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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 253 号 令 )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第 十 六 条 国 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规 定 组 织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因 此 本 项 目 需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2015 年 第 33 号 令 ), 本 项 目 折 合 基 准 灶 头 为 6 个 ( 6), 属 于 餐 饮 场 所 中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的 6 个 基 准 灶 头 及 以 上 类, 环 评 类 别 为 报 告 表, 因 此 本 项 目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及 评 价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我 单 位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的 编 制 工 作, 并 由 建 设 单 位 报 送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2.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表 1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及 内 容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 北 京 中 核 餐 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 建 设 单 位 北 京 中 核 和 平 里 招 待 所 3 总 投 资 80 万 元 (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4.2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5.25%) 4 建 筑 面 积 559.23m 2 用 餐 区 : 散 座 96 个 无 包 间 厨 房 区 : 位 于 经 营 场 所 北 侧, 其 中 含 主 厨 房 粗 加 工 间 等 其 他 : 主 要 为 就 餐 大 厅 库 房 小 料 间 更 衣 间 洗 碗 间 等 5 经 营 项 目 餐 饮 服 务 6 经 营 规 模 7 污 染 防 治 厨 房 设 备 折 合 基 准 灶 头 数 6 个 ; 预 计 客 流 量 为 400 人 次 /d, 本 项 目 员 工 人 数 13 人, 营 业 时 间 7:00~20:00, 年 营 业 300 天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声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固 体 废 物 二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周 边 关 系 及 平 面 布 置 1. 建 设 地 点 饮 食 油 烟 采 用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楼 顶 排 放 隔 油 池 经 营 场 所 内 管 道 的 防 渗 防 漏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 隔 声 和 减 震 措 施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项 目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16 25 45.12 北 纬 39 58 1.82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1 所 示 -2-

2. 周 边 关 系 图 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物 为 地 上 四 层 建 筑 ( 部 分 二 层 ), 无 地 下 本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位 于 2 层 西 侧, 所 在 建 筑 物 其 他 区 域 全 部 为 办 公 企 业 本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物 周 边 环 境 如 下 : 东 侧 : 紧 邻 过 道, 向 东 为 北 京 核 海 高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南 侧 : 紧 邻 过 道, 向 南 为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居 民 楼, 距 离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物 5m; 西 侧 : 紧 邻 过 道, 向 西 为 凯 迪 双 语 艺 术 园, 距 离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物 13m; 北 侧 : 紧 邻 过 道, 向 北 为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居 民 楼, 距 离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物 5m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详 见 图 2 3. 平 面 布 置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二 层 西 侧 经 营 场 所 的 主 入 口 设 于 东 南 角 ( 二 层 楼 梯 口 处 ), 就 餐 大 厅 位 于 经 营 场 所 西 侧 ; 厨 房 操 作 间 位 于 东 北 侧 ; 经 营 场 所 内 自 建 三 个 隔 油 池,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外 项 目 设 一 套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风 机,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西 侧, 排 口 朝 向 西, 距 离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25m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居 民 楼 21m 油 烟 管 道 由 建 筑 外 北 侧 延 伸 至 建 筑 物 楼 顶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平 面 布 置 图 详 见 图 3-3-

三 主 要 设 备 图 2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关 系 示 意 图 运 营 期 间, 项 目 设 备 主 要 为 炒 灶 低 汤 灶 煲 仔 炉 蒸 柜 及 油 烟 净 化 器 隔 油 池 等, 无 果 木 炭 烧 烤 设 备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见 下 表 表 2 主 要 设 备 汇 总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mm)/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1 节 能 单 头 鼓 风 低 汤 灶 700*700*500 1 台 2 节 能 单 缸 双 眼 鼓 风 炒 灶 1800*950*800 2 台 3 单 眼 大 锅 灶 1100*1150*800 2 台 4 电 烤 箱 双 层 四 盘 1 台 5 电 蒸 箱 24 盘 1 台 6 双 门 燃 气 蒸 箱 24 盘 1 台 7 电 饼 铛 -- 1 台 8 四 门 冰 箱 -- 3 台 9 搅 拌 机 B20 型 1 台 10 压 面 机 -- 1 台 11 空 调 -- 5 台 12 油 烟 净 化 器 SSRF-RF JD-16 额 定 处 理 风 量 16000m 3 /h 1 套 13 隔 油 池 -- 3 个 -4-

图 3 建 设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5-

四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数 据, 本 项 目 的 原 辅 材 料 及 用 量 见 下 表 表 3 运 营 期 间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平 均 使 用 量 (t/a) 来 源 1 肉 类 15 2 各 种 蔬 菜 12 3 米 面 等 5 4 食 用 油 7 5 其 他 调 料 2 6 饮 料 酒 品 按 需 购 买 五 公 用 工 程 1. 给 水 -6- 市 场 采 购 项 目 用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主 要 用 于 餐 饮 及 生 活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量 为 2556m 3 /a,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量 156m 3 /a 餐 饮 用 水 量 2400m 3 /a 2. 排 水 项 目 排 水 主 要 为 餐 饮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量 为 2172m 3 /a, 其 中 生 活 排 水 为 132m 3 /a, 餐 饮 废 水 为 2040m 3 /a 其 中 餐 饮 废 水 经 自 建 的 隔 油 池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一 同 排 入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外 的 化 粪 池,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3. 用 电 及 供 暖 制 冷 项 目 用 电 由 东 城 区 供 电 局 统 一 供 电 冬 季 采 暖 由 市 政 供 暖 提 供, 夏 季 制 冷 由 分 体 空 调 提 供 4. 燃 料 营 运 期 间, 能 源 以 电 能 市 政 天 然 气 为 主 ; 经 营 场 所 内 不 设 燃 煤 燃 油 等 设 施 六 工 程 投 资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8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为 4.2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5.25%, 主 要 用 于 油 烟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理, 环 保 投 资 清 单 见 下 表 表 4 环 保 设 施 及 投 资 清 单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1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配 套 风 机 2.2 2 隔 油 设 施 1.5 3 降 噪 设 施 0.3 4 固 体 废 物 0.2 5 合 计 4.2

