧 量 20 4 氨 氮 1.0 5 总 磷 0.2 6 氰 化 物 0.2 [1] 7 苯 乙 烯 0.3 8 乙 酸 乙 酯 0.1 注 :[1]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地 面 水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无 地 下 水 区 域 功 能 区 划,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6 15

序 号 项 目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0000 吨 蜡 质 沥 青 漆 等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2.2-6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限 值 Ⅰ 类 标 准 限 值 Ⅱ 类 标 准 限 值 1 ph( 无 量 纲 ) 6.5~8.5 Ⅲ 类 标 准 限 值 Ⅳ 类 标 准 限 值 5.5~6.5, 8.5~9 Ⅴ 类 标 准 限 值 <5.5,>9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毫 克 / 升 ) 1.0 2.0 3.0 10 >10 3 总 硬 度 ( 毫 克 / 升 ) 150 300 450 550 >550 4 氨 氮 ( 毫 克 / 升 ) 0.02 0.02 0.2 0.5 >0.5 5 硫 酸 盐 ( 毫 克 / 升 ) 50 150 250 350 >350 6 氯 化 物 ( 毫 克 / 升 ) 50 150 250 350 >350 7 氟 化 物 ( 毫 克 / 升 ) 1.0 1.0 1.0 2.0 >2.0 8 氰 化 物 ( 毫 克 / 升 ) 0.001 0.01 0.05 0.1 >0.1 9 总 大 肠 菌 群 数 ( 个 / 升 ) 3.0 3.0 3.0 100 >100 10 苯 乙 烯 [1] ( 毫 克 / 升 ) 0.02 0.02 0.02 0.02 >0.02 11 二 甲 苯 [2] ( 毫 克 / 升 ) 0.05 0.5 0.5 0.5 0.5 注 : [1] 参 照 中 国 ( 待 颁 布 ) 的 饮 用 水 源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2] 参 照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特 定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位 于 盐 城 市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工 业 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7 表 2.2-7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 分 贝 ) 夜 间 ( 分 贝 ) 3 类 65 55 (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ph 镉 汞 砷 铜 铅 铬 锌 镍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8 表 2.2-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限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限 值 ( 毫 克 / 千 克,pH 无 量 纲 ) 标 准 来 源 1 ph <6.5 6.5~7.5 >7.5 2 镍 40 50 60 3 铜 50 100 100 4 锌 200 250 300 5 镉 0.30 0.30 0.60 6 铬 150 200 250 7 铅 250 300 350 8 砷 30 25 20 9 汞 0.30 0.50 1.0 10 二 甲 苯 50 2.2.5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2008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 级 标 准 工 艺 废 气 中 二 甲 苯 丙 烯 腈 颗 粒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16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 氨 气 苯 乙 烯 排 放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标 准 ; 乙 二 醇 丙 烯 酸 丙 烯 酸 乙 酯 环 氧 乙 烷 甲 基 丙 烯 酸 环 氧 丙 烷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按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中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气 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制 定 方 法 进 行 计 算, 公 式 为 Q( 千 克 / 小 时 )=CmRKc, 其 中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15 米 时,R 取 6,Kc 取 1.0,Cm 为 质 量 标 准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按 美 国 EPA 工 业 环 境 多 介 质 环 境 目 标 值 DMEG 标 准 ( 排 放 标 准 ) 推 荐 的 计 算 方 法, 即 DMEG=45*LD 50 /1000 各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LD 50 为 : 乙 二 醇 8000 毫 克 / 千 克 丙 烯 酸 2520 毫 克 / 千 克 丙 烯 酸 乙 酯 800 毫 克 / 千 克 环 氧 乙 烷 330 毫 克 / 千 克 甲 基 丙 烯 酸 1600 毫 克 / 千 克 环 氧 丙 烷 1140 毫 克 / 千 克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7872 毫 克 / 千 克 丙 烯 酸 丁 酯 900 毫 克 / 千 克 丙 烯 酸 异 辛 酯 5600 毫 克 / 千 克 丙 烯 酸 甲 酯 277 毫 克 / 千 克 氯 丙 烯 1100 毫 克 / 千 克, 执 行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9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表 2.2-9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排 气 筒 高 度 ( 米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控 浓 度 限 值 ( 毫 率 ( 千 克 / 小 时 ) 克 / 立 方 米 ) 二 甲 苯 70 15 1.0 1.2 丙 烯 腈 22 15 0.77 0.60 颗 粒 物 120 15 3.5 1.0 氨 气 / 15 4.9 / 苯 乙 烯 / 15 6.5 / 乙 二 醇 360 15 0.36 / 丙 烯 酸 113.4 15 0.36 / 丙 烯 酸 乙 酯 36 15 0.36 / 环 氧 乙 烷 14.85 15 0.36 / 甲 基 丙 烯 酸 72 15 0.48 / 环 氧 丙 烷 51.3 15 0.16 /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354.24 15 0.6 / 丙 烯 酸 丁 酯 40.5 15 0.48 / 丙 烯 酸 异 辛 酯 252 15 / / 丙 烯 酸 甲 酯 12.47 15 0.06 / 氯 丙 烯 49.5 15 0.096 / (2)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标 准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计 算 得 到 技 改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内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17

中 处 理, 接 管 标 准 执 行 盐 城 市 化 工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 试 行 ),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水 中 COD SS 氨 氮 TP 等 执 行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表 2 的 中 一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10 表 2.2-10 水 污 染 物 接 管 及 排 放 限 值 序 号 项 目 接 管 标 准 值 排 放 标 准 值 1 ph( 无 量 纲 ) 6~9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 毫 克 / 升 ) 500 80 3 悬 浮 物 ( 毫 克 / 升 ) 400 70 4 氨 氮 ( 毫 克 / 升 ) 50 15 5 总 磷 ( 毫 克 / 升 ) 2 0.5 6 盐 分 ( 毫 克 / 升 ) 5000-7 二 甲 苯 ( 毫 克 / 升 ) 0.4 0.4 8 丙 烯 腈 ( 毫 克 / 升 ) 2 2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厂 界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11 表 2.2-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 分 贝 ) 夜 间 ( 分 贝 ) 3 类 65 55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见 表 2.2-12 表 2.2-1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昼 间 ( 分 贝 ) 夜 间 ( 分 贝 ) 70 55 (4)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附 录 A 表 1 中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2-13 18

