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1057)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此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是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B 條 發 出 以 下 為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所 刊 發 之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於 使 用 部 分 閒 置 募 集 資 金 暫 時 補 充 流 動 資 金 的 公 告 承 董 事 會 命 浙 江 世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張 世 權 中 國 浙 江 杭 州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於 本 公 告 刊 發 日 期,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張 世 權 先 生 張 寶 義 先 生 湯 浩 瀚 先 生 及 張 蘭 君 女 士,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世 忠 先 生 及 朱 頡 榕 先 生,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洪 智 先 生 郭 孔 輝 先 生 及 沈 成 基 先 生 * 僅 供 識 別
证 券 代 码 :002703 证 券 简 称 : 浙 江 世 宝 公 告 编 码 :2016-068 浙 江 世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有 关 规 定, 本 着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原 则, 为 提 高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在 确 保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和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浙 江 世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为 自 董 事 会 批 准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仅 限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得 通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安 排 用 于 新 股 配 售 申 购, 或 用 于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交 易, 在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间, 不 进 行 风 险 投 资 一 募 集 资 金 基 本 情 况 和 使 用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4]1101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3,82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8.46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05,172,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7,009,122.96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58,162,877.04 元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已 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对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天 健 验 [2014]265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汽 车 液 压 助 力 转 向 器 扩 产 项 目 1
账 户 余 额 为 3,925,727.68 元, 以 存 单 方 式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2,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汽 车 零 部 件 精 密 铸 件 及 机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账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78,784,117.30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汽 车 转 向 系 统 研 发 检 测 及 试 制 中 心 项 目 账 户 余 额 为 2,637,680.55 元, 以 存 单 方 式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35,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年 产 210 万 件 ( 套 ) 汽 车 转 向 ( 电 动 EPS) 组 件 等 系 列 产 品 产 业 化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账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32,870,632.98 元, 以 存 单 方 式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24,000,000.00 元 公 司 承 诺 上 述 存 单 到 期 后 将 及 时 转 入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进 行 管 理, 或 以 存 单 方 式 续 存 二 前 次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情 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的 议 案, 使 用 人 民 币 6,500 万 元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为 12 个 月 该 款 项 已 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 归 还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 的 议 案, 使 用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为 12 个 月 该 款 项 已 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 归 还 三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情 况 鉴 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逐 步 完 成 投 资 建 设, 根 据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况, 有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本 着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原 则, 为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有 关 规 定, 在 确 保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和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拟 使 用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为 自 董 事 会 批 准 之 日 起 12 个 2
月 根 据 现 行 的 商 业 银 行 一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估 算, 预 计 可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约 870 万 元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基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计 划 作 出 的,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正 常 进 行,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行 为 本 次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金 额 未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的 50%,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未 超 过 12 个 月 公 司 于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未 进 行 风 险 投 资, 不 存 在 未 归 还 前 次 用 于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形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仅 限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得 通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安 排 用 于 新 股 配 售 申 购, 或 用 于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交 易, 在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间, 不 进 行 风 险 投 资 根 据 现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规 定 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即 可 实 施,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三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保 荐 机 构 的 相 关 意 见 ( 一 )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有 利 于 提 高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在 确 保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和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使 用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为 12 个 月, 仅 限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得 通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安 排 用 于 新 股 配 售 申 购, 或 用 于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交 易, 在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间, 不 进 行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基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计 划 作 出 的,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正 常 进 行,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行 为,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金 额 未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的 50%, 使 用 期 限 未 超 过 12 个 月,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 二 ) 监 事 会 意 见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3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人 民 币 20,000 万 元 的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为 12 个 月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仅 限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得 通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安 排 用 于 新 股 配 售 申 购, 或 用 于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交 易, 在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间, 不 进 行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不 会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正 常 进 行, 也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情 形 同 时 有 利 于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符 合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没 有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三 ) 保 荐 机 构 意 见 关 于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保 荐 机 构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核 查 后 认 为 : 1 浙 江 世 宝 本 次 拟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20,000 万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限 为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2 浙 江 世 宝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议 案 已 经 浙 江 世 宝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同 意 意 见 本 次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议 案 依 法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3 浙 江 世 宝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20,000 万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有 利 于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不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的 正 常 使 用, 不 存 在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公 司 在 过 去 十 二 个 月 内 未 进 行 过 风 险 投 资, 并 承 诺 在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期 间, 不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等 风 险 投 资 4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时, 浙 江 世 宝 将 仅 限 于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得 通 过 直 接 或 间 接 安 排 用 于 新 股 配 售 申 购, 或 用 于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交 易 综 上, 财 通 证 券 对 浙 江 世 宝 本 次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20,000 万 元 暂 时 补 4
充 流 动 资 金 事 项 无 异 议 四 备 查 文 件 1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 2 浙 江 世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独 立 意 见 ; 3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 4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世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核 查 意 见 特 此 公 告 浙 江 世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