七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项 目 用 房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依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委 2013 年 第 21 号 令 ) 及 北 京 市 相 关 产 业 规 定,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制 定 的 < 北 京 市 新 增 产 业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目 录 (2014 年 版 )> 的 通 知 ( 京 政 办 发 [2014]43 号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禁 止 及 限 制 类 行 业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2. 项 目 用 地 及 用 房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其 所 有 权 人 权 属 中 国 核 工 业 公 司 所 有 ( 经 营 场 所 房 屋 权 属 证 明 见 附 件 ), 房 屋 规 划 用 途 为 办 公 ( 见 经 营 场 所 房 屋 权 属 证 明 )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委 托 核 工 业 地 质 局 使 用 和 管 理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并 由 北 京 中 核 和 平 里 招 待 所 对 二 层 代 为 使 用 和 管 理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向 周 边 居 民 顾 客 提 供 餐 饮 服 务, 属 于 商 业 经 营, 与 房 屋 规 划 用 途 相 符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问 题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所 租 赁 房 屋 原 为 空 置 房 屋, 不 存 在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7-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一 地 理 位 置 东 城 区 位 于 北 京 市 城 区 东 北 部, 北 纬 39 53 ~39 58, 东 经 116 22 ~116 26 北 东 与 朝 阳 区 相 接, 南 与 丰 台 区 接 壤, 西 与 西 城 区 毗 邻 2010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与 崇 文 区 合 并 为 新 的 东 城 区, 合 并 后 的 新 东 城 区 东 与 朝 阳 区 相 接, 西 北 与 西 城 区 相 连 南 与 丰 台 区 相 邻 合 并 后 的 东 城 区 面 积 41.84km2,2014 年 末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91.1 万 人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项 目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16 25 45.12 北 纬 39 58 1.82 二 地 形 地 貌 北 京 地 处 几 大 构 造 带 的 交 汇 复 合 部 位, 有 不 同 方 向 的 五 组 断 裂 互 相 穿 插, 彼 此 切 割 有 多 条 小 断 裂 通 过 或 接 近 东 城 区, 其 中 黄 庄 高 丽 营 断 裂 带 良 乡 顺 义 断 裂 带 南 苑 通 县 断 裂 带 是 公 认 的 活 动 断 裂 这 种 复 杂 的 断 裂 格 架, 易 遭 受 地 震 灾 害 东 城 区 位 于 扇 形 地 的 脊 背 上 地 貌 类 型 为 北 京 缓 倾 斜 冲 积 平 原 区, 土 壤 为 洪 冲 击 物 褐 土 性 土 地 表 组 成 物 质 以 晚 更 新 统 的 黄 土 状 亚 砂 土 为 主, 地 下 为 沙 卵 石 地 层 地 势 平 坦, 由 北 向 南 缓 倾, 海 拔 30m~50m, 天 安 门 广 场 海 拔 为 44.4m 三 气 候 气 象 东 城 区 属 于 典 型 的 大 陆 性 暖 温 带 季 风 气 候, 四 季 分 明, 春 季 干 旱 多 风, 夏 季 炎 热 多 雨, 秋 季 凉 爽 湿 润, 冬 季 寒 冷 干 燥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12 左 右, 最 高 气 温 38, 最 低 气 温 -15.4,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626mm 由 于 受 季 风 的 影 响, 全 年 约 有 70% 的 降 水 集 中 在 6 7 8 三 个 月 份, 且 多 以 暴 雨 形 式 降 落 其 它 季 节, 特 别 是 冬 春 两 季 降 水 很 少, 连 续 干 旱 时 间 长 同 时 年 降 水 总 量 的 变 化 很 大, 最 高 可 达 1406mm, 最 低 仅 有 169mm 多 年 平 均 水 面 蒸 发 量 2000mm, 陆 面 蒸 发 400-450mm 冬 季 以 西 北 风 为 主, 夏 季 以 偏 南 风 为 主, 最 大 风 速 大 于 20m/s, 大 风 日 数 约 为 37 日 ( 风 速 大 于 15m/s), 年 平 均 风 速 2.3m/s 全 年 的 静 风 出 现 频 率 最 高, 达 12.3%, 其 次 为 南 -8-

