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indd



Similar documents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2 Car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1-18 the expiration date (Francis Schaefer)



簡體.indd

~ JEDP :00-5:30 html ,077,000 4,018,400 6,

indd


簡體.indd

簡體.indd

( ) - 2 -


untitled


<4D F736F F D20B6C0AE78B0EDAABAC0B8A740B8D65FA7EBA7BAA54EA4E5BEC7ACE3A873C24FA55AA15E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F5.docx

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06-07周年報告template.PDF

<4D F736F F D20C8CBB8A3D2BDD2A9BCAFCDC5B9C9B7DDB9ABCBBECFEA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A3A8CEE4BABAB5B1B4FABFC6BCBCB2FAD2B5BCA

Microsoft Word - 朗诵诵材.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 4.doc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 25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书 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 #!!!!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

!!! #! #!

数 据 库!!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 学 考 试 重 点 考 查 学 生 的 基 础 专 业 知 识 基 本 实 验 操 作 技 能 独 立 思 考 和 动 手 能 力 笔 试 和 面 试 的 试 题 都 有 足 够 的 难 度, 以 利 择 优 录 取 新 录 取 的 研 究 生 第 一 次 见 面, 池 先 生 会 作 一 次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4D F736F F D 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 E646F63>

untitled

<4D F736F F D 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高校发展动态

<4D F736F F D20B4F3D1A7D1DDBDB2372DB3E5C6C6C3D4B0B5B5C4CAEFB9E2A3A8B2CAC9ABB0E6A3A92E646F63>

6.FIT)

簡體.indd

為 了 勸 我 們 避 免 去 地 獄, 所 帶 給 我 們 對 死 亡 的 三 個 教 訓 : 第 一, 死 需 要 人 去 面 對 ; 第 二, 死 要 求 人 作 抉 擇 與 第 三, 死 決 定 人 的 去 向 如 何 突 破 困 境? 在 路 加 福 音 16 章 節 的 這

朝陽之燦—彩繪教育的天空

大 学 生 入 党 教 材 主 编 毛 杏 云 施 恩 望 撰 稿 人 孙 至 谅 李 祖 齐 徐 宁 施 恩 望 沈 光 远 陈 庆 文 吕 伦 渝 刘 以 兴 毛 杏 云 唐 小 军 钱 仁 美

Microsoft Word - Yuan Book Working with Table of Content New margins V4.doc

教罪的相关比较 佛教苦谛与基督教罪观的社 会意义等相关话题 与会学者各抒己见平等交 流 对许多学术经典问题和当代热点议题作了 平和而深入的探讨 通过研讨对话 教内人士 专 家学者对基督教的罪与佛教的苦在更大视野内有了 一个多层次的更丰富的认识 为推进基督教与佛教 这两大宗教对话 探索出了一个新的具有

我 父 親 在 獄 中 受 審 期, 鼓 勵 緬 甸 人 民 要 鼓 起 勇 氣, 不 要 想 靠 別 人 的 勇 氣 與 無 畏, 你 們 每 個 人 都 必 須 奉 獻, 變 成 勇 敢 無 懼 的 勇 士, 我 們 也 才 能 享 有 真 正 的 自 由 科 技 進 步 的 年 代, 人 人

Microsoft Word - Thesis.doc

<4D F736F F D20B2C4A447A6B8BFD4B8DFA965ADFBB77CB77CC4B3ACF6BFFD2E646F63>

《养生保健中的巧》

精彩纷呈,实践共享

Microsoft Word - 99冬字第4期.doc

美 国 研 究

穨jender.PDF

Chap3Chinese

目 錄 壹 系 統 簡 介... 7 一 系 統 目 的... 7 二 系 統 功 能 結 構... 7 三 事 件 管 理... 8 四 報 表 管 理... 8 貳 服 務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 查 詢 / 編 輯 部 份 )... 9 一 登 入 首 頁... 9 二 其 他 相 關 查

摘 要 提 到 跨 國 婚 姻 中 的 男 性, 大 家 的 想 像 是 什 麼? 是 透 過 娶 傳 統 的 東 南 亞 女 性, 以 強 化 自 身 男 性 氣 概 的 道 德 保 守 主 義 者 ( 田 晶 瑩 王 宏 仁,2006)? 還 是 存 在 自 卑 感 低 落 的 男 性 陽 剛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幼 儿 能 看 到 什 么? 视 觉 发 展 的 里 程 碑 直 到 不 久 前, 很 多 人, 甚 至 一 些 专 家 还 认 为, 婴 儿 无 法 看 到 很 多 东 西, 这 种 看 法 并 不 新 鲜 19 世 纪 伟 大 的 哲 学 家 和 心 理 学 家 威 廉 詹 姆 斯 (Willi

证 券 简 称 : 民 生 银 行 证 券 代 码 : 编 号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不

目 录 内 容 摘 要 监 管 政 策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大 对 新 消 费 领 域 金 融 支 持 的 指 导 意 见 年 3 月 各 地 针 对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政 策 汇 总... 7 专 家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 " # $!

1-28(长江二号)

<4D F736F F D20312D362D A67EA9B6A4EBA4A7ACFCB7C5C4C9B1A1B773AC4BB6C7B752B94CB0AAC0F0BA74A558A6A8AA47B3F8A769AED12DAAFEB7D3A4F92D39392DA ADB62E646F63>

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 年)的通知

4.1 * / # ,500 5,548^ % ,340 11, , ,000 2, % , % 27.9 ** 7,340 1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第三屆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 总 第 112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7 月 18 日 出 版 目 省 政 府 令 浙 江 省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6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Transcription:

