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志 愿 者 手 册 阳 光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献 者 资 料 库 电 话 :010-88121028 传 真 :010-88121028 转 802 电 邮 :sunshine@isun.org 网 站 :www.isun.org
尊 敬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志 愿 者 : 感 恩 您 报 名 加 入 阳 光 骨 髓 库! 您 的 大 爱 与 勇 气 将 拯 救 生 命!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阳 光 骨 髓 库 暨 合 作 的 移 植 医 院 将 就 捐 赠 造 血 干 细 胞 事 宜 正 式 征 询 您 和 您 的 家 人 的 同 意 此 造 血 干 细 胞 用 以 植 入 与 您 的 人 类 白 细 胞 表 面 抗 原 (HLA) 相 符 的 患 者 体 内, 以 期 能 生 长 出 全 新 的 血 液 及 免 疫 系 统, 借 此 治 疗 该 患 者 的 疾 病 一 旦 确 认 捐 赠 者 与 患 者 的 免 疫 基 因 组 织 类 型 相 符, 且 患 者 的 病 况 适 合 做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时,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阳 光 骨 髓 库 即 代 表 移 植 医 院 向 此 位 特 定 捐 赠 者 提 出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要 求 健 康 检 查 的 目 的 在 于 确 认 捐 赠 者 与 患 者 双 方 的 安 全 性 以 下 说 明 含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和 骨 髓 捐 赠 这 两 种 不 同 捐 赠 方 式 的 过 程 及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请 详 细 阅 读 了 解, 认 真 考 虑 您 的 捐 赠 意 愿 及 选 择 的 捐 赠 方 式, 并 提 出 任 何 您 的 疑 问 在 您 接 受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要 求 时, 患 者 也 同 时 进 行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前 准 备 因 此 在 您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 之 前, 再 次 提 醒 您, 如 果 您 于 签 名 同 意 后 因 故 无 法 捐 赠, 此 时 患 者 已 进 入 预 处 理 ( 清 髓 疗 程, 指 对 患 者 进 行 大 剂 量 放 疗 化 疗 彻 底 破 坏 患 者 体 内 造 血 系 统 ), 患 者 将 濒 临 立 即 死 亡 的 威 胁 所 以, 在 您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 并 进 行 入 库 检 测, 正 式 加 入 阳 光 骨 髓 库 之 前, 请 您 详 细 阅 读 此 手 册 的 内 容, 并 慎 重 做 出 您 的 决 定 再 次 感 恩 您 的 大 爱, 并 向 您 致 以 崇 高 的 敬 意! 2 阳 光 骨 髓 库 敬 上
目 录 加 入 阳 光 骨 髓 库 的 身 体 健 康 条 件 4 第 一 章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7 一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介 绍 7 二 外 周 血 捐 赠 过 程 8 三 捐 赠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11 四 捐 赠 后 追 踪 14 第 二 章 骨 髓 捐 赠 16 一 骨 髓 捐 赠 过 程 16 二 捐 赠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22 三 捐 赠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伤 害 事 件 23 四 术 后 追 踪 24 第 三 章 权 利 与 义 务 25 隐 私 权 25 费 用 26 保 险 26 将 来 可 能 的 请 求 27 保 持 联 络 28 第 四 章 捐 赠 须 知 及 注 意 事 项 29 3
加 入 阳 光 骨 髓 库 的 身 体 健 康 条 件 您 加 入 阳 光 骨 髓 库 所 需 签 写 的 知 情 同 意 书 中, 含 有 此 健 康 征 询 的 正 式 内 容, 以 下 供 您 参 考, 如 您 存 在 不 宜 捐 赠 的 情 形, 为 保 障 您 以 及 受 助 患 者 的 健 康 和 权 益, 我 们 将 请 您 终 止 您 的 捐 赠, 依 然 感 恩 您 的 爱 心, 并 欢 迎 您 继 续 关 注 和 支 持 新 阳 光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欢 迎 联 系 本 库 或 您 信 任 的 医 生 1 您 的 实 足 年 龄 需 要 在 18 周 岁 以 上,45 周 岁 以 下 2 您 的 体 重 需 要 在 : 男 士 50 公 斤 以 上, 女 士 45 公 斤 以 上 3 不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 (1) 曾 患 过 乙 型 丙 型 肝 炎, 现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或 丙 型 肝 炎 抗 体 阳 性 ; (2) 曾 患 过 敏 性 疾 病 并 反 复 发 作, 如 荨 麻 疹 支 气 管 哮 喘 耐 药 性 过 敏 ; (3) 曾 患 过 结 核 病, 如 肺 结 核 肾 结 核 淋 巴 结 核 及 骨 结 核 ; (4) 患 有 心 血 管 疾 病, 如 各 种 心 脏 病 高 血 压 低 血 压 心 肌 炎 血 栓 性 静 脉 炎 冠 状 动 脉 疾 病 心 绞 痛 严 重 的 心 律 失 常 ; (5) 患 有 较 重 的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如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发 病 期 肺 气 肿 支 气 管 扩 张 肺 功 能 不 全 ; (6) 患 有 较 重 的 消 化 系 统 或 泌 尿 系 统 疾 病, 如 较 重 的 胃 及 十 二 指 肠 溃 疡 慢 性 胃 肠 炎 慢 性 泌 尿 道 感 染 肾 病 综 合 症 以 及 慢 性 胰 腺 炎 ; 4
(7) 患 有 血 液 病, 如 贫 血 白 血 病 真 性 红 细 胞 增 多 症 及 各 种 出 凝 血 性 疾 病 ; (8) 患 有 脑 血 管 疾 病 动 脉 硬 化 慢 性 静 脉 硬 化 血 友 病 和 血 管 性 血 友 病 ; (9) 患 有 内 分 泌 疾 病 或 代 谢 障 碍 性 疾 病, 如 脑 垂 体 疾 病, 肾 上 腺 疾 病 甲 亢 肢 端 肥 大 症 尿 崩 症 及 糖 尿 病 ; (10) 患 有 器 质 性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或 精 神 病, 如 脑 炎 脑 外 伤 后 遗 症 癫 痫 精 神 分 裂 症 癔 病 严 重 神 经 衰 弱 等 ; (11) 患 过 恶 性 肿 瘤 或 患 有 影 响 健 康 的 良 性 肿 瘤 ; (12) 曾 做 过 切 除 胃 肾 脾 等 重 要 内 脏 器 官 手 术 ; (13) 患 有 慢 性 皮 肤 病, 特 别 是 传 染 性 过 敏 性 及 炎 症 性 全 身 皮 肤 病, 如 广 泛 性 湿 疹 等 ; (14) 患 有 眼 底 有 变 化 的 高 度 近 视 ; (15) 患 有 自 身 免 役 性 疾 病 及 胶 原 性 疾 病, 如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强 直 性 脊 柱 炎 红 斑 狼 疮 全 身 性 牛 皮 癣 类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皮 肌 炎 硬 皮 病 等 ; (16) 患 有 性 病 梅 毒 麻 风 病 和 艾 滋 病 或 是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以 及 有 过 吸 毒 史 多 性 伴 侣 者 以 及 5 年 内 与 以 上 人 群 有 性 行 为 者 ; (17) 曾 因 患 有 不 能 献 血 的 其 他 疾 病 而 被 拒 绝 无 偿 献 血 ; (18) 在 五 年 内 曾 输 注 过 全 血 及 成 分 血 ; (19) 患 有 乳 胶 变 态 反 应 ( 或 乳 胶 变 应 原 反 应, 指 对 接 触 乳 胶 制 品 或 吸 入 含 有 乳 胶 的 颗 粒 后 有 过 敏 反 应 ); 5
