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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文 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委 员 会 二 八 年 八 月 五 日

目 录 一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委 员 会 章 程 二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 本 科 ) 评 估 标 准 三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 本 科 )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四 评 估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指 南 五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工 作 指 南 六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意 见 表 七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取 证 表

附 件 一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开 展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工 作, 设 立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评 估 委 员 会 ) 第 二 条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加 强 国 家 行 业 对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的 宏 观 指 导, 保 证 和 提 高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质 量, 使 我 国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毕 业 生 获 得 成 为 合 格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师 所 必 需 的 基 本 训 练, 并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申 请 参 加 注 册 公 用 设 备 工 程 师 考 试 的 教 育 标 准, 为 与 其 它 国 家 相 互 承 认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结 论 及 相 应 学 历 创 造 条 件 第 三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是 经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授 权 的, 组 织 实 施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工 作 的 专 家 机 构, 接 受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并 与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协 调 工 作 第 四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客 观 科 学 地 对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的 教 学 条 件 教 育 过 程 和 教 育 质 量 进 行 评 估 通 过 评 估, 推 动 学 校 加 强 办 学 条 件 建 设 与 教 学 建 设, 促 进 专 业 教 育 的 发 展,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水 平, 满 足 行 业 对 毕 业 生 基 本 质 量 的 要 求, 同 时 鼓 励 学 校 在 此 基 础 上 形 成 各 自 的 办 学 特 色 1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五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人 选 由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和 有 关 的 专 业 学 会 推 荐,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聘 任 第 六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由 19~21 名 委 员 组 成, 其 中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界 和 工 程 界 的 专 家 各 占 50% 左 右 第 七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2~3 人, 秘 书 长 1 人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设 秘 书 1 人 主 任 委 员 负 责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全 面 工 作 第 八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四 年, 每 届 新 委 员 人 数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一, 委 员 连 任 一 般 不 超 过 两 届 评 估 委 员 会 成 员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其 职 责 时,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另 行 聘 任 第 九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需 要 聘 请 委 员 会 以 外 的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界 工 程 界 专 家 参 加 视 察 监 督 指 导 咨 询 等 专 项 工 作, 也 可 邀 请 国 外 教 育 界 或 工 程 界 专 家 参 加 咨 询 第 十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常 设 办 事 机 构 为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设 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事 司 ), 秘 书 长 主 持 办 公 室 日 常 事 务 第 十 一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经 费 主 要 来 自 各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的 申 请 费 及 评 估 费 政 府 拨 款 和 社 会 赞 助 评 估 经 费 的 开 支 办 法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制 定 第 三 章 职 能 与 权 限 第 十 二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订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指 南 及 有 关 评 估 工 作 的 细 则 等 评 估 文 件 ; 组 织 实 施 评 估 工 作 ; 总 结 评 估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查 申 请 资 格 并 做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决 2

定 ;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并 做 出 是 否 通 过 的 决 定 ; 组 织 和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 审 议 视 察 报 告 ; 做 出 评 估 结 论 ; 颁 发 评 估 合 格 证 书 第 十 四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接 受 全 国 高 等 院 校 对 评 估 事 项 的 咨 询 ; 对 评 估 通 过 的 院 校 在 有 效 期 内 是 否 保 持 评 估 鉴 定 状 态 对 评 估 结 论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第 四 章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五 条 评 估 工 作 的 基 本 程 序 包 含 五 个 阶 段 : ( 一 ) 申 请 与 受 理 :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提 出 申 请 的 院 校 做 出 受 理 或 拒 绝 受 理 的 决 定 ( 二 ) 自 评 与 审 查 : 评 估 院 校 开 展 自 评 工 作, 提 交 自 评 报 告 ; 评 估 委 员 会 组 织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 三 ) 视 察 与 鉴 定 : 评 估 委 员 会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到 被 评 估 院 校 进 行 实 地 视 察 ; 对 视 察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后 做 出 评 估 结 论 ( 四 ) 申 诉 与 复 议 : 被 评 估 院 校 对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评 估 结 论 持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以 向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提 出 申 诉, 并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对 申 诉 做 出 复 议 决 定 ( 五 ) 保 持 与 督 察 :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监 督 评 估 通 过 的 院 校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保 持 评 估 标 准 所 要 求 的 水 平 第 十 六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一 般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全 体 委 员 会 议, 并 根 据 需 要 安 排 其 它 会 议 第 十 七 条 全 体 委 员 会 议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所 做 出 的 决 议 须 全 体 委 员 的 半 数 以 上 赞 成 方 为 有 效 第 十 八 条 对 本 章 程 条 款 和 评 估 文 件 的 增 添 修 改 和 废 除, 均 需 经 评 估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批 准 后 实 3

施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九 条 本 章 程 的 解 释 权 归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委 员 会 4

附 件 二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 本 科 ) 评 估 标 准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本 科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指 标 体 系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观 测 点 教 学 条 件 教 育 过 程 教 育 质 量 1 师 资 队 伍 2 教 学 资 料 3 教 学 设 施 4 实 习 条 件 5 教 学 经 费 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1 德 育 标 准 2 智 育 标 准 3 体 育 标 准 1.1 知 识 结 构 1.2 职 称 结 构 与 年 龄 结 构 1.3 人 数 及 学 术 水 平 2.1 图 书 期 刊 2.2 标 准 规 范 2.2 其 它 3.1 教 室 3.2 实 验 室 3.3 实 验 设 备 拥 有 率 3.4 仪 器 设 备 3.5 教 学 用 计 算 机 1.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队 伍 1.2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情 况 1.3 教 书 育 人 2.1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与 教 学 文 件 2.2 教 学 管 理 2.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2.4 实 验 与 实 习 2.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1.1 政 治 思 想 1.2 学 风 1.3 修 养 2.1 基 础 理 论 2.2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2.3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术 2.4 工 程 设 计 与 实 践 能 力 2.5 外 国 语 1

一 教 学 条 件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师 资 队 伍 教 学 资 料 教 学 设 备 实 习 条 件 和 教 学 经 费 等 5 个 方 面 1 师 资 队 伍 1.1 知 识 结 构 : 教 师 队 伍 的 知 识 结 构 合 理, 有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微 生 物 学 化 学 水 力 学 ( 流 体 力 学 ) 土 建 工 程 机 电 等 学 科 的 专 任 教 师, 本 学 校 教 师 能 独 立 承 担 全 部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其 中 专 业 课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是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 毕 业 1.2 职 称 结 构 与 年 龄 结 构 : 有 包 括 教 授 副 教 授 组 成 的 学 术 梯 队, 年 龄 结 构 合 理 1.3 人 数 及 学 术 水 平 : 设 有 专 业 教 学 机 构, 担 任 主 要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专 任 教 师 人 数 10 人 以 上, 年 招 生 规 模 超 过 70 人 的 还 应 适 当 增 加 教 师 人 数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的 教 学 任 务 应 由 多 名 高 水 平 教 师 承 担, 教 师 应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教 学 方 向, 每 名 教 师 每 学 年 主 讲 的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不 得 超 过 2 门 专 业 课 教 师 应 有 一 定 的 实 践 经 验, 有 较 为 稳 定 的 科 研 方 向 和 相 应 的 科 研 成 果 2 教 学 资 料 除 了 符 合 教 育 部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设 置 必 备 的 有 关 条 件 外, 还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2.1 有 关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的 专 业 书 籍 5000 册 以 上 ; 有 关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及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期 刊 50 种 以 上, 其 中 应 有 外 文 专 业 期 刊 ; 能 经 常 补 充 新 出 版 的 书 刊 资 料 ; 2.2 与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主 要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文 件 资 料 齐 全, 数 量 充 足 2.3 真 实 反 映 教 学 水 平 的 图 纸 资 料 和 文 件 3 教 学 设 施 3.1 教 室 : 教 室 的 设 施 完 好, 有 多 媒 体 教 室, 能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 具 有 满 足 专 业 设 计 要 求 的 教 室 ; 3.2 实 验 室 : 应 有 水 力 学 水 化 学 水 微 生 物 学 工 程 力 学 水 处 理 等 实 验 室, 所 开 实 验 能 满 足 本 科 教 学 要 求 ; 3.3 实 验 设 备 拥 有 率 : 操 作 性 实 验 每 组 不 多 于 4 人 演 示 性 实 验 每 组 不 多 于 2