中 華 福 音 神 學 院 院 訊 517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 北 郵 局 許 可 證 台 北 字 第 1737 號 雜 誌 中 華 郵 政 北 台 字 第 3173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2013 年 十 一 月 號 1 主 題 信 息 3 新 品 推 薦 4 性 別 議 題 :21 世 紀 之 基 督 教 迫 害 6 與 宗 教 自 由 之 受 限 6 努 濟 泥 版 與 拉 班 的 家 神 8 學 院 簡 訊 16 院 長 / 周 功 和 近 來 台 灣 的 同 志 組 織,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積 極 地 推 動 多 元 成 家 方 案 ( 注 1), 而 台 灣 宗 教 團 體 愛 護 家 庭 大 聯 盟 ( 簡 稱 護 家 盟 ) 則 發 動 聯 署 提 出 反 對 護 家 盟 表 示, 尊 重 同 性 戀 者 ; 但 反 對 同 性 婚 姻 及 多 元 成 家 草 案, 以 維 護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多 元 成 家 的 法 案 若 是 通 過, 將 會 打 擊 傳 統 家 庭, 包 含 一 男 一 女 一 夫 一 妻 一 生 一 世 的 婚 姻 觀 本 文 的 宗 旨 並 非 討 論 維 護 傳 統 價 值 的 行 動 或 策 略, 乃 是 闡 明 聖 經 在 同 性 戀 行 為 方 面 的 教 導 聖 經 的 教 導 基 督 徒 支 持 傳 統 家 庭 價 值, 反 對 同 性 婚 姻, 是 基 於 聖 經 的 教 導 新 約 聖 經 否 定 同 性 戀 行 為 最 清 楚 的 經 文, 是 在 羅 馬 書 第 一 章 使 徒 保 羅 批 判 第 一 世 紀 羅 馬 城 的 居 民 抵 擋 神 在 自 然 界 的 啟 示 ( 注 2) 雖 然 藉 所 造 之 物,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叫 人 無 可 推 諉, 羅 馬 人 卻 去 敬 拜 諸 般 的 偶 像, 不 敬 奉 造 物 主 保 羅 說, 拜 假 神 導 致 道 德 淪 落, 以 致 犯 諸 般 的 罪, 其 中 使 徒 批 評 得 最 嚴 厲 的 罪, 是 同 性 戀 的 行 為 : 他 們 的 女 人 把 順 性 的 用 處 變 為 逆 性 的 用 處 ; 男 人 也 是 如 此, 棄 了 女 人 順 性 的 用 處, 慾 火 攻 心, 彼 此 貪 戀, 男 和 男 行 可 羞 恥 的 事 ( 羅 一 26-27) 保 羅 認 為 這 樣 的 行 為 引 起 神 的 忿 怒, 將 要 受 到 神 的 審 判 ( 羅 一 18,32) 自 然 主 義 謬 誤 筆 者 以 往 閱 讀 這 段 經 文 曾 有 一 個 疑 問, 就 是, 保 羅 是 否 犯 了 自 然 主 義 謬 誤 (naturalistic fallacy)? 所 謂 自 然 主 義 謬 誤, 就 是 從 已 然 導 出 應 然, 或 試 圖 從 所 謂 的 事 實 歸 納 出 道 德 義 務 ; 這 是 錯 誤 例 如 從 自 然 界 弱 肉 強 食 的 現 象, 歸 納 出 人 有 弱 肉 強 食 的 義 務, 或 從 社 會 現 有 的 價 值 ( 注 3), 歸 納 出 倫 理 義 務 保 羅 所 謂 的 順 性 與 逆 性 的 行 為, 可 以 翻 譯 為 符 合 與 違 反 自 然 (φυσις) 規 定 的 行 為 若 說 男 女 只 應 有 符 合 自 然 ( 順 性 ) 的 行 為, 而 不 該 做 違 反 自 然 ( 逆 性 ) 的 事, 他 豈 不 是 犯 了 自 然 主 義 的 謬 誤 嗎?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保 羅 所 謂 的 自 然, 是 神 所 創 造 的 自 然, 而 神 的 創 造, 包 含 一 男 一 女 的 異 性 婚 姻 制 度 神 把 女 人 ( 夏 娃 ) 帶 到 亞 當 面 前 時, 說 : 因 此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與 妻 子 連 合,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創 二 24)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書 第 五 章 引 用 了 這 段 經 文 另 外, 保 羅 熟 識 舊 約 聖 經 的 律 法 利 未 記 十 八 章 22 節 說 : 不 可 與 男 人 苟 合, 像 與 女 人 一 樣 ; 這 本 是 可 憎 惡 的 ( 參 本 期 何 世 莉 文 ) 可 見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第 一 章 所 講 的 自 然, 並 非 一 種 獨 立 自 主 的 宇 宙, 乃 是 按 照 神 的 旨 意 而 受 造 的 自 然 既 然 如 此, 保 羅 並 不 是 從 一 個 事 實 導 出 一 個 禁 令, 乃 是 把 創 世 記 關 於 婚 姻 的 教 導, 以 及 摩 西 律 法 的 禁 令, 應 用 在 性 行 為 上 發 行 者 : 中 華 福 音 神 學 院 院 訊 雜 誌 社 劃 撥 帳 號 :00163740 中 華 福 音 神 學 院 電 話 (02 2365-9151 傳 真 (02 2365-0225 編 輯 : 華 神 企 劃 處 電 子 信 箱 :cesadm@ces.org.tw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本 院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第 499 號 地 址 : 台 北 市 10090 汀 州 路 三 段 101 號 網 址 :www.ces.org.tw 中 華 郵 政 登 記 臺 字 3173 號 第 一 類 新 聞 紙 如 果 您 想 更 認 識 華 神, 歡 迎 上 華 神 網 站 瀏 覽 (www.ces.org.tw) 變 更 地 址 請 剪 下 舊 址 及 編 號, 連 同 新 址 寄 回 或 以 電 話 E-mail 告 知 企 劃 處, 謝 謝! 1

