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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II 引 言... IV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2 4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技 术 要 求... 3 5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技 术 要 求... 8 6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检 验 方 法... 16 7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检 验 结 果 的 判 定 与 处 理... 32 8 标 准 实 施 的 过 渡 期 要 求... 33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人 工 检 验 记 录 单... 35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单... 37 I

前 言 本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GB 18565-2001 营 运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和 检 验 方 法 本 标 准 与 GB 18565-2001 相 比, 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 : 修 改 了 标 准 名 称 ( 见 封 面,2001 年 版 的 封 面 ); 全 文 结 构 进 行 了 调 整 ; 增 加 了 引 言 ( 见 引 言 部 分 ); 修 改 了 范 围 的 陈 述, 增 加 了 车 辆 类 型 的 适 用 性 说 明 ( 见 第 1 章,2001 年 版 的 第 1 章 ); 增 减 了 部 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见 第 2 章,2001 年 版 的 第 2 章 ); 增 加 了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等 术 语 及 定 义 ( 见 第 3 章 ); 增 加 了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结 构 要 求 配 置 要 求 防 火 要 求 以 及 动 力 性 燃 料 经 济 性 制 动 性 排 放 性 和 行 驶 稳 定 性 等 性 能 要 求 ( 见 第 4 章 ); 将 在 用 车 辆 的 非 定 量 化 要 求 和 定 量 化 要 求 在 基 本 要 求 性 能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中 分 别 提 出 ( 见 5.1 5.2 5.3); 在 基 本 要 求 中 增 加 了 唯 一 性 认 定 电 子 控 制 系 统 等 要 求 ( 见 5.1.1 5.1.2); 删 除 了 气 缸 压 缩 压 力 发 动 机 点 火 燃 料 供 给 润 滑 冷 却 和 排 气 等 系 统 的 机 件 应 齐 全 等 要 求 (2001 年 版 的 4.1); 增 加 了 在 用 车 辆 制 动 系 的 基 本 要 求 ( 见 5.1.4); 删 除 了 驻 车 制 动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 见 2001 年 版 的 6.5 6.6); 删 除 了 转 向 操 纵 性 中 转 向 轻 便 性 车 轮 定 位 值 最 小 转 弯 直 径 转 向 轮 最 大 转 向 角 等 条 款 ( 见 2001 年 版 的 7.2 7.4 7.5 7.7); 删 除 了 汽 车 定 置 噪 声 客 车 车 内 噪 声 汽 车 驾 驶 员 耳 旁 噪 声 和 客 车 防 雨 密 封 性 等 要 求 ( 见 2001 年 版 的 9.2.1 9.2.2 9.2.3 10.1); 修 改 了 轮 胎 要 求 及 文 字 表 述 ( 见 5.1.6.5),2001 年 版 的 11.9.1.1 11.9.1.2); 删 除 了 车 轮 总 成 的 横 向 摆 动 量 和 径 向 跳 动 量 的 要 求 ( 见 2001 年 版 的 11.9.1.9); 删 除 了 所 有 前 照 灯 的 近 光 都 不 得 眩 目 汽 车 和 挂 车 的 外 部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的 数 量 位 置 光 色 最 小 几 何 可 见 角 度 等 应 符 合 GB 4785 的 有 关 规 定 转 向 信 号 灯 闪 光 频 率 等 条 款 (2001 年 版 的 8.4 8.5 8.9 8.11 8.12 8.14 8.15 等 ); 修 改 了 在 用 车 辆 电 气 线 路 及 导 线 的 要 求 ( 见 5.1.9,2001 年 版 的 8.21), 增 加 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和 胎 压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的 要 求 ( 见 5.1.9.3 5.1.9.4); 增 加 了 车 门 应 急 控 制 器 应 急 门 和 安 全 顶 窗 等 事 故 后 防 护 的 要 求 ( 见 5.1.10.1); II

明 确 并 修 改 了 在 用 车 辆 车 身 两 侧 对 称 部 位 高 度 差 的 概 念 ( 见 5.1.10.2.2,2001 年 版 的 11.1.1); 删 除 了 左 右 轴 距 差 车 辆 的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车 辆 后 悬 车 辆 质 量 参 数 滑 行 性 能 润 滑 检 查 车 身 和 驾 驶 室 应 坚 固 耐 用 等 要 求 ( 见 2001 年 版 的 11.1.1 11.2.1 11.2.2 11.3 11.5 11.7 11.8.2); 删 除 了 车 身 和 驾 驶 室 的 技 术 状 况 应 能 保 证 驾 驶 员 有 正 常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客 货 安 全 安 全 出 口 的 结 构 尺 寸 以 及 卧 铺 客 车 卧 铺 布 置 通 道 宽 度 乘 客 门 一 级 踏 步 高 度 挡 泥 板 等 要 求 (2001 年 版 的 11.8.1 11.8.9 11.8.12~11.8.15 等 ); 增 加 了 在 用 车 辆 动 力 性 的 评 价 指 标 ( 见 5.2.1); 修 改 了 在 用 车 辆 的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指 标 ( 见 5.2.2,2001 年 版 的 第 4 章 12.2); 增 加 了 在 用 车 辆 制 动 系 统 O3 O4 类 挂 车 半 挂 牵 引 车 和 汽 车 列 车 的 制 动 性 能 要 求 ( 见 5.2.3); 修 改 了 在 用 车 辆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和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可 见 污 染 物 的 限 值 要 求, 增 加 了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采 用 简 易 工 况 法 和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采 用 加 载 减 速 法 的 要 求 ( 见 5.2.4,2001 年 版 的 9.1 12.7); 删 除 了 汽 油 车 燃 油 蒸 发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汽 车 定 置 噪 声 的 要 求 ( 见 2001 年 版 的 9.1.3 9.2.1); 增 加 了 在 用 车 辆 双 转 向 桥 转 向 轮 横 向 侧 滑 量 的 要 求 ( 见 5.2.5.1); 修 改 了 在 用 车 辆 车 轮 阻 滞 率 的 评 价 指 标 ( 见 5.3.3,2001 年 版 的 6.13.1.5); 增 加 和 修 改 了 在 用 车 辆 基 本 要 求 和 性 能 要 求 的 检 验 方 法 ( 见 第 6 章 ); 修 改 了 在 用 车 辆 动 力 性 燃 料 消 耗 量 制 动 性 的 检 验 方 法 ( 见 6.5 6.6 和 6.7 等 ); 删 除 了 采 用 平 板 式 制 动 台 评 价 悬 架 特 性 的 方 法 ( 见 2001 年 版 的 7.6.2); 增 加 了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检 验 结 果 的 判 定 与 处 理 ( 见 第 7 章 ); 增 加 了 标 准 实 施 的 过 渡 期 要 求 ( 见 第 8 章 ); 增 加 了 规 范 性 附 录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人 工 检 验 记 录 单 和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单 ( 见 附 录 A 附 录 B) 本 标 准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汽 车 维 修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 247)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 福 建 省 运 输 管 理 局 南 通 市 汽 车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中 心 杭 州 长 运 运 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石 家 庄 华 燕 交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江 兴 汽 车 检 测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成 保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江 西 省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局 广 东 省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仝 晓 平 孟 秋 刘 元 鹏 张 学 利 周 炜 赵 侃 刘 富 佳 牛 会 明 许 书 权 陈 文 兰 姚 健 金 柏 正 陈 南 峰 周 申 生 高 建 国 丁 金 全 龚 俊 吉 罗 少 泽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GB 18565-2001 III

引 言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具 有 鲜 明 的 特 点 与 特 征, 其 运 行 强 度 运 营 里 程 故 障 频 次 远 高 于 普 通 社 会 车 辆 在 各 类 交 通 事 故 中,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是 构 成 重 特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肇 事 主 体, 除 驾 驶 人 道 路 和 气 候 条 件 等 因 素 外, 车 辆 的 机 械 故 障 和 技 术 性 能 不 良 是 重 特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重 要 成 因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既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中 之 重, 也 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的 重 中 之 重, 交 通 事 故 综 合 预 防 构 建 安 全 和 谐 的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得 到 了 政 府 和 行 业 管 理 者 的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节 能 环 保 已 成 为 全 社 会 关 注 的 焦 点, 在 影 响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的 人 车 路 环 境 等 因 素 中,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的 保 障 作 用 日 显 突 出 有 效 保 持 车 辆 的 技 术 状 况 降 低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概 率 最 大 限 度 地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故 的 发 生 降 低 车 辆 燃 油 消 耗 减 少 尾 气 排 放, 是 我 国 道 路 运 输 业 安 全 发 展 绿 色 发 展 和 快 速 发 展 新 形 势 下, 对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提 出 的 急 迫 要 求 国 家 标 准 营 运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和 检 验 方 法 ( 以 下 简 称 GB 18565-2001 ) 是 我 国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和 性 能 保 持 的 重 要 技 术 法 规 和 主 要 技 术 依 据 该 标 准 自 实 施 以 来, 在 提 高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性 能 水 平 保 障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与 此 同 时,GB 18565 2001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也 遇 到 了 一 些 新 情 况 和 新 问 题, 许 多 标 准 使 用 者 对 此 提 出 了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因 此, 有 必 要 适 时 地 对 GB 18565 2001 进 行 修 订 修 订 后 的 GB 18565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既 是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也 是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车 辆 应 符 合 的 基 本 技 术 条 件 本 次 修 订 更 加 注 重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发 展 特 点, 并 与 近 年 来 出 台 的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以 及 新 技 术 紧 密 结 合, 对 标 准 结 构 作 出 了 较 大 的 调 整, 适 当 地 对 部 分 技 术 条 款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增 减, 修 改 完 善 并 细 化 了 检 验 方 法, 增 强 了 与 其 它 相 关 标 准 的 关 联 性 协 调 性 和 统 一 性, 提 高 了 标 准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将 有 利 于 标 准 的 贯 彻 与 执 行 IV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和 检 验 方 法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及 检 验 方 法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车 辆 和 已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证 的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从 事 驾 驶 员 培 训 等 道 路 运 输 相 关 业 务 的 车 辆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589 道 路 车 辆 外 廓 尺 寸 轴 荷 及 质 量 限 值 GB/T 2408 塑 料 燃 烧 性 能 的 测 定 水 平 法 和 垂 直 法 GB 3847 车 用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和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GB 4351.1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第 1 部 分 : 性 能 和 结 构 要 求 GB 725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 8410 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的 燃 烧 特 性 GB 8624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GB/T 12544 汽 车 最 高 车 速 试 验 方 法 GB 12676 汽 车 制 动 系 统 结 构 性 能 和 试 验 方 法 GB 13057 客 车 座 椅 及 其 车 辆 固 定 件 的 强 度 GB 13392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车 辆 标 志 GB/T 13594 机 动 车 和 挂 车 防 抱 制 动 性 能 和 试 验 方 法 GB/T 14172 汽 车 静 侧 翻 稳 定 性 台 架 试 验 方 法 GB/T 17578 客 车 上 部 结 构 强 度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GB/T 18276 汽 车 动 力 性 台 架 试 验 方 法 和 评 价 指 标 GB 18285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双 怠 速 法 及 简 易 工 况 法 ) GB 18564.1 道 路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罐 式 车 辆 第 1 部 分 : 金 属 常 压 罐 体 技 术 要 求 GB 18564.2 道 路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罐 式 车 辆 第 2 部 分 : 非 金 属 常 压 罐 体 技 术 要 求 GB/T 18566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燃 料 消 耗 量 检 测 评 价 方 法 GB 19578 乘 用 车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GB 20300 道 路 运 输 爆 炸 品 和 剧 毒 化 学 品 车 辆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 20997 轻 型 商 用 车 辆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GB 21668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结 构 要 求 GB 26512 商 用 车 驾 驶 室 乘 员 保 护 GB/T 26778 汽 车 列 车 性 能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JT/T 445 汽 车 底 盘 测 功 机 JT 711 营 运 客 车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1

JT 719 JT/T 789 JT/T 794 HJ/T 240 HJ/T 241 QC/T 730 QC/T 29106 营 运 货 车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道 路 甩 挂 运 输 车 辆 技 术 条 件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技 术 要 求 确 定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在 用 汽 车 简 易 工 况 法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确 定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在 用 汽 车 加 载 减 速 法 排 气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汽 车 用 薄 壁 绝 缘 低 压 电 线 汽 车 电 线 束 技 术 条 件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road transport vehicles 获 得 道 路 运 输 许 可, 从 事 经 营 性 道 路 客 货 运 输 的 车 辆 3.2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application in road transport vehicles 申 请 办 理 道 路 运 输 证, 并 拟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车 辆 3.3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in the use of road transport vehicles 已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证, 正 在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的 车 辆 3.4 比 功 率 specific power 发 动 机 最 大 净 功 率 (0.9 倍 的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或 0.9 倍 的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 ) 与 车 辆 最 大 允 许 总 质 量 之 比 3.5 整 车 制 动 率 vehicle brakeing rate 各 车 轮 的 最 大 行 车 制 动 力 之 和 与 整 车 重 量 ( 各 轴 静 态 轴 荷 之 和 ) 的 百 分 比 3.6 轴 制 动 率 axle braking rate 同 轴 左 右 车 轮 最 大 制 动 力 之 和 与 静 ( 动 ) 态 轴 荷 的 百 分 比 3.7 制 动 不 平 衡 率 brakeing unbalance rate 行 车 制 动 力 增 长 全 过 程 中, 同 时 刻 测 取 的 同 轴 左 右 轮 制 动 力 差 的 最 大 值 与 该 轴 左 右 车 轮 的 制 动 力 最 大 值 中 大 者 的 百 分 比 ; 除 转 向 轴 外, 当 其 它 轴 的 制 动 率 小 于 60% 时, 为 同 时 刻 测 取 的 同 轴 左 右 轮 制 动 力 差 的 最 大 值 与 该 轴 轴 荷 的 百 分 比 3.8 制 动 协 调 时 间 brakeing coordination time 从 促 动 制 动 踏 板 至 所 有 车 轮 同 时 刻 的 制 动 力 之 和 达 到 整 车 制 动 率 规 定 值 的 75%( 或 充 分 发 出 的 平 均 减 速 度 达 到 规 定 值 的 75%) 所 需 时 间 3.9 2