12 人 ; 3.4. 仪 器 设 备 完 好, 并 能 够 及 时 更 新 ; 3.5 教 学 用 计 算 机 : 不 少 于 0.5 台 / 人 ( 按 一 个 年 级 计 ) 4 实 习 条 件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实 习 基 地 5 个 以 上, 包 括 工 艺 流 程 完 整 的 自 来 水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或 工 业 企 业 5 教 学 经 费 应 有 足 够 的 教 学 运 行 经 费 以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二 教 育 过 程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两 方 面 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1.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队 伍 : 有 一 支 素 质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队 伍 ; 1.2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情 况 : 善 于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讲 求 实 效, 与 时 俱 进, 有 所 创 新, 师 生 反 映 良 好 ; 1.3 教 书 育 人 : 教 师 应 结 合 课 堂 教 学, 开 展 学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2.1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与 教 学 文 件 (1)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具 有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与 完 整 性 ; (2) 各 种 教 学 文 件 详 实 完 备, 包 括 各 门 必 修 的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课 和 必 要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教 学 进 度 表 课 程 设 计 ( 作 业 ) 指 导 书 实 习 和 实 验 指 导 书 等 ; (3)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或 上 次 评 估 建 议 修 订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2 教 学 管 理 (1) 按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组 织 教 学 ; (2)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完 备, 并 能 贯 彻 执 行 ; (3) 教 学 档 案 及 学 生 学 习 档 案 ( 近 4 年 的 全 部 必 修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卷 实 验 及 实 习 报 告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良 好 ; (4) 各 教 学 环 节 考 核 制 度 完 备 并 严 格 执 行 3

2.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1)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选 用 或 自 编 高 水 平 的 教 材 或 讲 义, 重 视 教 材 建 设 及 更 新 ; (2) 课 程 内 容 充 实, 并 能 联 系 实 际, 反 映 本 专 业 最 新 技 术 发 展 及 社 会 需 要,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合 理 ; (3) 教 学 方 法 具 有 启 发 性, 注 意 培 养 学 生 的 自 学 独 立 工 作 和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的 能 力 ; (4) 充 分 利 用 教 学 资 料 和 现 代 化 教 学 设 备 2.4 实 验 与 实 习 (1) 各 类 实 验 实 习 安 排 合 理, 重 视 与 工 程 实 践 相 结 合, 对 学 生 有 严 格 明 确 的 要 求 ; (2) 配 备 足 够 的 指 导 教 师, 能 切 实 保 证 实 验 与 实 习 的 质 量 ; (3) 有 严 格 明 确 的 实 验 实 习 指 导 大 纲 考 核 标 准 和 办 法 2.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与 工 程 实 际 相 结 合, 选 题 的 内 容 深 度 和 工 作 量 均 符 合 本 科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设 计 能 综 合 体 现 工 程 的 技 术 经 济 要 求 ; 一 人 一 题 ; (2) 配 备 足 够 的 讲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每 位 教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数 不 宜 超 过 8 名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学 生 能 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独 立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提 交 完 备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件 三 教 育 质 量 本 项 包 括 德 智 体 三 方 面, 是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本 科 教 育 必 须 达 到 的 基 本 质 量 要 求 1 德 育 标 准 德 育 内 容 包 括 :1) 政 治 思 想 ;2) 学 风 ;3) 修 养 1.1 政 治 思 想 (1) 政 治 思 想 热 爱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有 为 国 家 富 强 民 族 振 兴 而 奋 斗 的 理 想, 有 实 事 求 是 勇 于 探 索 的 科 学 态 度, 初 步 树 立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和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人 生 观 4

(2) 理 论 知 识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基 本 理 论, 了 解 国 内 外 形 势 及 党 和 国 家 的 基 本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1.2 学 风 (3) 遵 守 纪 律, 刻 苦 好 学, 求 实 严 谨, 尊 敬 师 长, 团 结 互 助, 勇 于 进 取 1.3 修 养 (4) 符 合 大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的 要 求, 具 有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和 法 制 观 念,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和 社 会 公 德 (5) 热 爱 本 专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6) 具 有 一 定 的 人 文 社 科 知 识 及 社 会 交 往 能 力 2. 智 育 标 准 学 生 通 过 在 校 学 习,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然 科 学 基 本 理 论 知 识, 了 解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论,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技 能, 具 有 独 立 获 取 知 识 提 出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基 本 能 力 及 开 拓 创 新 的 精 神 毕 业 生 应 具 有 从 事 给 水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工 业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等 领 域 的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管 理 等 工 作 的 能 力 和 适 应 相 邻 专 业 业 务 工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与 素 质 智 育 标 准 包 括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术 工 程 设 计 与 实 践 能 力 和 外 国 语 等 2.1 基 础 理 论 通 过 数 学 物 理 学 化 学 和 工 程 力 学 等 基 础 理 论 课 的 学 习, 建 立 科 学 的 思 维 方 法, 初 步 具 有 合 理 抽 象 逻 辑 推 理 和 分 析 综 合 的 能 力 具 体 要 求 是 : (1) 掌 握 高 等 数 学 及 与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一 般 工 程 数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能 进 行 数 学 分 析 运 算 和 数 理 统 计, 解 决 应 用 问 题 ; (2) 掌 握 大 学 物 理 的 基 本 理 论 及 其 应 用 的 基 本 方 法 ; (3) 掌 握 无 机 化 学 有 机 化 学 物 理 化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以 及 相 应 的 实 验 方 法 和 实 验 技 能 ; (4) 掌 握 工 程 力 学 ( 理 论 力 学 材 料 力 学 )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2.2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5

通 过 专 业 基 础 课 的 学 习, 系 统 地 掌 握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知 识 (5) 掌 握 水 力 学 ( 流 体 力 学 ) 水 泵 及 泵 站 的 基 本 原 理 基 本 方 法 及 其 应 用 ; (6) 掌 握 水 文 学 和 水 文 地 质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知 识 ; (7) 掌 握 水 处 理 生 物 学 水 分 析 化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分 析 方 法 ; (8) 掌 握 工 程 经 济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方 法 及 工 程 管 理 知 识 ; (9) 掌 握 电 工 电 子 及 自 动 控 制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2.3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术 通 过 专 业 课 程 的 学 习, 建 立 工 程 概 念, 使 学 生 具 有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解 决 本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问 题 的 方 法 (10)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的 整 体 概 念 与 具 体 内 涵,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系 统 的 特 点, 初 步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问 题 的 综 合 处 理 方 法, 了 解 本 专 业 的 理 论 前 沿 和 发 展 动 态 ; (11) 掌 握 水 资 源 利 用 与 保 护 水 质 工 程 学 ( 给 水 与 废 水 处 理 工 程 )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系 统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等 基 本 原 理 和 设 计 方 法 ; (12)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结 构 材 料 与 设 备 的 基 础 知 识 ; 初 步 掌 握 工 艺 系 统 的 控 制 原 理 ; 了 解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施 工 及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的 知 识 和 方 法 ; (13) 了 解 相 关 学 科 ( 包 括 土 建 水 利 暖 通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 的 基 本 知 识 及 其 与 本 专 业 的 关 系 2.4 工 程 设 计 与 实 践 能 力 通 过 整 个 培 养 过 程, 使 学 生 具 有 综 合 应 用 所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解 决 本 专 业 有 关 工 程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科 研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14) 了 解 工 程 设 计 的 程 序 和 有 关 设 计 文 件 的 编 制 方 法, 具 有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的 基 本 能 力 ; (15) 了 解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勘 测 的 任 务 与 内 容, 掌 握 工 程 测 量 的 基 本 技 能 ; (16) 了 解 与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和 规 范, 学 习 如 何 在 工 程 实 践 中 正 确 使 用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方 法 ; (17) 具 有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材 料 与 设 备 选 型 的 能 力 ; (18) 具 有 用 多 种 方 式 ( 包 括 手 工 和 计 算 机 绘 图 口 头 ) 清 晰 而 准 确 地 表 达 设 计 意 图 及 技 术 观 点 的 能 力 ; (19) 具 有 计 算 机 制 图 能 力, 具 备 计 算 机 应 用 的 能 力 ; 6

(20) 初 步 具 有 与 相 关 专 业 协 调 的 能 力 ; (21) 具 有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工 程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意 识 ; (22) 了 解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师 对 水 工 程 的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所 负 有 的 法 律 和 道 义 上 的 责 任 2.5 外 国 语 (23) 能 够 阅 读 与 翻 译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初 步 具 有 写 听 说 的 能 力 ; (24) 以 英 语 为 第 一 外 国 语 的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教 学 要 求 以 其 它 语 种 为 第 一 外 国 语 的 参 照 英 语 制 定 相 应 的 评 判 标 准 3. 体 育 标 准 了 解 体 育 运 动 的 基 本 知 识, 养 成 科 学 锻 炼 身 体 的 良 好 习 惯, 讲 究 卫 生, 保 持 身 心 健 康, 能 承 担 建 设 祖 国 的 任 务 ; 达 到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要 求 注 : 本 评 估 标 准 中 了 解 掌 握 能 力 的 用 词 说 明 了 解 指 能 熟 悉 定 义 概 念 规 则 规 范 和 程 序 等, 并 能 将 所 学 知 识 简 单 地 加 以 运 用 掌 握 指 对 该 领 域 的 知 识 有 较 全 面 深 入 的 认 识, 能 对 之 进 行 阐 述 和 运 用, 能 理 解 所 学 知 识 的 主 要 特 征, 对 理 论 问 题 能 进 行 解 释 分 析 概 括 与 计 算 能 力 指 能 把 所 学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用 于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能 把 知 识 与 技 术 综 合 运 用, 解 决 专 业 中 的 实 践 问 题 7

