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78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有 效 衔 接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决 定 ( 中 发 2015 34 号 ) 和 中 共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委 员 会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坚 决 打 赢 十 三 五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决 定 ( 桂 发 2015 15 号 ) 精 神,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 以 下 简 称 农 村 低 保 )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有 效 衔 接 工 作, 发 挥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对 脱 贫 攻 坚 的 兜 底 作 用, 确 保 农 村 贫 困 人 1
口 稳 定 脱 贫, 共 享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成 果,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工 作 目 标 紧 紧 围 绕 现 行 扶 贫 标 准 下 农 村 贫 困 人 口 实 现 脱 贫 的 目 标 任 务, 按 照 低 保 政 策 兜 底 一 批 要 求,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有 效 衔 接,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全 部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村 低 保 家 庭 统 筹 纳 入 产 业 扶 持 异 地 搬 迁 生 态 保 护 教 育 扶 持 医 疗 保 障 资 产 收 益 以 及 社 会 扶 贫 等 政 策 覆 盖 范 围 同 时, 通 过 逐 年 提 高 全 区 农 村 低 保 平 均 标 准 和 补 助 水 平, 提 高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对 脱 贫 攻 坚 的 贡 献 率, 确 保 到 2019 年 农 村 低 保 标 准 与 扶 贫 标 准 实 现 两 线 合 一, 充 分 发 挥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对 脱 贫 攻 坚 的 兜 底 作 用 二 工 作 重 点 各 地 要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和 因 地 制 宜 的 原 则,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 一 ) 政 策 衔 接 对 于 符 合 农 村 低 保 条 件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家 庭, 按 政 策 规 定 程 序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对 于 符 合 扶 贫 条 件 的 农 村 低 保 家 庭, 按 政 策 规 定 程 序 纳 入 建 档 立 卡 范 围, 并 根 据 致 贫 原 因 予 以 精 准 帮 扶 对 于 依 靠 扶 贫 开 发 暂 时 无 法 脱 贫 或 脱 贫 后 再 返 贫 的 家 庭 和 人 员, 符 合 救 助 条 件 的 要 及 时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特 困 人 员 救 助 供 养 或 临 时 救 助 范 围, 给 予 相 应 的 救 助 保 障, 保 障 其 基 本 生 活 对 于 不 在 建 档 立 卡 范 围 内 的 农 村 低 保 家 庭 特 困 人 员, 要 2
统 筹 考 虑 将 其 纳 入 产 业 扶 持 异 地 搬 迁 生 态 保 护 教 育 扶 持 医 疗 保 障 资 产 收 益 以 及 社 会 扶 贫 等 政 策 支 持 范 围 对 于 通 过 扶 贫 支 持 政 策 实 现 脱 贫 的 农 村 低 保 家 庭, 在 6 至 12 个 月 的 过 渡 保 障 期 内 可 以 继 续 享 受 农 村 低 保 和 扶 贫 开 发 的 相 关 政 策, 具 体 过 渡 保 障 期 限 由 市 县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对 于 因 遭 遇 火 灾 交 通 事 故 等 意 外 事 件 导 致 家 庭 生 活 出 现 严 重 困 难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应 及 时 给 予 临 时 救 助, 帮 助 其 解 决 基 本 生 活 困 难 对 于 城 乡 生 活 困 难 靠 家 庭 供 养 且 无 法 单 独 立 户 的 成 年 无 业 重 度 残 疾 人, 经 个 人 申 请, 可 按 照 单 人 户 纳 入 低 保 范 围 ( 二 ) 对 象 衔 接 全 区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精 准 识 别 贫 困 人 口 成 果, 把 符 合 条 件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提 高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与 贫 困 人 口 的 重 合 率 一 是 对 于 已 经 被 识 别 为 贫 困 人 口 的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继 续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二 是 对 于 50 分 以 下 尚 未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要 列 入 重 点 对 象 进 行 核 查,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尽 快 把 符 合 条 件 的 贫 困 人 口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三 是 对 于 其 他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和 非 贫 困 户 的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按 照 低 保 认 定 标 准 进 行 核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对 于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在 其 申 请 农 村 低 保 时, 要 按 照 农 村 低 保 有 关 审 核 审 批 工 作 程 序, 以 户 为 单 位 进 行 精 准 认 定 农 村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础 养 老 金 暂 不 计 入 家 庭 收 入 对 于 参 与 扶 贫 开 发 项 目 实 现 就 业 的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在 核 算 其 家 庭 收 入 时, 可 3
