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I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doc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书面申请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上证指数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一、资质申请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课程类 别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编号: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PDFᅲᆰᄏ커￷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Transcription: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贝 会 法 律 指 南 草 案 联 合 茵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法 律 指 南 草 案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写 联 合 国 1987 年, 纽 约

注 文 件 联 合 国 文 件 約 编 号 由 大 写 字 母 和 邮 字 组 成 э 几 提 及 这 样 一 个 文 号 _ 指 联 合 国 Г ~ ] I А/СМ9/ЗЕаВ/1 丨 УН1ТЕ0МАТЮМ8РУВИСАТЮМ 8а1евНо.:С.87.У.9 017ЮР

1. 编 写 本 法 律 指 南 的 目 的 是 协 助 正 在 考 虑 制 定 适 用 于 某 一 系 统 的 规 则 的 立 法 者 和 律 氣 由 于 本 指 南 是 为 了 让 许 多 国 家 实 际 使 用 * 因 此 有 意 识 地 不 依 据 或 讨 论 只 在 少 数 国 家 适 用 的 法 律 理 论 或 考 虑 只 在 少 数 国 家 发 生 的 问 题. 与 此 相 反. 倒 是 作 出 了 很 大 努 力 寻 找 法 律 和 银 行 资 金 划 拨 傲. 法 共 同 因 素 : 以 便 使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й 划 拨 所 适 用 的 法 律 易 于 适. 应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技 术 й 需 要 虽 然, 目 前 使 用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技 术 最 多 的 是 经 济 发 达 国 家 但 本 指 南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也 许 最 为 有 用 3 因 为 为 了 国 内 和 国 际 目 的, 这 些 国 家 都 需 要 使 其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现 代 化 ^ г, 电 子 计 算 机 是 作 为 处 理 数 量 与 日 倶 增 _ 以 票 据 为 侬 据 餘 资 金 戈 纖 的 更 有 效 手 段 而 进 入 银 行 后 室 的 傭 贷 划 拨 指 示 由 于 采 用 磁 墨 水 字 符 识 别 办 法, 后 来 又 釆 用 光 符 识 别 办 法. 使. 标 准 牝 票 据 得 以 自 动 处 理. 这 一 发 展 提 高 了 效 率. 使 交 换 所 和 银 行 得 以 应 付 日 益 增 多 й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从 而 往 往 引 起 银 行 重 新 改 组 其 全 部 文 岑 工 作. 银 行 建 立 了 电 子 计 算 机 中 心 后, 其 中 有 一 些 银 行 便 将 客 户 帳 户 记 帳 工 作 集 中 酬 电 子 计 算 机 中 心 来, 而 不 是 象 以 前 那 样 а 把 记 帐 工 作 分 散 到 各 分 行 去 3, 一 旦 有 许 多 银 行 备 有 电 子 计 算 机 * 处 理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就 可 以 设 计 出 办 法 以 电 子 技 术 形 式 交 换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例 如 实 际 交 换 电 子 计 算 机 存 贮 器 或 用 电 信 手 段. 有 一 些 囯 家 在 釆 取 这 一 步 緣 时 并 不 需 要 改 革 现 有 的 体 制 结 构 但 另 一 些 国 家 Й 设 立 了 新 的 机 构 来 管 理 银 行 同 电 信 设 施 信 息 转 换 机 抅 和 电 子 交 换 所 银 行 可 将 电 子 计 算 机 存 贮 器 提 交 自 动 交 换 所.. 以 便 对 这 些 存 贮 器 所 载 的 资 金 划 援 指 示 加 以 分 类 整 理, 然 后 将 这 些 指 示 再 发 送 绐 接 收 银 行 = 4.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向 来 是 通 过 电 报 和 电 传 发 送 翁 目 前 在 国 际 上 可 以 通 过 国 际 银 行 间 金 融 电 信 协 会 ( 电 信 协 会 ) 和 通 过 在 各 国 设 有 分 行 的 银 行 的 内 部, 信 系 统 来 传 递 计 算 机 到 计 算 机 的 资 金 戈 彳 拨 指 示 若 干 面 向 客 户 的 借 方 十 和 信 用 网 正 在 建 立 国 际 电 信 系 统 2 以 便 授 权 进 行 交 易 传 递 资 金 戈 彳 拨 数 据 和 把 自 动 收 款 机 和 自 动 出 纳 机 联 结 起 来 预 计 不 久 将 会 建 立 国 际 销 售 点 系 统 与 此 有 关 的 是, 欧 洲 支 票 在 存 款 所 在 国 里 也 将 用 电 子 方 式 向 某 国 的 转 让 人 ( 受 票 人 ) 银 行 提 示, 因 而 渐 渐 缩 /1 其 流 动 范 围

5. 若 干 国 际 组 织 曾 进 行 一 些 项 目 来 探 讨 这 些 发 展 的 意 义 国 际 清 算 银 行 于 1 9 8 0 年 印 发 了 一 本 题 为 十 一 个 发 达 国 家 的 支 付 系 统 的 专 题 报 告. 该 报 告 调 查 了 这 些 国 家 目 前 实 施 的 支 付 系 统, 研 究 这 些 系 统 随 着 自 动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越 来 越 多 地 被 使 用 而 可 能 进 行 的 改 革 1 9 8 4 年 巳 印 发 新 版, 并 附 有 截 至 1 9 8 3 年 底 为 止 的 统 计 数 据 1 9 8 3 年 又 印 发 了 Рама нор 力 ой 的 专 题 报 告, 题 为 支 付 系 统 : 令 人 关 切 的 一 项 实 例 э 经 济 合 作 和 发 展 组 织 ( 经 合 发 组 织 ) 于 1983 年 印 发 了 1 Н 8. кеу е 11^ 的 题 为 银 行 业 备 和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专 题 报 告 该 报 告 叙 述 了 经 合 发 组 织 成 员 国 引 进 的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的 性 质 以 及 该 系 统 对 银 行 业 务 及 货 币 政 策 的 影 响. 虽 然 该 报 告 没 有 深 入 讨 论 法 律 因 素 国 际 清 算 银 行 也 印 发 一 本 题 为 电 子 支 付 系 统 翁 安 全 与 可 靠 性, 的 专 题 报 告 ( 第 三 版,1985 年 ) 6, 在 自 动 数 据 处 理 这 一 更 广 泛 的 領 域 内. 若 干 其 他 组 织 也 在 积 极 从 事 工 作 = 倒 如 欧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一 个 附 属 机 枸 筒 化 国 际 贸 易 手 续 工 作 组 与 贸 发 会 议 简 化 贸 易 # 续 特 别 方 案 密 切 合 作 } 负 责 促 进 国 际 贸 易 和 运 输 该 工 作 组 促 进 贸 易 手 栽 _ 合 - 理 化, 并 为 此 有 效 使 用 电 子 或 其 隹 形 式 的 自 动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以 及 贸 易 数 据 _ 电 传 技 术 :> 该 工 作 组 最 近 Й 工 作 智 凝 査 明 使 用 这 I 亭 所 引 起 的 法 律 问 題 ^ 7.,. 欧 刹 理 事 会 于 1 9 8 1 年 通 过 了 在 自 动 处 理 个 人 数 据 方 面 儀 护 个 入 公 该 公 约 在 法 国 德 意 志 联 邦 共 和 国 Ш и 西 班 牙 泰 1 瑞 ' 典 抵 准 后, 巳 于 1 9 8 5 年 1 0 月 1 日 生 效 经 合 发 组 织 于 1 9 8 0 年 也 通 过 了 关 于 个 人 数 据 保 密 和 歸 国 界 流 动 准 則» 欧 洲 理 事 会 于 19 8 1 年 通 过 了 一 项 对 其 成 员 国 作 出 的 关 于 电 子 计 算 机 记 录 可 据 以 在 法 К 或 仲 裁 庭 里 作 为 证 据 的 条 件 的 建 议 в 海 关 合 作 理 事 会 于 1 9 8 6 年 通 过 了 关 于 在 法 院 诉 讼 中 利 用 计 算 机 可 认 读 的 数 据 作 为 证 据 的 决 议 ^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于 1 9 8 5 年 通 过 了 就 同 一 问 题 提 出 的 一 项 建 议 8. 其 他 诸 如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和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等 国 际 组 织 就 它 们 特 别 关 心 的 Й 题 引 起 的 自 动 数 据 处 理 的 法 律 方 面 所 进 行 的 工 作 正 在 取 得 进 展 虽 然 它 们 И 结 果 对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没 有 直 接 关 系. 但 在 某 一 方 面 得 出 約 解 决 办 法 往 往 在 其 他 方 面 也 是 有 意 义 韵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作 为 国 际 贸 易 法 领 域 的 核 心 法 律 机 构, 是 协 调 这 些 努 力 齒 中 心 场 所

вввввваавваэ ввввввэв в е веввваева» вввв«ев вв* ввэвв ^ Т^рЗ 0ваввв в0вве ввв8еввэеввэввявэеввэввяввэ 章 次 一. 一 般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二. 划 拨 资 金 协 定 和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三. 欺 诈 差 错 划 援 指 示 处 理 不 当 以 及 有 关 的 责 任 Ю» З^ч 咨 為 ^ 禮 镇 货 ^ / авева4емйаеввавйвввэе8вввва ввайвэйев» I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援 別 起 的 法 律 问 题

1. 1982 年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届 会 议 请 秘 书 处 与 贸 易 法 委 会 国 际 支 付 研 究 小 组 合 作 着 手 编 写 一 份 关 于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法 律 指 南 1 1984 年, 向 委 员 会 第 十 七 届 会 议 提 交 了 该 法 律 指 南 萆 案 的 若 干 章 次 (а / с е е9/250 和 Айа. 1-4 ), 其 余 各 章 草 案 (А/С1, 9/266 和 АсМ, 1 和 2 ) 于 1988 年 提 交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届 会 议 2. 委 员 会 第 十 / Ш 会 议 请 秘 书 长 将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法 律 指 南 孳 案 送 交 各 国 政 府 和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征 求 意 见 2 秘 书 处 根 据 所 收 到 意 见, 于 1 9 8 6 年 向 委 员 鑛 十 九 蜃 会 议 提 出 了 对 各 章 草 案 的 一 些 修 改 意 见 (а/с1й9/278,» ) э 其 他 编 辑 方 面 的 修 改 以 及 对 第 四 章 有 关 美 国 在 减 少 系 统 风 险 方 面 的 经 验 的 附 件 所 作 必 要 修 改 均 未 列 入 该 报 告 ^. 3,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届 会 议 授 权 秘 书 处 印 发 法 律 指 南, 作 为 秘 书 处 工 作 И 成 果 夕 委 员 会 中 有 入 提 出, 法 律 指 南 列 出 了 世 界 各 地 在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方 面 的 各 种 傲 法 * 并 指 出 了 这 些 做 法 所 引 起 的 法 律 Й 题, 因 此 法 律 指 南 本 身 就 能 促 进 有 关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各 种 做 法 和 法 律 規 则 的 国 际 协 调 5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届 会 议 工 作 报 告, 大 会 正 式 记 录. 第 三 十 七 届 会 议, 补 賴 第 1 7 号 (4 / 3 7 / 1 7 ), 免 7 8 # й 2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届 会 议 工 作 报 告, 大 会 正 式 记 录,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补 编 第 1 7 号 (А /4 0 /1 7 ), 第 34 2 段 5 联 合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届 会 议 工 作 报 告, 大 会 正 式 记 录,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 补 编 第 1 7 号 (А /4 1 /1 7 ), 第 2 2 9 段

本 指 南 所 使 用 的 术 语 1. 在 流 通 票 据 方 面. 汇 票 或 支 票 票 面 的 三 方 统 一 称 为 出 票 人 受 票 人 和 付 款 人 但 除 流 通 票 据 外, 没 有 普 遍 被 接 受 的 术 语 可 用 来 叙 述 资 金 划 拨 所 涉 及 的 各 当 事 人 或 活 动 每 一 国 家 所 使 用 的 词 汇 都 反 映 该 国 所 使 用 的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许 多 国 家 里. 银 行 家 和 律 师 都 使 用 不 同 的 词 来 叙 述 同 一 当 事 人 或 同 一 项 活 动 $ 或 者 同 一 词 因 环 境 不 _ 而 有 不 同 的 意 思 ^ 2.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使 用 Й 术 语 不 统 一 所 引 起 的 问 题 2 近 年 来 变 得 严 重 起 来 由 于 银 行 迅 速 改 用 电 子 手 段 来 传 输 数 据,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信 息, 因 此 要 求 信 息 的 内 容 及 其 袼 式 标 准 化 这 反 过 来 要 求 为 叙 述 每 一 种 资 金 划 拨 信 息 的 数 据 元 而 使 用 的 词 汇 标 准 ^ 3. 为 补 救 这 一 状 况,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银 行 委 员 会 (1 3 0, ТС 68 ) 正 在 为 自 动 银 行 业 务 各 方 面 问 题 制 定 国 际 标 准, 并 以 英 法 语 编 制 国 际 标 准 草 案 (ВI 3 7 9 8 2 ), 规 定 用 来 叙 述 处 理 和 按 格 式 安 排 通 过 计 算 机 对 电 子 计 算 机 电 信 网 传 递 的 与 贷 方 划 拨 有 关 的 信 息 的 数 据 元 和 词 汇 = 在 编 制 关 于 银 行 间 资 金 划 拨 信 息 的 电 传 格 式 約 1)18 7746 时 详 细 参 考 了 М 3 7982 的 术 语 由 于 编 制 了 这 些 国 际 标 准, 而 且 进 行 国 际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的 银 行 普 遍 遵 守 这 些 标 准, 错 误 和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应 有 所 减 少 但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银 行 委 员 会 以 及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中 与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工 作 有 关 的 其 他 委 员 会 已 邇 过 的 或 正 在 编 制 的 其 他 国 际 标 准 所 使 用 的 术 语 与 1>187982 所 使 用 的 术 语 定 义 有 些 不 统 一 因 此, 银 行 委 员 会 巳 把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名 委 员 会 在 已 印 发 Й 文 件 中 下 有 定 义 的 这 些 词 汇 编 成 词 汇 表 这 个 词 汇 表 4 孰 列 了 与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有 关 的 其 他 组 织 所 下 定 义 的 词 汇, 它 已 被 用 作 编 写 银 行 数 据 元 手 册 草 案 ( 工 30/тс 68/Н 265( 1986 年 5 月 )) 的 基 础 4 С187982 所 载 列 的 术 语 一 般 是 从 收 到 资 金 划 拨 信 息 的 银 行 角 度 来 编 的, 因 为 资 金 划 拨 信 息 接 收 者 有 责 任 解 释 和 了 解 通 过 各 种 服 务 或 系 统 收 到 齒 资 金 划 拨 信 息 的 全 部 内 容 和 涵 意 这 反 映 了 в 工 8 7982 的 目 的, 即 协 助 按 格 式 安 排 个 别 的 资 金 划 拨 信 息