有 毒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表 2.2-13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类 别 LD50( 大 鼠 经 口 ) LD50( 大 鼠 经 皮 ) LC50( 小 鼠 吸 入,4 小 时 ) 毫 克 / 千 克 毫 克 / 千 克 毫 克 / 升 1 LD50<5 LD50<1 LC50<0.01 2 5<LD50<25 10<LD50<50 0.1<LC50<0.5 3 25<LD50<200 50<LD50<400 0.5<LC50<2 1 可 燃 气 体 :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摄 氏 度 或 20 摄 氏 度 以 下 的 物 质 2 易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21 摄 氏 度, 沸 点 高 于 20 摄 氏 度 的 物 质 3 可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55 摄 氏 度,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事 故 状 态 下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2.1-2007) 表 1 中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有 毒 物 质 容 许 浓 度,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14 表 2.2-14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化 学 物 质 容 许 浓 度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 毫 克 / 立 方 米 ) ( 毫 克 / 立 方 米 ) 丙 烯 酸 甲 酯 - 20 - 丙 烯 腈 - 1 2 环 氧 乙 烷 - 2 - 苯 乙 烯 - 50 100 氯 丙 烯 - 2 4 二 甲 苯 - 50 100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2.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选 择 丙 烯 酸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丙 烷 氨 作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规 定,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其 中 P i 定 义 为 : 式 中 : Ci Pi = 100% Coi P i 为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为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19

米 ; C 0i 为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毫 克 / 立 方 米 ; C 0i 一 般 选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1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的 浓 度 限 值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定 依 据 见 表 2.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污 染 物 表 2.3-1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定 依 据 表 估 算 数 值 计 算 各 污 染 物 参 数 见 表 2.3-2 污 染 源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 千 米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表 2.3-2 主 要 污 染 物 P i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浓 度 标 准 值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出 现 距 离 ( 米 ) 最 大 浓 度 占 标 率 (%) D10% ( 米 ) 评 价 等 级 丙 烯 酸 0.06 0.0005357 76 0.89283 / 三 级 二 甲 苯 2# 0.3 0.001013 76 0.33767 / 三 级 苯 乙 烯 0.01 1.67E-05 76 0.167 / 三 级 丙 烯 酸 0.06 0.001553 70 2.58833 / 三 级 环 氧 乙 烷 4# 0.06 1.96E-05 70 0.03267 / 三 级 有 环 氧 丙 烷 0.027 1.96E-05 70 0.07259 / 三 级 组 丙 烯 酸 0.06 0.002237 70 3.72833 / 三 级 织 环 氧 丙 烷 5# 0.027 1.96E-05 70 0.07259 / 三 级 排 氨 放 0.2 9.64E-05 70 0.0482 / 三 级 氨 0.2 8.87E-05 62 0.04435 / 三 级 二 甲 苯 8# 0.3 3.6E-06 62 0.0012 / 三 级 苯 乙 烯 0.01 5.4E-06 62 0.054 / 三 级 氨 0.2 5.08E-05 62 0.0254 / 三 级 7# 苯 乙 烯 0.01 0.0002521 62 2.521 / 三 级 丙 烯 酸 无 0.06 0.006005 70 10.00833 70 二 级 二 甲 苯 组 10# 车 间 0.3 0.03712 70 12.37333 100 二 级 苯 乙 烯 织 0.01 0.00262 70 26.2 110 二 级 排 丙 烯 酸 0.06 0.00738 69 12.3 100 二 级 放 环 氧 乙 烷 9# 车 间 0.06 0.003556 69 5.92667 / 三 级 环 氧 丙 烷 0.027 0.003824 69 14.16296 110 二 级 丙 烯 酸 0.06 0.003862 99 6.43667 / 三 级 环 氧 丙 烷 11# 车 间 0.027 0.002244 99 8.31111 / 三 级 氨 0.2 1.81E-05 99 0.00905 / 三 级 环 氧 乙 烷 0.06 0.01539 66 25.65 300 二 级 罐 区 一 环 氧 丙 烷 0.027 0.003485 66 12.90741 160 二 级 丙 烯 酸 0.06 0.01103 48 16.88333 100 二 级 二 甲 苯 罐 区 二 0.3 0.04653 48 15.51 100 二 级 苯 乙 烯 0.01 0.003285 48 32.85 100 二 级 氨 0.2 0.0001434 37 0.0717 / 三 级 污 水 处 二 甲 苯 0.3 8.69E-05 37 0.02897 / 三 级 理 站 苯 乙 烯 0.01 0.0001158 37 1.158 / 三 级 20

丙 烯 酸 老 厂 区 0.06 0.0005042 71 0.84033 / 三 级 氨 生 产 车 0.2 8.4E-05 71 0.042 / 三 级 苯 乙 烯 间 0.01 0.001589 71 15.89 100 二 级 苯 乙 烯 老 厂 区 罐 区 0.01 0.003625 30 36.25 100 二 级 因 此, 技 改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建 成 后, 技 改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5810.36 立 方 米 / 年, 按 工 作 日 300 天 计, 折 合 日 排 放 污 水 19.37 立 方 米, 接 入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预 处 理,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由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接 管 深 度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淮 河 入 海 水 道 南 泓 因 此, 对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简 要 评 价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技 改 项 目 选 址 在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内,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建 设 前 后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加 不 明 显,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基 本 没 有 变 化,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T2.4-2009) 规 定, 判 定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4)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对 照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行 业 分 类 表, 技 改 项 目 属 于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属 于 I 类 项 目 表 2.3-3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分 级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项 目 属 性 敏 感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地,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水 源 地 ) 准 保 护 区 ; 除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以 外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设 定 的 与 地 下 水 环 境 相 关 的 其 它 保 护 区, 如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 包 括 已 建 成 的 在 用 备 用 应 急 水 源 地, 在 建 和 规 划 的 水 源 地 ) 准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流 区 ;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 如 矿 泉 水 温 泉 较 敏 感 等 ) 保 护 区 以 外 的 分 布 区 以 及 分 散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等 其 它 未 列 入 上 述 敏 感 分 级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不 敏 感 上 述 地 区 之 外 的 其 它 地 区 2.3-4 区 域 无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无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依 据 以 上 表 格 和 条 件, 确 定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详 见 表 21

