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川 教 外 事 函 2012 37 号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市 ( 州 ) 教 育 局 高 校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2012 年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西 部 项 目 ) 选 派 工 作 即 将 开 始 为 保 证 选 派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现 就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选 派 规 模 及 重 点 支 持 领 域 根 据 我 厅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签 署 的 协 议, 今 年 我 省 西 部 项 目 录 取 总 人 月 数 不 超 过 720 人 月 ( 按 照 60 人 x12 月 计 算 ) 其 中 理 工 农 医 类 优 先 支 持 的 学 科 领 域 为 :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医 药 节 能 环 保 航 空 航 天 新 能 源 汽 车 水 电 电 子 信 息 装 备 制 造 油 气 化 工 现 代 农 业 等 ; 文 史 哲 管 艺 类 优 先 支 持 学 科 领 域 为 社 会 保 障 金 融 现 代 服 务 公 共 管 理 哲 学 社 科 社 会 工 作 等 1
二 选 派 类 别 及 留 学 期 限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 留 学 期 限 3 6 个 月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研 究 ): 留 学 期 限 6 12 个 月 ( 成 组 配 套 及 西 部 项 目 子 项 目 申 请 人, 申 请 留 学 期 限 可 为 3-12 个 月 ) 三 选 派 范 围 和 条 件 西 部 项 目 面 向 我 省 各 高 等 院 校 国 家 机 关 科 研 院 所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有 关 中 学 申 请 人 员 须 符 合 2012 年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选 拔 简 章 及 2012 年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研 究 )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 请 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查 询 ) 规 定 的 申 报 条 件 申 请 人 外 语 水 平 条 件 参 见 附 件 2 本 项 目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外 语 合 格 的 申 请 人 ; 若 外 语 水 平 未 达 标, 留 学 基 金 委 将 在 录 取 后 安 排 外 语 培 训 并 提 供 培 训 经 费 根 据 2011 年 我 省 西 部 项 目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使 西 部 项 目 切 实 服 务 于 我 省 人 才 培 养, 本 项 目 原 则 上 主 要 向 省 属 高 等 院 校 倾 斜 同 时, 为 保 证 各 单 位 推 选 人 员 的 质 量, 切 实 提 高 我 省 项 目 人 员 选 拔 的 效 率, 从 本 年 度 起, 西 部 项 目 候 选 人 推 选 名 额 分 配 将 根 据 各 单 位 上 一 年 度 申 报 及 录 取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兼 顾 专 业 地 区 平 衡 等,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本 年 度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参 见 附 件 5 请 各 单 位 切 实 做 好 本 单 位 内 部 预 审 工 作, 推 荐 人 数 超 过 规 定 2
人 数, 我 厅 不 予 受 理 四 选 拔 办 法 及 选 派 工 作 安 排 为 保 证 选 派 质 量, 今 年 将 继 续 采 取 单 位 审 核 推 荐 省 内 专 家 初 审,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我 厅 组 织 专 家 联 合 评 审 确 定 录 取 人 员 的 选 拔 方 式 选 拔 安 排 如 下 : 1 3 月 31 日 前 : 布 置 组 织 本 地 区 项 目 选 拔 工 作, 接 受 咨 询 ; 2 4 月 1 日 4 月 20 日, 组 织 申 请 人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整 理 申 请 材 料 ; 3 4 月 20 日 前 : 单 位 提 交 申 请 人 材 料 至 我 厅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处 ; 4 5 月 25 日 前 : 组 织 初 审 ; 5 7 月 : 联 合 评 审 ; 6 10 月 : 公 布 联 合 评 审 结 果 ; 7 2013 年 1 月 起 : 语 言 培 训, 符 合 条 件 人 员 陆 续 派 出 五 有 关 要 求 及 注 意 事 项 1 申 请 人 的 留 学 国 别 按 照 申 请 人 填 报 的 志 愿 国 别 进 行 评 审 录 取, 留 学 国 别 一 经 确 定, 不 再 更 改 2 被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两 年, 两 年 后 留 学 资 格 自 动 取 消 即 本 年 度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将 保 留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不 再 受 理 延 长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的 申 请 对 逾 期 未 派 出 人 员, 取 消 其 三 年 内 申 报 西 部 项 目 的 资 格, 并 减 少 推 荐 单 位 下 一 年 度 推 荐 名 额 3
