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019广医三院(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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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 设 介 绍 广 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 以 下 简 称 广 医 三 院 ) 位 于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多 宝 路 63 号, 毗 邻 风 景 秀 丽 的 荔 湾 湖, 占 地 总 面 积 28385m 2, 医 疗 业 务 建 筑 面 积 约 10 万 m 2,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图 1-1 图 1-1 地 理 位 置 图 ( 上 北 ) 广 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前 身 是 广 州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创 建 于 1899 年, 最 早 为 美 国 基 督 教 长 老 会 创 办 的 广 东 女 医 学 堂 及 所 属 赠 医 所, 后 为 柔 济 医 院, 是 广 州 地 区 一 所 综 合 性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医 院 内 设 有 设 施 一 流 的 广 州 市 妇 产 科 研 究 所 广 州 市 重 症 孕 产 妇 救 治 中 心, 医 院 是 全 国 卫 生 系 统 先 进 单 位 国 家 级 爱 婴 医 院 省 百 家 文 明 医 院 和 广 州 市 文 明 医 院 2006 年 5 月, 广 州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变 更 为 广 州 医 学 院 第 三 附 属 医 院, 同 年 底 成 立 广 州 医 学 院 第 三 临 床 医 院 2013 年 随 着 广 州 医 学 院 更 名 为 广 州 医 科 大 学, 作 为 其 直 属 单 位, 广 州 医 学 院 第 三 附 属 医 院 更 名 为 广 州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 见 附 件 1) 医 院 现 拥 有 各 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近 1300 名, 其 中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177 人, 硕 士 生 导 师 42 人, 博 士 生 导 师 2 人, 博 士 硕 士 213 人,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专 家 津 贴 1 人 年 门 诊 量 达 100 万 人 次, 编 制 床 位 1000 张, 年 收 治 住 院 病 人 逾 2.5 万 人 次 - 2 -

目 前, 医 院 的 各 专 业 门 类 设 置 较 为 齐 全, 设 有 42 个 临 床 科 室 和 15 个 医 技 科 室, 开 设 专 科 门 诊 100 多 个, 专 家 门 诊 150 多 个 3. 医 院 原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回 顾 广 医 三 院 原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包 括 X 射 线 放 射 诊 断 项 目 和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诊 疗 项 目, 具 体 项 目 内 容 见 表 1-1 表 1-1 原 有 X 射 线 放 射 诊 断 项 目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类 别 应 用 场 所 1 数 字 减 影 血 管 造 影 系 统 DSA 1 Ⅱ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介 入 手 术 室 2 移 动 式 C 型 臂 X 射 线 机 1 Ⅲ 住 院 楼 9 楼 手 术 11 室 3 64 排 螺 旋 CT 机 1 Ⅲ 门 诊 楼 北 楼 CT 室 4 岛 津 UD150-30 拍 片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检 查 一 室 5 东 芝 DR 照 片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检 查 二 室 6 岛 津 Axquator 胃 肠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检 查 三 室 7 岛 津 CXD1-40G 型 DR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检 查 四 室 8 FLATⅢ 型 乳 腺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检 查 五 室 9 岛 津 2000R 多 功 能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检 查 六 室 10 Picker RedView 50 摄 片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检 查 七 室 11 东 方 红 F108-Ⅳ 型 透 视 机 1 Ⅲ 谭 兆 楼 一 楼 放 射 科 透 视 室 12 F-100 型 床 边 机 2 Ⅲ 13 F-50 型 床 边 机 4 Ⅲ 14 岛 津 MUX-100 床 边 机 1 Ⅲ 住 院 楼 -9 楼 ICU 15 X 射 线 牙 科 机 1 Ⅲ 住 院 楼 楼 5 楼 牙 科 机 房 表 1-2 原 有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诊 断 和 治 疗 项 目 核 素 种 类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工 作 场 所 级 别 用 途 应 用 场 所 99m Tc 9.14 10 6 125 I 1.31 10 4 131 I 2.80 10 6 125 I 4.83 10 6 89Sr 4.83 10 6 32 P 1.16 10 6 丙 级 SPECT 诊 断 车 库 一 楼 ECT 室 丙 级 核 医 学 诊 疗 西 8 楼 6 楼 核 医 学 科 丙 级 核 医 学 诊 疗 西 8 楼 6 楼 核 医 学 科 丙 级 核 医 学 诊 疗 西 8 楼 6 楼 核 医 学 科 丙 级 核 医 学 诊 疗 西 8 楼 6 楼 核 医 学 科 丙 级 核 医 学 诊 疗 西 8 楼 6 楼 核 医 学 科 - 3 -

原 有 在 用 项 目 已 委 托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研 究 监 测 中 心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通 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的 批 复 取 得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广 医 三 院 现 持 有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见 附 件 2 2011 年 该 院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中 心 对 其 原 有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进 行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并 最 终 取 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的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函, 详 见 附 件 3 4. 本 次 评 价 项 目 内 容 本 次 评 价 项 目 包 括 拟 建 的 放 疗 科 项 目 以 及 改 扩 建 的 ECT 项 目, 详 细 见 表 1-3 表 1-3 本 次 评 价 项 目 一 览 表 科 室 评 价 对 象 规 模 相 关 参 数 核 医 学 科 (ECT 项 目 ) SPECT/CT 1 部 最 高 管 电 压 140kV, 最 高 管 电 流 400mA 18 F - 最 大 使 用 量 :3.7 10 9 Bq/d 99m Tc - 最 大 使 用 量 :1.11 10 10 Bq/d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1 部 最 大 X 射 线 能 量 10MV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1 部 最 大 X 射 线 能 量 6MV 放 疗 科 常 规 X 射 线 模 拟 定 位 机 1 部 最 高 管 电 压 140kV, 最 高 管 电 流 320mA 大 孔 径 CT 模 拟 定 位 机 1 部 最 高 管 电 压 140kV, 最 高 管 电 流 800mA 192 Ir 放 射 源 后 装 治 疗 机 1 部 192 Ir 放 射 源 活 度 :3.7 10 11 Bq ⑴ ECT 项 目 医 院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病 理 楼 首 层 ( 无 地 下 层 ), 该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建 于 上 个 世 纪 70 年 代, 东 面 是 医 院 配 电 房, 北 面 是 医 院 内 通 道, 西 面 是 医 院 门 诊 楼, 南 面 紧 靠 医 院 围 墙, 围 墙 外 为 西 关 培 英 中 学 运 动 场 本 次 ECT 改 造 项 目 包 括 改 建 工 作 场 所 的 布 局, 建 设 三 级 衰 变 池, 新 购 1 部 SPECT/CT 机 更 换 旧 ECT 扫 描 机, 使 其 从 环 境 保 护 和 辐 射 防 护 方 面 更 具 合 理 性, 降 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⑵ 疗 科 项 目 医 院 拟 将 住 院 楼 负 二 层 的 停 车 场 改 建 为 放 疗 科, 放 射 治 疗 设 施 主 要 集 中 在 肿 瘤 科 的 东 部, 包 括 一 间 后 装 机 治 疗 室 二 间 加 速 器 放 疗 室 及 配 套 的 二 间 模 拟 定 位 机 房 - 4 -

后 装 机 将 使 用 192 Ir 放 射 源 作 为 辐 射 源, 其 放 射 性 活 度 为 3.7 10 11 Bq 2 间 加 速 器 放 疗 室 将 分 各 别 安 装 1 部 直 线 加 速 器,2 部 直 线 加 速 器 的 最 大 X 射 线 能 量 分 别 为 10MeV 和 6MeV 2 间 模 拟 定 位 机 将 安 装 1 部 常 规 X 射 线 模 拟 定 位 机 和 1 部 X 射 线 大 孔 径 CT 模 拟 定 位 机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的 位 置 见 图 1-2 - 5 -

N 图 1-2 评 价 项 目 位 置 图 - 6 -

表 2 评 价 依 据 及 评 价 标 准 1. 评 价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2003 年 10 月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449 号 令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18 号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T 10.1-1995) 根 据 关 于 发 布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第 26 号 ) 对 射 线 装 置 的 分 类,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医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属 于 Ⅱ 类 射 线 装 置 ; 模 拟 定 位 机 和 SPECT/CT 属 于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根 据 关 于 发 布 放 射 源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告 2005 年 第 62 号 ) 对 放 射 源 的 分 类, 本 评 价 的 后 装 治 疗 机 拟 使 用 的 192 Ir 放 射 源 属 于 Ⅲ 类 放 射 源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评 价 项 目 中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非 密 封 放 射 源 应 用 场 所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 该 评 价 项 目 应 该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7 -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GBZ 133-2009) 使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其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2 10 7 Bq 的 临 床 核 医 学 单 位 和 医 学 科 研 机 构, 应 设 置 有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以 存 放 放 射 性 废 水 直 至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时 方 可 排 放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液 而 可 不 设 置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的 单 位, 应 将 仅 含 短 半 衰 期 核 素 的 废 液 注 入 专 用 容 器 中 通 常 存 放 10 个 半 衰 期 后, 经 审 管 部 门 核 实 准 许, 可 作 普 通 废 液 处 理 对 含 长 半 衰 期 核 素 的 废 液, 应 专 门 收 集 存 放 本 评 价 项 目 中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均 大 于 2 10 7 Bq, 所 以 评 价 项 目 应 设 置 有 放 射 性 污 水 池 以 存 放 放 射 性 废 水 直 至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时 方 可 排 放 广 东 省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条 例 (2008 年 11 月 修 订 ) - 8 -

2. 评 价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在 实 践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的 剂 量 限 值 为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20mSv/a; 公 众 所 受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1mSv/a 在 环 境 评 价 中, 出 于 防 护 与 安 全 的 最 优 化 原 则, 对 于 某 单 一 项 目 的 剂 量 控 制, 可 以 取 这 个 限 值 的 几 分 之 一 进 行 管 理, 本 项 目 取 其 四 分 之 一, 即 工 作 人 员 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5mSv/a, 公 众 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0.25mSv/a 非 密 封 源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 表 2-1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单 位 :Bq/cm 2 表 面 类 型 α 放 射 性 物 质 极 毒 性 其 他 β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控 制 区 4 4 10-1 4 10-1 壁 地 面 监 督 区 4 10-1 4 4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控 制 区 作 鞋 监 督 区 4 10-1 4 10-1 4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4 10-2 4 10-2 4 10-1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第 1 部 分 : 一 般 原 则 (GBZ/T 201.1-2007)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第 2 部 分 :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放 射 治 疗 机 (GBZ/T 201.2-2011) 治 疗 机 房 外 关 注 点 的 剂 量 率 参 考 控 制 水 平 : 按 照 关 注 点 人 员 居 留 因 子 的 下 列 不 同, 分 别 确 定 关 注 点 的 最 高 剂 量 率 参 考 控 制 水 平 Hc,max 人 员 居 留 因 子 T 1/2 的 场 所 ;H c,max 2.5uSv/h; 人 员 居 留 因 子 T<1/2 的 场 所 :H c,max 10uSv/h 医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6-2011) 治 疗 室 防 护 要 求 和 安 全 操 作 要 求 ; 辐 射 防 护 检 测 和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后 装 γ 源 近 距 离 治 疗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1-2002) 后 装 放 射 治 疗 室 的 防 护 要 求 : 治 疗 室 使 用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20m 2 后 装 放 射 治 疗 设 备 的 防 护 要 求 : 运 输 贮 源 器 ( 或 工 作 贮 源 器 ) 内 装 载 最 大 容 许 活 度 时, 距 离 贮 源 器 表 面 5cm 处 的 任 何 位 置, 泄 漏 辐 射 的 空 气 比 动 能 率 不 得 大 于 - 9 -