表 2.3-4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项 目 类 别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I 类 项 目 II 类 项 目 III 类 项 目 敏 感 一 一 二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5)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小 于 2 平 方 公 里,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无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定 为 三 级 (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判 定 标 准, 项 目 涉 及 的 危 险 物 质 为 丙 烯 酸 甲 酯 丙 烯 腈 环 氧 乙 烷 根 据 风 险 导 则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别, 技 改 项 目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评 价 项 目 的 物 质 危 险 性 和 功 能 单 元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定 结 果 及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等 因 素,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见 表 2.3-5 表 2.3-5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表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危 险 性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3.2 评 价 重 点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为 工 程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和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2.4 评 价 范 围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2.4.1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4-1 评 价 内 容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表 2.4-1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重 点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的 工 业 企 业 22

大 气 地 表 水 噪 声 风 险 评 价 生 态 评 价 地 下 水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为 中 心, 半 径 2.5 千 米 的 圆 形 区 域 入 海 水 道 南 泓 污 水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 米 至 排 污 口 下 游 3000 米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200 米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为 中 心, 半 径 5 千 米 的 圆 形 区 域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为 中 心, 半 径 2.5 千 米 的 圆 形 区 域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为 中 心, 半 径 6-20 平 方 千 米 的 圆 形 区 域 2.4.2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有 关 资 料,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其 位 置 见 表 2.4-2~ 表 2.4-3 和 图 2.4-1 23

表 2.4-2 新 厂 区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距 拟 建 项 目 厂 界 环 境 类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距 新 厂 区 距 离 别 方 位 ( 米 ) 规 模 阜 羊 村 NW 2000 1160/4136 西 北 村 SW 1200 110/330 大 气 环 王 庄 村 E 2400 40/120 境 许 祝 村 NE 2250 720/3159 丁 庄 村 NW 3900 90/315 驿 沙 干 渠 SW 1600 - 水 环 境 苏 北 灌 溉 总 渠 W 1300 中 河 淮 河 入 海 水 道 南 泓 W 1400 中 河 阜 羊 村 NW 2000 1160/4136 西 北 村 SW 1200 110/330 风 险 保 王 庄 村 E 2400 40/120 护 目 标 许 祝 村 NE 2250 720/3159 丁 庄 村 NW 3900 90/315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内 / 2500 无 重 要 生 态 区 /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重 要 地 下 水 敏 感 目 标 表 2.4-3 老 厂 区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有 机 毒 物 部 分 GBZ2.1-2007 距 拟 建 项 目 厂 界 环 境 类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距 老 厂 区 距 离 别 方 位 ( 米 ) 规 模 阜 羊 村 NW 3500 1160/4136 西 北 村 SW 1100 110/330 大 气 环 王 庄 村 E 2000 40/120 境 许 祝 村 NE 2100 720/3159 丁 庄 村 NW 4800 90/315 驿 沙 干 渠 SW 800 小 河 水 环 境 苏 北 灌 溉 总 渠 W 2200 中 河 淮 河 入 海 水 道 南 泓 W 2300 中 河 阜 羊 村 NW 3500 1160/4136 西 北 村 SW 1100 110/330 风 险 保 王 庄 村 E 2000 40/120 护 目 标 许 祝 村 NE 2100 720/3159 丁 庄 村 NW 4800 90/315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内 / 2500 无 重 要 生 态 区 /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重 要 地 下 水 敏 感 目 标 2.5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5.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见 表 2.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有 机 毒 物 部 分 GBZ2.1-2007 24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表 2.5-1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环 境 要 素 功 能 质 量 标 准 盐 城 市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二 类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 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驿 沙 干 渠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苏 北 灌 溉 总 渠 Ⅲ 类 类 淮 河 入 海 水 道 南 泓 地 下 水 环 境 无 功 能 区 划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 93 声 环 境 工 业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2008 中 3 类 标 准 土 壤 环 境 工 业 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二 级 标 准 2.5.2 园 区 概 况 和 园 区 规 划 2003 年, 阜 宁 县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江 苏 省 阜 宁 县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 阜 政 复 [2003]1 号 ), 此 为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前 身, 批 准 建 设 面 积 6 平 方 公 里, 原 规 划 范 围 为 : 东 至 郭 陈 路 西 至 328 省 道 南 至 西 北 小 学 ( 南 纬 二 路 ) 北 至 驿 马 河,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于 2003 年 7 月 获 省 环 保 厅 批 复, 产 业 定 位 为 以 技 术 含 量 高 无 污 染 或 轻 污 染 的 精 细 化 工 为 产 业 导 向 2007 年 10 月, 经 盐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盐 政 复 [2007]22 号 ), 在 江 苏 省 阜 宁 县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南 侧 再 设 立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其 四 至 范 围 为 : 东 至 郭 陈 路 西 至 328 省 道 南 至 渔 场 路 北 至 南 纬 二 路, 规 划 面 积 7.8 平 方 公 里, 主 导 产 业 为 化 学 纤 维 ( 以 粘 胶 纤 维 生 产 为 主 ), 配 套 发 展 基 础 化 工 ( 基 础 化 工 用 地 布 置 在 南 纬 二 路 与 南 纬 三 路 之 间, 占 地 面 积 为 80 公 顷 ) 和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该 规 划 环 评 于 2008 年 5 月 获 省 环 保 厅 批 复 ( 苏 环 管 [2008] 94 号 ), 批 复 要 求 原 江 苏 省 阜 宁 县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撤 销 并 入 澳 洋 工 业 园, 同 时 苏 环 管 [2003]125 号 文 的 其 他 要 求 依 然 有 效 2015 年 2 月, 经 盐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 盐 政 复 [2015]41 号 ),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园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为 12.8 平 方 公 里, 四 至 范 围 为 : 东 至 郭 陈 路, 西 至 邦 家 沟, 南 至 渔 场 路, 北 至 官 王 路 2015 年 12 月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更 名 为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包 括 已 批 复 的 二 个 园 区 : 原 阜 宁 县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和 原 江 苏 省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规 划 四 至 范 围 为 : 东 至 郭 陈 路 西 至 邦 家 沟 南 至 渔 场 路 北 至 官 王 路, 规 划 面 积 12.8 平 方 公 里 该 规 划 环 评 于 2016 年 4 月 获 省 环 保 厅 批 复 ( 苏 环 审 25

