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有 的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以 及 董 事 : 一 贯 的 高 道 德 标 准 行 为 对 于 满 足 甚 至 超 过 我 们 的 客 户, 供 应 商, 员 工 和 股 东 的 要 求 ; 遵 守 世 界 各 地 适 用 的 法 律 规 定 ; 以 及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成 功 和 良 好 的 声 誉,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每 天 做 出 正 确 选 择 以 确 保 贯 彻 这 些 标 准, 是 每 一 位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的 职 责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的 基 础 是 我 们 在 工 作 中 任 何 时 候 都 要 真 诚 公 平 和 正 直 并 没 有 哪 一 种 准 则 能 够 放 之 四 海 而 皆 准 相 应 的,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的 制 定 基 于 广 义 准 则 归 根 到 底, 每 个 人 都 要 利 用 自 己 的 最 佳 判 断, 决 定 需 要 怎 么 做 才 能 符 合 高 道 德 标 准 对 员 工 遵 守 公 司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非 常 重 视 任 何 人 以 任 何 方 式 忽 略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不 仅 可 能 导 致 被 解 雇, 而 且 可 能 会 面 临 民 事 或 刑 事 处 罚 我 们 所 有 人 必 须 努 力 做 正 确 的 事 情, 绝 不 仅 仅 是 遵 守 开 展 运 营 和 业 务 所 在 国 家 的 法 律 要 求 希 望 您 仔 细 阅 读 并 完 全 理 解 和 遵 守 本 准 则 文 字 内 容 及 其 蕴 含 的 精 神 是 一 个 国 际 化 公 司, 它 的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适 用 于 遍 布 各 地 的 所 有 的 公 司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如 果 您 对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有 任 何 问 题, 或 者 如 果 您 有 需 要 报 告 的 任 何 事 件, 您 应 该 遵 守 本 准 则 中 说 明 的 步 骤 Andrew K. Silvernail 1 公 司
董 事 会 主 席, 总 裁 和 首 席 执 行 官 2 公 司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背 景 本 准 则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以 及 每 一 个 下 属 机 构, 包 括 主 要 执 行 人 员, 主 要 财 务 人 员, 主 要 会 计 人 员 或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执 行 类 似 职 能 的 员 工 和 所 有 员 工 之 外 的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本 准 则 是 行 动 指 南, 可 以 帮 助 您 以 对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要 求 的 高 道 德 标 准 要 求 自 己 本 准 则 要 求 符 合 运 营 和 开 展 业 务 所 在 的 每 个 国 家 的 法 律, 规 范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但 是, 标 准 要 求 高 于 法 律 最 低 要 求, 要 求 更 高 的 行 为 水 平 公 司 要 求 您 不 仅 遵 守 法 律, 规 范 和 规 章, 而 且 要 行 事 真 诚, 公 平 和 正 直 不 能 将 本 准 则 仅 当 成 一 套 规 则 它 说 明 了 我 们 的 信 念, 无 论 在 哪 种 情 况 下, 都 是 您 的 行 为 指 南 仅 仅 花 点 时 间 考 虑 您 的 所 作 所 为 是 否 真 诚 和 公 平, 您 就 可 以 解 决 绝 大 多 数 的 道 德 问 题 我 们 坚 信 高 标 准 遵 守 业 务 行 为 和 道 德 准 则, 与, 公 司 持 股 者,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以 及 公 司 的 每 一 位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的 长 远 利 益 是 一 致 的 道 德 和 法 律 责 任 拥 护 责 任 每 一 名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都 有 责 任 在 与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同 事,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以 及 公 众 打 交 道 时 遵 守 最 高 的 道 德 标 准 公 司 要 求 所 有 的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在 工 作 时 不 仅 仅 是 避 免 非 法 和 不 道 德 的 行 为 他 们 还 必 须 采 取 主 动 行 动, 积 极 支 持 高 素 质, 真 诚 和 公 平 以 及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的 行 为 3 公 司
公 司 要 求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要 按 照 如 下 标 题 报 告 程 序 说 明 的 步 骤, 提 高 道 德 意 识 并 举 报 任 何 实 际 或 疑 似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的 行 为 行 事 真 诚 还 要 求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拒 绝 主 动 参 与 和 被 动 参 与 任 何 隐 匿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行 为 的 活 动 面 临 可 能 的 法 律 或 道 德 冲 突 时 看 看 有 没 有 其 它 方 法, 会 直 接 违 背 对 真 诚 和 正 直 的 承 诺, 公 司 绝 不 会 容 忍 法 律 要 求 每 个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在 进 行 业 务 决 策 和 业 务 行 动 时 必 须 将 遵 守 法 律 要 求 放 在 第 一 位 您 应 该 竭 尽 全 力 确 保 您 和 遵 守 适 用 于 您 负 责 领 域 的 法 律 要 求 按 照 法 务 通 知 政 策 和 程 序 (LGL-WW-20-100) 要 求, 任 何 规 范 或 政 府 询 问 或 活 动, 必 须 立 即 与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沟 通 在 确 保 您 和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的 过 程 中, 您 的 活 动 应 该 同 时 符 合 法 律 精 神 和 文 字 要 求 准 则 中 提 及 的 法 和 法 律, 包 括 各 种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命 令, 法 典, 条 例, 法 令 和 其 它 法 律 或 规 范 要 求 利 益 冲 突 要 求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以 