以 扣 减 必 要 的 就 业 成 本 具 体 扣 减 办 法 由 市 县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研 究 制 定 ( 三 ) 保 障 标 准 衔 接 2016 年 底 前, 各 设 区 市 中, 农 村 低 保 平 均 保 障 标 准 低 于 2500 元 的, 必 须 提 高 到 2500 元 以 上 ; 平 均 保 障 标 准 已 经 达 到 2500 元 但 低 于 2855 元 的, 力 争 提 高 到 2855 元 以 上 ; 平 均 保 障 标 准 已 经 超 过 扶 贫 线 的, 要 按 照 高 于 6% 的 增 幅 提 高 标 准 列 入 2016 年 脱 贫 摘 帽 的 南 宁 市 邕 宁 区 上 思 县 梧 州 市 龙 圩 区 陆 川 县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田 东 县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合 山 市 等 8 个 贫 困 县 ( 市 区 ), 要 把 农 村 低 保 保 障 标 准 提 高 到 2700 元 以 上 2017 2020 年, 全 区 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平 均 标 准 每 年 平 均 增 长 15% 左 右 通 过 逐 年 提 高 农 村 低 保 标 准, 缩 小 其 与 扶 贫 标 准 的 差 距, 实 现 低 保 政 策 性 兜 底 保 障 ( 四 ) 补 助 水 平 衔 接 通 过 分 类 施 保, 切 实 保 障 农 村 低 保 家 庭 基 本 生 活 一 是 将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或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家 庭 生 活 常 年 陷 入 困 难 的 特 别 困 难 家 庭, 列 为 重 点 保 障 户 (A 类 ); 二 是 因 年 老 残 疾 患 重 特 大 疾 病 或 长 期 慢 性 病 等 原 因, 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或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低 于 当 地 低 保 标 准 且 家 庭 财 产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比 较 困 难 家 庭, 列 为 基 本 保 障 户 (B 类 ); 三 是 因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低 于 当 地 保 障 标 准 且 家 庭 财 产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一 般 困 难 家 庭, 列 为 一 般 保 障 户 (C 类 ) 对 于 纳 入 低 保 范 围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视 其 家 庭 困 难 情 况 适 当 提 高 补 助 水 平 对 于 A 类 和 B 类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以 低 保 救 助 为 主 ; 对 于 4
C 类 低 保 对 象, 应 以 扶 贫 帮 扶 和 就 业 扶 持 为 主, 鼓 励 其 通 过 发 展 产 业 自 主 就 业 和 扶 持 就 业, 逐 步 退 出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2016 2020 年, 自 治 区 将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逐 年 提 高 全 区 农 村 低 保 人 均 补 助 水 平 有 条 件 的 市 县, 可 以 在 自 治 区 确 定 的 低 保 补 助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适 当 提 高 当 地 农 村 低 保 补 助 水 平, 具 体 标 准 由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实 际 制 定 ( 五 ) 管 理 衔 接 各 地 要 不 断 加 强 对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和 扶 贫 建 档 立 卡 对 象 的 动 态 管 理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要 会 同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开 展 走 访 调 查, 及 时 掌 握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和 扶 贫 对 象 家 庭 人 口 收 入 财 产 变 化 情 况 和 日 常 生 活 情 况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要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加 强 管 理 服 务, 根 据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家 庭 人 口 收 入 财 产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增 发 减 发 或 停 发 低 保 金, 并 将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领 取 低 保 金 情 况 提 供 给 当 地 扶 贫 部 门 县 级 扶 贫 部 门 要 及 时 将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名 单 脱 贫 的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名 单 脱 贫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等 资 料 提 供 给 同 级 民 政 部 门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以 扶 贫 部 门 提 供 的 资 料 为 依 据, 及 时 将 符 合 条 件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贫 困 人 口 按 程 序 分 别 纳 入 或 退 出 低 保 范 围 要 健 全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要 将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和 低 保 对 象 在 其 居 住 地 或 政 府 网 站 上 长 期 公 示, 接 受 社 会 和 群 众 监 督 ( 六 ) 工 作 机 制 衔 接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要 建 立 健 全 一 门 受 理 协 同 办 理 机 制, 建 立 统 一 受 理 社 会 救 助 申 请 的 窗 口, 明 确 有 关 部 门 职 责, 制 定 部 门 转 介 办 理 程 序, 明 确 办 理 时 5