5. 己 作 茁 决 定 要 确 定 由 计 算 机 对 计 算 机 电 信 网 发 出 的 各 个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所 使 用 的 词 汇 和 数 据 元 并 对 之 下 定 义, 以 便 最 终 建 立 划 拨 指 示 格 式 的 国 际 标 准 和 制 定 变 换 公 约 以 协 助 把 一 个 电 信 网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译 成 另 一 电 信 网 的 指 示 但 是, 这 一 决 定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使 为 此 目 的 而 挑 选 的 术 语 将 只 针 对 任 何 两 间 银 行 之 间 交 换 的 信 息 这 一 种 术 语 把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强 调 为 最 关 键 因 素. 而 牺 牲 整 个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因 此, 术 语 的 目 的 规 定 以 后. 就 不 太 可 能 适 用 于 非 其 对 象 的 他 种 资 金 划 拨. 例 如 以 交 换 电 子 计 算 机 存 贮 器 方 式 进 行 的 成 批 式 贷 方 划 拨 或 各 类 借 方 划 拨 业 务 6. 本 指 南 所 用 术 语 是 以 В13 7 9 8 2 为 起 点 不 过 虽 然 大 家 普 遍 希 望 对 可 在 各 种 情 况 下 用 来 叙 述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当 事 各 方 和 活 动 的 术 语 有 一 项 国 际 协 定, 但 本 法 律 指 南 所 使 用 的 术 语 有 时 与 в 工 3 7 9 8 2 所 使 用 的 术 语 差 别 很 大, 因 为 本 法 律 指 南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叙 述 与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有 关 而 不 是 与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有 关 的 当 事 各 方 和 行 动 7. 在 这 方 面, 主 要 当 事 各 方 是 资 金 转 让 人 他 的 银 行 ( 转 让 人 银 行 ) 资 金 受 让 人 及 其 银 行 ( 受 让 人 银 行 ) 如 在 转 让 人 银 行 与 受 让 人 银 行 之 间 还 涉 及 其 他 银 行, 这 些 银 行 是 中 间 银 行 划 拨 可 以 是 借 方 划 拨 或 贷 方 划 拨,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可 以 进 一 步 称 为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或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以 下 词 汇 表 列 有 本 法 律 指 南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词 汇 的 定 义

词 汇 表 认 证 ( Аи^Ьеп-Ыса-Ыоп ). 以 有 形 方 式 电 子 方 式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信 息 的 认 定. 使 接 收 者 得 以 确 定 该 信 息 来 自 所 表 明 的 来 源 为 本 指 南 的 目 的, 认 证 是 否 也 允 许 接 收 者 确 定 信 息 曾 被 故 意 或 非 故 意 改 动, 这 是 无 关 紧 要 的 信 息 的 认 证 不 一 定 说 明 所 收 到 的 信 息 是 经 过 授 权 的 或 发 送 这 一 信 息 的 人 是 被 授 杈 这 样 做 的 ( 比 较 数 据 元 手 册 草 案 对 认 证 所 下 定 义 : 发 出 者 为 证 实 信 息 的 有 效 性 而 列 入 的 签 名 或 其 他 手 段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文 件 ТС68/Н265 又 比 较 1)18 7 9 8 2 所 载 认 证 者 结 果 (аи-ы1 еп*ыса*ьог гези±-ь ) 的 定 义 г 在 发 出 者 与 接 收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中 用 来 证 实 信 息 来 源 和 部 分 或 全 部 内 容 的 编 码 编 码 是 商 定 的 计 算 的 结 果 ) 自 动 交 换 所 ( Аи-Ьота-Ъей с1еапп -1юизе ). 见 电 子 交 换 所 银 行 ( Вапк ) : 金 融 机 构, 它 的 一 般 营 业 是 为 本 身 或 其 他 当 事 方 进 行 资 金 划 拨, 而 不 论 它 在 有 关 法 律 下 是 否 被 认 为 是 银 行 交 换 所 (С1 еапп -11оизе ). 促 成 各 参 与 银 行 之 间 交 换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并 做 帐 以 便 结 算 的 机 构 ( 又 见 电 子 交 换 所 ) 不 公 开 用 户 ( 资 金 划 拨 ) 网 ( озей изег пе!;^огк ( 亡 ог ^ипйз ггапзгегз)).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或 电 子 交 换 所 电 信 服 务 处 或 转 接 机 构, 但 只 限 于 同 意 遵 守 某 种 技 术 标 准 和 银 行 业 务 程 序 的 银 行 或 其 用 户 使 用 电 信 服 务 处 (Соттип1са1з1 опз зегу!се) : 替 那 些 不 做 帐 以 便 结 算 的 客 户 传 递 信 息 包 括 传 递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服 务 机 构 ( 与 7982 的 电 信 服 务 处 的 定 义 相 似 ) 电 子 计 算 机 存 贮 器 ( Сотри-Ьег тетогу <1еу1с е). 可 存 贮 计 算 机 可 读 形 式 数 据 的 外 部 支 助 器 贷 方 划 拨 ( сгей!-ь ^гапзгег). 须 借 记 发 端 银 行 或 其 客 户 的 帐 户 并 贷 记 目 的 银 行 或 其 客 户 的 帐 户 的 一 种 资 金 划 拨 借 方 划 拨 (ВеЪх1; 1}Гапз!1ег ) : 须 贷 记 发 端 银 行 或 其 客 户 的 帐 户 并 借 记 目 的 银 行 或 其 客 户 的 帐 户 的 一 种 资 金 划 拨 ( 比 较 0 工 8 7 9 8 2 的 借 方 划 拨 的 定 义 )

目 的 银 行 ( ВедМпаМоп ЪапИ ) ; 作 为 一 串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約 最 终 接 收 人 的 银 行 在 贷 方 划 拨 里, 受 让 人 银 行 是 目 的 银 行 在 借 方 划 拨 里. 转 让 人 银 行 是 目 的 银 行 目 的 当 事 方 ( Безгхпа-Ыоп рагт;у ). 目 的 银 行 的 客 户 电 子 交 换 所 ( Е1 есьгопхс с1 еаг1п 1хоизе ) 以 电 子 形 式 传 递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交 换 所 电 子 交 换 所 可 以 是 联 机 的 或 脱 机 的 成 批 式 操 作 的 电 子 交 换 所 又 称 为 自 动 交 换 所 入 帐 日 期 ( йа-ье) : 在 帐 薄 记 帐 的 日 期 ( 与 1313 7 9 8 2 完 全 一 样 ) 资 金 划 拨 ( 丑 ипйз ЬгапзГег ), 转 让 入 与 受 让 人 之 间 的 资 金 流 动 ( 与 1) 工 8 7982 的 第 一 句 几 乎 完 全 一 样 比 较 虹 3 7 9 8 2 的 资 金 划 拨 交 易 和 支 付 的 定 义 ) 资 金 戈 ^ 拨 指 示 ( ^ипйз -ЬгапзТег 1пз"Ьгис"Ыоп) ; 载 列 指 示 或 资 金 划 拨 所 需 细 节 的 信 息 或 信 息 的 一 部 分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也 可 进 一 步 指 出 是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或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 第 一 句 与 МВ 7982 的 指 示 的 定 义 几 乎 完 全 一 样 第 二 句 是 新 的 比 较 М 3 7982 的 支 付 命 令 ^ 的 定 义 之 所 以 没 有 用 支 付 命 令 ^ 这 一 词 不 仅 因 为 它 似 乎 与 指 示 重 复, 而 且 还 为 了 避 免 在 银 行 间 资 金 划 拨 方 面 使 用 支 付 一 词 ) 利 息 日 期 ( 工 п 七 егез 七 йа"ье ) I 在 帐 户 贷 记 的 资 金 开 始 生 息 的 日 期 或 在 帐 户 借 记 的 资 金 停 止 生 息 的 日 期 中 间 银 行 ( Ш-Ьегтейхагу Ъапк (з)). 在 发 端 银 行 与 目 的 银 行 之 间 资 金 划 拨 通 过 的 银 行.( 比 较 Э18 7982 的 定 义 ) 发 端 银 行 ( Ог1 1па-Ып Ъапк) г 将 一 串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中 的 第 一 个 指 示 传 递 给 另 一 银 行 的 银 行 在 贷 方 划 拨 中, 转 让 人 银 行 是 发 端 银 行 在 借 方 划 拨 中, 受 让 银 行 是 发 端 银 行 发 端 当 事 方 (Ог1 1 па1:1 п раг-ьу ) ; 发 端 银 行 的 客 户 支 付 日 期 (р ау йа-ье ). 受 让 人 可 随 时 以 现 金 提 取 该 资 金 的 日 期 ( 与 В 工 3 7982 几 乎 完 全 一 样 )

个 人 身 份 号 (Регз0па1 1 йеп!;1 Г1 сагхоп питъег(р1в))г 用 来 认 证 通 过 客 户 启 动 终 端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密 码 ( 根 据 工 8 0 4 9 0 9 «银 行 卡 第 3 道 Й 磁 条 数 据 内 容 的 定 义 ) 接 收 银 行 (Несе!у!п Ъапк ) : 发 出 的 信 息 包 括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所 送 交 的 银 行 ( 与 т 7 9 8 2 几 乎 完 全 一 样 ) 发 送 银 行 ( 8епй1пё Ъапк) 向 接 收 银 行 发 送 信 息 包 括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银 行 ( 根 据 1318 7 9 8 2 曾 加 以 修 改 以 便 通 过 转 发 计 算 机 存 贮 器 发 送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或 发 送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银 行 也 是 发 送 银 行 ) 结 算 ( Ве-Ь-Ыешеп-Ь ) : 从 处 于 借 方 地 位 的 银 行 向 处 于 贷 方 地 位 的 银 行 的 资 金 转 移 或 它 们 之 间 商 定 的 会 计 分 录 以 支 付 一 项 或 多 项 的 先 前 资 金 划 拨 交 易 ( 根 据 1> 工 3 7982 ) 长 期 借 记 授 权 ( 81} апй! аи*ыхог1 га1)1 оп % о йеъ1 "Ь) : 转 让 人 对 转 让 人 银 行 受 让 人 银 行 或 受 让 人 的 授 权, 授 权 转 让 人 银 行 承 付 根 据 授 权 条 件 提 示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长 期 贷 记 指 示 (З-Ьапй.1п аи-ььог!2 а-ыоп % о сгей! 1з ). 转 让 人 给 予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指 示 转 让 人 银 行 定 期 将 一 笔 指 定 的 金 额 转 入 指 定 的 受 让 人 帳 户 转 接 机 构 ( 8 ^ 1 -ЬсЬ): 接 收 分 类 和 发 送 信 息, 包 括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机 构 受 让 人 ( Тгапз^егее ) : 受 让 人 银 行 的 客 户 ( 比 较 В13 7 9 8 2 的 受 益 穴 的 定 义 ) 受 让 人 银 行 (ТгапзГегее Ъапк). 由 于 资 金 划 拨 而 贷 记 受 让 人 帐 户 的 银 行 ( 比 较 1)18 7 9 8 2 的 受 益 人 银 行 的 定 义 ) 转 让 人 ( Тгапз^егог ) ;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客 户 ( 比 较 1)18 7 9 8 2 的 发 端 人 的 定 义 ) 转 让 人 银 行 (ТгапзГеГ0Г Ьапк): 由 于 资 金 划 拨 而 借 记 转 让 人 帐 户 的 银 行 ( 比 较 М 8 7 9 8 2 的 发 端 人 银 行 的 定 义 )

第 一 章 一 般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A. 本 系 统 日 益 重 要 的 作 用...... B. 两 类 资 金 划... 拨 1. 贷 方 划 拨.... 2. 借 方 纖...... с. 发 送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1 ' 划 拨...... 2. 两 家 银 行 划 拨. 3. 三 家 银 行 划 拨... I), 结 算.... 1. 一 般 情 况......... 2. 通 过 第 三 家 银 行 结 算... 3. 通 过 交 换 所 结... 算......... Е. 信 用 卡 和 借 方 卡.......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一 些 特 点 ** 1. 取 代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步 骤... 2. 电 信...... 3. 成 批 传 递 4. 客 户 启 动 的 电 子 资 金 划 拨