及 他 们 的 配 偶 或 其 他 近 亲 家 庭 成 员 避 免 参 加 将 来 可 能 导 致 牺 牲 利 益 的 外 部 盈 利 行 为 或 活 动 这 样 的 参 与 会 将 参 与 人 员 对 和 外 部 盈 利 行 为 或 活 动 的 忠 诚 度 一 分 为 二, 从 而 导 致 了 可 能 的 利 益 冲 突 禁 止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参 加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的 商 业 或 个 人 活 动 还 禁 止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为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工 作 或 者 提 供 建 议 或 咨 询 服 务 另 外,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不 应 该 打 擦 边 球, 与 竞 争, 从 / 向 买 / 卖 产 品, 应 避 免 除 了 以 上 市 公 司 名 义 投 资 之 外 的 任 何 投 资 于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的 行 为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员 工 之 外 的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在 接 受 任 命 之 前, 向 4 公 司
事 先 声 明 的 与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之 间 的 活 动, 关 系 和 利 益 往 来 这 些 禁 令 之 外 的 任 何 例 外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和 每 个 受 影 响 的 集 团 或 部 门 的 且 与 待 批 准 活 动 或 关 系 没 有 直 接 和 间 接 个 人 利 益 关 系 且 没 有 参 与 其 中 的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的 批 准 另 外, 与 本 准 则 无 关, 交 易 可 能 要 求 得 到 董 事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依 照 相 关 个 人 交 易 政 策 进 行 的 批 准 (LGL-WW-10-110) 竞 争 的 政 策 要 求 在 进 行 市 场 营 销 分 销 和 销 售 产 品 和 服 务 时, 符 合 竞 争 法 要 求, 只 能 使 用 道 德 和 恰 当 的 方 法 竞 争 法, 也 称 为 反 垄 断 法 或 公 平 交 易 法,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护 市 场 竞 争 体 系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不 可 以 参 与 或 支 持 不 当 限 制 贸 易, 构 成 不 正 当 业 务 行 为, 或 掠 夺 性 经 济 行 为 的 非 法 活 动 竞 争 法 比 较 复 杂, 违 反 受 到 的 处 罚 对 于 公 司 和 个 人 都 很 严 重 许 多 国 家 的 竞 争 法 是 不 同 的, 但 是, 禁 止 行 为 的 类 型 很 类 似 为 了 尽 量 减 少 违 反 竞 争 法 导 致 的 风 险,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应 该 : 永 远 不 要 修 正 或 同 意 竞 争 对 手 修 正 竞 争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销 售 价 格, 前 提 或 条 件 ; 绝 不 要 分 配 或 同 意 竞 争 对 手 分 配 销 售 机 会 给 客 户 或 地 区 ; 绝 不 要 与 竞 争 对 手 交 换 不 公 开 的 信 息, 包 含 定 价, 销 售, 市 场 营 销 费 用, 研 发 或 供 应 信 息 ; 绝 不 能 要 求 分 销 商 以 最 低 价 格 销 售 产 品 ; 绝 不 能 要 求 客 户 购 买 产 品 时 搭 售 另 外 一 件 产 品 为 了 避 免 上 述 行 为 哪 怕 是 貌 似 不 当 行 为 的 出 现, 绝 对 禁 止 为 竞 争 对 手, 客 户 或 地 区 提 供 价 格 咨 询 服 务 5 公 司
不 当 的 协 定 包 括 手 写, 口 头, 甚 至 是 握 手 协 定 此 外, 不 当 的 协 定 有 时 只 是 从 竞 争 对 手 的 行 动, 包 括 与 竞 争 对 手 的 对 话 中 推 断 出 来 的 结 果 是 没 有 哪 个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曾 经 与 竞 争 对 手 讨 论 过 上 述 行 为 或 其 它 可 能 被 理 解 为 不 当 限 制 或 限 制 竞 争 的 事 情 广 告 必 须 有 很 好 的 品 味, 广 告 中 所 有 声 明 必 须 完 全 真 实 要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客 户, 针 对 任 何 客 户 不 能 有 违 反 任 何 法 律 的 优 惠 性 贸 易 条 件 或 其 它 优 惠 贸 易 合 规 的 政 策 是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进 出 口 法 律, 并 确 保 所 有 装 运 和 交 货 符 合 相 应 文 件 要 求 贸 易 规 则 很 复 杂, 鼓 励 员 工 向 合 规 部 咨 询 可 能 出 现 的 任 何 进 出 口 问 题 或 疑 问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应 该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许 多 国 家 禁 止 与 已 被 认 定 为 恐 怖 分 子 ( 或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 毒 贩 等 的 个 人, 团 体 或 组 织 有 业 务 往 来 许 多 国 家 禁 止 与 可 能 会 参 与 生 物 或 化 学 武 器, 弹 道 导 弹 或 某 些 核 活 动 的 最 终 用 户 有 业 务 往 来 ; 一 些 产 品, 软 件, 技 术 或 技 术 数 据 可 能 要 求 出 口 许 可 才 能 装 运, 传 输 或 披 露 给 客 户 向 外 国 转 让 或 披 露 技 术 数 据 可 能 被 视 为 非 法 出 口 ; 所 有 商 品 都 需 要 进 行 分 类 和 适 当 定 价, 以 确 保 正 确 交 税 政 府 组 织 可 能 经 常 要 求 报 告 交 易 信 息 通 过 适 当 的 渠 道, 按 照 法 律 要 求 报 告 信 息 是 的 政 策 任 何 政 府 机 构 的 所 有 例 行 贸 易 信 息 申 报 要 求, 应 当 报 合 规 部 此 外, 任 何 即 兴 的 参 观 机 构 的 请 求, 应 立 即 报 告 合 规 部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6 公 司