一 级 指 标 1 教 学 条 件 2 教 育 过 程 评 估 标 准 各 观 测 点 的 具 体 要 求 二 级 指 标 观 测 点 具 体 要 求 附 注 1.1 师 资 队 伍 1.2 教 学 资 料 1.3 教 学 设 施 1.4 实 习 条 件 1.5 教 学 经 费 2.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1.1.1 知 识 结 构 1.1.2 职 称 结 构 与 年 龄 结 构 1.1.3 人 数 及 学 术 水 平 1.3.1 教 学 设 备 1.3.2 实 验 室 1.3.3 计 算 机 设 施 2.1.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队 伍 2.1.2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情 况 教 师 队 伍 的 知 识 结 构 合 理, 有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微 生 物 学 化 学 水 力 学 ( 流 体 力 学 ) 土 建 工 程 机 电 等 学 科 的 专 任 教 师, 本 学 校 教 师 能 独 立 承 担 全 部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其 中 专 业 课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是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 毕 业 有 包 括 教 授 副 教 授 组 成 的 学 术 梯 队, 年 龄 结 构 合 理 设 有 专 业 教 学 机 构, 担 任 主 要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专 任 教 师 人 数 10 人 以 上, 年 招 生 规 模 超 过 70 人 的 还 应 适 当 增 加 教 师 人 数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的 教 学 任 务 应 由 多 名 高 水 平 教 师 承 担, 教 师 应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教 学 方 向, 每 名 教 师 每 学 年 主 讲 的 专 业 主 干 课 程 不 得 超 过 2 门 专 业 课 教 师 应 有 一 定 的 实 践 经 验, 有 较 为 稳 定 的 科 研 方 向 和 相 应 的 科 研 成 果 除 了 符 合 教 育 部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设 置 必 备 的 图 书 资 料 条 件 外, 还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1) 有 关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的 专 业 书 籍 5000 册 以 上 ; 有 关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及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期 刊 50 种 以 上, 其 中 应 有 外 文 专 业 期 刊 ; 能 经 常 补 充 新 出 版 的 书 刊 资 料 ; (2) 与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主 要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标 准 等 文 件 资 料 齐 全, 数 量 充 足 (3) 有 保 留 价 值 或 真 实 反 映 教 学 水 平 的 图 纸 资 料 和 文 件 教 室 的 设 施 完 好, 有 多 媒 体 教 室, 能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 具 有 满 足 专 业 设 计 要 求 的 教 室 应 有 水 力 学 水 化 学 水 微 生 物 学 工 程 力 学 水 处 理 等 实 验 室, 所 开 实 验 能 满 足 本 科 教 学 要 求 ; 实 验 设 备 拥 有 率 : 操 作 性 实 验 每 组 不 多 于 4 人 演 示 性 实 验 每 组 不 多 于 12 人 ; 仪 器 设 备 完 好, 并 能 够 及 时 更 新 教 学 用 计 算 机 : 不 少 于 0.5 台 / 人 ( 按 一 个 年 级 计 )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实 习 基 地 5 个 以 上, 包 括 工 艺 流 程 完 整 有 代 表 性 的 自 来 水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或 工 业 企 业 应 有 足 够 的 教 学 运 行 经 费 以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有 一 支 素 质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队 伍 善 于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讲 求 实 效, 与 时 俱 进, 有 所 创 新, 师 生 反 映 良 好 8

2.1.3 教 书 育 人 教 师 应 结 合 课 堂 教 学, 开 展 学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3 教 育 质 量 2.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3.1 德 育 标 准 3.2 智 育 标 准 2.2.1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与 教 学 文 件 2.2.2 教 学 管 理 2.2.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2.2.4 实 验 与 实 习 2.2.5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3.1.1 政 治 思 想 3.1.2 学 风 3.1.3 修 养 3.2.1 基 础 理 论 (1)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具 有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与 完 整 性 ; (2) 各 种 教 学 文 件 详 实 完 备, 包 括 各 门 必 修 的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课 和 必 要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教 学 进 度 表 课 程 设 计 ( 作 业 ) 指 导 书 实 习 和 实 验 指 导 书 等 ; (3)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或 上 次 评 估 建 议 修 订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1) 按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组 织 教 学 ; (2)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完 备, 并 能 贯 彻 执 行 ; (3) 教 学 档 案 及 学 生 学 习 档 案 ( 近 4 年 的 全 部 必 修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卷 实 验 及 实 习 报 告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良 好 ; (4) 各 教 学 环 节 考 核 制 度 完 备 并 严 格 执 行 (1) 根 据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选 用 或 自 编 高 水 平 的 教 材 或 讲 义, 重 视 教 材 建 设 及 更 新 ; (2) 课 程 内 容 充 实, 并 能 联 系 实 际, 反 映 本 专 业 最 新 技 术 发 展 及 社 会 需 要,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合 理 ; (3) 教 学 方 法 具 有 启 发 性, 注 意 培 养 学 生 的 自 学 独 立 工 作 和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的 能 力 ; (4) 充 分 利 用 教 学 资 料 和 现 代 化 教 学 设 备 (1) 各 类 实 验 实 习 安 排 合 理, 重 视 与 工 程 实 践 相 结 合, 对 学 生 有 严 格 明 确 的 要 求 ; (2) 配 备 足 够 的 指 导 教 师, 能 切 实 保 证 实 验 与 实 习 的 质 量 ; (3) 有 严 格 明 确 的 实 验 实 习 指 导 大 纲 考 核 标 准 和 办 法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应 与 工 程 实 际 相 结 合, 选 题 的 内 容 深 度 和 工 作 量 均 符 合 本 科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设 计 能 综 合 体 现 工 程 的 技 术 经 济 要 求 ; 一 人 一 题 ; (2) 配 备 足 够 的 讲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每 位 教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数 不 宜 超 过 8 名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学 生 能 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独 立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提 交 完 备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文 件 (1) 热 爱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有 为 国 家 富 强 民 族 振 兴 而 奋 斗 的 理 想, 有 实 事 求 是 勇 于 探 索 的 科 学 态 度, 初 步 树 立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和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人 生 观 ; (2)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的 基 本 理 论, 了 解 国 内 外 形 势 及 党 和 国 家 的 基 本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遵 守 纪 律, 刻 苦 好 学, 求 实 严 谨, 尊 敬 师 长, 团 结 互 助, 勇 于 进 取 (1) 符 合 大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的 要 求, 具 有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和 法 制 观 念, 遵 纪 守 法,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和 社 会 公 德 ; (2) 热 爱 本 专 业,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 (3) 具 有 一 定 的 人 文 社 科 知 识 及 社 会 交 往 能 力 通 过 数 学 物 理 学 化 学 和 工 程 力 学 等 基 础 理 论 课 的 学 习, 建 立 科 学 的 思 维 方 法, 初 步 具 有 合 理 抽 象 逻 辑 推 理 和 分 析 综 合 的 能 力 具 体 要 求 是 : 9