限, 及 时 把 符 合 条 件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纳 入 相 应 的 社 会 救 助 范 围, 为 困 难 群 众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畅 通 救 助 政 策 最 后 一 公 里 ( 七 ) 信 息 数 据 衔 接 一 要 加 快 全 区 低 保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与 扶 贫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共 享 县 级 民 政 扶 贫 部 门 要 通 力 合 作, 不 断 提 高 低 保 扶 贫 工 作 信 息 化 水 平, 在 2016 年 12 月 底 前 实 现 全 区 低 保 和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无 缝 衔 接, 确 保 信 息 数 据 完 整 更 新 及 时 从 2016 年 起, 每 年 比 对 一 次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与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的 数 据 二 要 充 分 发 挥 全 区 低 保 核 对 信 息 平 台 的 作 用 要 强 化 部 门 配 合, 在 全 区 低 保 核 对 信 息 平 台 与 公 安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税 务 房 产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12 个 部 门 联 网 的 基 础 上, 加 快 推 进 与 银 行 保 险 等 部 门 信 息 数 据 的 联 网 共 享, 争 取 把 通 信 电 力 等 居 民 消 费 支 出 数 据 也 列 入 核 对 范 围, 并 定 期 进 行 对 接 核 准, 提 升 救 助 的 精 准 度 今 后, 凡 是 新 申 请 低 保 救 助 的 对 象, 原 则 上 必 须 经 过 低 保 核 对 信 息 平 台 核 对 后 方 可 审 批, 做 到 凡 进 必 核 ( 八 ) 社 会 力 量 衔 接 各 地 要 引 导 社 工 志 愿 者 社 会 组 织 基 层 组 织 积 极 参 与 农 村 低 保 和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协 助 落 实 社 会 救 助 政 策, 为 农 村 贫 困 群 众 提 供 社 会 融 入 能 力 提 升 心 理 疏 导 资 源 链 接 宣 传 倡 导 等 多 元 帮 助 和 服 务 要 发 挥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最 了 解 农 村 贫 困 群 众 生 活 状 况 和 救 助 需 求 的 优 势, 指 导 其 协 助 做 好 救 助 对 象 发 现 报 告 申 请 审 核 动 态 管 理 政 策 宣 传 等 工 作, 为 农 村 贫 困 群 众 排 忧 解 难 6
三 实 施 步 骤 ( 一 ) 调 查 摸 底 阶 段 (2016 年 7 月 中 旬 前 ) 县 级 民 政 扶 贫 部 门 要 指 导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开 展 一 次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和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衔 接 情 况 大 排 查, 重 点 摸 排 50 分 以 下 的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且 尚 未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的 情 况, 符 合 条 件 的, 按 程 序 尽 快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范 围 ( 二 ) 制 定 方 案 阶 段 (2016 年 7 月 底 前 ) 在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各 市 县 民 政 财 政 扶 贫 部 门 要 结 合 各 地 实 际 情 况, 尽 快 制 定 本 地 区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有 效 衔 接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进 一 步 明 确 衔 接 的 工 作 目 标 重 点 任 务 实 施 步 骤 行 动 措 施 扶 贫 渐 退 帮 扶 期 限 低 保 渐 退 保 障 时 限 等 内 容 各 设 区 市 要 于 7 月 底 前, 将 实 施 方 案 报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扶 贫 办 备 案 ( 三 )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16 年 7 月 2019 年 12 月 ) 各 市 县 要 按 照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按 年 度 分 解 工 作 计 划 及 任 务, 切 实 落 实 各 项 救 助 及 扶 贫 措 施, 坚 持 输 血 与 造 血 并 举,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的 有 效 衔 接, 发 挥 低 保 制 度 对 农 村 脱 贫 攻 坚 的 兜 底 作 用 2016 年 9 月 底 前, 全 区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和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的 重 合 率 要 力 争 达 到 40% 以 上 ( 四 ) 总 结 完 善 阶 段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2 月 ) 各 市 县 要 对 照 实 施 方 案, 对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衔 接 进 行 总 结, 评 估 扶 贫 项 目 计 划 进 度 实 施 效 果, 督 查 农 村 低 保 标 准 和 扶 贫 标 准 两 线 合 一 情 况 对 于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确 保 各 类 扶 7
