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0EAAE61A6D2B8D5C1BFAE792D2D2DB3A2B96D205BACDBAE65BCD2A6A15D>



Similar documents
untitled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 25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数 据 库!!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书 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 " # $!

興仁國小性別平等教育教師手冊

4.1 * / # ,500 5,548^ % ,340 11, , ,000 2, % , % 27.9 ** 7,340 1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投影片 1

<4D F736F F 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2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第三期芳草地彩版.doc

untitled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4D F736F F D20AED1A657ADB6A142A7C7A142A5D8BFFD2E646F6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untitled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我 覺 得 流 病 的 各 單 元 之 間 常 常 都 有 相 連 的 觀 念, 中 間 要 是 有 觀 念 不 清 楚, 後 面 的 東 西 有 時 會 比 較 接 不 上 來 重 要 的 解 釋 名 詞 都 有 要 好 好 背, 容 易 考 的 申 論 題 要 整 理 成 筆 記 4. 衛 生

! # % % % % % % % % %

7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z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黃鈞&B 王思晴_傳統農具簡介_90.PDF


資訊及通訊科技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新 龙 围 空 间 新 龙 围 初 衷 是 打 造 成 一 个 集 村 民 聚 会 文 化 展 览 产 品 展 示 培 训 会 议 等 多 功 能 的 村 民 活 动 中 心, 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开 张

幻灯片 1

<4D F736F F D203036C0F9A5BDAF66A448A4A7C0E7BE69BB50BFAFADB95FB7A8ACC2ACC2B1D0B1C25FADD7A7EF E646F63>


亮麗水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出國報告

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人 : 郭 老 师 陈 老 师 传 真 ) 陈 老 师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2016

1-5專題演講1.doc

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參、報考資格:

內文_ pdf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67 江 苏 省 海 洋 渔 业 指 挥 部 林 春 红 男 6902 河 海 大 学 0107 学 本 年 68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监 测 台 盛 维 媛 女 8310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1407 经 济 学 硕 士 年 副 69 环 境 保 护 部

亮麗水顏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神机制敌太白阴经.PDF

!"#! " #$$%" & ()* +, --$%$, &-.,.!" / " / #" / $" #00, #$$% / / / / / / / / / / -%$ /.!.5 #&$$ &% $$$ #$$% 6.., % $$$ ()* +, --$%

婴幼儿护理(四).doc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ranscription:

描 繪 彩 色 人 生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郭 盈 村 郭 雋 主 講 前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簡 任 11 職 等 副 處 長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考 試 研 究 發 展 學 會 理 事 長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及 培 訓 委 員 會 行 政 中 立 講 座 現 任 義 守 大 學 政 管 系 兼 任 教 師 曾 任 台 南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講 座

內 容 大 綱 壹 生 涯 規 劃 的 S 曲 線 貳 選 擇 國 家 文 官 考 試 的 六 大 理 由 參 國 家 文 官 考 試 簡 介 一 公 務 人 員 制 度 二 高 普 初 考 三 特 種 考 試 肆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福 利 簡 介 伍 公 職 考 試 戰 略 陸 測 驗 式 試 題 複 選 題 改 革 因 應 之 道

壹 生 涯 規 劃 的 S 曲 線 知 名 管 理 學 家 查 爾 斯 韓 第 (Charles Handy) 在 弔 詭 的 年 代 一 書 中 提 出 S 型 曲 線 (The Sigmoid Curve) 理 論, 他 認 為 一 個 成 功 的 人, 能 夠 不 斷 成 長 的 秘 訣, 在 於 第 一 條 人 生 曲 線 尚 未 走 下 坡 前, 即 開 始 第 二 條 曲 線 的 蘊 育 ; 並 能 適 時 銜 接 第 一 條 人 生 曲 線, 再 創 另 一 個 高 峰, 因 此, 生 涯 規 劃 的 S 曲 線, 是 每 一 個 人 想 成 功 的 人, 都 應 該 具 備 的 觀 念

