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62D3137C4CFC4FEBBAFB9A4BCAFCDC5D3D0CFDEB9ABCBBEB0E1C7A8B5D8BFE9CDC1C8C0D6CEC0EDD0DEB8B4B9A4B3CC20BBB7C6C0CAE920B1A8C5FAB8E5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目 录 -2-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书面申请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一、资质申请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Microsoft Word - 第13期封面.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 C4EAB6C8B1A8B8E62DD6D0CEC4B0E >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编号: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思 想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上证指数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桓政[2003]号

<4D F736F F 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课程类 别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I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 )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4D F736F F D20BBAACEF7D6A4C8AFB9D8D3DAB1B1BEA9B6AFC1A6D4B4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 C4EAB6C8B4E6B7C5BACDCAB9D3C3C7E9BFF6B5C4D7A8CFEEBACBB2E9B1A8B8E6A3A8B4FDBACFB

第 期 马 海 燕 等 臭 氧 水 和 超 声 波 协 同 作 用 在 速 冻 西 兰 花 中 的 应 用 研 究 材 料 与 方 法 臭 氧 水 的 制 取 臭 氧 水 处 理 超 声 波 处 理 超 声 波 和 臭 氧 水 协 同 处 理 对 照 处 理 邻 苯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测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

Transcription: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建 设 单 位 : 编 制 单 位 : 证 书 编 号 : 编 制 时 间 :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来 环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905 号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拟 建 项 目 场 址 及 周 边 环 境 照 片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有 机 化 工 厂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塑 料 厂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氯 碱 厂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污 水 处 理 厂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盐 泥 堆 场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电 石 渣 堆 场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动 力 厂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聚 氯 乙 烯 厂 现 状

拟 建 项 目 场 址 及 周 边 环 境 照 片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化 合 厂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水 泥 厂 仓 库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精 细 化 工 厂 现 状 项 目 原 有 场 地 合 成 氨 仓 库 项 目 东 面 南 建 路 项 目 北 面 扫 把 岭 坡 项 目 北 面 育 华 小 学 项 目 北 面 秀 江 学 校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化 集 团 ) 是 国 有 独 资 大 型 企 业, 建 于 1958 年 5 月, 由 南 宁 烧 碱 厂 筹 备 处 成 立, 同 年 更 名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化 工 厂 ;1989 年 成 立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1998 年 6 月 15 日 经 自 治 区 政 府 批 准, 由 南 化 集 团 为 主 要 发 起 人 成 立 南 宁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化 股 份 ) 南 化 集 团 是 全 国 重 要 的 基 础 化 工 原 料 生 产 基 地, 华 南 最 大 的 氯 碱 企 业, 广 西 最 大 的 综 合 性 基 础 化 工 原 料 基 地, 主 营 业 务 涵 盖 烧 碱 聚 氯 乙 烯 氯 化 石 蜡 盐 酸 液 氯 氯 化 氢 水 泥 食 品 添 加 剂 铝 箔 电 石 生 产 和 氯 碱 化 工 系 列 产 品 及 其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量 为 冰 醋 酸 1 万 t/a; 聚 合 氯 化 铝 5 万 t/a; 山 梨 醇 3000t/a, 奔 月 牌 冰 醋 酸 绿 洲 聚 合 氯 化 铝 多 次 荣 誉 广 西 名 牌 优 质 产 品 称 号 南 化 集 团 拥 有 全 国 最 早 的 利 用 糖 蜜 ( 发 醇 ) 酒 精 生 产 食 品 级 醋 酸 的 现 代 化 装 置, 并 且 是 食 用 冰 醋 酸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参 与 单 位 ; 拥 有 自 营 外 贸 进 出 口 权 和 地 处 大 西 南 出 海 大 通 道 的 地 域 优 势, 产 品 远 销 欧 美 东 南 亚 等 各 国, 在 国 内 外 享 有 盛 誉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南 化 集 团 南 化 股 份 收 到 南 宁 市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搬 迁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南 府 办 函 2009 218), 该 方 案 指 出 : 将 对 南 化 两 公 司 生 产 区 实 施 整 体 搬 迁, 并 预 计 2010 年 10 月 南 化 集 团 及 南 化 股 份 的 六 景 ( 广 西 横 县 六 景 工 业 园 区 ) 新 基 地 进 行 开 工 建 设,2012 年 6 月 前 完 成 搬 迁 工 作 但 是 由 于 新 厂 区 的 征 地 工 作 未 能 如 期 完 成, 搬 迁 工 作 相 应 延 期 南 化 集 团 南 化 股 份 申 请 将 位 于 亭 洪 路 的 1280.82 亩 生 产 用 地 纳 入 政 府 土 地 储 备 库, 通 过 招 拍 挂 方 式 出 让 土 地, 筹 措 搬 迁 改 造 资 金 根 据 南 宁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年, 南 化 两 家 公 司 停 产 搬 迁 后, 该 地 块 规 划 用 途 主 要 为 居 住 用 地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商 业 金 融 用 地 等 用 途 根 据 场 地 评 估 报 告, 场 地 土 壤 污 染 物 有 VOCs( 苯 氯 苯 氯 乙 烯 氯 仿 二 氯 甲 烷 四 氯 化 碳 1,1,2- 三 氯 乙 烷 1,2,3- 三 氯 丙 烷 等 ) SVOCs(1,4- 二 氯 苯 六 氯 苯 (HCB) 4 种 六 六 六 菲 苯 并 (a) 蒽 苯 并 (b) 荧 蒽 苯 并 (a) 芘 茚 1

并 (1,2,3-cd) 芘 二 苯 并 (a,h) 蒽 等 ) 及 石 油 烃 等 有 机 类 污 染 物 和 铬 砷 铜 汞 镍 锌 等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原 厂 区 受 污 染 区 域 必 须 经 过 治 理, 消 除 污 染 隐 患, 使 其 达 到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的 环 境 要 求 因 此, 南 化 集 团 拟 对 南 化 集 团 南 化 股 份 两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进 行 治 理 修 复 修 复 工 程 包 括 两 地 块, 其 中 1 号 地 块 为 南 化 股 份 搬 迁 地 块, 修 复 面 积 518.94 亩,2 号 地 块 为 南 化 集 团 搬 迁 地 块, 修 复 面 积 761.88 亩, 总 修 复 面 积 1280.82 亩 土 壤 污 染 类 别 主 要 为 挥 发 性 及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重 金 属 项 目 对 不 同 污 染 土 壤 采 用 相 应 的 污 染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其 中 PAHs( 多 环 芳 烃 ) 类 SVOCs(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污 染 土 壤 应 用 异 位 热 脱 附 技 术 进 行 修 复, 修 复 土 方 量 为 56837.65m 3 ;VOCs( 挥 发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 及 非 PAHs 类 SVOCs 污 染 土 壤 采 用 异 位 化 学 氧 化 处 理 技 术 进 行 治 理, 修 复 土 方 量 为 447566.65m 3 ; 重 金 属 污 染 土 壤 采 用 异 位 固 化 / 稳 定 化 修 复 技 术, 修 复 土 方 量 为 163575.60m 3 ; 重 金 属 及 有 机 复 合 污 染 土 壤, 包 括 重 金 属 和 VOCs 污 染 土 壤, 重 金 属 和 SVOCs 污 染 土 壤 及 重 金 属 和 VOCs SVOCs 污 染 土 壤 三 类, 采 用 异 位 化 学 氧 化 及 固 化 / 稳 定 化 联 合 技 术 进 行 治 理, 修 复 的 土 方 量 为 22549.40m 3, 修 复 的 总 土 方 量 约 690529.3m 3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文 件 规 定, 南 化 集 团 和 南 宁 化 工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需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受 南 化 集 团 的 委 托, 广 西 来 环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给 予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备 案 的 通 知 和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修 复 方 案, 本 次 评 价 仅 对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我 公 司 在 2016 年 4 月 5 日 接 受 委 托 后, 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在 南 宁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进 行 第 一 次 公 示, 同 时 对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资 料 等 环 境 概 况 进 行 调 查 和 收 集,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获 得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2016 年 4 月 25 日 在 南 宁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并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间 通 过 走 访 群 众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直 接 收 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见 和 建 议 公 众 参 与 完 成 后 根 据 要 求 编 制 完 成 2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2016 年 5 月 27 日 在 南 宁 市 召 开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评 审 会, 并 形 成 技 术 评 审 意 见, 后 根 据 技 术 评 审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形 成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本 评 价 通 过 对 项 目 周 围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以 及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噪 声 土 壤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评 价,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分 析 和 论 证 工 程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及 在 技 术 上 的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上 的 合 理 性 同 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防 治 污 染 对 策, 为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项 目 决 策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使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三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如 下 : (1) 废 气 : 土 壤 修 复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有 机 废 气 异 味 等 污 染 物 可 能 对 附 近 环 境 及 居 民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 (2) 废 水 :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可 能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 (3) 噪 声 :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可 能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造 成 影 响 针 对 以 后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为 : (1) 项 目 采 取 分 阶 段 分 区 作 业 形 式, 减 少 一 次 开 挖 作 业 面 积 ; 干 燥 有 风 天 气 加 强 洒 水 ;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采 取 围 挡 形 式 等 减 少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有 机 物 污 染 土 壤 和 复 合 污 染 土 壤 处 置 区 采 取 密 闭 大 棚 的 形 式, 对 废 气 进 行 收 集 后 采 用 活 性 炭 处 理 ; 热 脱 附 处 理 废 气 经 过 旋 风 分 离 器 及 脉 冲 袋 式 除 尘 器 空 气 冷 却 装 置 和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 通 过 减 少 土 壤 堆 存 量, 对 堆 存 的 土 壤 进 行 覆 盖 等 措 施 后 产 生 的 异 味 影 响 不 大, 采 取 措 施 后 项 目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气 对 周 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2) 项 目 废 水 经 雨 处 理 后 进 入 一 体 化 移 动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对 周 围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制 定 施 工 计 划 时, 尽 可 能 避 免 大 量 的 高 噪 声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 降 低 设 备 声 级, 在 设 备 的 选 型 上 尽 可 能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 对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的 维 修 养 护 ;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应 减 速 减 少 鸣 笛 噪 声 ; 降 3