100μGy h -1 ; 距 离 贮 源 器 表 面 100cm 处 的 球 面 上, 任 何 一 点 的 泄 漏 辐 射 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不 得 大 于 10μGy h -1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使 用 面 积 及 单 边 长 度 的 技 术 要 求 :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铅 当 量 要 求 :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屏 蔽 体 外 表 面 0.3m 处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不 大 于 2.5μGy/h; 其 它 X 射 线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要 求 - 10 -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CT 机 房 一 般 屏 蔽 要 求 : 一 般 工 作 量 下 机 房 屏 蔽 :16cm 混 凝 土 ( 密 度 2.35t/m 3 ) 或 24cm 砖 ( 密 度 1.65t/m 3 ) 或 2mm 铅 当 量 ; 较 大 工 作 量 下 机 房 屏 蔽 :20cm 混 凝 土 ( 密 度 2.35t/m 3 ) 或 37cm 砖 ( 密 度 1.65t/m 3 ) 或 2.5mm 铅 当 量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机 房 外 的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照 射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小 于 0.25mSv;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CT 机 房 的 防 护 要 求 : CT 机 房 应 有 足 够 的 使 用 空 间,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30m 3 ; CT 机 房 的 墙 壁 应 有 足 够 的 防 护 厚 度,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2.5μGy/h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 2006) 放 射 性 药 物 操 作 的 一 般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临 床 核 医 学 治 疗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对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具 体 分 类, 本 评 价 项 目 中 的 ECT 项 目 均 属 于 Ⅱ 类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该 工 作 场 所 的 防 护 设 计 要 求 见 表 1-2 表 1-2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场 所 分 类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橱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Ⅱ 易 清 洗 且 不 易 渗 漏 易 清 洗 需 要 有 较 好 通 风 一 般 要 求 需 要 * 注 : 下 水 道 宜 短, 打 水 流 管 道 应 有 标 记 以 便 维 修 检 测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总 α 浓 度 :1.0Bq/L, 总 β 浓 度 :10Bq/L - 11 -

表 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及 密 封 源 ( 一 )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核 素 放 射 性 物 理 化 学 日 等 效 最 大 年 等 效 操 作 贮 存 方 式 名 称 活 度 (Bq) 性 状 用 量 (Bq) 用 量 (Bq) 方 式 与 地 点 屏 蔽 在 铅 外 壳 的 18 F 2.04 10 11 液 态 3.7 10 7 2.04 10 9 简 单 操 作 注 射 器 中 存 放 于 ECT 贮 源 室 屏 蔽 在 铅 外 壳 的 99mTc 1.22 10 12 液 态 1.11 10 8 1.22 10 10 简 单 操 作 注 射 器 中 存 放 于 ECT 贮 源 室 注 :1. 栏 2 中 放 射 性 活 度 是 指 核 素 年 使 用 量 (Bq/a) 2. 等 效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国 家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 二 ) 密 封 放 射 源 核 素 名 称 放 射 性 活 度 (Bq)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密 封 源 类 别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192 Ir 3.7 10 11 固 态 Ⅲ 类 密 封 在 铅 外 壳 屏 蔽 体 中 安 装 在 后 装 机 中 注 : 栏 2 中 的 放 射 性 活 度 是 指 使 用 的 密 封 源 的 出 厂 总 活 度 (Bq) - 12 -

表 4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废 弃 物 名 称 状 态 排 放 口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废 液 液 态 总 α<7.5 10-2 Bq/L 总 β<3.5 10-1 Bq/L <6.38 10 9 Bq 收 集 经 衰 变 池 衰 变 后 排 出 下 水 道 固 体 废 物 固 态 <3.51 10 5 Bq/kg <3.47 10 7 Bq 收 集 存 放 10 个 半 衰 期 以 上 后 当 作 普 通 医 疗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废 弃 密 封 源 192 Ir 固 态 / / / 方 返 回 放 射 源 供 应 注 :1.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2.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弃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和 活 度 (Bq) 3. 等 效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国 家 标 准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 13 -

表 5 射 线 装 置 ( 一 ) 加 速 器 : 包 括 医 用 工 农 业 科 研 教 学 用 途 的 各 种 类 型 加 速 器 名 称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加 速 粒 子 能 量 (MeV) 流 量 (μa) 用 途 备 注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未 定 电 子 10 - 放 射 治 疗 拟 使 用 1 部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未 定 电 子 6 - 放 射 治 疗 拟 使 用 1 部 废 物 类 型 数 量 总 活 度 (Bq) 主 要 感 生 放 射 性 核 素 废 物 去 向 废 靶 放 射 性 废 物 年 产 生 量 返 回 供 应 商 ( 二 ) 中 子 发 生 器, 包 括 中 子 管,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电 压 (kv) 靶 流 (μa) 中 子 强 度 (n/s) 用 途 备 注 无 氚 靶 情 况 ( 含 废 弃 的 ) 含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年 产 量 ( 含 感 生 的 和 含 3 H 和 废 泵 油 ) 活 度 (Bq) 保 管 方 式 备 注 数 量 总 活 度 (Bq) 放 射 性 核 素 废 物 去 向 气 m 3 液 m 3 固 kg ( 三 )X 射 线 机, 包 括 工 业 探 伤 医 用 诊 断 和 治 疗 ( 含 X 射 线 CT 诊 断 ) 分 析 仪 器 等 名 称 型 号 管 电 压 (kv) 输 出 电 流 (ma) 用 途 备 注 常 规 X 射 线 模 拟 定 位 机 ( 型 号 未 定 ) 140 320 肿 瘤 定 位 拟 使 用 1 部 X 射 线 CT 模 拟 定 位 机 ( 型 号 未 定 ) 140 800 肿 瘤 定 位 拟 使 用 1 部 SPECT/CT 装 置 ( 型 号 未 定 ) 140 400 扫 描 诊 断 拟 使 用 1 部 - 14 -

表 6 污 染 源 分 析 ( 包 括 贯 穿 辐 射 污 染 ) 1.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⑴ 工 作 原 理 及 流 程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通 常 是 以 磁 控 管 为 微 波 功 率 源 的 驻 波 型 直 线 加 速 器, 它 的 结 构 单 元 为 : 加 速 管 电 子 枪 微 波 系 统 调 制 器 束 流 传 输 系 统 及 准 直 系 统 真 空 系 统 恒 温 水 冷 系 统 和 控 制 保 护 系 统 电 子 枪 产 生 的 电 子 由 微 波 加 速 波 导 管 加 速 后 进 入 偏 转 磁 场, 所 形 成 的 电 子 束 由 电 子 窗 口 射 出, 通 过 2cm 左 右 的 空 气 射 到 金 属 钨 靶, 产 生 大 量 高 能 X 线, 经 一 级 准 直 器 和 滤 线 器 形 成 剂 量 均 匀 稳 定 的 X 线 束, 再 通 过 监 测 电 离 室 和 二 次 准 直 器 限 束, 最 后 到 达 患 者 病 灶 实 现 治 疗 目 的 使 用 医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进 行 放 射 治 疗 项 目 的 操 作 流 程 是 :a. 进 行 定 位 先 通 过 模 拟 定 位 机 对 病 变 部 位 进 行 详 细 检 查, 然 后 确 定 照 射 的 方 向 角 度 和 视 野 大 小, 拍 片 定 位 b. 制 订 治 疗 计 划 根 据 患 者 所 患 疾 病 的 性 质 部 位 和 大 小 确 定 照 射 剂 量 和 照 射 时 间 c. 固 定 患 者 体 位 在 利 用 加 速 器 进 行 治 疗 时 需 对 患 者 进 行 定 位, 标 记, 调 整 照 射 角 度 及 射 野 d. 开 机 治 疗 ⑵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因 子 1 正 常 工 况 由 加 速 器 的 工 作 原 理 可 知, 电 子 枪 产 生 的 电 子 经 过 加 速 后, 高 能 电 子 束 与 靶 物 质 相 互 作 用 时 将 产 生 高 能 X 射 线 这 种 X 射 线 是 随 机 器 的 开 关 而 产 生 和 消 失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既 可 利 用 电 子 束, 也 可 利 用 X 线 对 患 者 病 灶 进 行 照 射 电 子 束 的 穿 透 能 力 很 弱, 故 仅 考 虑 X 线 的 防 护 问 题 本 项 目 配 置 的 直 线 加 速 器 的 X 射 线 能 量 最 高 分 别 为 10MV 和 6MV, 能 量 大 于 10MeV 的 加 速 器 应 考 虑 感 生 放 射 性 问 题 高 能 X 线 与 空 气 等 物 质 发 生 光 核 反 应, 放 出 中 子 另 外, 高 能 电 子 与 空 气 中 的 氧 分 子 作 用 还 会 产 生 臭 氧 因 此, 在 开 机 期 间,X 射 线 成 为 加 速 器 污 染 环 境 的 主 要 因 子, 其 次 为 中 子 及 臭 氧 极 少 量 的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来 自 加 速 器 的 废 弃 靶 和 活 化 部 件 2 事 故 工 况 直 线 加 速 器 发 生 的 放 射 事 故 主 要 是 加 速 器 装 置 使 用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受 检 人 员 超 剂 量 辐 射, 或 工 作 人 员 误 入 机 房 引 起 误 照 射, 污 染 途 径 为 外 照 射 - 15 -

2. 模 拟 定 位 机 ⑴ 工 作 原 理 配 套 本 项 目 直 线 加 速 器 使 用 的 模 拟 定 位 机 是 1 台 X 射 线 装 置, 它 利 用 X 射 线 对 人 体 不 同 组 织 的 穿 透 力 不 同 的 原 理, 寻 找 病 灶 部 位 形 状 及 体 积 并 予 以 定 位 摄 影 经 过 加 速 器 控 制 系 统 的 数 字 化 仪 表, 将 影 像 数 据 输 入 计 算 机, 精 定 靶 区 位 置 及 范 围, 以 供 制 订 治 疗 方 案 时 使 用 模 拟 定 位 机 X 射 线 装 置 主 要 由 X 射 线 管 和 高 压 电 源 组 成 X 射 线 管 由 安 装 在 真 空 玻 璃 壳 中 的 阴 极 和 阳 极 组 成, 阴 极 是 钨 制 灯 丝, 它 装 在 聚 焦 杯 中 当 灯 丝 通 电 加 热 时, 电 子 就 蒸 发 出 来, 而 聚 焦 杯 使 这 些 电 子 聚 集 成 束, 直 接 向 嵌 在 金 属 阳 极 中 的 靶 体 轰 击 高 电 压 加 在 X 射 线 管 的 两 极 之 间, 使 电 子 在 射 到 靶 体 之 前 被 加 速 达 到 很 高 的 速 度 靶 体 一 般 采 用 高 原 子 序 数 的 难 熔 金 属 制 成 高 速 电 子 流 轰 击 靶 体 产 生 X 射 线 模 拟 定 位 机 主 要 设 备 组 成 为 :X 射 线 球 管 高 频 逆 变 高 压 发 生 器 影 像 增 强 器 数 据 图 像 处 理 器 床 体 系 统 等 模 拟 定 位 机 主 要 操 作 流 程 为 : 依 据 检 查 单, 核 对 摄 影 部 位, 确 定 投 照 条 件, 曝 光 ⑵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因 子 1 正 常 工 况 模 拟 定 位 机 运 行 时 主 要 有 X 射 线 产 生,X 射 线 是 随 机 器 的 开 关 而 产 生 和 消 失 由 于 射 线 能 量 较 低, 不 必 考 虑 感 生 放 射 性 问 题, 在 开 机 期 间,X 射 线 成 为 污 染 环 境 的 主 要 因 子, 经 过 相 关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屏 蔽 后,X 射 线 可 能 仍 有 一 定 的 泄 漏, 污 染 途 径 为 外 照 射 2 事 故 工 况 工 作 人 员 或 其 他 公 众 误 入 机 房 引 起 误 照 射, 污 染 途 径 为 外 照 射 - 16 -

3. 192 Ir 放 射 源 后 装 治 疗 机 ⑴ 工 作 原 理 后 装 技 术 主 要 应 用 在 宫 颈 癌 食 道 癌 和 乳 腺 肿 瘤 等 治 疗 方 面, 所 谓 后 装, 即 先 在 准 备 室 内 将 施 源 器 放 置 并 固 定 在 宫 腔 内, 然 后 送 患 者 进 入 治 疗 室, 把 与 施 源 器 连 接 的 管 头 接 好, 再 用 遥 控 技 术 将 放 射 源 送 入 宫 腔 内 照 射 病 灶 治 疗 结 束 后 用 遥 控 技 术 把 放 射 源 退 回 到 贮 源 器 内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后 装 机 拟 使 用 192 Ir 放 射 源 作 为 辐 射 源, 放 射 源 总 活 度 达 到 3.7 10 11 Bq, 属 于 Ⅲ 类 放 射 源 放 射 性 核 素 192 Ir 的 半 衰 期 约 74 天,γ 射 线 平 均 能 量 为 360keV ⑵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因 子 1 正 常 工 况 使 用 192 Ir 放 射 源 后 装 治 疗 机 时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来 自 192 Ir 放 射 源, 由 于 放 射 源 是 密 封 源, 正 常 情 况 下 源 活 性 物 质 也 不 会 泄 露, 因 此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主 要 的 影 响 因 子 是 192 Ir 放 射 源 发 射 的 γ 射 线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主 要 影 响 的 外 照 射, 而 无 放 射 性 三 废 排 放 2 事 故 工 况 主 要 发 生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有 : a 放 射 源 丢 失 或 被 盗, 屏 蔽 罐 被 打 开, 对 公 众 产 生 外 照 射 b 外 力 撞 击 导 致 放 射 源 跌 落 裸 露 时, 使 工 作 人 员 或 公 众 受 到 外 照 射 4.ECT 项 目 ⑴ 工 作 原 理 核 医 学 的 体 内 诊 断 是 将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其 标 记 物 注 射 到 人 体 内 后, 由 于 机 体 功 能 和 代 谢 变 化, 因 而 可 以 通 过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其 标 记 物 在 体 内 分 布 和 代 谢 来 反 映 人 体 内 的 病 理 或 生 理 变 化 放 射 性 药 物 进 入 人 体 后, 特 定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按 照 自 身 的 规 律 发 生 衰 变, 在 此 过 程 中 发 射 一 定 能 量 的 γ 射 线, 采 用 特 殊 的 探 测 装 置 可 以 在 人 体 外 探 - 17 -