生 涯 規 劃 第 二 條 曲 線

貳 選 擇 公 職 考 試 的 六 大 理 由 一 工 作 穩 定 保 障 二 待 遇 福 利 優 渥 三 工 作 條 件 建 全 四 保 險 退 撫 保 障 五 國 家 多 元 用 人 六 改 變 未 來 生 活

參 國 家 文 官 考 試 簡 介 一 公 務 人 員 制 度 制 度 名 稱 適 用 機 關 等 級 結 構 官 職 併 立 制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簡 任 10 至 14 職 等 薦 任 6 至 9 職 等 委 任 1 至 5 職 等 官 職 分 立 制 警 察 機 關 警 監 警 正 警 佐 官 稱 職 務 分 立 制 關 務 機 關 監 正 高 員 員 佐

資 位 職 務 制 交 通 事 業 機 關 長 副 長 高 員 員 佐 級 聘 任 制 各 級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不 分 等, 分 36 個 俸 級 職 位 列 等 制 金 融 保 險 事 業 分 15 個 職 等 試 行 職 位 分 類 制 國 營 生 產 事 業 分 15 個 職 等

二 高 普 初 考 簡 介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之 考 試, 分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初 等 考 試 三 等 高 等 考 試 按 學 歷 分 為 一 二 三 級 及 格 人 員 於 服 務 一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原 分 發 任 用 之 主 管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學 校 任 職

高 普 初 考 考 試 日 期 及 取 得 任 用 資 格 等 別 應 考 資 格 任 用 資 格 考 試 日 期 高 考 一 級 博 士 學 位 薦 任 九 等 高 考 二 級 碩 士 學 位 薦 任 七 等 高 考 三 級 大 專 學 位 薦 任 六 等 普 考 高 中 畢 業 委 任 三 等 初 考 年 滿 18 歲 委 任 一 等 約 102.07 報 名 ; 102.10 考 試 約 102.07 報 名 ; 102.10 考 試 約 102.04 報 名 ; 102.0707 考 試 約 102.04 報 名 ; 102.0707 考 試 約 101.11 報 名 ; 102.02 考 試

簡 任 14 職 等 簡 任 13 職 等 簡 任 12 職 等 簡 任 11 職 等 簡 任 10 至 11 職 等 簡 任 10 職 等 薦 任 9 職 等 薦 任 8 至 9 職 等 薦 任 8 職 等 薦 任 6 至 7 職 等 委 任 4 至 5 職 等 委 任 1 至 3 職 等 長 務 次 長 ; 直 轄 市 副 市 長 中 央 三 級 機 關 首 長 ; 直 轄 市 一 級 機 關 局 處 長 中 央 司 處 長 中 央 副 司 處 長 ; 直 轄 市 一 級 機 關 副 局 處 長 中 央 專 門 委 員 ; 縣 政 府 局 處 長 直 轄 市 一 級 機 關 主 任 秘 書 專 門 委 員 區 長 ; 縣 政 府 參 議 中 央 及 直 轄 市 科 長 ; 組 長 ; 區 長 ; 縣 政 府 副 局 處 長 中 央 及 直 轄 市 秘 書 專 員 視 察 戶 政 所 主 任 直 轄 市 股 長 ; 縣 政 府 科 長 戶 政 所 主 任 科 課 組 員 ; 幹 事 稅 務 員 助 理 員 辦 事 員 里 幹 事 戶 籍 員 助 理 稅 務 員 書 記 錄 事

三 特 種 考 試 簡 介 一 法 源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 為 因 應 特 殊 性 質 機 關 之 需 要 及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族 之 就 業 權 益, 得 比 照 前 項 考 試 之 等 級 舉 行 一 二 三 四 五 等 之 特 種 考 試, 除 本 法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及 格 人 員 於 服 務 六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申 請 舉 辦 特 種 考 試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學 校 任 職