南 西 风 频 率 达 11.6% 四 河 流 水 系 东 城 区 境 内 有 筒 子 河 护 城 河 菖 蒲 河 等 河 流 ; 由 于 近 几 年 气 候 干 旱 少 雨 等 原 因, 使 该 地 区 地 下 水 富 水 性 较 差 北 京 地 处 几 大 构 造 带 的 交 汇 复 合 部 位, 有 不 同 方 向 的 五 组 断 裂 互 相 穿 插, 彼 此 切 割 有 多 条 小 断 裂 通 过 或 接 近 东 城 区, 其 中 黄 庄 高 丽 营 断 裂 带 良 乡 顺 义 断 裂 带 南 苑 通 县 断 裂 带 是 活 动 断 裂 这 种 复 杂 的 断 裂 格 架, 易 遭 受 地 震 灾 害 五 水 文 地 质 东 城 区 为 第 四 系 表 层 9-15m 为 砂 质 粘 土 层, 该 层 颗 粒 较 细 结 构 致 密, 水 的 渗 透 性 较 差, 入 渗 系 数 为 0.2~0.25;9~15m 以 下 为 砂 粘 粉 细 砂 中 粗 砂, 总 体 上 讲, 第 四 系 地 层 颗 粒 较 细, 富 水 性 一 般 该 区 由 于 大 量 的 人 工 开 采,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承 压 水, 地 下 水 坡 降 方 向 与 地 形 倾 向 基 本 一 致, 即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运 移 地 下 水 导 水 系 数 200~250m/d, 单 孔 涌 水 量 1500~2500m 3 /d 本 地 区 内 的 地 下 水 以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及 地 下 水 的 倾 向 补 给 为 主, 此 外 尚 有 地 表 沟 渠 的 入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的 排 泄 以 人 工 开 采 及 倾 向 排 出 为 主 地 下 水 的 防 护 条 件 取 决 于 含 水 层 表 层 的 岩 性 结 构 及 厚 度, 表 层 岩 性 颗 粒 越 细, 结 构 越 致 密, 厚 度 越 大, 其 对 地 下 水 的 防 护 越 好, 否 则 就 差 本 地 区 表 层 有 9~15m 厚 的 结 构 致 密 颗 粒 细 的 砂 质 粘 土 层, 是 很 好 的 防 护 层 六 土 壤 植 被 受 地 貌 气 候 土 壤 等 备 件 的 影 响, 区 内 植 被 呈 垂 直 性 分 布 规 律 海 拔 800m 的 中 山 地 区, 一 般 生 长 着 刺 玫 等 野 生 植 物, 覆 盖 率 达 60~70%; 海 拔 300~800m 的 低 山 地 区, 主 要 为 油 松 山 杨 等 人 工 栽 培 的 林 木, 覆 盖 率 达 30~40%; 海 拔 70~300m 之 间, 多 为 人 工 栽 培 的 苹 果, 梨 杏 等 果 树 和 油 松 侧 柏 等 ; 平 原 地 带 主 要 是 农 田 栽 培, 以 蔬 菜 水 稻 小 麦 为 主, 此 外 还 种 植 有 杨 柳 槐 榆 等 树 木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现 状 地 表 植 被 主 要 为 人 工 绿 地 及 沿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 主 要 树 木 有 柳 树 长 青 松 柏 黄 杨 类 的 丛 木 等 ) -9-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根 据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2015 年 4 月 资 料 ): 一 人 口 2014 年 末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91.1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0.2 万 人 其 中, 常 住 外 来 人 口 21.2 万 人, 占 常 住 人 口 的 比 重 为 23.3% 常 住 人 口 密 度 为 2.2 万 人 / 平 方 公 里, 与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年 末 全 区 户 籍 人 口 98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5761 人 计 划 生 育 率 为 98.8% 二 综 合 经 济 经 济 总 量 : 初 步 核 算,2014 全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73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7.5% 其 中, 第 二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70.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7.0%, 占 全 区 GDP 的 4.1%;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1662.8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7.6%, 占 全 区 GDP 的 95.9% 三 消 费 全 年 实 现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 产 业 在 地 )913.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8% 限 额 以 上 单 位 实 现 零 售 额 839.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5.9%, 占 全 区 零 售 额 的 91.9% 按 行 业 分, 零 售 业 实 现 零 售 额 573.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2%; 批 发 业 实 现 零 售 额 255.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7%; 餐 饮 业 实 现 零 售 额 64.1 亿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0.3%; 住 宿 业 实 现 零 售 额 20 亿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8.5% 限 额 以 上 批 发 和 零 售 企 业 实 现 网 上 零 售 额 15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30.4% 四 对 外 经 贸 2014 全 年 新 审 批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106 家, 其 中,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13 家,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93 家 全 年 实 现 合 同 外 资 金 额 14.4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28.8%;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金 额 5.1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22.9% 全 年 实 现 进 出 口 额 150.9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8.95%; 其 中, 进 口 额 114.7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9.01%; 出 口 额 36.2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8.79% 五 工 业 和 建 筑 业 工 业 :2014 年 全 区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实 现 现 价 工 业 总 产 值 152.4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30.2%; 实 现 销 售 产 值 155.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33.9% 建 筑 业 :2014 年 全 区 具 有 资 质 等 级 的 总 承 包 和 专 业 承 包 建 筑 业 企 业 完 成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513.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0% 本 年 新 签 合 同 额 769.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2% 六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教 育 : 截 至 2014 年 9 月, 全 区 教 育 部 门 办 学 校 共 计 135 所, 其 中, 普 通 中 学 39 所 -10-

职 业 高 中 3 所 小 学 64 所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2 所 工 读 学 校 1 所 幼 儿 园 22 所 成 人 教 育 单 位 4 所 全 区 另 有 民 办 其 他 形 式 办 学 校 35 所, 其 中, 普 通 中 学 4 所 职 业 教 育 学 校 3 所 幼 儿 园 28 所 文 化 :2014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公 共 图 书 馆 2 个, 建 筑 面 积 8539 平 方 米, 公 共 图 书 馆 总 藏 书 数 133.4 万 册 ( 件 ), 阅 览 座 席 757 个 全 区 共 有 区 级 文 化 馆 2 个, 建 筑 面 积 17108 平 方 米 卫 生 :2014 年 末 全 区 共 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564 个, 其 中, 医 院 65 个, 实 有 床 位 10930 张, 共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24849 人, 其 中,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9460 人, 注 册 护 士 9972 人 七 文 物 保 护 全 区 共 有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164 个, 其 中 国 家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35 个, 市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71 个, 区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58 个 项 目 周 边 50m 范 围 内 无 各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11-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一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2014 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2015 年 4 月 ) 数 据,2014 年 东 城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SO2 NO2 PM10 P M2.5 浓 度 年 均 值 分 别 为 22.2μg/m 3 56.4μg/m 3 114.4μg/m 3 86.3 μg/m 3 其 中 SO2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NO2 PM10 P M2.5 年 均 值 超 过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环 境 空 气 日 报 数 据,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15 年 8 月 26 日 东 城 东 四 监 测 子 站 空 气 质 量 优 为 2 天, 良 为 5 天, 首 要 污 染 物 为 臭 氧 东 城 东 四 监 测 子 站 监 测 统 计 数 据 见 下 表 具 体 数 值 详 见 下 表 表 6 东 城 东 四 监 测 站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资 料 序 号 监 测 日 期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级 别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首 要 污 染 物 1 2015.8.20 97 2 良 臭 氧 2 2015.8.21 94 2 良 臭 氧 3 2015.8.22 51 2 良 臭 氧 4 2015.8.23 49 1 优 5 2015.8.24 51 2 良 臭 氧 6 2015.8.25 48 1 优 7 2015.8.26 59 2 良 臭 氧 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最 近 的 地 表 水 体 为 北 护 城 河, 位 于 项 目 所 在 地 南 侧 1.1km 北 护 城 河 属 于 北 运 河 水 系, 位 于 东 城 区 境 内, 依 据 北 京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北 护 城 河 规 划 为 人 体 非 直 接 接 触 娱 乐 用 水 区, 水 质 分 类 为 Ⅳ 类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公 布 的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7 月 河 流 水 质 状 况, 北 护 城 河 现 状 水 质 为 Ⅱ~Ⅴ 类, 北 护 城 河 近 期 水 质 状 况 见 下 表 日 期 表 6 北 护 城 河 2014 年 1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水 质 状 况 2014 年 2015 年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水 质 Ⅲ Ⅴ Ⅲ Ⅲ Ⅳ Ⅳ Ⅲ Ⅲ Ⅱ Ⅱ Ⅲ Ⅱ 由 上 表 可 见, 北 护 城 河 水 质 部 分 时 段 不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12-