3 对 于 既 无 国 际 交 流 经 验 又 无 对 外 联 系 渠 道, 申 请 以 自 行 联 系 方 式 派 出 的 候 选 人 将 从 严 审 核 4 支 持 并 鼓 励 各 单 位 以 成 组 配 套 方 式 派 出,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3 5 为 解 决 语 言 类 项 目 人 员 的 选 派 矛 盾, 提 高 派 出 质 量, 除 高 校 英 语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中 学 英 语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外, 申 请 以 自 行 联 系 方 式 派 出 的 语 言 类 候 选 人, 须 提 前 对 外 联 系 并 获 得 外 方 邀 请 函 后 方 可 申 报 6 为 缩 短 录 取 人 员 的 派 出 周 期, 请 各 单 位 提 前 组 织 有 意 申 报 的 候 选 人 参 加 有 关 外 语 培 训 或 考 试 申 请 人 员 可 提 前 进 行 对 外 联 系 工 作 评 审 过 程 中, 外 语 达 标 已 获 国 外 邀 请 函 ( 或 邀 请 意 向 ) 的 申 请 人 将 优 先 考 虑 7 各 单 位 要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工 作 人 员 要 及 时 准 确 掌 握 有 关 政 策, 做 好 选 拔 推 荐 和 材 料 审 核 按 照 附 件 1 的 要 求 准 备 和 报 送 申 请 人 材 料 每 单 位 除 报 送 申 请 人 材 料 外, 需 同 时 报 送 单 位 正 式 推 荐 公 函 一 份 函 中 需 将 本 单 位 推 荐 人 员 按 照 推 荐 优 先 程 度 排 序 211 工 程 高 校 以 外 的 单 位 在 报 送 申 请 材 料 时, 需 将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中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一 栏 所 填 写 的 内 容 输 入 到 电 子 文 档 中, 发 送 至 scxbxm@163.com 邮 件 注 明 XXX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和 候 选 人 姓 名 8 2012 年 西 部 项 目 相 关 政 策 信 息 等 详 细 情 况, 请 登 录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网 站 : 4
http://www.csc.edu.cn/chuguo/a9d09c21131b40b6a6e6ae40d3353ca7.shtml 联 系 人 : 李 果 施 建 荣 李 红 林 联 系 电 话 :028-86135015 86139273 86111079 传 真 :028-86113730 通 讯 地 址 : 成 都 市 陕 西 街 26 号 10 楼 9 号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处 邮 编 :610041 附 件 : 1 关 于 准 备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材 料 的 说 明 2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条 件 3 西 部 项 目 申 报 成 组 配 套 方 式 派 出 的 有 关 要 求 4 西 部 项 目 申 报 自 行 联 系 方 式 派 出 的 申 请 条 件 5 2012 年 四 川 省 西 部 项 目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二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主 题 词 : 西 部 项 目 受 理 通 知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2 年 2 月 17 日 印 发 5
附 件 1: 关 于 准 备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材 料 的 说 明 一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材 料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材 料 名 称 材 料 样 式 备 注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申 请 表 表 ( 非 学 生 类 ) 及 应 附 材 料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A4 一 式 三 份 ( 原 件 一 份, 复 印 件 两 份 ) 第 二 部 分 证 明 材 料 3. 申 请 以 成 组 配 套 方 式 派 出 的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A4 的 材 料 4. 职 称 证 书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A4 5. 国 外 单 位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A4 6.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A4 外 语 专 业 毕 业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A4 两 年 以 内 WSK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A4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证 明 材 料 A4 两 年 以 内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结 业 证 书 复 A4 7.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注 印 件 参 加 其 他 类 型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8.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A4 二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时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A4 A4 如 无 可 不 附 一 式 三 份 ( 复 印 件 )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非 学 生 类 ) 申 请 人 需 先 登 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并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申 请 表 在 填 写 完 申 请 表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可 按 系 统 提 示 提 交 并 下 载 打 印 申 请 人 需 在 每 份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保 证 栏 中 签 名 所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表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正 式 提 交 后 不 能 修 改 有 关 信 息 ( 如 留 学 期 限 留 学 国 别 等 ) 6
