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苏 职 称 2009 26 号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省 有 关 单 位 : 现 将 江 苏 省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贯 彻 执 行 在 执 行 中 有 何 意 见, 请 告 知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03 年 4 月 印 发 的 江 苏 省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 试 行 ) 同 时 废 止 二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1
江 苏 省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 精 通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熟 练 掌 握 相 关 专 业 学 科 知 识, 及 时 跟 踪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的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 作 为 档 案 学 或 档 案 工 作 某 一 领 域 的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能 够 主 持 完 成 国 家 或 省 级 的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作 项 目, 业 绩 成 果 显 著 ;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能 运 用 新 技 术 传 播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在 重 大 业 务 建 设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上 有 创 见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具 有 培 养 专 业 人 才 和 指 导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人 员 工 作 的 能 力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本 省 专 职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业 务 或 技 术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人 员 以 及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并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的 退 休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 第 三 条 政 治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取 得 2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 称 职 ) 以 上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内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 基 本 称 职 ) 及 以 下 或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延 迟 1 年 以 上 ;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以 上 ; ( 三 )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学 士 学 位 ) 以 上,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 二 )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具 备 下 列 第 1 2 项 条 件 之 一 项 或 具 备 下 列 第 3 4 5 项 条 件 之 两 项 者, 可 破 学 历 或 资 历 申 报 : 1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以 上 1 项 ;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2 项, 为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2 获 国 家 或 省 授 予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或 获 省 ( 部 )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 3 主 持 完 成 1 项 在 全 省 推 广 应 用 的 本 专 业 某 领 域 重 大 项 目 或 技 术 成 果 ; 3
4 主 持 完 成 1 项 或 参 加 完 成 2 项 档 案 工 作 创 新 项 目 或 试 点 项 目, 经 省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鉴 定, 达 到 该 领 域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5 独 著 或 合 著 并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著 作 ( 译 著 教 材 )1 部 ( 本 人 撰 写 10 万 字 以 上 ); 独 著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期 刊 报 纸 理 论 版 公 开 发 表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论 文 5 篇 以 上, 其 中 核 心 期 刊 不 少 于 3 篇 ( 三 ) 具 有 其 它 专 业 技 术 正 高 级 资 格 ( 岗 位 ), 因 工 作 需 要 转 入 到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岗 位 人 员 在 现 档 案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1 年 以 上 并 符 合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转 评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 非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岗 位 人 员 申 报 转 评 档 案 专 业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的, 应 在 档 案 专 业 岗 位 上 工 作 3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 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 精 通 档 案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术 知 识 ; 对 其 管 理 指 导 和 研 究 的 各 类 档 案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专 业 知 识 有 较 深 入 的 研 究, 对 4
档 案 学 理 论 有 较 深 的 造 诣 和 独 到 的 见 解, 并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著, 在 档 案 界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影 响 ; 其 学 术 成 果 和 工 作 业 绩 体 现 了 本 专 业 ( 学 科 ) 的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新 知 识, 反 映 出 本 专 业 及 相 关 学 科 国 内 外 发 展 状 况 及 趋 势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要 求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者 : ( 一 ) 具 有 丰 富 的 档 案 专 业 实 践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业 务 工 作 能 力, 负 责 档 案 业 务 理 论 咨 询, 解 决 过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对 档 案 事 业 的 发 展 有 较 大 的 贡 献 ; ( 二 ) 承 担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制 