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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生 活 相 关 89 93 93 94 100 毕 业 相 关 三 二 级 单 位 办 事 行 政 管 理 4

117 118 组 织 人 事 119 121 122 109 5

141 141 143 科 研 管 理 教 学 管 理 151 152 153 财 务 管 理 154 后 勤 管 理 160 6

161 162 165 166 基 建 资 产 167 169 172 176 安 全 管 理 7

184 8

我 校 为 课 题 负 责 单 位 科 技 处 网 站 下 载 并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表 ( 一 式 三 份 ) 调 整 内 容 是 否 为 其 他 合 作 单 位 承 担 部 分? 否 院 系 审 核 并 签 字 盖 章 是 申 请 表 需 加 盖 合 作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课 题 参 与 人 签 字 课 题 组 携 带 相 关 材 料 到 科 技 处 审 核 办 理 科 技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提 交 财 务 处 进 行 经 费 预 算 调 整 1

我 校 为 课 题 参 与 单 位 填 写 校 外 课 题 负 责 单 位 要 求 的 表 格 或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书, 连 同 科 技 处 网 站 下 载 并 填 写 的 复 旦 大 学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表 ( 一 式 三 份 ) 院 系 审 核 并 签 字 盖 章 科 技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对 方 表 格 内 撰 写 学 校 意 见 及 加 盖 公 章 (5 个 工 作 日 ) 校 外 课 题 负 责 单 位 提 供 认 可 上 述 预 算 调 整 的 文 件 ( 传 真 件 ) 至 科 技 处 科 技 处 在 复 旦 大 学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 课 题 ) 预 算 调 整 申 请 表 上 签 字 盖 章 (5 个 工 作 日 ) 财 务 处 进 行 经 费 预 算 调 整 职 能 部 门 : 科 技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409 咨 询 电 话 :55665214 职 能 部 门 : 医 学 科 研 办 办 事 地 址 : 枫 林 校 区 治 道 楼 309 咨 询 电 话 :54237980 2

外 拨 协 作 单 位 (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 经 费 办 理 流 程 图 课 题 组 申 请 项 目 经 费 转 拨 至 外 单 位 确 定 合 同 书 中 是 否 有 对 应 的 任 务 内 容 是 确 定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余 额 是 否 足 够 是 协 作 单 位 名 称 是 否 与 任 务 书 中 相 符 否 否 不 得 转 拨 可 根 据 课 题 需 要, 申 请 预 算 调 整, 获 批 后 再 申 请 外 拨 到 科 技 处 网 站 下 载 填 写 转 拨 申 请 表 及 合 同 是 否 课 题 组 填 写 协 作 单 位 和 经 费 变 更 说 明 转 拨 申 请 表 及 合 同 课 题 组 携 带 相 关 材 料 到 科 技 处 审 核 办 理 (10 个 工 作 日 后 至 科 技 处 综 合 办 领 取 审 核 结 果 ) 课 题 组 提 供 协 作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院 系 负 责 人 审 核 材 料 并 签 字 盖 章 课 题 组 携 带 相 关 材 料 到 科 技 处 审 核 办 理 (10 个 工 作 日 后 至 科 技 处 综 合 办 领 取 审 核 结 果 ) 职 能 部 门 : 科 技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409 咨 询 电 话 :55665214 职 能 部 门 : 医 学 科 研 办 办 事 地 址 : 枫 林 校 区 治 道 楼 309 咨 询 电 话 :54237980 3

申 请 项 目 经 费 校 内 转 拨 其 它 院 系 可 校 内 转 拨 的 两 种 条 件 : 1 任 务 书 已 将 科 研 内 容 拆 分 为 若 干 子 课 题 ( 任 务 ), 可 按 子 课 题 进 行 校 内 转 拨 ( 分 设 账 户 ) 2 由 不 同 院 系 独 立 的 课 题 组 合 作 承 担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可 校 内 转 拨 合 作 院 系 同 一 院 系 至 多 开 设 一 个 下 一 级 账 户 到 科 技 处 网 站 下 载 复 旦 大 学 理 工 医 科 纵 向 课 题 经 费 校 内 转 拨 申 请 表 并 填 报 院 系 审 核 ( 签 字 盖 章 ) 携 带 校 内 转 拨 申 请 表, 项 目 任 务 书 / 预 算 书 至 科 技 处 办 理 (10 个 工 作 日 后 至 科 技 处 综 合 办 领 取 审 核 结 果 ) 职 能 部 门 : 科 技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409 咨 询 电 话 :55665214 职 能 部 门 : 医 学 科 研 办 办 事 地 址 : 枫 林 校 区 治 道 楼 309 咨 询 电 话 :54237980 4

学 校 教 师 与 企 业 洽 谈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科 技 处 地 方 与 企 业 合 作 办 公 室 参 与 合 同 的 谈 判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四 技 合 同 ( 使 用 上 海 市 统 一 合 同 文 本 ) 院 / 系 科 研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报 送 科 技 处 地 方 与 企 业 合 作 办 公 室 审 核 ( 一 般 合 同 三 个 工 作 日 给 予 答 复 ) 成 果 与 知 识 产 权 办 公 室 会 审 五 十 万 元 以 上 合 同 交 校 法 律 事 务 室 审 核 委 托 单 位 签 章 ( 学 校 需 开 发 转 让 合 同 正 本 五 份, 服 务 咨 询 合 同 正 本 三 份 ) 学 校 法 人 代 表 或 法 定 委 托 人 签 字 盖 章 上 报 市 科 委 登 记, 开 发 转 让 合 同 申 请 免 税 职 能 部 门 : 科 技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417 咨 询 电 话 :65642667 5

科 技 处 各 业 务 办 公 室 梳 理 符 合 大 项 目 额 外 增 配 博 士 生 招 生 名 额 条 件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清 单 综 合 办 汇 总 处 长 审 批 报 研 究 生 院 职 能 部 门 : 科 技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413 咨 询 电 话 :65642660 6

1.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书 2.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中 英 文 翻 译 对 照 件 3.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的 签 署 说 明 院 系 分 管 科 研 负 责 领 导 审 核 签 章 科 技 处 基 础 办 审 核 :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签 字 登 记 表 1. 保 密 处 审 核 2. 科 技 处 知 识 产 权 办 审 核 50 万 人 民 币 以 上 交 学 校 法 律 事 务 办 公 室 审 核 通 过 基 础 办 主 任 复 核, 处 长 审 核 并 签 字 职 能 部 门 : 科 技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403 咨 询 电 话 :65643671 7

文 科 科 研 处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收 到 拨 款 通 知 文 科 科 研 处 根 据 拨 款 通 知 办 理 经 费 立 ( 转 ) 户 通 知 单 财 务 处 经 费 支 款 凭 证 文 科 科 研 处 将 财 务 处 经 费 支 款 凭 证 经 费 立 ( 转 ) 户 通 知 单 经 费 预 算 表 交 财 务 处 科 研 办 公 室 财 务 处 科 研 办 公 室 办 理 科 研 经 费 入 卡 事 项 文 科 科 研 处 电 子 邮 件 通 知 项 目 负 责 人 确 认 到 卡 科 研 经 费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4 咨 询 电 话 :55664304 8

合 作 单 位 经 费 到 校 财 务 账 户 项 目 负 责 人 到 财 务 处 办 理 经 费 到 款 通 知 项 目 负 责 人 凭 到 款 通 知 项 目 合 同 ( 委 托 书 协 议 等 ) 原 件 ( 含 经 费 结 算 表 ) 立 项 登 记 表 到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理 立 户 手 续 财 务 经 费 支 款 凭 证 续 拨 经 费 凭 证 经 费 到 款 凭 证 到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理 转 户 手 续 财 务 经 费 支 款 凭 证 项 目 负 责 人 到 文 科 科 研 处 的 立 ( 转 ) 户 财 务 处 经 费 支 款 凭 证 预 算 表 复 印 件 到 财 务 处 办 理 经 费 入 账 凭 证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4 咨 询 电 话 :55664304 9

项 目 申 请 人 根 据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和 要 求,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在 上 海 市 社 科 规 划 办 网 站 申 报 系 统 中 录 入, 提 交 申 报 信 息 文 科 科 研 处 网 上 进 行 资 格 内 容 审 查 和 经 费 预 算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后, 申 请 人 打 印 并 复 印 相 应 份 数 申 请 材 料, 提 交 文 科 科 研 处 或 单 位 科 研 秘 书 文 科 科 研 处 汇 总 后 办 理 上 报 手 续, 领 导 审 阅 签 章 文 科 科 研 处 报 送 上 海 市 社 科 规 划 办 公 室 项 目 负 责 人 每 年 根 据 要 求 填 写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或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4 咨 询 电 话 :55664304 10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向 文 科 科 研 处 提 出 结 项 申 请, 填 写 上 海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结 项 申 请 书 项 目 负 责 人 去 财 务 处 填 写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并 盖 章 后 交 审 计 处 审 计, 审 核 通 过 后 将 结 项 审 批 书 2 份 项 目 鉴 定 材 料 6 套 成 果 简 介 2 份 光 盘 1 份 交 至 文 科 科 研 处 申 请 免 于 鉴 定 的 提 供 鉴 定 材 料 一 套 文 科 科 研 处 审 核 鉴 定 材 料 及 项 目 成 果, 签 署 单 位 意 见, 并 报 上 海 市 社 科 规 划 办 公 室 由 上 海 市 社 科 规 划 办 公 室 组 织 鉴 定 鉴 定 结 束 后, 由 上 海 市 社 科 规 划 办 公 室 对 通 过 鉴 定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颁 发 上 海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结 项 证 书, 并 拨 付 预 留 款 ; 并 对 未 通 过 鉴 定 者 提 出 终 止 或 撤 项 意 见,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三 年 或 五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项 目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4 咨 询 电 话 :55664304 11

项 目 申 请 人 根 据 项 目 申 报 要 求,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在 教 育 部 网 站 申 报 系 统 中 录 入 提 交 申 报 信 息 文 科 科 研 处 网 上 进 行 资 格 内 容 审 查 和 经 费 预 算 审 核 组 织 校 内 专 家 初 审,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项 目 申 请 人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申 请 书, 文 科 科 研 处 网 上 审 核 通 过 后, 申 请 人 打 印 并 复 印 相 应 份 数 材 料, 提 交 文 科 科 研 处 或 单 位 科 研 秘 书 文 科 科 研 处 汇 总 办 理 上 报 手 续, 领 导 审 阅 签 章 文 科 科 研 处 报 送 教 育 部 社 科 司 项 目 负 责 人 每 年 根 据 要 求 填 写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或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4 咨 询 电 话 :55664304 12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向 文 科 科 研 处 提 出 结 项 申 请, 填 写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终 结 报 告 书, 去 财 务 处 填 写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并 盖 章 后, 将 结 项 材 料 ( 免 于 鉴 定 的 专 著 3 套 或 系 列 论 文 或 附 有 采 纳 证 明 的 研 究 报 告 1 套 ) 提 交 至 文 科 科 研 处 一 般 项 目 由 文 科 科 研 处 组 织 项 目 鉴 定 工 作 ( 符 合 免 于 鉴 定 条 件 除 外 ), 签 署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后, 将 鉴 定 材 料 报 送 教 育 部 社 科 司 社 科 评 价 中 心 重 大 项 目 ( 含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 由 教 育 部 组 织 鉴 定 教 育 部 社 科 评 价 中 心 对 上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上 报 教 育 部 社 科 司 批 准, 并 对 审 核 通 过 的 项 目 拨 付 预 留 款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4 咨 询 电 话 :55664304 13

