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卷第 6 期 2014 年 12 月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o fwuhanun.o fsc.& Te ch.( Soc a lsc enc eed on) Vo l. 16, No. 6 De c. 2014 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췍 췍 马克思对二元法哲学论的解构与重构 基于 德意志意识形态 的分析 李 超 群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二元法哲学论是西方法学思想的重要传统,其 肇 始 于 自 然 法 思 想,并 以 世 界 观 的 二 元 图 景 为 基 础 德 意志意识形态 是青年马克思思想转变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 分水岭,这部著作系统阐发 了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基本原理,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律 思 想 的 理 论 基 础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消 解 了 自 然 法 思 想 所 依 赖 的 自 然 本 体 论,从而重构了层次丰富且充满张力的二元法哲学论,这对于理解法哲学之当代使命颇具启发意义 关键词:二元法哲学论;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自然法思想 中图分类号: A8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 3699( 2014) 06 0631 06 一 自然法思想与二元法哲学论 二元法哲学 论 是 西 方 法 学 思 想 的 重 要 传 统, 其最为直 观 地 表 现 在 西 方 法 和 法 律 的 词 源 中 在主要的西 欧 语 言 中,法 和 法 律 被 作 为 不 同 的概 念 而 区 分,如 拉 丁 文 的 us 和 l ex 法 文 的 d r o 和l o 德 文 的 Re ch 和 Ge s e z 等 在 这 样 的区分中,前者均指客观法或应然法,而后者则指 上 参与 到永恒的自然中 虽然古代的哲人们能 够在言辞中构建 出 理 想 的 城 邦,但 现 实 中 的 政 治 和立法的最高技艺只能在对自然的模仿中无限贴 近至善,并且必须依赖种种机缘巧合,听由命运女 神福尔图娜 ( Fo r una)的 安 排 自 然 法 思 想 正 是 由自然与 人 为 的 二 元 世 界 图 景 所 产 生,法 (自 然 法)和法律(人定法)由此被区分开来,原初的法哲 学二元论得以奠 立:自 然 法 是 客 观 而 确 定 的 普 遍 人定法或实然法,并且,前者也被作为后者的效力 秩序,是法律的应然状态;城邦法律(人定法)作为 基础与正当性标准 人类模仿自然法 的 产 物,其 最 终 效 力 源 头 只 能 是 二元法哲学论 肇 始 于 自 然 法 思 想,自 然 法 思 想的基础乃是世界观的二元图景 列奥 施特劳 斯( LeoS r aus s)曾 言: 只 要 自 然 的 观 念 还 不 为 人 所 知,自 然 权 利 的 观 念 也 就 必 定 不 为 人 所 知 发现自然乃 是 哲 学 的 工 作 不 存 在 哲 学 的 地 方, 也就不存在自然权利这样的知识 哲学对自然 [ 1] 的发现,其历 史 源 头 正 是 古 希 腊 人 的 自 然 观 在 古希腊人眼中,充 满 着 神 性 的 自 然 具 有 根 本 性 的 本体论意义,自然 是 一 个 将 整 个 世 界 连 同 人 与 人 永恒的自然秩序,其 正 与 不 正 必 然 以 自 然 法 为 终 极尺度 在历史的长河 中,纵 使 有 基 督 教 神 学 对 古 希 腊精神的冲击 近代启蒙运动对古代世界的反叛, 然而,自然法的二 元 法 哲 学 论 并 没 有 出 现 实 质 性 的 断 裂,反 而 内 化 为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的 重 要 传 统 无论是奥古斯丁的 三分法,还是阿奎那的 四分 法,无论是唯实 论 者 强 调 理 性 至 上,还 是 唯 名 论 者主张意志至上,教 父 与 经 院 神 学 家 们 都 在 基 督 类共同体包罗在内的有机体,同时,自然也是一个 教神学的语境中 再 现 了 人 定 法 与 永 恒 法 自 然 法 永恒轮回的 先 于 人 的 创 造 的 不 朽 存 在 自 然 本 的区分 即便基 督 教 将 自 然 屈 居 于 上 帝 之 下,将 身就包含着最完满的 确定的永恒普遍秩序,即自 然法 而 与 自 然 相 对 的 则 是 人 为 的 (man - made) 人通 过 技 艺 而 创 造 之 物 一 切 人 为 的 创 永恒法定义为 上 帝 的 理 性 或 意 志,这 也 不 过 是 对超越于人定法 之 上 的 应 然 法 的 神 学 解 释,而 并 没有改变二元法 哲 学 论 的 基 本 范 式,即 用 一 个 先 造都逊于自然本身,技艺的目的乃是 模仿 自然, 天 超验实体 作 为 人 定 法 确 立 尺 度 在 近 代 启 蒙 人只有通过这种 对 自 然 的 模 仿,才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运动语境中,虽然 人 的 自 然 权 利 被 预 设 为 法 哲 学 收稿日期: 2014 05 2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编号: 10AFX001). 