定 过 县 级 以 上 档 案 事 业 中 长 期 发 展 计 划 或 规 划 业 务 工 作 标 准 规 范 性 文 件 等, 并 付 诸 实 施 ; ( 三 ) 能 提 出 本 系 统 重 大 课 题 的 研 究 计 划 方 案,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并 取 得 高 水 平 的 研 究 成 果 ; 或 主 持 完 成 过 省 级 档 案 科 技 工 作 研 究 课 题 ; 或 主 编 过 大 型 专 业 参 考 工 具 书 ; 或 主 编 完 成 2 部 高 水 平 的 档 案 编 研 成 果 ; ( 四 ) 有 很 高 的 业 务 水 平 较 强 的 组 织 指 导 能 力 和 开 拓 创 新 能 力, 对 重 大 业 务 建 设 问 题 能 提 出 所 属 行 业 先 进 的 解 决 方 案, 并 被 省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 五 ) 具 有 指 导 并 审 核 下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及 业 务 方 案 的 能 力 ; 编 写 编 审 出 版 过 大 专 以 上 层 次 的 档 案 专 业 培 训 教 材 ; 或 有 在 省 级 以 上 组 织 的 档 案 理 论 与 实 践 专 题 讲 座 上 讲 课 的 经 历 (12 学 时 以 上 ) 5
第 八 条 业 绩 成 果 要 求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二 ) 省 ( 部 ) 级 档 案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或 市 ( 厅 ) 级 档 案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三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省 ( 部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重 点 工 作 项 目 1 项 以 上,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 以 立 项 文 件 为 准 ); ( 四 ) 作 为 专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主 持 完 成 市 ( 厅 ) 级 科 研 课 题 专 业 工 作 项 目 2 项, 经 省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以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文 件 为 准 ); ( 五 ) 独 立 完 成 的 论 文 著 作 教 材 或 主 持 编 纂 的 档 案 汇 编 参 考 资 料, 获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奖 1 项 以 上 或 省 档 案 局 编 研 成 果 单 项 一 等 奖 ; 或 主 持 编 写 公 开 出 版 档 案 专 业 教 材 1 本 或 档 案 编 研 材 料 2 种 以 上 ; ( 六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1 因 本 人 档 案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获 省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市 级 以 上 政 府 表 彰 ; 2 所 在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获 国 家 级 先 进 集 体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或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管 理 达 到 江 苏 省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规 范 ( 五 星 级 ) 要 求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达 到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测 评 办 法 ( 国 家 一 级 ) 测 评 标 准 的 6
主 要 贡 献 者 ; 3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人 员 应 用 或 开 发 的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新 产 品 ) 或 开 发 利 用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取 得 重 大 社 会 效 益 或 经 济 效 益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材 料, 并 取 得 市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认 可 ) 第 九 条 论 文 著 作 要 求 取 得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后,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作 为 主 要 作 者 出 版 学 术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6 万 字 以 上 ); ( 二 ) 参 与 完 成 学 术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4 万 字 以 上 ) 并 独 立 在 国 家 级 或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上 公 开 发 表 专 业 论 文 2 篇 以 上 ; ( 三 ) 独 立 或 为 主 发 表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或 史 料 研 究 论 文 5 篇 以 上, 其 中 在 国 家 级 报 刊 或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不 少 于 3 篇, 在 省 专 业 刊 物 发 表 或 省 以 上 学 术 会 议 上 交 流 论 文 2 篇 或 提 交 高 质 量 高 水 平 的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报 告 2 篇 第 十 条 外 语 ( 古 汉 语 )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已 取 得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外 语 ( 古 汉 语 ) 高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 ( 二 ) 已 取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 学 位 ); ( 三 ) 因 公 出 国 且 出 国 前 已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7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 ( 四 ) 取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 五 ) 在 县 或 县 级 市 ( 不 含 ) 以 下 单 位 ( 含 行 政 区 辖 下 的 乡 镇 单 位 ) 工 作 ; ( 六 ) 年 满 50 周 岁 ; ( 七 ) 市 ( 厅 ) 级 以 上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在 本 地 区 档 案 行 业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及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有 突 出 成 就 的 人 员, 经 省 辖 市 档 案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推 荐 确 认 ; ( 八 ) 符 合 省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其 它 规 定 者 第 十 一 条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已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或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 ( 二 ) 已 取 得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考 核 合 格 证 ; ( 三 ) 符 合 省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其 它 规 定 者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应 提 交 第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三 条 从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有 特 殊 成 就 的 人 才, 可 根 据 本 8