三 地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发 布 的 2014 年 北 京 市 水 资 源 公 报 资 料 显 示,2014 年 全 市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20.25 亿 m 3, 2014 年 末 地 下 水 平 均 埋 深 为 25.66m 2014 年 对 全 市 平 原 区 的 地 下 水 进 行 了 枯 水 期 (4 月 份 ) 和 丰 水 期 (9 月 份 ) 两 次 监 测 共 布 设 监 测 井 307 眼, 实 际 采 到 水 样 301 眼, 其 中 浅 层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176 眼 ( 井 深 小 于 150m) 深 层 地 下 水 监 测 井 100 眼 ( 井 深 大 于 150m) 基 岩 井 25 眼 浅 层 水 :175 眼 浅 井 中 符 合 Ⅱ~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监 测 井 94 眼, 符 合 Ⅳ 类 的 38 眼, 符 合 Ⅴ 类 的 44 眼 全 市 符 合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面 积 为 3342 km 2, 占 平 原 区 总 面 积 的 52%; Ⅳ~Ⅴ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面 积 为 3058 km 2, 占 平 原 区 总 面 积 的 48% 主 要 超 标 指 标 为 总 硬 度 铁 锰 氟 化 物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深 层 水 :100 眼 深 井 中 符 合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监 测 井 71 眼,Ⅳ 类 的 21 眼,Ⅴ 类 的 8 眼 评 价 区 面 积 为 3435km 2, 符 合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面 积 为 2647km 2, 占 评 价 区 面 积 的 78%; 符 合 Ⅳ~Ⅴ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面 积 为 761km 2, 占 评 价 区 面 积 的 22% 主 要 超 标 指 标 为 氨 氮 氟 化 物 锰 铁 等 基 岩 水 :25 眼 基 岩 井 水 质 基 本 符 合 II~III 类 水 质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位 于 北 京 市 地 下 水 水 源 第 一 二 五 水 厂 防 护 区 范 围 内 四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根 据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东 城 区 声 环 境 区 划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东 政 发 2013 50 号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为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在 项 目 四 周 和 敏 感 点 共 设 置 6 个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点,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示 意 图 见 图 2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4 日 ; 监 测 期 气 象 条 件 : 多 云, 风 速 小 于 5m/s 监 测 方 法 参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监 测 要 求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13-

测 点 表 7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位 置 -14- 单 位 :db(a) 监 测 值 1#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东 边 界 外 1m 51.1 昼 间 噪 声 值 标 准 值 达 标 分 析 3#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西 边 界 外 1m 52.3 达 标 4#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北 边 界 外 1m 51.9 55 达 标 达 标 2#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南 边 界 外 1m 51.7 达 标 5#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51.9 达 标 6#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52.0 达 标 注 : 本 项 目 夜 间 不 运 营, 故 无 夜 间 噪 声 监 测 值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昼 间 声 环 境 能 够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地 下 水 水 源 第 一 二 五 水 厂 防 护 区 范 围 内, 运 营 期 间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和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居 民 的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以 及 所 在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详 见 下 表 表 7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情 况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对 象 方 位 距 离 区 域 特 征 保 护 级 别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南 侧 5m 住 宅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北 侧 5m 住 宅 地 表 水 北 护 城 河 南 侧 1.1km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 - 水 源 防 护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III 类 标 准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一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8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1 二 氧 化 硫 (SO 2) 2 二 氧 化 氮 (NO 2) 3 一 氧 化 碳 (CO) 4 臭 氧 (O 3) 5 PM 10 6 PM 2.5 7 TSP 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年 平 均 6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160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35 24 小 时 平 均 75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15- μg/m 3 μg/m 3 mg/m 3 μg/m 3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为 北 护 城 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下 表 表 9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Ⅳ 类 标 准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mg/l 序 号 污 染 物 或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Ⅳ 类 标 准 值 1 ph( 无 量 纲 ) 6~9 2 氨 氮 (NH 3-N) 1.5 3 总 磷 ( 以 P 计 ) 0.3 4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30 5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BOD 5) 6 三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数 据 见 下 表

表 10 地 下 水 质 量 Ⅲ 类 标 准 ( 摘 录 ) 序 号 污 染 物 或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Ⅲ 类 标 准 1 ph( 无 量 纲 ) 6.5~8.5 2 色 度 ( 度 ) 15 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 L) 1000 4 总 硬 度 (mg/ L) 450 5 硫 酸 盐 (mg/ L) 250 6 氨 氮 (mg/ L) 0.2 7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 L) 3.0 四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根 据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东 城 区 声 环 境 区 划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东 政 发 [2013]50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1 类 声 功 能 区 标 准 值 见 下 表 类 别 表 11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昼 间 -16- 标 准 限 值 (db(a)) 夜 间 1 类 55 45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为 饮 食 油 烟, 厨 房 设 备 折 合 基 准 灶 头 为 6 个, 属 于 大 型 餐 饮 企 业,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国 家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中 的 大 型 规 定,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下 表 表 12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规 模 划 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 个 ) 1, 3 3, 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 5.00 5.00, 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 3.3 3.3, 6.6 6.6 表 13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排 水 主 要 为 餐 饮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废 水 经 自 建 的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一 同 排 入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外 的 集 中 化 粪 池,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营 期 间,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表 3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中 相 关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下 表 表 14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表 3 标 准 ( 摘 录 ) 序 号 污 染 物 或 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排 放 限 值 1 ph( 无 量 纲 ) 6.5~9 2 悬 浮 物 (mg/l) 400 3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300 4 化 学 需 氧 量 (mg/l) 500 5 氨 氮 (mg/l) 45 6 动 植 物 油 (mg/l) 50 三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1 类 标 准 限 值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见 下 表 -17-