二 特 種 考 試 區 分 五 等 級 1 一 等 特 考 比 照 高 考 一 級 2 二 等 特 考 比 照 高 考 二 級 3 三 等 特 考 比 照 高 考 三 級 4 四 等 特 考 比 照 普 考 5 五 等 特 考 比 照 初 考

三 特 考 特 用 的 限 制 1 分 發 機 關 限 制 縣 市 政 府 本 府 縣 轄 市 公 所 直 轄 市 政 府 一 級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列 入 高 普 初 考 ; 其 餘 職 缺 列 入 特 考 離 島 及 地 方 政 府 二 級 以 下 機 關 職 缺, 可 自 行 選 擇 是 否 列 入 高 普 初 或 地 方 特 考 2 任 職 年 限 限 制 及 格 人 員 於 服 務 6 年 內, 不 得 轉 調 申 請 舉 辦 特 考 機 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以 外 之 機 關 學 校 任 職 前 3 年 不 得 調 離 所 分 發 之 機 關

四 102 年 主 要 特 考 種 類 及 日 期 1 關 務 稅 務 人 員 特 考 約 101.12. 報 名 ;102.3 月 考 試 2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移 民 人 員 考 試 約 101.12 報 名 ;102.3 月 考 試 3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特 考 約 102.1 報 名 ; 4 月 考 試 4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約 102.3 報 名 ; 6 月 考 試 5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約 102.3 報 名 ; 6 月 考 試 6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約 102.5 報 名 ;8 月 考 試 7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約 102.5 報 名 ;8 月 考 試 8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調 查 人 員 考 試 約 102.6 報 名 ;9 月 考 試 9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約 102.7 報 名 ;10 月 考 試 10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約 102.9 報 名 ;12 月 考 試

肆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福 利 退 休 簡 介 一 薪 俸 等 級 本 俸 專 業 加 給 合 計 高 考 三 級 三 等 特 考 普 通 考 試 四 等 特 考 初 等 考 試 五 等 特 考 25,435 20,790 46,225 18,445 17,830 36,275 11, 102635 17,710 29,345

二 各 項 補 助 費 項 目 補 助 標 準 限 制 結 婚 補 助 二 個 月 薪 俸 離 婚 後 與 原 配 偶 結 婚 者 不 得 申 請 生 育 補 助 二 個 月 薪 俸 以 配 偶 或 本 人 分 娩 為 限 喪 葬 補 助 父 母 配 偶 五 個 月 薪 俸 子 女 三 個 薪 俸

三 公 保 現 金 給 付 給 付 項 目 殘 廢 給 付 養 老 給 付 死 亡 給 付 眷 屬 喪 葬 給 付 給 付 內 容 36 個 月 36 個 月 36 個 月 3 個 月

伍 國 家 考 試 必 勝 戰 略 一 知 己 知 彼, 百 戰 百 勝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考 試 的 結 構 不 斷 在 改 變, 即 考 生 年 齡 下 降 及 學 歷 普 遍 提 高 試 題 強 調 考 綱 不 考 本 命 題 及 閱 卷 素 質 的 改 變, 因 此, 考 生 決 勝 關 鍵 在 下 列 因 素 : 1 多 元 資 訊 2 知 識 管 理 3 文 筆 流 暢

二 報 考 類 科 選 擇 方 法 與 趨 勢 以 本 科 系 專 長 為 最 優 先 對 考 試 類 科 專 業 科 目 的 興 趣 歷 年 錄 取 人 數 之 比 較 申 論 題 型 或 選 擇 題 型

特 別 推 薦 : 行 政 類 科 : 高 考 : 一 般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政 風 社 會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普 考 : 一 般 行 政 一 般 民 政 人 事 行 政 政 風 社 會 行 政 商 科 : 教 育 行 政 高 考 : 會 計 財 務 審 計 績 效 審 計 計 稅 務 行 政 普 考 : 會 計 財 務 審 計 績 效 審 計 稅 務 行 政 初 等 : 一 般 行 政 稅 務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會 計