天 生 與 正 當 有 些 不 接 受 聖 經 權 威 的 自 由 派 學 者 重 新 詮 釋 了 批 判 或 禁 止 同 性 戀 行 為 的 經 文 例 如 一 位 聖 公 會 學 者 解 釋 羅 馬 書 一 章 26-27 節, 認 為 保 羅 只 是 禁 止 某 一 種 性 傾 向 者 從 事 另 一 種 性 傾 向 的 行 為 ( 注 4)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天 生 是 異 性 戀 者, 而 他 ( 或 她 ) 從 事 同 性 的 性 行 為, 就 是 逆 性 如 果 天 生 就 有 同 性 戀 傾 向, 那 麼 從 事 同 性 的 性 行 為, 就 不 算 是 逆 性, 乃 是 順 性 至 於 保 羅 責 備 同 性 戀, 乃 是 因 為 他 無 知, 不 曉 得 有 部 分 人 天 生 就 有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這 樣 的 解 經, 衍 生 幾 個 問 題 第 一, 羅 馬 書 的 教 導 是 否 有 錯 誤? 第 二, 同 性 戀 傾 向 是 否 天 生 的? 第 三, 同 性 戀 傾 向 如 果 是 先 天 的, 那 麼, 同 性 戀 的 行 為 是 否 有 正 當 性? 首 先, 我 們 肯 定 聖 經 的 教 導 沒 有 錯 誤, 因 為 聖 經 是 聖 靈 所 默 示 的, 其 內 容 擁 有 神 的 屬 性, 包 含 無 誤 與 真 理 的 屬 性 第 二, 同 性 戀 是 否 天 生, 科 學 界 目 前 還 沒 有 定 論 ( 注 5) 第 三, 即 使 同 性 戀 傾 向 是 天 生 的, 並 不 能 推 論 同 性 戀 行 為 是 正 當 的 有 兩 個 原 因 其 一, 從 天 生 的 傾 向 導 出 行 為 的 正 當 性, 是 犯 了 自 然 主 義 的 謬 誤 ( 注 6) 其 二, 始 祖 亞 當 墮 落 以 後, 人 的 本 性 與 原 來 神 所 創 造 的 不 一 樣, 既 包 含 神 原 先 創 造 的 成 分 ( 注 7), 又 包 含 墮 落 的 成 分, 保 羅 稱 後 者 為 肉 體 ( 注 8) 悔 改 歸 向 神 以 前, 人 基 本 上 是 屬 肉 體 的, 有 背 叛 神 的 心 ( 注 9) 耶 穌 說, 一 切 的 罪 由 心 發 出 ( 太 十 五 17-20) 墮 落 的 人 的 本 性 需 要 按 照 背 叛 神 的 心 來 了 解 而 保 羅 說, 墮 落 的 人 按 照 本 性 (φυσις) 是 可 怒 之 子 ( 弗 二 3) 亞 當 的 後 裔, 無 論 是 哪 種 性 傾 向, 在 神 的 眼 中 都 曾 不 同 程 度 地 違 背 了 神 的 律 法 罪 的 定 義, 就 是 違 背 神 的 律 法 ( 約 壹 三 4) 因 此, 同 性 戀 傾 向 即 使 是 天 生 的, 同 性 的 性 行 為 既 違 背 神 的 律 法, 仍 是 不 正 當 的 墮 落 的 人 類, 無 論 天 生 是 異 性 戀 者 或 同 性 戀 者, 都 沒 有 足 夠 的 意 志 或 能 力 靠 自 己 勝 過 內 心 和 行 為 上 的 眾 罪 耶 穌 說, 所 有 犯 罪 的 都 是 罪 的 奴 僕, 唯 有 神 的 兒 子, 才 能 使 人 從 罪 中 得 釋 放 ( 約 八 34-36) 聖 經 對 婚 姻 的 教 導, 還 有 更 高 的 一 個 層 面 人 類 的 婚 姻, 反 映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 丈 夫 代 表 基 督 ; 妻 子 代 表 教 會 ( 弗 五 22-33) 丈 夫 與 妻 子 之 間 的 角 色 不 能 混 亂, 因 基 督 與 教 會 之 間 的 角 色 不 可 混 亂 同 性 的 婚 姻 失 去 了 男 女 之 間 角 色 的 差 別, 因 此 違 反 神 的 心 意, 甚 至 是 一 種 褻 瀆 ( 注 10) 基 督 的 救 贖 聖 經 中 的 好 消 息 是, 造 物 主 藉 著 基 督 的 救 贖, 有 能 力 拯 救 任 何 的 人, 不 論 是 異 性 戀 或 同 性 戀 者 第 一 世 紀 哥 林 多 教 會 裡 有 作 孌 童 的 親 男 色 的, 但 保 羅 說, 如 今 你 們 奉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並 藉 我 們 神 的 靈, 已 經 洗 淨, 成 聖, 稱 義 了 ( 林 前 六 9-11) 世 人 需 要 對 自 己 成 聖 的 能 力 絕 望, 轉 而 倚 靠 基 督 在 十 架 上 所 成 就 的 救 贖 祂 有 赦 罪 的 恩 惠 與 拯 救 的 大 能 有 幾 個 觀 念 需 要 澄 清 我 們 需 要 分 辨 性 傾 向 性 行 為 試 探 與 犯 罪 同 性 戀 性 傾 向 本 身 不 是 罪 ; 同 性 戀 行 為 才 是 有 同 性 戀 性 傾 向 的 人, 比 較 異 性 戀 者 容 易 受 試 探 從 事 同 性 性 行 為 同 時 我 們 也 需 要 分 辨 受 試 探 與 犯 罪 在 性 方 面 受 試 探 不 是 罪 ; 不 合 神 心 意 的 性 行 為 才 是 罪, 無 論 是 異 性 或 同 性 間 的 ( 注 11) 有 性 傾 向 並 不 等 於 有 性 方 面 的 慾 火 攻 心 ( 羅 一 27) 慾 火 攻 心 是 一 種 轄 制 人 的 情 慾 (ἐπιθυμια)( 注 12) 傾 向 與 情 慾 如 何 分 辨, 以 及 傾 向 如 何 發 展 成 情 慾, 值 得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基 督 徒 最 大 的 特 色, 就 是 蒙 聖 靈 的 光 照, 看 到 自 己 心 裡 有 恐 怖 的 黑 暗, 並 投 靠 基 督, 經 歷 赦 罪 的 恩 典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得 救 原 則 上, 得 救 以 後, 靠 主 的 恩 典, 信 徒 能 夠 勝 過 壞 習 慣 或 邪 情 私 慾 而 實 際 上, 成 聖 是 一 個 過 程 ; 信 徒 處 身 在 已 然 與 未 然 的 階 段 中, 需 要 繼 續 與 試 探 罪 惡 爭 戰 聖 靈 可 以 在 一 剎 那 之 間 徹 底 除 去 一 項 壞 習 慣, 而 筆 者 也 認 識 一 些 有 這 種 經 歷 的 信 徒 可 是, 大 部 分 的 信 徒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漸 漸 地 脫 下 舊 人 穿 上 新 人 有 一 位 弟 兄, 因 幼 年 的 生 長 環 境, 使 得 他 有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他 順 服 聖 經 的 教 導, 承 認 同 性 戀 的 行 為 違 反 神 的 心 意, 所 以 寧 願 過 聖 潔 的 獨 身 生 活, 也 不 從 事 任 何 同 性 戀 的 行 為 他 在 教 會 裡 事 奉, 坦 誠 地 讓 教 會 領 袖 知 道 他 的 性 傾 向, 同 時 積 極 地 禱 告, 求 神 讓 他 能 夠 喜 愛 異 性 他 禱 告 了 至 少 七 年, 如 今 與 一 位 異 性 朋 友 相 戀 而 結 婚 有 些 有 同 性 戀 傾 向 的 信 徒, 需 要 一 輩 子 守 獨 身 信 徒 需 要 懇 切 地 追 求 聖 潔 追 求 聖 潔 也 需 要 靠 恩 典, 因 為 靠 自 己 的 能 力 不 可 能 成 功 若 是 自 以 為 義, 就 是 還 沒 有 真 的 了 解 福 音 ; 神 也 不 算 這 種 人 為 義 ( 路 十 八 9-14) 人 人 都 是 罪 人 一 位 印 度 的 聖 公 會 主 教 說 得 好 : 傳 福 音 是, 一 個 乞 丐 告 訴 另 一 個 乞 丐, 哪 裡 可 以 找 到 食 物 教 會 裡 的 信 徒, 不 過 是 蒙 恩 得 救 的 罪 人 主 耶 穌 接 待 悔 改 的 罪 人 ; 主 的 教 會 也 應 如 此 既 然 如 此, 教 會 應 該 歡 迎 接 待 同 性 戀 者 只 不 過, 信 徒 所 不 能 妥 協 的, 是 聖 經 的 真 理 ; 不 能 以 有 罪 的 為 無 罪 2 3 注 釋 1. 伴 侶 權 益 推 動 聯 盟 於 十 月 3 日 將 多 元 成 家 的 3 套 民 法 修 正 草 案 送 進 立 法 院 這 三 套 民 法 修 正 草 案 就 是 婚 姻 平 權 伴 侶 制 度 與 家 屬 制 度 2. 保 羅 不 是 針 對 羅 馬 城 裡 的 童 癖 者 或 廟 妓, 乃 是 廣 泛 地 批 判 羅 馬 的 社 會, 因 沒 有 人 不 領 受 自 然 界 的 啟 示 3. 社 會 現 有 的 價 值 不 一 定 符 合 聖 經 的 倫 理 4. Peta Sherlock, Reading Romans as Anglicans; Romans 1:26-27, in Five Uneasy Pieces: Essays on Scripture and Sexuality (Wayvile: ATF Press, 2011), pp. 31-46. 5.Simon Le Vay 1991 年 宣 稱 同 性 戀 者 的 丘 下 部 (hypothalamus) 比 異 性 戀 者 小 ;Dean H. Hamer 1993 年 發 表, 男 性 同 性 戀 與 x 染 色 體 上 某 基 因 有 關 兩 篇 論 文 都 未 得 到 科 學 界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所 肯 定 直 到 如 今, 科 學 界 未 發 現 所 謂 的 同 性 戀 基 因 6.John M.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Phillipsburg, N. J.: Presbyterian & Reformed, 2008), pp. 260-266. 7. 傳 統 改 革 宗 神 學 的 說 法 是, 因 著 普 遍 恩 惠 (common grace), 神 原 來 的 創 造 有 部 分 蒙 保 存 8. 參 看 費 依 針 對 肉 體 的 討 論 ; 認 識 保 羅 的 聖 靈 觀 ( 台 北 : 校 園,2000), 頁 177-179 9. 重 生 得 救, 包 含 心 的 改 變 參 結 三 十 六 26-27; 羅 六 17 10. Frame, Doctrine of Christian Life, p. 759. 11. 耶 穌 在 世 時 曾 受 過 各 種 的 試 探, 只 是 沒 有 犯 罪 ( 來 四 15) 12. 參 加 拉 太 書 五 16-21 十 七 世 紀 德 國 敬 虔 主 義 創 始 人 施 本 爾 曾 說, 若 聖 經 像 一 枚 鑽 戒, 羅 馬 書 則 是 那 一 顆 閃 閃 發 光 的 鑽 石 本 輯 中 闡 述 因 信 稱 義 的 真 理 為 我 們 所 熟 悉, 而 神 的 福 音 出 現 了 十 五 次, 更 是 講 員 在 此 卷 書 要 強 調 的 主 題 保 羅 是 上 帝 特 派 傳 福 音 的 使 者, 他 所 著 的 書 信 中, 惟 獨 羅 馬 書 是 系 統 性 的 講 論, 除 了 是 他 神 學 上 的 信 仰 告 白, 歷 代 屬 靈 領 袖 及 基 督 徒 更 是 深 受 影 響, 彌 足 珍 貴 出 埃 及 記 是 舊 約 最 重 要 的 書 卷 之 一, 講 述 以 色 列 民 得 蒙 拯 救, 行 經 曠 野, 西 奈 立 約, 領 受 十 誡, 建 造 會 幕, 建 立 敬 拜, 得 神 同 在 其 歷 史 敘 述 最 燴 炙 人 口, 其 人 物 刻 劃 最 活 潑 生 動, 其 神 學 教 訓 最 宏 遠 崇 高, 其 文 章 體 裁 最 豐 富 多 彩, 其 對 後 世 信 仰 影 響 亦 最 為 深 遠 本 課 程 即 以 字 義, 文 法, 歷 史, 文 學 及 神 學 解 經 為 基 礎, 探 討 出 埃 及 記 的 教 訓, 並 進 而 向 現 代 信 徒 傳 講 出 埃 及 記 的 信 息 出 埃 及 記 雖 是 三 千 四 百 年 前 所 寫 的 書 卷, 然 而 其 中 所 記 載 的, 都 是 人 類 可 歌 可 泣 的 事 件, 道 出 人 類 心 靈 最 大 的 需 求, 直 到 如 今 我 們 仍 然 可 以 從 中 得 到 許 多 啟 發, 而 其 歷 史 意 義 對 猶 太 教 和 基 督 教 的 影 響 更 是 深 遠 ; 猶 太 教 注 重 西 奈 山 上 的 立 約 與 律 法, 基 督 教 則 透 過 逾 越 節 的 傳 統, 瞭 解 耶 穌 基 督 聖 潔 羔 羊 代 贖 的 精 妙 上 帝 的 同 在, 便 是 神 的 選 民 與 外 邦 人 最 大 的 區 別 這 卷 書 使 我 們 明 白 上 帝 拯 救 以 色 列 人 的 目 的, 也 讓 我 們 找 到 信 仰 的 根 源, 以 及 靈 命 更 新 的 動 力, 以 致 也 能 經 歷 神 雲 柱 和 火 柱 般 的 引 導

