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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7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92 7.1 地 表 水 概 况... 192 7.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92 7.3 露 天 煤 矿 开 采 对 地 表 水 的 影 响 分 析... 196 8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200 8.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00 8.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202 8.3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229 9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32 9.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232 9.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232 9.3 建 设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36 9.4 运 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预 测... 238 9.5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245 10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评 价... 247 10.1 固 体 废 弃 物 现 状 评 价... 247 10.2 建 设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影 响... 247 10.3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48 10.4 排 土 场 合 理 性 分 析... 251 11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254 11.1 工 业 场 地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254 11.2 建 设 项 目 对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分 析... 254 11.3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分 区... 255 11.4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257 11.5 防 治 目 标 及 防 治 措 施 布 设... 257 11.6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260 11.7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262 12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63 12.1 环 境 风 险 源 识 别... 263 12.2 区 域 环 境 风 险 敏 感 性... 263 12.3 物 料 危 险 性 识 别... 264 12.4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及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分 析... 265 12.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与 分 析... 268 12.6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与 减 缓 措 施... 276 12.7 应 急 预 案 框 架... 280 12.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282 13 公 众 参 与... 283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83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283 13.3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的 方 式 和 对 象... 283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II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目 录 13.4 信 息 公 示... 284 13.5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287 14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90 14.1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290 14.2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90 14.2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 297-14.3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 297-14.4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建 议... - 298-15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99 15.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299 15.2 排 污 口 的 规 范 管 理... 300 15.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300 15.4 建 设 期 环 境 监 理... 302 15.5 竣 工 后 的 环 保 工 程 验 收... 303 16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306 16.1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因 子... 306 16.2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与 达 标 分 析... 306 16.3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确 定... 306 16.4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及 总 量 控 制 结 果... 307 16.5 总 量 削 减 方 案... 307 17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08 17.1 环 境 治 理 成 本... 308 17.2 企 业 环 保 投 资 效 益 分 析... 309 18 与 国 家 地 方 有 关 政 策 及 规 划 之 间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314 18.1 项 目 建 设 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314 18.2 项 目 建 设 与 区 域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317 18.3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性 分 析... 328 18.4 环 境 影 响 的 可 接 受 性 分 析... 330 19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332 19.1 基 本 情 况 及 建 设 内 容... 332 19.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32 19.3 环 境 影 响... 334 19.4 环 保 措 施 及 环 保 投 资... 339 19.5 总 量 控 制... 342 19.6 清 洁 生 产... 342 19.7 公 众 参 与... 342 19.8 环 境 风 险... 342 19.9 总 体 结 论... 343 19.10 建 议... 343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III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目 录 附 件 :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2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能 煤 炭 [2013]417 号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同 意 新 疆 伊 吾 淖 毛 湖 矿 区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复 函 ; 3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审 [2009]541 号 关 于 新 疆 伊 吾 淖 毛 湖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 4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2012]2131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新 疆 自 治 区 淖 毛 湖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批 复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储 备 字 [2012]178 号 关 于 新 疆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煤 田 白 石 湖 露 天 ( 扩 大 ) 煤 矿 区 勘 探 报 告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备 案 证 明 ; 6 国 土 资 源 部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中 心, 国 土 资 矿 产 评 储 字 [2011]46 号 新 疆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煤 田 白 石 湖 露 天 ( 扩 大 ) 煤 矿 区 勘 探 报 告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意 见 书 ; 7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新 环 监 函 [2008]285 号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90 万 t/a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8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新 环 监 函 [2008]284 号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1.40Mt/a)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9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新 环 评 价 函 [2011]277 号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初 审 意 见 ; 10 伊 吾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伊 环 审 字 [2013]103 号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外 部 输 水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批 复 ; 11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0 万 吨 / 年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新 环 函 [2014]260 号 ; 12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意 见, 伊 吾 县 环 境 保 护 局,2014 年 2 月 21 日 ; 13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总 量 的 复 函, 哈 密 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2014 年 2 月 24 日 ; 14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总 量 指 标 的 初 审 意 见,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新 环 函 [2014]452 号 ; 15 水 利 部 关 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水 保 函 [2014]244 号 ; 16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责 令 改 正 违 法 行 为 决 定 书 ; 17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协 议 ; 18 燃 气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浓 度 监 测 报 告 ; 19 天 然 气 成 分 监 测 报 告 ; 20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及 统 计 表 ; 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IV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1 前 言 1 前 言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矿 区 规 划 6 个 矿 ( 井 ) 田 之 一 淖 毛 湖 矿 区 位 于 新 疆 哈 密 地 区 伊 吾 县 城 北 109km 的 淖 毛 湖 盆 地 中 部, 行 政 区 划 隶 属 于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管 辖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矿 区 规 划 总 目 标 为 28.0Mt/a, 矿 区 东 西 长 139km, 南 北 宽 14.6km, 面 积 2031km 2, 已 探 明 资 源 量 为 3418.33Mt, 可 采 资 源 储 量 为 2446.3Mt 2009 年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北 京 华 宇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了 新 疆 伊 吾 淖 毛 湖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同 年 12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以 环 审 [2009]541 号 文 出 具 了 审 查 意 见 2012 年,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发 改 能 源 [2012]2131 号 文 件 对 淖 毛 湖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进 