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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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采 矿 石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Zhejiang Huanke Environment Consultancy Co., Ltd. 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2003 号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4 1.3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6 1.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8 2.1 编 制 依 据... 8 2.1.1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8 2.1.2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8 2.1.3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文 件... 9 2.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11 2.1.5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文 件... 12 2.1.6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及 其 它... 12 2.2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4 2.2.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14 2.2.2 评 价 因 子... 15 2.2.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5 2.2.4 评 价 标 准... 20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25 2.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5 2.3.2 评 价 重 点... 27 2.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8 2.4.1 评 价 范 围... 28 2.4.2 环 境 敏 感 点... 29 2.5 工 程 建 设 必 要 性 及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 32 2.5.1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32

2.5.2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1~2015 年 )... 35 2.5.3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38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43 3.1 项 目 概 况... 43 3.1.1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规 模... 43 3.1.2 产 品 方 案... 43 3.1.3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44 3.1.3 矿 山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46 3.1.4 总 平 面 布 置 方 案... 48 3.1.5 公 用 工 程... 50 3.1.6 主 要 设 备 及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52 3.1.7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53 3.2 矿 区 情 况... 54 3.2.1 矿 区 开 采 现 状... 54 3.2.2 矿 区 范 围 及 开 采 方 法... 57 3.2.3 矿 区 储 量 及 服 务 年 限... 57 3.2.4 矿 产 资 源 特 征... 60 3.2.5 最 终 开 采 境 界... 61 3.2.6 矿 山 开 拓 运 输 方 式... 63 3.2.7 矿 山 采 剥 方 案... 64 3.2.8 矿 山 公 路 和 交 通 运 输 组 织... 67 3.2.9 临 时 排 土 场... 69 3.3 采 矿 工 艺... 70 3.3.1 工 艺 流 程 及 排 污 节 点 图... 70 3.3.2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70 3.4 物 料 平 衡... 72 3.4.1 矿 石 平 衡... 72 3.4.2 水 平 衡... 73

3.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及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75 3.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75 3.5.2 废 气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76 3.5.3 废 水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85 3.5.4 噪 声 与 振 动 源 强 分 析... 88 3.5.5 固 体 废 弃 物 源 强 分 析... 90 3.5.6 污 染 物 源 强 汇 总... 92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4 4.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94 4.1.1 地 理 位 置... 94 4.1.2 气 候 特 征... 95 4.1.3 水 文 水 系... 95 4.1.4 地 形 地 貌... 95 4.1.5 矿 区 ( 床 ) 地 质... 96 4.1.6 土 壤 与 植 被... 97 4.2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8 4.2.1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概 况... 98 4.2.2 新 桐 乡 概 况... 99 4.2.3 渌 渚 镇 概 况... 100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01 4.3.1 环 境 空 气... 101 4.3.2 地 表 水 环 境... 104 4.3.3 地 下 水 环 境... 105 4.3.4 声 环 境... 105 4.4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106 4.4.1 杭 州 杭 钢 三 江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年 产 40 万 吨 活 性 石 灰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106 4.4.2 新 桐 乡 大 山 顶 中 矿 段 废 弃 矿 治 理 工 程... 107

4.4.3 杭 州 鑫 磊 脱 硫 剂 有 限 公 司 板 壁 山 矿 段... 10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09 5.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9 5.1.1 常 规 气 象 分 析... 109 5.1.2 评 价 因 子 等 级 与 范 围 的 确 定... 114 5.1.3 粉 尘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115 5.1.4 爆 破 瞬 时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119 5.1.5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情 况... 123 5.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25 5.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26 5.3.1 爆 破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126 5.3.2 设 备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128 5.4 爆 破 产 生 的 影 响 分 析... 130 5.4.1 冲 击 波... 130 5.4.2 安 全 振 速 及 爆 破 振 动 安 全 允 许 距 离... 133 5.4.3 爆 破 引 起 的 飞 石 安 全 距 离... 144 5.5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6 5.5.1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146 5.5.2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146 5.6 道 路 运 输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48 6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和 水 土 保 持 分 析... 150 6.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与 影 响 分 析... 150 6.1.1 概 述... 150 6.1.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51 6.1.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153 6.1.4 小 结... 154 6.2 水 土 保 持 分 析... 155 6.2.1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审 批 情 况... 155

6.2.2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及 防 治 情 况... 155 6.2.3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与 影 响 分 析... 156 6.2.4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60 6.2.5 小 结... 166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7 7.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目 的 和 依 据... 167 7.2 风 险 识 别... 167 7.2.1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167 7.2.1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168 7.2.3 生 产 单 元 潜 在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170 7.2.4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174 7.3 典 型 事 故 案 例... 174 7.4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175 7.4.1 爆 破 事 故... 175 7.4.2 炸 药 爆 炸 事 故... 176 7.4.3 地 质 灾 害... 176 7.5 风 险 管 理 及 防 治 措 施... 177 7.5.1 爆 破 事 故 管 理 及 防 治 措 施... 177 7.5.2 爆 破 器 材 管 理 及 防 治 措 施... 178 7.5.3 储 油 罐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80 7.5.4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措 施... 181 7.5.5 临 时 堆 土 场 防 治 措 施... 181 7.5.6 事 故 性 排 放 的 防 治 措 施... 182 7.5.7 采 区 边 坡 的 安 全 管 理... 182 7.5.8 铲 装 作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182 7.6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83 7.6.1 盲 炮 的 处 理 方 法... 183 7.6.2 早 爆 的 处 理 方 法... 184

7.6.3 冲 天 炮 的 处 理 方 法... 184 7.6.4 矿 区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185 7.6.5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186 8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188 8.1 清 洁 生 产 概 述... 188 8.2 浙 江 省 绿 色 矿 山 基 本 条 件 及 对 照 分 析... 188 8.3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192 8.3.1 物 料 能 源 清 洁 性 分 析... 192 8.3.2 工 艺 技 术 和 设 备 分 析... 192 8.3.3 节 能 减 排 措 施... 194 8.3.4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194 8.3.5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194 8.4 建 议 其 它 的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195 9 环 保 措 施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治 理 分 析 论 证... 196 9.1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6 9.1.1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96 9.1.2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0 9.1.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2 9.1.4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3 9.1.5 爆 破 振 动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4 9.1.6 柴 油 储 罐 治 理 措 施... 205 9.2 生 态 治 理 及 景 观 恢 复 措 施 分 析... 206 9.2.1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景 观 恢 复 治 理... 206 9.2.2 闭 矿 期 土 地 复 垦 措 施... 215 9.2.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216 9.2.4 地 质 及 洪 涝 灾 害 等 预 防 措 施... 217 9.2.5 建 立 保 证 金 制 度... 218 9.3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汇 总... 219

10 总 量 控 制... 225 10.1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与 控 制 方 法... 225 10.2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25 11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7 11.1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227 11.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28 11.2.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28 11.2.2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229 11.2.3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29 12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30 12.1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的 目 的... 230 12.2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230 12.2.1 环 境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230 12.2.2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和 职 责... 231 12.2.3 环 境 监 理 要 求... 231 12.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32 12.3.1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及 职 责... 232 12.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32 13 公 众 参 与... 234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234 13.2 公 众 参 与 方 法 和 内 容... 234 13.3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与 分 析... 235 13.3.1 公 告 公 示... 235 13.3.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236 13.4 小 结... 239 14 环 保 审 批 要 求 分 析... 240 14.1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240 14.1.1 是 否 符 合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240

14.1.2 排 放 污 染 物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省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240 14.1.3 是 否 符 合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241 14.1.4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否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241 14.2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242 14.2.1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242 14.2.2 浙 江 省 石 灰 岩 开 采 准 入 条 件 的 符 合 性... 242 14.2.3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符 合 性 分 析... 245 14.2.4 公 众 参 与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246 14.3 建 设 项 目 其 他 部 门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246 14.3.1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城 乡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46 14.3.2 矿 产 资 源 利 用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247 14.3.3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247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249 15.1 基 本 结 论... 249 15.1.1 建 设 概 况... 249 15.1.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252 15.1.3 工 程 分 析 结 论... 252 15.1.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论... 254 15.1.5 污 染 防 治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57 15.1.6 清 洁 生 产 和 总 量 控 制... 264 15.1.7 审 批 原 则... 265 15.1.8 环 保 投 资... 265 15.1.9 公 众 参 与 及 公 示... 265 15.2 建 议 与 要 求... 265 15.3 环 评 总 结 论... 266

