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学 生 职 业 发 展 与 就 业 指 导 第 十 一 章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及 其 法 律 保 障
第 十 一 章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及 其 法 律 保 障 学 习 目 的 : 掌 握 就 业 权 益 的 内 涵 特 点 和 基 本 内 容 掌 握 与 大 学 生 就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引 导 学 生 树 立 就 业 权 利 意 识, 防 范 就 业 陷 阱, 学 会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本 章 内 容 第 一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概 述 一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基 本 内 容 二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特 点 三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维 护 的 体 现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一 与 大 学 生 就 业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三 违 约 责 任 四 劳 动 争 议 的 解 决 五 社 会 保 险 的 有 关 知 识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一 就 业 陷 阱 的 表 现 二 就 业 陷 阱 的 应 对 措 施 三 反 对 就 业 歧 视
第 一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概 述 一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基 本 内 容 获 取 信 息 权 : 信 息 公 开 信 息 及 时 信 息 全 面 接 受 就 业 指 导 权 被 推 荐 权 平 等 就 业 权 知 情 权 自 主 择 业 权 违 约 求 偿 权
第 一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概 述 二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特 点 产 生 的 背 景 特 点
第 一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概 述 三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维 护 的 体 现 了 解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就 业 政 策 和 法 律 规 定, 增 强 法 律 维 权 意 识 认 真 对 待 就 业 协 议 书, 重 视 其 作 用 预 防 侵 权 行 为, 维 护 自 身 权 益 勇 敢 运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一 与 大 学 生 就 业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简 称 劳 动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简 称 劳 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 简 称 就 业 促 进 法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公 务 员 法 教 师 法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公 务 员 暂 行 条 例 等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简 称 就 业 协 议 书, 俗 称 三 方 协 议, 是 由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统 一 制 定 的, 各 省 市 ( 自 治 区 )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印 制 的, 为 维 护 国 家 就 业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明 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三 方 在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由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三 方 签 订 的 协 议 就 业 协 议 书 最 重 要 的 作 用 是 明 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三 方 在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毕 业 生 按 照 就 业 协 议 的 内 容, 毕 业 后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用 人 单 位 报 到 ; 用 人 单 位 在 毕 业 生 毕 业 后, 做 好 各 项 接 收 工 作, 安 排 毕 业 生 就 业 ; 学 校 按 照 协 议 书 内 容, 审 核 并 列 入 建 议 就 业 方 案, 报 国 家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根 据 就 业 协 议 书 内 容, 办 理 就 业 手 续 和 户 口 档 案 迁 移 手 续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用 人 单 位 的 情 况 及 毕 业 生 的 情 况 及 意 学 校 意 见 备 注 规 定 条 款 意 见 见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签 订 ( 签 约 的 概 念 ) 当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在 洽 谈 协 商 基 础 上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以 就 业 协 议 的 形 式 将 这 种 关 系 确 定 下 来, 此 即 为 签 约 毕 业 生 在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时, 要 遵 循 一 定 的 法 定 程 序, 才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障 自 己 的 权 