第 三 方 付 款 向 第 三 方 的 付 款, 只 用 于 正 确 为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绝 不 能 因 为 接 受 贿 赂, 回 报 或 回 扣 或 因 为 任 何 其 它 目 的, 向 任 何 政 府 官 员 或 员 工 或 客 户, 供 应 商 或 竞 争 对 手 的 任 何 人 员 进 行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付 款, 以 确 保 或 维 持 业 务 为 了 避 免 哪 怕 是 造 成 不 正 当 付 款 的 表 象, 除 了 妥 善 记 录 零 用 现 金 支 出 以 外, 不 使 用 现 金 付 款 企 业 支 票 不 能 写 成 现 金, 不 记 名 或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收 款 人 决 不 允 许 向 任 何 政 府 官 员, 员 工 或 代 理 或 顾 客, 供 应 商 或 竞 争 对 手 的 任 何 人 员 支 付 现 金 如 果 违 反 该 国 法 律, 禁 止 对 员 工, 代 理 人, 顾 问 或 住 在 自 己 国 家 之 外 的 任 何 人 进 行 支 付 仅 当 (a) 收 件 人 约 定 这 种 情 况 不 违 规 ;(b) 收 到 律 师 针 对 该 行 为 影 响 的 书 面 意 见 ;(c) 支 付 得 到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的 批 准 时, 才 允 许 进 行 上 述 支 付 禁 止 腐 败 行 为 虽 然 业 务 所 在 的 国 家 有 法 律 规 定 禁 止 贿 赂 政 府 官 员, 需 要 进 一 步 禁 止 任 何 人 有 行 贿 行 为 禁 止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直 接 或 间 接 将 任 何 有 价 值 的 东 西 支 送 给 任 何 人 : 赢 得 或 维 持 业 务 往 来, 或 不 当 影 响 他 人 行 为 或 决 定 获 得 不 当 利 益 ; 或 非 法 影 响 到 任 何 个 人, 客 户, 公 司 或 公 司 代 表 的 行 为 此 外,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不 得 超 出 礼 品 和 娱 乐 政 策 或 当 地 适 用 法 律 范 围, 违 规 提 供 礼 物, 娱 乐 及 其 它 活 动 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现 金 支 付, 超 标 准 宴 请 和 娱 乐, 旅 游 支 出, 提 供 工 作 以 及 慈 善 和 政 治 捐 款 7 公 司
及 其 业 务 单 位 经 常 借 助 第 三 方, 如 代 理 商, 分 销 商, 经 销 商 等, 进 入 市 场 并 满 足 一 定 的 要 求, 要 求 负 责 这 些 第 三 方 关 系 的 员 工 做 到 : 针 对 第 三 方 进 行 充 分 的 尽 职 调 查 等, 以 确 保 他 们 信 誉 良 好 且 满 足 公 司 要 求 ; 确 保 购 买 第 三 方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价 格 不 超 过 市 场 价 格 ; 书 面 记 录 这 样 的 第 三 方 关 系, 并 确 保 所 有 的 交 易 都 是 透 明 的 ; 确 保 该 第 三 方 不 得 代 表 从 事 员 工 被 禁 止 直 接 进 行 的 活 动 严 格 禁 止 好 处 费 ( 即 付 给 政 府 官 员 的 费 用 或 员 工 为 加 快 例 行 政 府 审 批 流 程 而 付 的 费 用 ), 除 非 付 款 人 认 为 如 果 不 付 款, 他 或 她 或 其 他 人 的 生 命, 安 全 或 自 由 都 将 受 到 威 胁 更 多 好 处 费 方 面 的 信 息, 请 参 阅 反 腐 败 政 策 (LGL-WW-10-100) 或 联 系 合 规 部 或 的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礼 品 和 招 待 认 为 应 完 全 在 的 质 量, 服 务, 价 格 及 其 他 竞 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由 客 户 做 出 业 务 决 策 给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及 其 员 工 提 供 的 礼 品 和 招 待, 必 须 明 码 标 价, 仅 可 用 于 与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正 常 应 酬 如 果 送 出 礼 品, 任 何 礼 品 价 格 应 低 于 50 美 元 或 等 值 外 币 如 果 价 格 超 过 标 准, 会 使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觉 得 有 必 要 特 别 关 照, 公 司 不 会 容 忍 这 种 行 为 政 策 是 要 避 免 礼 物 和 招 待 造 成 哪 怕 是 请 其 关 照 的 表 象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应 正 确 判 断 并 保 持 克 制, 只 能 在 市 场 合 理 惯 例 范 围 内 向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提 供 礼 品 和 招 待 但 是, 不 能 给 政 府 官 员 或 职 员 提 供 任 何 礼 物 或 招 待 世 界 各 地 的 许 多 政 府 机 构, 都 有 严 格 规 定, 禁 止 官 员 和 职 员 接 受 哪 怕 是 最 小 的 商 业 馈 赠 这 些 规 则 也 适 用 于 与 8 公 司
业 务 往 来 的 政 府 主 要 承 包 商 和 分 包 商 以 及 国 有 企 业 要 了 解 更 多 信 息, 请 参 考 您 部 门 的 差 旅 和 支 出 政 策 或 联 系 合 规 部 接 受 礼 品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送 给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的 礼 物, 会 让 人 更 加 觉 得 交 易 不 诚 实 或 不 公 平, 尽 管 事 实 并 非 如 此 的 政 策 是 公 正 和 公 平 进 行 所 有 的 业 务 决 策, 而 不 是 在 提 供 给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好 处 费 的 基 础 上 因 此, 任 何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及 其 配 偶 或 其 他 近 亲 家 庭 成 员, 绝 不 可 以 谋 求 或 接 受 任 何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的 恩 惠, 礼 品, 资 金, 贷 款 或 其 它 好 处 ( 包 括 货 物, 服 务 或 折 扣 ) 这 一 禁 令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不 请 自 来 的 恩 惠 或 娱 乐 以 及 以 非 货 币 形 式 习 惯 性 提 供 给 其 他 有 类 似 关 系 的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的 礼 物 在 决 定 是 否 从 竞 争 对 手,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接 受 一 个 临 时 恩 惠 或 招 待 以 及 礼 品 时,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应 该 正 确 判 断, 如 果 有 任 何 疑 问, 应 拒 绝 接 受 公 司 资 源 使 用 ; 企 业 机 会 每 个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有 责 任 为 了 公 司 业 务 目 的, 而 不 是 为 了 个 人 利 益 使 用 包 括 工 作 时 间, 材 料, 设 备 以 及 机 密 和 专 有 信 息 在 内 的 公 司 资 源 如 果 没 有 得 到 适 当 授 权, 个 人 以 任 何 方 式 使 用 上 述 资 源, 等 同 于 盗 窃 公 司 财 物 除 非 得 到 授 权, 公 司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不 可 将 财 产, 如 车 间 设 备, 软 件, 工 具, 电 脑, 办 公 用 品 及 设 施 等 用 于 公 司 以 外 目 的 这 些 禁 令 之 外 的 任 何 例 外,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和 每 个 受 影 响 的 机 构, 集 团 或 部 门 的 且 与 待 批 准 活 动 或 关 系 没 有 直 接 和 间 接 个 人 利 益 且 没 有 参 与 其 中 的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的 批 准 只 有 严 格 遵 守 授 权 给 的 适 用 许 可 证, 才 可 以 复 制 或 使 用 授 权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9 公 司