一 11 - к 本 系 统 日 益 重 要 的 作 用 1,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系 指 一 整 套 允 许 并 方 便 银 行 间 进 行 资 金 划 拨 的 机 构 和 银 行 营 业 惯 例 直 至 最 近, 这 个 系 统 基 本 上 是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在 银 行 协 会 交 换 所 和 其 他 代 表 银 行 界 和 国 家 的 机 构 的 努 力 下 5 这 个 系 统 有 了 很 大 的 发 展, 在 处 理 国 内 和 国 外 资 金 划 拨 方 面, 越 来 越 标 准 化 然 而, 资 金 戈 彳 拨 系 统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虽 然 提 供 了 一 个 结 构, 使 各 个 银 行 在 这 个 结 构 里 可 进 行 资 金 划 拨 5 但 直 至 最 近 5 在 大 多 数 国 家, 该 系 统 对 各 银 行 进 行 资 金 划 拨 所 使 用 的 办 法 是 不 加 严 格 限 制 的 2. 当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基 本 数 据 以 机 器 可 读 形 式, 即 磁 墨 水 字 符 识 别 形 式 或 光 符 识 别 形 式, 编 成 密 码 写 在 指 示 上 以 后, 这 一 情 况 开 始 发 生 变 化 为 了 适 应 这 些 程 序 的 技 术 需 求,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面 积 大 小 数 据 区 的 位 置 它 们 的 长 度 及 所 使 用 的 字 母 等 都 要 求 进 一 步 标 准 化 3 8 由 于 要 求 进 一 步 标 准 化, 不 公 开 用 户 资 金 划 拨 网 建 立 起 来 了 不 公 开 用 户 网 巳 有 很 久 的 历 史 了, 不 过, 它 们 是 以 票 据 式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交 换 所 的 形 式 存 在 的, 有 些 但 不 是 全 部 银 行 作 为 直 接 参 与 者 曾 使 用 过 这 些 交 换 所 但 是 2 从 1 9 6 0 年 代 开 始,Й 现 了 一 种 新 式 的 不 公 开 用 户 以 票 据 式 资 金 划 拨 网 9 它 们 所 采 取 的 形 式 是 银 行 信 用 卡 和 欧 洲 支 票 在 设 有 这 些 网 的 国 家 里, 几 乎 所 有 银 行 都 可 参 加 成 为 成 员 但 是 如 果 它 们 成 为 成 员, 它 们 就 必 须 遵 守 其 技 术 标 准 和 银 行 业 务 惯 例 虽 然 这 些 要 求 并 不 苛 刻, 但 个 别 银 行 为 了 参 加 进 去 不 得 不 放 弃 一 定 的 自 主 权 而 该 系 统 本 身 也 更 加 积 极 推 动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和 建 立 各 个 银 行 必 须 遵 守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银 行 业 务 标 准 4, 由 于 制 定 了 电 算 机 对 电 算 机 传 递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有 效 办 法 不 论 ; 实 际 交 换 电 算 机 存 炉 器 或 采 用 电 信 技 术, 该 系 统 的 积 极 作 用 又 有 了 进 一 步 的 提 高 新 的 不 公 开 用 户 电 子 资 金 划 拨 网 建 立 起 来 了 为 了 适 应 这 些 网 的 技 术 需 求, 信 息 格 式 安 排 和 操 作 及 应 急 程 序 都 必 须 严 格 符 合 要 求 由 于 电 子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容 易 发 生 欺 诈 事 件, 因 此 不 得 不 制 定 强 制 性 的 安 全 程 序 目 前, 银 行 间 资 金 划 拨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有 赖 于 这 些 不 公 开 用 户 网 的 设 计 和 操 作 质 量 以 及 有 关 银 行 的 业 务 质 量 此 外, 最 初 在 不 公 开 用 户 网 范 围 内 制 定 的 银 行 业 务 标 准 和 惯 例 已 为 涉 及 银 行 业 务 的 国

- 12 - 家 和 国 际 标 准 机 构 所 修 订, 以 适 应 整 个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更 广 泛 的 需 要 5, 该 系 统 的 设 计 决 定 了 资 金 划 拨 是 否 能 迅 速 准 确 和 安 全 地 进 行 法 律 规 则 应 包 括 一 些 条 款, 规 定 当 设 计 出 现 纰 漏 导 致 个 别 银 行 或 其 客 户 遭 到 损 失 时 由 谁 承 担 责 任 在 本 法 律 指 南 里, 有 好 几 处 提 到 需 要 重 新 审 查 现 有 规 则 9 因 为 很 多 先 前 只 属 于 个 别 银 行 范 围 的 重 要 技 术 和 银 行 业 务 决 定 5 现 在 已 成 为 整 个 系 统 所 关 心 的 问 Б. 两 类 资 金 划 拨 6. 本 指 南 所 使 用 的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一 词 是 指 这 样 一 种 资 金 划 拨, 即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以 前 用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技 术 来 进 行 的 步 骤 现 在 改 用 电 子 技 术 来 进 行 其 中 最 明 显 和 最 重 要 的 是 5 涉 及 资 金 划 拨 的 银 行 以 发 送 电 子 信 息 来 传 递 指 示 和 用 电 算 机 处 理 借 贷 划 拨 指 示, 而 不 是 实 际 传 送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贷 划 拨 指 示 将 各 种 电 子 技 术 配 合 起 来 也 可 建 立 新 的 电 子 系 统, 而 这 种 系 统 就 不 仅 仅 是 对 先 前 的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系 统 的 改 良 了 7. 可 以 只 考 虑 在 纯 粹 的 电 子 环 境 下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所 引 起 的 银 行 业 务 和 法 律 问 题, 而 无 需 论 及 用 以 单 据 为 依 据 的 技 术 进 行 的 资 金 划 拨 但 是, 这 样 做 是 无 益 的 许 多 资 金 划 拨 既 涉 及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技 术 又 渉 及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技 术 此 外, 不 论 银 行 之 间 以 何 种 方 式 传 输 指 示, 也 不 论 银 行 采 取 伟 么 方 式 来 记 账, 资 金 划 拨 的 基 本 型 式 都 是 一 样 的 本 章 将 叙 述 一 般 资 金 划 拨 的 基 本 程 序, 但 侧 重 讨 论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问 题 1. 贷 方 划 拨 8. 贷 方 划 拨 往 往 被 叙 述 为 把 资 金 从 转 让 人 推 向 受 让 人 的 过 程 如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人 都 在 银 行 里 设 立 账 户 5 转 让 人 可 指 示 其 银 行 借 记 其 账 户 并 贷 记 或 致 使 贷 记 受 让 人 在 同 一 家 银 行 或 另 一 家 银 行 的 账 户 如 果 转 让 人 没 有 可 供 借 记 的 账 户, 他 可 以 现 金 向 转 让 人 银 行 支 付 所 要 转 让 的 款 额 如 受 让 人 没 有 可 供 贷 记 的 账 户, 转 让 人 银 行 可 按 邮 政 服 务 的 惯 常 做 法 5 将 款 额 以 现 金 付 给 受 让 人 指 示 可 以 书 面 电

一 13 - 话 电 传 撰 交 载 有 一 系 列 将 予 贷 记 的 账 户 的 磁 带 等 方 式 或 当 事 各 方 商 定 的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9 在 转 让 人 银 行 和 受 让 人 银 行 之 间 传 递 在 接 到 转 让 人 的 指 示 后, 转 让 人 银 行 一 般 先 认 证 该 指 示 和 查 对 转 让 人 账 户 的 余 额 然 后 才 按 指 示 把 资 金 划 拨 到 受 让 人 账 户 9. 如 果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涉 及 贷 记 同 一 家 银 行 账 户 5 则 这 种 划 拨 是 由 账 面 划 拨 来 完 成 的, 即 借 记 转 让 人 账 户 并 贷 记 受 让 人 跋 户 如 果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涉 及 贷 记 另 一 家 银 行 ( 受 让 入 银 行 ) 齡 账 户, 则 转 让 人 银 行 借 记 转 让 人 账 户 5 并 通 过 适 当 渠 道 将 贷 记 受 让 人 廉 户 的 指 示 传 递 给 受 让 入 银 行 5 同 时, 将 划 拨 的 款 额 支 付 给 受 让 人 银 行 转 让 人 银 行 对 受 让 人 银 行 的 这 种 支 付 行 动 称 为 结 算 1 0.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5 转 让 人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是 一 种 表 格 的 形 式 可 毫 无 更 动 地 直 接 传 递 给 受 让 人 银 行 这 种 情 况 在 国 内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系 统 里 最 为 常 见, 按 照 这 种 系 统 5 转 让 入 填 妥 的 原 表 袼 可 传 送 给 受 让 人 银 行 如 果 转 让 人 ( 即 客 户 ) 提 高 磁 带 或 其 他 电 算 机 存 财 器, 其 中 所 载 一 切 指 示 都 要 求 贷 记 同 一 家 受 让 人 银 行 的 账 户 9 情 况 也 是 一 样 的 但 在 另 一 些 情 况 下, 必 须 按 转 让 人 送 来 的 指 示 制 定 新 的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递 给 受 让 人 银 行 ( 或 中 间 银 行 ) 不 论 那 一 种 情 况, 接 收 银 行 ( 即 受 让 人 银 行 或 中 间 银 行 ) 只 能 核 查 该 指 示 是 否 来 自 转 让 人 银 行 它 既 不 能 核 查 转 让 人 原 指 示 的 真 实 性, 也 不 能 肯 定 转 让 人 是 否 已 经 或 将 会 将 钱 偿 还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1 1. 虽 然 本 指 南 一 般 把 贷 方 划 拨 叙 述 为 资 金 在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人 之 间 的 全 部 流 动 过 程, 但 贷 方 划 拨 不 一 定 涉 及 银 行 的 任 何 客 户 5 它 也 可 能 出 现 有 转 让 人 而 无 受 让 人 或 有 受 让 人 而 无 转 让 人 的 情 况 例 如, 电 信 协 会 和 标 准 化 组 织 在 1)18 7 7 4 Ш 定 统 一 电 传 格 式 的 国 际 标 准 草 案 中 区 分 了 三 种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其 中 只 有 一 种 直 接 适 用 于 客 户 的 划 拨 业 务 1)13 7 7 4 6 所 叙 述 的 这 三 种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如 下 ( 说 明 中 方 括 号 内 所 列 为 本 指 南 使 用 的 术 语 ) : 编 号 和 名 称 说 明 1 0 0 客 户 划 拨 支 付 命 令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其 中 发 端 人 转 让 人 和 / 或 受 益 人 受 让 人 为 非 银 行

2 0 0 发 送 人 自 己 账 户 支 付 命 令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其 中 发 送 人 转 让 人 的 银 行 划 拨 银 行 命 令 从 接 收 人 所 设 的 他 的 账 户 向 另 一 家 银 行 所 设 的 他 的 账 户 划 拨 资 金 2 0 2 一 般 银 行 划 拨 支 付 命 令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5 其 中 发 送 人 转 让 人 银 行 和 受 益 人 受 让 人 银 行 均 为 银 行 但 不 是 同 一 家 银 行 这 种 划 拨 往 往 与 某 些 交 易 有 关 1 2. 贷 方 划 拨 特 另!1 适 于 使 用 电 子 通 信 手 段 在 通 常 情 況 下,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人 均 无 理 由 反 对 这 种 使 用, 由 于 在 贷 方 划 拨 中 不 使 用 流 通 票 据, 因 此 不 存 在 以 电 子 手 段 托 收 流 通 票 据 所 必 然 会 引 起 的 法 律 问 题 电 子 形 式 的 贷 方 划 拨 已 广 泛 使 用 了 一 百 多 年, 是 以 电 汇 形 式 进 行 的 电 传 支 付 指 示 和 电 算 机 对 电 算 机 联 系 只 不 过 是 这 种 古 老 办 法 的 现 代 形 式 有 些 国 家 的 国 内 银 行 间 划 拨 虽 然 多 数 是 以 使 用 支 票 的 借 记 划 拨 方 式 进 行 的, 但 也 经 常 用 电 子 处 理 贷 方 划 拨 来 进 行 商 业 支 付 其 中 一 些 国 家 最 近 几 年 还 大 力 改 进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设 施, 而 且 大 多 数 巨 额 商 业 支 付 业 务 都 用 这 种 办 法 进 行 1 3. 最 近 的 发 展 情 况 是, 诸 如 薪 金 养 恤 金 和 每 月 社 会 保 险 金 等 付 款 都 付 到 受 让 人 银 行 账 户, 而 这 种 服 务 只 有 在 银 行 开 有 账 户 的 个 人 日 益 增 多 的 情 况 下 才 能 提 供 这 类 贷 方 划 拨 特 别 适 于 用 电 算 机 来 处 理 有 许 多 转 让 人 拥 有 与 银 行 使 用 的 设 备 柜 容 的 设 备, 银 行 都 鼓 励 他 们 自 己 准 备 载 有 供 银 行 使 用 的 资 金 划 拨 必 要 数 据 的 磁 条 或 其 他 电 算 机 存 於 器 о 2. 借 方 划 拨 1 4. 借 方 划 拨 往 往 被 叙 述 为 把 资 金 从 转 让 人 拉 向 受 让 人 的 过 程 = 在 借 方 划 拨 中, 受 让 人 指 示 其 银 行 向 转 让 人 托 收 一 笔 指 定 的 金 额 受 让 人 的 指 示 可 附 有 转 让 人 签 暑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例 如 转 让 人 银 行 承 兑 的 支 票 或 本 票, 这 个 指 示 命 令 转 让 人 银 行 将 该 笔 金 额 转 到 受 让 人 账 户 并 借 记 转 让 人 账 户 受 让 人 也 可 向 转 让 人 银 行 柜 台 提 示 借 记 划 拨 指 示 要 求 立 即 以 现 金 付 款 另 一 种 办 法 是, 受 让 人 可 在 其 指 示 中 附 上 他 自 己 开 出 的 汇 票, 要 求 转 让 人 或 其 银 行 按 指 定 的 款 额 付 款. 受 让 人 开 立 汇

票 鐘 傲 縿 通 常 是 巧 夭 得 到 转 让 人 调 如 在 售 会 _ 里 写 _ 或 邇 过 转 让 人 为 受 谈 人 开 立 _ 信 用 г«15, 为 了 避 免 托 收 汇 票 所 引 起 的 网 题 一 不 仅 包 括 流 通 票 据 的 法 律 制 度 所 引 起 _ 问 愚 而 旦 还 有 印 德 秘 和 其 他 考 虑 所 引 起 緣 问 愚 际 贸 易 中 的 借 方 戈 彳 拨 业 务 越 来 越 多 地 涉 及 卖 方 受 让 А 嚴 提 ЙЙ 索 黟 而 又 不 使 用 汇 票 这 类 索 赔 适 于 以 电 子 手 段 传 爲 只 要 它 们 不 须 附 有 票 * 形 式 驗 商 业 单 德 ь 国 际 上 使 用 电 子 处 Ш 方 Ш Л г Ш М З ь 參 何 设 计 1Й- 来 透 行 商 业 信 用 说 交 易 和 缓 行 供 资 而 叉 无 需 幾 幕 * I & 下 叠 可 釆 用 有 濯 于 受 让 人! 对 受 让 人 负 僮 Й 情 就 長 期 會 记 授 极 * 基 督 方 戈 彳 拨 特 揭 : 而 缓 有 自 &Й 电» 设 施 _ 大 :1 容 声 可 自 & 卷 备 载 有 像 方 : 職 參 :, 觀 广 匕 ~ С, 发 遞 资 金 : 趣 丨 瘦 德 示 1 7, 在 有 关 _ / 二 八. П 不 论 一 項 资 金 划 後 т -, 1 目 发 送, 还 л 若 干 目 威 抵 发 遞,ш ш м т 对 予 營 方 划 搜 # 赁 重 划 拨 # 这 些 发 邀 型 式 也 基 本 一 样,Й 然 德 示, 性 歲 有 所 不 & 纖 «发» 式 可 称 为 一 塞 银 行 划 拨 两 塞 银 行 ^ 援 參 三 塞 银 行 划 援 在 某 些 Ш1 塞, 诸 如 承 餘 终 局 性 等 闵 题 所 适 用 時 法 律 规 則 取 决 于 参 与 资 金 划 拨 的 银 行 的 数 目 图 1 至 4 说 Ш 在 某 與 盤 情 形 ' 下 发 逐 優 方 塌 拨 靠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的 情 氣 在 当 寧 各 方 之 Й 发 送 的 信 患 經 类 _ 各 银 行 的 记 修 : 方 氣 1. 一 赢 银 行 划 拨 а 1 8, 鑾 转 让 入 # 受 让 人 在 同 一 窠 银 行 里 都 设 有 帳 户, 借 方 划 拨 和 贷 方 划 拨 都 是 以 儈 记 翁 让 入 裉 户 相 贷 记 受 让 入 帐 户 的 方 式 进 行 这 两 捧 划 拨 的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转 让 入 对 银 行 发 Ш 贷 方 戈 彳 拨 指 示, 而 受 让 人 对 银 行 发 出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 杲 他 们 的 恢 户 倮 存 在 同 一 银 行 的 一 个 以 上 存 裆 中 心 ( 可 以 是 Ш Ш 的 分 行 或 区 Ш 据 处 理 亭