低 人 为 噪 声, 施 工 人 员 遵 守 作 业 规 定, 减 少 碰 撞 噪 声 等 采 取 措 施 后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符 合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场 地 修 复 完 成 后 可 以 纳 入 政 府 土 地 储 备 库 重 新 进 行 开 发 利 用,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项 目 场 地 污 染 土 壤 治 理, 符 合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要 求, 修 复 后 可 大 大 减 轻 土 壤 污 染 物 释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保 障 人 群 健 康 和 安 全 ; 项 目 场 地 修 复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可 避 免 地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但 通 过 建 设 单 位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并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要 求, 对 产 生 的 污 染 采 取 相 应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成 熟 可 靠, 在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与 维 护, 可 满 足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考 虑,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4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搬 迁 地 场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修 改 说 明 清 单 序 号 审 查 意 见 涉 及 章 节 具 体 位 置 1 补 充 原 南 化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及 周 边 污 染 情 况 调 查 章 节 2.2.4.2 P77~P82 2 3 4 进 一 步 明 确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与 时 间 章 节 2.1 章 节 14.1.1 进 一 步 补 充 重 金 属 稳 定 化 技 术 机 理 处 理 工 艺 等 的 介 绍 ; 分 析 修 复 稳 定 化 后 的 重 金 属 处 理 后 残 留 有 机 物 去 向 核 实 场 地 的 土 方 量 章 节 3.1.2.1 章 节 2.3.4 P22 P336 P123 P134 按 修 复 方 案 中 确 定 数 据, 见 P105 P106 5 补 充 修 复 技 术 试 验 小 试 与 中 试 的 试 验 结 果 内 容 章 节 8.1.5.3 P281~P289 6 7 8 完 善 项 目 总 平 图 治 理 修 复 图 处 置 过 程 与 处 置 设 施 污 染 源 分 布 图 等 图 件 补 充 说 明 场 地 污 染 因 子 潜 在 污 染 修 复 目 标 土 壤 修 复 标 准 值 筛 选 等 的 来 源 与 确 定 依 据 补 充 细 化 有 机 物 的 污 染 因 子 土 壤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附 图 章 节 2.3.4 章 节 2.2.3 章 节 2.4.3.2 章 节 1.5 见 附 图 3 P100~104 P73 P109~111 P20 9 10 11 12 核 实 地 下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章 节 1.2.2.3 章 节 1.2.2.4 核 实 地 表 水 评 价 标 准 监 测 与 评 价 数 据 章 节 1.2.2.2 章 节 5.2.5 进 一 步 明 确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 补 充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章 节 1.3.2 水 的 补 给 径 流 排 泄 的 水 文 特 征 内 容 ; 补 充 场 章 节 4.1.4.2 地 水 文 地 质 图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附 图 补 充 场 地 内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及 评 价 过 程 ; 补 充 项 目 场 地 外 地 下 水 监 测 数 据 章 节 5.3 P10 P11 P9 P193~P195 P16 P172 附 图 14 和 附 图 15 P198~P205 由 于 项 目 处 于 城 市 区 域 内, 项 目 场 界 外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现 有 地 下 水 水 井, 场 界 外 多 为 已 开 发 建 好 小 区, 用

序 号 审 查 意 见 涉 及 章 节 具 体 位 置 地 单 位 不 允 许 在 其 场 地 打 井, 后 经 过 多 方 协 商 未 果, 因 此 没 有 办 法 补 充 监 测 地 下 水 13 补 充 土 壤 监 测 及 评 价 数 据 章 节 5.5 P208~P224 14 补 充 基 坑 涌 水 量 的 预 测 基 坑 开 挖 与 排 水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 补 充 基 坑 开 挖 布 置 图 章 节 2.4.3.4 章 节 3.2.2 章 节 6.3.2.2 P114~118 P156 P242 补 充 修 复 回 填 后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流 场 降 雨 淋 溶 对 章 节 6.3.2.2 P243~244 15 回 填 物 淋 溶 水 对 地 下 水 污 染 场 地 后 期 土 地 用 章 节 6.7 P251~252 途 的 影 响 分 析 16 核 实 场 界 声 环 境 影 响 结 论 章 节 6.4 P246~P249 17 根 据 与 会 专 家 和 代 表 的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报 告 书 其 他 内 容 及 图 件 全 文 见 报 告 文 本 及 附 图 附 件

目 录 1. 总 则...1 1.1. 编 制 依 据...1 1.2.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5 1.3.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时 段 及 评 价 重 点...13 1.4. 环 境 保 护 的 目 标...17 1.5. 评 价 因 子...19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20 2. 工 程 概 况...22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22 2.2. 企 业 原 有 生 产 情 况 回 顾 及 潜 在 污 染 分 析...23 2.3. 场 地 污 染 现 状...91 2.4. 修 复 方 案...107 2.5. 项 目 辅 助 和 环 保 工 程...125 3. 工 程 分 析...128 3.1. 项 目 场 地 修 复 工 艺...128 3.2. 污 染 分 析...145 3.3.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160 4. 区 域 环 境 概 况...167 4.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167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175 4.3.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以 及 主 要 污 染 源 调 查...179 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181 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181 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188 5.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196 5.4.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206 I

5.5. 土 壤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207 5.6.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230 5.7.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调 查 与 评 价 结 论...230 6.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232 6.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分 析...232 6.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240 6.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241 6.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244 6.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249 6.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251 6.7. 项 目 场 地 土 壤 回 填 对 后 期 土 地 用 途 的 影 响 分 析...251 6.8. 项 目 对 南 宁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分 析...252 6.9.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253 7. 环 境 风 险 分 析...255 7.1.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确 定...255 7.2. 场 地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分 析...256 7.3. 本 项 目 风 险 识 别...259 7.4. 项 目 设 施 风 险 防 范 措 施...260 7.5. 本 项 目 对 外 环 境 的 风 险 影 响...262 7.6. 风 险 应 急 预 案...263 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论 证...265 8.1. 项 目 场 地 修 复 方 案 选 择 及 可 行 性 论 证...265 8.2. 项 目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论 证...289 9.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协 调 性 和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304 9.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304 9.2.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304 9.3. 项 目 施 工 总 平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304 II

10. 总 量 控 制...305 10.1. 总 量 控 制 因 子...305 10.2.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分 析...305 10.3.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议...305 11. 公 众 参 与...307 11.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目 的...307 11.2. 公 众 参 与 方 式...307 11.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307 11.4. 公 众 参 与 公 示 情 况...307 11.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308 11.6. 相 应 措 施 和 建 议...318 11.7. 结 论...318 1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320 12.1. 环 境 效 益 分 析...320 12.2. 经 济 效 益...320 12.3. 社 会 效 益...321 13. 环 境 管 理 及 环 境 监 测...322 13.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322 13.2. 环 境 管 理 措 施...323 13.3. 环 境 管 理 计 划...326 13.4. 环 境 监 测 计 划...327 14. 结 论 与 建 议...336 14.1. 评 价 结 论...336 14.2. 建 议...343 III

附 图 :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附 图 2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示 意 图 附 图 3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附 图 4 项 目 大 气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附 图 5 项 目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示 意 图 附 图 6 项 目 与 南 宁 市 总 体 规 划 关 系 图 附 图 7 项 目 与 区 域 详 细 性 控 制 规 划 关 系 图 附 图 8 南 宁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9 南 宁 市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10 南 宁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11 南 宁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12 南 化 集 团 和 南 化 股 份 原 生 产 场 地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13 邕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图 附 图 14 南 宁 市 水 文 地 质 图 附 图 15 广 西 区 水 文 地 质 图 附 件 : 附 件 1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委 托 书 通 知 附 件 2 关 于 给 予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备 案 的 附 件 3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4-1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第 一 次 公 示 附 件 4-2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次 公 示 调 查 表 附 件 4-3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公 众 参 与 附 件 5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附 表 : 附 表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IV

1.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9 号,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通 过,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2003 年 9 月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4 号,2002 年 8 月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87 号,2008 年 2 月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2000 年 3 月 20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2 号,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1996 年 10 月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58 号,2015 年 4 月 24 修 正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9 号, 2011 年 3 月 1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28 号, 2004 年 8 月 28 日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4 号, 2008 年 1 月 1 日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号,2014 年 7 月 29 日 修 正 );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 1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令,2013 年 2 月 16 日 发 布 );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2006 年 3 月 18 日 ); (17)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 35 号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77 号 ); (1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 98 号 ); (20)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21)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 17 号 );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3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3) 关 于 发 布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1 199 号 ); (24)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保 部 令 第 1 号,2008 年 8 月 1 日 ); (25)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企 业 搬 迁 过 程 中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4 47 号 ); (26) 关 于 保 障 工 业 企 业 场 地 再 开 发 利 用 环 境 安 全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 140 号 ); (27)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企 业 关 停 搬 迁 及 原 址 场 地 再 开 发 利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4 66 号 ); (28)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近 期 土 壤 环 境 保 护 和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7 号 ); (29)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近 期 土 壤 环 境 保 护 和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 46 号 ) 2

1.1.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9 月 29 日 );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察 办 法 ( 试 行 ) ( 桂 环 发 2010 106 号 );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功 能 区 划 (2002 年 );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2008 年 );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实 施 方 案 ( 桂 政 办 发 2011 143 号 ); (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环 发 2014 26 号 ); (8) 广 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管 理 办 法 ( 桂 政 办 发 2012 103 号 ); (9) 南 宁 市 邕 江 河 段 水 体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5 年 修 改 ); (10) 南 宁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11) 关 于 同 意 南 宁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南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南 府 复 2012 第 107 号 文 ); (12) 南 宁 市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南 府 发 2012 第 135 号 ); (13) 南 宁 市 市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 南 府 发 2007 第 303 号 ); (14) 南 宁 市 生 态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2008~2020) ( 南 宁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08); (15) 南 宁 市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规 划 (2001 年 ~2030 年 ) ( 南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南 府 发 2001 第 42 号 文 ); (16) 南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市 中 心 城 区 工 业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搬 迁 改 造 的 实 施 意 见 ( 南 府 发 2004 86 号 ); (17) 南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市 中 心 城 区 工 业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搬 迁 改 造 的 补 充 意 见 ( 南 府 发 2005 96 号 ); (18) 南 宁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 3

(19) 南 宁 市 城 市 污 水 专 项 规 划 (2008-2020) ; (20) 南 宁 市 中 心 城 区 江 南 组 团 富 宁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1.1.3.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HJ/T 393-2007); (9)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1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确 定 的 噪 声 监 测 方 法,2008 年 10 月 ; (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12)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13) 污 染 场 地 修 复 技 术 导 则 (HJ25.4-2014); (14) 污 染 场 地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导 则 (HJ25.3-2014) 1.1.4. 项 目 依 据 (1)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2) 备 案 批 复 ; (3)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4)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场 地 环 境 调 查 及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5) 南 宁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场 地 调 查 及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 (6)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修 复 方 案 ( 备 案 稿 ) ; (7)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4