作者简介:李超群( 1987 -),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632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6 期 与 政 治 哲 学 思 考 的 逻 辑 起 点, 人 的 普 遍 理 性 替 换 了 自 然 秩 序 神 的 意 志 和 理 性, 但 近 代 自 然 法 学 派 依 旧 将 由 自 然 权 利 与 普 遍 理 性 所 推 导 出 的 自 然 法 作 为 评 价 变 革 实 证 法 的 超 验 标 准 可 见, 在 西 方 思 想 的 古 今 变 迁 中, 自 然 法 思 想 无 论 被 注 入 了 怎 样 的 内 容, 都 将 法 ( 自 然 法 ) 和 法 律 ( 人 定 法 ) 明 确 地 区 分 开, 并 强 调 法 对 法 律 起 决 定 作 用, 法 被 认 为 是 客 观 而 普 遍 的 终 极 法 则, 因 而 也 是 法 律 的 效 力 基 础 正 当 性 标 准 及 其 应 然 状 态 二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中 的 法 (Rech) 概 念 法 和 法 律 的 概 念 区 分 是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表 现 形 式, 在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律 思 想 的 奠 基 作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中, 多 次 出 现 了 Rech 和 Gesez 两 个 概 念, 最 为 典 型 的 段 落 为 : 因 为 国 家 是 统 治 阶 级 的 各 个 人 借 以 实 现 其 共 同 利 益 的 形 式, 是 该 时 代 的 整 个 市 民 社 会 获 得 集 中 表 现 的 形 式, 所 以 可 以 得 出 结 论 : 一 切 共 同 的 规 章 都 是 以 国 家 为 中 介 的, 都 获 得 了 政 治 形 式 由 此 便 产 生 了 一 种 错 觉, 好 像 法 律 是 以 意 志 为 基 础 的, 而 且 是 以 脱 离 现 实 基 础 的 意 志 即 自 由 意 志 为 基 础 的 同 样, 法 (Rech) 随 后 也 被 归 为 法 律 (Gesez) [2]212 在 同 一 个 段 落 中 使 用 了 这 两 个 不 同 的 语 词, 似 乎 暗 示 了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蕴 含 在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律 思 想 之 内 然 而, 若 仔 细 考 察, 马 克 思 却 并 没 有 以 Rech 和 Gesez 的 概 念 差 异 来 表 达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德 语 Rech 一 词 有 着 非 常 丰 富 的 内 涵, 除 法 之 外, 还 可 以 做 正 当 权 利 公 道 解 对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中 Rech 一 词 是 否 应 译 作 法, 已 引 起 学 界 激 烈 的 争 论, 而 且 众 说 纷 纭 莫 衷 一 是 1 这 些 争 论 集 中 在 我 的 权 力 章 节 中, 这 一 部 分 的 内 容 主 要 是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对 施 蒂 纳 的 唯 一 者 及 其 所 有 物 进 行 的 逐 章 节 批 判 而 马 克 思 正 在 文 中 批 判 了 施 蒂 纳 在 其 原 书 中 使 用 的 文 字 游 戏 : Rech( 法 ) rech( 对 ) 法 律 上 的 Rech ( 权 利 ) 道 德 上 的 Reche( 公 道 ) 以 及 他 认 为 什 么 是 Rech 的 东 西, 等 等 这 一 切, 哪 里 方 便, 哪 里 他 就 乱 用 [3]366 可 见,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将 Rech 作 为 一 个 指 代 法 权 利 正 当 公 道 的 复 合 性 的 笼 统 概 念 持 否 定 态 度 这 样 的 批 判 已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表 明 马 克 思 对 传 统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拒 斥, 因 为 自 然 法 思 想 的 传 统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正 是 使 Rech 成 为 复 合 性 笼 统 概 念 的 基 础 : 法 不 仅 仅 是 法 律 的 应 然 状 态 与 效 力 基 础, 更 是 整 个 人 类 社 会 的 理 想 模 范 即 公 道 或 正 义 ; 并 且 在 近 代 自 然 权 利 论 的 语 境 中, 自 然 法 也 变 形 为 自 然 权 利, 成 为 正 当 权 利 的 基 础 若 考 察 出 现 Rech 与 Gesez 的 其 他 段 落, 甚 至 可 以 发 现, 马 克 思 并 没 有 十 分 强 调 Rech 与 Gesez 的 对 立, 反 而 是 交 替 使 用 这 两 个 概 念, 并 模 糊 了 这 两 个 概 念 的 差 异, 以 下 两 段 文 字 非 常 有 代 表 性 : 从 施 特 劳 斯 到 施 蒂 纳 的 整 个 德 国 哲 学 批 判 都 局 限 于 对 宗 教 观 念 的 批 判 其 进 步 在 于 : 所 谓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形 而 上 学 观 念 政 治 观 念 法 律 (rechlchen) 观 念 道 德 观 念 以 及 其 他 观 念 也 被 归 入 宗 教 观 念 或 神 学 观 念 的 领 域 ; 还 在 于 : 政 治 意 识 法 律 (rechlche) 