行 了 批 复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开 始 筹 建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项 目, 委 托 新 疆 煤 炭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露 天 矿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根 据 总 规 要 求 按 照 800 万 t/a 的 规 模 进 行 设 计, 在 2011 年 5 月 通 过 审 查, 于 2012 年 3 月 取 得 审 查 意 见 ; 随 后 继 续 进 行 初 步 设 计, 目 前 已 通 过 审 查, 但 未 核 准 新 疆 煤 田 地 质 局 一 六 一 煤 田 地 质 勘 探 队 于 2010 年 11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新 疆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煤 田 白 石 湖 露 天 ( 扩 大 ) 煤 矿 区 勘 探 报 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以 国 土 资 储 备 字 [2012]178 号 文 进 行 了 批 复 ; 中 煤 科 工 集 团 重 庆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以 水 保 函 [2014]244 号 文 进 行 了 批 复 国 家 能 源 局 以 国 能 煤 炭 [2013]417 号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同 意 新 疆 伊 吾 淖 毛 湖 矿 区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的 复 函 同 意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按 8.0Mt/a 建 设 规 模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是 由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煤 矿 合 并 改 扩 建, 改 扩 建 后 矿 区 东 西 长 约 12.63km, 南 北 宽 约 2.93km, 面 积 33.09km 2 矿 区 内 共 含 煤 层 6 层, 其 中 可 采 煤 层 3 层,1 号 煤 层 为 全 区 可 采, 2 3 号 煤 层 为 局 部 可 采 ; 不 可 采 煤 层 3 层, 分 别 为 0 4 5 号 煤 层 本 区 共 获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1 前 言 得 资 源 量 806.6056Mt, 风 氧 化 煤 资 源 量 12.7436Mt 矿 井 设 计 规 模 8.0Mt/a, 服 务 年 限 58.49a 根 据 矿 田 开 发 方 案, 设 计 将 工 业 场 地 分 散 布 置,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爆 破 材 料 库 利 用 原 广 汇 1.4Mt/a 露 天 煤 矿 的,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新 建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工 程 于 2012 年 10 月 开 工 建 设, 现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地 面 建 构 筑 物 已 建 成,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也 已 基 本 建 成 露 天 煤 矿 现 已 形 成 采 掘 场 面 积 2.251km 2 开 采 深 度 76m 开 采 台 阶 数 10 个, 以 及 排 土 场 面 积 2.835km 2 排 土 高 度 36m 排 土 台 阶 数 3 个 2014 年 9 月 15 日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新 环 改 字 [2014]3-036 号 责 令 改 正 违 法 行 为 决 定 书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了 现 场 检 查 ( 勘 察 ) 笔 录, 要 求 停 止 建 设 原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隶 属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规 模 为 1.4Mt/a, 首 采 区 在 53~51 勘 探 线 之 间 北 部 煤 层 埋 藏 较 浅 处, 目 前 形 成 采 掘 场 面 积 0.908km 2, 开 采 深 度 76m, 开 采 台 阶 数 7 个 ; 排 土 场 布 置 在 采 掘 场 西 侧, 现 已 排 土 总 量 约 为 2707 万 m 3, 占 地 面 积 81.8hm 2, 排 土 高 度 60m, 排 土 台 阶 数 4 个 工 业 场 地 设 在 首 采 区 西 部, 占 地 面 积 12.45hm 2, 地 面 设 施 已 经 完 工 原 伊 吾 县 煤 矿 隶 属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为 0.9Mt/a, 目 前 形 成 采 掘 场 面 积 1.719km 2, 开 采 深 度 43m, 开 采 台 阶 数 7 个 ; 排 土 场 布 置 在 采 掘 场 东 北 部, 现 已 排 土 总 量 约 为 1727.88 万 m 3, 占 地 面 积 1.545km 2, 排 土 高 度 65m, 排 土 台 阶 数 4 个 工 业 场 地 占 地 面 积 4.8hm 2, 地 面 设 施 已 全 部 拆 除, 尚 未 建 设, 工 业 场 地 位 于 排 土 场 中 西 部 位 置, 现 已 被 岩 土 剥 离 物 覆 盖 根 据 原 有 煤 矿 采 掘 场 现 状 及 其 矿 方 的 开 采 计 划,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采 掘 场 作 为 改 扩 建 后 工 程 的 排 土 场 使 用, 基 建 期 内 维 持 现 状 ; 原 伊 吾 露 天 矿 采 掘 场 位 于 首 采 区 二 次 拉 钩 位 置, 作 为 首 采 区 二 次 拉 钩 的 采 掘 场 使 用, 采 掘 场 维 持 原 状 对 于 原 外 排 土 场 采 取 基 建 期 内 规 整 边 坡, 平 整 排 土 场 平 台, 在 迎 风 的 坡 面 上 采 取 砾 石 压 盖 的 方 式, 防 治 风 力 侵 蚀, 并 根 据 排 土 场 已 有 排 弃 量 在 周 围 设 置 一 定 高 度 的 拦 渣 墙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主 要 是 化 工 用 煤 和 电 厂 用 煤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与 甘 肃 省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1 前 言 甘 肃 大 唐 燃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电 甘 肃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煤 炭 购 销 合 作 协 议 书, 本 矿 所 产 煤 炭 主 要 运 往 甘 肃 省 河 西 走 廊 地 区, 运 量 为 6.0Mt/a 同 时 广 汇 集 团 在 淖 毛 湖 建 有 煤 化 工 项 目, 可 就 地 消 化 2.0Mt/a 的 产 品 煤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25 日 委 托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与 编 制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接 受 委 托 后, 两 院 组 织 评 价 人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了 解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地 形 地 貌 评 价 区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并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在 资 料 收 集 和 现 场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国 家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编 制 了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于 2011 年 4 月 6 日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预 审, 2011 年 4 月 8 日 以 新 环 评 价 函 [2011]277 号 文 出 具 了 初 审 意 见 本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哈 密 地 区 环 保 局 哈 密 地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3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9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1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修 订 ) (2013 年 6 月 29 日 ) 2.1.2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法 (2011 年 7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修 正 ) (1996 年 8 月 29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沙 治 沙 法 (2002 年 1 月 1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 2.1.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法 规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1991 年 7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284 号,2000 年 3 月 20 日 );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 年 10 月 1 日 );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4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2009 年 3 月 1 日 ); 号 ); (6)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发 [2000]38 号,2002 年 11 月 ); (7)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8)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煤 炭 工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2005] 第 18 号, 2005 年 6 月 7 日 ; (9) 国 务 院 国 发 2011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2011 年 12 月 15 日 (10)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3]13 号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2013 年 1 月 25 日 ; (11)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改 能 源 [2012]640 号 关 于 印 发 煤 炭 工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2012 年 3 月 18 日 ; (1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部 环 发 [2002]26 号 关 于 发 布 燃 煤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及 附 件,2002 年 1 月 30 日 ; (1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4]24 号 关 于 加 强 资 源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2004 年 2 月 13 日 ; (14) 环 发 [2001]4 号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2001 年 1 月 ; (15)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3 月 18 日 实 施 ); (16)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5]109 号 关 于 发 布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2005 年 10 月 14 日 2.1.4 政 府 部 门 规 章 及 政 策 (1)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2011 年 2 月 22 日 ; (2) 国 家 发 改 委 2007 年 第 80 号 公 告 煤 炭 产 业 政 策,2007 年 11 月 23 日 ; (3)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等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5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通 知 ;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定 国 务 院 002 号 文 1987 年 3 月 ; (5) 环 发 2006 182 号 关 于 印 发 < 二 氧 化 硫 总 量 分 配 指 导 意 见 > 的 通 知 ; (6) 环 发 2006 189 号 关 于 印 发 <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分 配 指 导 意 见 > 的 (7)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关 于 印 发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8)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9 号 令,2011 年 11 月 23 日 ; (9)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2013 年 2 月 16 日 ; (10) 国 发 [2006]28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节 能 工 作 的 决 定 ; (11)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改 环 资 [2011]2919 号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指 导 意 见 和 大 宗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2011 年 12 月 10 日 ; (12)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改 能 源 [2007]876 号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征 求 对 煤 炭 工 业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意 