要 求 所 有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的 报 销 申 请, 无 论 是 医 疗 报 销, 差 旅 费 或 其 他 业 务 相 关 项 目, 都 应 该 是 合 法 的, 正 确 填 写, 并 符 合 适 用 的 政 策 要 求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收 到 的 业 务 和 信 任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技 能, 并 有 望 将 上 述 信 息 对 外 保 密, 不 得 在 授 权 以 外 披 露 或 使 用 它 这 些 信 息 包 括, 例 如, 供 应 商, 客 户 和 员 工, 制 造 工 艺 和 设 备, 厂 房 布 局, 工 程 图 纸,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计 划, 财 务 和 营 销 信 息 以 及 这 些 项 目 涉 及 到 的 所 有 文 件 和 数 据 的 名 称 的 业 务 和 技 术 信 息 和 技 能, 都 是 重 要 的 资 产, 是 公 司 价 值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要 求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积 极 保 护 这 些 资 产 使 用 这 些 资 产 为 自 己 谋 取 私 利 或 将 这 些 资 产 不 当 向 其 他 人 出 售 的 人 将 受 到 甚 至 包 括 解 雇 在 内 的 纪 律 处 分, 并 可 能 导 致 刑 事 指 控 电 子 资 源 的 使 用 的 电 子 资 源 的 目 的 是 使 公 司 员 工 能 够 在 整 个 及 世 界 各 地 范 围 内 快 速, 高 效 地 获 取 和 交 换 信 息 这 些 资 源 包 括 台 式 和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系 统, 个 人 数 字 助 理, 传 真 机, 互 联 网 和 万 维 网 ( 网 络 ) 接 入, 语 音 信 箱,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公 告 板, 内 联 网, 以 及 使 用 任 何 公 司 预 付 费 帐 户, 订 阅 或 其 它 电 子 资 源 这 些 电 子 资 源 仅 供 公 司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处 理 公 司 业 务 时 使 用 非 工 作 相 关 的 唯 一 例 外 是, 个 人 偶 尔 用 于 非 禁 止 目 的 然 而, 也 有 某 些 具 体 法 律 规 定 的 例 外,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对 于 通 过 电 子 资 源 传 输 或 存 放 的 任 何 信 息 或 文 件 没 有 隐 私 权 利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有 责 任 确 保 他 们 以 有 效, 道 德 和 守 法 的 方 式 使 用 电 子 资 源 为 此, 已 安 装 系 统 跟 踪 电 子 资 源 的 使 用 10 公 司
电 子 资 源 不 得 用 于 个 人 盈 利, 表 述 个 人 意 见, 或 准 备 公 司 之 外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个 人 使 用 电 子 资 源, 不 得 影 响 自 己 的 工 作 效 率, 任 何 其 他 员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或 电 子 资 源 的 运 行 或 安 全 禁 止 使 用 电 子 资 源 发 送, 保 存 或 浏 览 非 法 或 具 有 攻 击 性 的 材 料 存 储 或 传 输 的 消 息 决 不 能 包 含 非 法 内 容, 也 不 能 包 含 针 对 另 一 名 员 工 的 攻 击 性 内 容 非 法 和 具 有 攻 击 性 的 材 料 包 括 但 是 不 限 于, 色 情 图 片 和 视 频, 性 评 论, 笑 话 或 图 片, 种 族 污 辱, 性 别 歧 视 或 者 可 能 导 致 歧 视 种 族, 肤 色, 信 仰, 性 别, 年 龄, 国 籍 以 及 身 体 或 精 神 残 疾 的 任 何 意 见 或 图 像 严 禁 任 何 将 电 子 资 源 用 于 骚 扰, 歧 视 或 其 它 禁 止 目 的 的 行 为, 违 者 将 受 到 甚 至 包 括 解 雇 在 内 的 纪 律 处 分, 并 可 能 导 致 刑 事 指 控 政 治 捐 款 所 有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必 须 遵 守 适 用 于 公 司 政 治 目 的 资 源 使 用 的 法 律 规 定 美 国 的 法 律 和 其 他 许 多 国 家 的 法 律 一 般 禁 止 使 用 公 司 资 源 支 持 或 反 对 候 选 人 或 政 治 委 员 会 不 允 许 在 任 何 工 作 场 所 或 机 构 进 行 政 治 运 动 或 党 派 政 治 活 动, 不 允 许 将 包 括 电 脑,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或 员 工 工 作 时 间 在 内 的 资 源 用 于 政 治 竞 选, 筹 款 或 党 派 政 治 活 动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有 权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与 政 治 活 动, 自 愿 花 费 自 己 的 非 工 作 时 间 和 个 人 资 源 支 持 他 们 所 选 择 的 候 选 人 和 政 党 鼓 励 其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参 与 政 治 活 动, 但 这 些 活 动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暗 示 参 与 或 支 持 某 一 政 党, 政 府 官 员, 职 位 候 选 人 或 问 题, 而 且 不 能 以 任 何 方 式 使 用 任 何 资 源 11 公 司
慈 善 捐 款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可 能 不 时 收 到 慈 善 机 构 邀 请 捐 款 的 请 求, 如 捐 赠 电 脑 设 备, 直 接 现 金 捐 款 或 筹 款 活 动 门 票 的 购 买 请 求 除 非 事 先 得 到 的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和 受 影 响 机 构, 集 团 或 部 门 没 有 直 接 和 间 接 个 人 获 益 和 参 与 到 慈 善 机 构 的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的 事 先 批 准, 否 则 不 可 以 代 表 进 行 慈 善 捐 款 环 境 保 护 认 为, 每 个 公 司 都 有 责 任 保 护 环 境 和 人 类 的 生 命 和 健 康 要 求 每 个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日 常 行 为 完 全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和 人 类 生 命 和 健 康 法 律 规 定 ID EX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个 人 不 得 蓄 意 购 买, 使 用 或 处 置 任 何 化 学 或 适 用 法 律 以 外 的 其 它 物 质 要 求 董 事 遵 守 目 前 所 有 关 于 保 护 环 境 和 人 类 生 命 和 健 康 的 相 关 法 律, 必 要 时 寻 求 专 业 人 士 的 指 导, 确 保 遵 守 这 些 法 