意 识 道 德 意 识 被 宣 布 为 宗 教 意 识 或 神 学 意 识, 而 政 治 的 法 律 的 (rechlchen) 道 德 的 人, 总 而 言 之, 人, 则 被 宣 布 为 宗 教 的 人 宗 教 的 统 治 被 当 成 了 前 提 一 切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关 系 逐 渐 地 被 宣 布 为 宗 教 关 系, 继 而 被 转 化 为 迷 信 对 法 的 迷 信 (KulusdesRechs), 对 国 家 的 迷 信 等 等 [2]144 思 想 观 念 意 识 的 生 产 最 初 是 直 接 与 人 们 的 物 质 活 动, 与 人 们 的 物 质 交 往, 与 现 实 生 活 的 语 言 交 织 在 一 起 的 人 们 的 想 象 思 维 精 神 交 往 在 这 里 还 是 人 们 物 质 行 动 的 直 接 产 物 表 现 在 某 一 民 族 的 政 治 法 律 (dergesez) 道 德 宗 教 形 而 上 学 等 的 语 言 中 的 精 神 生 产 也 是 这 样 [2]151-152 在 这 两 段 文 字 中,Rech 和 Gesez 在 使 用 上 表 现 出 非 常 明 显 的 共 性 : 二 者 总 是 与 形 而 上 学 政 治 道 德 等 词 一 同 出 现, 在 以 形 容 词 形 式 出 现 时, 与 后 者 共 同 修 饰 观 念 意 识 和 人 等 词, 在 以 名 词 形 式 出 现 时, 也 往 往 与 后 者 作 为 同 位 语 或 组 成 对 偶 句 由 这 种 概 念 使 用 上 的 共 性, 可 以 推 断 出 法 和 法 律 在 概 念 内 容 上 也 具 有 某 种 共 1 在 我 的 权 力 章 节 中, 有 两 个 小 节 分 别 被 冠 以 Rech 与 Gesez 的 标 题,1960 年 版 的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三 卷 ) 将 其 分 别 译 作 法 和 法 律 对 此, 目 前 存 在 较 大 的 争 议, 但 争 议 的 双 方 都 对 将 Rech 不 分 语 境 地 译 作 法 持 否 定 态 度, 且 都 倾 向 于 权 利 这 一 译 法 参 见 聂 锦 芳 权 利 法 律 与 犯 罪 : 属 人 的 还 是 为 我 的? <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 中 < 我 的 权 力 > 部 分 解 读 ( 载 现 代 哲 学 2010 年 第 1 期 ); 聂 锦 芳 学 术 翻 译 与 内 涵 辨 析 : 以 Rech 的 中 译 为 例 ( 载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报 2010 年 4 月 6 日 第 6 版 ); 金 海 民 也 谈 德 文 词 dasrech 的 中 译 : 与 聂 锦 芳 先 生 商 榷 ( 载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报 2010 年 7 月 1 日 第 10 版 )
2014 年 第 6 期 李 超 群 : 马 克 思 对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解 构 与 重 构 633 性 : 马 克 思 将 Rech 和 Gesez 与 政 治 道 德 等 看 作 为 同 一 类 性 质 的 事 物, 法 和 法 律 与 这 些 相 关 概 念 被 作 为 了 一 个 位 阶 更 高 的 概 念 的 下 位 概 念 它 们 的 上 位 概 念, 或 者 说 它 们 的 共 性, 正 是 马 克 思 所 说 的 意 识 而 马 克 思 在 文 本 中 提 到 意 识, 是 为 了 说 明 人 们 的 物 质 活 动 对 意 识 的 决 定 作 用 在 这 样 的 语 境 下, 马 克 思 并 没 有 也 无 意 指 出 Rech 与 Gesez 究 竟 处 于 怎 样 的 二 元 关 系, 因 为 在 一 个 更 加 根 本 性 的 二 元 关 系 中, 法 和 法 律 都 成 为 了 被 决 定 者, 其 相 互 关 系 也 显 得 无 足 轻 重 了 在 词 义 与 用 法 上 的 改 变, 所 体 现 的 正 是 马 克 思 对 传 统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解 构,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重 构 了 传 统 的 二 元 世 界 图 景 三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对 自 然 法 思 想 的 消 解 通 过 对 法 和 法 律 的 二 分 及 其 关 系 构 建, 自 然 法 思 想 意 在 强 调 作 为 人 造 物 的 实 证 法 的 有 限 性, 并 以 某 种 超 验 实 体 的 存 在 来 规 范 约 束 人 的 现 实 的 立 法 与 政 治 行 动 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正 是 要 否 定 现 实 的 人 造 物 之 上 存 在 着 某 种 超 验 实 体 这 种 意 图 早 在 黑 格 尔 法 哲 学 批 判 导 言 中 便 已 透 露 出 来 : 真 理 的 彼 岸 世 界 消 逝 之 后, 历 史 的 任 务 就 是 确 立 此 岸 世 界 的 真 理 人 的 自 我 异 化 的 神 圣 形 象 被 揭 穿 以 后, 揭 露 具 有 非 神 圣 形 象 的 自 我 异 化, 就 成 了 为 历 史 服 务 的 哲 学 的 迫 切 任 务 于 是, 对 天 国 的 批 判 变 成 对 尘 世 的 批 判, 对 宗 教 的 批 判 变 成 对 法 的 批 判, 对 神 学 的 批 判 变 成 对 政 治 的 批 判 [4] 沿 着 这 一 思 