3.2.2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3.2.3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术 3.2.4 工 程 设 计 与 实 践 能 力 3.2.5 外 国 语 (6) 掌 握 高 等 数 学 及 与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一 般 工 程 数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能 进 行 数 学 运 算 和 数 理 统 计, 解 决 应 用 问 题 ; (7) 掌 握 大 学 物 理 的 基 本 理 论 及 其 应 用 的 基 本 方 法 ; (8) 掌 握 无 机 化 学 有 机 化 学 物 理 化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以 及 相 应 的 实 验 方 法 和 实 验 技 能 ; (9) 掌 握 工 程 力 学 ( 理 论 力 学 材 料 力 学 )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计 算 方 法 通 过 专 业 基 础 课 的 学 习, 系 统 地 掌 握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知 识 (1) 掌 握 水 力 学 ( 流 体 力 学 ) 水 泵 及 泵 站 的 基 本 原 理 基 本 方 法 及 其 应 用 ; (2) 掌 握 水 文 学 和 水 文 地 质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知 识 ; (3) 掌 握 水 处 理 生 物 学 水 分 析 化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分 析 方 法 ; (4) 掌 握 工 程 经 济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方 法 及 工 程 管 理 知 识 ; (5) 掌 握 电 工 电 子 及 自 动 控 制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通 过 专 业 课 程 的 学 习, 建 立 工 程 概 念, 使 学 生 具 有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解 决 本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问 题 的 方 法 (1) 了 解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论,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的 整 体 概 念 与 具 体 内 涵,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系 统 的 特 点, 初 步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问 题 的 综 合 处 理 方 法, 了 解 本 专 业 的 理 论 前 沿 和 发 展 动 态 ; (2) 掌 握 水 资 源 利 用 与 保 护 水 质 工 程 学 ( 给 水 与 废 水 处 理 工 程 )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系 统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等 基 本 原 理 和 设 计 计 算 方 法 ; (3) 掌 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结 构 材 料 与 设 备 的 基 础 知 识 ; 初 步 掌 握 工 艺 系 统 的 控 制 原 理 ; 了 解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施 工 及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的 知 识 和 方 法 ; (4) 了 解 相 关 学 科 ( 包 括 土 建 水 利 暖 通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 的 基 本 知 识 及 其 与 本 专 业 的 关 系 通 过 整 个 培 养 过 程, 使 学 生 具 有 综 合 应 用 所 学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解 决 本 专 业 有 关 工 程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科 研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1) 了 解 工 程 设 计 的 程 序 和 有 关 设 计 文 件 的 编 制 方 法, 具 有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的 基 本 能 力 ; (2) 了 解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勘 测 的 任 务 与 内 容, 掌 握 工 程 测 量 的 基 本 技 能 ; (3) 了 解 与 本 专 业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和 标 准, 学 习 如 何 在 工 程 实 践 中 正 确 使 用 相 关 规 范 与 标 准 的 方 法 ; (4) 具 有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材 料 与 设 备 选 用 的 能 力 ; (5) 具 有 用 多 种 方 式 ( 包 括 手 工 和 计 算 机 绘 图 口 头 ) 清 晰 而 准 确 地 表 达 设 计 意 图 及 技 术 观 点 的 能 力 ; (6) 具 有 计 算 机 制 图 能 力, 具 备 计 算 机 应 用 的 能 力 ; (7) 初 步 具 有 与 相 关 专 业 协 调 的 能 力 ; (8) 具 有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工 程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意 识 ; (9) 了 解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师 对 水 工 程 的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所 负 有 的 法 律 和 道 义 上 的 责 任 (1) 能 够 阅 读 与 翻 译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初 步 具 有 写 听 说 的 能 力 ; (2) 以 英 语 为 第 一 外 国 语 的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教 学 要 求 以 其 它 语 种 为 第 一 外 国 语 的 参 照 英 语 制 定 相 应 的 评 判 标 准 10

3.3 体 育 标 准 了 解 体 育 运 动 的 基 本 知 识, 养 成 科 学 锻 炼 身 体 的 良 好 习 惯, 讲 究 卫 生, 保 持 身 心 健 康, 能 承 担 建 设 祖 国 的 任 务 ; 达 到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要 求 11

附 件 三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 本 科 )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1. 申 请 与 受 理 1.1. 申 请 条 件 (1) 申 请 单 位 须 是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高 等 学 校 ; (2) 申 请 学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须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或 备 案 ; (3) 申 请 学 校 从 申 请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必 须 有 连 续 五 届 或 五 届 以 上 的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 (4) 申 请 学 校 需 符 合 评 估 委 员 会 受 理 评 估 的 其 它 要 求 ; (5) 申 请 学 校 须 在 提 交 申 请 报 告 的 同 时 交 纳 申 请 费 1.2. 申 请 时 间 申 请 评 估 工 作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申 请 学 校 应 在 当 年 7 月 10 日 前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申 请 报 告, 同 时 提 供 申 请 报 告 的 电 子 文 档 1.3. 申 请 报 告 申 请 报 告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学 校 概 况 和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简 史 和 现 状 ; (2)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的 创 办 和 发 展 过 程, 办 学 实 绩 ;1999 年 后 开 设 的 专 业 应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申 办 专 业 有 关 同 意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 (3) 师 资 状 况 及 有 关 在 册 教 师 简 表 ; (4) 近 五 届 毕 业 生 情 况 ; (5) 近 四 年 招 生 情 况 ; (6) 教 学 条 件 和 设 施 情 况 ( 教 学 用 房 实 验 室 教 学 资 料 和 设 备 器 材 等 ); (7) 教 学 文 件 和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并 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8) 教 学 经 费 申 请 单 位 对 申 请 报 告 所 列 内 容 应 进 行 说 明 1.4. 申 请 审 核 与 受 理 (1) 评 估 委 员 会 收 到 学 校 申 请 报 告 后, 应 在 当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审 核 工 作, 经 审 核 认 为 具 备 申 请 条 件 的, 向 申 请 学 校 发 出 受 理 通 知, 要 求 申 请 学 校 开 展 自 评 工 作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递 交 自 评 报 告 ; (2) 评 估 委 员 会 可 要 求 学 校 对 申 请 报 告 进 行 补 充 说 明 或 进 一 步 提 供 有 关 资 1

料, 或 需 要 时 派 员 到 校 核 实, 学 校 应 予 配 合 ; (3) 经 审 核 认 为 尚 不 具 备 申 请 条 件 的, 评 估 委 员 会 将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通 知 申 请 学 校 2. 自 评 与 审 查 2.1 自 评 要 求 自 评 是 学 校 对 专 业 的 办 学 状 况 办 学 质 量 的 自 我 检 查, 主 要 检 查 是 否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学 校 应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参 与 自 评 的 相 关 工 作 自 评 工 作 应 该 自 始 至 终 体 现 客 观 性 真 实 性 综 合 性 的 原 则 2.2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报 告 是 学 校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的 文 件, 要 求 简 明 扼 要 重 点 突 出, 并 做 到 资 料 真 实 数 据 可 靠 有 据 可 查 自 我 评 价 客 观 自 评 报 告 分 八 个 部 分 : (1) 前 言 ; (2) 院 系 和 专 业 现 状 ; (3) 办 学 目 标 思 想 与 特 色 ; (4) 教 学 ; (5) 科 研 生 产 及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 (6) 自 我 评 价 ; (7) 对 上 次 视 察 报 告 的 回 复 ( 首 次 参 加 评 估 无 此 项 ); (8) 附 录 2.2.1. 前 言 ( 本 部 分 内 容 不 超 过 1000 字 ) 学 校 的 背 景 及 院 系 的 历 史 学 校 的 性 质 隶 属 关 系 及 所 在 城 市 和 地 区 的 背 景 院 系 和 专 业 的 历 史 及 沿 革 情 况 2.2.2. 院 系 和 专 业 现 状 ( 本 部 分 内 容 不 超 过 5000 字 ) (1) 人 员 情 况 学 生 : 生 源 及 其 背 景, 招 生 人 数, 入 学 素 质 ; 教 师 及 教 学 辅 助 人 员 : 来 源 及 背 景 ( 各 学 历 阶 段 毕 业 学 校 所 学 专 业 ) 人 数 结 构 ( 职 称 年 龄 学 历 ) 专 业 方 向 进 修 情 况 ; 职 工 : 人 数 结 构 及 其 分 工 (2) 实 验 室 及 图 书 资 料 等 设 施 条 件 专 业 基 础 与 专 业 实 验 室 的 名 称 规 模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情 况 ; 图 书 资 料 情 况 ; 2

计 算 机 等 其 它 教 学 设 备 情 况 应 着 重 说 明 以 上 各 项 资 料 及 设 备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应 用 状 况 (3) 组 织 机 构 院 系 行 政 教 学 学 术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管 理 体 系 (4) 经 费 近 四 年 教 学 经 费 来 源 及 使 用 情 况 2.2.3. 办 学 目 标 思 想 与 特 色 (1) 学 校 的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和 定 位 (2) 专 业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和 培 养 模 式 实 施 方 法 与 措 施 (3) 专 业 教 育 特 色 评 估 委 员 会 鼓 励 各 学 校 在 保 证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基 本 培 养 规 格 的 前 提 下, 形 成 专 业 教 育 特 色 自 评 报 告 应 对 本 校 专 业 教 育 特 色 进 行 专 门 陈 述 2.2.4.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这 是 自 评 报 告 的 核 心 内 容 (1)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体 系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和 课 外 培 养 环 节 的 设 置 情 况 (2) 课 程 安 排 着 重 围 绕 评 估 标 准 中 的 智 育 条 款 逐 条 说 明 课 程 安 排 及 其 措 施, 并 阐 述 和 评 价 学 生 的 学 习 效 果 (3) 教 学 改 革 与 课 程 建 设 教 学 改 革 基 本 情 况 主 干 课 及 有 特 色 课 程 的 建 设 情 况, 包 括 师 资 配 备 经 费 来 源 教 材 建 设 教 学 资 料 积 累, 并 说 明 实 施 后 的 教 学 效 果 (4) 实 践 环 节 教 学 实 验 实 习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等 实 践 环 节 的 建 设 情 况, 包 括 师 资 配 备 经 费 来 源 教 学 资 料 积 累, 并 说 明 实 施 后 的 教 学 效 果 (5) 教 学 管 理 陈 述 有 关 教 学 管 理 的 情 况, 各 类 教 学 文 件 的 归 档 制 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实 施 的 措 施 及 执 行 情 况 2.2.5. 科 研 生 产 及 学 术 交 流 情 况 ( 近 五 年 内 ) (1) 科 研 及 学 术 活 动 教 师 学 生 在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和 形 成 办 学 特 色 等 方 面 所 开 展 的 学 术 研 究 活 动 及 其 成 效 (2) 生 产 实 践 活 动 教 师 学 生 的 科 技 服 务 等 生 产 实 践 工 作 及 其 成 效 3