參 與 基 督 教 普 世 宣 教, 或 熟 悉 教 會 歷 史 的 人, 必 定 知 道 宗 教 迫 害 在 普 世 宣 教 和 教 會 歷 史 中 常 一 再 出 現 宗 教 迫 害 可 以 是 一 體 兩 面 : 既 是 令 人 聞 之 色 變 的 可 怖 勢 力, 亦 是 基 督 教 普 世 宣 教 和 福 音 佈 道 推 展 的 動 力 ; 許 多 人 因 逼 迫 而 慘 遭 殺 害, 然 而 迫 害 的 結 果 常 與 迫 害 者 的 意 圖 相 反, 福 音 及 基 督 的 教 會 反 而 因 此 茁 壯 擴 張 宗 教 迫 害 發 生 在 獨 裁 及 非 民 主 的 政 權 之 下, 例 如 中 國, 我 們 很 容 易 理 解 像 台 灣 這 樣 享 有 民 主 的 國 家, 宗 教 迫 害 似 乎 是 難 以 想 像 的 事 這 是 因 為 民 主 人 權 及 宗 教 自 由 密 不 可 分, 幾 乎 不 可 能 單 獨 而 論 隨 著 民 主 人 權 及 宗 教 自 由 逐 漸 納 入 全 球 政 治 辭 令, 人 們 容 易 誤 以 為 宗 教 迫 害 已 不 復 存 在 畢 竟 多 數 現 代 化 國 家 多 以 採 用 民 主 政 體 為 榮 文 明 似 乎 已 與 民 主 劃 上 等 號 然 而, 若 以 為 宗 教 迫 害 的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則 又 過 於 天 真 了 本 文 將 說 明, 今 日 一 些 採 納 民 主 政 體 並 維 護 宗 教 自 由 的 國 家, 仍 有 基 督 徒 受 迫 害 的 情 形 ; 文 中 亦 欲 探 討 宗 教 迫 害 今 日 復 存 的 原 因 及 形 式 筆 者 僅 以 福 音 派 基 督 徒 的 觀 點 來 討 論, 未 論 及 世 上 其 它 主 要 宗 教 的 觀 點 二 十 一 世 紀 民 主 社 會 下 的 基 督 徒 會 受 到 什 麼 形 式 的 迫 害? 他 們 因 哪 些 緣 故 受 迫 害? 而 今 日 迫 害 基 督 徒 的 又 是 哪 些 人? 宗 教 與 國 家 專 任 教 師 / 何 世 莉 基 督 徒 遭 逼 迫 與 否 其 實 取 決 於 宗 教 與 國 家 的 關 係 人 類 文 明 歷 史 中, 宗 教 與 國 家 的 關 係 一 度 還 算 友 善 比 如 說, 政 府 視 基 督 教 教 會 為 得 力 的 助 手 與 社 會 的 祝 福, 認 定 上 帝 將 公 正 及 憐 憫 的 道 德 標 準 啟 示 給 教 會, 而 公 民 國 家 自 古 以 來 也 採 用 這 套 道 德 標 準 來 作 為 治 理 的 基 礎 只 是 美 國 九 一 一 事 件 之 後,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產 生 了 質 變, 甚 至 日 益 對 立 國 家 普 遍 以 為 宗 教, 無 論 是 伊 斯 蘭 教 或 是 基 督 教, 會 危 害 國 家 的 安 全 與 合 一 這 種 對 宗 教 的 負 面 觀 感 包 括 : 否 定 宗 教 能 為 國 家 帶 來 利 益, 認 為 宗 教 濫 權 操 控 國 家, 以 及 指 控 宗 教 是 族 群 衝 突 與 分 化 的 根 源 大 眾 因 而 愈 加 質 疑 宗 教 或 教 會 能 帶 給 社 會 什 麼 建 言 或 貢 獻 宗 教 迫 害 的 形 態 基 督 徒 受 迫 害 的 情 況 有 程 度 之 分 在 穆 斯 林 為 主 的 阿 拉 伯 世 界, 基 督 徒 或 後 來 歸 信 之 人 輕 則 遭 排 擠, 重 則 被 公 開 處 死 教 堂 及 帶 有 基 督 教 記 號 的 物 品 亦 常 遭 毀 壞 與 焚 燒 所 以 對 阿 拉 伯 世 界 的 基 督 徒 來 說, 要 承 認 信 仰 與 否, 著 實 是 個 左 右 為 難 關 乎 生 死 的 抉 擇, 許 多 人 確 實 也 為 信 仰 而 殉 道 在 中 國, 逼 迫 則 較 為 和 緩 ; 政 府 僅 命 令 基 督 徒 非 經 官 方 批 准, 不 可 聚 集 進 行 宗 教 性 的 崇 拜 活 動 部 分 宗 教 性 聚 集 於 是 被 迫 走 向 地 下 化, 在 掩 護 下 或 秘 密 中 進 行 ; 信 徒 被 抓 到 要 不 就 配 合 公 安 問 話, 要 不 就 被 捕 入 監 其 他 像 是 美 國 等 地 區, 基 督 徒 在 公 共 場 所 談 論 上 帝 常 會 引 人 側 目, 學 校 甚 至 勸 阻 或 禁 止 國 小 學 童 在 感 恩 節 表 達 對 上 帝 的 感 謝 而 在 馬 來 西 亞, 基 督 徒 則 不 得 向 穆 斯 林 傳 福 音 上 述 等 現 況 顯 示, 基 督 徒 的 宗 教 自 由 其 實 受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約 束, 而 逼 迫 多 半 是 由 於 他 們 宣 告 自 己 的 信 仰 或 在 言 辭 中 提 及 神 基 督 教 信 仰 的 排 他 性, 以 及 強 調 神 有 至 上 的 主 權, 即 足 以 冒 犯 許 多 人, 以 致 招 來 攻 擊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性 別 議 題 時 至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今 日, 基 督 徒 面 臨 逼 迫, 原 因 逐 漸 從 信 仰 告 白 轉 向 對 生 活 方 式 的 堅 持, 從 形 而 上 學 的 議 題 轉 向 俗 世 議 題, 從 教 義 層 面 轉 向 應 用 層 面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形 態, 特 別 是 在 人 類 性 別 議 題 上 的 立 場, 開 始 遭 受 質 疑 大 眾 對 於 同 性 戀 同 性 婚 姻 及 性 別 教 育 的 看 法, 過 去 公 認 已 有 定 論, 如 今 在 訴 諸 人 權 與 自 由 的 基 礎 上, 又 重 啟 討 論 性 別 議 題 無 疑 是 二 十 一 世 紀 基 督 教 自 由 最 大 的 威 脅 有 些 地 方 以 舉 辦 遊 行 和 大 型 集 會 的 方 式 喚 醒 大 眾 對 同 性 戀 的 覺 知, 然 而 這 些 活 動 的 背 後 其 實 別 有 意 圖 性 別 運 動 人 士 的 終 極 目 標 是, 促 成 性 別 多 元 理 念 取 得 法 律 地 位 及 社 會 的 認 同 為 了 提 高 知 名 度, 他 們 主 張 同 性 戀 應 列 入 公 立 學 校 的 性 別 教 育 課 程 內 他 們 的 影 響 亦 已 深 入 社 會 各 層 面 ; 若 有 人 在 工 作 場 所 流 露 出 對 同 性 戀 者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視, 就 可 能 遭 到 開 除 相 關 人 士 亦 倡 導, 同 性 婚 姻 不 僅 當 為 社 會 所 接 納, 更 應 合 法 化 ; 因 此 他 們 極 力 爭 取 讓 同 志 婚 姻 享 有 與 異 性 婚 姻 同 等 的 利 益 與 優 勢, 並 替 同 性 戀 伴 侶 爭 取 領 養 孩 子 的 合 法 資 格 他 們 也 認 為 教 育 機 構 不 當 因 學 生 的 性 別 取 向 給 予 差 別 的 待 遇, 工 作 場 所 不 當 對 同 性 戀 者 加 諸 性 別 歧 視, 否 則 將 被 起 訴 事 實 上, 人 類 的 性 別 爭 議 業 已 成 為 當 今 舉 足 輕 重 的 政 治 議 題 之 一 在 美 國, 總 統 候 選 人 及 每 一 位 從 政 者 均 被 迫 公 開 表 達 他 們 在 性 別 議 題 上 的 立 場 他 們 的 表 態 也 多 半 決 定 了 選 舉 的 輸 贏 性 別 議 題 人 權 與 基 督 教 自 由 性 別 激 進 份 子 竭 力 將 性 別 議 題 從 私 人 領 域 帶 向 全 球 範 圍 ; 他 們 的 積 極 努 