想,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开 篇 即 指 出 : 我 们 仅 仅 知 道 一 门 惟 一 的 科 学, 即 历 史 的 科 学 [2]146 这 一 知 识 论 意 义 上 的 断 言, 实 际 上 包 含 了 一 个 本 体 论 上 的 前 提, 即 历 史 绝 非 人 类 活 动 的 某 一 个 方 面, 而 是 人 类 所 生 活 之 世 界 的 本 体 场 域, 这 标 示 着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是 一 种 历 史 本 体 论 确 立 历 史 本 体 论 所 服 从 的 价 值 目 的 在 于 确 认 人 的 主 体 性 因 为, 自 历 史 学 之 父 希 罗 多 德 以 降, 历 史 便 被 作 为 人 类 的 功 业 对 待, 历 史 的 动 因 (agen) 或 存 在 正 是 人 本 身, 因 为 人 是 历 史 的 作 者 (auhor) 概 言 之, 历 史 的 本 质 乃 是 人 为 (maṉmade), 历 史 是 人 通 过 技 艺 (ar) 而 创 造 的 人 造 物 (arce) [5] 马 克 思 也 同 样 表 明, 历 史 不 外 是 人 通 过 人 的 劳 动 而 诞 生 的 过 程 [6]196, 但 若 是 抽 象 地 谈 论 人, 依 旧 不 能 使 其 摆 脱 超 验 实 体 的 束 缚, 因 为 在 神 学 或 先 验 哲 学 的 意 义 上 谈 论 抽 象 的 人, 无 疑 是 对 人 设 定 了 某 种 理 想 的 模 板, 人 依 旧 会 受 到 某 些 先 天 超 验 因 素 的 限 定, 这 种 抽 象 的 人 甚 至 会 否 定 现 实 的 人 即 便 启 蒙 思 想 将 理 性 理 解 为 人 的 理 性, 这 仍 旧 是 用 理 性 这 一 先 天 样 板 限 制 人 的 现 实 活 动 因 此,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便 要 彻 底 地 将 现 实 的 人 指 认 为 其 理 论 逻 辑 与 现 实 的 双 重 起 点 在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中, 通 过 对 历 史 的 起 点 与 历 史 原 初 四 因 素 的 论 述, 历 史 被 确 定 为 没 有 任 何 前 提 的 现 实 的 个 人 所 进 行 的 生 产 活 动 的 产 物 生 产 是 人 有 意 识 的 能 动 的 实 践 活 动, 又 是 这 些 个 人 的 一 定 的 活 动 方 式, 是 他 们 表 现 自 己 生 活 的 一 定 方 式 他 们 的 一 定 的 生 活 方 式 [2]147 这 一 方 面 意 味 着 历 史 正 是 人 自 己 的 形 成 过 程, 另 一 方 面 也 意 味 着 人 是 一 种 定 在 (Dasen), 其 历 史 活 动 并 不 在 于 去 效 仿 任 何 先 天 的 样 板, 人 类 的 历 史 是 被 人 自 由 地 创 造 着 的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对 超 验 实 体 的 否 认 还 在 于 其 对 自 然 的 祛 魅, 自 然 被 还 原 为 一 个 感 性 的 物 质 世 界, 即 人 们 自 身 的 生 理 特 性 与 地 质 条 件 山 岳 水 文 条 件 气 候 条 件 以 及 其 他 条 件 [2]146 一 方 面, 自 然 界 是 一 个 不 存 在 自 我 意 识 的 物 质 的 无 机 世 界 ; 另 一 方 面, 自 然 界 还 是 人 类 生 产 实 践 的 资 料 来 源 与 改 造 对 象 在 完 成 对 历 史 与 自 然 的 重 新 定 义 后,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又 通 过 自 然 与 历 史 之 关 系 的 重 新 界 定, 将 现 实 的 人 的 活 动 确 立 为 整 个 世 界 的 根 本 作 为 对 象 的 物 质 的 自 然 界 并 不 是 外 在 或 异 在 于 人 类 历 史 的 外 部 自 然 界 对 费 尔 巴 哈 的 批 判 揭 示 出 自 然 界 人 们 所 感 知 到 的 与 其 产 生 联 系 的 自 然 界 是 以 人 类 的 实 践 活 动 即 历 史 性 活 动 为 中 介 的, 其 本 身 就 是 某 种 程 度 上 的 人 类 历 史 性 活 动 的 结 果 这 种 自 然 界 便 是 人 化 自 然, 即 巴 黎 手 稿 中 所 说 的 人 的 现 实 的 自 然 界 [6]193 并 且, 每 当 有 了 一 项 新 的 发 明, 每 当 工 业 前 进 一 步, 就 有 一 块 新 的 地 盘 从 这 个 领 域 中 划 出 去 [2]177 这 说 明, 随 着 人 类 历 史 的 发 展, 自 然 处 于 一 个 不 断 被 人 化 被 历 史 化 的 过 程 中, 由 此, 自 然 与 历 史 是 可 以 统 一 的 如 果 懂 得 在 工 业 中 向 来 就 有 那 个 很 著 名 的 人 和 自 然 的 统 一, 而 且 这 种 统 一 在 每 一 个 时 代 都 随 着 工 业 或 快 或 慢 的 发 展 而 不 断 改 变, 就 像 人 与 自 然 的 斗 争 促 进 其 生 产 力 在 相 应 基 础 上 的 发 展 一 样, 那 么 上 述 问 题 也 就 自 行 消 失 了 [2]156 这 里, 工 业 被 作 为 人 和 自 然 统 一 即 历 史 与 自 然 统 一 的 关 键 中 介, 而 工 业 正 是 人 类 在 实 践 与 生 产 中 生 成 的 历 史 关 系, 是 人 类 历 史 活 动 的 产 物, 由 此 可 见, 是 历 史 本 身 实 现 着 自 然 与 历 史 的