(3) 交 流 活 动 参 加 国 际 国 内 与 本 专 业 相 关 的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及 其 成 果 2.2.6. 自 我 评 价 ( 本 部 分 内 容 不 超 过 4000 字 ) (1) 自 评 过 程 (2) 自 评 总 结 围 绕 培 养 目 标, 总 结 办 学 经 验, 明 确 本 专 业 的 优 势 和 薄 弱 环 节,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及 发 展 计 划 2.2.7. 对 上 次 视 察 报 告 的 回 复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 (1) 上 次 视 察 报 告 ; (2) 对 上 次 视 察 报 告 中 所 提 意 见 的 逐 项 答 复 ; (3) 对 上 次 评 估 中 未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项 目 所 采 取 的 改 进 措 施 及 其 效 果 报 告 中 所 涉 及 的 文 献 资 料 规 章 制 度 应 有 据 可 查 ; 对 理 论 实 践 教 学 效 果, 学 生 的 课 程 学 习 成 果, 教 学 改 革 课 程 建 设, 科 研 学 术 活 动 以 及 生 产 实 践 活 动 成 效 的 阐 述 应 有 充 分 的 依 据, 并 在 附 录 中 提 供 相 关 的 成 果 和 材 料 清 单 ; 同 时, 应 准 备 相 关 的 背 景 材 料, 以 备 视 察 小 组 核 查 2.2.8. 附 录 ( 近 四 年 以 来 ) (1)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包 括 原 有 的 和 现 行 人 才 培 养 教 学 计 划, 以 及 各 年 级 的 执 行 情 况 ; (2) 师 资 情 况, 按 专 业 课 教 师 专 业 基 础 课 教 师 与 教 辅 人 员 分 别 统 计 ; 要 求 列 出 教 师 的 出 生 年 月, 职 称 及 取 得 的 时 间, 本 科 及 研 究 生 各 学 历 阶 段 毕 业 学 校 专 业 和 年 份, 开 始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的 年 份 等 ; (3) 主 要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设 置 与 任 课 教 师 ; (4) 由 学 校 组 织 的 有 关 德 育 体 育 评 估 的 结 论 及 数 据 ; (5) 图 书 教 学 资 料 的 统 计 数 据, 应 列 出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主 要 设 计 规 范 标 准 的 清 单, 包 括 名 称 版 本 数 量 ; (6) 实 验 室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列 出 设 备 原 值 ; 教 学 实 验 项 目 的 清 单, 并 注 明 是 否 为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或 开 放 性 实 验 项 目 ; (7) 毕 业 生 反 馈 的 有 关 资 料 ; (8) 教 学 成 果 清 单, 近 年 的 主 要 科 研 学 术 活 动 科 技 服 务 的 立 项 成 果 和 获 奖 情 况 清 单 ; (9) 相 关 教 学 实 习 基 地 的 协 议 ; (10)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督 察 报 告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 (11)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对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或 评 估 的 结 论 2.3 自 评 报 告 的 审 阅 4

评 估 申 请 被 受 理 的 学 校 应 在 次 年 1 月 底 前 将 自 评 报 告 提 交 到 评 估 委 员 会 (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及 各 位 委 员 )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自 评 报 告 后 组 织 各 位 委 员 进 行 审 阅 并 对 照 评 估 标 准 提 出 审 阅 意 见 ;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三 个 月 内, 综 合 各 位 委 员 对 自 评 报 告 的 审 阅 意 见, 形 成 以 下 三 种 结 论 : (1)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即 同 意 组 织 视 察 小 组 进 行 实 地 视 察 (2) 需 要 根 据 补 充 材 料 再 作 决 定 对 自 评 报 告 中 少 量 不 明 确 或 欠 缺 的 部 分 要 求 申 请 学 校 在 半 个 月 内 进 一 步 提 供 说 明 证 据 或 材 料 根 据 补 充 的 情 况 及 综 合 各 位 委 员 新 的 反 馈 意 见, 再 决 定 是 否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3) 不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报 告 提 供 的 情 况 表 明 该 校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办 学 情 况 未 能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则 自 评 报 告 不 予 通 过, 即 停 止 评 估 工 作, 申 请 学 校 在 两 年 后 方 可 再 次 提 出 申 请 3. 视 察 3.1. 视 察 小 组 的 职 能 与 组 成 视 察 小 组 是 评 估 委 员 会 派 出 的 临 时 工 作 组, 其 任 务 是 根 据 评 估 委 员 会 要 求, 实 地 视 察 申 请 学 校 的 办 学 情 况, 写 出 视 察 报 告, 提 出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审 议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派 ( 可 包 括 退 休 人 员 ), 与 被 评 估 学 校 无 可 能 影 响 评 估 公 正 性 的 直 接 关 系 ( 如 该 校 毕 业 生 正 在 或 曾 在 该 校 任 职 或 兼 职 与 学 校 或 院 系 有 关 负 责 人 有 直 接 亲 属 关 系 等 ), 对 被 评 估 学 校 无 偏 见 视 察 小 组 一 般 由 4~6 人 组 成,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成 员 任 组 长, 小 组 成 员 中 至 少 有 2 人 为 高 级 职 称 的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2 人 为 教 授 职 称 的 本 专 业 教 师 3.2. 视 察 工 作 视 察 小 组 应 在 视 察 前 将 视 察 计 划 通 知 学 校, 视 察 工 作 一 般 安 排 在 5 月 份 进 行, 视 察 时 间 一 般 为 4 天, 具 体 时 间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与 学 校 商 定 3.2.1. 视 察 准 备 工 作 视 察 小 组 在 视 察 前, 应 详 细 审 阅 申 请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该 校 视 察 工 作 的 要 求 具 体 视 察 计 划 和 日 程 安 排 由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根 据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指 南, 结 合 被 视 察 学 校 情 况 初 步 拟 定, 并 在 视 察 前 一 周 通 知 学 校 学 校 应 在 视 察 小 组 进 校 时 将 在 校 专 业 教 师 名 单 和 各 年 级 本 科 生 名 单 ( 含 电 子 5

版 ) 提 交 给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3.2.2. 视 察 工 作 项 目 (1) 召 开 评 估 工 作 汇 报 会 ( 听 取 学 校 专 业 情 况 汇 报 ); (2) 考 察 教 学 实 验 设 施 与 教 学 条 件 ; (3) 听 课 考 察 课 程 教 学 情 况 ; (4) 考 察 毕 业 设 计 和 课 程 设 计 进 行 情 况 ; (5) 学 生 能 力 考 查 ; (6) 查 阅 专 业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和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 (7) 召 开 座 谈 会 ( 专 业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教 师 公 共 课 教 师 学 生 工 作 在 校 学 生 和 毕 业 生 等 座 谈 会 ); (8) 考 察 专 业 办 学 特 色 方 面 的 其 它 项 目 ; (9) 与 学 校 和 院 系 领 导 交 换 视 察 意 见 ; (10) 召 开 评 估 视 察 工 作 反 馈 会 3.2.3. 视 察 工 作 重 点 (1) 学 校 对 申 请 评 估 专 业 的 评 价 指 导 管 理 和 支 持 情 况 ; (2) 各 门 课 程 所 规 定 的 教 学 要 求 和 执 行 过 程 的 具 体 安 排 是 否 合 理 有 效, 是 否 被 师 生 理 解 ; (3)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大 纲 的 内 容 和 覆 盖 面, 及 其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 (4)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 (5) 教 师 的 教 学 态 度 和 教 学 水 平 ; (6) 学 生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包 括 : 1 掌 握 基 础 理 论 及 专 业 知 识 的 程 度 及 其 应 用 能 力 ; 2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3 分 析 综 合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4 外 国 语 水 平 ( 听 说 写 译 ); 5 与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有 关 的 其 它 业 务 能 力 (7) 教 学 经 费 教 学 设 施 及 其 利 用 情 况 ; (8) 对 自 评 报 告 中 未 列 出 的 因 素 作 定 性 评 估, 如 学 术 气 氛 师 生 道 德 修 养 群 体 意 识 和 才 能 学 校 工 作 质 量 等 3.2.4 复 评 时 的 视 察 工 作 (1) 视 察 原 则 重 点 突 出, 有 针 对 性 (2) 视 察 内 容 A. 学 校 办 好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的 指 导 思 想 培 养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提 高 质 量 加 6

