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验 室 安 全 操 作 手 册 (2015 年 试 行 版 ) 上 海 市 新 发 与 再 现 传 染 病 研 究 所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临 床 中 心
目 录 一 实 验 室 准 入 准 出 规 定 二 穿 着 规 定 三 饮 食 规 定 四 试 剂 存 储 及 操 作 相 关 规 定 五 用 水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六 用 电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七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规 定 八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防 护 九 环 境 卫 生 及 条 件 十 消 防 安 全 防 护 十 一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十 二 实 验 动 物 安 全 基 本 规 范 十 三 废 弃 物 及 检 材 处 理 十 四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实 验 室 安 全 操 作 手 册 (2015 年 试 行 版 ) 目 的 明 确 实 验 室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为 安 全 正 确 可 靠 地 使 用 实 验 室 提 供 保 障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所 有 进 驻 本 实 验 室 人 员 职 责 经 培 训 合 格 的 实 验 室 人 员 方 可 进 入 本 实 验 室 开 展 实 验 相 关 活 动 所 有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本 操 作 手 册, 不 可 擅 自 做 出 超 出 本 规 程 的 操 作 一 实 验 室 准 入 准 出 规 定 1 初 次 进 入 实 验 室 人 员 需 凭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工 作 证 科 研 协 作 协 议 实 习 函 等 ) 在 研 究 所 办 公 室 进 行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2 根 据 开 展 实 验 所 涉 及 区 域 填 写 科 研 平 台 门 禁 授 权 申 请 表, 由 所 属 课 题 组 / 平 台 负 责 人 同 意 后 递 交 至 研 究 所 办 公 室 经 研 究 室 办 公 室 审 核 通 过 后 开 通 相 应 门 禁 权 限 3 严 格 遵 守 中 心 门 禁 管 理 制 度, 妥 善 保 存 门 禁 卡, 不 得 私 自 借 与 他 人 使 用 4 实 验 场 地 一 律 不 准 私 自 对 外 开 放, 外 来 人 员 参 观 实 验 室 要 经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批 准, 并 填 写 年 度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实 验 室 登 记 表
5 实 验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实 验 室 相 关 管 理 制 定 6 使 用 期 结 束 后, 实 验 人 员 至 研 究 所 办 公 室 办 理 撤 离 手 续 实 验 人 员 凭 研 究 所 办 公 室 开 据 的 准 出 证 明 撤 离 实 验 室 二 穿 着 规 定 1 在 实 验 区 域 必 须 穿 工 作 服, 而 且 要 扣 好 所 有 的 扣 子, 裤 子 必 须 长 到 脚 踝 部 分 以 下, 鞋 必 须 覆 盖 脚 面, 需 将 长 发 及 松 散 衣 服 妥 善 固 定 2 进 行 危 害 物 质 挥 发 性 有 机 溶 剂 特 定 化 学 物 质 或 其 它 毒 性 化 学 物 质 等 化 学 药 品 及 生 物 样 品 操 作, 必 须 要 穿 戴 防 护 具 ( 例 如 防 护 手 套 等 ) 3 进 行 实 验 中, 严 禁 戴 隐 形 眼 镜 ( 防 止 化 学 药 剂 溅 入 眼 内 而 腐 蚀 灼 伤 眼 睛 ) 4 操 作 高 温 ( 低 温 ) 实 验, 必 须 戴 防 高 温 ( 低 温 ) 手 套 三 饮 食 规 定 1 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内 进 餐 饮 酒 2 食 物 禁 止 储 藏 在 实 验 室 的 冰 箱 或 储 藏 柜 内 3 实 验 室 实 行 全 面 禁 烟, 严 禁 任 何 人 在 本 室 吸 烟 4 严 禁 在 实 验 区 域 展 开 任 何 与 实 验 无 关 的 活 动 四 试 剂 存 储 及 操 作 相 关 规 定
1 操 作 危 险 性 试 剂 时,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守 则, 严 禁 自 行 更 改 实 验 流 程 2 使 用 试 剂 时, 要 首 先 确 认 容 器 上 标 示 的 名 称 是 否 为 需 要 的 实 验 试 剂 确 认 物 品 是 否 为 危 害 品, 有 无 警 告 标 识 3 使 用 挥 发 性 有 机 溶 剂 强 酸 强 碱 腐 蚀 性 试 剂 有 毒 试 剂 以 及 带 有 危 害 性 气 体 等 必 须 在 通 风 橱 内 进 行 操 作 4 有 机 溶 剂 固 体 化 学 药 品 酸 性 和 碱 性 化 合 物 均 需 分 开 存 放, 挥 发 性 的 化 学 物 品 必 需 放 于 通 风 良 好 的 铁 皮 试 剂 柜 内 保 存 5 危 险 性 化 学 试 剂 必 须 上 锁, 有 专 人 保 管 有 严 格 的 出 入 库 登 记 制 度 6 做 危 险 性 实 验 时 必 须 经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批 准, 避 免 独 自 一 人 在 实 验 室 做 危 险 实 验, 有 两 人 以 上 在 场 方 可 进 行, 节 假 日 和 夜 间 严 禁 做 危 险 性 实 验 7 进 行 实 验 操 作 时 ( 蜗 旋 挥 干 吹 干 等 ), 严 禁 容 器 口 对 着 人 五 用 水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1 上 水 : 水 龙 头 或 水 管 漏 水 时, 应 及 时 向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报 告, 以 便 及 时 维 修 2 下 水 : 水 池 内 不 得 倒 入 培 养 基 琼 脂 糖 胶 等 凝 胶 物 质 ; 清 洗 废 液 缸 时 请 注 意 将 其 中 的 固 体 物 质 倒 入 到 垃 圾 桶 后 才 能 冲 洗, 特 别 是 tip 和 eppendorf 管 下 水 道 排 水 不 畅 时, 应 及 时 向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报 告, 以 便 及 时 疏 通