(21) 患 有 严 重 的 糖 尿 病, 需 依 赖 胰 岛 素 治 疗 或 口 服 防 止 糖 尿 病 药 物 ; (22) 接 受 过 脑 膜, 角 膜 移 植 或 被 告 知 有 过 遗 传 性 疯 牛 病 或 其 他 传 染 性 海 绵 状 脑 病 6
第 一 章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医 学 研 究 发 现 人 体 外 周 血 液 中 有 微 量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只 是 数 量 不 足 以 提 供 患 者 移 植 所 需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数 量 如 果 通 过 连 续 几 天 注 射 重 组 人 粒 细 胞 集 落 刺 激 因 子 (Filgrastim, 简 称 为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或 者 G-CSF), 就 可 以 将 骨 髓 腔 内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mobilization) 至 人 体 外 周 血 液 中, 此 时 再 经 由 血 细 胞 分 离 的 技 术, 就 可 取 得 所 需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 过 程 与 一 般 分 离 式 献 血 类 似 ) 初 步 证 据 显 示, 对 于 健 康 人 而 言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与 骨 髓 捐 赠 比 较,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时 的 疼 痛 不 仅 恢 复 较 快, 而 且 无 麻 醉 相 关 危 险 性 一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介 绍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是 一 种 造 血 干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能 增 加 从 骨 髓 释 放 到 血 管 内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数 量, 以 便 通 过 血 细 胞 分 离 的 程 序 进 行 采 集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已 普 遍 应 用 于 很 多 的 患 者, 如 癌 症 患 者 接 受 化 学 治 疗 后 或 患 者 在 接 受 骨 髓 移 植 后 以 及 其 它 原 因 所 致 急 性 造 血 功 能 停 滞 的 患 者, 可 以 使 用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增 加 其 白 细 胞 数 目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用 于 像 您 一 样 的 健 康 捐 赠 者 以 动 员 造 血 干 细 胞 至 外 周 血, 已 在 多 数 先 进 国 家 广 泛 推 行, 我 国 卫 生 主 管 机 关 已 批 准 使 用 全 球 截 至 目 前 为 止, 中 短 期 ( 约 20 年 ) 的 资 料 显 示 造 血 干 细 7
胞 动 员 剂 注 射 对 健 康 人 未 发 现 有 不 良 影 响, 这 些 不 良 影 响 包 括 是 否 会 增 加 捐 赠 者 癌 症 发 生 率 或 早 期 骨 髓 再 生 衰 竭 二 外 周 血 捐 赠 过 程 1.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如 同 一 位 骨 髓 捐 赠 者 一 样, 必 须 接 受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检 查 项 目 包 括 : (1) 医 师 问 诊 ( 评 估 您 的 病 史 家 族 史 等 ) (2)X 光 检 查 及 心 电 图 检 查 ( 评 估 您 的 心 肺 功 能 ) (3) 感 染 性 疾 病 检 验 : 检 查 项 目 包 括 乙 丙 型 肝 炎 HIV ( 艾 滋 病 毒 ) STS( 梅 毒 ) CMV( 巨 细 胞 病 毒 ) EB 病 毒 ) (4) 血 液 生 化 检 验 : 包 括 血 红 素 血 球 容 积 血 球 数 量, 尿 液 及 粪 便 检 验 等 (5) 如 果 是 女 性, 必 须 做 妊 娠 检 验 (6) 骨 髓 穿 刺 学 检 查 : 以 确 定 捐 赠 者 为 正 常 骨 髓 检 验 目 的 在 保 障 捐 赠 者 捐 赠 过 程 的 安 全, 同 时 也 保 障 患 者 可 以 接 受 到 最 适 当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健 康 检 查 后 二 周 左 右, 您 会 收 到 一 份 是 否 适 合 做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的 医 学 评 估 报 告 医 学 评 估 结 果 有 可 能 显 示 您 的 身 体 情 况 不 适 合 做 捐 赠, 或 者 有 某 一 项 检 验 项 目 不 在 正 常 值 内, 这 时 您 可 能 被 要 求 再 次 检 验 8
2. 采 集 外 周 血 前 注 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当 您 完 成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并 由 专 科 医 师 确 定 您 符 合 捐 赠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的 条 件 时, 患 者 的 主 治 医 师 会 建 议 患 者 最 佳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日 期, 本 库 将 与 您 联 系, 请 您 确 认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采 集 日 期 (1) 您 将 接 受 每 天 一 次, 连 续 4 5 天 ( 依 捐 赠 者 的 体 重 体 质 和 不 同 采 集 医 院 的 单 针 剂 量 规 格, 您 的 实 际 每 日 注 射 次 数 和 剂 量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但 不 会 超 过 药 品 说 明 书 所 推 荐 的 剂 量 )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注 射 本 库 将 安 排 您 在 采 集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前 四 天 住 院, 每 天 在 固 定 的 时 间 皮 下 注 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入 院 后 第 五 天 开 始 采 集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每 次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注 射 剂 量 是 由 专 科 医 师 依 据 捐 赠 者 体 重 评 估 而 决 定, 可 注 射 于 上 臂 腹 部 或 大 腿 皮 下 第 一 次 皮 下 注 射 须 观 察 15 分 钟, 如 果 有 局 部 皮 肤 或 全 身 性 过 敏 反 应, 须 多 观 察 45 分 钟 (2) 在 每 一 次 注 射 前, 您 都 会 被 询 问 是 否 有 症 状 反 应 (3) 在 第 一 天 注 射 前 您 会 先 被 抽 血 检 验, 抽 血 量 约 7~14 毫 升 左 右, 这 是 用 来 评 估 您 的 血 细 胞 数 量 女 性 捐 赠 者 则 必 须 确 认 是 否 怀 孕 3. 