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国 国际 实验医学仪器试剂耗材暨新技术博览会 CACLP秋会 The 1ST Clinina Association of C1inica1 Laboratory Practice Expo (Autumn) 2016年10月21日- 2016年10月23日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此 参展商服务指南 旨在协助贵公司筹备参与本次展览会 请务必在展览前参阅 网上同时发布
CONTENTS 目 录 1 PART A 总 则 General Information 1. 展 会 服 务 联 系 表 P02-P03 2. 展 会 概 况 P04-P05 2.1 展 会 基 本 信 息 P04 2.2 展 会 日 程 P04 2.3 展 商 报 到 P04 2.4 物 流 信 息 P04-P05 2.4.1 展 品 邮 寄 地 址 P04 2.4.2 注 意 事 项 P05 PART B 展 会 管 理 Rules and Regulation 3. 展 馆 规 章 制 度 P06-P07 3.1 场 地 使 用 规 则 P06 3.2 场 地 规 章 制 度 P06 3.2.1 出 入 证 P06 3.2.2 展 品 运 输 P06 3.2.3 安 全 规 则 P07 3.2.4 展 品 的 操 作 与 示 范 P07 3.3 场 地 施 工 及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P08-P09 3.3.1 总 则 P08 3.3.2 场 地 安 全 施 工 及 报 馆 P08 3.3.3 责 任 和 处 罚 P08-P09 3.3.4 事 故 处 理 P09 3.4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展 馆 现 场 物 流 管 理 条 例 P09-P10 3.4.1 指 定 现 场 物 流 服 务 商 P09 3.3.2 展 馆 内 现 场 货 运 条 例 P10 4. 布 展 管 理 P11-P12 4.1 展 报 馆 须 知 P11 4.1.1 递 交 相 关 文 件 P11 4.1.2 服 务 需 求 申 报 及 费 用 P11 4.1.3 缴 纳 及 结 算 形 式 P11 4.2 布 展 延 时 加 班 管 理 P12 4.3 撤 展 须 知 P12 PART C 表 格 与 回 执 Application Forms 表 格 及 回 执 请 自 行 进 入 下 载 区 下 载 PART D 附 录 Appendix 附 录 1 展 位 图 附 录 2 特 装 展 位 方 案 附 录 3 标 准 展 位 改 建 方 案 P13-P14 P15 P16-P19 P20-P21
Part A 总 则 1. 展 会 服 务 联 系 表 主 办 方 博 璐 德 ( 上 海 ) 会 展 会 务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86-021-54825592 传 真 :86-021-54825552 E-mail:office@caclp.org http://www.caclp.cc 特 装 展 台 搭 建 管 理 上 海 东 氏 会 展 装 潢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杨 建 民 电 话 :86-021-63235680 86-021-63235682 传 真 :86-021-63235689 E-mail:kevinyang_clpexpo@163.com 主 场 搭 建 商 上 海 东 氏 会 展 装 潢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杨 建 民 电 话 :86-021-63235680 86-021-63235682 传 真 :86-021-63235689 E-mail:kevinyang_clpexpo@163.com 2
Part A 总 则 展 会 指 定 搭 建 商 上 海 展 颐 会 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朱 文 倩 电 话 :13818947007 021-50909291 E-mail:city_3241@163.com QQ:50962571 上 海 粤 美 展 览 展 示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杨 晓 朋 电 话 :13918850626 021-51601162 QQ:2480173728 上 海 策 励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沈 明 涛 电 话 :52520070 转 101/118 手 机 : 13601660903 E-mail:service@celi-es.com 上 海 聚 成 会 展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段 萌 ( 小 姐 )15800813363 林 国 强 ( 先 生 )13761357111 电 话 :021-61107098 传 真 :021-61765732 E-mail:1479984003@qq.com( 段 萌 ) 553079454@qq.com( 林 国 强 ) QQ:1479984003( 段 萌 ) 553079454( 林 国 强 ) 上 海 米 澜 展 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张 庆 洋 电 话 :13818338026 021-54396517 传 真 :021-54396717 E-mail:milanzhanlan@163.com 深 圳 市 泽 惠 展 览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顾 广 忠 欧 阳 电 话 :0755-83904022( 顾 广 忠 ) 0755-83925546( 欧 阳 ) 传 真 :0755-83088302 E-mail:zehui88@163.com( 顾 广 忠 ) 516659996@qq.com( 欧 阳 ) 上 海 伊 鸣 展 览 展 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黄 宗 明 李 静 电 话 :13774201415( 黄 宗 明 ) 18221999083( 李 静 ) 021-24255688 20980629 QQ:564650280( 黄 宗 明 ) 115477602( 李 静 ) 现 场 设 施 设 备 租 赁 负 责 人 : 余 展 翔 电 话 :13003607050 3
