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



Similar documents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课程类 别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附件1:

 编号: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资质申请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I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中国科学院文件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第1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及学习绩效考评体系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untitled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姓名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4D F736F F D20D0A3D1D0D7D65B 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 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正 规 培 训 达 规 定 标 准 学 时 数, 并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二 级 可 编 程 师 (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 (1)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13 年 以 上 (2) 取 得 本 职 业 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连 续 从 事 本 职 业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语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鄂考院﹝2016﹞2号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书面申请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岗 位 专 业 14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1 数 学 类 ( 金 融 数 学 研 究 方 向 优 先 ) 1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15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2 统 计 学 类 16 信 息 与 统 计 学 院 专 任 教 师 3 计 算

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Transcription: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文 件 (2003 版 )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目 录 一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章 程 二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三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四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五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六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指 南 七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质 量 督 察 员 工 作 指 南 八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意 见 表 九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取 证 表 II

附 件 一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开 展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工 作, 设 立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第 二 条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加 强 国 家 行 业 对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的 宏 观 指 导 和 管 理, 保 证 建 筑 学 专 业 基 本 教 育 质 量, 保 证 学 生 了 解 建 筑 师 的 专 业 范 畴 和 社 会 作 用, 获 得 执 业 建 筑 师 必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基 本 训 练, 并 为 高 等 学 校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获 得 相 应 的 专 业 学 位 授 予 权 为 与 世 界 上 其 他 国 家 相 互 承 认 同 等 专 业 的 评 估 结 论 及 相 应 学 历 创 造 条 件 第 三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是 接 受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与 建 设 部 的 委 托 和 授 权, 组 织 实 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工 作 的 专 门 机 构, 同 时 接 受 中 国 建 筑 学 会 的 业 务 指 导, 并 与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和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协 调 工 作 第 四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客 观 地 科 学 地 评 价 和 鉴 定 各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的 办 学 条 件 过 程 和 水 平, 保 证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的 基 本 质 量, 推 动 教 学 与 办 学 条 件 建 设, 促 进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的 发 展 第 五 条 通 过 评 估 建 立 起 科 学 合 理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的 教 学 计 划 和 课 程 体 系, 使 之 与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相 适 应, 并 与 世 界 上 发 达 国 家 的 建 筑 教 育 标 准 相 协 调, 在 此 基 础 上 鼓 励 学 校 各 自 办 学 的 特 色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六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成 员 为 23~25 名, 其 中 国 家 建 设 及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人 员 各 1 名, 中 国 建 筑 学 会 人 员 1 名, 建 筑 教 育 专 家 10~12 名 和 资 深 建 筑 师 10~12 名 1

第 七 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副 主 任 委 员 2 名, 秘 书 长 1 名 第 八 条 委 员 会 人 选 及 正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中 国 建 筑 学 会 会 同 建 设 部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上 届 委 员 会 正 副 主 任 委 员 秘 书 长 协 商 推 荐, 由 建 设 部 聘 任 第 九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5 年, 委 员 连 任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两 届 委 员 会 成 员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其 职 责 时, 由 正 副 主 任 委 员 秘 书 长 与 中 国 建 筑 学 会 协 商 另 行 推 荐, 报 建 设 部 补 聘 第 十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内 部 分 工 由 委 员 会 自 定, 并 可 聘 请 委 员 会 以 外 的 建 筑 教 育 工 作 者 和 建 筑 师 组 成 视 察 监 督 指 导 咨 询 等 临 时 工 作 小 组 以 推 进 评 估 工 作, 也 可 根 据 需 要, 邀 请 国 外 学 者 参 加 咨 询 和 作 为 观 察 员 参 加 视 察 小 组 第 十 一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最 终 决 策 为 全 体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常 设 办 事 机 构 为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秘 书 长 主 持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第 十 三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经 费 主 要 来 自 各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交 纳 的 申 请 费 及 评 估 费 建 设 部 的 资 助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赞 助 经 费 的 开 支 办 法 由 委 员 会 制 定 第 三 章 职 能 与 权 限 第 十 四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接 受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院 系 对 评 估 事 项 的 咨 询, 其 范 围 为 : (1) 对 拟 申 请 评 估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的 建 设 进 行 指 导 和 咨 询 ; (2) 对 评 估 未 通 过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的 建 设 进 行 指 导 和 咨 询 ; (3) 对 评 估 通 过, 处 于 各 级 有 效 期 内 的 建 筑 院 系 的 评 估 鉴 定 状 态 保 持 和 工 作 改 进 进 行 指 导 和 咨 询 第 十 五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评 估 工 作 包 括 审 查 申 请 资 格,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并 作 出 是 否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的 决 定, 对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的 学 校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审 阅 视 察 报 告, 2

作 出 评 估 结 论, 受 理 申 诉, 颁 发 证 书 第 十 六 条 评 估 工 作 程 序 : (l) 申 请 与 审 核 :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提 出 申 请 的 学 校 进 行 资 格 性 审 查, 作 出 受 理 或 拒 绝 受 理 的 决 定 (2) 自 评 与 审 阅 : 取 得 申 请 资 格 的 学 校 提 交 自 评 报 告,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学 校 所 递 交 的 自 评 报 告 进 行 审 阅, 并 作 出 是 否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的 决 定 (3) 视 察 与 结 论 : 对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的 学 校,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评 估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讨 论 和 审 议 视 察 报 告, 通 过 表 决 作 出 评 估 结 论 (4) 申 诉 与 裁 决 : 被 评 估 的 学 校 对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评 估 结 论 持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以 提 出 申 诉, 由 建 设 部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仲 裁 机 构, 对 申 诉 作 出 仲 裁 仲 裁 机 构 的 裁 决 是 最 终 决 定 第 十 七 条 接 到 申 请 评 估 院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后 到 做 出 评 估 结 论 前,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不 得 私 下 与 有 关 院 校 发 生 联 系 第 四 章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八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一 般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年 会, 其 它 会 议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根 据 需 要 安 排 第 十 九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决 议 必 须 在 有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二 委 员 出 席 的 会 议 上, 得 到 全 体 委 员 总 数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赞 成 票 方 为 有 效 第 二 十 条 评 估 委 员 会 根 据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要 求 制 定 有 关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评 估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指 南 及 有 关 评 估 工 作 细 则 等 评 估 文 件 ; 总 结 评 估 工 作, 对 评 估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订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本 章 程 条 款 的 增 添 修 正 和 废 除, 需 经 评 估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报 建 设 部 批 准 后 实 施 3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章 程 的 解 释 权 归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4

附 件 二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Ⅰ.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教 育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一 教 育 质 量 1. 德 育 标 准 1.1. 政 治 思 想 1.2. 职 业 道 德 与 修 养 2. 智 育 标 准 2.1. 建 筑 设 计 2.2. 相 关 知 识 2.3. 建 筑 技 术 2.4. 建 筑 师 执 业 知 识 2.5. 公 共 课 程 3. 体 育 标 准 二 教 育 过 程 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2.1. 教 学 计 划 与 教 学 文 件 2.2. 教 学 管 理 2.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2.4. 实 习 2.5. 毕 业 设 计 三 教 学 条 件 1. 师 资 条 件 2. 场 地 条 件 3. 图 书 资 料 4. 实 验 室 条 件 5. 经 费 条 件 5

Ⅱ. 指 标 内 容 : 一 教 育 质 量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德 智 体 三 方 面 的 评 价, 是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教 育 中 必 须 达 到 的 基 本 质 量 要 求 1. 德 育 标 准 1.1. 政 治 思 想 满 足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学 生 的 政 治 思 想 教 育 要 求 和 德 育 标 准 1.2. 职 业 道 德 与 修 养 理 解 建 筑 师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社 会 责 任, 具 有 一 定 的 哲 学 艺 术 和 人 文 素 养 及 社 会 交 往 能 力, 具 有 环 境 保 护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意 识 2. 智 育 标 准 智 育 归 纳 为 五 个 方 面 :1) 建 筑 设 计 ;2) 相 关 知 识 ;3) 建 筑 技 术 ;4) 建 筑 师 执 业 知 识 ;5) 公 共 课 程, 计 39 项 条 款 本 标 准 用 了 解 掌 握 和 有 能 力 三 个 词 来 分 别 确 定 学 生 在 毕 业 前 必 须 达 到 的 水 平 了 解 指 具 有 一 般 知 识 ; 掌 握 指 对 该 领 域 知 识 有 较 全 面 深 入 的 认 识, 能 对 之 进 行 阐 述 和 运 用 ; 有 能 力 指 能 把 所 学 的 知 识 用 于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并 有 一 定 的 创 造 性 2.1. 建 筑 设 计 本 项 包 括 建 筑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理 建 筑 设 计 的 过 程 与 方 法 以 及 建 筑 设 计 表 达 三 项 内 容 2.1.l 建 筑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理 (1) 掌 握 建 筑 设 计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掌 握 建 筑 设 计 必 须 满 足 人 们 对 建 筑 的 物 质 和 精 神 方 面 的 不 同 需 求 的 原 则 (2) 掌 握 功 能 技 术 艺 术 经 济 环 境 等 诸 因 素 对 建 筑 的 作 用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辩 证 关 系 (3) 掌 握 建 筑 功 能 的 原 则 与 分 析 方 法, 有 能 力 在 建 筑 设 计 中 通 过 总 体 布 局 平 面 布 置 空 间 组 织 交 通 组 织 环 境 保 障 构 造 设 计 等 满 足 建 筑 功 能 要 求 (4) 掌 握 建 筑 美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构 图 规 则, 掌 握 通 过 空 间 组 织 体 形 塑 造 结 构 与 构 造 工 艺 技 术 与 材 料 等 表 现 建 筑 艺 术 的 基 本 规 律 6

(5) 了 解 建 筑 设 计 与 自 然 环 境 人 工 环 境 及 人 文 环 境 的 关 系, 掌 握 建 筑 与 环 境 整 体 协 调 的 设 计 原 则, 有 能 力 根 据 城 市 规 划 与 城 市 设 计 的 要 求, 对 建 筑 个 体 与 群 体 作 出 合 理 的 布 局 和 设 计, 有 能 力 因 时 因 地 因 事 制 宜, 并 考 虑 到 今 后 的 影 响 与 发 展, 确 定 总 体 布 局 的 构 思 (6) 掌 握 场 地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理 内 容 和 方 法, 有 能 力 进 行 一 般 的 场 地 设 计 (7) 了 解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建 筑 设 计 观 念 和 理 论, 掌 握 节 约 土 地 能 源 与 其 他 资 源 的 设 计 原 则 2.1.2 建 筑 设 计 的 过 程 与 方 法 (8) 了 解 建 筑 设 计 从 前 期 策 划 方 案 设 计 到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工 程 实 施 等 各 阶 段 的 工 作 内 容 要 求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9) 初 步 掌 握 联 系 实 际 调 查 研 究 群 众 参 与 的 工 作 方 法, 有 能 力 在 调 查 研 究 与 收 集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拟 定 设 计 目 标 和 设 计 要 求 (10) 有 能 力 应 用 建 筑 设 计 原 理 进 行 建 筑 方 案 设 计, 能 综 合 分 析 影 响 建 筑 方 案 的 各 种 因 素, 对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比 较 调 整 和 取 舍 (11) 了 解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各 专 业 协 作 的 工 作 方 法, 初 步 具 有 综 合 和 协 调 的 能 力 2.1.3 建 筑 设 计 表 达 (12) 掌 握 建 筑 设 计 手 工 表 达 方 式, 如 徒 手 画 模 型 制 作 等, 有 能 力 根 据 设 计 过 程 的 不 同 阶 段 的 要 求, 选 用 恰 当 的 表 达 方 式 与 手 段, 形 象 地 表 达 设 计 意 图 和 设 计 成 果 (13) 有 能 力 用 书 面 及 口 头 的 方 式 清 晰 而 恰 当 地 表 达 设 计 意 图 (14) 掌 握 CAAD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操 作 计 算 机 的 基 本 技 能, 有 能 力 使 用 专 业 软 件 绘 制 设 计 图 和 编 制 设 计 文 件 2.2. 相 关 知 识 本 项 包 括 建 筑 历 史 与 理 论 建 筑 与 行 为 城 市 规 划 与 景 观 设 计 以 及 经 济 与 法 规 四 项 内 容 2.2.1 建 筑 历 史 与 理 论 (15) 了 解 中 外 建 筑 历 史 发 展 的 过 程 及 基 本 史 实, 了 解 各 个 历 史 时 期 建 筑 风 格 的 成 因 (16) 了 解 当 代 主 要 建 筑 理 论 及 代 表 人 物 与 作 品 7

