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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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对 外 汉 语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相 关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关 于 加 强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的 意 见...1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教 学 实 践 管 理 办 法...2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规 定...4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关 于 本 科 生 参 加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的 规 定...6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毕 业 实 习 管 理 办 法...8 关 于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教 学 实 习 的 有 关 规 定...12 关 于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教 学 实 习 的 补 充 规 定...13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关 于 组 织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的 规 定...14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网 站 管 理 办 法...16 语 言 习 得 与 认 知 开 放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17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18 眼 动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21 语 音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24 录 音 间 及 其 设 备 管 理 办 法...25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实 验 室 使 用 申 请 表...26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电 话 使 用 管 理 条 例...27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关 于 加 强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的 意 见 ( 校 教 字 [2007] 第 17 号 2007 年 3 月 15 日 ) 教 学 实 习 和 社 会 实 践 是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过 程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加 强 理 论 与 实 际 结 合 的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实 习 基 地 是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重 要 场 所, 是 学 生 了 解 社 会 和 接 触 生 产 实 践 的 桥 梁, 也 是 高 等 学 校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保 证 加 强 实 习 基 地 的 建 设 是 学 校 教 学 发 展 的 需 要, 是 实 现 办 学 目 标 的 需 要, 是 学 校 与 社 会 互 动 的 需 要,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实 验 基 地 的 建 设 一 实 习 基 地 的 选 择 1. 与 专 业 基 本 对 口, 技 术 和 设 备 先 进, 能 满 足 实 习 大 纲 的 要 求 2. 基 地 的 运 转 比 较 正 常, 重 视 学 生 实 习, 并 有 能 力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实 习 3. 就 地 就 近, 相 对 稳 定 4. 指 导 教 师 对 实 习 基 地 的 情 况 比 较 了 解 和 熟 悉 二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的 原 则 1. 坚 持 校 内 外 实 习 基 地 相 结 合 2. 校 内 外 实 习 基 地 的 建 设 要 突 破 仅 限 于 感 性 认 识 技 能 训 练 的 旧 模 式, 尽 量 建 设 可 以 进 行 综 合 教 育 训 练 的 课 内 外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3. 建 立 相 对 稳 定 的 校 内 外 实 习 基 地, 努 力 把 实 习 与 承 担 实 习 单 位 的 实 际 工 作 任 务 结 合 起 来, 做 到 互 利 互 惠, 以 取 得 校 内 外 实 习 单 位 的 支 持 4. 学 校 应 适 当 增 加 实 习 经 费 的 投 入, 讲 求 效 益, 并 采 取 激 励 措 施, 鼓 励 院 系 与 有 关 生 产 科 研 单 位 共 建 相 对 稳 定 的 产 学 研 基 地 三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的 要 求 1. 建 立 校 外 实 习 基 地 可 采 取 以 下 形 式 : 固 定 挂 钩 ; 建 立 教 学 科 研 生 产 三 结 合 教 学 点 ; 校 企 合 作 办 学 2. 具 备 条 件, 长 期 稳 定 的 实 习 基 地, 应 以 合 同 形 式 固 定 下 来,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予 以 公 布 3. 加 强 校 内 实 习 基 地 的 建 设, 适 当 扩 大 规 模, 增 加 投 入, 以 满 足 学 校 相 关 专 业 实 习 的 要 求 4. 切 实 发 挥 校 内 外 实 习 基 地 的 功 能, 培 养 素 质 高 能 力 强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1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教 学 实 践 管 理 办 法 ( 校 教 字 [2005] 第 23 号 2005 年 6 月 16 日 修 订 ) 为 了 提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与 实 践 能 力 ; 同 时 为 了 规 范 管 理 全 校 各 学 院 ( 系 部 和 中 心 ) 的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学 校 制 订 本 管 理 办 法 一 教 学 实 践 的 范 围 和 总 体 要 求 1.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包 括 实 验 课 教 学 语 言 实 践 社 科 教 学 实 践 经 贸 实 践 微 机 操 作 和 程 序 设 计 绘 画 写 生 野 外 体 育 活 动 等 2. 各 类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应 贯 彻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原 则,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同 时 也 让 中 国 学 生 了 解 国 情, 了 解 社 会 ; 让 来 华 留 学 生 感 受 中 华 文 化, 了 解 中 国 3. 作 为 课 堂 教 学 的 延 伸, 各 类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都 应 制 订 相 应 的 教 学 实 践 计 划, 明 确 符 合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教 学 要 求, 注 意 同 其 他 教 学 环 节 的 衔 接 与 配 合 二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的 组 织 与 申 报 1. 课 程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以 配 合 教 学 服 务 教 学 为 目 的 各 项 活 动 应 紧 密 结 合 教 学, 根 据 需 要, 合 理 安 排, 讲 求 实 效, 做 到 有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2. 每 学 期 初, 各 教 学 单 位 在 征 询 教 研 室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当 学 期 的 语 言 实 践 及 相 关 活 动 计 划,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活 动 计 划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作 部 分 调 整 3. 中 国 本 科 生 的 教 学 实 践 经 费 按 每 人 每 学 年 15 元 的 标 准 划 拨 给 中 国 本 科 院 系 ; 来 华 留 学 生 按 学 校 每 年 核 定 的 金 额 支 配, 开 展 活 动 次 数 由 各 留 学 生 学 院 统 筹 安 排, 但 活 动 经 费 不 得 超 过 所 在 单 位 该 项 经 费 的 总 额 4. 每 次 活 动 申 报 时, 申 请 人 须 填 写 教 学 实 践 计 划 申 报 表 ( 见 附 表 ) 各 教 学 单 位 的 教 学 实 践 计 划 申 报 表 由 教 务 处 教 学 建 设 科 汇 总 后 将 项 目 报 财 务 处 会 计 科, 回 执 返 回 教 学 单 位 教 学 单 位 凭 回 执 借 支 票 报 销 5. 学 期 中 每 月 的 25 日 之 前 各 教 学 单 位 把 下 月 的 教 学 实 践 计 划 申 报 表 报 教 务 处 教 学 建 设 科 三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结 束 后, 申 请 人 应 对 当 次 活 动 的 实 际 效 果 进 行 书 面 总 结, 并 注 意 积 累 活 动 的 相 关 资 料, 送 交 所 在 院 系 教 务 办 公 室 存 档, 以 备 教 务 处 检 查 2