1.2.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1.2.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南 宁 市 市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 南 府 发 2007 第 303 号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1.2.1.2.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南 建 路 26 号, 项 目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进 入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水 塘 江, 最 终 汇 入 邕 江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水 体 为 水 塘 江 和 邕 江 根 据 关 于 同 意 南 宁 市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南 府 复 2012 107 号 ), 水 塘 江 2020 年 水 质 目 标 为 V 类,2030 年 水 质 目 标 为 IV 类 水 塘 江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V 类 水 质 标 准 ; 邕 江 从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4500m 河 段 属 IV 类 水 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V 类 水 质 标 准 1.2.1.3.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尚 未 划 分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参 照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域 地 下 水 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III 类 区 ( 以 人 体 健 康 基 准 值 为 依 据 主 要 适 用 于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及 工 农 业 水 ) 1.2.1.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南 宁 市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南 府 办 2012 第 135 号 ), 项 目 厂 区 所 在 区 域 以 及 厂 界 以 东 厂 界 以 南 声 环 境 属 于 环 境 3 类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厂 界 以 北 和 厂 界 以 西 声 环 境 属 于 2 类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项 目 位 于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南 建 路 26 号, 南 建 路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其 道 路 两 侧 以 3 层 以 上 建 筑 为 主,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94) 南 宁 市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2.05 调 整 ), 道 路 临 街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5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项 目 东 厂 界 执 行 4a 类 标 准, 厂 区 和 以 南 区 域 以 及 南 建 路 以 东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3 类 标 准, 项 目 厂 界 以 北 和 以 西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1.2.1.5.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南 宁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人 居 保 障 功 能 区 中 的 中 心 城 市 功 能 区 中 心 城 市 功 能 区 即 为 南 宁 中 心 城 区, 范 围 包 括 建 成 区 及 规 划 区 ( 含 纳 入 中 心 城 市 的 工 业 园 区 ), 是 广 西 首 府, 广 西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科 技 信 息 金 融 中 心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方 向 和 措 施 : 建 设 与 中 国 绿 城 相 适 应 的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 建 设 生 态 城 市 ;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城 市 功 能 组 团, 完 善 城 市 功 能 ; 以 循 环 经 济 理 念 指 导 产 业 发 展,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保 护 南 湖, 努 力 扩 大 公 园 面 积 和 完 善 公 园 建 设 ; 加 强 城 市 园 林 绿 地 系 统 建 设, 保 护 城 市 自 然 植 被 水 域 ; 深 化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加 快 城 市 环 保 设 施 建 设, 控 制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第 三 产 业 污 染, 提 高 城 市 的 空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总 体 质 量, 加 强 内 河 整 治, 进 一 步 改 善 城 市 生 态 人 居 环 境 1.2.2. 评 价 标 准 1.2.2.1. 环 境 空 气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2-1 表 1.2-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摘 录 )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颗 粒 物 PM10 年 平 均 70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 µm)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40 二 氧 化 氮 (NO 2 ) 24 小 时 平 均 80 µg/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60 二 氧 化 硫 (SO 2 )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6

对 于 现 状 监 测 因 子 VOCs, 参 考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8h 均 值 为 0.6mg/m 3 (2)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有 机 废 气 主 要 成 分 为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SVOCs(1,4 二 氯 苯 六 氯 苯 四 种 六 六 六 菲 苯 并 (a) 蒽 等 ) 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氯 乙 烯 二 氯 甲 烷 四 氯 化 碳 1,1,2- 三 氯 乙 烷 1,2,3- 三 氯 丙 烷 氯 苯 苯 三 氯 甲 烷 ( 氯 仿 ) 等 ) 等,SVOCs 的 饱 和 蒸 气 压 很 小, 污 染 物 扩 散 到 大 气 中 量 极 小 根 据 场 地 内 VOCs 主 要 污 染 物 情 况 和 现 有 标 准 情 况, 本 次 环 评 主 要 考 虑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中 氯 苯 二 甲 苯 氯 乙 烯 等 项 目 扬 尘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废 气 场 地 修 复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氯 苯 二 甲 苯 氯 乙 烯 等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二 级 标 准 VOCs 排 放 标 准 浓 度 参 照 执 行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12/524-2014) 中 表 5 中 VOCs 厂 界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参 照 执 行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12/524-2014) 中 表 2 中 VOCs 其 它 行 业 15m 排 气 筒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限 值 见 下 表 表 1.2-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部 分 摘 录 最 高 允 许 排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污 染 物 放 浓 度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排 气 筒 (m) 二 级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120 15 3.5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二 氧 化 硫 550 15 2.6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4 氮 氧 化 物 240 15 0.77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12 甲 苯 40 15 3.1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2.4 二 甲 苯 70 15 1.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2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15 1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4.0 氯 苯 类 60 15 0.52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4 氯 乙 烯 36 15 0.77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6 苯 并 (a) 芘 0.3 10-3 15 0.05 10-3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008μg/m 3 表 1.2-3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12/524-2014) 摘 录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kg/h) 浓 度 (mg/m 3 ) 排 气 筒 (m) 二 级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VOCs 80 15 1.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2.0 7

项 目 热 脱 附 处 理 车 间 采 用 回 转 窑, 过 程 产 生 的 烟 尘 和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限 值 执 行 工 业 窑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9078-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1997 年 1 月 1 日 后 建 设 的 单 位 浓 度 限 值 ) 表 1.2-4 工 业 窑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GB9078-1996) 炉 窑 类 别 标 准 级 别 排 放 限 值 其 他 炉 窑 二 级 烟 ( 粉 ) 尘 浓 度 (mg/m 3 ) 烟 气 黑 度 ( 林 格 曼 级 ) 200 1 燃 油 炉 窑 二 级 二 氧 化 硫 (mg/m 3 ) 850 场 地 修 复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异 味 气 体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有 机 污 染 物,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异 味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厂 界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2-5 表 1.2-5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 序 号 污 染 物 二 级 厂 界 限 值 单 位 1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1.2.2.2. 地 表 水 环 境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水 塘 江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V 类 水 质 标 准 ; 邕 江 从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4500m 河 段 属 IV 类 水 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V 类 水 质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下 表 表 1.2-6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部 分 ) 污 染 物 标 准 类 别 及 标 准 值 IV 类 Ⅴ 类 ph 值 6~9 DO 3 2 COD 30 40 BOD 5 6 10 氨 氮 1.5 2.0 TP 0.3 0.4 悬 浮 物 60 150 挥 发 酚 0.01 0.1 石 油 类 0.5 1.0 8

硫 化 物 0.5 1.0 砷 0.1 0.1 镉 0.005 0.01 铬 ( 六 价 ) 0.05 0.1 铅 0.05 0.1 锌 2.0 2.0 汞 0.001 0.001 注 :1 单 位 除 ph 值 为 无 量 纲 外, 其 余 为 mg/l; 2 地 表 水 悬 浮 物 评 价 标 准 值 采 用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相 应 标 准 值 (2)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一 体 化 移 动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后 进 入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经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水 塘 江 根 据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不 分 行 业 和 污 水 排 放 方 式, 也 不 分 受 纳 水 体 功 能 类 别, 一 律 在 车 间 或 车 间 处 理 设 施 排 放 口 采 样, 其 排 放 浓 度 需 满 足 的 标 准 见 下 表 表 1.2-7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序 号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l) 1 总 汞 0.05 2 烷 基 汞 不 得 检 出 3 总 镉 0.1 4 总 铬 1.5 5 六 价 铬 0.5 6 总 砷 0.5 7 总 铅 1.0 8 总 镍 1.0 9 苯 并 (a) 芘 0.00003 本 项 目 污 水 中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三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下 表 三 级 标 准 表 1.2-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部 分 ) 项 目 标 准 值 ph 6-9( 无 量 纲 ) COD Cr 500 mg/l BOD 5 300 mg/l SS 400 mg/l NH 3 -N 9

1.2.2.3. 地 下 水 环 境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属 于 III 类, 水 质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III 类 标 准, 对 于 该 标 准 中 缺 少 的 污 染 物, 其 标 准 值 参 考 我 国 2009 年 发 布 的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报 批 稿 ) 中 的 III 类 水 标 准 地 下 水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 值 见 表 1.2-9 表 1.2-9 地 下 水 污 染 物 标 准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地 下 水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5~8.5 2 砷 (mg/l) 0.05 3 镉 (mg/l) 0.01 4 铬 ( 六 价 )(mg/l) 0.05 5 铜 (mg/l) 1.0 6 铅 (mg/l) 0.05 7 镍 (mg/l) 0.05 8 锌 (mg/l) 1.0 9 汞 (mg/l) 0.001 10 萘 (μg/l) 100 11 蒽 (μg/l) 300 12 荧 蒽 (μg/l) 400 13 苯 并 (b) 荧 蒽 (μg/l) 0.2 14 苯 并 (a) 芘 (μg/l) 0.01 15 氯 乙 烯 (μg/l) 5 16 1,4 二 氯 苯 (μg/l) 300 17 六 氯 苯 (μg/l) 1 18 二 甲 苯 (μg/l) 500 19 六 六 六 ( 总 量 )(μg/l) 5 20 氯 仿 (μg/l) 40 21 苯 (μg/l) 10 22 乙 苯 (μg/l) 300 23 氯 苯 (μg/l) 300 24 四 氯 化 碳 (μg/l) 0.02 25 1,2- 二 氯 乙 烷 (μg/l) 30 26 1,1,2- 三 氯 乙 烷 (μg/l) 5 27 1,1- 二 氯 乙 烯 (μg/l) 30 10

序 号 污 染 物 地 下 水 28 三 氯 乙 烯 (μg/l) 70 29 四 氯 乙 烯 (μg/l) 40 30 甲 苯 (μg/l) 700 313 1,2- 二 氯 丙 烷 (μg/l) 5 32 二 氯 甲 烷 (μg/l) 20 33 1,1- 二 氯 乙 烷 (μg/l) 30 34 三 氯 甲 烷 (μg/l) 60 1.2.2.4. 声 环 境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南 建 路 道 路 两 侧 临 街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声 环 境 执 行 4a 类 标 准, 项 目 东 厂 界 执 行 4a 类, 厂 区 和 以 南 区 域 以 及 南 建 路 以 东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3 类 标 准, 项 目 厂 界 以 北 和 以 西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详 见 下 表 表 1.2-1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时 段 昼 间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单 位 :db(a) 夜 间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2)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噪 声 为 施 工 期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详 见 表 1.2-11 表 1.2-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 db(a)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限 值 70 55 1.2.2.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南 宁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项 目 地 块 规 划 用 途 主 要 为 居 住 用 地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商 业 金 融 用 地 文 化 娱 乐 用 地 等 用 途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适 用 于 农 田 蔬 菜 地 牧 场 茶 园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土 壤, 不 适 合 本 项 目 土 壤 标 准 根 据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修 复 方 案 ( 备 案 稿 ), 项 目 11