强 能 力 的 要 求,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否 切 实 可 行 ; B. 学 校 院 系 和 专 业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否 健 全, 是 否 能 作 到 有 目 标 有 检 查 有 反 馈 有 改 进 和 推 广, 并 建 立 和 确 定 新 的 目 标 ; C. 专 业 自 上 次 评 估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包 括 教 学 条 件 师 资 队 伍 学 生 来 源 等, 并 对 变 化 情 况 作 出 评 价 ; D. 学 生 的 学 习 质 量 检 查 ; E. 针 对 上 次 评 估 视 察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的 改 进 情 况 保 持 的 措 施 与 方 案 及 实 施 的 效 果 等 ; F. 校 外 督 察 员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3.3. 视 察 报 告 (3000 字 左 右 ) 视 察 小 组 在 视 察 工 作 结 束 时 即 写 出 视 察 报 告, 并 呈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视 察 报 告 是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被 视 察 学 校 院 系 的 相 关 专 业 做 出 客 观 评 估 结 论 的 重 要 依 据, 包 括 视 察 概 况 和 视 察 意 见, 视 察 意 见 应 包 括 下 列 要 点 : (1) 学 校 的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与 专 业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定 位 ; (2) 教 学 条 件 ; (3) 教 学 管 理 ; (4) 教 学 过 程 ; (5) 学 生 德 智 体 发 展 与 培 养 质 量 ; (6) 对 上 次 视 察 小 组 所 提 意 见 整 改 情 况 的 评 价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 (7) 专 业 办 学 特 色 ; (8) 对 该 专 业 办 学 工 作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 (9) 对 该 专 业 参 评 工 作 和 评 估 材 料 真 实 性 的 评 价 ; (10)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建 议 ( 以 内 部 方 式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 在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同 时, 应 将 报 告 除 (10) 以 外 的 副 本 交 被 评 估 学 校 3.4 评 估 结 论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受 理 学 校 申 请 评 估 的 一 年 内, 根 据 自 评 报 告 及 其 审 阅 意 见 视 察 小 组 视 察 报 告 及 结 论 建 议, 组 织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充 分 进 行 讨 论 如 被 评 估 学 校 对 视 察 工 作 或 视 察 报 告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则 一 并 予 以 审 核 后,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做 出 评 估 结 论 (1) 评 估 结 论 分 为 评 估 通 过 有 条 件 通 过 不 通 过 三 种 ; (2) 对 评 估 有 条 件 通 过 的 学 校,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2 年 内 进 行 评 估 复 查 视 察 工 作 ; 对 评 估 复 查 通 过 的 学 校, 评 估 合 格 有 效 期 自 做 出 评 估 有 条 件 通 过 结 论 时 计 起 ; 对 评 估 复 查 未 通 过 的 学 校, 评 估 委 员 会 撤 销 原 评 估 有 条 件 通 过 结 论 ; 7

(3) 若 通 过 视 察 发 现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与 实 际 情 况 严 重 不 符, 除 做 出 不 通 过 评 估 的 结 论 外, 该 学 校 在 四 年 后 方 可 提 出 评 估 申 请 ; (3)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将 评 估 结 论 及 时 呈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时 寄 送 申 请 学 校 评 估 委 员 会 给 评 估 通 过 的 学 校 颁 发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合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5 年 ( 即 自 评 估 通 过 当 年 起, 对 五 届 毕 业 生 有 效 )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公 布 评 估 结 果 4. 申 诉 与 复 议 4.1. 申 请 学 校 如 对 评 估 结 论 持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以 在 接 到 评 估 结 论 的 15 天 内 向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表 明 申 诉 意 向, 并 在 30 天 内 递 交 申 诉 报 告 4.2.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接 到 申 诉 报 告 后,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做 出 复 议 的 决 定 4.3. 学 校 对 复 议 决 定 或 结 论 持 不 同 意 见, 按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提 出 诉 讼 诉 讼 期 内 复 议 决 定 或 结 论 有 效 5. 保 持 与 督 察 5.1 保 持 评 估 通 过 的 学 校, 应 注 意 保 持 已 取 得 的 成 绩, 继 续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在 合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满 的 前 一 年 须 重 新 申 请 评 估 5.2 督 察 评 估 委 员 会 为 保 证 专 业 教 育 不 断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要 求 评 估 通 过 的 学 校 和 评 估 有 条 件 通 过 的 学 校 聘 请 2~3 名 校 外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工 程 界 人 员 和 校 外 教 授 作 为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名 单 报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监 督 性 视 察, 并 写 出 评 价 意 见, 以 督 促 学 校 不 断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督 察 员 的 评 价 意 见 将 作 为 下 一 次 评 估 的 有 关 资 料 留 存 备 查 附 表 : 评 估 工 作 进 程 表 8

附 表 : 评 估 工 作 进 程 表 时 间 评 估 委 员 会 或 视 察 小 组 学 校 7 月 10 日 前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申 请 报 告 8 月 评 估 委 员 会 审 核 申 请 报 告 并 做 出 审 核 决 定,8 月 31 日 前 将 审 核 决 定 通 知 学 校 9 月 ~ 次 年 1 月 2~4 月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并 做 出 整 体 评 价, 提 出 视 察 要 求, 确 定 视 察 小 组 人 选 和 进 校 时 间, 并 于 5 月 1 日 前 通 知 学 校 5 月 视 察 小 组 拟 定 视 察 计 划, 并 于 进 校 前 一 周 通 知 学 校 视 察 小 组 进 校 视 察, 撰 写 视 察 报 告 和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呈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并 将 视 察 报 告 副 本 交 学 校 评 估 委 员 会 召 开 全 体 会 议, 做 出 评 估 结 论 7 月 评 估 委 员 会 7 月 10 日 前 将 评 估 结 论 呈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并 通 知 学 校 自 评 并 撰 写 自 评 报 告,1 月 31 日 前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自 评 报 告 配 合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如 对 视 察 小 组 和 视 察 报 告 有 不 同 意 见, 在 10 天 内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接 到 评 估 结 论 15 天 内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向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表 明 申 诉 意 向 8 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做 出 复 议 决 定, 组 织 复 议 在 评 估 结 论 下 达 30 天 内 呈 报 申 诉 材 料 9

附 件 四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指 南 本 指 南 是 指 导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规 范 小 组 成 员 行 为 的 重 要 文 件, 同 时 可 供 被 评 估 学 校 准 备 评 估 工 作 配 合 视 察 小 组 开 展 工 作 参 考 一 视 察 小 组 的 组 成 职 责 和 守 则 1. 视 察 小 组 的 组 成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派, 由 4~6 人 组 成, 其 中 教 育 界 和 工 程 界 的 专 家 至 少 各 2 人, 组 长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担 任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的 条 件 : (1)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或 教 授 职 称 的 专 业 教 师, 在 教 育 界 和 工 程 界 享 有 一 定 声 誉, 熟 悉 专 业 建 设 和 评 估 工 作 ; (2) 坚 持 原 则, 实 事 求 是, 公 正 客 观, 有 较 强 的 工 作 能 力 和 组 织 能 力 ; (3) 与 被 评 估 学 校 无 可 能 影 响 评 估 公 正 性 的 直 接 关 系 ( 如 该 校 毕 业 生 正 在 或 曾 在 该 校 任 职 或 兼 职 与 学 校 或 院 系 有 关 负 责 人 有 直 接 亲 属 关 系 等 ), 对 被 评 估 学 校 无 偏 见 2.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职 责 (1)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应 聘 后, 应 主 动 做 好 各 项 视 察 准 备 工 作 ; (2) 熟 悉 有 关 评 估 文 件, 理 解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视 察 工 作 的 要 求, 审 阅 被 评 估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 (3) 准 时 到 达 被 评 估 学 校, 不 能 按 时 到 达 者, 需 提 前 二 周 报 告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4) 以 高 度 认 真 负 责 的 精 神, 相 互 协 调 配 合 共 同 完 成 小 组 所 承 担 的 各 项 工 作 ; (5) 遵 守 工 作 指 南 中 的 各 项 视 察 纪 律 和 规 定 ; (6) 视 察 过 程 中 应 按 评 估 标 准 的 各 项 条 款 详 细 记 录, 撰 写 视 察 报 告 的 有 关 部 分 ; (7) 在 视 察 报 告 上 签 字 3.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职 责 (1) 直 接 对 评 估 委 员 会 负 责 ; (2) 团 结 小 组 成 员, 充 分 发 挥 每 一 位 成 员 的 作 用 ; (3) 召 集 小 组 会 议, 根 据 评 估 文 件 要 求 和 自 评 报 告 内 容, 制 定 视 察 工 作 计 划 1