项 目 申 请 人 根 据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根 据 申 报 要 求 将 申 请 书 数 据 表 信 息 提 交 文 科 科 研 处 文 科 科 研 处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输 入 汇 总 申 请 书 数 据 表 信 息 组 织 校 内 专 家 初 审,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申 请 人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打 印 并 复 印 相 应 的 分 数, 提 交 文 科 科 研 处 或 单 位 科 研 秘 书 文 科 科 研 处 汇 总 后 办 理 上 报 手 续, 领 导 审 阅 签 章 文 科 科 研 处 报 送 上 海 市 社 科 规 划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社 科 规 划 办 公 室 报 送 全 国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批 准 立 项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重 新 填 写 项 目 预 算 表 项 目 负 责 人 每 年 根 据 要 求 填 写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或 年 度 检 查 报 告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3 咨 询 电 话 :55664303 14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向 文 科 科 研 处 提 出 结 项 申 请, 填 写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鉴 定 结 项 审 批 书 项 目 负 责 人 去 财 务 处 打 印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清 单 并 交 文 科 科 研 处 审 核 审 核 确 认 后 去 财 务 处 盖 章 审 计 处 审 计, 最 后 将 审 核 通 过 的 审 批 书 3 套 项 目 鉴 定 材 料 5 套 成 果 简 介 2 份 光 盘 1 份 交 至 文 科 科 研 处 文 科 科 研 处 审 核 鉴 定 材 料 及 审 批 书, 签 署 单 位 意 见, 并 报 上 海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年 度 项 目 的 鉴 定 工 作 由 上 海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组 织, 重 大 项 目 的 鉴 定 工 作 由 全 国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组 织 鉴 定 结 束 后, 由 全 国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对 通 过 鉴 定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颁 发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结 项 证 书, 并 拨 付 项 目 预 留 款 ; 对 未 通 过 鉴 定 的 项 目 提 出 终 止 或 撤 意 项 见,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三 年 或 五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项 目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3 咨 询 电 话 :55664303 15

文 科 科 研 处 根 据 上 海 市 委 宣 传 部 通 知, 将 具 体 申 报 要 求 通 告 各 院 系 分 管 科 研 领 导 和 科 研 秘 书 申 报 人 登 录 http://www.sh-popss.gov.cn 网 上 填 报 申 请 信 息, 并 按 时 提 交 书 面 申 报 材 料 ( 申 请 书 书 稿 等 ) 给 科 研 秘 书 申 请 书 交 院 系 分 管 科 研 领 导 审 核, 在 [ 单 位 意 见 ] 一 栏 签 字 并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后, 由 科 研 秘 书 将 申 报 材 料 及 时 交 至 文 科 科 研 处 文 科 科 研 处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报 送 上 海 市 委 宣 传 部 评 定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1 咨 询 电 话 :55662289 16

由 有 关 社 科 评 奖 领 导 办 公 室 发 布 评 奖 信 息, 布 置 评 奖 组 织 工 作 要 求 文 科 科 研 处 召 开 院 系 科 研 主 任 及 科 研 秘 书 会 议, 进 行 申 报 动 员, 并 布 置 学 校 评 奖 组 织 工 作 文 科 科 研 处 申 报 成 果 进 行 审 核,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将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社 科 评 奖 领 导 办 公 室 社 科 评 奖 领 导 办 公 室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公 布 评 奖 结 果, 并 召 开 优 秀 研 究 成 果 表 彰 大 会 文 科 科 研 处 根 据 获 奖 情 况, 并 按 复 旦 大 学 文 科 科 研 获 奖 成 果 奖 励 条 例 对 获 奖 成 果 的 作 者 进 行 嘉 奖 职 能 部 门 : 文 科 科 研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1 号 楼 333 咨 询 电 话 :55664303 17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项 目 申 报 流 程 落 实 留 学 单 位 获 得 外 方 生 活 费 资 助 1 自 行 联 系 未 获 得 外 方 生 活 费 资 助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基 金 资 助 获 得 留 学 基 金 录 取 (7-8 月 揭 晓 ) 纳 入 学 校 年 度 公 派 计 划 2 申 请 校 际 交 流 项 目 ( 见 外 事 处 人 事 处 网 页 人 事 处 出 国 办 邮 件 通 知 ) 申 请 时 间 : 每 年 3 月 1 日 -20 日 申 请 材 料 :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上 填 报 申 请 表, 院 系 填 写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需 外 方 邀 请 函 和 留 学 基 金 委 认 可 的 外 语 成 绩 ( 参 加 WSK 考 试 或 参 加 上 外 集 训 部 英 语 培 训 等 ) 获 得 学 校 录 取 申 请 时 间 : 根 据 校 际 交 流 对 方 项 目 主 管 和 外 事 处 通 知 申 请 材 料 : 个 人 详 细 中 英 文 简 历 进 修 计 划 推 荐 信 以 及 项 目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3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项 目 获 得 留 学 基 金 录 取 申 请 时 间 : 每 年 2 月 -3 月 为 主, 或 接 到 项 目 通 知 申 请 材 料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项 目 基 本 材 料 要 求, 还 需 按 专 项 项 目 要 求 提 供 材 料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楼 521 咨 询 电 话 :65642279 办 理 长 期 公 派 手 续 ( 参 见 学 校 计 划 长 期 公 派 人 员 出 入 境 流 程 ) 18

登 陆 复 旦 大 学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 (www.ehall.fudan.edu.cn), 点 击 教 师 服 务 板 块 新 进 教 师 科 研 启 动 项 目 网 上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网 上 审 核 人 事 处 网 上 审 核 人 事 处 报 校 领 导 审 批 审 核 通 过 的 项 目 由 人 事 处 统 一 下 拨 经 费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楼 521 咨 询 电 话 :65642651 19

办 理 方 法 1: 在 职 教 职 工 凭 一 卡 通 至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 综 合 楼 517 室 ) 办 理 办 理 方 法 2: 在 职 教 职 工 在 校 园 信 息 门 户 上 申 请 办 理, 流 程 为 : 1 在 校 园 信 息 门 户 (http://www.portal.fudan.edu.cn) 点 击 在 职 证 明 打 印 申 请 图 标 申 请, 填 写 完 毕 后 点 击 提 交 按 钮, 完 成 申 请 2 选 择 至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 综 合 楼 517 室 ) 自 取, 或 选 择 校 内 投 递 方 式, 即 由 人 事 处 审 核 打 印 后 通 过 校 内 信 箱 投 递 ; 3 校 内 投 递 必 须 填 写 校 内 地 址, 以 收 发 室 信 箱 为 准, 一 般 具 体 到 院 系 所 部 处 等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综 合 办 公 室 517 咨 询 电 话 :65642650 在 职 教 职 工 凭 一 卡 通 至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办 理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综 合 办 公 室 525 咨 询 电 话 :65642656 20

学 校 长 期 公 派 出 国 计 划 制 定 流 程 原 则 : 个 人 申 请 院 系 推 荐 学 校 审 批 个 人 准 备 : 简 历 留 学 进 修 计 划 初 步 确 定 留 学 渠 道 意 向 ( 申 请 带 薪 计 划 的 青 年 教 师 填 写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推 荐 选 派 表 即 可 ) 国 家 公 派 ( 留 学 基 金 委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项 目 ) 学 校 公 派 ( 校 际 交 流 项 目, 见 外 事 处 人 事 处 网 页 ) 个 人 上 报 院 系 院 系 公 派 ( 院 系 对 外 交 流 项 目 或 个 人 联 系 纳 入 公 派 的 项 目 ) 院 系 经 学 术 讨 论 确 定 下 年 度 公 派 出 国 计 划 并 确 定 其 中 带 薪 人 选 ; 分 别 填 写 院 系 年 度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和 院 系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计 划, 报 人 事 处 每 年 度 9 / 10 月 份 院 系 上 报 学 校 学 校 汇 总 审 定 学 校 下 年 度 公 派 出 国 计 划 每 年 度 10 / 11 月 份 学 校 通 知 院 系 人 事 处 通 知 各 院 系 纳 入 公 派 出 国 计 划 的 名 单, 下 发 带 薪 资 格 证 书 (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计 划 人 选 ) 每 年 度 11 月 份 院 系 通 知 个 人 院 系 准 备 纳 入 公 派 出 国 计 划 人 选 的 项 目 推 荐 派 出 工 作 ; 个 人 准 备 申 请 相 关 留 学 项 目 ( 详 见 学 校 计 划 长 期 公 派 出 国 ( 境 ) 人 员 申 请 项 目 流 程 ) 全 年 获 得 项 目 录 取 人 员 陆 续 派 出, 办 理 长 期 公 派 出 国 ( 境 ) 手 续 ( 详 见 学 校 计 划 长 期 公 派 人 员 出 入 境 流 程 )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楼 521 咨 询 电 话 :65642279 21

学 校 计 划 长 期 公 派 人 员 出 入 境 流 程 ( 国 家 公 派 ) 国 家 公 派 国 家 公 派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项 目 )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计 划 人 员 ( 非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项 目 ) 1 收 到 录 取 函 邀 请 信 后, 个 人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个 人 申 请 表,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申 请 表 复 旦 大 学 出 国 ( 境 ) 申 请 审 批 表, 与 学 校 签 订 公 派 出 国 ( 境 ) 协 议 书, 院 系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并 签 字 盖 章 ; 以 上 材 料 报 人 事 处, 人 事 处 在 相 应 表 格 上 签 字 同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1; 另 需 在 人 事 处 与 学 校 签 订 相 关 带 薪 补 充 协 议 并 缴 纳 带 薪 风 险 管 理 保 证 金 2 个 人 到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中 心 交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申 请 表 和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个 人 申 请 表, 外 事 处 办 理 护 照 签 证 有 关 手 续 3 被 留 学 基 金 委 录 取 的 人 员, 去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出 国 留 学 预 备 人 员 培 训 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之 前 须 与 留 学 基 金 委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并 办 理 公 证, 交 存 保 证 金 ) 4 离 境 ( 公 派 人 员 应 将 实 际 离 境 时 间 告 知 人 事 处 ; 在 境 外 期 间, 每 三 个 月 应 向 院 系 报 告 一 次 学 习 工 作 情 况 ) 同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4, 另 需 填 写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出 国 ( 境 ) 培 养 手 册 参 照 学 校 公 派 和 院 系 公 派 的 流 程 5 回 国 后, 到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中 心 交 因 公 护 照 ; 交 流 项 目 结 清 有 关 费 用 ;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中 心 通 知 人 事 处 薪 酬 办 恢 复 正 常 薪 酬 发 放 ; 保 证 金 按 照 国 家 的 规 定 领 回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取 保 证 金 表 格 需 外 事 处 签 章 ) 6 个 人 进 行 回 国 总 结, 填 写 回 国 人 员 登 记 表, 院 系 签 署 意 见 后 交 至 人 事 处, 由 人 事 处 归 入 出 国 人 员 个 人 档 案 同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6; 个 人 完 成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出 国 ( 境 ) 培 养 手 册 并 交 到 院 系 ; 院 系 举 行 学 术 报 告 会 进 行 评 估, 填 写 评 估 意 见, 并 将 手 册 送 人 事 处 ; 对 评 估 结 果 为 优 良 的 人 员, 学 校 退 还 带 薪 风 险 管 理 保 证 金 并 补 发 出 国 期 间 暂 未 发 放 的 薪 酬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楼 521 咨 询 电 话 :65642279 22