总 量 控 制 表 15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类 别 四 固 体 废 弃 物 昼 间 -18-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db(a) 夜 间 1 类 55 45 生 活 垃 圾 和 厨 余 垃 圾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 年 4 月 24 日 修 正 版 ) 以 及 北 京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2 号 ),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对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四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行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管 理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京 环 发 [2012]143 号 ) 文 件 中 将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列 为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无 燃 煤 燃 油 等 设 施, 主 要 能 源 为 电 能 及 市 政 燃 气, 属 于 清 洁 能 源, 项 目 无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本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进 入 化 粪 池, 在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外 排 废 水 量 为 2172m 3 /a, 污 染 物 CODCr 排 放 量 为 0.98 t/a 氨 氮 排 放 量 为 0.043 t/a 根 据 东 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 2013 年 6 月 30 日 ) 文 件, 本 项 目 为 餐 饮 服 务 类, 污 水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故 无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工 艺 流 程 图 : 本 项 目 提 供 餐 饮 服 务,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餐 饮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 生 活 厨 余 垃 圾 ; 厨 房 食 品 烹 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饮 食 油 烟 以 及 风 机 等 设 备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营 运 期 间 的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饮 食 油 烟 原 材 料 初 加 工 食 品 加 工 制 作 客 人 用 餐 洗 涤 消 毒 处 理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 油 烟 净 化 器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污 水 图 5 噪 声 油 烟 净 化 器 风 机 厨 房 设 备 等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就 餐 厅 厨 房 操 作 间 生 活 垃 圾 厨 余 垃 圾 -19- 噪 声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本 项 目 利 用 已 建 成 的 建 筑 物 作 为 经 营 场 所, 施 工 期 无 土 石 方 施 工, 仅 为 建 筑 物 的 室 内 装 修 ( 如 内 墙 表 面 粉 刷 设 备 安 装 等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施 工 噪 声, 同 时 产 生 少 量 装 修 粉 尘 装 修 垃 圾 和 生 活 废 水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也 随 之 消 失, 不 再 对 其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性 质, 运 行 期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因 子 识 别 见 下 表 表 16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因 子 识 别 表 污 染 物 分 类 污 染 来 源 污 染 因 子 大 气 污 染 物 厨 房 操 作 间 饮 食 油 烟 水 污 染 物 厨 房 餐 饮 废 水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一 大 气 污 染 源 强 运 营 期 间, 冬 季 采 暖 由 市 政 供 暖 提 供, 夏 季 制 冷 由 分 体 空 调 提 供 ; 本 项 目 无 燃 煤 燃 油 及 果 木 炭 烧 烤 设 备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项 目 厨 房 烹 饪 时 产 生 的 饮 食 油 烟 烹 饪 时 所 用 的 植 物 油 一 部 分 以 油 烟 形 式 经 排 烟 罩 排 烟 管 道 油 烟 净 化 器 排 烟 口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之 中, 根 据 同 类 型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确 定 本 项 目 油 烟 在 额 定 风 量 下 初 始 浓 度 为 10mg/m 3 本 项 目 设 一 台 油 烟 净 化 器,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西 侧, 型 号 为 SSRF-RF JD-16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额 定 处 理 风 量 16000m 3 /h 油 烟 净 化 器 每 日 运 行 6h 计, 年 运 行 300d, 则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量 为 2880 万 m 3 /a, 全 年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0.29t/a 产 生 浓 度 为 10mg/m 3 二 水 污 染 源 强 项 目 用 水 为 顾 客 用 水 和 员 工 用 水, 根 据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2009 年 版 ) 中 参 数, 运 营 期 间 项 目 用 水 及 排 水 详 见 下 表 所 示 类 别 用 水 定 额 指 标 表 17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用 排 水 情 况 一 览 表 日 用 水 量 (m 3 /d) -20- 年 用 水 量 (m 3 /a) 排 水 率 (%) 日 排 水 量 (m 3 /d) 年 排 水 量 (m 3 /a) 员 工 生 活 40L/ 人 d 13 人 0.52 156 85 0.44 132 餐 饮 用 水 20(L/ 人 次 ) 400 人 次 /d 8 2400 85 6.80 2040 合 计 8.52 2556 7.24 2172 注 : 项 目 预 计 客 流 量 为 400 人 次 /d, 其 中, 接 待 集 团 内 部 员 工 人 数 200 人 次 /d, 年 营 业 300 天 由 表 中 可 知, 项 目 用 水 量 为 2556m 3 /a,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量 156m 3 /a 餐 饮 用 水 量 2400m 3 /a; 排 水 量 为 2172m 3 /a, 其 中 生 活 排 水 为 132m 3 /a, 餐 饮 废 水 为 2040m 3 /a 项 目 排 水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BOD5 CODCr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等, 餐 饮 废 水 经 自 建 的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一 同 排 入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外 的 集 中 化 粪 池,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根 据 饮 食 业 环 境 技 术 保 护 规 范 (HJ554-2010) 建 筑 中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336-2002) 等 相 关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资 料, 本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指 标 为 : CODCr:550mg/L BOD5:350mg/L SS:300mg/L 氨 氮 :20mg/L 动 植 物 油 :40mg/L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指 标 为 :CODCr 300mg/L,BOD5 250mg/L,SS 250mg/L, 氨 氮 30mg/L 综 上, 本 项 目 综 合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指 标 为 :CODCr 530mg/L BOD5 350mg/L