3 冷 却 水 : 输 水 管 必 须 使 用 橡 胶 管, 不 得 使 用 乳 胶 管 ; 上 水 管 与 水 龙 头 的 连 接 处 及 上 水 管 下 水 管 与 仪 器 或 冷 凝 管 的 连 接 处 必 须 用 管 箍 夹 紧 ; 下 水 管 必 须 插 入 水 池 的 下 水 管 中 4 纯 净 水 : 应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 取 水 时 应 注 意 及 时 地 关 闭 取 水 开 关, 防 止 溢 流 六 用 电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1 实 验 室 内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使 用 管 理, 必 须 符 合 安 全 用 电 要 求, 大 功 率 实 验 设 备 用 电 必 须 使 用 专 线, 严 禁 与 照 明 线 共 用, 谨 防 因 超 负 荷 用 电 着 火 2 实 验 室 内 不 准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3 实 验 室 内 的 用 电 线 路 和 配 电 盘 板 箱 柜 等 装 置 及 线 路 系 统 中 的 各 种 开 关 插 座 插 头 等 均 应 经 常 保 持 完 好 可 用 状 态, 空 气 开 关 功 率 必 须 与 线 路 允 许 的 容 量 相 匹 配 室 内 照 明 器 具 都 要 经 常 保 持 稳 固 可 用 状 态 4 实 验 室 内 仪 器 设 备 凡 本 身 要 求 安 全 接 地 的, 必 须 接 地 ; 要 定 期 检 查 线 路 5 实 验 室 内 不 得 使 用 明 火 取 暖, 严 禁 抽 烟 6 手 上 有 水 或 潮 湿 的, 禁 止 接 触 电 器 用 品 或 电 器 设 备 7 实 验 室 内 的 鉴 定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本 室 仪 器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操 作 方 法, 严 格 按 照 规 程 操 作
8 每 日 值 班 人 员 或 最 后 离 开 实 验 室 的 人 员 要 负 责 水 电 气 体 仪 器 门 窗 的 安 全 检 查 七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规 定 1 高 压 气 瓶 的 搬 运 存 放 和 充 装 应 注 意 事 项 : 1) 在 搬 动 存 放 气 瓶 时, 应 装 上 防 震 垫 圈, 旋 紧 安 全 帽, 以 保 护 开 关 阀, 防 止 其 意 外 转 动 和 减 少 碰 撞 2) 搬 运 充 装 有 气 体 的 气 瓶 时, 最 好 用 特 制 的 担 架 或 小 推 车, 也 可 以 用 手 平 抬 或 垂 直 转 动 但 绝 不 允 许 用 手 执 着 开 关 阀 移 动 3) 充 装 有 气 的 气 瓶 装 车 运 输 时, 应 妥 善 加 以 固 定, 避 免 途 中 滚 动 碰 撞 ; 装 卸 车 时 应 轻 抬 轻 放, 禁 止 采 用 抛 丢 下 滑 或 其 它 易 引 起 碰 击 的 方 法 4) 充 装 有 互 相 接 触 后 可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气 体 的 气 瓶 ( 如 氢 气 瓶 和 氧 气 瓶 ), 不 能 同 车 搬 运 或 同 存 一 处, 也 不 能 与 其 它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混 合 存 放 5) 气 瓶 瓶 体 有 缺 陷 安 全 附 件 不 全 或 已 损 坏, 不 能 保 证 安 全 使 用 的, 切 不 可 再 送 去 充 装 气 体, 应 送 交 有 关 单 位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2 一 般 高 压 气 瓶 使 用 原 则 1) 高 压 气 瓶 必 须 分 类 分 处 保 管, 直 立 放 置 时 要 固 定 稳 妥 ; 气 瓶 要 远 离 热 源, 避 免 曝 晒 和 强 烈 振 动 ; 一 般 实 验 室 内 存 放 气 瓶 量 不 得 超 过 两 瓶
2) 为 了 避 免 各 种 钢 瓶 使 用 时 发 生 混 淆, 依 据 钢 瓶 上 漆 的 不 同 颜 色, 写 明 瓶 内 气 体 名 称 各 种 气 体 钢 瓶 标 志 气 体 类 别 瓶 身 颜 色 字 样 标 字 颜 色 腰 带 颜 色 二 氧 化 碳 黑 二 氧 化 碳 黄 黄 氧 气 天 蓝 氧 黑 / 氢 气 深 绿 氢 红 红 压 缩 空 气 黑 压 缩 空 气 白 液 / 氨 黄 氨 黑 / 氮 气 黑 氮 黄 棕 氦 气 棕 氦 白 / 氯 气 草 绿 氯 白 / 石 油 气 体 灰 石 油 气 体 红 / 3) 高 压 气 瓶 上 选 用 的 减 压 器 要 分 类 专 用, 安 装 时 螺 扣 要 旋 紧, 防 止 泄 漏 ; 开 关 减 压 器 和 开 关 阀 时, 动 作 必 须 缓 慢 ; 使 用 时 应 先 旋 动 开 关 阀, 后 开 减 压 器 ; 用 完, 先 关 闭 开 关 阀, 放 尽 余 气 后, 再 关 减 压 器 切 不 可 只 关 减 压 器, 不 关 开 关 阀 4) 使 用 高 压 气 瓶 时, 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与 气 瓶 接 口 处 垂 直 的 位 置 上 操 作 时 严 禁 敲 打 撞 击, 并 经 常 检 查 有 无 漏 气, 应 注 意 压 力 表 读 数 5) 氧 气 瓶 或 氢 气 瓶 等, 应 配 备 专 用 工 具, 并 严 禁 与 油 类 接 触 操 作 人