学 校 计 划 长 期 公 派 人 员 出 入 境 流 程 ( 学 校 / 院 系 公 派 ) 学 校 公 派 / 院 系 公 派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计 划 人 员 1 收 到 录 取 函 邀 请 信 后, 个 人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个 人 申 请 表,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申 请 表 复 旦 大 学 出 国 ( 境 ) 申 请 审 批 表, 与 学 校 签 订 公 派 出 国 ( 境 ) 协 议 书, 院 系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并 签 字 盖 章 ; 以 上 材 料 报 人 事 处, 缴 纳 出 国 保 证 金 后, 出 示 收 据 通 知 联, 人 事 处 在 相 应 表 格 上 签 字 同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1; 另 需 在 人 事 处 与 学 校 签 订 相 关 带 薪 补 充 协 议 并 缴 纳 带 薪 风 险 管 理 保 证 金 2 到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中 心 交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个 人 申 请 表 和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申 请 表,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中 心 办 理 护 照 签 证 手 续 3 离 境 ( 公 派 人 员 应 将 实 际 离 境 时 间 告 知 人 事 处 ; 在 境 外 期 间, 每 三 个 月 应 向 院 系 报 告 一 次 学 习 工 作 情 况 ) 同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3, 另 需 填 写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出 国 ( 境 ) 培 养 手 册 4 回 国 后, 到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中 心 交 因 公 护 照 ; 个 别 校 际 交 流 项 目 结 清 有 关 费 用 后 外 事 处 通 知 人 事 处 薪 酬 办 恢 复 正 常 薪 酬 发 放 5 个 人 进 行 回 国 总 结, 填 写 回 国 人 员 登 记 表, 院 系 签 署 意 见 后 交 至 人 事 处, 由 人 事 处 归 入 出 国 人 员 个 人 档 案 ; 学 校 退 还 出 国 保 证 金 同 公 派 访 学 计 划 人 员 5; 个 人 完 成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带 薪 长 期 公 派 出 国 ( 境 ) 培 养 手 册 并 交 到 院 系 ; 院 系 举 行 学 术 报 告 会 进 行 评 估, 填 写 评 估 意 见, 并 将 手 册 送 人 事 处 ; 对 评 估 结 果 为 优 良 的 人 员, 学 校 退 还 带 薪 风 险 管 理 保 证 金 并 补 发 出 国 期 间 暂 未 发 放 的 薪 酬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楼 521 咨 询 电 话 :65642279 23

一 申 请 博 士 后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 1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和 学 历 品 学 兼 优 身 心 健 康 年 龄 一 般 在 40 岁 以 下 的 人 员 ; 2 在 职 人 员 不 得 兼 职 从 事 博 士 后 研 究 工 作 ; 3 本 校 的 博 士 毕 业 生 不 能 进 入 本 校 同 学 科 ( 一 级 学 科 ) 的 流 动 站, 进 入 本 校 不 同 学 科 流 动 站 的, 也 应 从 严 控 制 二 招 收 博 士 后 的 程 序 1 登 陆 复 旦 大 学 人 事 处 博 士 后 工 作 网 页 www.hr.fudan.edu.cn, 查 询 我 校 各 流 动 站 信 息, 选 择 希 望 申 请 的 流 动 站 及 联 系 导 师 ; 2 登 陆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页 www.chinapostdoctor.org.cn, 注 册 个 人 系 统 ( 请 妥 善 保 管 个 人 系 统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 3 填 写 进 站 申 请, 网 上 提 交 ; 4 各 流 动 站 秘 书 将 网 上 申 请 材 料 分 送 相 关 课 题 组 或 联 系 导 师 审 阅, 联 系 导 师 将 是 否 有 接 收 意 向 反 馈 给 秘 书 秘 书 根 据 反 馈 意 见, 如 有 接 收 意 向 通 知 申 请 者 递 交 书 面 材 料, 如 无 接 收 意 向, 在 网 上 直 接 驳 回 ; 5 申 请 人 在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个 人 系 统 中 查 询 审 批 意 见 : (1) 如 驳 回 : 申 请 未 成 功, 可 联 系 流 动 站 查 询 原 因 ; (2) 如 通 过 : 进 行 下 一 步 申 请 ; 6 通 过 网 上 申 请 者, 进 入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打 印 个 人 系 统 中 自 动 生 成 的 下 载 模 块, 将 申 请 书 面 材 料 交 至 流 动 站, 具 体 材 料 如 下 : (1) 博 士 后 申 请 表 (2) 专 家 推 荐 信 (2 份 ) (3)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及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书 ( 需 加 盖 学 位 办 公 室 公 章, 三 个 月 后 补 交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及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 (4)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4

(5) 流 动 站 单 位 学 术 部 门 考 核 意 见 表 ( 空 白 表, 需 流 动 站 填 写 ) (6) 博 士 后 进 站 审 核 表 ( 统 招 统 分 博 士 后 需 加 盖 研 究 生 院 公 章 ; 委 托 培 养 定 向 培 养 在 职 工 作 以 及 具 有 现 役 军 人 身 份 的 人 员 需 加 盖 单 位 或 所 在 部 队 干 部 部 门 公 章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教 育 处 ( 组 ) 推 荐 意 见 或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 留 学 回 国 博 士 使 用 ) (8)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研 究 项 目 指 导 小 组 考 核 意 见 表 ( 企 业 招 收 使 用 ) (9)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招 收 博 士 后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表 ( 企 业 招 收 使 用 ) (10) 联 合 培 养 协 议 书 ( 企 业 招 收 使 用 ) 以 上 书 面 申 请 材 料 一 式 四 份 ( 企 业 博 士 后 申 请 材 料 一 式 五 份 ) 7 各 流 动 站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请 人 员 的 学 术 水 平 科 研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等 进 行 讨 论, 择 优 招 收 ; 8 各 流 动 站 须 认 真 审 核 进 站 审 批 材 料, 填 写 流 动 站 单 位 学 术 部 门 考 核 意 见 表 后 与 进 站 申 请 材 料 一 起 交 到 校 博 士 后 工 作 办 公 室, 并 在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上 提 交 该 博 士 后 进 站 申 请 ; 9 经 校 人 事 处 审 批, 报 上 海 市 博 士 后 工 作 办 公 室 ; 10 报 批 通 过, 由 博 士 后 工 作 办 公 室 通 知 报 到 事 宜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4 咨 询 电 话 :65643992 25

一 博 士 后 工 作 期 满 时 间 一 般 为 24 个 月, 若 因 工 作 需 要 延 期 的 博 士 后, 应 提 前 2 个 月 提 交 延 期 申 请 ( 在 http://www.hr.fudan.edu.cn/ s/100/t/317/55/ a5/ info21925.htm 上 下 载 延 期 申 请 表 ) 延 期 申 请 需 经 所 在 教 研 组 和 流 动 站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交 博 士 后 工 作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博 后 办 ), 待 批 准 后 方 能 延 期 二 出 站 流 程 : 1 申 请 出 站 前, 完 成 书 面 博 士 后 研 究 工 作 报 告, 并 提 前 一 周 将 研 究 工 作 报 告 交 流 动 站 秘 书 分 送 给 流 动 站 专 家 组 成 员 博 士 后 出 站 报 告 由 流 动 站 专 家 组 ( 必 要 时, 也 可 以 聘 请 校 外 专 家 ) 和 联 系 导 师 参 加 2 申 请 出 站 : (1) 登 陆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站 (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以 进 站 时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陆 系 统, 网 上 上 传 证 件 照 ( 打 印 证 书 用 ) 出 站 报 告 填 写 出 站 申 请 并 提 交, 打 印 生 成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登 记 表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业 务 考 核 表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审 批 表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接 受 单 位 意 见 表 ; (2) 在 人 事 处 网 站 上 下 载 复 旦 大 学 博 士 后 工 作 期 满 考 核 意 见 表 (http://www.hr.fudan.edu.cn/s/100/t/317/55/a2/info21922.htm 复 旦 大 学 博 士 后 报 告 表 ) 3 博 士 后 于 期 满 出 站 报 告 会 前 将 上 述 表 格 递 交 至 流 动 站 / 工 作 站, 并 登 陆 我 校 信 息 系 统 (www.portal.fudan.edu.cn) 如 何 网 上 操 作 请 查 看 说 明 http://www.hr.fudan.edu.cn/ 3b/e7/c4897a80871/page.htm 填 写 科 研 情 况 上 传 出 站 报 告 电 子 版, 网 上 提 交 出 站 申 请, 由 流 动 站 秘 书 审 核 相 关 信 息 流 动 站 负 责 人 或 秘 书 将 出 站 报 告 会 上 专 家 的 意 见 及 成 绩 填 写 在 复 旦 大 学 博 士 后 工 作 期 满 考 核 意 见 表 上, 并 经 每 位 专 家 组 成 员 签 字 后 交 博 后 办 4 博 士 后 办 公 室 受 理 出 站 事 宜, 必 须 个 人 已 完 成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站 chinapostdoctor.org.cn 和 校 内 信 息 系 统 portal.fudan.edu.cn 出 站 申 请 事 宜 ; ( 个 人 或 流 动 站 秘 书 提 交 材 料 必 须 齐 全, 材 料 不 全 办 公 室 不 予 受 理, 工 作 单 位 未 落 实 等 情 况 暂 不 报 出 站 的 人 员, 材 料 不 要 交 到 办 公 室 以 免 丢 失, 落 实 单 位 后 再 报 所 有 材 料 ) A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登 记 表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业 务 考 核 表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工 作 期 满 审 批 表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式 五 份 ; 企 业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后 须 提 交 六 份 A 类 材 料 1 份 原 件, 其 余 26

复 印 件 B 流 动 至 新 单 位 者 提 供 录 用 单 位 接 收 函, 或 接 收 单 位 填 写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接 受 单 位 意 见 表, 接 收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印 章 必 须 为 接 收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公 章 ; 如 接 收 单 位 无 人 事 部 门 公 章, 需 另 行 提 供 具 有 档 案 保 管 资 质 开 具 的 同 意 代 管 档 案 证 明 B 类 材 料 一 式 五 份,1 份 原 件, 其 余 为 复 印 件 C 出 站 报 告 书 面 报 告 两 本 博 士 后 在 站 期 间 发 表 的 论 文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交 流 动 站 保 存 ); D 在 站 期 间 获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 上 海 市 博 士 后 科 研 资 助 者, 需 递 交 电 子 版 总 结 报 告 ( 格 式 范 本 请 参 见 http://www.hr.fudan.edu.cn/s/100/ t/317/p/1/c/4054/d/4075/list.htm) 及 书 面 报 告 一 式 贰 份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获 得 者 还 需 在 中 国 博 士 后 网 科 学 基 金 会 系 统 内 上 传 总 结 报 告 (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v1/program1/default.aspx) 博 士 后 办 公 室 收 到 上 述 材 料 后 报 上 海 市 审 批, 审 批 同 意 出 站 后, 办 公 室 将 通 知 办 理 离 校 清 单 5 博 士 后 离 校 清 单 (http://www.hr.fudan.edu.cn/8b/38/ c4923a35640/page.htm), 到 校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涉 及 退 房 的 博 士 后 先 到 物 业 管 理 出 办 理 退 房, 持 退 房 单 到 博 后 办 结 清 房 租 涉 及 延 期 期 间 欠 费 的 人 员 结 清 欠 款 离 校 清 单 的 户 籍 一 栏, 待 全 部 手 续 办 理 后,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 涉 及 到 落 户 的, 还 需 等 待 上 海 市 批 出 后 再 行 办 理 三 期 满 考 核 成 绩 良 好 以 上 者, 可 到 博 后 办 领 取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请 表 和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申 请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推 荐 其 任 职 资 格 由 本 学 科 学 术 委 员 会 评 定 并 填 写 评 审 推 荐 意 见, 经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交 人 事 处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放 入 本 人 档 案 分 配 到 本 校 者, 由 各 院 系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四 博 士 后 出 站 时 如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可 提 出 办 理 本 人 及 家 属 的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 1 进 站 前 博 士 后 身 份 为 在 职 人 员 的, 原 所 在 单 位 的 人 事 部 门 开 具 同 意 出 站 后 自 主 择 业 的 证 明 ; 2 进 站 前 博 士 后 身 份 为 在 职 人 员, 但 已 与 原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3 统 招 统 分 的 博 士 后 五 博 士 后 凭 已 办 完 的 离 校 清 单 办 理 材 料 或 者 档 案 寄 送 等 相 关 手 续 领 取 绩 效 津 贴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4 咨 询 电 话 :65643992 27

