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S/RES/2239 (2015)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17 September 2015 第 2239(2015) 号 决 议 安 全 理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 第 7525 次 会 议 通 过 安 全 理 事 会, 回 顾 其 以 往 关 于 利 比 里 亚 局 势 的 各 项 决 议, 尤 其 是 第 1509(2003) 第 2066(2012) 第 2116(2013) 第 2177(2014) 第 2190(2014) 第 2215(2015) 和 第 2237(2015) 号 决 议, 以 及 关 于 科 特 迪 瓦 局 势 的 第 2162(2014) 和 第 2226(2015) 号 决 议, 申 明 对 利 比 里 亚 的 主 权 独 立 领 土 完 整 和 统 一 的 坚 定 承 诺, 并 回 顾 睦 邻 互 不 干 涉 和 区 域 合 作 的 原 则, 申 明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负 有 在 利 比 里 亚 保 障 和 平 与 安 全 保 护 平 民 和 改 革 安 全 部 门 特 别 是 改 革 利 比 里 亚 国 家 警 察 与 移 民 和 归 化 局 的 首 要 责 任, 强 调 利 比 里 亚 要 实 现 永 久 稳 定,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就 要 有 正 常 运 作 和 接 受 问 责 的 政 府 机 构, 特 别 是 在 安 全 和 司 法 领 域 中, 以 建 立 所 有 利 比 里 亚 人 的 信 心, 敦 促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表 明 安 全 和 司 法 部 门 的 改 革 重 组 和 有 效 运 作 有 重 大 进 展, 以 保 护 所 有 利 比 里 亚 人, 欢 迎 利 比 里 亚 恢 复 和 平 安 全 与 稳 定 的 总 体 进 展, 赞 扬 利 比 里 亚 人 民 和 政 府 承 诺 维 护 和 平 和 建 立 民 主 进 程 和 机 构, 并 着 手 做 出 重 大 改 革 努 力, 赞 赏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采 取 有 效 对 策, 包 括 在 国 际 社 会 的 支 持 下, 处 理 利 比 里 亚 的 埃 博 拉 疫 情, 为 此 赞 赏 利 比 里 亚 人 民 和 政 府 及 其 安 全 机 构 抵 御 病 灾 的 能 力, 促 请 利 比 里 亚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加 强 进 一 步 实 现 社 会 和 谐 的 势 头, 期 待 全 面 开 展 所 有 各 方 参 与 的 宪 法 审 查 工 作, 执 行 民 族 和 解 路 线 图, 敦 促 努 力 加 强 国 家 人 权 问 题 独 立 委 员 会, 因 为 它 可 以 作 为 一 个 公 众 可 与 之 联 系 的 人 权 机 构 和 作 为 一 个 负 责 监 测 和 跟 踪 真 相 与 和 解 委 员 会 建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机 制, 发 挥 重 大 作 用, 强 调 利 比 里 亚 当 局 要 负 责 筹 备 和 在 2017 年 举 行 自 由 公 正 和 透 明 的 总 统 选 举 并 保 障 选 举 安 全, (C) *1515770*
关 切 地 注 意 到 可 能 会 发 生 涉 及 利 比 里 亚 自 然 资 源 的 冲 突 并 出 现 土 地 产 权 争 端, 还 注 意 到 腐 败 问 题 仍 然 可 能 破 坏 稳 定, 损 害 政 府 机 构 的 效 力, 赞 扬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同 联 合 国 利 比 里 亚 特 派 团 ( 联 利 特 派 团 ) 开 展 合 作 并 做 出 重 大 努 力, 以 规 划 和 准 备 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 把 安 全 职 责 移 交 给 利 比 里 亚 当 局, 表 示 关 切 政 府 尚 未 以 可 以 预 测 和 可 持 续 的 方 式 提 供 资 金, 分 担 在 全 国 部 署 和 维 持 其 安 全 人 员 和 资 源 的 费 用, 包 括 国 家 警 察 与 移 民 和 归 化 局 在 蒙 罗 维 亚 以 外 的 地 方 开 展 工 作 和 驻 守 的 费 用, 欢 迎 利 比 里 亚 武 装 部 队 开 始 武 器 加 标 识 工 作, 赞 扬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继 续 做 出 努 力, 在 该 次 区 域 加 强 安 全 合 作, 特 别 是 同 几 内 亚 塞 拉 利 昂 和 科 特 迪 瓦 政 府 的 合 作, 认 识 到 科 特 迪 瓦 西 部 的 不 稳 定 继 续 给 利 比 里 亚 和 科 特 迪 瓦 带 来 跨 界 安 全 挑 战, 感 谢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和 人 民 继 续 向 利 比 里 亚 东 部 的 科 特 迪 瓦 难 民 提 供 援 助, 帮 助 他 们 自 愿 返 回 