- 16 - 心 ), 那 么 必 须 以 类 似 在 不 同 银 行 之 间 传 递 指 示 的 方 式 来 在 这 些 中 心 之 同 传 递 指 示 在 一 窳 银 行 资 金 : 划 拨 情 況 下, 该 银 行 既 是 转 让 人 银 行, 又 是 受 让 人 银 行, 它 所 祖 任 的 这 两 个 角 色 各 有 不 同 的 职 责 图 1 а 贷 方 職 шж«м 0»«V.шЦг ^ те "«Г, 微 信 息 种 类 贷 方 划 拨 指 标 贷 记 邇 知 当 寧 各 方 转 让 人 -- - - 转 让 人 银 订 / 受 让 人 银 *1Т ---- - 受 让 人 登 入 转 让 人 银 行 / 借 记 贷 记 受 让 人 银 行 帐 户 记 录 圈 1 Ъ 一 家 银 行 拥 有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人 幡 р 借 方 划 拨 信 患 种 类 499 4 0 >44,.ч 叫 ^ в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借 记 邇 知 当 寧 各 方 转 让 人 -------- 转 让 人 银 行 / 受 让 人 银 行 受 让 人 登 入 转 让 人 银 行 / 件 守 受 让 人 银 行 枨 户 记 录 借 贷 记

23 两 窠 银 行 划 拨 1 9. 许 多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涉 及 在 两 塞 不 同 银 行 的 帐 户 之 间 划 拨 资 会 这 些 指 示 是 在 这 两 Ж 银 行 之 间 直 接 传 递 的 Ш 这 两 竄 银 行 在 地 理 上 距 离 不 远, 当 它 们 相 互 都 有 大 量 指 示 要 传 递 给 对 方 - 当 一 家 银 行 是 另 一 家 银 行 的 清 算 代 理 人, 当 要 划 拨 的 金 類 很 大 或 当 划 拨 必 须 迅 遑 进 行 时, 上 述 情 况 最 當 发 生 о 在 两 塞 银 行 开 始 直 接 传 递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之 前, 它 们 寧 先 已 商 量 好 这 样 傲 交 换 签 字 单 密 押 表 或 其 他 认 鼠 資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办 法, 并 作 Ш 结 算 资 金 划 拨 緣 安 排 в 20«一 窠 银 行 将 資 金 刻 拨 指 示 直 接 传 遵 绘 另 一 行 是 以 实 际 传 递 票 据 式 资 金 划 拨 指 豕 或 磁 条 之 类 鯰 电 算 机 存 黪 器 棗 邊 行 _ 当 資 М 彳 拨 指 示 在 这 даж 银 行 之 间 传 遵 时 _ 1 信» Й 或 交 换 所 之 外 没 有 申 Я 银 行 參 与, 这 # 传 递 也 认 为 是 直 雜 邋 2 1,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借 以 传 递 的 邇 信 服 务 曼 可 供 公 众 使 用, 象 # 致 撒 务 或 电 传 服 务 隱 也 可 М 于 在 某 银 行 集 团 成 员 之 间 传 递 信 息, 象 电 信 协 会 那 樣 不 礦 种 情 况 该 遷 信 服 务 处 都 是 运 送 指 示, 将 它 们 分 类 或 转 接 " 正 _ 接 收 人 о 某 些 电 子 联 机 交 换 所 用 国 营 电 信 载 波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从 各 银 行 传 送 到 参 与 该 资 金 划 拨 И 的 银 行 所 拥 有 或 为 这 些 银 行 经 营 的 и_ 接 机 构 й в 2 2, 不 论 传 送 设 施 # 翁 接 机 构 是 国 营 的 还 是 * 银 行 所 拥 賓 或 为 它 们 而 经 营 的, 也 不 考 虑 在 指 示 楚 返 送 到 或 没 有 送 到 或 者 发 生 欺 诈 事 件 或 指 示 内 容 有 差 错 情 洗 下 由 谁 承 担 损 失, 通 儒 服 务 处 都 不 影 噙 也 不 参 与 银 行 关 系 只 賓 发 送 银 行 和 接 收 银 行 之 Й 才 存 在 银 行 业 务 关 系 с 2 3. 电 子 交 換 所 象 通 信 蹶 务 赴 郢 样, 将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转 接 正 _ 接 收 入, 有 时 也 将 指 示 从 转 让 人 银 行 传 送 到 受 让 人 银 行, 在 这 + 意 义 上, 电 子 交 换 所 在 传 递 指 示 方 靈 就 俨 釦 邇 信 服 务 处 即 使 交 换 所 为 各 参 与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 除 结 算 手 段 和 不 结 算 的 后 果 外 г 它 也 不 影 响 发 送 银 行 与 接 收 银 行 之 间 的 关 系 2 4. 图 2 а 说 明 这 样 一 秭 贷 方 划 拨, 在 这 种 贷 方 戈! 拨 情 况 下, 转 让 人 银 行 通 过 实 际 传 递 或 电 信 系 统 而 不 是 通 过 交 换 所 将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发 送 给 受 让 人 银 行, 而 且 这 两 家 银 行 可 通 过 借 记 和 贷 记 它 们 相 互 拥 有 对 方 的 怅 户 来 结 算 从 转 让 人 银 行 发 送

到 受 让 入 镦 行 的 信 患 命 令 受 让 入 儀 行 贷 记 1 让 入 帳 户 翁 指 示, 減 髮 Л «入 银 行 为 受 让 入 银 行 所 设 账 户 巳 经 贷 记 的 通 知 这 个 信 息 也 是 对 受 让 入 银 行 借 记 转 让 人 银 行 账 户 的 授 权 圈 2а т ш м ш ш м и 相 互 拥 有 对 方 鋳 帳 戶 贷 方 划 拨 «ювиаиавгава»*»*»*» 驗 атакаи» 德 та 嚇 繼 幽 ша^в «в» 麵 в«! 參 信 患 翁 类 贷 方 拨 縿 示 贷 Ш 知 / / 贷 Ш 知 贷 方 划 拨 揚 示 室 : 方 转 让 人 ----- 转 "^ЬА 银 行 ----- 受 让 人 银 行 ------ 受 让 人 簦 入 翁 让 入 银 行 歡 户 记 晕 僑 记 贷 记 ш ш ш т 誓 修 ш 记 赞 记 2 5. 圈 2 Ь 说 _ 了 在 如 图 2 а 的 贷 方 划 拨 一 样 Й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借 方 划 拨 箭 ш ш 輩 т ш ^ ш 織 錄 к ш ш м «并 * 受 让 入 银 行 给 予 翁 让 入 ш э 驗 嫌 予 转 让 人 银 行 _ т ж ш ш 胃 极 情 现 т ч 以 是 翁 让 入 开 立 的 支 票, й 可 默 * 银 行 在 提 示 倭 方 为 ] 拨 揚 示 后 提 _ л 項 要 氣

圈 2 Ь 两 塞 银 行 有 直 接 关 系, 相 互 鑛 有 对 方 的 帐 户 僭 方 划 拨 «ю,асаш 鳴 пэтв«шо=»чш.чет<а>«о»«в» «^ЯД»««* > *» 信 息 种 类 借 记 授 杈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晉 方 划 拨 德 示 猶 聰 咖 略» -*»«, м»«=«=р* 喔 碟 咖 =«а 參 傭 知 贷 «知 贷 记 邇 知 当 寧 各 方 翁 让 入 *» - - - - ~ 转 让 入 银 行 受 让 入 银 行 - - - - - - 受 "кс 入 登 入 转 谈 入 银 行 後 户 记 录 借 记 贷 甏 登 入 受 让 人 银 行 张 户 记 录 借 记 贷 记 3 三 塞 银 行 划 拨 2вв 條 т т : т 而 且 不 是 参 * н 交 и 藤 么 资 鐵 拨 指 示 必 瘦 通 过 一 塞 紅 3? 两 «行 9, 这 些 餐 射 又 是 这 :) :- р. ш ш ш ш Ш 往 来 银 行 透 行 資 金 1 拨 对 Ш 箏 各 方 纖 細 _ 并 不 经 當 为 А11 所 了 Шь 2 7, 參 果 贷 方 姻 援 不 是 襄 户 Й 拨,щ 條 Ш М I 1 徽 所 述 _ 信 息 种 类 2 0 0 或 2 0 2 适 用 时 5 则 这 两 家 银 行 挢 Ж 对 的 银 行 业 务 和 法 @ 寬 银 行 的 两 个 卷 锾 行 客 户 所 丽 对 翁 完 全 一 样 в 在 这 两 # Ш Ш * 资 金 划 拨 是 邇 过 借 记 翁 1 : 八 { 银 行 ) 的 帳 户 靠 贷 记 受 让 人 ( 银 行 ) 的 慨 户 查 进 行 的 在 资 金 划 拨 范 Я й, Ш 往 棗 银 行 服 务 的 银 行 不 仅 包 括 商 业 银 行, 而 旦 包 括 任 何 拥 有 其 他 银 行 张 户 皿 为 了 一 Й Ш 业 务 目 的 接 受 指 示 将 一 塞 银 行 帐 户 佘 额 转 到 另 一 窠 银 行 的 帐 户 的 中 夹 银 行

- 20 - 往 来 银 行 拥 有 其 他 两 家 银 行 的 账 户 贷 方 赳 拨 一 信 息 歷 类 ЛШ> <аог '*"Ьир 1",^ 1 * ^9 «КС 信 Ж 游 类 贷 方 划 援 指 示 贷 记 通 知 当 辱 各 转 让 人 银 行 ----------- 中 间 银 行 ------------ 受 让 人 银 行 登 入 申 间 银 行 撳 户 话 录 借 记 贷 记 2 8. 如 果 贷 方 资 金 划 拨 是 应 转 让 入 银 行 客 户 要 求, 为 了 受 让 入 鍰 行 客 户 的 利 益 面 作 出 的 * 郅 么 该 資 金 到 拨 渉 及 五 + к 筝 万 除 翁 让 入 对 受 让 入 的 資 金 划 拨 I 还 有 三 项 縿 立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 两 项 独 立 的 银 行 间 划 拨 Ц 虽 然 为 了 某 些 目 I 螯 个 资 金 划 援 可 作 为 筚 一 的 银 行 ± 务 # 法 律 寧 «处 理, 僮 为 了 其 他 银 行 量 务 籁 法 炉 冬 义 г ^ Г 也 有 必 要 对 每 一 组 关 系 特 到 是 毎 一 项 银 行 И 资 金 划 拨 业 务 參 以 分 到 处 理 转 让 入 银 行 同 银 行 之 间 的 信 息 Ш 中 同 银 行 与 受 让 入 银 行 之 Й 的 信 患 均 起 到 篱 2 4 段 戶 М 的 作 用 2 9. 第 二 矜 通 常 便 用 的 模 式 是 通 过 三 家 银 行 的 形 式 来 实 现 银 行 间 的 关 系 的 И 让 入 银 行 指 示 受 钍 入 锾 行 贷 受 让 人 账 声 并 遜 知 受 让 А 银 行 该 款 项 将 通 过 贷 记 莫 与 中 间 银 行 的 赚 户 予 Й 偿 逐 艱 户 并 贷 记 受 让 А 银 行 的 账 户 е 通 过 第 二 个 信 息, 转 让 入 银 行 指 示 中 间 银 行 借 圮 其 中 间 锿 行 将 贷 记 通 知 传 递 给 受 让 入 银 行 * 并 适 当 参 考 以 前 允 许 调 节 嚴 户 釣 信 息 * 这 样 就 完 成 了 银 行 间 的 信 患 传 递

- 21 往 来 银 行 拥 有 其 他 两 家 银 行 的 裉 声 转 让 人 为 受 让 人 的 刹 益 指 示 进 行 的 贷 方 划 拨 ев»48»«о» «V»««ш<«> 呷 噙 *«1^» «Ц^*1^аи О» ОШ О» 信 息 秭 类 贷 方 划 拨 贷 记 通 知 / 贷 记 通 知 / 贷 记 通 知 指 示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当 事 各 方 转 让 人 转 让 人 银 行 --- 中 间 银 行 -- - - -^ 让 人 银 行 --- 受 让 人 登 入 转 让 人 银 行 借 记 贷 记 帐 户 记 录 登 入 中 间 银 行 借 记 贷 记 张 户 记 录 登 入 受 让 人 银 行 借 记 贷 记 帐 户 记 录 В 结 算 1, 一 般 情 况 3 0. 受 让 人 银 行 由 于 贷 记 受 让 人 帳 户, 使 其 对 受 让 人 所 负 的 廣 务 增 加 或 農 受 让 人 对 银 行 所 负 的 债 务 减 少 它 必 须 减 少 相 应 的 债 务 或 取 得 与 贷 记 Ш 相 等 的 款 頻 в 如 果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人 在 同 一 家 银 行 均 有 帐 户, 该 银 行 通 过 借 记 转 让 人 张 户 取 得 与 贷 记 受 让 А 枨 户 数 额 相 等 的 数 额 如 果 是 在 银 行 之 间 进 行 资 金 划 拨 9 那 么 受 让 人 银 行 在 结 算 中 必 须 从 转 让 人 银 行 取 得 款 额