附 图 : 附 图 1 矿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2 基 建 终 了 暨 初 采 工 作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3 露 天 采 场 凹 陷 开 采 平 面 图 附 图 4 露 天 采 场 终 了 境 界 平 面 图 附 图 5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工 程 部 署 图 附 图 6 矿 山 复 垦 区 土 地 复 垦 规 划 图 附 图 7 建 设 项 目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公 示 照 片 附 件 : 附 件 1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富 发 改 工 备 [2015]392 号,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2015.11.3); 附 件 2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报 告 ; 附 件 3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及 法 人 身 份 证 明 ; 附 件 4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同 意 第 二 轮 调 整 富 阳 市 采 矿 权 设 置 方 案 的 批 复 ( 浙 土 资 厅 函 [2014]818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2014.12.26); 附 件 5 关 于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石 矿 区 西 矿 段 采 矿 方 案 论 证 会 议 纪 要 ( 杭 三 江 纪 要 [2013]4 号,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保 护 与 建 设 工 作 推 进 领 导 小 组, 2013.9.30); 附 件 6 关 于 < 浙 江 省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西 矿 段 石 灰 岩 矿 资 源 储 量 分 割 暨 普 通 建 筑 石 料 矿 补 充 勘 查 报 告 >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备 案 通 知 书 ( 浙 土 资 储 备 字 [2014]061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2014 年 12 月 18 日 ); 附 件 7 关 于 杭 州 杭 钢 三 江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年 产 40 万 吨 活 性 石 灰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富 环 开 发 [2009]440 号, 富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9.7.14); 附 件 8 关 于 富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375 号 800 号 办 文 单 反 馈 意 见 及 富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文 单 ; 附 件 9 新 建 ( 招 拍 挂 出 让 ) 矿 山 联 合 踏 勘 表 ; 附 件 10 关 于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区 林 地 性 质 的 说 明 ; 附 件 11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采 矿 石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预 审 意 见 (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水 利 水 电 局,2016.2.16); 附 件 12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杭 州 市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的 批 复 ( 浙 政 函 [2011[295 号 ); 附 件 13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的 批 复 ( 浙 土 资 厅 函 [2012]595 号 ); 附 件 14 公 示 内 容 公 示 证 明 及 个 人 团 体 调 查 样 表 ; 附 件 15 附 件 16 附 件 17 附 件 18 环 评 文 件 确 认 书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书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检 测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签 到 单 及 修 改 清 单 附 表 : 审 批 登 记 表

1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位 于 杭 州 市 富 阳 城 区 西 南 方 向 约 14km 处, 即 富 春 江 的 北 岸, 距 富 春 江 直 距 约 3km 矿 区 石 灰 岩 矿 产 资 源 丰 富 分 布 集 中, 尤 其 是 优 质 石 灰 岩 资 源 量 大, 是 富 阳 市 乃 至 我 省 水 泥 用 灰 岩, 脱 硫 用 灰 岩, 冶 金 熔 剂 用 灰 岩 的 重 要 原 料 基 地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石 灰 岩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始 于 2001 年, 初 期 为 小 规 模 开 发, 现 已 初 步 形 成 石 灰 岩 开 采 加 工 的 产 业 集 群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位 于 大 山 顶 矿 区 西 部 15B 勘 探 线 与 23 勘 探 线 之 间, 呈 北 东 ~ 南 西 条 带 状 分 布, 地 表 出 露 东 西 长 约 850 m, 南 北 宽 约 400m, 大 山 顶 西 段 面 积 0.3393km 2, 行 政 区 划 隶 属 于 富 阳 区 新 桐 乡 管 辖 本 项 目 矿 山 属 于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的 一 部 分, 两 者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1.1-1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图 1.1-1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与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地 质 勘 查 中 心 浙 江 总 队 对 大 山 顶 矿 区 进 行 了 勘 查, 于 2011 年 9 月 提 交 了 浙 江 省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石 灰 岩 矿 资 源 储 量 核 实 及 详 查 报 1

告, 该 报 告 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 由 北 京 中 矿 联 咨 询 中 心 评 审 通 过, 为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开 发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地 质 基 础 资 料 受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委 托, 原 中 国 新 型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杭 州 设 计 研 究 院 于 2012 年 1 月 编 制 完 成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区 块 石 灰 岩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并 通 过 专 家 组 审 查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西 矿 段 处 于 新 安 江 富 春 江 钱 塘 江 的 三 江 两 岸 富 阳 段 景 观 带 的 可 视 范 围 内 ( 在 富 春 江 杭 新 景 高 速 及 G320 国 道 上 局 部 可 视 ), 为 减 小 矿 山 开 采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和 对 景 观 带 的 视 觉 污 染, 富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于 2013 年 7 月 分 别 委 托 杭 州 今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和 原 中 国 新 型 建 材 杭 州 设 计 研 究 院 针 对 拟 设 采 矿 权 的 大 山 顶 西 段 进 行 可 视 状 况 专 项 分 析 和 开 采 治 理 技 术 方 案 的 拟 定, 并 汇 编 为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西 矿 段 可 视 分 析 及 开 采 治 理 技 术 方 案 ( 简 称 可 视 分 析 及 治 理 方 案 ) 2013 年 9 月, 可 视 分 析 及 治 理 方 案 通 过 了 由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办 组 织 的 专 题 论 证 2013 年 3 月 富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委 托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地 质 勘 查 中 心 浙 江 总 队 对 矿 区 西 矿 段 范 围 开 展 石 灰 岩 资 源 储 量 的 分 割 核 实 工 作, 同 时 对 边 坡 建 筑 用 白 云 岩 和 砂 岩 赋 存 情 况 进 行 补 充 勘 查, 提 交 了 浙 江 省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西 矿 段 石 灰 岩 矿 资 源 储 量 分 割 暨 普 通 建 筑 石 料 矿 补 充 勘 查 报 告, 并 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在 富 阳 市 通 过 了 由 北 京 中 矿 联 咨 询 中 心 组 织 的 专 家 会 审 会 后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按 照 专 家 组 意 见 对 报 告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经 复 审 认 为 修 改 报 告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北 京 中 矿 联 咨 询 中 心 出 具 了 评 审 意 见 书 并 报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备 案, 为 资 源 储 量 有 偿 出 让 提 供 资 源 依 据 为 配 合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西 段 采 矿 权 的 公 开 出 让, 落 实 拟 设 采 矿 权 开 采 可 视 控 制 的 技 术 保 障 措 施,2013 年 11 月 富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委 托 中 国 新 型 建 材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大 山 顶 西 段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 简 称 原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 2014 年 7 月 25 日, 富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组 织 专 家 对 原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 送 审 稿 ) 进 行 了 审 查, 经 修 改 补 充, 完 善 后 于 2015 年 3 月 形 成 正 式 方 案 稿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石 灰 岩 资 源 丰 富, 矿 石 品 位 高, 已 形 成 矿 山 开 采 矿 石 加 工 的 完 整 产 业 链, 矿 产 品 的 主 要 用 户 为 杭 钢 三 江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富 阳 南 方 水 泥 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钢 三 江 活 性 石 灰 生 产 厂 区 位 于 大 山 顶 西 段 东 部 偏 北 方 向, 直 线 距 离 约 1.0km; 富 阳 南 方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位 于 大 山 顶 西 段 东 部, 直 线 距 离 约 1.3km 为 解 决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周 边 石 灰 岩 加 工 企 业 的 资 源 需 求, 富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在 大 山 顶 矿 区 西 段 增 设 了 采 矿 权 2014 年 12 月 26 日,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以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同 意 第 二 轮 调 整 富 阳 市 采 矿 权 设 置 方 案 的 批 复 ( 浙 土 资 厅 函 [2014]818 号 ) 对 第 二 轮 调 整 富 阳 市 采 矿 权 设 置 方 案 进 行 批 复 2015 年 10 月 20 日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竞 拍 取 得 了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采 矿 权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委 托 中 国 新 型 建 材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了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该 方 案 根 据 现 行 省 国 土 省 安 监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的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矿 山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编 写 大 纲 要 求, 对 原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进 行 了 细 化 根 据 国 土 厅 批 复 文 件,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主 采 矿 种 为 石 灰 岩 ( 脱 硫 用 水 泥 用 ), 共 伴 生 矿 种 为 建 筑 用 白 云 岩 和 砂 岩 矿 区 面 积 0.3393km 2, 开 采 标 高 自 +460m~+180m, 生 产 规 模 400 万 吨 / 年, 出 让 期 限 为 18 年 根 据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矿 山 设 计 规 模 为 年 开 采 石 灰 岩 300 万 t/a 建 筑 用 白 云 岩 和 砂 岩 100 万 t/a, 地 表 封 闭 圈 最 低 标 高 +250m 以 上 为 山 坡 露 天 开 采,+250m 标 高 以 下 为 凹 陷 露 天 开 采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总 储 量 为 5438.89 万 t (2030.32 万 m 3 ), 其 中 石 灰 岩 矿 石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量 为 4013.52 万 t(1497.58 万 m 3 ), 白 云 岩 矿 石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量 为 514.64 万 t(183.80 万 m 3 ), 石 英 砂 岩 矿 石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量 为 910.73 万 t(348.94 万 m 3 ) 大 山 顶 西 段 剥 离 总 量 为 397.51 万 t(171.01 万 m 3 ) 全 矿 段 综 合 剥 采 比 为 0.08:1(m 3 /m 3 ) 本 矿 山 主 要 承 担 矿 岩 的 开 采 和 粗 破 作 业, 进 一 步 破 碎 加 工 由 用 料 企 业 自 行 承 担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富 发 改 工 ( 备 ) [2015]392 号 ) 同 意 本 项 目 备 案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3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有 关 规 定,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年 开 采 石 灰 岩 白 云 岩 砂 岩 400 万 吨 项 目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浙 江 环 科 环 境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对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了 有 关 数 据 的 监 测 和 分 析, 并 开 展 了 广 泛 的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等 文 件 和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该 项 目 送 审 稿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会, 根 据 与 会 专 家 意 见, 最 终 形 成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报 请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1.2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 1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总 纲 要 求, 受 企 业 委 托 后,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确 定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为 报 告 书 在 初 步 了 解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及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环 评 第 一 次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环 保 部 门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2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明 确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重 点,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筛 选 评 价 因 子, 对 项 目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对 项 目 再 次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对 项 目 拟 建 地 及 周 围 地 区 社 会 气 象 水 文 周 围 污 染 源 分 布 情 况 进 行 了 调 查 分 析, 确 定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评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标 准 3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第 二 阶 段 : 4