科 特 迪 瓦, 高 度 赞 扬 联 合 国 人 员 以 及 联 合 国 利 比 里 亚 特 派 团 的 部 队 和 警 察 派 遣 国 继 续 坚 持 不 懈 地 帮 助 巩 固 利 比 里 亚 的 和 平 与 稳 定, 感 谢 国 际 社 会, 包 括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非 洲 联 盟 和 马 诺 河 联 盟, 感 谢 它 们 协 助 巩 固 利 比 里 亚 的 和 平 安 全 与 稳 定, 尤 其 欢 迎 双 边 伙 伴 多 边 组 织 以 及 建 设 和 平 委 员 会 做 出 贡 献, 支 持 利 比 里 亚 在 安 全 部 门 改 革 法 治 和 全 国 和 解 方 面 的 努 力 和 埃 博 拉 疫 情 后 恢 复 阶 段 的 努 力, 大 力 鼓 励 国 际 社 会 继 续 为 此 提 供 捐 助, 确 认 埃 博 拉 疫 情 后 的 恢 复 工 作 必 须 充 分 列 入 建 设 和 平 的 主 要 优 先 事 项, 强 调 维 持 和 平 建 设 和 平 和 促 进 发 展 需 要 相 互 协 调 和 统 一, 以 有 效 应 对 冲 突 后 局 势, 认 识 到 所 有 部 门 仍 然 面 临 重 大 挑 战, 包 括 仍 有 暴 力 犯 罪, 特 别 是 性 暴 力 和 性 别 暴 力 尤 其 是 涉 及 儿 童 的 这 类 暴 力 频 发, 回 顾 安 理 会 关 于 妇 女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第 1325(2000) 第 1820(2008) 第 1888(2009) 第 1889(2009) 第 1960(2010) 和 第 2106(2013) 号 决 议, 欢 迎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再 次 努 力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特 别 是 促 进 和 保 护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人 权, 强 调 只 有 通 过 坚 定 承 诺 增 强 妇 女 的 权 能 参 与 和 人 权, 通 过 提 供 统 一 的 领 导 一 致 的 信 息 和 行 动 以 及 支 持 以 便 让 妇 女 参 与 各 级 的 决 策, 才 能 消 除 不 断 阻 碍 全 面 执 行 第 1325(2000) 号 决 议 的 障 碍, 注 意 到 秘 书 长 2015 年 8 月 13 日 的 报 告 (S/2015/620) 和 报 告 中 关 于 根 据 移 交 安 全 职 责 的 情 况 调 整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任 务 和 构 成 的 建 议, 认 定 利 比 里 亚 局 势 继 续 对 该 区 域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根 据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七 章 采 取 行 动, 2/6
治 理 法 治 安 全 部 门 改 革 和 民 族 和 解 1. 强 调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负 有 维 持 安 全 和 保 护 居 民 的 首 要 和 最 终 责 任, 敦 促 政 府 优 先 迅 速 有 效 地 建 立 安 全 机 构, 特 别 是 国 家 警 察, 因 为 国 家 警 察 是 负 责 开 展 文 职 警 务 工 作 的 首 要 执 法 机 构, 包 括 及 时 提 供 足 够 的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支 助, 进 行 适 当 训 练, 组 建 管 理 高 层 ; 2. 鼓 励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优 先 促 进 民 族 和 解 和 经 济 恢 复, 打 击 腐 败, 提 高 效 率 和 推 行 善 治, 特 别 是 继 续 加 强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和 问 责, 包 括 有 效 管 理 利 比 里 亚 的 自 然 资 源, 强 调 必 须 通 过 采 取 具 体 措 施 在 全 国 各 级 开 展 利 比 里 亚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都 参 加 的 修 复 创 伤 寻 求 公 正 和 实 现 和 解 的 工 作, 推 行 民 族 和 解 与 社 会 和 谐 战 略, 赞 赏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努 力 支 持 妇 女 参 加 防 止 冲 突 消 除 冲 突 和 建 设 和 平 工 作, 包 括 在 冲 突 后 治 理 机 构 和 各 项 改 革 工 作 中 起 决 策 作 用 ; 3. 强 调, 鉴 于 埃 博 拉 疫 情 对 各 个 社 区 产 生 影 响 和 利 比 里 亚 需 要 加 强 长 期 恢 复 工 作, 利 比 里 亚 当 局 尤 其 需 要 继 续 在 宪 法 和 体 制 改 革 方 面 取 得 进 展, 特 别 是 在 法 治 和 安 全 部 门 改 革 以 及 民 族 和 解 进 程 方 面, 为 此 请 秘 书 长 特 别 代 表 继 续 协 助 这 些 努 力, 进 行 斡 旋 和 提 供 政 治 支 持 ; 4. 