共 同 科 目 成 績 計 算 一 高 考 一 分 共 同 科 目 與 專 業 科 目 共 同 科 目 計 2 科, 占 總 成 績 20%, 專 業 科 目 計 6 科, 占 總 成 績 80%, 以 共 同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加 專 業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二 不 得 有 一 科 為 0 分 或 總 成 績 不 得 低 於 50 分 三 共 同 科 目 介 紹 1 國 文 ( 作 文 60% 公 文 20% 測 驗 20%) 2 法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30% 法 學 緒 論 30% 英 文 40%)

二 普 考 一 分 共 同 科 目 與 專 業 科 目 共 同 科 目 計 2 科, 專 業 科 目 計 4 科,6 科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二 不 得 有 一 科 為 0 分 或 總 成 績 不 得 低 於 50 分 三 共 同 科 目 介 紹 1 國 文 ( 作 文 60% 公 文 20% 測 驗 20%) 2 法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30% 法 學 緒 論 30% 英 文 40%)

類 科 的 專 業 科 目 一 般 行 政 : 高 考 : 1. 行 政 學 2. 行 政 法 3. 公 共 管 理 4. 政 治 學 5. 公 共 政 策 6.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普 考 : 1. 行 政 學 概 要 2. 行 政 法 概 要 3. 公 共 管 理 概 要 4. 政 治 學 概 要 初 等 : 1. 國 文 2. 公 民 與 英 文 ( 含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 公 民 70% 英 文 30%) 3. 行 政 學 大 意 4. 法 學 大 意

一 般 民 政 : 高 考 : 1. 行 政 學 2. 行 政 法 3. 政 治 學 4. 地 方 政 府 與 政 治 5. 公 共 政 策 6.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普 考 : 1. 行 政 學 概 要 2. 行 政 法 概 要 3. 政 治 學 概 要 4. 地 方 自 治 概 要

類 科 的 專 業 科 目 人 事 行 政 : 高 考 : 1. 行 政 學 2. 行 政 法 3.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4. 心 理 學 ( 含 諮 商 與 輔 導 ) 5.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6.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普 考 : 1. 行 政 學 概 要 初 等 : 1. 國 文 2. 行 政 法 概 要 3.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概 要 4. 心 理 學 概 要 ( 含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 含 諮 商 與 輔 導 ) 2. 公 民 與 英 文 人 事 行 政 大 意 法 學 大 意 ( 公 民 70% 英 文 30%)

法 律 廉 政 高 考 : 1. 行 政 學 2. 行 政 法 3. 社 會 學 4. 刑 法 5. 刑 事 訴 訟 法 6. 公 務 員 法 ( 含 任 用 服 務 考 績 懲 戒 行 政 中 立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及 財 產 申 報 ) 普 考 : 1. 行 政 法 概 要 2. 刑 法 概 要 3. 刑 事 訴 訟 法 概 要 4. 公 務 員 法 概 要 ( 含 任 用 服 ( 務 考 績 懲 戒 行 政 中 立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及 財 產 申 報 )

社 會 行 政 高 考 : 1. 行 政 法 2. 社 會 學 3. 社 會 工 作 4. 社 會 研 究 法 5.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6.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普 考 : 1. 行 政 法 概 要 2.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概 要 3. 社 會 工 作 概 要 4. 社 會 研 究 法 概 要

教 育 行 政 高 考 : 1. 行 政 法 2. 教 育 行 政 學 3. 教 育 哲 學 4. 教 育 測 驗 與 統 計 5. 比 較 教 育 6. 教 育 心 理 學 普 考 : 1. 行 政 法 概 要 初 等 : 1. 國 文 2. 心 理 學 概 要 3. 教 育 概 要 4. 教 育 測 驗 與 統 計 概 要 2. 公 民 與 英 文 ( 含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 公 民 70% 英 文 30%) 3. 教 育 法 規 大 意 4. 教 育 學 大 意