患 者 移 植 前 一 个 月 内, 其 主 治 医 师 可 能 要 求 捐 赠 者 提 供 一 些 血 样 原 则 上 血 样 的 要 求 不 超 过 50 毫 升 这 些 血 样 会 从 您 手 臂 静 脉 血 管 抽 取, 主 要 用 于 患 者 治 疗 方 案 上 的 一 些 必 要 临 床 检 验 例 如 : 从 血 样 萃 取 的 基 因 (DNA), 日 后 可 用 来 判 断 患 者 移 植 后 所 生 长 出 来 的 血 液 细 胞 是 否 为 新 植 入 捐 赠 者 的 细 胞 还 是 原 有 患 者 的 细 胞 除 非 事 先 获 得 您 的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此 血 样 只 能 被 拿 来 作 为 临 床 治 疗 所 需 的 检 验 分 析, 而 不 能 用 于 任 何 研 究 用 途 4. 采 集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9
采 集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的 过 程 会 在 专 门 的 采 集 医 院 进 行 您 的 血 液 会 从 插 在 一 个 手 臂 血 管 的 针 头 流 进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经 过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将 造 血 干 细 胞 分 离 采 集 于 机 器 内 分 离 干 细 胞 后 剩 下 的 血 液, 将 会 立 即 从 连 在 您 另 一 个 手 臂 的 针 头 回 到 您 体 内 每 次 采 集 所 需 的 时 间 约 需 三 至 四 小 时, 原 则 上 须 分 两 天, 每 天 各 采 集 一 次 采 集 次 数 及 采 集 量, 主 要 是 依 据 患 者 体 重 而 定 每 位 患 者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CD34 阳 性 细 胞 ) 需 要 量, 依 本 库 标 准 为 患 者 体 重 (kg) 5 10 6 ( 通 俗 地 说, 依 据 患 者 体 重 的 不 同, 大 约 总 共 需 要 80 到 150 毫 升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液, 其 形 态 与 献 血 时 的 红 色 血 浆 相 似 ) 采 集 后 的 成 品 保 存 于 2 ~8, 如 移 植 医 院 要 求, 可 以 室 温 保 存, 但 须 尽 快 植 入 受 髓 者 体 内, 以 不 超 过 36 小 时 为 原 则 若 因 特 殊 情 况 ( 例 如 : 对 于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无 反 应 找 不 到 足 够 大 的 外 周 血 管 或 身 体 有 特 殊 状 况 而 导 致 无 法 顺 利 采 集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 您 将 被 征 询 改 用 其 他 方 式 采 集 造 血 干 细 胞, 例 如 置 放 中 央 静 脉 导 管 ( 俗 称 置 管 ) 或 改 以 髂 骨 处 抽 取 骨 髓 在 患 者 尚 未 进 行 预 处 理 ( 清 髓 疗 程 ) 之 前, 您 也 可 以 拒 绝 放 置 中 央 导 管 的 要 求 如 果 您 拒 绝 放 置 中 央 导 管, 您 将 被 征 询 是 否 同 意 改 以 髂 骨 处 抽 取 骨 髓, 并 签 署 骨 髓 捐 赠 同 意 书 不 论 您 是 选 择 放 置 中 央 导 管, 或 改 以 髂 骨 处 抽 取 骨 髓, 采 集 医 院 的 医 师 都 会 在 您 签 署 同 意 书 前 进 一 步 说 明 及 解 释 而 您 有 最 后 的 选 择 权 ( 即 使 您 的 选 择 有 可 能 不 符 合 患 者 的 要 求 ) 在 每 一 次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采 集 后, 您 都 会 被 抽 取 5 毫 升 的 血 样 以 进 行 血 常 规 检 查, 随 时 监 测 您 的 血 细 胞 数 量 采 集 完 成 的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成 品 将 留 取 0.5~1 毫 升 供 做 检 测 分 析 各 类 细 胞 数 量 及 感 染 性 微 生 物 检 测, 这 些 是 移 植 是 否 成 功 的 10
重 要 因 素 除 非 事 先 征 得 您 的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此 造 血 干 细 胞 液 不 能 被 拿 来 做 临 床 以 外 的 学 术 研 究 用 途 三 捐 赠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1. 注 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的 副 作 用 迄 今 有 证 据 表 明 的 副 作 用 均 为 一 过 性 / 可 复 性 的, 对 身 体 健 康 无 影 响 (1) 常 人 一 生 之 中 都 会 有 罹 患 包 括 白 血 病 淋 巴 瘤 或 其 他 血 液 疾 病 在 内 的 癌 症 的 风 险 G-CSF 会 刺 激 正 常 血 细 胞 的 生 长, 在 一 些 癌 症 或 者 血 细 胞 异 常 的 患 者 体 内 也 表 现 出 会 刺 激 白 血 病 细 胞 的 生 长 但 是 G-CSF 是 否 会 增 加 或 者 降 低 个 体 罹 患 癌 症 的 几 率 尚 不 可 知 基 于 健 康 人 接 受 G-CSF 的 现 有 资 料, 迄 今 尚 无 证 据 证 明 使 用 G- CSF 有 长 期 的 风 险 对 G-CSF 使 用 者 的 随 访 中 收 集 的 资 料 有 助 于 确 定 接 受 G-CSF 有 无 正 面 的 或 负 面 的 长 期 效 应 (2)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可 注 射 于 上 臂 腹 部 或 大 腿 皮 下, 注 射 部 位 可 能 会 疼 痛 ( 第 一 次 皮 下 注 射 须 观 察 15 分 钟, 如 果 有 局 部 皮 肤 或 全 身 性 过 敏 反 应 需 再 观 察 45 分 钟 ) (3) 不 良 反 应 包 括 骨 骼 疼 痛 肌 肉 酸 痛 类 感 冒 症 状 发 热 头 疼 发 抖 恶 心 呕 吐 盗 汗 及 失 眠 等 这 些 症 状, 通 常 在 停 止 注 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后 2-3 天, 即 可 获 得 改 善 少 数 不 能 耐 受 患 者 可 服 用 药 物 泰 诺 林 等 缓 解 症 状 (4) 注 射 动 员 剂 后, 外 周 血 白 细 胞 浓 度 明 显 增 高, 从 而 导 致 血 液 粘 滞 度 增 高, 血 液 流 动 缓 慢, 容 易 并 发 微 小 血 管 血 栓 形 成, 而 以 血 流 丰 富 的 肝 脾 等 部 位 栓 塞 并 发 症 多 见 因 此 请 您 从 静 脉 注 射 动 员 剂 开 始 注 意 适 当 增 加 饮 水, 以 降 低 血 液 粘 稠 度 如 果 您 在 接 受 动 员 剂 注 射 后, 感 觉 到 胸 部 肋 骨 左 下 方 疼 痛, 请 立 即 联 系 向 医 生 或 本 库 11