[2016]35 号 ) 园 区 定 位 于 精 细 化 工 逐 步 开 发 基 础 化 工, 拓 展 科 技 化 工 坚 持 规 划 高 起 点 建 设 高 标 准 环 保 高 要 求 项 目 高 门 槛 服 务 高 效 率 的 五 高 要 求, 实 施 了 启 动 区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建 成 120000 平 方 米 两 纵 两 横 的 水 泥 路 面, 配 套 上 下 水 管 网 和 双 回 电 力 设 施,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六 通 一 平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用 地 规 划 见 图 2.5-1 2.5.3 园 区 产 业 定 位 根 据 苏 环 管 [2008]94 号 文 : 澳 洋 工 业 园 的 产 业 定 位 为 化 纤 纺 织 印 染 行 业, 并 配 套 建 设 两 个 基 础 化 工 项 目 ( 其 中 离 子 膜 烧 碱 项 目 规 模 不 得 突 破 15 万 吨 / 年 硫 磺 制 酸 项 目 规 模 不 得 突 破 20 万 吨 / 年 ), 阜 宁 县 辖 区 内 现 有 的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及 环 保 要 求 的 化 工 企 业 中, 达 到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苏 北 地 区 新 建 化 工 项 目 管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办 发 [2007]122 号 ) 相 关 要 求 的 可 于 09 年 底 前 迁 入 原 生 态 化 工 园 规 划 用 地 内 原 阜 宁 生 态 化 工 园 撤 销 后 并 入 澳 洋 工 业 园, 由 澳 洋 工 业 园 管 委 会 统 一 监 管, 苏 环 管 [2003]125 号 文 的 其 它 相 关 要 求 仍 然 有 效 根 据 苏 环 管 [2003]125 号 文, 原 生 态 化 工 园 的 产 业 定 位 为 : 化 工 园 可 以 技 术 含 量 高 无 污 染 或 轻 污 染 的 精 细 化 工 为 产 业 导 向, 近 期 可 优 先 接 纳 阜 宁 县 城 或 其 它 敏 感 区 域 迁 出 的 经 过 技 术 改 造 的 化 工 企 业 关 于 < 对 阜 宁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阜 宁 澳 洋 工 业 园 跨 越 发 展 相 关 问 题 的 请 示 > 的 复 函 中 提 出 : 原 阜 宁 生 态 化 工 园 区 内 现 有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必 须 提 升 工 艺 水 平, 且 不 得 新 增 排 污 总 量 及 扩 大 用 地 面 积 允 许 接 纳 盐 城 市 境 内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产 品 附 加 值 较 高 污 染 易 于 治 理 的 化 工 项 目 搬 迁, 搬 迁 项 目 必 须 实 现 各 类 污 染 物 ( 包 括 特 征 因 子 ) 的 总 量 平 衡, 既 不 得 突 破 园 区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也 不 得 突 破 项 目 搬 迁 前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 据 苏 环 审 [2016]35 号 文,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的 产 业 定 位 为 : 化 工 区 重 点 发 展 技 术 含 量 高 无 污 染 或 轻 污 染 的 精 细 化 工 项 目 和 江 苏 双 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退 城 进 区 煤 制 乙 二 醇 合 成 氨 和 尿 素 项 目 ; 化 学 纤 维 及 配 套 区 重 点 发 展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纺 织 印 染 等 产 业, 配 套 建 设 关 联 的 热 电 联 产 26

物 流 等 项 目 2.5.4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及 现 状 (1)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园 区 工 业 用 水 由 园 区 水 厂 供 给, 目 前 实 际 取 水 规 模 5 万 立 方 米 / 天 ; 生 活 用 水 由 阜 宁 城 市 自 来 水 厂 供 给, 取 水 口 位 于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排 口 上 游 4 千 米 苏 北 灌 溉 总 渠 腰 闸 处, 取 水 规 模 5 万 立 方 米 / 天 澳 洋 工 业 水 厂 取 水 能 力 为 4000 立 方 米 / 小 时, 主 要 服 务 于 阜 宁 澳 洋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园 区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排 水 体 制 ; 雨 水 由 管 道 收 集,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汇 聚 排 入 附 近 河 渠 ; 园 区 内 企 业 必 须 建 设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实 现 废 水 分 类 收 集 分 质 处 理, 并 强 化 对 特 征 污 染 物 的 处 理 效 果 ; 废 水 经 企 业 预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后, 方 可 接 入 区 域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 园 区 内 废 水 处 理 集 中 化, 产 生 规 模 效 益 园 区 内 设 置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资 源 化 再 利 用 处 理 系 统, 至 规 划 期 末,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再 生 利 用 率 大 于 15%; 园 区 入 园 项 目 必 须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最 大 限 度 地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再 生 利 用, 减 少 外 排 水 量 ; 园 区 排 水 采 用 一 次 规 划 分 期 实 施, 统 筹 兼 顾 近 期 远 期 的 衔 接, 充 分 考 虑 周 边 地 区 污 水 管 网 的 综 合 协 调 企 业 生 活 污 水 和 预 处 理 后 的 生 产 废 水 由 管 网 收 集 后, 送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规 划 区 内 污 水 管 道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污 水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规 划 园 区 企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全 部 接 入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 除 澳 洋 科 技 公 司 外 ), 规 划 4 万 吨 / 日, 已 建 2.4 万 吨 / 日, 尾 水 执 行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表 2 的 中 一 级 标 准, 其 它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澳 洋 科 技 公 司 自 建 澳 洋 污 水 厂 处 理 企 业 的 废 水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阜 宁 县 城 镇 污 水 及 郭 墅 镇 生 活 污 水 澳 洋 污 水 处 理 厂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及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用 1 个 排 口, 废 水 最 终 排 入 淮 河 入 海 水 道 南 泓 园 区 污 水 排 放 管 网 见 图 2.5-2 27

园 区 内 现 有 两 家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分 别 为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和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废 水 进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其 中 :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 1 环 评 验 收 情 况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4 万 立 方 米 日 污 水 处 理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获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 其 中 一 期 建 设 规 模 20000 立 方 米 / 天, 已 于 2007 年 6 月 8 日 通 过 验 收 ; 二 期 扩 建 至 40000 立 方 米 / 天, 已 于 2013 年 3 月 4 日 通 过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一 期 二 期 的 合 并 验 收 ( 盐 环 验 [2013]09 号 ) 2 建 设 规 模 处 理 水 量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已 建 规 模 4 万 吨 / 天, 根 据 台 帐, 目 前 实 际 处 理 水 量 约 为 30000 立 方 米 / 天, 其 中 化 工 企 业 污 水 量 为 5000 立 方 米 / 天, 化 工 废 水 占 总 水 量 为 1/6, 满 足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接 管 要 求 ( 不 超 过 1:3) 3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工 业 污 水 经 混 凝 沉 淀 预 处 理 后, 与 阜 宁 县 城 生 活 污 水 阜 宁 经 济 开 发 区 废 水 在 调 节 池 混 合 后, 通 过 A2/O 生 化 处 理 装 置 进 行 生 化 处 理, 出 水 经 消 毒 后 外 排 至 入 海 水 道 南 泓,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5-3 28