引 进 人 才 学 校 购 房 补 贴 发 放 方 式 一 引 进 人 才 填 写 购 房 补 贴 按 月 发 放 申 请 表 ( 人 事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招 聘 办 下 载 ) 按 月 发 放 申 请 表 提 交 招 聘 办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发 放 至 本 人 工 资 卡 方 式 二 已 在 沪 购 房 引 进 人 才 填 写 引 进 人 才 预 支 房 贴 申 请 表 和 引 进 人 才 购 房 补 贴 预 支 合 同 ( 人 事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招 聘 办 下 载 ) 提 前 预 支 房 贴 申 请 表 ( 含 附 件 ) 及 预 支 合 同 提 交 招 聘 办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约 一 个 月, 房 贴 可 由 财 务 发 放 至 本 人 工 资 卡 28

学 校 科 研 经 费 发 放 引 进 人 才 填 写 引 进 人 才 科 研 经 费 申 请 表 ( 人 事 处 网 站 下 载 专 区 招 聘 办 下 载 ) 前 往 财 务 处 读 一 卡 通 申 请 表 提 交 招 聘 办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约 一 个 月 左 右, 首 期 经 费 按 本 人 申 请 额 度 发 放 至 一 卡 通 后 几 期 经 费 按 本 人 年 度 预 算 自 行 发 放, 无 需 申 请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10 咨 询 电 话 :65642953 29

高 级 专 家 延 聘 凡 要 延 聘 的 高 级 专 家 本 人 在 URP 系 统 上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高 级 专 家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申 请 表 经 院 系 单 位 学 术 委 员 会 或 岗 位 设 置 聘 用 与 聘 任 委 员 会 审 核 同 意 后 上 报 人 事 处 人 事 处 汇 总 材 料, 会 同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科 研 处 文 科 科 研 处 发 展 规 划 处 医 学 科 研 办 进 行 审 核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人 员 由 人 事 处 报 请 上 海 市 教 委 审 批 上 海 市 教 委 审 批 同 意 后, 人 事 处 通 知 各 单 位 通 过 审 批 人 员 名 单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5 咨 询 电 话 :65642656 30

待 退 休 凡 申 请 待 退 休 的 人 员 年 龄 应 在 : 女 性 工 人 45 周 岁 以 上, 女 性 干 部 在 50 周 岁 以 上, 男 性 为 55 周 岁 以 上 无 岗 位 或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人 员 由 教 职 工 本 人 向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校 内 提 前 退 岗 休 养 审 批 表,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后, 交 人 事 处 薪 酬 福 利 办 公 室 经 人 事 处 审 批 同 意 后, 从 办 理 待 退 休 手 续 的 下 月 起 领 取 待 退 休 费, 并 离 岗 休 养 凡 独 立 经 验 核 算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各 公 司 人 员, 待 退 休 期 间 内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所 在 单 位 承 担 现 职 人 员 离 岗 休 养 后, 直 到 正 式 退 休 前, 不 得 再 恢 复 上 岗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5 咨 询 电 话 :65642656 31

教 职 工 退 休 人 事 处 薪 酬 福 利 办 公 室 发 有 关 退 休 表 格 和 高 级 专 家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表 审 批 表 退 休 教 职 工 到 院 系 领 取 有 关 表 格 领 取 养 老 金 方 式 确 认 表 请 选 择 一 种 领 取 方 式 打 勾 并 签 名 ; 并 请 按 照 社 保 中 心 要 求, 按 规 定 提 供 本 人 在 本 市 开 立 的 实 名 制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卡 ( 浙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在 复 印 件 上 抄 写 银 行 账 号 并 签 名 退 休 情 况 登 记 表 的 每 一 个 栏 目 请 认 真 填 写 副 高 以 上, 填 高 级 专 家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审 批 表 一 式 三 份, 主 要 贡 献 一 栏 以 上 均 须 填 写, 以 下 请 不 要 填 写 和 盖 章 正 副 高 级 专 家 还 须 附 交 历 年 科 技 等 方 面 所 得 奖 状 和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退 休 离 职 清 单 是 在 退 休 的 时 候 办 理 离 职 时 必 须 要 办 的 手 续 其 中 本 单 位 一 栏 请 单 位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图 书 馆 一 栏, 请 到 邯 郸 校 区 文 科 图 书 馆 或 枫 林 校 区 图 书 馆 一 楼 把 所 借 的 书 和 报 刊 还 清, 如 已 遗 失 请 你 办 理 好 理 赔 手 续 并 请 图 书 馆 在 这 一 栏 内 盖 章 财 务 室 一 栏, 请 去 校 财 务 处 出 纳 科 办 理 资 产 管 理 处 一 栏, 请 到 邯 郸 校 区 500 号 东 面 一 楼 101 室 或 枫 林 校 区 资 产 管 理 处 办 理 核 销 手 续 并 盖 章 凡 已 取 得 独 生 子 女 证 或 婚 后 无 子 女 的 退 休 人 员, 按 国 家 规 定 可 一 次 性 增 发 补 充 养 老 金 5000 元 或 10000 元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退 休 同 志, 请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街 道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办 理 领 取 年 老 一 次 性 计 划 生 育 计 划 生 育 奖 励 费 申 请 手 续 完 成 以 上 手 续 后, 请 把 所 填 表 格 与 复 印 件 以 及 工 作 证 ( 如 工 作 证 遗 失, 请 写 说 明 并 盖 本 单 位 公 章 ) 和 办 证 用 的 照 片 一 张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二 张 交 到 薪 酬 福 利 办 公 室 下 月 10 日 前 后 到 薪 酬 福 利 办 公 室 领 取 退 休 证 公 积 金 提 取 证 明 纪 念 品 通 知 单 及 养 老 金 计 算 清 单 到 退 管 会 办 理 和 交 纳 医 疗 互 助 基 金 手 续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5 咨 询 电 话 :65642656 32

返 聘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返 聘 校 内 退 休 人 员 必 须 填 写 岗 位 返 聘 审 批 表 (70 岁 以 上 原 则 上 不 返 聘 ) 单 位 经 费 返 聘 报 财 务 处 审 核 岗 位 返 聘 审 批 表 报 薪 酬 福 利 办 公 室, 由 人 事 处 审 批 经 审 批 同 意 后, 签 订 岗 位 返 聘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由 聘 用 单 位 和 当 事 人 签 章 后 送 薪 酬 福 利 办 公 室 薪 酬 福 利 办 公 室 确 认 并 盖 章 后 生 效 返 聘 人 员 工 作 满 一 个 月 后, 返 聘 费 由 财 务 处 打 入 个 人 工 资 卡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5 咨 询 电 话 :65642656 33

个 人 提 交 申 请 不 取 酬 的 兼 职 项 目, 需 向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报 备 分 类 审 批 取 酬 的 兼 职 项 目, 由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审 核 后, 报 人 事 处 审 批 申 请 离 岗 兼 职, 由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审 核,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会 签 后,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批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1 咨 询 电 话 :65642279 教 师 个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教 授 副 教 授 职 务 确 定 呈 报 表 院 ( 系 所 )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初 审 上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人 事 处 审 定, 并 将 聘 任 结 果 通 知 有 关 院 ( 系 所 )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1 咨 询 电 话 :65642279 34

一 本 校 正 式 在 编 在 职 人 员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的, 可 申 请 办 理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 1 留 学 人 员 是 指 公 派 或 自 费 出 国 ( 境 ) 学 习, 并 获 得 国 ( 境 ) 外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学 士 学 位 ( 含 ) 以 上 的 人 员 ; 在 国 内 获 得 大 学 本 科 ( 含 ) 以 上 学 历 或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并 到 国 ( 境 ) 外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进 修 一 年 ( 含 ) 以 上 的 访 问 学 者 或 进 修 人 员 2 回 国 后 直 接 来 上 海 工 作, 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回 国 时 间 在 1 年 内 且 未 在 国 内 其 它 省 市 工 作 安 置 (2)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回 国 时 间 在 2 年 内 且 未 在 国 内 其 它 省 市 工 作 安 置 (3) 具 有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回 国 时 间 在 3 年 内 且 未 在 国 内 其 它 省 市 工 作 安 置 3 与 本 校 签 订 的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期 限 一 年 ( 含 ) 以 上, 剩 余 合 同 期 限 ( 申 请 之 日 到 合 同 截 止 日 期 ) 须 六 个 月 ( 含 ) 以 上 上 述 合 同 期 限 不 含 试 用 期 4 申 办 落 户 人 员 年 龄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须 五 年 以 上 属 于 国 家 认 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或 者 具 有 特 殊 专 长 并 为 本 市 紧 缺 急 需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年 龄 可 适 当 放 宽, 但 须 由 学 校 先 向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上 海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 申 报, 经 审 核 同 意 后 受 理 二 申 请 人 向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申 请 开 通 申 报 账 号 后, 登 陆 21 世 纪 人 才 网 网 上 办 事 专 区 (http://218.242.131.178/spmisdj/newmain/login.aspx) 在 线 填 写 登 记 表, 并 根 据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的 规 定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交 人 事 处 核 对 三 人 事 处 报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受 理 四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报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批 五 审 批 通 过 后, 人 事 处 领 取 批 复 函 落 户 确 认 单 调 动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等 批 件, 通 知 申 请 人 六 申 请 人 本 人 持 批 件,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等 手 续 所 有 手 续 办 理 完 成 后, 将 2 份 落 户 批 复 原 件 和 2 份 新 户 籍 证 明 交 至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6 咨 询 电 话 :65643783 35

一 本 校 正 式 在 编 在 职 人 员 因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其 在 外 地 的 配 偶 属 在 职 或 辞 职 后 人 事 关 系 挂 靠 在 当 地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所 属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或 管 理 人 员 ( 含 聘 用 制 干 部 ), 在 沪 有 接 收 单 位,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以 申 请 将 其 在 外 地 配 偶 的 工 作 关 系 转 移 来 沪, 未 成 年 子 女 可 随 迁 进 沪 1 夫 妻 双 方 中 一 方 是 获 得 省 ( 市 ) 部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者 ( 省 部 级 劳 动 模 范 等, 以 及 经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市 政 府 认 可 的 其 他 省 部 级 荣 誉 称 号 ) 获 得 省 ( 市 ) 部 级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发 明 奖 技 术 进 步 奖 的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和 获 得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被 聘 任 为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 须 有 任 职 资 格 ) 博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处 级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 含 相 当 级 别 ) 2 在 外 地 的 配 偶 符 合 本 市 当 年 引 进 人 才 条 件 的 人 员 3 被 聘 任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须 有 任 职 资 格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在 沪 工 作 满 三 年 ( 以 取 得 本 市 户 籍 起 算 ) 的 人 员 ; 以 及 被 聘 任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须 有 任 职 资 格 )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满 三 年 的 人 员 4 夫 妻 两 地 分 居 满 五 年 的 人 员 5 家 庭 有 特 殊 困 难 的 人 员 二 申 请 人 向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申 请, 填 写 照 顾 困 难 调 沪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并 根 据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的 规 定 提 供 相 关 初 审 材 料, 交 人 事 处 核 对 三 人 事 处 报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初 审 由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调 取 并 审 核 申 请 人 档 案, 核 实 通 过 后, 申 请 人 根 据 规 定 准 备 复 审 材 料 四 人 事 处 报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材 料 复 审 及 受 理 五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报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批 六 审 批 通 过 后, 人 事 处 领 取 批 复 函 等 批 件, 通 知 申 请 人 七 申 请 人 本 人 持 批 件,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等 手 续 所 有 手 续 办 理 完 成 后, 将 2 份 落 户 批 复 原 件 和 2 份 新 户 籍 证 明 交 至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6 咨 询 电 话 :65643783 36