驻 车 制 动 率 parking brake rate 驻 车 制 动 轴 的 最 大 驻 车 制 动 力 之 和 与 整 车 重 量 ( 各 轴 静 态 轴 荷 之 和 ) 的 百 分 比 3.10 制 动 时 序 braking time sequence 汽 车 列 车 各 轴 产 生 制 动 动 作 的 时 间 次 序 3.11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wheel side stable line speed of driving wheel 在 额 定 功 率 ( 或 额 定 扭 矩 ) 工 况 和 规 定 的 负 荷 下, 驱 动 轮 轮 边 的 稳 定 线 速 度 4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技 术 要 求 4.1 结 构 要 求 4.1.1 申 请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的 车 辆 应 符 合 GB 1589 的 规 定 4.1.2 车 长 大 于 11m 的 客 车 的 车 身 应 为 全 承 载 整 体 式 框 架 结 构 4.1.3 客 车 的 上 部 结 构 强 度 应 符 合 GB/T 17578 的 规 定 4.1.4 货 车 驾 驶 室 的 强 度 和 安 装 强 度 应 满 足 GB 26512 的 要 求 4.1.5 货 车 均 应 在 驾 驶 室 ( 区 ) 两 侧 喷 涂 总 质 量 ( 半 挂 牵 引 车 为 最 大 允 许 牵 引 质 量 ) 其 中, 栏 板 货 车 和 自 卸 车 还 应 在 驾 驶 室 两 侧 喷 涂 栏 板 高 度, 栏 板 挂 车 应 在 车 厢 两 侧 喷 涂 栏 板 高 度 罐 式 汽 车 和 罐 式 挂 车 还 应 在 罐 体 上 喷 涂 罐 体 容 积 和 允 许 装 运 货 物 的 种 类 4.1.6 除 乘 用 车 以 外 的 客 车, 其 座 椅 应 通 过 连 接 件 ( 螺 栓 螺 杆 等 ) 安 装 在 车 辆 固 定 件 上, 座 椅 及 其 车 辆 固 定 件 的 强 度 应 符 合 GB 13057 的 规 定 4.1.7 客 车 的 应 急 出 口 应 符 合 GB 7258 的 规 定 所 有 应 急 出 口 应 在 车 内 用 清 晰 的 符 号 或 文 字 标 明, 每 个 应 急 控 制 器 处 或 附 近 应 有 标 志 并 注 明 操 作 方 法 应 急 窗 采 用 安 全 玻 璃 的 封 闭 式 客 车, 车 内 应 配 备 安 全 手 锤, 并 设 置 应 急 锤 防 盗 装 置 4.1.8 牵 引 车 与 挂 车 连 接 装 置 的 结 构 应 能 确 保 相 互 牢 固 的 连 接, 应 装 有 防 止 车 辆 在 行 驶 中 因 振 动 和 撞 击 导 致 连 接 脱 开 的 安 全 装 置 4.1.9 牵 引 车 与 其 挂 车 之 间 的 气 动 连 接, 对 气 压 制 动 系 统, 连 接 挂 车 的 气 动 接 头 必 须 是 双 管 路 或 多 管 路 4.1.10 汽 车 列 车 应 装 有 挂 车 与 牵 引 车 意 外 脱 离 时 的 挂 车 自 行 制 动 装 置 挂 车 与 牵 引 车 意 外 脱 离 后, 挂 车 应 能 自 行 制 动, 且 牵 引 车 的 制 动 仍 然 有 效 4.1.11 用 于 道 路 甩 挂 运 输 的 车 辆, 其 结 构 应 符 合 JT/T 789 的 要 求 4.1.12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结 构 应 符 合 GB 21668 的 要 求 4.1.13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标 志 应 符 合 GB 13392 的 要 求 运 输 爆 炸 品 和 剧 毒 化 学 品 车 辆 以 及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罐 式 车 辆 的 标 志 和 标 识 应 符 合 GB 20300 GB 18564.1 和 GB 18564.2 的 相 关 要 求 4.2 配 置 要 求 4.2.1 车 长 大 于 9m 的 客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N 3 类 货 车 半 挂 牵 引 车 以 及 O4 类 挂 车 应 安 装 符 合 GB/T 13594 规 定 的 一 类 防 抱 死 制 动 装 置, 并 在 驾 驶 员 易 于 看 到 或 听 到 的 位 置 配 备 防 抱 死 制 动 装 置 失 效 时 用 于 报 警 的 信 号 装 置 4.2.2 车 长 大 于 9m 的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至 少 其 前 轮 应 装 有 盘 式 制 动 器 4.2.3 车 长 大 于 9m 的 客 车 N3 类 货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应 装 有 缓 速 器 或 其 它 辅 助 制 动 装 置 3

4.2.4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应 装 有 制 动 蹄 片 间 隙 自 动 调 整 装 置 GB 18565 - ³³³³ 4.2.5 采 用 气 压 制 动 的 车 辆 应 装 有 可 听 或 可 见 的 低 气 压 报 警 装 置 及 限 压 装 置 气 压 制 动 管 路 应 安 装 压 缩 空 气 干 燥 器 和 油 水 分 离 器 4.2.6 车 长 大 于 9m 的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应 装 用 子 午 线 轮 胎, 卧 铺 客 车 应 装 用 无 内 胎 子 午 线 轮 胎 4.2.7 车 长 大 于 9m 的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的 转 向 轮 应 配 备 胎 压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4.2.8 客 车 的 所 有 座 椅 货 车 驾 驶 人 座 椅 和 前 排 乘 员 座 椅 应 配 备 安 全 带 4.2.9 车 长 大 于 等 于 6m 的 客 车 应 有 超 速 报 警 功 能,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应 具 有 限 速 功 能, 否 则 应 配 备 限 速 装 置 限 速 功 能 和 限 速 装 置 调 定 的 最 大 速 度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4.2.10 旅 游 客 车 包 车 客 车 三 类 及 以 上 班 线 客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重 型 载 货 汽 车 和 半 挂 牵 引 车 应 装 有 具 有 行 驶 记 录 功 能 并 符 合 JT/T 794 规 定 的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4.2.11 客 车 空 调 系 统 不 得 采 用 直 通 式 采 暖 方 式, 采 用 燃 烧 式 采 暖 系 统 和 利 用 排 气 余 热 采 暖 系 统 的 车 辆 应 配 备 有 害 气 体 安 全 报 警 装 置, 封 闭 式 客 车 应 有 通 风 换 气 装 置 4.2.12 转 向 轴 最 大 设 计 轴 质 量 大 于 4000kg 时, 应 装 有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4.3 防 火 要 求 4.3.1 客 车 和 货 车 内 饰 材 料 的 燃 烧 特 性 应 符 合 GB 8410 的 规 定 客 车 地 板 铺 垫 材 料 应 阻 燃, 其 阻 燃 性 能 应 符 合 GB 8624 铺 地 材 料 B1-B 级 的 规 定, 产 烟 特 性 和 烟 气 毒 性 应 符 合 s1 级 和 t0 级 的 规 定, 氧 指 数 30% 4.3.2 发 动 机 后 置 的 客 车, 其 发 动 机 舱 内 应 装 备 温 度 报 警 系 统 和 发 动 机 舱 自 动 灭 火 装 置, 灭 火 装 置 覆 盖 范 围 应 包 括 发 动 机 舱 至 少 两 处 具 有 着 火 隐 患 的 热 源 ( 如 增 压 器 排 气 管 等 ) 灭 火 装 置 启 动 时 应 能 通 过 声 觉 信 号 向 驾 驶 员 报 警 4.3.3 装 备 电 涡 流 缓 速 器 的 客 车 和 货 车, 缓 速 器 的 安 装 部 位 上 方 应 装 有 具 阻 燃 性 的 隔 热 材 料 4.3.4 客 车 和 货 车 发 动 机 舱 内 的 线 束 应 采 用 耐 温 不 低 于 125 的 阻 燃 电 线, 波 纹 管 应 达 到 GB/T 2408 规 定 的 V-0 级 所 有 导 线 接 头 处 装 设 绝 缘 套, 导 线 穿 孔 洞 时 应 装 设 阻 燃 耐 磨 绝 缘 套 管 4.3.5 客 车 和 货 车 车 载 电 器 设 备 的 供 电 导 线 应 符 合 QC/T 730 的 要 求, 低 压 电 线 束 应 符 合 QC/T 29106 的 要 求 4.3.6 客 车 乘 员 舱 内 和 货 车 驾 驶 室 内 应 配 置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单 具 灭 火 器 的 灭 火 性 能 应 不 低 于 GB 4351.1 规 定 的 2A 级 和 55B 级 客 车 乘 员 舱 内 配 备 的 灭 火 器 的 数 量 和 放 置 位 置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道 路 运 输 爆 炸 品 和 剧 毒 化 学 品 车 辆 应 配 备 与 装 运 介 质 性 能 相 适 应 的 灭 火 器 或 有 效 的 灭 火 装 置, 灭 火 器 的 数 量 放 置 位 置 及 固 定 应 符 合 GB 20300 的 相 关 规 定 4.4 性 能 要 求 4.4.1 动 力 性 4.4.1.1 最 高 车 速 4.4.1.1.1 客 车 满 载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车 速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 满 载 最 高 车 速 试 验 方 法 执 行 GB/T 12544 的 规 定 特 大 型 表 1 客 车 动 力 性 评 价 指 标 及 限 值 a 类 型 车 长 (L) 最 高 车 速 高 级 中 级 12m<L 13.7m 110 km/h 100 4

表 1( 续 ) 普 通 级 90 高 级 110 大 型 中 级 9m<L 12m 100 普 通 级 90 高 级 110 中 型 中 级 6m<L 9m 100 普 通 级 90 高 级 105 b 小 型 中 级 L 6m 95 普 通 级 85 a b 具 有 最 高 车 速 限 速 装 置 的 客 车 应 在 最 高 车 速 限 速 装 置 不 起 作 用 的 条 件 下 检 验 不 含 乘 用 车 4.4.1.1.2 货 车 满 载 条 件 下 的 最 高 车 速 应 符 合 表 2 的 要 求, 满 载 最 高 车 速 试 验 方 法 执 行 GB/T 12544 的 规 定 类 型 表 2 货 车 动 力 性 评 价 指 标 及 限 值 最 大 总 质 量 (G) kg a 最 高 车 速 km/h N1 类 货 车 G 3500 85 N2 类 货 车 b 半 挂 牵 引 车 3500 < G 6000 85 6000 < G 12000 90 90 N3 类 货 车 自 卸 汽 车 80 a b 其 他 车 辆 90 具 有 最 高 车 速 限 速 装 置 的 货 车 应 在 最 高 车 速 限 速 装 置 不 起 作 用 的 条 件 下 检 验 半 挂 牵 引 车 的 最 高 车 速 是 指 牵 引 车 在 最 大 准 牵 引 总 质 量 状 态 下 测 得 的 汽 车 列 车 的 数 据 运 送 不 可 拆 解 物 体 的 低 平 板 专 用 半 挂 车 及 其 他 特 殊 用 途 的 汽 车 列 车 除 外 4.4.1.2 汽 车 列 车 比 功 率 汽 车 列 车 的 比 功 率 应 符 合 表 3 的 要 求 4.4.2 燃 料 经 济 性 最 大 总 质 量 t 比 功 率 kw/t 表 3 汽 车 列 车 比 功 率 限 值 G <18 18 G<43 43 G<49 6.88 4.30 + 46.00/G 5.40 4.4.2.1 燃 用 柴 油 或 汽 油 且 最 大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 kg 的 客 车, 其 燃 料 消 耗 量 应 符 合 JT 711 的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执 行 JT 711 的 规 定 4.4.2.2 燃 用 柴 油 或 汽 油 且 最 大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 kg 的 货 车, 其 燃 料 消 耗 量 应 符 合 JT 719 的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执 行 JT 719 的 规 定 4.4.2.3 轻 型 商 用 车 辆 和 乘 用 车 的 燃 料 消 耗 量 应 符 合 GB 20997 和 GB 19578 的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执 5

行 该 两 项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4.4.3 制 动 性 4.4.3.1 冷 态 制 动 效 能 4.4.3.1.1 客 车 和 货 车 在 空 载 和 满 载 工 况 以 及 规 定 的 车 速 下,M 类 客 车 和 N 类 货 车 行 车 制 动 系 发 动 机 脱 开 的 0 型 试 验 和 发 动 机 接 合 的 0 型 试 验 所 测 得 的 冷 态 制 动 效 能 应 不 低 于 表 4 和 表 5 规 定 的 最 低 性 能 要 求 冷 态 制 动 效 能 依 据 GB 12676 规 定 的 行 车 制 动 系 0 型 试 验 方 法 检 验 表 4 行 车 制 动 系 发 动 机 脱 开 的 0 型 试 验 性 能 要 求 车 辆 类 型 M1 M2 M3 N1 N2 N3 制 动 初 速 度 (v),km/h 80 60 60 80 60 60 制 动 距 离 (Smax),m 2 v 0.1v 150 2 v 0.15v 130 充 分 发 出 的 平 均 减 速 度 (MFDDmin),m/s 2 5.8 5.0 制 动 稳 定 性 车 辆 的 任 何 部 位 不 偏 出 3.7 m 宽 的 通 道 踏 板 力,N 500 700 表 5 行 车 制 动 系 发 动 机 接 合 的 0 型 试 验 性 能 要 求 车 辆 类 型 M1 M2 M3 N1 N2 N3 制 动 初 速 度 (v a ),km/h 160 100 90 120 100 90 制 动 距 离 (Smax),m 2 v 0.1v 130 2 v 0.15v 103.5 充 分 发 出 的 平 均 减 速 度 (MFDDmin),m/s 2 5.0 4.0 制 动 稳 定 性 车 辆 的 任 何 部 位 不 偏 出 3.7 m 宽 的 通 道 踏 板 力,N 500 700 a 制 动 初 速 度 为 厂 定 最 高 车 速 的 30% 和 80%, 但 不 得 超 过 表 中 规 定 的 车 速 ; 半 挂 牵 引 车 制 动 初 速 度 不 得 超 过 80 km/h; 对 于 有 限 速 装 置 的 车 辆, 最 高 车 速 为 取 限 速 装 置 所 规 定 的 车 速 4.4.3.1.2 挂 车 O3 O4 类 挂 车 行 车 制 动 时, 作 用 于 被 制 动 车 轮 周 缘 上 的 制 动 力 之 和 与 各 车 轮 静 载 荷 总 和 之 比 应 不 小 于 : 全 挂 车, 空 载 和 满 载 时 :50%; 半 挂 车, 空 载 和 满 载 时 :45% 试 验 方 法 依 据 GB 12676 规 定 的 挂 车 行 车 制 动 系 0 型 试 验 方 法 检 验 4.4.3.2 热 态 制 动 效 能 4.4.3.2.1 客 车 和 货 车 客 车 和 货 车 热 态 制 动 效 能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在 满 载 工 况 以 及 规 定 的 试 验 条 件 下 ( 与 发 动 机 脱 开 的 0 型 试 验 相 同 ),M 类 客 车 和 N 类 货 车 行 车 制 动 系 Ⅰ 型 试 验 热 态 制 动 效 能 不 得 低 于 发 动 机 脱 开 的 0 型 试 验 规 定 值 的 80%, 也 不 6