图 2.5-3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 1 规 划 建 设 规 模 及 批 复 情 况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规 划 建 设 规 模 为 40000 吨 / 天, 目 前 已 建 设 2.4 万 吨 / 天, 环 评 于 2012 年 9 月 获 得 阜 宁 县 环 保 局 的 批 复 ( 阜 环 审 [2012]15 号 );2015 年 12 月 6 日 通 过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现 在 运 营 正 常 2 规 划 服 务 范 围 园 区 还 未 进 行 建 设 的 企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以 及 目 前 接 入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的 企 业 产 生 的 废 水 全 部 接 入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3 规 划 处 理 工 艺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为 : 化 工 废 水 进 行 高 级 氧 化 预 处 理 后 与 一 般 工 业 废 水 印 染 废 水 混 合 后 采 用 二 级 A/O+ 深 度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尾 水 执 行 化 学 工 业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939-2006) 表 2 的 中 一 级 标 准, 其 它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拟 采 用 的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5-4 29

图 2.5-4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4 建 设 情 况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2.4 万 吨 / 天 项 目 已 经 建 设 并 投 入 运 营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现 状 见 表 2.5-2 表 2.5-2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设 施 名 称 已 建 规 模 现 状 服 务 范 围 备 注 阜 宁 县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 万 吨 / 天 阜 宁 县 城 生 活 污 水 ; 江 苏 省 阜 宁 经 济 开 发 区 -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 除 澳 洋 科 技 ) 已 建 成 并 投 入 2.4 万 吨 / 天 司 内 的 化 工 企 业 废 水 运 营 澳 洋 污 水 处 理 厂 4 万 吨 / 天 阜 宁 澳 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预 计 2016 年 12 月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营, 废 水 量 为 19.37 吨 / 天, 阜 宁 县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尚 有 余 量 接 纳 本 项 目 废 水 (3) 供 热 工 程 规 划 澳 洋 热 电 厂 已 建 成 3 台 75 吨 / 小 时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1 台 100 吨 / 小 时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 备 用 ) 和 2 套 7.5MW 机 组, 总 蒸 发 量 约 225 吨 / 小 时 ; 新 上 两 台 150 吨 / 小 时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项 目 ( 阜 环 字 [2013]9 号 ),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 考 虑 到 拟 入 区 的 双 多 化 工 煤 制 乙 二 醇 等 高 附 加 值 项 目 用 热 需 求 较 大, 规 划 对 澳 洋 热 电 厂 进 行 扩 建, 新 增 3 台 360 吨 / 小 时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和 2 套 30MW 机 组 目 前, 园 区 供 热 管 网 已 铺 设 完 毕, 技 改 项 目 供 热 由 澳 洋 热 电 厂 提 供 具 有 可 行 性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供 热 管 网 见 图 2.5-5 (4) 固 废 处 置 规 划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固 废 处 置 主 要 依 托 江 苏 朗 地 环 境 工 程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朗 地 公 司 )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设 施, 朗 地 公 司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处 置 项 目 已 通 过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 苏 环 审 [2010]78 号 ) 2015 年 12 月, 朗 地 公 司 已 通 过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已 更 换 到 位 据 朗 地 公 司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处 置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朗 地 公 司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30

处 置 设 计 能 力 为 9000 吨 / 年, 拟 接 受 的 危 险 固 废 种 类 有 :HW04( 农 药 废 物 ) HW05( 木 柴 防 腐 剂 废 物 ) HW06( 有 机 溶 剂 废 物 ) HW08( 废 矿 物 油 ) HW09 ( 废 乳 化 液 ) HW11( 精 蒸 馏 残 渣 ) HW12( 染 料 废 物 ) HW13( 有 机 树 脂 类 废 物 ) HW14( 新 化 学 药 品 废 物 ) HW19( 含 金 属 羰 基 化 合 物 废 物 ) HW38 ( 有 机 氰 化 物 废 物 ) HW39( 含 酚 废 物 ) HW40( 含 醚 废 物 ) HW41( 废 卤 化 有 机 溶 剂 ) HW42( 废 有 机 溶 剂 ) HW45( 含 有 机 卤 化 物 废 物 ) HW49( 其 他 废 物 ) HW18( 焚 烧 灰 渣 飞 灰, 项 目 自 产 ) 目 前, 接 纳 园 区 企 业 危 废 实 际 产 生 量 为 2061.4 吨 / 天, 占 朗 地 公 司 设 计 焚 烧 能 力 的 22.90%, 尚 有 充 足 的 危 废 焚 烧 处 置 能 力 2.5.5 园 区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见 表 2.5-3 31