测 到 体 内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分 布, 就 能 准 确 的 观 察 到 体 内 的 病 理 或 生 理 变 化 过 程, 为 医 学 研 究 与 临 床 诊 断 提 供 可 靠 信 息 探 测 人 体 横 断 面 矢 状 面 及 冠 状 面 图 像 的 γ 射 线 断 层 仪 ( 放 射 性 核 素 显 像 装 置 ) 按 照 探 测 单 光 子 及 正 电 子 不 同, 断 层 仪 分 为 单 光 子 发 生 型 γ 射 线 断 层 仪 (SPECT) 和 正 电 子 断 层 仪 (PET) 近 年 来, 为 获 得 清 晰 的 成 像 和 功 能 组 合, 研 发 了 与 X 射 线 CT 融 合 的 SPECT/CT 和 PET/CT 等 设 备 本 评 价 项 目 使 用 的 SPECT/CT( 单 光 子 发 射 计 算 机 断 层 扫 描 装 置 ) 是 将 SPECT 和 CT 融 合 在 一 起, 通 过 SPECT 扫 描 和 CT 扫 描 重 叠 联 合 扫 描, 使 两 者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有 机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这 样 就 可 以 采 用 CT 图 像 对 SPECT 功 能 图 像 进 行 解 剖 定 位, 同 时 又 可 以 采 用 人 体 X 射 线 衰 变 图 的 衰 变 系 数 对 γ 射 线 在 人 体 内 的 衰 减 进 行 校 正, 这 种 新 的 技 术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SPECT 图 像 的 不 足, 将 核 医 学 影 像 技 术 在 临 床 上 的 应 用 提 高 到 了 一 个 新 的 水 平 ECT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均 为 外 购, 由 于 半 衰 期 较 短, 均 是 根 据 临 床 诊 疗 所 需 药 物 的 使 用 量, 向 放 射 性 核 素 供 应 单 位 订 购, 并 由 供 应 单 位 负 责 运 送 至 ECT 工 作 场 所 的 贮 源 室 内 暂 存, 医 院 内 不 会 长 期 存 放 大 量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⑵ 源 项 分 析 该 ECT 项 目 使 用 18 F 和 99m Tc 两 种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核 素, 其 参 数 见 表 6-1 表 6-1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相 关 属 性 核 素 名 称 状 态 半 衰 期 毒 性 级 别 衰 变 方 式 γ 射 线 总 能 量 18 F( 氟 ) 液 态 1.83h 低 毒 β + ξ 0.991MeV 99m Tc( 锝 ) 液 态 6.02h 低 毒 β - IT 0.127MeV 注 : 衰 变 方 式 栏 中 ξ 表 示 轨 道 电 子 俘 获,IT 表 示 同 质 异 能 跃 迁 根 据 国 家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18871-2002) 附 录 C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规 定,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等 于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实 际 日 操 作 量 (Bq) 与 该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的 积 除 以 与 操 作 方 式 有 关 的 修 正 因 子 所 得 的 商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ECT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操 作 方 式 修 正 因 子, 日 实 际 操 作 量 和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见 表 6-2 - 18 -

表 6-2 ECT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核 素 名 称 日 实 际 最 大 操 作 量 (Bq)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操 作 方 式 修 正 因 子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18 F 3.7 10 9 0.01 1 3.7 10 7 99m Tc 1.11 10 10 0.01 1 1.11 10 8 总 和 - - - 1.48 10 8 由 表 6-2 可 见, 该 ECT 项 目 使 用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1.48 10 8 Bq, 在 2 10 7 4 10 9 Bq 之 间, 因 此 该 项 工 作 场 所 均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根 据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对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具 体 分 类 办 法, 操 作 最 大 量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加 权 活 度 (MBq) 等 于 计 划 的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与 该 核 素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的 积 除 以 与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所 得 的 商 本 评 价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的 日 实 际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以 及 各 核 素 毒 性 权 重 因 子,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及 加 权 活 度 见 表 6-3 表 6-3 放 射 性 核 素 加 权 活 度 计 算 参 数 核 素 名 称 日 操 作 最 大 活 度 (MBq) 权 重 因 子 操 作 性 质 修 正 因 子 加 权 活 度 (MBq) 18F 3.7 10 3 1 1 3.7 10 3 99m Tc 1.11 10 4 1 1 1.11 10 4 该 ECT 项 目 的 加 权 活 度 最 大 为 1.11 10 4 MBq, 在 50~50000MBq 之 间, 因 此 该 工 作 场 所 属 于 Ⅱ 类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⑶ 主 要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和 污 染 途 径 ( 正 常 工 况 和 事 故 工 况 ) 1 正 常 工 况 a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分 装 注 射 等 操 作 过 程 中, 操 作 人 员 将 受 到 放 射 性 药 物 发 射 的 射 线 的 外 照 射 b 接 受 核 素 诊 疗 的 病 人 注 射 或 服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后, 本 身 短 时 间 内 便 是 一 个 辐 射 体 ( 源 ),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外 照 射 影 响 - 19 -

c 进 行 SPECT/CT 扫 描 时, 将 有 来 自 受 诊 病 人 身 体 中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γ 射 线 和 SPECT/CT 机 发 射 的 X 射 线, 经 过 SPECT/CT 扫 描 室 的 屏 蔽, 射 线 可 能 仍 有 一 定 的 泄 漏, 污 染 途 径 为 外 照 射 d 放 射 性 核 素 操 作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液 和 受 污 染 的 固 体 废 物 e 受 诊 病 人 在 注 射 了 放 射 性 药 物 之 后 短 时 间 内 的 排 泄 物 也 属 于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2 事 故 工 况 该 ECT 项 目 使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主 要 发 生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有 : a 放 射 性 液 体 洒 漏, 使 工 作 环 境 受 到 污 染, 工 作 人 员 受 到 外 照 射 ; b 操 作 人 员 身 体 受 放 射 性 物 质 表 面 沾 污, 可 能 发 生 的 内 照 射 ; c 保 管 不 善, 放 射 性 物 品 被 盗, 流 失 到 社 会, 对 局 部 环 境 产 生 污 染, 并 可 能 使 部 分 公 众 受 到 照 射 - 20 -

表 7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及 辐 射 防 护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医 院 针 对 拟 建 的 放 疗 科 和 改 扩 建 的 ECT 项 目 制 定 相 应 的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作 为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规 定 要 求 和 技 术 支 持, 相 应 的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1. 辐 射 监 测 计 划 1 项 目 竣 工 后, 委 托 有 相 关 监 测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对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的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的 验 收 监 测, 做 出 辐 射 安 全 状 况 的 评 价 2 配 备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检 测 仪 器, 定 期 对 非 密 封 源 工 作 场 所 (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以 及 操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等 ) 进 行 放 射 性 污 染 检 测 3 该 院 拟 配 置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应 用 于 使 用 放 射 源 的 后 装 机 治 疗 场 所 以 及 其 他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4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上 岗, 并 每 季 度 送 广 州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中 心 进 行 监 测, 建 立 了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核 医 学 科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近 期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4 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⑴ 拟 改 建 的 核 医 学 科 ECT 项 目 1 制 度 建 设 与 执 行 a. 不 断 完 善 和 落 实 各 项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医 院 成 立 了 辐 射 防 护 小 组 和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小 组, 并 明 确 了 组 织 的 成 员 及 其 分 工 职 责 b. 制 定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辐 射 监 测 工 作 方 案 放 射 性 药 品 采 购 登 记 使 用 核 对 保 管 及 注 销 制 度 以 及 核 医 学 辐 射 事 故 处 理 应 急 方 案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该 院 核 医 学 科 制 定 的 放 射 事 故 管 理 规 定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规 定 放 射 科 岗 位 职 责 和 各 级 人 员 职 责 等 详 见 附 件 5 c.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18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21 -

(2011 年 ) 第 三 章 人 员 安 全 和 防 护, 该 院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由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评 估 并 推 荐 的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的 单 位 组 织 的 初 级 辐 射 安 全 培 训 该 院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了 广 东 省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培 训,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 附 件 6) d. 对 本 单 位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状 况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并 于 每 年 1 月 31 日 前 向 发 证 机 关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的 评 估 报 告 2 个 人 防 护 a. 配 备 铅 围 裙 手 套 防 护 屏 风 等 防 护 用 品 用 具 在 辐 射 工 作 中 应 做 好 个 人 的 放 射 防 护, 以 达 到 辐 射 防 护 的 目 的, b. 操 作 人 员 操 作 时 严 禁 用 裸 手 直 接 接 触 放 射 性 药 品 取 用 液 体 放 射 性 药 物 时 必 须 用 吸 管 或 注 射 器 抽 取, 严 禁 用 口 吸 取 c.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内 禁 止 放 置 无 关 的 物 品, 严 禁 在 高 活 区 内 进 食 饮 水 吸 烟 化 妆 等 d. 做 好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3 源 项 控 制 a. 认 真 执 行 放 射 性 药 品 采 购 登 记 使 用 核 对 保 管 及 注 销 制 度, 使 用 者 认 真 核 对 所 订 购 的 放 射 性 药 物 后 及 时 签 收, 并 在 详 细 记 录 各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使 用 情 况 暂 存 的 放 射 性 药 品 存 放 在 和 医 学 科 贮 源 室 内 保 险 箱 中, 并 执 行 双 人 双 锁 管 理 制 度 b.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各 种 相 应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具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c. 单 独 设 置 储 源 室 用 于 存 放 操 作 过 程 中 污 染 的 注 射 器 针 头 手 套 导 管 药 棉 吸 水 纸 破 碎 杯 皿 等, 防 护 门 采 用 双 锁 保 险 装 置, 并 有 放 射 性 标 志 经 10 个 半 衰 期 后 集 中 按 一 般 医 用 废 物 处 置, 做 好 处 理 记 录 d. 设 置 放 射 性 污 水 衰 变 池, 操 作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污 水 管 道 排 至 衰 变 池, 经 - 22 -

十 个 半 衰 期 以 上 的 衰 变 后 经 审 管 部 门 核 准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e. 根 据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使 用 情 况, 对 核 医 学 科 的 场 所 进 行 进 行 分 区 管 理 ⑵ 拟 建 放 疗 科 项 目 该 院 放 疗 科 目 前 处 于 筹 建 阶 段, 相 关 的 人 员 及 管 理 制 度 未 落 实 到 位, 对 于 拟 建 项 目 的 开 展, 放 疗 科 需 确 保 以 下 各 项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 1 加 强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定 放 射 治 疗 设 备 的 放 射 防 护 安 全 制 度 和 放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放 疗 科 必 须 建 立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责 任 制 度, 设 立 辐 射 安 全 组 织,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制 订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等 2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拟 参 加 广 东 省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3 治 疗 室 外 设 置 明 显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牌 和 警 示 灯, 开 机 时 有 明 显 灯 光 警 示, 严 防 人 员 误 入 4 必 须 装 备 两 道 独 立 的 剂 量 监 测 系 统, 每 一 道 都 必 须 能 单 独 终 止 辐 射, 一 道 发 生 故 障 不 得 影 响 另 一 道 系 统 的 功 能 5 治 疗 室 内 装 设 供 紧 急 情 况 使 用 的 强 制 中 止 辐 射 的 开 关 按 钮,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后, 再 于 本 地 复 位, 加 速 器 才 能 重 新 启 动 在 放 疗 科 的 设 计 方 案 中, 加 速 器 治 疗 室 和 后 装 治 疗 室 均 设 计 了 多 个 紧 急 开 关 按 钮, 分 布 在 治 疗 室 内 迷 道 和 操 作 室, 详 细 见 附 图 3 6 治 疗 室 防 护 门 和 控 制 室 设 有 安 全 控 制 联 锁 装 置, 剂 量 报 警 系 统 和 声 光 信 号 指 示 系 统 等 7 治 疗 室 内 设 置 通 风 设 施, 通 风 换 气 应 达 到 每 小 时 3~4 次 经 通 风 管 道 排 至 拟 建 放 疗 停 车 大 楼 天 面 的 排 气 口 排 气 管 道 出 口 远 离 机 房 空 调 的 新 风 入 口, 排 放 口 位 置 及 高 度 满 足 防 护 要 求 8 治 疗 室 和 控 制 室 之 间 安 装 监 视 和 对 讲 装 置, 使 控 制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可 清 楚 地 观 察 到 治 疗 室 内 各 机 的 工 作 情 况 如 发 生 意 外 情 况 可 及 时 处 理 9 操 作 人 员 配 置 有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操 作 人 员 进 入 治 疗 室 前 需 确 保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10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分 区 : 把 工 作 场 所 分 为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实 行 分 区 管 理, 避 免 人 员 误 闯 入 或 误 照 控 制 区 : 以 防 护 门 为 界 的 加 速 器 治 疗 室 后 装 机 治 疗 室 和 模 拟 定 位 机 房 在 进 - 23 -