四 本 办 法 经 2005 年 6 月 1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五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3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 校 教 字 [2007] 第 6 号 2007 年 3 月 2 日 修 订 ) 实 验 教 学 是 教 学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相 关 课 程 教 学 过 程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与 课 堂 理 论 教 学 具 有 同 等 重 要 的 作 用, 对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有 着 极 其 重 要 的 意 义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保 证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提 高 学 生 实 验 技 能 和 实 验 水 平, 特 制 订 本 规 定 一 实 验 教 学 以 强 化 学 生 动 手 能 力,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为 根 本 目 的 二 实 验 教 学 要 严 格 遵 守 实 验 室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管 理 措 施, 执 行 实 验 纪 律 三 实 验 教 学 课 程 的 设 置 和 实 验 内 容 的 确 定 应 当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和 实 验 大 纲 进 行, 不 得 任 意 减 少 实 验 项 目 和 课 时 数, 要 确 保 实 验 开 出 率 四 实 验 教 学 文 件 必 须 齐 备, 实 验 教 学 文 件 包 括 实 验 大 纲 实 验 授 课 计 划 实 验 项 目 目 录 实 验 记 录 表 格 以 及 实 验 报 告 等 五 凡 需 开 实 验 的 课 程, 须 将 实 验 大 纲 及 实 验 授 课 计 划 等 文 件 报 送 教 务 处 备 案, 作 为 检 查 考 核 实 验 教 学 的 依 据 实 验 授 课 计 划 一 经 制 定, 一 般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六 实 验 课 前, 指 导 教 师 和 实 验 员 需 认 真 做 好 准 备, 检 查 仪 器 设 备 材 料 是 否 完 备 对 于 第 一 次 进 行 的 或 难 度 较 大 的 实 验, 必 须 预 做 初 次 指 导 实 验 的 青 年 教 师 和 实 验 员, 必 须 试 讲 七 学 生 在 做 实 验 前 必 须 按 照 指 导 教 师 的 要 求 进 行 预 习, 否 则 不 允 许 参 加 实 验 八 第 一 次 实 验 课 前, 由 指 导 教 师 宣 讲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对 学 生 进 行 文 明 纪 律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实 验 过 程 中, 对 学 生 不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或 不 听 指 导 的 行 为, 指 导 教 师 有 权 批 评 纠 正 制 止, 直 至 终 止 其 实 验 九 实 验 前, 指 导 教 师 应 简 洁 地 向 学 生 介 绍 与 实 验 有 关 的 理 论 知 识 实 验 方 法 操 作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 学 生 要 服 从 指 导 教 师 及 实 验 员 的 指 导, 认 真 按 要 求 做 好 实 验, 不 得 做 与 实 验 无 关 的 事 情 十 实 验 中 应 尽 量 让 学 生 独 立 操 作, 指 导 教 师 或 实 验 员 不 得 包 办 代 替 实 验 4

时, 指 导 教 师 或 实 验 员 要 巡 回 视 察 具 体 指 导, 不 得 脱 岗 十 一 指 导 教 师 要 自 始 至 终 从 严 要 求 学 生, 学 生 要 按 时 完 成 实 验 任 务, 实 验 记 录 要 准 确 实 验 结 束 时, 指 导 教 师 要 对 学 生 的 实 验 数 据 结 果 等 进 行 审 核, 验 收 签 字 后 学 生 方 可 结 束 实 验 十 二 学 生 要 按 照 教 师 的 要 求, 实 事 求 是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要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地 完 成 实 验 报 告,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实 验 报 告 要 认 真 批 改, 不 合 格 的 视 具 体 情 况 令 其 重 做 实 验 或 重 写 实 验 报 告 十 三 爱 护 实 验 室 内 的 公 共 财 物 凡 属 于 正 常 损 坏 或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而 未 能 避 免 的 损 坏, 要 向 指 导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报 告 损 坏 的 经 过 凡 不 按 照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要 求 操 作, 不 听 指 导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劝 告, 造 成 仪 器 设 备 损 坏 或 其 他 损 失 时, 除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外, 由 当 事 人 负 责 赔 偿 全 部 或 部 分 损 失 ( 视 态 度 而 定 ), 赔 偿 视 经 济 状 况 作 一 次 或 分 批 付 清,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十 四 要 确 保 实 验 教 学 安 全 进 行,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指 导 老 师 和 实 验 人 员 报 告,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发 生 十 五 在 实 验 室 内 要 注 意 保 持 安 静,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追 逐 打 闹, 不 准 在 实 验 室 内 吸 烟 或 吃 东 西 十 六 认 真 搞 好 实 验 室 内 清 洁 卫 生, 每 次 实 验 结 束,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将 实 验 器 材 整 理 好,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开 十 七 为 检 验 实 验 教 学 的 效 果, 应 举 行 考 核 ( 考 查 考 试 ), 具 体 方 式 由 各 实 验 教 学 单 位 决 定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实 验 理 论 实 验 操 作 数 据 处 理 分 析 问 题 及 撰 写 报 告 的 能 力 等 十 八 凡 实 验 考 核 不 及 格 者, 需 在 课 程 期 末 理 论 考 试 前 参 加 一 次 补 考, 经 补 考 仍 不 及 格 者, 不 得 参 加 本 门 课 程 期 末 理 论 考 试, 下 学 期 理 论 课 补 考 前 必 须 先 补 考 实 验, 经 补 考 实 验 及 格 后, 才 能 参 加 理 论 课 的 补 考, 否 则 按 该 课 不 及 格 论 处, 补 考 由 各 学 院 具 体 安 排 十 九 为 保 证 实 验 教 学 活 动 正 常 有 序 保 质 保 量, 必 须 加 强 对 实 验 教 学 的 检 查, 定 期 和 随 机 地 开 展 实 验 教 学 检 查 二 十 每 轮 实 验 结 束, 要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并 征 求 学 生 对 实 验 教 学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不 断 提 高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5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关 于 本 科 生 参 加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的 规 定 ( 校 教 字 [2007] 第 9 号 2007 年 3 月 9 日 ) 开 展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是 培 养 学 生 创 造 性 激 发 学 生 创 新 意 识 提 高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的 重 要 手 段, 有 利 于 大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与 研 究 能 力 的 培 养, 有 利 于 优 良 校 风 学 风 的 形 成, 有 利 于 学 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为 引 导 广 大 学 生 崇 尚 科 学 追 求 真 知 勤 奋 学 习 锐 意 创 新,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领 导 与 指 导 机 构 1. 成 立 校 院 两 级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校 级 领 导 小 组 由 主 管 教 学 校 长 担 任 组 长,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校 团 委 各 中 国 本 科 学 院 为 成 员 单 位, 负 责 规 划 学 校 每 学 年 的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院 级 领 导 小 组 由 院 长 担 任 组 长, 总 支 书 记 任 副 组 长, 负 责 教 学 科 研 的 副 院 长 系 主 任 院 办 公 室 主 任 团 总 支 书 记 教 研 室 主 任 实 验 室 主 任 为 组 员, 团 总 支 书 记 担 任 秘 书 2.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作 品 评 审 小 组, 由 校 级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的 类 别 聘 请 校 内 外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负 责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作 品 竞 赛 活 动 的 评 审 工 作 以 及 参 加 全 国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的 选 拔 工 作 二 经 费 来 源 设 立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的 项 目 资 助 和 奖 励 经 费 由 学 校 划 拨 到 教 务 处 综 合 经 费 中 统 一 管 理, 各 学 院 根 据 活 动 安 排 申 请 使 用 三 考 核 办 法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的 开 展 情 况 列 入 评 价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和 学 生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标, 每 学 年 由 校 级 和 院 级 领 导 小 组 写 出 评 价 报 告 四 指 导 教 师 与 参 赛 学 生 积 极 鼓 励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尤 其 将 校 内 有 在 研 课 题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 的 教 师 列 为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的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由 各 学 院 选 拔 出 学 习 好 思 想 活 跃 动 手 能 力 强 的 学 生 作 为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的 骨 干 加 以 培 养 指 导 教 师 酬 金 标 准 参 照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和 跨 学 科 建 模 竞 赛 管 理 办 法 [ 校 教 字 (2006) 第 2 号 ] 执 行 6