说 明, 因 为 这 个 部 位 的 疼 痛 有 可 能 是 脾 脏 肿 胀 或 出 血, 这 是 注 射 动 员 剂 之 后 可 能 的 严 重 副 作 用, 出 血 发 生 的 概 率 约 为 万 分 之 一 (5)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注 射 前, 女 性 捐 赠 者 必 须 抽 血 接 受 怀 孕 检 查 因 为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可 能 影 响 胎 儿 发 育, 所 以 正 在 怀 孕 或 哺 乳 中 的 女 性 捐 赠 者, 则 不 能 接 受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的 注 射 也 请 您 确 定 在 注 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期 间 及 最 后 一 次 注 射 后 48 小 时 内, 无 怀 孕 或 哺 乳 的 可 能 (6) 因 为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注 射 有 极 微 小 的 可 能 会 发 生 一 些 类 似 的 过 敏 的 反 应, 如 心 跳 加 速 晕 眩 呼 吸 急 促 皮 肤 瘙 痒 或 皮 疹 ; 经 抗 过 敏 治 疗 后 均 能 好 转 仍 有 部 分 捐 赠 者 表 现 为 血 压 增 高 及 相 关 症 状 血 压 轻 度 增 高 不 必 处 理, 停 用 动 员 剂 后 症 状 自 然 好 转, 很 少 有 血 压 显 著 增 高 者, 即 使 有 也 可 以 给 予 降 压 药 物 控 制 如 果 您 对 以 上 的 描 述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联 系 本 库 2.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采 集 的 风 险 及 相 应 措 施 采 集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的 过 程, 是 将 一 根 针 插 在 您 的 手 臂 血 管 上, 通 过 针 头 引 导 血 液 流 进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经 过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将 造 血 干 细 胞 分 离 采 集 于 机 器 内 分 离 干 细 胞 后 剩 下 的 血 液, 将 会 立 即 从 连 在 您 另 一 条 手 臂 上 的 针 头 回 到 您 的 体 内 采 集 医 院 使 用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采 集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是 用 于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中 和 血 液 接 触 的 部 分 均 为 一 次 性 使 用 材 料,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采 集 术 此 项 操 作 由 经 过 严 格 培 训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标 准 程 序 进 行 尽 管 如 此,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采 集 本 身 存 在 一 定 风 险 ; 加 之 各 种 不 确 定 因 素 存 在, 仍 可 能 出 现 下 述 不 良 反 应, 特 行 告 知 : 12
(1) 由 于 采 集 过 程 中 需 要 使 用 枸 橼 酸 钠 抗 凝, 以 使 血 液 循 环 通 畅 捐 赠 者 可 能 会 出 现 低 钙 反 应 : 如 手 足 麻 木 痉 挛 畏 寒 寒 颤 心 慌 恶 心 等 不 适 当 捐 赠 者 本 身 低 钙 时 更 易 发 生 一 旦 发 生, 采 集 人 员 将 按 常 规 从 采 集 管 路 中 补 充 葡 萄 糖 酸 钙 以 纠 正 上 述 不 良 反 应 (2) 采 血 过 程 需 要 在 血 管 通 畅 条 件 下 完 成, 当 捐 赠 者 血 管 条 件 不 好 时 可 导 致 细 胞 分 离 机 反 复 报 警 频 繁 报 警 会 影 响 采 集 效 果, 发 生 采 集 物 中 红 细 胞 过 多 出 现 凝 块 等 问 题, 加 之 其 他 与 捐 赠 者 相 关 的 生 物 因 素 往 往 难 以 预 测 和 完 全 防 范 为 了 达 到 采 集 高 质 量, 北 京 道 培 医 院 要 求 进 行 静 脉 插 管 建 立 采 集 通 道 静 脉 插 管 不 是 必 须 的, 如 果 捐 赠 者 血 管 条 件 好, 一 般 不 插 管, 只 是 进 行 一 般 的 静 脉 穿 刺 ( 和 静 脉 抽 血 基 本 相 同 ); 即 使 捐 赠 者 需 要 插 管 也 仅 仅 是 股 静 脉 插 管 ( 浅 表 静 脉 ), 而 不 需 要 进 行 深 静 脉 插 管, 对 于 凝 血 功 能 正 常 的 人 来 讲 除 感 染 外 基 本 无 风 险, 而 感 染 通 过 无 菌 操 作, 穿 刺 后 三 天 内 保 持 局 部 干 燥 是 可 以 避 免 的 ; 恢 复 则 同 局 部 小 创 口 愈 合 一 样,3 天 基 本 可 以 痊 愈 (3) 血 细 胞 分 离 机 为 电 脑 自 动 控 制, 对 温 度 和 湿 度 极 敏 感 外 界 条 件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机 器 的 正 常 运 行 而 中 断 采 血, 一 旦 发 生, 将 酌 情 采 用 停 机 更 换 采 血 机 器 等 方 法 处 理 (4) 造 血 干 细 胞 采 集 医 院 所 用 的 采 血 管 路 是 有 资 质 的 厂 方 提 供 的 配 套 一 次 性 管 路 医 院 内 受 过 培 训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将 全 程 监 测 采 集 过 程, 万 一 在 采 集 时 出 现 管 路 故 障, 采 集 医 院 会 及 时 更 换 管 路 以 保 证 采 集 顺 利 进 行, 不 会 影 响 捐 赠 者 的 健 康 (5) 捐 赠 者 存 在 个 体 差 异, 由 于 个 体 的 血 液 细 胞 数 不 同, 采 用 同 样 的 程 序, 循 环 同 样 的 血 量, 采 用 的 细 胞 数 可 有 较 大 差 异 13
(6) 造 血 干 细 胞 采 集 会 降 低 血 小 板 数 量 采 集 过 程 不 仅 采 集 造 血 干 细 胞, 而 且 会 有 部 分 血 小 板 一 同 被 采 出, 所 以 会 出 现 血 小 板 减 少, 并 且 没 有 方 法 可 以 避 免 血 小 板 减 低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捐 赠 者 提 供 造 血 干 细 胞 后 体 内 的 血 小 板 即 使 降 低 也 会 在 安 全 水 平, 而 且 多 数 在 1 周 内 恢 复 正 常 水 平 血 小 板 降 低 一 般 不 会 对 机 体 止 血 功 能 造 成 影 响, 采 集 过 程 中 我 们 会 监 测 血 常 规 ( 血 小 板 ) 以 确 保 您 的 血 小 板 处 于 安 全 水 平 如 血 小 板 显 著 减 低, 主 治 医 师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 在 采 集 过 程 中 全 程 监 视 血 小 板 数 量 b. 缩 短 采 集 时 间 c. 调 整 采 集 参 数 减 少 血 小 板 损 失 d. 延 后 一 天 采 集 e. 争 取 您 的 同 意 采 集 骨 髓 血 或 取 消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采 集 不 可 避 免 的 伴 有 血 小 板 损 失, 因 阿 司 匹 林 或 含 阿 司 匹 林 成 分 的 药 物 会 影 响 血 小 板 数 量, 建 议 在 应 用 动 员 剂 期 间 及 采 集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后 十 四 天 内, 禁 止 服 用 阿 司 匹 林 或 含 阿 司 匹 林 成 分 药 物 3. 捐 赠 过 程 中 发 生 伤 害 事 件 因 捐 赠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的 医 疗 作 业 而 产 生 严 重 伤 害 的 风 险 非 常 小 但 是 万 一 发 生 伤 害 时, 则 执 行 该 业 务 的 医 院 会 立 即 提 供 必 要 的 急 救 与 后 续 相 关 医 疗 照 护 四 捐 赠 后 追 踪 捐 赠 造 血 干 细 胞 之 后, 本 库 定 期 以 问 卷 或 抽 血 检 验 了 解 您 的 恢 14