行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时, 除 接 受 诊 疗 的 病 人 外, 控 制 区 内 不 得 有 其 他 人 员 滞 留 以 辐 射 安 全 联 锁 和 警 示 装 置 控 制 及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此 区 的 辐 射 安 全 监 督 区 : 防 护 门 外 部 分 缓 冲 区 控 制 室, 辅 助 机 房 和 划 定 区 域 X 射 线 装 置 工 作 时, 监 督 区 只 允 许 操 作 人 员 在 此 区 域, 公 众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管 理 上 必 须 严 格 按 区 管 理, 避 免 人 员 误 闯 入 或 误 照 - 24 -

表 8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放 疗 科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⑴ 项 目 选 址 布 局 分 析 图 8-1 放 疗 科 项 目 四 至 图 ( 上 北 ) 本 次 评 价 项 目 中 的 放 疗 科 为 新 建 项 目, 拟 建 放 疗 科 位 于 住 院 楼 负 二 层, 从 医 院 的 总 平 面 图 看 看 出, 住 院 楼 位 于 医 院 中 部, 到 医 院 围 墙 的 直 线 距 离 均 大 于 50m, 从 环 境 保 护 和 辐 射 防 护 角 度 考 虑, 为 了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该 项 目 选 址 于 负 二 层, 评 价 项 目 的 四 至 环 境 见 图 8-2 - 25 -

鉴 于 医 院 地 处 老 市 区, 四 周 均 为 人 群 活 动 密 集 区, 且 与 培 英 中 学 相 邻, 拟 建 放 疗 科 与 培 英 中 学 教 学 楼 的 水 平 直 线 距 离 约 74m, 为 了 让 在 学 校 学 习 和 工 作 的 公 众 了 解 评 价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其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医 院 向 广 州 市 西 关 培 英 中 学 征 求 了 相 关 支 持 意 见, 广 州 市 西 关 培 英 中 学 表 示 同 意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详 见 附 件 7 将 培 英 中 学 作 为 环 境 敏 感 点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现 为 医 院 地 下 停 车 场, 建 成 后 整 体 成 为 放 疗 科 工 作 场 所, 拟 建 放 疗 科 的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1, 现 场 环 境 现 状 见 图 8-2 住 院 楼 外 观 住 院 楼 首 层 大 厅 住 院 楼 负 二 层 现 状 住 院 楼 负 二 层 现 状 住 院 楼 负 一 层 现 状 住 院 楼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入 口 图 8-2 环 境 现 状 图 - 26 -

⑵ 现 场 检 测 及 分 析 为 了 解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 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 至 评 价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资 料 收 集 和 环 境 调 查, 并 对 拟 建 项 目 及 周 围 的 现 场 环 境 进 行 环 境 辐 射 背 景 水 平 检 测, 测 量 布 点 及 现 场 环 境 见 图 8-3 图 8-4, 检 测 数 据 见 表 8-1, 检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8 N 9# 8# 7# 楼 梯 负 二 层 10# 车 库 入 口 斜 坡 6# 5# 4# 3# 2# 1# 图 8-3 负 二 层 现 场 测 量 布 点 图 N 楼 梯 负 一 层 车 库 入 口 斜 坡 12# 11# (14#) (13#) 注 :13# 14# 位 于 地 面 一 层 图 8-4 负 一 层 地 面 一 层 现 场 测 量 布 点 图 - 27 -

表 8-1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背 景 水 平 检 测 结 果 测 点 地 面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μgy/h) 拟 建 位 置 编 号 介 质 平 均 值 标 准 差 范 围 1#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22 0.01 0.21 ~ 0.22 2#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19 0.01 0.19 ~ 0.22 3#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20 0.01 0.19 ~ 0.21 4#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20 0.01 0.19 ~ 0.20 5#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17 0.01 0.17 ~ 0.18 6#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17 0.01 0.17 ~ 0.18 水 泥 7#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23 0.01 0.23 ~ 0.25 8#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26 0.02 0.22 ~ 0.29 9#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23 0. 1 0.22 ~ 0.23 10# 放 疗 科 拟 建 场 地 ( 负 二 层 停 车 场 ) 0.22 0.00 0.22 ~ 0.22 11# 放 疗 科 楼 上 ( 负 一 层 停 车 场 ) 0.23 0.01 0.22 ~ 0.24 12# 放 疗 科 楼 上 ( 负 一 层 停 车 场 ) 0.22 0.01 0.21 ~ 0.24 13# 放 疗 科 楼 上 ( 地 面 首 层 大 厅 ) 大 理 0.24 0.01 0.23 ~ 0.25 14# 放 疗 科 楼 上 ( 地 面 首 层 大 厅 ) 石 0.24 0.01 0.23 ~ 0.25 注 : 仪 器 探 头 垂 直 向 下, 距 离 地 面 约 1m 高, 每 个 测 量 点 测 量 5 个 读 数 所 有 测 量 值 均 未 扣 除 宇 宙 射 线 从 现 场 检 测 结 果 可 见,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及 周 围 的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背 景 水 平 为 0.17μGy/h~0.26μGy/h ⑶ 项 目 运 行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 加 速 器 治 疗 室 射 线 屏 蔽 分 析 根 据 加 速 器 的 技 术 参 数 及 机 房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机 房 辐 射 屏 蔽 评 价, 本 评 价 项 目 拟 使 用 的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的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见 表 8-2 表 8-2 加 速 器 技 术 参 数 项 目 最 大 X 线 能 量 X 射 线 输 出 率 距 靶 中 心 1m 处 主 射 束 剂 量 率 等 中 心 点 高 度 技 术 参 数 10 MV 6 Gy/min m 2 3.6 10 8 μgy/h 1.295m 6 MV 6 Gy/min m 2 3.6 10 8 μgy/h 1.295m - 28 -

各 预 测 目 标 点 见 图 8-5 由 机 房 外 各 方 向 的 环 境 类 型 设 定 各 预 测 目 标 点 的 剂 量 限 值, 由 于 间 加 速 器 机 房 所 在 区 域 无 地 下 层, 二 间 加 速 器 机 房 的 东 南 面 屏 蔽 墙 外 和 6 MV 加 速 器 机 房 的 东 北 面 屏 蔽 墙 外 为 地 下 土 层, 因 此 不 对 此 二 处 墙 外 和 地 下 层 进 行 屏 蔽 计 算 N a 平 面 目 标 点 b 立 面 目 标 点 图 8-5 加 速 器 运 行 时 贯 穿 辐 射 分 析 辐 射 屏 蔽 计 算 参 考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第 三 分 册 )< 辐 射 安 全 > ( 原 子 能 出 版 社 1990) 关 于 粒 子 加 速 器 的 辐 射 屏 蔽 计 算 方 式 以 下 引 用 的 屏 蔽 计 算 公 式 和 查 阅 的 曲 线 图 均 来 自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第 三 分 册 )< 辐 射 安 全 > ( 原 子 能 出 版 社 1990) 根 据 公 式 (8-1) 计 算 X 射 线 的 屏 蔽 透 射 比 : - 29 -

2 Hd = (8-1) D T R x 0 式 中 : Rx: X 射 线 的 屏 蔽 透 射 比, 无 量 纲 ; H: 为 屏 蔽 体 外 的 剂 量 率 限 值, 南 面 西 面 的 控 制 室 为 人 员 全 居 留 场 所, 取 2.5μGy/h, 其 余 各 预 测 点 均 为 人 员 部 分 和 偶 然 居 留 场 所, 取 10μGy/h; d: 射 线 源 到 参 考 计 算 点 的 距 离 (m); D0: 距 靶 中 心 1m 处 剂 量 率, 主 射 方 向 等 于 距 靶 中 心 1m 处 主 射 束 剂 量 率, 非 主 射 方 向 的 泄 漏 射 线 剂 量 率 取 主 射 束 剂 量 率 得 0.1% (μgy/h); T: 居 留 因 子, 控 制 室 为 全 居 留 场 所, 取 1; 加 速 器 机 房 顶 棚 为 偶 然 居 留 的 空 间, 取 1/16; 其 余 场 所 为 部 分 居 留 场 所, 取 1/4 计 算 出 透 射 比 Rx 后, 按 公 式 (8-2) 计 算 出 至 少 需 要 的 1/10 值 层 个 数 n: 1 n = lg (8-2) R x 查 图 ( 入 射 到 厚 靶 上 的 电 子 产 生 的 宽 束 X 射 线 再 普 通 混 凝 土 中 的 剂 量 当 量 指 数 1/10 值 层 ) 得 出 X 射 线 在 普 通 混 凝 土 (ρ=2.35g/cm 3 ) 中 的 第 一 个 1/10 值 层 T 1 和 平 衡 1/10 值 层 T e, 最 后 求 出 所 需 的 屏 蔽 层 厚 度 S 为 : S=T 1 +(n-1)t e (8-3) 以 加 速 器 机 房 外 30cm 处 作 为 评 价 目 标 点, 设 定 对 应 的 剂 量 率 限 值, 根 据 附 图 3 中 放 疗 室 的 设 计 方 案, 得 出 加 速 器 射 线 源 到 各 面 墙 外 参 考 计 算 点 的 距 离 d, 使 用 公 式 (8-1) (8-2) 和 (8-3) 计 算 出 各 面 墙 体 所 需 的 混 凝 土 厚 度 计 算 因 子 见 表 8-3,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8-4 表 8-3 预 测 目 标 点 的 各 计 算 因 子 目 标 点 位 场 所 性 质 射 线 束 距 离 d(m) 剂 量 限 值 H(μGy/h) 居 留 因 子 A 10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主 线 束 6.6 2.5 1-30 -

B 10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漏 线 束 8.8 2.5 1 C 10MV 机 房 西 南 面 空 地 漏 线 束 5.7 10 1/4 D 6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主 线 束 6.6 2.5 1 E 6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漏 线 束 8.8 2.5 1 F 6MV 机 房 迷 道 内 漏 线 束 8.5 10 1/4 G 10MV 机 房 顶 棚 漏 线 束 5.1 10 1/4 H 10MV 机 房 顶 棚 漏 线 束 4.8 10 1/4 I 6MV 机 房 顶 棚 漏 线 束 5.0 10 1/4 J 6MV 机 房 顶 棚 漏 线 束 4.7 10 1/4 表 8-4 预 测 目 标 点 的 厚 度 预 测 目 标 点 位 场 所 性 质 预 测 厚 度 S (m) 设 计 厚 度 S (m) A 10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2.21 2.30 B 10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1.23 1.30 C 10MV 机 房 西 南 面 空 地 1.16 1.40 D 6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2.03 2.10 E 6MV 机 房 西 北 面 操 作 室 1.15 1.20 F 6MV 机 房 迷 道 内 1.05 2.20 G 10MV 机 房 顶 棚 2.06 2.20 H 10MV 机 房 顶 棚 1.02 1.40 I 6MV 机 房 顶 棚 1.96 2.10 J 6MV 机 房 顶 棚 0.96 1.30 由 以 上 理 论 计 算 结 果 可 看 出, 加 速 器 治 疗 室 四 周 墙 体 及 顶 棚 的 设 计 厚 度 均 大 于 理 论 计 算 的 厚 度, 即 该 加 速 器 治 疗 室 按 照 设 计 方 案 中 的 结 构 和 墙 体 厚 度 进 行 施 工, 建 筑 施 工 质 量 能 达 到 要 求 时, 该 加 速 器 机 房 可 以 满 足 对 加 速 器 正 常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X 射 线 屏 蔽 要 求 - 31 -