1 根 据 环 评 导 则 要 求 对 项 目 区 域 进 行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同 时 收 集 区 域 已 有 的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并 进 行 分 析 2 收 集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特 征 资 料 包 括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区 域 污 染 源 情 况 完 成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章 节 3 对 现 有 污 染 进 行 调 查 和 资 料 收 集, 完 成 编 制 现 有 污 染 源 调 查 和 评 价 ; 4 对 项 目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完 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5 完 成 公 众 调 查 第 三 阶 段 : 1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完 成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以 及 清 洁 生 产 章 节 的 撰 写 2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提 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计 划 要 求, 完 成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章 节 撰 写 3 完 成 报 告 书 初 稿 后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概 述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事 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具 体 形 式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起 止 日 期 相 关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等 4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等 文 件 和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于 2016 年 2 月 完 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汇 总 工 作, 编 制 完 成 了 环 评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 5

根 据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文 件 2 研 究 与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及 其 他 文 件 3 进 行 初 步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与 初 步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相 比 如 有 重 大 变 化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确 定 评 价 重 点 确 定 各 单 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等 级 和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第 一 次 环 保 公 示 与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相 比 如 有 重 大 变 化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1 给 出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2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建 议 3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第 二 次 环 保 公 示 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图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3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属 露 天 采 矿 工 程, 依 据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以 及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现 状, 本 次 评 价 所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有 : (1) 矿 山 开 采 过 程 中 粉 尘 及 爆 破 等 废 气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 6

(2) 矿 山 开 采 对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 (3) 矿 山 开 采 时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生 活 污 水 等 废 水 处 理 及 回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 (4) 运 输 车 辆 对 周 边 村 庄 及 道 路 的 影 响 ; (5) 矿 山 开 采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 (6) 矿 山 开 采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态 治 理 及 恢 复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1.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年 开 采 石 灰 岩 白 云 岩 砂 岩 400 万 吨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要 求,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符 合 国 家 省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和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在 采 取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能 维 持 现 状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等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产 业 政 策 等 要 求 ; 符 合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11~2015 年 ) 经 预 测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在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环 境 标 准 及 三 同 时 政 策,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做 好 日 常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及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工 作 的 条 件 下, 可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开 采 工 程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基 于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从 环 保 角 度 来 说 是 可 行 的 7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4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1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2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8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4.24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7);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3);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1996.8) 2.1.2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1)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1993]5 号, 国 务 院 ); (2)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31 号, 国 务 院 );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4)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2 号 ); (5)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4 号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 第 28 号,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7)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全 面 整 顿 和 规 范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秩 序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6]44 号,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5 年 第 33 号 ); (9)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2015 年 本 ); 8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 ); (11)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5]109 号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整 顿 和 规 范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秩 序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28 号 ); (13)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复 垦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6]225 号, 国 土 资 源 部 ); (14) 国 务 院 关 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批 复 ( 国 函 [2012]146 号, 国 务 院 ); (1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国 务 院 ); (16)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订 本 ) ( 国 家 发 改 委 2013 年 第 21 号 令 ); (17)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国 家 环 保 部 办 公 厅 ); (18)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号 ) 2.1.3 地 方 有 关 法 规 文 件 (1)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浙 江 省 人 大 常 委 会,2003.6); (2)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3 年 修 正 本 ); (3)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3 年 修 正 本 ); (4)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政 府 令 第 321 号,2014 修 正 本 ); (5) 浙 江 省 环 境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浙 江 省 政 府 令 第 321 号,2014 修 正 本 ); (6)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年 版 ); (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严 防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5]59 9

号, 原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 (8)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07]34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7]11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8]57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11)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完 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政 办 发 [2008]59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区 域 限 批 等 制 度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9]77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1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修 改 < 浙 江 省 林 地 管 理 办 法 等 9 件 规 章 的 决 定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21 号,2014 年 修 订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9]76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15)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10]27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16)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2]10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17)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复 合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2012]80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18)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3]59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19) 关 于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政 [1994]5 号 文,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20)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矿 山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治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2003]75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10

(2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管 理 的 意 见 ( 浙 环 发 [2013]14 号,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22)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与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4]28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23)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及 其 附 件 ( 浙 政 办 发 2014 61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24)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办 法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14 号,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25) 关 于 做 好 砂 石 土 矿 产 开 发 管 理 与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土 资 发 2014 32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 江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26)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矿 山 粉 尘 防 治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浙 土 资 发 2014 46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27)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矿 山 粉 尘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 暂 行 )> 的 公 告 ([2014]9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28)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绿 色 矿 山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浙 土 资 发 2012 44 号 ); (29)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2014]86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30)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发 布 < 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清 单 (2015 年 本 )> 及 < 设 区 市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重 污 染 高 环 境 风 险 以 及 严 重 影 响 生 态 的 建 设 项 目 清 单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5]38 号,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2.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和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HJ/T2.3-93); 11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13201-91); (9)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HJ651-2013); (10)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GB6722-2003); (11)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征 求 意 见 稿 ); (12)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山 安 全 规 程 (GB16423-2006); (13)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 (14)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15)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要 点 ( 修 订 版 ) 2.1.5 项 目 相 关 规 划 文 件 (1)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 (2)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 (3)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1-2015 年 ) 2.1.6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及 其 它 (1)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 富 发 改 工 备 [2015]392 号,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2015.11.3); (2)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同 意 第 二 轮 调 整 富 阳 市 采 矿 权 设 置 方 案 的 批 复 ( 浙 土 资 厅 函 [2014]818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2014.12.26); (3)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 中 国 新 型 建 材 设 计 研 究 院,2016.1); (4)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12

理 方 案 和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报 告 书 ( 浙 江 省 地 矿 勘 察 院,2015.3); (5)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安 全 预 评 价 报 告 ( 浙 江 金 安 矿 业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公 司,2015.12); (6)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西 矿 段 可 视 分 析 及 开 采 治 理 技 术 方 案 ( 中 国 新 型 建 材 设 计 研 究 院 杭 州 今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2013.9); (7) 浙 江 省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西 矿 段 石 灰 岩 矿 资 源 储 量 分 割 暨 普 通 建 筑 石 料 矿 补 充 勘 查 报 告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意 见 书 ( 中 矿 浙 储 评 字 [2014]29 号, 北 京 中 矿 联 咨 询 中 心,2014.12.1); (8) 浙 江 省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石 灰 岩 矿 资 源 储 量 核 实 及 详 查 报 告 (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地 质 勘 查 中 心 浙 江 总 队,2011.9); (9)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区 块 石 灰 岩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 原 中 国 新 型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杭 州 设 计 研 究 院,2012.1); (10) 浙 江 省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西 矿 段 石 灰 岩 矿 资 源 储 量 分 割 暨 普 通 建 筑 石 料 矿 补 充 勘 查 报 告 (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地 质 勘 查 中 心 浙 江 总 队,2013.3); (11)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大 山 顶 西 段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 中 国 新 型 建 材 设 计 研 究 院,2015.3); (12) 关 于 < 浙 江 省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西 矿 段 石 灰 岩 矿 资 源 储 量 分 割 暨 普 通 建 筑 石 料 矿 补 充 勘 查 报 告 >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评 审 备 案 通 知 书 ( 浙 土 资 储 备 字 [2014]061 号,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2014 年 12 月 18 日 ); (13) 关 于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石 矿 区 西 矿 段 采 矿 方 案 论 证 会 议 纪 要 ( 杭 三 江 纪 要 [2013]4 号,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保 护 与 建 设 工 作 推 进 领 导 小 组, 2013.9.30); (14)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采 矿 石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预 审 意 见 (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水 利 水 电 局,2016.2.16); (15)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他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 (16) 和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环 评 合 同 13

2.2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2.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结 合 矿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本 环 评 采 用 矩 阵 法 进 行 识 别 和 筛 选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如 表 2.2-1 所 示 表 2.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矩 阵 建 设 期 运 营 期 退 役 期 影 响 对 象 地 表 道 路 生 产 设 挖 掘 石 料 边 坡 运 输 剥 离 修 建 施 修 建 采 装 粗 破 防 治 地 形 地 貌 -3-1 -1-3 0 0 +3 土 地 占 用 -3-2 -2-1 0-2 +1 自 然 环 土 壤 侵 蚀 -3-1 -2-3 -1-1 +3 境 影 响 动 植 物 -3-2 -1-2 -1-1 +2 土 地 利 用 -2-3 -2-3 -1-2 +2 地 表 水 -1-1 -1 0 0 0 +1 环 境 空 气 -1-1 -1-2 -2-1 +1 环 境 声 环 境 -1-1 -1-2 -2-2 +1 要 素 土 壤 0 0 0 0 0-1 +1 景 观 格 局 -3-2 -2-3 0-1 +3 农 业 -1-1 -1 0-1 -1 +1 社 会 环 交 通 -1-1 -1-1 -2-1 +1 境 影 响 居 民 生 活 -1-1 -1-1 -1-2 +1 注 :l 弱 影 响 ;2 较 强 影 响 ;3 强 影 响 ;0 无 影 响 ; + 有 利 影 响 ; - 不 利 影 响 从 表 2.2-1 可 知,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地 表 剥 离 矿 区 道 路 及 排 土 场 等 生 产 设 施 修 建 挖 掘 采 装 等 过 程 会 导 致 植 被 破 坏, 占 用 土 地, 从 而 导 致 土 壤 侵 蚀 和 景 观 格 局 的 改 变, 并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在 运 营 期, 挖 掘 采 装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大 量 废 土 方, 占 压 土 地, 加 剧 土 壤 侵 蚀 ; 矿 山 开 采 和 石 料 加 工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粉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 开 采 期 内 边 开 采 边 复 绿, 矿 区 生 态 环 境 将 逐 步 得 到 恢 复 和 改 善 退 役 期, 矿 山 各 项 生 产 活 动 停 止, 噪 声 废 气 废 水 等 污 染 物 将 不 再 产 生 ; 矿 山 边 坡 排 土 场 进 行 治 理 和 复 绿, 生 态 环 境 将 进 一 步 得 到 恢 复 和 改 善 14