SS 300mg/L 氨 氮 21mg/L 动 植 物 油 38mg/L 三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其 配 套 风 机 和 厨 房 设 备, 预 计 噪 声 级 55-75dB(A) 具 体 噪 声 源 详 见 下 表 表 18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噪 声 设 备 及 源 强 情 况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安 装 位 置 数 量 噪 声 源 强 1 油 烟 净 化 器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西 侧 1 套 70~75 db(a) 2 厨 房 产 噪 设 备 厨 房 操 作 间 5 台 55-65 db(a) 四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强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厨 余 垃 圾 以 及 员 工 和 顾 客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1. 厨 余 垃 圾 本 项 目 接 待 客 流 量 为 400 人 次 /d, 员 工 13 人, 年 运 营 时 间 为 300d, 厨 余 垃 圾 按 每 天 每 人 次 0.2kg 计 算, 则 厨 余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24.8t/a 2.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员 工 13 人, 接 待 客 流 量 为 400 人 次 /d, 生 活 垃 圾 量 按 0.2kg/ 人 次 计 算, 年 运 营 时 间 为 300d,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24.8t/a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总 量 为 49.6t/a -21-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类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其 他 内 容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厨 房 操 作 间 饮 食 油 烟 10mg/m 3 ;0.29t/a 1.0mg/m 3 ;0.029t/a 厨 房 操 作 间 卫 生 间 顾 客 员 工 CODcr 530mg/L;1.15t/a 450mg/L;0.98 t/a BOD5 350mg/L;0.76t/a 320mg/L;0.70t/a SS 300mg/L;0.65t/a 210mg/L;0.46t/a 氨 氮 21mg/L;0.046t/a 20mg/L;0.043t/a 动 植 物 油 38mg/L;0.083t/a 38mg/L;0.083t/a 厨 余 垃 圾 24.8t/a 24.8t/a 生 活 垃 圾 24.8t/a 24.8t/a 油 烟 净 化 器 风 机 厨 房 设 备 等, 噪 声 源 强 为 55dB(A)~75dB(A); 经 基 础 减 震 安 装 消 声 设 施 以 及 建 筑 隔 声 距 离 衰 减 后, 边 界 噪 声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相 应 标 准 本 项 目 利 用 已 建 成 空 置 房 屋 进 行 运 营, 不 新 建 厂 房 办 公 楼 等, 无 土 石 方 施 工, 对 生 态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影 响 -22- 无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一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运 营 期 间, 冬 季 采 暖 由 市 政 供 暖 提 供, 夏 季 制 冷 由 分 体 空 调 提 供 ; 本 项 目 无 燃 煤 燃 油 及 果 木 炭 烧 烤 设 备 1. 废 气 源 强 烹 饪 时 所 用 的 植 物 油 一 部 分 以 油 烟 形 式 经 排 烟 罩 排 烟 管 道 油 烟 净 化 器 排 烟 口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之 中, 根 据 同 类 型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及 相 关 资 料, 确 定 本 项 目 油 烟 在 额 定 风 量 下 初 始 浓 度 为 10mg/m 3 2.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设 一 台 油 烟 净 化 器,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西 侧, 型 号 为 SSRF-RF JD-16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额 定 处 理 风 量 16000m 3 /h 油 烟 净 化 器 每 日 运 行 6h 计, 年 运 行 300d, 则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量 为 2880 万 m 3 /a, 全 年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0.29t/a 产 生 浓 度 为 10mg/m 3 根 据 设 备 厂 家 提 供 的 同 系 列 同 类 型 设 备 检 测 报 告,SSRF-RF JD-16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额 定 风 量 下 净 化 效 率 大 于 90%, 本 项 目 处 理 效 率 取 90% 本 项 目 饮 食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为 1.0mg/m 3, 油 烟 排 放 量 为 0.029t/a 饮 食 油 烟 收 集 管 道 3. 达 标 及 影 响 分 析 -23- 油 烟 净 化 器 铭 牌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1.0mg/m 3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效 率 为 90%,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 GB18483-2001) 中 大 型 餐 饮 企 业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为 2.0mg/m 3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不 低 于 85% 限 值 要 求

油 烟 排 口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西 侧, 排 口 朝 向 西,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饮 食 油 烟 对 南 侧 的 甲 12 号 楼 和 北 侧 38 号 居 民 楼 的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建 议 :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和 烟 道 及 时 清 洗,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及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二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用 水 及 排 水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为 餐 饮 用 水 及 生 活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量 为 2556m 3 /a,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量 156m 3 /a 餐 饮 用 水 量 2400m 3 /a; 排 水 量 为 2172m 3 /a, 其 中 生 活 排 水 为 132m 3 /a, 餐 饮 废 水 为 2040m 3 /a 综 合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Cr BOD5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等 预 测 综 合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指 标 为 :CODCr 530mg/L BOD5 350mg/L SS 300mg/L 氨 氮 21mg/L 动 植 物 油 38mg/L 2. 治 理 措 施 餐 饮 废 水 经 自 建 的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一 同 排 入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外 的 集 中 化 粪 池,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隔 油 池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浓 度 (mg/l) 污 染 物 总 量 (t/a) 表 19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各 指 标 参 数 一 览 表 项 目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废 水 量 (m 3 /a) 2172 综 合 污 水 平 均 产 生 浓 度 530 350 300 21 38 综 合 污 水 排 放 浓 度 450 320 210 20 38 执 行 标 准 500 300 400 50 45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1.15 0.76 0.65 0.046 0.083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0.98 0.70 0.46 0.043 0.083 达 标 分 析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24-

3. 达 标 及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初 步 处 理 后 CODCr 排 放 浓 度 为 450mg/L BOD5 排 放 浓 度 为 320mg/L SS 排 放 浓 度 为 210mg/L 氨 氮 排 放 浓 度 为 21mg/L 动 植 物 油 排 放 浓 度 为 38mg/L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全 部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水 水 质 能 够 达 到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表 3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所 排 废 水 各 项 主 要 污 染 指 标 满 足 允 许 排 放 的 标 准 值,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最 终 汇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项 目 对 污 水 管 道 及 隔 油 池 均 进 行 了 防 渗 处 理, 对 周 边 的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三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噪 声 源 强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其 配 套 风 机 和 厨 房 设 备, 其 中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其 配 套 风 机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西 侧, 厨 房 设 备 位 于 厨 房 操 作 间 内, 预 计 噪 声 级 55-75dB(A) 2. 防 治 措 施 (1) 设 备 设 计 安 装 中, 将 风 机 口 采 用 消 音 弯 头 处 理, 基 座 安 装 减 振 垫, 风 机 置 于 消 音 室 内, 可 以 实 现 15-20dB 的 降 噪 量 ( 取 值 15dB); (2) 厨 房 设 备 位 于 经 营 场 所 厨 房 操 作 间 内, 墙 体 为 钢 混 结 构, 隔 声 效 果 可 达 30-40dB ( 取 值 30 db) 3. 预 测 及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推 荐 的 方 法, 把 上 述 声 源 当 作 点 声 源 处 理, 等 效 点 声 源 位 置 在 声 源 本 身 的 中 心, 对 项 目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 (1)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在 预 测 点 ( 边 界 处 ) 产 生 的 A 声 级 的 计 算 : L P ( r) LP ( r0 ) 20lg( r / r0 ) A 式 中 :LP(r) 距 声 源 r 处 ( 边 界 处 ) 的 A 声 级,dB(A); LP(r0) 参 考 位 置 r0 处 ( 声 源 ) 的 A 声 级,dB(A); Abar 声 屏 障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 ( 建 筑 隔 声 ),db; -25- bar