Part A 总 则 2. 展 会 概 况 2.1 展 会 基 本 信 息 展 会 名 称 : 第 一 届 中 国 ( 国 际 ) 实 验 医 学 仪 器 试 剂 耗 材 暨 新 技 术 博 览 会 (CACLP 秋 季 会 ) 展 会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 ~2016 年 10 月 23 日 展 会 地 点 :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1A 馆 地 址 :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钱 江 世 纪 城 奔 竞 大 道 353 号 2.2 展 会 日 程 布 展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0 月 21 日 布 展 其 中 10 月 20 日 布 展 时 间 为 8:00~17:00;10 月 21 日 布 展 时 间 为 8:00~12:00 展 商 报 到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0 月 21 日 对 外 展 出 :2016 年 10 月 21 日 ~10 月 23 日 其 中 10 月 21 日 开 展 时 间 为 14:30~18:00;10 月 22 日 开 展 时 间 为 8:30~18:00;10 月 22 日 开 展 时 间 为 8:30~18:00 撤 展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23 日 下 午 16:00 开 始 撤 展,2016 年 10 月 23 日 午 夜 24:00 撤 展 结 束 2.3 展 商 报 到 10 月 20 日 全 天 21 日 上 午 为 参 展 商 报 到 时 间 届 时, 参 展 商 将 在 报 到 处 凭 展 位 合 同 参 展 承 诺 书 ( 复 印 件 即 可 ) 报 到 注 册 并 领 取 相 关 参 展 资 料 报 到 地 点 :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地 址 :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钱 江 世 纪 城 奔 竞 大 道 353 号 2.4 物 流 信 息 2.4.1 展 品 邮 寄 地 址 地 址 :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钱 江 世 纪 城 奔 竞 大 道 353 号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1A 馆 收 件 人 : 待 定 4
Part A 总则 2.4.2 注意事项 境内参展企业的参展货物 请自行运至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参展商办理展品运输时注意向运输单位说明需运送至博览中心 参展商展品运输包装 ( a )请在包装箱两面 按以下格式标注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注明展览会名称 展馆号 展位号 参展公司名称及收货人 箱 号 体 积 长 宽 高 毛 重 ( KG ) ( b )重件展品必须在包装箱上标明起吊点重心 易碎 防潮字样 禁止倒置等展品必须在箱上标明特殊标志 展品发运请务必采用送货上门方式 会展中心不接受除此以外别的运货方式 如因此导致货品丢失一切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负 展品提前到达需存放杭州国际博览中心的参展商 请直接与博览中心联系 展品包装要结实 防雨,并适合反复搬运 5
Part B 展 会 管 理 3. 展 馆 规 章 制 度 3.1 场 地 使 用 规 则 场 地 只 能 用 于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合 同 书 所 陈 述 的 展 览 或 活 动 场 地 内 举 办 的 一 切 活 动, 应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从 社 会 普 遍 道 德 价 值 标 准, 不 得 带 有 色 情 淫 秽 暴 力 反 社 会 等 倾 向 场 地 内 所 布 置 临 建 设 施 必 须 符 合 消 防 规 定 及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活 动 布 置 临 建 设 施 不 得 损 坏 场 地 各 项 设 施 设 备 各 项 活 动 不 能 影 响 同 期 举 办 的 其 它 展 会 参 展 单 位 或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在 场 地 内 开 启 音 响 设 备 不 得 超 过 70 分 贝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所 有 建 筑 物 只 能 在 指 定 的 吸 烟 处 吸 烟, 其 他 场 地 严 禁 吸 烟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区 域 内 谢 绝 任 何 外 带 食 品 不 得 在 场 地 内 墙 壁 柱 子 及 消 防 设 施 上 悬 挂 或 粘 贴 任 何 物 品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自 行 保 证 展 品 公 有 物 品 个 人 物 品 安 全 3.2 场 地 规 章 制 度 3.2.1 出 入 证 所 有 进 入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场 