敦 促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加 紧 努 力, 以 便 在 以 下 方 面 取 得 进 展 : 联 利 特 派 团 将 安 全 责 任 逐 步 移 交 给 国 家 当 局, 特 别 是 优 先 填 补 重 大 空 白 并 安 排 资 源, 以 帮 助 顺 利 实 现 移 交, 加 强 国 家 警 察 移 民 和 归 化 局 以 及 包 括 法 院 和 监 狱 在 内 的 司 法 部 门 的 能 力 和 力 量, 促 进 人 权 与 和 解, 让 所 有 安 全 机 构 都 接 受 有 效 的 监 督 并 有 职 业 精 神 透 明 度 和 问 责 制, 加 强 民 主 机 构, 把 国 家 权 力 和 服 务 扩 展 到 全 国 各 地 以 造 福 所 有 利 比 里 亚 人 ; 5. 申 明 安 理 会 期 待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至 迟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从 联 利 特 派 团 手 中 全 面 接 管 所 有 安 全 职 责, 鼓 励 会 员 国 和 多 边 组 织 继 续 为 此 向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提 供 财 务 技 术 和 其 他 援 助, 包 括 提 供 必 要 的 长 期 援 助, 以 建 立 和 维 持 专 业 化 的 利 比 里 亚 安 全 机 构 和 基 础 设 施 ; 6. 促 请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加 紧 努 力, 与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继 续 重 组 进 行 协 调, 加 强 利 比 里 亚 安 全 部 门 的 能 力, 特 别 是 加 强 领 导 才 能 协 调 监 测 和 资 源 监 督 机 制, 早 日 通 过 警 察 和 移 民 和 归 化 局 的 立 法 草 案, 进 一 步 改 革 晋 升 和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以 便 国 家 安 全 机 构 特 别 是 国 家 警 察 下 放 权 力, 保 障 利 比 里 亚 境 内 所 有 人 的 安 全, 敦 促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加 紧 努 力, 采 取 措 施 妥 善 管 理 武 器 和 弹 药, 包 括 颁 布 适 当 的 国 内 立 法, 有 效 地 监 测 和 管 理 利 比 里 亚 的 边 界 地 区, 对 安 全 部 队 使 用 和 进 口 的 武 器 和 物 资 进 行 登 记 和 追 查 ; 7. 特 别 指 出,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必 须 继 续 建 立 可 以 全 面 独 立 运 作 的 国 家 安 全 和 法 治 机 构, 为 此 鼓 励 在 执 行 安 全 和 司 法 发 展 计 划 和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方 3/6
面 加 快 取 得 协 调 进 展, 敦 促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对 援 助, 包 括 双 边 和 多 边 伙 伴 提 供 的 援 助, 进 行 有 效 透 明 和 高 效 的 管 理, 以 支 持 司 法 和 安 全 部 门 的 改 革 ; 8. 表 示 继 续 关 切 利 比 里 亚 的 妇 女 和 女 孩 遭 受 性 暴 力 和 性 别 暴 力 事 件 仍 然 频 发, 再 次 呼 吁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继 续 打 击 性 暴 力 ( 特 别 是 针 对 儿 童 的 性 暴 力 ) 和 性 别 暴 力, 消 除 有 这 类 罪 行 的 人 逍 遥 法 外 的 现 象, 为 受 害 人 提 供 补 救 支 持 和 保 护, 包 括 开 展 公 众 宣 传 运 动, 继 续 加 强 国 家 警 察 在 这 方 面 的 能 力 和 进 一 步 宣 传 现 有 的 有 关 性 暴 力 的 国 家 立 法, 鼓 励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加 强 这 方 面 的 承 诺, 包 括 为 执 行 关 于 性 暴 力 和 性 别 暴 力 的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提 供 资 金, 增 加 妇 女 和 女 孩 诉 诸 司 法 的 途 径 ;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任 务 规 定 9. 决 定 将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任 务 期 限 延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 10. 