一 本 校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的 正 式 在 编 在 职 人 员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的, 可 申 请 办 理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 1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累 计 满 7 年 ; 2 持 证 期 间 按 规 定 参 加 本 市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正 常 缴 费 累 计 满 7 年 ; 3 持 证 期 间 依 法 在 本 市 缴 纳 所 得 税 ; 4 在 本 市 被 评 聘 为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者 具 有 技 师 ( 国 家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且 专 业 工 种 与 所 聘 岗 位 相 对 应 ; 5 无 违 反 国 家 及 本 市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规 定 行 为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以 上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二 申 请 人 向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申 请 开 通 申 报 账 号 后, 登 陆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人 员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信 息 系 统 (http://jzh.12333sh.gov.cn/ jzh/) 在 线 填 写 申 请 表, 并 根 据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的 规 定 准 备 相 关 初 审 材 料, 交 人 事 处 核 对 三 人 事 处 报 杨 浦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材 料 初 审 由 杨 浦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审 核 申 请 人 档 案, 申 请 人 档 案 核 实 通 过 后, 申 请 人 根 据 规 定 准 备 复 审 材 料 四 人 事 处 报 杨 浦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材 料 复 审 及 受 理 五 杨 浦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报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批 按 照 审 核 通 过 的 先 后 顺 序, 自 动 生 成 网 上 顺 序 号 进 行 排 队 轮 候 超 过 当 年 调 控 总 量 的, 继 续 予 以 受 理 并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的, 依 次 进 入 下 一 年 度 办 理 六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政 务 网 上 进 行 为 期 15 天 的 公 示 七 人 事 处 领 取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人 员 办 理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通 知 书 准 予 迁 入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通 知 申 请 人 八 申 请 人 本 人 持 批 件,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等 手 续 所 有 手 续 办 理 完 成 后,1 联 户 口 通 知 书 2 份 新 户 籍 证 明 交 至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6 咨 询 电 话 :65643783 37

一 本 校 引 进 的 正 式 在 编 在 职 人 员, 专 业 ( 业 绩 ) 与 岗 位 相 符,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以 申 请 办 理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 1 具 有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或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2 获 得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政 府 奖 励 的 人 员 3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本 市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其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4 列 入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人 选 5 在 本 市 重 点 支 持 的 产 业 和 领 域 中 担 任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职 务 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的 人 员 6 本 市 金 融 贸 易 航 运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点 机 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在 沪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及 地 区 总 部 投 资 设 立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研 发 中 心 紧 缺 急 需 的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创 新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7 本 市 重 点 引 进 机 构 项 目 或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企 业 紧 缺 急 需 的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8 本 市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紧 缺 急 需 取 得 国 家 一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高 级 技 师 ), 或 取 得 国 家 二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技 师 ) 且 获 得 国 家 及 省 部 级 以 上 技 能 竞 赛 奖 励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9 本 市 文 化 艺 术 体 育 传 统 医 学 农 业 技 术 及 其 他 特 殊 行 业 紧 缺 急 需 的 专 门 人 才 10 在 沪 投 资 于 本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为 投 资 所 在 地 的 区 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企 业 中 担 任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职 务 的 创 业 人 才 11 其 他 紧 缺 急 需 确 有 特 殊 才 能 的 人 才 二 申 请 人 向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申 请, 并 根 据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的 规 定 准 备 相 关 初 审 材 料, 交 人 事 处 核 对 三 人 事 处 报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受 理 四 上 海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报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批 五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政 务 网 上 进 行 为 期 15 天 的 公 示 公 示 通 过 后, 人 事 处 领 取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及 本 市 公 安 部 门 签 发 的 准 予 迁 入 证 明 等 批 件, 通 知 申 请 人 六 申 请 人 本 人 持 批 件,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等 手 续 所 有 手 续 办 理 完 成 后, 将 2 份 落 户 批 复 原 件 和 2 份 新 户 籍 证 明 交 至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综 合 办 公 室 506 咨 询 电 话 :65643783 38

一 至 现 居 住 地 社 区 事 务 受 理 服 务 中 心 申 办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二 登 录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积 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积 分 模 拟 打 分, 模 拟 积 分 分 值 满 足 120 分 时, 向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提 出 积 分 申 请, 在 线 填 写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 积 分 申 请 表, 并 根 据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的 规 定 准 备 相 关 材 料, 交 人 事 处 核 对 三 人 事 处 报 杨 浦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审 批 若 为 初 次 办 理 积 分, 另 需 审 核 申 请 人 档 案, 并 验 证 学 历 学 位 四 积 分 核 定 完 成 后, 将 通 过 短 信 形 式 通 知 持 证 人 积 分 情 况, 申 请 人 也 可 通 过 上 网 登 录, 了 解 积 分 申 请 进 度 和 结 果 申 请 人 本 人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领 取 至 杨 浦 区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 积 分 通 知 书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6 咨 询 电 话 :65643783 39

( 一 ) 合 同 首 签 1 所 有 通 过 学 校 正 规 渠 道 招 聘 的 正 式 新 进 员 工, 报 到 后 领 取 复 旦 大 学 聘 用 合 同 书 ; 2 受 聘 人 员 认 真 阅 读 相 关 条 款 后 本 人 在 乙 方 签 字 处 签 字, 并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乙 方 所 在 部 门 签 章 处 签 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辅 导 员 还 需 完 成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签 章,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 3 受 聘 人 员 本 人 将 合 同 交 至 人 事 处 人 力 规 划 与 配 置 办 公 室 ( 综 合 楼 501 室 ); 4 人 事 处 完 成 合 同 审 核 签 署 鉴 证 后 ( 约 30 日 ), 人 事 秘 书 至 人 事 处 规 划 与 配 置 办 签 收 返 还 合 同 共 两 份 ; 5 人 事 秘 书 将 一 份 合 同 存 档, 另 一 份 返 还 受 聘 人 员, 并 要 求 受 聘 人 员 签 收 6 注 意 事 项 :(1) 避 免 涂 改, 涂 改 须 单 位 和 个 人 签 字 确 认 ;(2) 用 人 单 位 第 一 责 任 人 在 乙 方 所 在 部 门 签 章 处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乙 方 签 字 必 须 为 受 聘 人 员 本 人 签 署 ;(3) 合 同 期 限 一 般 新 进 校 签 署 为 期 1 年 的 合 同, 为 方 便 管 理, 终 止 日 期 统 一 为 1 月 31 日 ;(4) 聘 用 合 同 中 第 九 条 第 2 款 的 违 约 金 需 与 脱 密 期 相 对 应, 脱 密 期 最 长 6 个 月 ;(5) 合 同 由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秘 书 于 合 同 提 交 1 个 月 后 领 回, 并 通 知 教 职 工 本 人 前 来 领 取 ( 二 ) 合 同 续 签 1 人 事 处 向 聘 用 合 同 即 将 到 期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发 出 续 签 通 知, 单 位 收 到 通 知 后, 及 时 通 知 本 单 位 应 续 签 的 员 工, 并 将 通 知 回 执 按 时 返 还 人 事 处 规 划 与 配 置 办 ; 2 于 合 同 期 满 前 30 日 内, 员 工 本 人 和 所 在 单 位 在 续 签 协 议 上 签 字 盖 章, 由 人 事 秘 书 将 填 写 完 整 的 续 签 合 同 按 下 发 名 单 中 的 工 号 排 序 后 交 人 事 处 规 划 与 配 置 办 ; 3 待 人 事 处 完 成 合 同 审 核 签 署 后, 人 事 秘 书 至 人 事 处 规 划 与 配 置 办 签 收 返 还 合 同 共 两 份 ; 4 人 事 秘 书 将 一 份 合 同 存 档, 另 一 份 返 还 受 聘 人 员 并 要 求 本 人 签 收 5 注 意 事 项 :(1) 注 意 时 间 结 点, 续 签 或 终 止 均 须 在 合 同 期 满 前 30 天 完 成 ;(2) 出 国 人 员, 应 注 意 尽 量 在 出 国 前 提 前 续 签, 并 在 出 国 期 间 与 单 位 保 持 联 系 ; 续 签 时 在 国 外 的 员 工 可 采 取 邮 寄 续 签 协 议 等 方 式 续 签 合 同 ( 三 ) 合 同 变 更 1 聘 期 内, 受 聘 人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须 变 更 合 同 期 限 岗 位 类 别 工 作 单 位 等, 由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并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后 交 人 事 处 人 力 规 划 与 40

配 置 办 公 室 ; 2 经 人 事 处 审 定 后, 通 知 个 人 重 新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 3 待 人 事 处 完 成 合 同 审 核 签 署 后, 人 事 秘 书 至 人 事 处 规 划 与 配 置 办 签 收 返 还 合 同 共 两 份 ; 4 人 事 秘 书 将 一 份 合 同 存 档, 另 一 份 返 还 受 聘 人 员 并 要 求 本 人 签 收 ( 四 ) 合 同 期 满 终 止 1 单 位 终 止 (1) 单 位 于 合 同 期 满 前 至 少 45 日, 书 面 报 告 人 事 处, 写 明 不 续 聘 的 原 因 ; (2) 人 事 处 审 核 同 意 后, 与 单 位 共 同 填 写 聘 用 合 同 终 止 通 知 书 ( 一 式 两 份 并 盖 章 ); (3) 合 同 期 满 30 天 前, 单 位 领 导 ( 须 两 人 以 上 ) 和 受 聘 人 员 谈 话, 送 达 聘 用 合 同 终 止 通 知 书, 记 录 谈 话 过 程 并 录 音 ; (4) 受 聘 人 员 于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2 个 人 终 止 (1) 受 聘 人 员 于 合 同 期 满 前 至 少 45 日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 打 印 传 真 稿 必 须 有 受 聘 人 员 签 字 ), 单 位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并 提 交 至 人 事 处 ; (2) 人 事 处 审 核 同 意 后, 单 位 通 知 受 聘 人 员 于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 五 ) 合 同 解 除 1 单 位 解 除 (1) 合 同 解 除 依 据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 (2) 教 职 工 有 违 反 复 旦 大 学 聘 用 合 同 中 第 五 条 或 第 八 条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学 校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2 个 人 解 除 (1) 受 聘 人 员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 打 印 传 真 稿 必 须 有 受 聘 人 员 签 字 ); (2) 如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单 位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并 提 交 至 人 事 处, 人 事 处 审 核 同 意 后, 受 聘 人 员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 (3) 如 所 在 单 位 不 同 意, 可 以 在 20 日 内 书 面 拒 绝 个 人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的 申 请, 与 学 校 共 同 填 写 不 同 意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的 答 复 并 送 达 受 聘 人 员, 受 聘 人 员 应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6 个 月 后 受 聘 人 员 再 次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仍 未 能 与 学 校 协 商 一 致 的, 可 单 方 面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1 咨 询 电 话 :65642651 41

招 聘 办 通 知 单 位 组 织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由 单 位 报 招 聘 办 备 案 考 核 成 绩 合 格, 单 位 同 意 本 人 愿 意 续 聘 的 引 进 人 才, 与 学 校 续 签 聘 用 聘 任 合 同 合 同 到 期 不 再 续 聘 的, 本 人 和 / 或 单 位 在 聘 用 合 同 结 束 前 45 天 向 招 聘 办 提 交 终 止 合 同 的 书 面 申 请 学 校 批 复 同 意 后, 按 照 终 止 合 同 程 序 办 理 合 同 终 止 离 校 等 手 续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10 咨 询 电 话 :65642953 42

办 理 购 房 手 续 后, 无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带 好 房 产 证 本 人 身 份 证,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理 的, 还 需 提 供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到 薪 酬 办 开 具 支 取 证 明 和 支 取 申 请 书 到 购 房 所 在 区 指 定 的 建 设 银 行 支 行 办 理 取 款 注 意 事 项 : 购 房 办 理 贷 款 和 还 贷 请 直 接 到 房 屋 开 发 商 和 银 行 办 理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5 咨 询 电 话 :65642656 43

登 陆 复 旦 大 学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 (www.ehall.fudan.edu.cn), 点 击 教 师 服 务 板 块 引 进 人 才 过 渡 房 申 请 网 上 填 写 过 渡 房 申 请 表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网 上 审 核 人 事 处 网 上 审 核 并 协 调 房 源 人 事 处 审 核 通 过 并 确 定 房 源 申 请 人 打 印 并 签 署 过 渡 房 租 赁 协 议 至 房 管 会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06 咨 询 电 话 :65643783 44