(17) 了 解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与 基 本 原 则, 有 能 力 进 行 地 域 建 筑 与 历 史 建 筑 的 调 查 测 绘 2.2.2 建 筑 与 行 为 (18) 了 解 环 境 心 理 学 的 基 本 知 识, 对 建 筑 环 境 是 否 适 合 于 人 的 行 为 有 一 定 的 辨 识 与 判 断 能 力 (19) 有 能 力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与 观 察, 收 集 并 分 析 有 关 人 们 需 求 和 人 们 行 为 的 资 料, 并 体 现 在 建 筑 设 计 中 2.2.3 城 市 规 划 与 景 观 设 计 (20) 了 解 城 市 规 划 和 城 市 设 计 的 理 论, 初 步 具 有 进 行 城 市 设 计 和 居 住 区 规 划 的 能 力 (21) 了 解 景 观 设 计 的 理 论, 初 步 具 有 景 观 设 计 的 能 力 (22) 了 解 建 筑 场 地 的 选 址 分 析 和 开 发 原 则 2.2.4 经 济 与 法 规 (23) 了 解 与 建 筑 有 关 的 经 济 知 识, 包 括 概 预 算 经 济 评 价 投 资 与 房 地 产 等 的 概 念 (24) 了 解 与 建 筑 有 关 的 法 规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基 本 内 容, 初 步 具 有 在 建 筑 设 计 中 遵 照 和 运 用 现 行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与 标 准 的 能 力 2.3. 建 筑 技 术 本 项 包 括 建 筑 结 构 物 理 环 境 控 制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造 以 及 建 筑 的 安 全 性 四 项 内 容 2.3.1 建 筑 结 构 (25) 了 解 结 构 体 系 在 保 证 建 筑 物 的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经 济 性 适 用 性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掌 握 结 构 体 系 与 建 筑 形 式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了 解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与 结 构 专 业 进 行 合 作 的 内 容 (26) 掌 握 常 用 结 构 体 系 在 各 种 作 用 力 影 响 下 的 受 力 状 况 及 主 要 结 构 构 造 要 求 (27) 有 能 力 在 建 筑 设 计 中 进 行 合 理 的 结 构 选 型, 有 能 力 对 常 用 结 构 构 件 的 尺 寸 进 行 估 算, 以 满 足 方 案 设 计 的 要 求 2.3.2 物 理 环 境 控 制 8

(28) 掌 握 自 然 采 光 自 然 通 风 日 照 与 遮 阳 建 筑 隔 声 和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的 设 计 原 理, 有 能 力 在 建 筑 设 计 中 保 证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29) 了 解 建 筑 节 能 的 意 义 和 基 本 原 理, 了 解 建 筑 设 计 中 节 约 能 源 的 措 施 和 节 能 设 计 规 范 (30) 了 解 建 筑 环 境 控 制 中 给 排 水 系 统 供 热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照 明 与 配 电 系 统 通 讯 与 网 络 系 统 噪 声 控 制 与 厅 堂 音 质 等 的 基 本 知 识, 并 能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与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协 调 配 合 2.3.3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造 (31) 掌 握 一 般 常 用 建 筑 材 料 的 性 质 和 性 能, 了 解 新 型 材 料 的 发 展 趋 势, 有 能 力 合 理 选 用 围 护 结 构 材 料 和 室 内 外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32) 掌 握 常 用 的 建 筑 工 程 作 法 和 节 点 构 造 及 其 原 理, 有 能 力 设 计 或 选 用 建 筑 构 造 作 法 和 节 点 详 图, 并 了 解 其 施 工 方 法 和 施 工 技 术 2.3.4 建 筑 的 安 全 性 (33) 了 解 建 筑 的 安 全 性 要 求, 掌 握 建 筑 防 火 抗 震 设 计 的 原 理 及 其 与 建 筑 设 计 的 关 系 (34) 了 解 建 筑 师 对 建 筑 安 全 性 所 负 有 的 法 律 和 道 义 上 的 责 任 2.4. 建 筑 师 执 业 知 识 (35) 了 解 注 册 建 筑 师 制 度, 掌 握 建 筑 师 的 工 作 职 责 及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36) 了 解 现 行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程 序 与 审 批 制 度, 初 步 了 解 目 前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管 理 机 构 与 制 度 (37) 了 解 有 关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的 前 期 工 作, 了 解 建 筑 设 计 合 约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建 筑 师 履 行 合 约 的 责 任 (38) 了 解 施 工 现 场 组 织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一 般 施 工 流 程, 了 解 建 筑 师 对 施 工 的 监 督 与 服 务 责 任 2.5. 公 共 课 程 (39) 公 共 课 程 达 到 教 育 部 主 管 部 门 对 受 评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生 的 要 求 3. 体 育 标 准 达 到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学 生 体 育 标 准 的 要 求 9

二 教 育 过 程 本 项 包 括 两 方 面 :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1.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按 照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有 关 条 例 并 结 合 建 筑 学 专 业 的 特 点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包 括 五 方 面 : 教 学 计 划 与 教 学 文 件, 教 学 管 理,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实 习, 毕 业 设 计, 计 16 项 条 款 2.1. 教 学 计 划 与 教 学 文 件 (1) 教 学 计 划 应 具 有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完 整 性 (2) 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上 次 评 估 建 议 更 新 教 学 计 划 (3) 鼓 励 在 满 足 评 估 基 本 条 件 下, 进 行 教 学 改 革, 发 展 自 己 的 特 色 (4) 各 种 教 学 文 件, 包 括 各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进 度 表 作 业 指 示 书 等 详 实 完 备 2.2. 教 学 管 理 (5) 能 基 本 执 行 教 学 计 划 (6)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完 备, 并 能 贯 彻 执 行 (7) 教 学 档 案 及 学 生 学 习 档 案 管 理 规 范 (8) 各 教 学 环 节 考 核 制 度 完 备, 并 严 格 执 行 2.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9) 能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选 用 或 自 编 合 适 的 教 材, 重 视 教 材 建 设 (10) 课 程 内 容 充 实,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合 理, 并 能 联 系 实 际, 反 映 社 会 需 要 与 学 科 的 发 展 (11) 教 学 方 法 具 有 启 发 性,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造 力 和 综 合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12) 能 充 分 利 用 教 学 资 源 和 教 学 设 备 2.4. 实 习 (13) 各 类 实 习 完 备, 安 排 合 理, 对 学 生 有 明 确 的 教 学 要 求 其 中 设 计 院 生 产 实 习 不 少 于 3 个 月, 美 术 实 习 1 个 月 (14) 有 足 够 的 师 资 力 量 指 导, 以 保 证 实 习 质 量 10

2.5. 毕 业 设 计 (15) 毕 业 设 计 课 题 宜 接 近 实 际 工 程 条 件 选 题 的 内 容 难 度 和 综 合 性 均 应 高 于 课 程 设 计 (16) 有 足 够 的 讲 师 或 讲 师 以 上 的 教 师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在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学 生 独 立 完 成 自 己 的 设 计 任 务, 提 交 完 备 的 毕 业 设 计 文 件 三 教 学 条 件 本 项 内 容 是 达 到 办 学 要 求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前 提,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l) 师 资 条 件,2) 场 地 条 件,3) 图 书 资 料,4) 实 验 室 条 件,5) 经 费 条 件 1. 师 资 条 件 1.1.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和 建 筑 学 专 业 特 点, 招 生 规 模 一 般 以 每 年 60 人 ~ 90 人 为 宜, 不 得 低 于 30 人 专 职 教 师 编 制 数 应 与 招 生 人 数 相 适 应, 专 职 教 师 与 学 生 的 比 例 以 1:8 为 宜 1.2. 专 职 教 师 应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的 教 师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30% 1.3. 具 有 副 教 授 职 称 以 上 的 专 职 教 师 人 数 不 低 于 本 系 ( 学 院 ) 专 职 教 师 总 数 的 30%, 并 有 正 教 授 2 人 以 上 1.4. 有 建 筑 设 计 城 市 规 划 建 筑 历 史 建 筑 技 术 和 美 术 学 科 的 专 业 教 师, 能 独 立 承 担 80% 以 上 的 必 修 课, 兼 职 教 师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本 系 ( 学 院 ) 专 职 教 师 人 数 的 20% 1.5. 由 专 业 讲 师 及 其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或 聘 请 有 实 际 经 验 的 高 级 建 筑 ( 工 程 ) 师 担 任 主 要 专 业 课 及 主 干 课 程 的 讲 授 任 务 1.6. 建 筑 设 计 课, 每 10~15 个 学 生 应 配 备 专 任 教 师 1 人 每 班 (30 人 ) 建 筑 设 计 课 教 师 中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者 不 少 于 2 人 1.7. 建 筑 设 计 专 业 教 师 不 少 于 10 人, 其 中 至 少 应 有 教 授 职 称 者 1 人 副 教 授 职 称 者 2 人 以 上 1.8. 设 有 专 业 教 研 室 ( 研 究 室 或 研 究 所 ), 教 师 队 伍 有 后 备 力 量, 基 本 形 成 梯 队, 开 展 相 应 的 科 研 活 动 和 建 筑 创 作 活 动, 有 较 为 稳 定 的 科 研 方 向 并 取 得 一 定 的 科 研 成 果 11

1.9. 有 稳 定 的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2 人 2. 场 地 条 件 2.1. 本 专 业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面 积 的 专 用 的 固 定 的 教 学 场 地 2.2. 有 专 门 用 于 建 筑 设 计 课 教 学 的 专 用 教 室, 每 个 学 生 有 固 定 的 设 计 绘 图 桌 椅 2.3. 有 用 于 美 术 课 教 学 的 美 术 教 室, 有 多 媒 体 教 室, 教 室 数 量 及 面 积 应 满 足 学 生 使 用 要 求 2.4. 有 用 以 展 示 学 生 作 业 和 教 学 成 果 的 展 览 空 间 2.5. 有 建 筑 材 料 和 构 造 的 实 物 示 教 场 所 2.6. 有 用 于 模 型 制 作 的 作 业 场 所 2.7. 有 足 够 的 图 书 期 刊 的 阅 览 面 积 3. 图 书 资 料 图 书 资 料 除 了 要 符 合 教 育 部 关 于 高 等 院 校 设 置 的 必 备 条 件 外, 还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3.1. 有 关 建 筑 设 计 城 市 规 划 景 观 园 林 建 筑 历 史 建 筑 技 术 及 美 术 方 面 的 专 业 书 籍 6000 册 以 上 3.2. 有 关 建 筑 学 专 业 的 中 文 期 刊 30 种 以 上, 外 文 期 刊 20 种 以 上 3.3. 专 业 期 刊 和 图 书 资 料 有 不 少 于 4 种 语 言 文 字 3.4. 有 齐 全 的 现 行 建 筑 法 规 文 件 资 料 及 基 本 的 工 程 设 计 参 考 资 料 3.5.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教 学 幻 灯 片 音 像 资 料 和 教 学 模 型 4. 实 验 室 条 件 本 专 业 必 须 具 备 计 算 机 测 量 材 料 和 建 筑 物 理 实 验 条 件 及 摄 影 模 型 制 作 实 验 室 和 工 作 室 4.1. 计 算 机 教 室 1 主 要 任 务 : 完 成 计 算 机 语 言 和 CAAD 等 课 程 规 定 的 教 学 任 务 及 课 程 作 业 2 主 要 设 备 : 由 计 算 机 及 其 它 附 属 设 备 组 成 网 络 系 统 其 中 主 要 设 备 应 不 少 于 : 服 务 器 1 台, 终 端 机 30 台, 绘 图 仪 l 台, 网 络 打 印 机 1 台, 扫 描 仪 1 台 4.2. 建 筑 物 理 实 验 室 12

1 主 要 任 务 : 完 成 建 筑 物 理 课 程 规 定 必 须 开 设 的 声 学 光 学 和 热 学 等 教 学 实 验 任 务 2 主 要 设 备 : 照 度 计 亮 度 计 声 级 计 信 号 发 生 器 频 譜 仪 温 湿 度 计 风 速 计 数 字 电 压 表 等 4.3. 视 觉 实 验 室 ( 或 摄 影 室 ) 和 模 型 室, 其 设 备 须 满 足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5. 经 费 条 件 教 学 经 费 应 能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13