入 围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的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必 须 参 加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要 独 立 完 成 一 篇 以 上 学 生 论 文 ( 含 调 查 报 告 ), 必 须 参 加 学 校 和 学 院 组 织 的 课 外 学 术 ( 科 技 ) 活 动, 鼓 励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竞 赛 活 动, 对 获 奖 学 生 和 指 导 教 师 给 予 奖 励 奖 励 标 准 参 照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和 跨 学 科 建 模 竞 赛 管 理 办 法 [ 校 教 字 (2006) 第 2 号 ] 执 行 凡 获 省 级 以 上 奖 励 的 学 生, 在 学 生 评 优 评 先 评 定 奖 学 金 时 享 受 不 同 分 值 的 加 分 五 本 规 定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解 释 权 在 教 务 处 7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毕 业 实 习 管 理 办 法 ( 校 教 字 [2005] 第 24 号 2005 年 6 月 16 日 修 订 ) 为 了 提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与 实 践 能 力 ; 同 时 为 了 规 范 管 理 全 校 本 ( 专 ) 科 的 毕 业 实 习 活 动, 学 校 制 订 本 管 理 办 法 一 总 体 要 求 1. 毕 业 实 习 活 动 应 贯 彻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原 则, 使 学 生 通 过 实 习 巩 固 和 拓 宽 所 学 的 理 论 知 识, 培 养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在 实 践 中 增 长 才 干 ; 同 时 也 让 中 国 学 生 了 解 国 情, 了 解 社 会, 了 解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取 得 的 伟 大 成 就, 增 强 报 效 祖 国 和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责 任 感 2. 各 本 ( 专 ) 科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都 应 包 含 相 应 的 毕 业 实 习 计 划 毕 业 实 习 计 划 应 包 括 :(1) 实 习 的 目 的 与 要 求 ;(2) 实 习 内 容 及 时 间 安 排 ;(3) 实 习 方 法 与 指 导 ;(4) 实 习 报 告 ;(5) 作 业 要 求 ;(6) 实 习 纪 律 ;(7) 成 绩 考 核 ; (8) 实 习 单 位 的 评 语 表 等 3. 汉 语 学 院 汉 语 进 修 学 院 集 中 安 排 毕 业 实 习 ; 中 国 本 科 学 生 院 系 可 根 据 自 身 专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安 排 毕 业 实 习 各 院 系 要 结 合 各 自 专 业 的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毕 业 实 习 的 具 体 要 求 和 实 施 办 法 4. 各 本 ( 专 ) 科 院 系 要 高 度 重 视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制 定 相 应 的 配 套 措 施, 积 极 建 立 和 完 善 校 内 外 实 习 基 地, 提 高 毕 业 实 习 的 质 量 二 毕 业 实 习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 一 ) 组 织 领 导 及 院 系 职 责 1. 全 校 的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在 教 学 主 管 校 长 领 导 下,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指 导 协 调 检 查 和 评 估 2. 各 院 ( 系 ) 的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由 教 学 主 管 院 长 ( 系 主 任 ) 负 责 各 院 系 应 成 立 由 教 学 主 管 院 长 ( 系 主 任 ) 负 责 的 毕 业 实 习 领 导 小 组, 指 导 本 院 系 的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3. 各 院 ( 系 ) 应 根 据 所 设 专 业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编 制 各 专 业 的 毕 业 实 习 计 划 留 学 生 赴 京 外 集 中 实 习, 不 得 超 过 一 周 ;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学 生 在 校 内 的 集 中 实 习 时 间 为 两 周 ; 其 他 专 业 的 中 国 学 生 分 散 实 习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教 学 时 数 四 周, 8

且 尽 量 利 用 寒 暑 假 进 行 4. 毕 业 实 习 前, 各 院 ( 系 )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1) 指 定 指 导 教 师, 并 明 确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2) 了 解 实 习 单 位 的 情 况, 检 查 和 落 实 实 习 单 位 接 收 实 习 学 生 的 准 备 工 作 ;(3) 对 学 生 进 行 实 习 动 员, 学 习 有 关 规 定, 使 学 生 明 确 实 习 目 的 实 习 内 容 实 习 要 求 等 ;(4) 宣 布 实 习 纪 律, 切 实 做 好 安 全 教 育 与 保 障 工 作 对 于 分 散 实 习 的 学 生, 实 习 地 点 由 学 生 自 己 联 系, 实 习 和 生 活 自 我 管 理 院 系 在 发 挥 每 个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的 同 时, 可 以 与 学 生 签 定 校 外 实 习 协 议 ( 协 议 文 本 由 各 院 系 自 行 拟 订 ), 讲 明 实 习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注 意 维 护 学 校 形 象,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对 于 分 散 实 习 的 学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宏 观 指 导 和 检 查 考 核 5. 实 习 结 束 后, 指 导 教 师 和 分 散 实 习 的 学 生 要 对 实 习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小 结 并 向 院 ( 系 ) 领 导 汇 报 ; 各 院 ( 系 ) 毕 业 实 习 领 导 小 组 应 对 每 年 度 的 实 习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并 撰 写 书 面 总 结 报 告 报 送 教 务 处 总 结 报 告 应 附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学 生 专 业 实 习 小 结 实 习 报 告 和 优 秀 作 品 等 ( 二 ) 指 导 教 师 的 选 派 与 职 责 1. 毕 业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由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 或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 有 实 践 经 验 责 任 心 强 的 教 师 担 任 各 院 ( 系 ) 对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的 工 作 情 况 应 进 行 考 核, 并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存 入 教 师 业 务 档 案, 作 为 评 定 教 师 职 务 的 重 要 依 据 2.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为 :(1) 根 据 实 习 计 划 和 要 求 制 订 实 习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2) 关 心 实 习 学 生 的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和 生 活, 帮 助 实 习 学 生 解 决 实 习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3) 定 期 检 查 学 生 的 实 习 情 况, 并 给 予 一 定 的 指 导 3.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的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由 各 院 ( 系 ) 根 据 本 院 ( 系 )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方 案 自 行 制 订 ( 三 ) 对 实 习 学 生 的 要 求 1.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政 策 法 令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和 我 校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2. 认 真 学 习 毕 业 实 习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各 项 规 定, 明 确 实 习 的 目 的, 端 正 实 习 态 度 3. 服 从 院 系 和 实 习 单 位 的 领 导, 接 受 双 方 教 师 的 指 导 对 实 习 工 作 如 有 意 9