地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场 地 认 可 的 有 效 证 件 在 展 / 会 期 间, 证 件 持 有 人 可 以 进 入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租 用 的 区 域 并 在 区 域 内 工 作, 但 不 得 进 入 未 经 认 可 的 区 域 发 放 证 件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场 地 安 全 和 识 别 身 份 方 面 给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提 供 方 便, 因 此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应 确 保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滥 用 证 件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应 保 证 在 任 何 时 候 不 得 将 任 何 动 物 带 入 场 地 3.2.2 展 品 运 输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场 地 内 所 有 涉 及 叉 车 吊 机 等 机 力 的 货 物 及 展 品 运 输, 均 需 由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指 定 的 运 输 商 进 行 除 非 事 先 得 到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会 展 协 调 部 的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会 展 协 调 部 不 接 受 货 物 及 展 品 的 接 收 工 作 6
Part B 展 会 管 理 3.2.3 安 全 规 则 各 施 工 搭 建 单 位 须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以 确 保 展 会 及 活 动 安 全 场 地 内 严 禁 动 用 明 火 作 业, 严 禁 使 用 或 存 放 各 类 易 燃 易 爆 压 力 容 器 等 危 险 物 品 易 燃 气 体 液 体 或 能 够 着 火 或 生 成 火 花 的 物 品 带 入 场 地 任 何 时 候 都 严 禁 将 炸 药 武 器 弹 药 黑 色 火 药 毒 气 或 其 他 有 害 的 有 毒 的 有 放 射 性 的 物 品 及. 色 情 和 反 动 的 宣 传 品 带 入 场 地 内 各 参 展 商 搭 建 商 应 加 强 安 全 防 盗 防 火 安 全 及 安 全 生 产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所 有 贵 重 展 品 或 私 人 物 品 要 有 专 人 看 护, 并 适 当 采 取 相 应 的 技 术 防 范 措 施, 如 笔 记 本 电 脑 加 装 防 盗 链 等 措 施, 以 减 少 或 避 免 公 私 财 物 的 损 失 在 活 动 开 始 前, 必 须 按 规 定 接 受 公 安 消 防 和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安 保 部 门 的 安 全 检 查, 对 检 查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或 隐 患 必 须 立 即 进 行 整 改, 直 至 符 合 标 准 搭 建 商 和 参 展 商 要 按 规 定 时 间 进 馆 和 清 场, 布 撤 展 / 会 及 展 / 会 期 间, 应 预 留 人 员 看 护 展 品 及 个 人 物 品, 以 防 发 生 遗 失 被 盗 事 件 如 场 地 发 现 有 违 反 安 全 规 定 以 及 不 安 全 因 素 的 行 为, 为 确 保 安 全,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有 关 人 员 有 权 在 不 通 知 的 前 提 下, 随 时 停 止 供 电 供 水 供 气 3.2.4 展 品 的 操 作 与 示 范 展 品 的 所 有 移 动 部 件 都 必 须 装 上 安 全 装 置 只 有 在 展 品 停 止 运 转 或 切 断 电 源 或 动 力 供 应 时 方 可 拆 除 保 护 装 置 展 品 的 启 动 器 开 关 触 发 器 以 及 其 他 启 动 装 置 必 须 使 一 般 参 观 者 和 客 户 无 法 接 触 到 展 台 服 务 员 或 展 品 负 责 人 必 须 管 好 展 品, 避 免 产 品 被 未 经 授 权 或 或 无 操 作 资 质 人 员 偶 然 启 动 或 操 作 可 移 动 展 品 或 部 件 必 须 装 橡 胶 类 保 护 装 置 或 配 有 牵 引 装 置 以 防 损 坏 场 地 的 地 面 或 在 地 面 上 留 下 划 痕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和 参 展 商 负 有 为 修 复 展 厅 地 面 上 的 损 伤 或 划 痕 而 向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赔 偿 的 责 任 电 动 机 发 电 机 机 械 装 置 和 动 力 驱 动 的 展 品 必 须 做 充 分 的 保 护 以 预 防 火 灾 和 其 他 灾 难 7