申 请 人 为 户 籍 在 校 教 职 工 教 职 工 家 属 博 士 后 教 职 工 博 士 后 携 带 在 职 证 明 身 份 证 前 往 五 角 场 派 出 所 办 理 教 职 工 家 属 办 理 户 籍 证 明 : 1 教 职 工 子 女 未 满 18 周 岁, 由 教 职 工 携 带 在 职 证 明 教 职 工 的 身 份 证 子 女 的 出 生 证 前 往 五 角 场 派 出 所 代 为 办 理 2 教 职 工 子 女 年 满 18 周 岁, 携 带 教 职 工 的 在 职 证 明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本 人 身 份 证 前 往 五 角 场 派 出 所 办 理 3 教 职 工 配 偶, 携 带 教 职 工 的 在 职 证 明, 结 婚 证, 本 人 身 份 证 前 往 五 角 场 派 出 所 办 理 注 : 五 角 场 派 出 所 地 址 : 上 海 市 国 权 路 96 号 职 能 部 门 : 保 卫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保 卫 处 106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2223 45

登 陆 复 旦 大 学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 (www.ehall.fudan.edu.cn), 点 击 教 师 服 务 板 块 来 华 人 员 登 记 或 教 师 工 号 登 入 URP 系 统 www.urp.fudan.edu.cn 搜 索 来 华 人 员 申 请 模 块 并 选 择 来 华 人 员 登 记 ( 经 费 核 算 ) 填 写 来 华 人 员 登 记 表 并 提 交 提 交 列 表 中 找 到 经 费 核 算, 填 写 报 销 事 项 并 提 交 一 旦 审 核 通 过,3 个 工 作 日 后 打 印 经 费 核 算 表 ( 自 动 会 有 外 事 处 签 字 ), 赴 财 务 处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职 能 部 门 : 外 事 处 办 公 地 点 : 邯 郸 校 区 马 锦 明 楼 106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3727 46

我 校 聘 为 讲 师 ( 或 以 下 ), 及 其 他 普 通 聘 请 1 入 境 前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具 体 另 行 参 考 外 籍 专 家 办 理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流 程 2 外 国 专 家 凭 借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和 被 授 权 单 位 邀 请 函, 申 请 Z 工 作 签 证 入 境 3 入 境 后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证 外 国 专 家 和 院 系 提 交 如 下 所 需 材 料 : 1) 专 家 本 人 及 随 行 家 属 的 护 照 复 印 件 2 份, 含 首 页 签 证 页 最 近 入 境 章 2) 专 家 本 人 及 随 行 成 年 家 属 ( 一 般 为 配 偶 ) 的 体 检 结 果 合 格 证 明 ( 上 海 市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中 心 出 具 ) 3) 中 英 文 承 诺 书 原 件 4) 纸 质 证 件 照, 专 家 3 张, 随 行 家 属 2 张 5) 在 当 地 派 出 所 或 者 宾 馆 取 得 的 境 外 人 员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我 校 聘 为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主 请 院 系 将 拟 聘 情 况 报 告 给 外 事 处, 并 提 醒 专 家 来 华 前 准 备 好 中 外 文 简 历 最 高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个 人 材 料 若 有 随 行 家 属 还 需 带 好 中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认 证 的 家 属 关 系 证 明 外 国 专 家 年 龄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65 周 岁 1 外 籍 专 家 到 校 24 小 时 内 : 主 请 院 系 敦 促 外 籍 专 家 办 理 境 外 人 员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Temporary Residence), 具 体 参 见 外 事 处 网 站 上 的 外 事 处 提 醒 : 来 沪 境 外 人 员 要 及 时 办 理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2 外 籍 专 家 到 校 3 日 内 : 主 请 院 系 到 外 事 处 开 具 外 籍 专 家 体 检 介 绍 信, 并 敦 促 专 家 体 检 所 有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外 籍 专 家 及 家 属 必 须 体 检 如 上 一 次 居 留 许 可 过 期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可 以 免 体 检 体 检 地 点 : 上 海 市 金 浜 路 15 号 ( 原 哈 密 路 1701 号 )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体 检 必 须 预 约 外 籍 人 士 如 果 在 来 华 前 在 境 外 机 构 体 检 过, 也 必 须 到 该 检 疫 所 预 约 进 行 确 认 原 使 用 的 预 约 电 话 021-62688851 现 改 为 咨 询 热 线, 选 择 以 下 一 种 预 约 方 式 : 47

1) 网 上 预 约 http://www.sithc.com 2) 本 人 或 代 理 人 直 接 至 金 浜 路 15 号 1 号 楼 或 3 号 楼 1 楼 大 厅 接 待 处 进 行 预 约 体 检 前 一 餐 不 要 进 食 体 检 结 果 可 以 采 取 邮 寄 的 方 式 邮 寄 给 主 请 院 系 3 院 系 收 到 外 籍 专 家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后, 可 以 与 外 籍 专 家 签 订 工 作 合 同 4 外 籍 专 家 签 证 过 期 前 一 个 月, 院 系 须 向 外 事 处 提 交 完 整 的 材 料, 协 助 外 国 专 家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证 : 1) 院 系 聘 请 报 告 原 件 2) 中 英 文 工 作 合 同 的 复 印 件 (2 份 ) 3) 个 人 及 随 行 家 属 护 照 首 页 复 印 件 (2 份 ) 4) 本 次 入 境 签 证 入 境 章 复 印 件 (2 份 ) 5) 中 外 文 个 人 简 历 (2 份 )( 包 括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验 境 外 联 系 地 址 境 外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在 沪 联 系 电 话 ) 6) 最 高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 中 英 文 以 外 的 证 书, 须 提 供 专 业 翻 译 公 司 中 文 翻 译 件 或 者 有 译 者 签 名 单 位 盖 章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2 份 ) 7)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证 明 原 件 及 2 份 复 印 件 8)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原 件 及 2 份 复 印 件 9) 专 家 近 期 二 寸 证 件 照 6 张 以 及 不 超 过 200K 的 JPG 格 式 电 子 版 ( 如 有 随 行 家 属, 家 属 二 寸 照 片 3 张 ) 10)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证 承 诺 书 ( 可 在 外 事 处 网 站 www.fao.fudan.edu.cn 下 载, 外 国 专 家 - 表 格 和 模 板 下 载, 电 脑 填 写 并 打 印 第 1 页 和 第 2 页, 请 外 籍 专 家 在 中 文 英 文 两 处 签 名 ) 11) 如 有 随 行 家 属, 须 提 供 中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认 证 的 家 属 关 系 证 明 复 印 件 2 份 12) 如 专 家 的 前 任 雇 主 是 中 国 的 单 位, 必 须 提 供 :1) 单 位 的 离 职 证 明 2) 外 国 专 家 证 或 者 外 国 人 就 业 证 的 注 销 单 3) 若 前 任 雇 主 属 于 文 教 单 位, 还 需 提 供 推 荐 信 ( 文 教 单 位 的 推 荐 信 需 用 专 用 模 板, 可 在 外 事 处 网 站 www.fao.fudan.edu.cn 下 载, 外 国 专 家 - 表 格 和 模 板 下 载 ) 5 外 事 处 制 作 外 国 专 家 证 申 请 函 外 国 专 家 证 申 请 表, 并 在 前 者 上 盖 校 章 连 同 如 上 材 料 一 起 送 梅 园 路 77 号 ( 近 汉 中 路 ) 上 海 人 才 大 厦 4 楼 的 上 海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外 国 专 家 行 政 审 批 窗 口 外 国 专 家 证 办 妥 后 由 外 事 处 通 知 院 系 或 专 家 本 人 职 能 部 门 : 外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马 锦 明 楼 106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3727 48

1 聘 请 外 籍 专 家 的 院 系 所 如 需 延 聘 专 家, 须 向 外 事 处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A 延 期 聘 请 专 家 的 报 告 B 与 专 家 签 订 的 延 聘 合 同 的 复 印 件 C 专 家 证 原 件 D 专 家 本 人 ( 及 随 行 家 属 ) 护 照 首 页 复 印 件 2 份 E 专 家 本 人 ( 及 随 行 家 属 ) 居 留 许 可 复 印 件 2 份 F 专 家 本 人 ( 及 随 行 家 属 ) 护 照 上 最 近 一 次 入 境 签 证 章 复 印 件 2 份 G 若 换 发 新 证, 请 提 供 两 寸 照 片 2 张, 随 行 家 属 1 张 H 若 有 住 宿 地 址 的 变 更, 请 提 供 新 的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单 2 外 事 处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I 介 绍 信 J 专 家 证 延 期 申 请 表 ( 如 属 于 换 发 新 证, 则 改 填 专 家 证 申 请 表 ) 外 事 处 制 作 外 国 专 家 证 申 请 函 外 国 专 家 证 申 请 表, 并 在 前 者 上 盖 校 章 连 同 如 上 材 料 一 起 送 梅 园 路 77 号 ( 近 汉 中 路 ) 上 海 人 才 大 厦 4 楼 的 上 海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外 国 专 家 行 政 审 批 窗 口 外 国 专 家 证 办 妥 后 由 外 事 处 通 知 院 系 或 专 家 本 人 职 能 部 门 : 外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马 锦 明 楼 106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3727 49

1. 登 陆 复 旦 大 学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 (www.ehall.fudan.edu.cn), 点 击 教 师 服 务 板 块 教 职 工 因 公 出 国 ( 境 ) 或 登 录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 境 ) 申 报 管 理 平 台 http://visa.fudan.edu.cn, 使 用 学 校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URP 工 号 ) 登 录 2. 进 入 申 请 主 页 面, 填 写 有 * 栏 目 保 存 提 交 打 印 3. 打 印 后 根 据 团 组 成 员 身 份 分 别 至 相 应 的 院 系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并 将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团 组 表 个 人 申 请 表 以 及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等 其 他 申 请 材 料 交 至 外 事 处 出 国 中 心 ( 邯 郸 : 马 锦 明 楼 202 室 / 枫 林 : 治 道 楼 201 室 ) 1) 普 通 教 职 工 到 所 在 院 系 总 支 签 字 盖 章 ; 中 层 正 职 领 导 及 主 持 工 作 的 副 职 领 导 另 外 签 署 分 管 校 领 导 审 核 意 见 ; 出 访 180 天 及 以 上 者, 另 到 人 事 处 出 国 办 签 署 意 见 ;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另 到 人 事 处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签 署 意 见 2) 博 士 后 在 科 室 意 见 中 填 写 导 师 意 见, 在 院 系 附 属 单 位 意 见 中 填 写 流 动 站 负 责 人 意 见, 再 到 总 支 和 人 事 处 博 后 办 签 署 意 见 4. 需 提 交 的 其 他 纸 质 申 请 材 料 1)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须 从 本 土 发 出, 写 明 出 访 的 具 体 起 始 时 间, 函 末 有 邀 请 人 手 签 签 名 2)CSC 项 目 须 提 交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中 文 复 印 件 3) 出 访 20 天 至 90 天 的 教 师 需 提 供 出 访 期 间 内 教 学 安 排 说 明 ( 模 板 地 址 :http://www.fao.fudan.edu.cn/s/42/t/88/p/1/c/900/d/8735/list. htm) 4) 台 湾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及 详 细 要 求 ( 下 载 地 址 :http://eweb.fudan.edu.cn/s/42/t/88/p/1/c/900/d/8739/list.jspy) 5. 外 事 处 出 国 中 心 收 到 材 料 后 进 行 登 记 审 核, 同 时 做 好 上 海 市 因 公 出 国 及 赴 港 澳 人 员 审 查 批 件 现 任 党 委 书 记 和 校 长 报 教 育 部 统 一 审 批 ; 副 校 级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由 校 主 要 领 导 集 体 讨 论 审 批 ;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报 外 事 处 处 长 审 核, 并 送 组 织 部 及 国 际 事 务 副 校 长 审 批 普 通 教 职 工 报 外 事 处 处 长 及 国 际 事 务 副 校 长 审 批 申 报 时 间 以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之 日 起 计 算 6. 审 批 通 过 后, 由 外 事 处 出 国 中 心 签 发 复 旦 大 学 出 国 赴 港 澳 任 务 批 件 以 短 信 及 email 方 式 通 知 团 组 联 系 人 申 请 人 亦 可 通 过 网 页 上 本 人 申 请 记 录 内 查 询 结 果 7. 获 得 批 件 后, 出 访 人 员 到 外 事 处 出 国 中 心 提 交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签 证 ( 签 注 ) 办 理 材 料, 由 专 管 员 到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护 照 签 证 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8. 获 得 出 访 国 家 ( 地 区 ) 有 效 因 公 签 证 ( 签 注 ) 后, 到 出 国 中 心 领 取 复 旦 大 学 出 国 赴 港 澳 任 务 批 件, 并 开 具 国 际 机 票 通 知 单 出 国 人 员 生 活 费 用 领 取 通 知 单 等, 到 财 务 处 办 理 有 关 借 款 手 续 职 能 部 门 : 外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马 锦 明 楼 202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2658/65642676/65644934 枫 林 校 区 治 道 楼 201 室 54237907/54237428 50