见 和 建 议, 应 向 院 系 指 导 教 师 反 映 4. 严 格 遵 守 实 习 单 位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遵 守 纪 律 实 习 期 间,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缺 勤 因 故 请 假, 必 须 事 先 写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经 实 习 单 位 及 我 校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5. 发 扬 勤 奋 好 学 虚 心 求 教 文 明 礼 貌 艰 苦 奋 斗 的 优 良 作 风, 认 真 写 好 实 习 日 记 调 查 报 告 实 习 总 结 等 6. 维 护 学 校 荣 誉, 树 立 大 学 生 的 良 好 形 象, 防 止 一 切 不 文 明 行 为 的 发 生 7. 在 涉 外 单 位 实 习 的 学 生 应 遵 守 外 事 纪 律, 保 守 国 家 和 实 习 单 位 的 机 密 ( 四 ) 学 生 实 习 成 绩 的 考 核 1. 实 习 结 束 后, 每 个 学 生 都 应 填 写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毕 业 实 习 鉴 定 表 ( 见 附 表 ), 撰 写 实 习 报 告 实 习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1) 实 习 的 目 的 意 义 内 容 ; (2) 实 习 单 位 的 生 产 ( 经 营 ) 工 作 情 况 及 工 作 流 程 等 ;(3)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与 理 论 对 实 习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加 以 分 析, 并 阐 明 自 己 的 观 点 ;(4) 实 习 的 收 获 与 体 会 等 实 习 单 位 的 鉴 定 意 见 ( 评 语 ) 单 独 附 在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毕 业 实 习 鉴 定 表 后 面 2.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包 括 实 习 单 位 指 导 教 师 ) 应 根 据 学 生 的 实 习 日 记 作 业 和 实 习 报 告, 以 及 学 生 在 实 习 过 程 中 的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遵 守 纪 律 情 况 和 劳 动 态 度 等, 对 学 生 进 行 实 习 考 核, 以 三 级 评 价 制 综 合 评 定 成 绩 ( 优 良 ; 合 格 ; 不 合 格 ), 并 写 出 评 语 3. 各 院 ( 系 ) 可 以 根 据 不 同 专 业 的 特 点 和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上 述 考 核 内 容 和 要 求 制 定 具 体 细 致 的 评 分 标 准 ( 五 )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1. 各 院 ( 系 ) 应 加 强 校 内 外 专 业 实 习 基 地 的 建 设, 主 动 与 接 受 我 校 实 习 生 的 单 位 保 持 联 系, 逐 步 建 立 和 巩 固 长 期 稳 定 的 校 外 实 习 基 地 在 可 能 的 条 件 下, 学 校 或 各 院 系 应 积 极 争 取 与 实 习 单 位 签 订 中 长 期 合 作 协 议 或 合 作 意 向 书 2. 各 本 科 专 业, 原 则 上 都 应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建 立 校 内 或 校 外 的 实 习 基 地 3. 各 专 业 应 发 挥 在 教 学 科 研 信 息 和 实 验 设 备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优 势, 积 极 主 动 地 为 校 内 外 实 习 基 地 提 供 服 务, 建 立 互 惠 互 利 的 协 作 关 系 10

4. 有 实 习 基 地 ( 实 习 点 ) 的 院 系 要 定 期 和 实 习 基 地 的 负 责 同 志 进 行 工 作 交 流, 以 便 改 进 实 习 工 作 ( 六 ) 实 习 经 费 1. 实 习 经 费 由 学 校 确 定 生 均 标 准, 教 务 处 核 定 各 相 关 院 系 当 年 的 毕 业 生 人 数, 财 务 处 依 据 生 均 标 准 和 毕 业 生 人 数 划 拨 经 费 额 度 并 规 范 经 费 使 用 的 范 围 2. 实 习 经 费 的 开 支 要 贯 彻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三 本 办 法 经 2005 年 6 月 1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四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11

关 于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教 学 实 习 的 有 关 规 定 ( 校 教 字 [2003] 第 21 号 2003 年 11 月 13 日 ) 教 学 实 习 是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培 养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实 践 环 节, 组 织 好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的 教 学 实 习 是 保 证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和 专 业 建 设 的 要 求 为 保 证 教 学 实 习 的 规 范 进 行, 明 确 相 关 单 位 的 职 责,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教 学 实 习 的 时 间 安 排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的 教 学 实 习 安 排 在 四 年 级 上 学 期 进 行, 时 间 为 两 周, 一 般 应 安 排 在 第 十 周 ( 按 校 历 计 ) 以 后 二 教 学 实 习 安 排 的 工 作 流 程 ( 一 ) 实 习 准 备 阶 段 1. 实 习 生 派 出 单 位 ( 即 人 文 学 院 ) 在 实 习 前 两 周 将 实 习 计 划 ( 包 括 实 习 起 止 时 间 实 习 人 数 及 名 单 带 队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以 内 部 报 告 形 式 报 教 务 处 2. 教 务 处 处 长 签 署 意 见 后, 由 教 学 科 与 实 习 生 接 收 单 位 ( 即 三 个 留 学 生 学 院 ) 联 系 实 习 事 宜, 并 及 时 把 安 排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人 文 学 院 3. 人 文 学 院 教 务 办 与 留 学 生 学 院 教 务 办 具 体 落 实 为 每 位 学 生 配 备 指 导 教 师 ( 二 ) 实 习 阶 段 4. 第 一 周 实 习 生 听 指 导 教 师 的 课, 课 时 数 不 低 于 12 节 ; 第 二 周 实 习 生 讲 课, 课 时 数 不 低 于 6 节 ( 三 ) 实 习 总 结 阶 段 5. 人 文 学 院 组 织 学 生 做 好 实 习 总 结, 要 求 学 生 提 交 实 习 总 结 和 4 课 时 的 教 案 6. 教 务 处 按 照 15 元 / 课 时 的 标 准 支 付 给 指 导 教 师 酬 金 三 对 相 关 单 位 的 要 求 1. 实 习 生 派 出 单 位 应 对 教 学 实 习 给 予 足 够 重 视, 作 好 每 个 实 习 环 节 的 工 作, 并 随 时 解 决 实 习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2. 实 习 生 接 收 单 位 对 教 学 实 习 应 积 极 支 持 和 配 合 为 每 个 实 习 学 生 配 备 指 导 教 师, 对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确 保 实 习 效 果 12

关 于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教 学 实 习 的 补 充 规 定 (2006 年 11 月 2 日 修 订 ) 由 于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本 科 生 教 学 实 习 计 划 的 改 变, 为 规 范 该 项 专 业 教 学 实 习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时 间 安 排 教 学 实 习 时 间 为 第 11 周 第 13 周 二 实 习 要 求 1. 实 习 生 派 出 单 位 ( 即 人 文 学 院 ) 在 实 习 前 将 实 习 计 划 ( 包 括 实 习 起 止 时 间 实 习 人 数 及 名 单 带 队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送 交 实 习 生 接 收 单 位 2. 实 习 生 接 收 单 位 为 每 位 实 习 生 配 备 指 导 教 师, 对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确 保 实 习 效 果 3. 实 习 期 内, 由 指 导 教 师 与 实 习 生 协 商 听 课 及 讲 课 的 具 体 时 间 原 则 是 科 学 安 排, 灵 活 掌 握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实 习 生 听 课 须 满 16 课 时, 授 课 安 排 6 课 时, 与 指 导 教 师 的 交 流 为 4 课 时 ; (2) 实 习 生 可 随 指 定 的 指 导 教 师 跨 课 型 听 课 ; (3) 实 习 生 的 授 课 内 容 以 及 与 指 导 教 师 的 交 流 形 式 由 双 方 商 定 4. 实 习 结 束 后, 人 文 学 院 应 组 织 学 生 做 好 实 习 总 结, 并 要 求 学 生 提 交 实 习 总 结 和 6 课 时 的 教 案 5. 实 习 结 束 后, 由 人 文 学 院 组 织 实 习 生 座 谈 会, 以 便 教 务 处 完 善 对 外 汉 语 专 业 实 习 管 理 措 施 三 指 导 教 师 及 管 理 人 员 酬 金 标 准 1. 指 导 教 师 酬 金 为 每 课 时 30 元 2. 实 习 生 接 收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酬 金 标 准 将 参 照 指 导 教 师 酬 金 标 准 以 及 接 收 的 实 习 生 人 数 合 理 拨 付 13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关 于 组 织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的 规 定 ( 校 教 字 [2007] 第 18 号 2007 年 2 月 27 日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充 分 发 挥 优 秀 教 师 的 教 学 示 范 作 用, 切 实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在 学 校 的 统 一 安 排 下,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定 期 开 展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为 规 范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一 条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是 开 展 过 程 性 教 师 培 训 促 进 教 师 间 相 互 学 习 交 流 提 高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的 重 要 途 径, 各 教 学 单 位 每 学 期 均 应 认 真 研 究 和 落 实 教 学 观 摩 计 划 和 组 织 工 作 第 二 条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示 范 课 : 由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效 果 好 的 教 师 主 讲, 目 的 是 介 绍 并 演 示 优 秀 的 教 学 方 法, 交 流 先 进 的 教 学 思 想, 总 结 经 验, 研 究 该 课 程 教 学 的 特 点 二 公 开 课 : 根 据 教 学 单 位 教 学 安 排 和 需 要, 由 教 研 室 组 织 有 关 教 师 研 究 讨 论, 设 计 教 案, 然 后 讲 授 ( 或 试 讲 ), 进 行 教 学 观 摩 三 新 教 师 汇 报 课 : 由 青 年 教 师 独 立 设 计 教 案, 经 导 师 指 导 修 订 后 讲 授, 目 的 是 激 励 和 帮 助 青 年 教 师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第 三 条 获 校 级 优 秀 教 学 奖 的 教 师, 以 及 校 级 重 点 课 程 和 受 学 校 资 助 的 新 开 课 教 学 实 验 课 主 讲 教 师 每 学 期 均 须 开 设 教 学 观 摩 课, 并 作 为 结 项 审 查 和 评 估 时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第 四 条 各 教 学 单 位 每 学 期 应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教 学 观 摩 课, 观 摩 课 的 课 程 类 型 和 时 间 由 各 单 位 自 行 决 定 ; 教 师 应 根 据 教 学 安 排 积 极 参 加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助 教 和 新 教 师 必 须 参 加 第 五 条 教 学 观 摩 的 程 序 如 下 : 一 各 教 学 单 位 确 定 观 摩 对 象 二 作 为 观 摩 对 象 的 教 师 认 真 准 备 教 学 观 摩 内 容 三 各 教 学 单 位 组 织 教 师 参 加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并 对 观 摩 听 课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讨 论, 指 出 优 点 和 不 足 14