2.2.2 评 价 因 子 1 地 表 水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COD Cr COD Mn BOD 5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2 地 下 水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COD Mn 氨 氮 硫 酸 盐 硝 酸 盐 氯 化 物 铁 铜 锌 3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TSP PM 10 ; 影 响 分 析 因 子 :TSP 4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dB); 预 测 分 析 因 子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dB) 5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生 物 植 被 水 土 保 持 等 ; 影 响 分 析 因 子 : 生 物 植 被 水 土 保 持 等 2.2.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富 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情 况 见 图 2.2-1 2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山 里 水 库 和 东 坞 水 库,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版 ), 这 两 个 水 库 均 未 划 分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所 在 流 域 为 钱 塘 江 流 域, 附 近 水 体 为 富 春 江,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II 类 农 业 用 水 区 山 里 水 库 和 东 坞 水 库 的 主 要 功 能 虽 为 包 家 淇 村 和 赵 家 山 村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但 均 未 划 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质 类 别 参 照 II 类 标 准 执 行 项 目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情 况 见 表 2.2-2 及 图 2.2-2 15

序 号 钱 塘 江 186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富 春 江 富 阳 农 业 用 水 区 表 2.2-2 项 目 附 近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流 域 水 系 河 流 范 围 区 名 称 窄 溪 大 桥 - 汤 农 业 用 水 区 浙 闽 皖 钱 塘 江 富 春 江 家 埠 中 埠 大 桥 长 度 / 面 积 现 状 目 标 (km/km 2 ) 水 质 水 质 19.2 Ⅲ II (2) 地 下 水 环 境 目 前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尚 未 划 分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按 Ⅲ 类 水 质 功 能 区 考 虑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据 调 查,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未 划 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乡 村 声 环 境 功 能 的 确 定 原 则, 工 业 活 动 较 多 的 村 庄 可 执 行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可 参 照 执 行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为 沿 江 湿 地 资 源 保 护 和 风 景 名 胜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I2-10183B03), 属 限 制 准 入 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详 情 及 图 详 见 2.5.3 节 16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2-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图 17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2-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8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2-3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9

2.2.4 评 价 标 准 2.2.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富 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矿 区 所 在 地 为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2.2-3 表 2.2-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污 染 因 子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 二 级 ) 单 位 备 注 年 平 均 60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PM 10 TSP CO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24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µg/m 3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mg/m 3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非 甲 烷 总 烃 * 一 次 值 2.0 mg/m 3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2 地 表 水 项 目 附 近 水 体 为 山 里 水 库 和 东 坞 水 库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这 两 个 水 库 均 未 划 分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均 不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的 富 春 江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II 类 农 业 用 水 区, 故 山 里 水 库 和 东 坞 水 库 水 质 均 参 照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湖 库 类 II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2-4 20

表 2.2-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 除 ph 外, 均 为 mg/l 项 目 ph DO CODcr COD Mn BOD 5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Ⅱ 类 标 准 6~9 6 15 4 3 0.5 0.1 湖 库 0.025 0.05 3 地 下 水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状 况 和 使 用 功 能, 地 下 水 参 照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见 表 2.2-5 表 2.2-5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项 目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V 类 ph 值 ( 无 量 纲 ) 6.5~8.5 5.5~6.5,8.5~9 <5.5,>9 硫 酸 盐 50 150 250 350 >350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1.0 2.0 3.0 10 >10 氯 化 物 50 150 250 350 >350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硝 酸 盐 ( 以 氮 计 ) 2.0 5.0 20 30 >30 铜 0.01 0.05 1.0 1.5 >1.5 锌 0.05 0.5 1.0 5.0 >5.0 铁 0.1 0.2 0.3 l.5 >1.5 4 土 壤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壤 参 照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见 表 2.2-6 表 2.2-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kg,ph 值 除 外 ) 项 目 二 级 土 壤 ph 值 <6.5 6.5~7.5 >7.5 镉 0.30 0.30 0.60 汞 0.30 0.50 1.0 砷 水 田 30 25 20 旱 地 40 30 25 铜 农 田 等 果 园 50 150 100 200 100 200 铅 250 300 350 铬 水 田 250 300 350 21

项 目 二 级 旱 地 150 200 250 锌 200 250 300 镍 40 50 60 六 六 六 0.50 1.0 滴 滴 涕 0.50 1.0 5 声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未 划 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特 征, 声 环 境 参 照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功 能 区 划 标 准, 详 见 表 2.2-7 表 2.2-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标 准 值 60 50 6 环 境 振 动 矿 山 开 采 山 体 爆 破 时, 环 境 振 动 参 照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具 体 标 准 值 ( 铅 垂 向 Z 振 级 ) 见 表 2.2-8 表 2.2-8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适 用 地 带 范 围 昼 间 夜 间 混 合 区 75dB 72dB 2.2.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本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为 采 矿 工 艺 用 水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用 水 破 碎 筛 分 喷 雾 用 水 车 辆 清 洗 用 水 矿 区 地 表 径 流 生 活 用 水 等 其 中 采 矿 用 水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破 碎 筛 分 喷 雾 抑 尘 基 本 不 产 生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经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用 于 矿 区 生 态 复 绿 灌 溉 用 水, 不 外 排 ; 矿 区 地 表 径 流 车 辆 清 洗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矿 区 开 采 和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用 水 等,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暴 雨 期 多 余 雨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排 放 项 目 回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详 见 表 2.2-9 22

表 2.2-9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T18920-2002)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项 目 冲 厕 道 路 清 扫 消 防 城 市 绿 化 建 筑 施 工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2 色 度 ( 度 ) 30 3 臭 味 无 不 快 感 4 浊 度 (NTU) 5 10 10 20 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500 1500 1000 -- 6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mg/l) 10 15 20 15 7 溶 解 氧 (mg/l) 10 8 总 大 肠 菌 群 (MPN/100mL) 3 2 废 气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的 新 污 染 源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中 相 应 的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对 应 的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要 求, 特 征 污 染 物 CO 执 行 工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2007) 中 的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2-10~2.2-12 表 2.2-1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排 气 筒 (m) 二 级 (kg/h)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15 3.5 120 20 5.9 ( 其 他 ) 30 23 1.0 15 2.6 SO 2 550 20 4.3 0.4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30 15 高 点 15 0.77 NO x 240 20 1.3 0.12 30 4.4 非 甲 烷 120( 使 用 溶 剂 汽 油 或 其 15 10 总 烃 他 混 合 烃 类 物 质 ) 20 17 4.0 23

表 2.2-1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表 2.2-12 工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序 号 名 称 最 高 容 许 浓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度 (mg/m 3 ) 浓 度 (mg/m 3 ) (mg/m 3 ) 1 CO( 一 氧 化 碳 ) / 20 30 2 其 他 粉 尘 / 8 10 3 噪 声 矿 区 噪 声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2 类 区 标 准 ; 施 工 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 db(a),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 db(a), 详 见 表 2.2-13~2.2-14 表 2.2-13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区 60 50 表 2.2-14 建 筑 施 工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4 固 废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等 一 般 固 废 处 置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内 容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第 36 号 ); 废 机 油 等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转 运 处 置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 修 改 单 内 容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第 36 号 ) 24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2.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有 关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和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的 结 果, 采 用 HJ2.2-2008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Pi, 并 依 此 确 定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具 体 结 果 见 表 2.3-2 根 据 导 则 评 价 等 级 判 据, 确 定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的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2.3-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判 据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表 2.3-2 P max D 10%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强 标 准 值 污 染 源 污 染 源 参 数 污 染 物 (kg/h) (mg/m 3 ) P max D 10% (%) (m) 等 级 矿 区 无 组 织 等 效 面 源 850m 400m 5m TSP 1.368 0.9 8.32 -- 三 级 爆 破 时 矿 区 等 效 面 源 850m 400m 15m TSP 4.371 0.9 9.07 -- 三 级 2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本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为 采 矿 工 艺 废 水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用 水 破 碎 筛 分 喷 雾 用 水 车 辆 清 洗 用 水 矿 区 地 表 径 流 生 活 用 水 等, 所 有 废 水 经 适 当 处 理 后 全 部 进 行 资 源 化 利 用, 实 现 废 水 零 排 放 其 中 采 矿 用 水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破 碎 筛 分 喷 雾 抑 尘 基 本 不 产 生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经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矿 区 生 态 复 绿 用 水, 不 外 排 ; 矿 区 地 表 径 流 车 辆 清 洗 废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矿 区 开 采 和 采 场 道 路 洒 水 抑 尘 用 水 等,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暴 雨 期 多 余 雨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排 入 附 近 山 沟 因 此,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水 环 境, 确 定 25