复 情 形, 外 周 血 捐 赠 后 随 访 的 时 间 为 : 一 周 及 一 个 月 抽 血 检 验, 三 个 月 半 年 问 卷 调 查 之 后 则 每 一 年 做 一 次 抽 血 检 验, 长 期 随 访 至 五 年 为 止 15
第 二 章 骨 髓 捐 赠 一 骨 髓 捐 赠 过 程 1.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您 此 次 所 接 受 的 检 查 项 目 包 括 : (1) 医 师 问 诊 ( 评 估 您 的 病 史 家 族 史 等 ) (2)X 光 检 查 及 心 电 图 检 查 ( 评 估 您 的 心 肺 功 能 ) (3) 感 染 性 疾 病 检 验 : 检 查 项 目 包 括 乙 丙 型 肝 炎 HIV( 艾 滋 病 毒 ) STS( 梅 毒 ) CMV( 巨 细 胞 病 毒 ) EB 病 毒 (4) 血 液 生 化 检 验 : 包 括 血 红 素 血 球 容 积 血 球 数 量 等 (5) 如 果 是 女 性, 必 须 做 妊 娠 检 验 (6) 骨 髓 穿 刺 学 检 查 上 述 检 验 目 的 在 于 保 障 您 捐 赠 过 程 的 安 全, 同 时 也 保 障 患 者 可 以 接 受 到 最 适 合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体 检 时 医 师 亦 会 开 铁 剂 及 叶 酸 的 处 方 药 给 您 您 须 服 用 约 一 个 月 左 右 以 便 增 加 您 的 造 血 功 能 体 检 三 至 七 天 后, 您 会 收 到 一 份 是 否 适 合 做 骨 髓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的 医 学 评 估 报 告 医 学 评 估 结 果 有 可 能 显 示 您 的 身 体 情 况 不 适 合 做 捐 赠, 或 者 有 某 一 检 查 项 目 不 是 在 正 常 值 内, 这 时 您 可 能 被 要 求 再 次 检 验 2. 决 定 患 者 骨 髓 移 植 日 期 16
当 您 完 成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并 由 专 科 医 师 确 定 您 符 合 捐 赠 骨 髓 的 条 件 时, 患 者 的 主 治 医 师 会 建 议 患 者 最 佳 的 移 植 日 期, 本 库 将 与 您 联 系, 请 您 确 认 抽 取 骨 髓 日 期 您 必 须 安 排 出 至 少 三 天 的 时 间 到 医 院 住 院 抽 取 骨 髓 ( 第 一 天 入 院, 第 二 天 抽 取 骨 髓 造 血 干 细 胞, 第 三 天 出 院 ) 一 旦 骨 髓 抽 取 时 间 确 定, 患 者 的 主 治 医 师 将 依 患 者 病 情 拟 定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方 案, 执 行 所 谓 的 清 髓 疗 法 此 时 患 者 处 于 非 常 脆 弱 的 状 况 ( 因 为 白 细 胞 已 因 清 髓 疗 法 而 破 坏, 患 者 此 时 几 乎 没 有 免 疫 能 力 ), 患 者 必 须 住 在 医 院 的 无 菌 隔 离 病 房 中 等 待 您 捐 赠 健 康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3. 自 体 备 血 抽 取 骨 髓 时 骨 髓 腔 内 的 血 液 亦 会 同 时 被 抽 取 出 来, 为 预 防 因 损 失 太 多 红 细 胞 而 造 成 捐 赠 者 贫 血 或 血 压 过 低, 故 于 收 取 骨 髓 前 预 先 储 存 捐 赠 者 自 体 血 液, 捐 赠 过 程 中 再 将 自 体 备 血 回 输 到 捐 赠 者 体 内 以 补 充 流 失 的 血 球 ( 因 为 自 体 血 液 最 安 全, 且 血 液 本 身 具 有 再 生 功 能, 一 般 正 常 情 况 下, 骨 髓 每 天 制 造 适 当 量 的 血 球 以 补 充 并 维 持 血 液 中 各 种 血 细 胞 数 的 恒 定 当 有 血 液 流 失 时, 如 献 血, 骨 髓 制 造 血 细 胞 的 速 度 及 量 将 会 增 加, 使 之 很 快 恢 复 到 献 血 前 的 正 常 状 态 ) 正 常 血 细 胞 寿 命 及 每 天 造 血 量 红 细 胞 寿 命 120 天, 骨 髓 每 天 制 造 ( 更 新 率 )0.8% 白 细 胞 寿 命 <1 天, 骨 髓 每 天 制 造 ( 更 新 率 )230.0% 血 小 板 寿 命 10 天, 骨 髓 每 天 制 造 ( 更 新 率 )10.0%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时, 请 您 预 先 签 署 献 血 中 心 的 自 体 备 血 同 意 书, 之 后 决 定 自 体 备 血 日 期 后, 由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请 献 17
血 中 心 协 助 您 自 体 备 血 事 宜 阳 光 志 愿 者 会 全 程 的 陪 伴 关 怀 请 您 在 抽 取 骨 髓 前 约 三 周 的 时 间, 到 居 住 所 就 近 的 献 血 中 心 做 自 体 备 血 备 血 量 是 依 据 抽 取 骨 髓 量 而 定, 每 一 单 位 200 毫 升, 一 般 以 备 血 600 毫 升 为 原 则 每 隔 四 天 采 血 一 次 60 公 斤 以 上 的 捐 赠 者 可 以 一 次 备 血 二 个 单 位 (400 毫 升 ),60 公 斤 以 下 捐 赠 者 每 一 次 备 血 量 一 个 单 位 (200 毫 升 ) 依 据 献 血 中 心 规 定, 献 血 须 间 隔 至 少 两 个 月 以 上 时 间, 故 自 您 完 成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起 至 您 捐 赠 后 六 个 月 内 请 切 勿 献 血 若 您 因 做 自 体 备 血 而 必 须 向 公 司 或 学 校 请 假,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阳 光 骨 髓 库 可 以 发 正 式 公 函 证 明 您 确 实 为 捐 赠 者, 并 须 请 假 到 献 血 中 心 做 自 体 备 血 您 到 献 血 中 心 备 血 时, 依 献 血 中 心 规 定 须 再 次 评 估 您 是 否 符 合 献 血 中 心 的 献 血 标 准 您 可 能 因 血 红 素 不 足 血 压 过 高 等 问 题 而 被 要 求 延 期 备 血, 或 须 再 次 经 医 师 诊 断 确 定 是 否 适 合 献 血 您 备 血 以 后, 依 献 血 中 心 规 定 须 再 次 检 测 您 的 血 液 成 分 您 的 自 体 备 血, 可 能 因 某 些 检 测 项 目 不 在 标 准 值 内 而 被 献 血 中 心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血 液 ( 如 肝 功 能 指 数 过 高 等 ) 虽 然 机 会 非 常 小, 但 您 有 可 能 在 完 成 自 体 备 血 后, 被 告 知 患 者 取 消 移 植 计 划, 通 常 这 是 因 为 患 者 病 情 有 变 化 的 缘 故 在 此 情 况 下, 您 的 自 体 备 血 将 捐 赠 给 其 他 患 者 使 用 4. 捐 赠 前 血 样 要 求 患 者 移 植 前 一 个 月 内, 其 主 治 医 师 可 能 要 求 捐 赠 者 提 供 一 些 血 样 原 则 上 血 样 的 要 求 不 得 超 过 100 毫 升 这 些 血 样 会 从 您 手 臂 静 脉 血 管 抽 取, 主 要 用 于 患 者 治 疗 方 案 上 的 一 些 必 要 临 床 检 验 例 18