四 各 教 学 单 位 每 学 期 对 教 学 观 摩 的 听 课 情 况 讨 论 情 况 和 今 后 的 注 意 事 项 及 改 进 措 施 等 进 行 统 计 并 总 结, 写 出 书 面 总 结 供 全 体 教 师 参 考 并 报 教 务 处 第 六 条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将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有 关 资 料 存 入 本 单 位 教 学 档 案 需 进 行 录 像 的 教 学 观 摩 活 动 ( 课 ) 应 提 前 一 周 与 教 务 处 联 系 录 像 事 宜 第 七 条 本 规 定 解 释 权 在 教 务 处 15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网 站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网 站 是 中 心 对 外 宣 传 的 门 户 和 窗 口, 搞 好 中 心 网 站 建 设 事 关 我 中 心 的 声 誉 为 加 强 管 理, 更 好 地 发 挥 网 站 在 教 学 宣 传 中 的 作 用, 特 制 定 本 规 则 ( 一 ) 中 心 所 有 科 研 人 员 工 作 人 员 及 学 生 应 爱 惜 网 站, 并 以 主 人 翁 的 姿 态 维 护 网 站, 不 得 以 任 何 手 段 破 坏 和 毁 坏 软 硬 件 系 统 ( 二 )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心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散 布 谣 言, 不 得 泄 露 国 家 机 密 ( 三 ) 自 觉 维 护 教 学 管 理 秩 序, 不 得 利 用 网 站 起 哄 闹 事, 不 得 进 行 人 身 攻 击 或 进 行 其 他 一 切 不 正 当 的 活 动 ( 四 ) 课 程 BBS 仅 供 师 生 间 或 学 生 间 讨 论 学 习 中 的 问 题 之 用, 不 得 用 于 聊 天 及 其 他 非 学 习 内 容 的 交 流 ; 进 入 课 程 BBS 应 使 用 文 明 礼 貌 语 言 ( 五 )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意 识, 管 理 好 自 己 的 上 网 密 码 并 注 意 保 密 ( 六 ) 有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及 后 果 的,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严 肃 查 处,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七 ) 本 规 定 由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2005 年 12 月 16

语 言 习 得 与 认 知 开 放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 语 言 习 得 与 认 知 开 放 实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实 验 室 ) 是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下 属 的 研 究 机 构 实 验 室 常 设 专 职 研 究 人 员 编 制 三 名, 实 验 室 主 任 一 名,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日 常 管 理 事 务 为 更 好 地 发 挥 实 验 室 的 作 用, 方 便 使 用 和 管 理, 特 制 定 此 办 法 一 实 验 室 的 宗 旨 ( 一 ) 实 验 室 立 足 于 汉 语 作 为 第 二 语 言 的 习 得 和 认 知 研 究, 努 力 将 语 言 学 心 理 学 对 外 汉 语 教 学 等 方 面 的 理 论 观 点 和 方 法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利 用 较 为 先 进 的 认 知 科 学 技 术, 努 力 将 我 校 的 汉 语 作 为 第 二 语 言 的 习 得 与 认 知 研 究 提 高 到 一 个 全 新 的 高 度, 力 争 将 实 验 室 建 成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或 北 京 市 重 点 实 验 室 ( 二 ) 实 验 室 作 为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的 下 属 机 构, 将 努 力 实 践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作 为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辐 射 整 个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领 域 的 目 标, 努 力 为 全 国 各 高 校 的 相 关 研 究 机 构 提 供 学 术 服 务 服 务 内 容 主 要 有 : (1) 实 验 室 向 全 国 各 高 校 中 承 担 国 家 级 课 题 和 省 部 级 重 点 课 题 研 究 机 构 和 个 人 开 放, 欢 迎 其 带 课 题 进 入 实 验 室 开 展 实 验 研 究 (2) 实 验 室 将 向 全 国 各 高 校 的 相 关 研 究 机 构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二 实 验 室 的 组 成 语 言 习 得 与 认 知 开 放 实 验 室 目 前 下 设 三 个 实 验 室, 分 别 是 眼 动 研 究 实 验 室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室 和 语 言 认 知 实 验 室 眼 动 研 究 实 验 室 目 前 装 备 有 EYE-LINK-II 视 踪 监 视 仪, 可 以 进 行 词 汇 识 别 句 子 阅 读 和 篇 章 加 工 等 方 面 的 实 验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室 目 前 装 备 有 多 媒 体 教 学 音 像 记 录 以 及 编 辑 分 析 记 录 设 备 和 软 件, 可 以 进 行 自 然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与 数 据 的 编 辑 和 分 析 语 言 认 知 实 验 室 目 前 装 备 有 国 际 通 行 的 E-Prime 心 理 学 实 验 系 统, 可 以 进 行 词 汇 识 别 命 名 句 子 判 断 动 窗 阅 读 等 方 面 的 实 验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细 则 ) 眼 动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详 见 细 则 ) 三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17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按 照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高 等 学 校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之 规 定, 购 入 的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应 当 实 行 专 管 共 用 中 心 化 管 理, 同 时 也 为 了 发 挥 中 心 科 研 的 辐 射 作 用, 发 挥 新 设 备 对 我 校 科 研 的 促 进 作 用, 经 中 心 领 导 研 究 决 定,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室 在 验 收 投 入 运 行 之 后, 将 全 面 对 学 校 及 校 外 有 关 研 究 机 构 开 放, 并 在 完 成 本 单 位 科 研 任 务 的 同 时, 积 极 开 展 校 内 外 的 协 作 共 用 为 了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和 使 用 的 有 序 性, 按 照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工 作 规 程 高 等 学 校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并 参 考 清 华 大 学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北 京 大 学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例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理 科 科 研 管 理 条 例 和 浙 江 大 学 实 验 室 规 则 等 兄 弟 院 校 的 管 理 细 则, 根 据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请 大 家 遵 照 执 行 一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 一 )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应 遵 守 和 贯 彻 学 校 关 于 实 验 室 的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所 有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和 正 常 运 行, 并 努 力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二 ) 负 责 编 制 实 验 室 建 设 规 划 和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三 ) 组 织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有 关 科 研 工 作 任 务 ( 四 ) 熟 练 掌 握 实 验 室 各 项 实 验 的 原 理 和 技 术, 熟 练 掌 握 实 验 仪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 五 ) 掌 握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发 现 仪 器 设 备 运 行 不 良 应 采 取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修 ( 六 ) 建 立 仪 器 维 修 与 维 护 挡 案 如 果 仪 器 出 现 故 障, 视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个 人 或 请 公 司 维 修 工 程 师 进 行 维 修, 维 修 前 后 做 实 况 记 录 ( 七 ) 建 立 完 整 的 操 作 规 程 ( 另 行 列 册 ) ( 八 ) 建 立 并 如 实 填 写 仪 器 工 作 日 记, 记 载 仪 器 的 状 况 和 一 般 使 用 情 况, 定 期 向 中 心 主 任 汇 报 ( 九 ) 仪 器 设 备 如 有 损 坏 或 丢 失, 主 管 人 员 要 写 出 报 告, 说 明 原 因 过 程, 分 清 责 任, 并 由 中 心 主 任 签 属 意 见, 及 时 上 报 因 违 章 操 作 造 成 的 损 失, 要 按 实 际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 十 ) 设 立 仪 器 保 养 制, 主 管 人 员 每 月 末 要 对 仪 器 的 主 要 部 件 做 检 查 ; 每 年 末 对 整 个 仪 器 的 技 术 指 标 做 检 测 ( 十 一 ) 有 实 验 时 应 提 前 开 门, 实 验 中 积 极 辅 导,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实 验 完 后 应 整 理 好 设 备 关 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 十 二 )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安 全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及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假 期 没 人 加 班 时 房 间 要 贴 18