员 不 能 穿 戴 沾 有 各 种 油 脂 或 易 感 应 产 生 静 电 的 服 装 手 套 操 作, 以 免 引 起 燃 烧 或 爆 炸 6) 可 燃 性 气 体 和 助 燃 气 体 气 瓶, 与 明 火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十 米 ( 确 难 达 到 时, 可 采 取 隔 离 等 措 施 ) 用 后 的 气 瓶, 应 按 规 定 留 0.05MPa 以 上 的 残 余 压 力 可 燃 性 气 体 应 剩 余 0.2MPa~0.3Mpa,H 2 应 保 留 2MPa, 以 防 重 新 充 气 时 发 生 危 险, 不 可 用 完 用 尽 7) 各 种 气 瓶 必 须 定 期 进 行 技 术 检 查 充 装 一 般 气 体 的 气 瓶 三 年 检 验 一 次 ; 如 在 使 用 中 发 现 有 严 重 腐 蚀 或 严 重 损 伤 的, 应 提 前 进 行 检 验 3 不 定 期 检 查 各 类 气 体 钢 瓶 压 力 表 是 否 正 常, 并 填 写 气 源 使 用 情 况 表 4 几 种 特 殊 气 体 的 性 质 和 安 全 1) 乙 炔 : 乙 炔 是 极 易 燃 烧 容 易 爆 炸 的 气 体 含 有 7-13% 乙 炔 的 乙 炔 -- 空 气 混 合 气, 或 含 有 30% 乙 炔 的 乙 炔 -- 氧 气 混 合 气 最 易 发 生 爆 炸 乙 炔 和 氯 次 氯 酸 盐 等 化 合 物 也 会 发 生 燃 烧 和 爆 炸 存 放 乙 炔 气 瓶 的 地 方, 要 求 通 风 良 好 使 用 时 应 装 上 回 闪 阻 止 器, 还 要 注 意 防 止 气 体 回 缩 如 发 现 乙 炔 气 瓶 有 发 热 现 象, 说 明 乙 炔 已 发 生 分 解, 应 立 即 关 闭 气 阀, 并 用 水 冷 却 瓶 体, 同 时 最 好 将 气 瓶 移 至 远 离 人 员 的 安 全 处 加 以 妥 善 处 理 发 生 乙 炔 燃 烧 时, 绝 对 禁 止 用 四 氯 化 碳 灭 火 2) 氢 气 : 氢 气 密 度 小, 易 泄 漏, 扩 散 速 度 很 快, 易 和 其 它 气 体 混 合 氢 气 与 空 气 混 合 气 的 爆 炸 极 限 : 空 气 偏 含 量 为 18.3:59.0%( 体 积 比 ), 此 时, 极 易 引 起 自 燃 自 爆, 燃 烧 速 度 约 为 2.7 米 / 秒
3) 氢 气 应 单 独 存 放, 最 好 放 置 在 室 外 专 用 的 小 屋 内, 以 确 保 安 全, 严 禁 放 在 实 验 室 内, 严 禁 烟 火 应 旋 紧 气 瓶 开 关 阀 氧 气 : 氧 气 是 强 烈 的 助 燃 烧 气 体, 高 温 下, 纯 氧 十 分 活 泼 ; 温 度 不 变 而 压 力 增 加 时, 可 以 和 油 类 发 生 急 剧 的 化 学 反 应, 并 引 起 发 热 自 燃, 进 而 产 生 强 烈 爆 炸 氧 气 瓶 一 定 要 防 止 与 油 类 接 触, 并 绝 对 避 免 让 其 它 可 燃 性 气 体 混 入 氧 气 瓶 ; 禁 止 用 ( 或 误 用 ) 盛 其 它 可 燃 性 气 体 的 气 瓶 来 充 灌 氧 气 氧 气 瓶 禁 止 放 于 阳 光 曝 晒 的 地 方 4) 氧 化 亚 氮 ( 笑 气 ): 具 有 麻 醉 兴 奋 作 用, 受 热 时 可 分 解 成 为 氧 和 氮 的 混 合 物, 如 遇 可 燃 性 气 体 即 可 与 此 混 合 物 中 的 氧 化 合 燃 烧 八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防 护 严 格 执 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 及 有 关 放 射 防 护 规 章 制 度 1 避 免 放 射 性 物 质 进 入 体 内 和 污 染 身 体 ; 2 减 少 人 体 接 受 来 自 外 部 辐 射 的 剂 量 ; 3 尽 量 减 少 以 至 杜 绝 放 射 性 物 质 扩 散 造 成 危 害 ; 4 对 放 射 性 废 物 要 储 存 在 专 用 污 物 筒 中, 定 期 按 规 定 处 理 九 环 境 卫 生 及 条 件 1 实 验 室 应 注 重 环 境 卫 生, 保 持 整 洁
2 垃 圾 清 除 及 处 理, 必 须 合 乎 卫 生 要 求 应 按 指 定 处 所 倾 倒, 不 得 任 意 倾 倒 堆 积 生 物 垃 圾 应 定 期 收 集 后,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由 相 关 有 资 质 部 门 处 理, 并 填 写 实 验 室 废 弃 物 交 接 记 表 3 凡 有 毒 性 或 易 燃 的 垃 圾 废 物, 均 应 特 别 处 理, 以 防 火 灾 或 有 害 人 体 健 康 4 实 验 室 人 员 养 成 随 时 拾 捡 地 上 杂 物 的 良 好 习 惯, 确 保 实 验 场 所 清 洁 5 实 验 室 环 境 必 须 满 足 相 关 仪 器 要 求 6 污 物 污 染 地 面 或 工 作 台 时 应 立 即 清 理 干 净 十 消 防 安 全 防 护 以 防 为 主, 杜 绝 火 灾 隐 患 了 解 各 类 有 关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知 识 及 消 防 知 识 1 防 火 1) 在 实 验 室 内 过 道 等 处, 须 经 常 备 有 适 宜 的 灭 火 材 料, 如 需 配 置 各 类 灭 火 器 烟 雾 报 警 器 和 喷 淋 装 置, 并 定 期 检 查 2) 电 线 及 电 器 设 备 起 火 时, 必 须 先 切 断 总 电 源 开 关, 再 用 四 氯 化 碳 灭 火 器 灭 熄, 并 及 时 通 知 供 电 部 门 不 许 用 水 或 泡 沫 灭 火 器 来 扑 灭 燃 烧 的 电 线 电 器 3) 人 员 衣 服 着 火 时, 立 即 用 毯 子 之 类 物 品 蒙 盖 在 着 火 者 身 上 灭 火, 必 要 时 也 可 用 水 扑 灭 但 不 宜 慌 张 跑 动, 避 免 使 气 流 流 向 燃 烧 的 衣 服, 再 使 火 焰 增 大