参 考 环 境 保 护 部 电 离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培 训 系 列 教 材 电 离 辐 射 医 学 应 用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 原 子 能 出 版 社 2009.2) 第 二 章 放 射 治 疗 的 放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中 对 光 核 反 应 产 生 中 子 的 屏 蔽 的 分 析 资 料, 在 电 子 能 量 大 于 10MeV 时, 医 用 加 速 器 将 产 生 中 子 但 又 由 于 中 子 的 剂 量 率 远 小 于 韧 致 辐 射 产 生 的 剂 量 率 如 果 对 光 子 的 屏 蔽 物 质 是 混 凝 土, 那 么 伴 随 产 生 的 中 子 也 将 被 屏 蔽 因 此, 在 医 用 加 速 器 工 作 的 范 围 内 (1-50MeV), 对 韧 致 辐 射 光 子 的 适 当 的 水 泥 屏 蔽 层 厚 度 也 同 时 满 足 对 中 子 屏 蔽 的 要 求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第 1 部 分 : 一 般 原 则 (GBZ/T 201.1-2007) 中 关 于 中 子 屏 蔽 的 考 虑 因 素 :4.7.3 对 于 大 于 10MV 的 X 射 线 治 疗 机 房, 当 采 用 单 一 的 混 凝 土 屏 蔽 时, 墙 顶 的 屏 蔽 仅 需 考 虑 对 X 射 线 的 屏 蔽, 忽 略 对 杂 散 中 子 的 屏 蔽 但 当 场 地 受 限 制 或 改 建 时, 部 分 机 房 屏 蔽 可 能 采 用 铅 铁 等 物 质, 此 时 需 要 同 时 估 算 对 X 射 线 中 子 和 中 子 俘 获 γ 射 线 的 屏 蔽 4.7.4 对 于 大 于 10MV 的 X 射 线 治 疗 机 房, 迷 路 入 口 的 防 护 门 应 同 时 考 虑 X 射 线 杂 散 中 子 的 散 射 辐 射 及 中 子 俘 获 γ 射 线 该 评 价 项 目 的 加 速 器 治 疗 室 设 计 方 案 采 用 单 一 的 混 凝 土 作 为 墙 体 屏 蔽 材 料, 所 以 可 忽 略 对 杂 散 中 子 的 屏 蔽 放 疗 室 的 防 护 门 设 计 为 铅 板 加 防 中 子 材 料 ( 聚 乙 烯 板 + 石 蜡 ) 聚 乙 烯 板 和 石 蜡 的 作 用 是 含 硼 聚 乙 烯 板 使 散 射 中 子 慢 化, 吸 收 硼 俘 获 中 子 时 释 放 的 γ 线, 同 时 屏 蔽 迷 道 中 的 散 射 X 射 线 还 可 同 时 分 散 防 护 门 的 重 量, 降 低 环 境 辐 射 水 平 2 加 速 器 放 疗 项 目 受 照 人 员 剂 量 估 算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医 用 加 速 器 平 均 每 天 放 射 治 疗 工 作 量 60 人 / 天, 每 周 工 作 5 天, 平 均 每 人 每 野 次 治 疗 剂 量 1.5Gy, 平 均 每 人 治 疗 照 射 3 野 次, 即 其 周 工 作 负 荷 W=1350Gy/ 周 由 于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加 速 器 治 疗 束 等 中 心 处 治 疗 模 体 内 参 考 点 的 常 用 最 高 吸 收 剂 量 率 D 0 为 3Gy/min, 所 以 周 照 射 时 间 等 于 7.5h/ 周, 每 年 以 50 周 计, 则 年 照 射 时 间 约 等 于 375 h/ 年 以 设 计 方 案 中 的 机 房 屏 蔽 墙 设 计 厚 度 进 行 机 房 四 周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贡 献 值 预 测, 并 根 据 各 预 测 点 位 所 在 环 境 选 取 相 应 的 居 留 因 子 进 行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估 算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5 - 32 -

表 8-5 加 速 器 治 疗 室 外 剂 量 率 及 人 员 有 效 剂 量 估 算 预 测 估 算 项 目 职 业 照 射 公 众 照 射 环 境 点 位 A\B D/E C F G/H I/J 居 留 因 子 1 1 1/4 1/4 1/16 1/16 年 有 效 剂 量 msv/a 1.25 0.89 0.04 0.01 0.14 0.09 注 : 该 表 中 的 预 测 只 是 加 速 器 项 目 引 起 的 剂 量 率 和 人 员 累 计 剂 量, 扣 除 了 环 境 辐 射 背 景 值 从 估 算 结 果 可 看 出,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年 有 效 剂 量 最 大 估 算 值 约 为 1.25mSv/a, 低 于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业 照 射 年 有 效 剂 量 目 标 管 理 值 <5mSv/a; 公 众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最 大 估 算 值 约 为 0.14mSv/a, 同 样 低 于 公 众 照 射 年 剂 量 目 标 管 理 值 <0.25mSv/a 以 上 数 据 是 以 治 疗 室 墙 外 30cm 处 的 预 测 剂 量 率 值 进 行 估 算, 在 实 际 的 放 疗 工 作 中, 工 作 人 员 或 公 众 一 般 都 不 会 近 距 离 停 驻 在 治 疗 室 附 近, 因 此 以 上 是 偏 保 守 的 估 算 结 果, 实 际 情 况 中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照 累 计 剂 量 均 低 于 以 上 估 算 值 由 此 可 见,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正 常 运 行, 对 周 围 环 境 中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的 辐 射 影 响 均 能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3 加 速 器 放 疗 项 目 污 染 物 分 析 加 速 器 在 开 机 运 行 过 程 中 因 射 线 强 辐 射 作 用, 在 空 气 中 会 产 生 少 量 感 生 放 射 性 气 体 臭 氧 (O 3 ) 和 微 量 氮 氧 化 物 NOx 等 有 害 气 体 这 些 气 体 浓 度 过 高 会 影 响 人 体 健 康 在 加 速 器 运 行 期 间, 如 果 有 足 够 的 结 构 屏 蔽, 其 部 件 产 生 的 感 生 放 射 性 不 会 危 害 在 屏 蔽 体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但 停 机 后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治 疗 室 内 可 能 会 受 到 感 生 放 射 性 辐 射 它 的 强 度 与 入 射 粒 子 的 能 量 和 注 量 有 关, 但 停 机 后 感 生 放 射 性 衰 变 很 快 它 的 半 衰 期 一 般 仅 为 几 分 钟, 所 以 感 生 放 射 性 的 有 效 防 护 措 施 一 般 是 待 其 衰 变 由 于 排 放 气 体 中 主 要 考 虑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包 括 15 O 13 N 11 C 和 41 Ar, 这 些 核 素 的 半 衰 期 分 别 为 2.1min 10min 20.5min 和 1.8h, 半 衰 期 都 较 短, 排 至 室 外 后 很 快 便 可 衰 变 到 可 忽 略 的 水 平, 低 于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为 控 制 气 载 放 射 性 和 有 毒 气 体 的 危 害, 设 计 方 案 中 加 速 器 机 房 内 设 有 通 风 系 统, 但 未 明 确 通 风 系 统 的 排 风 量 根 据 医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 33 -

(GBZ126-2002) 的 要 求, 治 疗 室 通 风 换 气 次 数 应 达 到 每 小 时 3-4 次 因 此, 为 满 足 放 疗 机 房 内 每 小 时 4 次 以 上 的 换 气 次 数, 确 保 感 生 放 射 性 气 体 和 臭 氧 等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能 及 时 排 出 室 外, 根 据 加 速 器 机 房 的 容 积 ( 约 193m 3 和 173m 3 ), 计 算 得 出 机 房 应 设 置 排 气 系 统 的 排 风 量 须 达 到 772m 3 /h 以 上 该 项 目 放 射 性 废 物 是 加 速 器 的 废 弃 靶, 只 在 加 速 器 装 置 需 要 更 换 金 属 钨 靶 时 才 产 生, 换 下 的 废 靶 均 由 加 速 器 供 应 厂 家 回 收 4 192 Ir 放 射 源 后 装 机 防 护 分 析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后 装 治 疗 室 主 体 内 径 为 3910mm 3590mm 3900mm, 面 积 为 14.4m 2, 容 积 为 54.47m 3 迷 道 内 径 宽 1500mm, 内 入 口 宽 为 1500mm, 外 入 口 宽 为 1300mm 根 据 192 Ir 放 射 源 的 相 关 技 术 参 数 及 机 房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机 房 辐 射 屏 蔽 评 价, 本 评 价 项 目 拟 使 用 的 192 Ir 放 射 源 的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见 表 8-6, 各 预 测 目 标 点 见 图 8-6 表 8-6 后 装 机 使 用 的 放 射 源 技 术 参 数 核 素 名 称 活 度 半 衰 期 射 线 能 量 (MeV) 比 释 动 能 率 常 数 (μgy m 2 /h Bq) 192 Ir 3.7 10 11 Bq 74.02d 0.35 1.13 10-7 N 配 电 房 操 作 室 B 后 装 室 D( 顶 棚 ) A 控 制 室 C 准 备 室 走 廊 图 8-6 后 装 室 外 预 测 点 位 分 布 辐 射 屏 蔽 计 算 参 考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第 三 分 册 )< 辐 射 安 全 > ( 原 子 能 出 版 社 1990) 关 于 粒 子 加 速 器 的 辐 射 屏 蔽 计 算 方 式 以 下 引 用 的 屏 蔽 计 算 公 式 和 查 阅 的 曲 线 图 均 来 自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第 三 分 册 )< 辐 射 安 全 > ( 原 子 能 出 版 社 1990) - 34 -

通 过 理 论 计 算 的 方 式, 预 测 后 装 机 进 行 治 疗 时, 后 装 室 外 环 境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放 射 源 的 体 积 相 对 于 后 装 室 非 常 小, 因 此 可 将 放 射 源 作 为 点 源 进 行 考 虑, 利 用 经 验 公 式 (8-4) 计 算 点 源 1m 处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D 0 D 0 A Γ k d -2 (8-4) 式 中 :A 核 素 的 活 度 (Bq); Γ k 比 释 动 能 率 常 数 (μgy m 2 /h Bq); d 计 算 点 与 点 源 的 距 离 (m) 由 此 可 计 算 得 出, 未 经 任 何 屏 蔽 时, 点 源 1m 处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D 0 约 等 于 4.18μ 10 4 μgy h -1 根 据 各 预 测 点 与 点 源 的 距 离, 以 及 射 线 通 过 相 应 的 屏 蔽 厚 度, 根 据 公 式 (8-5) 可 计 算 经 相 关 屏 蔽 以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预 测 点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D 1 D 1 D = (8-5) 0 S / TVL 2 10 d 式 中 :D1 经 相 关 屏 蔽 以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各 预 测 点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μGy/h; D 无 屏 蔽 时 点 源 1m 处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μGy/h 1 ; d 预 测 点 到 点 源 中 心 的 距 离,m; S 屏 蔽 层 的 厚 度,cm TVL 屏 蔽 材 料 的 1/10 值 层 厚 度 以 后 装 治 疗 室 外 30cm 处 作 为 评 价 目 标 点, 根 据 公 式 (8-5) 计 算 出 各 预 测 点 位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8-7 表 8-7 预 测 目 标 点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预 测 结 果 目 标 点 位 场 所 性 质 屏 蔽 厚 度 S(m) 距 离 d(m) γ 辐 射 剂 量 率 D1 (μgy/h) A 后 装 室 东 北 面 操 作 室 0.60 2.695 0.33 B 后 装 室 西 南 面 配 电 房 0.60 2.695 0.33 C 后 装 室 东 南 面 准 备 室 0.60 3.955 0.15 D 后 装 室 顶 棚 0.60 3.400 0.21-35 -