634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6 期 统 一, 自 然 与 历 史 统 一 在 历 史 中, 自 然 与 历 史 之 统 一 的 实 质 乃 是 历 史 对 自 然 的 吸 收, 自 然 的 不 断 人 化 或 历 史 化 自 古 希 腊 以 降 的 自 然 本 体 论 被 彻 底 颠 覆 了 不 是 历 史 模 仿 自 然, 而 是 自 然 从 属 于 历 史 因 此, 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中, 历 史 取 代 了 自 然, 成 为 了 新 的 本 体 论, 成 为 了 人 类 思 考 一 切 问 题 的 核 心 领 域, 人 造 物 之 上 的 一 切 超 验 实 体 都 因 此 被 取 消 了 故 此, 自 然 法 传 统 中 的 那 种 超 验 的 高 级 法 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中 已 难 获 立 足 之 地 四 马 克 思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三 个 层 次 由 于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消 解 了 自 然 法 思 想 所 依 赖 的 自 然 本 体 论, 并 代 之 以 历 史 本 体 论, 从 而 消 解 了 传 统 自 然 法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哲 学 根 基 由 此, 马 克 思 在 三 个 层 次 上 重 构 了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首 先, 整 个 世 界 的 普 遍 终 极 秩 序 不 再 是 自 然 法 或 自 然 秩 序, 而 是 历 史 法 则 传 统 的 自 然 法 思 想 认 为, 自 然 是 唯 一 的 永 恒 性 与 基 始 性 场 域, 因 此 自 然 秩 序 或 自 然 法 具 有 普 遍 性 客 观 性 永 恒 性 终 极 性, 是 一 切 存 在 当 然 包 括 模 仿 自 然 而 生 的 人 造 物 在 根 本 上 服 从 的 法 则 然 而, 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语 境 中, 一 方 面, 自 然 被 降 格 为 了 自 然 界 一 个 异 在 于 人 的 无 自 我 意 识 的 对 象 性 的 物 质 世 界 ; 另 一 方 面, 人 为 的 历 史 不 再 是 对 自 然 的 模 仿, 而 是 凭 人 的 理 性 与 意 志 自 由 地 创 造 的 产 物 及 创 造 过 程 本 身, 人 类 认 识 自 然 规 律, 只 是 为 了 利 用 自 然 规 律 改 造 自 然 并 创 造 历 史 从 而, 基 于 历 史 本 体 论, 人 类 的 创 造 活 动 所 服 从 的 终 极 规 律 则 是 一 种 完 全 属 人 的 法 则, 这 种 法 则 只 能 从 人 自 身 创 造 历 史 的 活 动 中 发 现, 这 种 法 则 正 是 历 史 法 则, 即 历 史 发 展 规 律 其 次, 由 于 历 史 取 代 了 自 然 在 本 体 论 上 的 位 置, 法 律 的 存 在 基 础 与 效 力 源 头 只 能 在 历 史 的 现 实 中 寻 找 唯 物 史 观 在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中 被 概 括 为 从 直 接 生 活 的 物 质 生 产 出 发 阐 述 现 实 的 生 产 过 程, 把 同 这 种 生 产 方 式 相 联 系 的 它 所 产 生 的 交 往 形 式 即 各 个 不 同 阶 段 上 的 市 民 社 会 理 解 为 整 个 历 史 的 基 础 [2]171 这 揭 示 出 了 人 类 现 实 历 史 的 二 元 结 构 : 一 方 面 是 作 为 整 个 历 史 基 础 的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过 程 及 其 产 生 出 来 的 各 类 关 系,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不 仅 在 宏 观 层 面 上 指 出 人 类 历 史 的 基 本 与 主 导 方 面 是 物 质 生 产 及 其 关 系, 更 指 明 了 在 具 体 的 现 实 历 史 中, 历 史 活 动 不 能 逾 越 的 物 质 界 限 ; 另 一 方 面 则 是 由 物 质 生 产 过 程 及 其 关 系 所 衍 生 出 来 的 其 他 事 物 与 关 系, 这 一 类 事 物 与 关 系 是 次 生 性 的 被 前 一 类 活 动 与 关 系 所 决 定 着 的, 在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中 主 要 指 的 是 意 识 与 意 识 形 态 在 这 个 二 元 结 构 中, 法 律 同 政 治 道 德 宗 教 形 而 上 学 一 样, 被 归 结 于 意 识 范 畴 中 : 思 想 观 念 意 识 的 生 产 最 初 是 直 接 与 人 们 的 物 质 活 动, 与 人 们 的 物 质 交 往, 与 现 实 生 活 的 语 言 交 织 在 一 起 的 人 们 的 想 象 思 维 精 神 交 往 在 这 里 还 是 人 们 物 质 行 动 的 直 接 产 物 表 现 在 某 一 民 族 的 政 治 法 律 道 德 宗 教 形 而 上 学 等 的 语 言 中 的 精 神 生 产 也 是 这 样 [2]151-152 并 且, 法 律 不 仅 仅 是 一 般 的 意 识, 还 属 于 意 识 形 态 的 范 畴, 而 且 是 一 个 时 代 居 于 统 治 地 位 的 意 识, 即 统 治 阶 级 的 思 想, 法 律 总 是 扭 曲 和 遮 蔽 现 实 关 系, 使 自 己 成 为 普 遍 的 形 式, 并 取 得 独 立 性, 主 张 观 念 统 治 着 世 界 但 是, 意 识 形 态 的 普 遍 性 与 独 立 性 仅 仅 是 一 种 幻 象, 法 律 的 现 实 基 础 始 终 是 现 实 历 史 