修 复 后 场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参 考 其 修 复 目 标 值 标 准 如 表 1.2-12 所 示 表 1.2-12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修 复 后 标 准 值 (mg/kg) 编 号 污 染 物 土 壤 标 准 值 备 注 1 砷 58.2 广 西 土 壤 元 素 背 景 值 95% 2 铅 400 北 京 筛 选 值 3 镍 90.5 指 导 值 10-5 4 汞 ( 无 机 ) 10.0 北 京 筛 选 值 5 铬 ( 三 价 ) 24872 指 导 值 10-5 6 镉 8.00 北 京 筛 选 值 7 铜 663 指 导 值 10-5 8 锌 4974 指 导 值 10-5 9 1,4- 二 氯 苯 2.46 指 导 值 10-5 10 六 氯 苯 1.22 指 导 值 10-5 11 α- 六 六 六 0.73 指 导 值 10-5 12 β- 六 六 六 2.56 指 导 值 10-5 13 γ- 六 六 六 4.53 指 导 值 10-5 14 δ- 六 六 六 2.00 北 京 筛 选 值 15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2 乙 基 已 基 ) 酯 266 指 导 值 10-5 16 萘 50.0 北 京 筛 选 值 17 菲 366 指 导 值 10-5 18 苯 并 (a) 蒽 6.34 指 导 值 10-5 19 苯 并 (b) 荧 蒽 6.36 指 导 值 10-5 20 苯 并 (a) 芘 0.64 指 导 值 10-5 21 茚 并 (1,2,3-cd) 芘 6.36 指 导 值 10-5 22 二 苯 并 (a,h) 蒽 0.64 指 导 值 10-5 23 1,2- 二 氯 丙 烷 5.00 北 京 筛 选 值 24 氯 乙 烯 0.25 北 京 筛 选 值 25 二 氯 甲 烷 12 北 京 筛 选 值 26 四 氯 化 碳 2.00 北 京 筛 选 值 27 1,1- 二 氯 乙 烷 140 北 京 筛 选 值 28 1,2- 二 氯 乙 烷 3.10 北 京 筛 选 值 29 1,1,2- 三 氯 乙 烷 0.50 北 京 筛 选 值 30 1,1,2,2- 四 氯 乙 烷 1.60 北 京 筛 选 值 31 1,2- 反 式 - 二 氯 乙 烯 150 北 京 筛 选 值 12

编 号 污 染 物 土 壤 标 准 值 备 注 32 三 氯 乙 烯 7.50 北 京 筛 选 值 33 1,2,3- 三 氯 丙 烷 0.08 指 导 值 10-5 34 氯 苯 41 北 京 筛 选 值 35 苯 0.64 北 京 筛 选 值 36 乙 苯 450 北 京 筛 选 值 37 二 甲 苯 74 北 京 筛 选 值 38 三 氯 甲 烷 ( 氯 仿 ) 0.82 参 考 北 京 化 工 二 厂 土 壤 修 复 目 标 39 总 石 油 烃 (C<16) 230 北 京 筛 选 值 1.3.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时 段 及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关 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分 级 原 则 拟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征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等 要 素 拟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3.1. 评 价 等 级 1.3.1.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南 建 路 26 号, 为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区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选 择 导 则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分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定 依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1.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三 级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选 取 热 脱 附 处 理 废 气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并 计 算 其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P i C C i 0i 100%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13

C o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根 据 导 则 估 算 模 式, 污 染 源 参 数 清 单 见 表 1.3-2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3-3 预 测 情 形 排 气 筒 高 度 (m) 排 气 筒 内 径 (m) 表 1.3-2 烟 气 量 (m 3 /h) 估 算 模 式 的 点 源 参 数 清 单 烟 气 温 度 ( ) 排 放 小 时 数 (h)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kg/h) SO 2 NO x PM 10 正 常 情 况 15 1.0 15000 100 3600 0.026 1.49 0.0525 污 染 源 污 染 源 类 型 表 1.3-3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kg/h) 标 准 值 (m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评 价 等 级 热 脱 附 点 源 SO 2 0.026 0.5 0.05 三 级 热 脱 附 点 源 NO x 1.49 0.2 7.14 三 级 热 脱 附 点 源 PM 10 0.0525 0.45 0.11 三 级 根 据 表 1.3-2, 项 目 TSP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为 7.14%, 小 于 10%,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应 定 为 三 级 1.3.1.2.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2.3-9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决 定 于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及 受 纳 水 体 的 功 能 要 求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进 入 一 体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32m 3 /d, 其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和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等, 水 质 中 等 项 目 污 水 经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水 塘 江, 汇 入 邕 江, 因 此 纳 污 水 体 最 终 为 邕 江 邕 江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V 类 水 质 标 准, 水 域 规 模 为 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分 级 判 定, 本 项 目 的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表 1.3-4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因 素 项 目 参 数 判 别 参 数 判 定 结 果 14

污 水 排 放 量 (m 3 /d) 32 <1000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中 等 中 等 地 表 水 域 规 模 大 大 地 表 水 水 质 要 求 IV I-Ⅴ 三 级 1.3.1.3.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项 目 属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因 此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三 级 1.3.1.4.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南 建 路 道 路 两 侧 临 街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声 环 境 执 行 4a 类 标 准, 项 目 厂 区 项 目 厂 界 以 东 和 以 南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3 类 标 准, 项 目 厂 界 以 北 和 以 西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4a 类 3 类 和 2 类 标 准,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依 照 确 定 的 最 高 等 级 作 为 评 价 标 准, 因 此 本 评 价 确 定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1.3.1.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项 目 修 复 场 地 占 地 面 积 约 0.854km 2, 工 程 施 工 面 积 小 于 2km 2, 影 响 区 域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3.1.6.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不 处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1.3.1.7.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汇 总 本 项 目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汇 总 见 表 1.3-5 表 1.3-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汇 总 表 15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二 级 三 级 项 目 热 脱 附 废 气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NO 2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为 7.14%, 小 于 10%,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32m 3 /d<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污 水 进 入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水 塘 江, 最 后 排 入 邕 江, 邕 江 为 IV 类 水 质, 属 于 大 河,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项 目 属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项 目 属 于 新 建 工 程,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涉 及 GB3096 规 定 的 2 类 地 区,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项 目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0.854km 2, 工 程 施 工 面 积 小 于 2km 2,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环 境 风 险 二 级 项 目 本 身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所 在 环 境 不 敏 感,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1.3.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1~2.4) 的 相 关 要 求, 现 将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如 下 :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所 在 地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范 围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水 塘 江 江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水 口 处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汇 入 邕 江 处 ; 邕 江 水 塘 江 汇 入 邕 江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1500m 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本 项 目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单 元 的 径 流 区, 根 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其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为 与 项 目 所 在 同 一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的 区 域, 东 至 南 建 路, 北 至 邕 江, 南 至 白 沙 大 道, 西 至 壮 锦 大 道, 场 地 周 边 约 25km 2 范 围 4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项 目 场 界 外 200m 内 的 范 围 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项 目 占 地 位 置 及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区 域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用 地 边 界 外 约 2.5km 范 围 内, 并 适 当 考 虑 下 游 邕 江 两 岸 所 涉 及 的 敏 感 区 域 16

1.3.3. 评 价 时 段 及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场 地 修 复 完 成 后 作 为 政 府 储 备 土 地, 项 目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时 段 主 要 是 施 工 期 因 此 本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本 项 目 属 于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根 据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的 特 点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特 征, 本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为 土 壤 重 金 属 有 机 物 污 染 治 理 工 艺 的 可 行 性 可 靠 性 分 析 ; 土 壤 无 害 化 处 置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以 及 由 此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二 次 污 染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并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1.4. 环 境 保 护 的 目 标 1.4.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经 过 对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调 查 分 析, 确 定 拟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 (1) 空 气 环 境 : 保 护 评 价 区 内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使 其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 (2) 声 环 境 :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3 类 和 4a 类 标 准 ; (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使 水 塘 江 评 价 河 段 水 质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V 类 水 质 标 准 ; 使 邕 江 评 价 河 段 水 质 满 足 IV 类 标 准 ; (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 保 护 周 边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使 其 满 足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 (5) 生 态 环 境 :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不 会 因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而 发 生 较 大 改 变 1.4.2.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南 建 路 26 号, 占 地 面 积 1280.82 亩, 场 地 周 边 为 南 南 铝 业 居 民 住 宅 学 校 待 用 地 等 项 目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见 表 1.4-1 17

表 1.4-1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与 本 饮 用 水 环 境 与 本 项 基 本 特 敏 感 点 名 称 项 目 人 数 情 况 要 素 目 方 位 征 距 离 保 护 级 别 江 南 区 育 华 小 学 北 面 90 40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扫 把 岭 坡 北 面 110 320 户 /112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秀 江 学 校 北 面 147 80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南 宁 市 欣 悦 幼 儿 园 北 面 145 16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明 日 之 星 幼 儿 园 北 面 170 14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小 博 士 幼 儿 园 北 面 250 18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云 星 绿 城 华 府 北 面 145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广 西 理 工 职 业 技 术 自 来 水 北 面 1200 6000 人 学 院 南 宁 校 区 学 校 丽 江 小 区 北 面 1100 640 户 /224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皮 件 厂 生 活 区 北 面 1000 510 户 /1785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电 力 小 区 东 北 700 1100 户 /335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振 宁 小 区 东 面 1100 920 户 /322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环 境 平 阳 小 区 东 面 600 1825 户 /6388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空 气 新 屯 南 面 485 70 户 /245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二 级 老 屯 南 面 520 60 户 /21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高 棠 南 面 75 110 户 /385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高 棠 幼 儿 园 南 面 120 12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中 房 翠 碧 园 小 区 南 面 1300 6426 户 /22491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八 桂 绿 城 小 区 南 面 1400 2758 户 /9653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云 星 尚 雅 名 都 小 区 东 南 面 560 1560 户 /546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新 塘 村 东 南 面 560 60 户 /20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紫 罗 兰 庄 园 西 南 面 500 1240 户 /434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龙 光 普 罗 旺 斯 西 南 面 450 1200 户 /360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江 南 新 兴 苑 西 南 面 535 532 户 /1596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易 丰 小 区 西 面 71 280 户 /95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旱 塘 岭 生 活 区 西 北 面 1500 380 户 /100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地 表 水 塘 江 东 南 面 2800 V 类 水 邕 江 北 面 1500 III 类 声 环 江 南 区 育 华 小 学 北 面 90 40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东 面 临 南 境 扫 把 岭 坡 北 面 110 320 户 /112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建 路 4a 云 星 绿 城 华 府 北 面 145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类, 南 场 秀 江 学 校 北 面 150 80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界 外 为 3 18