见 的 函 ; (1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 37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14)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2012 年 7 月 3 日 ; (15)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2012 年 8 月 8 日 ; (16)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2013 年 9 月 10 日 ; (17)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4]30 号 ),2014 年 3 月 25 日 ; (18)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4 号 ),2013 年 11 月 15 日 2.1.5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规 章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订 本 ),2011 年 12 月 1 日 ;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6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日 ; (2)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条 例,1997 年 1 月 22 日 ; (3)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煤 炭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发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4 年 7 月 25 (4)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矿 产 资 源 管 理 条 例,1997 年 10 月 11 日 ; (5)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法 办 法,1997 年 12 月 11 日 ; (6)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重 点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 新 环 发 [2014]59 号 )2014 年 2 月 21 日 ; (7)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与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2013 年 10 月 25 日 ; (8)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4]30 号 ),2014 年 3 月 25 日 ; 11 月 ; (9)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2012 年 9 月 ; (10) 新 疆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2004 年 8 月 ; (11) 新 疆 维 尔 自 治 区 主 体 功 能 区 划,2013 年 6 月 20 日 ; (12)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2011 年 (13)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煤 炭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2012 年 6 月 2.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煤 炭 采 选 工 程 (HJ619-2011); (8)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 试 行 ) (HJ/T192-2006);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10)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5-2013);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7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11)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 煤 炭 采 选 业 (HJ446-2008); (12)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13) 煤 炭 工 业 露 天 矿 设 计 规 范 (GB50197-2005); (14) 煤 炭 工 业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810-2012); (15)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651-2013 (16) 煤 炭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GB50821-2012) 2.1.7 参 考 资 料 (1)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新 疆 煤 炭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0 年 12 月 ; (2)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初 步 设 计 说 明 书, 新 疆 煤 炭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3 年 4 月 ; (3) 新 疆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煤 田 白 石 湖 露 天 ( 扩 大 ) 煤 矿 区 勘 探 报 告, 新 疆 煤 田 地 质 局 一 六 一 煤 田 地 质 勘 探 队,2010 年 11 月 ; (4)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甘 肃 地 质 工 程 勘 察 院,2013 年 9 月 ; (5) 新 疆 伊 吾 淖 毛 湖 矿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煤 国 际 工 程 集 团 武 汉 设 计 研 究 院,2008 年 10 月 ; (6)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2008 年 4 月 ; (7)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90 万 t/a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2008 年 4 月 2.2 评 价 目 的 与 指 导 思 想 2.2.1 评 价 目 的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生 产 规 模 8.0Mt/a,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运 营 时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生 态 破 坏 环 节 和 特 点,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 通 过 对 项 目 区 现 有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情 况 的 调 查 与 分 析, 结 合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与 运 行 期 间 所 造 成 的 各 种 环 境 污 染 及 生 态 破 坏 的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和 评 价 本 工 程 开 发 建 设 对 各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提 出 有 效 的 生 态 环 境 减 缓 与 恢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8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复 措 施 及 可 靠 的 污 染 防 治 与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及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为 部 门 决 策 项 目 环 保 工 程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2.2.2 指 导 思 想 (1) 以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清 洁 生 产 和 全 过 程 控 制 的 现 代 化 环 境 管 理 思 想 及 循 环 经 济 理 念 为 指 导, 以 国 家 和 新 疆 自 治 区 有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为 依 据, 紧 密 结 合 煤 炭 工 业 行 业 特 点 和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以 科 学 求 实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开 展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2) 在 对 项 目 区 现 有 环 境 状 况 及 环 境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调 查 和 对 本 工 程 进 行 充 分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摸 清 新 原 有 工 程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水 土 流 失 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按 照 以 新 带 老 达 标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以 控 制 污 染 排 放 与 减 缓 生 态 破 坏 为 重 点, 采 用 模 式 预 测 的 方 法, 对 项 目 建 设 开 发 给 各 环 境 要 素 造 成 的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的 分 析 和 评 价, 最 终 给 出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3)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发 展 观, 努 力 推 动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的 实 施, 探 讨 剥 离 物 等 资 源 化 利 用 途 径 及 可 行 性, 结 合 项 目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矿 区 生 态 综 合 整 治 方 案 的 初 步 规 划, 将 本 矿 区 建 设 成 环 境 经 济 和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环 境 友 好 型 矿 区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中 评 价 等 级 的 分 级 方 法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具 体 如 下 :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污 染 特 征 以 及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选 取 烟 尘 SO 2 NO 2 粉 尘 为 预 测 因 子, 计 算 公 式 及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表 ( 表 2-3-1) 如 下 :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9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P i C = C i oi 100%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mg/m 3 ; C oi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表 2-3-1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1) 锅 炉 排 放 污 染 物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2-3-2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筛 选 计 算 所 得 各 场 地 锅 炉 污 染 物 估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2-3-2 各 场 地 锅 炉 污 染 物 占 标 率 估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名 称 下 风 向 最 远 距 离 SO 2 NO 2 TSP D 10% (NO X )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126m 0.36% 29.50% 1.21% 629m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423m 7.44% 17.55% 0.71% 1815m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371m 6.50% 15.33% 0.62% 1409m 各 源 最 大 值 / 7.44% 29.50% 1.21% / 由 表 2-3-2 可 知 :NO 2 最 大 占 标 率 Pmax=29.50%, 该 污 染 物 占 标 率 为 10% 时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1815m, 最 大 占 标 率 10%<Pmax<80%, 判 定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 排 土 场 无 组 织 排 放 扬 尘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筛 选 计 算 所 得 建 设 期 采 掘 场 排 土 场 及 运 营 期 排 土 场 粉 尘 占 标 率 估 算 结 果 见 表 2-3-3 表 2-3-3 露 天 矿 粉 尘 占 标 率 估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名 称 下 风 距 离 TSP D10%(TSP) 建 设 期 排 土 场 1100m 5.33% 0m 建 设 期 采 掘 场 1090m 60.51% 5147m 运 营 期 排 土 场 3200m 12.94% 7661m 各 源 最 大 值 / 60.51% / 由 表 2-3-3 可 知 :TSP 最 大 占 标 率 Pmax=60.51%, 运 营 期 排 土 场 污 染 物 占 标 率 为 10% 时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7661m, 最 大 占 标 率 10%<Pmax<80%, 判 定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综 上 所 述, 确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0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地 处 戈 壁 荒 漠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脆 