地 表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3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将 建 设 项 目 分 为 四 类, 本 矿 石 开 采 项 目 属 于 Ⅳ 类 项 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Ⅳ 类 建 设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 声 环 境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包 括 : 1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 2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程 度 ; 3 受 建 设 项 目 影 响 人 口 的 数 量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参 照 执 行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矿 山 周 围 最 近 敏 感 点 为 上 钟 村 新 阳 村 孙 家 和 杨 家 村, 距 离 矿 区 最 近 边 界 分 别 为 1510m 1520m 1530m 和 1530m, 距 离 较 远,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较 少, 且 影 响 程 度 不 大, 从 而 确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5 风 险 评 价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按 表 2.3-3 内 容 进 行 划 分 表 2.3-3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区 一 一 一 一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考 虑 项 目 矿 山 开 采 爆 破 所 使 用 的 炸 药 可 能 产 生 的 爆 炸 事 故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不 设 炸 药 库 和 爆 破 器 材 临 时 堆 放 室, 对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中 的 表 1,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 同 时 本 项 26

目 矿 区 距 离 周 边 最 近 敏 感 点 的 距 离 均 在 1500m 以 外,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故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为 二 级 6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依 据 影 响 区 域 的 生 态 敏 感 性 和 评 价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将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和 三 级, 详 见 表 2.3-4 表 2.3-4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工 程 占 地 ( 水 域 ) 范 围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区 面 积 20 km 2 或 长 度 100 km 2 面 积 2km 2 ~20 km 2 或 长 度 50km~100km 面 积 2 km 2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区 域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本 项 目 矿 区 面 积 0.3393 km 2, 占 地 面 积 小 于 2km 2, 长 度 远 小 于 50km; 根 据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和 一 般 区 域 的 分 类, 本 项 目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故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3.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工 程 产 排 污 环 节 分 析 和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为 矿 山 开 采 带 来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矿 山 开 采 及 石 块 粗 破 产 生 的 粉 尘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以 及 矿 山 开 发 的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措 施 等, 具 体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改 变 引 发 的 景 观 生 态 植 被 影 响 及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评 价 ;(2) 矿 山 开 采 爆 破 时 的 噪 声 振 动 及 开 采 设 备 外 排 噪 声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 4) 矿 山 开 采 及 石 块 粗 破 产 生 的 粉 尘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4) 矿 山 开 发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5) 矿 山 开 采 的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措 施 等 27

2.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4.1 评 价 范 围 1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污 染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图 2.4-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2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钻 孔 凿 岩 废 水 各 种 降 尘 废 水 和 破 碎 筛 分 喷 雾 废 水, 经 矿 石 吸 收 自 然 蒸 发 或 者 渗 漏 进 入 土 壤 ( 岩 石 ),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产 生 废 水 ; 轮 胎 冲 洗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再 回 用 于 轮 胎 冲 洗 和 矿 区 道 路 等 的 洒 水 抑 尘, 不 外 排 ; 矿 区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作 为 非 雨 期 矿 区 开 采 洒 水 抑 尘 用 水, 不 外 排 ; 多 余 部 分 ( 主 要 在 暴 雨 期 产 生 ) 作 为 清 下 水 排 放 附 近 水 体 ; 生 活 污 水 经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植 被 复 绿 灌 溉 用 水, 不 外 排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排 放, 重 点 分 析 废 水 回 用 可 行 性, 简 要 分 析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28

3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土 石 砂 开 采 项 目 属 于 Ⅳ 类 项 目,Ⅳ 类 建 设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此 本 矿 石 开 采 项 目 不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4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噪 声 评 价 范 围 为 矿 区 边 界 外 200m 范 围, 地 面 架 空 胶 带 输 送 机 和 地 下 平 硐 胶 带 输 送 机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兼 顾 对 敏 感 点 预 测 分 析 5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考 虑 生 态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本 次 生 态 评 价 将 矿 区 边 界 向 外 扩 1km 的 区 域 作 为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6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规 定,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爆 破 源 点 为 中 心, 半 径 3km 的 圆 形 区 域 2.4.2 环 境 敏 感 点 根 据 实 地 踏 勘 调 查, 本 项 目 矿 区 周 边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其 他 需 要 特 别 保 护 的 区 域 项 目 附 近 采 矿 区 破 碎 站 临 时 排 土 场 周 围 1500m 范 围 及 地 面 架 空 胶 带 输 送 机 和 地 下 平 硐 胶 带 输 送 机 两 侧 各 15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分 布 本 项 目 矿 区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2.4-1, 分 布 情 况 见 图 2.4-2 此 外 本 矿 山 东 南 侧 有 两 个 水 库, 山 里 水 库 和 东 坞 水 库 距 离 矿 山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为 1430m 和 1200m, 这 两 个 水 库 的 高 程 分 别 为 105m 和 112m, 本 项 目 与 东 坞 水 库 之 间 有 一 座 山 相 隔, 矿 区 雨 水 不 汇 入 东 坞 水 库, 但 矿 山 雨 水 会 通 过 矿 区 19 勘 探 线 南 侧 山 坳 J10 拐 点 附 近 ( 高 程 317m) 汇 水 流 入 下 游 山 里 水 库,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通 过 在 J10 拐 点 附 近 矿 界 设 置 挡 水 坝, 使 雨 水 流 入 坝 内 设 集 水 坑, 采 29

用 机 械 排 水 方 式 将 集 水 坑 内 的 水 排 至 +330m 标 高 池 沉 淀 处 理, 经 采 取 措 施 后, 矿 区 雨 污 水 不 汇 入 下 游 山 里 水 库 本 项 目 与 这 两 个 水 库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2.4-2 和 图 2.4-3 表 2.4-2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地 表 水 爆 破 振 动 保 护 对 象 与 矿 界 最 基 本 情 况 方 位 乡 镇 行 政 村 自 然 村 近 距 离 ( 户 数 / 人 数 ) 保 护 级 别 新 桐 村 包 家 淇 村 东 南 约 2330m 900 户,2500 人 新 桐 乡 新 中 村 赵 家 山 村 东 南 约 2250m 164 户,510 人 叶 家 村 西 南 约 1950 m 70 户,200 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幕 下 西 约 1710m 75 户,225 人 (GB3095-2012) 二 级 渌 渚 镇 新 岭 村 孙 家 西 约 1530m 58 户,205 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新 阳 村 西 北 约 1520m 225 户,790 人 (GB3096-2008) 2 类 杨 家 村 西 北 约 1530m 72 户,250 人 上 钟 村 西 北 约 1510m 50 户,110 人 山 里 水 库 东 南 约 1430 m 包 家 淇 村 村 民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东 坞 水 库 东 南 约 1200 m 赵 家 山 村 村 民 饮 用 水 准 (GB3838-2002)II 富 春 江 东 约 3800 m 农 业 用 水 区 类 杭 钢 三 江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生 东 北 约 560m 砖 石 砌 房 参 照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产 用 房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确 富 阳 南 方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东 约 1300m 砖 石 砌 房 保 未 损 坏 司 生 产 用 房 矿 区 边 界 维 持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生 态 山 体 植 被 / 外 1km 范 山 林 地 性 围 内 30

图 2.4-2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图 图 2.4-3 本 项 目 与 周 边 山 里 水 库 和 东 坞 水 库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31

2.5 工 程 建 设 必 要 性 及 相 关 规 划 符 合 性 2.5.1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根 据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三 江 两 岸 的 规 划 范 围 功 能 定 位 规 划 结 构 与 发 展 模 式 情 况 如 下 : 一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范 围 为 沿 富 春 江 两 侧 大 致 200 米 至 500 米 腹 地, 开 阔 区 段 适 当 突 破 视 野 范 围 ; 城 区 段 一 般 为 200 米, 一 般 景 区 段 为 500 米 岸 线 总 长 度 约 48 公 里 二 按 照 生 态 优 先 景 观 优 先 公 共 优 先 功 能 优 先 四 项 原 则, 把 三 江 两 岸 富 阳 段 打 造 成 为 一 幅 统 筹 城 乡 区 域 联 动 动 静 闲 适, 以 富 春 山 水 为 主 体, 山 水 城 乡 岛 统 合 交 融, 生 态 景 观 优 良 历 史 文 化 浓 郁 的 现 代 版 富 春 山 居 图 三 规 划 结 构 与 发 展 模 式 三 江 两 岸 富 阳 段 为 三 段 四 区 的 结 构 与 发 展 模 式 1 三 段 : 大 都 市 协 调 发 展 段 城 市 集 聚 发 展 段 与 生 态 涵 养 保 护 段 (1) 大 都 市 协 调 发 展 段 : 东 起 西 湖 区 与 富 阳 市 域 范 围 交 界 线, 西 至 东 洲 新 沙 岛 与 东 洲 岛 头, 包 括 长 安 沙 ( 五 丰 岛 ) 东 洲 岛 新 沙 岛 黄 公 望 森 林 公 园 等 该 段 为 杭 州 水 源 保 护 区 上 游 地 区, 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保 护 的 前 期 下, 加 强 与 杭 州 之 江 旅 游 度 假 区 ( 上 泗 地 区 ) 在 生 态 共 保 产 业 共 兴, 设 施 共 建 与 共 享, 促 进 与 杭 州 主 城 区 休 闲 旅 游 产 业 的 协 调 融 合 发 展 (2) 城 市 集 聚 发 展 段 : 东 起 东 大 道 城 市 小 客 厅, 西 至 场 口 中 心 镇, 包 括 东 大 道 城 市 小 客 厅 富 阳 主 城 区 江 南 区 块 ( 大 源 中 心 镇 ) 鹿 山 新 区 场 口 镇 等 该 段 主 要 为 城 市 功 能 集 聚 与 产 业 转 型 提 升 发 展 区, 强 化 以 现 代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的 发 展 目 标, 优 化 江 北 城 市 功 能 集 聚 发 展, 提 升 江 南 产 业 转 型 发 展, 重 视 沿 江 岸 线 景 观 打 造 与 滨 水 开 放 空 间 预 留 营 造 (3) 生 态 涵 养 保 护 段 : 东 起 场 口 镇, 西 至 桐 庐 县, 包 括 大 桐 洲 小 桐 洲 等 该 段 为 富 阳 上 游 生 态 涵 养 保 护 区 与 富 阳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储 备 地, 以 保 护 生 态 景 观 32