會 計 高 考 : 1. 中 級 會 計 學 2. 財 政 學 3.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4. 政 府 會 計 5. 審 計 學 6.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 含 預 算 法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與 審 計 法 ) 普 考 : 1. 政 府 會 計 概 要 初 等 : 1. 國 文 2.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概 要 3. 審 計 學 概 要 4. 會 計 學 概 要 2. 公 民 與 英 文 ( 含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 公 民 70% 英 文 30%) 3. 會 計 學 大 意 4.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大 意

財 稅 行 政 高 考 : 1. 租 稅 各 論 2. 民 法 3. 財 政 學 4. 經 濟 學 5. 會 計 學 6. 稅 務 法 規 普 考 : 1. 財 政 學 概 要 初 等 : 1. 國 文 2 會 計 學 概 要 3. 民 法 概 要 4. 稅 務 法 規 概 要 2. 公 民 與 英 文 ( 含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 公 民 70% 英 文 30%) 3. 稅 務 法 規 大 意 4. 財 政 學 大 意

三 選 擇 題 學 習 方 法 ( 一 ) 蒐 集 歷 屆 試 題 97 年 至 102 年 所 有 高 普 初 特 考 之 選 擇 題 試 題 ( 二 ) 系 統 性 學 習 閱 讀 題 目 的 系 統 內 容, 而 非 僅 記 該 題 的 答 案 ( 三 ) 詮 釋 性 學 習 彙 編 知 識 與 默 會 知 識 並 重, 切 記 觀 念 優 於 感 官 ( 四 ) 選 擇 題 範 例 說 明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不 符 合 集 體 決 策 中 議 價 協 商 型 的 特 質? 兩 個 以 上 權 威 者 的 妥 協 過 程 憲 法 實 務 造 成 議 價 協 商 的 必 要 滾 木 立 法 (logrolling) 為 常 見 的 形 式 之 一 設 法 說 服 對 方 相 信 本 身 觀 點 的 正 確 性 與 價 值 解 析 : 所 謂 議 價 協 商, 係 指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具 有 權 力 或 權 威 者, 彼 此 互 相 調 整 其 至 少 部 分 上 是 不 一 致 的 目 標, 以 制 定 一 項 彼 此 雖 不 滿 意 但 卻 可 以 接 受 的 行 動 方 案 的 過 程 最 常 見 的 型 式 有 三 : 滾 木 法 ; 副 報 償 法 ; 妥 協 法

現 代 政 府 期 透 過 政 府 支 出 的 力 量, 以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和 創 造 這 是 屬 於 政 府 預 算 的 下 列 何 項 功 能? 成 長 功 能 穩 定 功 能 分 配 功 能 配 置 功 能 解 析 : 根 據 學 者 馬 斯 葛 雷 夫 夫 婦 (Ricard & Peggy Musgrave) 在 公 共 財 政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一 書 的 分 析, 認 為 政 府 財 政 的 收 入 與 支 出 應 提 供 以 下 幾 種 功 能 : 1 配 置 功 能 : 確 保 合 適 的 基 金 能 夠 流 向 所 需 的 經 濟 部 門 2 分 配 功 能 : 確 保 政 府 預 算 能 在 不 同 地 區 人 口 公 私 及 政 府 和 企 業 間 維 持 平 衡, 以 反 應 公 共 政 策 3 穩 定 功 能 : 使 用 政 府 支 出 以 穩 定 總 體 經 濟, 如 下 文 敘 述 的 凱 因 斯 的 有 效 需 求 理 論 4 成 長 功 能 : 透 過 政 府 支 出 的 力 量, 以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和 創 造