力 嚴 重 影 響 基 督 徒 的 宗 教 自 由 之 所 以 會 有 如 此 的 效 果, 是 因 為 他 們 的 立 論 及 提 議, 訴 諸 的 是 基 本 人 權 他 們 要 求 社 會 認 可 並 尊 重 同 性 戀 者, 以 落 實 多 元 性 別 的 人 權 但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同 志 運 動 人 士 雖 是 打 著 人 權 及 自 由 的 名 號 支 持 性 別 多 元 化, 卻 反 過 來 嘲 諷 基 督 徒 提 倡 異 性 戀 立 場, 一 再 打 壓 剝 奪 基 督 徒 主 張 基 督 教 性 別 觀 點 的 人 權 與 自 由 他 們 要 求 社 會 給 他 們 發 言 權 及 立 足 點, 開 放 提 倡 多 元 性 別 的 課 綱 與 決 議 ; 然 而 基 督 徒 以 推 廣 異 性 戀 取 向 及 異 性 婚 姻 來 對 抗 他 們 的 主 張 時, 卻 被 譏 為 頑 梗 不 化 ; 這 無 疑 是 擠 壓 基 督 徒 的 宗 教 權 與 自 由 學 校 性 別 教 育 中 注 入 了 性 別 多 元 的 內 容, 則 剝 奪 許 多 基 督 徒 父 母 讓 兒 女 就 讀 公 立 學 校 的 權 利 ; 這 些 父 母 權 宜 之 下 選 擇 在 家 教 育, 因 而 喪 失 許 多 國 家 教 育 體 系 下 應 享 的 權 益 重 啟 性 別 議 題 無 疑 是 打 開 潘 朵 拉 的 盒 子, 多 方 傷 及 基 督 徒 見 證 信 仰 的 權 利 綜 合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即 便 在 民 主 政 權 底 下, 維 護 同 性 運 動 人 士 的 人 權 仍 然 等 於 是 削 減 基 督 徒 的 權 益 而 反 過 來 亦 之, 尊 重 基 督 徒 的 權 利 便 是 剝 奪 同 性 運 動 者 的 權 利 於 是 我 們 不 禁 要 問 : 哪 一 方 的 人 權 應 得 到 較 高 的 優 先 順 序? 其 實, 從 人 權 的 觀 點 來 探 討 這 個 議 題, 會 讓 人 落 入 一 個 陷 阱 裡 爭 論 誰 的 人 權 比 較 重 要 至 終 不 可 能 達 到 令 人 滿 意 的 結 論 然 而, 我 們 應 當 如 何 在 合 乎 民 主 或 維 護 人 權 的 前 提 下, 協 調 這 兩 種 性 別 觀 點? 筆 者 認 為, 在 雙 方 的 人 權 都 有 所 虧 損 的 現 狀 下, 應 該 討 論 的 不 是 何 者 的 人 權 較 為 優 先, 應 該 探 討 的 是, 哪 一 種 性 別 觀 點 對 未 來 人 類 生 命 與 社 會 的 發 展 有 益 兩 造 的 爭 論 應 聚 焦 在 哪 一 種 性 別 立 場 較 能 促 進 人 類 生 命 與 社 會 的 繁 盛, 且 能 保 護 今 日 以 及 未 來 的 社 會 不 至 走 向 瓦 解 的 路, 而 未 來 是 更 要 緊 的 促 成 人 類 生 命 與 社 會 的 繁 盛 正 是 基 督 教 婚 姻 的 理 念 所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基 督 教 的 異 性 婚 姻 立 場 立 基 在 聖 經 的 教 導 上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神 所 設 計 的 婚 姻 盟 約 僅 限 於 一 男 一 女, 因 為 唯 有 這 種 結 合 才 有 潛 力 達 成 神 所 吩 咐, 生 養 眾 多 的 使 命 ( 創 一 28; 二 24; 太 十 九 4-6) 不 但 如 此, 舊 約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古 以 色 列 國 的 興 與 衰 在 於 他 們 是 否 遵 行 神 的 律 法 順 服 導 致 祝 福 ; 背 叛 則 導 致 滅 亡 因 此, 人 類 社 會 的 興 與 衰, 在 於 人 是 否 順 服 神 所 設 計 的 生 活 方 式, 其 中 包 含 了 男 女 之 間 的 婚 姻 在 討 論 同 性 戀 時, 學 者 們 經 常 引 用 的 經 文 是 利 未 記, 尤 其 是 第 十 八 章 這 一 章 講 到 多 種 不 法 的 性 關 係 與 行 為 辯 論 的 焦 點 在 如 何 解 釋 利 未 記 十 八 章 22 節 ( 注 1) 針 對 這 一 節 的 討 論 大 部 分 是 基 於 語 義 學, 文 法 以 及 社 會 歷 史 處 境 筆 者 建 議 這 一 節 應 按 利 未 記 的 神 學 來 解 讀 利 未 記 鋪 陳 一 個 由 兩 極 性 範 疇 所 組 成 的 架 構, 這 架 構 構 成 律 法 與 禁 令 的 基 礎 利 未 記 中 的 神 學 是 : 完 整 性 與 規 律 引 致 生 命 ; 欠 缺 性 與 不 規 律 則 引 致 滅 亡 因 此, 同 性 戀 行 為 被 禁 止, 因 為 它 是 不 規 律 的 行 為 這 種 行 為 扭 曲 了 神 所 設 計 的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性 關 係 ( 利 十 八 )( 注 2), 彰 顯 出 人 類 墮 落 的 本 性 同 性 戀 行 為 不 應 該 被 認 可, 乃 是 應 該 藉 著 耶 穌 基 督 的 能 力, 予 以 克 服 民 主 與 人 權 或 許 是 現 代 文 明 的 產 物 但 人 之 所 以 有 人 權, 是 因 為 人 是 按 照 神 的 形 像 而 造 ( 創 一 26) 每 一 個 人 都 擁 有 神 所 賦 予 的 人 權, 但 神 賦 予 我 們 人 權, 是 為 了 要 我 們 選 擇 與 促 進 神 所 吩 咐 的, 引 致 人 類 生 命 與 社 會 的 規 律 與 繁 盛, 而 不 是 引 致 滅 亡 與 混 亂 也 許 時 候 已 經 到 了, 我 們 應 該 重 新 評 估 人 權 概 念, 建 立 一 些 準 則, 讓 優 秀 ( 有 利 生 命 和 社 會 ) 的 理 念 擁 有 比 人 權 更 高 的 優 先 權 4 5 概 述 與 結 論 對 基 督 教 來 說, 當 代 的 性 別 議 題 確 實 是 個 極 具 侵 略 性 且 急 迫 的 問 題 ; 正 逐 漸 潛 入 法 律 政 治 教 育 醫 學 商 業 及 工 作 場 所 等 領 域 性 別 議 題 是 堅 守 性 別 立 場 的 基 督 徒 所 面 臨 的 一 大 威 脅 目 前 我 們 或 許 才 剛 開 始 初 嚐 這 場 性 別 戰 役 的 滋 味 這 場 仗 還 會 打 下 去, 持 續 衝 擊 許 多 基 督 徒 的 宗 教 自 由 同 志 運 動 人 士 的 影 響 力 勢 必 日 益 增 加, 然 後 開 始 衰 退, 或 許 有 朝 一 日 完 全 消 失 無 蹤 ; 只 是, 這 一 天 是 否 會 到 來, 無 人 能 預 知 這 聽 起 來 也 許 令 人 擔 憂, 然 而 研 究 基 督 教 普 世 宣 教 及 教 會 歷 史 的 學 者 告 訴 我 們, 基 督 在 掌 權, 普 世 宣 教 的 使 命 必 定 得 以 完 成 因 此 我 們 不 必 驚 慌, 問 題 是 : 基 督 徒 在 做 什 麼?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基 督 徒 是 否 應 該 團 結 起 來, 勇 於 捍 衛 聖 經 中 有 關 人 類 性 向 的 教 導? 注 釋 : 1 究 竟 這 一 節 所 講 的, 是 指 男 人 間 和 女 人 間 的 一 切 同 性 戀 行 為, 抑 或 是 兩 個 男 人 的 一 切 同 性 戀 行 為, 抑 或 侷 限 於 兩 個 男 人 的 肛 交, 或 在 異 教 廟 宇 裡 頭 的 肛 交, 或 兩 個 男 人 在 女 人 床 上 的 性 交? 2 在 不 少 先 進 的 國 家, 包 括 台 灣, 少 子 化 現 象 已 經 成 為 國 家 安 全 的 顧 慮