为 主 要 原 则, 严 格 控 制 开 发 建 设 2 四 区 : 望 江 区 近 江 区 临 江 区 和 江 中 区 (1) 望 江 区 : 主 要 是 从 新 农 村 建 设 与 城 乡 统 筹 视 角, 以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为 引 导, 对 该 区 域 城 乡 发 展 进 行 战 略 引 导, 同 时 对 生 态 环 境 从 大 区 域 角 度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明 确 控 制 目 标 原 则 及 方 法, 真 正 实 现 生 态 保 护 与 产 业 发 展 的 协 调 统 筹 望 江 区 面 积 为 505.5 平 方 公 里 (2) 近 江 区 : 通 过 对 富 阳 沿 江 城 市 型 界 面 生 态 自 然 型 界 面 以 及 乡 村 田 园 型 界 面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对 各 界 面 比 例 进 行 规 划 的 引 导, 实 现 无 限 蔓 延 的 城 市 界 面 的 控 制 以 及 生 态 自 然 界 面 的 有 效 保 护 ; 对 富 阳 沿 江 道 路 进 行 规 划 引 导, 并 确 定 交 通 景 观 道 路 的 等 级 类 型 功 能, 同 时 与 之 江 桐 庐 进 行 沿 江 道 路 的 对 接, 形 成 三 江 两 岸 地 区 两 条 沿 江 景 观 道 路 ; 将 富 阳 沿 江 各 区 块 的 规 划 进 行 有 效 整 合, 对 沿 江 用 地 进 行 安 排, 重 点 对 沿 江 居 住 用 地 商 业 公 建 用 地 绿 地 及 生 态 控 制 用 地 进 行 有 效 明 确, 做 到 定 量 定 性 定 位 ; 对 沿 江 绿 地 与 公 园 的 布 局 功 能 特 色 等 进 行 统 筹 安 排, 对 沿 江 景 观 与 绿 道 系 统 进 行 明 确 近 江 区 面 积 为 47.2 平 方 公 里 (3) 临 江 区 : 打 造 富 阳 市 域 范 围 内 沿 江 发 展 的 游 径 系 统, 形 成 沿 江 两 条 游 径 廊 道, 与 多 个 景 点 进 行 结 合, 形 成 富 有 休 闲 运 动 特 质 的 沿 江 休 闲 空 间, 包 括 对 沿 江 公 园 沿 江 堤 岸 沿 江 夜 景 灯 光 色 彩 沿 江 生 态 景 观 建 筑 景 观 修 复 引 导, 对 富 阳 主 城 区 段 沿 江 现 状 景 观 提 出 具 体 的 修 复 措 施 临 江 区 面 积 为 25.3 平 方 公 里 (4) 江 中 区 : 通 过 对 富 春 江 水 体 环 境 的 整 治 保 护 江 中 各 岛 屿 生 态 景 观 营 造 和 环 岛 休 闲 道 路 的 贯 通, 打 造 生 态 休 闲 景 色 秀 美 的 富 春 江 江 中 区 域 江 中 区 面 积 为 35.3 平 方 公 里 本 矿 山 用 地 不 在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用 地 范 围 内, 项 目 位 于 望 江 区 和 生 态 涵 养 保 护 段, 矿 区 在 新 安 江 富 春 江 钱 塘 江 的 三 江 两 岸 富 阳 段 景 观 带 的 可 视 范 围 内 ( 在 富 春 江 杭 新 景 高 速 及 G320 国 道 上 局 部 可 视 ), 为 减 小 矿 山 开 采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和 对 景 观 带 的 视 觉 污 染, 本 环 评 要 33

求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西 矿 段 可 视 分 析 及 开 采 治 理 技 术 方 案 和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方 案 和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的 要 求, 切 实 做 到 边 开 采 边 治 理, 严 格 控 制 可 视 边 坡 裸 露 面 积, 将 开 采 可 视 区 域 面 积 锁 定 最 小 化, 同 时 矿 山 恢 复 治 理 绿 化 效 果 力 求 重 建 乔 灌 草 复 合 的 森 林 化 景 观, 与 三 江 两 岸 自 然 景 观 相 协 调 在 严 格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矿 山 复 绿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基 本 符 合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的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在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中 的 位 置 详 见 图 2.5-1 34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5-1 杭 州 市 三 江 两 岸 生 态 景 观 概 念 规 划 ( 富 阳 段 ) 用 地 规 划 图 2.5.2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1~2015 年 ) 根 据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1-2015 年 ),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分 为 禁 35

采 区 ( 含 禁 采 地 段 )(JC) 开 采 区 (KC) 限 采 区 (XC), 富 阳 市 总 共 划 分 了 4 个 禁 采 区,8 个 开 采 区,1 个 限 采 区 其 中 禁 采 区 面 积 502.49 平 方 公 里, 占 辖 区 行 政 面 积 27.50%; 开 采 区 面 积 230.22 平 方 公 里, 占 辖 区 行 政 面 积 12.60%; 限 采 区 面 积 1094.24 平 方 公 里, 占 辖 区 行 政 面 积 59.89% 1 禁 采 区 ( 含 禁 采 地 段 )(JC) 4 个 禁 采 区 分 别 为 : 碧 湖 双 洞 禁 采 区 (JC1) 新 登 禁 采 区 (JC2) 富 春 江 禁 采 区 (JC3) 常 绿 双 溪 坞 元 古 代 岩 层 剖 面 禁 采 区 (JC4) 2 开 采 区 (KC) 8 个 开 采 区 分 别 为 : 万 市 开 采 区 (KC1) 坑 西 开 采 区 (KC2) 东 山 坞 开 采 区 (KC3) 上 台 门 铅 锌 矿 开 采 区 (KC4) 灵 桥 - 渔 山 开 采 区 (KC5) 胥 口 里 坞 开 采 区 (KC6) 新 桐 - 渌 渚 开 采 区 (KC7) 长 兰 - 仙 源 开 采 区 (KC8) 本 项 目 矿 山 位 于 新 桐 - 渌 渚 开 采 区 (KC7), 该 开 采 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新 桐 - 渌 渚 开 采 区 (KC7) 位 于 富 阳 南 部, 富 春 江 北 侧, 新 桐 - 渌 渚 一 带, 面 积 93.11km 2 资 源 条 件 : 区 内 优 质 石 灰 岩 主 要 赋 存 于 中 上 石 炭 统 黄 龙 组 和 船 山 组, 层 厚 质 纯, 地 质 勘 查 程 度 高, 主 要 分 布 在 大 同 - 渌 渚 和 大 山 顶 二 个 条 带, 资 源 储 量 极 为 丰 富 建 筑 石 料 用 砂 岩 资 源 也 很 丰 富, 主 要 为 志 留 系 砂 岩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 主 要 开 采 优 质 灰 岩 和 建 筑 石 料 用 砂 岩 09 年 底 采 矿 权 20 个, 设 计 产 能 890.63 万 吨 其 中 建 筑 用 砂 岩 12 个, 设 计 产 能 427 万 吨 ; 水 泥 用 灰 岩 4 家, 设 计 产 能 为 335 万 吨 ; 脱 硫 灰 岩 1 家, 设 计 产 能 150 万 吨 ; 熔 剂 用 灰 岩 1 家, 设 计 产 能 200 万 吨 ; 石 英 砂 岩 1 家, 产 能 8 万 吨 ; 砖 瓦 用 页 岩 1 家, 设 计 产 能 6 万 吨 规 划 部 署 : 规 划 期 设 置 采 矿 权 15 个, 开 采 规 模 2278 万 吨 / 年 建 筑 用 砂 岩 7 家, 开 采 规 模 1400 万 吨 / 年 ; 水 泥 用 灰 岩 3 家, 开 采 规 模 500 万 吨 / 年 ; 脱 硫 灰 岩 1 家, 开 采 规 模 150 万 吨 / 年 ; 熔 剂 用 灰 岩 1 家, 开 采 规 模 200 万 吨 / 年 ; 轻 钙 用 灰 岩 1 家, 开 采 规 模 50 万 吨 / 年 ; 石 英 砂 岩 1 家, 开 采 规 模 8 万 吨 / 年 ; 砖 瓦 36