四 申 論 題 學 習 方 法 應 具 備 整 體 性 概 念 架 構 一 所 謂 架 構 (Framework), 就 是 能 將 多 元 觀 念 或 心 智, 有 系 統 有 條 理 的 建 構 起 來, 而 使 閱 讀 者 能 以 最 快 速 的 時 間 一 目 瞭 然 由 於 近 幾 年 來 報 考 國 家 考 試 人 數 遽 增, 閱 卷 量 隨 之 增 加, 閱 卷 品 質 自 然 令 人 擔 憂, 在 這 種 不 佳 的 試 務 品 質 環 境 下, 考 生 應 提 升 寫 作 申 論 的 能 力, 達 到 答 題 學 術 規 格 化 內 容 論 述 完 整 性 之 境 界, 始 能 與 同 儕 競 爭 脫 穎 勝 出 二 寫 一 篇 約 500 字 的 短 文 申 論, 用 字 遣 詞 應 言 簡 意 賅, 三 言 兩 語 勾 出 全 義 一 般 而 言, 答 題 可 分 三 段 式 或 四 段 式, 而 且 寫 作 體 例 約 有 兩 種 作 法, 惟 不 論 那 一 種 寫 法, 其 目 標 是 一 致 的, 換 言 之, 凡 能 達 到 提 綱 契 領 建 立 架 構 切 題 的 內 容 與 深 度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就 能 獲 得 閱 卷 者 青 睞

五 國 考 必 勝 策 略 就 準 備 方 向 與 範 圍 答 題 經 驗 與 技 巧 讀 書 方 法 與 態 度 三 方 面 建 立 國 考 必 勝 策 略 一 準 備 方 向 與 範 圍 1 方 向 正 確 不 怕 路 途 遙 遠 做 對 的 事 比 做 事 方 法 重 要 2 命 題 大 綱 ; 循 綱 找 知 識 3 以 大 學 用 書 為 主 ; 相 關 期 刊 論 文 為 輔 4 觀 摩 三 年 內 的 歷 屆 試 題 5 注 意 國 內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以 及 國 際 情 勢 6 理 解 知 識 的 研 究 層 次 典 範 理 論 原 則 策 略 7 接 受 專 業 老 師 輔 導, 相 信 老 師, 肯 定 自 己

二 答 題 經 驗 與 技 巧 1 工 欲 善 其 事 必 先 利 其 器, 具 備 正 確 的 答 題 經 驗 與 技 巧, 是 成 功 的 一 半 2 答 題 要 注 意 時 間 管 理 空 間 管 理 文 章 邏 輯 結 構 3 組 織 能 力 強 文 字 表 達 優 是 金 榜 題 名 的 保 證 3 答 題 方 法 : 1 內 容 力 求 周 延 詳 盡, 儘 量 引 用 理 論 經 典 2 培 養 自 主 性 及 獨 特 性, 切 毋 淪 為 教 條 3 全 文 結 構 符 合 邏 輯 --- 起 承 轉 合 的 精 神 表 達 4 各 段 敘 述 做 到 綱 舉 目 張 分 項 條 列 另 列 縮 格 書 寫 冠 以 數 字 5 答 題 採 取 系 統 思 考 過 程 看 想 作 檢 以 免 掛 一 漏 萬, 改 來 改 去

三 讀 書 方 法 與 態 度 --- 準 備 過 程 決 定 勝 負 1 集 中 注 意 力 --- 忍 耐 寂 寞, 專 注 以 達 精 進 2 有 規 律 生 活 步 調 --- 頭 腦 清 晰 才 有 創 造 力 3 凡 事 豫 則 立, 不 豫 則 廢 --- 以 成 就 感 取 代 無 力 感 4 組 織 讀 書 會 --- 三 個 臭 皮 匠 勝 過 諸 葛 亮 5 力 行 6 3 1 或 3 3 1 讀 書 策 略