污 染 物 废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表 2.5-3 园 区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已 批 复 总 量 已 建 企 业 排 在 建 企 业 排 实 际 排 污 量 合 ( 吨 / 年 ) 污 量 ( 吨 / 年 ) 污 量 ( 吨 / 年 ) 计 ( 吨 / 年 ) 二 氧 化 硫 696.09 354.29 / 354.29 高 架 点 烟 尘 240.38 142.78 / 142.78 源 氮 氧 化 物 1000.62 512.42 / 512.42 苯 32.34 0.3061 / 0.3061 氨 51.48 15.525 0.009 15.53 氯 化 氢 44.49 33.7873 0.0026 33.79 氯 11.09 8.423 0.00024 8.42 氟 化 物 13.96 10.6 0.00012 10.6 有 组 织 非 甲 烷 总 烃 25.2 / / / TVOC 484.47 367.258 12.9218 380.18 二 氧 化 硫 891.77 680.42 5.3 685.72 烟 ( 粉 ) 尘 9.39 30.31013 1.284 31.59 CS2 329.5 329.5 / / 硫 化 氢 24.03 24.02 / / 硫 酸 雾 30.09 12.0268 0.5 12.53 废 水 量 ( 接 管 量 ) 28065100 21720098 56267.98 21776366 化 学 需 氧 量 2245.21 1866.35 20.5172 1886.87 氨 氮 142.73 45.462 1.3276 46.79 总 磷 6.39 3.17 0.10929 3.28 石 油 类 41.77 0.037 / 0.037 挥 发 酚 0.55 0.05 / 0.05 硝 基 苯 2.26 0.26 / 0.26 氰 化 物 0.63 / / / 悬 浮 物 1964.56 1424.42 11.58 1436 硫 化 物 20.95 19.7 / 19.7 总 锌 39.40 39.4 / 39.4 LAS 17 / / / 由 表 2.5-3 可 见, 目 前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废 水 污 染 物 因 子 排 放 总 量 低 于 已 批 复 规 划 环 评 中 估 算 的 总 量, 其 中 总 锌 达 到 批 复 规 划 环 评 中 估 算 的 总 量 但 未 突 破 项 目 批 复 总 量 废 气 污 染 物 中 因 子 排 放 总 量 低 于 已 批 复 规 划 环 评 中 估 算 的 总 量, 其 中 CS 2 和 硫 化 氢 达 到 或 接 近 批 复 规 划 环 评 中 估 算 的 总 量 但 未 突 破 项 目 批 复 总 量 针 对 园 区 现 状 企 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园 区 需 进 一 步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加 强 管 理, 要 求 排 放 总 锌 CS 2 和 硫 化 氢 的 企 业 进 一 步 提 高 其 处 理 效 率,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总 量 及 引 进 新 的 项 目 需 考 虑 对 总 锌 CS 2 和 硫 化 氢 总 量 的 控 制 2.5.6 园 区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整 改 进 度 对 照 苏 环 管 [2003]125 号 文 苏 环 管 [2008]94 号 文 盐 政 传 发 [2010]69 32

号 以 及 苏 经 信 材 料 [2014]21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针 对 环 评 结 论 和 批 复 内 容 及 目 前 落 实 情 况 分 析 目 前 园 区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计 划, 详 见 表 2.5-4 表 2.5-4 园 区 整 治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表 序 号 存 在 问 题 整 改 措 施 1 2 3 4 5 6 7 8 9 目 前 区 外 化 工 企 业 中 有 5 家 没 有 迁 入 化 工 片 区 : 阜 宁 县 陈 良 稀 土 公 司 和 双 多 化 肥 厂 等 尚 未 搬 迁 到 位 化 工 片 区 开 发 边 界 500 米 空 间 防 护 距 离 仅 涉 及 驿 马 河 两 侧 的 马 河 村 1 企 业 生 产 所 需 的 加 热 炉 未 采 用 低 硫 燃 料 油 或 其 它 清 洁 能 源 ;2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不 完 善 未 在 园 区 及 其 附 近 设 置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加 以 监 控 未 落 实 中 水 利 用 项 目 化 工 片 区 依 托 的 阜 宁 县 污 水 处 理 厂 阜 宁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评 中 均 对 中 水 回 用 不 做 要 求 废 水 事 故 池 使 用 不 规 范, 存 在 被 占 用 情 况 未 建 设 中 心 绿 化 公 园, 沿 河 廊 道 绿 化 宽 度 不 足 废 水 中 硫 化 物 总 锌 总 量 较 大 ; 废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HCl 氟 化 物 总 量 较 大 对 化 工 片 区 内 外 跟 踪 环 境 的 监 测 尚 未 完 全 到 位 目 前 对 化 工 片 区 企 业 排 污 口 的 监 测 项 目 主 要 为 常 规 因 子, 对 有 机 毒 物 类 物 质 的 监 测 重 视 不 够 废 水 事 故 池 使 用 不 规 范, 存 在 被 占 用 情 况 根 据 阜 宁 县 人 民 政 府 相 关 要 求, 落 实 搬 迁 计 划 随 着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进 及 企 业 入 驻, 上 述 区 域 村 民 将 按 计 划 逐 步 搬 迁 至 新 城 花 苑 和 向 阳 花 苑 阜 宁 县 将 根 据 省 市 相 关 规 定 妥 善 做 好 居 民 搬 迁 安 置 工 作, 确 保 在 2017 年 底 前 完 成 根 据 盐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盐 政 复 [2015]9 号, 阜 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化 工 片 区 北 边 界 由 驿 马 河 退 让 至 官 王 路, 因 此 化 工 片 区 边 界 500 米 范 围 内 已 拆 迁 完 成 1 已 建 加 热 炉 在 2016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燃 料 整 改, 必 须 全 部 使 用 省 厅 规 定 的 清 洁 能 源 为 原 料 2 完 善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系 统 3 汇 鑫 路 以 东 企 业 集 中 供 热 已 于 14 年 10 月 完 成 15 年 3 月 开 始 汇 鑫 路 以 西 铺 设 蒸 汽 管 网,7 月 完 成 管 网 铺 设,8/9 月 与 企 业 对 接 使 用 集 中 供 热 蒸 汽 并 拆 除 所 有 燃 煤 锅 炉, 目 前 园 区 全 部 集 中 供 热 在 园 区 内 及 郭 墅 镇 共 设 置 3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加 以 监 控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规 范 废 水 事 故 池 使 用, 确 保 废 水 事 故 池 不 被 占 用 进 一 步 加 强 片 区 内 绿 化 建 设 1 园 区 和 环 保 部 门 尽 快 督 促 企 业 完 成 燃 煤 加 热 炉 的 改 造, 进 一 步 减 少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排 放 量 2 加 强 管 理, 要 求 排 放 HCl 氟 化 物 的 企 业 ( 双 昌 肥 业 绿 叶 农 化 和 利 民 农 化 ) 进 一 步 提 高 其 处 理 效 率, 在 建 拟 建 项 目 总 量 及 引 进 新 的 项 目 需 考 虑 对 HCl 氟 化 物 总 量 的 控 制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能 力 部 分 跟 踪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因 子 进 一 步 完 善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规 范 废 水 事 故 池 使 用, 确 保 废 水 事 故 池 不 被 占 用 33