得 低 于 发 动 机 脱 开 的 0 型 试 验 实 测 效 能 的 60% 2 1.33v M3 0.15v 3.75 130 2 1.33v N3 0.15v 3.3 115 GB 18565 - ³³³³ b) 对 于 M3 类 和 N3 类 车 辆, 还 应 进 行 Ⅱ 型 试 验 试 验 后,60s 内 应 进 行 行 车 制 动 装 置 热 制 动 性 能 测 定, 试 验 条 件 与 发 动 机 脱 开 的 0 型 试 验 相 同 ( 温 度 可 不 同 ), 热 制 动 性 能 要 求 见 表 6 c) 客 车 和 货 车 热 态 制 动 效 能 依 据 GB 12676 规 定 的 行 车 制 动 系 Ⅰ Ⅱ 型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试 验 车 辆 类 型 踏 板 力,N 表 6 行 车 制 动 系 Ⅱ 型 试 验 制 动 性 能 要 求 制 动 距 离 (Smax) m 注 : 制 动 初 速 度 (v) 的 取 值 同 表 5 注 700 充 分 发 出 的 平 均 减 速 度 (MFDDmin) m/s 2 4.4.3.2.2 挂 车 03 O4 类 挂 车 应 进 行 Ⅰ 型 试 验 试 验 后, 应 在 60s 内 立 即 测 量 行 车 制 动 系 热 态 制 动 性 能, 制 动 初 速 度 为 40 km/h, 车 轮 周 缘 上 的 热 态 制 动 力 不 得 小 于 挂 车 处 于 最 大 质 量 状 态 下 车 轮 静 载 荷 总 和 的 36%, 也 不 得 小 于 同 样 车 速 下 的 0 型 试 验 时 所 记 录 的 数 值 的 60% O4 类 挂 车 还 应 进 行 Ⅱ 型 试 验 试 验 后, 应 在 60s 内 立 即 测 量 行 车 制 动 系 热 态 制 动 性 能, 制 动 初 速 度 为 40 km/h, 车 轮 周 缘 上 的 热 态 制 动 力 不 得 小 于 挂 车 处 于 最 大 质 量 状 态 下 车 轮 静 载 荷 总 和 的 33% Ⅰ 型 试 验 和 Ⅱ 型 试 验 依 据 GB 12676 挂 车 行 车 制 动 系 Ⅰ 型 Ⅱ 型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4.4.3.3 汽 车 列 车 4.4.3.3.1 制 动 性 能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性 能 应 符 合 表 7 或 表 8 或 表 9 的 规 定 4.4.3.3.2 制 动 时 序 汽 车 列 车 的 制 动 时 序 应 满 足 : 挂 车 各 轴 的 制 动 动 作 应 不 滞 后 于 牵 引 车 各 轴 的 制 动 动 作, 汽 车 列 车 的 制 动 协 调 时 间 不 大 于 0.80s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时 序 的 试 验 方 法 执 行 6.7.1.4 或 GB/T 26778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4.4.3.3.3 制 动 力 分 配 满 载 条 件 下,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力 的 分 配 应 满 足 : 仅 使 用 牵 引 车 ( 挂 车 ) 制 动 器 时 产 生 的 制 动 减 速 度 与 使 用 牵 引 车 和 挂 车 全 部 制 动 器 时 产 生 的 制 动 减 速 度 的 比 值 不 应 小 于 牵 引 车 ( 挂 车 ) 质 量 与 汽 车 列 车 质 量 比 值 的 95% 试 验 方 法 执 行 6.7.1.4 或 GB/T 26778 的 相 关 规 定 4.4.3.4 连 续 制 动 能 力 4.4.3.4.1 制 动 系 的 匹 配 应 能 保 证 储 气 筒 的 容 量 在 达 到 调 压 阀 调 定 的 额 定 气 压 且 不 继 续 充 气 的 条 件 下, 在 连 续 五 次 全 行 程 制 动 后, 气 压 不 低 于 起 步 气 压 4.4.3.4.2 采 用 气 压 制 动 的 挂 车 应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由 牵 引 车 供 气 的 储 气 筒, 并 能 满 足 在 切 断 储 气 筒 供 气 管 路 情 况 下, 牵 引 车 的 行 车 制 动 装 置 做 八 次 全 行 程 制 动 后, 供 给 工 作 部 件 的 压 力 不 低 于 首 次 制 动 时 压 力 的 50% 4.4.4 排 放 性 客 货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7

4.4.5 行 驶 稳 定 性 4.4.5.1 客 车 在 满 载 条 件 下 沿 特 定 曲 线 匀 速 行 驶, 当 车 辆 质 心 处 的 最 大 向 心 加 速 度 达 到 0.4g 的 稳 定 状 态 时, 车 辆 不 发 生 侧 翻 或 侧 滑 4.4.5.2 货 车 4.4.5.2.1 N2 N3 类 货 车 满 载 条 件 下 沿 特 定 曲 线 匀 速 行 驶, 车 辆 质 心 处 的 向 心 加 速 度 达 到 0.35g 时, 车 辆 不 发 生 侧 翻 或 侧 滑,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专 用 车 辆 以 及 罐 式 车 辆 应 达 到 0.4g 4.4.5.2.2 半 挂 牵 引 车 在 空 载 水 平 静 止 条 件 下, 向 左 侧 和 右 侧 的 最 大 侧 倾 稳 定 角 不 应 小 于 35 最 大 侧 倾 稳 定 角 的 测 量 方 法 按 照 GB/T 14172 规 定 的 汽 车 静 侧 翻 稳 定 性 台 架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4.4.5.2.3 O3 O4 类 挂 车 满 载 时 同 一 车 轴 轮 胎 接 地 点 外 侧 间 距 与 质 心 高 度 的 比 值 应 不 小 于 0.9 5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技 术 要 求 5.1 基 本 要 求 5.1.1 唯 一 性 认 定 5.1.1.1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号 牌 号 码 类 型 品 牌 型 号 燃 料 类 别 车 身 颜 色 发 动 机 号 底 盘 号 或 VIN 号 挂 车 架 号 中 重 型 货 车 及 挂 车 的 外 廓 尺 寸 货 车 车 箱 栏 板 高 度 应 与 行 驶 证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道 路 运 输 证 记 载 的 内 容 及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一 致 其 中, 外 廓 尺 寸 的 允 许 误 差 为 ±2% 或 ±100mm, 货 车 车 箱 栏 板 高 度 的 允 许 误 差 为 ±2% 或 ±50mm 汽 车 列 车 的 外 廓 尺 寸 不 得 超 过 GB 1589 规 定 的 最 大 限 值 5.1.1.2 客 车 的 座 ( 铺 ) 位 数 应 与 道 路 运 输 证 核 定 的 数 量 一 致 5.1.2 电 子 控 制 系 统 装 有 车 载 诊 断 系 统 (OBD) 的 车 辆 不 应 有 与 发 动 机 排 放 控 制 系 统 制 动 防 抱 死 装 置 (ABS) 和 电 动 助 力 转 向 系 统 (EPS) 及 其 他 与 行 车 安 全 相 关 的 故 障 信 息 5.1.3 发 动 机 5.1.3.1 工 作 性 能 5.1.3.1.1 发 动 机 起 动 性 能 良 好, 柴 油 发 动 机 停 机 装 置 功 能 有 效 在 正 常 工 作 温 度 状 态 下, 发 动 机 起 动 三 次, 成 功 起 动 次 数 不 少 于 两 次, 柴 油 发 动 机 三 次 停 机 均 应 有 效 5.1.3.1.2 发 动 机 低 中 高 速 运 转 稳 定 无 异 响 5.1.3.2 密 封 性 发 动 机 缸 体 油 底 壳 冷 却 水 道 边 盖 放 水 阀 水 箱 等 不 得 有 油 液 滴 漏 现 象 5.1.3.3 传 动 带 助 力 转 向 传 动 带 和 空 气 压 缩 机 传 动 带 无 裂 痕 油 污 和 过 量 磨 损, 运 转 良 好 空 气 压 缩 机 传 动 带 的 松 紧 度 符 合 规 定 对 于 采 用 齿 轮 传 动 的 空 气 压 缩 机, 其 齿 轮 箱 无 异 响 和 漏 油 现 象 5.1.3.4 燃 料 供 给 5.1.3.4.1 燃 料 管 路 不 得 有 泄 漏 现 象, 与 其 它 部 件 无 碰 擦, 软 管 无 老 化 现 象 5.1.3.4.2 燃 料 箱 及 燃 料 管 路 应 稳 固 牢 靠 5.1.3.4.3 燃 料 箱 盖 应 齐 全, 并 能 有 效 地 防 止 燃 料 泄 漏 5.1.3.4.4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或 加 装 燃 料 箱 5.1.4 制 动 系 8

5.1.4.1 行 车 制 动 5.1.4.1.1 制 动 管 路 制 动 管 路 稳 固, 转 向 及 行 驶 时, 金 属 管 路 及 软 管 不 应 与 车 身 或 底 盘 产 生 运 动 干 涉 5.1.4.1.2 制 动 泵 ( 缸 ) 及 气 ( 油 ) 路 制 动 泵 ( 缸 ) 及 气 ( 油 ) 路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制 动 总 泵 ( 主 缸 ) 分 泵 ( 轮 缸 ) 各 类 阀 门 及 制 动 管 路 无 漏 气 漏 油 现 象 ; b) 制 动 金 属 管 及 软 管 无 弯 折 磨 损 凸 起 和 扁 平 等 现 象, 接 头 处 的 连 接 可 靠 ; c) 液 压 制 动 助 力 系 统 的 真 空 软 管 不 应 有 磨 损 折 痕 和 破 裂, 接 头 处 的 连 接 可 靠 5.1.4.1.3 制 动 报 警 装 置 制 动 系 统 故 障 报 警 装 置 无 报 警 信 号 输 出, 气 压 制 动 系 统 的 低 气 压 报 警 装 置 工 作 正 常 5.1.4.1.4 缓 速 器 缓 速 器 连 接 可 靠, 电 涡 流 缓 速 器 外 表 定 子 与 转 子 间 应 清 洁 无 油 污, 液 压 缓 速 器 不 应 有 漏 油 现 象 5.1.4.1.5 弹 簧 储 能 装 置 装 有 弹 簧 储 能 制 动 器 的 气 压 制 动 车 辆, 低 气 压 时, 弹 簧 储 能 制 动 器 自 锁 装 置 应 有 效 5.1.4.1.6 储 气 筒 储 气 筒 安 装 稳 固, 不 应 有 锈 蚀 变 形 等 损 伤, 无 制 动 系 统 以 外 的 取 气 装 置, 储 气 筒 排 污 ( 水 ) 阀 畅 通 5.1.4.1.7 制 动 踏 板 制 动 踏 板 无 破 裂 或 损 坏, 防 滑 面 无 磨 光 现 象 5.1.4.2 驻 车 制 动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机 件 齐 全 完 好, 操 纵 灵 活 有 效, 拉 杆 无 过 度 摇 晃 现 象 5.1.5 转 向 系 5.1.5.1 部 件 连 接 转 向 机 构 各 部 件 应 连 接 紧 固, 各 连 杆 无 松 旷, 锁 止 限 位 正 常, 转 向 时 无 卡 阻 和 运 动 干 涉 5.1.5.2 部 件 技 术 状 况 转 向 节 臂 横 直 拉 杆 平 衡 杆 转 向 器 摇 臂 和 球 销 总 成 应 无 变 形 裂 纹 及 拼 焊, 转 向 器 摇 臂 球 销 总 成 及 各 连 杆 的 连 接 部 位 不 松 旷, 转 向 器 壳 体 和 侧 盖 无 裂 损 渗 油 漏 油 现 象 5.1.5.3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工 作 正 常, 不 应 有 传 动 带 打 滑 和 漏 油 现 象 5.1.6 行 驶 系 5.1.6.1 车 架 全 承 载 式 结 构 的 车 身 以 及 非 全 承 载 式 结 构 的 车 架 纵 梁 横 梁 不 应 有 开 裂 和 变 形 等 损 伤, 铆 钉 螺 栓 齐 全 有 效 5.1.6.2 车 桥 车 桥 的 桥 壳 无 可 视 的 裂 纹 及 变 形, 车 桥 密 封 良 好, 无 漏 油 现 象 5.1.6.3 拉 杆 和 导 杆 车 桥 与 悬 架 之 间 的 拉 杆 和 导 杆 无 松 旷 移 位 及 可 视 的 变 形 和 裂 纹 9