my plus 加 分 誌 - 狀 元 大 秘 技 快 速 考 取 魔 法 書 獨 家 針 對 近 3 年 300 位 國 考 榜 首 進 行 大 調 查, 從 報 考 的 動 機, 學 習 的 方 式 心 態 花 費 等, 做 了 一 系 列 的 分 析, 以 揭 開 這 一 群 菁 英 的 神 祕 面 貌 以 下 即 為 這 一 群 國 考 菁 英 真 實 的 面 貌,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八 點 : 1. 考 公 職 是 為 了 收 入 安 定 2. 九 成 以 全 職 準 備 為 主 3. 花 1~2 年 衝 刺, 較 易 奪 魁 4. 近 五 成 參 加 過 四 場 以 上 考 試 5. 書 在 精 不 在 多, 考 古 題 做 愈 多 愈 好 6. 榜 首 多 為 獨 行 俠, 愛 作 筆 記 與 考 題 7. 半 數 以 上 每 天 念 書 超 過 7 小 時 8. 做 好 時 間 管 理 答 題 技 巧 家 人 支 持 是 三 大 關 鍵

陸 測 驗 式 試 題 複 選 題 改 革 因 應 之 道 一 改 革 背 景 一 為 提 升 考 試 鑑 別 度, 測 驗 式 試 題 倘 得 採 用 複 選 題 型, 將 更 能 測 量 出 應 考 人 知 識 與 推 論 能 力 的 廣 度 深 度 及 多 元 性, 該 類 試 題 內 容 的 涵 蓋 性 與 豐 富 性 可 相 對 增 加 考 試 效 度, 並 可 配 合 各 類 考 試 之 特 性 與 評 量 目 的, 作 出 更 富 彈 性 及 多 面 向 之 試 題 設 計, 故 國 家 考 試 研 發 複 選 題 型, 對 提 升 評 鑑 效 能 應 具 有 一 定 價 值 與 意 義 二 爰 此, 考 試 院 於 101 年 4 月 16 日 修 正 發 布 命 題 規 則, 其 中 第 5 條 第 1 項 增 訂 第 14 款 : 各 科 目 試 題 以 單 選 題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得 採 複 選 題

二 分 析 本 次 改 革 主 要 係 基 於 下 列 原 因 : 一 單 選 題 降 低 考 試 成 就 的 鑑 識 度 鑑 於 目 前 國 考 測 驗 題 都 是 屬 於 單 選 題 型, 從 A B C D 選 項 中 選 一 個 答 案, 對 於 部 分 考 生 用 消 去 法, 很 容 易 猜 答 案, 未 來 測 驗 式 試 題 如 採 用 複 選 題, 將 可 提 昇 考 試 鑑 別 度 二 造 成 大 量 同 分 錄 取 的 狀 況 由 於 初 等 考 試 五 等 特 考 等 考 試, 目 前 全 都 以 單 選 題 測 驗 考 生, 錄 取 最 低 分 數 年 年 昇 高 從 93 年 平 均 83 分 近 兩 年 來 提 高 到 90 分 而 單 選 題, 以 101 初 等 一 般 行 政 為 例, 同 分 正 額 錄 取 及 增 額 錄 取 近 百 人, 將 影 響 分 發 任 用 的 困 難, 如 改 以 部 分 複 選 題 鑑 別 度 較 高, 當 可 減 少 同 分 人 數 偏 多 的 情 形

三 改 革 重 點 內 容 依 據 考 選 部 辦 理 測 驗 式 試 題 採 用 複 選 題 注 意 事 項 ( 草 案 ) 規 定 略 以 分 析 以 下 重 點 : 一 辦 理 試 務 機 關 對 於 採 用 複 選 題 之 類 科 科 目, 應 於 請 辦 考 試 計 畫 中 敘 明, 並 將 計 分 方 式 登 載 於 應 考 須 知 及 考 試 公 告 二 複 選 題 占 各 該 應 試 科 目 測 驗 式 試 題 之 配 分 比 率, 以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十 為 原 則, 且 須 註 明 單 選 題 或 複 選 題 三 複 選 題 每 題 有 五 個 選 項, 其 中 至 少 有 二 個 是 正 確 答 案 四 複 選 題 各 題 之 選 項 獨 立 判 定, 所 有 選 項 均 答 對 者, 得 該 題 全 部 分 數, 答 錯 k 個 選 項 者, 得 該 題 (5-2k)/5 之 題 分, 所 有 選 項 均 未 作 答 或 答 錯 多 於 二 個 選 項 者, 該 題 以 零 分 計 算 五 複 選 題 每 題 配 分 不 得 低 於 各 該 應 試 科 目 單 選 題 之 題 分,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四 分