贫 扶 持 项 目 低 保 保 障 资 金 落 实 到 户 落 实 到 人, 实 现 低 保 政 策 兜 底 一 批 的 目 标 四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要 切 实 担 负 起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组 织 协 调 政 策 宣 传 资 金 投 入 工 作 保 障 和 社 会 监 督 等 规 范 管 理 职 责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要 切 实 履 行 低 保 申 请 受 理 入 户 调 查 民 主 评 议 公 示 审 核 的 主 体 责 任 民 政 扶 贫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主 管 部 门 职 责, 发 挥 好 统 筹 协 调 作 用,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衔 接 工 作 ; 财 政 部 门 要 加 强 资 金 保 障,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确 保 农 村 低 保 资 金 和 扶 贫 开 发 资 金 及 时 足 额 安 排 落 实 到 位 ( 二 )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各 市 县 要 将 农 村 低 保 兜 底 脱 贫 所 需 资 金 足 额 列 入 财 政 预 算, 优 化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统 筹 安 排 扶 贫 低 保 医 疗 救 助 临 时 救 助 资 金 自 治 区 财 政 安 排 的 扶 贫 低 保 补 助 资 金, 重 点 向 衔 接 任 务 重 规 范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工 作 成 效 突 出 的 地 区 倾 斜 财 政 民 政 扶 贫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扶 贫 低 保 补 助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的 检 查, 确 保 资 金 使 用 安 全 发 放 规 范 ( 三 )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各 市 县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农 村 低 保 经 办 能 力 建 设, 按 照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量 化 比 例 配 备 乡 镇 ( 街 道 ) 社 会 救 助 经 办 人 员 和 安 排 必 要 的 工 作 经 费 各 地 可 以 通 过 公 开 招 考 内 部 调 剂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确 保 每 个 乡 镇 ( 街 道 ) 有 3 名 以 上 社 会 救 助 专 职 经 办 人 员 积 极 探 索 建 设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扶 贫 8
社 会 救 助 协 管 员 队 伍, 进 一 步 提 高 社 会 救 助 保 障 和 扶 贫 政 策 落 实 的 能 力 充 分 发 挥 驻 村 工 作 队 和 村 第 一 书 记 在 落 实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中 的 骨 干 作 用 加 大 对 乡 镇 ( 街 道 ) 社 会 救 助 经 办 人 员 和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有 关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提 升 政 策 执 行 能 力, 确 保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衔 接 工 作 顺 利 实 施 ( 四 )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各 地 要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对 本 地 区 农 村 低 保 制 度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有 效 衔 接 落 实 情 况 的 督 查, 认 真 梳 理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发 现 并 纠 正 存 在 的 问 题 从 2016 年 起,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财 政 厅 扶 贫 办 每 年 组 成 督 查 组 不 定 期 分 赴 各 地 开 展 督 促 检 查, 并 将 督 查 结 果 报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 五 ) 加 强 绩 效 考 核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自 治 区 贫 困 县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绩 考 核 办 法, 加 强 考 核 问 效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要 把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公 平 公 正 受 理 审 核 低 保 对 象 和 严 格 执 行 低 保 动 态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纳 入 当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范 围, 确 保 低 保 救 助 公 平 高 效 ( 六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各 地 民 政 扶 贫 等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新 闻 媒 体 和 基 层 政 府 便 民 服 务 窗 口 公 园 广 场 医 疗 机 构 村 ( 社 区 ) 公 示 栏 等 公 众 场 所, 通 过 制 作 宣 传 画 发 放 政 策 一 本 通 开 展 现 场 咨 询 现 场 办 公 等 形 式, 组 织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政 策 宣 传 活 动, 在 全 社 会 努 力 营 造 积 极 参 与 支 持 农 村 低 保 和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的 浓 厚 氛 围 坚 持 正 确 舆 论 导 向, 积 极 弘 扬 正 能 量, 着 力 增 强 贫 9
困 群 众 脱 贫 信 心, 鼓 励 贫 困 群 众 自 立 自 强, 在 政 府 扶 持 下 依 靠 自 我 努 力 实 现 脱 贫 致 富 从 2016 年 起, 各 设 区 市 民 政 扶 贫 部 门 于 每 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 前 将 农 村 低 保 与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衔 接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分 别 报 送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扶 贫 办 2016 年 7 月 7 日 公 开 方 式 : 公 开 抄 送 : 自 治 区 党 委 各 部 门, 广 西 军 区, 武 警 广 西 总 队, 各 人 民 团 体 自 治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自 治 区 政 协 办 公 厅, 自 治 区 高 级 法 院, 自 治 区 检 察 院 各 民 主 党 派 广 西 区 委 会, 自 治 区 工 商 联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6 年 7 月 8 日 印 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