3 1. 银 行 之 й _ 结 算 Е 可 逐 项 透 行, 也 可 戚 批 项 目 一 起 进 行 选 择 那 - 翁 方 式 部 分 取 凌 予 资 金 少 1 拨 的 性 质 各 项 划 拨 翁 数 籲 太 小 和 所 使 用 Щ 资 金 划 拨 办 法 黢 筚 汇 票 在 整 个 托 牧 期 同 一 般 作 为 特 刹 项 目 处 理, 对 于 这 种 特 到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可 望 进 行 结 算 在 许 多 国 家, 支 票 通 常 是 成 批 结 算 Кь 但 面 頓 襪 太 的 支 票 可 龅 翁 邊 榮 翁 让 人 ( 受 票 人 ) 银 行, 或 翁 送 到 它 齒 一 家 往 來 银 行, 不 在 ~ # 托 收 过 程 之 因 此 尊 _ 结 算 觳 地 说, 以 交 换 电 算 方 式 进 行 的 电 予 处 理 蜜 金 划 拨 是 根 据 该 存 黎 器 所 载 的 所 有 指 示 来 结 算, 但 以 电 儒 发 遂 _ 巨 頻 电 子 处 理 褒 金 划 拨 指 _ 往 往 单 參 结 鑑 不 过 遷 过 Ш 1 的 Ш 1 交 缓 所 银 行 _ 支 付 系 疣 和 條 敦 鋳 票 操 3 7 ' - -С* 系 统 等 电 予 交 换 所 «划 拨 # 鄭 是 按 日 活 动 的 净 類 ( 属 _. 顧 一 : 1 第 3 8 段 将 进 一 步 加 以 叙 氣 32, I \ I: 邇 常 鄭 是 雜 对 两 家 银 行 申 家 银 行 6 二 或 另 一 *. 家 银 行 翁 修 户 入 有 关 歡 目 来» Ш _ Й 结 算 是 很 简 单 _, 隹. 却 有 许 多 不 闺 最 法 发 送 银 行 或 接 收 银 行 可 在 ж 方 开 立 存 款 蠛 * 或 双 方 胃 根 I 开 立 存 款 修 在 选 # 情 况 不, 胃 樣 示 或 一 抵 糧 示 可 通 过 遺 Л 贷 记 徽, 來 结 象 通 常 遏!т 游 情 况 是, 双 方 银 行 在 对 方 都 没 有 存 纖,, 但 鄭 Й 对 方 名 ^ 後 А* 變 个 别 指 示 或 - #11 行 之 й 传 递 时,# 一 鐵 行 抵 有 关 翁 翁 记 和 贷 蹩 1 入 齩,в 有 关 顏 穆 示 或 成 抵 德 示 遷 过 这 餐 翁 т 和 贷 й 来 结 息 各 银 行 通 过 定 期 划 拨 必 要 的 资 金 в 将 借 方 结 余 净 额 或 贷 方 结 余 净 保 持 在 商 定 л :А, 另 一 看 傲 法 是, 各 银 行 可 商 定 幾 日 活 动 结 朿 睛 的 净 余 類 应 为 雾 在 这 况, 直 到 有 督 方 佘 類 的 衡. 划 援 足 够 的 资 金 来 # ± 借 方 獲 后 结 算 才 算 完 氣 渉 及 两 种 货 币 的 国 际 资 金 划 拨 是 通 过 借 记 和 贷 记 银 行 彼 此 在 对 方 开 立 й 来 账 和 往 账 来 进 行 结 算 К ь 至 予 欧 调 支 Ж, 各 国 約 欧 洲 支 心 每 天 按 在 该 国 银 行 开 Ш 的 欧 «总 藥 # 标 准 手 续 费, 借 记 其 & 国 家 欧 洲 支 票 + 心 的 往 帐, 两 天 后 为 利 患 Во 2в 通 过 第 三 家 银 行 结 算 ззв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个 刹 4 或 成 批 I 添 的 结 算 都 是 通 过 将 必 要 的 款 额 转 入 第 三 家 镊 行 : 户 来 进 行 Щ0 这 第 三 家 银 行 可 以 是 发 迭 银 行 和 接 收 银 行 的 往 来 银 行

或 者 是 该 国 的 中 央 银 行 如 果 结 算 是 通 过 第 三 家 银 行 来 进 行, 那 么 转 让 人 银 行 必 须 通 知 这 第 三 家 银 行 借 记 其 账 户 并 贷 记 受 转 人 银 行 的 账 户 这 项 工 作 可 以 通 过 转 让 人 银 行 用 电 信 手 段 向 第 三 家 银 行 传 递 信 息 ( 例 如 上 文 第 1 1 段 所 指 出 的 信 息 种 类 2 0 2 ), 或 通 过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划 拨 指 示 来 完 成 在 用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进 行 结 算 的 情 况 下, 受 让 人 银 行 必 须 向 第 三 家 银 行 提 示 该 承 付 指 示, 结 算 手 续 才 告 完 成 3 通 过 交 换 所 结 算 34. 交 换 所 不 仅 如 上 文 第 2 1 段 所 说 是 作 为 信 息 转 接 机 构, 而 且 还 是 协 助 银 行 进 行 结 算 的 工 具 各 参 与 银 行 收 到 的 和 发 出 的 划 拨 指 示 总 额 定 期 总 计 和 结 算, 由 完 全 处 于 借 方 地 位 的 银 行 偿 付 完 全 处 于 贷 方 地 位 的 银 行 因 此, 交 换 所 是 通 过 允 许 按 每 一 银 行 的 净 额 地 位 而 不 是 按 其 交 易 总 值 进 行 结 算 来 协 助 结 算 的 3 5. 在 交 换 所 进 行 结 算 有 好 几 种 做 法, 这 些 做 法 涉 及 交 易 计 算 净 额 的 次 数, 在 计 算 净 额 后 对 净 余 额 进 行 结 算 的 时 限, 计 算 净 额 和 结 算 是 否 按 每 一 对 银 行 来 进 行 或 就 整 个 交 换 所 进 行, 以 及 对 净 余 额 进 行 结 算 的 方 式 3 6. 首 先, 交 换 所 对 于 何 时 计 算 它 所 收 到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净 额, 有 两 种 可 能 的 做 法 处 理 以 成 批 方 式 ( 不 论 是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还 是 载 于 电 算 机 存 炉 器 ) 递 交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交 换 所, 可 在 任 何 银 行 经 允 许 撤 销 递 交 给 它 的 指 示 之 前 计 算 所 递 交 的 指 示 的 净 额 如 果 每 天 有 几 次 交 易, 则 可 能 计 算 几 次 另 一 种 办 法 是,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数 额 可 一 天 计 算 一 次, 或 在 任 何 一 段 较 长 或 较 短 的 时 间 后 计 算 一 次 任 何 形 式 的 交 换 所 都 可 用 定 期 计 算 净 额 的 办 法 每 天 都 有 多 次 交 易 的 票 据 交 换 所 或 电 子 脱 机 交 换 所 可 对 每 一 次 交 易 计 算 净 余 额, 也 可 对 整 天 的 交 易 计 算 净 余 额, 以 准 备 对 该 天 的 交 易 进 行 结 算 不 过, 对 于 象 银 行 间 支 付 系 统 或 自 动 支 付 系 统 之 类 的 电 子 联 机 交 换 所, 定 期 计 算 净 额 是 唯 一 可 行 的 形 式 定 期 计 算 净 额 的 意 义 在 于, 一 些 或 所 有 指 示 都 交 由 接 收 银 行 在 对 这 些 项 目 计 算 净 额 和 进 行 结 算 之 前 进 一 步 加 以 处 理 在 理 论 上, 什 么 时 候 计 算 净 额 是 无 关 紧 要 的 但 是 拖 延 得 越 久 5 厕 发 生 下 述 情 况 的 危 险 性 也 越 大, 即 完 全 处 于 借 方 地 位 的 银 行 将 无 力 清 偿 债 务 而 受 让 人 银 行 却 已 将 划 拨 款 项 付 给 客 户 减 少 此 项 危 险 的 办 法 是 尽 可 能 经 常 地 计 算 净 额 和 进

一 24 行 结 算, 直 至 达 到 每 项 交 易 可 个 别 结 算 的 地 步 这 样 做 既 可 消 除 贷 款 危 险, 也 可 将 电 子 交 换 所 改 变 为 通 信 服 务 处.. 3 7, 与 何 时 计 算 净 额 密 切 相 关 的 是 何 时 进 行 结 算 有 些 交 换 所 规 定 在 从 交 换, 所 撤 回 指 示 之 前 计 算 净 额, 它 们 所 涉 及 的 银 行 业 务 系 统 认 为 一 家 银 行 无 力 清 偿 债 务 是 一 件 很 危 险 的 事 预 期 这 些 交 换 所 也 会 迅 速 进 行 结 算 о 相 反 地, 如 对 一 家 银 行 无 力 还 债 不 看 得 那 么 重 要 5 可 预 期 会 釆 用 定 期 计 算 净 额 办 法 和 对 何 时 结 算 釆 取 较 放 松 的 态 度 但 是, 由 于 结 算 时 间 会 影 响 到 个 别 银 行 所 拥 有 的 供 投 资 用 的 款 额, 而 且 在 某 些 国 家, 对 银 行 的 储 备 地 位 有 影 响, 因 此 迟 迟 才 进 行 结 算 仍 然 会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38. 一 般 地 说, 不 论 是 按 每 一 对 银 行 来 计 算 净 额 还 是 就 整 个 交 换 所 来 计 算 净 额, 差 别 都 不 是 很 大 的 : 在 某 些 交 换 所, 首 先 确 定 每 一 对 银 行 的 净 额 地 位, 然 后 计 算 每 一 家 银 行 对 参 与 该 交 换 所 的 所 有 其 他 银 行 的 净 额 一 净 额 地 位 如 果 净 额 按 每 一 对 银 行 来 计 算, 那 么 结 算 也 可 按 每 一 对 银 行 来 进 行 按 每 一 对 银 行 来 结 算 的 一 项 后 果 是, 每 一 家 银 行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可 立 即 使 用 的 现 款 或 贷 记 款 项 来 偿 付 所 有 其 债 务 按 每 一 对 银 行 来 计 算 净 额 的 一 项 更 重 大 的 后 果 是 5 如 果 一 家 银 行 无 力 清 偿, 那 么 这 家 银 行 对 之 完 全 处 于 借 方 地 位 的 那 家 银 行 将 要 遭 到 损 失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每 一 家 银 行 的 地 位 都 是 由 其 净 一 净 余 额 来 决 定, 则 因 一 家 银 行 无 力 清 偿 而 引 起 的 损 失 必 须 由 参 与 该 交 换 所 的 所 有 银 行 按 某 些 事 先 确 定 的 公 式 来 分 摊, 或 必 须 由 其 他 某 些 集 团 或 机 构,' 例 如 中 央 银 行 来 承 担 3 9 一 家 银 行 的 借 方 地 位 必 须 以 现 金 或 其 功 能 等 值 物 予 以 保 证 大 多 数 交 换 所 一 般 通 过 对 在 中 央 银 行 账 簿 里 的 参 与 银 行 账 户 适 当 记 账 来 结 算 借 方 地 位 也 可 通 过 对 一 家 或 多 家 大 银 行 的 账 簿 适 当 记 账 予 以 保 证 4 0. 在 若 干 国 家 9 非 银 行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人 以 及 银 行 本 身 都 喜 欢 银 行 间 结 算 当 受 让 人 银 行 因 转 让 人 银 行 无 力 偿 还 债 务 而 遇 到 很 大 危 险 时, 或 者 以 交 换 所 来 说, 当 任 何 一 家 参 与 银 行 无 力 偿 还 债 务 时 5 受 让 人 银 行 可 延 迟 贷 记 受 让 人 的 账 户, 或 推 迟 支 付 款 额 直 至 它 认 为 没 有 危 险 为 止 此 外, 如 果 结 算 延 迟 了 一 段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而 造 成 利 息 上 的 损 失, 受 让 人 银 行 也 有 理 由 推 迟 同 样 长 的 时 间 贷 记 受 让 人 的 账 户

Е. 信 用 卡 和 借 方 卡 4 1. 信 用 卡 和 借 方 卡 的 起 源 不 属 银 行 系 统 的 范 围 因 此, 它 们 具 有 今 天 仍 在 应 用 的 某 些 特 点 这 些 最 明 显 的 特 点 是 给 这 两 种 类 型 的 + 取 的 名 称, 不 能 正 确 把 它 们 区 别 开 来, 以 及 它 们 韵 结 算 渠 道 是 与 其 他 支 付 办 法 的 结 算 渠 道 截 然 不 同 的 4 2. 信 用 + 是 从 某 些 商 人 为 了 辩 认 经 受 权 可 騄 购 的 顾 客 而 发 放 _ 信 用 证 明 或 信 用 卡 演 变 而 来 的 1 9 5 0 年 代 首 次 出 现 的 旅 行 和 娱 乐 + 与 1 9 6 0 年 代 首 次 出 现 的 银 行 发 行 的 信 用 卡 的 特 点 是, 这 些 信 用 + 在 许 多 商 人 中 间 都 能 使 用 然 而, 这 些 信 用 卡 都 保 留 了 重 要 的 特 点, 即 它 们 可 以 给 予 信 贷 额 度 5 但 不 借 记 客 声 在 银 行 的 往 来 账 户 因 此, 为 了 使 客 户 履 行 其 在 使 用 信 用, 以 后 所 产 生 約 义 务 5 需 为 信 用 卡 发 行 人 进 行 一 项 单 独 的 资 金 划. 拨 4 3 в 如 果 使 用 该 卡 所 产 生 的 借 记 款 项 是 记 入 银 行 的 往 来 账 户 * 而 不 是 记 入 单 独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这 项 交 易 通 常 指 为 借 方 卡 交 易 鉴 于 某 些 + 的 使 用 所 产 生 的 借 记 款 项 按 不 同 情 况 可 记 入 两 种 不 同 类 别 的 账 户, 有 时 就 难 以 区 别 借 方 卡 和 信 用 正 确 区 别 借 方 卡 和 信 用 卡 的 法 律 意 义 在 于 信 用 卡 交 易 可 能 须 遵 守 客 /^ 信 贷 立 法 的 规 定, 而 借 方 卡 交 易 一 般 按 资 金 划 拨 处 理 郅 些 巳 作 出 上 述 区 别 的 国 家 可 望 对 这 两 个 术 语 作 出 法 定 定 义 4 4. 当 信 用 卡 首 次 出 现 时, 它 是 被 用 作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的, 而 且 信 用 卡 和 借 方 卡 的 这 种 用 法 都 还 是 很 常 见 的 这 些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通 常 是 通 过 特 定 结 算 渠 道 在 银 行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之 间 进 行 传 递 的 在 结 算 过 程 开 始 时 这 些 指 示 就 被 截 住 了, 这 是 很 常 见 的 5 只 有 关 键 的 数 据 才 被 传 递 给 控 有 客 户 账 户 的 金 融 机 构 在 卡 片 背 面 加 上 磁 条, 最 近 又 加 上 了 微 集 成 电 路 片 使 这 些 卡 片 能 用 来 作 为 各 种 形 式 的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输 入 装 置