人 实 际 水 平 和 能 力 直 接 申 报 第 十 四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若 干 问 题 的 说 明 等 见 附 录 9
江 苏 省 档 案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 系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术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及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较 丰 富 的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能 运 用 新 技 术 传 播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解 决 本 专 业 的 疑 难 问 题, 完 成 省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作 项 目, 业 绩 较 显 著 ; 公 开 发 表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有 培 养 专 业 人 才 和 指 导 中 级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的 能 力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本 省 专 职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业 务 或 技 术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人 员 以 及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并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的 退 休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 第 三 条 政 治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 称 职 ) 以 上 如 出 现 下 列 情 10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年 限 内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 基 本 称 职 ) 及 以 下 或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延 迟 1 年 以 上 ;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以 上 ; ( 三 )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 博 士 学 位 ),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 ( 二 )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 硕 士 学 位 ),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4 年 以 上 ; ( 三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学 士 学 位 ),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 四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连 续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 年 ( 或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累 计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0 年 ) 以 上,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 五 )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具 备 下 列 第 1 2 项 条 件 之 一 项 或 具 备 下 列 第 3 4 5 项 条 件 之 两 项 者, 可 破 学 历 或 资 历 申 报 : 1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1 项, 或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2 项, 为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11
为 准 ); 2 获 省 或 市 授 予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或 获 地 市 级 以 上 劳 动 模 范 省 ( 部 ) 级 以 上 先 进 工 作 者 称 号 ; 3 主 持 完 成 1 项 在 全 省 推 广 应 用 的 本 专 业 某 领 域 重 要 项 目 或 技 术 成 果 ; 4 主 持 完 成 1 项 或 参 加 完 成 2 项 档 案 工 作 创 新 项 目 或 试 点 项 目, 经 省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鉴 定, 达 到 该 领 域 省 内 先 进 水 平 ; 5 独 著 或 合 著 并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著 作 ( 译 著 教 材 )1 部 ( 本 人 撰 写 8 万 字 以 上 );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报 刊 公 开 发 表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论 文 4 篇 以 上, 其 中 核 心 期 刊 不 少 于 2 篇 ( 六 ) 具 有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副 高 级 资 格 ( 岗 位 ), 因 工 作 需 要 转 入 到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岗 位 人 员 在 现 档 案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1 年 以 上 并 符 合 档 案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转 评 档 案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 非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岗 位 人 员 申 报 转 换 档 案 专 业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的, 应 在 档 案 专 业 岗 位 上 工 作 3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 12
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 系 统 地 掌 握 本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对 本 专 业 某 一 领 域 有 较 深 的 研 究, 在 任 现 职 期 内 公 开 发 表 有 较 高 质 量 的 学 术 论 文 档 案 业 务 方 面 的 文 章 ;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法 规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能 够 正 确 解 决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 熟 悉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及 所 从 事 专 业 领 域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要 求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曾 独 立 完 成 或 主 持 完 成 档 案 专 业 某 岗 位 3 个 以 上 工 作 项 目, 成 绩 显 著,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负 责 或 作 为 主 要 人 员 参 加 档 案 业 务 工 作 方 案 专 业 规 范 标 准 及 中 长 期 发 展 计 划 或 规 划 的 制 