弱, 但 是 由 于 长 期 以 来 荒 漠 和 戈 壁 利 用 价 值 不 高,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 项 目 工 业 场 地 占 地 面 积 32.50hm 2 外 排 土 场 占 地 面 积 482.00hm 2, 开 采 境 界 面 积 25.11km 2, 公 路 占 地 面 积 145.60hm 2, 新 增 总 占 地 面 积 31.711km 2, 占 地 范 围 大 于 20km 2 ; 评 价 区 土 地 类 型 以 其 它 土 地 ( 占 评 价 区 面 积 的 94.37%) 为 主, 无 耕 地 和 林 地, 仅 有 极 少 部 分 草 地 ( 占 评 价 区 面 积 的 1.05%), 露 天 矿 开 采 后 导 致 矿 区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明 显 改 变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应 上 调 一 级, 确 定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一 级, 具 体 见 表 2-3-4 表 2-3-4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项 目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指 标 31.711km 2 ( 大 于 20km 2 ) 一 般 生 态 敏 感 区 二 级 露 天 矿 开 采 后 明 显 导 致 矿 区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明 显 改 变,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应 上 调 一 级 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表 2-3-5 地 表 水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地 表 水 域 地 表 水 水 质 要 (m 3 /d) 复 杂 程 度 规 模 求 评 价 等 级 指 标 0 简 单 小 Ⅴ 三 级 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表 2-3-6 地 下 水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 工 业 场 地 ) 分 级 判 定 指 标 表 划 分 依 据 项 目 情 况 分 级 情 况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工 业 场 地 覆 盖 薄 层 第 四 系 土 层 (0.5m~1m), 之 下 为 侏 罗 系 碎 屑 岩 层 ( 厚 度 较 大 ) 各 场 地 渗 ( 注 ) 水 试 验 测 定 : 第 四 系 透 水 层 渗 透 系 数 8.83 10-4 ~7.37 10-3 cm/s; 中 ~ 弱 侏 罗 系 包 气 带 渗 透 系 数 3.24 10-5 ~4.47 10-5 cm/s; 包 气 带 岩 土 层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本 区 浅 部 第 四 系 含 ( 透 ) 水 层 三 工 河 组 与 八 道 湾 组 碎 屑 岩 含 水 层 中 间 夹 良 好 的 隔 水 层 组, 具 有 一 定 水 力 联 系 中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区 不 涉 及 分 散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敏 感 程 度 地 等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不 敏 感 污 水 排 放 量 生 活 污 水 与 矿 坑 水 最 大 产 生 量 2731.83m³/d 正 常 工 况 下 全 部 回 用, 事 故 工 况 下 可 能 外 排 小 ~ 中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污 染 物 类 型 简 单 水 质 简 单 简 单 评 价 等 级 二 级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1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表 2-3-7 地 下 水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 矿 区 露 天 采 煤 ) 分 级 判 定 指 标 表 划 分 依 据 项 目 情 况 分 级 情 况 地 下 水 供 水 ( 或 排 水 注 水 ) 规 模 正 常 涌 水 量 预 计 为 2150m 3 /d 中 引 起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范 围 引 用 影 响 半 径 6415.62m 大 评 价 区 不 涉 及 分 散 式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水 源 地 等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感 程 度 位 于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监 督 区 ( 风 蚀 为 主 ) 不 敏 感 开 采 后 会 造 成 第 四 系 含 ( 透 ) 水 层 三 工 河 组 与 八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道 湾 组 碎 屑 岩 含 水 层 地 下 水 疏 干 现 象, 含 水 层 富 水 题 性 弱, 引 发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有 限 中 - 强 评 价 等 级 二 级 本 次 评 价 确 定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Ⅱ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综 合 来 看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属 II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表 2-3-8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程 度 评 价 等 级 指 标 3 类 <3dB 三 级 2.4 评 价 范 围 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要 求, 在 考 虑 项 目 总 体 布 局 和 充 分 体 现 生 态 完 整 性 的 基 础 上, 同 时 根 据 评 价 级 别 及 本 项 目 对 生 态 因 子 的 影 响 方 式 影 响 程 度, 考 虑 到 露 天 开 采 环 境 影 响 的 特 殊 性,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为 井 田 边 界 外 扩 2000m,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为 100.15km 2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 2008),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以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最 远 影 响 距 离 确 定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排 土 场 D 10% =7661m,2 D 10% =15322m 因 此, 环 评 确 定 以 边 长 15km 的 矩 形 作 为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3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区 域 无 地 表 水, 项 目 区 外 的 地 表 水 体 伊 吾 河 及 英 格 库 勒 湖 与 本 项 目 无 关, 只 做 定 性 论 述, 不 做 具 体 评 价 4 地 下 水 评 价 范 围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2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I 类 区 : 围 绕 工 业 场 地 两 侧 及 上 游 延 伸 0.5~1km, 下 游 延 伸 2km, 结 合 地 形 高 点 圈 定 的 小 范 围 流 域,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片 区 约 7.25km 2,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片 区 约 6.12km 2,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片 区 约 7.86km 2 ; II 类 区 : 考 虑 露 天 矿 开 采 对 含 水 层 的 破 坏 与 地 下 水 疏 排 影 响, 根 据 地 下 水 影 响 半 径 计 算 影 响 半 径 约 为 1391.95m, 以 矿 区 边 界 向 外 延 伸 约 2km, 与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一 致, 总 面 积 约 100.15km 2 5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预 测 评 价 各 类 噪 声 设 备 对 工 业 场 地 厂 界 的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交 通 运 输 道 路 两 侧 200m 范 围 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评 价 以 外 排 土 场 范 围 为 主, 面 积 约 482hm 2 2.5 评 价 标 准 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2) 地 下 水 :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 (3) 声 环 境 : 生 活 办 公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采 掘 场 及 排 土 场 执 行 标 准 中 的 3 类 标 准, 公 路 两 侧 红 线 外 35m 区 域 内 执 行 该 标 准 4a 类 标 准, 红 线 外 35m 区 域 外 执 行 3 类 标 准 ; (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值 见 表 2-5-1~ 表 2-5-4 表 2-5-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浓 度 单 位 年 平 均 60 SO2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TSP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PM10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μg/nm 3 年 平 均 40 NO2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3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表 2-5-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值 (Ⅲ 类 ) 单 位 1 ph 6.5 8.5 无 量 纲 2 总 硬 度 ( 以 CaCO3 计 ) 450 3 砷 0.05 4 氨 氮 0.2 5 氟 化 物 1.0 6 硝 酸 盐 20 7 亚 硝 酸 盐 0.02 8 细 菌 总 数 ( 个 /ml) 100 9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3.0 10 汞 0.001 11 硫 酸 盐 250 12 铁 0.3 13 锰 0.1 14 六 价 铬 0.05 1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16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17 挥 发 性 酚 类 0.002 表 2-5-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mg/l 类 别 标 准 值 使 用 范 围 单 位 2 类 3 类 4a 类 昼 间 60 夜 间 50 昼 间 65 夜 间 55 生 活 办 公 区 采 掘 场 及 排 土 场 昼 间 70 公 路 红 线 外 35m 区 夜 间 55 域 内 db (A) 表 2-5-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 1995)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mg/kg 项 目 ph 要 求 镍 镉 锌 汞 砷 铅 铬 铜 标 准 限 值 <6.5 40 0.3 200 0.30 40 250 150 50 6.5~7.5 50 0.3 250 0.50 30 300 200 100 >7.5 60 0.6 300 1.0 25 350 250 100 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锅 炉 烟 气 :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表 2 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颗 粒 物 : 执 行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 2006) 表 4 及 表 5 中 标 准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4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2)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 生 产 废 水 执 行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2006) 新 建 项 目 标 准 (3) 噪 声 厂 界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 2008) 中 3 类 功 能 区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制 ;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标 准 (4)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Ⅰ 类 场 标 准 和 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文 和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246-2006) 中 相 应 标 准 生 活 垃 圾 执 行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8) 具 体 排 放 标 准 值 见 表 2-5-5~ 表 2-5-10 表 2-5-5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项 目 限 值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燃 煤 锅 炉 燃 气 锅 炉 位 置 颗 粒 物 50 20 二 氧 化 硫 300 50 烟 囱 或 烟 道 氮 氧 化 物 300 200 表 2-5-6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 2006) 表 4 及 表 5 中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方 式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无 组 织 排 放 限 值 1.0 粉 尘 有 组 织 80 mg/nm 3 设 备 去 除 效 率 >98% 表 2-5-7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1996) 