律 个 人 蓄 意 违 反 任 何 保 护 环 境 或 人 类 生 命 和 健 康 法 律, 会 被 解 雇 和 起 诉 发 现 影 响 环 境 和 人 类 的 生 命 和 健 康 的 意 外 及 其 它 事 件, 要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环 境, 健 康 与 安 全 董 事, 要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以 尽 量 减 少 任 何 负 面 影 响 员 工 职 责 坚 信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都 应 该 有 一 个 安 全 的 工 作 场 所, 有 个 人 升 职 和 进 步 的 平 等 机 会 致 力 于 在 公 司 所 有 机 构 为 员 工 提 供 安 全 的 工 作 环 境, 并 遵 守 所 有 的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歧 视, 平 等 就 业 机 会, 残 疾, 工 资 和 工 时, 以 及 其 它 与 就 业 有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要 求 员 工 自 身 承 担 责 任, 遵 守 安 全 程 序, 采 取 所 有 必 要 的 预 防 措 施, 避 免 任 何 可 能 危 12 公 司
及 其 他 员 工 的 活 动, 并 在 工 作 场 所 存 在 任 何 潜 在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通 知 董 事 要 求 董 事 及 时 纠 正 和 停 止 任 何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严 重 安 全 隐 患, 直 到 危 险 已 经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的 政 策 是 为 所 有 员 工 提 供 没 有 性 骚 扰 或 种 族 歧 视 的 工 作 环 境 任 何 形 式 的 性 骚 扰 或 种 族 歧 视 是 绝 对 不 可 接 受 的, 也 不 会 被 容 忍 性 骚 扰 包 括 不 受 欢 迎 的 性 挑 逗 或 性 要 求, 这 种 行 为 后 果 是 形 成 充 满 恐 吓, 恶 意 或 冒 犯 性 的 工 作 环 境, 通 常 包 括 不 受 欢 迎 的 性 对 话, 挑 逗, 笑 话 或 暗 示 对 象 或 图 片, 录 用 明 示 或 暗 示 条 件 鼓 励 认 为 自 身 一 直 遭 受 性 骚 扰 或 种 族 歧 视 的 员 工 立 即 投 诉 到 当 地 管 理 层, 包 括 董 事, 业 务 机 构, 集 团 或 部 门 的 业 务 领 导, 或 者 的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首 席 合 规 官 或 首 席 人 力 资 源 官 公 司 接 到 任 何 性 骚 扰 或 种 族 歧 视 投 诉, 将 立 即 进 行 调 查,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动 尊 重 隐 私 和 个 人 信 息 保 障 个 人 信 息 的 机 密 性 和 私 密 性 这 包 括 出 于 人 力 资 源, 招 聘, 薪 酬 和 培 训, 个 人 绩 效 管 理, 管 理 效 益 和 提 供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目 的 收 集 和 处 理 的 信 息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应 当 了 解 并 遵 守 机 密 和 私 密 信 息 的 使 用, 保 护 和 保 存 方 面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律 以 及 政 策 一 旦 发 现 任 何 意 外 或 故 意 的 信 息 损 失 或 员 工 或 其 它 机 密 和 私 密 信 息 的 泄 漏, 员 工 应 立 即 通 知 业 务 机 构, 集 团 或 部 门 的 领 导,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合 规 部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暴 力, 威 胁 和 武 器 13 公 司
人 身 安 全 对 于 非 常 重 要 禁 止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从 事 旨 在 损 害 他 人 或 其 财 产 的 暴 力 或 其 它 故 意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恐 吓 或 威 胁 或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和 / 或 他 人 财 产 行 为 之 类 的 方 式 一 旦 发 现 存 在 对 员 工 或 任 何 其 他 人 的 暴 力 或 暴 力 威 胁, 员 工 应 立 即 通 知 所 在 机 构, 集 团 或 部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领 导 以 及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禁 止 在 任 何 场 所 ( 包 括 建 筑 物, 停 车 场, 人 行 道 和 租 赁 或 拥 有 的 其 它 任 何 物 业 ) 持 有, 藏 匿, 使 用 或 转 让 主 要 用 于 造 成 杀 伤 目 的 的 任 何 火 器 或 其 它 武 器, 包 括 刀, 棍 棒 或 其 它 器 械 这 项 禁 令 也 适 用 于 在 公 司 以 外 的 位 置 开 展 业 务 的 任 何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饮 酒 和 吸 毒 坚 定 致 力 于 防 止 非 法 活 动, 保 护 公 司 员 工, 公 司 财 产 和 公 众 免 受 饮 酒 或 吸 毒 可 能 导 致 的 任 何 危 险, 并 提 供 一 个 安 全, 无 毒 品 和 无 酒 精 的 工 作 环 境 在 工 作 场 所, 滥 用 毒 品 和 嗜 酒 可 能 导 致 环 境 充 满 危 险, 降 低 生 产 率, 给 同 事, 客 户, 供 应 商 和 与 公 司 有 业 务 的 其 他 人 造 成 隐 患 严 禁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或 在 场 所 ( 包 括 建 筑 物, 停 车 场, 人 行 道, 以 及 租 用 或 拥 有 任 何 其 它 物 业 ) 使 用 或 拥 有 非 法 毒 品, 违 者 可 能 会 导 致 甚 至 包 括 解 雇 在 内 的 纪 律 处 分, 并 可 能 引 起 刑 事 诉 讼 除 了 主 办 的 活 动, 严 禁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或 在 场 所 ( 包 括 建 筑 物, 停 车 场, 人 行 道, 租 用 或 拥 有 任 何 其 他 物 业 ) 使 用 或 藏 匿 酒 类 饮 品, 违 者 可 能 会 受 到 甚 至 包 括 解 雇 在 内 的 纪 律 处 分 被 举 报 吸 毒 或 酒 后 工 作 的 员 工 将 受 到 甚 至 包 括 解 雇 在 内 的 纪 律 处 分 14 公 司