定, 并 付 诸 实 施 ; ( 二 ) 具 有 档 案 管 理 编 研 保 护 技 术 现 代 化 管 理 档 案 宣 传 档 案 教 育 等 某 一 方 面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及 专 长, 能 独 立 承 担 本 专 业 课 题 的 研 究 工 作 并 取 得 研 究 成 果 ; ( 三 )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指 导 能 力, 能 够 解 决 本 专 业 领 域 较 复 杂 关 键 的 业 务 技 术 问 题, 对 重 大 的 业 务 建 设 能 提 出 可 行 性 方 案 并 被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采 用 ; ( 四 ) 具 有 编 审 本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教 材 的 经 历 或 具 有 指 导 下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和 学 习 的 能 力, 在 市 级 以 上 的 档 案 专 业 培 训 授 课 8 学 时 以 上 ; ( 五 ) 从 事 基 层 档 案 室 工 作 的 人 员, 独 立 或 组 织 完 成 一 个 单 位 全 宗 档 案 的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工 作 ; 熟 悉 室 藏 档 案 资 料, 13
能 够 利 用 现 代 化 手 段 编 制 各 种 检 索 工 具, 做 好 档 案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 对 所 属 部 门 ( 单 位 ) 的 文 件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等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检 查 ; 利 用 室 藏 档 案 编 辑 档 案 史 料 和 参 考 资 料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详 实 材 料, 并 经 上 级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 第 八 条 业 绩 成 果 要 求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二 ) 市 ( 厅 ) 级 档 案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 三 )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市 ( 厅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重 点 工 作 项 目 2 项 以 上,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 以 立 项 文 件 为 准 ); ( 四 ) 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主 持 完 成 市 ( 厅 ) 级 科 研 课 题 或 专 业 工 作 项 目, 完 成 任 务 良 好, 经 市 级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鉴 定 认 可 ( 以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文 件 为 准 ); ( 五 ) 独 立 完 成 的 论 文 著 作 教 材 或 主 持 编 纂 的 档 案 汇 编 参 考 资 料, 获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奖 或 省 档 案 局 编 研 单 项 三 等 奖 以 上 ; 或 编 写 的 教 材 编 纂 完 成 档 案 编 研 材 料 公 开 出 版 发 行 ; ( 六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两 项 : 1 所 在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获 省 级 先 进 集 体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或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管 理 达 到 江 苏 省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规 范 ( 四 星 级 以 上 ) 要 求, 或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达 到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测 评 办 法 ( 国 家 二 级 以 上 ) 测 14
评 标 准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2 因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业 绩 显 著, 受 到 地 市 级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的 表 彰 ; 3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人 员 应 用 或 开 发 的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新 产 品 ) 或 开 发 利 用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取 得 较 大 社 会 效 益 或 经 济 效 益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详 实 材 料, 并 经 单 位 和 市 级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 4 主 持 或 参 与 制 定 档 案 馆 事 业 发 展 计 划 或 规 划 业 务 工 作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及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其 中 3 项 付 诸 实 施, 效 果 良 好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材 料 ); 5 在 档 案 工 作 中 创 造 了 先 进 的 管 理 经 验 1 项 以 上, 并 被 市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推 广 或 认 可 ( 七 ) 在 承 担 或 组 织 档 案 业 务 工 作 中, 独 立 组 织 完 成 一 个 基 层 单 位 的 档 案 工 作 和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详 实 材 料, 并 经 单 位 和 市 级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 第 九 条 论 文 著 作 要 求 取 得 馆 员 资 格 后, 撰 写 发 表 或 出 版 本 专 业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等,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出 版 本 专 业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5 万 字 以 上 ) ( 二 ) 发 表 档 案 专 业 论 文 3 篇 以 上, 其 中 在 省 以 上 报 刊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不 少 于 2 篇 ( 含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1 篇 ), 在 省 以 上 档 案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交 流 论 文 1 篇 或 提 交 高 水 平 的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报 告 1 篇 15