3 现 有 项 目 回 顾 性 分 析 3.1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3.1.1 现 有 项 目 审 批 建 设 验 收 运 行 情 况 (1) 老 厂 区 项 目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 取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补 充 说 明 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 取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 通 过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验 收 ( 盐 环 验 [2013]38 号 ), 安 顺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已 承 诺 全 部 放 弃, 其 中 溴 氯 海 因 项 目 设 备 已 拆 除,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处 于 停 产 状 态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3.1-1 编 号 1 2 项 目 名 称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年 产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2) 新 厂 区 项 目 表 3.1-1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批 复 情 况 2006 年 5 月 24 日 取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变 更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5 日 取 得 盐 城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建 设 情 况 已 建 设 试 生 产 情 况 已 试 生 产 验 收 情 况 2013 年 9 月 23 日 通 过 验 收, 盐 环 验 [2013]38 号 运 行 情 况 已 拆 除 盐 城 市 加 拉 斯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80 万 双 皮 鞋 项 目 于 2005 年 10 月 24 日 获 得 阜 宁 县 环 保 局 的 审 批 意 见, 年 产 100 万 双 鞋 帮 100 万 双 鞋 底 100 万 双 中 底 20 万 双 鞋 里 皮 项 目 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 获 得 阜 宁 县 环 保 局 的 审 批 意 见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有 机 废 气 通 过 引 风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油 烟 废 气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 生 活 污 水 送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淮 河 入 海 道 南 泓 ;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下 脚 料 收 集 后 外 售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处 理 后 因 市 场 原 因, 加 拉 斯 鞋 业 项 目 未 正 式 投 产, 厂 区 内 相 关 设 备 均 已 拆 除 处 置 完 毕, 只 有 部 分 空 置 厂 房, 不 存 在 遗 留 环 境 问 题 停 产 34

3.1.2 公 辅 工 程 情 况 公 用 工 程 根 据 项 目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环 评 批 复, 老 厂 区 公 辅 工 程 情 况 见 表 3.1-2 表 3.1-2 老 厂 区 现 有 项 目 公 辅 工 程 汇 总 工 程 类 别 建 设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备 注 给 水 工 程 新 鲜 水 9850.1 吨 / 年 由 园 区 自 来 水 厂 提 供 绿 化 用 水 1000 吨 / 年 / 排 水 工 程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排 水 系 统 50682.9 立 方 米 / 年 废 水 收 集 排 水 管 网 建 设 供 电 工 程 供 电 系 统 变 压 器 315KVA 变 压 器 1 台 园 区 集 中 供 电 贮 运 工 程 1# 仓 库 297 平 方 米 2# 仓 库 220 平 方 米 技 改 后 改 造 利 用 废 水 处 理 站 20 吨 / 小 时 处 理 用 部 分 污 水 池 外, 其 他 拆 除 环 保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事 故 池 50 立 方 米 - 固 废 处 理 50 平 方 米 危 废 堆 场 噪 声 处 理 - 各 种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办 公 楼 588.6 平 方 米 ( 三 层 ) 配 电 房 74.25 平 方 米 技 改 后 改 造 利 用 循 环 水 池 400 立 方 米 原 加 拉 斯 鞋 业 除 部 分 闲 置 厂 房 和 仓 库 外, 其 他 公 辅 工 程 都 已 拆 除, 新 厂 区 原 有 构 筑 物 一 览 表 见 表 3.1-3 表 3.1-3 新 厂 区 现 有 构 筑 物 一 览 表 序 号 构 筑 物 名 称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备 注 1 辅 助 用 房 24*8 192*2 技 改 后 改 造 利 用 2 办 公 楼 38.6*15.5 598.3*2 技 改 后 改 造 利 用 3 1# 生 活 辅 助 房 36.5*18 657*2 4 2# 生 活 辅 助 房 36.5*18 657*2 技 改 后 用 作 生 产 辅 助 用 房 5 研 发 楼 33*14.5 478.5*3 技 改 后 改 造 利 用 6 配 电 房 1 24*5 120*1 技 改 后 利 用 7 配 电 房 2 20*7.5 150*1 技 改 后 利 用 8 仓 库 一 42*17.5 735*1 技 改 后 改 造 利 用 9 1# 生 产 车 间 50*24 1200*1 10 2# 生 产 车 间 50*24 1200*1 11 3# 生 产 车 间 50*20 1000*1 12 4# 生 产 车 间 50*20 1000*1 13 5# 生 产 车 间 50*23 1150*1 14 6# 生 产 车 间 50*23 1150*1 15 7# 生 产 车 间 50*24 1200*1 16 8# 生 产 车 间 50*24 1200*1 技 改 后 暂 时 闲 置 技 改 后 用 作 1000 吨 / 年 丙 烯 酸 酯 密 封 胶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技 改 后 暂 时 闲 置 35

3.1.3 已 批 项 目 水 平 衡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和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已 批 项 目 水 平 衡 见 图 3.1-1 物 料 含 水 4481.4 反 应 生 成 水 1573.5 5030.1 溴 氯 海 因 项 目 200 200 地 面 冲 洗 水 水 蒸 气 1454.5 841.2 离 心 母 液 回 用 11722( 含 水 8789.3) 新 鲜 水 9850.1 损 耗 540 2700 2160 生 活 污 水 120 120 废 气 吸 收 废 水 14502 损 耗 100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14402 200 200 真 空 废 水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600 1000 初 期 雨 水 绿 化 用 水 绿 化 用 水 100 损 耗 600 损 耗 1000 4000 图 3.1-1 现 有 项 目 全 厂 给 排 水 平 衡 图 ( 立 方 米 / 年 ) 36