决 定 联 利 特 派 团 应 执 行 以 下 任 务 : (a) 保 护 平 民 ㈠ 根 据 自 身 能 力, 在 部 署 地 区 内 保 护 平 民 的 人 身 安 全 不 受 威 胁, 同 时 不 妨 碍 利 比 里 亚 当 局 为 此 担 负 首 要 责 任, (b) 司 法 和 安 全 机 构 的 改 革 ㈠ 酌 情 与 双 边 和 多 边 伙 伴 密 切 协 调, 协 助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尽 快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部 门 改 革 战 略 ; ㈡ 就 安 全 部 门 改 革 和 国 家 警 察 和 移 民 和 归 化 局 的 组 建, 并 就 司 法 和 监 狱 部 门, 向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提 供 咨 询, 尤 其 注 重 建 立 领 导 才 能 内 部 管 理 和 问 责 机 制 ; ㈢ 协 助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同 所 有 伙 伴, 包 括 双 边 和 多 边 捐 助 方, 协 调 这 些 工 作 ; (c)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㈠ 在 利 比 里 亚 开 展 促 进 保 护 和 监 测 人 权 的 活 动, 尤 其 注 意 侵 害 和 虐 待 儿 童 和 妇 女 的 行 为 ; ㈡ 协 助 加 强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打 击 性 暴 力 和 性 别 暴 力 的 工 作, 包 括 政 府 为 解 决 犯 有 这 些 罪 行 的 人 未 受 惩 罚 问 题 开 展 的 工 作 ; (d) 保 护 联 合 国 人 员 ㈠ 保 护 联 合 国 人 员 设 施 和 装 备, 保 障 联 合 国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行 动 自 由 ; 11. 决 定 联 利 特 派 团 应 根 据 上 文 第 4 5 6 和 10(b) 段, 重 新 重 点 注 意 支 持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提 高 相 关 安 全 机 构 管 理 现 有 人 员 的 能 力, 改 善 培 训 方 案, 加 快 做 4/6
好 在 利 比 里 亚 全 境 承 担 安 全 职 责 的 准 备, 以 便 把 所 有 安 全 职 责 顺 利 移 交 给 利 比 里 亚 当 局, 请 联 利 特 派 团 继 续 通 过 联 利 特 派 团 电 台 同 利 比 里 亚 人 民 和 政 府 进 行 沟 通, 加 强 他 们 对 特 派 团 移 交 安 全 职 责 后 的 任 务 和 活 动 的 认 识 和 了 解 ; 12. 请 联 利 特 派 团 确 保 为 非 联 合 国 的 安 全 部 队 提 供 的 支 助 是 严 格 按 照 联 合 国 向 非 联 合 国 安 全 部 队 提 供 支 持 的 人 权 尽 职 政 策 (S/2013/110) 提 供 的 ; 13. 请 秘 书 长 确 保 联 利 特 派 团 有 拥 有 这 一 移 交 职 责 阶 段 所 需 要 的 相 关 专 业 技 能 和 经 验 的 合 格 专 业 顾 问, 以 加 强 指 导, 从 而 提 高 政 府 特 别 是 利 比 里 亚 国 家 警 察 和 移 民 和 归 化 局 的 能 力, 加 快 执 行 持 久 法 治 治 理 和 安 全 部 门 改 革 方 案, 包 括 建 立 机 制 来 追 究 实 施 性 暴 力 和 性 别 暴 力 者 的 责 任 ; 14. 鼓 励 联 利 特 派 团 在 其 能 力 范 围 和 部 署 区 内 在 不 影 响 其 任 务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协 助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第 1521(2003) 号 决 议 第 21 段 所 设 委 员 会 和 专 家 小 组 开 展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包 括 第 2237(2015) 号 决 议 就 此 规 定 的 工 作 ; 部 队 结 构 15. 决 定, 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 时,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核 定 兵 员 将 从 3 590 人 减 至 1 240 人, 包 括 一 个 步 兵 营 和 相 关 辅 助 人 员, 且 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 时,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核 定 警 员 将 从 1 515 人 减 至 606 人, 包 括 三 个 建 制 警 察 部 队 以 及 移 民 和 警 察 顾 问 ; 16. 请 联 利 特 派 团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 起, 在 安 全 情 况 恶 化 和 该 国 的 和 平 与 安 全 局 势 可 能 出 现 战 略 性 逆 转 时, 在 顾 及 特 派 团 的 能 力 和 部 署 区 已 经 缩 减 的 同 时, 协 助 利 比 里 亚 安 全 机 构 保 护 平 民 ; 17. 请 秘 书 长 继 续 精 简 联 利 特 派 团 民 事 警 察 和 军 事 部 门 的 活 动, 减 少 本 决 议 决 定 的 任 务, 还 请 秘 书 长 加 紧 努 力, 根 据 移 交 安 全 职 责 的 情 况, 合 并 联 利 特 派 团 派 驻 的 民 事 警 察 和 军 事 人 员 ; 18. 