第 十 条 外 语 ( 古 汉 语 )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已 取 得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外 语 ( 古 汉 语 ) 高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 ( 二 ) 已 取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 硕 士 学 位 ); ( 三 ) 因 公 出 国 且 出 国 前 已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 ( 四 ) 取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 五 ) 在 县 或 县 级 市 ( 不 含 ) 以 下 单 位 ( 含 行 政 区 辖 下 的 乡 镇 单 位 ) 工 作 ; ( 六 ) 年 满 50 周 岁 ; ( 七 ) 市 ( 厅 ) 级 以 上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在 本 地 区 档 案 行 业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及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有 突 出 成 就 的 人 员, 经 省 辖 市 档 案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推 荐 确 认 ; ( 八 ) 符 合 省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其 它 规 定 者 第 十 一 条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已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或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 ( 二 ) 已 取 得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考 核 合 格 证 ; ( 三 ) 符 合 省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其 它 规 定 者 16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副 研 究 馆 员 资 格 应 提 交 第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三 条 从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有 特 殊 成 就 的 人 才, 可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水 平 和 能 力 直 接 申 报 第 十 四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若 干 问 题 的 说 明 等 见 附 录 17
江 苏 省 档 案 专 业 馆 员 资 格 条 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及 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 有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和 科 研 工 作 的 实 践 经 验, 能 独 立 解 决 较 复 杂 的 技 术 问 题 和 科 研 问 题, 取 得 较 好 的 专 业 工 作 业 绩 ; 发 表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 具 有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与 学 习 的 能 力 和 经 历 ; 能 应 用 外 语 ( 或 古 汉 语 ) 和 计 算 机 获 取 信 息 及 进 行 专 业 学 术 活 动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本 省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业 务 工 作 和 技 术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人 员 以 及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并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的 退 休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 第 三 条 政 治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 称 职 ) 以 上 如 出 现 下 18
列 情 况 之 一,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内 延 迟 申 报 : ( 一 )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 基 本 称 职 ) 及 以 下 或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延 迟 1 年 以 上 ; ( 二 )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延 迟 2 年 以 上 ; ( 三 )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资 历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学 士 学 位 ),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4 年 以 上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 二 ) 获 得 本 专 业 ( 或 相 关 专 业 ) 以 下 学 历 者, 经 考 核 合 格, 可 初 定 馆 员 资 格 : 1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 博 士 学 位 ); 2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 硕 士 学 位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 三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显 著,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及 以 上 学 历,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 上 ; 中 专 学 历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0 年 以 上,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破 格 申 报 评 审 : 1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或 市 ( 厅 ) 级 档 案 优 秀 科 19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2 因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业 绩 显 著, 受 到 地 市 级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的 表 彰 ; 3 在 收 集 征 集 抢 救 珍 贵 历 史 档 案 文 献 或 在 档 案 专 业 和 现 代 化 管 理 方 面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者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详 实 材 料, 并 经 单 位 和 地 市 级 以 上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 4 独 著 或 合 著 并 公 开 出 版 本 专 业 著 作 ( 译 著 教 材 )1 部 ( 本 人 撰 写 5 万 字 以 上 ); 独 著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报 刊 公 开 发 表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论 文 3 篇 以 上 ( 四 ) 具 有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 岗 位 ), 因 工 作 需 要 转 入 到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岗 位 人 员 在 现 档 案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1 年 以 上 并 符 合 档 案 专 业 馆 员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转 评 档 案 专 业 馆 员 资 格 原 非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岗 位 人 员 申 报 转 换 档 案 专 业 馆 员 资 格 的, 应 在 档 案 专 业 岗 位 上 工 作 2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实 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需 要,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 20