环 境 要 素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本 饮 用 水 与 本 项 基 本 特 项 目 人 数 情 况 目 方 位 征 距 离 南 宁 市 欣 悦 幼 儿 园 北 面 145 16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明 日 之 星 幼 儿 园 北 面 170 14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云 星 绿 城 华 府 北 面 145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高 棠 南 面 75 110 户 /385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高 棠 幼 儿 园 南 面 120 120 人 自 来 水 学 校 易 丰 小 区 西 面 71 280 户 /950 人 自 来 水 居 民 点 保 护 级 别 类, 其 余 2 类 1.4.3. 项 目 周 边 饮 用 水 水 源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住 宅 村 庄 学 校 等 均 饮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不 饮 用 地 下 水 项 目 周 边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及 分 散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井 本 项 目 北 面 约 1.5km 处 为 邕 江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见 附 图 13 根 据 调 查 : 邕 江 在 南 宁 城 区 段 有 6 个 取 水 口, 区 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为 邕 江 河 南 近 期 迁 移 后 的 河 南 中 饶 西 郊 陈 村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m, 下 游 100m, 水 面 纵 深 100m 之 间 的 水 域 及 防 洪 堤 内 的 陆 域 邕 江 三 津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m, 下 游 100m, 水 面 纵 深 100m 之 间 的 水 域 及 沿 岸 50 范 围 内 的 陆 域 ;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为 三 津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5000m 至 现 状 河 南 水 厂 取 水 口 下 游 的 300m 的 水 域 ( 不 包 括 一 级 保 护 区 的 范 围 ), 水 域 宽 度 为 防 洪 堤 内 的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 沿 岸 纵 深 500m 的 范 围 陆 域 ( 不 包 括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范 围 ) 为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有 防 洪 堤 的 区 域 : 范 围 为 防 洪 堤 内 的 陆 域 ) 本 项 目 距 离 区 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最 近 区 域 的 距 离 约 为 1.5km, 基 本 位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下 游, 距 离 最 近 的 河 南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1.8km, 在 河 南 水 厂 取 水 口 的 下 游 1.5.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评 价 因 子 见 下 表 19

环 境 因 素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表 1.5-1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评 价 因 子 ( 施 工 期 ) 现 状 评 价 ph 值 DO COD BOD 5 SS NH 3 -N 总 磷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砷 镉 铬 铅 镍 锌 汞 等 ph 值 镉 砷 铜 铅 铬 锌 镍 汞 1,2- 二 氯 丙 烷 氯 乙 烯 1,1- 二 氯 乙 烯 二 氯 甲 烷 1,1- 二 氯 乙 烷 1,2- 二 氯 乙 烷 三 氯 乙 烯 1,1,2- 三 氯 乙 烷 四 氯 乙 烯 氯 苯 苯 甲 苯 乙 苯 三 氯 甲 烷 1,4- 二 氯 苯 六 六 六 ( 总 ) 等 预 测 评 价 定 性 分 析 定 性 分 析 声 环 境 L Aeq L Aeq 环 境 空 气 SO 2 NO 2 PM 10 TSP TVOCs SO 2 NO 2 PM 10 土 壤 砷 铅 镍 汞 ( 无 机 ) 铬 ( 三 价 ) 镉 铜 锌 1,4- 二 氯 苯 六 氯 苯 α- 六 六 六 β- 六 六 六 γ- 六 六 六 δ- 六 六 六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2 乙 基 已 基 ) 酯 萘 菲 苯 并 (a) 蒽 苯 并 (b) 荧 蒽 苯 并 (a) 芘 茚 并 (1,2,3-cd) 芘 二 苯 并 (a,h) 蒽 1,2- 二 氯 丙 烷 氯 乙 烯 二 氯 甲 烷 四 氯 化 碳 1,1- 二 氯 乙 定 性 分 析 烷 1,2- 二 氯 乙 烷 1,1,2- 三 氯 乙 烷 1,1,2,2- 四 氯 乙 烷 1,2- 反 式 - 二 氯 乙 烯 三 氯 乙 烯 1,2,3- 三 氯 丙 烷 氯 苯 苯 乙 苯 二 甲 苯 三 氯 甲 烷 ( 氯 仿 ) 总 石 油 烃 (C<16) 等 生 态 环 境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景 观 绿 化 管 理 景 观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 分 析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量, 提 出 相 应 安 全 可 靠 处 置 措 施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6-1 2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规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法 规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有 重 大 变 化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明 确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阶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6-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21

2.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地 址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南 建 路 26 号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 根 据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修 复 方 案 ( 备 案 稿 ), 本 项 目 总 修 复 面 积 1280.82 亩, 修 复 工 程 包 括 两 地 块, 其 中 1 号 地 块 为 南 化 股 份 搬 迁 地 块, 修 复 面 积 518.94 亩,2 号 地 块 为 南 化 集 团 搬 迁 地 块, 修 复 面 积 761.88 亩, 需 修 复 的 总 土 方 量 为 690529.3m 3, 其 中 南 化 股 份 地 块 土 方 量 约 327314.3m 3, 南 化 集 团 地 块 土 方 量 约 363215m 3 土 壤 污 染 类 别 主 要 为 重 金 属 挥 发 性 及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项 目 对 不 同 污 染 土 壤 采 用 相 应 的 污 染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其 中 重 金 属 污 染 土 壤 采 用 异 位 固 化 / 稳 定 化 修 复 技 术, 修 复 土 方 量 为 163575.60m 3 ;PAHs( 多 环 芳 烃 ) 类 SVOCs( 半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污 染 土 壤 应 用 异 位 热 脱 附 技 术 进 行 修 复, 修 复 土 方 量 为 56837.65m 3 ;VOCs(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及 非 PAHs 类 SVOCs 污 染 土 壤 采 用 异 位 化 学 氧 化 处 理 技 术 进 行 治 理, 修 复 土 方 量 为 447566.65m 3 ; 重 金 属 及 有 机 复 合 污 染 土 壤, 包 括 重 金 属 和 VOCs 污 染 土 壤 重 金 属 和 SVOCs 污 染 土 壤 及 重 金 属 和 VOCs SVOCs 污 染 土 壤 三 类, 采 用 异 位 化 学 氧 化 及 固 化 / 稳 定 化 联 合 技 术 进 行 治 理, 修 复 的 土 方 量 为 22549.40 m 3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用 地 现 状 : 项 目 修 复 工 程 包 括 两 地 块, 其 中 1 号 地 块 为 南 化 股 份 搬 迁 地 块, 修 复 面 积 518.94 亩 ;2 号 地 块 为 南 化 集 团 搬 迁 地 块, 修 复 面 积 761.88 亩 南 化 股 份 和 南 化 集 团 两 家 公 司 在 2013 年 10 月 份 前 已 经 陆 续 全 部 停 止 生 产, 为 响 应 政 府 号 召, 拟 对 土 壤 进 行 修 复 治 理 后 纳 入 政 府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用 地, 并 以 外 包 的 形 式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对 场 地 内 生 产 等 设 备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工 程 的 拆 除, 并 进 行 树 木 的 移 植 在 本 项 目 环 评 接 受 委 托 时, 项 目 场 地 设 备 大 部 分 设 备 已 经 拆 迁, 正 在 进 行 部 分 树 木 的 移 植 工 作 根 据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 备 案 稿 ), 项 目 22

施 工 期 计 划 为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 项 目 地 块 的 修 复 顺 序 为 先 修 复 南 化 股 份 公 司 地 块, 后 修 复 南 化 集 团 公 司 地 块 截 止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南 化 股 份 场 地 内 已 基 本 完 成 建 筑 物 的 拆 除 工 作, 拆 除 的 建 筑 面 积 12.4 万 m 2, 拆 除 的 建 筑 垃 圾 量 为 6 万 m 3, 拆 除 的 建 筑 垃 圾 暂 存 在 原 有 场 地 内 南 化 股 份 公 司 以 外 的 场 地 建 筑 物 尚 未 进 行 拆 除, 未 拆 除 的 建 筑 面 积 14.75 万 m 2 项 目 总 投 资 :2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情 况 介 绍 : 项 目 场 地 于 2016 年 初 开 始 进 行 场 地 风 险 评 估,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场 地 环 境 调 查 及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于 2016 年 1 月 编 制 完 成, 编 制 单 位 为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并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南 宁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场 地 调 查 及 评 估 报 告 于 2016 年 2 月 编 制 完 成, 编 制 单 位 为 北 京 建 工 环 境 修 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2016 年 3 月 以 外 包 的 形 式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对 场 地 内 生 产 等 设 备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工 程 的 拆 除, 同 时 委 托 广 西 博 世 科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于 2016 年 4 月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根 据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给 予 南 宁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备 案 的 通 知 和 南 化 公 司 搬 迁 地 块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修 复 方 案, 本 次 评 价 仅 对 土 壤 治 理 修 复 工 程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不 包 括 地 下 水 修 复 和 场 地 原 有 建 筑 物 拆 除 等 内 容 评 价 场 地 设 备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拆 除 全 部 由 专 业 公 司 拆 除 公 司 进 行, 拆 除 后 的 建 筑 垃 圾 等 应 进 行 属 性 鉴 别 后 再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置 措 施 2.2. 企 业 原 有 生 产 情 况 回 顾 及 潜 在 污 染 分 析 2.2.1. 南 化 集 团 场 地 原 有 生 产 情 况 回 顾 及 潜 在 污 染 分 析 南 化 集 团 是 国 有 独 资 大 型 企 业, 建 于 1958 年 5 月, 由 南 宁 烧 碱 厂 筹 备 处 成 立, 同 年 更 名 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化 工 厂 1989 年 成 立 了 南 宁 化 学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是 目 前 广 西 最 大 的 综 合 性 基 础 化 工 原 料 基 地 1998 年 化 工 集 团 发 起 成 立 南 化 股 份,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集 团 公 司 将 主 要 产 品 划 分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辖, 厂 区 位 于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集 团 总 部 23