申 明 打 算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 安 全 职 责 移 交 工 作 完 成 后 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对 利 比 里 亚 保 障 安 全 与 稳 定 的 总 体 能 力 进 行 审 查 的 结 果 和 实 地 安 全 情 况, 考 虑 撤 出 联 利 特 派 团, 过 渡 为 联 合 国 今 后 派 驻 人 员, 继 续 协 助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巩 固 和 平, 为 此 请 秘 书 长 派 人 到 利 比 里 亚 进 行 评 估, 以 便 在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前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区 域 和 特 派 团 间 合 作 19. 确 认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和 科 特 迪 瓦 政 府 在 联 利 特 派 团 和 联 合 国 科 特 迪 瓦 行 动 ( 联 科 行 动 ) 缩 编 的 同 时 全 面 恢 复 并 加 强 它 们 之 间 的 联 合 活 动 的 重 要 性, 促 请 利 比 里 亚 和 科 特 迪 瓦 政 府 继 续 加 强 它 们 的 合 作, 特 别 是 加 强 边 境 地 区 的 合 作, 包 括 加 强 监 测 共 享 信 息 和 开 展 协 调 行 动, 执 行 共 同 边 界 战 略, 以 便 除 其 他 外, 协 助 5/6
解 除 边 界 两 侧 外 国 武 装 分 子 的 武 装 并 将 他 们 遣 返 回 国, 协 助 难 民 安 全 和 有 尊 严 地 自 愿 回 返, 以 及 消 除 冲 突 和 紧 张 局 势 的 根 源, 为 此 促 请 联 合 国 在 科 特 迪 瓦 和 利 比 里 亚 的 所 有 实 体, 包 括 联 科 行 动 和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所 有 相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任 务 规 定 和 能 力 范 围 内 和 部 署 区 内, 进 一 步 支 持 科 特 迪 瓦 和 利 比 里 亚 当 局, 促 请 两 个 联 合 国 国 家 工 作 队 也 酌 情 这 样 做 ; 20. 申 明 在 联 利 特 派 团 和 联 科 行 动 进 行 缩 编 之 际, 特 派 团 间 的 合 作 安 排 至 关 重 要, 重 申 第 1609(2005) 号 决 议 规 定 的 特 派 团 间 合 作 框 架, 回 顾 安 理 会 在 第 2062(2012) 号 决 议 中 认 可 了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利 特 派 团 把 3 架 武 装 直 升 飞 机 移 交 给 联 科 行 动 以 便 在 科 特 迪 瓦 和 利 比 里 亚 两 国 边 界 沿 线 使 用 和 跨 界 使 用 的 建 议, 还 回 顾 安 理 会 在 第 2162(2014) 号 决 议 中 决 定, 联 科 行 动 和 联 利 特 派 团 的 所 有 军 用 直 升 飞 机 应 在 科 特 迪 瓦 和 利 比 里 亚 两 国 使 用, 以 便 迅 速 做 出 反 应 和 拥 有 机 动 性, 同 时 不 影 响 特 派 团 各 自 负 责 的 地 区 ; 21. 欢 迎 第 2162(2014) 号 决 议 设 立 的 快 速 反 应 部 队 全 面 开 展 行 动, 执 行 第 2226(2015) 号 决 议 第 19 段 规 定 的 联 科 行 动 的 任 务, 并 按 第 2226(2015) 号 决 议 第 33 段 所 述, 支 持 联 利 特 派 团, 同 时 确 认 这 一 部 队 仍 然 主 要 是 联 科 行 动 的 资 产 ; 22. 回 顾 安 理 会 根 据 第 2162(2014) 和 第 2226(2015) 号 决 议 授 权 秘 书 长 在 实 地 安 全 局 势 严 重 恶 化 时, 在 征 得 有 关 部 队 派 遣 国 和 利 比 里 亚 政 府 同 意 后, 把 这 一 部 队 部 署 到 利 比 里 亚, 临 时 加 强 联 利 特 派 团, 其 唯 一 目 的 是 执 行 该 特 派 团 的 任 务, 还 回 顾 安 理 会 请 秘 书 长 在 这 一 部 队 部 署 到 利 比 里 亚 时 立 即 通 报 安 全 理 事 会, 部 署 时 间 超 过 90 天 要 获 得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批 准 ;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23. 请 秘 书 长 定 期 向 安 理 会 通 报 利 比 里 亚 局 势 和 联 利 特 派 团 任 务 的 执 行 情 况, 至 迟 于 2016 年 2 月 28 日 提 交 中 期 报 告 和 2016 年 8 月 15 日 提 交 最 后 报 告, 阐 述 实 地 情 况 和 本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 24. 决 定 继 续 处 理 此 案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