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对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理 论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 熟 悉 本 专 业 岗 位 工 作 标 准 的 基 本 内 容, 并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正 确 应 用 ; 了 解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和 国 内 外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基 本 现 状 和 发 展 动 态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 能 力 ) 要 求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能 够 独 立 完 成 档 案 业 务 管 理 岗 位 工 作 ; ( 二 ) 熟 悉 馆 ( 室 ) 藏 档 案 的 内 容 和 成 份, 能 利 用 现 代 化 手 段, 编 制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检 索 工 具, 做 好 档 案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 ( 三 ) 能 够 进 行 档 案 史 料 摘 编, 著 录 标 引, 提 供 有 效 咨 询 服 务 ; ( 四 ) 根 据 档 案 工 作 发 展 的 基 本 情 况, 有 效 地 开 展 业 务 指 导 工 作, 或 能 够 讲 授 一 门 档 案 专 业 课 程 或 具 有 对 档 案 整 理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的 能 力 ; ( 五 ) 撰 写 过 档 案 管 理 的 计 划 方 案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管 理 方 面 的 相 关 文 件 第 八 条 业 绩 成 果 要 求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主 要 参 与 完 成 本 单 位 ( 部 门 ) 组 织 的 科 研 项 目 或 档 案 信 息 开 发 利 用 课 题 1 项 以 上 ; 21
( 二 ) 独 立 完 成 的 论 文 或 主 要 参 与 完 成 的 档 案 汇 编 参 考 资 料 等, 获 地 市 级 以 上 档 案 学 会 奖 励 ; ( 三 ) 因 从 事 档 案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被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或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表 彰 ; 或 所 在 单 位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达 到 江 苏 省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或 达 到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测 评 办 法 测 评 标 准 的 主 要 参 与 者 ; ( 四 ) 独 立 编 写 本 单 位 ( 部 门 ) 的 档 案 工 作 业 务 制 度 技 术 规 章 工 作 细 则 并 付 诸 实 施 ; 或 提 出 业 务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建 议 2 项 以 上, 并 被 采 纳 应 用 ( 须 提 交 可 供 考 核 的 详 实 材 料, 并 经 单 位 认 定 ); ( 五 ) 独 立 完 成 档 案 文 献 的 编 纂 工 作, 成 果 在 15 万 字 以 上 ; ( 六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业 绩 显 著, 为 本 单 位 本 部 门 的 业 务 骨 干 ( 附 具 体 材 料 ) 第 九 条 论 文 著 作 要 求 取 得 助 理 馆 员 资 格 后, 撰 写 本 专 业 较 高 学 术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专 业 文 章 等,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参 与 完 成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2 万 字 以 上 ); ( 二 ) 在 专 业 报 刊 上 公 开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1 篇 以 上 或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交 流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论 文 1 篇 以 上 ; 或 在 地 市 级 以 上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上 交 流 有 较 高 学 术 价 值 的 本 专 业 论 文 和 提 交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报 告 2 篇 第 十 条 外 语 ( 古 汉 语 ) 要 求 22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已 取 得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外 语 ( 古 汉 语 ) 中 级 以 上 考 试 合 格 证 ; ( 二 ) 已 取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 学 位 ); ( 三 ) 因 公 出 国 且 出 国 前 已 通 过 国 家 出 国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并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1 年 以 上 ; ( 四 ) 取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 五 ) 在 县 或 县 级 市 ( 不 含 ) 以 下 单 位 ( 含 行 政 区 辖 下 的 乡 镇 单 位 ) 工 作 ; ( 六 ) 年 满 50 周 岁 ; ( 七 ) 市 ( 厅 ) 级 以 上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在 本 地 区 档 案 行 业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及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有 突 出 成 就 的 人 员, 经 省 辖 市 档 案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推 荐 确 认 ; ( 八 ) 符 合 省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其 它 规 定 者 第 十 一 条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要 求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已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或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 ( 二 ) 已 取 得 全 国 或 全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 考 核 合 格 证 ; ( 三 ) 符 合 省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其 它 规 定 者 23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馆 员 资 格 应 提 交 第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三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若 干 问 题 的 说 明 等 见 附 录 24