封 条 二 实 验 室 使 用 规 定 ( 一 ) 实 验 室 是 科 研 实 验 场 所, 一 般 不 作 它 用 ( 二 ) 进 入 实 验 室 的 一 切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实 验 室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爱 护 公 物, 保 持 室 内 安 静, 严 禁 吸 烟 吃 东 西 乱 抛 纸 屑 杂 物 随 地 吐 痰 ( 三 )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严 禁 随 意 搬 动 拆 卸 改 装 对 违 反 规 定, 造 成 事 故 者 要 追 究 责 任 ( 四 ) 实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要 整 洁 有 序, 便 于 检 查 使 用 ; 必 须 注 意 防 尘 防 潮 防 震 等 ( 五 )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对 仪 器 设 备 做 到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出 现 故 障 及 时 修 复, 确 保 仪 器 设 备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六 )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 包 括 主 机 附 件 说 明 书 ) 工 具 一 般 不 得 外 借, 如 需 调 剂 借 用, 须 经 中 心 主 任 批 准, 管 理 人 办 好 手 续, 方 可 外 借, 用 完 后 要 及 时 归 还 外 单 位 借 用 时, 须 经 校 长 批 准 ( 七 ) 中 心 人 员 使 用 实 验 室 做 实 验, 需 填 写 申 请 表, 经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批 准 方 可 使 用 校 内 及 校 外 人 员 使 用 实 验 室 做 实 验, 在 填 写 申 请 表 后 需 经 中 心 主 任 批 准,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并 按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收 费 的 标 准 为 校 内 人 员 每 小 时 150 元, 校 外 人 员 为 每 小 时 200 元 ( 八 ) 利 用 本 实 验 室 设 备 完 成 实 验 的 论 文 或 著 作, 必 须 在 首 页 脚 注 位 置 注 明 本 文 的 实 验 工 作 在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语 言 教 学 实 验 室 完 成 的 字 样 ( 九 )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应 按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如 出 现 事 故, 要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同 时 上 报 设 备 管 理 处, 填 写 报 告 单, 视 情 节 轻 重 按 有 关 规 定 赔 偿 ( 十 ) 实 验 结 束 后, 由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检 查 仪 器 设 备 有 无 损 坏 等 有 关 情 况, 经 主 管 人 员 签 字 后 方 可 整 理 好 仪 器, 并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 十 一 ) 实 验 结 束 后,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要 认 真 检 查 门 窗 电 等, 杜 绝 不 安 全 隐 患, 确 保 实 验 室 安 全 三 实 验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的 有 关 规 定 19

( 一 ) 在 发 生 损 坏 遗 失 仪 器 设 备 的 事 故 后, 迅 速 查 明 情 况 和 原 因, 当 事 人 应 及 时 上 交 书 面 报 告, 详 细 说 明 情 况, 由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中 心 主 任 审 核, 并 报 学 校 设 备 处 ( 二 ) 经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领 导 组 成 的 鉴 定 小 组 查 证 : 凡 属 责 任 事 故, 当 事 人 要 承 担 责 任 和 经 济 赔 偿 ; 凡 属 非 责 任 事 故, 可 以 不 赔 偿, 但 要 研 究 事 故 成 因, 防 止 再 次 发 生 ( 三 ) 在 计 算 经 济 赔 偿 时 可 考 虑 以 下 情 况 : (1) 损 坏 遗 失 零 配 件 的, 只 计 算 零 配 件 的 损 失 价 值 ; (2) 局 部 损 坏 可 以 修 复 的, 只 计 算 修 理 费 ; (3) 损 坏 后 质 量 显 著 下 降, 但 仍 能 使 用, 应 按 质 量 下 降 程 度 计 算 损 失 价 值 ; (4) 损 坏 或 遗 失 仪 器 设 备 一 般 可 按 新 旧 程 度 合 理 折 旧 ( 四 ) 赔 偿 费 的 偿 还 期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半 年, 如 果 赔 偿 金 额 较 大, 赔 偿 者 一 次 交 款 有 困 难 时, 可 申 请 分 期 或 缓 期 交 清, 属 于 几 个 人 共 同 承 担 责 任 事 故 的, 应 根 据 各 人 责 任 大 小 和 认 识 态 度 分 别 承 担 赔 偿 费 赔 偿 费 的 收 入 只 能 作 为 修 理 或 补 充 仪 器 设 备 的 经 费 20