5.1.6.4 车 轮 及 螺 栓 螺 母 各 车 轮 的 轮 辋 应 无 裂 纹, 车 轮 及 半 轴 的 螺 栓 螺 母 应 齐 全 完 好, 连 接 可 靠 所 有 车 轮 不 得 安 装 有 碍 于 检 查 螺 栓 螺 母 技 术 状 况 的 装 饰 罩 和 装 饰 帽 5.1.6.5 轮 胎 5.1.6.5.1 轮 胎 的 胎 冠 胎 壁 不 得 有 长 度 超 过 25mm 或 深 度 足 以 暴 露 出 帘 布 层 的 破 裂 和 割 伤 以 及 凸 起 异 物 刺 入 等 影 响 使 用 的 缺 陷, 并 装 轮 胎 间 应 无 异 物 嵌 入 5.1.6.5.2 具 有 磨 损 标 志 的 轮 胎, 胎 冠 的 磨 损 不 得 触 及 磨 损 标 志 ; 无 磨 损 标 志 或 标 志 不 清 的 轮 胎, 乘 用 车 和 挂 车 的 胎 冠 花 纹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1.6mm; 其 它 车 型 的 转 向 轮 的 胎 冠 花 纹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3.2mm, 其 余 轮 胎 胎 纹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1.6mm 5.1.6.5.3 同 轴 轮 胎 的 规 格 和 花 纹 应 相 同, 规 格 符 合 整 车 制 造 厂 的 规 定 5.1.6.5.4 装 用 轮 胎 的 速 度 级 别 应 不 低 于 车 辆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的 要 求 5.1.6.5.5 轮 胎 的 充 气 压 力 应 符 合 规 定 值 5.1.6.5.6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的 所 有 车 轮 不 得 装 用 翻 新 的 轮 胎, 其 他 车 辆 的 转 向 轮 不 得 装 用 翻 新 的 轮 胎, 其 余 车 轮 使 用 翻 新 的 轮 胎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5.1.6.5.7 轮 胎 类 型 应 符 合 4.2.6 的 规 定 5.1.6.5.8 随 车 配 备 备 用 轮 胎 并 固 定 牢 固 5.1.6.6 悬 架 5.1.6.6.1 弹 性 元 件 悬 架 的 弹 性 元 件, 如 钢 板 弹 簧 螺 旋 弹 簧 扭 杆 弹 簧 橡 胶 减 震 垫 等 弹 性 元 件 应 安 装 牢 固, 不 应 有 裂 纹 缺 片 加 片 断 裂 塑 性 变 形 和 功 能 失 效 等 现 象, 空 气 弹 簧 不 应 有 泄 漏 现 象 5.1.6.6.2 部 件 连 接 悬 架 的 弹 性 元 件 总 成 减 振 器 导 向 杆 ( 若 装 配 ) 等 部 件 应 连 接 可 靠, 钢 板 弹 簧 的 U 形 螺 栓 螺 母 等 应 齐 全 紧 固, 吊 耳 销 ( 套 ) 无 松 旷 和 断 裂, 锁 销 齐 全 有 效 5.1.6.6.3 减 振 器 减 振 器 稳 固 有 效, 无 漏 油 现 象 5.1.7 传 动 系 5.1.7.1 离 合 器 离 合 器 接 合 平 稳 分 离 彻 底 操 作 轻 便, 工 作 时 无 异 响 打 滑 抖 动 和 沉 重 等 现 象 5.1.7.2 变 速 器 变 速 器 操 纵 轻 便 档 位 准 确, 无 异 响 和 滴 漏 油 现 象 5.1.7.3 传 动 件 异 响 运 转 时, 传 动 轴 主 减 速 器 和 差 速 器 不 应 有 异 响 5.1.7.4 万 向 节 与 轴 承 万 向 节 中 间 轴 承 无 松 旷 无 裂 损 5.1.8 照 明 信 号 装 置 和 标 识 5.1.8.1 外 部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前 照 灯 转 向 灯 示 廓 灯 危 险 报 警 闪 光 灯 和 雾 灯 等 信 号 装 置 应 齐 全 完 好 有 效 5.1.8.2 前 照 灯 远 近 光 光 束 变 换 功 能 10

前 照 灯 的 远 近 光 光 束 变 换 功 能 正 常 5.1.8.3 反 射 器 与 侧 标 志 灯 车 辆 的 后 反 射 器 侧 反 射 器 和 侧 标 志 灯 应 齐 全, 无 损 毁 5.1.8.4 货 车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和 尾 部 标 志 板 货 车 挂 车 侧 面 及 后 部 的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和 尾 部 标 志 板 的 适 用 车 型 要 求 性 能 尺 寸 位 置 应 符 合 GB 7258 的 相 关 要 求, 且 完 好 无 污 损 5.1.9 电 气 线 路 及 仪 表 5.1.9.1 导 线 发 动 机 舱 内 导 线 以 及 其 它 部 位 导 线 的 绝 缘 层 无 老 化 皲 裂 和 破 损, 导 体 无 外 露 ; 导 线 及 连 接 蓄 电 池 的 接 头 应 牢 固, 并 有 绝 缘 套 ; 导 线 穿 过 金 属 孔 时 应 设 绝 缘 护 套 5.1.9.2 仪 表 与 指 示 器 车 速 里 程 水 温 机 油 压 力 电 流 燃 油 气 压 等 信 号 指 示 装 置 应 工 作 正 常 5.1.9.3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装 有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的 车 辆, 终 端 应 工 作 正 常 5.1.9.4 胎 压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装 有 胎 压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的 车 辆, 系 统 应 工 作 正 常 5.1.10 车 身 5.1.10.1 门 窗 及 照 明 5.1.10.1.1 采 用 动 力 启 闭 车 门 的 客 车, 车 门 应 急 控 制 器 机 件 齐 全 完 好, 应 急 控 制 器 标 志 及 操 作 说 明 无 损 毁 5.1.10.1.2 应 急 门 和 安 全 顶 窗 机 件 齐 全 完 好 5.1.10.1.3 应 急 窗 易 于 开 启, 应 急 窗 采 用 安 全 玻 璃 的 封 闭 式 客 车, 车 内 应 配 备 安 全 手 锤 并 在 规 定 的 位 置 放 置 5.1.10.1.4 所 有 门 窗 的 玻 璃 应 齐 全, 不 得 有 长 度 超 过 25mm 且 易 导 致 破 碎 的 裂 纹 和 穿 孔, 密 封 良 好 5.1.10.1.5 客 车 车 厢 灯 和 门 灯 工 作 正 常 5.1.10.2 车 身 外 观 5.1.10.2.1 车 身 与 驾 驶 室 基 本 完 好 客 车 车 身 和 货 车 驾 驶 室 不 得 有 超 过 3 处 的 轻 微 开 裂 锈 蚀 和 明 显 变 形, 缺 陷 部 位 不 影 响 安 全 性 和 密 封 性 5.1.10.2.2 车 身 应 周 正, 货 车 客 车 及 挂 车 车 轴 上 方 的 车 身 两 侧 对 称 部 位 的 高 度 差 不 大 于 40mm 5.1.10.2.3 车 身 外 部 和 内 部 不 应 有 任 何 可 能 使 人 致 伤 的 尖 锐 凸 起 物 5.1.10.2.4 客 车 车 身 和 货 车 驾 驶 室 的 表 面 涂 装 无 明 显 破 损, 补 漆 颜 色 与 原 色 基 本 一 致 5.1.10.2.5 货 车 货 箱 车 门 栏 板 和 底 板 应 无 变 形 和 破 损, 栏 板 锁 止 机 构 作 用 可 靠 5.1.10.2.6 驾 驶 室 车 窗 玻 璃 不 应 张 贴 妨 碍 驾 驶 员 视 野 的 附 加 物 及 镜 面 反 光 遮 阳 膜 5.1.11 附 属 设 备 5.1.11.1 后 视 镜 和 下 视 镜 车 辆 的 左 右 后 视 镜 内 后 视 镜 下 视 镜 应 完 好 无 损 毁, 并 能 有 效 保 持 其 位 置 5.1.11.2 风 窗 刮 水 器 洗 涤 器 11

前 风 窗 玻 璃 刮 水 器 洗 涤 器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刮 水 器 关 闭 时 刮 片 应 能 自 动 返 回 初 始 位 置 5.1.11.3 防 眩 目 装 置 驾 驶 室 内 的 防 止 阳 光 直 射 而 使 驾 驶 员 产 生 眩 目 的 装 置 完 整 有 效 5.1.11.4 除 雾 除 霜 装 置 前 风 窗 玻 璃 的 除 雾 除 霜 装 置 工 作 正 常 5.1.11.5 排 气 管 和 消 声 器 排 气 管 消 声 器 应 完 好 有 效, 稳 固 可 靠 5.1.12 安 全 防 护 5.1.12.1 安 全 带 客 车 的 所 有 座 椅 货 车 驾 驶 人 座 椅 和 前 排 乘 员 座 椅 应 配 备 安 全 带, 且 配 件 齐 全 有 效, 无 破 损 5.1.12.2 侧 面 防 护 装 置 N2 N3 类 货 车 ( 半 挂 牵 引 车 除 外 ) O3 O4 类 挂 车 两 侧 以 及 牵 引 车 与 挂 车 之 间 两 侧 装 备 的 侧 面 防 护 装 置 应 完 好 稳 固 有 效 注 : 车 辆 自 身 结 构 已 能 防 止 行 人 和 骑 车 人 等 卷 入 的 汽 车 和 挂 车 除 外 5.1.12.3 后 部 防 护 装 置 除 牵 引 车 和 长 货 挂 车 以 外 的 N2 N3 类 货 车 和 O3 O4 类 挂 车 的 后 下 部 防 护 应 完 好 稳 固 有 效 5.1.12.4 保 险 杠 乘 用 车 车 长 小 于 6m 的 客 车 的 前 后 保 险 杠, 货 车 的 前 保 险 杠 应 无 损 毁 并 稳 固 5.1.12.5 牵 引 装 置 和 安 全 锁 止 机 构 5.1.12.5.1 汽 车 列 车 牵 引 装 置 的 连 接 和 安 全 锁 止 机 构 锁 止 可 靠 5.1.12.5.2 集 装 箱 运 输 车 固 定 集 装 箱 箱 体 的 锁 止 机 构 应 工 作 可 靠 无 损 坏 5.1.12.6 安 全 架 与 隔 离 装 置 货 车 车 箱 前 部 安 装 的 安 全 架 驾 驶 员 和 货 物 同 在 车 厢 内 的 厢 式 车 隔 离 装 置 应 完 好 稳 固 5.1.12.7 灭 火 器 材 警 示 牌 和 停 车 楔 5.1.12.7.1 随 车 配 备 与 车 辆 类 型 相 适 应 的 灭 火 器, 灭 火 器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并 安 装 牢 靠 和 便 于 取 用 对 于 客 车, 仅 有 一 个 灭 火 器 时, 应 设 置 在 驾 驶 人 附 近 当 有 多 个 灭 火 器 时, 应 在 客 厢 内 按 前 后 或 前 中 后 分 布, 其 中 一 个 应 靠 近 驾 驶 人 座 椅 5.1.12.7.2 随 车 配 备 三 角 警 告 牌, 并 妥 善 放 置 5.1.12.7.3 随 车 配 备 停 车 楔, 数 量 不 少 于 两 只, 并 妥 善 放 置 5.1.12.8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安 全 装 置 与 标 志 5.1.12.8.1 运 送 易 燃 易 爆 货 物 的 车 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应 备 有 灭 火 器 材, 其 数 量 放 置 位 置 及 固 定 应 符 合 GB 20300 的 相 关 规 定 排 气 管 应 装 在 罐 体 ( 箱 体 ) 前 端 面 之 前 不 高 于 车 辆 纵 梁 上 平 面 的 区 域 隔 热 和 熄 灭 火 星 的 装 置 完 好 ; b) 电 路 系 统 应 有 切 断 总 电 源 和 隔 离 电 火 花 的 装 置, 该 装 置 应 安 装 在 驾 驶 室 内 ; c) 车 辆 尾 部 的 导 静 电 拖 地 带 完 整 有 效, 无 破 损 5.1.12.8.2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标 志 和 标 识 应 符 合 4.1.13 的 要 求, 且 应 齐 全 完 整 清 晰 无 污 损, 安 放 位 置 应 符 合 规 定 5.1.12.8.3 装 运 危 险 货 物 的 罐 ( 槽 ) 式 车 辆, 其 罐 体 应 具 备 由 符 合 资 质 的 有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效 检 12

验 合 格 证 明 或 报 告,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5.1.12.8.4 装 运 大 型 气 瓶 可 移 动 罐 ( 槽 ) 等 的 车 辆, 应 设 置 有 效 的 紧 固 装 置, 不 得 松 动 5.2 性 能 要 求 5.2.1 动 力 性 5.2.1.1 车 辆 动 力 性 以 GB/T 18276 中 规 定 的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进 行 评 价 5.2.1.2 额 定 功 率 工 况 下,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应 不 小 于 额 定 功 率 车 速, 即 : V W V e (1) 式 中 : Vw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Ve 额 定 功 率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5.2.1.3 额 定 扭 矩 工 况 下,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应 不 小 于 额 定 扭 矩 车 速, 即 : V W V m (2) 式 中 : Vm 额 定 扭 矩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5.2.2 燃 料 经 济 性 燃 用 柴 油 或 汽 油 总 质 量 大 于 3500 kg 的 在 用 车 辆, 其 燃 料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评 价 方 法 应 符 合 GB/T 18566 的 规 定 5.2.3 制 动 性 5.2.3.1 系 统 密 封 性 5.2.3.1.1 采 用 气 压 制 动 的 车 辆, 当 气 压 升 至 600kPa 时, 空 气 压 缩 机 停 止 运 转 3min, 其 气 压 降 低 值 应 不 大 于 10kPa 在 气 压 600kPa 的 情 况 下, 空 气 压 缩 机 停 止 运 转, 将 制 动 踏 板 踩 到 底, 待 气 压 值 稳 定 后 观 察 3min, 单 车 气 压 降 低 值 应 不 大 于 20kPa; 汽 车 列 车 气 压 降 低 值 不 得 超 过 30kPa 5.2.3.1.2 采 用 液 压 制 动 的 车 辆, 发 动 机 在 怠 速 运 转 状 态 下, 将 制 动 踏 板 踩 下, 保 持 550N 的 踏 板 力 并 持 续 1min, 踏 板 不 应 有 向 地 板 移 动 的 现 象 ; 采 用 真 空 辅 助 的 系 统, 当 残 留 的 真 空 耗 尽 且 在 制 动 踏 板 上 持 续 施 加 220N( 乘 用 车 为 110N) 的 力, 在 发 动 机 起 动 时 制 动 踏 板 应 轻 微 地 下 降 5.2.3.2 起 步 气 压 建 立 时 间 采 用 气 压 制 动 的 车 辆, 发 动 机 在 75% 的 额 定 转 速 下, 车 载 气 压 表 的 指 示 气 压 从 零 升 至 起 步 气 压 的 时 间, 汽 车 列 车 不 大 于 6min, 其 它 车 辆 不 大 于 4min, 未 标 起 步 气 压, 按 400kPa 计 5.2.3.3 台 架 检 验 行 车 制 动 性 能 5.2.3.3.1 整 车 制 动 率 轴 制 动 率 和 制 动 不 平 衡 率 整 车 制 动 率 轴 制 动 率 和 制 动 不 平 衡 率 应 符 合 表 7 的 要 求 5.2.3.3.2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时 序 汽 车 列 车 的 制 动 时 序 应 符 合 4.4.3.3.2 的 要 求 5.2.3.3.3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力 分 配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力 的 分 配 应 满 足 : 牵 引 车 ( 挂 车 ) 整 车 制 动 力 与 汽 车 列 车 整 车 制 动 力 的 比 值 不 应 小 于 牵 引 车 ( 挂 车 ) 质 量 与 汽 车 列 车 质 量 比 值 的 90%, 也 即 : 牵 引 车 ( 挂 车 ) 的 整 车 制 动 率 不 应 小 于 汽 车 列 车 整 车 制 动 率 的 90% 13