附 录 一 申 报 人 必 须 提 交 的 材 料 1. 按 有 关 要 求 填 写 江 苏 省 专 业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 简 称 申 报 表 下 同 ), 一 式 3 份, 并 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备 用 相 片 1 张 ( 免 冠 大 1 寸 ) 2. 江 苏 省 申 报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简 介 表 ( 填 好 后 一 律 用 A3 即 297 420mm 纸 复 印 ) 一 式 20 份 ( 以 下 是 对 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 3. 对 照 第 二 条, 将 申 报 的 专 业 准 确 地 填 在 申 报 表 封 面 相 应 栏 目 处 4. 对 照 第 三 条, 将 本 人 取 得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来 近 5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填 入 申 报 表 内 相 应 的 空 栏 处 5. 对 照 第 四 条, 必 须 提 交 由 国 家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本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的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任 职 聘 书 的 复 印 件, 以 及 破 格 申 报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非 档 案 专 业 学 历 人 员 须 提 供 江 苏 省 档 案 人 员 上 岗 资 格 证 书 或 经 学 历 教 育 取 得 的 四 门 以 上 档 案 专 业 理 论 课 程 的 合 格 证 明 6. 对 照 第 五 条, 提 交 记 载 取 得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并 经 同 级 政 府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验 合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25
7. 对 照 第 六 条, 提 交 反 映 本 人 专 业 理 论 水 平 的 证 明 材 料 8. 对 照 第 七 条, 将 本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填 入 申 报 表 相 应 栏 目, 经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确 实 ; 并 提 交 反 映 本 人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9. 对 照 第 八 条, 提 交 反 映 本 人 主 要 业 绩 的 个 人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2 份, 业 绩 成 果 证 件 证 明 及 辅 助 证 明 材 料 ( 包 括 获 奖 证 书 与 成 果 相 对 应 的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成 果 鉴 定 书 等 ), 复 印 件 须 经 单 位 核 实 盖 章 对 科 研 立 项 课 题, 应 提 交 课 题 立 项 申 请 表 阶 段 性 进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 含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3 位 以 上 同 行 专 家 的 审 查 鉴 定 意 见 ) 10. 对 照 第 九 条, 提 交 规 定 数 量 的 著 作 论 文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报 告 等 相 关 材 料 复 印 件 及 原 件 11. 对 照 第 十 条 和 第 十 一 条, 提 交 符 合 省 职 称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职 称 外 语 ( 或 古 汉 语 ) 考 试 有 效 成 绩 证 明 和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核 ) 有 效 成 绩 证 明 或 提 交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信 息 化 素 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或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规 定 条 件 的 相 关 材 料 ) 以 上 提 交 的 材 料 必 须 按 评 委 会 要 求 的 格 式 进 行 分 类 整 理 装 订 二 本 条 件 有 关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1. 重 大 : 某 一 区 域 范 围 内 规 模 大 影 响 深 的 2. 疑 难 : 暂 不 分 明, 难 以 确 定 26
3. 主 持 : 经 某 一 级 别 部 门 认 可 或 任 命 的, 在 工 作 中 起 支 配 决 定 作 用 的 4. 精 通 : 理 解 透 彻, 应 用 娴 熟 5. 系 统 掌 握 : 熟 知 并 能 应 用 自 如 6. 掌 握 : 充 分 理 解, 较 好 地 应 用 7. 熟 悉 : 明 其 意, 并 能 应 用 8. 相 关 学 科 : 指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文 博 学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史 学, 以 及 与 专 门 档 案 科 技 档 案 直 接 相 关 的 学 科 9. 课 题 项 目 : 指 国 家 省 部 ( 委 ) 地 方 及 本 单 位 下 达 的 或 合 同 规 定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开 发 任 务 10. 专 职 : 指 在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企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室 ( 馆 ) 档 案 业 务 岗 位 上 专 门 从 事 档 案 业 务 管 理 和 技 术 工 作 的 档 案 专 业 人 员 11. 科 技 进 步 奖 : 特 指 科 技 进 步 奖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社 科 成 果 奖 星 火 奖 火 炬 奖 优 秀 著 作 奖 等 相 应 奖 项 12. 科 技 进 步 奖 主 要 完 成 人 : 指 在 该 奖 项 等 级 额 定 获 奖 人 数 内 取 得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者 13. 公 开 出 版 的 学 术 著 作 : 指 取 得 ISBN( 标 准 书 号 ) 并 公 开 出 版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著 作 或 译 著 档 案 史 料 汇 编 参 考 资 料 论 文 汇 编 手 册 类 等 不 能 视 为 学 术 著 作 学 术 著 作 的 字 数 以 版 面 字 数 为 准 ( 含 标 题 ) 14. 公 开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 指 发 表 在 有 ISSN( 国 际 统 一 刊 号 ) 或 CN(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 的 学 术 期 刊 ( 不 含 专 辑 增 刊 27
专 刊 年 刊 论 文 集 等 )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学 术 论 文 的 字 数 以 版 面 字 数 为 准 ( 含 标 题 ) 正 高 级 每 篇 论 文 一 般 不 少 于 4000 字, 副 高 级 一 般 不 少 于 3000 字 同 一 内 容 的 论 文 在 多 家 期 刊 发 表, 只 计 作 1 篇 15.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报 告 : 指 档 案 专 业 科 研 成 果 的 研 究 报 告 解 决 疑 难 问 题 的 专 题 技 术 报 告 反 映 工 作 情 况 的 专 项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和 档 案 工 作 调 研 报 告 等 16. 交 流 论 文 : 指 在 学 术 会 议 上 大 会 交 流 宣 读 或 学 科 分 组 会 议 上 交 流 宣 读, 或 在 相 应 论 文 汇 编 上 全 文 ( 或 摘 要 ) 发 表 的 档 案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凡 交 流 宣 读 论 文 必 须 提 交 论 文 宣 读 证 明 或 相 应 的 论 文 汇 编 会 议 日 程 安 排 等 相 关 材 料 摘 要 发 表 者 需 要 同 时 提 交 全 文 原 稿 17. 国 家 级 期 刊 : 指 由 国 家 各 级 专 业 学 会 各 部 主 办 并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以 及 各 部 所 属 院 校 主 办 的 学 报 等 期 刊 必 须 注 有 统 一 刊 号 18. 省 级 期 刊 : 指 由 省 专 业 学 会 档 案 局 主 办 并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以 及 分 别 由 省 属 院 校 主 办 的 学 报, 期 刊 须 注 有 统 一 刊 号 19. 核 心 期 刊 : 是 指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文 献 信 息 中 心 编 制 的 中 国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核 心 期 刊 要 览 及 北 京 大 学 图 书 馆 和 北 京 高 校 图 书 馆 期 刊 工 作 研 究 会 编 制 的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认 定 的 期 刊 发 表 该 学 术 论 文 的 期 刊 须 是 与 论 文 发 表 28