表 4 中 二 级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值 单 位 1 ph 6.0~9.0 无 量 纲 2 COD 150 3 BOD5 30 4 SS 150 mg/l 5 石 油 类 10 6 氨 氮 25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5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表 2-5-8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426-2006) 表 2 中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值 单 位 1 ph 6.0~9.0 无 量 纲 2 COD 50 3 SS 50 4 石 油 类 5 mg/l 5 总 铁 6 6 总 锰 4 表 2-5-9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LAeqdB 类 别 昼 夜 夜 间 适 用 区 域 3 65 55 工 业 场 地 厂 界 表 2-5-10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昼 间 夜 间 单 位 70 55 db(a) 2.6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根 据 工 程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状 况 工 程 分 析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和 筛 选 结 果, 对 生 态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和 分 析, 其 中 对 生 态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大 气 环 境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对 其 它 专 题 进 行 一 般 评 价 评 价 重 点 关 注 : 地 表 剥 离 物 堆 放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力 求 提 出 切 合 当 地 实 际 的 生 态 治 理 恢 复 措 施 ; 分 析 项 目 开 发 对 水 资 源 的 影 响, 以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为 核 心, 提 出 露 天 矿 污 废 水 处 理 复 用 方 案 ; 此 外, 针 对 采 掘 场 排 土 场 及 场 内 道 路 扬 尘 对 项 目 区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影 响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防 治 措 施 2.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与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并 结 合 评 价 区 各 项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确 定 了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的 主 要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7-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分 布 见 图 2-7-1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6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环 境 要 素 生 态 环 境 表 2-7-1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一 览 表 编 保 护 基 本 情 况 保 护 要 求 号 对 象 采 掘 区 占 地 2.77km 2,1 号 外 1 工 程 建 设 区 53.95hm 2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量, 保 护 地 表 砾 开 采 影 响 区 工 程 建 设 区 2 土 壤 幕, 控 制 占 地 面 积, 减 少 土 壤 排 土 场 范 围 内 的 土 壤 扰 动 面 积 排 土 场 482hm 2,2 号 排 土 场 工 业 场 地 绿 化 系 数 15%, 生 态 229hm 2, 场 地 区 占 地 面 积 共 计 环 境 不 恶 化 3 植 被 开 采 影 响 区 工 程 建 设 区 排 土 场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控 制 占 地 面 积, 减 少 植 被 破 坏 面 积, 降 低 生 物 量 损 失 4 野 生 动 物 项 目 区 内 野 生 动 物 矿 田 境 界 及 周 围 影 响 范 围 内 地 下 有 第 四 系 含 ( 透 ) 水 层 及 侏 水 资 源 罗 系 碎 屑 岩 裂 隙 水 弱 含 水 地 下 水 5 层, 没 有 居 民 水 井 ( 泉 ) 矿 区 周 边 地 下 水 矿 化 度 高 地 下 水 质 无 居 民 水 井 ( 泉 ) 工 业 场 地 人 厂 界 ( 工 业 场 地 排 土 场 声 环 境 6 群 采 掘 场 ) 外 1m 环 境 矿 行 政 福 利 7 东 西 和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空 气 区 减 少 人 为 活 动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驱 赶 和 干 扰,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矿 区 周 边 含 水 层, 减 小 露 天 煤 矿 开 采 对 周 边 地 下 水 资 源 的 影 响 无 污 废 水 排 放, 不 造 成 水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3 类 功 能 区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7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2 总 则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8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由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煤 矿 及 周 边 空 白 资 源 组 成 改 扩 建 后 矿 田 范 围 示 意 图 见 图 3-1-1 3.1 原 有 工 程 概 况 3.1.1 原 有 工 程 概 况 (1)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建 设 规 模 为 1.4Mt/a, 设 计 最 终 开 采 标 高 +150m, 最 终 开 采 深 度 约 150m 地 表 露 采 境 界 东 西 平 均 走 向 长 度 4.15km, 南 北 平 均 倾 向 宽 度 1.04km, 面 积 约 为 3.97km 2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现 状 用 地 总 面 积 为 238.65hm 2, 主 要 用 地 面 积 现 状 见 表 3-1-1 表 3-1-1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用 地 面 积 现 状 表 单 位 : hm 2 序 号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用 地 数 量 备 注 1 采 掘 场 90.8 2 排 土 场 81.8 3 工 业 场 地 12.45 4 爆 破 材 料 库 10.2 5 矿 区 道 路 43.4 矿 山 道 路 外 部 道 路 爆 破 材 料 库 公 路 合 计 总 计 238.65 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露 天 矿 坑 内 采 煤 工 作 面 采 用 10m 3 单 斗 挖 掘 机 采 装, 由 TR100 型 矿 用 自 卸 车 经 电 子 汽 车 衡 计 量 后 运 至 工 业 场 地 破 碎 站, 将 毛 煤 翻 卸 到 缓 冲 仓 内 ( 仓 上 铺 有 700 700mm 铁 篦 子 ), 然 后 由 仓 下 设 置 的 板 式 给 煤 机 将 毛 煤 给 入 第 一 级 破 碎 机, 毛 煤 经 第 一 级 破 碎 机 破 碎 至 -200mm 后 落 入 第 二 级 破 碎 机, 再 由 第 二 级 破 碎 机 继 续 破 碎 至 -50mm 破 碎 站 配 有 移 动 液 压 镐, 负 责 破 碎 和 清 理 铁 篦 子 上 超 限 大 块 物 料 破 碎 后 的 产 品 煤 落 入 上 仓 胶 带 输 送 机 上 仓, 并 转 载 到 可 逆 配 仓 胶 带 输 送 机 配 仓, 最 后 产 品 煤 经 仓 口 装 车 闸 门 装 车 外 运 2 可 采 煤 层 及 服 务 年 限 勘 查 区 内 共 含 煤 层 7 层, 其 中 可 采 煤 层 4 层, 1 号 煤 层 为 大 部 分 可 采 煤 层,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19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 4 6 号 煤 为 局 部 可 采 煤 层 ; 不 可 采 煤 层 3 层, 编 号 为 0 3 5 号 煤 层, 矿 田 煤 层 属 缓 倾 斜 煤 层, 结 构 简 单, 适 合 露 天 开 采 首 采 区 在 53~51 勘 探 线 之 间 北 部 煤 层 埋 藏 较 浅 处, 首 采 区 原 煤 可 采 储 量 为 2791.9 万 t, 首 采 区 均 衡 服 务 年 限 为 16.7a 全 矿 可 采 原 煤 量 为 6566.9 万 t, 均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0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衡 服 务 年 限 为 38.1a 3 水 源 电 源 及 供 热 a. 水 源 项 目 直 接 从 同 属 广 汇 公 司 的 煤 化 工 项 目 埋 管 引 水, 其 引 用 水 量 为 1541 万 m 3 /a, 年 新 鲜 水 用 水 量 为 5.7783 万 m 3 /a, 其 用 水 量 占 煤 化 工 引 水 量 的 0.375% b. 电 源 淖 毛 湖 镇 110kV 变 电 所 位 于 露 天 矿 东 南 方 向 约 39km 处, 设 计 变 压 器 总 容 量 为 20MVA, 电 源 由 哈 密 电 网 以 110kV 电 压 引 至, 配 出 电 压 为 35kV 10kV 项 目 在 工 业 场 地 西 北 侧 设 一 座 35kV 变 电 所, 采 用 两 回 电 源 线 路 供 电 c. 供 热 在 工 业 场 地 内 建 有 集 中 供 热 锅 炉 房 一 座, 安 装 5 台 (3 用 2 备 )CSLG 型 0.8MW 热 水 锅 炉, 采 暖 期 运 行 3 台 锅 炉, 非 采 暖 期 运 行 1 台 锅 炉 供 洗 浴 饮 用 热 水 及 工 业 场 地 地 面 建 筑 物 冬 季 采 暖 (2)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该 煤 矿 原 隶 属 伊 吾 县 人 民 政 府,2007 年 1 月 伊 吾 县 人 民 政 府 与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伊 吾 县 煤 矿 转 让 协 议 书, 同 意 将 伊 吾 县 煤 矿 采 矿 权 有 条 件 地 转 让 给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并 将 淖 毛 湖 矿 区 相 关 的 矿 设 置 空 白 区 的 煤 炭 资 源 配 置 给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建 设 规 模 为 0.9Mt/a, 设 计 最 大 开 采 深 度 南 部 为 100 m 左 右, 北 部 为 50 m 左 右 露 天 坑 底 最 低 标 高 +180m 水 平 地 表 东 西 走 向 长 为 1.5km, 南 北 宽 1.3km, 面 积 约 为 1.95km 2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现 状 用 地 总 面 积 为 340.58hm 2, 主 要 用 地 面 积 现 状 见 表 3-1-2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矿 田 内 可 采 煤 层 只 有 一 层, 即 1 号 煤 层, 为 结 构 较 简 单 ~ 简 单, 单 一 煤 层 地 表 25m 以 下 均 可 开 采, 可 采 性 指 数 为 100% 本 矿 开 采 范 围 内 的 可 采 储 量 全 区 为 21.146 Mt, 储 量 备 用 系 数 取 1.2, 全 区 均 衡 服 务 年 限 为 19.6a 表 3-1-2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用 地 面 积 表 单 位 : hm 2 序 号 项 目 面 积 备 注 1 采 掘 场 171.9 2 排 土 场 154.5 3 工 业 场 地 4.80 已 被 岩 土 剥 离 物 覆 盖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1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4 矿 区 道 路 9.38 矿 山 道 路 外 部 道 路 合 计 5 合 计 340.58 目 前, 原 有 地 面 生 产 附 属 设 施 已 经 全 部 拆 除, 地 表 矿 建 剥 离 量 已 基 本 完 成, 初 始 拉 沟 位 置 位 于 伊 吾 县 探 矿 权 西 北 部 煤 层 露 头 处, 拉 沟 长 度 500m; 露 天 矿 地 面 设 施 尚 未 建 设 3.1.2 原 有 工 程 建 设 及 其 环 境 管 理 情 况 (1)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设 计 首 采 区 位 于 矿 田 的 中 部, 目 前 采 掘 场 面 积 0.908km 2, 开 采 深 度 76m, 开 采 台 阶 数 7 个, 初 期 拉 沟 位 置 位 于 采 区 西 北 侧 排 土 场 布 置 在 采 掘 场 西 侧, 其 已 排 土 总 量 为 2707 万 m 3, 占 地 面 积 81.8hm 2, 排 土 高 度 60m, 排 土 台 阶 数 4 个 露 天 矿 行 政 福 利 设 施 及 工 业 广 场 设 在 首 采 区 西 部, 目 前 地 面 建 构 筑 物 已 建 成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工 业 场 地 分 为 三 个 区 : 福 利 区 机 修 区 水 处 理 区 福 利 区 布 置 在 北 部, 有 宿 舍 食 堂 锅 炉 房 ; 机 修 区 布 置 在 西 南 部, 有 车 库 机 械 加 工 及 电 修 车 间 汽 车 及 工 程 机 械 综 合 修 理 车 间 库 房 ; 水 处 理 区 布 置 在 东 南 部, 有 清 水 池 给 水 泵 房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贮 存 池 予 曝 调 节 池 及 矿 坑 水 处 理 站 等 设 施 西 南 侧 的 油 库 及 加 油 站 2008 年 4 月 编 制 了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淖 毛 湖 镇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新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2008 年 6 月 以 新 环 监 函 [2008]284 号 文 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2)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设 计 采 掘 场 位 于 露 天 矿 中 部, 首 采 区 位 于 采 掘 场 的 北 部, 目 前 形 成 采 掘 场 面 积 1.719km 2, 开 采 深 度 43m, 开 采 台 阶 数 7 个, 初 期 拉 沟 位 置 位 于 首 采 区 西 北 部 排 土 场 布 置 在 采 掘 场 地 的 东 北 部, 其 已 排 土 容 量 为 1727.88 