如 : 从 血 样 萃 取 的 基 因 (DNA), 日 后 可 用 来 判 断 患 者 移 植 后 所 生 长 出 来 的 血 液 细 胞 是 否 为 新 植 入 捐 赠 者 的 细 胞, 或 为 原 有 患 者 的 细 胞 除 非 事 先 征 得 您 的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此 血 样 只 能 被 拿 来 作 为 临 床 治 疗 所 需 的 检 验 分 析, 而 不 能 用 于 任 何 研 究 用 途 5. 住 院 捐 赠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阳 光 骨 髓 库 会 安 排 您 往 返 抽 取 骨 髓 医 院 的 交 通 接 送, 并 由 阳 光 志 愿 者 全 程 的 关 怀 陪 伴 第 一 天 住 院 抵 达 医 院 住 院 后, 院 方 医 护 人 员 会 向 您 简 介 病 房 周 边 环 境 并 做 卫 教 说 明 请 您 距 离 入 手 术 室 前 8 小 时 开 始 禁 食 住 院 后 依 院 方 规 定, 若 要 离 开 病 房 须 事 先 征 询 医 师 许 可 第 二 天 抽 取 骨 髓 原 则 上, 骨 髓 采 集 后 需 要 在 24 小 时 左 右 的 时 间 内 输 入 到 患 者 体 内, 所 以 如 果 患 者 的 移 植 医 院 在 外 地 或 者 国 外, 抽 取 骨 髓 的 时 间 会 配 合 取 髓 人 员 的 航 班 时 间 骨 髓 抽 取 手 术 必 须 是 在 手 术 室 全 身 麻 醉 或 硬 膜 外 麻 醉 下 进 行, 为 外 科 手 术 范 围, 所 以 您 必 需 事 先 签 署 一 份 有 关 麻 醉 程 序 及 可 能 风 险 的 同 意 书 麻 醉 医 师 会 在 您 麻 醉 前, 再 次 评 估 您 的 情 况, 并 决 定 采 用 何 种 麻 醉 方 式 骨 髓 抽 取 的 进 行 方 式 是 在 您 麻 醉 后, 以 约 铅 笔 芯 粗 细 的 注 射 针 在 臀 部 两 侧 骨 盆 的 髂 骨 内 抽 取 骨 髓 细 胞 被 抽 取 骨 髓 时, 您 的 身 体 是 俯 趴 的 姿 势, 如 果 采 用 了 全 身 麻 醉 的 方 式, 为 保 障 足 够 换 气, 会 以 软 管 经 由 喉 咙 接 入 至 气 管 以 协 助 您 吸 取 氧 气 抽 取 的 骨 髓 量, 主 要 是 依 据 患 者 的 体 重, 以 及 捐 赠 者 骨 髓 内 的 19
细 胞 浓 度 而 决 定, 约 每 公 斤 10~20 毫 升 手 术 穿 刺 部 位 固 定, 总 共 抽 出 500~1000 毫 升 的 骨 髓 液 ( 包 括 血 浆 已 分 化 或 未 分 化 的 血 球 及 造 血 干 细 胞 ) 抽 取 骨 髓 时 骨 髓 腔 内 的 血 液 亦 同 时 会 被 抽 取 出 来, 若 损 失 太 多 红 细 胞 会 造 成 捐 者 贫 血 或 血 压 过 低, 故 于 抽 取 骨 髓 时 一 边 以 点 滴 方 式 回 输 捐 者 自 体 备 血, 以 补 充 捐 赠 者 所 损 失 的 血 液, 同 时 以 生 理 监 视 器 观 察 捐 赠 者 生 理 迹 象, 以 确 保 抽 取 骨 髓 过 程 中 捐 赠 者 的 安 全 正 常 情 况 下, 一 般 健 康 人 每 毫 升 血 液 中 含 有 约 1.5~2 10 6 的 有 核 细 胞 数 (nucleated cell), 本 中 心 提 供 给 患 者 的 标 准 细 胞 数 为 : 患 者 体 重 (kg) 5 10 8, 以 不 超 过 捐 赠 者 身 体 可 负 担 情 形 为 限 抽 取 的 过 程 并 不 需 要 皮 肤 切 开 以 及 缝 合 的 手 术, 而 只 在 皮 肤 表 面 留 下 数 个 穿 刺 针 孔 捐 赠 者 在 麻 醉 过 后, 通 常 在 抽 取 的 部 位 会 有 不 适 或 疼 痛 感, 常 人 均 可 耐 受, 疼 痛 严 重 时 也 可 以 用 一 般 的 止 痛 药 控 制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一 两 天 后 即 可 出 院 慢 慢 恢 复 正 常 工 作 抽 取 后 的 成 品 保 存 于 2 ~8 ( 如 移 植 医 院 要 求, 可 以 室 温 保 存 ), 并 须 尽 快 植 入 受 髓 者 内, 以 不 超 过 36 小 时 为 原 则 您 捐 赠 出 来 的 骨 髓 液, 将 留 取 少 部 分 (10 毫 升 ) 供 做 各 类 细 胞 数 量 及 感 染 性 微 生 物 检 测, 这 些 是 移 植 是 否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除 非 事 先 征 得 您 的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此 骨 髓 液 不 能 被 拿 来 作 为 临 床 以 外 的 学 术 研 究 用 途 从 进 手 术 室 起 至 回 到 病 房 的 时 间 约 三 至 四 小 时 其 过 程 包 括 进 手 术 室 进 行 消 毒 程 序 施 以 麻 醉 抽 取 骨 髓 ( 抽 取 骨 髓 过 程 中 一 边 回 输 自 体 备 血 ) 及 至 恢 复 室 观 察 而 实 际 抽 取 骨 髓 时 间 约 半 个 小 时 20
在 恢 复 室 中 观 察 确 认 您 已 由 麻 醉 中 苏 醒, 且 自 体 备 血 已 回 输 完 毕 后, 就 会 将 您 送 回 病 房 此 时 您 必 须 在 病 房 平 躺 六 ~ 八 小 时, 使 伤 口 局 部 加 压, 以 防 出 血 骨 髓 抽 取 后 的 不 适 及 其 处 理 (1) 手 术 后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请 注 意 伤 口 有 无 渗 血 情 形 捐 献 骨 髓 的 伤 口 贴 有 弹 性 绷 带 或 纱 布, 请 您 务 必 卧 床 平 躺 六 ~ 八 小 时 以 在 伤 口 加 压 止 血 八 小 时 后 若 无 渗 血 情 形, 可 采 用 渐 进 式 下 床 活 动 若 有 渗 血 情 形, 请 立 即 通 知 医 护 人 员 处 理 (2) 伤 口 疼 痛 -- 大 部 分 的 捐 赠 者 不 会 感 觉 伤 口 疼 痛, 但 若 有 此 现 象 则 可 请 医 师 开 给 止 痛 药 及 消 炎 药 大 部 分 的 捐 赠 者 会 感 觉 腰 部 有 酸 痛 感 (3) 呕 吐 感 -- 若 您 的 体 质 对 麻 醉 药 较 为 敏 感, 在 麻 醉 消 退 时, 可 能 有 恶 心 呕 吐 的 感 觉 在 意 识 清 醒 后, 吞 咽 反 射 正 常 有 饥 饿 感 时, 您 可 先 喝 少 量 开 水, 若 无 呕 吐 情 形 即 可 正 常 进 食 若 有 严 重 呕 吐 感, 请 通 知 医 护 人 员, 这 种 情 形 通 常 在 服 用 止 吐 药 后 可 获 得 改 善 (4) 喉 咙 灼 热 感 -- 抽 取 骨 髓 过 程 中, 在 您 全 身 麻 醉 后, 会 以 软 管 经 由 喉 咙 插 入 气 管 以 协 助 您 呼 吸 有 些 人 手 术 后, 会 感 觉 喉 咙 灼 热 或 疼 痛, 但 症 状 都 很 轻 微, 且 通 常 于 抽 取 骨 髓 后 数 天 内 不 须 服 药 即 可 恢 复 但 若 您 感 觉 喉 咙 灼 热 或 疼 痛, 仍 请 您 通 知 医 护 人 员 确 认 症 状 是 否 需 要 处 置 (5) 发 烧 -- 抽 取 骨 髓 时 骨 髓 腔 内 的 血 球 亦 同 时 会 被 抽 取 出 来 当 血 细 胞 降 低 时, 人 体 的 免 疫 系 统 即 会 产 生 防 御 能 力, 所 以 可 能 出 现 发 烧 的 现 象 但 如 发 烧 的 程 度 超 过 38.5, 请 立 即 通 知 医 护 人 员 处 理 21
(6) 头 晕 ( 晕 眩 感 )-- 捐 赠 后 因 损 失 红 细 胞 会 引 起 短 暂 贫 血 症 状 如 晕 眩, 但 一 般 症 状 都 很 轻 微 为 避 免 头 晕 造 成 的 不 适, 抽 取 骨 髓 后 第 一 次 下 床 活 动, 须 采 渐 进 式 进 行 抽 取 骨 髓 后 数 小 时 的 休 息 即 可 改 善 此 症 状 第 三 天 出 院 骨 髓 抽 取 后 一 至 二 日, 视 情 况 可 出 院 复 职 或 复 学, 恢 复 正 常 作 息 部 分 捐 赠 者 会 持 续 数 日 有 腰 部 酸 痛 作 呕 喉 痛 等 症 状, 但 一 般 二 周 内 即 可 回 复 到 正 常 为 免 影 响 术 后 复 原, 抽 取 骨 髓 后 两 周 内 应 避 免 剧 烈 运 动 或 粗 重 劳 动 的 工 作 捐 赠 骨 髓 后, 可 服 用 铁 剂 及 叶 酸 以 增 进 造 血 功 能 铁 剂 与 叶 酸 须 注 意 饭 后 服 用, 以 减 少 对 胃 部 的 刺 激 服 用 铁 剂 不 可 喝 茶 咖 啡 可 乐 等 含 咖 啡 因 饮 料 不 可 与 胃 药 ( 制 酸 剂 ) 四 环 类 抗 生 素 (Tetracycline) 合 用, 以 免 妨 碍 吸 收 服 药 期 间 请 多 摄 取 高 纤 维 食 物, 以 防 便 秘 服 药 期 间, 会 解 绿 色 深 色 软 便, 这 是 正 常 现 象, 于 停 药 后 会 自 然 消 失 二 捐 赠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1. 穿 刺 部 位 疼 痛 (1) 穿 刺 伤 口 -- 抽 取 的 过 程 并 不 需 要 皮 肤 切 开 以 及 缝 合 的 手 术, 只 在 皮 肤 表 面 留 下 数 个 穿 刺 针 孔, 伤 口 在 抽 取 骨 髓 后 加 压 止 血 六 到 八 小 时 以 后, 自 体 免 疫 系 统 已 发 挥 功 能, 穿 刺 部 位 表 面 皮 肤 已 初 步 愈 合 若 您 于 24 小 时 内 仍 有 渗 血 情 形, 须 通 知 护 理 人 员 处 理 为 预 防 伤 口 发 炎 感 染, 医 师 会 要 求 您 服 用 至 少 三 天 的 消 炎 药 (2) 麻 醉 消 退 后, 部 分 的 捐 赠 者 会 感 觉 腰 部 有 酸 痛 感, 此 症 状 于 服 用 止 痛 药, 约 三 至 五 天 后 可 获 得 改 善 22