登 陆 财 务 处 门 户 网 站 www.cwgl.fudan.edu.cn 用 户 名 : 工 号 密 码 : 工 资 卡 或 身 份 证 号 后 六 位 点 击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点 击 申 请 报 销 单 选 择 报 销 项 目 号 填 写 手 机 摘 要 等 信 息 选 择 支 付 方 式 选 择 业 务 类 别 选 择 报 销 项 填 写 金 额 填 写 转 卡 汇 款 信 息 打 印 确 认 单 签 字 确 认 根 据 预 约 单 下 方 预 约 报 销 单 信 件 投 递 提 示 信 息, 将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与 相 关 资 料 一 起 装 订 好 投 递 至 财 务 处 财 务 处 扫 描 分 配 预 约 单 审 核 未 通 过 电 话 或 短 信 通 知 经 办 人, 并 退 回 预 约 单 未 通 过 复 核 通 过 经 办 人 补 办 相 应 手 续 通 过 银 行 转 卡 支 付 或 汇 款 转 账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2513 65648634 55665219 65648300 65648302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张 江 校 区 : 行 政 楼 205 室 51355028 51

经 办 人 审 查 报 销 材 料 的 合 规 性 单 笔 支 出 资 金 在 5 万 元 以 上 的,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大 额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表 将 经 项 目 ( 单 位 )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申 请 表 与 相 关 报 销 材 料 装 订 好 提 交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5< 支 付 金 额 20 万 元 20< 支 付 金 额 100 万 元 支 付 金 额 >100 万 元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审 签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初 审, 分 管 副 处 长 / 处 长 审 签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初 审 分 管 副 处 长 / 处 长 复 核, 分 管 副 校 长 审 签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咨 询 电 话 :65642513 65648634 55665219 65648300 65648302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张 江 校 区 : 行 政 楼 205 室 51355028 52

登 陆 www.cwgl.fudan.edu.cn, 在 下 载 表 格 一 栏 中 下 载 复 旦 大 学 预 借 票 据 申 请 书, 填 写 完 整 后 请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备 注 : 文 科 科 研 项 目 的 第 一 笔 还 需 文 科 科 研 处 签 字 确 认 ) 预 借 资 金 往 来 收 据 预 借 增 值 税 ( 普 通 ) 营 业 税 发 票 以 横 向 经 费 预 缴 税 金 : 网 上 申 请 预 约 报 销 单, 选 择 暂 借 款 业 务 大 类 其 他 支 付 方 式, 完 成 预 约, 打 印 预 约 单 签 字 确 认 以 现 金 或 刷 卡 方 式 预 缴 税 金 : 至 财 务 处 报 销 大 厅 收 费 柜 台, 办 妥 税 金 预 缴 手 续, 取 得 相 关 收 据 携 上 述 复 旦 大 学 预 借 票 据 申 请 书 已 预 缴 税 金 的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或 税 金 预 缴 收 据 以 及 相 关 合 同 ( 协 议 ) 复 印 件 等 资 料 至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申 请 办 理 票 据 预 借 审 核 通 过 后 开 具 相 关 票 据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咨 询 电 话 :65648300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53

根 据 相 应 业 务 准 备 以 下 资 料 : 1) 暂 借 国 内 差 旅 费 : 登 陆 财 务 处 综 合 信 息 门 户 下 载 复 旦 大 学 出 差 报 告 表, 注 明 出 差 人 姓 名 职 称 事 由 人 数 地 点 等 信 息, 并 由 院 系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2) 暂 借 国 际 ( 含 港 澳 台 ) 机 票 : 至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服 务 中 心 开 具 购 机 票 通 知 单 出 国 批 件 复 印 件 3) 暂 借 版 面 费 : 论 文 录 用 通 知 单 4) 暂 借 材 料 设 备 购 置 费 : 金 额 在 三 万 元 以 上 需 经 资 产 管 理 处 审 核, 并 附 合 同 复 印 件 5) 暂 借 修 缮 装 修 工 程 款 : 修 缮 管 理 办 公 室 签 字 的 工 程 预 付 款 通 知 单, 工 程 合 同 6) 暂 借 科 研 经 费 转 拨 : 科 研 协 作 合 同 或 任 务 书, 至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签 批 7) 暂 借 会 议 费 : 会 议 报 告 及 会 议 经 费 预 算 清 单, 列 明 借 款 内 容 标 准 金 额 ; 国 际 会 议 需 附 批 文 8) 暂 借 出 版 费 : 出 版 合 同 9) 暂 借 会 议 注 册 费 : 会 议 通 知 书 登 陆 www.cwgl.fudan.edu.cn 进 入, 点 击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申 请 报 销 单 根 据 提 示 依 次 填 写 报 销 基 本 信 息, 选 择 暂 借 款 业 务 大 类, 完 成 预 约, 打 印 预 约 单 并 签 字 确 认 将 以 上 与 借 款 业 务 相 关 的 材 料 以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 如 为 经 费 本 项 目, 还 需 提 交 复 旦 大 学 财 务 处 支 款 凭 证 ) 装 订 好 投 递 至 财 务 处 特 别 提 示 : 1 复 旦 大 学 暂 付 款 凭 证 业 务 的 借 款 人 必 须 为 复 旦 大 学 在 编 人 员 2 借 款 业 务 需 借 款 人 在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上 签 字 确 认 3 5 万 元 以 上 大 额 资 金 业 务 另 附 填 制 完 整 的 复 旦 大 学 大 额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表 财 务 处 对 预 约 报 销 单 进 行 扫 描 分 配 审 核 复 核 转 卡 支 付 或 汇 款 转 账 ( 详 见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流 程 )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咨 询 电 话 :65642513 65648634 55665219 65648300 65648302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张 江 校 区 : 行 政 楼 205 室 51355028 54

单 价 在 1000 元 ( 含 ) 以 上 的 设 备 / 家 具, 或 单 价 在 1000 元 以 下, 但 大 批 量 购 置 的 家 具 资 产, 需 至 资 产 管 理 处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登 记 手 续 价 值 在 2000 元 ( 含 ) 以 上, 但 不 构 成 相 关 硬 件 不 可 缺 少 组 成 部 分 的 应 用 软 件, 需 至 资 产 管 理 处 办 理 无 形 资 产 登 记 手 续 未 达 到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要 求 的, 需 按 资 产 管 理 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自 购 材 料 申 报 手 续 并 打 印 复 旦 大 学 外 购 存 货 审 核 结 果 确 认 单 将 以 下 相 关 材 料 以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 如 为 经 费 本 项 目, 还 需 提 交 复 旦 大 学 财 务 处 支 款 凭 证 ) 装 订 好 投 递 至 财 务 处 1. 合 格 发 票 ( 经 项 目 主 管 及 经 办 人 签 字 ) 2. 复 旦 大 学 报 账 单 第 二 联 (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3. 复 旦 大 学 外 购 审 核 结 果 确 认 单 ( 自 购 材 料 ) 4. 购 设 备 材 料 金 额 在 三 万 元 以 上 需 附 合 同 5. 100 万 以 上 的 设 备 另 需 提 交 相 关 中 标 文 件 财 务 处 对 预 约 报 销 单 进 行 扫 描 分 配 审 核 复 核 转 卡 支 付 或 汇 款 转 账 ( 详 见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流 程 )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咨 询 电 话 :65642513 65648634 55665219 65648300 65648302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张 江 校 区 : 行 政 楼 205 室 51355028 55

1. 合 格 的 购 书 发 票 ( 发 票 背 面 有 经 办 人 和 单 位 / 项 目 主 管 签 字 ) 2. 购 书 清 单 ( 单 张 或 联 号 发 票 金 额 在 1000 元 人 民 币 或 外 币 折 算 人 民 币 金 额 在 1000 元 以 上 的 小 批 量 图 书 资 料 ) 3. 单 本 或 单 套 价 格 在 1000 元 以 上 的 中 文 图 书 及 外 币 折 算 人 民 币 金 额 在 1000 元 以 上 的 外 文 图 书, 请 至 图 书 馆 办 理 图 书 固 定 资 产 登 记 手 续 4. 购 买 大 批 量 图 书 期 刊 数 据 库 等 金 额 在 三 万 元 以 上 需 附 合 同 或 协 议 将 以 上 相 关 材 料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 如 为 经 费 本 项 目, 还 需 提 交 复 旦 大 学 财 务 处 支 款 凭 证 ) 装 订 好 投 递 至 财 务 处 财 务 处 对 预 约 报 销 单 进 行 扫 描 分 配 审 核 复 核 转 卡 支 付 或 汇 款 转 账 ( 详 见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流 程 )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咨 询 电 话 :65642513 65648634 55665219 65648300 65648302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张 江 校 区 : 行 政 楼 205 室 51355028 56

1 登 陆 www.cwgl.fudan.edu.cn, 在 下 载 表 格 一 栏 中 下 载 并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出 差 报 告 表, 请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 加 盖 单 位 ( 一 级 预 算 单 位 ) 公 章 2 点 击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申 请 报 销 单 根 据 提 示 依 次 填 写 报 销 基 本 信 息, 选 择 国 内 旅 费 业 务 大 类, 逐 人 逐 项 填 写 出 差 人 员 信 息 和 出 差 费 用, 完 成 预 约, 打 印 预 约 单 并 签 字 确 认 3 原 始 发 票 及 会 议 通 知 等 相 关 资 料 4 将 以 上 相 关 材 料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 如 为 经 费 本 项 目, 还 需 提 交 复 旦 大 学 财 务 处 支 款 凭 证 ), 装 订 好 投 递 至 财 务 处 财 务 处 对 预 约 报 销 单 进 行 扫 描 分 配 审 核 复 核 转 卡 支 付 或 汇 款 转 账 ( 详 见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流 程 )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咨 询 电 话 :65642513 65648634 55665219 65648300 65648302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张 江 校 区 : 行 政 楼 205 室 51355028 57