所 辖 范 围 分 布 在 股 份 公 司 周 围 南 化 集 团 公 司 内 主 要 生 产 厂 有 有 机 化 工 厂 水 泥 厂 塑 料 厂 等 南 化 集 团 厂 区 的 平 面 布 置 见 下 图 图 2.2-1 南 化 集 团 各 厂 区 平 面 分 布 图 2.2.1.1. 有 机 化 工 厂 有 机 化 工 厂 始 建 于 1971 年,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癸 二 酸 尼 龙 1010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 辛 ) 酯 硬 脂 酸 甘 油 液 体 葡 萄 糖 液 体 山 梨 醇 固 体 山 梨 醇 聚 合 氯 化 铝 其 中,1971 年 开 生 产 癸 二 酸, 年 产 量 100t/a,1980 年 停 产 1971 年 开 始 生 产 尼 龙 1010, 年 产 量 100t/a,1985 年 停 产 1972 年 开 始 生 产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 辛 ) 酯, 年 产 量 3000t/a,1999 年 停 产 1972 年 开 始 生 产 硬 化 油, 年 产 量 5000t/a,1989 年 停 产 1972 年 开 始 生 产 硬 脂 酸, 年 产 量 5000t/a,1984 年 停 产 1972 年 开 始 生 产 甘 油, 年 产 量 1000t/a,1989 年 停 产 除 此 外, 还 生 产 液 24

体 葡 萄 糖, 年 产 量 25000 吨 ( 含 量 为 50%), 结 晶 葡 萄 糖, 年 产 量 5000 吨 ( 含 量 为 88%), 液 体 山 梨 醇, 年 产 量 8000 吨 ( 含 量 为 70%), 固 体 山 梨 醇, 年 产 量 3000 吨 ( 含 量 为 96%), 聚 合 氯 化 铝,3 万 吨 ( 氧 化 铝 含 量 30%) (1) 主 要 产 品 和 原 辅 材 料 有 机 化 工 厂 涉 及 的 主 要 产 品 及 原 辅 材 料 种 类 和 用 量 见 表 : 表 2.2-1 有 机 化 工 厂 主 要 产 品 及 原 辅 材 料 产 品 名 称 及 产 量 生 产 年 份 原 材 料 辅 料 及 助 剂 名 称 及 用 量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 辛 ) 酯 3000t/a 癸 二 酸 100t/a 尼 龙 1010 100t/a 硬 化 油 5000 t/a 硬 脂 酸 5000 t/a 甘 油 1000t/a 1972 年 -1999 年 1971 年 -1980 年 1971 年 -1985 年 1972 年 -1989 年 1972 年 -1984 年 1972 年 -1989 年 正 丁 醇 1120t/a 辛 醇 ( 二 一 乙 基 已 醇 ) 680t/a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1465t/a 活 性 炭 6t/a 硫 酸 ( 97%) 8t/a 纯 碱 ( 99%) 32t/a 蓖 麻 油 89t/a 氧 化 锌 17t/a 硫 酸 20t/a 活 性 炭 9t/a 氢 氧 化 钠 (42%) 8t/a 癸 二 酸 116t/a 氨 气 55830m 3 /a 氢 气 79031 m 3 /a 酒 精 ( 95%) 80t/a 亚 磷 酸 ( 工 业 品 ) 32 t/a 氢 氧 化 钾 ( 92%) 75 t/a 氢 氧 化 钠 (42%) 70 t/a 硫 酸 ( 工 业 品 ) 46 t/a 活 性 炭 6 t/a 触 媒 ( 镍 铝 铬 ) 8 t/a 猪 油 3902 t/a 棕 榈 油 179 t/a 硅 藻 土 709 t/a 硫 酸 镍 28 t/a 硫 酸 铜 25 t/a 氢 气 106000m 3 /a 氢 氧 化 钠 (42%) 50 t/a 硫 酸 48 t/a 氯 酸 钾 67 t/a 极 度 硬 化 油 6905 t/a 氧 化 锌 (>98%) 190 t/a 硫 酸 (>93%) 59 t/a 粗 甘 油 1320 t/a 三 氯 化 铁 690 t/a 活 性 炭 20 t/a 25

产 品 名 称 及 产 量 生 产 年 份 原 材 料 辅 料 及 助 剂 名 称 及 用 量 液 体 葡 萄 糖 25000 t/a( 含 量 为 50%) 结 晶 葡 萄 糖 5000 t/a( 含 量 88%) 液 体 山 梨 醇 8000 t/a( 含 量 为 70%) 固 体 山 梨 醇 3000 t/a( 含 量 96%) 聚 合 氯 化 铝 50000 t/a( 氧 化 铝 含 量 30%) (2) 生 产 工 艺 2000 年 以 后 氢 氧 化 钠 (>32%) 90 t/a 木 著 干 片 10540 t/a α 淀 粉 酶 48.5 t/a 糖 化 酶 20 t/a 糖 用 活 性 炭 44.5 t/a 盐 酸 3125 t/a 烧 碱 1514 t/a 2000 年 以 后 液 体 葡 萄 糖 (70%) 6268 t/a 2000 年 以 后 2000 年 以 后 2000 年 以 后 1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和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辛 酯 生 产 工 艺 淀 粉 7210 t/a α 淀 粉 酶 17.1 t/a 糖 化 酶 48.5 t/a 氢 气 ( 氢 含 量 98%) 80300m 3 /a 镍 铝 合 金 粉 40t/a 糖 用 活 性 炭 44.5t/a 盐 酸 (HCL 含 量 31%) 3215t/a 烧 碱 ( 含 量 30%) 1514t/a 硅 藻 土 50 t/a 磷 酸 300 t/a 结 晶 葡 萄 糖 4792 t/a 氢 气 80300m 3 /a 镍 铝 合 金 粉 48.5 t/a 硅 藻 土 50 t/a 糖 用 活 性 炭 20t/a 盐 酸 ( 含 量 31%) 3215 t/a 烧 碱 ( 含 量 30%) 1514t/a 氢 氧 化 铝 6000 t/a 铝 酸 钙 4000 t/a 盐 酸 ( 含 量 31%) 1700 t/a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和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辛 酯 的 生 产 主 要 报 告 酯 化 中 和 脱 醇 压 滤 回 收 醇 5 个 环 节 : A 酯 化 在 催 化 剂 硫 酸 的 存 在 下, 通 过 加 热 ( 生 产 二 丁 酯 为 常 压, 生 产 二 辛 酯 为 负 压 ), 使 醇 与 苯 酐 起 酯 化 反 应, 生 产 粗 酯 和 水 该 反 应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阶 段, 苯 酐 与 醇 作 用 生 成 单 酯 第 二 阶 段, 单 酯 与 醇 作 用 生 成 最 终 产 物 双 酯 此 反 应 为 可 逆 反 应, 为 使 反 应 向 生 成 物 双 酯 的 方 向 进 行, 在 生 产 中 常 采 取 反 应 物 醇 过 量, 提 高 反 应 温 度, 加 入 催 化 剂 和 不 断 地 移 除 反 应 过 程 中 新 生 成 的 水 等 措 施 为 降 低 产 品 色 泽, 投 苯 酐 时, 同 时 加 入 少 量 活 性 炭 进 行 脱 色 26

B 中 和 使 粗 醇 未 反 应 的 无 机 酸 ( 硫 酸 ) 有 机 酸 ( 羧 酸 ) 及 酸 性 酯 ( 单 酯 ) 等 酸 性 物 质 与 纯 碱 反 应, 生 成 能 溶 于 水 的 钠 盐 与 酯 分 离 粗 酯 中 和 后, 往 往 吸 附 和 夹 带 着 一 些 盐 份, 这 些 盐 会 影 响 产 品 的 纯 度 和 体 积 电 阻 系 数 ( 指 二 辛 酯 ) 为 了 提 高 产 品 纯 度 ( 二 辛 酯 ) 的 体 积 电 阻 系 数, 需 要 用 水 对 粗 醇 进 行 洗 涤, 使 粗 酯 中 吸 附 和 夹 带 的 盐 溶 于 水 而 与 酯 分 离 C 脱 醇 丁 醇 的 沸 点 为 117.8, 二 丁 酯 的 沸 点 为 340, 辛 醇 的 沸 点 为 184.6, 二 辛 酯 的 沸 点 为 386.9 利 用 丁 醇 与 二 丁 酯, 辛 醇 与 二 辛 酯 沸 点 相 差 较 大 的 这 一 性 质, 采 用 减 压 并 通 入 水 蒸 汽 蒸 馏 的 方 法, 使 在 酯 化 时 加 入 的 过 量 的, 且 在 中 和 及 水 洗 后 尚 未 能 除 去 的 醇 与 酯 分 离, 达 到 精 制 产 品 的 目 的 D 压 滤 将 脱 醇 后 酯 抽 入 脱 色 釜, 再 用 压 缩 空 气 压 入 板 框 压 滤 机 进 行 压 滤, 以 除 去 产 品 中 的 活 性 炭 及 其 他 固 体 杂 质 E 回 收 醇 二 丁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酯 化 中 和 脱 醇 三 个 岗 位 所 排 出 的 废 水 中 约 含 有 7.5% 的 丁 醇 由 于 丁 醇 与 水 组 成 的 共 沸 物 其 沸 点 在 100 以 下 ; 且 在 不 同 的 温 度 下, 丁 醇 的 溶 解 度 不 同 ; 故 可 通 过 蒸 馏 的 方 法 将 丁 醇 从 这 些 废 水 中 分 离 出 来, 得 到 含 量 较 高 的 回 收 丁 醇, 并 重 新 利 用 在 二 辛 酯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通 过 水 洗 和 沉 降 分 离 的 方 法, 回 收 生 产 废 水 中 所 含 的 少 理 辛 酯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和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辛 酯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图 2.2-2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工 艺 流 程 27