的 二 元 结 构 中 居 于 基 础 与 主 导 地 位 的 那 一 个 方 面 物 质 生 产 过 程 及 物 质 生 产 关 系 而 且, 法 律 不 仅 仅 被 物 质 关 系 和 物 质 的 力 量 所 决 定, 其 本 身 就 是 对 物 质 决 定 关 系 的 表 达 : 那 些 决 不 依 个 人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个 人 的 物 质 生 活, 即 他 们 的 相 互 制 约 的 生 产 方 式 和 交 往 形 式, 是 国 家 的 现 实 基 础, 而 且 在 一 切 还 必 需 有 分 工 和 私 有 制 的 阶 段 上, 都 是 完 全 不 依 个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这 些 现 实 的 关 系 决 不 是 国 家 政 权 创 造 出 来 的, 相 反 地, 它 们 本 身 就 是 创 造 国 家 权 力 的 力 量 在 这 种 关 系 中 占 统 治 地 位 的 个 人 除 了 必 须 以 国 家 的 形 式 组 织 自 己 的 力 量 外, 他 们 还 必 须 给 予 他 们 自 己 的 由 这 些 特 定 关 系 所 决 定 的 意 志 以 国 家 意 志 即 法 律 的 一 般 表 现 形 式 这 种 表 现 形 式 的 内 容 总 是 决 定 于 这 个 阶 级 的 关 系, 这 是 由 例 如 私 法 和 刑 法 非 常 清 楚 地 证 明 了 的 [3]377-378 可 见, 所 谓 统 治 者 的 阶 级 意 志 即 意 识 形 态 不 过 是 物 质 关 系 实 现 其 决 定 力 量 的 一 个 中 介 不 仅 如 此,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还 指 出, 在 人 类 现 实 历 史 发 展 中, 处 于 决 定 性 地 位 的 物 质 力 量 越 来 越 强 大, 甚 至 直 接 越 过 意 识 形 态 这 一 中 介 : 大 工 业 通 过 普 遍 的 竞 争 迫 使 所 有 个 人 的 全 部 精 力 处 于 高 度 紧 张 状 态 它 尽 可 能 地 消 灭 意 识 形 态 宗 教 道 德 等 等, 而 在 它 无 法 做 到 这 一 点 的 地 方, 它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赤 裸 裸 的 谎 言 [2]194 因 此, 处 于 现 实 历 史 中 的 法 律, 在 物 质 关 系 的 强 大 力 量 面 前, 只 是 扮 演 着 被 决 定 者 与 表 达 者 的 角 色, 法 律 的 存 在 决 定 于 物 质 生 产 活 动 与 物 质 生 产 关 系 发 展 的 程 度, 法 律 的 效 力 根 本 上 是 对 物 质 力 量 的 表 达 再 次,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重 新 指 认 了 法 律 的 应 然 状 态 传 统 自 然 本 体 论 认 为, 人 造 物 是 模 仿 自 然
2014 年 第 6 期 李 超 群 : 马 克 思 对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解 构 与 重 构 635 中 的 理 想 模 版 的 产 物, 这 可 称 作 自 然 目 的 论 然 而, 在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历 史 本 体 论 中, 失 去 灵 性 的 自 然 并 不 包 含 任 何 目 的, 历 史 的 目 的 取 代 了 自 然 目 的 论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将 历 史 起 点 与 历 史 原 初 四 因 素 确 定 为 人 与 人 的 生 产 实 践, 不 仅 肯 定 了 历 史 的 人 为 性, 更 是 肯 定 了 人 的 自 由, 揭 示 了 历 史 是 人 类 自 由 实 践 的 造 物 与 场 所 因 为, 人 与 人 类 的 历 史 都 是 没 有 任 何 前 提 的, 不 服 从 任 何 先 天 的 抽 象 理 念, 人 与 历 史 都 是 不 断 生 成 着 变 动 着 的 过 程 这 个 过 程 也 服 从 于 一 个 目 的 : 各 个 人 的 全 面 的 依 存 关 系 他 们 的 这 种 自 然 形 成 的 世 界 历 史 性 的 共 同 活 动 的 最 初 形 式, 由 于 这 种 共 产 主 义 革 命 而 转 化 为 对 下 述 力 量 的 控 制 和 自 觉 的 驾 驭, 这 些 力 量 本 来 是 由 人 民 的 相 互 作 用 产 生 的, 但 是 迄 今 为 止 对 他 们 来 说 都 作 为 完 全 异 己 的 力 量 威 慑 驾 驭 着 他 们 [2]169 这 里 确 定 的 历 史 目 的 并 不 是 说 人 与 历 史 的 发 展 服 从 于 一 个 外 在 于 人 的 先 天 规 定, 历 史 的 目 的 就 是 人 本 身 使 人 重 新 驾 驭 异 己 的 力 量, 全 面 实 现 人 本 身 的 力 量, 实 现 人 的 真 正 的 自 由, 即 完 成 人 类 解 放 而 所 谓 异 己 的 力 量 正 是 指 物 质 的 力 量, 虽 然 物 质 的 力 量 产 生 于 人 类 的 生 产 实 践, 但 在 现 实 的 历 史 中, 物 质 的 力 量 却 反 过 来 决 定 着 人 类 活 动 的 方 方 面 面 而 前 文 已 述, 法 律 正 是 对 物 质 决 定 关 系 的 表 现, 可 见, 法 律 不 仅 处 于 历 史 过 程 中 的 被 决 定 者 的 地 位, 并 且 在 历 史 目 的 论 的 角 度 上, 法 律 连 同 其 根 基 也 被 作 为 历 史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一 种 消 极 力 量 因 此, 随 着 历 史 目 的 的 实 现 人 类 