(3) 下 背 痛 -- 部 分 的 捐 赠 者 会 感 觉 下 背 有 酸 痛 感, 此 于 平 躺 休 息 及 服 用 止 痛 药 后 可 改 善 2. 麻 醉 的 副 作 用 (1) 恶 心 呕 吐 : 必 要 时 可 依 医 师 处 方 给 予 止 吐 药 (2) 喉 咙 痛 : 因 全 身 麻 醉 时 放 置 气 管 内 管 之 故, 可 用 漱 口 水 漱 口, 一 至 二 天 后 即 可 改 善 (3) 发 烧 : 这 是 身 体 正 常 的 防 卫 机 转 系 统 反 应, 必 要 时 可 依 医 师 处 方 给 予 抗 生 素 或 退 烧 药 (4) 暂 时 性 的 轻 度 低 血 压 : 视 个 人 体 质 而 异, 部 分 会 有 发 烧 呕 吐 晕 眩 等 现 象 三 捐 赠 过 程 中 可 能 的 发 生 伤 害 事 件 因 捐 赠 骨 髓 的 医 疗 行 为 而 产 生 严 重 伤 害 的 风 险 非 常 小 但 是 万 一 发 生 伤 害 时, 则 执 行 该 业 务 的 医 院 与 本 中 心 会 立 刻 提 供 必 要 的 急 救 与 后 续 相 关 医 疗 照 护 可 能 的 副 作 用, 包 括 : 1) 麻 醉 的 意 外 -- 健 康 检 查 时 已 经 筛 检 过 不 适 合 麻 醉 的 条 件, 但 也 有 很 罕 见 对 麻 醉 药 过 敏 的 情 形, 例 如 因 麻 醉 而 引 起 短 暂 高 烧 过 敏 反 应 或 无 法 排 尿 等 2) 感 染 -- 骨 髓 捐 赠 过 程 中 因 使 用 器 械 伤 口 愈 合 不 良, 或 护 理 不 当 等 因 素 而 引 起 伤 口 感 染 术 后 若 感 觉 伤 口 持 续 疼 痛 或 渗 血 不 止,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本 库, 必 要 时 医 师 会 给 予 抗 生 素 或 其 他 处 理 3) 采 集 处 的 疼 痛 感 或 一 脚 麻 木 -- 这 是 在 抽 取 骨 髓 过 程 中, 很 罕 见 的 骨 头 神 经 或 其 他 组 织 细 胞 受 到 伤 害, 若 有 此 现 象 请 通 知 本 库 23
安 排 医 师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4) 沮 丧 与 自 责 -- 并 不 是 每 一 个 接 受 骨 髓 移 植 的 患 者 一 定 会 重 生, 受 髓 者 亦 可 能 因 为 移 植 过 程 的 复 杂 性 本 身 病 情 恶 化 等 因 素, 虽 然 接 受 骨 髓 移 植, 仍 无 法 挽 救 他 宝 贵 的 生 命 那 是 因 为 骨 髓 移 植 的 结 果 本 来 就 不 可 预 期, 所 以 移 植 不 论 成 功 与 否, 您 都 不 须 因 此 而 自 责 虽 然 因 抽 取 骨 髓 而 危 害 到 生 命 安 全 是 非 常 罕 见 的, 但 是 您 还 是 必 须 认 知 到 其 可 能 性 如 果 您 于 捐 赠 后, 有 不 适 的 症 状, 又 经 医 师 处 置 后 仍 无 减 缓 的 情 形, 请 立 即 联 系 本 库 四 术 后 追 踪 骨 髓 捐 赠 后, 本 库 仍 持 续 关 心 您 的 身 体 健 康 情 况, 在 您 捐 赠 后 定 期 以 问 卷 或 抽 血 检 验 了 解 您 的 恢 复 情 形 术 后 随 访 的 时 间 为 : 一 个 月 问 卷 调 查 三 个 月 抽 血 检 验 半 年 问 卷 调 查, 之 后 每 一 年 做 一 次 抽 血 检 验 长 期 随 访, 直 至 三 年 为 止 24
第 三 章 权 利 与 义 务 除 了 部 分 营 养 费 用 与 补 贴 之 外, 您 捐 赠 造 血 干 细 胞 并 没 有 任 何 直 接 利 益 但 是 您 必 须 清 楚 知 道, 一 旦 您 同 意 捐 赠, 并 完 成 身 体 健 康 检 查, 您 已 是 患 者 唯 一 的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患 者 主 治 医 师 将 依 患 者 病 情 拟 定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方 案, 包 括 患 者 的 化 疗 程 序 用 药 等 等 均 依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方 案 来 进 行, 其 中 包 括 执 行 所 谓 的 清 髓 疗 法 您 会 被 要 求 在 特 定 某 一 时 间 捐 赠 造 血 干 细 胞, 这 时 间 的 安 排 主 要 是 依 据 患 者 情 况 而 做 决 定 但 您 也 有 可 能 会 被 告 知 患 者 移 植 计 划 取 消, 这 通 常 是 因 为 患 者 病 情 有 变 化 的 缘 故 当 受 髓 者 进 入 预 处 理 ( 清 髓 疗 法 ) 程 序, 您 若 在 此 时 改 变 您 的 捐 赠 意 愿, 受 髓 者 会 立 即 遭 受 到 死 亡 的 威 胁 所 以 当 受 髓 者 进 入 预 处 理 程 序 后, 请 您 万 勿 擅 自 改 变 终 止 或 拒 绝 捐 赠 造 血 干 细 胞 的 行 为 但 是 如 果 您 同 意 捐 赠, 您 即 是 给 了 与 您 配 对 到 的 患 者 重 生 的 机 会, 您 的 大 爱 将 拯 救 一 个 生 命 和 一 个 濒 临 破 碎 的 家 庭 隐 私 权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阳 光 骨 髓 库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严 密 保 护 每 一 位 可 能 成 为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的 个 人 资 料 及 捐 赠 状 态 为 保 障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权 益, 患 者 亲 友 或 患 者 移 植 中 心 医 疗 团 队 相 关 25
人 员, 均 不 得 直 接 与 您 接 洽 有 关 捐 赠 事 宜 本 库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对 外 透 露 您 捐 赠 的 事 实, 除 非 事 先 取 得 您 的 书 面 同 意 或 因 政 府 法 规 的 要 求 为 维 护 捐 赠 者 及 患 者 的 隐 私 权 及 避 免 无 谓 的 困 扰, 本 库 依 国 际 惯 例 研 订 :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一 年 内, 捐 受 赠 者 双 方 不 得 做 正 面 接 触 的 规 定 这 期 间 有 关 捐 受 赠 者 一 切 个 人 资 料, 均 严 格 保 密 不 对 任 何 一 方 透 露 如 双 方 有 任 何 需 求 皆 须 由 本 库 居 中 传 递 费 用 根 据 中 国 大 陆 非 血 缘 捐 赠 者 惯 例, 您 将 获 得 由 患 者 提 供 的 人 民 币 伍 仟 元 整 的 营 养 费 和 补 贴 除 此 之 外, 您 不 会 因 捐 赠 造 血 干 细 胞 而 得 到 任 何 金 钱 补 偿 ( 包 括 损 失 的 时 间 ), 您 也 不 需 要 在 此 次 捐 赠 过 程 中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配 对 至 捐 赠 过 程 所 产 生 的 行 政 交 通 检 验 及 医 疗 费 用 由 患 者 支 付, 部 分 由 本 库 辅 助 交 