车 辆 类 型 表 7 台 架 检 验 制 动 性 能 要 求 整 车 制 动 率 % 轴 制 动 率 % a 空 载 满 载 前 轴 a 后 轴 M1 类 客 车 60 50 60 b 20 b M2 M3 类 客 车 60 50 60 b 50 c N1 类 货 车 60 50 60 b 20 b N2 N3 类 货 车 60 50 60 b 50 c 半 挂 牵 引 车 60 50 60 50 O3 O4 类 挂 车 半 挂 车 60 50 50 全 挂 车 60 50 50 GB 18565 - ³³³³ 制 动 不 平 衡 率 % 前 轴 24 后 轴 30 或 10 d 汽 车 列 车 55 45 a 前 轴 是 指 位 于 机 动 车 ( 单 车 ) 纵 向 中 心 线 中 心 位 置 以 前 的 轴, 除 前 轴 之 外 的 其 它 轴 均 为 后 轴 ; 第 二 转 向 桥 视 为 前 轴 ; 挂 车 的 所 有 车 轴 均 视 为 后 轴 b 空 载 和 满 载 状 态 下 测 试 均 应 满 足 此 要 求 c 满 载 测 试 时 不 做 要 求, 空 载 用 平 板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时 应 大 于 等 于 35%; 总 质 量 大 于 3500kg 的 客 车, 空 载 用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时 应 大 于 等 于 40%, 用 平 板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时 应 大 于 等 于 30% d 对 于 后 轴, 当 轴 制 动 率 大 于 等 于 该 轴 轴 荷 60% 时, 不 平 衡 率 不 大 于 30%; 当 轴 制 动 率 小 于 该 轴 轴 荷 60% 时, 不 平 衡 率 不 大 于 该 轴 轴 荷 的 10% 5.2.3.4 路 试 检 验 行 车 制 动 性 能 5.2.3.4.1 当 对 台 架 检 验 结 果 有 质 疑 或 被 检 车 辆 无 法 进 行 台 架 检 验 时, 可 采 用 路 试 检 验 并 以 路 试 检 验 结 果 进 行 评 价 (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时 序 和 制 动 力 分 配 除 外 ) 路 试 检 验 制 动 距 离 和 制 动 稳 定 性 应 符 合 表 8 的 要 求 车 辆 类 型 表 8 路 试 检 验 制 动 距 离 和 制 动 稳 定 性 制 动 初 速 空 载 制 动 距 离 满 载 制 动 距 离 km/h m m a 试 验 通 道 宽 度 m M1 类 客 车 50 19.0 20.0 2.5 N1 类 货 车 50 21.0 22.0 2.5 M2 M3 类 客 车,N2 N3 类 货 车 ( 含 半 挂 牵 引 车 ) 30 9.0 10.0 3.0 汽 车 列 车 30 9.5 10.5 3.0 a 路 试 制 动 不 得 超 出 试 验 通 道 宽 度 5.2.3.4.2 路 试 检 验 充 分 发 出 的 平 均 减 速 度 (MFDD) 和 制 动 稳 定 性 应 符 合 表 9 的 要 求, 制 动 协 调 时 间 应 符 合 5.2.3.3.2 的 要 求 车 辆 类 型 表 9 路 试 检 验 充 分 发 出 的 平 均 减 速 度 (MFDD) 和 制 动 稳 定 性 制 动 初 速 度 km/h 空 载 平 均 减 速 度 m/s 2 满 载 平 均 减 速 度 m/s 2 a 试 验 通 道 宽 度 m M1 类 客 车 50 6.2 5.9 2.5 N1 类 货 车 50 5.8 5.4 2.5 M2 M3 类 客 车,N2 N3 类 货 车 ( 含 半 挂 牵 引 车 ) 30 5.4 5.0 3.0 汽 车 列 车 30 5.0 4.5 3.0 a 路 试 制 动 不 得 超 出 试 验 通 道 宽 度 14

5.2.3.5 驻 车 制 动 GB 18565 - ³³³³ 5.2.3.5.1 驻 车 制 动 应 能 使 车 辆 在 任 何 装 载 条 件 和 没 有 驾 驶 人 的 情 况 下 保 持 原 位 驾 驶 人 应 在 座 位 上 就 可 实 现 驻 车 制 动 若 挂 车 与 牵 引 车 脱 离,3500 kg 以 上 的 挂 车 应 能 产 生 驻 车 制 动, 挂 车 的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应 能 由 站 在 地 面 上 的 人 实 施 操 纵 5.2.3.5.2 台 架 检 验 时, 驻 车 制 动 力 的 总 和 不 应 小 于 测 取 的 整 车 重 量 的 20%, 总 质 量 为 整 备 质 量 1.2 倍 以 下 的 车 辆 应 不 小 于 15% 5.2.3.5.3 路 试 检 验 时, 在 空 载 状 态 下,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应 能 保 证 车 辆 在 坡 度 为 20%( 对 总 质 量 为 整 备 质 量 的 1.2 倍 以 下 的 车 辆 为 15%) 的 坡 道 上 行 和 下 行 两 个 方 向 保 持 静 止 不 动,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5min 5.2.3.5.4 驻 车 制 动 性 能 如 符 合 5.2.3.5.2 或 5.2.3.5.3 的 要 求 即 为 合 格 5.2.4 排 放 性 5.2.4.1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5.2.4.1.1 采 用 双 怠 速 法 检 测 的 排 气 污 染 物 应 符 合 GB 18285 的 要 求 5.2.4.1.2 采 用 简 易 工 况 法 检 测 的 排 气 污 染 物 应 符 合 各 行 政 区 域 依 据 HJ/T 240 规 定 的 限 值 要 求 5.2.4.2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5.2.4.2.1 采 用 自 由 加 速 法 检 测 的 排 气 烟 度 应 符 合 GB 3847 要 求 5.2.4.2.2 采 用 加 载 减 速 法 检 测 的 排 气 可 见 污 染 物 应 符 合 各 行 政 区 域 依 据 HJ/T 241 规 定 的 限 值 要 求 5.2.5 转 向 操 纵 性 5.2.5.1 转 向 轮 横 向 侧 滑 量 转 向 桥 采 用 非 独 立 悬 架 的 车 辆, 其 转 向 轮 ( 含 双 转 向 桥 的 转 向 轮 ) 的 横 向 侧 滑 量 应 在 ±5m/km 范 围 内 5.2.5.2 转 向 盘 最 大 自 由 转 动 量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不 小 于 100km/h 的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其 转 向 盘 的 最 大 自 由 转 动 量 不 大 于 15, 其 它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不 大 于 25 5.2.6 悬 架 特 性 设 计 车 速 不 小 于 100km/h, 轴 质 量 不 大 于 1500kg 的 客 车, 其 轮 胎 在 激 励 振 动 条 件 下 测 得 的 悬 架 吸 收 率 应 不 小 于 40%, 同 轴 左 右 轮 悬 架 吸 收 率 之 差 不 得 大 于 15% 5.3 其 他 要 求 5.3.1 前 照 灯 远 光 发 光 强 度 远 光 光 束 和 近 光 光 束 照 射 位 置 5.3.1.1 远 光 发 光 强 度 前 照 灯 远 光 光 束 发 光 强 度 的 最 小 限 值 见 表 10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表 10 前 照 灯 远 光 光 束 发 光 强 度 最 小 限 值 二 灯 制 cd a 四 灯 制 cd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70km/h 的 车 辆 15 000 12 000 a 四 灯 制 是 指 前 照 灯 具 有 四 个 远 光 光 束 采 用 四 灯 制 的 车 辆 其 中 两 只 对 称 灯 达 到 两 灯 制 的 要 求 时 视 为 合 格 15

5.3.1.2 前 照 灯 光 束 照 射 位 置 前 照 灯 照 射 在 距 离 10m 的 屏 幕 上 时 的 位 置 应 符 合 表 11 的 要 求 车 辆 类 型 明 暗 截 止 线 转 角 或 中 点 高 度 表 11 前 照 灯 光 束 照 射 位 置 近 光 光 束 水 平 方 向 位 置 mm 光 束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M1 类 客 车 0.7H~0.9H 0.85H~0.95H b 左 偏 170 右 偏 350 其 它 车 辆 0.6H~0.8H 0.8H~0.95H H 前 照 灯 基 准 中 心 高 度, 单 位 毫 米 (mm) a 能 单 独 调 整 远 光 光 束 且 不 影 响 近 光 光 束 照 射 角 度 的 前 照 灯 b 不 得 低 于 前 照 灯 近 光 光 束 明 暗 截 止 线 转 角 或 中 点 的 高 度 GB 18565 - ³³³³ a 远 光 光 束 水 平 方 向 位 置 mm 左 灯 左 偏 170 左 灯 右 偏 350 右 灯 左 偏 350 右 灯 右 偏 350 5.3.2 车 速 表 示 值 误 差 车 速 表 指 示 车 速 与 实 际 车 速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关 系 式 : 0 2 V1 V2 ( V 10) 4 (3) 式 中 : V1 车 速 表 指 示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V2 实 际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5.3.3 车 轮 阻 滞 率 驱 动 桥 各 车 轮 的 阻 滞 力 不 大 于 静 态 轴 荷 的 3.5%, 非 驱 动 桥 各 车 轮 的 阻 滞 力 不 大 于 静 态 轴 荷 的 3.0% 5.3.4 喇 叭 喇 叭 应 能 发 出 连 续 均 匀 的 声 响, 声 压 级 应 为 90dB(A)~115dB(A) 6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检 验 方 法 6.1 仪 器 设 备 基 本 要 求 6.1.1 用 于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性 能 检 验 的 仪 器 设 备 应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并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6.1.2 凡 具 计 量 特 性 的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及 量 具 应 检 定 或 校 准 合 格,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6.2 被 检 车 辆 6.2.1 检 验 方 法 中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被 检 车 辆 均 为 空 载 6.2.2 被 检 车 辆 的 车 身 驾 驶 室 发 动 机 舱 车 厢 底 盘 和 照 明 信 号 装 置 应 清 洁, 无 油 污 6.2.3 被 检 车 辆 应 随 车 携 带 行 驶 证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和 产 品 说 明 书 6.3 唯 一 性 认 定 6.3.1 查 验 核 对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的 号 牌 号 码 类 型 品 牌 型 号 车 身 颜 色 发 动 机 号 底 盘 号 或 VIN 号 挂 车 架 号 重 中 型 货 车 挂 车 的 外 廓 尺 寸 货 车 及 挂 车 车 箱 栏 板 高 度 以 及 客 车 的 实 际 座 ( 铺 ) 位 数, 检 查 是 否 与 行 驶 证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道 路 运 输 证 记 载 的 内 容 及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一 致 6.3.2 外 廓 尺 寸 货 箱 栏 板 高 度 应 按 以 下 方 法 检 验 : 16