虽 然 可 以 向 寻 求 帮 助 克 服 酒 精 或 药 物 成 瘾 或 依 赖 的 员 工 提 供 协 助, 参 与 员 工 援 助 计 划 并 不 会 影 响 因 为 违 反 公 司 政 策 而 招 致 的 已 经 给 予 的 纪 律 处 分 报 告 实 践 和 财 务 信 息 各 地 各 级 的 报 告 必 须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的 正 直 经 营, 体 现 在 其 帐 簿 和 记 录 的 具 体 方 式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有 责 任 确 保 帐 目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虚 构 的, 不 当 的, 欺 骗 性 的, 未 公 布 或 未 记 录 的 资 金 或 资 产 帐 户 严 重 违 反 道 德 规 范 并 可 能 违 反 法 律 的 政 策 要 求 所 有 的 账 簿 和 记 录 满 足 一 般 会 计 原 则 及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律 要 求 必 须 在 的 帐 簿 和 记 录 中 准 确 记 录 和 记 述 所 有 交 易 所 有 条 目 必 须 包 含 相 关 交 易 适 当 的 说 明, 不 可 以 记 录 任 何 虚 假 或 欺 骗 性 的 条 目 未 掌 握 帮 助 文 档 所 载 知 识 的 任 何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不 可 以 参 与 任 何 交 易 此 外, 无 论 出 于 任 何 目 的, 任 何 职 员,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不 能 参 与 购 买 或 制 造 虚 假 发 票, 工 资 记 录 或 其 它 误 导 性 文 件 或 捏 造 或 使 用 虚 构 实 体, 销 售, 采 购, 服 务, 贷 款 或 其 它 财 务 安 排 最 后, 不 会 持 有 或 使 用 任 何 匿 名 ( 编 号 ) 银 行 账 户 或 其 它 未 注 明 所 有 权 的 账 户 与 证 券 交 易 委 员 会 ( SEC ) 和 其 它 公 共 沟 通 的 报 告 和 公 开 的 文 件 中 做 出 的 所 有 信 息 披 露, 应 全 面, 公 正, 准 确, 及 时 且 易 于 理 解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负 总 责 准 备 SEC 归 档 和 其 它 公 共 沟 通 材 料, 并 确 保 他 们 充 分 了 解 相 关 内 容, 归 档 和 沟 通 材 料 符 合 政 策 和 适 用 的 法 律 规 定 提 供 用 于 这 些 归 档 和 其 它 公 共 沟 通 信 息 的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必 须 努 力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公 正, 准 确, 及 时 和 易 于 理 解 的 信 息 此 外, 如 15 公 司
果 知 道 任 何 信 息 将 影 响 未 来 归 档 和 其 它 公 共 沟 通, 发 现 在 归 档 或 其 它 公 共 沟 通 当 时 或 后 来 可 能 失 实 或 误 导, 或 者 了 解 到 归 档 或 其 它 公 共 沟 通 信 息 存 在 不 实 或 误 导,ID EX 员 工, 人 员 和 董 事 有 明 确 义 务 报 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审 计 行 为 的 不 当 影 响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不 可 以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欺 诈 性 影 响, 强 迫, 操 纵 或 误 导 任 何 参 与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独 立 公 共 或 注 册 会 计 师 此 外,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不 可 以 采 取 任 何 行 为 欺 诈 性 影 响, 强 迫, 操 纵 或 误 导 从 事 任 何 内 部 审 计 或 调 查 的 内 部 审 计, 法 律 或 合 规 部 门 的 任 何 成 员 在 内 部 审 计, 法 律 或 合 规 部 门 或 外 部 审 计 师 或 律 师 进 行 的 任 何 审 计 或 调 查 中, 所 有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必 须 充 分 配 合 产 品 完 整 性 严 格 的 产 品 完 整 性 对 于 实 现 其 质 量 目 标, 并 保 持 其 质 量 信 誉 很 有 必 要 的 政 策 是 永 远 不 要 故 意 隐 瞒 有 缺 陷 的 产 品 或 材 料, 伪 造 记 录, 或 做 有 关 其 产 品 的 虚 假 证 明 或 声 明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特 别 是 与 政 府 合 同 或 分 包 合 同 有 关 联 的 时 候, 员 工 有 必 要 作 出 产 品 完 整 性 相 关 的 具 体 产 品 认 证, 生 产 记 录, 并 提 供 其 它 资 料 或 声 明 出 于 误 导 或 欺 骗 政 府 或 任 何 此 类 客 户 的 目 的, 故 意 伪 造 这 些 记 录 是 非 法 的 每 个 员 工 都 有 责 任 确 保 产 品 完 整 性 在 他 或 她 的 控 制 下, 并 确 保 所 提 供 配 套 产 品 完 整 文 档 的 准 确 性 如 果 怀 疑 或 已 经 发 现 隐 瞒 缺 陷 产 品 或 材 料, 或 伪 造 记 录, 员 工 应 立 即 通 知 他 或 她 的 董 事, 所 在 机 构 的 领 导, 集 团 或 部 门,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16 公 司
政 府 合 约 和 关 系 与 政 府 客 户 的 业 务 关 系, 对 于 公 司 持 续 成 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希 望 与 政 府 客 户 打 交 道 时, 避 免 不 当 行 为, 哪 怕 可 能 给 人 造 成 误 会 的 行 为 需 要 保 持 详 细 的 记 录, 并 遵 守 与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的 各 国 政 府 所 采 取 的 人 事 法 规 每 一 位 参 与 核 查 或 签 署 这 些 要 求 相 关 认 证 文 件 的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必 须 确 保 该 信 息 的 准 确 和 完 整, 还 要 确 保 他 们 有 权 代 表 签 署 这 些 认 证 如 果 不 这 样 做, 除 了 及 参 与 的 个 别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会 被 追 究 严 重 的 刑 事 和 民 事 法 律 责 任, 还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政 府 业 务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资 格 股 票 和 其 它 证 券 交 易 内 幕 信 息 是 股 票 在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上 市 公 司 已 建 立 程 序 确 保 可 能 影 响 其 股 票 交 易 机 密 信 息 的 保 密, 获 知 这 些 信 息 的 所 有 人 都 知 道 他 们 有 责 任 在 信 息 公 开 之 前 避 免 买 卖 股 票 或 与 外 界 讨 论 有 关 信 息, 按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可 能 会 影 响 股 票 交 易 的 机 密 信 息 只 能 由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披 露 可 能 会 影 响 股 票 交 易 的 机 密 信 息, 包 括 如 下, 未 公 开 的 财 务 业 绩 信 息, 公 司 潜 力 迹 象, 包 括 销 售 收 入 和 利 润, 产 品 开 发 中 的 重 要 突 破, 发 明, 获 得 或 失 去 重 要 的 商 业 合 同, 潜 在 的 收 购 或 资 产 剥 离 和 其 他 可 能 会 影 响 投 资 者 购 买 或 出 售 股 票 的 重 大 事 项 潜 在 的 收 购 目 标, 以 及 许 多 的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与 有 业 务 往 来 的 公 司, 也 是 有 公 开 交 易 股 票 和 证 券 的 上 市 公 司 除 非 有 关 信 息 相 关 材 料 的 准 备 情 况 已 充 分 向 公 众 披 露, 任 何 人 在 这 些 资 料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演 绎 类 似 的 不 仅 包 括 以 及 其 它 公 司 股 票, 而 且 包 括 公 开 交 易 股 票, 潜 在 收 购 对 象,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以 及 与 17 公 司