附 件 三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Ⅰ. 评 估 程 序 框 图 :( 略 ) 教 育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Ⅱ. 程 序 与 方 法 : 一 申 请 与 审 核 1. 申 请 条 件 1.1. 申 请 单 位 须 是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所 在 的 高 等 学 校 1.2. 申 请 学 校 从 申 请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 1 创 办 专 业 时 即 是 五 年 制 的 学 校, 必 须 有 连 续 三 届 或 三 届 以 上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 2 创 办 专 业 时 是 四 年 制 后 改 为 五 年 制 的 学 校 ( 需 有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改 学 制 的 批 文 ), 必 须 有 连 续 五 届 或 五 届 以 上, 且 至 少 有 一 届 五 年 制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1.3. 申 请 学 校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办 学 条 件 必 须 满 足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1.4. 申 请 学 校 必 须 在 提 交 申 请 报 告 的 同 时 交 纳 申 请 费 2. 申 请 报 告 申 请 学 校 应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申 请 报 告, 申 请 报 告 内 容 为 : 一 学 校 概 况 和 院 系 简 史 二 院 系 组 织 状 况 三 师 资 状 况 及 在 编 教 师 简 表 四 学 校 总 体 图 书 期 刊 以 及 建 筑 学 专 业 图 书 期 刊 状 况 五 院 系 教 室 实 验 室 计 算 机 室 和 设 备 器 材 六 教 学 计 划 和 教 学 情 况 七 教 学 经 费 14

在 报 告 中 应 对 上 述 所 列 各 项 内 容 进 行 说 明 并 提 供 资 料 3. 申 请 审 核 评 估 委 员 会 收 到 学 校 申 请 报 告 后, 即 对 申 请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 1 受 理 申 请 即 通 知 申 请 学 校 递 交 自 评 报 告 ( 时 间 见 附 表 ), 交 纳 评 估 费 2 拒 绝 受 理 由 于 申 请 学 校 尚 不 具 备 申 请 评 估 的 基 本 条 件, 或 由 于 对 其 提 出 的 问 题 的 答 复 不 符 合 要 求, 评 估 委 员 会 可 拒 绝 受 理 申 请, 并 告 知 学 校 拒 绝 受 理 的 理 由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评 估 委 员 会 有 权 要 求 申 请 学 校 对 某 些 问 题 作 出 答 复 或 进 一 步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或 派 视 察 人 员 进 行 实 地 审 核 申 请 学 校 必 须 配 合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审 核 工 作 在 提 出 申 请 以 前, 申 请 学 校 可 以 请 求 评 估 委 员 会 进 行 指 导 和 咨 询, 所 需 费 用 由 申 请 学 校 负 担 申 请 及 审 核 工 作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各 申 请 学 校 应 在 7 月 10 日 以 前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申 请 报 告 一 份,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在 9 月 1 日 以 前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并 通 知 申 请 学 校 二 自 评 与 审 阅 1. 自 评 目 的 自 评 是 建 筑 学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对 自 身 的 办 学 状 况 办 学 质 量 的 自 我 检 查, 主 要 检 查 办 学 条 件 教 学 计 划 是 否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以 及 是 否 采 取 了 充 分 措 施, 以 保 证 教 学 计 划 的 实 施 撰 写 自 评 报 告 是 自 评 阶 段 的 重 要 工 作 自 评 报 告 是 学 校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的 文 件, 要 对 教 学 计 划 及 其 各 项 内 容 进 行 鉴 别 并 加 以 说 明, 以 备 鉴 定 2 自 评 方 法 自 评 工 作 应 由 学 校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进 行 自 评 报 告 的 产 生 应 该 自 始 至 终 体 现 真 实 性 客 观 性 的 原 则, 有 关 院 系 应 该 组 织 包 括 教 师 学 生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各 项 工 作 3. 自 评 报 告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自 评 报 告 分 八 个 部 分, 按 顺 序 逐 条 陈 述 自 评 报 告 应 简 明 扼 要 重 点 突 出 15

报 告 中 所 陈 述 的 论 点 应 有 翔 实 资 料 证 明, 以 供 审 阅 一 前 言 二 办 学 思 想 目 标 与 特 色 三 院 系 背 景 四 教 学 计 划 五 科 研 生 产 及 交 流 活 动 六 对 上 届 视 察 报 告 的 回 复 及 上 次 评 估 以 来 的 主 要 变 化 和 发 展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 七 自 我 评 价 八 附 录 对 各 部 分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分 述 如 下 : 3.1. 前 言 ( 最 多 1500 字 ) (l) 所 在 高 等 学 校 背 景 影 响 高 等 学 校 和 建 筑 学 院 系 特 色 的 所 在 城 市 和 地 区 的 背 景 高 等 学 校 的 性 质 隶 属 关 系 (2) 院 系 的 现 状 及 历 史 3.2 办 学 思 想 目 标 与 特 色 ( 最 多 2000 字 ) (1) 教 学 计 划 的 沿 革 (2) 院 系 的 办 学 思 想 方 法 及 目 标 参 照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 以 下 简 称 评 估 标 准 ) 说 明 院 系 对 学 生 能 力 培 养 的 明 确 要 求 (3) 教 学 计 划 的 特 色 评 估 委 员 会 鼓 励 各 院 系 在 保 证 建 筑 学 专 业 基 本 培 养 目 标 的 前 提 下 发 展 具 有 特 色 的 教 学 计 划 报 告 可 作 特 别 的 陈 述 3.3. 院 系 背 景 ( 最 多 4000 字 ) (1) 人 员 情 况 学 生 : 生 源, 学 生 的 入 学 素 质, 学 生 的 背 景 特 色, 招 生 人 数 教 师 : 来 源, 教 师 人 数 ( 在 编 及 编 外 聘 请 分 列 ), 职 称 构 成, 年 龄 结 构, 学 历 结 构, 专 业 技 术 构 成, 背 景 特 点, 进 修 情 况 16

职 工 : 人 数, 素 质 及 参 与 的 工 作 (2) 图 书 资 料 及 设 施 条 件 图 书 资 料 : 图 书 期 刊 音 像 等 教 学 资 料 的 规 模 和 发 展 状 况 教 室 : 专 用 教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阅 览 室 等 的 状 况 实 验 室 : 实 验 室 的 门 类 规 模 及 发 展 状 况 计 算 机 及 外 设 : 规 格 数 量 及 联 网 情 况 报 告 应 着 重 说 明 以 上 各 项 资 料 及 设 备 参 与 教 学 过 程 的 状 况 (3) 组 织 机 构 院 系 行 政 及 教 学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对 教 学 计 划 的 形 成 执 行 的 影 响, 有 关 决 策 过 程 和 组 织 保 证 ( 如 学 术 学 位 职 称 评 定 分 工 管 理 等 ) (4) 经 费 教 学 经 费 的 来 源 及 使 用 3.4. 教 学 计 划 (1) 院 系 或 所 在 高 等 学 校 能 为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提 供 的 公 共 课 程 及 人 文 学 科 方 面 的 选 修 课 程 情 况 (2)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包 括 开 设 的 必 修 和 选 修 课 程 学 分 以 及 任 课 教 师 和 执 行 情 况 (3) 按 照 评 估 标 准 的 课 程 安 排 这 是 自 评 报 告 的 核 心 内 容, 报 告 应 着 重 说 明 围 绕 评 估 标 准 中 智 育 标 准 的 五 个 方 面 39 项 条 款 所 设 置 的 课 程 以 及 课 程 之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以 证 明 所 提 供 的 学 习 内 容 能 保 证 培 养 目 标 的 实 现 每 一 条 款 都 应 该 分 别 提 供 出 相 应 教 学 环 节 和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以 示 证 明 (4) 课 程 建 设 情 况 建 筑 设 计 的 主 干 课 程 建 设 情 况, 有 特 色 的 课 程 建 设 情 况, 包 括 师 资 配 备 经 费 来 源 教 材 建 设 教 学 资 料 积 累, 并 提 供 有 关 教 学 效 果 的 充 分 证 据 (5)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报 告 应 陈 述 有 关 教 学 管 理 的 情 况, 如 各 类 教 学 文 件 的 归 档 制 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教 学 计 划 实 施 的 措 施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中 所 涉 及 的 教 学 文 件 文 献 资 料 规 章 制 度 应 做 到 有 案 可 查, 以 备 视 察 17

小 组 调 用 核 查 3.5. 科 研 生 产 及 交 流 活 动 ( 近 四 年 内 ) (1) 科 研 及 学 术 活 动 记 述 教 师 学 生 在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和 形 成 办 学 特 色 等 方 面 所 做 的 学 术 科 研 活 动, 并 提 供 实 际 成 果 (2) 生 产 及 实 践 活 动 记 述 教 师 学 生 在 促 进 学 校 与 社 会 联 系 方 面 所 做 的 生 产 实 践 工 作, 并 提 供 实 际 成 果 (3) 对 外 交 流 应 记 述 院 系 参 加 国 际 国 内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及 其 成 果 3.6 对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报 告 的 回 复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 (l)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报 告 (2) 学 校 对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报 告 所 提 意 见 的 逐 项 答 复 (3) 对 上 届 评 估 中 未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项 目 所 采 取 的 改 进 措 施 及 其 效 果 3.7. 自 我 评 价 (1) 自 评 过 程 ( 最 多 1000 字 ) 说 明 自 评 过 程 以 提 供 自 评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客 观 性 的 证 明 (2) 自 评 总 结 ( 最 多 2000 字 ) 围 绕 教 学 计 划 和 培 养 目 标, 总 结 办 学 经 验, 明 确 建 筑 学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的 优 势 和 薄 弱 环 节 ; 提 出 改 进 的 措 施 及 发 展 计 划 3.8 附 录 ( 以 近 四 年 为 主 ) (1) 教 学 文 件 : 始 读 条 件,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课 时 安 排 及 主 要 内 容 ( 标 题 ), 还 包 括 任 课 教 师 的 情 况 (2) 各 年 级 正 在 执 行 的 教 学 计 划 (3) 建 筑 学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教 师 的 名 单 履 历 (4) 由 学 校 组 织 的 有 关 德 育 体 育 评 估 的 结 论 及 数 据 (5) 国 家 教 委 规 定 的 外 语 4 级 考 试 的 毕 业 班 通 过 率 和 外 语 平 均 成 绩 (6) 图 书 期 刊 音 像 等 教 学 资 料 统 计 数 据 (7) 实 验 室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18

(8) 历 届 毕 业 生 反 馈 的 有 关 资 料 (9) 教 育 部 对 学 校 整 体 办 学 教 学 工 作 的 评 价 或 评 估 结 论 (10) 督 察 员 督 察 报 告 ( 即 督 察 评 价 意 见, 首 次 参 加 评 估 院 校 无 此 项 ) 4. 自 评 报 告 的 审 阅 被 受 理 申 请 评 估 院 校 应 在 次 年 1 月 15 日 前 将 自 评 报 告 交 到 评 估 委 员 会 (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及 各 位 委 员 ),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自 评 报 告 后 的 两 个 月 内, 即 3 月 15 日 前, 应 对 自 评 报 告 作 出 评 价, 以 鉴 定 自 评 报 告 内 容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程 度 评 估 委 员 会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后, 可 产 生 下 面 三 种 结 论 : 1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并 于 5 月 中 旬 组 织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进 行 实 地 视 察 2 基 本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对 自 评 报 告 中 少 量 不 明 确 或 欠 缺 的 部 分, 要 求 申 请 学 校 在 4 月 15 日 前 进 一 步 提 供 说 明 证 据 或 材 料, 根 据 补 充 后 的 情 况 再 决 定 是 否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3 不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报 告 的 内 容 不 能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自 评 报 告 未 通 过, 至 此 评 估 工 作 停 止, 申 请 学 校 在 两 年 后 方 可 再 次 提 出 申 请 三 视 察 1. 视 察 小 组 的 组 成 与 职 能 视 察 小 组 是 评 估 委 员 会 派 出 的 临 时 工 作 机 构, 其 任 务 是 根 据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实 地 视 察 申 请 评 估 院 系 的 办 学 情 况, 写 出 视 察 报 告, 提 出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审 议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聘 请 视 察 小 组 由 4~6 人 组 成, 由 当 届 的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出 任 组 长, 成 员 组 成 中 至 少 有 2 人 为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2 人 为 大 学 建 筑 院 系 的 教 授 为 保 证 视 察 工 作 的 经 验 和 连 续 性, 至 少 应 有 两 人 曾 参 加 过 视 察 工 作 在 需 要 时, 可 吸 收 外 校 学 生 代 表 1 人 参 加 视 察, 也 可 吸 收 外 国 建 筑 师 协 会 委 派 的 观 察 员 参 加 视 察 2. 视 察 工 作 视 察 小 组 应 在 视 察 前 将 视 察 计 划 通 知 学 校, 视 察 时 间 3~4 天, 不 宜 安 排 在 学 校 假 期 进 行 对 于 申 请 复 评 的 学 校, 视 察 时 间 可 适 当 缩 短 视 察 小 组 在 开 展 视 察 工 作 之 前, 应 详 细 阅 读 被 视 察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和 评 估 委 19