4) 加 热 试 样 或 实 验 过 程 中 小 范 围 起 火 时, 应 立 即 用 湿 石 棉 布 或 湿 抹 布 扑 灭 明 火, 并 拔 去 电 源 插 头, 关 闭 总 电 闸 煤 气 阀 易 燃 液 体 的 固 体 ( 多 为 有 机 物 ) 着 火 时, 切 不 可 用 水 去 浇 范 围 较 大 的 火 情, 应 立 即 用 消 防 砂 泡 沫 灭 火 器 或 干 粉 灭 火 器 来 扑 灭 精 密 仪 器 起 火, 应 用 四 氯 化 碳 灭 火 器 实 验 室 起 火, 不 宜 用 水 扑 救 5) 在 实 验 室 特 别 是 化 学 实 验 室 起 火 时, 应 事 先 作 起 火 分 析, 并 将 实 验 过 程 的 各 个 系 统 隔 开 6) 乙 醚 酒 精 丙 酮 苯 等 有 机 溶 剂 易 燃, 实 验 室 不 得 存 放 过 多, 切 不 可 倒 入 下 水 道, 以 免 集 聚 引 起 火 灾 ; 万 一 着 火, 应 冷 静 判 断 情 况, 可 根 据 情 况,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灭 火 2 防 爆 1) 在 做 带 有 爆 炸 性 物 质 的 实 验 中, 应 使 用 具 有 预 防 爆 炸 或 减 少 其 危 害 后 果 的 仪 器 和 设 备, 如 器 壁 坚 固 的 容 器, 压 力 调 节 阀 或 安 全 阀, 安 全 罩 ( 套 ) 等 操 作 时, 切 忌 以 脸 面 正 对 危 险 体, 必 要 时 应 戴 上 防 爆 面 具 2) 实 验 前 尽 可 能 弄 清 楚 各 种 物 质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及 混 合 物 的 成 分 纯 度, 设 备 的 材 料 结 构, 实 验 的 温 度 压 力 等 等 条 件 ; 实 验 中 要 远 离 其 它 发 热 体 和 明 火 火 花 等 a) 苯 乙 醇 乙 醚 丙 酮 乙 酸 乙 酯 等 可 燃 性 有 机 溶 剂 与 空 气 混 合 至 爆 炸 极 限, 一 旦 有 热 源 诱 发, 极 易 发 生 爆 炸 对 于 这 些 物 质 要 密 封 保 存, 试 剂 防 爆 柜 必 须 接 地, 并 保 持 室 内 通 风 良 好,
防 止 其 蒸 气 散 失 在 空 气 中 引 起 爆 炸 b) 过 氧 化 物 等 易 爆 物 质, 受 震 或 受 热 可 能 发 热 爆 炸, 这 类 物 质 要 防 震, 置 于 阴 凉 干 燥 处 保 存 c) 当 大 量 使 用 可 燃 性 气 体 时, 应 严 禁 使 用 明 火 和 可 能 产 生 电 火 花 的 电 器 防 爆 柜 内 需 安 装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d) 强 氧 化 剂 和 强 还 原 剂 必 须 分 开 存 放, 使 用 时 轻 拿 轻 放, 远 离 热 源 3) 将 气 体 充 装 入 预 先 加 热 的 仪 器 内 时, 应 先 用 氮 或 二 氧 化 碳 排 除 原 来 的 气 体, 以 防 意 外 4) 当 在 由 几 个 部 份 组 成 的 仪 器 中 有 可 能 形 成 爆 炸 混 合 物 时, 则 应 在 连 接 处 加 装 保 险 器, 或 用 液 封 的 方 法 将 几 个 器 皿 组 成 的 系 统 分 隔 为 各 个 部 份 5)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对 于 危 险 物 质 都 必 须 取 用 能 保 证 实 验 结 果 的 必 要 精 确 性 或 可 靠 性 的 最 小 用 量 进 行 实 验, 且 绝 对 禁 止 用 火 直 接 加 热 6) 实 验 中 要 记 住 并 创 造 条 件 去 克 服 光 压 力 器 皿 材 料 表 面 活 性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7) 在 有 爆 炸 性 物 质 的 实 验 中, 不 要 用 带 磨 口 塞 的 磨 口 仪 器 干 燥 爆 炸 性 物 质 时, 绝 对 禁 止 关 闭 烘 箱 门, 有 条 件 时, 最 好 在 情 性 气 体 保 护 下 进 行 或 用 真 空 干 燥 干 燥 剂 干 燥 加 热 干 燥 时 应 特 别 注 意 加 热 的 均 匀 性 和 消 除 局 部 自 燃 的 可 能 性 8) 严 格 分 类 保 管 好 爆 炸 性 物 质, 实 验 剩 余 的 残 渣 余 物 要 及 时 妥 善 销 毁
3 防 灼 伤 1) 除 了 高 温 以 外, 液 氮 强 酸 强 碱 强 氧 化 剂 醋 酸 等 物 质 都 会 灼 伤 皮 肤 ; 应 注 意 不 要 让 皮 肤 与 之 接 触, 尤 其 防 止 溅 入 眼 中 2) 实 验 室 应 配 置 洗 眼 器 和 紧 急 喷 淋 装 置, 并 对 所 有 实 验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并 定 期 检 查 装 置 是 否 正 常 十 一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此 项 内 容 是 单 位 的 内 部 管 理 和 制 度, 依 据 卫 生 部 人 间 传 染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名 录 和 国 务 院 第 424 号 令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文 件 制 定 特 定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活 动 的 管 理 和 操 作 规 范, 请 查 阅 国 内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进 入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定 期 培 训, 保 证 其 掌 握 实 验 室 技 术 规 范 操 作 规 程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知 识 和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工 作 人 员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未 经 培 训 人 员 一 律 不 准 入 内 从 事 病 原 生 物 操 作 等 相 关 工 作 2 进 入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的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3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由 实 验 室 操 作 和 技 术 安 全 设 备 和 实 验 室 设 施 组 合 构 成 四 级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一 级 为 最 低 防 护 水 平, 四 级 为 最 高 防 护 水 平 4 一 级 生 物 安 全 水 平 是 指 实 验 室 操 作 安 全 设 备 和 设 施 适 应 于 从 事 具