г.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一 些 特 点 1. 取 代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步 骤 4 5.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技 术 最 基 本 的, 但 也 许 是 最 广 泛 的 用 途 是 取 代 基 本 上 伤 然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步 骤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的 特 点 是,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是 以 票 据 形 式 作 出 并 传 递 给 银 行 系 统, 而 且 往 往 以 这 种 形 式 通 过 该 系 统 在 银 行 之 间 传 递 但 是, 没 有 任 何 理 由 可 说 明 为 什 么 收 到 一 项 票 据 式 指 示 的 银 行 不 能 将 该 指 示 所 载 的 资 料 以 电 子 形 式 传 递 给 接 收 银 行 对 于 国 内 贷 方 划 拨 系 统 来 说, 这 是 极 容 易 做 到 的 转 让 人 一 般 既 不 知 道 也 不 管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在 银 行 之 间 如 何 传 递, 只 要 迅 速 和 准 确 地 完 成 划 拨 就 行 因 此, 银 行 可 将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指 示 变 为 磁 带 或 其 他 电 算 机 存 於 器, 并 在 它 们 之 间 或 通 过 自 动 交 换 所 直 接 进 行 交 换, 或 者 以 电 信 方 式 发 送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如 果 这 样 做 效 率 更 高 4 6. 对 于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例 如 支 票 和 汇 票, 基 本 上 可 使 用 同 一 技 术 指 示 本 身 可 留 在 受 让 人 ( 保 存 人 ) 银 行, 其 主 要 数 据 可 通 过 交 换 电 算 机 存 於 器 或 通 信 方 式 传 递 给 转 让 人 ( 受 票 人 ) 银 行, 即 受 让 人 银 行 可 截 留 住 支 票 然 后 以 电 子 手 段 向 转 让 人 银 行 提 示 但 是, 与 流 通 票 据 有 关 的 法 律 将 继 续 适 用 于 以 支 票 汇 票 或 本 票 形 式 发 出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如 该 法 律 不 加 以 修 改 以 适 应 电 子 处 理 技 术, 也 许 会 有 一 些 后 果 О ' 2 电 信 4 7, 虽 然 银 行 以 电 报 和 电 传 方 式 进 行 巨 额 划 拨 很 早 之 前 巳 经 是 很 平 常 的 事 了, 但 直 至 最 近, 绝 大 多 数 巨 额 划 拨 仍 是 通 过 邮 寄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来 进 行 大 多 数 国 家 似 乎 无 必 要 修 改 银 行 法 律 和 以 电 报 或 电 传 方 式 进 行 资 金 划 拨 的 做 法, 因 为 这 些 做 法 只 是 资 金 划 拨 罕 见 的 形 式 许 多 邮 局 提 供 的 面 向 客 户 的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服 务 在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讨 论 中 一 直 被 忽 视, 但 是, 有 关 国 内 和 国 际 电 汇 ( 当 5 详 细 讨 论 情 况 见 第 二 章 э 划 拨 资 金 协 定 和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受 让 人 没 有 邮 局 直 接 转 帐 系 统 帐 户 或 银 行 帳 户 ) 和 国 际 直 接 转 帐 ( 当 受 让 人 有 这 类 帐 户 ) 的 详 细 条 例 巳 经 存 在 很 久 了 这 些 条 例 的 有 趣 特 点 晃 对 电 汇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规 定 好 一 种 格 式, 并 要 求 以 法 文 书 写, 除 非 两 个 邮 政 服 务 系 统 另 有 决 定 4 8. 这 两 种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在 历 史 上 曾 为 不 同 的 市 场 服 务 * 而 且 象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对 应 系 统 那 样, 相 互 之 间 没 有 什 么 关 系 但 是 他 们 有 一 个 相 同 的 特 点 虽 然 邮 政 直 接 转 帐 系 统 有 寄 送 拟 贷 记 的 帐 户 清 单 的 程 序, 但 两 个 系 统 可 以 说 都 具 有 发 送 个 别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特 征 它 们 不 是 用 于 发 送 成 批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4 9. 由 于 电 信 费 用 的 减 少 和 陆 空 运 费 的 增 加, 银 行 以 电 信 方 式 成 批 传 递 大 量 巨 额 和 小 额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就 较 为 便 宜, 特 别 是 在 夜 间 和 电 信 系 统 _ 不 足 期 间 收 费 较 低 时 更 是 如 此 电 信 协 会 巳 签 署 了 关 于 成 批 传 送 某 些 信 用 卡 贸 易 的 细 目 的 协 议 此 外,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目 前 客 户 以 电 信 方 式 发 送 个 别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并 不 比 使 用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指 示 多 花 钱 以 前 可 以 将 电 汇 资 金 类 分 为 包 含 紧 急 因 素 的 资 金 划 拨, 而 不 论 这 项 过 户 是 通 过 银 行 系 统 进 行 的 巨 额 划 拨, 还 是 通 过 邮 政 系 统 的 少 额 划 拨, 而 且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所 制 定 的 法 律 规 则 反 映 了 迅 速 按 信 息 行 事 的 紧 迫 性 但 是, 随 着 用 电 信 方 式 来 传 递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已 成 为 常 见 之 事 后, 这 秭 特 性 就 消 失 了 电 信 的 _ 现 在 可 以 读 ; 只 是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从 发 送 银 行 传 到 接 收 银 行 的 另 一 种 手 段 3. 成 批 传 递 50. 大 多 数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和 电 子 形 式 的 银 行 间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在 价 值 或 紧 迫 性 方 面 都 没 有 理 由 要 花 较 多 的 钱 在 银 行 间 个 别 传 递 因 ]Ь 指 示 都 累 积 起 来 然 后 成 批 交 换 成 批 传 递 电 子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通 常 以 实 际 交 换 电 算 机 存 贮 器 方 式 来 完 成 ^ 载 有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电 算 机 存 贮 器 一 般 由 银 行 本 身 准 备 主 要 的 交 易 种 类 是 递 交 给 银 行 的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沏 拨 指 示, 在 脱 机 自 动 现 金 收 款 机 或 自 动 出 纳 机 中 记 录 的 其 他 银 行 客 户 的 交 易 长 期 借 记 授 权 和 长 期 贷 记 指 示 银 行 额 如 拥 有 必 要 设 施 和 发 送 大 量 借 记 或 贷 记 划 拨 指 示 : 可 自 己 准 备 电 算 机 存 贮 器 在 大 多 数 系 统 里, 银 行 客 户 向 其 银 行 提 交 存 贮 器 某 些 系 统 剡 允 许 客 户 直 接 向 自 动 交 换 所 提 交 存 贮 器 不 论 那 一 游 情 况 г 银 行 都 要 对 其 客 户 提 交 的

存 敗 器 所 载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款 额 以 及 技 术 质 量 向 交 换 所 负 责. 5 2. 对 于 成 批 传 递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各 参 与 银 行 可 直 接 交 换 电 算 机 存 敗 器 如 果 银 行 太 多 以 致 这 种 做 法 不 可 行, 这 些 指 示 可 通 过 自 动 交 换 所 进 行 交 换 自 动 交 换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几 乎 与 处 理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指 示 的 交 换 所 提 供 約 服 务 一 模 一 样 如 果 银 行 提 交 巳 经 由 接 收 银 行 整 理 分 类 过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5 而 且 每 一 批 指 示 都 在 不 同 的 存 歡 器 里, 银 行 只 须 交 换 存 歡 器 就 行 了 更 经 常 的 情 况 是, 银 行 提 交 的 存 於 器 所 载 的 各 个 指 示 并 没 有 经 过 接 收 银 行 整 理 分 类, 或 者 虽 然 整 理 分 类 过 5 但 同 一 存 炉 器 载 有 各 种 分 属 于 不 同 银 行 的 指 示 不 论 那 一 种 情 况 自 动 交 换 所 将 用 其 电 算 机 整 理 分 类 这 些 指 示 2 并 准 备 载 有 给 予 每 一 家 接 收 银 行 的 新 存 於 器 5 3. 虽 然 成 批 传 递 通 常 是 通 过 实 际 交 换 电 算 机 存 於 器 来 完 成 э 但 上 文 第 4 9 段 已 指 出, 由 于 电 传 数 据 的 费 用 已 经 下 降, 成 批 数 据 利 用 电 信 方 式 来 发 送 已 日 益 频 繁 4. 客 户 启 动 的 电 子 资 金 划 拨 5 4. 大 多 数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都 是 由 银 行 的 雇 员 启 动, 他 是 从 该 银 行 的 负 责 人 ( 如 果 开 始 时 划 拨 是 由 该 银 行 进 行 約 ) 或 从 客 户 或 从 其 他 银 行 得 到 这 项 指 示 但 是 5 越 来 越 多 的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开 始 时 都 是 在 客 户 启 动 终 端 进 行 客 户 启 动 终 端 包 括 现 资 收 款 氣 自 动 出 纳 机 销 售 点 终 端 家 庭 银 行 业 务 和 置 于 商 业 用 户 机 构 里 的 联 机 电 算 机 终 端 也 可 认 为, 在 这 一 类 客 户 启 动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里 5 包 括 由 客 户 准 备 载 有 借 记 或 贷 记 划 拨 指 示 的 电 算 机 存 贮 器, 并 把 这 些 存 磨 器 存 放 在 银 行 5 或 如 果 允 许 的 话, 直 接 存 放 在 自 动 交 换 所 5 5. 大 量 的 开 始 时 由 客 户 启 动 终 端 进 行 的 资 金 是 在 没 有 有 关 银 行 方 面 的 任 何 人 为 干 预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整 个 资 金 划 拨 过 程 的 由 银 行 的 电 算 机 核 查 是 否 符 合 进 行 划 拨 所 需 的 技 术 标 准, 是 否 已 作 出 对 划 拨 的 适 当 认 证, 以 及 转 让 人 的 账 户 是 否 有 足 够 余 额 以 借 记 账 户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特 别 是 涉 及 巨 款 划 拨, 即 使 这 项 资 金 划 拨 已 由 客 户 启 动 终 端 开 始, 在 对 该 指 示 采 取 行 动 之 前 发 送 银 行 的 干 事 也 许 需 要 授 权 进 行 这 项 资 金 划 拨 5 6.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开 始 的 时 候 也 可 由 塑 料 卡 来 进 行, 这 种 塑 料 卡 的 背 面 有

一 磁 条 э 载 列 供 识 别 持 卡 人 及 其 账 户 的 资 料, 包 括 个 人 身 份 号 或 者 银 行 的 电 算 机 可 据 以 按 适 当 程 序 导 出 个 人 身 份 号 的 资 料 这 种 划 拨 是 客 户 启 动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一 种 特 殊 型 式 磁 条 卡 的 使 用 比 存 難 器 更 令 入 担 心,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在 技 术 上 还 没 有 达 到 能 够 防 止 欺 诈 的 水 平 这 些 问 题 之 所 以 产 生 是 由 于 大 多 数 磁 条 卡 被 用 于 客 户 资 金 划 拨 的 开 始 进 行, 因 而 产 生 对 客 户 是 否 有 保 障 的 问 题 5 7. 随 着 _ 制 作 微 型 电 路 的 技 术 的 出 现, 可 制 造 载 有 微 处 理 装 置 的 塑 料 卡 这 一 进 展 为 贮 存 和 处 理 与 持 卡 人 有 关 的 资 料 提 供 了 更 大 的 可 能 性, 从 而 提 高 了 安 全 性 在 银 行 业 务 中, 特 剃 是 在 客 户 启 动 电 子 资 金 劍 拨 的 领 域, 已 考 虑 使 用 微 型 电 路 卡 预 期 在 销 售 点 系 统 里 有 最 广 泛 的 用 途 5 因 为 在 这 种 系 统 里, 人 们 对 安 全 性 最 为 关 切

- 30 - 第 二 章 划 拨 资 金 协 定 和 资 金 划 拨 指 不 目 录 м ^ C.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26-54 A. 银 行 与 客 户 关 于 划 拨 资 金 的 一 般 协 定... 1-11 1. 现 金 支 付 合 同... 2-4 2. 转 出 或 转 入 帐 户 的 协 定 5-11 B. 划 拨 资 金 和 借 记 转 让 人 帐 户 的 权... 力 12-25 1. 转 让 人 发 出 的 和 提 交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借 方 和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12 2. 受 让 人 银 行 截 住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13-18 3. 不 是 由 转 让 人 发 出 的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19-20 4 不 是 由 转 让 人 发 出 的 电 子 处 理 借 方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21-23 5. 某 一 银 行 借 记 另 一 银 行 帐 户 的 权 力... 24-25 1 认 证.......... 26-39 (a) 认 证 的 形 式... зо- 35 (b) 必 须 认 证 什 么............ 36-39 2. 数 据 元............... 40-46 3. 格.. 式............. 47-54 I) 银 行 必 须 按 指 示 釆 取 行 动 的 时 限 55-81 1 总 的 考 虑............. 55-56 2. 客 户 对 履 行 合 同 的 速 度 和 前 后 一 致 性 的 关 心 57-66

段 次 ( a ) 对 客 户 之 间 关 系 的 影 响... 58-59 (b) 客 户 银 行 余 额 生 息 的 潜 力...... 60-65 (С)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不 可 撤 回 性...... *... 66 3. 银 行 对 履 行 合 同 的 速 度 和 前 后 一 致 性 的 关 心.................. 67-73 (а) 银 行 资 产 生 息 的 潜 力............ 68-71 0>) 对 受 让 人 银 行 偿 付 的 担 保............ 72-73 4. 目 的 银 行 迅 速 釆 取 行 动 的 责... 任...74-78 (a) 贷 方 划 拨...74-76 (b) 借 方 划 拨...77-78 5. 分 行 的 作... 用...79-81