用 页 岩 1 家, 开 采 规 模 20 万 吨 / 年 其 中 富 阳 新 浦 东 山 轧 石 厂 为 整 体 开 发 型 矿 区, 矿 区 位 于 渌 渚 江 边, 为 一 独 立 山 体, 适 宜 整 体 削 平 区 内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时, 要 合 理 选 择 开 采 作 业 方 向, 避 开 富 春 江 和 高 速 公 路 等 主 干 交 通 的 可 视 范 围, 尽 量 减 小 对 其 产 生 的 视 觉 污 染 本 区 位 于 富 阳 市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规 划 (2008~2015 年 ) 划 定 的 地 质 灾 害 中 易 发 区, 矿 山 开 发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确 定 的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措 施 执 行, 根 据 需 要 对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点 进 行 工 程 治 理, 并 与 大 山 顶 区 块 石 灰 岩 总 体 开 发 结 合, 实 现 资 源 开 发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大 山 顶 区 块 石 灰 岩 总 体 开 发 部 署 : 在 进 一 步 查 明 资 源 储 量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矿 石 质 量, 依 据 优 矿 优 用 的 原 则, 明 确 利 用 方 向 ; 按 照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优 先, 矿 产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综 合 利 用 的 原 则, 结 合 新 店 西 湖 组 剖 面, 新 店 唐 家 坞 组 剖 面 2 处 省 级 重 要 地 质 遗 迹 资 源 保 护, 编 制 总 体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和 生 态 治 理 与 保 护 方 案, 实 现 资 源 开 发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资 源 开 发 与 提 高 效 率 结 合, 资 源 开 发 与 土 地 利 用 结 合 ; 根 据 企 业 需 求 实 际, 合 理 设 置 采 矿 权 3 限 采 区 (XC) 根 据 限 采 区 划 分 条 件, 禁 采 区 和 开 采 区 以 外 的 其 它 区 域 为 限 采 区 本 项 目 矿 山 位 于 新 桐 - 渌 渚 开 采 区 (KC7) 规 划 部 署 的 大 山 顶 区 块 石 灰 岩 矿 区, 项 目 年 开 采 石 灰 岩 300 万 t/a 建 筑 用 白 云 岩 和 砂 岩 100 万 t/a, 矿 产 品 的 主 要 用 户 为 杭 钢 三 江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富 阳 南 方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矿 山 伴 生 矿 种 白 云 岩 砂 岩 矿 产 品 主 要 出 售 给 石 料 加 工 企 业 用 于 石 子 机 制 砂 生 产 富 阳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已 编 制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区 块 石 灰 岩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西 矿 段 可 视 分 析 及 开 采 治 理 技 术 方 案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石 灰 岩 矿 区 大 山 顶 西 段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方 案 和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获 得 本 矿 山 采 矿 权 后, 对 矿 山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提 出 了 进 一 步 细 化 的 设 想, 并 委 托 中 国 新 型 建 材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了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富 阳 市 大 山 顶 矿 区 石 灰 37

岩 资 源 丰 富, 矿 石 品 位 高, 已 形 成 矿 山 开 采 矿 石 加 工 的 完 整 产 业 链, 而 目 前 杭 钢 三 江 矿 业 和 富 阳 南 方 水 泥 两 重 点 企 业 已 面 临 石 材 资 源 枯 竭 的 问 题 综 上 所 述, 本 矿 山 开 采 符 合 该 开 采 区 根 据 矿 石 质 量, 依 据 优 矿 优 用 的 原 则, 明 确 利 用 方 向 ; 按 照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优 先, 矿 产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综 合 利 用 的 原 则, 编 制 总 体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和 生 态 治 理 与 保 护 方 案, 实 现 资 源 开 发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资 源 开 发 与 提 高 效 率 结 合, 资 源 开 发 与 土 地 利 用 结 合 ; 根 据 企 业 需 求 实 际, 合 理 设 置 采 矿 权 的 开 采 要 求, 因 此 符 合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的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在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1-2015 年 ) 中 的 位 置 详 见 图 2.5-2 2.5.3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对 照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沿 江 湿 地 资 源 保 护 和 风 景 名 胜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I2-10183B03), 属 于 限 制 准 入 区 该 小 区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基 本 特 征 该 区 域 沿 富 春 江 两 岸, 包 括 新 桐 镇 鹿 山 街 道 春 江 街 道 东 洲 街 道 环 山 镇 场 口 镇 渔 山 乡 里 山 镇 灵 桥 镇 和 大 源 镇, 总 面 积 268.55 平 方 公 里 存 在 造 纸 建 材 石 矿 开 采 污 染 问 题, 大 源 镇 等 造 纸 企 业 很 多, 废 水 对 大 源 溪 污 染 影 响 很 大 石 矿 开 采 对 植 被 和 景 观 造 成 了 一 定 程 度 破 坏 沿 江 有 一 些 风 景 名 胜 点, 须 加 强 保 护 和 开 发 2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土 壤 保 持 水 源 涵 养 和 生 态 旅 游 开 发 3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近 远 期 维 持 森 林 覆 盖 率 60% 以 上,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以 上 ; 地 表 水 质 量 满 足 各 功 能 区 水 质 要 求 4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工 业 发 展 以 一 类 企 业 为 主, 禁 止 发 展 新 的 三 类 企 业 ( 主 要 包 括 水 泥 造 纸 电 镀 印 染 化 工 等 ); 限 制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大 于 1 吨 标 煤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38

值 水 耗 大 于 100 吨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量 大 于 30 吨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SO 2 排 放 量 大 于 5.0 千 克 单 位 面 积 投 资 密 度 低 于 90 万 元 / 亩 和 单 位 面 积 利 税 小 于 2.5 万 元 / 亩 的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的 发 展, 限 制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的 现 有 企 业 发 展 配 合 农 林 业 发 展, 发 展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开 发 绿 色 食 品, 打 响 名 牌 ; 鼓 励 发 展 生 态 旅 游 和 第 三 产 业 5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严 格 按 照 产 业 导 向 和 排 污 总 量 控 制 新 增 污 染 源,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加 强 现 有 重 点 工 业 污 染 源 监 督 管 理, 淘 汰 落 后 工 艺, 引 导 企 业 向 工 业 集 聚 区 集 聚, 减 轻 大 源 溪 等 河 流 的 环 境 压 力 加 强 农 业 面 源 控 制, 严 格 按 照 富 阳 市 限 养 区 和 禁 养 区 规 定 实 行 畜 禽 养 殖 管 理 ; 提 倡 使 用 有 机 肥, 减 少 化 肥 农 药 使 用 6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措 施 (1) 加 强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对 于 大 于 25 度 的 开 垦 地 应 该 逐 渐 退 耕 还 林 废 弃 矿 山 的 生 态 复 绿 (2) 加 强 水 源 涵 养 林 水 土 保 持 防 护 林 等 生 态 公 益 林 建 设 (3) 加 强 沿 江 风 景 名 胜 古 迹 保 护 和 合 理 开 发, 配 套 旅 游 服 务 建 设, 促 进 第 三 产 业 发 展 (4) 结 合 沿 江 生 态 旅 游 和 生 态 农 业 建 设, 开 发 观 光 休 闲 农 业 (5) 加 强 山 塘 溪 流 整 治, 特 别 是 大 源 溪 等, 进 一 步 提 高 水 体 水 质 本 项 目 为 脱 硫 用 水 泥 用 石 灰 岩 和 建 筑 用 白 云 岩 砂 岩 开 采 项 目, 矿 山 开 采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修 订 版 ) 和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的 禁 止 类 淘 汰 类 和 限 制 类 采 矿 过 程 会 破 坏 森 林 植 被,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因 此 企 业 必 须 根 据 边 开 采 边 保 护 的 方 针, 积 极 做 好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工 作, 矿 山 开 采 必 须 在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审 定 的 矿 界 范 围 内 采 掘, 在 批 复 的 矿 区 范 围 内 堆 放, 不 任 意 扩 大 矿 山 植 被 的 破 坏 范 围, 损 害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禁 止 过 度 采 伐 无 序 采 矿 本 工 程 开 采 完 毕 后 将 根 据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 恢 复 方 案, 通 过 修 坡 挂 植 蔓 藤 周 边 复 植 补 植 人 工 辅 助 自 然 复 绿 等 手 段 实 施 矿 山 复 绿 工 程, 恢 复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只 要 开 采 单 位 加 39

强 管 理, 合 理 规 范 开 采, 并 合 理 利 用 矿 山 治 理 准 备 金, 开 采 后 切 实 做 好 生 态 环 境 修 复 水 土 保 持 等 工 作,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项 目 基 本 符 合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本 项 目 在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中 的 位 置 详 见 图 2.5-3 40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5-2 富 阳 市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发 与 保 护 规 划 图 41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图 2.5-3 富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图 42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3.1 项 目 概 况 3.1.1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规 模 项 目 名 称 :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开 采 矿 石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杭 州 和 源 澄 宇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位 置 : 富 阳 市 新 桐 乡 新 桐 村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73010.9 万 元 建 设 规 模 : 矿 区 面 积 0.3393km 2, 开 采 标 高 自 +460m~+180m, 生 产 规 模 400 万 吨 / 年 (153 万 m 3 / 年 ), 其 中 年 开 采 石 灰 岩 ( 脱 硫 用 水 泥 用 )300 万 t/a 建 筑 用 白 云 岩 建 筑 用 砂 岩 100 万 t/a, 一 次 性 建 设, 矿 山 服 务 年 限 约 17 年 3.1.2 产 品 方 案 大 山 顶 西 段 石 灰 岩 矿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总 储 量 为 5438.89 万 t(2030.32 万 m 3 ), 其 中 石 灰 岩 矿 石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量 为 4013.52 万 t(1497.58 万 m 3 ), 白 云 岩 矿 石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量 为 514.64 万 t(183.80 万 m 3 ), 石 英 砂 岩 矿 石 设 计 利 用 资 源 量 为 910.73 万 t(348.94 万 m 3 ) 大 山 顶 西 段 剥 离 物 总 量 为 397.51 万 t(171.01 万 m 3 ) 全 矿 段 综 合 剥 采 比 为 0.08:1(m 3 /m 3 ) 本 矿 山 主 要 承 担 矿 岩 的 开 采 和 粗 破 作 业, 进 一 步 破 碎 加 工 由 用 料 企 业 自 行 承 担 该 矿 山 产 品 方 案 详 见 表 3.1-1 表 3.1-1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表 产 品 种 类 规 格 数 量 ( 万 吨 / 年 ) 用 途 石 灰 岩 混 合 块 料 0~200mm 粒 级 100 供 给 活 性 石 灰 生 产 企 业 ( 杭 钢 三 江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石 灰 岩 混 合 块 料 0~70mm 粒 级 200 供 给 水 泥 企 业 ( 富 阳 南 方 水 泥 岩 ( 砂 岩 夹 石 剥 离 物 ) 0~70mm 粒 级 22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除 腐 殖 土 外 的 第 四 系 剥 离 物 / 6 白 云 岩 砂 岩 混 合 块 料 0~70mm 粒 级 100 供 给 制 砂 企 业 43