有 明 确 生 物 学 特 征 的 已 知 在 健 康 成 人 中 不 引 起 疾 病 的 活 的 微 生 物 菌 毒 株 研 究 的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实 验 室 应 穿 工 作 服, 佩 戴 手 套, 必 要 时 佩 戴 防 护 眼 镜 离 开 实 验 室, 工 作 服 脱 下 并 留 在 实 验 区 不 得 穿 着 实 验 服 进 入 办 公 区 等 清 洁 区 域 用 过 的 工 作 服 需 定 期 消 毒 5 二 级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是 指 实 验 室 的 操 作 安 全 设 备 和 设 施 适 应 于 操 作 我 国 的 第 三 类 ( 少 数 二 类 ) 危 害 的 致 病 微 生 物, 适 合 于 从 事 未 知 病 原 的 人 身 上 取 血 体 液 和 组 织 进 入 实 验 室 时, 应 在 工 作 服 外 加 罩 衫 或 防 护 服, 戴 帽 子 口 罩 当 微 生 物 的 操 作 不 可 能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内 进 行 时, 为 防 止 感 染 性 材 料 溅 出 或 雾 化 等 危 害, 必 须 使 用 面 部 保 护 装 置 ( 如 : 护 目 镜 面 罩 个 体 呼 吸 保 护 用 品 或 其 他 防 溅 出 保 护 设 备 ) 6 三 级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是 指 实 验 室 的 操 作 安 全 设 备 和 设 施 适 应 于 操 作 我 国 的 第 二 类 ( 少 数 一 类 ) 病 原 病 微 生 物, 这 类 微 生 物 的 危 害 主 要 与 自 身 接 种 吞 服 和 暴 露 于 感 染 性 气 溶 胶 个 人 防 护 在 二 级 防 护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 1) 工 作 人 员 在 进 入 实 验 时 必 须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包 括 两 层 防 护 服 两 层 手 套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口 罩 ( 非 外 科 口 罩 ), 必 要 时 佩 戴 眼 罩 呼 吸 保 护 装 置 等 工 作 完 毕 必 须 脱 下 工 作 服, 不 得 穿 工 作 服 离 开 实 验 室 再 次 使 用 的 工 作 服 必 须 消 毒 后 清 洗 2) 在 实 验 室 中 必 须 配 备 有 效 的 消 毒 剂 眼 部 清 洗 剂 或 生 理 盐 水, 且 易
于 取 用 实 验 室 区 域 应 配 备 应 急 药 品 7 四 级 生 物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是 指 实 验 室 的 操 作 安 全 设 备 和 设 施 适 应 于 操 作 我 国 的 第 一 类 病 原 病 微 生 物 个 人 防 护 在 三 级 防 护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 1)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四 级 实 验 室 要 更 换 全 套 服 装 工 作 后 脱 下 所 有 防 护 服, 淋 浴 后 再 离 去 2) 在 防 护 服 型 或 混 合 型 四 级 实 验 室 中 工 作 人 员 需 要 穿 着 整 体 的 生 物 维 持 系 统 供 气 的 正 压 工 作 服 3) 在 与 灵 长 类 动 物 接 触 时 应 考 虑 其 粘 膜 暴 露 对 人 的 感 染 危 险, 要 带 防 护 眼 镜 和 面 部 防 护 器 具 4) 进 行 容 易 产 生 高 危 险 气 溶 胶 的 操 作 时, 包 括 对 感 染 动 物 和 鸡 胚 的 尸 体 体 液 的 收 集 和 动 物 鼻 腔 接 种, 都 要 同 时 使 用 生 物 安 全 柜 或 其 他 屋 里 防 护 设 备 和 个 人 防 护 器 具 5) 当 不 能 安 全 有 效 将 气 溶 胶 限 定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时, 使 用 呼 吸 保 护 装 置 十 二 实 验 动 物 安 全 基 本 规 范 1 进 入 实 验 动 物 设 施 开 展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通 过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未 经 培 训 人 员 一 律 不 准 入 内 从 事 实 验 动 物 等 相 关 工 作 2 进 入 实 验 动 物 设 施 开 展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和 操 作 标 准 规 程