有 业 务 往 来 的 公 司 的 其 它 证 券 的 买 卖 信 息, 即 属 违 法 虽 然 将 这 些 限 制 与 处 理 内 幕 相 提 并 论, 它 们 清 楚 地 适 用 于 演 绎 内 部 信 息 材 料 内 部 或 外 部 的 任 何 人 因 此, 受 到 内 幕 交 易 限 制 影 响 的 人 士, 不 仅 包 括 各 个 级 别 的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而 且 也 包 括 可 能 会 收 到 来 自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信 息 的 小 广 播 很 乐 意 其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分 享 公 司 股 票 的 所 有 权, 内 幕 交 易 限 制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妨 碍 这 种 所 有 权 确 保 股 票 交 易 之 前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未 披 露 信 息 事 件 是 势 在 必 行 的 如 果 有 过 关 于 股 票 适 当 买 卖 的 问 题, 进 行 交 易 前 应 将 这 个 问 题 直 接 报 给 总 法 律 顾 问,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或 财 务 总 监 不 提 供 企 业 贷 款 不 会 为 任 何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提 供 任 何 适 用 法 律 都 会 禁 止 的 贷 款 或 担 保 贷 款 合 规 要 求 每 个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熟 悉 本 准 则 并 在 履 行 职 责 的 任 何 时 候 贯 彻 本 准 则 要 求 那 些 未 能 遵 守 本 准 则 的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将 会 受 到 甚 至 包 括 解 雇 在 内 的 纪 律 处 分, 并 且 个 人 可 能 受 到 民 事 和 / 或 刑 事 诉 讼 本 准 则 中 的 任 何 内 容 都 不 构 成 任 何 个 人 的 聘 用 合 同 董 事 在 各 自 负 责 的 领 域 内 通 过 监 督 和 执 行 本 准 则, 负 责 确 保 遵 守 本 准 则 事 实 上, 遵 守 本 准 则 的 情 况, 将 作 为 考 核 全 体 董 事 绩 效 的 标 准 之 一 要 求 全 体 董 事, 以 身 作 则, 真 正 关 注 本 准 则 道 德 规 范 的 执 行 18 公 司
各 业 务 机 构, 集 团 和 部 门 的 业 务 领 导 负 责 监 督 本 机 构 内 本 准 则 遵 守 情 况, 每 个 区 域 的 区 域 经 理 负 责 监 督 所 在 区 域 本 准 则 遵 守 情 况 为 了 帮 助 履 行 这 个 责 任, 每 年 要 求 获 得 准 则 认 证 报 告 程 序 提 问 和 表 达 关 注 该 准 则 提 供 了 所 有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都 要 遵 守 的 法 律 和 道 德 责 任 的 概 述 每 个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负 责 自 己 履 行 准 则 规 定 的 职 责 本 准 则 所 列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引 导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董 事 做 出 正 确 的 选 择 如 果 对 本 准 则 的 任 意 条 款 存 在 疑 问, 或 者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在 本 准 则 方 面 有 任 何 问 题 或 遇 到 难 题 或 问 题, 按 照 适 用 的 报 告 程 序, 应 该 引 起 的 注 意 公 司 承 认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很 难 判 断 对 错 由 于 不 能 预 见 一 切 可 能 出 现 的 情 况, 重 要 的 是 有 一 个 方 式 来 解 答 疑 惑, 摆 脱 困 境 或 处 理 问 题 要 牢 记 如 下 步 骤 : 确 保 您 掌 握 所 有 的 事 实 要 找 到 合 适 的 解 决 方 案, 您 必 须 尽 可 能 完 全 了 解 事 实 问 问 自 己 : 要 求 我 具 体 做 什 么 呢? 它 似 乎 不 道 德 或 不 正 当? 这 将 使 您 能 够 专 注 于 您 面 临 的 具 体 问 题, 专 注 于 为 您 提 供 的 替 代 品 运 用 您 的 判 断 力 和 常 识 ; 如 果 事 情 似 乎 不 道 德 或 不 恰 当, 它 可 能 就 是 明 确 您 的 责 任 和 角 色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要 共 同 负 起 责 任 告 诉 您 的 同 事 了 么? 这 可 能 有 助 于 让 别 人 参 与 并 讨 论 问 题 19 公 司
与 您 的 董 事 讨 论 问 题 这 是 适 用 于 所 有 情 况 的 基 本 指 南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您 的 董 事 会 更 了 解 这 个 问 题, 您 的 上 司 会 很 乐 意 参 与 决 策 过 程 记 住, 帮 助 解 决 问 题 是 您 董 事 的 责 任 寻 求 公 司 资 源 帮 助 在 罕 见 的 情 况 下, 与 您 的 董 事 讨 论 一 个 问 题, 或 者 您 将 问 题 报 告 董 事 会 让 您 感 觉 不 舒 服, 与 业 务 部 门, 集 团 或 部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领 导, 业 务 部 门, 集 团 或 部 门 的 业 务 领 导, 或 总 法 律 顾 问,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首 席 合 规 官 或 首 席 人 力 资 源 官 讨 论 问 题, 会 让 您 感 觉 可 能 不 适 合 总 是 先 问 后 做 如 果 您 不 确 定 什 么 情 况 下 该 做 什 么, 在 做 之 前 寻 求 指 导 报 告 普 遍 关 注 的 问 题 和 违 规 行 为 要 强 调 的 是, 如 果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有 疑 问 或 发 现 实 际 或 可 能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政 策 或 本 准 则, 有 责 任 立 即 报 告 发 现 行 为 实 际 和 可 能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政 策 和 本 准 则, 可 通 过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方 法 沟 通 : 如 果 写 信, 无 论 是 通 过 内 部 电 子 邮 件 或 普 通 邮 件, 地 址 为 公 司, 注 意 : 合 规 部,1925 West Field Ct., Suite 200, Lake Forest, IL 60045 20 公 司