眼 动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按 照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高 等 学 校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之 规 定, 购 入 的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应 当 实 行 专 管 共 用 中 心 化 管 理, 同 时 也 为 了 发 挥 中 心 科 研 的 辐 射 作 用, 发 挥 新 设 备 对 我 校 科 研 的 促 进 作 用, 经 中 心 领 导 研 究 决 定, 眼 动 仪 设 备 在 验 收 投 入 运 行 之 后, 全 面 对 学 校 及 校 外 有 关 研 究 机 构 开 放, 并 在 完 成 本 单 位 科 研 任 务 的 同 时, 积 极 开 展 校 内 外 的 协 作 共 用 为 了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和 使 用 的 有 序 性, 按 照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工 作 规 程 高 等 学 校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并 参 考 清 华 大 学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北 京 大 学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例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理 科 科 研 管 理 条 例 和 浙 江 大 学 实 验 室 规 则 等 兄 弟 院 校 的 管 理 细 则, 根 据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请 大 家 遵 照 执 行 一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 一 )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应 遵 守 和 贯 彻 学 校 关 于 实 验 室 的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所 有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和 正 常 运 行, 并 努 力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二 ) 负 责 编 制 实 验 室 建 设 规 划 和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三 ) 组 织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有 关 科 研 工 作 任 务 ( 四 ) 熟 练 掌 握 实 验 室 各 项 实 验 的 原 理 和 技 术, 熟 练 掌 握 实 验 仪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 五 ) 掌 握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发 现 仪 器 设 备 运 行 不 良 应 采 取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修 ( 六 ) 建 立 仪 器 维 修 与 维 护 挡 案 如 果 仪 器 出 现 故 障, 视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个 人 或 请 公 司 维 修 工 程 师 进 行 维 修, 维 修 前 后 做 实 况 记 录 ( 七 ) 建 立 完 整 的 操 作 规 程 ( 另 行 列 册 ) ( 八 ) 建 立 并 如 实 填 写 仪 器 工 作 日 记, 记 载 仪 器 的 状 况 和 一 般 使 用 情 况, 定 期 向 中 心 主 任 汇 报 ( 九 ) 仪 器 设 备 如 有 损 坏 或 丢 失, 主 管 人 员 要 写 出 报 告, 说 明 原 因 过 程, 分 清 责 任, 并 由 中 心 主 任 签 属 意 见, 及 时 上 报 因 违 章 操 作 造 成 的 损 失, 要 按 实 际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 十 ) 设 立 仪 器 保 养 制, 主 管 人 员 每 月 末 要 对 仪 器 的 主 要 部 件 做 检 查 ; 每 年 末 对 整 个 仪 器 的 技 术 指 标 做 检 测 ( 十 一 ) 有 实 验 时 应 提 前 开 门, 实 验 中 积 极 辅 导,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实 验 完 后 应 整 理 21

好 设 备 关 闭 电 源 关 好 门 窗 封 条 ( 十 二 ) 负 责 实 验 室 的 安 全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及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假 期 没 人 加 班 时 房 间 要 贴 二 眼 动 实 验 室 使 用 规 定 ( 一 ) 眼 动 实 验 室 是 科 研 实 验 场 所, 一 般 不 作 它 用 ( 二 ) 进 入 实 验 室 的 一 切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实 验 室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爱 护 公 物, 保 持 室 内 安 静, 严 禁 吸 烟 吃 东 西 乱 抛 纸 屑 杂 物 随 地 吐 痰 ( 三 )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严 禁 随 意 搬 动 拆 卸 改 装 对 违 反 规 定, 造 成 事 故 者 要 追 究 责 任 ( 四 ) 实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要 整 洁 有 序, 便 于 检 查 使 用 ; 必 须 注 意 防 尘 防 潮 防 震 等 ( 五 )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对 仪 器 设 备 做 到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出 现 故 障 及 时 修 复, 确 保 仪 器 设 备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 六 )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 包 括 主 机 附 件 说 明 书 ) 工 具 一 般 不 得 外 借, 如 需 调 剂 借 用, 须 经 中 心 主 任 批 准, 管 理 人 办 好 手 续, 方 可 外 借, 用 完 后 要 及 时 归 还 外 单 位 借 用 时, 须 经 校 长 批 准 ( 七 ) 中 心 人 员 使 用 实 验 室 做 实 验, 需 填 写 申 请 表, 由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批 准 并 安 排 使 用 的 时 间 校 内 及 校 外 人 员 使 用 实 验 室 做 实 验, 在 填 写 申 请 表 后 需 经 中 心 主 任 批 准,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并 按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收 费 的 标 准 为 校 内 人 员 每 小 时 150 元, 校 外 人 员 为 每 小 时 200 元 ( 八 ) 利 用 本 实 验 室 设 备 完 成 实 验 的 论 文 或 著 作, 必 须 在 首 页 脚 注 位 置 注 明 本 文 的 实 验 工 作 在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眼 动 实 验 室 完 成 的 字 样 ( 九 )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应 按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如 出 现 事 故, 要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同 时 上 报 设 备 管 理 处, 填 写 报 告 单, 视 情 节 轻 重 按 有 关 规 定 赔 偿 ( 十 ) 实 验 结 束 后, 由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检 查 仪 器 设 备 有 无 损 坏 等 有 关 情 况, 经 主 管 人 员 签 字 后 方 可 整 理 好 仪 器, 并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使 用 记 录 ( 十 一 ) 实 验 结 束 后,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要 认 真 检 查 门 窗 电 等, 杜 绝 不 安 全 隐 患, 确 保 实 验 室 安 全 三 实 验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的 有 关 规 定 22

( 一 ) 在 发 生 损 坏 遗 失 仪 器 设 备 的 事 故 后, 迅 速 查 明 情 况 和 原 因, 当 事 人 应 及 时 上 交 书 面 报 告, 详 细 说 明 情 况, 由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中 心 主 任 审 核, 并 报 学 校 设 备 处 ( 二 ) 经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领 导 组 成 的 鉴 定 小 组 查 证 : 凡 属 责 任 事 故, 当 事 人 要 承 担 责 任 和 经 济 赔 偿 ; 凡 属 非 责 任 事 故, 可 以 不 赔 偿, 但 要 研 究 事 故 成 因, 防 止 再 次 发 生 ( 三 ) 在 计 算 经 济 赔 偿 时 可 考 虑 以 下 情 况 : (1) 损 坏 遗 失 零 配 件 的, 只 计 算 零 配 件 的 损 失 价 值 ; (2) 局 部 损 坏 可 以 修 复 的, 只 计 算 修 理 费 ; (3) 损 坏 后 质 量 显 著 下 降, 但 仍 能 使 用, 应 按 质 量 下 降 程 度 计 算 损 失 价 值 ; (4) 损 坏 或 遗 失 仪 器 设 备 一 般 可 按 新 旧 程 度 合 理 折 旧 ( 四 ) 赔 偿 费 的 偿 还 期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半 年, 如 果 赔 偿 金 额 较 大, 赔 偿 者 一 次 交 款 有 困 难 时, 可 申 请 分 期 或 缓 期 交 清, 属 于 几 个 人 共 同 承 担 责 任 事 故 的, 应 根 据 各 人 责 任 大 小 和 认 识 态 度 分 别 承 担 赔 偿 费 赔 偿 费 的 收 入 只 能 作 为 修 理 或 补 充 仪 器 设 备 的 经 费 23