3 为 保 障 实 验 动 物 质 量 和 群 体 安 全, 保 障 科 研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实 验 动 物 部 各 区 域 对 实 验 动 物 的 进 入 流 程 进 行 了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3.1 SPF 区 域 动 物 进 入 规 范 : 1) SFP 区 域 动 物 进 入 流 程 : 动 物 申 请 动 物 订 购 动 物 验 收 接 收 ( 种 群 动 物 需 要 隔 离 检 疫 ) 传 递 窗 紫 外 照 射 15 分 钟 内 准 备 室 动 物 拆 包 再 检 查 动 物 分 装 饲 养 笼 挂 牌 标 注 饲 养 待 实 验 2) 课 题 组 进 行 动 物 实 验 时, 应 向 实 验 动 物 部 提 交 预 订 动 物 计 划, 实 验 动 物 部 必 须 从 有 动 物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按 课 题 组 的 计 划 要 求 订 购 动 物 3) 外 购 动 物 须 具 有 实 验 动 物 质 量 合 格 证 方 可 进 入 SPF 进 行 动 物 实 验 未 经 实 验 动 物 部 同 意 的 外 来 动 物, 不 准 进 入 屏 障 系 统 4) SPF 级 引 种 动 物 进 入 实 验 室, 必 须 提 前 7 天 申 请, 同 时 引 入 种 群 动 物 须 信 息 明 确, 材 料 齐 全, 经 一 定 时 间 隔 离 检 疫 后 方 可 进 入 SPF 屏 障 系 统 5) 严 禁 将 在 SPF 级 实 验 室 之 外 开 放 操 作 过 的 动 物 重 新 带 入 SPF 级 实 验 室 3.2 无 菌 隔 离 器 隔 离 检 疫 制 度 : 1) 为 保 证 实 验 动 物 部 SPF 屏 障 系 统 的 稳 定 和 屏 障 系 统 内 所 有 实 验 动 物 的 质 量 安 全, 所 有 院 内 外 课 题 组 的 外 购 引 种 动 物 必 须 在 无 菌 隔 离 器 室 进 行 隔 离 检 疫, 以 观 察 是 否 有 任 何 异 常 行 为 或 疾 病 的 迹 象 2) 新 入 动 物 联 系 人 必 须 提 前 7 天 向 无 菌 隔 离 器 室 负 责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填 写 实 验 动 物 平 台 使 用 协 议 书 ), 同 时 递 交 外 购 实 验 动 物 相 关 材 料, 包 括 实 验 动 物 质 量 合 格 证 及 健 康 检 测 报 告 3) 按 照 国 家 实 验 动 物 相 关 规 定 : 所 有 外 来 进 入 SFP 屏 障 系 统 的 实 验 动 物 均 需 隔 离 观 察 5-15 天, 如 却 有 特 殊 情 况 者, 可 视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减 少 隔 离 观 察 时 间 4) 参 照 外 来 实 验 动 物 的 来 源 分 以 下 情 况 进 行 隔 离 : a) 同 时 拥 有 供 应 单 位 提 供 的 实 验 动 物 质 量 合 格 证 书 及 3 个 月 内 的 健 康 检 测 报 告 : 隔 离 观 察 时 间 为 7 天 b) 拥 有 动 物 来 源 实 验 室 的 SPF 级 别 证 明 : 隔 离 观 察 时 间 为 7-14 天 c) 无 任 何 质 量 证 明 : 课 题 组 可 自 行 或 委 托 实 验 动 物 部 ( 检 测 费 用 自 行 承 担 ) 外 送 上 海 市 实 验 动 物 监 测 站 进 行 微 生 物 检 测, 凭 检 测 合 格 报 告 进 入 SPF 屏 障 系 统 3.3 ABSL-2 实 验 室 动 物 进 入 规 范 : 1) 课 题 组 进 行 动 物 实 验 前, 应 向 ABSL-2 实 验 区 负 责 人 登 记 使 用 动 物 信 息 2) 所 有 进 入 ABSL-2 实 验 室 的 小 鼠 需 SPF 级 别, 且 具 备 实 验 动 物 质 量 合 格 证 3) 实 验 开 展 期 间, 实 验 动 物 有 变 更 需 认 真 填 写 实 验 动 物 使 用 记 录 4) 实 验 动 物 需 通 过 传 递 窗 进 入 实 验 室 饲 养 区 5) 所 有 实 验 动 物 的 操 作 均 需 在 生 物 安 全 柜 内 操 作
6) 已 经 进 入 ABSL-2 实 验 室 的 实 验 动 物 不 得 带 出 该 区 域 十 三 废 弃 物 及 检 材 处 理 实 验 室 内 废 弃 物 和 检 材 的 处 理 严 格 按 照 符 合 规 范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 一 ) 实 验 室 病 原 微 生 物 废 物 处 理 应 符 合 我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所 制 定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管 理 条 例 (2003 年 ) 1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处 理 废 弃 物 : 1) 在 实 验 室 应 根 据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有 效 消 毒 和 灭 菌 处 理 ; 2) 废 弃 物 应 以 规 定 的 方 式 包 裹, 以 便 就 地 焚 烧 或 运 送 到 其 他 地 方 进 行 焚 烧 ; 3) 避 免 处 理 过 程 中 人 员 受 到 伤 害 和 环 境 被 破 坏 2 废 弃 物 处 理 和 丢 弃 程 序 : 1) 先 进 行 鉴 别 并 分 别 进 行 处 理, 废 弃 物 分 为 如 下 几 类 : a)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非 污 染 性 物 品 b) 污 染 性 锐 器 c) 通 过 高 压 灭 菌 和 清 洗 来 清 除 污 染 后 重 复 或 再 使 用 的 污 染 材 料 d) 高 压 灭 菌 后 丢 弃 的 污 染 材 料 e) 直 接 焚 烧 的 污 染 材 料 2) 锐 器 的 处 理 注 射 针 头 用 过 后 不 应 再 重 复 使 用, 应 放 在 盛 放 锐 器 的 一 次 性 容