申 请 表 中 有 关 栏 目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和 项 目 要 求 进 行 填 写, 如 无 相 关 情 况 可 不 填 特 别 需 要 注 意 : 外 语 程 度 的 填 报 信 息 直 接 关 系 到 录 取 后 的 培 训 安 排, 需 据 实 填 写, 并 附 符 合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此 表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需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本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选 拔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3. 申 请 以 成 组 配 套 方 式 派 出 的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的 材 料 应 包 括 : 所 在 单 位 出 具 的 有 关 项 目 证 明 材 料 ( 需 加 盖 公 章 ) 项 目 介 绍 项 目 组 成 员 及 所 负 责 工 作 介 绍 与 国 外 单 位 合 作 的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4.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应 是 与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相 关 的 获 奖 级 别 最 高 日 期 最 新 的 奖 励 ( 原 则 上 应 是 5 年 内 获 得 的 ) 同 一 部 门 ( 包 括 隶 属 关 系 ) 或 同 一 内 容 的 奖 励 证 书 复 印 件 不 要 重 复 提 供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5 页 ( 含 ) 5. 国 外 单 位 邀 请 信 申 请 时, 需 提 交 国 外 邀 请 信 或 意 向 接 收 函 若 申 请 时 尚 未 获 得 可 不 附 6.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材 料 提 交 其 中 之 一 即 可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或 工 作 一 7
年 以 上 的 证 明 材 料, 应 由 我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或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 此 种 情 况 应 同 时 提 供 外 方 证 明 ) 此 处 所 提 供 材 料 须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7.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请 将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印 在 同 一 面 A4 纸 上 8. 其 他 材 料 (1) 申 请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人 员, 应 另 附 证 明 申 请 者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相 关 材 料, 如 长 江 学 者 计 划 特 聘 教 授 应 附 证 书 复 印 件,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计 划 入 选 者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获 得 者 应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等 (2)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和 工 程 重 点 学 科 科 研 基 地 等 主 要 负 责 人 主 要 参 与 人 员 应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3) 除 非 申 请 的 具 体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要 求 提 供 请 勿 将 所 发 表 论 文 论 文 摘 要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书 科 研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认 定 书 等 放 入 申 请 材 料 三 申 请 材 料 整 理 及 提 交 办 法 1.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一 律 使 用 A4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并 按 材 料 清 单 的 顺 序 进 行 整 理 请 在 申 请 表 原 件 第 一 页 粘 贴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 一 寸 免 冠 光 纸 正 面 ) 2.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材 料 一 式 三 套, 分 别 用 曲 别 针 别 好, 无 须 装 订 申 请 材 料 提 交 后 不 予 退 还, 请 各 单 位 申 请 人 自 行 留 存 副 本 8
3. 申 请 人 应 及 时 将 三 套 申 请 材 料 提 交 所 在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推 荐 单 位 由 专 人 统 一 送 至 我 厅 4. 所 在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须 将 三 套 申 请 材 料 按 顺 序 整 理 成 册 并 加 盖 骑 缝 章, 于 4 月 15 日 前 统 一 提 交 至 教 育 厅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处 9