(2) 预 测 点 的 预 测 等 效 声 级 (L eq) 计 算 公 式 : 序 号 L eq 10lg(10-26- 0.1L eqg 0.1Leqb 10 式 中 :Leq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 db(a);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产 生 的 噪 声 经 墙 体 阻 隔 和 距 离 衰 减 后, 噪 声 预 测 值 详 见 下 表 表 20 运 营 期 间 项 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监 测 点 位 置 昼 间 背 景 值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1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东 边 界 外 1m 51.1 36.5 51.3 ) 标 准 值 ( 昼 间 ) 3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西 边 界 外 1m 52.3 41.9 52.6 达 标 55 4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北 边 界 外 1m 51.9 35.9 52.0 达 标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2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南 边 界 外 1m 51.7 33.9 51.7 达 标 5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51.9 33.5 51.9 达 标 6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52.0 32.0 52.0 达 标 注 : 本 项 目 夜 间 不 运 营 由 上 表 可 见,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各 边 界 均 能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对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和 38 号 楼 贡 献 值 很 小 影 响 很 小,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噪 声 增 加 值 <3 db(a) 夜 间 不 运 营, 对 夜 间 周 围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无 影 响 四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来 源 及 排 放 量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厨 余 垃 圾 以 及 员 工 和 顾 客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49.6t/a; 其 中 厨 余 垃 圾 产 生 量 18.8t/a,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18.8t/a 2. 治 理 措 施 项 目 单 位 对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分 别 处 置 厨 余 垃 圾 用 专 用 容 器 存 放, 由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和 专 门 的 清 运 公 司 清 运 处 理, 日 产 日 清, 垃 圾 清 运 固 定 时 间 和 方 式, 避 免 人 员 频 繁 进 出 时 清 运, 清 运 时 保 持 垃 圾 的 密 封 状 态 ;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在 垃 圾 箱 存 放 地 设 置 防 渗 层,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不 外 排 3. 分 析 及 结 论 项 目 厨 余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别 存 储 于 专 用 垃 圾 桶, 由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和 清 运, 日 产 日 清 不 隔 日 厨 余 垃 圾 间 位 于 经 营 场 所 的 独 立 封 闭 房 间 内, 避 免 发 生 异 味 扰 民 问 题 项 目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及 北 京 市 相 关 要 求

五 公 众 参 与 由 于 本 项 目 地 处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边 的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但 同 时 对 周 边 居 民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此 需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以 了 解 周 边 居 民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调 查 采 取 公 示 的 形 式 进 行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点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点 与 项 目 边 界 及 油 烟 排 口 距 离 详 见 下 表 表 21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点 与 项 目 边 界 及 油 烟 排 口 距 离 序 号 敏 感 点 与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m) 与 项 目 油 烟 排 口 距 离 (m) 1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1 单 元 8 29 2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2 单 元 5 25 3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3 单 元 11 32 4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10 21 5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7 单 元 5 25 6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8 单 元 5 32 由 上 表 显 示, 此 次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对 象 为 居 民 楼 内 的 居 民, 具 体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1 单 元 2 单 元 3 单 元,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7 单 元 8 单 元, 共 6 个 出 入 口 1. 项 目 公 示 为 了 解 居 民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本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表 编 制 完 成 后, 在 环 评 单 位 的 配 合 下, 建 设 单 位 对 项 目 附 近 居 民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在 本 项 目 的 相 关 敏 感 目 标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1 单 元 2 单 元 3 单 元,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7 单 元 8 单 元 进 行 了 公 示, 主 要 公 示 建 设 项 目 的 有 关 情 况, 包 括 : (1)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及 概 要 ; (2)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治 理 措 施 及 效 果 ; (3)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方 式, 承 担 环 评 单 位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4)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及 具 体 时 间 段 等 公 示 时 间 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公 示 具 体 内 容 照 片 及 公 示 结 果 详 见 附 件 2. 公 众 参 与 小 结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采 用 公 示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公 示 时 间 定 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公 众 参 与 公 示 张 贴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实 施, 公 示 文 件 贴 于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27-

号 楼 1 单 元 2 单 元 3 单 元,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7 单 元 8 单 元, 共 6 个 出 入 口 现 场 公 示 照 片 ( 摘 录 ) 如 下, 其 他 公 示 照 片 详 见 附 件 公 示 地 点 :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1 单 元 公 示 地 点 :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2 单 元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公 示 地 点 :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3 单 元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28-

公 示 地 点 :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公 示 地 点 :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7 单 元 公 示 地 点 :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8 单 元 -29-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公 示 时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该 项 目 公 示 期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10 个 工 作 日 ), 建 设 单 位 及 环 评 单 位 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 接 到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7 单 元 吕 先 生 电 话, 表 示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运 营 可 能 会 对 其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影 响, 表 示 担 忧 建 设 单 位 向 吕 先 生 做 出 解 释, 并 承 诺 在 后 期 运 营 过 程 中, 将 落 实 相 关 环 保 措 施, 达 到 环 保 政 策 要 求 吕 先 生 了 解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后, 表 示 认 可 ; 环 评 单 位 电 话 进 行 了 回 访 确 认

综 上 所 述, 建 设 单 位 在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影 响 较 小, 无 居 民 提 反 对 意 见, 视 同 周 边 居 民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再 采 取 了 相 关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没 有 影 响 到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1 单 元 2 单 元 3 单 元,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7 单 元 8 单 元 的 正 常 生 活,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0-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类 型 内 容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其 他 排 放 源 ( 编 号 ) 厨 房 操 作 间 厨 房 操 作 间 卫 生 间 顾 客 员 工 污 染 物 名 称 油 烟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废 水 厨 余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31- 防 治 措 施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由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排 放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进 入 化 粪 池, 通 过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置 封 闭 房 间 存 放, 日 产 日 清, 由 专 人 回 收 分 类 收 集, 日 产 日 清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达 标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合 理 处 置 油 烟 净 化 器 风 机 厨 房 设 备 等, 噪 声 源 强 为 55dB(A)~75dB(A); 经 基 础 减 震 安 装 消 声 设 施 后 以 及 建 筑 隔 声 距 离 衰 减 后, 边 界 噪 声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相 应 标 准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 本 项 目 利 用 已 建 成 空 置 房 屋 进 行 运 营, 不 新 建 厂 房 办 公 楼 等, 无 土 石 方 施 工, 对 生 态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影 响 无