员 会 对 该 校 的 视 察 要 求 2.1. 视 察 工 作 程 序 (1) 与 申 请 评 估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的 负 责 人 商 定 视 察 计 划 (2) 会 晤 主 管 校 长 及 学 校 有 关 负 责 人 (3) 会 晤 院 系 行 政 教 学 学 术 负 责 人 (4) 了 解 院 系 的 办 学 条 件 教 学 管 理 (5) 审 阅 学 生 作 业 ( 包 括 参 观 学 生 作 业 展 示 ), 视 察 课 堂 教 学, 必 要 时 可 辅 以 其 它 考 核 办 法 (6) 会 晤 学 生, 考 察 学 生 学 习 效 果 并 听 取 意 见 (7) 会 晤 教 师, 了 解 教 学 情 况 并 听 取 意 见 (8) 会 晤 毕 业 生 代 表 和 用 人 单 位 代 表, 了 解 毕 业 生 情 况 (9) 与 主 管 校 长 交 换 视 察 印 象 (10) 与 院 系 负 责 人 交 换 视 察 印 象 2.2. 视 察 工 作 重 点 (l) 学 校 和 院 系 对 申 请 评 估 专 业 的 评 价 指 导 管 理 和 支 持 情 况 以 及 检 查 课 程 效 果 的 能 力 (2) 各 门 课 程 规 定 的 教 学 目 的 与 要 求 是 否 有 根 据, 规 定 与 安 排 是 否 清 晰 合 理 有 效, 是 否 被 师 生 理 解 (3) 教 学 计 划 与 大 纲 的 内 容 和 覆 盖 面, 以 及 与 课 程 设 计 有 关 的 授 课 时 间 安 排 (4) 课 程 对 发 展 学 生 技 能 和 能 力 的 帮 助 程 度, 教 学 效 果 是 否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以 及 是 否 注 意 了 与 我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大 纲 的 要 求 相 适 应 (5) 办 学 特 色 和 教 学 改 革 的 情 况 (6) 教 师 的 教 学 态 度 和 教 学 水 平, 师 资 队 伍 的 建 设 情 况 (7) 教 学 空 间 与 设 施 及 经 费 的 现 状 及 其 利 用 情 况 (8) 对 自 评 报 告 中 不 能 列 出 的 因 素 作 定 性 评 估, 如 学 术 氛 围, 师 生 道 德 修 养, 群 体 意 识 和 才 能, 学 校 工 作 质 量 等 3. 视 察 报 告 视 察 小 组 应 在 视 察 工 作 结 束 后 即 写 出 视 察 报 告 呈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视 察 报 告 是 20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被 视 察 学 校 院 系 作 出 正 确 评 估 结 论 的 重 要 依 据, 一 般 应 包 括 下 列 要 点 : 视 察 概 况 教 学 条 件 教 学 管 理 现 状 办 学 经 验 与 特 色 对 学 生 德 育 智 育 ( 基 础 知 识 专 业 理 论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及 身 心 健 康 等 方 面 作 出 评 估 申 请 评 估 院 系 对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所 提 意 见 的 反 应 ( 首 次 评 估 院 系 无 此 项 ) 对 院 系 工 作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对 自 评 报 告 的 评 价 提 出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 此 项 以 保 密 方 式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 4. 视 察 小 组 离 校 前, 需 向 学 校 和 院 系 领 导 通 报 视 察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 其 中 的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除 外 ), 听 取 校 方 的 意 见 四 评 估 结 论 1. 评 估 结 论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在 受 理 学 校 申 请 的 一 年 内 对 自 评 报 告 和 视 察 报 告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并 作 出 评 估 结 论 评 估 结 论 的 形 成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除 评 估 结 论 之 外, 讨 论 评 估 结 论 的 过 程 和 投 票 情 况 应 予 保 密 评 估 结 论 分 为 : 评 估 通 过, 合 格 有 效 期 为 7 年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 1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 2 在 专 业 办 学 方 面, 有 自 己 的 特 色, 毕 业 生 质 量 在 国 内 得 到 社 会 的 广 泛 认 可 ; 3 二 级 学 科 硕 士 点 较 齐 全 : 4 师 资 力 量 雄 厚, 在 国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 5 办 学 质 量 稳 定 发 展 评 估 通 过, 合 格 有 效 期 为 4 年 21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1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 2 在 本 地 区 有 一 定 影 响 评 估 基 本 通 过, 有 效 期 为 有 条 件 4 年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 1 基 本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 2 在 教 学 条 件 或 教 学 要 求 方 面 有 一 定 的 欠 缺, 但 经 过 努 力, 在 1~2 年 内 能 够 克 服 和 解 决 评 估 未 通 过 不 能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基 本 要 求 评 估 未 通 过 的 学 校 在 两 年 后 方 可 再 次 提 出 申 请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将 评 估 结 论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并 呈 报 国 家 建 设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凡 通 过 建 筑 学 专 业 评 估 的 学 校, 可 获 得 评 估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合 格 证 书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在 有 关 新 闻 媒 介 上 公 布 评 估 结 果 2. 鉴 定 状 态 的 保 持 获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7 年 和 4 年 的 院 校, 在 获 得 证 书 后, 应 经 常 总 结 取 得 的 成 绩 和 经 验, 以 及 尚 待 改 进 的 问 题 资 格 有 效 期 期 满 必 须 重 新 申 请 评 估 获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有 条 件 4 年 的 院 校, 评 估 委 员 会 将 派 专 家 组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根 据 中 期 检 查 结 果,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保 持 资 格 资 格 有 效 期 期 满 必 须 重 新 申 请 评 估 评 估 委 员 会 为 保 证 专 业 教 育 的 水 准 和 不 断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要 求 通 过 评 估 的 院 校 聘 请 2 名 校 外 教 授 资 深 建 筑 师 作 为 教 学 质 量 监 督 员, 教 学 质 量 监 督 员 名 单 报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监 督 员 对 已 获 得 证 书 的 院 系 每 两 年 左 右 进 行 一 次 监 督 性 视 察, 并 写 出 评 价 意 见 ( 不 少 于 1000 字 ), 以 督 促 学 校 不 断 保 持 和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督 察 员 的 评 价 材 料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留 学 校 作 为 下 一 次 评 估 的 有 关 资 料 备 22

查, 另 一 份 于 当 年 年 底 以 前 寄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有 条 件 通 过 的 学 校, 在 2 年 后 需 要 接 受 中 期 检 查 在 中 期 检 查 那 一 年 的 1 月 15 日 以 前,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提 交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报 告 需 对 上 次 视 察 报 告 的 意 见 作 出 全 面 的 回 复, 对 2 年 来 的 改 进 和 发 展 变 化 作 出 自 评 ( 对 2 年 来 未 有 变 化 的 一 般 性 陈 述 可 以 从 简 ) 评 估 委 员 会 将 派 出 检 查 组 (3~4 人, 其 中 至 少 2 人 为 上 次 视 察 组 的 成 员 )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形 成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五 申 诉 与 仲 裁 1. 申 请 学 校 如 对 评 估 结 论 持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以 在 接 到 评 估 结 论 的 15 天 内 用 书 面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表 明 申 诉 的 意 向, 并 在 评 估 结 论 下 达 的 30 天 内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呈 报 详 细 的 书 面 材 料, 陈 述 申 诉 理 由 2. 评 估 委 员 会 主 任 在 接 到 申 诉 请 求 后, 应 立 即 将 情 况 报 建 设 部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并 将 有 关 申 诉 材 料 移 交 有 关 仲 裁 机 构, 由 仲 裁 机 构 指 派 仲 裁 小 组 仲 裁 小 组 设 组 长 1 人, 组 员 2 人 ( 应 选 自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前 任 委 员 )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应 送 交 申 诉 院 系, 院 系 可 以 提 出 异 议, 但 是 否 需 要 更 换 人 员, 则 由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决 定 3. 仲 裁 小 组 负 责 召 开 听 证 会, 通 知 申 诉 学 校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各 派 2 名 代 表 出 席 双 方 代 表 可 以 在 听 证 会 上 陈 述 各 自 的 意 见 和 理 由 听 证 会 不 作 结 论 4. 仲 裁 小 组 必 须 在 听 证 会 结 束 后 的 3 天 内 作 出 结 论,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此 结 论 和 对 作 出 此 结 论 的 说 明 通 知 申 诉 学 校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同 时 呈 送 仲 裁 机 构 备 案 仲 裁 小 组 的 结 论 是 终 审 裁 决, 对 申 诉 学 校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双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5. 全 部 申 诉 工 作 应 在 接 到 申 诉 材 料 之 日 起 100 天 内 完 成 申 诉 期 间, 学 校 的 鉴 定 结 论 不 变 全 部 申 诉 费 用 应 根 据 评 估 结 论 的 变 或 不 变 而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或 申 诉 学 校 负 担 六 学 位 授 予 1. 学 位 名 称 : 建 筑 学 学 士 2. 通 过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院 校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授 予 建 筑 学 学 士 学 位 3. 对 于 有 条 件 通 过 的 学 校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授 予 建 筑 学 学 位, 中 期 检 查 23

未 获 得 通 过, 建 筑 学 学 位 授 予 停 止 评 估 工 作 进 程 表 时 间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评 估 委 员 会 7 月 10 日 前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申 请 报 告 9 月 1 日 前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通 知 申 请 学 校 次 年 1 月 15 日 前 准 备 自 评 报 告,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自 评 报 告 3 月 15 日 前 各 位 委 员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委 员 会 作 出 审 阅 结 论, 通 知 申 请 学 校 4 月 中 旬 前 组 成 视 察 小 组, 确 定 视 察 时 间, 通 知 小 组 成 员 申 请 学 校 及 有 关 单 位 接 到 视 察 通 知 后 10 天 内, 对 小 组 成 员 和 进 校 时 间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提 出 认 可 意 见 5 月 中 旬 视 察 小 组 进 校 ( 视 察 本 科 3~4 天 ) 7 月 中 旬 前 作 出 评 估 结 论, 通 知 申 请 学 校, 并 呈 报 有 关 部 门 接 到 评 估 结 论 后, 有 异 议, 可 在 15 天 内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表 明 申 诉 意 向,30 天 内 呈 报 详 细 材 料 报 建 设 部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仲 裁 机 构 24

附 件 四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Ⅰ.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 一 教 育 质 量 1 德 育 标 准 2 智 育 标 准 2.1 建 筑 设 计 理 论 2 2 建 筑 技 术 2.3 建 筑 设 计 与 实 践 2 4 工 程 项 目 全 过 程 2.5 科 研 能 力 2 6 外 国 语 能 力 2.7 计 算 机 辅 助 建 筑 设 计 (CAAD) 3 体 育 标 准 二 教 育 过 程 1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2.1 培 养 方 案 与 教 学 文 件 2.2 教 学 管 理 2.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2.4 职 业 实 践 2.5 学 位 论 文 ( 工 程 设 计 或 论 文 ) 三 教 学 条 件 1 师 资 条 件 1.l 导 师 及 任 课 教 师 人 数 与 结 构 1.2 导 师 学 术 水 平 2 图 书 资 料 2.1 书 刊 2.2 音 像 资 料 2.3 交 流 资 料 3 实 验 室 条 件 25