通 费 用 只 限 于 您 本 人 往 返 居 所 与 体 检 医 院 采 集 医 院 的 交 通 费 若 您 为 此 次 捐 赠 须 向 公 司 单 位 或 学 校 请 假, 本 库 可 以 致 函 证 明 您 确 实 为 志 愿 捐 赠 者, 并 于 您 捐 赠 后 由 医 师 开 立 医 师 证 明 予 以 证 实 保 险 为 保 护 及 照 顾 捐 赠 者, 本 库 为 捐 赠 者 提 供 为 期 一 年 平 安 幸 福 定 期 寿 险, 包 括 :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住 院 日 额 医 疗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26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金 为 10 万 元 人 民 币 医 疗 保 险 利 益 为 : 医 疗 费 :7800 元, 床 位 费 :900 元, 门 诊 费 :300 元 非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费 用 限 额 :4500 元, 器 官 移 植 手 术 费 用 限 额 为 :30000 元 疾 病 / 意 外 伤 害 / 重 大 疾 病 住 院 日 额 保 险 金 为 :100 元 / 天, 其 中, 疾 病 和 意 外 伤 害 住 院 日 额 保 险 金 最 高 给 付 天 数 为 180 天, 重 大 疾 病 住 院 日 额 保 险 金 最 高 给 付 天 数 为 90 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分 为 : 意 外 伤 残 (1000 12500 元 )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10000 元 ) 三 度 烧 烫 伤 保 险 交 通 意 外 特 别 保 险 意 外 全 残 辅 助 保 险 等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金 :39 万 元 疾 病 身 故 保 险 金 :12 万 元 将 来 可 能 的 请 求 完 成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一 段 时 间 后, 您 可 能 会 被 征 询 是 否 同 意 为 同 一 患 者 做 再 次 捐 赠 骨 髓 外 周 血 或 其 它 类 型 的 血 液 ( 例 如 全 血 或 白 细 胞 ), 或 被 询 问 是 否 愿 意 参 加 研 究 计 划 您 所 接 到 的 任 何 请 求, 都 会 有 专 人 向 您 解 说, 并 另 行 签 署 书 面 同 意 书 您 有 权 拒 绝 上 述 任 何 一 项 请 求 本 库 接 受 移 植 医 院 再 次 捐 赠 的 要 求 时, 将 召 开 医 务 委 员 会 审 慎 评 估 患 者 病 情 的 需 求 及 捐 赠 者 健 康 情 形, 确 保 捐 受 双 方 安 全 及 权 益 27
以 下 是 本 库 依 据 国 际 惯 例 所 订 定 的 再 次 捐 赠 原 则 : (1) 第 一 次 是 捐 赠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的 捐 赠 者, 不 可 以 再 接 受 第 二 次 捐 赠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的 要 求 但 是 可 以 接 受 骨 髓 捐 赠 的 要 求 ( 间 隔 时 间 必 需 距 离 前 次 捐 赠 至 少 四 周 ) (2) 白 细 胞 ( 淋 巴 细 胞 ) 捐 赠, 则 必 须 距 前 次 捐 赠 两 个 月 以 上 (3) 全 血 捐 赠, 则 必 须 距 前 次 捐 赠 时 间 三 个 月 以 上 保 持 联 络 您 若 对 造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过 程 有 任 何 问 题 或 疑 虑, 请 咨 询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阳 光 骨 髓 库 28
第 四 章 捐 赠 须 知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在 您 签 名 同 意 后, 患 者 即 进 入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前 准 备, 如 果 您 于 签 名 同 意 后 因 故 而 无 法 捐 赠, 患 者 将 濒 临 立 即 的 死 亡 威 胁 二 为 保 护 捐 受 双 方 权 益, 捐 赠 前 后 坚 守 保 密 原 则 三 健 康 检 查 后 应 注 意 事 项 : 1. 若 您 的 联 络 方 式 变 更, 请 务 必 立 即 通 知 北 京 新 阳 光 慈 善 基 金 会 阳 光 骨 髓 库 2. 健 康 检 查 后 至 捐 赠 后 六 个 月 一 定 不 可 以 献 血 3. 健 康 检 查 后 至 捐 赠 后 六 个 月, 注 意 是 否 怀 孕 4. 避 免 前 往 疫 区 5. 避 免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传 染 6. 如 捐 赠 者 采 用 骨 髓 捐 赠 方 式, 在 决 定 移 植 日 期 后 开 始 服 用 铁 剂 叶 酸 以 增 进 造 血 功 能 铁 剂 及 叶 酸 须 注 意 于 饭 后 服 用, 以 减 少 对 胃 部 的 刺 激 服 用 铁 剂 后 不 可 喝 茶 咖 啡 可 乐 等 和 含 咖 啡 因 饮 料 不 可 与 胃 药 ( 制 酸 剂 ) 四 环 素 抗 生 素 (Tetracycline) 合 用, 以 免 妨 碍 吸 收 7. 您 有 可 能 会 在 完 成 自 体 备 血 抽 取 捐 赠 血 样 后 或 已 注 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后 被 告 知 患 者 取 消 移 植 计 划, 通 常 这 是 因 为 患 者 病 情 有 变 化 的 缘 故 8. 依 卫 生 法 规 规 定, 执 行 检 验 的 医 院 有 责 任 向 卫 生 主 管 机 关 呈 29
报 法 定 传 染 病, 例 如 艾 滋 病 毒 (HIV) 四 捐 赠 过 程 须 知 : 1. 如 果 您 在 接 受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注 射 后, 感 觉 到 胸 部 肋 骨 左 下 方 疼 痛, 请 立 即 联 系 为 您 注 射 造 血 干 细 胞 动 员 剂 的 医 师 及 本 库 2.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若 因 特 殊 状 况 而 导 致 无 法 顺 利 采 集 外 周 血 造 血 干 细 胞 ( 如 找 不 到 够 大 的 周 边 静 脉 ), 您 将 被 征 询 是 否 同 意 置 放 中 央 静 脉 导 管, 或 者 改 为 捐 赠 骨 髓 3.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采 集 过 程, 您 若 感 觉 手 指 脚 趾 或 嘴 巴 周 围 有 麻 麻 的 感 觉, 您 必 需 通 知 操 作 机 器 的 技 术 人 员 4.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视 实 际 情 况 是 否 进 行 第 二 次 采 集 五 捐 赠 后 须 注 意 事 项 : 1.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捐 赠 后 两 周 内 避 免 剧 烈 运 动 或 重 体 力 劳 动 的 工 作 2. 捐 赠 后 定 期 追 踪 检 查, 外 周 血 捐 赠 须 追 踪 五 年, 总 计 有 十 次 3. 捐 赠 后 半 年 内 勿 献 血 4.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禁 止 服 用 阿 司 匹 林 及 含 阿 司 匹 林 成 分 的 药 物 5. 外 周 血 干 细 胞 捐 赠 者 避 免 碰 撞 6. 捐 赠 后, 有 不 适 的 症 状, 又 经 医 师 处 置 后 仍 无 减 缓 的 情 形, 请 立 即 联 系 本 库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