的 解 放, 人 类 将 重 新 驾 驭 原 本 出 于 自 身 的 物 质 力 量, 法 律 也 失 去 了 其 存 在 根 基 与 力 量 源 泉, 法 律 的 应 然 状 态 便 表 现 为 法 律 的 历 史 终 点 : 在 真 正 的 历 史 中, 人 类 社 会 的 规 范 只 能 是 自 由 联 合 起 来 的 个 人 制 定 的 共 同 计 划 [2]204 五 马 克 思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内 在 张 力 与 法 哲 学 的 当 代 使 命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确 立 了 完 全 不 同 于 传 统 自 然 法 思 想 的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诚 然,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之 下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律 思 想 也 用 法 律 这 一 概 念 指 称 现 实 中 的 人 为 法, 并 承 认 存 在 着 一 些 更 具 决 定 性 的 力 量 规 范 着 法 律, 然 而, 这 并 非 简 单 地 将 自 然 法 替 换 为 其 他 的 事 物, 而 是 打 破 了 传 统 自 然 法 思 想 的 二 元 论 结 构 在 自 然 法 思 想 中, 客 观 而 普 遍 的 终 极 法 则 法 律 的 效 力 基 础 法 律 的 正 当 性 标 准 法 律 的 应 然 状 态 全 部 统 一 在 了 自 然 法 中 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三 个 层 次 法 律 与 历 史 法 则 法 律 与 物 质 生 产 活 动 及 其 关 系 法 律 与 法 律 的 消 亡 或 自 由 联 合 起 来 的 个 人 制 定 的 共 同 计 划 却 处 于 相 互 分 离 的 关 系 中 作 为 实 在 法 所 服 从 的 根 本 客 观 法 则, 历 史 法 则 旨 在 说 明 人 类 历 史 乃 至 整 个 世 界 起 源 与 发 展 的 一 般 规 律, 并 同 时 彰 显 人 的 自 由 价 值 这 一 根 本 主 题 因 此, 马 克 思 始 终 禀 有 社 会 科 学 家 的 审 慎 态 度, 无 意 作 为 先 知 为 人 类 的 理 想 生 活 设 定 某 种 先 天 模 板, 他 强 调 : 共 产 主 义 对 我 们 说 来 不 是 应 当 确 定 的 状 况, 不 是 现 实 应 当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理 想 我 们 所 称 为 共 产 主 义 的 是 那 种 消 灭 现 存 状 况 的 现 实 的 运 动 [2]166 正 由 于 马 克 思 对 历 史 法 则 的 清 醒 认 识, 法 的 效 力 基 础 与 法 的 应 然 状 态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两 大 层 次 便 不 再 统 摄 在 自 然 法 的 笼 统 抽 象 概 念 下, 而 是 分 裂 为 充 满 张 力 的 两 个 命 题 物 质 生 产 力 与 生 产 关 系 决 定 包 含 法 律 在 内 的 整 个 社 会 之 样 态, 这 是 历 史 法 则 在 历 史 现 实 中 的 具 体 表 现, 由 此 物 质 关 系 与 法 律 便 构 成 了 用 以 说 明 法 律 之 效 力 基 础 的 二 元 关 系 同 时, 马 克 思 实 际 上 又 揭 示 了 物 质 力 量 对 社 会 的 决 定, 意 味 着 异 己 力 量 对 人 的 奴 役, 造 成 人 在 现 实 中 的 主 体 性 与 自 由 丧 失 因 此, 在 自 由 这 一 价 值 的 主 导 下, 马 克 思 便 以 自 由 联 合 起 来 的 个 人 的 共 同 计 划 与 法 律 的 方 式 构 造 出 用 以 说 明 法 律 之 应 然 状 态 的 二 元 关 系 法 律 的 应 然 状 态 实 际 上 以 否 定 法 律 的 现 实 效 力 基 础 为 前 提, 这 即 是 马 克 思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中 最 为 突 出 的 张 力 在 这 种 张 力 中, 一 极 是 法 律 对 物 质 现 实 基 础 的 依 赖, 另 一 极 则 是 法 律 对 自 由 这 一 最 高 价 值 的 追 求 这 实 际 上 包 含 着 法 哲 学 研 究 的 两 种 不 同 路 径, 现 实 主 义 路 径 与 理 想 主 义 路 径, 或 曰 实 践 主 导 的 法 哲 学 研 究 与 观 念 主 导 的 法 哲 学 研 究 回 归 历 史 现 实, 以 社 会 基 础 关 系 来 分 析 法 律, 将 物 质 生 产 关 系 作 为 法 律 之 法, 乃 是 马 克 思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对 传 统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最 大 革 新 自 然 法 思 想 的 二 元 论 具 有 抽 象 化 的 特 点, 在 法 哲 学 诸 问 题 中, 其 所 关 注 的 重 心 乃 是 法 律 的 本 体 与 价 值 问 题, 通 过 对 抽 象 价 值 标 准 的 形 构, 试 图 以 逻 辑 的 方 式 一 劳 永 逸 地 解 决 法 哲 学 之 元 问 题 然 而, 单 纯 的 逻 辑 推 论 与 价 值 主 导 在 复 杂 的 现 实 面 前 不 仅 会 力 不 从 心, 更 是 对 法 律 的 实 践 智 慧 本 性 之 古 [7] 老 判 断 的 抛 弃 在 马 克 思 早 年 的 作 品 中, 已 经 发 现 站 在 法 律 背 后 的 效 力 根 源 并 非 抽 象 的 法, 而 是 现 实 利 益 现 代 社 会 结 构 中, 市 民 社 会 经 济 力 量 之 根 本 性 的 现 实, 使 得 转 向 社 会 现 实 剖 析 并 回 归 法 哲 学 的 实 践 属 性 成 为 了 马 克 思 对 法 哲 学 的 重 要 要 求 实 践 乃 是 人 的 实 践, 历 史 乃 是 人 的 实