和 日 程 安 排, 并 负 责 与 被 评 估 学 校 联 系 ; (4) 视 察 工 作 结 束 前, 组 织 成 员 讨 论 和 撰 写 视 察 报 告, 对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科 学 性 和 准 确 性 负 全 面 责 任 ; (5) 在 视 察 报 告 上 签 字, 并 负 责 将 报 告 呈 送 评 估 委 员 会 4.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守 则 (1) 小 组 成 员 要 公 正 正 直 独 立 思 考 秉 公 办 事 在 视 察 工 作 中 应 注 意 区 分 不 同 场 合, 积 极 表 达 个 人 见 解 和 意 见, 但 不 得 随 意 发 表 与 评 估 工 作 相 悖 的 个 人 观 点 和 意 见 ; (2) 小 组 成 员 应 充 分 理 解 评 估 工 作 是 建 设 性 的, 而 不 是 惩 罚 性 的 不 得 利 用 评 估 工 作 干 预 学 校 的 内 部 事 务 ; (3) 不 允 许 接 受 学 校 的 礼 品 礼 金 和 特 殊 照 顾, 不 做 可 能 影 响 视 察 工 作 声 誉 的 任 何 事 情, 更 不 允 许 利 用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的 身 份 牟 取 私 利 ; (4) 视 察 期 间 不 参 与 任 何 与 视 察 工 作 无 关 的 社 会 活 动 或 接 受 校 方 的 单 独 邀 请 ; 在 视 察 报 告 被 正 式 批 准 以 前,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接 受 被 评 估 学 校 的 各 种 聘 任 ; (5) 不 允 许 传 播 和 宣 传 在 视 察 工 作 期 间 了 解 到 的 个 人 私 事, 亦 不 允 许 散 布 可 能 影 响 被 评 估 学 校 声 誉 的 言 论 ; (6) 注 意 保 守 秘 密, 包 括 被 评 估 学 校 存 在 的 问 题, 评 估 机 构 对 学 校 的 看 法 态 度 和 意 见, 视 察 小 组 关 于 评 估 结 论 的 建 议 以 及 小 组 成 员 个 人 发 表 的 意 见 二 视 察 工 作 安 排 视 察 工 作 一 般 安 排 在 5 月 进 行, 具 体 时 间 将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学 校 和 视 察 小 组 协 商 确 定 视 察 工 作 一 般 为 四 天 视 察 工 作 应 包 括 : 1.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准 备 视 察 小 组 进 校 之 前 应 详 细 审 阅 申 请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了 解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该 校 视 察 工 作 的 要 求 进 校 后 召 开 预 备 会, 制 订 工 作 计 划, 明 确 各 自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在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视 察 重 点 2. 会 晤 学 校 行 政 教 学 负 责 人 主 要 了 解 学 校 和 院 系 的 机 构 设 置, 学 校 的 办 学 思 想, 对 被 评 估 专 业 的 支 持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3. 会 晤 院 系 行 政 学 术 教 学 负 责 人 主 要 听 取 院 系 对 被 评 估 专 业 建 设 的 介 绍, 了 解 教 学 目 的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课 2

程 大 纲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课 程 安 排 是 否 合 理 有 效 ; 了 解 院 系 与 学 校 的 关 系, 学 科 联 系 ; 了 解 院 系 为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所 创 造 的 氛 围 ; 了 解 师 资 结 构 及 师 资 建 设 情 况 ; 了 解 教 学 经 费 教 学 设 施 及 其 利 用 情 况 4. 听 课 根 据 进 校 期 间 学 校 的 开 课 情 况, 选 择 主 要 的 基 础 课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进 行 听 课, 并 对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等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进 行 检 查 5. 召 开 教 师 座 谈 会 分 别 召 开 专 业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教 师 座 谈 会 基 础 课 教 师 座 谈 会, 了 解 教 学 教 师 素 质 教 书 育 人 课 程 组 织 课 程 设 置 教 材 等 情 况 以 及 对 教 育 教 学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等 同 时 了 解 教 师 是 否 理 解 所 讲 授 课 程 在 整 个 专 业 教 育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6. 召 开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管 理 人 员 座 谈 会 召 集 两 课 教 师 学 生 工 作 管 理 人 员 辅 导 员 等 有 关 人 员 座 谈, 了 解 德 育 教 育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日 常 管 理 招 生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7. 召 开 学 生 座 谈 会 召 开 学 生 座 谈 会 ( 包 括 在 校 生 和 往 届 毕 业 生 ), 通 过 座 谈 观 摩 学 生 活 动 等 方 式, 听 取 学 生 对 学 校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看 法, 了 解 学 生 的 能 力 素 质 群 体 意 识 等 以 上 第 5 6 7 三 项 由 视 察 小 组 确 定 参 加 人 员, 学 校 应 创 造 条 件 使 他 们 畅 所 欲 言 8. 审 阅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学 生 的 学 习 成 果 是 反 映 达 到 专 业 教 育 标 准 的 重 要 方 面, 视 察 小 组 应 审 阅 学 生 的 作 业 设 计 试 卷 报 告 论 文 等, 必 要 时 请 学 生 回 答 学 习 中 的 问 题 审 阅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要 注 意 学 校 对 及 格 水 平 的 把 握 和 学 生 的 整 体 情 况 9. 考 查 学 生 能 力 了 解 学 生 对 有 关 课 程 理 解 和 掌 握 的 程 度, 利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创 造 性 能 力 还 要 注 意 考 查 学 生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外 语 水 平 必 要 时, 对 学 生 进 行 书 面 或 口 头 的 考 查 10. 考 察 教 学 条 件 及 教 学 管 理 考 察 学 校 的 实 验 室 计 算 机 室 图 书 馆 资 料 室 设 计 教 室 等, 了 解 学 校 设 施 的 更 新 学 生 的 使 用 及 设 施 的 利 用 率 等 情 况, 可 与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会 谈 同 时, 考 察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教 学 档 案 教 学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11. 其 它 项 目 对 学 校 评 估 专 业 办 学 特 色 的 了 解 12. 交 换 意 见 与 学 校 院 系 领 导 人 交 换 视 察 意 见 小 组 应 说 明 对 学 校 和 专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建 3

议, 但 不 得 透 露 小 组 的 评 估 视 察 结 论 13. 视 察 工 作 反 馈 会 视 察 小 组 举 行 视 察 工 作 反 馈 会, 由 部 分 学 生 教 师 行 政 人 员 和 学 校 领 导 参 加 在 会 议 上,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宣 读 视 察 报 告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应 对 视 察 结 论 予 以 保 密 视 察 工 作 期 间, 除 视 察 小 组 提 出 需 校 方 人 员 陪 同 的 项 目 外, 视 察 工 作 均 应 是 视 察 小 组 独 立 进 行, 校 方 应 向 视 察 小 组 提 供 校 园 教 学 楼 示 意 图 上 述 各 项 工 作 的 具 体 安 排, 参 照 本 文 件 附 件 : 视 察 工 作 参 考 日 程 三 视 察 报 告 1. 在 撰 写 视 察 报 告 之 前,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应 认 真 讨 论, 以 便 在 主 要 问 题 上 统 一 思 想, 并 作 明 确 分 工 2. 视 察 报 告 一 般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3000 字 左 右 ): 视 察 报 告 首 先 应 概 述 视 察 工 作 的 整 体 情 况, 列 出 视 察 小 组 的 工 作 内 容 视 察 意 见 应 包 括 下 列 诸 项 : (1) 学 校 的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与 专 业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定 位 (2) 教 学 条 件 对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中 相 关 内 容 验 证 结 果 的 必 要 描 述 ; 着 重 对 师 资 队 伍 的 人 数 结 构 与 水 平 教 学 经 费 教 学 设 施 和 实 验 设 备 能 否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做 出 评 价 (3) 教 学 管 理 着 重 说 明 规 章 制 度 是 否 完 备, 执 行 是 否 认 真,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管 理 以 及 与 专 业 办 学 有 关 的 教 学 文 件 资 料 是 否 齐 备, 考 核 制 度 是 否 严 格 (4) 教 学 过 程 对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订 与 实 施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5) 学 生 德 智 体 发 展 与 培 养 质 量 对 学 校 的 德 育 教 育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学 生 日 常 教 育 管 理 外 语 体 育 等 情 况, 以 及 学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和 社 会 声 誉 进 行 评 价 (6) 对 上 次 视 察 小 组 所 提 意 见 整 改 情 况 的 评 价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 学 校 院 系 对 以 前 视 察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做 了 哪 些 改 进, 本 次 报 告 要 予 以 评 价 (7) 专 业 办 学 特 色 阐 述 学 校 专 业 办 学 的 优 势 和 特 色 (8) 对 该 专 业 办 学 工 作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认 真 说 明 专 业 办 学 的 不 足 之 处 包 括 本 次 视 察 发 现 的 新 问 题, 以 及 以 前 视 察 4