А. 银 行 与 客 户 关 于 划 拨 资 金 的 一 般 协 定 1. 资 金 划 拨 是 由 银 行 按 其 与 客 户 订 立 的 协 定 条 款 来 执 行 的 有 关 现 金 收 入 或 支 出 划 拨 的 合 同 是 初 步 的, 而 有 关 帐 户 收 入 和 支 出 划 拨 的 合 同 就 更 为 复 杂 1. 现 合 玄 付 合 同 2. 当 某 人 向 转 让 人 银 行 以 现 金 支 付 要 划 拨 的 金 额 加 上 服 务 费 用 而 该 银 行 负 责 把 这 笔 金 额 以 现 金 转 给 受 让 人 或 转 入 他 帐 户 的 贷 方 时, 就 是 现 金 收 入 划 拨 转 让 人 银 行 按 合 同 规 定 所 承 担 的 义 务 限 于 所 述 特 定 交 易 3. 银 行 和 某 些 其 他 金 融 组 织 提 供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现 金 收 入 划 拨 服 务, 它 们 为 转 让 人 提 供 银 行 本 身 或 由 另 一 银 行 开 立 的 即 期 支 付 指 示, 可 能 是 支 票 或 某 些 其 他 形 式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转 让 人 可 将 其 寄 给 或 用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给 受 让 入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责 任 是 以 支 票 法 为 依 据 的, 如 果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不 是 支 票 形 式, 就 以 有 关 所 述 票 据 式 指 示 _ 法 律 为 依 据 4. 当 银 行 邮 局 或 私 人 电 信 公 司 向 受 让 人 支 付 现 金 时, 就 是 现 金 支 出 划 拨 这 种 服 务 常 常 与 面 向 消 费 者 的 现 金 收 入 服 务 有 关 受 让 人 银 行, 包 括 邮 政 服 务 的 或 电 信 公 司 的 接 收 办 事 处 的 责 任 可 以 是 按 照 转 让 人 开 韵 地 址 寻 找 到 受 让 人, 或 保 瞀 资 金 等 待 受 让 人 来 领 取 尽 管 受 让 人 银 行 为 受 让 人 的 利 益 保 管 资 金, 但 在 这 两 方 之 间 并 没 有 合 同 关 系, 而 且 在 许 多 法 律 制 度 中 对 于 在 受 让 人 接 牧 资 金 之 前 他 对 资 金 有 什 么 权 利 ( 如 果 有 的 话 ) 并 不 明 确 2 8 转 出 或 转 入 帳 户 的 协 定 5. 帐 户 一 开 立, 银 行 和 客 户 就 签 订 一 个 有 关 银 行 提 供 服 务 的 合 同 这 种 合 同 常 常 是 书 面 的, 虽 然 有 些 国 家 在 银 行 和 客 户 之 间 没 有 书 面 合 同 也 是 正 常 的 关 于 资 金 划 拨 * 合 同 将 对 银 行 作 为 转 让 人 银 行 提 供 的 服 务 和 作 为 受 让 人 银 行 提 供 的 服 务 加 以 区 别 在 那 些 典 型 的 没 有 书 面 合 同 的 国 家, 银 行 业 务 惯 例 就 是 不 言 而 喩 的 合 同 条 款 在 许 多 国 家 里 银 行 的 一 般 条 件 中 就 包 括 了 合 同 的 基 本 条 款, 这 些 条

款 可 能 在 全 国 是 统 一 的 有 关 重 要 的 商 业 帐 户 的 合 同 可 以 单 狨 商 定 # 尽 管 其 条 款 不 能 要 求 改 变 资 金 划 拨 程 序, 因 为 这 样 会 对 银 行 业 务 产 生 破 坏 作 用, 但 它 可 能 载 有 大 量 特 殊 规 定, 特 别 是 关 于 可 进 行 划 拨 的 类 型 $ 必 要 的 授 权 和 认 证, 以 及 借 记 和 贷 记 客 户 帐 户 的 时 间 的 规 定 6, 银 行 和 客 户 之 间 的 安 排 可 能 规 定 8 收 到 客 户 的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或 他 关 于 承 付 受 让 人 借 方 划 援 指 示 的 授 权 时, 银 行 将 把 资 金 划 拨 到 指 定 的 受 让 人 帳 户 上 这 种 安 排 还 可 以 规 定 9 授 权 银 行 采 取 步 骤 补 充 所 划 拨 齡 金 额 银 行 为 补 充 所 划 拨 金 额 而 釆 取 的 第 一 步, 通 常 为 唯 一 的 必 要 步 疆, 就 是 借 纪 转 让 人 的 帐 户 7» 般 情 况 下 合 同 应 规 定 授 权 银 行 从 该 帐 户 进 行 的 资 金 划 拨 的 类 和 授 权 银 行 按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行 动 之 前 所 需 要 的 认 证 合 同 可 以 明 确 地 或 不 明 言 地 允 许 进 行 一 般 可 以 通 过 该 行 进 行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资 金 划 拨 有 些 形 式 的 资 金 划 拨 可 能 只 有 根 据 特 殊 协 定 才 能 进 行 特 别 是 一 家 银 行 在 客 户 的 营 业 地 点 安 装 终 端, 通 过 该 终 端 可 以 把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直 接 发 送 银 行 之 前, 应 该 明 确 它 已 得 到 正 式 授 权 # 包 括 全 体 董 事 会 的 一 项 决 议 在 内 8» 直 到 最 近 许 多 国 家 的 客 户 才 可 把 任 何 形 式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交 给 银 行 * 银 行 通 过 它 所 能 使 用 Й 结 算 或 托 收 安 排 提 示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关 于 在 客 户 帐 户 贷 记 从 所 收 到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的 票 面 金 额 得 到 Й 牧 入 和 贴 现 金 额 ( 如 果 有 的 话 ) 的 时 间, 或 许 有 一 些 标 准 条 款 8 虽 然 对 于 一 些 特 定 客 户 作 一 些 特 殊 安 排 也 是 常 有 的 事 9 除 使 用 支 票 外 * 这 种 情 况 已 经 不 复 存 在 了 只 有 与 银 行 签 订 了 牿 殊 合 同 的 鑲 行 客 户 才 可 以 提 交 I 银 行 信 用 + 凭 单 之 类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银 行 收 取 的 贴 现 额 对 于 不 同 的 受 让 人 会 有 很 大 差 刹 在 有 些 国 家 * 法 律 只 允 许 某 些 类 型 的 受 让 人 根 据 固 定 的 借 记 授 权 提 交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即 使 在 没 有 这 种 法 律 限 制 的 地 方, 银 行 也 只 允 许 公 认 具 有 信 誉 和 经 济 地 位 可 靠 的 客 户 这 样 做 Ю. 所 入 帐 的 反 映 资 金 划 拨 的 帐 户 可 属 于 通 常 具 有 贷 方 余 额 的 类 型 或 通 常 具 有 借 方 余 额 的 类 型 当 帳 户 贷 记 时 转 让 人 是 否 收 到 利 息 或 当 帐 户 借 记 时 转 让 人 是 否 支 付 利 息, 对 于 资 金 划 拨 的 过 程 来 说 并 不 重 要 帐 户 是 否 属 通 常 用 来 进 行 或 接 受 资 金 划 拨 的 类 型 对 于 资 金 划 拨 的 过 程 也 不 重 要 但 是 许 多 国 家 由 于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数 量 很 大 所 以 限 制 了 可 以 借 记 的 帐 户 类 型 此 外 а 在 有 些 国 家 * 对 于 预 期 具 有

- 34 - 贷 方 余 额 的 一 种 慠 户 允 许 具 有 多 大 数 字 的 借 方 余 额 作 出 了 法 律 上 的 跟 制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所 有 银 行 最 终 都 将 对 允 许 客 户 向 其 借 款 的 数 量 规 定 一 个 限 度 达 到 这 个 隈 度 时, 在 客 户 没 有 釆 取 补 救 行 动 之 前, 银 行 将 不 再 承 付 客 户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1 1. 在 那 些 以 贷 方 划 拨 作 为 一 般 资 金 划 拨 办 法 的 国 家 * 开 立 一 个 К 户 就 自 动 地 给 了 银 行 接 受 往 该 帐 户 贷 方 划 拨 的 权 利 对 于 哪 种 帐 户 可 以 贷 记 资 金 划 拨 * 几 乎 没 有 什 么 限 制 然 而, 在 某 些 以 借 方 划 拨 特 别 是 以 托 收 支 票 作 为 一 般 资 金 划 拨 办 法 的 国 家 * 人 们 建 议 除 了 帐 户 的 所 有 人 外 9 其 他 人 不 得 往 帐 户 中 存 入 资 金 如 果 银 行 对 于 其 接 受 对 某 个 帐 户 的 贷 方 划 拨 的 权 力 产 生 怀 疑 在 它 把 从 贷 方 划 拨 收 到 的 金 额 贷 记 客 户 的 怅 户 之 前, 可 能 有 必 要 受 到 客 户 的 明 确 授 权 в. 划 拨 资 金 和 借 记 转 让 人 帐 户 的 权 力 1. 转 让 人 发 出 的 和 提 交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借 方 和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1 2. 由 转 让 人 发 出 的 和 传 送 或 提 交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资 金 划 援 指 示 可 作 为 对 转 让 人 银 行 把 资 金 划 拨 到 同 一 银 行 或 另 一 银 行 的 受 让 人 帐 户 和 借 记 转 让 人 帐 户 的 授 权 在 所 有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和 电 子 处 理 贷 方 划 拨 中 8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都 是 由 转 让 人 传 送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在 某 些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剡 拨 * 特 别 是 那 些 涉 及 传 统 的 托 收 支 票 的 划 拨 户 中 转 让 人 发 出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提 交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以 便 承 付 在 这 两 种 情 况 中 * 只 要 不 出 现 有 关 借 方 或 贷 方 划 拨 指 示 的 认 证 问 题 # 转 让 人 银 行 就 有 按 其 所 掌 握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釆 取 行 动 的 明 确 的 权 力 2. 受 让 人 银 行 截 住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1 3.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更 为 经 济 的 做 法 是 由 受 让 人 银 行 保 存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并 通 过 电 子 手 段 把 必 要 的 资 金 划 拨 数 据 传 送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供 提 示, 即 把 指 示 截 住, 而 不 是 把 支 票 之 类 的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有 形 地 由 受 让 人 ( 受 托 人 ) 银 行 交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以 便 承 付 另 外 * 利 用 电 子 手 段 向 转 让 人 银 行 提 示 支 票 通 常 有 可 能 比 提 示 支 票 本 身 更 为 迅 速 这 就 使 受 让 人 银 行 和 受 让 人 可 以 尽 快 获 得 价 值, 使 担 心 支 票 遭 拒 付 的 不 确 定 性 时 间 缩 短 转 让 人 签 字 的 一 些 较 新 形 式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如 信 用 卡 收 据 9 和 某 些 不 受 汇 票 或 支 票 法 管 辖 的 支 票 式 的 或 汇 票 式 的 票 据 * 则 用 截 住 指 示 的 方 法 并 以 电 子 手 段 来 处 理 就 支 票 而 言 9 愈 来 愈 多 的 国 家 * 包 括 比 利 时 丹 麦 德 意 志 联 邦 共 和 国 和 瑞 典 也 用 这 种 做 法 3 而 其 他 国 家 9 例 如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和 瑞 士 正 在 计 划 釆 取 这 种 做 法 1 4. 转 让 人 银 行 ( 受 票 银 行 ) 有 权 利 要 求 在 承 付 支 票 之 前 实 际 掌 握 支 票 是 为 了 使 它 有 机 会 检 查 支 票 上 的 签 字 或 其 他 认 证 3 核 对 支 票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的 正 式 条 件, 并 确 保 支 票 未 经 改 动 9 不 能 再 次 使 用 在 有 些 国 家 ( 不 是 大 多 数 ) 还 要 求 转 让 人 银 行 证 实 支 票 提 示 并 未 早 于 支 票 上 的 日 期 9 反 之 支 票 为 时 也 未 久 到 失 去 效 力 这 种 证 实 意 在 确 保 转 让 人 银 行 在 划 拨 资 金 和 借 记 转 让 人 帐 户 之 前 得 到 转 让 人 的 正 式 授 权 由 于 主 张 有 形 地 提 示 支 票 的 政 策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为 了 保 护 转 让 人 ( 开 票 人 )* 转 让 人 银 行 为 了 转 让 人 不 能 不 坚 持 这 种 政 策 看 来 转 让 人 自 己 可 以 放 弃 这 种 政 策 * 在 取 得 客 户 同 意 _ 基 础 上 已 开 始 进 行 某 些 截 住 支 票 的 试 验 1 5. 此 外, 在 有 些 国 家 拒 付 的 支 票 必 须 在 支 票 本 身 标 明 拒 付 以 便 存 款 人 向 以 前 的 背 书 人 收 取 费 用 г 这 种 做 法 要 求 有 形 提 示 拒 付 的 支 票 虽 然 在 某 几 个 普 遍 采 用 这 种 做 法 的 国 家 银 行 不 再 把 作 废 的 支 票 退 还 给 转 让 人 9 至 少 在 一 个 国 家 ( 美 国 ) 有 关 托 收 支 票 的 法 律 规 定 转 让 人 可 对 其 帐 户 的 借 方 提 出 抗 辩 的 时 限 是 从 他 收 到 对 帐 单 和 牧 到 授 权 借 方 的 作 废 支 票 时 开 始 的 该 国 的 银 行 都 不 愿 意 参 与 截 住 支 票 的 工 作, 这 项 工 作 可 能 无 限 制 地 延 长 对 帐 户 借 方 怀 疑 的 时 间 此 外 * 由 于 银 行 的 大 力 宣 传 退 回 到 转 让 人 手 里 的 作 废 的 支 票 被 认 为 是 特 别 好 的 证 据, 说 明 应 承 担 义 务 已 经 支 付, 许 多 银 行 客 户 不 再 保 留 其 他 收 据 * 某 些 公 司 在 以 支 票 支 付 时 不 再 提 供 收 据 1 6. 关 于 信 用 卡 收 据 和 不 需 提 示 的 支 票 式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方 面 的 经 验 $ 以 及 釆 用 截 住 支 票 和 电 子 处 理 的 国 家 的 经 验 都 表 明, 转 让 人 银 行 根 据 受 让 人 银 行 说 明 其 持 有 转 让 人 授 权 的 声 明 借 记 入 转 让 人 帐 户 是 一 种 可 以 接 受 的 银 行 程 序 如 果 转 让 人 宣 称 他 未 给 予 任 何 这 种 授 权 * 受 让 人 银 行 当 然 应 该 准 备 拿 出 原 始 支 票 信 用 卡 收 据 或 其