万 m 3, 占 地 面 积 154.5hm 2, 排 土 高 度 65m, 排 土 台 阶 数 4 个 目 前,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原 有 地 面 生 产 附 属 设 施 已 经 拆 除, 露 天 矿 地 面 设 施 尚 未 建 设, 工 业 场 地 已 被 岩 土 剥 离 物 覆 盖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2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008 年 4 月 编 制 了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90 万 t/a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2008 年 6 月 以 新 环 监 函 [2008]285 号 文 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3.1.3 原 有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回 顾 性 评 价 (1)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1 环 境 空 气 锅 炉 : 锅 炉 房 内 设 CLSGW 型 0.8MW 常 压 热 水 锅 炉 5 台, 采 暖 期 运 行 3 台 锅 炉, 非 采 暖 期 运 行 1 台 锅 炉 供 洗 浴 饮 用 热 水 及 工 业 场 地 地 面 建 筑 物 冬 季 采 暖 每 台 锅 炉 烟 囱 高 15m, 燃 用 本 矿 生 产 的 原 煤, 煤 质 平 均 灰 分 14.31%, 平 均 含 硫 量 为 0.39%, 低 位 发 热 量 为 25.67MJ/Kg, 全 年 耗 煤 量 约 为 1654t,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SO 2 :10.32t/a, 烟 尘 :2.51t/a 采 掘 场 和 排 土 场 :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新 建 项 目 矿 建 剥 离 工 程 在 挖 掘 剥 离 爆 破 时 对 预 挖 及 预 爆 岩 体 进 行 了 预 湿 处 理, 爆 破 后 洒 水 降 尘 采 场 配 有 洒 水 车, 定 时 对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排 土 场 扬 尘 污 染 来 源 于 汽 车 卸 料 和 平 台, 坡 面 松 散 土 体,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为 碾 压 洒 水 治 理 措 施 2 水 环 境 矿 坑 水 : 根 据 开 采 深 度, 首 采 区 内 煤 层 最 浅 隐 伏 于 地 表, 由 浅 至 深 大 约 20~ 30m, 基 建 期 涉 及 的 地 质 地 层 主 要 为 地 表 第 四 系 下 侏 罗 统 八 道 湾 组 (J1b) 含 煤 层 上 层 由 于 区 域 第 四 系 松 散 岩 含 水 层 为 透 水 不 含 水 层, 其 下 为 隔 水 层, 至 含 煤 层 应 在 地 下 水 位 之 上, 故 达 产 前 基 本 不 存 在 采 坑 涌 水 现 象 生 活 污 水 : 施 工 人 员 约 120 人, 按 照 每 人 用 水 量 50L/d 计,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5.1m 3 /d 所 含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SS CODcr 等 由 于 施 工 人 员 使 用 旱 厕,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沉 淀 后 用 于 降 尘 洒 水 生 产 用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设 备 冲 洗 冷 却 用 水, 混 凝 土 搅 拌 与 养 护 过 程 用 水, 所 含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SS 和 石 油 类, 设 截 挡 水 沟 和 沉 淀 池, 经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基 础 建 设 过 程 3 地 下 水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3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由 于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1.4Mt/a 新 建 项 目 涉 及 的 地 质 地 层 主 要 为 地 表 第 四 系 下 侏 罗 统 八 道 湾 组 (J1b) 含 煤 层 上 层 由 于 区 域 第 四 系 松 散 岩 含 水 层 为 透 水 不 含 水 层, 其 下 为 隔 水 层, 至 含 煤 层 应 在 地 下 水 位 之 上, 故 达 产 前 对 地 下 水 基 本 未 产 生 影 响 4 声 环 境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源 情 况 如 表 3-1-3 所 示 表 3-1-3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源 序 号 项 目 台 数 声 级 db(a)/ 台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1 搅 拌 机 10 98 2 挖 掘 机 5 95 3 推 土 机 5 94 4 起 重 机 5 85 采 场 剥 离 采 掘 运 输 排 土 设 备 1 液 压 挖 掘 机 :10m 3 3 台 90 2 自 卸 卡 车 91t 9 台 85 3 ZL50 前 装 机 2 台 85~95 由 于 场 地 周 围 没 有 村 庄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声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对 场 地 内 施 工 人 员 的 影 响 5 固 体 废 物 工 程 排 放 的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为 采 掘 场 土 岩 剥 离 物 ( 约 414 万 t/a) 炉 渣 (112t/a) 和 生 活 垃 圾 (21.9t/a) 排 土 场 处 置 措 施 按 照 一 般 固 废 处 理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灰 渣 和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在 工 业 场 地 旁 边 空 地 内, 未 进 行 处 理, 不 满 足 环 保 要 求 6 生 态 环 境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1.4Mt/a 新 建 项 目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a.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项 目 开 采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方 面, 一 是 采 掘 场 对 土 地 的 挖 损, 二 是 排 土 场 压 占 土 地 采 掘 场 位 于 矿 区 的 中 部, 占 地 面 积 约 90.8hm 2 外 排 土 场 位 于 采 掘 场 西 侧, 占 地 面 积 81.8hm 2, 压 占 土 地 类 型 为 戈 壁 荒 漠, 外 排 土 场 土 石 方 的 堆 放 破 坏 了 地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4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表 原 有 砾 石 幕, 加 剧 了 风 力 侵 蚀 强 度 b. 对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评 价 区 主 要 地 貌 类 型 为 戈 壁, 该 地 区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西 北 风, 春 夏 季 风 力 最 大, 年 平 均 风 速 3.7m/s 由 于 项 目 区 降 雨 量 较 少, 地 表 多 为 砂 质 土 或 砂 土, 基 本 无 降 水, 故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以 风 力 侵 蚀 为 主, 目 前, 矿 井 因 风 蚀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估 算 为 14000t/a c. 工 业 场 地 绿 化 根 据 实 地 踏 勘, 由 于 矿 区 地 处 戈 壁 滩, 土 壤 类 型 为 棕 漠 土, 土 类 腐 殖 质 累 积 极 不 明 显, 有 机 质 含 量 较 低, 不 宜 种 植, 因 此, 仅 对 工 业 场 地 进 行 了 局 部 复 垦 种 植, 工 业 场 地 绿 化 率 为 2% (2)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0.9Mt/a 改 扩 建 工 程 目 前 已 将 原 有 地 面 生 产 附 属 设 施 拆 除, 形 成 采 掘 场 面 积 1.719km 2, 排 土 场 布 置 在 采 掘 场 地 的 东 北 部, 占 地 面 积 1.545km 2 露 天 矿 地 面 设 施 尚 未 建 设 1 环 境 空 气 由 于 原 有 地 面 生 产 附 属 设 施 已 拆 除,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矿 建 剥 离 工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矿 建 剥 离 工 程 在 挖 掘 剥 离 爆 破 时 对 预 挖 及 预 爆 岩 体 进 行 了 预 湿 处 理, 爆 破 后 洒 水 降 尘 采 场 配 有 洒 水 车, 定 时 对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排 土 场 扬 尘 污 染 来 源 于 汽 车 卸 料 和 平 台, 坡 面 松 散 土 体,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为 碾 压 洒 水 治 理 措 施 2 水 环 境 矿 坑 水 : 根 据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开 采 深 度, 及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基 本 不 存 在 采 坑 涌 水 现 象 生 活 污 水 :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人 员 约 80 人, 按 照 每 人 每 天 用 水 量 50L 计,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3.4m 3 /d 所 含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SS CODcr 等 由 于 施 工 人 员 使 用 旱 厕,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沉 淀 后 用 于 降 尘 洒 水, 不 会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质 生 产 用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设 备 冲 洗 冷 却 用 水, 所 含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SS 和 石 油 类 设 截 挡 水 沟 和 沉 淀 池, 经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基 础 建 设 过 程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5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 地 下 水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改 扩 建 工 程 露 天 开 采 涉 及 的 地 质 地 层 为 第 四 系 (Q 3 ) 松 散 岩 侏 罗 系 含 煤 段,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表 层 土 岩 开 挖 后 原 来 储 存 于 含 水 层 中 的 水 在 短 时 间 内 疏 干, 但 由 于 当 地 地 下 水 贫 乏, 不 存 在 大 量 疏 干 排 水, 因 此 对 地 下 水 的 破 环 影 响 主 要 局 限 在 矿 田 采 坑 及 周 边 小 范 围 内 本 矿 含 煤 地 层 的 底 部 为 中 下 侏 罗 统 八 道 湾 组 (J1b) 石 炭 系 地 层 地 层, 该 地 层 埋 深 于 地 下 130~210m 以 下, 由 凝 灰 质 砂 岩 凝 灰 质 砂 砾 岩 玄 武 岩 组 成 含 水 性 极 弱, 导 水 性 极 差, 对 本 矿 田 开 采 不 会 导 致 煤 系 底 部 裂 隙 水 涌 入 矿 坑, 因 此 对 煤 系 底 部 裂 隙 水 的 影 响 甚 微 4 声 环 境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0.9Mt/a 改 扩 建 工 程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由 于 场 地 周 围 没 有 村 庄 分 布, 声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对 场 内 人 员 的 影 响 5 固 体 废 物 工 程 排 放 的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 采 掘 场 土 岩 剥 离 物 (280 万 t/a), 排 土 场 处 置 措 施 按 照 一 般 固 废 处 理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施 工 人 员 居 住 在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1.4Mt/a 新 建 项 目 工 业 场 地 内,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约 14.6t/a 6 生 态 环 境 伊 吾 县 露 天 煤 矿 目 前 形 成 采 掘 场 面 积 约 为 171.9hm 2, 外 排 土 场 位 于 采 掘 场 东 北 部, 占 地 面 积 约 154.5hm 2 根 据 实 地 踏 勘,0.9Mt/a 改 扩 建 工 程 已 将 原 有 地 面 生 产 附 属 设 施 拆 除, 建 筑 垃 圾 运 至 外 排 土 场 填 埋, 尚 未 建 设 新 建 构 筑 物 由 于 开 采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为 戈 壁 荒 漠, 其 植 被 覆 盖 度 小 于 1%, 土 壤 属 于 养 分 有 机 质 含 量 较 低 的 砂 土, 矿 区 属 暖 温 带 极 干 旱 区, 地 下 水 埋 藏 深, 一 般 为 50~ 100m, 无 地 表 径 流, 无 可 用 于 复 垦 的 水 源, 复 用 的 矿 坑 疏 干 水 量 少 且 矿 化 度 极 高, 不 能 作 为 绿 化 复 垦 用 水, 鉴 于 以 上 情 况, 排 土 场 未 进 行 土 地 复 垦 3.1.4 原 有 工 程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经 回 顾 性 评 价 分 析, 原 有 工 程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为 : 1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内 5 台 锅 炉 分 别 设 置 一 根 15m 烟 囱, 且 未 配 置 脱 硫 除 尘 设 施, 排 放 浓 度 不 满 足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6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GB13271-2014); 2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灰 渣 和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在 工 业 场 地 旁 边 空 