a) 外 廓 尺 寸 可 采 用 专 用 设 备, 也 可 采 用 钢 卷 尺 和 高 度 尺 进 行 检 验 : 1) 采 用 专 用 设 备 检 验 时, 按 使 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检 验 ; 注 : 专 用 设 备 示 值 误 差, 在 长 度 方 向 为 ±0.8% 或 ±50mm, 在 宽 度 和 高 度 方 向 为 ±1.0% 或 ±20mm 2) 采 用 钢 卷 尺 和 高 度 尺 时, 应 在 平 整 的 场 地, 用 铅 垂 将 车 长 车 宽 投 影 在 地 面, 用 钢 卷 尺 或 其 它 量 具 测 量 投 影 点 的 间 距, 车 高 可 用 钢 卷 尺 直 接 测 量, 也 可 以 采 用 高 度 尺 等 量 具 进 行 测 量 b) 货 箱 栏 板 高 度 采 用 钢 卷 尺 检 验 6.4 系 统 总 成 与 装 置 6.4.1 电 子 控 制 系 统 采 用 汽 车 故 障 电 脑 诊 断 仪 或 同 类 型 仪 表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操 作 程 序 读 取 车 辆 故 障 信 息, 检 查 有 无 与 发 动 机 排 放 控 制 系 统 制 动 防 抱 死 装 置 (ABS) 电 动 助 力 转 向 系 统 (EPS) 及 其 他 与 行 车 安 全 相 关 的 故 障 信 息 6.4.2 发 动 机 6.4.2.1 工 作 性 能 发 动 机 起 动 和 熄 火 三 次, 检 查 发 动 机 成 功 起 动 次 数 是 否 不 少 于 两 次, 柴 油 发 动 机 三 次 停 机 是 否 均 有 效 发 动 机 低 中 高 速 运 转 状 况 时, 检 查 运 转 是 否 稳 定, 有 无 异 响 6.4.2.2 密 封 性 在 地 沟 内 检 视 发 动 机 缸 体 油 底 壳 冷 却 水 道 边 盖 放 水 阀 水 箱 等 有 无 油 液 滴 漏 现 象 6.4.2.3 传 动 带 开 启 发 动 机 舱 门 ( 盖 ), 检 视 助 力 转 向 空 气 压 缩 机 传 动 带 有 无 裂 痕 油 污 和 过 量 磨 损 ; 指 压 传 动 带, 检 视 松 紧 度 是 否 正 常 ; 对 于 采 用 齿 轮 传 动 的 空 气 压 缩 机, 起 动 发 动 机, 检 视 齿 轮 箱 有 无 异 响 和 漏 油 现 象 6.4.2.4 燃 料 供 给 开 启 发 动 机 舱 门 ( 盖 ), 检 视 输 油 管 有 无 漏 油 燃 料 管 路 与 其 它 部 件 有 无 碰 擦 软 管 有 无 老 化 现 象 ; 检 视 燃 料 箱 及 燃 料 管 路 是 否 稳 固 牢 靠 燃 料 箱 盖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燃 料 箱 有 无 改 动 或 加 装 6.4.3 制 动 系 6.4.3.1 行 车 制 动 6.4.3.1.1 制 动 管 路 制 动 泵 及 气 ( 油 ) 路 缓 速 器 被 检 车 辆 驶 上 地 沟, 在 地 沟 内 进 行 以 下 检 查 : a) 检 视 制 动 管 路 是 否 稳 固, 转 向 时, 金 属 管 路 及 软 管 与 车 身 或 底 盘 有 无 运 动 干 涉 ; b) 采 用 气 压 制 动 的 车 辆, 在 储 气 筒 保 持 一 定 压 力 条 件 下, 关 闭 发 动 机, 踏 下 制 动 踏 板, 检 查 各 车 轮 制 动 气 室 气 阀 及 制 动 管 路 有 无 漏 气 声 对 于 采 用 液 压 制 动 的 车 辆, 检 视 制 动 总 泵 ( 主 缸 ) 分 泵 ( 轮 缸 ) 及 制 动 管 路 有 无 漏 油 现 象 ; 检 视 制 动 金 属 管 及 软 管 的 可 视 部 分 有 无 弯 折 磨 损 凸 起 和 扁 平 等 现 象, 接 头 处 的 连 接 是 否 可 靠 ; 检 视 液 压 制 动 助 力 系 统 的 真 空 软 管 有 无 磨 损 折 痕 和 破 裂, 接 头 处 的 连 接 是 否 可 靠 ; c) 采 用 检 验 锤 敲 击 ( 连 接 螺 栓 螺 母 ) 和 目 视 的 方 法, 检 查 缓 速 器 连 接 是 否 可 靠 ; 检 视 电 涡 流 缓 速 器 外 表 定 子 与 转 子 间 是 否 清 洁 有 无 油 污 ; 如 装 用 液 压 缓 速 器, 检 视 有 无 漏 油 现 象 17

6.4.3.1.2 制 动 报 警 装 置 和 弹 簧 储 能 装 置 起 动 发 动 机, 在 驾 驶 室 内 进 行 以 下 检 查 : a) 检 视 制 动 系 统 有 无 故 障 报 警 对 于 气 压 制 动 车 辆, 踩 下 并 放 松 制 动 踏 板 若 干 次, 使 制 动 气 压 下 降 至 低 于 起 步 气 压, 低 气 压 报 警 装 置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b) 对 于 装 用 弹 簧 储 能 制 动 器 的 车 辆, 当 制 动 气 压 下 降 至 低 于 起 步 气 压 时, 起 步 行 驶, 检 查 弹 簧 储 能 制 动 器 自 锁 装 置 是 否 有 效 6.4.3.1.3 储 气 筒 检 视 储 气 筒 是 否 安 装 稳 固, 有 无 锈 蚀 变 形 等 损 伤, 有 无 制 动 系 统 以 外 的 取 气 装 置, 储 气 筒 排 污 ( 水 ) 阀 是 否 畅 通 6.4.3.1.4 制 动 踏 板 在 驾 驶 室 内, 检 视 制 动 踏 板 有 无 破 裂 损 坏 及 防 滑 面 磨 光 现 象 6.4.3.2 驻 车 制 动 在 驾 驶 室 内, 检 视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机 件 是 否 齐 全 完 好, 操 纵 驻 车 制 动, 检 查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是 否 灵 活 有 效 拉 杆 有 无 过 度 摇 晃 现 象 6.4.4 转 向 系 6.4.4.1 部 件 连 接 转 向 轮 停 放 在 底 盘 间 隙 检 查 仪 上, 操 纵 滑 板 开 关 使 转 向 轮 随 滑 板 产 生 方 向 位 移, 在 地 沟 内 检 视 转 向 机 构 各 部 件 的 连 接 固 定 锁 止 限 位 是 否 正 常, 有 无 卡 阻 和 运 动 干 涉 6.4.4.2 部 件 技 术 状 况 在 地 沟 内 检 视 转 向 节 臂 横 直 拉 杆 转 向 器 摇 臂 球 销 总 成 有 无 变 形 及 拼 焊 ; 采 用 检 验 锤 敲 击 和 目 视 的 方 法, 检 查 转 向 节 臂 横 直 拉 杆 转 向 器 摇 臂 球 销 总 成 有 无 可 视 的 裂 纹 ; 操 纵 底 盘 间 隙 检 查 仪 滑 板 开 关 使 转 向 轮 随 滑 板 产 生 方 向 位 移, 检 视 转 向 器 摇 臂 球 销 总 成 及 各 连 杆 的 连 接 部 位 有 无 松 旷 ; 检 视 转 向 器 壳 体 和 侧 盖 有 无 裂 损 和 渗 漏 油 现 象 6.4.4.3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起 动 发 动 机, 左 右 转 动 转 向 盘, 检 查 转 向 助 力 装 置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有 无 传 动 带 打 滑 和 漏 油 现 象 6.4.5 行 驶 系 6.4.5.1 车 架 车 桥 拉 杆 和 导 杆 6.4.5.1.1 车 架 在 地 沟 内, 检 视 全 承 载 式 结 构 的 车 身 以 及 非 全 承 载 式 结 构 的 车 架 纵 梁 横 梁 有 无 开 裂 和 变 形 等 损 伤, 铆 钉 螺 栓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6.4.5.1.2 车 桥 在 地 沟 内, 检 视 车 桥 的 桥 壳 有 无 可 视 的 裂 纹 及 变 形, 车 桥 密 封 是 否 良 好, 有 无 漏 油 现 象 6.4.5.1.3 拉 杆 和 导 杆 在 地 沟 内, 晃 动 拉 杆 和 导 杆, 检 视 车 桥 与 悬 架 之 间 的 拉 杆 和 导 杆 有 无 松 旷 移 位 及 可 视 的 变 形 和 裂 纹 6.4.5.2 车 轮 及 螺 栓 螺 母 检 视 各 车 轮 的 轮 辋 有 无 裂 纹, 车 轮 及 半 轴 的 螺 栓 螺 母 是 否 齐 全 完 好 对 于 疑 似 松 动 和 损 伤 18

的 螺 栓 螺 母, 采 用 检 验 锤 敲 击 和 目 视 的 方 法, 检 查 螺 栓 螺 母 是 否 连 接 可 靠 ; 检 视 各 车 轮 有 无 安 装 有 碍 于 观 察 螺 栓 螺 母 技 术 状 况 的 装 饰 罩 和 装 饰 帽 6.4.5.3 轮 胎 6.4.5.3.1 检 视 各 轮 胎 的 胎 冠 胎 壁 有 无 长 度 超 过 25mm 或 深 度 足 以 暴 露 出 帘 布 层 的 破 裂 和 割 伤 以 及 凸 起 异 物 刺 入 等 影 响 使 用 的 缺 陷, 并 装 轮 胎 间 有 无 异 物 嵌 入 6.4.5.3.2 检 视 各 轮 胎 磨 损 情 况 无 磨 损 标 志 或 标 志 不 清 的 轮 胎, 当 其 花 纹 深 度 与 规 定 限 值 接 近 而 无 法 准 确 判 定 时, 应 采 用 轮 胎 花 纹 深 度 尺 或 专 用 设 备 测 量 胎 冠 花 纹 深 度 具 有 磨 损 标 志 的 轮 胎, 检 视 胎 冠 的 磨 损 是 否 触 及 磨 损 标 志 6.4.5.3.3 检 视 同 轴 轮 胎 的 规 格 和 花 纹 是 否 相 同 6.4.5.3.4 检 视 各 轮 胎 的 速 度 级 别, 是 否 不 低 于 车 辆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的 要 求 6.4.5.3.5 采 用 检 验 锤 敲 击 和 目 视 的 方 法, 巡 检 各 轮 胎 的 充 气 状 况, 必 要 时 用 气 压 表 测 量 轮 胎 气 压 6.4.5.3.6 检 视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的 所 有 车 轮 货 车 的 转 向 轮 是 否 装 用 翻 新 的 轮 胎 6.4.5.3.7 检 视 车 长 大 于 9m 的 客 车 和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是 否 装 用 子 午 线 轮 胎, 卧 铺 客 车 是 否 装 用 无 内 胎 子 午 线 轮 胎 6.4.5.3.8 检 查 是 否 随 车 配 备 备 用 轮 胎, 固 定 是 否 牢 固 6.4.5.4 悬 架 6.4.5.4.1 弹 性 元 件 悬 架 弹 性 元 件 的 检 查 在 地 沟 内 进 行 对 于 钢 板 弹 簧, 检 视 有 无 裂 纹 缺 片 加 片 断 裂 塑 性 变 形 和 功 能 失 效 等 现 象 对 于 空 气 弹 簧, 采 用 检 验 锤 敲 击 和 目 视 的 方 法, 检 查 空 气 弹 簧 的 气 密 性 和 外 观 状 况 同 时 检 视 悬 架 的 弹 性 元 件 是 否 安 装 牢 固 6.4.5.4.2 悬 架 部 件 连 接 悬 架 部 件 连 接 的 检 查 在 地 沟 内 进 行 采 用 检 验 锤 敲 击 和 目 视 的 方 法, 检 视 悬 架 的 弹 性 元 件 总 成 减 振 器 导 向 杆 ( 若 装 配 ) 等 部 件 是 否 连 接 可 靠, 钢 板 弹 簧 的 U 形 螺 栓 螺 母 是 否 齐 全 紧 固, 吊 耳 销 ( 套 ) 有 无 松 旷 和 断 裂, 锁 销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6.4.5.4.3 减 振 器 检 视 减 振 器 是 否 稳 固 有 效, 有 无 漏 油 现 象 6.4.6 传 动 系 6.4.6.1 离 合 器 变 速 器 及 传 动 件 异 响 被 检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进 行 以 下 检 查 : a) 进 行 换 挡 操 作, 检 查 离 合 器 接 合 是 否 平 稳 分 离 是 否 彻 底 操 作 是 否 轻 便, 有 无 异 响 打 滑 抖 动 和 沉 重 等 现 象 ; b) 进 行 换 挡 操 作, 检 查 变 速 器 操 纵 是 否 轻 便 档 位 是 否 准 确, 有 无 异 响 ; c) 检 查 传 动 轴 主 减 速 器 和 差 速 器 有 无 异 响 6.4.6.2 万 向 节 与 轴 承 变 速 器 密 封 性 在 地 沟 内 进 行 以 下 检 查 : a) 晃 动 传 动 轴, 检 视 万 向 节 中 间 轴 承 有 无 松 旷 及 可 视 的 裂 损 ; b) 检 视 变 速 器 有 无 滴 漏 油 现 象 19

6.4.7 照 明 信 号 装 置 和 标 识 6.4.7.1 外 部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开 启 外 部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检 视 前 照 灯 转 向 灯 示 廓 灯 危 险 报 警 闪 光 灯 和 雾 灯 等 信 号 装 置 是 否 齐 全 完 好 有 效 6.4.7.2 前 照 灯 远 近 光 光 束 变 换 功 能 操 作 前 照 灯 远 近 光 变 换 开 关, 检 视 远 近 光 光 束 变 换 功 能 是 否 正 常 6.4.7.3 反 射 器 与 侧 标 志 灯 检 视 车 辆 的 后 反 射 器 侧 反 射 器 和 侧 标 志 灯 是 否 齐 全, 有 无 损 毁 6.4.7.4 货 车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和 尾 部 标 志 板 检 视 货 车 侧 面 及 后 部 的 车 身 反 光 标 识 和 尾 部 标 志 板 的 适 用 车 型 长 度 尺 寸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完 好 有 无 污 损 6.4.8 电 气 线 路 及 仪 表 6.4.8.1 导 线 开 启 发 动 机 舱 门 ( 盖 ), 检 视 : a) 发 动 机 舱 内 导 线 以 及 其 它 部 位 可 视 导 线 的 绝 缘 层 有 无 老 化 皲 裂 和 破 损, 导 体 有 无 外 露 ; b) 导 线 及 连 接 蓄 电 池 的 接 头 是 否 牢 固, 有 无 绝 缘 套 ; c) 导 线 穿 过 金 属 孔 时 有 无 绝 缘 护 套 6.4.8.2 仪 表 与 指 示 器 被 检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检 视 车 速 里 程 水 温 机 油 压 力 电 流 燃 油 气 压 等 信 号 指 示 装 置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6.4.8.3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启 动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车 载 终 端 进 行 自 检, 通 过 信 号 灯 或 显 示 屏 观 察 卫 星 定 位 及 通 讯 模 块 主 电 源 卫 星 天 线 与 终 端 主 机 相 连 的 摄 像 头 的 工 作 状 态, 确 认 自 检 是 否 通 过 6.4.8.4 胎 压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启 动 胎 压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进 行 自 检, 通 过 观 察 信 号 灯 显 示 屏 或 仪 表 自 定 义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认 自 检 是 否 通 过, 检 查 系 统 能 否 正 常 工 作 6.4.9 车 身 6.4.9.1 门 窗 及 照 明 6.4.9.1.1 对 于 采 用 动 力 启 闭 车 门 的 客 车, 检 视 车 门 应 急 控 制 器 机 件 是 否 齐 全 完 好, 应 急 控 制 器 标 志 及 操 作 说 明 有 无 损 毁 6.4.9.1.2 检 视 客 车 的 应 急 门 和 安 全 顶 窗 机 件 是 否 齐 全 完 好 6.4.9.1.3 检 视 客 车 的 应 急 窗 是 否 易 于 开 启, 采 用 安 全 玻 璃 的 封 闭 式 客 车, 检 视 车 内 是 否 配 备 安 全 手 锤 并 在 规 定 的 位 置 放 置 6.4.9.1.4 检 视 所 有 门 窗 的 玻 璃 是 否 完 好 有 无 破 损, 密 封 是 否 良 好 6.4.9.1.5 开 启 客 车 车 厢 灯 和 门 灯, 检 视 工 作 是 否 正 常 6.4.9.2 车 身 外 观 6.4.9.2.1 检 视 车 身 与 驾 驶 室 有 无 开 裂 锈 蚀 和 明 显 变 形 6.4.9.2.2 按 以 下 方 法 检 测 车 身 高 度 差 : 被 检 车 辆 停 放 于 平 整 的 场 地, 采 用 钢 卷 尺, 在 距 地 1.5m 20