2 癸 二 酸 生 产 工 艺 图 2.2-3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辛 酯 工 艺 流 程 癸 二 酸 生 产 过 程 包 括 水 解 裂 解 中 和 分 油 酸 化 冷 却 和 离 心 包 装 5 个 过 程 : A 水 解 : 蓖 麻 油 加 水 在 氧 化 锌 催 化 作 用 下 经 加 热 加 压 水 解 成 蓖 麻 油 酸 和 甘 油 B 裂 解 : 蓖 麻 油 酸 加 水 加 碱 经 加 热 裂 解 成 癸 二 酸 双 钠 水 和 仲 辛 醇 C 中 和 分 油 : 癸 二 酸 双 钠 水 加 硫 酸 中 和 成 癸 二 酸 单 钠 和 硫 酸 钠 脂 肪 酸 钠 加 硫 酸 中 和 成 脂 肪 酸 和 硫 酸 钠 D 酸 化 冷 却 : 癸 二 酸 双 钠 盐 加 硫 酸 酸 化 成 癸 二 酸 和 硫 酸 钠 E 离 心 包 装 : 冷 却 后 的 液 料 经 离 心 机 把 癸 二 酸 和 酸 水 分 离 出 来 后 包 装 其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图 2.2-4 癸 二 酸 工 艺 流 程 3 尼 龙 1010 生 产 工 艺 尼 龙 1010 生 产 工 艺 包 括 腈 反 应 腈 蒸 馏 胺 反 应 胺 蒸 馏 中 和 离 心 聚 合 触 媒 制 备 8 个 过 程 28

A 腈 反 应 : 熔 融 癸 二 酸 在 300~340 下 通 氨 脱 水 生 产 癸 二 腈 癸 二 腈 的 反 应 为 脱 水 可 逆 过 程, 为 促 进 正 反 应 进 行, 提 高 转 化 率, 需 及 时 除 去 水 分 生 产 上 采 用 通 入 过 量 的 氨 ( 理 论 按 3~5 倍 ) 将 之 带 出 B 腈 蒸 馏 : 为 除 掉 粗 腈 的 杂 质, 提 高 腈 的 纯 度, 利 用 腈 与 杂 质 沸 点 相 差 大 的 特 点, 采 用 减 压 蒸 馏 进 行 提 纯 由 于 常 压 下 腈 沸 点 高 于 分 解 温 度, 故 采 用 减 压 蒸 馏 C 胺 反 应 : 癸 二 腈 在 碱 性 的 酒 精 溶 液 中 以 骨 架 镍 催 化 剂 加 氢 而 制 成 癸 二 胺 为 减 少 付 反 应, 加 入 少 量 氢 氧 化 钾 保 护 中 间 物 的 端 基, 反 应 温 度 控 制 在 80~100, 反 应 压 力 控 制 在 25kg/cm 2 为 宜 加 氢 反 应 在 酒 精 溶 液 剂 中 进 行, 其 作 用 在 于 使 癸 二 腈 分 子 中 间 物 的 亚 胺 分 子 癸 二 胺 分 子 都 能 分 散 在 酒 精 中, 以 减 少 互 相 碰 撞 机 会, 同 时 反 应 放 出 的 热 量 为 酒 精 所 分 散 转 递, 减 少 了 局 部 过 热, 从 而 减 少 付 反 应 的 发 生 D 胺 蒸 馏 : 粗 胺 的 主 要 成 份 是 : 癸 二 胺 酒 精 氢 氧 化 钾 付 产 物 少 量 未 反 应 的 腈 胺 与 杂 质 的 沸 点 不 同, 用 蒸 馏 方 法 使 其 分 离 胺 在 常 压 下 沸 点 很 高, 而 在 高 温 下 易 变 质 而 生 成 聚 合 体, 故 采 用 减 压 蒸 馏, 以 降 低 蒸 馏 温 度 E 中 和 : 癸 二 酸 和 癸 二 胺 都 易 溶 于 酒 精, 而 中 和 反 应 生 成 的 尼 龙 盐 不 溶 于 酒 精, 故 采 用 酒 精 做 溶 剂, 进 行 中 和 反 应 F 离 心 : 利 用 离 心 机 的 离 心 作 用 将 尼 龙 盐 结 晶 与 酒 精 溶 剂 分 离 H 聚 合 : 将 尼 龙 盐 在 240~250 11kg/cm 2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聚 合 反 应, 制 成 聚 合 体, 注 袋 切 粒, 包 装 入 库 I 触 媒 制 备 : 用 碱 液 处 理 合 金 粉, 碱 与 合 金 粉 中 的 铝 反 应 生 成 铝 酸 钠 放 出 活 性 氢, 被 镍 吸 附, 使 触 媒 具 有 活 性 其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29

4 硬 化 油 生 产 工 艺 图 2.2-5 尼 龙 1010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硬 化 油 生 产 包 括 油 脂 精 炼 油 脂 氢 化 压 滤 催 化 剂 制 备 及 回 收 4 个 环 节 : A 油 脂 精 炼 a) 对 低 碳 酸 或 游 离 脂 肪 酸, 采 用 16~24Be 浓 度 的 液 碱 中 和 生 成 皂, 比 重 增 大 而 沉 降, 水 洗 除 去 藉 皂 与 中 性 油 分 离 时 吸 附 蛋 白 质, 粘 液 素 等 杂 质 沉 降 除 去 b) 对 含 较 多 胶 质 蛋 白 质 等 的 劣 质 油, 需 采 用 0.3% 重 量 的 硫 酸 ( 即 加 油 脂 重 量 千 分 之 三 ) 进 行 酸 炼, 使 大 部 份 胶 质 破 坏 后 除 去, 再 用 盐 水 或 清 水 洗 净 静 置 除 去 其 它 杂 质 c) 其 他 杂 质 采 用 盐 水 水 进 行 洗 涤, 静 置 分 离 掉 B 油 脂 氢 化 : 利 用 油 脂 不 饱 和 性, 存 在 双 键, 在 催 化 剂 温 度 压 力 下 能 起 加 成 反 应 的 原 理, 使 油 脂 加 氢 饱 和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熔 点 C 压 滤 : 利 用 板 框 压 滤 机 的 过 滤 作 用, 除 去 加 氢 后 油 脂 溶 液 中 的 残 余 的 催 化 剂, 得 到 成 品 硬 化 油 D 催 化 剂 制 备 及 回 收 利 用 硫 酸 镍 硫 酸 铜 在 碱 性 溶 液 下 和 碳 酸 钠 生 成 碳 酸 镍 碳 酸 铜 盐 类 沉 淀 附 在 硅 藻 土 上 旧 触 媒 回 收 分 为 皂 化 酸 煮 中 和 除 铁 等 工 序 硬 化 油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30

图 2.2-6 硬 化 油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5 硬 脂 酸 生 产 工 艺 硬 脂 酸 生 产 包 括 水 解 酸 洗 水 洗 和 蒸 馏 4 个 过 程 : A 水 解 : 极 度 硬 化 油 在 氧 化 锌 为 催 化 剂 加 热 条 件 下 与 水 作 用, 分 解 出 硬 脂 酸 和 甘 油 B 酸 洗 : 在 水 解 反 应 过 程 中, 氧 化 锌 与 部 份 脂 肪 酸 作 用 生 产 锌 皂, 为 了 把 锌 皂 中 脂 肪 酸 回 收, 需 把 粗 硬 脂 酸 用 硫 酸 进 行 处 理, 生 成 硫 酸 锌 溶 解 在 水 中 除 去 C 水 洗 : 粗 硬 脂 肪 酸 经 硫 酸 处 理 后, 硬 脂 肪 酸 呈 酸 性, 需 用 热 水 洗 至 中 性 D 蒸 馏 : 水 解 出 来 的 粗 硬 脂 肪 酸 含 有 水 份 和 杂 质 较 多, 利 用 其 各 组 份 相 对 挥 发 度 的 差 异 而 进 行 减 压 蒸 馏, 达 到 除 去 水 份 杂 质, 提 纯 硬 脂 肪 酸 的 目 的 硬 脂 酸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图 2.2-7 硬 脂 酸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6 甘 油 的 生 产 工 艺 甘 油 生 产 包 括 甘 油 水 酸 碱 处 理 蒸 发 和 蒸 馏 3 个 过 程 : A 甘 油 水 酸 碱 处 理 : 利 用 盐 酸 三 氯 化 铁 等 沉 淀 剂 将 粗 甘 油 水 中 所 含 有 的 脂 肪 物 蛋 白 质 有 机 杂 质 等 析 出, 再 利 用 板 框 压 滤 机 过 滤, 得 到 酸 性 精 甘 油 水 酸 性 粗 甘 油 水 经 与 碱 处 理 并 压 滤, 得 到 精 甘 油 水 31

B 蒸 发 : 将 精 甘 油 水 在 真 空 下 蒸 发, 除 去 水 分, 提 高 粗 甘 油 浓 度 达 到 78~80% C 蒸 馏 : 粗 甘 油 通 过 真 空 蒸 馏, 使 甘 油 和 各 种 杂 质 分 离, 并 经 活 性 炭 脱 色 压 滤 后 制 取 得 符 合 部 颁 标 准 的 各 种 甘 油 甘 油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图 2.2-8 甘 油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7 液 体 葡 萄 糖 生 产 工 艺 液 体 葡 萄 糖 生 产 包 括 粉 碎 浸 泡 液 化 糖 化 脱 色 离 子 交 换 和 浓 缩 8 个 过 程 : A 粉 碎 : 用 碎 解 机 将 木 薯 片 进 行 锤 击 锉 磨 地 切 割 挤 压 等 碎 解 到 所 需 的 细 度, 后 用 水 作 介 质 将 木 薯 片 加 工 成 粉 原 浆 B 浸 泡 : 根 据 木 薯 淀 粉 不 溶 于 水 和 比 重 大 于 水 的 性 质, 用 大 量 的 微 碱 性 清 水 对 木 薯 粉 进 行 浸 泡, 使 木 薯 粉 中 的 色 素, 可 溶 性 蛋 白 质 微 量 氢 氰 酸 及 其 他 一 些 可 溶 性 杂 质 或 胶 体 性 杂 质 溶 于 水, 留 在 上 层 清 液 中 待 沉 淀 形 成 后 将 上 清 液 放 掉, 从 而 达 到 除 去 可 溶 性 杂 质, 大 大 降 低 粉 浆 颜 色 及 杂 质 的 目 的 C 液 化 : 液 化 是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和 ph 值 下, 利 用 液 化 酶 使 糊 化 淀 粉 水 解 到 一 定 的 糊 精 和 低 聚 糖 程 度, 粘 度 大 为 降 低, 流 动 性 增 高, 为 下 一 步 的 糖 化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D 糖 化 : 糖 化 就 是 将 在 液 化 工 序 中, 经 α 淀 粉 酶 水 解 成 糊 精 和 低 聚 糖 范 围 较 小 分 子 产 物, 再 利 用 葡 萄 糖 淀 粉 酶 进 一 步 将 其 水 解 成 葡 萄 糖 纯 淀 粉 质 通 过 完 全 水 解, 因 有 水 解 增 重 的 关 系, 每 10000 份 淀 粉 能 生 成 11111 份 葡 萄 糖 E 脱 色 : 糖 化 液 的 脱 色 过 程 是 物 理 的 吸 附 作 用, 即 是 将 一 定 量 的 粉 末 活 性 炭 与 糖 化 液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下 混 合, 使 糖 液 中 的 有 色 物 质 等 吸 附 在 活 性 碳 的 表 面 上, 从 而 达 到 从 糖 液 中 除 去 色 素, 降 低 糖 液 色 泽 的 目 的 32