Part B 展 会 管 理 3.3 场 地 施 工 及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3.3.1 总 则 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浙 江 省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及 政 府 行 业 协 会 等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搞 好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保 障 搭 建 公 司 运 输 公 司 及 参 展 / 会 者 的 人 身 安 全, 贯 彻 执 行 浙 江 省 行 政 规 定, 保 障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场 地 各 种 设 备 运 转 正 常, 设 施 安 全 不 受 损 坏, 促 进 展 / 会 事 业 的 顺 利 发 展,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只 准 许 持 有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会 展 协 调 部 颁 发 或 认 可 的 施 工 证 货 运 车 证 的 搭 建 公 司 进 场 施 工 搭 建 各 施 工 公 司 都 必 须 执 行 本 规 定, 并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施 工 范 围 和 性 质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施 工 责 任 制 ; 施 工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在 负 责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的 同 时, 必 须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对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做 好 技 术 培 训 工 作 ; 经 考 试 合 格 方 可 上 岗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保 安 消 防 人 员 场 地 管 理 人 员 将 随 时 进 行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发 现 事 故 苗 头 和 事 故 隐 患, 将 立 即 责 成 施 工 公 司 及 时 处 理 施 工 单 位 有 以 下 权 利 和 义 务 : 1. 遵 守 本 规 定, 监 督 本 规 定 的 贯 彻 执 行 ; 2. 遵 守 施 工 规 定,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 3. 积 极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不 断 改 善 施 工 条 件 和 环 境 ; 4. 及 时 反 映 和 处 理 危 险 情 况,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3.3.2 场 地 内 安 全 施 工 规 定 及 报 馆 详 见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施 工 安 全 规 定 3.3.3 责 任 和 处 罚 凡 在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场 地 施 工 的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安 全 施 工 规 定 都 应 追 究 其 责 任 对 发 现 有 立 即 发 生 事 故 的 危 险 情 况, 却 不 采 取 防 止 措 施 又 不 及 时 报 告 的, 或 事 故 发 生 后, 隐 瞒 不 报 或 弄 虚 作 假 破 坏 现 场 的, 将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移 送 有 权 机 关 追 究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8
Part B 展 会 管 理 事 故 责 任 者 需 要 酌 情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其 金 额 由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根 据 损 失 情 况 确 定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会 展 协 调 部 对 违 反 本 安 全 施 工 规 定 的 有 关 行 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要 求 纠 正 ; 2. 立 即 制 止 违 反 规 定 的 行 动 ; 3. 禁 止 违 反 规 定 的 人 或 物 品 进 入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场 地 ; 4. 关 闭 违 反 规 定 的 区 域 或 展 台 ; 5. 要 求 对 损 坏 的 设 备 或 物 品 进 行 赔 偿 ; 6. 如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会 展 协 调 部 根 据 上 列 规 定 采 取 措 施, 则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参 展 商 或 承 包 商 对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和 损 坏 提 出 的 索 赔 要 求 都 将 不 被 接 受 3.3.4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伤 害 事 故 系 指, 由 于 施 工 人 员 运 输 人 员 违 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而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害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及 时 报 告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会 展 协 调 部 轻 伤 事 故 应 由 主 办 / 单 位 协 同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安 保 部 门 和 会 展 协 调 部 组 