高 度 内, 测 量 各 车 轴 上 方 的 车 身 两 侧 对 称 部 位 的 高 度 差 6.4.9.2.3 检 视 车 身 外 部 和 内 部 有 无 可 能 使 人 致 伤 的 尖 锐 凸 起 物 6.4.9.2.4 检 视 车 身 表 面 涂 装 有 无 明 显 破 损, 补 漆 颜 色 与 原 色 是 否 基 本 一 致 6.4.9.2.5 检 视 货 车 货 箱 车 门 栏 板 和 底 板 有 无 变 形 和 破 损, 栏 板 锁 止 机 构 作 用 是 否 可 靠 6.4.9.2.6 检 视 驾 驶 室 车 窗 玻 璃 是 否 张 贴 妨 碍 驾 驶 员 视 野 的 附 加 物 及 镜 面 反 光 遮 阳 膜 6.4.10 附 属 设 备 6.4.10.1 后 视 镜 和 下 视 镜 检 视 被 检 车 辆 的 左 右 后 视 镜 内 后 视 镜 下 视 镜 是 否 完 好, 有 无 损 毁, 能 否 有 效 保 持 其 位 置 6.4.10.2 风 窗 刮 水 器 洗 涤 器 开 启 风 窗 刮 水 器 和 洗 涤 器, 检 视 刮 水 器 洗 涤 器 能 否 正 常 工 作, 刮 水 器 关 闭 时 刮 片 是 否 自 动 返 回 初 始 位 置 6.4.10.3 防 眩 目 装 置 检 视 驾 驶 室 内 的 防 眩 目 装 置 是 否 完 整 有 效 6.4.10.4 除 雾 除 霜 装 置 检 视 前 风 窗 玻 璃 的 除 雾 除 霜 装 置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6.4.10.5 排 气 管 和 消 声 器 被 检 车 辆 驶 上 地 沟, 在 地 沟 内 检 视 排 气 管 消 声 器 是 否 完 好 有 效 稳 固 可 靠 6.4.11 安 全 防 护 6.4.11.1 安 全 带 检 视 客 车 的 所 有 座 椅 货 车 驾 驶 人 座 椅 和 前 排 乘 员 座 椅 是 否 配 备 安 全 带, 配 件 是 否 齐 全 有 效, 有 无 破 损 6.4.11.2 侧 面 防 护 装 置 检 视 N2 N3 类 货 车 ( 半 挂 牵 引 车 除 外 ) O3 O4 类 挂 车 两 侧 以 及 牵 引 车 与 挂 车 之 间 两 侧 装 备 的 侧 面 防 护 装 置 是 否 完 好 稳 固 有 效 6.4.11.3 后 部 防 护 装 置 检 视 除 牵 引 车 和 长 货 挂 车 以 外 的 N2 N3 类 货 车 和 O3 O4 类 挂 车 的 后 下 部 防 护 是 否 完 好 稳 固 有 效 6.4.11.4 保 险 杠 检 视 乘 用 车 车 长 小 于 6m 的 客 车 的 前 后 保 险 杠 货 车 的 前 保 险 杠 有 无 损 毁 是 否 稳 固 6.4.11.5 牵 引 装 置 和 安 全 锁 止 机 构 6.4.11.5.1 检 视 汽 车 列 车 牵 引 装 置 的 连 接 和 安 全 锁 止 机 构 是 否 锁 止 可 靠 6.4.11.5.2 检 视 集 装 箱 运 输 车 固 定 集 装 箱 箱 体 的 锁 止 机 构 是 否 工 作 可 靠 有 无 损 坏 6.4.11.6 安 全 架 与 隔 离 装 置 检 视 货 车 车 箱 前 部 安 装 的 安 全 架 驾 驶 员 和 货 物 同 在 车 厢 内 的 厢 式 车 隔 离 装 置 是 否 完 好 稳 固 6.4.11.7 灭 火 器 材 警 示 牌 和 停 车 楔 6.4.11.7.1 检 视 是 否 随 车 配 备 灭 火 器, 灭 火 器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安 装 是 否 牢 靠 和 便 于 取 用, 数 量 21

及 放 置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6.4.11.7.2 检 视 是 否 随 车 配 备 三 角 警 告 牌, 是 否 妥 善 放 置 6.4.11.7.3 检 视 是 否 随 车 配 备 停 车 楔, 数 量 是 否 不 少 于 两 只, 是 否 妥 善 放 置 6.4.11.8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安 全 装 置 与 标 志 6.4.11.8.1 对 运 送 易 燃 易 爆 货 物 车 辆 进 行 如 下 检 查 : a) 是 否 备 有 灭 火 器 材, 其 数 量 放 置 位 置 及 固 定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排 气 管 是 否 装 在 罐 体 或 箱 体 前 端 面 之 前 且 不 高 于 车 辆 纵 梁 上 平 面 的 区 域 隔 热 和 熄 灭 火 星 的 装 置 是 否 完 好 ; b) 电 路 系 统 是 否 有 切 断 总 电 源 和 隔 离 电 火 花 的 装 置, 该 装 置 是 否 安 装 在 驾 驶 室 内 ; c) 车 辆 尾 部 的 导 静 电 拖 地 带 是 否 完 整, 有 无 破 损 6.4.11.8.2 检 视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运 输 爆 炸 品 和 剧 毒 化 学 品 车 辆 以 及 运 输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罐 式 车 辆 标 志 和 标 识 是 否 齐 全 完 整 清 晰 无 污 损, 安 放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6.4.11.8.3 检 查 装 运 危 险 货 物 的 罐 ( 槽 ) 式 车 辆, 其 罐 体 是 否 具 备 有 效 的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或 报 告 6.4.11.8.4 检 视 装 运 大 型 气 瓶 可 移 动 罐 ( 槽 ) 等 的 车 辆, 是 否 设 置 有 效 的 紧 固 装 置, 有 无 松 动 6.5 动 力 性 6.5.1 设 备 要 求 6.5.1.1 应 采 用 符 合 JT/T 445 要 求 的 底 盘 测 功 机 进 行 检 验 并 装 双 驱 动 轴 车 辆 的 检 验 采 用 三 轴 六 滚 筒 式 底 盘 测 功 机 6.5.1.2 底 盘 测 功 机 应 能 根 据 环 境 温 度 湿 度 气 压 等 参 数 计 算 功 率 校 正 系 数, 且 能 根 据 登 录 车 辆 参 数 和 信 息, 计 算 测 功 机 的 加 载 力 并 进 行 恒 力 加 载 6.5.1.3 底 盘 测 功 机 的 静 态 力 示 值 误 差 为 ±1.0%, 恒 力 控 制 误 差 为 ±20N, 车 速 示 值 误 差 为 ± 0.2km/h 或 ±1.0% 6.5.1.4 底 盘 测 功 机 应 能 显 示 功 率 吸 收 装 置 的 瞬 时 加 载 力 和 曲 线 以 及 瞬 时 车 速 和 曲 线, 并 能 通 过 外 部 显 示 设 备 提 示 操 作 6.5.1.5 已 知 底 盘 测 功 机 台 架 转 动 件 的 基 本 惯 性 质 量 6.5.1.6 滚 筒 上 母 线 应 保 持 水 平, 各 滚 筒 两 端 点 间 的 高 度 差 应 不 大 于 ±5mm 6.5.2 检 验 准 备 6.5.2.1 底 盘 测 功 机 电 气 系 统 应 预 热 6.5.2.2 采 用 反 拖 电 机 或 车 辆 驱 动 滚 筒 预 热 台 架 转 动 部 件, 直 至 底 盘 测 功 机 滑 行 时 间 趋 于 稳 定 6.5.2.3 登 录 被 检 车 辆 的 以 下 参 数 信 息, 对 于 检 测 站 数 据 库 或 车 辆 行 驶 证 无 法 提 供 的 参 数, 应 从 车 辆 登 记 证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上 查 取 : a)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单 位 为 千 瓦 (kw); b)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额 定 扭 矩, 单 位 为 牛 顿 米 (N²m); 额 定 扭 矩 转 速, 单 位 为 转 每 分 钟 (r/min); c) 驱 动 轴 空 载 质 量, 单 位 为 千 克 (kg) 6.5.2.4 预 热 发 动 机 传 动 系 达 到 正 常 工 作 的 温 度 状 况 6.5.2.5 被 检 车 辆 空 载, 轮 胎 表 面 干 燥 清 洁 无 油 污, 驱 动 轴 轮 胎 的 花 纹 深 度 不 小 于 1.6 mm, 轮 胎 花 纹 内 和 并 装 轮 胎 间 无 异 物 嵌 入, 轮 胎 气 压 符 合 规 定 6.5.2.6 关 闭 空 调 系 统 等 汽 车 运 行 非 必 须 的 耗 能 装 置 6.5.2.7 对 于 并 装 双 驱 动 轴 车 辆, 应 使 桥 间 差 速 器 不 起 作 用 22

6.5.2.8 两 用 或 双 燃 料 车 辆 取 发 动 机 燃 油 额 定 功 率 ( 或 额 定 扭 矩 ), 油 电 ( 或 气 电 ) 混 合 动 力 车 辆 取 发 动 机 燃 油 ( 或 燃 气 ) 额 定 功 率 ( 或 额 定 扭 矩 ), 燃 气 车 辆 取 发 动 机 燃 气 额 定 功 率 ( 或 额 定 扭 矩 ), 纯 电 动 汽 车 的 动 力 性 不 做 评 价 6.5.3 检 验 方 法 按 GB/T 18276 规 定 的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6.5.4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车 辆 的 动 力 性 检 验 6.5.4.1 检 验 步 骤 6.5.4.1.1 被 检 车 辆 驱 动 轮 置 于 底 盘 测 功 机 滚 筒 上, 根 据 车 型 调 整 侧 移 限 位 和 系 留 装 置, 在 非 驱 动 轮 加 装 停 车 楔 6.5.4.1.2 底 盘 测 功 机 设 置 为 恒 力 控 制 方 式, 力 速 度 等 参 数 示 值 调 零 6.5.4.1.3 底 盘 测 功 机 不 加 载 的 条 件 下, 起 动 被 检 车 辆, 逐 步 加 速, 选 择 直 接 档 测 取 全 油 门 的 最 高 稳 定 车 速, 并 按 公 式 (4) 计 算 额 定 功 率 车 速 当 最 高 稳 定 车 速 大 于 95km/h( 对 于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其 最 高 稳 定 车 速 大 于 80km/h) 时, 应 降 低 一 个 档 位, 并 重 新 测 取 最 高 稳 定 车 速 V e 0.87 V a (4) 式 中 : Ve 额 定 功 率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Va 全 油 门 所 挂 档 位 的 最 高 稳 定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6.5.4.1.4 底 盘 测 功 机 逐 步 进 行 恒 力 加 载 至 (F E±20N) 范 围 内 并 稳 定 3s 后, 开 始 测 取 车 速, 当 3s 内 的 车 速 波 动 不 超 过 ±0.5km/h 时, 该 车 速 即 为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Vw, 检 测 结 束 注 : 液 化 燃 气 车 辆 按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动 力 性 检 测 方 法 6.5.4.2 计 算 加 载 力 6.5.4.2.1 检 测 环 境 下 的 功 率 吸 收 装 置 加 载 力, 按 下 式 计 算 : 式 中 : FE 检 测 环 境 下 功 率 吸 收 装 置 在 滚 筒 表 面 上 的 加 载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Fe Ve 车 速 点, 检 测 环 境 下 发 动 机 达 标 功 率 换 算 在 驱 动 轮 上 的 驱 动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Ftc 底 盘 测 功 机 内 阻, 单 位 为 牛 顿 (N); Fc 轮 胎 滚 动 阻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Ff Ve 车 速 点, 发 动 机 附 件 消 耗 功 率 换 算 在 驱 动 轮 上 的 阻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Ft 车 辆 传 动 系 允 许 阻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6.5.4.2.2 按 下 式 计 算 Fe: FE Fe Ftc Fc Ff Ft (5) F e 3600 Pe V d e (6) 式 中 : Pe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单 位 为 千 瓦 (kw); 23