由 以 上 理 论 计 算 结 果 可 看 出, 后 装 治 疗 室 外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为 0.15~0.33μGy/h, 满 足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第 1 部 分 : 一 般 原 则 (GBZ/T 201.1-2007) 规 定 治 疗 机 房 辐 射 屏 蔽 的 剂 量 率 参 考 控 制 水 平 : 距 治 疗 机 房 墙 和 入 口 门 外 表 面 30cm 处 Hc 2.5μSv/h( 人 员 全 居 留 场 所 ), 或 Hc 10μSv/h( 人 员 部 分 和 偶 然 居 留 场 所 ) 以 上 是 以 后 装 机 使 用 的 放 射 源 完 全 裸 露 在 后 装 治 疗 室 中 进 行 估 算, 未 考 虑 施 源 器 和 人 体 对 γ 射 线 的 吸 收 和 屏 蔽, 实 际 情 况 下, 后 装 治 疗 室 外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将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根 据 后 装 γ 源 近 距 离 治 疗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1-2002) 对 后 装 放 射 治 疗 室 的 防 护 要 求 : 治 疗 室 使 用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20m 2, 该 后 装 治 疗 室 的 设 计 面 积 只 有 14.4m 2, 因 此 建 议 在 不 降 低 放 疗 室 的 屏 蔽 厚 度 的 前 提 下 对 改 后 装 治 疗 室 的 设 计 面 积 进 行 调 整, 使 其 不 小 于 20m 2 5 后 装 机 废 源 分 析 由 于 放 射 性 衰 变, 随 着 放 射 性 活 度 的 降 低, 密 封 源 在 一 定 时 间 以 后 将 无 法 继 续 满 足 放 射 治 疗 要 求, 需 要 更 换 新 的 放 射 源 而 旧 的 放 射 源 依 然 具 有 一 定 的 放 射 性 强 度, 依 然 存 在 对 环 境 保 护 和 人 类 健 康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能 性, 因 此 对 于 废 旧 放 射 源 需 要 妥 善 处 理 该 后 装 机 使 用 的 192 Ir 放 射 源 属 于 Ⅲ 类 放 射 源,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转 让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放 射 源 的, 转 让 双 方 应 当 签 订 废 旧 放 射 源 返 回 协 议 因 此 在 确 定 采 购 放 射 源 后, 广 医 三 院 必 须 与 供 源 单 位 签 订 废 旧 放 射 源 返 回 协 议, 废 旧 放 射 源 由 供 源 单 位 负 责 回 收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对 于 放 射 源 的 使 用 必 须 做 好 以 下 各 项 要 求 : a 使 用 放 射 源 的 单 位 应 当 在 废 旧 放 射 源 交 回 生 产 单 位 或 者 送 交 废 旧 放 射 源 收 贮 单 位 贮 存 活 动 完 成 之 日 起 二 十 日 内, 报 其 所 在 地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36 -

b 使 用 放 射 源 的 单 位 依 法 被 撤 销 依 法 解 散 依 法 破 产 或 者 因 其 他 原 因 终 止 的, 应 当 事 先 将 本 单 位 的 放 射 源 依 法 转 让 交 回 生 产 单 位 返 回 原 出 口 方 或 者 送 交 废 旧 放 射 源 收 贮 单 位 贮 存, 并 承 担 上 述 活 动 完 成 前 所 有 的 安 全 责 任 在 实 施 放 射 源 转 移 之 前,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 应 该 委 托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单 位 针 对 该 检 查 系 统 项 目 编 制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并 报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才 能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实 施 放 射 源 的 转 移 6 模 拟 定 位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分 析 拟 建 的 2 间 模 拟 定 位 机 房 中 拟 安 装 1 部 X-CT 模 拟 定 位 机 和 1 部 常 规 X 射 线 模 拟 定 位 机, 模 拟 定 位 机 属 于 Ⅲ 类 X 射 线 装 置, 根 据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和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中 对 诊 断 X 射 线 机 房 和 CT 机 房 的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要 求, 分 析 拟 建 模 拟 定 位 机 房 的 设 计 方 案 见 表 8-8 表 8-8 拟 建 模 拟 定 位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标 准 要 求 机 房 防 护 机 房 空 间 墙 体 顶 棚 地 板 门 观 察 窗 机 房 通 风 标 志 警 示 灯 各 射 线 的 四 面 墙 体 天 棚 以 及 观 察 窗 机 房 进 出 口 的 建 设 均 采 取 了 辐 射 屏 蔽, 位 于 最 底 层, 所 以 地 面 不 设 辐 射 屏 蔽 CT 模 拟 机 房 :57m 2 (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6.4 m) 常 规 模 拟 机 房 :42m 2 (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6.4m) 24cm 砖 墙 +2.0mmPb 防 护 涂 料 4.0 mmpb 30cm 混 凝 土 3.75 mmpb 无 下 一 层 CT 模 拟 机 房 :4.0mmPb 常 规 模 拟 机 房 :3.0 mmpb 机 房 内 均 安 装 排 气 装 置, 保 证 通 风 状 况 良 好 机 房 外 大 门 上 均 安 装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和 工 作 指 示 灯 充 分 考 虑 周 围 场 所 的 防 护 与 安 全, 一 般 可 设 在 建 筑 物 底 层 的 一 端 单 管 头 X 射 线 机 房 : 有 单 独 的 机 房, 机 房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不 小 于 20m 2,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3.5m CT 机 房 : 有 单 独 的 机 房, 机 房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不 小 于 30m 2,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4.5m CT 机 房 :2mm 铅 当 量 ( 一 般 工 作 量 );2.5mm 铅 当 量 ( 较 大 工 作 量 ) 标 称 125kV 以 上 的 摄 影 机 房 :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3mm 铅 当 量, 非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2mm 铅 当 量 良 好 机 房 门 外 要 有 电 离 辐 射 标 志, 并 安 设 醒 目 的 工 作 指 示 灯 候 诊 位 置 位 于 候 诊 走 廊 要 选 择 恰 当, 并 有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 37 -

由 表 8-7 可 见, 模 拟 定 位 机 机 房 的 选 址 合 理, 辐 射 屏 蔽 厚 度 均 大 于 标 准 要 求 值, 符 合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和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中 对 诊 断 X 射 线 机 房 和 CT 机 房 的 防 护 设 施 的 技 术 要 求 ⑷ 对 医 院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从 前 面 估 算 放 疗 科 各 放 疗 室 顶 棚 评 价 点 的 X 辐 射 剂 量 率 最 高 贡 献 值 是 10MV 加 速 器 放 疗 室, 其 X 辐 射 剂 量 率 贡 献 值 为 2.58µGy/h, 该 处 位 于 负 一 层, 由 于 加 速 器 放 疗 室 顶 棚 的 改 造 让 该 区 域 空 间 高 度 只 有 0.8m, 日 后 只 作 为 闲 置 空 间, 该 区 域 不 设 置 其 他 人 员 活 动 的 场 所 通 过 地 面 首 层 0.25m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的 进 一 步 屏 蔽, 以 负 一 层 该 区 域 的 X 辐 射 剂 量 率 贡 献 值 为 2.58µGy/h 进 一 步 计 算 地 面 首 层 的 X 辐 射 剂 量 率 贡 献 值 约 为 0.016µGy/h, 即 不 到 该 区 域 环 境 背 景 水 平 的 十 分 之 一, 如 果 再 将 此 水 平 的 X 辐 射 剂 量 率 贡 献 值 计 算 几 十 米 外 的 医 院 围 墙 外 其 他 环 境 目 标, 则 其 X 辐 射 剂 量 率 贡 献 值 又 再 衰 减 几 百 分 之 一, 几 乎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因 此 可 通 过 以 上 理 论 预 测 及 分 析, 放 疗 科 的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时,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外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水 平 及 相 关 人 员 可 能 受 照 个 人 有 效 剂 量 均 满 足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医 院 围 墙 外 的 周 围 环 境 目 标 的 辐 射 影 响 几 乎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⑸ 事 故 分 析 1 使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和 模 拟 定 位 机 医 用 电 子 加 速 器 及 模 拟 定 位 机 发 生 的 放 射 事 故 主 要 是 加 速 器 和 模 拟 定 位 机 装 置 使 用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受 检 人 员 超 剂 量 辐 射, 或 工 作 人 员 误 入 机 房 引 起 误 照 射, 污 染 途 径 为 外 照 射 事 故 发 生 的 风 险 主 要 是 医 院 的 管 理 问 题, 平 时 必 须 严 格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定 期 检 查 治 疗 机 房 的 性 能, 及 有 关 的 联 锁 和 紧 急 开 关 是 否 完 好, 严 格 遵 守 治 疗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治 疗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绝 不 能 随 便 离 岗, 要 密 切 观 察 注 意 治 疗 室 内 的 情 况 在 放 疗 室 防 护 门 内 与 控 制 室 设 置 有 人 工 紧 急 停 机 及 开 门 按 钮, 只 要 未 撤 离 人 员 了 解 该 按 钮 的 作 用, 可 避 免 误 照 事 故 的 发 生 因 此, 在 加 速 器 机 房 内 应 设 置 此 按 钮 醒 目 的 指 示 和 说 明, 便 于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使 用 - 38 -

加 速 器 机 房 防 护 门 与 加 速 器 设 备 之 间 设 有 门 机 连 锁 装 置, 防 护 门 上 设 有 警 示 信 号 灯 每 当 打 开 防 护 门 时, 立 即 断 电 并 停 机, 不 致 出 现 误 照 射 只 有 当 连 锁 装 置 或 报 警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情 况 时, 医 务 人 员 强 行 运 行 加 速 器, 才 可 能 发 生 此 类 事 故 因 此, 医 务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加 速 器 操 作 程 序 进 行 治 疗, 有 效 防 止 事 故 照 射 的 发 生 为 避 免 此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要 求 工 作 人 员 每 次 上 班 时 首 先 要 检 查 防 护 门 上 的 连 锁 装 置 和 报 警 系 统 是 否 正 常 如 果 报 警 系 统 失 灵, 应 立 即 修 理, 恢 复 正 常 对 于 在 放 射 治 疗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以 及 对 人 员 受 到 超 剂 量 照 射 等 应 有 所 准 备, 必 须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处 理 可 能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故 ( 或 失 误 ) 时 所 需 的 应 急 程 序, 包 括 人 员 撤 离, 剂 量 确 定, 医 学 跟 踪 环 境 评 价 等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放 射 事 故,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妥 善 处 理, 以 减 少 和 控 制 事 故 的 危 害 影 响, 并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处 理 总 之, 一 旦 有 放 射 性 事 故 发 生, 会 对 人 员 产 生 一 定 的 危 害 和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医 院 应 及 时 处 理, 严 格 按 放 射 事 故 处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条 款 法 规 要 求, 同 时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和 监 督 部 门, 使 辐 射 事 故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之 内 2 使 用 放 射 源 a 放 射 源 丢 失 或 被 盗 如 发 现 放 射 源 丢 失, 当 事 人 应 立 即 保 护 现 场 并 启 动 应 急 程 序 : 及 时 封 锁 现 场, 禁 止 人 员 进 入, 立 即 报 告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在 2 小 时 内 报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公 安 部 门, 并 在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部 署 下 展 开 应 急 工 作, 查 找 搜 寻 丢 失 的 放 射 源 b 放 射 源 包 装 容 器 泄 露 发 现 泄 露 后, 现 场 负 责 人 立 即 组 织 周 围 人 员 撤 离, 封 锁 现 场, 划 定 警 戒 区 域, 立 即 报 告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由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措 施 将 放 射 源 妥 善 收 贮 c 源 脱 落 发 现 泄 露 后, 现 场 负 责 人 立 即 组 织 周 围 人 员 撤 离, 封 锁 现 场, 划 定 警 戒 区 域 立 即 报 告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由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措 施 将 放 射 源 妥 善 收 贮 d 灾 害 当 正 在 使 用 放 射 源 箱 受 到 撞 击 火 灾 地 震 等 其 它 意 外 灾 害 时, 应 立 即 收 回 到 贮 存 位, 并 尽 量 将 放 射 源 运 出 灾 害 区 域 如 来 不 及, 应 立 即 组 织 周 围 人 员 撤 离, 封 锁 现 - 39 -

场, 划 定 警 戒 区 域 由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措 施 将 放 射 源 妥 善 收 贮 一 旦 有 放 射 事 故 发 生, 应 及 时 处 理, 严 格 按 放 射 事 故 处 理 规 定 等 要 求, 同 时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及 环 保 部 门,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妥 善 处 理, 以 减 少 和 控 制 事 故 的 危 害 影 响, 并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处 理, 使 污 染 程 度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之 内 - 40 -