地 内, 未 进 行 处 置 ; 3 原 伊 吾 县 露 天 矿 和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采 掘 场 占 地 面 积 分 别 为 171.9hm 2 和 90.80hm 2, 深 度 分 别 为 43m 和 76m, 无 任 何 复 垦 整 治 措 施 4 原 伊 吾 露 天 矿 和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外 排 土 场 占 地 面 积 分 别 为 154.5hm 2 和 81.80hm 2, 堆 放 高 度 分 别 为 65m 和 60m, 堆 放 量 分 别 为 1728 万 m 3 和 2707 万 m 3, 顶 部 无 砾 石 压 盖 等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无 任 何 复 垦 措 施 5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绿 化 率 较 低, 仅 为 2%; 6 原 伊 吾 县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未 进 行 土 地 复 垦 整 改 措 施 : 1 根 据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本 次 环 评 要 求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 本 工 程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 锅 炉 房 内 设 5 台 CLSGW 型 0.8MW 常 压 热 水 锅 炉 拆 除, 更 换 为 2 台 WNS1-1.25-Q 型 燃 气 锅 炉 2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灰 渣 用 作 平 整 维 护 场 内 道 路,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与 淖 毛 湖 镇 生 活 垃 圾 一 并 处 置 3 根 据 原 有 煤 矿 采 掘 场 现 状 及 其 矿 方 的 开 采 计 划,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采 掘 场 可 以 作 为 改 扩 建 后 工 程 的 排 土 场 使 用, 基 建 期 内 维 持 现 状 ; 原 伊 吾 露 天 矿 采 掘 场 位 于 首 采 区 二 次 拉 钩 位 置, 可 以 作 为 首 采 区 二 次 拉 钩 的 采 掘 场 使 用, 采 掘 场 维 持 原 状 4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对 于 原 外 排 土 场 采 取 基 建 期 内 规 整 边 坡, 平 整 排 土 场 平 台, 在 迎 风 的 坡 面 上 采 取 砾 石 压 盖 的 方 式, 防 治 风 力 侵 蚀, 在 排 土 场 堆 土 区 域 周 围 围 绕 垒 砌 挡 渣 墙, 总 长 3610m 挡 渣 墙 采 用 干 砌 块 石 垒 砌, 断 面 为 梯 形 结 构, 高 度 为 2m, 顶 宽 度 为 2.0m, 外 边 坡 为 1:2 块 石 采 用 采 掘 场 前 期 剥 离 的 表 层 岩 石 5 加 大 在 原 白 石 湖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空 白 区 域 进 行 绿 化, 物 种 选 择 当 地 耐 旱 的 沙 生 植 物, 使 工 业 场 地 绿 化 率 逐 步 达 到 15% 6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原 有 伊 吾 县 露 天 矿 工 业 场 地 已 被 岩 土 剥 离 物 覆 盖, 因 此, 对 原 排 土 场 进 行 整 治 即 可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7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 改 扩 建 工 程 概 况 3.2.1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矿 田 面 积 : 东 西 长 约 12.63km, 南 北 宽 约 2.93km, 面 积 33.09km 2 地 表 面 积 : 长 度 12.6km, 宽 度 0.50km~3.20km, 地 表 面 积 25.11km 2 项 目 性 质 : 改 扩 建 建 设 规 模 :8.0Mt/a 服 务 年 限 :58.49 年 开 采 工 艺 : 剥 离 采 用 单 斗 卡 车 开 采 工 艺, 采 煤 采 用 单 斗 - 卡 车 - 半 固 定 破 碎 站 - 带 式 输 送 机 半 连 续 工 艺, 基 建 期 剥 离 外 包, 生 产 期 全 部 自 营 的 方 式 运 营 产 品 方 案 : 粒 径 0~30mm 和 30mm~80mm 两 种 工 作 制 度 : 年 工 作 日 330d, 每 天 3 班, 每 班 8h 职 工 人 数 :964 人 工 程 投 资 :271961.95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 总 占 地 1411hm 2, 工 业 场 地 53.95hm 2 带 式 输 送 机 走 廊 5.4hm 2 爆 破 材 料 库 10.20hm 2 排 土 场 711.18hm 2 采 掘 场 484.67hm 2 矿 山 道 路 145.6hm 2 建 设 内 容 : 采 运 排 工 程 及 配 套 工 程, 即 包 括 采 掘 场 排 土 场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组 装 场 机 修 车 间 材 料 库 加 水 站 高 位 水 池 污 水 处 理 厂 消 防 站 变 电 所 锅 炉 房 办 公 楼 职 工 宿 舍 食 堂 浴 室 及 其 它 工 业 设 施 工 期 : 露 天 矿 基 建 期 为 1 年, 经 过 一 年 的 移 交 生 产 过 渡 ( 剥 离 23.36Mm 3, 采 煤 4.00Mt), 在 第 3 年 露 天 矿 达 到 设 计 产 量 8.00Mt 3.2.2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于 2012 年 10 月 已 开 工 建 设, 现 露 天 煤 矿 采 掘 场 已 形 成 面 积 2.251km 2 开 采 深 度 76m 开 采 台 阶 数 10 个, 以 排 土 场 面 积 2.835km 2 排 土 高 度 36m 排 土 台 阶 数 3 个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地 面 建 构 筑 物 已 建 成,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也 已 基 本 建 成,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详 见 表 3-2-1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8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1 表 3-2-1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8.0Mt/a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工 程 名 称 投 资 规 模 ( 元 ) 投 资 百 分 比 完 成 土 建 设 备 合 计 (%) 进 度 倒 班 宿 舍 5726795.82 5726795.82 100 已 完 成 2 食 堂 1712804.3 1712804.3 100 已 完 成 3 库 房 370858.69 370858.69 100 已 完 成 4 车 库 1091901.65 1091901.65 100 已 完 成 西 汽 车 及 工 程 机 械 综 合 5 部 3614626.81 170000 3784626.81 100 已 完 成 维 修 车 间 工 6 机 械 加 工 及 电 修 车 间 1393732.14 170000 1563732.14 100 已 完 成 业 7 矿 坑 水 处 理 站 385580.44 789000 1174580.44 100 已 完 成 场 8 地 工 业 场 地 生 活 污 水 处 680543.53 254000 934543.53 100 已 完 成 理 站 9 给 水 泵 房 436171.5 436171.5 100 已 完 成 10 锅 炉 房 556863.93 314500 871363.93 100 已 完 成 11 室 外 综 合 管 网 858306.87 858306.87 100 已 完 成 1 办 公 楼 4475992.4 4475992.4 100 已 完 成 2 职 工 公 寓 一 6296688 6296688 100 已 完 成 3 职 工 公 寓 二 6296688 6296688 100 已 完 成 4 浴 室 1175944 1175944 100 已 完 成 5 食 堂 2232360 2232360 100 已 完 成 6 车 库 1158138.1 1158138.1 100 已 完 成 7 门 卫 124200 34500 158700 100 已 完 成 8 室 外 综 合 管 网 6341936.87 6341936.87 100 已 完 成 9 东 室 外 电 缆 沟 2218174.38 2218174.38 100 已 完 成 10 部 综 合 修 理 车 间 5282412.44 29.264 5282441.704 100 已 完 成 11 工 综 合 材 料 库 2255482.73 14.632 2255497.362 100 已 完 成 12 业 汽 车 保 养 及 修 理 车 间 9731464.06 29.264 9731493.324 100 已 完 成 13 场 工 程 机 械 修 理 车 间 4894188.89 29.264 4894218.154 100 已 完 成 14 地 汽 车 清 洗 车 间 1164390.72 14.632 1164405.352 100 已 完 成 15 卡 车 备 件 库 2453009.23 14.632 2453023.862 100 已 完 成 16 设 备 备 件 库 2274440.75 14.632 2274455.382 100 已 完 成 17 润 滑 油 库 1848838.66 1848838.66 100 已 完 成 18 矿 坑 水 处 理 净 化 车 间 557118.69 252000 809118.69 100 已 完 成 19 污 水 处 理 间 3895337.91 901000 4796337.91 100 已 完 成 20 锅 炉 房 3845472.63 3250000 7095472.63 100 已 完 成 21 加 油 站 3724086.25 226500 3950586.25 100 已 完 成 22 35KV 变 电 站 2659051.56 7000000 9659051.56 100 已 完 成 1 南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工 程 351116173.7 199346579 550462752.7 70 90% 2 部 铁 路 快 装 及 输 煤 走 廊 77000000 45000000 122000000 17 40% 3 工 110KV 变 电 站 4772529.34 13000000 17772529.34 100 已 完 成 4 业 南 工 广 配 套 工 程 8794502.85 3362000 12156502.85 70 80% 5 场 南 工 广 进 场 公 路 6341700 6341700 100 已 完 成 6 地 外 部 输 水 管 线 6510700 5297800 11808500 100 已 完 成 2014 年 9 月 15 日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以 新 环 改 字 [2014]3-036 号 责 令 改 正 违 法 行 为 决 定 书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了 现 场 检 查 ( 勘 察 ) 笔 录, 要 求 停 止 建 设, 补 办 环 评 手 续 并 批 准 后 方 可 继 续 建 设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29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3 项 目 组 成 根 据 矿 田 开 发 方 案, 设 计 将 工 业 场 地 分 散 布 置,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爆 破 材 料 库 利 用 原 广 汇 1.4Mt/a 露 天 煤 矿 的 ;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新 建 本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主 要 包 括 露 天 矿 主 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水 电 暖 等 公 用 工 程, 及 环 保 工 程 等, 参 见 表 3-2-2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30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序 号 1 工 程 分 类 主 体 工 程 采 掘 场 外 排 土 场 表 3-2-2 项 目 组 成 表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特 征 占 地 面 积 工 程 名 称 内 排 土 场 首 采 区 二 采 区 一 号 排 土 场 二 号 排 土 场 本 矿 共 划 分 为 2 个 采 区, 将 剥 采 比 小 于 5 的 北 部 划 分 为 首 采 区, 剥 采 比 大 于 5 的 区 段 划 分 为 二 采 区, 初 始 拉 沟 位 置 选 在 首 采 区 西 部 南 侧 煤 层 露 头 处 在 西 区 南 部 作 业 时 间 约 9 年, 后 期 接 续 位 置 在 东 区 北 部, 由 东 往 西 推 进 工 程 特 征 一 号 外 排 土 场 设 在 露 天 采 场 南 侧 露 天 矿 开 采 境 界 外 接 续 区 采 场 初 始 拉 沟 位 置 位 于 东 区 北 侧, 二 号 外 排 土 场 设 在 采 场 东 北 部 达 产 第 二 年 部 分 内 排, 第 六 年 全 部 内 排, 大 约 建 矿 9 年 后 ( 达 产 7 年 后 ), 首 采 区 西 区 南 侧 采 到 首 采 区 境 界, 接 续 区 为 东 区 北 侧 的 采 场, 接 续 初 期 剥 离 物 均 排 入 二 号 外 排 土 场, 在 达 产 第 8 年 部 分 剥 离 物 可 实 现 内 排, 可 内 排 450 万 m3, 到 达 产 第 12 年 实 现 全 部 内 排 生 产 系 统 设 有 七 条 皮 带 走 廊, 水 平 长 度 共 3.25km 首 采 区 长 11.88km, 宽 0.50~2.96km; 最 大 开 采 深 度 :230m 二 采 区 长 9.10km, 宽 0.60~1.88km; 最 大 开 采 深 度 :365m 占 地 面 积 (km 2 ) 最 终 排 弃 标 高 (m) 总 排 弃 高 度 (m) 最 终 稳 定 边 坡 角 ( ) 原 煤 量 (10 6 t) 剥 离 量 (10 6 m 3 ) 剥 采 比 (m 3 /t) 服 务 年 限 (a) 备 注 318.0898 1832.85 5.76 33.14 已 建 243.379 1877.72 7.72 25.35 未 建 最 终 松 散 系 数 排 土 场 容 量 (Mm3) 排 土 台 阶 高 度 (m) 最 小 工 作 平 盘 宽 度 (m) 4.82 390 80 22 1.15 295.63 20 70 已 建 2.29 420 120 22 1.15 134 20 70 未 建 排 土 台 阶 高 度 (m) 最 小 工 作 平 盘 宽 度 (m) 最 终 帮 坡 角 ( ) 台 阶 坡 面 角 ( ) 松 散 系 数 24 70 20 35 1.15 未 建 5.4hm 2 已 建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31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 3 4 辅 助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带 式 输 送 机 走 廊 及 转 载 点 转 载 点 4 处, 均 为 二 层 框 架 结 构, 内 设 5t 电 动 葫 芦 1 号 转 载 点 建 筑 面 积 104.00m 2,2 号 转 载 点 建 筑 面 积 180.50m 2,3 号 转 载 点 建 筑 面 积 180.50m 2, 4 号 转 载 点 建 筑 面 积 326.25m 2 维 修 车 间 维 修 设 施 由 汽 车 保 养 及 保 养 车 间 (2851.23m 2 ) 工 程 机 械 修 理 车 间 (2430m 2 ) 综 合 修 理 车 