登 录 www.urp.fudan.edu.cn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统, 根 据 外 事 处 有 关 来 华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与 要 求, 登 记 填 写 提 交 相 关 人 员 经 费 核 算 等 信 息 待 外 事 处 审 核 通 过 后, 打 印 复 旦 大 学 境 外 专 家 工 作 经 费 核 算 报 告 将 以 下 相 关 材 料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 如 为 经 费 本 项 目, 还 需 提 交 复 旦 大 学 财 务 处 支 款 凭 证 ) 装 订 好 投 递 至 财 务 1. 境 外 专 家 工 作 经 费 核 算 报 告 2. 各 类 原 始 票 据 3. 如 发 放 境 外 专 家 酬 金, 另 附 填 制 完 整 的 复 旦 大 学 校 外 人 员 劳 务 费 明 细 表 ( 一 式 二 份 ) 及 护 照 复 印 件 财 务 处 对 预 约 报 销 单 进 行 扫 描 分 配 审 核 复 核 转 卡 支 付 或 汇 款 转 账 ( 详 见 网 上 预 约 报 销 流 程 )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4 咨 询 电 话 :65642513 65648634 55665219 65648300 65648302 枫 林 校 区 : 东 1 号 楼 107 室 54237282 54237032 张 江 校 区 : 行 政 楼 205 室 51355028 58

携 带 下 列 资 料 : 1. 出 国 批 件 复 印 件, 2. 出 国 出 境 服 务 中 心 签 发 的 外 汇 领 取 通 知, 3. 注 册 费 交 纳 通 知 ( 如 要 申 请 注 册 费 ) 至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办 理 外 汇 申 领 手 续 出 国 教 师 带 相 关 资 料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到 指 定 银 行 办 理 购 汇 手 续 是 是 否 教 师 本 人 到 银 行 办 理 手 续 否 携 带 下 列 资 料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至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 1. 银 行 售 汇 水 单 及 手 续 费 单 据, 2. 非 贸 易 非 经 营 性 用 汇 申 请 书 (3 4 联 ), 3. 本 人 身 份 证 按 约 定 日 期, 携 带 下 列 资 料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至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领 取 外 汇 并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 1. 人 民 币 现 金 ( 支 付 个 人 换 汇 ), 2. 本 人 身 份 证 财 务 处 审 核 复 核 支 付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6 咨 询 电 话 :65642048 59

携 带 下 列 资 料 : 1. 用 外 汇 购 物 的, 需 提 交 用 汇 申 请 ( 说 明 用 汇 理 由 申 请 外 汇 金 额 经 费 来 源 ), 2. 资 产 管 理 处 审 核 并 办 理 海 关 进 口 许 可 手 续 ( 采 购 小 型 设 备 或 材 料 ), 3. 图 书 馆 审 核 并 签 署 意 见 ( 采 购 图 书 ), 4. 购 物 发 票 至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办 理 审 核 手 续 并 约 定 结 算 日 期 携 带 下 列 资 料 及 复 旦 大 学 预 约 报 销 单 至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领 取 外 汇,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1. 校 内 结 算 凭 证 ( 设 备 / 图 书 由 职 能 部 门 签 字 ), 2. 固 定 资 产 或 材 料 入 库 单 ( 购 小 型 设 备 或 材 料 ), 3. 图 书 固 定 资 产 增 加 单 ( 外 币 折 算 人 民 币 价 格 超 过 1000 元 以 上 ), 4. 本 人 身 份 证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6 咨 询 电 话 :65642048 60

凭 财 务 处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科 确 认 的 科 研 经 费 到 款 确 认 单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申 请 人 登 陆 财 务 处 网 站, 下 载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缴 纳 税 款 申 报 单 和 承 诺 书 申 请 人 按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缴 纳 税 款 申 报 单 内 容 正 确 填 写 各 相 关 信 息, 承 诺 书 一 式 二 份 由 院 系 负 责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申 请 人 把 填 妥 后 的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缴 纳 税 款 申 报 单 保 存 至 自 备 U 盘, 并 打 印 三 份 交 各 校 区 财 务 处, 由 各 校 区 财 务 处 在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缴 纳 税 款 申 报 单 上 加 盖 发 票 专 用 章 申 请 人 携 带 以 下 材 料 至 杨 浦 区 税 务 局 ( 黄 兴 路 402 号 ) 二 楼 办 理 代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业 务 1. 已 加 盖 发 票 专 用 章 后 的 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缴 纳 税 款 申 报 单 一 式 三 份 2. 存 有 申 报 单 电 子 版 的 U 盘 3. 已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承 诺 书 一 式 二 份 4. 经 营 合 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合 同 原 件 需 贴 印 花 税, 贴 好 后 复 印 一 份, 复 印 件 上 盖 章 ) 5. 购 货 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购 货 方 已 加 盖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认 定 专 用 章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上 盖 章 ) 申 请 人 将 税 务 机 关 开 具 的 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和 上 述 材 料 及 时 交 还 至 复 旦 邯 郸 校 区 财 务 处, 待 税 款 缴 付 完 成 后, 由 财 务 处 专 职 人 员 去 税 务 局 开 具 正 式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来 领 取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9 咨 询 电 话 :65647663 61

科 技 处 将 经 市 科 委 审 核 通 过 后 的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转 让 合 同 原 件 复 印 件 及 项 目 免 税 清 单 交 财 务 处 备 案 财 务 处 审 核 免 税 备 案 资 料 财 务 处 审 核 无 误 后, 填 写 纳 税 人 减 免 税 申 请 备 案 表, 并 经 学 校 盖 章 确 认 财 务 处 将 免 税 备 案 材 料 送 至 税 务 局, 办 理 免 税 申 请 依 据 税 务 部 门 批 复 结 果 及 科 技 处 项 目 免 税 清 单, 财 务 处 将 税 款 退 还 至 各 项 目 经 费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9 咨 询 电 话 :65647663 62

将 校 内 人 员 酬 金 预 约 单 交 至 财 务 处 集 中 收 付 办 公 室 财 务 处 按 规 定 审 核 酬 金 预 约 单, 并 录 入 酬 金 系 统 月 末, 从 酬 金 系 统 中 自 动 导 出 全 月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信 息, 并 检 查 个 税 数 据 是 否 完 整 准 确 登 陆 上 海 财 税 网 网 上 报 税 系 统, 上 传 纳 税 申 报 信 息 申 报 成 功 后, 税 款 自 动 从 学 校 银 行 账 户 划 扣 年 末, 汇 总 全 年 教 职 工 个 人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信 息 职 能 部 门 : 财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北 109 咨 询 电 话 :65647663 63

在 探 亲 前 登 陆 复 旦 大 学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 (www.ehall.fudan.edu.cn), 点 击 教 师 服 务 板 块 探 亲 费 用 报 销 网 上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网 上 审 核 人 事 处 网 上 审 核 探 亲 后 凭 探 亲 地 居 委 会 盖 章 的 探 亲 证 明 和 车 票 至 财 务 处 报 销 职 能 部 门 : 人 事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综 合 楼 525 咨 询 电 话 :65642656 64

新 进 校 青 年 教 师 入 住 周 转 性 教 师 公 寓 的 流 程 : 进 入 复 旦 大 学 房 委 会 网 站, 用 工 号 和 URP 密 码 登 录 复 旦 大 学 周 转 性 教 师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选 房 模 块 阅 读 并 接 受 复 旦 大 学 周 转 性 教 师 公 寓 管 理 条 例 网 上 选 中 房 源 后, 待 房 委 会 审 核 若 审 核 通 过, 即 可 打 印 或 下 载 租 赁 协 议 书 若 审 核 不 通 过, 根 据 审 核 意 见 进 行 重 新 选 房 填 写 协 议 书, 所 属 单 位 盖 章 后, 至 财 务 处 缴 付 押 金,( 协 议 一 式 四 份, 房 委 会 一 份 本 人 一 份 财 务 处 一 份 北 区 管 委 会 一 份 ) 持 协 议 与 押 金 收 据 ( 通 知 联 ) 到 房 委 会, 由 房 委 会 开 具 入 住 通 知 书 按 入 住 通 知 书 至 周 转 性 教 师 公 寓 所 属 物 业 领 取 公 寓 钥 匙 65

已 婚 教 师 入 住 周 转 性 教 师 公 寓 流 程 : 租 房 办 发 通 知 到 各 院 系 部 门 申 请 人 填 写 申 请 表,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交 至 租 房 办 租 房 办 对 申 请 人 审 核 排 队, 并 进 行 三 榜 公 示 申 请 人 按 排 队 顺 序 挑 房 签 协 议 院 系 盖 章 支 付 押 金 领 取 入 住 通 知 书 持 入 住 通 知 书 至 教 师 公 寓 所 属 物 业 领 取 住 房 钥 匙 退 房 流 程 : 住 户 将 钥 匙 退 至 所 属 物 业, 由 物 业 对 住 房 进 行 验 收 持 物 业 开 具 的 退 房 通 知 单 至 租 房 办 办 理 退 房 手 续 持 租 房 办 开 具 的 支 款 凭 证 至 财 务 处 领 回 押 金 职 能 部 门 : 总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500 号 305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3691 65642072 66

申 请 人 向 总 务 处 住 房 办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递 交 审 核 材 料 ( 申 请 表 在 原 房 委 会 网 站 下 载 ) 审 核 完 毕 后, 总 务 处 住 房 办 出 具 联 系 单, 所 有 审 核 材 料 交 杨 浦 区 公 租 房 运 营 部 门 备 案 申 请 人 持 联 系 单 至 尚 景 园 物 业 (35 号 楼 ) 看 房, 有 意 租 房 的 老 师 至 运 营 部 门 (48 号 楼 )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支 付 押 金 并 领 取 回 执 申 请 人 持 公 租 房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的 回 执 至 总 务 处 住 房 办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领 取 入 住 通 知 书 申 请 人 持 入 住 通 知 书 至 尚 景 园 物 业 领 取 钥 匙 申 请 人 需 递 交 材 料 凡 申 请 学 校 整 体 租 赁 公 租 房 的 教 职 工, 需 向 复 旦 大 学 总 务 处 住 房 办 递 交 复 旦 大 学 教 职 工 申 请 整 体 租 赁 公 租 房 申 请 表, 并 按 准 入 条 件 规 定 提 供 自 有 住 房 产 证 复 印 件 和 实 际 居 住 人 员 情 况 证 明 学 校 审 核 通 过 后, 开 具 复 旦 大 学 整 体 租 赁 尚 景 园 公 租 房 联 系 单 教 职 工 前 往 尚 景 园 公 租 房 运 营 部 门 办 理 手 续 时, 携 带 以 下 材 料 : a: 复 旦 大 学 整 体 租 赁 尚 景 园 公 租 房 联 系 单 ; b: 复 旦 大 学 教 职 工 申 请 整 体 租 赁 公 租 房 申 请 表 ; c: 上 海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准 入 资 格 申 请 表 ; d: 教 职 工 本 人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或 职 称 证 明 ; e: 教 职 工 本 人 与 共 同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证 件 尚 景 园 公 租 房 运 营 公 司 时 间 : 每 周 一 三 五 六 日 地 点 : 尚 景 园 48 号 楼 联 系 电 话 :55136959 尚 景 园 物 业 地 点 : 尚 景 园 35 号 楼 联 系 人 : 孙 经 理 杨 经 理 联 系 电 话 :55137071 职 能 部 门 : 总 务 处 办 事 地 址 : 邯 郸 校 区 500 号 305 室 咨 询 电 话 :65643691 65642072 67

教 职 工 子 女 有 入 园 需 求 的 必 须 在 幼 儿 园 网 或 总 务 处 生 活 服 务 平 台 上 下 载 并 填 写 教 职 工 子 女 入 园 登 记 表, 登 记 入 园 ( 每 年 9 月 至 12 月 办 理 登 记 ) 将 填 写 好 的 表 格 交 至 幼 儿 园 门 房 办 理 过 登 记 手 续 的 教 职 工, 每 年 5 月 上 旬, 在 幼 儿 园 网 或 总 务 处 生 活 服 务 平 台 上 关 注 当 年 的 招 生 通 告 教 职 工 根 据 通 告 上 的 要 求, 带 好 相 应 的 证 件, 按 时 至 幼 儿 园 办 理 入 园 报 名 手 续 职 能 部 门 : 总 务 处 幼 儿 园 地 址 : 国 年 路 275 弄 41 号 ( 经 济 学 院 对 面 ) 咨 询 电 话 :65642481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