努 濟 城 的 考 古 發 現 努 濟 (Nuzi) 位 於 尼 尼 微 ( 今 日 伊 拉 克 的 Kirkuk) 東 南 方 約 十 三 公 里 處, 今 日 伊 拉 克 的 Yorghan Tepe 早 在 1896 年 就 有 泥 版 在 這 附 近 出 現, 不 過 真 正 考 古 的 挖 掘 要 到 1925 年 才 開 始, 到 1931 年 為 止, 歷 時 七 年 這 城 在 阿 卡 得 帝 國 時 ( 主 前 2334-2193 年 ) 建 立, 考 古 挖 掘 令 人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是 米 坦 尼 (Mitanni) 王 國 時 期 ( 主 前 1550-1350 年 ) 此 時, 胡 利 人 (Hurrian, 聖 經 作 何 利 人, 如 創 十 四 6; 卅 六 29) 居 住 的 努 濟, 在 建 築 文 字 石 雕 以 及 寶 物 上, 均 有 極 為 傑 出 的 成 就 努 濟 陶 器 在 製 作 上 因 結 合 了 美 索 不 達 米 亞 地 區 自 有 的 傳 統 以 及 外 來 的 設 計 手 法, 而 獨 樹 一 格 在 深 色 ( 紅 棕 色 到 黑 色 ) 的 陶 土 上, 有 白 色 的 綴 飾, 其 中 的 主 題 大 部 分 是 幾 何 的 線 條, 小 部 分 是 取 材 自 然 的 圖 案, 如 花 草 牛 羊 等 此 外, 努 濟 出 土 的 泥 版 大 約 五 千 片 左 右, 其 中 包 含 許 多 商 業 契 約 交 易 買 賣 的 記 錄, 還 有 許 多 法 律 的 文 件 這 些 文 獻 使 我 們 對 於 一 向 不 太 為 人 所 知 的 胡 利 文 化 有 進 一 步 了 解 的 機 會 努 濟 泥 版 早 期 的 研 究 從 努 濟 泥 版 一 出 土, 就 有 一 些 學 者, 如 E. A. Speiser, Cyrus Gordon, W. F. Albright 等, 認 為 這 些 文 獻 極 為 重 要, 尤 其 是 在 了 解 列 祖 時 代 的 風 俗 上 更 是 不 可 取 代, 這 其 中 又 以 Speiser 的 貢 獻 最 為 突 出 他 多 方 引 用 努 濟 文 物 來 詮 釋 聖 經, 為 歷 來 難 解 的 經 文 帶 來 新 的 思 考 角 度 這 些 突 破 可 以 列 舉 如 下 : 首 先, 在 努 濟, 富 有 的 家 庭 將 使 女 給 丈 夫 為 妾 使 不 孕 的 妻 子 得 子, 與 撒 萊 將 夏 甲 給 亞 伯 蘭 的 提 議 相 當 ( 創 十 六 1-2) 其 次, 富 有 的 家 庭 給 出 嫁 的 女 兒 一 位 貼 身 使 女 的 風 俗, 也 讓 人 很 快 地 聯 想 到 利 亞 與 悉 帕 ( 創 二 十 九 24), 以 及 拉 結 與 辟 拉 ( 創 二 十 九 29) 再 者, 努 濟 的 長 子 權 並 非 建 基 於 出 生 的 次 序, 而 是 由 父 親 主 觀 的 意 志 決 定, 這 與 雅 各 立 以 法 蓮 在 瑪 拿 西 之 上 相 似 ( 創 四 十 八 17-19) 此 外, 古 近 東 文 獻 中 常 提 到 的 Habiru, 一 直 以 來 被 視 為 與 希 伯 來 一 詞 有 關, 根 據 努 濟 泥 版,Habiru 這 一 群 人, 不 見 得 屬 於 同 一 民 族, 而 是 有 著 相 似 社 會 地 位 的 人, 這 在 Habiru 有 關 的 討 論 上, 加 入 新 的 資 訊 另 外, 創 世 記 中 三 段 將 教 牧 中 心 主 任 / 胡 維 華 妻 子 說 是 妹 子 的 記 敘, 長 久 以 來 令 人 覺 得 難 以 想 像, Speiser 基 於 二 份 文 獻 認 為, 在 努 濟 一 個 婦 人 可 能 擁 有 二 種 身 份 : 她 既 是 一 個 男 人 的 妻 子, 同 時 也 是 他 的 妹 妹, 試 圖 以 此 減 低 經 文 可 能 帶 來 的 突 兀 感 同 樣 地, Speiser 嘗 試 根 據 泥 版 的 法 律 文 件 來 詮 釋 拉 結 偷 了 父 親 拉 班 家 中 的 神 像 一 事 他 指 出, 在 努 濟 的 文 化 中, 的 確 有 些 時 候 財 產 是 可 以 轉 移 給 女 兒 的 丈 夫, 只 要 這 父 親 將 他 家 中 的 神 像 交 給 女 婿, 神 像 在 這 種 安 排 中 可 視 為 正 式 的 信 物, 拉 結 的 動 機 因 而 被 解 釋 為, 她 希 望 為 雅 各 取 得 繼 承 權 的 代 表 和 信 物 Speiser 的 努 力 很 快 地 得 到 許 多 贊 同 與 支 持 一 夕 之 間, 努 濟 成 為 家 喻 戶 曉 的 考 古 寵 兒, 而 上 述 對 創 世 記 經 文 的 詮 釋 也 不 斷 地 被 援 引 翻 譯, 流 傳 四 方 早 期 結 論 的 問 題 學 術 最 重 要 的 價 值 在 於 不 斷 追 尋 真 理 的 努 力, 而 真 正 的 學 者 總 是 不 斷 提 攜 後 進, 使 他 們 能 邁 開 大 步, 超 越 自 己, 甚 至 登 峰 造 極 Speiser 的 故 事 正 是 一 個 明 證 在 他 聲 名 大 躁 之 後, 許 多 學 生 來 跟 他 學 習, 比 對 分 析 探 討 努 濟 文 獻 的 研 究 不 斷 提 昇, 新 一 代 鑽 研 胡 利 文 化 的 學 者 於 焉 產 生 第 一 位 對 Speiser 關 於 拉 結 偷 神 像 的 詮 釋 提 出 質 疑 的 是 A. E. Draffkorn( 注 一 ) 她 在 深 入 研 究 之 後 發 現, 努 濟 的 家 神 之 功 用 並 不 如 Speiser 想 像 的 單 純, 有 時 更 像 是 家 族 利 益 的 守 護 者, 這 顯 示 原 來 的 研 究 至 少 有 不 完 整 之 處 另 一 位 學 生 M. Greenberg 則 更 進 一 步 質 疑 原 來 詮 釋 的 合 理 性 他 指 出, 不 論 拉 結 的 目 的 是 要 使 雅 各 在 拉 班 死 後 可 以 成 為 家 族 的 領 袖, 或 是 確 保 雅 各 有 繼 承 拉 班 產 業 的 資 格, 難 道 只 要 雅 各 持 有 家 神 就 可 以 達 到 目 的? 當 雅 各 帶 著 失 竊 的 神 像 出 現 時, 對 拉 班 的 兒 子 們 來 說, 不 正 是 所 謂 得 來 全 不 費 功 夫, 多 年 懸 疑 終 於 真 相 大 白! 他 們 必 是 歡 天 喜 地 的 把 雅 各 解 送 官 府, 而 不 是 承 認 他 的 權 力! 拉 結 有 可 能 在 下 手 之 前, 想 的 全 是 擁 有 家 神 的 好 處, 而 沒 有 考 慮 到 這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以 及 後 果? 難 道 作 者 留 下 這 些 細 節, 是 為 了 告 訴 我 們 拉 結 是 個 做 事 衝 動 無 法 深 思 熟 慮 的 笨 蛋? 長 久 以 來 的 解 經 史 提 醒 我 們, 在 懷 疑 聖 經 人 物 的 智 商 過 低 之 前, 最 好 重 新 檢 視 我 們 的 觀 點 和 選 項, 也 許 有 更 好 的 解 釋 被 忽 略 了 如 果 拉 結 偷 走 神 像 不 是 為 了 向 她 家 人 證 明 或 要 求 什 麼, 那 麼 誰 才 是 她 真 正 的 對 象 呢? 對 這 些 人 而 言, 持 有 神 像 有 何 意 義? 要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也 許 我 們 得 再 一 次 回 到 努 濟 出 土 的 文 獻 中 6 7 前 提 的 釐 清 在 繼 續 討 論 之 前, 我 們 應 先 釐 清 一 個 重 要 問 題, 位 於 底 格 里 斯 河 東 岸 的 努 濟 與 巴 旦 亞 蘭 有 相 當 的 距 離, 從 努 濟 文 獻 的 蛛 絲 馬 跡 中, 去 嘗 試 明 白 發 生 在 巴 旦 亞 蘭 事 件 的 真 意, 這 方 法 是 否 正 確? 