2.ECT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⑴ 现 场 调 查 及 设 计 布 局 分 析 医 院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位 于 病 理 楼 首 层 ( 无 地 下 层 ), 该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建 于 上 个 世 纪 70 年 代, 东 面 是 医 院 配 电 房, 北 面 是 医 院 内 通 道, 西 面 是 医 院 门 诊 楼, 南 面 紧 靠 医 院 围 墙, 围 墙 外 为 西 关 培 英 中 学 运 动 场 该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与 东 南 面 培 英 中 学 教 学 楼 的 最 短 直 线 距 离 约 25m, 因 此 将 培 英 中 学 作 为 环 境 敏 感 点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详 细 的 位 置 见 图 8-7 图 8-7 ECT 项 目 四 至 图 ( 上 北 ) 广 东 省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条 例 (2008 年 11 月 修 订 )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学 校 周 围 直 线 延 伸 二 百 米 范 围 内 禁 止 设 立 易 燃 易 爆 剧 毒 放 射 性 腐 蚀 性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使 用 场 所 或 者 设 施 本 评 价 项 目 中 的 ECT 改 造 项 目 属 于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使 用 场 所, 且 与 东 南 面 培 英 中 学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到 200m, 但 由 于 广 州 医 科 大 学 - 41 -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医 学 科 原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建 于 上 个 世 纪 70 年 代, 并 非 新 建 项 目, 而 且 该 项 目 在 早 期 已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取 得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只 是 由 于 原 工 作 场 所 的 设 计 布 局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陈 旧, 已 无 法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诊 断 需 求 和 不 断 提 高 的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标 准 要 求, 从 辐 射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考 虑, 医 院 决 定 在 原 址 上 改 造 该 项 目 的 工 作 场 所 原 有 ECT 项 目 的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8-8, 现 有 ECT 项 目 工 作 没 有 设 置 专 用 的 注 射 后 休 息 室 和 病 人 厕 所, 注 射 室 和 注 射 后 休 息 位 于 同 一 空 间, 这 种 设 计 会 造 成 病 人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以 及 休 息 期 间 的 排 泄 物 污 染 环 境, 且 原 有 ECT 项 目 未 设 置 放 射 性 废 水 衰 变 池, 原 有 ECT 项 目 的 设 施 不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和 辐 射 防 护 ECT 项 目 原 有 工 作 现 场 环 境 相 片 见 图 8-9 N 扫 描 室 休 息 室 设 备 室 操 作 室 ECT 核 素 操 作 间 注 射 室 图 8-8 原 有 ECT 项 目 的 平 面 布 局 图 图 8-9 环 境 现 状 相 片 现 有 ECT 室 外 部 - 42 -

原 有 的 ECT 机 原 有 ECT 核 素 操 作 间 原 有 ECT 病 人 注 射 区 ECT 注 射 窗 口 ECT 工 作 场 所 北 面 林 护 堂 楼 ECT 工 作 场 所 东 面 教 学 楼 ECT 工 作 场 所 南 面 学 校 球 场 ECT 工 作 场 所 南 面 学 校 教 学 楼 委 托 中 国 广 州 分 析 测 试 中 心 对 该 项 目 的 地 面 工 作 台 和 设 备 表 面 进 行 了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和 放 射 性 β 表 面 沾 污 检 测 测 量 布 点 见 图 8-10, 测 量 结 果 如 表 8-10 8-11, - 43 -

检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8 空 地 EC T 扫 描 室 N F1 R1 R2 控 制 C1 B1 B2 病 人 注 射 室 D1 室 F2 I1 R3 药 品 操 作 间 医 院 围 墙 图 8-10 ECT 室 测 量 布 点 图 表 8-10 ECT 室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检 测 结 果 (μgy/h) 测 点 编 号 测 量 点 位 平 均 值 比 释 动 能 率 测 量 值 范 围 地 面 介 质 B1 SPECT 机 身 0.26 0.21~0.34 B2 SPECT 机 身 0.18 0.15~0.21 F1 扫 描 室 地 面 0.24 0.21~0.28 F2 扫 描 室 地 面 0.22 0.18~0.26 D1 药 品 操 作 间 工 作 台 0.25 0.21~0.31 瓷 I1 药 品 操 作 间 注 射 台 0.24 0.15~0.31 - 残 液 罐 0.20 0.15~0.23 R1 休 息 室 0.22 0.15~0.28 砖 R2 休 息 室 0.15 0.13~0.18 R3 注 射 室 注 射 位 0.22 0.21~0.23 C1 控 制 室 0.23 0.21~0.26 注 : 以 上 测 量 结 果 未 扣 除 宇 宙 射 线 贡 献 表 8-11 ECT 室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检 测 结 果 (Bq/cm 2 ) 测 点 编 号 测 量 点 位 β 表 面 沾 污 地 面 介 质 B1 SPECT 机 身 <0.32 B2 SPECT 机 身 <0.32 瓷 F1 扫 描 室 地 面 <0.32 F2 扫 描 室 地 面 <0.32 D1 药 品 操 作 间 工 作 台 0.39 砖 - 44 -

I1 药 品 操 作 间 注 射 台 <0.32 - 残 液 罐 <0.32 R1 休 息 室 <0.32 R2 休 息 室 <0.32 R3 注 射 室 注 射 位 <0.32 仪 器 检 出 限 : LD(β)=0.32Bq/cm 2 从 现 场 检 测 结 果 可 见,ECT 室 内 各 测 量 点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为 0.15 0.26μ Gy/h, 除 操 作 室 地 面 的 放 射 性 β 表 面 沾 污 测 量 值 为 0.39Bq/cm 2, 其 余 测 量 点 的 测 量 值 均 低 于 测 量 仪 器 的 探 测 下 限 0.32Bq/cm 2 但 所 有 测 量 值 均 低 于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的 监 督 区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β:4bq/cm 2 ) 的 十 分 之 一, 符 合 (GB18871-2002) 对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要 求 的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⑵ ECT 项 目 工 作 场 所 改 造 后 设 计 布 局 分 析 ECT 项 目 改 造 后, 将 病 人 注 射 区 和 注 射 后 休 息 室 分 开 为 独 立 的 房 间, 并 增 设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并 在 医 生 通 道 口 增 设 医 生 卫 生 间 根 据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120-2006) 对 临 床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具 体 分 类 办 法, 新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属 于 Ⅱ 类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此 类 工 作 场 所 的 防 护 设 计 要 求 见 表 8-12 表 8-12 核 医 学 工 作 场 所 的 室 内 表 面 及 装 备 结 构 要 求 场 所 分 类 地 面 表 面 通 风 橱 室 内 通 风 管 道 清 洗 及 去 污 设 备 Ⅱ 易 清 洗 且 不 易 渗 漏 易 清 洗 需 要 有 较 好 通 风 一 般 要 求 需 要 在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操 作 区 域 地 面 和 墙 体 表 面 应 使 用 光 滑 耐 腐 蚀 及 易 去 污 的 材 料, 地 板 与 墙 壁 接 缝 无 缝 隙, 并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设 置 通 风 实 施, 保 证 工 作 场 所 的 通 风 良 好 根 据 辐 射 防 护 的 要 求, 需 对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分 区 管 理 对 于 该 SPECT 项 目, 拟 将 贮 源 室 注 射 室 病 人 注 射 区 及 休 息 室 专 用 洗 手 间 和 SPECT 扫 描 室 划 定 为 控 制 区, 在 控 制 区 的 进 口 处 设 置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牌 和 警 告 标 示, 该 区 域 只 允 许 接 受 SPECT 诊 断 的 病 人 和 操 作 医 务 人 员 进 入, 禁 止 其 他 一 切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SPECT 的 控 制 室 及 ECT 大 厅 为 监 督 区, 在 监 督 区 的 进 口 处 同 样 设 置 醒 目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牌 和 - 45 -

警 告 标 示, 禁 止 受 诊 病 人 和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进 入 该 区 域, 分 区 管 理 详 见 图 8-13 此 外, 在 辐 射 工 作 场 所 的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和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制 定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设 置 防 护 门 的 门 锁, 严 格 限 制 进 出 控 制 区, 保 障 该 区 的 辐 射 安 全 此 外, 此 次 ECT 项 目 改 造 将 建 设 三 级 衰 变 池, 处 理 ECT 项 目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放 射 性 废 水 经 衰 变 池 衰 变 直 至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后 排 出 下 水 道 总 上 所 述,ECT 项 目 改 造 将 使 其 从 环 境 保 护 和 辐 射 防 护 方 面 更 具 合 理 性, 降 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图 8-13 工 作 场 地 分 区 图 ⑵ 工 作 场 所 的 射 线 屏 蔽 对 于 工 作 场 所 的 射 线 屏 蔽, 核 素 的 操 作 区 ( 即 分 装 室 注 射 室 ) 和 注 射 后 休 息 室 病 房 主 要 考 虑 各 种 放 射 性 药 物 产 生 的 γ 射 线 的 影 响, 对 于 SPECT 扫 描 室 的 射 线 屏 蔽, 则 需 考 虑 来 自 受 检 病 人 体 内 放 射 性 注 射 液 所 产 生 的 γ 射 线, 以 及 SPECT/CT 机 本 身 产 生 的 X 射 线 两 部 分 1 γ 射 线 屏 蔽 进 行 SPECT/CT 诊 断 前 病 人 需 先 接 受 放 射 性 药 物 注 射, 病 人 一 般 在 静 脉 注 射 放 射 性 药 液 之 后 休 息 约 1 小 时, 再 到 扫 描 室 进 行 放 射 扫 描 诊 断 将 注 射 后 的 受 诊 病 人 身 体 当 作 一 个 整 体 的 放 射 源 进 行 考 虑, 引 用 辐 射 防 护 手 册 ( 原 子 能 出 版 社 ) 中 - 46 -

对 γ 剂 量 估 算 的 经 验 公 式 (8-6) 计 算 放 射 源 1m 外 的 γ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D 0, 并 根 据 各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不 同 的 半 衰 期, 计 算 经 过 一 个 小 时 的 衰 变 后, 放 射 源 1m 外 的 γ 空 气 吸 收 剂 量 率 D 1 D 0 1.23 10-13 AE/d 2 (8-6) 式 中,A 为 核 素 的 活 度 (Bq);E 为 核 素 衰 变 发 生 的 γ 射 线 总 能 量 (MeV);d 为 计 算 点 与 点 源 的 距 离 (m) 该 评 价 项 目 中 SPECT/CT 项 目 主 要 使 用 99m Tc 和 18 F 放 射 性 核 素 进 行 SPECT/CT 显 影 诊 断, 根 据 进 行 诊 断 或 治 疗 的 每 个 病 人 使 用 不 同 放 射 性 核 素 时 的 最 大 给 药 活 度, 计 算 距 离 放 射 源 1m 外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D, 结 果 见 表 8-13 核 素 γ 射 线 总 能 量 (MeV) 表 8-13 距 离 放 射 源 1m 外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最 大 使 用 量 (MBq/ 次 ) 1m 处 辐 射 剂 量 率 D0(μGy/h) 1 小 时 后 1m 处 辐 射 剂 量 率 D0(μGy/h) 18 F 0.511 370 23.3 15.9 99m Tc 0.141 1110 19.3 17.1 根 据 公 式 (8-7) 可 计 算 将 该 点 源 产 生 的 剂 量 率 经 过 设 计 方 案 的 屏 蔽 后 的 水 平 由 计 算 结 果 可 看 出, 注 射 时 18 F 药 物 产 生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大 于 99m Tc 药 物, 而 由 于 半 衰 期 的 差 异, 一 小 时 后 18 F 药 物 产 生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小 于 99m Tc 药 物, 除 了 99m Tc 休 息 室, 其 它 工 作 场 所 的 屏 蔽 计 算 均 以 18 F 药 物 产 生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进 行 屏 蔽 计 算, 而 99m Tc 休 息 室 则 以 99m Tc 药 物 产 生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进 行 屏 蔽 计 算 对 于 SPECT/CT 扫 描 室, 则 以 经 过 相 应 的 时 间 衰 变 后, 放 射 性 药 物 产 生 辐 射 剂 量 率 进 行 屏 蔽 计 算 K D H m d S / TVL = (8-7) = 10 2 式 中 :K 射 线 通 过 厚 度 为 S 的 屏 蔽 层 后, 辐 射 剂 量 率 的 衰 减 倍 数 ; D 距 源 1m 处 的 剂 量 率,μGy/h; Hm 评 价 目 标 点 辐 射 剂 量 率,μGy/h; d 源 中 心 到 目 标 计 算 点 的 距 离,m; S 屏 蔽 层 的 厚 度,cm TVL 屏 蔽 材 料 对 相 应 核 素 发 射 的 γ 射 线 的 1/10 值 层 厚 度 工 作 场 所 的 屏 蔽 参 数 见 表 8-14, 工 作 场 所 外 评 价 点 的 辐 射 水 平 预 测 水 平 见 表 - 47 -