3.1 实 验 室 3.2 设 备 3.3 计 算 机 4 经 费 条 件 Ⅱ. 指 标 内 容 一 教 育 质 量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德 智 体 三 方 面 的 评 价, 是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必 须 达 到 的 基 本 质 量 要 求 1 德 育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有 关 德 育 要 求 2. 智 育 标 准 2.l 建 筑 设 计 理 论 掌 握 建 筑 设 计 方 法 和 理 论, 现 代 城 市 规 划 和 城 市 设 计 的 理 论, 理 解 有 关 的 建 筑 理 论 美 学 理 论 人 的 心 理 生 理 行 为 与 建 筑 内 外 环 境 的 相 关 性 理 论 2.2 建 筑 技 术 掌 握 建 筑 结 构 建 筑 设 备 建 筑 安 全 和 建 筑 材 料 等 建 筑 技 术 方 面 的 知 识 以 及 相 关 的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与 规 范, 熟 悉 有 关 建 筑 经 济 知 识 和 现 行 法 规 2.3 建 筑 设 计 与 实 践 具 有 从 事 中 等 复 杂 程 度 实 际 工 程 的 建 筑 设 计 能 力 ; 具 备 组 织 与 协 调 各 工 种 的 基 本 能 力 2.4 工 程 项 目 全 过 程 了 解 我 国 现 行 的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以 及 从 工 程 立 项 到 设 计 施 工 的 全 过 程 了 解 建 筑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施 工 管 理 工 程 监 理 的 有 关 知 识 2.5 科 研 能 力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能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本 专 业 主 要 是 应 用 研 究 方 面 的 论 文 或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的 专 题 论 文 2.6 外 语 能 力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第 一 外 国 语 应 按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标 准 要 求 考 试 通 过 2.7 CAAD-- 掌 握 CAAD 知 识, 具 有 计 算 机 辅 助 建 筑 设 计 的 应 用 与 操 作 技 能 26

3 体 育 标 准 坚 持 体 育 运 动, 保 持 身 体 健 康. 二 教 育 过 程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两 方 面 :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l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按 照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有 关 条 例 并 结 合 建 筑 学 专 业 的 特 点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 教 学 管 理 与 实 施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1) 培 养 方 案 与 教 学 文 件 ;(2) 教 学 管 理 ;(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 (4) 职 业 实 践 ;(5) 学 位 论 文 ( 工 程 设 计 或 论 文 ), 计 14 项 条 款 2.1 培 养 方 案 与 教 学 文 件 (l) 培 养 方 案 具 有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与 完 整 性 ; (2) 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上 次 评 估 建 议 更 新 培 养 方 案 ; (3) 各 种 教 学 文 件, 包 括 各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培 养 计 划 选 题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资 料 齐 全 2.2 教 学 管 理 (4) 能 基 本 执 行 培 养 方 案 (5)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完 备, 并 能 贯 彻 执 行 ; (6)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习 档 案 齐 全, 管 理 良 好 (7) 各 教 学 环 节 考 核 制 度 完 备, 并 严 格 执 行 2.3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8) 能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选 用 或 自 编 合 适 的 教 材 和 指 定 参 考 用 书 等 ; (9) 课 程 内 容 充 实,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合 理, 并 能 联 系 实 际, 反 映 社 会 需 要 及 学 科 发 展 : (10) 教 学 方 法 多 样 化, 具 有 启 发 性 和 开 拓 性, 注 重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独 立 工 作 和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知 识 的 能 力 ; (11) 教 学 资 料 设 施 能 充 分 利 用 2.4 职 业 实 践 27

(12) 导 师 应 能 组 织 研 究 生 的 设 计 实 践 环 节, 并 有 严 格 明 确 的 教 学 要 求 (13) 结 合 专 业 的 特 点, 组 织 研 究 生 参 加 职 业 实 践 环 节 的 训 练, 以 提 高 其 参 加 实 践 与 参 与 组 织 实 践 的 能 力 2.5 学 位 论 文 ( 工 程 设 计 或 论 文 ) (14) 论 文 选 题 内 容, 宜 是 与 实 际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课 题, 或 选 择 中 等 复 杂 程 度 的 实 际 工 程 并 能 综 合 运 用 各 学 科 的 理 论 基 础, 解 决 生 产 实 践 中 的 问 题 三 教 学 条 件 本 项 内 容 是 达 到 办 学 要 求,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的 必 要 前 提, 包 括 对 人 员 条 件 及 物 质 条 件 的 评 价 1 师 资 条 件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l) 导 师 及 任 课 教 师 人 数 与 结 构 ;(2) 导 师 学 术 水 平 1.1 导 师 与 任 课 教 师 队 伍 人 数 应 满 足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有 关 硕 士 点 的 要 求, 年 龄 结 构 及 专 业 结 构 合 理 ; 1.2 导 师 必 须 具 有 副 教 授 或 高 级 工 程 师 以 上 职 称, 并 能 够 胜 任 教 学 工 作, 具 有 一 定 学 术 水 平 并 取 得 一 定 的 生 产 科 研 成 果 2 图 书 资 料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1) 书 刊 ;(2) 音 像 资 料 ;(3) 交 流 资 料 各 项 均 能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种 类 较 齐 全, 质 量 较 好 3 实 验 室 条 件 本 项 内 容 包 括 :(1) 实 验 室 ;(2) 设 备 :(3) 计 算 机 各 项 均 能 满 足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4 经 费 条 件 教 学 经 费 应 能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28

附 件 五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Ⅰ. 评 估 程 序 框 图 :( 同 本 科 评 估 程 序 框 图 ) Ⅱ. 程 序 与 方 法 一 申 请 与 审 核 1. 申 请 条 件 1.1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须 是 符 合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评 估 标 准 ( 以 下 简 称 评 估 标 准 ) 所 提 条 件, 并 具 有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高 等 学 校 1.2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已 通 过 评 估, 或 与 硕 士 研 究 生 同 期 申 请 评 估 1.3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从 申 请 之 日 起 往 前 推 算 必 须 有 连 续 二 届 或 二 届 以 上 的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的 硕 士 毕 业 生 1.4 申 请 学 校 必 须 在 提 交 申 请 的 同 时 交 纳 申 请 费 2. 申 请 报 告 申 请 学 校 应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申 请 报 告, 申 请 报 告 内 容 : 一 学 校 概 况 和 院 系 简 史 二 院 系 组 织 状 况 三 师 资 状 况 四 教 学 工 作 实 验 用 房 教 学 资 料 和 设 备 器 材 29

五 培 养 方 案 和 教 学 情 况 六 教 学 经 费 在 报 告 中 应 对 上 述 所 列 各 项 内 容 进 行 说 明 并 提 供 资 料 若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与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同 时 申 请 评 估, 则 共 同 部 分 不 必 重 复 叙 述 3. 申 请 审 核 评 估 委 员 会 收 到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的 报 告 后, 即 对 申 请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 1 受 理 申 请 即 通 知 申 请 学 校, 递 交 自 评 报 告, 交 纳 评 估 费 ; 2 拒 绝 受 理 由 于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尚 不 具 备 评 估 的 基 本 条 件, 或 由 于 对 其 提 出 的 问 题 的 答 复 不 符 合 要 求, 评 估 委 员 会 可 拒 绝 受 理 申 请, 并 告 知 学 校 拒 绝 受 理 的 理 由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评 估 委 员 会 有 权 要 求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对 某 些 问 题 作 出 答 复 或 进 一 步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或 派 视 察 人 员 进 行 实 地 审 核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必 须 密 切 配 合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审 核 工 作 在 提 出 申 请 以 前, 申 请 学 校 可 以 请 求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和 咨 询, 所 需 费 用 由 申 请 学 校 负 担 申 请 及 审 核 工 作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各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应 在 7 月 10 日 以 前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申 请 报 告 一 份,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在 9 月 1 日 以 前 作 出 审 核 决 定, 并 通 知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二 自 评 与 审 阅 30

1. 自 评 目 的 自 评 是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对 自 身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状 况 培 养 质 量 的 自 我 检 查, 主 要 检 查 培 养 计 划 是 否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以 及 是 否 采 取 了 充 分 措 施, 以 保 证 培 养 计 划 的 实 施 撰 写 自 评 报 告 是 自 评 阶 段 的 重 要 工 作 自 评 报 告 是 学 校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递 交 的 文 件, 要 对 培 养 计 划 及 其 各 项 内 容 进 行 鉴 别 并 加 以 说 明, 以 备 鉴 定 2. 自 评 方 法 自 评 工 作 应 由 学 校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进 行 自 评 报 告 的 产 生 应 该 自 始 至 终 体 现 客 观 性 真 实 性 的 原 则, 有 关 院 系 应 该 组 织 包 括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各 项 工 作 3. 自 评 自 评 报 告 分 八 个 部 分, 按 顺 序 逐 条 陈 述 自 评 报 告 应 简 明 扼 要 重 点 突 出 报 告 中 所 陈 述 的 论 点 应 有 翔 实 资 料 证 明, 以 供 审 核 一 前 言 二 指 导 思 想 目 标 与 特 色 三 院 系 背 景 四 培 养 方 案 五 科 研 生 产 及 交 流 活 动 六 对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报 告 的 回 复 及 上 次 评 估 以 来 的 变 化 与 发 展 ( 首 次 申 请 评 估 无 此 项 ) 七 自 我 评 价 八 附 录 31

各 部 分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分 述 如 下 3.1 前 言 ( 最 多 1500 字 ) (1) 高 等 学 校 背 景 影 响 高 等 学 校 和 建 筑 学 院 系 特 色 的 所 在 城 市 和 地 区 的 背 景 高 等 学 校 的 性 质 隶 属 关 系 级 别 (2) 院 系 的 现 状 及 历 史 3.2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指 导 思 想 目 标 与 特 色 ( 最 多 2000 字 ) (1) 培 养 方 案 的 沿 革 (2) 院 系 的 办 学 思 想 方 法 及 目 标 参 照 评 估 标 准 说 明 院 系 对 学 生 能 力 培 养 的 明 确 要 求 (3) 培 养 方 案 的 特 色 评 估 委 员 会 鼓 励 各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在 保 证 职 业 性 和 学 术 性 兼 顾 培 养 的 前 提 下, 发 展 有 特 色 的 培 养 方 案 报 告 可 就 此 作 特 别 的 陈 述 3.3 院 系 背 景 ( 最 多 4000 字 ) (1) 人 员 情 况 学 生 : 生 源,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入 学 素 质, 学 生 的 背 景 特 点, 招 生 人 数 教 师 : 教 师 人 数, 来 源, 背 景 特 点, 影 响 培 养 方 案 特 色 的 教 师 素 质, 教 师 进 修 情 况 职 工 : 人 数, 素 质 及 参 与 的 工 作 (2) 图 书 资 料 及 设 施 条 件 资 料 : 图 书 期 刊 学 术 论 文 音 像 等 资 料 的 规 模 和 发 展 状 况 32

实 验 室 : 实 验 室 的 门 类 规 模 及 发 展 状 况 计 算 机 : 规 模 与 配 置 报 告 应 着 重 说 明 以 上 各 项 资 料 及 设 备 参 与 教 学 过 程 的 状 况 (3) 组 织 机 构 行 政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决 策 过 程 院 系 的 行 政 及 教 学 组 织 机 构 对 培 养 方 案 的 形 成 和 执 行 过 程 的 影 响, 有 关 组 织 ( 如 学 术 学 位 职 称 评 定 等 委 员 会 ) 的 情 况 (4) 经 费 教 学 经 费 的 来 源 及 使 用 3.4 培 养 方 案 (1) 院 系 或 所 在 高 等 学 校 能 为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提 供 的 公 共 课 程 及 人 文 学 科 方 面 的 选 修 课 程 情 况 (2)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应 包 括 开 设 的 学 位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学 分 以 及 任 课 教 师 的 情 况 学 位 论 文 或 设 计 的 要 求, 以 及 指 导 教 师 的 情 况 (3) 围 绕 评 估 标 准 的 课 程 安 排 这 是 自 评 报 告 的 核 心 内 容, 报 告 应 着 重 说 明 按 照 评 估 标 准 中 智 育 标 准 的 七 个 方 面 所 作 的 教 学 安 排, 以 证 明 所 提 供 的 学 习 内 容 和 条 件 能 保 证 培 养 目 标 的 实 现 每 一 条 标 准 都 应 该 分 别 提 供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习 成 果 以 示 证 实 (4) 课 程 建 设 情 况 学 位 课 程 及 主 要 选 修 课 的 设 置 及 其 内 容, 包 括 特 色 课 程 的 情 况, 师 资 配 备 经 费 来 源 教 材 建 设 教 学 资 料 积 累, 并 提 供 有 关 教 学 效 果 的 充 分 证 据 (5)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33