所 找 到 的 答 案, 是 否 有 真 正 的 意 義? 的 確, 拉 班 居 住 於 巴 旦 亞 蘭, 此 為 大 河 邊 的 亞 蘭 的 一 部 分, 這 也 是 亞 伯 拉 罕 及 其 家 族 曾 經 停 留 生 活 的 幼 發 拉 底 河 流 域, 是 胡 利 文 化 極 為 發 達 的 區 域 雖 然, 努 濟 與 巴 旦 亞 蘭 有 相 當 的 距 離, 不 過, 在 同 屬 一 個 文 化 圈 的 情 形 下, 努 濟 文 獻 應 有 相 當 的 參 考 價 值 ( 注 二 ) 努 濟 泥 版 的 再 分 析 Speiser 原 有 的 詮 釋 遭 到 挑 戰 之 後, 學 者 更 全 面 地 檢 視 努 濟 泥 版 在 編 號 Gadd 51 文 件 中, 領 養 者 提 到 在 他 死 時, 被 領 養 者 將 成 為 他 的 ewuru ( 非 常 態 性 子 嗣 ), 如 果 領 養 者 在 死 前 有 兒 子 出 生, 則 他 的 兒 子 與 被 領 養 者 均 有 資 格 繼 承 產 業, 但 家 神 歸 兒 子 所 有, 若 沒 有 兒 子 出 生, 則 家 神 歸 被 領 養 者 由 此 看 來, 家 神 與 產 業 的 繼 承 無 關, 而 在 決 定 誰 承 接 家 族 的 代 表 權 上, 家 主 的 意 願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家 神 的 持 有 可 以 是 用 來 顯 明 家 主 意 志 的 一 種 方 法, 不 過, 有 其 它 努 濟 文 獻 顯 示, 家 主 也 可 用 遺 囑 來 達 到 這 個 目 的 與 此 一 議 題 相 關 的 文 件 還 有 HSS 14 的 108 號 文 件 以 及 HSS 19 的 5 號 文 件 根 據 其 中 內 容 看 來, 富 有 的 人 家 中 可 能 有 多 於 一 個 的 家 神, 這 些 家 神 可 以 分 開 放 置, 分 別 在 主 要 的 繼 承 人 以 及 其 它 的 繼 承 人 手 中 顯 然, 這 些 人 均 有 份 於 整 個 家 族, 持 有 家 神 代 表 他 們 是 家 族 中 的 正 式 成 員 再 思 聖 經 經 文 前 面 我 們 談 到, 拉 結 偷 神 像, 有 可 能 不 是 為 了 向 家 人 要 求 什 麼 若 她 是 為 了 自 己, 她 的 想 法 極 可 能 與 尋 求 神 明 的 保 護 有 關 ( 注 三 ) 古 代 美 索 不 達 米 亞 地 區 的 人 在 出 遠 門 時 帶 著 他 們 的 家 神, 其 動 機 可 能 是 希 望 有 家 神 的 陪 伴 與 保 佑 但 支 派 的 人 擄 走 米 迦 的 神 像 與 他 的 祭 司 ( 士 十 八 14-26), 大 概 也 是 這 一 類 的 想 法 如 果, 拉 結 偷 神 像 不 是 為 了 自 己, 那 另 外 的 可 能 是 為 了 外 人, 且 是 不 明 白 真 正 狀 況 的 外 人 如 此 看 來, 拉 結 所 想 的 是, 當 拉 班 知 道 雅 各 一 行 人 不 告 而 別, 必 然 急 起 直 追, 同 時 也 可 能 發 出 告 示, 懸 賞 捉 拿 但 若 是 如 此, 拉 班 就 非 得 把 雅 各 描 繪 成 帶 著 牛 羊 逃 跑 的 奴 隸 不 可, 不 然 誰 會 願 意 插 手 家 務 事, 去 捉 拿 他 的 女 兒 女 婿? 這 樣 的 推 想, 並 非 是 學 者 在 象 牙 塔 裡 的 頭 腦 體 操, 而 有 一 定 的 經 文 支 持 根 據 聖 經 的 記 敘, 當 拉 班 後 來 追 上 時, 雅 各 對 他 說 : 我 這 二 十 年 在 你 家 裡, 為 你 的 兩 個 女 兒 服 事 你 十 四 年, 為 你 的 羊 群 服 事 你 六 年, 你 又 十 次 改 了 我 的 工 價 ( 創 卅 一 41) 顯 然, 雅 各 強 調 他 並 非 拉 班 的 奴 隸 或 養 子, 他 為 兩 次 的 婚 姻, 都 付 出 勞 力 作 為 聘 金, 而 他 為 拉 班 工 作, 則 是 一 般 主 人 與 雇 工 的 關 係 因 此, 他 是 獨 立 自 由 的, 不 在 拉 班 的 權 勢 之 下 拉 班 對 此 的 回 應 則 是 : 這 女 兒 是 我 的 女 兒, 這 些 孩 子 是 我 的 孩 子, 這 些 羊 群 也 是 我 的 羊 群 ; 凡 在 你 眼 前 的 都 是 我 的 ( 創 卅 一 43) 拉 班 不 斷 重 覆, 雅 各 所 有 的 一 切 都 是 屬 於 他 的, 言 外 之 意 自 然 是, 雅 各 也 屬 於 他 這 些 言 辭 交 鋒, 理 由 無 他, 因 為 如 何 界 定 雅 各 與 拉 班 的 關 係, 影 響 著 他 們 各 人 的 權 力 與 義 務 這 些 當 然 是 後 來 的 發 展 對 於 準 備 要 和 雅 各 逃 離 的 拉 結 來 說, 她 所 要 做 的 是, 在 能 設 想 的 範 圍 之 內, 盡 最 大 的 努 力, 保 障 雅 各 和 一 家 的 安 全, 如 果 追 上 的 是 那 些 要 拿 賞 金 的 人, 持 有 家 中 的 神 像 可 以 用 來 證 明 雅 各 在 家 族 中 的 地 位, 是 家 族 中 正 式 的 成 員, 而 非 一 般 奴 隸, 雅 各 一 家 就 有 更 大 的 機 會 得 到 平 安 不 論 拉 結 單 純 是 為 個 人 心 安, 還 是 為 了 說 服 前 來 捉 拿 的 外 人, 根 據 聖 經 記 載, 她 的 努 力 都 是 白 費 若 將 祈 福 消 災 的 指 望 寄 託 於 家 中 神 明, 那 麼 當 她 把 神 像 塞 進 馱 鞍, 一 屁 股 坐 在 其 上, 那 些 期 望 都 消 失 的 無 影 無 蹤 了, 畢 竟, 什 麼 樣 的 神 明 可 以 接 受 如 此 大 不 敬 的 態 度? 事 實 證 明 是 那 人 眼 所 不 能 見 的 耶 和 華 神, 成 為 雅 各 一 家 所 有 人 的 保 護, 是 耶 和 華 對 拉 班 的 警 告, 成 為 他 們 的 護 衛 如 果 拉 結 是 希 望 藉 著 家 神 來 證 明 他 們 的 身 分, 那 麼 拉 班 出 現 時 所 講 的, 我 手 中 原 有 能 力 害 你, 說 明 了 拉 結 的 一 廂 情 願 拉 班 收 手 真 正 的 理 由 是 : 你 父 親 的 神 昨 夜 對 我 說, 你 要 小 心, 不 可 與 雅 各 說 好 說 歹 ( 創 卅 一 29) 拉 結 以 為 拉 班 家 正 式 成 員 的 身 分 可 以 救 他 們, 事 實 是, 屬 於 耶 和 華 的 身 分 才 是 他 們 真 正 得 救 的 理 由 神 像 也 許 可 以 作 為 身 分 證 明 之 用, 但 只 有 創 天 造 地 的 神, 才 能 呼 喚 人, 引 領 人, 賜 給 人 一 個 新 的 身 分! 注 釋 : 1.Speiser 其 它 的 詮 釋 也 有 再 分 析 的 必 要, 但 限 於 篇 幅, 本 文 將 僅 討 論 有 關 家 中 的 神 像 這 一 部 分 2. 何 利 文 化 甚 至 對 迦 南 地 區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這 可 在 烏 加 列 得 到 明 證 該 地 出 土 的 文 物 包 含 了 何 利 文 的 頌 讚 月 神 的 詩 歌, 以 及 何 利 文 烏 加 列 文 雙 語 並 列 的 文 本 3. 根 據 創 卅 五 4, 同 行 的 人 中 也 有 人 帶 著 神 像