登 录 到 Ethics Point 网 站, 通 过 页 面 报 告 https://secure.ethicspoint.com/lrn/en/report_custom.asp?client id=2424 使 用 与 您 所 在 国 家 相 关 的 以 下 号 码, 拨 打 道 德 热 线 : 国 家 国 际 免 费 电 话 号 码 国 家 国 际 免 费 电 话 号 码 澳 大 利 亚 1-800-339276 韩 国 00798-14-800-6599 奥 地 利 0800-291-870 墨 西 哥 001-800-840-7907 巴 西 0800-891-1667 波 兰 0-0800-121-15-71 中 国 ( 电 信 ) 北 方 :10-800-712-1239** 南 方 :10-800-120-1239** 荷 兰 0800-022-6174 丹 麦 8088-2809 新 西 兰 0800-447-737 法 国 0800-902500 新 加 坡 800-120-4201 德 国 0800-1016582 瑞 士 0800-56-2907 印 度 000-800-100-1071 阿 联 酋 8000-021 直 拨 866.292.2089 爱 尔 兰 1-800-61-5403 英 国 0800-032-8483 意 大 利 800-786907 美 国 866-292-2089 日 本 ( 日 本 电 信 ) 0053-11-21520 加 拿 大 866-292-2089 约 旦 1-880-0000 直 拨 866.292.2089 波 多 黎 各 866-292-2089 Ethics Point 网 站 和 道 德 热 线 ( 由 外 部 供 应 商 接 听 ) 提 供 给 所 有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每 周 7 天, 每 天 24 小 时 可 通 过 网 站 (www.idexcorp.com) 上 公 布 的 免 费 电 话 号 码 拨 打 道 德 热 线 虽 然 我 们 鼓 励 您 公 开 身 份 协 助 有 效 解 决 您 的 问 题, 在 法 律 允 许 范 围 内 您 也 可 以 选 择 保 持 匿 名, 将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来 保 护 您 的 身 份 也 将 使 用 合 理 方 法 保 护 相 关 人 员 身 份, 除 非 确 认 相 关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事 实 为 此, 21 公 司
Ethics Point 网 站 和 道 德 热 线 未 开 通 来 电 显 示, 也 没 有 配 备 录 音 机 或 其 它 可 以 识 别 或 跟 踪 您 电 话 号 码 的 设 备 您 登 录 到 Ethics Point 网 站 或 致 电 道 德 热 线, 会 有 如 下 预 期 结 果 : 您 的 报 告 会 得 到 重 视 您 的 报 告 将 送 交 适 当 的 人 员 跟 进, 或 者 如 果 报 告 与 会 计,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或 如 下 所 述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则 提 交 给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您 的 报 告 将 由 这 样 的 人 员 或 审 计 委 员 会 及 其 指 定 人 处 理, 并 在 调 查 或 解 决 之 前 进 行 仔 细 评 估 将 及 时, 谨 慎, 专 业 处 理 您 的 报 告 在 适 当 或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以 保 密 的 方 式 进 行 讨 论 和 询 问 如 果 您 愿 意, 您 可 以 获 得 处 理 您 报 告 的 进 展 情 况 报 告 问 题 时, 请 提 供 足 够 的 信 息, 以 便 能 够 对 所 报 事 项 进 行 正 确 调 查 任 何 调 查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为 了 揭 露 真 相, 在 内 部 调 查 中 发 现 任 何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说 谎, 相 应 人 员 将 受 到 甚 至 包 括 解 雇 在 内 的 纪 律 处 分, 并 可 能 导 致 民 事 和 / 或 刑 事 诉 讼 要 求 涉 嫌 人 员 或 被 指 控 不 当 行 为 人 员 和 指 控 人 员 全 面 配 合 将 在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和 法 律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以 保 密 的 方 式 处 理 提 供 的 任 何 信 息 此 外, 如 下 所 述, 禁 止 报 复 举 报 诚 信 问 题 的 人 员 除 非 要 求, 法 律 或 寻 求 法 律 建 议 时 要 求, 否 则 在 对 任 何 可 能 的 不 当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涉 及 的 任 何 人, 绝 不 可 以 与 调 查 以 外 的 人 讨 论 或 披 露 调 查 中 获 得 的 任 何 信 息 22 公 司
任 何 人 恶 意, 虚 假 或 无 聊 使 用 这 些 报 告 程 序, 将 被 视 为 违 反 本 准 则 此 外, 您 不 应 该 因 为 不 涉 及 实 际 或 可 能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政 策 或 本 准 则 的 个 人 恩 怨, 使 用 这 些 报 告 程 序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包 括 Ethics Point 网 站 和 道 德 热 线 报 告 关 于 会 计, 内 部 控 制 或 审 计 实 务 的 内 容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应 将 会 计,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或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的 任 何 问 题 提 请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注 意 除 了 上 述 适 用 的 程 序,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建 立 了 专 门 流 程 处 理 接 收, 保 留 和 处 理 收 到 的 有 关 会 计,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审 计 事 项 的 报 告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这 样 的 问 题, 您 应 该 通 过 Ethics Point 网 站 或 通 过 拨 打 道 德 热 线 上 报 无 报 复 政 策 如 果 您 真 实 举 报 您 怀 疑 的 不 道 德 或 非 法 活 动, 您 不 应 该 被 报 复 或 打 击 不 会 容 忍 任 何 对 一 个 真 实 报 告 已 知 或 涉 嫌 违 反 法 律, 公 司 政 策 或 本 准 则 的 人 实 施 报 复 或 打 击 将 采 取 纪 律 行 动, 包 括 立 即 终 止, 反 对 任 何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参 与 任 何 报 复 或 打 击 修 订 和 放 弃 在 罕 见 的 情 况 下, 本 准 则 修 订 或 豁 免 适 用 于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首 席 执 行 官, 这 样 的 修 订 或 豁 免 必 须 得 到 董 事 会 或 其 委 员 会 批 准, 并 必 须 及 时 披 露 给 股 东 个 人 责 任 23 公 司
为 其 员 工, 行 政 人 员 和 董 事 已 表 现 出 来 的 高 标 准 行 为 而 骄 傲 让 我 们 大 家 决 心 继 续 成 为 崇 尚 诚 信, 公 平 和 正 直 交 易 的 一 个 公 司 遵 守 高 道 德 标 准 也 是 一 种 良 好 的 业 务 能 力 24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