语 音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一 总 则 ( 一 ) 中 心 设 有 24 平 米 语 音 实 验 室, 在 保 证 中 心 科 研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面 向 全 校 开 放 ( 二 ) 语 音 实 验 室 及 其 所 有 设 备 由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负 责 管 理, 主 要 配 合 语 音 研 究 项 目 ( 三 ) 中 心 成 员 可 优 先 使 用 首 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由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协 调 安 排 仪 器 及 实 验 时 间 ( 四 ) 校 内 其 他 单 位 需 要 使 用 时,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同 意 签 字 后, 方 可 在 实 验 室 人 员 辅 助 下 使 用 ( 五 ) 原 则 上 不 对 校 外 机 构 开 放 ( 六 ) 所 有 实 验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如 下 操 作 规 程, 爱 护 所 有 科 研 设 施 二 语 音 实 验 室 操 作 规 程 ( 一 ) 进 入 语 音 实 验 室 后 首 先 打 开 所 需 使 用 设 备 电 源 开 关 ; ( 二 ) 将 设 备 仪 表 板 上 所 有 推 子 和 旋 钮 关 到 最 小 ; ( 三 ) 实 验 开 始 时 按 顺 序 打 开 设 备, 顺 序 为 : (1) 音 箱 (2) 其 他 外 设 (3) 电 脑 主 机 ( 四 ) 按 照 上 述 规 程 开 启 设 备 后, 按 各 计 划 要 求 进 入 实 验 操 作 ; ( 五 ) 实 验 完 成 后, 将 所 有 推 子 和 旋 钮 关 到 最 小, 将 座 椅 话 筒 和 耳 机 归 位 ; ( 六 ) 退 出 实 验 程 序 后, 由 语 音 室 负 责 人 员 检 查 设 备 情 况 ; ( 七 ) 负 责 人 员 按 顺 序 关 闭 设 备, 顺 序 为 : (1) 电 脑 主 机 (2) 其 他 外 设 (3) 音 箱 ( 八 ) 离 开 语 音 实 验 室 前, 必 须 清 理 卫 生, 关 闭 所 有 设 备 电 源 24

录 音 间 及 其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一 总 则 ( 一 ) 中 心 设 有 24 平 米 录 音 间 及 监 控 室, 在 保 证 中 心 科 研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面 向 全 校 开 放 ( 二 ) 录 音 间 及 监 控 室 内 所 有 设 备 由 语 音 实 验 室 负 责 管 理, 主 要 配 合 语 音 研 究 项 目 ( 三 ) 中 心 成 员 可 优 先 使 用 首 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由 实 验 室 主 管 人 员 协 调 安 排 录 音 时 间 ( 四 ) 校 内 其 他 单 位 需 要 使 用 时, 需 经 本 中 心 主 任 同 意 签 字 后, 方 可 使 用 ( 五 ) 原 则 上 不 对 校 外 机 构 开 放 ( 六 ) 所 有 录 音 间 使 用 者 必 须 遵 守 如 下 操 作 规 程, 爱 护 所 有 科 研 设 施 二 录 音 间 录 音 操 作 规 程 ( 一 ) 进 入 监 控 音 室 后 首 先 由 语 音 室 负 责 人 员 打 开 所 需 使 用 设 备 电 源 开 关 ; ( 二 ) 进 入 录 音 间 后 检 查 所 有 推 子 和 旋 钮 是 否 都 被 关 到 最 小, 如 果 不 是, 将 不 是 的 关 到 最 小 ; ( 三 ) 录 音 开 始 时 按 顺 序 打 开 设 备, 顺 序 为 : (1) 音 源 设 备 (2) 调 音 台 (3) 音 箱 ( 四 ) 按 照 上 述 规 程 开 启 设 备 后, 按 各 计 划 要 求 进 入 录 音 环 节 的 操 作 ; ( 五 ) 在 录 音 环 节 完 成 后, 将 所 有 推 子 和 旋 钮 关 到 最 小, 将 座 椅 和 耳 机 归 位 ; ( 六 ) 录 音 样 本 保 存 后, 由 语 音 室 负 责 人 员 检 查 设 备 情 况 ( 七 ) 负 责 人 员 按 顺 序 关 闭 设 备, 顺 序 为 : (1) 音 箱 (2) 调 音 台 (3) 音 源 设 备 ( 八 ) 离 开 录 音 间 及 监 控 室 前, 必 须 清 理 卫 生, 关 闭 所 有 设 备 电 源 25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实 验 室 使 用 申 请 表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来 源 申 请 使 用 的 实 验 室 实 验 时 数 使 用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 果 形 式 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预 项 期 目 达 研 到 究 的 价 效 值 果 及 及 项 实 目 主 验 方 要 案 内 容 意 实 验 见 室 主 任 签 字 : 年 月 日 26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仪 器 设 备 电 话 使 用 管 理 条 例 一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 一 ) 学 校 购 置 的 办 公 设 备 1. 包 括 空 调 电 脑 传 真 机 复 印 机 扫 描 机 中 文 打 字 机 电 脑 投 影 仪 胶 片 投 影 仪 以 及 上 述 设 备 的 所 有 配 套 设 备, 均 由 办 公 室 统 一 登 记 编 号, 分 配 及 管 理 ; 2. 实 验 室 机 房 以 及 多 媒 体 教 室 等 配 套 的 所 有 设 备 由 各 研 究 室 指 定 专 人 管 理 ; 3. 办 公 家 具 等 设 备 由 办 公 室 统 一 登 记 编 号 更 新 分 配 和 管 理 ( 二 ) 仪 器 设 备 的 选 购 1. 由 各 研 究 室 负 责 人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经 中 心 领 导 同 意 并 签 字 后 向 学 校 资 产 处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由 设 备 科 统 一 购 置 ; 2. 办 公 室 负 责 设 备 的 申 请 报 增 与 报 减 ( 三 ) 办 公 设 备 管 理 要 落 实 到 人, 中 心 各 研 究 室 每 位 成 员 均 应 重 视 仪 器 设 备 的 保 养 与 维 修, 如 需 维 修 更 新, 报 请 办 公 室 联 系 维 修 更 新 事 宜 1. 实 验 室 机 房 多 媒 体 教 室 要 形 成 制 度, 对 设 备 定 期 进 行 保 养 与 维 护, 无 论 中 心 内 外 成 员 均 有 义 务 爱 护 所 有 设 备 ; 2. 中 心 成 员 有 责 任 有 义 务 遵 守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同 时 拥 有 利 用 仪 器 设 备 从 事 科 研 的 权 利, 对 仪 器 设 备 的 配 置 与 管 理 提 出 意 见 与 建 议 的 权 利 ; 3. 实 验 室 机 房 多 媒 体 教 室 以 及 所 有 设 备 均 不 外 借 办 公 设 备 因 疏 忽 保 养 与 维 护 而 造 成 人 为 损 坏, 使 用 者 应 负 责 维 修 或 赔 偿 ; 4. 凡 借 用 笔 记 本 电 脑, 应 认 真 填 写 登 记, 用 后 及 时 归 还 二 各 科 室 电 话 的 使 用 ( 一 ) 根 据 学 校 划 拨 我 中 心 电 话 费 用 按 各 室 每 月 60 元 计 ( 含 长 途 费 用 ), 各 室 应 在 使 用 额 度 内 拨 打 电 话, 具 体 标 准 为 : 主 任 副 主 任 室 每 月 100 元 ; 研 究 室 每 月 60 元 ; 编 辑 部 主 任 室 每 月 100 元 ; 编 务 室 每 月 60 元 ( 二 ) 电 话 费 由 办 公 室 每 月 统 一 到 银 行 交 付 电 话 费 超 支 部 分 由 该 电 话 所 属 科 室 以 现 金 方 式 半 年 为 单 位 交 至 办 公 室 并 入 账 电 话 费 总 额 若 有 节 余 作 为 中 心 日 常 办 公 使 用 ; ( 三 ) 本 中 心 有 一 部 电 话 可 以 拨 打 国 际 国 内 长 途, 该 电 话 并 传 真 机 设 在 办 公 室, 如 工 作 需 要 可 先 行 经 中 心 领 导 同 意 后 使 用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对 外 汉 语 研 究 中 心 2005 年 12 月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