- 36 - 飽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如 杲 受 让 人 银 行 无 法 出 示 原 始 支 票 或 法 律 上 可 以 接 受 的 副 本 8 或 者 如 杲 情 况 表 明 即 使 原 始 支 票 已 提 交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2 转 让 人 银 行 就 不 会 被 授 权 借 记 转 让 入 帳 户 * 郅 么 就 必 须 要 求 转 让 入 银 行 重 新 贷 记 转 让 入 恢 声 а 以 便 消 除 利 4 * 费 用 或 由 于 处 理 不 当 而 带 来 Й 类 似 的 花 费 а 适 用 的 规 则 必 须 规 定 由 受 让 人 银 行 就 所 述 金 额 偿 付 转 让 入 银 行 * 并 由 受 让 人 偿 付 受 让 人 银 行 如 果 按 照 这 种 方 法 修 改 有 关 支 票 的 法 律 * 那 么 将 大 大 促 进 鮝 住 支 票 及 其 电 子 楚 理 方 Ж 約 工 作 в 1 7. 作 为 实 现 餐 住 支 票 工 作 _ 部 分 Ш 在 有 些 国 家 有 关 支 羃 約 基 本 数 据 是 以 电 信 牧 集 和 传 送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借 记 转 让 人 帳 夕 的 虽 然 在 转 让 人 银 行 牧 到 支 系 并 * 以 证 实 之 前 * 这 笔 僭 记 是 盤 时 的, 但 是 转 让 人 可 得 到 的 余 额 马 上 减 少, 而 托 收 系 统 中 的 银 行 得 到 保 证 如 果 资 金 不 足 就 会 及 时 牧 到 通 知 另 一 方 面 临 时 借 记 不 会 终 止 转 让 人 可 能 不 得 不 擻 销 对 银 行 借 记 他 的 悵 户 的 权 力 有 些 国 家 把 这 种 程 序 用 于 所 有 支 票, 另 一 些 国 家 仅 用 于 一 定 数 额 以 上 的 支 票 1 8. 支 羃 % 支 票 式 的 票 据 和 银 行 信 用 + 凭 单 是 主 要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 它 授 权 转 让 人 银 行 把 资 金 划 拨 给 受 让 入 并 借 记 转 让 入 帐 ; 户 中, 授 杈 是 和 指 示 分 开 的 在 以 下 各 段 讨 论 的 贷 方 划 拨 8. 不 是 由 转 让 入 发 出 的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借 方 划 援 指 示 1 9. 把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和 授 权 分 开 的 实 例 是 卖 方 ( 受 让 人 ) 开 Ш 的 向 买 方 ( 转 让 人 } 支 取 的 可 在 买 方 银 行 ( 转 让 人 银 行 支 付 的 汇 票 在 转 让 人 银 行 承 付 汇 票 之 前 它 必 须 收 到 转 让 人 请 它 承 付 的 授 权 о 这 种 授 权 可 能 是 接 受 汇 票 的 形 式 4 转 让 人 可 能 在 提 示 汇 票 之 前 预 先 给 予 授 权! 可 能 是 支 付 某 一 特 定 受 让 人 开 出 的 汇 票 的 总 的 授 权 中 绘 予 的 授 权, 或 者 是 在 岗 转 让 人 银 行 提 示 了 汇 票 之 后 * 转 让 人 银 行 要 求 的 这 种 授 权 ^ 在 所 有 这 些 情 况 下 * 转 让 人 银 行 承 付 汇 票 的 权 力 来 自 转 让 人 对 转 让 人 银 行 的 单 独 授 & 2 0. 如 杲 开 Ш 汇 票 的 丙 容 足 以 保 证 授 权 借 记 该 帐 户 * 可 能 就 不 需 要 具 体 授 权 承 付 汇 票 按 照 经 济 互 助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之 间 約 贸 易 交 货 共 同 条 俗 买 方

银 行 ( 转 让 人 银 行 ) 在 故 到 附 有 必 要 单 据 的 卖 方 要 求 付 款 的 诉 权 时 * 不 需 买 方 ( 转 让 人 ) 事 先 授 权 就 可 支 付 如 杲 支 付 数 额 与 合 同 不 相 符 * 买 方 在 牧 到 卖 方 发 票 之 后 十 四 天 内 有 权 收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支 付 的 数 额 承 付 汇 票 的 授 权 是 在 转 让 人 没 有 相 反 的 诉 权 的 情 况 卞 釆 取 的 4. 不 是 由 转 让 人 发 茁 的 电 子 处 理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21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能 力 的 发 展 使 按 照 固 定 借 记 授 权 进 行 的 划 拨 获 得 了 新 的 生 命 力 这 游 划 拨 对 于 托 收 大 量 定 期 付 款 特 别 有 用, 因 为 这 种 付 款 数 额 可 能 经 常 不 变 * 如 房 私 牧 取 房 祖 对 一 种 固 定 贷 记 _ 指 示 可 起 到 同 样 的 作 用 * 或 者 这 科 付 款 也 可 能 是 变 动 的 数 量 * 如 电 话 费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可 由 转 受 让 人 或 受 让 人 银 行 利 用 电 算 机 存 贮 器 起 草 * 由 受 让 入 银 行 直 接 或 通 过 自 动 交 换 所 提 交 给 各 种 不 同 的 转 让 入 银 行 有 些 自 动 交 换 所 允 许 受 让 人 把 电 算 机 存 贮 器 直 接 交 给 它 们 2 2. 由 于 以 电 子 形 式 处 理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按 其 本 身 的 性 质 无 法 由 转 让 人 发 出, 所 以 转 让 人 给 予 的 借 记 他 的 悛 户 的 授 权 和 受 让 入 或 受 让 入 银 行 起 萆 約 借 方 划 搜 指 示 是 分 开 的 可 以 给 转 让 人 银 行 一 种 固 定 的 借 记 授 权 ^ 其 形 式 经 常 是 书 面 的 并 由 _ 让 人 签 字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银 行 将 通 知 受 让 人 4 说 明 它 已 经 敌 到 转 让 人 的 授 权 要 求 承 付 为 所 指 明 的 目 的 对 其 所 提 Й 的 债 # ь 如 果 授 权 是 转 让 人 给 受 让 人 私 受 让 人 将 保 存 这 个 授 权 或 把 它 交 给 受 让 人 银 行 在 后 商 种 情 况 下 3 没 有 得 到 授 权 約 转 让 人 银 行 资 依 靠 受 让 人 或 受 人 银 行 的 代 表 来 承 付 债 务 * 以 表 示 已 正 式 授 权 2 3. 各 国 公 众 对 固 定 借 记 授 权 的 态 度 差 剿 很 ± 它 作 为 从 大 抵 转 让 入 收 集 较 小 数 類 的 一 种 手 段 的 效 用 已 使 得 它 在 有 些 11 衷 得 到 广 泛 的 应 周 在 其 他 国 家 人 们 担 办 如 果 受 让 人 能 过 于 容 易 地 从 客 户 的 银 行 帳 户 中 得 到 支 付, 他 们 可 能 会 对 客 户 傲 慢 起 来 由 于 这 种 担 心 有 些 国 家 已 对 转 让 人 可 给 予 的 借 记 授 权 范 围 加 以 限 制 此 处 а 如 果 某 一 阶 段 和 下 一 阶 段 借 记 的 数 额 不 同 $ 应 把 下 次 借 记 的 数 额 预 先 告 知 转 让 人 一 种 做 法 是 要 求 给 转 让 人 一 个 通 知 告 诉 他 某 月 某 日 某 一 特 定 数 额 将 借 记 入 他 的 帳 户 这 种 办 法 也 可 能 使 他 有 忮 回 借 记 他 的 恨 户 的 授 权 的 机 会 ^ 尽 管 这 样 做 并 不 能 免 除 他 支 付 应 付 数 额 的 责 任

- 38 5. 某 一 银 行 借 记 另 一 银 行 帐 户 的 权 力 24. 银 行 把 已 经 送 交 接 受 银 行 承 付 的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的 数 额 借 记 另 一 银 行 帐 户 是 一 种 通 常 的 做 法 其 实 例 之 一 是 按 照 欧 洲 支 票 一 揽 子 交 易 协 定 各 个 参 加 国 的 交 换 所 每 天 一 次 把 已 在 发 送 国 兑 换 成 现 金 的 向 接 收 国 银 行 支 取 的 欧 洲 支 票 送 往 其 他 参 加 国 的 交 换 中 心 按 照 该 一 揽 子 交 易 协 定 发 送 的 交 换 中 心 有 权 把 支 票 的 总 数 额 加 上 所 有 在 国 外 兑 换 现 金 的 欧 洲 支 票 都 要 付 的 标 准 手 续 费 借 记 接 受 的 交 换 中 心 的 帐 户 这 种 借 记 的 利 息 日 期 为 发 送 日 期 之 后 两 个 工 作 曰 25. 授 权 发 送 银 行 借 记 接 受 银 行 的 帐 户 这 种 做 法 大 大 方 便 了 银 行 之 间 直 接 的 日 常 借 方 划 拨 指 示 的 清 算 工 作, 或 象 欧 洲 支 票 那 样 * 各 国 交 换 所 之 间 的 清 算 工 作 发 送 银 行 从 银 行 商 定 的 起 息 日 起 自 动 地 把 送 出 待 承 付 的 指 示 数 额 记 入 帐 簿 э 如 果 任 何 一 个 指 示 提 示 后 未 莸 承 付, 该 借 记 可 作 为 未 承 付 指 示 予 以 冲 掉 о с.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1. 认 证 26 认 证 一 个 单 据 或 信 息 是 为 了 使 它 具 有 可 以 相 信 的 法 律 形 式 正 式 的 认 证 即 当 公 证 人 或 其 他 授 权 行 使 这 种 职 责 的 公 职 人 员 的 面 宣 布 单 据 生 效, 特 别 在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这 样 做 可 使 单 据 在 以 后 任 何 法 律 诉 讼 中 具 有 特 别 的 重 要 性 非 正 式 认 证 即 给 单 据 或 信 息 作 记 号 9 以 表 明 来 源 对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进 行 非 正 式 认 证 27. 本 文 所 使 用 的 认 证 一 词 应 与 电 算 机 对 电 算 机 的 电 信 联 系 所 使 用 的 同 一 词, 特 别 是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сi 3 7 9 8 2 所 规 定 的 认 证 区 别 开 来 在 这 方 面 由 于 有 了 利 用 电 算 机 的 某 些 技 术 对 信 息 的 认 证 可 以 确 定 信 息 的 全 文 及 其 来 源 这 当 然 是 这 种 技 术 的 合 乎 需 要 的 一 种 特 性 о 但 是, 由 于 这 种 技 术 只 有 使 用 电 算 机 才 能 利 用, 所 以 那 些 不 依 靠 使 用 电 算 机 的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或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都 不 能 利 用 这 种 技 术 2 8. 由 于 在 使 用 电 算 机 以 前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较 少, 所 以 缺 少 要 求 在 允 许 有 关 银 行 釆 取 行 动 之 前 认 证 以 电 子 形 式 传 递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法 律 或 规 范 性 规 定 但

是 可 能 的 做 法 是 银 行 和 它 的 客 户 之 间 的 所 有 协 定 都 要 求 在 授 权 银 行 执 行 之 前 必 须 对 客 户 发 出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进 行 认 证 协 定 也 应 载 列 认 证 的 方 式 29. 许 多 电 子 处 理 资 金 划 拨 的 不 公 开 用 户 网 都 制 定 了 必 要 的 措 施 来 认 证 通 过 它 1П»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象 自 动 出 纳 机, 自 动 付 款 机 和 销 售 终 端 网 之 类 的 为 用 户 服 务 的 系 统 都 规 定 了 对 用 户 必 须 进 行 的 认 证 银 行 之 间 的 资 金 划 拨 系 统 规 定 发 送 银 行 进 行 必 要 的 认 证 ( а ) 认 证 的 形 式 3 0. 对 于 以 票 据 为 依 据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认 证 通 常 是 由 被 授 权 者 签 字 来 完 成 的 签 字 通 常 被 认 为 是 某 个 特 定 个 人 的 姓 名 或 其 缩 写 的 亲 手 笔 书 这 样 书 写 的 签 字 被 看 成 是 每 个 人 本 人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上 这 样 签 字 有 力 地 表 明 该 人 有 意 发 出 指 示 此 外, 如 有 可 能 把 它 与 巳 知 是 真 正 的 签 字 的 样 本 对 照, 就 可 以 确 定 指 示 上 的 签 字 也 是 真 正 Й 签 名 3 1. 由 于 现 代 商 业 的 需 要, 许 多 法 律 制 度 已 允 许 以 图 章 符 号 复 制 打 孔 或 由 其 他 机 械 或 电 子 手 段 来 代 替 签 字 1 这 是 和 贸 易 法 其 他 领 域 的 发 展 情 况 相 一 致 的 例 如 * 要 求 在 运 输 单 据 上 签 字 的 所 有 有 关 国 际 货 运 主 要 多 边 公 约 都 允 许 以 其 他 方 式 代 替 以 手 签 字 2 82. 对 于 以 电 子 形 式 传 递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的 认 证 应 以 适 合 于 所 使 用 約 通 信 工 具 的 手 段 来 完 成 电 传 和 电 算 机 对 电 算 机 通 信 联 系 常 常 使 用 传 回 的 做 法 和 核 对 标 号 来 证 实 信 息 的 来 源 某 些 密 码 技 术 被 用 来 认 证 信 息 来 源 及 其 内 容 按 照 目 前 最 广 泛 应 用 技 术, 往 终 端 输 入 与 持 卡 人 的 个 人 身 份 号 相 符 的 个 人 身 份 号 来 认 证 使 用 塑 料 卡 从 自 动 付 款 机 取 款 通 过 自 动 出 纳 机 从 帐 户 转 出 或 进 行 销 售 点 电 子 资 金 划 拨 正 在 试 验 利 用 电 算 机 和 基 于 个 人 牿 征 的 其 他 方 法 对 签 字 进 行 力 学 分 析 以 代 替 个 入 身 份 号 通 过 电 话 传 递 的 资 金 划 拨 指 示 可 以 利 用 密 码 进 行 认 证, 转 让 人 银 行 可 以 给 1 比 较 由 贸 易 法 委 会 编 写 的 国 际 汇 票 和 国 际 本 票 公 约 草 案 (а / 4 1 / 1 7» 附 件 一 )# 第 4 ао) 条 关 于 签 字 的 定 义 2 工 作 协 调 : 国 际 运 输 文 件 *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А / С 1 9 / 2 2 5 ), 第 4 7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