中 所 发 现 而 依 然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建 议 意 见 和 建 议 要 语 言 中 肯 实 事 求 是 切 实 可 行 (9) 对 该 专 业 参 评 工 作 和 评 估 材 料 真 实 性 的 评 价 评 价 学 校 对 专 业 评 估 工 作 的 重 视 程 度 ; 评 价 自 评 报 告 及 视 察 中 所 提 供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是 否 确 切 反 映 了 该 专 业 的 情 况 (10)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建 议 ( 以 内 部 方 式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 综 合 考 虑 被 评 估 学 校 的 情 况 做 出 通 过 有 条 件 通 过 或 不 通 过 的 明 确 结 论 3. 视 察 小 组 内 部 对 视 察 报 告 内 容 如 有 分 歧 意 见 且 不 能 统 一 时, 可 由 组 长 做 出 最 后 决 定 组 长 应 把 组 内 分 歧 意 见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书 面 汇 报 4.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负 责 最 后 完 成 视 察 报 告,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需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5. 视 察 报 告 的 文 本 采 用 规 格 为 A4 纸 标 题 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委 员 会 评 估 视 察 小 组 对 ( 学 校 )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的 评 估 视 察 报 告, 采 用 小 二 号 黑 体 字 正 文 采 用 小 三 号 仿 宋 字, 单 倍 行 距, 标 题 与 正 文 之 间 间 隔 一 行 落 款 为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签 名 和 报 告 形 成 日 期 文 本 须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3 份, 同 时 提 交 电 子 文 档 5

视 察 工 作 参 考 日 程 日 程 时 间 内 容 参 加 人 备 注 第 一 天 上 午 到 校, 召 开 预 备 会, 明 确 视 察 工 作 重 点, 商 定 下 午 视 察 工 作 日 程, 明 确 各 自 职 责 与 任 务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办 学 情 况 汇 报 会 : 1. 听 取 学 校 负 责 人 汇 报, 了 解 学 校 机 构 设 置 办 学 思 想 专 业 支 持 情 况 等 学 校 负 责 人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人 专 业 教 学 上 午 2. 听 取 院 系 负 责 人 汇 和 学 术 负 责 人, 视 察 小 报, 了 解 专 业 教 育 情 况 组 全 体 成 员 第 二 天 3. 听 取 专 业 负 责 人 汇 报, 了 解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参 观 图 书 馆 资 料 室 计 算 机 室 等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参 观 实 验 室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下 午 听 课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审 阅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晚 上 碰 头 会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听 课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审 阅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上 午 视 察 毕 业 设 计 和 课 程 设 计 进 行 情 况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查 阅 专 业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视 察 小 组 分 工 进 行 第 三 天 第 四 天 下 午 学 生 座 谈 会 ( 包 括 毕 业 生 ) 专 业 课 及 专 业 基 础 课 教 师 座 谈 会 公 共 课 教 师 座 谈 会 学 生 工 作 座 谈 会 学 生 代 表 ( 包 括 毕 业 生 ) 视 察 小 组 部 分 成 员 部 分 教 师, 视 察 小 组 部 分 成 员 部 分 教 师, 视 察 小 组 部 分 成 员 部 分 教 师, 视 察 小 组 部 分 成 员 晚 上 碰 头 会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上 午 内 部 会, 讨 论 视 察 报 告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形 成 视 察 报 告, 并 将 副 本 交 学 校 交 换 意 见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学 校 和 院 系 领 导 下 午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学 视 察 工 作 反 馈 会 校 和 院 系 领 导, 部 分 学 生 教 师 行 政 人 员 6

附 件 五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工 作 指 南 本 指 南 是 指 导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进 行 工 作 并 规 范 其 行 为 的 文 件, 同 时 也 供 被 督 察 学 校 改 进 工 作 和 配 合 督 察 员 开 展 工 作 时 参 考 一 督 察 员 的 条 件 和 聘 任 1. 督 察 员 的 条 件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应 是 校 外 具 有 教 授 职 称 的 教 师 或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熟 悉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及 评 估 工 作, 熟 悉 注 册 工 程 师 制 度 ; 对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工 作 热 心 负 责, 为 人 正 直 坚 持 原 则 2. 督 察 员 的 聘 任 督 察 员 由 通 过 评 估 的 学 校 聘 请,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高 等 教 育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督 察 员 的 督 察 工 作 对 评 估 委 员 会 和 受 聘 学 校 负 责 二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的 工 作 1. 督 察 员 对 评 估 通 过 学 校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监 督 性 视 察, 时 间 一 般 为 1~2 天 主 要 工 作 为 : (1) 帮 助 和 督 察 学 校 改 进 视 察 报 告 中 所 提 出 的 不 足 ; (2) 按 照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提 出 专 业 建 设 的 建 议, 督 促 学 校 不 断 保 持 和 提 高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 (3) 及 时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反 馈 有 关 信 息, 以 便 发 展 专 业 教 育 和 完 善 评 估 工 作 2.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可 通 过 观 察 教 学 实 验 实 习 及 其 管 理, 通 过 接 触 院 系 有 关 负 责 人 教 师 学 生 等 多 种 方 式 开 展 督 察 工 作 督 察 员 在 每 次 督 察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对 学 校 的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教 育 的 改 进 新 的 发 展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写 出 评 价 意 见 ( 约 1000 字 ) 评 价 意 见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交 被 督 察 学 校, 另 一 份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当 年 年 底 以 前 ) 三 其 他 事 项 1. 在 合 格 有 效 期 内 的 学 校, 可 聘 请 2-3 位 督 察 员 ; 2. 督 察 员 赴 学 校 的 差 旅 费 用 由 被 督 察 学 校 负 担 1

附 件 六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意 见 表 审 阅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学 校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审 阅 意 见 ( 对 自 评 报 告 的 整 体 评 价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程 度 等 ) 结 论 1.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 ) 2. 需 要 补 充 材 料, 并 根 据 补 充 材 料 再 作 决 定 ( ) 3. 不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 ) 备 注 1 在 结 论 栏 中 的 ( ) 内 以 表 示 所 确 认 的 结 论,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之 一 2 不 敷 填 写, 请 另 附 纸

附 件 七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教 育 质 量 取 证 表 ( 表 1) 取 证 点, 评 价 教 教 学 设 测 其 特 待 通 学 计 改 评 估 项 目 大 作 进 纲 师 生 业 试 他 色 处 过 1.1 政 治 思 想 (1)* 德 (2)** 1.2 学 风 (3)** 育 1.3 修 养 (4)* (5)* (6)* (1)** 2.1 基 础 理 论 (2)** (3)** (4)** (5)** 智 2.2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6)** (7)** (8)** (9)** (10)** 2.3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11)** 术 (12)** (13)** (14)*** (15)*** (16)*** 育 2.4 工 程 设 计 与 实 践 能 力 (17)*** (18)*** (19)*** (20)*** (21)*** (22)*** 2.5 外 国 语 (23)* (24)* 体 * 育 注 :* 号 表 示 每 项 内 容 的 至 少 取 证 数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评 估 教 学 条 件 教 育 过 程 取 证 表 ( 表 2) 教 学 条 件 是 否 评 估 项 目 评 价 有 特 色 符 合 专 业 设 置 待 改 进 处 通 过 基 本 条 件 1.1 知 识 结 构 教 1 师 资 队 伍 1.2 职 称 结 构 与 年 龄 结 构 1.3 人 数 及 学 术 水 平 2.1 图 书 期 刊 学 2 教 学 资 料 2.2 标 准 规 范 2.2 其 它 3.1 教 室 条 3 教 学 设 施 3.2 实 验 室 3.3 实 验 设 备 拥 有 率 3.4 仪 器 设 备 件 4 实 习 条 件 3.5 教 学 用 计 算 机 5 教 学 经 费 1.1 思 想 政 治 工 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作 队 伍 1.2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情 况 1.3 教 书 育 人 教 2.1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与 教 学 文 件 (1) (2) (3) 育 2.2 教 学 管 理 (1) (2) (3) 过 2 教 学 管 理 与 (4) 2.3 课 程 教 学 设 施 (1) 实 施 (2) 程 (3) (4) 2.4 实 验 与 实 习 (1) (2) (3) 2.5 毕 业 设 计 ( 论 (1) 文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