益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签 约 的 程 序 1 用 人 单 位 在 对 毕 业 生 综 合 考 察 的 基 础 上 初 步 确 定 用 人 意 向, 由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加 盖 公 章 的 接 收 函, 毕 业 生 凭 此 函 到 学 校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领 取 三 方 协 议 2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就 协 议 书 所 列 事 项 平 等 协 商, 认 真 填 写 各 项 基 本 资 料 并 签 名 盖 章, 如 另 有 其 他 约 定 条 款 的, 需 在 就 业 协 议 书 上 注 明 或 另 附 补 充 协 议 3 毕 业 生 应 在 用 人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后 到 学 校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登 记 盖 章 学 校 需 对 其 内 容 及 签 字 盖 章 的 效 力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签 署 意 见 4 学 校 签 署 意 见 后, 学 校 保 留 一 份 协 议, 毕 业 生 自 己 执 一 份, 并 由 毕 业 生 将 另 一 份 协 议 及 时 反 馈 给 用 人 单 位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概 述 概 念 主 要 分 类 主 要 内 容 签 订 原 则 劳 动 关 系 的 法 律 特 征 劳 动 合 同 是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确 立 劳 动 关 系,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协 议 固 定 期 限 无 固 定 期 限 任 务 期 限 ; 个 人 劳 动 和 集 体 劳 动 合 同 合 同 期 限 ; 工 作 内 容 ; 劳 保 劳 动 条 件 ; 报 酬 ; 纪 律 ; 合 同 终 止 条 件 ; 违 约 责 任 ; 试 用 期 保 密 培 训 条 款 等 合 法 原 则 公 平 原 则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原 则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主 体 是 特 定 的 ; 依 照 劳 动 法 和 劳 动 合 同 处 理 ; 劳 动 合 同 的 标 的 是 劳 动 过 程, 而 不 仅 仅 是 劳 动 成 果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与 试 用 期 合 同 根 据 劳 动 部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规 定 : 劳 动 者 被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后, 双 方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应 包 括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这 就 是 说, 试 用 期 不 是 劳 动 合 同 中 的 法 定 条 款, 可 以 约 定 也 可 以 不 约 定 而 如 果 约 定 试 用 期, 则 只 能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劳 动 合 同 是 试 用 期 存 在 的 前 提 条 件 不 允 许 只 签 订 试 用 期 合 同, 而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这 样 签 订 的 试 用 期 合 同 是 无 效 的, 但 试 用 期 合 同 的 无 效, 并 不 导 致 劳 动 法 对 劳 动 者 的 保 护 失 效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与 实 习 合 同 我 国 劳 动 法 以 及 已 经 出 台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都 要 求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需 要 双 方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而 在 校 生 在 学 习 期 间 到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实 习, 无 论 是 学 生 还 是 接 收 实 习 生 的 单 位 都 没 有 签 订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的 意 图 在 校 生 参 加 实 习 是 为 了 积 累 实 践 经 验, 不 是 作 为 谋 生 的 基 本 手 段 ; 而 用 人 单 位 也 没 有 为 实 习 生 付 出 的 劳 动 支 付 等 价 报 酬 的 义 务, 有 的 实 习 单 位 会 在 实 习 中 发 给 实 习 生 一 定 数 额 的 费 用, 但 这 种 费 用 只 是 一 种 补 偿 性 的 报 酬 而 不 是 劳 动 关 系 意 义 上 的 工 资 在 校 实 习 生 在 实 习 期 间 虽 然 得 服 从 实 习 单 位 的 实 习 管 理, 但 是 对 实 习 单 位 并 不 具 有 依 附 性 因 此 在 校 生 在 实 习 期 间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的 不 是 劳 动 关 系, 在 身 份 认 定 上 在 校 实 习 生 并 不 是 劳 动 者, 然 而 在 实 习 过 程 中 又 很 可 能 遇 到 种 种 权 益 受 到 侵 犯 的 情 况, 因 此 在 在 学 习 期 间 到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实 习 尽 量 与 实 习 单 位 签 订 书 面 实 习 协 议 ( 这 是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民 事 合 同 )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二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三 方 协 议 与 劳 动 合 同 的 区 别 签 订 时 间 不 同 主 体 不 同 内 容 不 同 目 的 不 同 适 用 的 法 律 不 同 三 方 协 议 是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签 订 的, 而 劳 动 合 同 是 在 毕 业 生 毕 业 离 校 后 到 单 位 正 式 报 到 后 签 订 的 三 方 协 议 的 主 体 是 三 方, 即 学 