织 调 查, 查 清 事 故 原 因, 确 定 事 故 的 责 任, 并 予 以 赔 偿 各 重 伤 及 多 人 事 故 由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和 主 持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处 理 工 作 发 生 事 故 现 场 要 严 格 保 护 如 因 抢 救 负 伤 人 员 或 为 了 防 止 事 故 继 续 扩 大 而 必 须 移 动 现 场 设 备 设 施 时, 现 场 领 导 和 在 场 人 员 要 共 同 负 责 掌 握 现 场 情 况, 并 做 出 标 志, 记 下 数 据, 并 画 出 现 场 图 3.4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展 馆 现 场 物 流 管 理 条 例 3.4.1 指 定 现 场 物 流 服 务 商 杭 州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现 已 指 定 现 场 物 流 服 务 公 司 展 馆 现 场 货 物 与 展 品 的 装 卸 搬 运 货 物 就 位 等 工 作 均 由 指 定 现 场 物 流 服 务 公 司 统 筹 安 排 与 管 理 除 指 定 的 货 运 公 司 的 物 流 机 力 设 备 外, 任 何 其 它 现 场 物 流 机 力 设 备 不 得 进 入 展 馆 卸 货 区 域 ; 主 办 / 承 办 单 位 或 其 指 定 的 货 运 总 代 理 应 根 据 需 装 卸 和 搬 运 的 货 量 提 前 与 指 定 货 运 公 司 商 谈 租 用 机 力 的 种 类 工 作 时 间 和 价 格 等 9
Part B 展 会 管 理 3.4.2 展 馆 内 现 场 货 运 条 例 进 场 的 机 械 展 品 不 得 超 过 展 馆 的 承 重 限 定, 凡 超 限 展 品 参 展 单 位 有 责 任 向 展 馆 及 展 馆 物 流 服 务 商 申 报, 展 馆 物 流 服 务 商 将 做 详 细 备 案 登 记 如 展 品 尺 寸 或 重 量 超 过 展 馆 规 定 限 额 的 参 展 商, 未 能 预 先 与 展 馆 指 定 的 货 运 服 务 商 申 报, 则 须 承 担 一 切 相 应 后 果 展 馆 内 不 得 使 用 非 展 馆 指 定 物 流 服 务 商 提 供 的 机 力 及 其 操 作 人 员 为 确 保 操 作 区 域 内 道 路 安 全 畅 通, 进 入 场 馆 的 货 车 须 按 照 规 定 路 线 行 驶 机 动 车 辆 在 场 馆 区 域 内 行 驶 速 度 不 得 超 过 5 公 里 / 小 时 货 车 须 停 靠 在 指 定 区 域, 并 做 好 装 卸 过 程 中 的 现 场 安 全 监 督 进 入 操 作 区 的 工 作 人 员, 须 服 从 展 馆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并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展 厅 内 严 禁 吸 烟,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10
Part B 展 会 管 理 4. 布 展 管 理 4.1 报 馆 须 知 参 展 商 须 与 搭 建 商 落 实 展 台 设 计 与 施 工 等 相 关 事 宜, 安 排 好 布 展 工 作, 所 有 的 特 装 展 台 必 须 认 真 填 写 表 格 特 装 展 台 装 修 申 报 表 搭 建 商 进 场 施 工 前 必 须 到 搭 建 商 报 到 处 报 到,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否 则 不 能 进 场 施 工 所 有 特 装 展 台 设 计 图 纸 请 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 前 呈 交 上 海 东 氏 装 潢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审 批, 包 括 效 果 图 立 面 尺 寸 图 平 面 尺 寸 图 电 路 图 材 质 图 等 如 展 台 设 计 影 响 了 其 它 参 展 商 的 展 台 效 果, 主 办 方 有 权 要 求 该 参 展 商 调 整 展 台 设 计 4.1.1 递 交 相 关 文 件 展 会 施 工 单 位 搭 建 必 须 提 交 施 工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 施 工 安 全 规 定 ( 加 盖 公 章 ) 提 交 施 工 人 名 单 ( 电 工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提 交 特 种 作 业 证 复 印 件 ) 展 会 平 面 图 展 台 效 果 图 ( 标 注 材 质 及 尺 寸 ) 立 面 图 电 路 图 ( 标 注 电 箱 位 置 ) 4.1.2 服 务 需 求 申 报 及 费 用 进 馆 前 缴 纳 施 工 押 金 办 理 车 证 / 施 工 证 ( 需 准 备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 根 据 水 / 电 / 气 需 求 缴 纳 相 应 服 务 费 用 4.1.3 缴 纳 及 结 算 形 式 10 月 10 日 前, 可 以 接 受 汇 款 形 式 的 缴 费 10 月 10 日 后, 只 接 受 现 场 缴 费 活 动 结 束 之 后, 方 可 进 行 押 金 退 还, 办 理 时 必 须 携 带 收 据 服 务 订 单 确 认 底 联 撤 馆 验 收 单 施 工 安 全 确 认 书 施 工 证 件 搭 建 公 司 需 在 进 馆 前 缴 纳 施 工 搭 建 押 金, 如 因 违 反 相 关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而 造 成 场 馆 设 备 设 施 损 坏 非 乙 方 人 员 人 身 损 害 等, 场 馆 一 方 有 权 在 确 定 相 关 赔 偿 费 用 之 后 将 赔 偿 费 用 从 施 工 押 金 中 扣 除 11