F 离 子 交 换 : 离 子 交 换 的 目 的 是 使 糖 液 净 化 糖 化 后 的 葡 萄 糖 溶 液 经 脱 色 过 滤 后, 还 含 有 非 糖 杂 质, 如 氨 基 酸 蛋 白 质 无 机 盐 分 重 金 属 离 子 以 及 微 量 有 机 色 素 粗 糖 液 流 经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含 有 酸 性 活 性 基 团 的 阳 树 脂 便 释 放 出 氢 离 子, 与 物 料 中 的 阳 离 子 交 换 含 有 碱 性 活 性 基 团 的 阴 树 脂 释 放 出 氢 氧 根 离 子, 与 物 料 中 的 阴 离 子 交, 阴 树 脂 也 能 吸 附 色 素 离 子 交 换 后 的 糖 液 无 色 透 明, 绝 大 部 分 灰 分 和 有 机 杂 质 等 被 除 去 H 浓 缩 ( 蒸 发 ): 蒸 发 是 以 加 热 的 方 法, 使 糖 液 达 到 其 沸 点, 部 分 溶 剂 ( 水 ) 气 化 除 去, 溶 液 浓 度 升 高 的 过 程 为 了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一 般 采 用 真 空 蒸 发, 以 降 低 糖 液 的 沸 点 液 体 葡 萄 糖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图 2.2-9 液 体 葡 萄 糖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8 结 晶 葡 萄 糖 生 产 工 艺 结 晶 葡 萄 糖 生 产 包 括 结 晶 分 离 干 燥 3 个 过 程 : A 结 晶 : 用 降 温 加 晶 种 和 搅 拌 的 方 法, 使 晶 种 粒 子 悬 浮 于 糖 液 中, 糖 液 中 的 葡 萄 糖 慢 慢 扩 散 到 晶 种 周 围, 在 晶 种 的 各 个 晶 面 排 列, 使 晶 体 长 大 B 分 离 : 借 离 心 机 高 速 回 转 所 产 生 的 强 大 的 离 心 力, 来 达 到 分 离 结 晶 糖 和 母 液 的 目 的 C 干 燥 : 利 用 热 空 气 与 粉 状 葡 萄 糖 湿 料 在 流 动 过 程 中 充 分 接 触, 气 体 与 固 体 之 间 进 行 传 热 与 传 质, 从 而 使 湿 物 料 达 到 干 燥 的 目 的 33

结 晶 葡 萄 糖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图 2.2-10 结 晶 葡 萄 糖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9 液 体 山 梨 醇 生 产 工 艺 液 体 山 梨 醇 生 产 包 括 投 粉 及 蔗 糖 水 解 液 化 和 糖 化 脱 色 离 子 交 换 加 氢 浓 缩 催 化 剂 制 备 7 个 过 程 : A 投 粉 蔗 糖 水 解 a) 投 粉 : 将 淀 粉 投 入 投 粉 池, 用 水 调 成 浆, 通 过 泵 送 去 液 化 锅, 以 便 淀 粉 酶 能 够 水 解 淀 粉 b) 蔗 糖 水 解 : 将 蔗 糖 投 入 水 解 釜, 用 稀 盐 酸 调 节 ph=2.00~2.30, 升 温 至 100 水 解, 把 蔗 糖 水 解 为 葡 萄 糖 和 果 糖 B 液 化 糖 化 液 化 是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和 ph 值 下, 利 用 液 化 酶 (α- 淀 粉 酶 ) 使 糊 化 淀 粉 水 解 到 一 定 的 糊 精 和 低 聚 糖 程 度, 其 过 程 物 料 粘 度 大 为 降 低, 流 动 性 增 高, 为 下 一 步 的 糖 化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糖 化 就 是 在 液 化 工 序 中, 经 α- 淀 粉 酶 水 解 成 糊 精 和 低 聚 糖 范 围 较 小 分 子 产 物, 再 继 续 用 糖 化 酶 进 一 步 将 其 水 解 成 葡 萄 糖 纯 淀 粉 质 通 过 完 全 水 解, 因 有 水 解 增 重 的 关 系, 每 100000 份 淀 粉 能 生 成 111111 份 葡 萄 糖 但 目 前 在 工 业 生 产 技 术 还 没 有 达 到 淀 粉 完 全 水 解 的 程 度, 双 酶 法 工 艺 的 现 在 水 平, 每 100 份 纯 淀 粉 能 生 成 105~108 份 葡 萄 糖, 差 数 为 水 解 不 完 全 的 剩 余 物 和 复 合 产 物, 低 聚 糖 和 糊 精 等 C 脱 色 糖 化 液 蔗 糖 水 解 液 和 粗 山 梨 醇 液 的 脱 色 机 理 是 一 样 的, 其 过 程 都 是 物 理 的 吸 附 作 用, 即 是 将 一 定 量 的 糖 用 粉 末 活 性 碳 与 物 料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下 混 合, 使 物 料 中 的 有 色 物 质 等 吸 附 在 活 性 碳 的 表 面 上, 经 过 压 滤, 从 而 达 到 从 物 料 中 除 去 色 素, 降 低 物 料 色 泽 的 目 的 D 离 子 交 换 糖 化 液 蔗 糖 水 解 液 和 粗 山 梨 醇 的 离 子 交 换 机 理 也 是 一 样 的, 离 子 交 换 的 目 的 是 使 物 料 净 化 糖 化 后 的 葡 萄 糖 溶 液 等 经 脱 色 过 滤 后, 仍 含 有 非 糖 杂 质, 34

如 氨 基 酸 蛋 白 质 无 机 盐 分 ( 多 数 以 离 子 形 式 存 在 ) 重 金 属 离 子 以 及 微 量 有 机 色 素 粗 物 料 流 经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含 有 酸 性 活 性 基 团 的 阳 树 脂 便 释 放 出 氢 离 子, 与 物 料 中 的 阳 离 子 交 换 含 有 碱 性 活 性 基 团 的 阴 树 脂 释 放 出 氢 氧 根 离 子, 与 物 料 中 的 阴 离 子 交, 阴 树 脂 也 能 吸 附 色 素 离 子 交 换 后 的 糖 液 无 色 透 明, 绝 大 部 分 灰 分 和 有 机 杂 质 等 被 除 去 E 加 氢 葡 萄 糖 是 含 有 五 个 羟 基 和 一 个 醛 基 的 六 碳 糖, 葡 萄 糖 氢 化 实 际 是 葡 萄 糖 羰 基 在 有 催 化 剂 存 在 下, 加 热 加 压, 氢 化 还 原 成 羟 基 的 反 应, 如 图 所 示 : 图 2.2-11 葡 萄 糖 氢 化 反 应 本 车 间 葡 萄 糖 的 加 氢 为 间 歇 式 反 应 氢 化 反 应 只 需 要 使 用 少 量 的 催 化 剂, 就 能 达 到 催 化 效 果 生 产 中 糖 液 的 催 化 剂 含 量 在 4~6%( 重 量 比 ) 就 能 满 足 工 艺 的 要 求 还 要 注 意,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要 保 护 催 化 剂 的 活 性, 预 防 催 化 剂 中 毒 F 浓 缩 为 了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浓 缩 采 用 减 压 蒸 发 的 方 法 使 物 料 在 较 低 温 度 达 到 沸 点, 除 去 部 分 溶 剂, 是 物 料 浓 度 升 高 的 过 程 H 催 化 剂 制 备 a) 葡 萄 糖 加 氢 反 应 所 需 要 的 雷 尼 镍 催 化 剂, 是 把 高 纯 度 的 电 解 镍 和 电 解 铝 按 一 定 比 例 熔 融 制 成 脆 性 合 金, 再 粉 碎 成 一 定 粒 度 范 围 的 粉 末 b) 用 氢 氧 化 钠 去 除 不 需 要 的 铝 得 到 具 有 多 孔 晶 体 骨 架 结 构 的 催 化 剂, 这 种 催 化 剂 能 吸 附 大 量 的 氢, 具 有 很 高 的 催 化 活 性 和 相 当 高 的 机 械 强 度 液 体 山 梨 醇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 35

图 2.2-12 液 体 山 梨 醇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10 固 体 山 梨 醇 生 产 工 艺 固 体 山 梨 醇 生 产 包 括 溶 糖 加 氢 悬 浮 物 处 理 脱 色 离 子 交 换 浓 缩 结 晶 催 化 剂 制 备 8 个 过 程 : A 溶 糖 结 晶 葡 萄 糖 能 完 全 溶 解 在 水 里, 利 用 这 一 特 性, 将 一 定 的 结 晶 葡 萄 糖 倒 在 一 定 量 的 水 里, 加 热 溶 解, 得 到 生 产 所 需 的 约 50% 的 葡 萄 糖 溶 液 B 加 氢 葡 萄 糖 是 含 有 五 个 羟 基 和 一 个 醛 基 的 六 碳 糖, 葡 萄 糖 氢 化 实 际 是 葡 萄 糖 羰 基 在 有 催 化 剂 存 在 下, 加 热 加 压, 氢 化 还 原 成 羟 基 的 反 应, 如 下 图 所 示 : H C O H H C OH H C OH H C OH OH H H C C C H OH OH + H2 催 化 剂 P OH H H C C C H OH OH H C OH H C OH H H 图 2.2-13 葡 萄 糖 氢 化 过 程 C 悬 浮 物 的 处 理 利 用 镍 催 化 剂 自 身 的 重 量, 使 山 梨 醇 催 化 剂 混 合 液 中 的 绝 大 部 分 镍 催 化 剂 沉 到 沉 降 槽 锥 底, 达 到 将 催 化 剂 从 混 合 液 中 分 离 出 来 的 目 的 借 助 于 催 化 剂 磁 性 分 离 器 中 磁 板 对 镍 催 化 剂 的 吸 引 力, 使 山 梨 醇 催 化 剂 混 合 液 中 的 难 以 沉 降 的 有 活 性 的 催 化 剂 分 离 出 来 含 小 部 分 催 化 剂 (1 1.5%) 的 山 梨 醇 溶 液 再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