报 告 应 陈 述 有 关 教 学 管 理 的 情 况, 如 各 类 教 学 文 件 的 归 档 制 度,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培 养 方 案 实 施 的 措 施 及 执 行 情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中 所 涉 及 的 教 学 文 件 文 献 资 料 规 章 制 度 应 做 到 有 案 可 查, 以 备 视 察 小 组 调 用 核 查 3.5 科 研 生 产 及 交 流 活 动 (1) 科 研 及 学 术 活 动 记 述 导 师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提 高 培 养 质 量 和 形 成 培 养 特 色 等 方 面 所 做 的 学 术 科 研 活 动, 并 提 供 实 际 成 果 (2) 生 产 及 实 践 活 动 记 述 导 师 硕 士 研 究 生 在 促 进 学 校 与 社 会 联 系 方 面 所 做 的 生 产 实 践 工 作, 并 提 供 实 际 成 果 (3) 对 外 交 流 记 述 院 系 参 加 国 际 国 内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及 其 成 果 3.6 对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报 告 的 回 复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 (1)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报 告 (2) 学 校 对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报 告 所 提 意 见 的 逐 项 答 复 果 (3) 对 上 届 评 估 中 未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项 目 所 采 取 的 改 进 措 施 及 其 效 3.7 自 我 评 价 (1) 自 评 过 程 ( 最 多 1000 字 ) 说 明 自 评 过 程 以 提 供 自 评 报 告 的 客 观 性 真 实 性 的 证 明 34

(2) 自 评 总 结 ( 最 多 2000 字 ) 围 绕 培 养 方 案 和 培 养 目 标, 总 结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经 验, 明 确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的 优 势 和 薄 弱 环 节, 提 出 改 进 的 措 施 及 发 展 3.8 附 录 ( 以 近 四 年 为 主 ) (1)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教 学 文 件 : 始 读 条 件, 各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课 时 安 排 及 主 要 内 容 ( 标 题 ), 还 包 括 任 课 教 师 的 情 况 学 位 论 文 ( 工 程 设 计 或 论 文 ) 成 果 (2) 正 在 执 行 的 培 养 方 案 (3)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导 师 及 任 课 教 师 的 简 况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职 称, 研 究 方 向 ) (4) 有 关 硕 士 研 究 生 德 育 体 育 的 工 作 情 况 及 资 料 (5)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外 语 水 平 测 试 通 过 率 和 外 语 平 均 成 绩 (6) 图 书 期 刊 学 术 论 文 音 像 等 资 料 的 统 计 数 据 (7) 实 验 室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8) 历 届 毕 业 生 反 馈 的 有 关 资 料 4. 自 评 报 告 的 审 阅 被 受 理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应 在 次 年 1 月 15 日 前 将 自 评 报 告 交 到 评 估 委 员 会 (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及 各 位 委 员 ),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收 到 自 评 报 告 后 的 两 个 月 内 即 3 月 15 日 前, 应 对 自 评 报 告 作 出 评 价, 以 鉴 定 培 养 方 案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程 度 评 估 委 员 会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后, 可 产 生 下 面 三 种 结 论 : 1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并 于 5 月 中 旬 组 织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进 行 实 地 视 察 35

2 基 本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对 自 评 报 告 中 少 量 不 明 确 或 欠 缺 的 部 分 要 求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在 半 个 月 内 即 4 月 30 日 前 进 一 步 提 供 说 明 证 据 或 材 料, 根 据 补 充 后 的 情 况 再 决 定 是 否 派 遣 视 察 小 组 3 不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自 评 报 告 的 内 容 不 能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自 评 报 告 未 通 过, 至 此 评 估 工 作 终 止,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在 两 年 后 方 可 再 次 提 出 申 请 三 视 察 1. 视 察 小 组 的 组 成 与 职 能 视 察 小 组 是 评 估 委 员 会 派 出 的 临 时 工 作 机 构, 其 任 务 是 根 据 评 估 委 员 会 要 求 实 地 视 察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对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情 况, 写 出 视 察 报 告, 提 出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审 议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聘 请 视 察 小 组 由 3~5 人 组 成, 由 当 届 的 评 估 委 员 会 成 员 出 任 组 长, 组 成 成 员 必 须 是 资 深 建 筑 师 和 高 等 院 校 的 教 授 为 保 证 视 察 工 作 的 经 验 和 连 续 性, 至 少 有 2 人 曾 参 加 过 视 察 工 作 2. 视 察 工 作 视 察 小 组 应 在 视 察 前 将 视 察 计 划 通 知 学 校, 视 察 时 间 为 l~1.5 天, 不 宜 安 排 在 学 校 假 期 进 行 视 察 小 组 在 开 展 视 察 工 作 之 前, 应 详 细 阅 读 被 视 察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该 校 的 视 察 要 求 2.l 视 察 工 作 程 序 : (1) 与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硕 士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人 商 定 视 察 计 划 36

(2) 会 晤 主 管 校 长 及 有 关 院 系 负 责 人 (3) 了 解 院 系 的 办 学 条 件 教 学 管 理 办 法 (4) 审 阅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 工 程 设 计 或 论 文 ), 必 要 时 辅 以 其 它 考 核 (5) 听 取 硕 士 研 究 生 对 教 学 的 意 见 (6) 与 导 师 和 任 课 教 师 会 晤 (7) 了 解 毕 业 硕 士 生 情 况 (8) 与 校 和 院 系 负 责 人 交 换 视 察 印 象 2.2 视 察 工 作 重 点 : (l) 院 系 对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的 评 价 和 检 查 课 程 效 果 的 能 力 (2) 对 各 门 课 程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是 否 有 依 据, 规 定 是 否 清 晰, 是 否 被 师 生 理 解, 教 学 研 是 否 有 效 (3) 学 位 课 程 的 深 度 广 度 以 及 课 程 体 系 的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4) 培 养 硕 士 生 技 能 和 理 解 能 力 的 程 度, 其 中 包 括 : 掌 握 建 筑 设 计 方 法 和 理 论 现 代 城 市 规 划 和 城 市 设 计 的 理 论 行 为 与 环 境 的 理 论 等, 并 能 运 用 于 实 际 工 程 设 计 或 研 究 中 具 有 从 事 中 等 复 杂 程 度 实 际 工 程 的 建 筑 设 计 能 力 掌 握 职 业 实 践 和 工 程 设 计 的 有 关 知 识 掌 握 并 运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辅 助 设 计 资 料 综 合 研 究 等 工 作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 应 用 研 究 或 工 程 设 计 方 面 ) 的 能 力 37

课 程 要 注 意 学 生 创 造 能 力 的 培 养, 注 意 注 册 建 筑 师 职 业 道 德 的 教 育 (5) 教 学 设 施 及 经 费 的 现 状 及 其 利 用 情 况 (6)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的 有 关 情 况 3. 视 察 报 告 视 察 小 组 应 在 视 察 工 作 结 束 后 即 写 出 视 察 报 告 呈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视 察 报 告 是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被 视 察 学 校 院 系 作 出 正 确 评 估 结 论 的 重 要 依 据, 一 般 应 包 括 下 列 要 点 : 视 察 概 况 培 养 条 件 教 学 管 理 现 状 办 学 经 验 与 特 色 对 学 生 德 育 水 平 学 风 基 础 知 识 理 论 专 业 技 术 及 身 心 健 康 等 方 面 作 出 评 估 被 视 察 学 校 对 上 届 视 察 小 组 所 提 意 见 的 改 进 情 况 ( 首 次 评 估 院 系 无 此 项 ) 对 院 系 工 作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对 自 评 报 告 的 评 价 提 出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 此 项 以 保 密 方 式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 4. 视 察 小 组 离 校 前, 需 向 学 校 和 院 系 领 导 通 报 视 察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 其 中 的 评 估 结 论 建 议 除 外 ), 听 取 校 方 的 意 见 四 评 估 结 论 1. 评 估 结 论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在 受 理 学 校 申 请 的 一 年 内 对 自 评 报 告 和 视 察 报 告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并 作 出 评 估 结 论 评 估 结 论 的 形 成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在 充 分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无 38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除 评 估 结 论 之 外, 讨 论 评 估 结 论 的 过 程 和 投 票 情 况 应 予 保 密 评 估 结 论 分 为 : 1 评 估 通 过 评 估 合 格 的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7 年 2 评 估 通 过 评 估 合 格 的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4 年 3 评 估 末 通 过 评 估 未 通 过 的 学 校 在 两 年 后 方 可 再 次 提 出 申 请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将 评 估 结 论 及 时 通 知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并 呈 报 国 家 教 育 建 设 部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凡 通 过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硕 士 专 业 评 估 的 学 校, 可 获 得 评 估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合 格 证 书 评 估 委 员 会 应 在 有 关 新 闻 媒 介 上 公 布 评 估 结 果 3. 鉴 定 状 态 的 保 持 资 格 有 效 期 为 4 年 和 7 年 的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在 获 得 证 书 后, 应 经 常 总 结 取 得 的 成 绩 经 验, 以 及 尚 待 改 进 的 问 题 资 格 有 效 期 期 满 必 须 重 新 申 请 评 估 评 估 委 员 会 为 保 证 学 科 专 业 教 育 不 断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要 求 处 于 评 估 合 格 有 效 期 的 院 校 聘 请 校 外 2 名 校 外 教 授 或 资 深 建 筑 师 作 为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 名 单 报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 督 察 员 对 已 获 得 证 书 的 院 系 每 2 年 左 右 进 行 一 次 监 督 性 视 察, 并 写 出 评 价 意 见 ( 不 少 于 1000 字 ), 以 督 促 学 校 不 断 保 持 和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督 察 员 的 评 价 意 见 应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留 在 学 校 作 为 下 一 次 评 估 的 有 关 资 料 备 查, 一 份 寄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五 申 诉 与 仲 裁 1. 申 请 评 估 学 校 如 对 评 估 结 论 持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以 在 接 到 评 估 结 论 的 15 天 内 用 书 面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表 明 申 诉 的 意 向, 并 在 评 估 结 论 下 达 的 30 天 内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呈 报 详 细 的 书 面 材 料, 陈 述 申 诉 理 由 39

2. 评 估 委 员 会 主 任 在 接 到 申 诉 请 求 后, 应 立 即 将 情 况 报 建 设 部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并 将 有 关 申 诉 材 料 移 交 有 关 仲 裁 机 构, 由 仲 裁 机 构 指 派 仲 裁 小 组 仲 裁 小 组 设 组 长 1 人, 组 员 2 人 ( 应 选 自 评 估 委 员 会 的 前 任 委 员 )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应 送 交 申 诉 学 校, 学 校 可 以 提 出 异 议, 但 是 否 需 要 更 换 人 员, 则 由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决 定 3. 仲 裁 小 组 负 责 召 开 听 证 会, 通 知 申 诉 学 校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各 派 2 名 代 表 出 席 双 方 代 表 可 以 在 听 证 会 上 陈 述 各 自 的 意 见 和 理 由 听 证 会 不 作 结 论 4. 仲 裁 小 组 必 须 在 听 证 会 结 束 后 的 3 天 内 作 出 结 论,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此 结 论 和 对 作 出 此 结 论 的 说 明 通 知 申 诉 学 校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同 时 呈 送 仲 裁 机 构 备 案 仲 裁 小 组 的 结 论 是 终 审 裁 决, 对 申 诉 学 校 和 评 估 委 员 会 双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5. 全 部 申 诉 工 作 应 在 接 到 申 诉 材 料 之 日 起 的 100 天 内 完 成 申 诉 期 间, 学 校 的 鉴 定 结 论 不 变 全 部 申 诉 费 用 应 根 据 评 估 结 论 的 变 或 不 变 而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或 申 诉 学 校 负 担 六 学 位 授 予 1. 学 位 名 称 : 建 筑 学 硕 士 2. 已 在 建 筑 学 专 业 毕 业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并 在 已 通 过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评 估 的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硕 士 点 毕 业 者,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授 予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3. 已 获 非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并 在 已 通 过 评 估 的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专 业 硕 士 点 修 满 学 分, 同 时 须 补 修 建 筑 学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有 关 必 修 课 程 ( 具 体 课 目 视 学 生 的 原 有 专 业 学 习 状 况 而 定, 但 不 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的 科 目 ), 并 取 得 学 分 者, 由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授 予 建 筑 学 硕 士 学 位 40