Part B 展 会 管 理 4.2 布 展 延 时 加 班 管 理 展 商 及 搭 建 商 在 规 定 工 作 时 间 内 若 不 能 完 成 展 台 搭 建 展 品 安 装 或 撤 展 工 作, 仍 需 在 展 会 现 场 工 作 的 须 15:00 前 到 现 场 服 务 处 办 理 加 班 手 续, 经 审 核 同 意, 支 付 相 应 加 班 费 后 方 可 进 行 收 费 标 准 :18:00-24:00 2000 元 / 展 台 / 小 时 (500 平 米 以 下 ) 0:00-8:00 5000 元 / 展 台 / 小 时 (500 平 米 以 下 ) 加 班 费 1 小 时 起 算 加 班 申 请 应 于 加 班 当 日 15:00 前 书 面 申 请, 晚 于 15:00 的 申 请 加 收 30% 加 急 费 加 班 入 场 须 先 按 照 规 定 出 场, 待 安 全 检 查 清 场 完 毕 后 持 当 日 加 班 单 入 场 加 班 4.3 撤 馆 须 知 本 次 展 会 撤 展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23 日 下 午 16:00 至 2016 年 10 月 23 日 午 夜 24:00 在 大 会 统 一 播 放 撤 展 通 知 后, 参 展 商 可 以 开 始 收 拾 文 件 及 产 品, 顺 序 回 运 纸 箱 包 装 箱 在 规 定 时 间 之 前, 严 禁 搭 建 商 参 展 商 拆 除 展 台 主 体 结 构, 参 展 商 须 会 同 各 自 的 搭 建 商 将 不 属 于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的 搭 建 材 料 与 装 修 垃 圾 清 运 出 场, 在 此 过 程 中 对 展 馆 造 成 任 何 损 坏 须 照 价 赔 偿 请 在 2016 年 10 月 23 日 14:00 后 到 组 委 会 领 取 出 门 条, 填 写 出 馆 清 单 12
表 Part 格 与 C 回 表 执 格 与 回 执 Exhibitor Manual - Part B 5. 以 下 一 至 五 项 内 容 请 自 行 进 入 下 载 区 下 载 文 档 一 表 格 一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申 报 表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请 参 展 商 填 妥 此 表 格 报 给 主 场 搭 建 商, 以 便 我 们 在 布 展 期 间 协 助 和 管 理 装 修 商 顺 利 完 成 展 位 搭 建 搭 建 商 进 场 施 工 前 必 须 到 搭 建 商 报 到 处 报 到, 并 交 付 押 金, 否 则 不 能 进 场 施 工, 所 带 来 的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或 超 额 费 用 自 行 承 担 二 表 格 二 施 工 人 员 名 单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请 搭 建 商 填 妥 此 表 格 报 给 主 场 搭 建 商, 此 外 电 工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需 提 交 特 种 作 业 证 复 印 件 三 表 格 三 撤 馆 验 收 单 四 回 执 一 安 全 责 任 书 ( 加 盖 公 章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五 回 执 二 施 工 安 全 规 定 ( 加 盖 公 章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六 回 执 三 施 工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七 回 执 四 施 工 图 纸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请 搭 建 商 将 展 位 效 果 尺 寸 图 效 果 材 质 图 立 面 效 果 图 平 面 尺 寸 图 电 路 图 ( 标 注 电 箱 位 置 ) 报 给 主 场 搭 建 商 注 : 请 填 妥 以 上 表 格 后 将 所 有 相 关 文 件 发 往 此 邮 箱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二 层 结 构 的 展 台, 其 展 位 搭 建 设 计 图 纸 ( 包 括 三 维 效 果 图 详 细 尺 寸 图 展 台 平 面 图 立 面 结 构 图 横 截 图 材 料 明 细 清 单 及 相 关 计 算 数 据 ) 必 须 经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审 核 盖 章 确 认 参 展 方 或 其 展 位 承 建 商 需 提 交 经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13
表 Part 格 与 C 回 表 执 格 与 回 执 Exhibitor Manual - Part B 请 于 9 月 30 日 前 将 所 有 费 用 汇 至 上 海 东 氏 装 潢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上 海 银 行 黄 浦 支 行 帐 号 :316081-03000023484 汇 款 后 请 将 汇 款 凭 证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发 往 邮 箱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如 有 疑 问, 请 致 电 咨 询 : 杨 建 民 13801809105 (021) 63235680 转 216 展 期 特 装 ( 含 自 装 ) 押 金 规 定 : 特 装 展 位 进 馆 施 工 前 需 预 付 施 工 及 清 洁 押 金 :54m 2 及 以 下 叁 仟 元 / 个, 现 场 搭 建 商 报 到 处 缴 纳, 待 撤 馆 结 束 时 检 查 完 毕 后, 无 任 何 问 题 即 可 退 还 押 金 14