结 论 与 建 议 一 结 论 1. 项 目 概 况 北 京 中 核 和 平 里 招 待 所 拟 投 资 80 万 元, 利 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建 设 北 京 中 核 餐 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559.23m 2, 运 营 后 餐 厅 为 北 京 中 核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员 工 提 供 早 晚 餐, 同 时 向 周 边 居 民 及 顾 客 提 供 晚 餐 服 务, 预 计 日 均 接 待 客 流 量 400 人 次 本 项 目 共 有 员 工 13 人, 均 在 餐 厅 内 用 餐, 无 住 宿 运 营 后 年 营 业 300d/a, 每 日 工 作 时 间 7:00~20:00, 夜 间 不 营 业 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及 房 屋 用 途 合 理 性 分 析 依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及 北 京 市 相 关 产 业 规 定, 本 项 目 为 汽 车 维 修, 不 属 于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建 设 项 目 ; 不 在 北 京 市 新 增 产 业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目 录 (2015 年 版 )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行 业 内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向 周 边 居 民 顾 客 提 供 餐 饮 服 务, 属 于 商 业 经 营, 与 房 屋 规 划 用 途 相 符 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根 据 2014 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2015 年 4 月 ) 数 据,2014 年 东 城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SO2 NO2 PM10 P M2.5 浓 度 年 均 值 分 别 为 22.2μg/m 3 56.4μg/m 3 114.4μg/m 3 86.3 μg/m 3 其 中 SO2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NO2 PM10 P M2.5 年 均 值 超 过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项 目 距 离 最 近 的 地 表 水 体 是 其 南 侧 的 北 护 城 河,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公 布 的 2014 年 8 月 -2014 年 7 月 河 流 水 质 状 况, 北 护 城 河 现 状 水 质 为 Ⅱ~Ⅴ 类, 北 护 城 河 全 年 水 质 部 分 时 段 不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3) 地 下 水 质 量 根 据 2014 年 北 京 市 水 资 源 公 报 (2015 年 ),2014 年 全 市 浅 层 水 中 符 合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面 积 占 平 原 区 总 面 积 52%,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面 积 占 平 原 区 总 面 积 的 48% 主 要 超 标 指 标 为 总 硬 度 铁 锰 氟 化 物 氨 氮 硝 酸 盐 氮 深 层 水 中 符 合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面 积 占 平 原 区 总 面 积 的 78%,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面 积 占 平 原 区 总 面 积 的 22% 主 要 超 标 指 标 为 氨 -32-

氮 氟 化 物 锰 铁 等 基 岩 水 中 水 质 基 本 符 合 II~III 类 水 质 标 准 (4) 声 环 境 质 量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物 昼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1 类 标 准 要 求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运 营 期 间, 冬 季 采 暖 由 市 政 供 暖 提 供, 夏 季 制 冷 由 分 体 空 调 提 供 ; 本 项 目 无 燃 煤 燃 油 及 果 木 炭 烧 烤 设 备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项 目 厨 房 烹 饪 时 产 生 的 饮 食 油 烟 本 项 目 厨 房 操 作 间 在 烹 饪 时 产 生 的 饮 食 油 烟, 经 收 集 后 由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的 一 台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处 理 后 排 放,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 GB18483-2001) 中 大 型 餐 饮 企 业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为 2.0mg/m 3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不 低 于 85% 的 限 值 要 求 不 会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运 营 期 间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及 餐 饮 废 水, 其 中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后, 与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进 入 化 粪 池 经 化 粪 池 后 的 污 水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高 碑 店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中 BOD5 CODCr SS 动 植 物 油 和 氨 氮 排 放 满 足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表 3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中 相 关 标 准 (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其 配 套 风 机 和 厨 房 设 备, 其 中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其 配 套 风 机 位 于 所 在 建 筑 物 楼 顶 (2 层 ) 中 部 西 侧, 厨 房 设 备 位 于 厨 房 操 作 间 内, 预 计 噪 声 级 55-75dB(A)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消 声 隔 声 减 震 等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再 经 距 离 衰 减, 能 够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对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和 38 号 楼 的 影 响 很 小,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基 本 无 变 化 本 项 目 夜 间 不 运 营, 对 夜 间 周 围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无 影 响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论 运 营 期 间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和 厨 余 垃 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分 别 存 储 于 专 用 垃 圾 桶, 生 活 垃 圾 由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和 清 运, 日 排 日 清 (5) 公 众 参 与 本 项 目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乙 12 号 楼 二 层 201, 项 目 的 建 设 丰 富 了 周 边 高 -33-

校 居 民 的 餐 饮 需 求 但 同 时 对 周 边 居 民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此 需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以 了 解 周 边 居 民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调 查 采 取 公 示 的 形 式 进 行 此 次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对 象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1 单 元 2 单 元 3 单 元,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7 单 元 8 单 元, 共 6 个 入 口 该 项 目 公 示 期 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10 个 工 作 日 ), 建 设 单 位 及 环 评 单 位 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 接 到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7 单 元 吕 先 生 电 话, 表 示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运 营 可 能 会 对 其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影 响, 表 示 担 忧 建 设 单 位 向 吕 先 生 做 出 解 释, 并 承 诺 在 后 期 运 营 过 程 中, 将 落 实 相 关 环 保 措 施, 达 到 环 保 政 策 要 求 吕 先 生 了 解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后, 表 示 认 可 ; 环 评 单 位 电 话 进 行 了 回 访 确 认 综 上 所 述, 建 设 单 位 在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影 响 较 小, 无 居 民 提 反 对 意 见, 视 同 周 边 居 民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再 采 取 了 相 关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没 有 影 响 到 和 平 里 七 区 甲 12 号 楼 1 单 元 2 单 元 3 单 元, 和 平 里 七 区 38 号 楼 6 单 元 7 单 元 8 单 元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二 建 议 1. 项 目 运 营 期 内 加 强 内 部 人 员 管 理, 积 极 配 合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2. 严 格 落 实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控 制 营 业 时 间,22:00 以 后 停 止 营 业 3. 严 格 落 实 油 烟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对 油 烟 净 化 系 统 的 管 理, 定 期 清 洗, 确 保 油 烟 净 化 器 的 正 常 运 行 4. 厨 房 废 水 在 隔 油 池 中 停 留 时 间 应 足 够 长, 并 及 时 清 除 浮 油, 以 确 保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5. 应 加 强 生 活 垃 圾 厨 余 垃 圾 的 管 理, 做 到 分 类 处 理 密 闭 储 存 日 产 日 清 三 总 结 论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合 理 可 行 ; 在 严 格 按 照 三 同 时 制 度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和 管 理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后, 可 保 证 大 气 水 及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合 理 处 置 在 此 前 提 下,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