636 武 汉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4 年 第 6 期 践 造 物, 因 此, 转 向 历 史 与 实 践 正 是 要 使 法 哲 学 回 归 到 现 实 的 人 这 一 主 题 上 法 哲 学 不 应 成 为 空 中 楼 阁, 而 应 始 终 站 在 现 实 的 基 础 上, 回 应 人 与 社 会 的 现 实 要 求 法 哲 学 研 究 的 实 践 转 向, 固 然 使 法 哲 学 研 究 得 以 建 立 在 现 实 的 坚 固 地 基 上, 但 此 种 转 向 中 的 矫 枉 过 正 却 产 生 了 消 极 后 果 在 西 方 法 学 思 想 发 展 史 上, 一 方 面 是 来 自 于 功 利 主 义 实 证 主 义 法 社 会 学 方 法 的 进 攻, 使 得 自 然 法 思 想 在 近 代 晚 期 名 誉 扫 地, 传 统 法 和 法 律 的 二 元 区 分 淡 出 了 法 学 家 与 法 律 实 践 者 的 视 野, 另 一 方 面 则 是 黑 格 尔 法 哲 学 是 哲 学 的 一 个 部 门 的 宣 称, 使 得 对 法 律 的 终 极 价 值 关 怀 成 为 纯 粹 抽 象 逻 辑 的 哲 学 玄 思 在 实 践 主 导 模 式 下 的 法 哲 学 研 究 中, 对 自 由 平 等 人 的 德 性 之 类 宏 观 大 词 的 探 讨 也 日 渐 被 多 元 微 观 具 体 的 问 题 所 取 代 在 学 科 分 工 日 益 精 细 化 的 现 况 下, 由 此 而 来 的 结 果 便 是 将 对 法 律 最 原 初 且 根 本 的 问 题 拱 手 让 位 于 哲 学 伦 理 学, 而 使 法 学 研 究 出 现 了 仅 关 注 现 实 效 用 淡 忘 崇 高 价 值 的 实 用 主 义 乃 至 犬 儒 主 义 倾 向 不 应 忘 记, 马 克 思 在 将 抽 象 的 二 元 法 论 转 换 为 社 会 现 实 的 二 元 法 论 的 同 时, 仍 旧 追 求 着 人 的 解 放 自 由 人 的 联 合 这 一 人 类 应 当 追 求 的 崇 高 理 想, 以 及 自 由 联 合 起 来 的 个 人 的 共 同 计 划 这 一 法 律 的 应 然 状 态 更 需 清 醒 认 识 的 是, 马 克 思 以 社 会 现 实 为 基 础 所 阐 发 的 二 元 法 论, 实 际 上 是 为 了 批 判 人 类 生 活 的 拜 物 教 现 状, 并 揭 示 现 实 法 律 的 局 限 性, 从 而 推 动 法 律 实 现 应 然 状 态 并 且, 实 践 和 历 史 本 身 就 是 人 的 自 由 的 根 本 体 现, 因 此, 马 克 思 法 哲 学 的 实 践 转 向 并 不 与 价 值 主 导 产 生 根 本 对 立, 反 而 是 为 了 最 根 本 地 彰 显 人 的 自 由 一 味 单 纯 地 要 求 法 律 表 现 并 服 务 于 社 会 现 实, 并 非 马 克 思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完 整 本 义, 主 导 着 马 克 思 二 元 法 哲 学 论 的 始 终 是 人 的 自 由 这 一 崇 高 价 值 这 要 求 当 代 法 哲 学 研 究 必 须 摆 脱 实 证 研 究 的 犬 儒 作 风, 恢 复 法 哲 学 原 有 和 应 有 的 普 罗 米 修 斯 式 面 孔 当 代 中 国 法 哲 学 研 究 不 应 淡 忘 应 有 的 崇 高 追 求, 需 要 自 觉 地 在 此 历 史 语 境 中 理 解 自 己 的 当 代 使 命, 洞 察 并 建 构 相 应 的 法 的 精 神 参 考 文 献 [1] 列 奥 施 特 劳 斯. 自 然 权 利 与 历 史 [M]. 彭 刚, 译. 北 京 : 生 活 读 书 新 知 三 联 书 店,2003:82. [2]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 第 1 卷 [M].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12. [3]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全 集 : 第 3 卷 [M].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60. [4] 马 克 思. 黑 格 尔 法 哲 学 批 判 导 言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 第 1 卷 [M],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12:2. [5] 吴 增 定. 有 朽 者 的 不 朽 : 现 代 政 治 哲 学 的 历 史 意 识 [M]// 渠 敬 东. 现 代 政 治 与 自 然.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3:246. [6]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文 集 : 第 1 卷 [M].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7] 亚 里 士 多 德. 尼 各 马 可 伦 理 学 [M]. 廖 申 白, 译.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 馆,2003:173. [ 责 任 编 辑 彭 国 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