8-12 表 8-14 新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的 辐 射 屏 蔽 设 计 方 案 屏 蔽 体 名 称 墙 面 顶 棚 防 护 门 ( 观 察 窗 ) ECT 扫 描 室 240mm 砖 墙 +8mmPb 防 护 层 120mm 混 凝 土 +8mmPb 铅 板 9mmPb 注 射 室 贮 源 室 卫 生 间 240mm 砖 墙 +8mmPb 防 护 层 120mm 混 凝 土 +8mmPb 铅 板 9mmPb 99m Tc 休 息 室 240mm 砖 墙 +4mmPb 防 护 层 120mm 混 凝 土 +4mmPb 铅 板 5mmPb 18 F 休 息 室 240mm 砖 墙 +8mmPb 防 护 层 120mm 混 凝 土 +8mmPb 铅 板 9mmPb 表 8-15 新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外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预 测 结 果 (μgy/h) 屏 蔽 体 名 称 墙 体 外 顶 棚 防 护 门 观 察 窗 外 ECT 扫 描 室 0.19 0.20 1.41 注 射 室 贮 源 室 卫 生 间 0.28 0.30 2.06 99m Tc 休 息 室 <0.01 <0.01 <0.01 18 F 休 息 室 0.28 0.30 2.06 由 表 8-15 中 可 知,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下, 所 有 预 测 点 位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均 低 于 2.5μGy/h 此 外, 受 诊 病 人 注 射 了 放 射 性 药 物 之 后, 由 于 放 射 性 药 物 存 在 于 其 体 内, 病 人 自 身 就 成 为 了 一 个 放 射 源 个 体, 为 减 少 病 人 之 间 互 相 的 外 照 射 影 响, 休 息 室 中 病 人 的 床 位 之 间 均 增 设 铅 屏 风, 降 低 病 人 之 间 所 受 的 外 照 射 剂 量 2 X 射 线 屏 蔽 从 对 X 射 线 屏 蔽 的 角 度 考 虑, SPECT/CT 机 就 相 当 于 一 部 放 射 诊 断 的 X 射 线 CT 机, 属 于 Ⅲ 类 X 射 线 装 置, 因 此 对 SPECT/CT 扫 描 室 的 X 射 线 屏 蔽 要 求, 以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的 相 关 要 求 为 准, 将 本 评 价 项 目 的 SPECT/CT 扫 描 室 的 屏 蔽 设 计 参 数 与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的 要 求 列 表 对 照, 具 体 见 表 8-16 表 8-16 SPECT/CT 扫 描 室 设 计 参 数 与 标 准 对 照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GBZT180-2006) 标 准 要 求 - 48 -

SPECT 扫 描 室 一 般 工 作 量 下 较 大 工 作 量 下 240mm 砖 墙 +8mmPb 墙 体 防 护 层 16cm 混 凝 土 或 20cm 混 凝 土 或 120mm 混 凝 土 24cm 砖 或 2mmPb 37cm 砖 或 2.5mmPb 天 棚 +8mmPb 铅 板 防 护 门 观 察 窗 9mmPb 2mmPb 2.5mmPb 由 表 8-16 可 见, 拟 改 造 的 SPECT/CT 扫 描 室 的 屏 蔽 设 计 优 于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180-2006) 中 对 CT 机 房 的 屏 蔽 要 求, 因 此 可 预 测 SPECT 扫 描 室 可 满 足 SPECT/CT 机 正 常 运 行 时 发 射 的 X 射 线 的 屏 蔽 要 求 ⑶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分 析 1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受 照 剂 量 理 论 估 算 根 据 医 院 计 划,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进 行 SPECT/CT 显 影 诊 断, 不 同 的 诊 断 项 目 其 放 射 性 核 素 给 药 量 不 同, 按 照 最 大 给 药 量 产 生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水 平, 以 及 每 年 的 操 作 次 数, 进 行 估 算 操 作 操 作 人 员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其 中 注 射 每 次 约 30 秒, 注 射 操 作 人 员 与 受 诊 患 者 的 距 离 约 0.5m, 操 作 人 员 与 患 者 之 间 采 用 15mmPb 的 铅 玻 璃 屏 风 进 行 防 护 ; 摆 位 每 次 约 30 秒, 摆 位 人 员 与 受 诊 患 者 的 距 离 约 0.5m, 操 作 人 员 穿 着 0.5mmPb 的 铅 围 裙 进 行 防 护 核 素 表 8-10 距 离 放 射 源 1m 外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屏 蔽 后 操 作 人 员 处 的 辐 射 操 作 人 员 的 年 有 效 平 均 操 作 量 使 用 量 剂 量 率 (μgy/h) 剂 量 (msv/a) (MBq/ 次 ) 天 / 年 次 / 年 注 射 (0.5m) 摆 位 (0.5m) 注 射 摆 位 18 F 55 550 370 0.01 42.1 0.01 0.39 99m Tc 110 1100 1110 32.1 117 0.15 0.53 总 和 1.08 理 论 推 算 得 出 如 果 由 一 名 操 作 人 员 完 成 该 项 目 一 年 内 所 有 的 注 射 摆 位 工 作, 则 其 个 人 可 能 受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为 1.08mSv/a, 小 于 本 项 目 剂 量 目 标 管 理 值 5mSv/a, 如 果 由 更 多 的 操 作 人 分 担 任 务, 则 其 预 测 值 将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2 公 众 受 照 剂 量 估 算 以 工 作 场 所 外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预 测 水 平 1.42μGy/h( 对 防 护 门 的 设 计 方 案 进 - 49 -

行 调 整 以 后 ), 并 考 虑 1/16 的 居 留 因 子 估 算 工 作 场 所 外 公 众 因 该 项 目 所 致 的 个 人 年 有 效 剂 量 以 每 天 进 行 ECT 诊 断 约 4 小 时, 年 工 作 天 数 按 最 多 的 165 天 计 算 E =D t=1.42 10-3 4 165 1/16=0.06mSv 则 公 众 一 年 可 能 受 到 的 有 效 剂 量 最 高 为 0.06mSv/a, 小 于 本 项 目 剂 量 目 标 管 理 值 (<0.25mSv/a) 以 上 估 算 是 以 每 天 4 小 时 的 工 作 时 间 内 均 有 放 射 性 核 素 操 作 的 最 大 工 作 负 荷, 即 辐 射 源 持 续 存 在 的 情 况 下 考 虑 的, 实 际 中 每 一 次 放 射 性 药 物 的 注 射 只 在 几 十 秒 钟 内 完 成, 注 射 后 病 人 只 在 休 息 室 内 停 留 约 60 分 钟, 扫 描 检 查 后 即 离 开, 因 此 工 作 场 所 内 存 在 辐 射 源 的 时 间 视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但 不 可 能 达 到 以 上 所 用 的 估 算 时 间, 因 此 实 际 的 公 众 一 年 可 能 受 到 的 有 效 剂 量 也 将 低 于 以 上 估 算 结 果 0.06mSv/a 3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分 析 该 院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上 岗, 并 每 季 度 送 广 州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中 心 进 行 监 测, 建 立 了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收 集 该 院 近 期 连 续 四 个 季 度 的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报 告, 并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连 续 四 个 季 度 的 个 人 累 计 有 效 剂 量 平 均 值 为 0.32mSv, 最 高 的 是 何 哓 青, 其 个 人 累 计 有 效 剂 量 为 1.95mSv, 核 医 学 科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连 续 四 个 季 度 的 个 人 累 计 有 效 剂 量 平 均 值 为 0.26mSv, 最 高 的 是 黄 桂 敏, 其 个 人 累 计 有 效 剂 量 为 0.53mSv, 所 有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个 人 累 计 有 效 剂 量 均 低 于 5mSv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受 照 剂 量 均 可 满 足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规 定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所 受 的 辐 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20mSv/a 的 要 求, 同 时 均 低 于 评 价 项 目 设 定 的 管 理 目 标 值 : 即 工 作 人 员 的 有 效 剂 量 不 超 过 5mSv/a 个 人 剂 量 检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3 ⑷ 放 射 性 废 物 分 析 该 评 价 项 目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主 要 为 放 射 性 废 液 和 固 体 废 物 1 固 体 废 物 由 于 医 院 不 自 行 分 装 放 射 性 药 物, 该 评 价 项 目 正 常 情 况 下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使 用 后 的 注 射 器, 这 些 放 射 性 废 物 必 须 按 核 素 种 类 污 染 水 平 及 产 生 时 间 - 50 -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暂 存 于 废 物 箱, 待 其 放 射 性 比 活 度 低 于 国 家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豁 免 标 准 以 后, 按 一 般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2 放 射 性 废 液 本 评 价 项 目 产 生 的 液 态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注 射 了 放 射 性 药 物 后 的 病 人 的 排 泄 物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本 次 评 价 的 均 在 病 人 注 射 后 休 息 区 设 计 有 独 立 的 厕 所, 对 病 人 的 排 泄 物 实 施 统 一 收 集 和 管 理 洗 手 液 和 容 器 洗 涤 液 排 入 废 水 衰 变 池, 经 十 个 半 衰 期 以 上 的 衰 变 后 经 审 管 部 门 核 准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拟 改 造 的 ECT 项 目 将 新 建 一 套 污 水 衰 变 池, 拟 建 的 新 衰 变 池 选 址 于 ECT 项 目 北 面 空 地 的 地 下 衰 变 池 由 三 个 小 池 组 成, 井 上 面 覆 盖 混 凝 土 井 盖, 以 备 日 常 检 查 及 采 样 每 个 小 池 的 横 截 面 积 约 为 3.75m 3 (2.5m 1.5m), 三 个 分 池 的 有 效 深 度 为 1.4m, 每 一 个 小 池 的 容 积 约 为 5.44m 3, 三 个 小 池 的 总 容 积 约 16.3m 3, 具 体 的 设 计 方 案 见 附 件 4 根 据 医 院 规 划,ECT 项 目 每 天 约 检 查 20 人 次, 假 设 受 检 病 人 每 次 诊 断 期 间 使 用 厕 所 的 频 率 平 均 为 2 次, 每 次 使 用 产 生 5L 废 水, 因 此 估 计 每 天 产 生 的 废 水 总 量 为 200L(0.2m 3 ) 根 据 衰 变 池 的 容 积 可 计 算 出 每 装 满 一 个 小 分 池 需 要 27.2 天 的 时 间, 废 水 将 装 满 一 个 分 池, 第 一 个 分 池 的 污 染 将 排 至 第 二 分 池 (27.2 天 ), 再 排 向 第 三 分 池 (54.4 天 ), 最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81.6 天 ) 因 此 可 计 算 出 从 ECT 中 心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污 水, 将 在 衰 变 池 中 经 过 至 少 81.6 天 的 时 间 ECT 中 心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半 衰 期 为 1.83h, 99m Tc 的 半 衰 期 为 6.02, 以 半 衰 期 较 长 的 99m Tc 的 半 衰 期 进 行 计 算, 81.6 天 的 时 间 即 已 经 过 上 百 个 半 衰 期 的 衰 变, 因 此 设 计 方 案 能 够 满 足 拟 改 造 的 ECT 项 目 排 放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在 废 水 衰 变 池 停 留 十 个 半 衰 期 以 上 的 要 求 18 F ⑸ 对 医 院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ECT 注 射 室 候 诊 室 和 扫 描 时 的 南 面 墙 体 外 为 围 墙 边 走 廊, 走 廊 的 南 侧 是 与 培 英 中 学 相 隔 的 围 墙 鉴 于 学 校 工 作 场 所 作 为 本 次 评 价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在 ECT 南 面 培 英 中 学 内 选 取 两 处 距 离 评 价 项 目 最 近 的 活 动 场 所 的 代 表 点 进 一 步 分 析, 即 活 动 场 所 最 近 点 篮 球 场 A 和 建 筑 物 最 近 点 B, 详 见 前 面 图 8-7 中 的 A 点 和 B 点 从 前 面 估 算 ECT 各 工 作 场 所 外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最 高 贡 献 值 约 0.28µGy/h, 即 ECT 项 目 正 常 开 展 时,ECT 工 作 场 所 所 在 建 筑 物 南 面 墙 体 外 的 走 廊 处 的 X-γ 辐 射 剂 量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