器 内 焚 烧, 如 需 要 可 先 高 压 灭 菌 盛 放 锐 器 的 容 器 不 能 装 得 过 满 当 道 到 容 量 的 四 分 之 三 时, 应 将 其 放 入 感 染 性 废 弃 物 的 容 器 中 进 行 焚 烧, 可 先 进 行 高 压 灭 菌 处 理 3) 高 压 灭 菌 后 重 复 使 用 的 污 染 ( 有 潜 在 的 感 染 性 ) 材 料 必 须 在 高 压 灭 菌 或 消 毒 后 进 行 清 洗 重 复 使 用 4) 废 弃 的 污 染 材 料 出 来 锐 器 按 照 上 面 的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以 外, 所 有 其 他 污 染 材 料 在 丢 弃 前 应 防 止 在 防 渗 漏 的 容 器 中 高 压 灭 菌 高 压 灭 菌 后 可 放 在 运 输 容 器 中 运 送 至 焚 烧 炉 污 染 材 料 应 放 在 指 定 的 容 器 内 直 接 运 送 到 焚 烧 炉 中,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运 输 容 器 应 是 防 渗 漏 的, 有 密 闭 盖 子 这 些 容 器 在 运 送 回 实 验 室 再 次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消 毒 清 洁 5) 应 在 每 个 工 作 台 上 防 止 盛 放 废 弃 物 的 容 器 盘 子 或 者 广 口 瓶, 最 好 是 不 易 破 碎 的 容 器 当 使 用 消 毒 剂 时, 应 使 废 弃 物 充 分 接 触 消 毒 剂, 并 根 据 使 用 消 毒 剂 的 不 同 保 持 适 当 的 接 触 时 间, 盛 放 废 弃 物 的 容 器 重 新 使 用 前 应 高 压 灭 菌 并 清 洗 ( 二 ) 非 感 染 性 生 物 材 料 1 单 克 隆 抗 体 质 粒 细 胞 等 非 感 染 性 生 物 材 料 应 废 弃 至 消 毒 液 浸 泡 的 容 器 中, 并 集 中 放 置 在 实 验 室 指 定 的 位 置, 以 备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后 废 弃 2 严 格 与 感 染 性 生 物 材 料 进 行 区 分, 防 止 二 者 混 放 3 过 期 的 生 物 性 试 剂 材 料 应 废 弃, 禁 止 使 用 ( 三 ) 特 殊 化 学 品 废 弃 物 处 理
1 强 酸 强 碱 等 化 学 物 品 必 须 经 过 中 和 反 应 后, 消 除 其 腐 蚀 性, 方 可 废 弃 2 有 机 废 液 需 收 集 在 棕 色 的 玻 璃 瓶 中, 放 在 阴 凉 处 以 防 止 气 体 在 高 温 下 爆 炸, 且 定 期 检 查 瓶 内 的 体 积, 至 多 收 集 到 3/4 瓶 瓶 盖 需 盖 紧, 如 果 为 带 有 导 管 的 有 机 溶 剂 回 收 瓶, 需 用 封 口 膜 封 好 3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物 品 的 试 验 材 料 在 使 用 后 应 置 于 带 有 明 显 危 险 标 志 的 容 器 内, 送 至 指 定 地 点 统 一 处 理 4 会 发 生 已 知 化 学 反 应 而 导 致 爆 炸 等 危 险 反 应 的 有 机 废 液 需 分 开 回 收 5 收 集 好 的 易 燃 有 机 废 液 交 单 位 焚 烧 炉 处 理, 其 他 非 燃 的 有 机 废 液 送 金 山 区 或 奉 贤 等 附 近 有 资 质 的 废 液 处 理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四 ) 同 位 素 处 理 1 需 要 废 弃 的 同 位 素 不 应 被 随 意 携 带 出 专 门 的 实 验 室 ; 2 在 保 证 密 封 的 情 况 下, 穿 戴 全 套 防 护 服 将 其 送 至 指 定 地 点, 途 中 务 必 防 止 泄 漏 ; 3 在 当 日 实 验 记 录 中 记 录 处 理 方 法 和 结 果 ( 五 ) 动 物 尸 体 处 理 所 有 区 域 动 物 尸 体 均 须 用 专 用 垃 圾 袋 收 集, 由 工 作 人 员 送 至 专 门 垃 圾 处 理 中 心 ABSL-2 实 验 室 内 动 物 尸 体 等 废 弃 物 需 在 安 全 柜 内 打 包, 酒 精 表 面 喷 洒 消 毒, 移 出 安 全 柜, 经 双 扉 高 压 锅 灭 菌, 由 工 作 人 员 送 至 专 门 垃 圾 处 理 中 心
( 六 ) 一 般 垃 圾 无 生 物 或 化 学 毒 害 的 纸 类 玻 璃 碎 片 等, 应 配 合 后 勤 工 作 放 入 分 类 容 器 进 行 资 源 回 收 十 四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按 以 下 流 程 进 行 简 易 处 理, 后 续 处 置 必 须 按 照 本 单 位 应 急 事 故 处 理 流 程 进 行 ( 一 ) 消 防 ( 水 火 电 气 ) 及 物 理 创 伤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1 烧 伤 急 救 1) 普 通 轻 度 烧 伤, 可 擦 用 清 凉 乳 剂 于 创 伤 处, 并 包 扎 好 ; 略 重 的 烧 伤 可 视 烧 伤 情 况 立 即 送 医 院 处 理 ; 遇 有 休 克 的 伤 员 应 立 即 通 知 医 院 前 来 抢 救 处 理 2) 化 学 烧 伤 时, 应 迅 速 解 脱 衣 服, 首 先 清 除 残 存 在 皮 肤 上 的 化 学 药 品, 用 水 多 次 冲 洗, 同 时 视 烧 伤 情 况 立 即 送 医 院 救 治 或 通 知 医 院 前 来 求 治 3) 眼 睛 受 到 任 何 伤 害 时, 应 立 即 请 眼 科 医 生 诊 断 但 化 学 灼 伤 时, 应 分 秒 必 争, 在 医 生 到 来 前 即 抓 紧 时 间, 立 即 用 蒸 馏 水 冲 洗 眼 睛, 冲 洗 时 须 用 细 水 流, 而 且 不 能 直 射 眼 球 2 触 电 的 急 救 有 人 触 电 时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或 设 法 使 触 电 人 脱 离 电 源 ; 患 者 呼 吸 停 止 或 心 脏 停 跳 时 应 立 即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或 心 脏 按 摩 特 别 注 意 出