3.2 已 批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1) 环 评 报 告 情 况 根 据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及 批 复 文 件, 已 批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2-1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3.2-1 已 批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治 理 状 况 产 生 量 ( 吨 / 年 ) 治 理 措 施 去 除 率 % 排 放 量 ( 吨 / 年 )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排 放 参 数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排 放 标 准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1 二 氧 化 硫 25.09 水 膜 除 96 0.92 0.128 / - - 尘 + 碱 液 2 烟 尘 98 脱 硫 99.9 0.18 0.025 / - - 3 水 蒸 气 1661.2 直 接 排 空 - 1661.2 / / - - 4 氨 气 5 水 吸 收 90 0.5 0.069 / 4.9 - (2) 验 收 监 测 情 况 排 放 方 式 1 # 排 气 筒 连 续 排 放 2 # 排 气 筒 连 续 排 放 3 # 排 气 筒 连 续 排 放 根 据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 盐 环 站 ( 验 ) 字 第 13021 号,2013 年 3 月 ) 中 数 据, 安 顺 化 工 年 产 5000 吨 溴 氯 海 因 1000 吨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项 目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良 好 1 有 组 织 工 艺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有 组 织 工 艺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见 表 3.2-2~3.2-3 37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2013 年 1 月 22 日 2013 年 1 月 23 日 项 目 盐 城 安 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0000 吨 蜡 质 沥 青 漆 等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3.2-2 有 组 织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表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氨 (Q1)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氯 气 (Q2)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第 一 次 0.13 0.0028 ND 0 第 二 次 0.18 0.0038 ND 0 第 三 次 0.13 0.0028 ND 0 第 一 次 0.15 0.0032 ND 0 第 二 次 0.39 0.0082 ND 0 第 三 次 0.07 0.0015 ND 0 最 高 值 0.39 0.0082 未 检 出 0 标 准 限 值 / 4.9 65 0.19 评 价 达 标 达 标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2013 年 1 月 22 日 2013 年 1 月 23 日 项 目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氯 化 氢 (Q2)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溴 化 氢 (Q2)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第 一 次 0.1 0.0021 ND 0 第 二 次 0.2 0.0042 ND 0 第 三 次 0.2 0.0042 ND 0 第 一 次 0.1 0.0021 ND 0 第 二 次 0.2 0.0042 ND 0 第 三 次 0.2 0.0042 ND 0 最 高 值 0.2 0.0042 未 检 出 0 标 准 限 值 100 0.26 / / 评 价 达 标 /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2013 年 1 月 22 日 2013 年 1 月 23 日 项 目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环 氧 乙 烷 (Q2)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非 甲 烷 总 烃 (Q2)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第 一 次 ND 0 2.25 0.0477 第 二 次 ND 0 7.66 0.168 第 三 次 ND 0 2.34 0.0496 第 一 次 ND 0 1.72 0.0364 第 二 次 ND 0 6.98 0.148 第 三 次 ND 0 1.47 0.0311 最 高 值 未 检 出 0 7.66 0.168 标 准 限 值 / / 120 35 评 价 / 达 标 注 : 未 检 出 用 ND 表 示 ; 氯 气 氯 化 氢 和 环 氧 乙 烷 检 出 限 分 别 为 0.12 0.11 1 毫 克 / 立 方 米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表 3.2-3 导 热 油 炉 烟 气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表 项 目 烟 尘 ( 除 尘 器 出 口 ) 二 氧 化 硫 ( 除 尘 器 出 口 )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2013 年 1 月 22 日 10.7 0.03 ND 0 2013 年 1 月 23 日 14.2 0.04 ND 0 标 准 限 值 200 / 900 / 评 价 达 标 达 标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项 目 氮 氧 化 物 ( 除 尘 器 出 口 ) 排 放 浓 度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排 放 速 率 ( 千 克 / 小 时 ) 烟 气 黑 度 ( 林 格 曼 级 ) 38

2013 年 1 月 22 日 23 0.07 <1.0 2013 年 1 月 23 日 23 0.07 <1.0 标 准 限 值 400 / 1 评 价 达 标 达 标 注 : 未 检 出 用 ND 表 示 ; 二 氧 化 硫 检 出 限 为 15 毫 克 / 立 方 米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及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2 无 组 织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无 组 织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见 表 3.2-4 39

结 果 点 位 表 3.2-4 无 组 织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表 氯 气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氯 化 氢 (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氨 ( 毫 克 / 立 方 米 ) 监 测 时 间 G2 G3 G4 G2 G3 G4 G2 G3 G4 第 一 次 ND ND ND 0.007 0.017 0.018 ND ND ND 2013 年 1 第 二 次 ND ND ND 0.010 0.020 0.012 ND 0.03 0.02 月 22 日 第 三 次 ND ND ND 0.012 0.010 0.007 0.09 ND 0.02 第 四 次 ND ND ND 0.015 0.008 0.008 0.02 0.01 0.04 第 一 次 ND ND ND 0.018 0.017 0.012 ND ND ND 2013 年 1 第 二 次 ND ND ND 0.017 0.008 0.012 0.02 0.03 0.01 月 23 日 第 三 次 ND ND ND 0.006 0.012 0.015 0.02 0.02 0.03 第 四 次 ND ND ND 0.018 0.008 0.012 ND 0.03 0.01 监 控 点 最 高 浓 度 值 ND 0.018 0.09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限 值 0.4 0.2 1.5 单 项 评 价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备 注 G2 G3 G4 为 厂 界 外 下 风 向 监 控 浓 度 测 点, 其 浓 度 值 已 扣 除 对 照 点 G1 的 浓 度 值 未 检 出 用 ND 表 示. 注 : 氯 气 氨 检 出 限 分 别 为 0.03 0.01 毫 克 / 立 方 米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氯 化 氢 氯 气 和 氨 均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准 要 求 40

3.3 已 批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1) 环 评 报 告 情 况 根 据 已 批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及 批 复 文 件, 已 批 项 目 废 水 源 强 见 表 3.3-1, 现 已 批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分 质 处 理, 详 细 见 图 3.3-1 表 3.3-1 已 批 项 目 废 水 源 强 污 水 类 型 废 水 量 污 染 物 浓 度 ( 单 位 :ph 无 量 纲, 其 余 为 毫 克 / 升 ) ( 立 方 米 / 年 ) ph COD SS 盐 分 离 心 废 水 W2 11722 2~4 26539.8 3000 206654.2 (311.1) (35.166) (2422.4) 地 面 冲 洗 水 200 6~9 500 300 (0.1) (0.06) / 初 期 雨 水 100 6~9 400 200 (0.04) (0.02) / 生 活 污 水 2160 6~9 400 300 (0.864) (0.648) / 废 气 吸 收 废 水 1000 600 60 8~10 W1 (0.06) (0.036) / 废 气 吸 收 废 水 1000 600 60 2~4 W3 (0.06) (0.036) / 真 空 废 水 200 2~4 2000 600 (0.4) (0.12) / 合 计 14502 2~4 21557.3 2488.346 167039 (312.624) (36.086) (2422.4) 现 有 项 目 经 厂 内 预 处 理 后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送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现 有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的 接 管 考 核 量 见 表 3.3-2 表 3.3-2 现 有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接 管 考 核 量 排 水 量 ( 立 方 米 / 年 ) 污 染 物 名 称 接 管 考 核 量 ( 吨 / 年 ) 14402 COD 14.18 SS 7.09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