校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 而 劳 动 合 同 的 主 体 是 两 方, 即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三 方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毕 业 生 如 实 介 绍 自 身 情 况, 并 表 示 愿 意 到 用 人 单 位 就 业 用 人 单 位 表 示 愿 意 接 收 毕 业 生, 学 校 同 意 推 荐 毕 业 生 并 列 入 就 业 方 案 ; 而 劳 动 合 同 是 记 载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是 劳 动 关 系 确 立 的 法 律 凭 证 三 方 协 议 是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关 于 将 来 就 业 意 向 的 初 步 约 定, 是 编 制 毕 业 生 就 业 方 案 和 将 来 双 方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依 据 而 劳 动 合 同 主 要 是 劳 动 关 系 确 立 后 使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应 有 的 保 障 三 方 协 议 的 制 定 发 生 争 议 后 的 解 决 主 要 依 据 是 国 家 关 于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规 定 民 法 合 同 法 等, 而 劳 动 合 同 的 订 立 以 及 发 生 争 议 后 主 要 是 依 据 劳 动 法 和 劳 动 合 同 法 来 解 决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三 违 约 责 任 国 家 基 于 维 护 广 大 毕 业 生 的 利 益,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维 护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就 业 协 议 一 经 签 定,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拒 收 毕 业 生 ; 毕 业 生 也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单 位, 否 则 都 属 于 违 约 行 为 用 人 单 位 违 约 :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 申 诉 ; 仲 裁 ; 法 院 起 诉 毕 业 生 个 人 违 约 : 必 须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并 履 行 以 下 手 续 要 征 得 原 用 人 单 位 同 意, 并 出 示 原 单 位 向 学 校 开 具 的 退 函, 将 因 此 造 成 的 对 学 校 的 不 良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小 违 约 调 整 要 符 合 国 家 就 业 政 策 导 向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毕 业 生 个 人 违 约 后, 毕 业 生 提 供 新 单 位 的 接 收 函, 重 新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三 违 约 责 任 特 别 注 意 的 问 题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一 项 法 律 行 为, 关 系 到 维 护 国 家 就 业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就 业 协 议 书 在 毕 业 生 签 字 用 人 单 位 盖 章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盖 章 后 即 生 效, 毕 业 生 在 签 约 前 要 对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工 作 安 排 进 行 了 解, 不 要 草 率 行 事, 对 用 人 单 位 的 接 收 条 件 以 及 自 己 的 权 益 要 详 细 了 解, 可 以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提 前 出 示 劳 动 合 同, 并 将 有 关 事 宜 在 就 业 协 议 书 中 注 明 如 有 疑 虑 应 在 签 约 前 请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或 家 长 给 予 指 导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的 各 种 合 同 要 留 好 副 本, 以 备 用 法 律 手 段 维 护 自 己 的 利 益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四 劳 动 争 议 的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又 称 劳 动 纠 纷, 是 指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因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争 执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机 构 :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人 民 法 院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 协 商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第 二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权 益 的 法 律 保 障 四 社 会 保 险 的 有 关 知 识 五 险 一 金 与 三 险 一 金 五 险 一 金 的 五 险 指 的 是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 一 金 指 的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中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这 三 种 险 是 由 企 业 和 个 人 共 同 缴 纳 的 保 费 ( 也 就 是 大 家 通 常 多 说 的 三 险 )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完 全 是 由 单 位 承 担 个 人 不 需 要 缴 纳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一 就 业 陷 阱 的 表 现 