四 行 政 學 大 意 複 選 題 的 準 備 要 領 一 心 態 的 調 整 1 紮 穩 腳 步 熟 讀 理 論 及 相 關 法 規 條 文 : 由 於 法 規 鉅 細 化 彌 遺, 複 選 題 作 答 時, 須 對 法 規 條 文 逐 條 閱 讀, 避 免 掛 一 漏 萬, 才 能 順 利 拿 高 分 2 默 會 知 識 而 非 感 官 知 識 : 切 記! 要 有 系 統 的 理 解 理 論 及 法 規 條 文 立 法 之 旨, 而 非 僅 記 法 規 的 文 字, 否 則 將 無 法 適 應 複 選 題 二 答 題 技 巧 1 先 寫 單 選 題 ; 後 寫 複 選 題 先 做 單 選 題 可 對 考 題 建 立 完 整 的 概 念, 這 在 面 對 最 後 的 複 選 題 時, 才 能 以 整 體 的 思 考 模 式 來 應 付 ; 因 為 複 選 題 通 常 是 最 難 的, 沒 有 正 確 的 觀 念 將 很 難 拿 高 分 2 作 答 時 應 就 題 目 圈 選 關 鍵 詞 : 如 下 列 何 者 為 非? 或 為 是? 此 時 為 非? 或 為 是? 就 是 關 鍵 詞 3 切 記 審 視 題 目 時 要 從 頭 看 到 尾, 以 免 造 成 遺 憾 : 複 選 題 的 特 色 就 是 必 須 看 完 全 部 五 個 選 項, 才 能 作 答 以 免 有 遺 珠 之 憾 4 劃 記 答 案 時 應 核 對 題 號 與 答 案 卡 是 否 正 確 ; 全 部 答 完 後 再 檢 視 電 腦 卡 答 案 與 題 號 是 否 一 致, 不 能 急 著 交 卷, 以 免 造 成 遺 憾

複 選 題 範 例 下 列 那 一 項 敘 述 符 合 公 共 行 政 的 定 義? 1. 與 公 眾 有 關 的 事 務, 須 由 政 府 或 公 共 團 體 來 處 理 者 2. 政 策 的 形 成 執 行 與 評 估 3. 以 保 障 特 定 團 體 或 個 人 的 利 益 為 目 的 4. 運 用 管 理 的 方 法 以 完 成 政 府 機 關 的 任 務 與 使 命 5. 以 企 業 為 基 礎 的 管 理 藝 術 解 析 : 在 民 主 體 制 運 作 中, 行 政 應 具 有 效 率 回 應 及 前 瞻 三 種 角 色 功 能, 並 且 可 以 將 行 政 的 涵 義 歸 納 如 下 : 1. 與 公 眾 有 關 的 事 務, 須 由 政 府 或 公 共 團 體 來 處 理 者 2. 涉 及 政 府 部 門 的 組 織 與 人 員 3. 政 策 的 形 成 執 行 與 評 估 4. 運 用 管 理 的 方 法 ( 計 畫 組 織 領 導 溝 通 協 調 控 制 等 ), 以 完 成 政 府 機 關 ( 構 ) 的 任 務 與 使 命 5. 以 公 法 為 基 礎 的 管 理 藝 術 以 達 成 公 共 福 祉 與 公 共 利 益 為 目 的

結 語 人 生 旅 途 只 要 方 向 正 確, 就 不 怕 路 途 遙 遠 只 有 把 握 當 下, 才 能 有 未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