间 (2430m 2 ) 清 洗 车 间 (364.5m 2 ) 和 外 修 队 组 成 已 建 组 装 场 用 于 组 装 挖 掘 机 矿 用 自 卸 卡 车 及 工 程 机 械 等, 组 装 场 设 电 铲 组 装 台 位 1 个, 破 碎 机 排 土 机 组 装 台 位 1 个, 各 组 装 台 位 之 间 布 置 通 道 使 用 面 积 为 20000m 2 已 建 材 料 库 由 钢 材 库 (540m 2 ) 综 合 材 料 库 (720m 2 ) 汽 车 配 件 库 (1080m 2 ) 设 备 备 件 库 (1080m 2 ) 材 料 棚 (900m 2 ) 润 滑 油 库 (540m 2 ) 露 天 堆 场 (15000m 2 ) 组 成 已 建 油 库 利 用 西 部 场 地 油 库 东 部 场 地 新 建 油 库 1 座, 油 库 按 1 个 月 耗 油 量 设 计, 分 为 卸 油 区 储 油 区 发 油 区 润 滑 油 储 存 发 放 区 和 辅 助 设 施 区 柴 油 储 油 量 确 定 为 2520t, 设 3 座 1000m3 卧 式 油 罐 存 放 ; 汽 油 储 油 量 为 72t, 设 2 座 50 m3 卧 式 油 罐 存 放 ; 其 它 油 品 则 已 建 在 副 油 库 房 存 放 加 油 站 利 用 西 部 场 地 加 油 站, 东 部 场 地 新 建 加 油 站 1 座, 规 模 为 二 级, 设 有 加 油 系 统 及 值 班 室 加 油 系 统 包 括 10 座 50 m 3 地 下 直 埋 卧 式 柴 油 罐 和 2 座 30m 3 地 下 直 埋 卧 式 汽 油 罐 加 油 机 ( 柴 油 3 台, 汽 油 1 台 ) 潜 油 泵 及 输 油 管 路 等 已 建 爆 破 材 料 库 炸 药 库 ( 已 有 )213.3m 2, 需 要 新 建 多 孔 粒 铵 油 炸 药 库 : 为 单 层 框 架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1015.0m 2,2 号 岩 石 炸 药 库 : 为 单 层 框 架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427.0m 2, 雷 管 库 : 建 筑 面 积 72.0m 2, 值 班 室 : 建 筑 面 积 30.0m 2 已 建 煤 样 室 及 化 验 室 由 筛 分 缩 制 间 制 样 间 测 定 间 天 平 间 煤 样 贮 存 间 等 组 成, 煤 样 室 面 积 为 180m 2, 化 验 室 面 积 为 240m 2 已 建 办 公 室 东 工 业 场 地 一 栋 四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办 公 楼, 建 筑 面 积 为 2935m 2,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一 栋 一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办 公 楼, 建 筑 面 积 为 394m 2 已 建 食 堂 东 西 工 业 场 地 分 别 设 有 食 堂, 建 筑 面 积 均 为 1080m 2 食 堂 已 建 浴 室 西 区 工 业 场 地 已 有 415m 2 浴 室, 东 区 工 业 场 地 新 建 723.8m 2 浴 室 已 建 职 工 公 寓 西 区 工 业 场 地 已 有 3051m 2 的 职 工 公 寓, 在 东 区 工 业 场 地 新 建 2 栋 四 层 每 栋 建 筑 面 积 为 4792m 2 的 职 工 公 寓 已 建 汽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为 750m 2 已 建 公 共 厕 所 东 西 区 各 二 栋, 每 栋 建 筑 面 积 为 33.3m 2 已 建 门 卫 室 东 西 区 各 二 栋, 每 栋 建 筑 面 积 为 32.5m 2 已 建 在 白 石 湖 露 天 煤 矿 建 设 一 座 110kV 变 电 站, 一 回 电 源 线 路 引 自 卓 越 110kV 变 电 站 110kV 母 线 侧, 在 煤 矿 建 设 期 (2011 年 ~2012 年 ) 供 配 电 作 为 煤 矿 的 施 工 及 前 期 生 产 用 电 ; 第 二 回 110kV 供 电 线 路 引 自 建 成 后 的 矿 区 220kV 变 电 站, 作 为 煤 矿 供 电 的 工 作 电 源, 引 自 卓 越 已 建 110kV 变 电 站 的 110kV 电 源 线 路 作 为 煤 矿 的 备 用 电 源 给 水 生 活 水 源 取 自 广 汇 煤 化 工 基 地, 设 计 供 水 能 力 为 1500m 3 /d, 采 用 重 力 输 水 方 式, 管 径 为 DN150; 矿 山 在 开 采 过 程 中 正 常 涌 水 量 2150m 3 /d,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完 全 回 用 已 建 在 东 工 业 场 地 设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720m 3 /d, 拟 采 用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法, 处 理 后 废 水 全 部 回 用 于 采 场 防 尘 已 建 给 排 水 在 西 工 业 场 地 设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300m 排 水 /d, 拟 采 用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法, 处 理 后 废 水 全 部 回 用 于 采 场 防 尘 已 建 在 南 工 业 场 地 设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240m 3 /d, 拟 采 用 生 物 接 触 氧 化 法, 处 理 后 废 水 全 部 回 用 于 采 场 防 尘 未 建 在 东 工 业 场 地 设 矿 坑 水 处 理 间 对 露 天 采 煤 内 排 水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设 计 规 模 Q=1200m 3 /d, 拟 采 用 絮 凝 沉 淀 法,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于 露 已 建 已 建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32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5 6 储 运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储 煤 场 ( 仓 ) 大 气 水 噪 声 采 暖 供 热 落 煤 塔 式 储 煤 场 天 采 区 降 尘 生 产 系 统 降 尘 道 路 降 尘 和 冲 洗 车 辆 用 水 在 西 工 业 场 地 设 矿 坑 水 处 理 间 对 露 天 采 煤 内 排 水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设 计 规 模 Q=480m 3 /d, 拟 采 用 絮 凝 沉 淀 法,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于 露 天 采 区 降 尘 生 产 系 统 降 尘 道 路 降 尘 和 冲 洗 车 辆 用 水 在 南 工 业 场 地 设 矿 坑 水 处 理 间 对 露 天 采 煤 内 排 水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设 计 规 模 Q=7200m 3 /d, 拟 采 用 絮 凝 沉 淀 法,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于 露 天 采 区 降 尘 生 产 系 统 降 尘 道 路 降 尘 和 冲 洗 车 辆 用 水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选 用 3 台 SZL4.2-1.25/130/70-AⅡ 型 热 水 锅 炉,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选 用 2 台 SZL4.2-1.6/130/70-AII 型 热 水 锅 炉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内 已 设 5 台 CLSGW 型 0.8MW 常 压 热 水 锅 炉 进 行 拆 除, 更 换 为 2 台 WNS1-1.25-Q 型 燃 气 锅 炉 φ95m 落 煤 塔 式 储 煤 场 2 个, 容 量 100000t 圆 筒 仓 φ21m 圆 筒 仓 6 个, 容 量 6 10000t 在 建 产 品 运 输 本 矿 煤 炭 运 输 方 式 采 用 铁 路 和 公 路 运 输 已 建 锅 炉 烟 气 治 理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内 锅 炉 均 配 置 XD 型 多 管 旋 风 除 尘 器 +GZT 型 湿 式 脱 硫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97.5% 以 上, 脱 硫 效 率 50% 以 上,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采 用 燃 气 锅 炉 东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各 设 一 根 烟 囱, 烟 囱 分 别 高 40m 40m, 出 口 内 径 分 别 为 1.2m 1.0m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内 锅 炉 各 设 一 根 烟 囱, 烟 囱 高 8m, 出 口 内 径 为 0.8m 采 掘 场 排 土 场 起 及 时 清 理 路 面, 配 备 洒 水 车 5 辆, 定 期 洒 水 降 尘 已 建 尘 储 煤 场 原 煤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φ95m 落 煤 塔 式 储 煤 场 2 个 和 单 排 6 联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形 筒 仓 储 存, 由 于 储 煤 设 施 全 部 为 封 闭 式 储 存, 产 尘 量 很 小 在 建 原 煤 转 载 及 输 送 原 煤 采 用 封 闭 式 带 式 输 送 走 廊, 转 载 采 取 喷 雾 洒 水 措 施 已 建 筛 分 车 间 原 煤 在 破 碎 筛 分 过 程 中 易 产 生 粉 尘 点 安 置 药 剂 喷 雾 装 置, 捕 尘 效 率 99% 在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矿 坑 水 处 理 站 噪 声 源 在 东 西 南 工 业 场 地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分 别 为 720m 3 /d 300m 3 /d 240m 3 /d 处 理 工 艺 拟 采 用 机 械 格 栅 予 曝 调 节 接 触 氧 化 斜 板 沉 淀 加 药 混 合 微 絮 凝 过 滤 活 性 炭 吸 附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在 东 西 南 工 业 场 地 设 矿 坑 水 处 理 间 对 露 天 采 煤 内 排 水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处 理 工 艺 拟 采 用 斜 板 予 沉 压 力 投 药 管 道 混 合 折 板 絮 凝 斜 板 沉 淀, 东 西 南 工 业 场 地 工 业 场 地 矿 坑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分 别 为 1200m 3 /d 480m 3 /d 7200m 3 /d 露 天 矿 运 营 期 噪 声 源 分 为 三 种, 包 括 : 固 定 位 置 的 稳 态 声 源 ( 主 要 为 工 业 场 地 锅 炉 房 ) 流 动 声 源 ( 主 要 为 运 输 设 备 ) 及 突 发 噪 声 源 ( 短 促 的 爆 破 噪 声 ) 剥 离 物 4192 万 m 3, 由 自 卸 卡 车 统 一 运 往 排 土 场 进 行 堆 放 已 建 固 废 锅 炉 灰 渣 锅 炉 灰 渣 和 脱 硫 渣 产 生 量 为 1074t/a, 全 部 用 于 道 路 维 修 已 建 生 活 垃 圾 年 产 生 量 154.9t,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与 淖 毛 湖 镇 生 活 垃 圾 一 并 处 置 已 建 污 泥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湿 污 泥 量 30t/a, 堆 肥 处 理 ; 坑 内 排 水 处 理 产 生 污 泥 710t/a, 脱 水 后 外 售 已 建 生 态 绿 化 绿 化 率 15% 以 上, 绿 化 面 积 8.09hm 2 在 建 已 建 未 建 已 建 未 建 在 建 未 建 在 建 在 建 已 建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33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

3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2.4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占 地 面 积 1 总 平 面 布 置 露 天 煤 矿 地 面 总 布 置 按 其 功 能 分 区, 可 划 分 为 生 产 区 辅 助 生 产 区 和 行 政 福 利 区 三 个 区 生 产 区 主 要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对 场 地 布 置 的 要 求 布 置 形 成 采 掘 区 排 土 区 和 地 面 生 产 系 统 ; 辅 助 生 产 区 及 行 政 福 利 区 分 为 东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二 个 场 地 露 天 煤 矿 达 产 时 地 面 总 布 置 见 图 3-2-1 2 工 业 场 地 总 平 面 布 置 根 据 矿 田 开 发 方 案, 设 计 将 工 业 场 地 分 散 布 置,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爆 破 材 料 库 利 用 原 广 汇 1.4Mt/a 露 天 煤 矿 的 ;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和 南 部 工 业 场 地 新 建 (1) 西 部 工 业 场 地 工 业 场 地 分 为 三 个 区 : 福 利 区 机 修 区 水 处 理 区 福 利 区 布 置 在 北 部, 有 宿 舍 食 堂 锅 炉 房 ; 机 修 区 布 置 在 西 南 部, 有 车 库 机 械 加 工 及 电 修 车 间 汽 车 及 工 程 机 械 综 合 修 理 车 间 库 房 ; 水 处 理 区 布 置 在 东 南 部, 有 清 水 池 给 水 泵 房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贮 存 池 予 曝 调 节 池 及 矿 坑 水 处 理 站 等 设 施 西 南 侧 的 油 库 及 加 油 站 露 天 矿 建 设 期 间 及 生 产 期 间 大 量 的 剥 离 物 运 输 采 取 外 包 的 形 式, 将 外 包 单 位 驻 地 场 地 布 置 在 场 地 的 南 侧 该 位 置 靠 近 首 采 区, 能 容 纳 外 包 单 位, 且 紧 邻 联 络 路, 便 于 外 包 车 辆 通 行 工 业 场 地 布 置 见 图 3-2-2 (2)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东 部 工 业 场 地 地 形 为 北 高 南 低, 地 势 较 平 坦, 其 功 能 分 为 七 个 区 : 修 理 区 大 型 设 备 组 装 场 地 仓 库 区 油 库 及 加 油 站 行 政 福 利 区 给 排 水 工 程 和 变 电 所 工 业 场 地 布 置 见 图 3-2-3 组 装 场 地 位 于 场 地 正 南 侧, 机 修 区 位 于 组 装 场 地 北 侧, 包 括 汽 车 保 养 及 修 理 车 间 机 械 加 工 及 电 修 车 间 清 洗 车 间 综 合 维 修 车 间 ; 仓 库 区 位 于 机 修 区 东 西 两 侧, 包 括 综 合 材 料 库 材 料 棚 设 备 备 件 库 钢 材 库 润 滑 油 库 卡 车 配 件 库 ; 油 库 及 加 油 站 布 置 在 工 业 场 地 的 东 南 侧 ; 给 水 泵 房 及 加 水 站 联 合 建 筑 矿 坑 水 处 理 间 布 置 在 工 业 场 地 的 西 南 侧 ; 行 政 福 利 区 位 于 场 地 北 侧, 有 办 公 楼 食 堂 单 身 宿 舍 楼 浴 室 ;35kV 变 电 所 布 置 在 工 业 场 地 西 北 角 煤 炭 工 业 太 原 设 计 研 究 院 34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30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