學 院 簡 訊 華 神 期 刊 出 刊 華 神 期 刊 第 五 期 出 刊 了, 本 期 的 特 色 是 有 四 位 女 性 作 者, 增 添 不 少 炫 麗 色 彩, 加 上 幾 位 博 士 班 學 生 的 投 稿, 比 上 一 期 的 作 者 群 更 具 年 輕 朝 氣 梁 美 心 老 師 討 論 啟 示 錄 的 金 錢 議 題, 是 一 篇 以 釋 經 為 基 礎 的 教 牧 反 思, 對 現 今 一 切 向 錢 看 的 風 潮 和 價 值 觀, 有 針 砭 之 效 李 志 秋 老 師 的 文 章 討 論 希 臘 文 法, 對 正 在 教 授 希 臘 文 法 的 教 師 以 及 學 習 聖 經 原 文 的 神 學 生 而 言, 是 重 要 的 提 醒 與 引 導 吳 維 和 老 師 的 姊 妹 議 題, 二 位 博 士 生 顏 晶 晶 郭 怡 君 從 身 心 障 礙 者 和 環 境 生 態 的 特 別 角 度, 進 行 另 一 種 聖 經 詮 釋, 林 柏 雄 醫 師 繼 續 上 期 基 督 論 的 辯 論, 加 上 陳 世 冠 郭 明 璋 兩 位 老 師 的 精 彩 書 評, 本 期 內 容 鏗 鏘 薈 萃, 不 可 不 讀 最 後, 王 貴 恆 副 院 長 以 多 年 行 政 治 校 經 驗, 帶 出 華 人 神 學 院 管 理 的 困 境 和 因 應, 精 闢 深 刻, 絕 不 可 錯 過 期 刊 請 於 華 神 網 站 www.ces.org.tw 登 錄, 自 由 奉 獻 歡 迎 訂 閱 校 本 部 寒 期 課 程 校 本 部 寒 假 課 程 已 出 爐, 將 開 設 以 弗 所 書 一 課, 由 汪 其 瑩 老 師 教 授 時 間 為 2014 年 1 月 20~24 日, 每 天 9:00~12:00, 下 午 14:00~17:00 註 冊 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 手 續 一 天 辦 完 8:30-11:30; 13:30-15:30 地 點 : 三 樓 聯 合 辦 公 室 ) 若 當 天 不 克 前 來 辦 理 者, 可 委 託 辦 理 教 牧 博 士 科 課 程 2014 年 教 牧 博 士 科 課 程 共 開 設 三 門, 包 括 教 牧 與 心 理 諮 商 理 論 在 教 牧 事 工 上 的 應 用, 由 華 神 周 功 和 院 長 東 海 大 學 武 自 珍 老 師 聖 光 神 學 院 李 清 珠 老 師 台 灣 神 學 院 錢 玉 芬 老 師 教 授 ; 另 一 門 教 會 音 樂 與 敬 拜 更 新, 則 由 新 心 音 樂 事 工 鄭 浩 賢 牧 師 音 樂 事 工 余 遠 淳 總 幹 事 台 南 聖 教 會 高 敏 智 牧 師 等 教 授 : 釋 經 講 道 則 由 美 國 加 州 聖 地 牙 哥 主 恩 堂 林 祥 源 牧 師 華 神 吳 獻 章 老 師 教 授 詳 細 課 程 簡 介 請 上 網 查 詢, 或 E-mail:admser@ces.org.tw 教 務 秘 書 洽 詢 華 神 書 房 13 年 週 年 慶 為 慶 祝 華 神 書 房 13 週 年 慶, 華 神 書 房 為 回 饋 華 神 之 友, 自 即 日 起 至 11 月 15 日 ( 週 五 ) 止 舉 行 特 賣 活 動 機 會 難 得, 歡 迎 踴 躍 前 來 參 觀 選 購 特 賣 內 容 : 1. 聖 經 資 源 中 心 的 新 譯 本 7 折 2. 聖 經 資 源 中 心 的 皮 面 索 引 7 折 3. 聖 經 全 面 85 折, 特 價 品 除 外 4. 禮 品 卡 片 全 面 8 折 5. 道 聲 影 音 展 含 (GLO 多 媒 體 聖 經 )79 折 6. 天 道 出 版 社 全 面 79 折 7. 宣 道 特 選 書 籍 75 折 8. 橄 欖 華 宣 推 出 恩 典 滿 百 9. 2014 聖 經 年 曆 月 曆 日 曆 週 曆 手 札 8 若 您 在 台 灣 地 區, 如 欲 奉 獻 請 詳 劃 撥 單 若 您 在 美 國 地 區, 如 欲 奉 獻 請 寄 至 下 列 地 址 China Evangelical Seminary Association P.O.Box 627, Lexington, MA 02420, U.S.A. 若 您 在 加 拿 大 地 區, 如 欲 奉 獻 請 寄 至 下 列 地 址 CES China Evangelical Seminary Society P.O.Box 75365, RPO White Rock,Surrey, B.C.Canada V4A 0B1 項 建 校 奉 獻 基 金 目 經 常 費 學 生 助 學 金 宣 教 中 心 基 金 設 備 增 添 維 修 合 師 資 培 育 計 2013 學 年 我 們 的 財 務 需 要 2013 年 7 月 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全 學 年 需 要 67,500,000 2,000,000 2,020,000 8,480,000 九 月 份 收 入 5,625,530 90,500 852,000 442,726 給 予 是 我 們 對 神 的 愛 的 自 然 流 露, 是 神 榮 耀 的 彰 顯 七 至 九 月 累 積 收 入 16,924,909 244,000 943,500 935,493 七 至 九 月 預 計 支 出 17,738,870 360,000 474,265 3,583,164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收 支 差 距 -813,961-116,000 469,235-2,647,671 80,000,000 7,010,756 19,047,902 22,156,299-3,108,397 新 校 區 建 設 基 金 九 月 份 收 入 累 積 奉 獻 與 目 標 需 求 差 距 600,000,000 515,400 200,978,623-399,021,377 神 已 將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長 安 街 的 新 校 地 賜 給 華 神, 後 續 工 作 包 括 向 教 育 部 立 案 地 目 變 更 新 校 區 建 築 費 用 第 一 期 需 4 億 元, 預 計 2017 年 完 工, 未 來 待 增 建 部 份 約 需 2 億 元 每 年 需 要 3,6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