时 间 对 应 版 次 的 中 国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核 心 期 刊 要 览 和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所 列 刊 物 在 非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被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文 摘 新 华 文 摘 人 大 报 刊 复 印 资 料 全 文 转 载 者, 或 在 国 际 性 学 术 会 议 上 交 流 的 论 文 可 视 为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20. 档 案 系 列 的 相 近 专 业 按 以 下 掌 握 :(1) 从 事 文 书 档 案 工 作 的, 其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为 : 图 书 馆 学 情 报 学 秘 书 学 行 政 管 理 学 ( 公 共 管 理 学 ) 历 史 学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和 计 算 机 学 (2) 从 事 科 技 档 案 的, 其 相 近 专 业 为 具 备 与 其 所 管 理 的 科 技 档 案 内 容 有 直 接 相 关 的 专 业 (3) 从 事 专 门 档 案 工 作 的, 如 艺 术 档 案 会 计 档 案 等 专 门 档 案 部 门 管 理 人 员, 凡 取 得 与 所 管 理 的 档 案 内 容 直 接 有 关 的 专 业 学 历, 按 相 近 专 业 学 历 对 待 21. 国 家 ( 国 际 性 ) 学 术 会 议 : 指 由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联 合 国 科 教 文 组 织 国 际 档 案 理 事 会 国 际 档 案 理 事 会 东 亚 分 会 等 国 际 学 术 组 织 或 国 际 学 术 组 织 委 托 我 国 相 应 的 学 术 机 构 组 织 召 集 的 会 议 22. 省 级 学 术 会 议 : 指 由 省 档 案 专 业 学 会 召 集 的 学 术 会 议 23. 市 级 学 术 会 议 : 指 由 省 辖 市 档 案 专 业 学 会 召 集 的 学 术 会 议 24. 主 要 贡 献 者 主 要 完 成 人 : 是 指 在 档 案 工 作 创 先 达 标 开 发 推 广 研 究 利 用 等 项 目 中 提 出 和 确 定 项 目 的 总 29
体 设 计 方 案 ; 或 在 项 目 中 承 担 主 要 工 作 或 关 键 工 作, 或 直 接 指 导 参 与 对 关 键 和 疑 难 问 题 的 解 决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者 25. 主 要 作 者 为 主 完 成 : 指 档 案 专 业 学 术 著 作 或 译 著 的 具 体 组 织 者, 对 该 著 作 的 学 术 技 术 问 题 起 把 关 作 用, 其 个 人 承 担 的 编 著 等 约 占 全 书 的 1/3 以 上 26. 参 与 完 成 : 指 档 案 专 业 著 作 ( 译 著 ) 主 要 作 者 以 外 的 编 者 或 一 般 作 者 27. 重 大 显 著 社 会 效 益 或 经 济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指 开 发 利 用 档 案 产 生 的 有 利 于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方 针 政 策 有 利 于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效 益, 包 括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保 持 社 会 稳 定 促 进 民 族 团 结 经 济 发 展 科 技 进 步 文 化 繁 荣 等 ; 经 济 效 益 指 通 过 利 用 档 案 产 生 的 可 以 以 经 济 统 计 指 标 计 算 和 表 现 的 效 益, 通 常 核 算 为 人 民 币 形 式 社 会 效 益, 涉 及 全 局 性 的 为 重 大, 涉 及 局 部 的 为 显 著 ; 经 济 效 益,5 万 元 以 上 为 重 大,5000 元 至 5 万 元 为 显 著 28. 个 人 业 务 工 作 总 结 : 指 本 人 取 得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从 事 档 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情 况 的 总 结 一 般 应 包 括 :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毕 业 学 校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简 历 等 ) 开 展 工 作 情 况 ( 如 科 研 带 教 参 与 学 术 交 流 继 续 教 育 等 ) 取 得 业 绩 ( 按 工 作 内 容 分 述 ) 专 业 特 长 ( 经 验 ) 今 后 努 力 方 向 等 内 容 三 本 条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说 明 1. 本 条 件 中 规 定 的 学 历 年 限 数 量 ( 目 ) 等 级 等 均 含 30
标 识 的 学 历 年 限 数 量 ( 目 ) 等 级 如, 本 科 以 上 含 本 科, 5 年 以 上 含 5 年,1 项 以 上 含 1 项, 三 等 奖 以 上 含 三 等 奖, 县 以 下 含 县 2. 本 条 件 规 定 的 著 作 论 著 论 文 专 业 文 章 等, 不 论 出 于 何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何 出 版 社 何 学 术 会 议, 其 学 术 水 平 价 值 均 由 评 委 会 专 家 负 责 进 行 公 正 公 平 全 面 地 评 定 3. 本 条 件 所 提 市 指 副 省 级 及 地 级 市, 不 含 县 级 市 4.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 一 般 由 毕 业 参 加 本 专 业 工 作 后 起, 计 算 至 申 报 前 一 年 年 底 为 止 后 续 学 历 获 得 者, 可 从 申 报 者 人 事 档 案 记 载 开 始 的 员 级 资 格 起 计, 但 必 须 将 全 脱 产 学 习 时 间 减 除 其 员 级 资 格 由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审 核 认 可 5. 资 历 计 算 方 法 : 原 则 上 从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之 日 ( 以 批 准 公 布 时 间 为 准 ) 起 计 至 申 报 前 一 年 年 底 止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从 签 订 聘 任 合 同 之 日 起 计 至 申 报 前 一 年 年 底 止 6. 本 条 件 所 指 质 量 价 值 水 平, 一 般 由 评 委 会 专 家 认 定 7. 本 条 件 中 所 指 经 ( 省 以 上 市 以 上 上 级 )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程 序 可 参 照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方 式 进 行, 具 体 如 下 : (1) 申 报 人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有 关 成 绩 ( 水 平 ) 考 核 鉴 定 表 ; (2)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推 荐 ; 31
(3) 由 规 定 的 相 关 档 案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3-5 名 以 上 同 行 专 家 进 行 评 议, 根 据 评 议 意 见, 作 出 综 合 评 价 的 结 论 并 填 入 鉴 定 表 主 题 词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档 案 资 格 条 件 通 知 抄 送 : 省 档 案 局 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2009 年 12 月 11 日 印 发 ( 共 印 240 份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