η 功 率 比 值 系 数, 动 力 性 达 标 检 验 时,η = 0.75; GB 18565 - ³³³³ α d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功 率 校 正 系 数, 发 动 机 因 子 fm 取 0.3, 计 算 方 法 见 GB/T 18276 附 录 A 6.5.4.2.3 Ftc 按 表 12 取 值, 或 采 用 反 拖 法 定 期 测 量 测 功 机 在 80 km/h 时 的 内 阻 表 12 台 架 内 阻 Ftc 推 荐 值 二 轴 四 滚 筒 式 台 架 内 阻 (Ftc) N 三 轴 六 滚 筒 式 台 架 内 阻 (Ftc) N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车 辆 的 动 力 性 检 验 130 160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车 辆 的 动 力 性 检 验 110 140 6.5.4.2.4 按 下 式 计 算 Fc: Fc fc GR g (7) 式 中 : ƒc 台 架 滚 动 阻 力 系 数,Ve 大 于 等 于 70km/h 时,ƒc 取 2ƒ ;Ve 小 于 70km/h 时,ƒc 取 1.5ƒ ƒ 是 汽 车 在 水 平 硬 路 面 上 行 驶 的 滚 动 阻 力 系 数, 子 午 线 轮 胎 取 0.006, 斜 交 轮 胎 取 0.010; GR 驱 动 轴 空 载 质 量, 单 位 为 千 克 (kg); g 重 力 加 速 度,g = 9.81 m/s 2 6.5.4.2.5 按 下 式 计 算 Ff: F f 3600 fp Pe (8) V e 式 中 : ƒp Ve 车 速 点, 发 动 机 附 件 消 耗 功 率 系 数 当 发 动 机 铭 牌 ( 或 说 明 书 ) 功 率 参 数 以 额 定 功 率 表 征 时,ƒp 取 0.1; 以 净 功 率 表 征 时,ƒp 取 0.06; 以 车 辆 铭 牌 最 大 净 功 率 表 征 时,ƒp 取 0 6.5.4.2.6 按 下 式 计 算 Ft: F 0.18 ( F F ) t e f (9) 6.5.4.3 存 储 数 据 存 储 以 下 被 检 车 辆 相 关 参 数 及 中 间 数 据 : η Pe Ve Vw Fe FE Ftc Fc Ff Ft α d 以 及 环 境 温 度 相 对 湿 度 大 气 压 力 6.5.5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车 辆 的 动 力 性 检 验 6.5.5.1 检 验 步 骤 6.5.5.1.1 被 检 车 辆 驱 动 轮 置 于 底 盘 测 功 机 滚 筒 上, 根 据 车 型 调 整 侧 移 限 位 和 系 留 装 置, 在 非 驱 动 轮 加 装 停 车 楔 6.5.5.1.2 底 盘 测 功 机 设 置 为 恒 力 控 制 方 式, 力 速 度 等 参 数 示 值 调 零 6.5.5.1.3 底 盘 测 功 机 不 加 载 的 条 件 下, 起 动 被 检 车 辆, 逐 步 加 速, 选 择 变 速 箱 第 3 档 位, 采 用 加 速 踏 板 控 制 车 速, 当 外 接 转 速 表 ( 外 接 转 速 表 无 法 稳 定 测 取 转 速 时, 可 观 察 发 动 机 转 速 表 ) 的 转 24

速 稳 定 指 向 发 动 机 额 定 扭 矩 转 速 nm 时, 测 取 当 前 驱 动 轮 轮 边 线 速 度, 记 作 额 定 扭 矩 车 速 Vm 当 额 定 扭 矩 车 速 Vm 大 于 80km/h 时, 应 降 低 1 个 档 位, 重 新 测 取 额 定 扭 矩 车 速 Vm 注 : 当 额 定 扭 矩 转 速 为 nm 1 ~nm 2 时,nm 取 其 均 值 当 nm 大 于 4000 r/min 时, 按 nm = 4000 r/min 测 取 Vm 6.5.5.1.4 踩 下 加 速 踏 板 使 车 速 超 过 Vm, 底 盘 测 功 机 逐 步 进 行 恒 力 加 载 至 (F E±20N) 范 围 内 并 稳 定 3s 后, 开 始 测 取 车 速, 当 3s 内 的 车 速 波 动 不 超 过 ±0.5km/h 时, 该 车 速 即 为 驱 动 轮 轮 边 稳 定 车 速 Vw, 检 测 结 束 注 : 压 缩 燃 气 车 辆 按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动 力 性 检 测 方 法 6.5.5.2 计 算 加 载 力 6.5.5.2.1 检 测 环 境 下 的 功 率 吸 收 装 置 加 载 力, 按 下 式 计 算 : FM Fm Ftc Fc Ff Ft (10) 式 中 : FM 检 测 环 境 下 功 率 吸 收 装 置 在 滚 筒 表 面 上 的 加 载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Fm Vm 车 速 点, 检 测 环 境 下 发 动 机 达 标 扭 矩 换 算 在 驱 动 轮 上 的 驱 动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Ff Vm 车 速 点, 发 动 机 附 件 消 耗 扭 矩 换 算 在 驱 动 轮 上 的 阻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6.5.5.2.2 按 下 式 计 算 Fm: F m 0.377 Mm nm V a m (11) 式 中 : Mm 发 动 机 额 定 扭 矩, 单 位 为 牛 顿 米 (N²m); a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功 率 校 正 系 数, 计 算 方 法 见 GB/T 18276 附 录 A 6.5.5.2.3 Ftc 按 表 12 取 值, 或 采 用 反 拖 法 定 期 测 量 测 功 机 在 50 km/h 时 的 内 阻 ; 6.5.5.2.4 按 公 式 (7) 计 算 Fc 其 中,Vm 大 于 等 于 70km/h 时,ƒc 取 2ƒ;Vm 小 于 70km/h 时,ƒc 取 1.5ƒ ƒ 取 值 : 子 午 线 轮 胎 取 0.006, 斜 交 轮 胎 取 0.010; 6.5.5.2.5 按 下 式 计 算 Ff: F f 0.377 fm M m nm (12) V m 式 中 : ƒm Vm 车 速 点, 发 动 机 附 件 消 耗 扭 矩 系 数,ƒm 取 0.06 6.5.5.2.6 按 下 式 计 算 Ft: F 0.18 ( F F ) t m f (13) 6.5.5.3 存 储 数 据 存 储 以 下 被 检 车 辆 相 关 参 数 及 中 间 数 据 : 25

η Mm Vm Vw nm Fm FM Ftc Fc Ff Ft α a 以 及 环 境 温 度 相 对 湿 度 大 气 压 力 6.6 燃 料 经 济 性 以 汽 油 或 者 柴 油 为 单 一 燃 料, 总 质 量 大 于 3500kg 的 在 用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其 燃 料 消 耗 量 按 GB/T 18566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检 验 6.7 制 动 性 6.7.1 台 架 检 验 6.7.1.1 设 备 要 求 6.7.1.1.1 采 用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或 平 板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制 动 力 的 单 位 为 10 牛 顿 (dan) 6.7.1.1.2 采 用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单 边 滚 筒 驱 动 电 机 的 额 定 功 率 : 0.3 me g V Pd (15) 1.9 3600 式 中 : Pd 单 边 滚 筒 驱 动 电 机 额 定 功 率, 单 位 为 千 瓦 (kw); me 制 动 台 额 定 承 载 轴 质 量, 单 位 为 公 斤 (kg); g 重 力 加 速 度, 取 9.81 m/s 2 ; V 滚 筒 线 速 度,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b) 用 于 检 验 多 轴 及 并 装 轴 车 辆 的 制 动 台 应 符 合 : 当 滚 筒 直 径 为 245mm, 中 心 距 为 460mm, 5 主 副 滚 筒 高 差 为 30mm 时, 副 滚 筒 上 母 线 与 地 面 水 平 面 的 高 度 差 为 40 mm 当 滚 筒 中 心 0 距 增 大 或 减 小 10mm, 副 滚 筒 上 母 线 与 地 面 水 平 面 的 高 度 差 相 应 增 大 或 减 小 2mm, 当 主 副 滚 筒 高 差 减 小 10mm, 副 滚 筒 上 母 线 与 地 面 水 平 面 的 高 度 差 相 应 增 大 4mm; c) 各 滚 筒 上 母 线 应 保 持 水 平, 同 轴 滚 筒 上 母 线 两 端 点 间 的 高 度 差 不 大 于 ±3mm( 每 滚 筒 两 个 测 量 端 点 ); d) 多 轴 及 并 装 轴 车 辆 的 轮 ( 轴 ) 质 量 应 分 别 采 用 独 立 式 轮 重 仪 和 复 合 式 轴 重 仪 测 取, 轮 ( 轴 ) 重 仪 的 示 值 为 质 量, 单 位 为 公 斤 (kg); 注 1: 两 轴 车 辆 指 非 并 装 轴 的 两 轴 单 车, 包 括 全 挂 车, 以 下 同 注 2: 多 轴 及 并 装 轴 车 辆 指 三 轴 及 三 轴 以 上 的 单 车 汽 车 列 车 和 并 装 轴 挂 车, 以 下 同 e) 采 集 左 右 车 轮 的 制 动 全 过 程 数 据 时, 采 样 周 期 为 10ms 在 非 停 机 保 护 状 态 下, 采 样 时 间 不 少 于 3s; f) 左 右 滚 筒 的 停 机 保 护 应 能 保 证 测 取 到 被 检 车 轮 最 大 制 动 力 由 第 三 滚 筒 控 制 时, 轮 胎 线 速 度 相 对 于 滚 筒 设 计 线 速 度 降 低 25%~35% 应 停 机 保 护 ; g) 滚 筒 表 面 附 着 系 数 不 低 于 0.75, 台 架 前 后 地 面 应 做 提 高 附 着 系 数 的 处 理 ; h) 左 右 滚 筒 的 驱 动 电 机 应 分 时 启 动, 时 间 间 隔 不 小 于 1s i) 对 于 全 时 四 驱 的 车 辆, 采 用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时, 可 在 台 架 前 后 加 装 自 由 滚 筒 滚 筒 应 经 过 提 高 表 面 附 着 系 数 处 理, 宜 具 有 自 动 锁 止 和 释 放 功 能 以 适 用 于 非 全 时 四 驱 车 辆 的 检 测 6.7.1.1.3 采 用 平 板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26

a) 单 车 应 采 用 至 少 是 四 个 制 动 平 板 的 平 板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 b) 汽 车 列 车 应 采 用 适 用 于 多 轴 车 辆 的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性 能 检 验 台 检 验 ; c) 每 一 制 动 平 板 的 制 动 力 及 轮 质 量 的 采 样 周 期 不 大 于 5ms; d) 平 板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应 能 称 取 被 检 车 辆 各 车 轮 质 量, 示 值 单 位 为 公 斤 (kg); e) 制 动 平 板 测 试 表 面 附 着 系 数 不 低 于 0.75; f) 制 动 平 板 应 保 持 水 平, 各 制 动 平 板 间 的 高 度 差 应 不 大 于 ±5mm 6.7.1.1.4 台 架 检 验 设 备 应 具 有 数 据 及 曲 线 的 存 储 屏 显 及 打 印 功 能 6.7.1.1.5 配 备 制 动 踏 板 开 关 6.7.1.2 检 验 准 备 6.7.1.2.1 空 载 检 验 时, 气 压 表 指 示 气 压 不 大 于 600kPa, 液 压 制 动 踏 板 力 : 乘 用 车 不 大 于 400N, 其 它 机 动 车 不 大 于 450N; 满 载 检 验 时, 气 压 表 指 示 气 压 不 大 于 额 定 工 作 气 压, 液 压 制 动 踏 板 力 : 乘 用 车 不 大 于 500N, 其 它 机 动 车 不 大 于 700N 6.7.1.2.2 驻 车 制 动 检 验 时 的 允 许 操 纵 力, 手 操 纵 时, 乘 用 车 不 大 于 400N, 客 车 货 车 不 大 于 600N; 脚 操 纵 时, 乘 用 车 不 大 于 500N, 客 车 货 车 不 大 于 700N 6.7.1.2.3 被 检 车 辆 轮 胎 表 面 干 燥 清 洁 无 油 污, 胎 冠 花 纹 中 及 并 装 轮 胎 间 无 异 物 嵌 入, 驱 动 轴 轮 胎 的 花 纹 深 度 不 小 于 1.6mm, 气 压 符 合 规 定 6.7.1.2.4 对 于 气 压 制 动 的 车 辆, 采 用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时, 贮 气 筒 应 有 足 够 的 压 力, 并 能 保 证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完 毕 时, 气 压 不 低 于 起 步 气 压 6.7.1.2.5 检 测 汽 车 列 车 制 动 时 序 和 制 动 协 调 时 间, 应 安 装 制 动 踏 板 开 关 6.7.1.2.6 采 用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行 车 制 动 和 驻 车 制 动 时, 可 在 非 测 试 车 轮 后 垫 三 角 垫 块 防 止 车 轮 后 移 6.7.1.2.7 并 装 双 驱 动 轴 采 用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时, 应 使 桥 间 差 速 器 起 作 用 6.7.1.2.8 检 验 台 架 旋 转 部 件 及 电 气 系 统 应 预 热 6.7.1.3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方 法 6.7.1.3.1 测 取 被 检 车 辆 各 轴 的 静 态 轮 质 量 6.7.1.3.2 将 被 测 车 轮 置 于 制 动 台 两 滚 筒 之 间, 变 速 器 为 空 档 此 时, 对 于 多 轴 及 并 装 轴 车 辆 还 应 采 用 复 合 式 轴 重 仪 测 取 被 检 轴 的 静 态 轴 质 量 6.7.1.3.3 起 动 制 动 台 左 右 滚 筒 的 驱 动 电 机,3s 后 按 提 示 将 制 动 踏 板 缓 踩 到 底 ( 液 压 制 动 车 辆 应 保 持 规 定 的 制 动 踏 板 力 ), 测 取 左 右 车 轮 最 大 制 动 力 以 及 制 动 全 过 程 的 数 据 ; 对 驻 车 制 动 轴 实 施 驻 车 制 动, 测 取 驻 车 最 大 制 动 力 6.7.1.3.4 依 次 检 测 各 轴 6.7.1.3.5 按 以 下 规 定 的 方 法 计 算 静 态 轮 荷 及 静 态 轴 荷 整 车 制 动 率 轴 制 动 率 制 动 不 平 衡 率 和 驻 车 制 动 率 : a) 静 态 轮 荷 及 静 态 轴 荷 的 计 算 : 计 算 静 态 轮 荷 时, 轮 质 量 应 换 算 为 轮 荷, 单 位 为 10 牛 顿 (dan), 重 力 加 速 度 取 9.81 m/s 2 静 态 轴 荷 为 同 轴 左 右 轮 的 静 态 轮 荷 之 和, 采 用 复 合 式 轴 重 仪 测 取 的 静 态 轴 质 量 应 换 算 为 静 态 轴 荷 ; b) 整 车 制 动 率 的 计 算 : 测 取 的 所 有 车 轮 最 大 制 动 力 之 和 与 整 车 重 量 ( 各 轴 静 态 轴 荷 之 和, 以 下 同 ) 的 百 分 比 当 牵 引 车 与 半 挂 车 相 连 时, 牵 引 车 整 车 制 动 率 为 牵 引 状 态 下, 各 车 轴 所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