附 件 2: 西 部 项 目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合 格 条 件 一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 博 士 后 类 别 申 请 人, 外 语 水 平 需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各 语 种 合 格 标 准 如 下 : - 英 语 (PETS5): 笔 试 总 分 55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听 力 部 分 18 分 ( 含 ) 以 上,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 日 语 (NNS)/ 俄 语 (ТЛРЯ):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 德 语 (NTD): 笔 试 总 分 65 分 ( 含 ) 以 上 ; - 法 语 (TNF):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2.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的 语 种 一 致 ) 3.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 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结 业 证 书 ( 结 业 证 书 两 年 内 有 效 ) 具 体 要 求 为 : - 英 语 : 高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 - 法 语 日 语 西 班 牙 语 意 大 利 语 俄 语 : 中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 - 德 / 英 语 ( 针 对 拟 赴 德 语 国 家 从 事 理 工 专 业 研 究 人 员 ): 德 语 10
初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英 语 高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 - 德 语 ( 针 对 拟 赴 德 语 国 家 从 事 社 科 专 业 研 究 人 员 ): 中 级 班 结 业 证 书 二 关 于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及 外 语 培 训 1.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考 试 时 间 请 在 每 年 一 月 查 询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网 站 www.neea.edu.cn 2. 参 加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培 训 者,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统 一 安 排 到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为 期 一 学 期 或 一 学 年 的 培 训 参 加 英 语 培 训 者,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联 系 相 应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各 培 训 部 培 训 语 种 联 系 电 话 等 信 息 请 查 阅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培 训 语 种 及 联 系 电 话 3. 参 加 培 训 的 人 员 入 学 前 需 参 加 有 关 培 训 部 组 织 的 水 平 测 试, 并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安 排 相 应 级 别 的 培 训 参 加 英 语 高 级 班 培 训 的 人 员, 须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结 业 考 试 11
附 件 3: 西 部 项 目 申 报 成 组 配 套 方 式 派 出 的 有 关 要 求 成 组 配 套 是 指 将 一 组 目 标 一 致 计 划 统 一 且 分 工 明 确 的 留 学 人 员, 以 项 目 组 的 形 式, 共 同 派 赴 国 外 进 行 某 项 综 合 性 课 题 研 究 的 一 种 方 式 项 目 组 应 由 相 同 或 相 似 专 业 的 成 员 组 成, 并 且 留 学 目 标 或 研 究 课 题 一 致, 在 外 留 学 期 间 及 回 国 后 均 有 条 件 共 同 开 展 工 作 同 时, 应 是 与 各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发 展 紧 密 结 合 的, 急 需 以 成 组 配 套 方 式 派 出 的 团 队 西 部 项 目 人 员 以 成 组 配 套 方 式 派 出, 是 指 针 对 地 方 特 色 专 业 及 人 才 需 求, 各 地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结 合 学 科 建 设, 科 研 规 划 和 长 远 发 展 目 标, 有 针 对 性 成 建 制 地 选 派 3-5 名 本 项 目 人 员 组 成 科 研 小 组, 利 用 校 际 ( 单 位 间 ) 科 研 合 作 渠 道 以 已 有 的 科 研 合 作 项 目 为 载 体, 赴 国 外 进 行 3-12 个 月 的 专 题 合 作 研 究, 达 到 促 进 学 科 建 设, 提 高 科 研 水 平 的 目 的 对 于 申 请 成 组 配 套 派 出 的, 基 金 委 将 组 织 专 家 以 评 课 题 组 的 方 式, 确 定 该 课 题 组 的 录 取 资 格 一 资 助 范 围 结 合 本 地 区 国 家 省 级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各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确 定 的 重 点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相 关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12