现 假 死 现 象 时, 千 万 不 能 放 弃 抢 救, 尽 快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3 火 灾 和 自 然 灾 害 :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预 先 要 清 楚 安 全 通 道 所 在 位 置, 发 生 火 灾 必 须 马 上 报 警 ( 科 主 任 保 卫 科 消 防 队 ), 由 电 器 引 起 的 火 灾 要 马 上 关 掉 电 源, 使 用 科 室 备 用 的 灭 火 器 灭 火, 有 浓 烟 时 戴 上 防 毒 面 具, 并 沿 着 消 防 通 道 紧 急 疏 散 4 创 伤 的 急 救 1) 小 的 创 伤 可 用 消 毒 镊 子 或 消 毒 纱 布 把 伤 口 清 洗 干 净, 并 用 3.5% 的 碘 酒 涂 在 伤 口 周 围, 包 起 来 若 出 血 较 多 时, 可 用 压 迫 法 止 血, 同 时 处 理 好 伤 口, 扑 上 止 血 消 炎 粉 等 药, 较 紧 的 包 扎 起 来 即 可 2) 较 大 的 创 伤 或 者 动 静 脉 出 血, 甚 至 骨 折 时, 应 立 即 用 急 救 绷 带 在 伤 口 出 血 部 上 方 扎 紧 止 血, 用 消 毒 纱 布 盖 住 伤 口, 立 即 送 医 务 室 或 医 院 救 治 但 止 血 时 间 长 时, 应 注 意 每 隔 1-2 小 时 适 当 放 松 一 次, 以 免 肢 体 缺 血 坏 死 5 联 系 方 式 : 1) TB 课 题 组 范 小 勇 联 系 电 话 :37990333 转 5305 2) 上 海 市 新 发 与 再 现 传 染 病 研 究 所 黄 煜 杨 洁 联 系 电 话 :37990333 转 5275 或 5272 3) 中 心 保 卫 科 联 系 电 话 :37990333*8307 ( 二 ) 强 腐 蚀 化 学 物 质 有 机 溶 剂 等 的 应 急 处 置
因 各 种 化 学 物 质 性 质 不 同, 其 处 理 方 法 略 有 差 异, 总 体 应 急 处 理 方 法 如 下 : 1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流 动 清 水 ( 极 少 数 遇 水 易 燃 者 除 外 ) 冲 20~30min 就 医 2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10~15min 就 医 3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勿 用 口 对 口 ) 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术, 就 医 4 食 入 : 如 患 者 神 志 清 醒, 催 吐, 洗 胃, 就 医 5 急 救 箱 215 房 间 备 有 6 联 系 方 式 : 张 丽 军 课 题 组 ( 强 腐 蚀 化 学 物 质 有 机 溶 剂 等 ) 张 丽 军 贾 小 芳 联 系 电 话 :18916015028,37990333 转 5302 或 5368 ( 三 ) 生 物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1 当 出 现 紧 急 事 故 时, 应 首 先 处 理 好 正 在 实 验 或 检 测 的 菌 ( 毒 ) 种 及 有 毒 样 品, 并 进 行 现 场 消 毒 灭 菌 处 理, 严 防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扩 散 2 当 出 现 紧 急 事 故 时, 要 以 人 身 安 全 为 原 则, 在 场 的 实 验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相 关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处 理,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和 生 物 安 全
3 发 生 紧 急 意 外 事 件 或 事 故 时, 实 验 内 工 作 人 员 应 立 即 报 告, 说 明 详 细 情 况, 采 取 必 要 的 处 理 措 施 4 当 发 现 实 验 室 人 员 出 现 相 应 致 病 微 生 物 感 染 症 状 时, 应 立 即 就 地 隔 离 治 疗, 上 报 生 物 安 全 委 员 会, 并 及 时 向 当 地 卫 生 部 门 报 告 5 联 系 方 式 : 生 物 安 全 部 胡 芸 文 宋 志 刚 联 系 电 话 :37990333 转 6514 ( 四 ) 实 验 动 物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1 实 验 动 物 抓 咬 伤 应 急 处 理 : 1) 如 实 验 人 员 被 实 验 动 物 抓 咬 伤, 应 立 即 终 止 饲 养 或 实 验, 如 有 出 血 则 应 立 即 挤 压 伤 口 排 除 带 毒 液 的 污 血, 但 禁 止 用 嘴 去 吸 伤 口 处 的 污 血 2) 在 受 伤 后 3 小 时 内 用 20% 的 肥 皂 水 或 0.1% 的 新 洁 尔 灭 彻 底 清 洁 伤 口, 然 后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20 分 钟 3) 用 消 毒 酒 精 棉 擦 干 伤 口 后, 用 3% 的 碘 酒 或 75% 的 酒 精 局 部 消 毒, 以 消 除 或 杀 灭 污 染 伤 口 的 病 毒 4) 局 部 伤 口 原 则 上 不 缝 合 不 包 扎 不 涂 软 膏 不 用 粉 剂 以 有 利 于 伤 口 排 毒 5) 尽 快 (24h 内 ) 到 当 地 医 院 或 卫 生 防 疫 站 注 射 破 伤 风 抗 毒 素 疫 苗 和 狂 犬 疫 苗 2 实 验 动 物 逃 逸 应 急 处 理 流 程 : 1) 实 验 动 物 一 旦 逃 逸 后, 如 大 小 鼠 应 迅 速 捕 捉 并 安 乐 致 死, 然 后 将
动 物 尸 体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如 正 在 进 行 实 验 的 动 物 逃 逸 后, 迅 速 布 置 捕 捉, 捕 捉 到 动 物 单 笼 饲 养, 做 好 标 记, 并 观 察 动 物 健 康 状 态 如 动 物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2) 如 犬 猴 等 大 动 物 逃 逸 出 笼, 首 先 将 普 通 区 外 门 关 闭, 将 实 验 动 物 控 制 在 该 区 域 迅 速 通 知 区 域 负 责 人, 由 区 域 负 责 人 联 系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对 逃 逸 动 物 进 行 抓 捕 抓 捕 时 应 使 用 专 用 工 具, 如 捕 网 绳 子 等 同 时 应 穿 戴 好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确 保 不 被 动 物 抓 伤 咬 伤 3 联 系 方 式 : 实 验 动 物 部 周 晓 辉 秦 波 音 联 系 电 话 :37990333 转 5235 或 5239 分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