附 件 六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指 南 本 指 南 是 指 导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规 范 小 组 成 员 行 为 的 重 要 文 件, 同 时 可 供 被 评 估 学 校 准 备 评 估 工 作 配 合 视 察 小 组 开 展 工 作 时 参 考 一 视 察 小 组 的 组 成 职 责 和 守 则 1. 视 察 小 组 的 组 成 视 察 小 组 是 评 估 委 员 会 派 出 的 临 时 工 作 机 构,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聘 请, 由 4~6 人 组 成, 成 员 组 成 中 至 少 有 2 人 为 国 家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2 人 为 大 学 建 筑 院 系 的 教 授 组 长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任 命, 组 长 需 是 评 估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需 要 时, 可 吸 收 外 校 学 生 代 表 1 人 参 加 视 察, 也 可 吸 收 外 国 建 筑 师 协 会 委 派 的 观 察 员 参 加 视 察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的 条 件 : (1) 在 教 育 界 和 工 程 界 享 有 一 定 声 誉, 对 专 业 教 育 和 教 育 评 估 工 作 有 经 验, 有 见 解 ; (2) 坚 持 原 则, 实 事 求 是, 公 正 客 观, 有 较 强 的 工 作 能 力 和 组 织 能 力 ; (3) 与 被 评 估 院 校 没 有 重 要 关 系 ( 如 不 得 是 该 校 毕 业 生, 不 曾 是 该 校 教 师, 与 该 校 主 要 负 责 人 无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 (4) 对 被 评 估 院 校 无 潜 在 偏 见 2. 小 组 成 员 职 责 (l) 小 组 成 员 应 聘 后, 应 主 动 做 好 各 项 视 察 准 备 工 作, 熟 悉 有 关 评 估 文 件, 理 解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视 察 工 作 的 要 求, 审 阅 被 评 估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 (2) 准 时 到 达 被 评 估 学 校, 不 能 按 时 到 达 者, 需 提 前 二 周 报 告 评 估 委 员 会 41

办 公 室 ; 作 ; (3) 以 高 度 认 真 负 责 的 精 神, 相 互 协 调 配 合 共 同 完 成 小 组 所 承 担 的 各 项 工 (4) 遵 守 工 作 指 南 中 的 各 项 视 察 纪 律 和 规 定 ; (5) 整 个 视 察 过 程 中 投 入 全 部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 (6) 视 察 过 程 中 应 按 评 估 标 准 的 各 项 条 款 详 细 记 录, 撰 写 视 察 报 告 的 有 关 章 节 ; (7) 在 视 察 报 告 上 签 字 3. 组 长 职 责 (1)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直 接 对 评 估 委 员 会 负 责 : (2) 召 集 小 组 会 议, 根 据 评 估 文 件 要 求 和 自 评 报 告 内 容, 制 定 视 察 工 作 计 划 和 日 程 安 排 ; (3) 负 责 与 校 方 联 系, 协 商 决 定 有 关 事 宜, 保 证 视 察 小 组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 (4) 对 初 次 参 加 视 察 的 成 员, 有 责 任 对 他 们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 (5) 善 于 团 结 小 组 成 员, 充 分 发 挥 每 一 位 成 员 的 作 用 ; (6) 与 小 组 成 员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举 行 小 组 会 议, 研 究 资 料, 总 结 进 展 情 况, 调 整 任 务 ; (7) 视 察 工 作 结 束 且 离 校 前, 组 织 小 组 成 员 讨 论 和 撰 写 视 察 报 告, 对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公 正 性 和 文 字 的 准 确 性 负 全 面 责 任 ; (8) 在 视 察 报 告 的 组 长 位 置 上 签 字, 并 负 责 将 报 告 呈 送 评 估 委 员 会 4. 进 校 后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行 为 守 则 42

(1) 小 组 成 员 要 公 正 正 直 秉 公 办 事 在 视 察 工 作 中 应 注 意 区 分 不 同 场 合, 积 极 表 达 个 人 见 解 和 意 见, 但 不 得 随 意 发 表 与 评 估 工 作 相 悖 的 个 人 观 点 和 意 见, 更 不 得 授 意 学 校 去 迎 合 评 估 机 构 的 某 些 意 图 ; (2) 小 组 成 员 应 充 分 理 解 评 估 工 作 是 建 设 性 的, 不 是 惩 罚 性 的, 不 得 利 用 评 估 工 作 干 预 学 校 的 内 部 事 务 ; (3) 不 允 许 接 受 学 校 的 礼 品 礼 金 和 特 殊 服 务, 不 做 可 能 影 响 视 察 工 作 信 誉 的 任 何 事 情 ; 更 不 允 许 利 用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的 身 份 牟 取 私 利 ; (4) 视 察 期 间 不 参 与 任 何 与 视 察 工 作 无 关 的 社 会 活 动 和 接 受 校 方 的 单 独 邀 请 ; 在 视 察 报 告 被 正 式 批 准 以 前, 不 允 许 小 组 成 员 接 受 被 评 估 学 校 的 各 种 聘 任 ; (5) 不 允 许 传 播 和 宣 传 在 视 察 工 作 期 间 了 解 到 的 个 人 私 事 ; 亦 不 允 许 散 布 可 能 影 响 学 校 声 誉 的 言 论 ; (6) 注 意 保 守 秘 密, 包 括 被 评 估 学 校 存 在 的 问 题, 评 估 机 构 对 学 校 的 看 法 态 度 和 意 见, 视 察 小 组 关 于 评 估 结 论 的 建 议, 以 及 小 组 成 员 个 人 发 表 的 意 见 二 视 察 过 程 安 排 1. 进 校 时 间 视 察 工 作 一 般 安 排 在 5 月 中 旬 进 行, 具 体 时 间 将 由 评 估 委 员 会 学 校 和 视 察 小 组 协 商 决 定 2. 视 察 要 求 按 照 评 估 标 准 逐 项 视 察 取 证, 小 组 成 员 均 需 认 真 填 写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取 证 表 和 教 育 过 程 教 学 条 件 评 估 情 况 表, 组 长 负 责 汇 总 3. 视 察 工 作 (l) 准 备 视 察 43

视 察 小 组 在 视 察 之 前 应 详 细 阅 读 评 估 标 准 申 请 学 校 的 自 评 报 告 及 评 估 委 员 会 对 该 校 视 察 工 作 的 要 求, 制 订 视 察 工 作 计 划, 确 定 视 察 重 点, 明 确 每 人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并 与 建 筑 学 专 业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人 商 定 有 关 事 宜 被 视 察 学 校 应 在 位 于 学 生 作 业 作 品 展 览 现 场 或 附 近 为 视 察 专 家 小 组 准 备 一 间 专 用 工 作 室, 室 内 应 陈 列 评 估 视 察 所 要 求 的 有 关 教 学 和 教 学 管 理 等 资 料 (2) 会 晤 学 校 行 政 教 学 负 责 人 主 要 了 解 学 校 和 院 系 的 机 构 设 置, 学 校 负 责 人 的 办 学 思 想, 对 评 估 专 业 的 评 价 指 导 管 理 和 支 持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3) 会 晤 院 系 行 政 学 术 教 学 负 责 人 主 要 听 取 对 评 估 专 业 建 设 的 介 绍, 了 解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计 划 课 程 大 纲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 了 解 院 系 与 学 校 的 关 系, 学 科 联 系, 教 学 特 点 ; 了 解 院 系 为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所 创 造 的 条 件 ; 了 解 师 资 结 构 及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4) 会 晤 教 师 通 过 座 谈 列 席 教 研 室 活 动, 会 晤 专 业 课 基 础 课 公 共 课 以 及 主 要 从 事 科 研 工 作 的 教 师, 了 解 教 师 教 学 课 程 设 置 教 材 等 情 况 以 及 教 师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同 时 了 解 他 们 是 否 理 解 所 讲 授 课 程 在 专 业 教 育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着 重 会 晤 负 责 设 计 课 程 的 教 师, 了 解 设 计 课 程 的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以 及 各 个 层 次 之 间 的 关 系 (5) 会 晤 学 生 通 过 座 谈 个 别 谈 话 观 摩 学 生 活 动 等 方 式, 听 取 学 生 对 学 校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看 法, 了 解 学 生 的 能 力 素 质 群 体 意 识 等 通 常, 视 察 小 组 应 至 少 与 学 生 举 行 两 次 座 谈 其 中 一 次 座 谈 应 能 使 较 多 学 生 自 由 参 加, 使 之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双 方 可 就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学 评 估 建 筑 师 注 册 教 学 管 理 等 问 题 进 行 提 问 和 解 答 ; 另 一 次 是 与 学 生 代 表 座 谈, 学 生 应 能 表 达 44

他 们 对 教 学 计 划 开 设 的 课 程 及 其 内 容 的 意 见 以 上 第 (4) (5) 两 项 由 视 察 小 组 确 定 会 晤 对 象 和 会 晤 形 式, 学 校 应 创 造 条 件 使 他 们 畅 所 欲 言 (6) 审 阅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学 生 的 学 习 成 果 是 反 映 是 否 达 到 专 业 教 育 标 准 的 重 要 方 面, 视 察 小 组 应 审 阅 学 生 的 作 业 设 计 试 卷 报 告 论 文 等, 了 解 课 程 设 计 的 每 个 层 次 和 各 门 课 程 所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程 度, 了 解 课 程 对 发 展 学 生 技 能 和 能 力 的 帮 助 程 度, 了 解 课 程 是 否 注 意 与 我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考 试 大 纲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问 题, 以 评 价 教 学 计 划 的 有 效 性 审 阅 学 生 学 习 成 果 要 注 意 学 校 对 及 格 水 平 的 把 握 和 学 生 的 整 体 情 况 学 校 应 展 示 一 系 列 的 从 不 及 格 到 优 秀 的 学 生 作 品 并 向 视 察 小 组 补 充 说 明 自 评 报 告 中 尚 不 明 确 的 部 分 (7) 考 察 学 生 在 必 要 时, 对 学 生 进 行 书 面 或 口 头 的 考 查, 以 进 一 步 了 解 他 们 对 有 关 课 程 理 解 和 掌 握 的 程 度, 利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创 造 性 能 力 (8) 会 晤 毕 业 生 了 解 社 会 对 该 校 所 培 养 的 学 生 的 评 价 ; 了 解 学 校 为 适 应 需 要 是 否 在 不 断 地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改 进 会 晤 的 毕 业 生 应 能 代 表 多 年 以 来 和 新 近 的 毕 业 生 (9) 考 察 教 学 条 件 及 教 学 管 理 巡 视 学 校 的 实 验 室 计 算 机 室 图 书 馆 资 料 室 美 术 教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设 计 教 室 等, 了 解 学 校 设 施 的 更 新 学 生 的 使 用 及 设 施 的 利 用 率 等 情 况, 可 与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会 谈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教 学 档 案 教 学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视 察 小 组 可 会 晤 有 关 人 员, 讨 论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45

(10) 其 它 项 目 对 评 估 专 业 办 学 特 色 的 了 解 (11) 交 换 意 见 与 学 校 院 系 领 导 人 分 别 交 换 观 察 意 见 小 组 应 说 明 对 学 校 对 评 估 专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建 议, 但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透 露 小 组 的 评 估 视 察 结 论 (12) 告 辞 会 视 察 小 组 举 行 告 辞 会, 邀 请 部 分 学 生 教 师 行 政 人 员 和 学 校 领 导 参 加 在 会 议 上,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发 表 视 察 总 结 并 同 校 方 与 会 人 员 交 换 视 察 意 见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应 对 视 察 结 论 予 以 保 密 视 察 工 作, 除 视 察 小 组 提 出 需 校 方 人 员 陪 同 的 项 目 外, 均 应 是 视 察 小 组 独 立 进 行, 校 方 应 向 视 察 小 组 提 供 校 园 教 学 楼 示 意 图 三 视 察 报 告 1. 在 撰 写 视 察 报 告 之 前, 全 体 视 察 小 组 成 员 应 仔 细 讨 论, 统 一 认 识 组 长 应 将 初 步 形 成 的 报 告 在 全 体 小 组 成 员 会 上 再 行 讨 论 修 改 2. 视 察 报 告 应 符 合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中 的 格 式, 但 内 容 是 更 关 键 的, 需 予 以 注 意 (1) 视 察 概 况 对 学 校 的 总 体 印 象, 着 重 反 映 被 评 估 学 校 对 评 估 的 重 视 程 度 (2) 教 学 条 件 教 学 管 理 现 状 着 重 对 师 资 的 人 数 结 构 与 水 平 教 学 设 施 能 否 满 足 教 学 要 求 作 出 评 价 着 重 说 明 规 章 制 度 是 否 完 备, 执 行 是 否 认 真, 与 专 业 有 关 的 教 学 文 件 资 料 是 46