二 资 助 内 容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提 供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及 在 外 留 学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申 请 条 件 1. 申 请 人 应 符 合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研 究 ) 项 目 规 定 的 申 请 条 件 两 项 目 指 南 相 关 要 求 及 各 地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项 目 组 成 员 应 为 3-5 人, 由 项 目 组 组 长 及 成 员 组 成 3. 项 目 组 组 长 应 有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除 具 有 较 高 的 科 研 能 力 外, 还 应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和 协 调 能 力, 全 面 负 责 项 目 组 在 国 外 的 研 究 工 作 4. 项 目 组 成 员 应 是 本 单 位 业 务 骨 干,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发 展 潜 力 项 目 组 成 员 应 分 工 明 确, 对 各 自 在 项 目 组 中 承 担 的 研 究 工 作 负 责 5. 项 目 组 人 员 的 外 语 水 平 应 符 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条 件 的 要 求 除 组 长 以 外 的 个 别 成 员 外 语 水 平 未 达 标, 但 日 常 生 活 交 流 无 障 碍 且 不 影 响 与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共 同 开 展 工 作, 经 专 家 评 审, 可 予 直 接 派 出 四 申 请 材 料 有 关 内 容 请 参 见 关 于 准 备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材 料 的 说 明 五 评 审 和 录 取 此 方 式 派 出 人 员 以 项 目 组 为 单 位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分 为 初 13
审 专 家 联 合 评 审 两 个 阶 段 初 审 工 作 由 各 有 关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专 家 联 合 评 审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与 各 有 关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组 织, 采 取 材 料 审 核 与 面 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确 定 项 目 组 的 录 取 资 格, 项 目 组 人 员 的 留 学 类 别 为 访 问 学 者 六 派 出 及 其 他 1. 项 目 组 人 员 的 派 出 手 续 以 及 国 外 管 理 办 法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方 式 派 出 的 同 类 留 学 人 员 相 同 2. 项 目 鉴 定 和 发 表 论 文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项 目 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14
附 件 4: 西 部 项 目 申 报 自 行 联 系 方 式 派 出 的 申 请 条 件 自 行 联 系 是 指 通 过 个 人 ( 或 单 位 ) 渠 道 与 国 外 院 校 或 单 位 进 行 联 系, 获 得 邀 请 信 的 方 式 2012 年 申 请 自 行 联 系 方 式 派 出 人 员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申 请 人 应 符 合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研 究 ) 项 目 规 定 的 申 请 条 件 两 项 目 指 南 相 关 要 求 及 各 地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申 报 留 学 期 限 为 6-12 个 月 3. 申 请 人 为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工 程 重 大 专 项 的 参 与 人 员 ;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急 需 专 业 人 员 ;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及 本 省 批 准 的 国 家 或 省 级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点 人 员 4. 申 请 前 有 一 定 的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经 验, 有 对 外 联 系 渠 道, 或 已 有 科 研 合 作 项 目 5. 外 语 水 平 应 符 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外 语 条 件 的 要 求 对 于 已 获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 或 意 向 邀 请 函 ) 的 申 请 人, 评 审 时 将 优 先 考 虑 15
附 件 5: 2012 年 四 川 省 西 部 项 目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成 都 理 工 大 学 单 位 名 称 / 类 别 成 都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成 都 中 医 药 大 学 四 川 农 业 大 学 西 华 大 学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成 都 电 子 高 专 四 川 理 工 学 院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西 华 师 范 大 学 成 都 学 院 川 北 医 学 院 泸 州 医 学 院 绵 阳 师 范 学 院 四 川 音 乐 学 院 西 南 石 油 大 学 阿 坝 师 专 成 都 体 育 学 院 成 都 医 学 院 成 都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乐 山 师 范 学 院 攀 枝 花 学 院 四 川 教 育 学 院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四 川 民 族 学 院 四 川 烹 专 西 昌 学 院 四 川 信 息 职 院 四 川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部 委 署 高 校 其 它 省 属 高 校 非 高 校 类 单 位 中 学 2011 年 度 录 取 人 数 2012 年 度 推 荐 人 数 上 限 4 人 8 人 3 人 6 人 2 人 4 人 1 人 2 人 1 人 备 注 每 个 市 ( 州 ) 推 荐 不 超 过 3 人 注 : 高 校 英 语 教 师 和 高 等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子 项 目 推 荐 名 额 包 含 在 总 名 额 以 内 子 项 目 录 取 规 模 有 限, 每 单 位 每 个 子 项 目 推 荐 不 超 过 1 人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