案 例 : 小 张 看 到 一 条 诚 聘 有 事 业 心 人 士 担 任 市 场 经 理 的 招 聘 广 告, 考 虑 再 三, 准 备 充 分 后 前 往 应 聘 工 作 后 才 知 道, 自 己 的 工 作 是 推 销 公 司 的 产 品, 市 场 经 理 就 是 一 个 好 听 的 头 衔 而 已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一 就 业 陷 阱 的 表 现 案 例 : 在 某 高 校 的 广 告 栏 上, 某 单 位 贴 出 广 告 : 星 级 饭 店 招 聘 男 女 公 关 经 理, 无 需 工 作 经 验, 无 学 历 要 求 : 底 薪 3000 元, 月 薪 可 达 数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根 据 个 人 所 的 小 费 而 定, 女 身 高 165cm 以 上, 男 身 高 175cm 以 上, 长 相 好 单 看 广 告, 就 能 发 现 其 中 隐 含 的 暧 昧 信 息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一 就 业 陷 阱 的 表 现 案 例 : 只 要 你 加 入 我 们 的 团 队,3 个 月 后, 你 的 月 薪 就 能 拿 到 3000 元 ; 并 且 随 着 业 绩 的 增 加, 工 资 将 逐 月 增 加 这 种 以 高 薪 诱 惑 求 职 者 加 入 传 销 行 列 的 招 聘, 是 近 年 来 常 见 的 招 聘 陷 阱, 一 些 大 学 生 甚 至 在 被 骗 至 外 地, 花 了 冤 枉 钱 后, 才 明 白 是 被 骗 来 搞 传 销 的, 真 是 有 苦 说 不 出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一 就 业 陷 阱 的 表 现 案 例 : 小 赵 是 应 届 毕 业 生,2005 年 12 月 与 一 家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签 协 议 书 前 双 方 商 定 : 如 果 小 赵 违 约 将 向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3000 元 违 约 金 却 没 有 约 定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违 约 的 处 理 办 法 双 方 签 约 后, 小 赵 就 一 直 没 有 找 其 他 工 作 直 到 2006 年 5 月, 小 赵 得 到 签 约 单 位 通 知, 说 由 于 该 单 位 经 营 策 略 上 的 变 化, 原 本 计 划 招 收 的 20 名 应 届 毕 业 生 现 缩 招 为 6 名, 该 单 位 打 算 解 除 与 小 赵 的 就 业 协 议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一 就 业 陷 阱 的 表 现 案 例 :2007 年 5 月, 应 届 毕 业 生 小 王 到 大 连 市 开 发 区 一 公 司 应 聘, 与 该 公 司 签 订 一 年 的 劳 动 合 同, 试 用 期 6 个 月, 工 资 400 元 试 用 期 到 期 前 10 天, 该 公 司 表 示 还 要 对 其 进 行 考 察, 如 果 小 王 同 意, 公 司 再 与 小 王 续 签 3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小 王 为 了 今 后 留 在 公 司 工 作, 便 同 意 再 签 3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合 同 再 次 到 期 前, 该 公 司 通 知 小 王 在 试 用 期 未 达 到 录 用 条 件, 不 再 录 用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一 就 业 陷 阱 的 表 现 案 例 : 白 晓 鸥 是 北 京 某 重 点 大 学 的 一 名 计 算 机 专 业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编 程 能 力 很 强 在 学 校 举 办 的 一 次 大 型 双 选 会 上, 以 优 异 的 专 业 成 绩 和 实 习 单 位 较 高 的 评 价, 被 一 家 小 有 名 气 的 内 资 IT 企 业 相 中, 并 很 快 签 定 用 人 合 同, 双 方 商 定 试 用 期 为 3 个 月, 试 用 期 间 月 薪 为 1500 元 当 其 他 同 学 还 在 为 找 工 作 东 奔 西 走 的 时 候, 满 心 欢 喜 的 她 已 经 开 始 上 班 了 可 是 天 有 不 测 风 云, 谁 曾 想, 刚 结 束 春 节 休 假 上 班 的 白 晓 鸥 一 到 公 司, 便 接 到 人 事 部 门 一 纸 解 约 通 知, 称 通 过 试 用, 发 现 白 晓 鸥 不 适 合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决 定 解 除 双 方 的 试 用 合 同 公 司 的 决 定, 让 她 感 到 非 常 突 然, 就 在 春 节 前, 她 通 宵 达 旦, 加 班 加 点 设 计 出 来 的 一 个 财 会 软 件 还 受 到 部 门 经 理 的 夸 奖, 怎 么 突 然 就 变 卦 了 呢? 她 感 到 十 分 不 解 后 来, 一 位 共 过 事 的 公 司 员 工 向 她 道 明 了 事 情 的 真 相 : 公 司 根 本 没 想 要 你 这 个 人, 只 是 需 要 你 设 计 的 软 件, 公 司 只 是 想 无 偿 占 有 你 开 发 的 软 件 而 已 白 晓 鸥 才 幡 然 醒 悟, 原 来 自 己 天 真 地 掉 进 了 用 人 单 位 设 下 的 智 力 陷 阱 中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二 就 业 陷 阱 的 应 对 措 施 1 仔 细 鉴 别 各 类 就 业 信 息, 有 效 识 别 就 业 陷 阱 2 了 解 国 家 有 关 就 业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切 实 提 高 自 身 法 律 意 识 3 端 正 就 业 态 度, 平 等 地 与 用 人 单 位 交 往 4 慎 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注 意 约 定 条 款 的 合 理 性
第 三 节 大 学 生 就 业 陷 阱 的 防 范 三 反 对 就 业 歧 视 就 业 歧 视 的 表 现 : 性 别 歧 视 户 籍 歧 视 学 历 歧 视 疾 病 歧 视 籍 贯 歧 视 身 高 歧 视 相 貌 歧 视 就 业 歧 视 的 根 源 : 社 会 偏 见 和 用 人 单 位 客 观 条 件 决 定 劳 动 力 市 场 供 大 于 求 应 对 措 施 : 勇 于 和 用 人 单 位 接 触, 打 消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的 顾 虑 借 助 社 会 关 系 推 荐 或 自 荐 女 大 学 生 要 加 强 自 身 综 合 素 质 的 培 养, 面 对 现 实, 把 握 机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