Part D 附录 第一届中国 国际 实验医学仪器试剂耗材暨新技术博览会 CACLP秋季会 附录1 展位图 物流通道 会务组问讯处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1A馆 2016年 10月21日 23日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 1A馆 产品包装箱储存区 135平 通 往 会 议 室 C88 C87 C86 C85 C69 C70 C71 C72 C75 B27 B28 C82 C81 C80 C76 C77 C78 C79 5m C65 C62 C47 C48 C49 C50 C51 B26 B25 C61 C60 C59 C58 C52 C55 C56 C57 4.5m 6m 通 往 会 议 室 C68 C67 C66 B19 B18 B20 T16 B21 B22 6m B17 B16 B15 B12 B11 B10 6m C46 C45 C42 B08 通 往 会 议 室 C41 C25 C26 C27 C28 C29 C30 T12 T10 T11 C40 B09 C39 C38 C31 C32 C35 C36 C37 9m T15 B07 3m T09 B05 B01 B02 5m B06 15 T08 T07 T06 T05 5m 通 往 会 议 室 5m C22 C21 C20 C19 C01 C02 C05 C06 C07 C08 3.85m T01 5m T02 3.85m C18 C17 C16 C09 C10 C11 C12 C15 5m
Part D 附录 附录2 特装展位方案 铝合金八棱柱标准件组合 以下特装展位的设计图由上海东氏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其它搭建商不得采用 请选择后与东氏公司联系接洽制作事宜 由于 改动或特定要求引起的价格变化 由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以人民币为准 方案 A 价格 2.5万 实际价格按具体施工内容而定 电 话 (021) 63235680 传 真 (021) 63235689 联系人 杨建民 13801809105 E-mail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16
Part D 附录 附录2 特装展位方案 铝合金方钢标准件组合 以下特装展位的设计图由上海东氏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其它搭建商不得采用 请选择后与东氏公司联系接洽制作事宜 由于 改动或特定要求引起的价格变化 由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以人民币为准 方案 B 价格 3.2万 实际价格按具体施工内容而定 电 话 (021) 63235680 传 真 (021) 63235689 联系人 杨建民 13801809105 E-mail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17
Part D 附录 附录2 特装展位方案 木制结构 以下特装展位的设计图由上海东氏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其它搭建商不得采用 请选择后与东氏公司联系接洽制作事宜 由于 改动或特定要求引起的价格变化 由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以人民币为准 方案 C 价格 4万 实际价格按具体施工内容而定 电 话 (021) 63235680 传 真 (021) 63235689 联系人 杨建民 13801809105 E-mail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18
Part D 附录 附录2 特装展位方案 木制结构 以下特装展位的设计图由上海东氏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其它搭建商不得采用 请选择后与东氏公司联系接洽制作事宜 由于 改动或特定要求引起的价格变化 由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以人民币为准 方案 D 价格 5.5万 实际价格按具体施工内容而定 电 话 (021) 63235680 传 真 (021) 63235689 联系人 杨建民 13801809105 E-mail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19
Part D 附录 附录3 标准展位改建方案 铝合金八棱柱标准件组合 以下特装展位的设计图由上海东氏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其它搭建商不得采用 请选择后与东氏公司联系接洽制作事宜 由于 改动或特定要求引起的价格变化 由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以人民币为准 方案 E 价格 转角展位2400元 中间展位1600元 电 话 (021) 63235680 传 真 (021) 63235689 联系人 杨建民 13801809105 E-mail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20
Part D 附录 附录3 标准展位改建方案 铝合金八棱柱标准件组合 以下特装展位的设计图由上海东氏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其它搭建商不得采用 请选择后与东氏公司联系接洽制作事宜 由于 改动或特定要求引起的价格变化 由双方协商解决 报价以人民币为准 方案 F 价格 转角展位2600元 中间展位1800元 电 话 (021) 63235680 传 真 (021) 63235689 联系人 杨建民 13801809105 E-mail kevinyang_clpexpo@163.com 21
第 一 届 中 国 ( 国 际 ) 实 验 医 学 仪 器 试 剂 耗 材 暨 新 技 术 博 览 会 (CACLP 秋 季 会 ) 13 TH China Assocaition of Clinical Laboratory Practice ( International ) Ex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