3.1.3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根 据 矿 山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本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露 天 采 场 矿 山 道 路 平 硐 溜 井 破 碎 运 输 系 统 ( 含 溜 井 平 硐 平 硐 破 碎 站 通 风 除 尘 设 备 平 硐 胶 带 运 输 设 备 ) 地 面 破 碎 运 输 系 统 ( 含 采 场 破 碎 站 地 面 架 空 胶 带 输 送 机 廊 道 转 载 站 ) 临 时 排 土 场 给 水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供 电 等, 办 公 生 活 用 房 材 料 仓 库 机 修 厂 房 等 生 产 辅 助 设 施 原 则 上 利 用 杭 钢 三 江 富 阳 南 方 水 泥 已 建 的 办 公 仓 库 和 机 修 用 房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详 见 表 3.1-2 工 程 组 成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工 程 内 容 露 天 采 场 平 硐 溜 井 破 碎 运 输 系 统 地 面 破 碎 运 输 系 统 矿 区 道 路 表 3.1-2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及 主 要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可 能 产 生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环 境 问 题 矿 区 面 积 0.3393 km 2, 矿 体 资 源 总 储 量 为 5438.89 万 t, 开 采 规 模 400 万 吨 / 年, 其 中 石 灰 岩 ( 脱 硫 用 水 泥 用 )300 万 t/a 建 筑 用 白 云 岩 建 筑 用 砂 岩 100 万 t/a, 矿 山 服 务 年 限 17 年 矿 山 开 采 标 高 自 +460m~+180m, 相 对 高 差 280m, 开 采 台 阶 高 度 为 15m, 自 下 而 上 分 17 个 开 采 水 平, 标 高 分 别 为 +180m +195m +210m +225m 生 态 破 坏 +240m +255m +270m +285m +300m +315m +330m +345m 水 土 流 失 +360m +375m +390m +405m 和 +420m, 采 用 水 平 分 段 潜 孔 废 水 噪 声 钻 穿 孔 中 深 孔 多 排 延 时 爆 破 的 采 矿 方 法 及 振 动 粉 购 置 锤 式 破 碎 机 平 硐 胶 带 运 输 设 备 通 风 除 尘 设 备 等, 新 建 溜 尘 剥 离 表 井 两 个, 高 度 217m, 直 径 8m; 新 建 通 风 行 人 竖 井 220m, 断 面 2.0 土 等 2.0m 2 ; 新 建 溜 井 底 破 碎 硐 室 变 配 电 硐 室 除 尘 硐 室 ; 新 建 +98m 标 高 平 硐, 平 硐 长 度 1650m, 平 硐 掘 进 断 面 20.8m 2 ;+98m 平 硐 口 工 业 场 地, 胶 带 输 送 机 转 载 站 ; 南 方 水 泥 厂 区 石 灰 岩 年 运 量 为 200 万 吨 / 年, 白 云 岩 砂 岩 及 其 它 建 筑 石 料 年 运 量 约 为 100 万 吨 / 年 购 置 鄂 式 破 碎 机 凿 岩 机 空 压 机 装 载 机 20t 自 卸 汽 车 等, 新 建 地 面 固 定 破 碎 站 料 仓 ; 地 面 固 定 破 碎 站 至 杭 钢 三 江 用 户 胶 带 输 送 机 廊 道 转 载 站 等 杭 钢 三 江 厂 区 石 灰 岩 年 运 量 为 100 万 吨 / 年 新 建 采 场 公 路 : 采 场 主 干 运 输 公 路 采 用 泥 结 碎 石 路 面, 自 +313m 生 态 破 坏 标 高 折 返 向 西 延 伸, 到 达 初 始 铲 装 运 输 平 台 +420m 标 高 采 场 公 水 土 流 失 路 全 长 1.59km, 道 路 等 级 为 矿 山 Ⅱ 级 公 路, 平 均 纵 坡 6.7%, 双 车 扬 尘 噪 声 道 路 面 宽 9.0m, 最 小 圆 曲 线 半 径 25m, 最 小 回 头 曲 线 半 径 15m 44

工 程 组 成 公 用 工 程 工 程 内 容 临 时 排 土 场 临 时 爆 破 器 材 存 放 给 水 排 水 可 能 产 生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环 境 问 题 新 建 简 易 公 路 : 采 场 西 部 +420m 以 上 修 筑 矿 山 简 易 道 路, 简 易 公 路 路 面 宽 度 4.5m, 最 大 坡 度 <30%, 长 度 80m, 供 挖 掘 设 备 上 下 山 通 行 矿 山 设 置 临 时 堆 土 场 2 个,1 个 布 置 于 在 采 场 内 19 勘 探 线 位 置 +330m 标 高 平 台, 堆 场 面 积 14000m 2, 有 效 堆 放 容 量 2.8 万 m 3 ; 另 1 个 布 置 于 矿 界 外 北 东 +250m 标 高 平 台, 堆 场 面 积 12000m 2, 有 水 土 流 失 效 堆 放 容 量 2.4 万 m 3 为 保 持 排 土 作 业 安 全 和 排 水, 在 临 时 堆 土 扬 尘 场 平 台 上 修 筑 排 水 沟, 以 拦 截 平 台 表 面 及 坡 面 汇 水, 堆 土 场 底 层 形 成 渗 流 通 道, 在 堆 土 场 的 底 部 砌 筑 挡 土 墙 不 设 炸 药 库 及 临 时 爆 破 器 材 存 放 室, 所 有 炸 药 当 日 配 送 当 日 使 用, 爆 破 后 多 余 量 即 由 专 业 民 爆 公 司 专 用 运 输 车 辆 送 回 公 安 部 门 -- 指 定 的 地 点 存 放 生 活 用 水 : 取 自 山 涧 溪 水 或 附 近 村 庄 自 来 水 管 道 ; 生 产 用 水 : 矿 山 生 产 用 水 由 采 场 内 的 蓄 水 池 收 集 矿 区 地 表 径 流 水 供 应, 蓄 水 池 容 积 约 5000m 3, 在 矿 界 J3 J8 J12 点 附 近 设 置 高 位 水 池 各 一 处, 每 处 容 量 不 小 于 10m 3, 用 水 泵 将 蓄 水 池 中 的 水 打 入 高 位 水 池, 生 产 用 水 可 根 据 用 水 点 和 用 水 条 件 分 别 取 自 高 位 水 池 或 采 场 蓄 水 -- 池, 不 足 部 分 可 用 泵 从 东 面 大 山 顶 中 段 废 弃 治 理 矿 矿 区 内 的 蓄 水 池 取 水, 该 蓄 水 池 容 积 约 80000m 3 ; 同 时 在 矿 区 中 部 +330m 标 高 修 建 一 组 三 级 沉 淀 池, 用 于 收 集 采 场 雨 污 水,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利 用 山 坡 露 天 开 采 阶 段, 在 南 北 矿 界 外 5m 处 各 设 置 一 道 截 水 沟, 防 止 矿 区 内 产 生 的 含 大 量 泥 沙 的 雨 水 流 入 矿 区 外 而 污 染 周 边 水 体 在 矿 区 中 部 +330m 标 高 修 建 一 组 三 级 沉 淀 池, 用 于 收 集 采 场 初 期 雨 水, 沉 淀 池 长 100m 宽 50m 深 1.5m, 容 积 为 7500m 3, 产 生 的 一 次 初 期 雨 水 通 过 排 水 系 统 全 部 汇 集 到 该 沉 淀 池,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上 清 液 循 环 利 用, 作 为 非 雨 期 矿 区 开 采 洒 水 抑 尘 用 水, 不 外 排 凹 陷 露 天 开 采 阶 段, 在 地 表 封 闭 圈 标 高 以 上 +255m 平 台 设 置 截 水 废 水 沟, 将 终 了 边 坡 +255m 标 高 以 上 汇 水 截 流 后 并 入 地 面 排 水 系 统 凹 陷 露 天 开 采 时 各 水 平 设 置 集 水 坑, 可 作 为 初 期 雨 水 沉 淀 池, 集 水 坑 尺 寸 为 坑 底 宽 15m, 坑 底 长 20m, 坑 上 部 宽 16.5m, 坑 上 部 长 21.5m, 坑 深 度 3~5m, 坑 斜 高 放 坡 1:0.3, 如 遇 顺 岩 层 倾 角 的 情 况, 按 岩 层 倾 向 放 坡 单 个 集 水 坑 容 积 约 1000m 3,+255m 标 高 以 下 有 5 个 开 采 水 平, 则 集 水 坑 总 容 积 约 5000m 3, 初 期 雨 水 通 过 集 水 坑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