否 齐 备, 考 核 制 度 是 否 严 格 (3) 办 学 经 验 与 特 色 专 业 的 优 势 特 色 和 不 足 之 处 应 为 报 告 的 关 键 内 容, 需 反 映 教 学 计 划 与 评 估 标 准 各 项 之 间 的 一 致 性 和 非 一 致 性, 对 不 足 的 方 面 必 须 认 真 说 明 不 足 之 处 包 括 本 次 视 察 发 现 的 新 问 题, 以 及 以 前 视 察 中 所 发 现 而 依 然 存 在 的 问 题 (4) 学 生 德 智 体 三 方 面 情 况 对 学 生 德 育 智 育 ( 基 础 知 识 专 业 理 论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及 身 心 健 康 等 方 面 作 出 评 估, 尤 其 应 反 映 学 生 的 学 习 成 果 和 综 合 能 力 是 否 达 到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即 完 成 注 册 建 筑 师 在 学 校 阶 段 的 教 育 (5) 申 请 学 校 对 上 次 视 察 所 提 意 见 的 改 进 情 况 ( 首 次 评 估 无 此 项 要 求 ) 学 校 院 系 对 以 前 视 察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做 了 哪 些 改 进, 学 校 要 具 体 而 不 是 笼 统 的 叙 述, 本 次 报 告 要 对 此 予 以 评 价 (6) 对 学 校 院 系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行 这 是 关 于 学 校 院 系 不 足 的 部 分, 所 以 应 写 得 易 于 理 解 实 事 求 是 切 实 可 (7) 对 自 评 报 告 的 评 价 着 重 说 明 自 评 报 告 是 否 确 切 反 应 了 学 校 院 系 的 实 际 情 况 (8) 提 出 评 估 结 论 的 建 议 ( 此 项 以 保 密 方 式 提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 综 合 考 虑 被 评 估 学 校 的 情 况, 对 评 估 专 业 做 出 通 过 ( 有 条 件 的 四 年 四 年 七 年 有 效 期 ) 与 不 通 过 的 明 确 结 论 作 任 何 结 论 时, 都 应 持 慎 重 态 度, 报 告 中 必 须 有 令 人 信 服 的 依 据 3. 视 察 小 组 内 部 对 视 察 报 告 内 容 如 有 分 歧 意 见 且 不 能 统 一 时, 可 由 组 长 作 47

出 最 后 决 定 组 长 应 把 组 内 分 歧 意 见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书 面 汇 报 4. 视 察 小 组 组 长 负 责 最 后 完 成 视 察 报 告 5. 视 察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需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附 表 : 视 察 工 作 参 考 日 程 表 48

附 表 视 察 工 作 参 考 日 程 表 时 间 视 察 前 一 天 内 容 小 组 成 员 到 校 当 晚 20:00 21:30 第 一 天 小 组 会 议 : 小 组 成 员 相 互 介 绍 ; 再 次 审 阅 被 视 察 学 校 自 评 报 告, 提 出 疑 问 和 论 点 ; 确 定 视 察 日 程 表, 明 确 视 察 重 点 小 组 与 系 主 任 沟 通 视 察 准 备 工 作 早 餐 小 组 成 员, 系 主 任 上 午 8:00 9:30 小 组 会 仪 : 熟 悉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程 序 与 方 法 中 有 关 章 节 ; 强 调 视 察 职 能 与 守 则 ; 明 确 整 个 视 察 程 序 时 间 内 容 及 各 自 分 工 职 责 9:30 12:00 小 组 成 员 : 会 晤 学 校 行 政 教 学 负 责 人 ; 会 晤 院 系 行 政 教 学 学 术 负 责 人 ; 巡 视 小 组 专 用 工 作 室 ; 熟 悉 校 园 教 学 楼 分 布 情 况 午 餐 12:00 13:00 小 组 成 员, 校 或 系 负 责 人 3 5 人 ( 工 作 餐 ) 下 午 2:00 6:00 小 组 成 员 : 巡 视 教 学 设 施, 办 学 条 件 ; 视 察 教 学 管 理 请 况 ; 审 查 学 生 作 业 作 品 晚 餐 6:00 7:00 小 组 成 员 晚 上 小 组 会 议 : 审 视 当 天 的 视 察 活 动, 研 究 是 否 需 对 视 察 内 容 和 进 度 做 出 调 整, 是 否 要 求 学 校 提 供 补 充 材 料 ; 视 察 学 生 晚 自 习 及 学 生 管 理 情 况 49

第 二 天 早 餐 上 午 8:00 12:00 小 组 成 员, 系 主 任, 沟 通 情 况 ; 小 组 成 员 : 观 摩 专 业 理 论 课 程 教 学 情 况 ; 审 查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等 教 学 档 案 ; 会 晤 公 共 课 程 专 业 理 论 课 程 教 师 代 表 午 餐 12:00 13:00 小 组 成 员, 院 系 教 师 代 表 3~5 人 ( 工 作 餐 ) 下 午 2:00 6:00 小 组 成 员 : 审 查 学 生 作 品 作 业 ; 会 晤 学 生 代 表 ; 会 晤 毕 业 生 代 表 ; 会 晤 院 系 学 生 ( 预 先 通 知, 自 由 参 加 ) 晚 餐 6:00 7:00 晚 上 小 组 成 员 小 组 会 议 : 审 视 当 天 的 视 察 活 动 ; 继 续 审 查 学 生 作 品 作 业 ; 第 三 天 早 餐 上 午 8:00 12:00 继 续 审 查 有 关 教 学 文 件 和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小 组 成 员, 系 主 任, 沟 通 情 况 ; 小 组 成 员 : 观 摩 专 业 课 程 教 学 情 况 ; 会 晤 专 业 课 程 教 师 代 表 ; 继 续 审 查 学 生 作 业 作 品 午 餐 12:00-13:00 小 组 成 员, 校 或 系 负 责 人 3~5 人 ( 工 作 餐 ) 下 午 2:00-6:00 小 组 成 员 : 审 查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及 其 成 果 ; 了 解 相 关 课 程 建 筑 师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情 况 ; 50

根 据 视 察 情 况, 辅 以 其 它 考 核 方 法 晚 餐 6:00-7:00 晚 上 小 组 成 员 小 组 会 议 : 审 视 当 天 视 察 活 动 ; 检 查 视 察 取 证 的 情 况 ; 第 四 天 早 餐 上 午 8:00-12:00 酝 酿 视 察 报 告 小 组 成 员, 系 主 任, 沟 通 情 况 ; 小 组 成 员 : 对 取 证 不 足 的 地 方 继 续 取 证 核 实 ; 填 写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取 证 表 ; 填 写 教 育 过 程 教 学 条 件 评 估 情 况 表 ; 形 成 视 察 报 告 午 餐 12:00-13:00 小 组 成 员, 院 系 教 学 学 术 负 责 人 ( 工 作 餐 ) 下 午 2:00-6:00 小 组 成 员 : 会 晤 学 校 行 政 教 学 负 责 人 ; 会 晤 院 系 行 政 教 学 学 术 负 责 人 ; 告 辞 会 晚 餐 6:00-7:30 当 晚 小 组 成 员, 学 校 院 系 教 师 代 表 小 组 成 员 离 校 备 注 : 时 间 项 目 的 安 排 可 以 根 据 视 察 具 体 情 况 调 整 ; 有 些 视 察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可 以 分 头 进 行 ;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评 估 视 察 工 作 可 与 本 科 的 交 叉 结 合 进 行, 时 间 为 1 一 1.5 天 ; 本 科 和 硕 士 的 评 估 视 察 时 间 总 计 不 超 过 5 天 51

附 件 七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工 作 指 南 本 指 南 是 指 导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进 行 工 作 并 规 范 其 行 为 的 重 要 文 件. 同 时 也 供 被 督 察 学 校 改 进 工 作 和 配 合 督 察 员 开 展 工 作 时 参 考 一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的 条 件 和 聘 任 1.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的 条 件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应 是 教 授 或 资 深 建 筑 师 ; 熟 悉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及 其 评 估 工 作, 熟 悉 注 册 建 筑 师 制 度, 对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工 作 热 情 负 责 办 事 公 正 坚 持 原 则 2.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由 处 于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有 效 期 内 的 院 校 聘 请, 报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督 察 员 的 督 察 工 作 对 评 估 委 员 会 和 所 聘 院 校 负 责 二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的 工 作 1.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对 己 获 得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评 估 合 格 证 书 的 院 校 每 两 年 左 右 进 行 一 次 监 督 性 视 察, 时 间 为 一 天 具 体 工 作 为 : (1) 帮 助 和 督 促 学 校 改 进 视 察 小 组 在 视 察 报 告 中 所 提 出 的 不 足 ; (2) 按 照 评 估 标 准 的 要 求, 提 出 专 业 建 设 的 建 议, 督 促 学 校 不 断 保 持 和 提 高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 (3) 在 督 察 学 校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过 程 中, 及 时 向 评 估 委 员 会 反 馈 有 关 信 息, 以 便 发 展 专 业 教 育 和 完 善 评 估 工 作 2. 教 学 质 量 督 察 员 可 通 过 观 察 教 学 实 习 及 其 管 理, 通 过 接 触 院 系 有 关 负 责 人 教 师 学 生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了 解 和 督 察 工 作 52

督 察 员 在 每 次 督 察 工 作 结 束 后 即 应 对 学 校 的 建 筑 学 专 业 教 育 的 改 进 新 的 发 展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写 出 评 价 意 见 ( 不 少 于 1000 字 ) 评 价 意 见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交 被 督 察 学 校, 另 一 份 交 评 估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三 其 他 事 项 1. 本 科 硕 士 均 在 合 格 有 效 期 内 的 院 校, 可 共 同 聘 请 2 位 督 察 员, 并 对 本 科 和 硕 士 教 育 分 别 写 出 评 价 意 见 ; 2. 督 察 员 赴 学 校 的 路 费 和 工 作 午 餐 由 被 督 察 学 校 担 负 53

附 件 八 评 估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阅 自 评 报 告 意 见 表 审 阅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学 校 名 称 专 业 名 称 审 阅 意 见 ( 对 自 评 报 告 的 整 体 评 价 满 足 评 估 标 准 的 程 度 等 ) 结 论 1.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 ) 2. 需 要 补 充 材 料, 并 根 据 补 充 材 料 再 作 决 定 ( ) 3. 不 通 过 自 评 报 告 ( ) 备 注 1 在 结 论 栏 中 的 ( ) 内 以 表 示 所 确 认 的 结 论,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之 一 2 不 敷 填 写, 请 另 附 纸 54

附 件 九 建 筑 学 专 业 本 科 ( 五 年 制 ) 教 育 评 估 取 证 表 取 证 点, 评 价 教 教 学 设 测 其 特 待 通 学 计 改 评 估 项 目 大 作 进 纲 师 生 业 试 他 色 处 过 德 1.1 政 治 思 想 * 育 1.2 职 业 道 德 与 修 养 ** 智 2.1 建 筑 设 计 基 本 理 论 (1)** 建 筑 (2)** 设 计 (3)*** (4)*** (5)** (6)*** (7)** 建 筑 设 计 过 程 与 方 法 (8)* (9)** (10)*** (11)** 建 筑 设 计 表 达 (12)*** 育 (13)*** (14)*** 2.2 建 筑 历 史 与 理 论 (15)* 相 关 (16)* 知 识 (17)*** 建 筑 与 行 为 (18)** (19)*** 城 规 与 景 观 设 计 (20)** (21)* (22)** 经 济 与 法 规 (23)* (24)** 2.3 建 筑 结 构 (25)*** 建 筑 (26)** 技 术 (27)*** 物 理 环 境 控 制 (28)* (29)* (30)*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造 (31)** (32)*** 建 筑 的 安 全 性 (33)* (34)** 55

2.4 建 筑 师 执 业 知 识 (35)* (36)** (37)** (38)** 2.5 公 共 课 程 达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39)** 体 达 标 率 * 育 基 本 情 况 ** 注 :* 号 表 示 每 项 内 容 的 至 少 取 证 数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