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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2011 年 1 月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1. 人 才 引 进 132 1.1 上 海 市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132 1.2 家 属 安 置 及 子 女 教 育 135 1.3 住 房 136 1.4 薪 资 福 利 137 1.5 津 贴 资 助 及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138 2. 培 养 发 展 139 3. 薪 酬 福 利 考 核 140 4. 项 目 资 助 与 荣 誉 奖 励 141 4.1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141 4.2 上 海 市 相 关 规 定 142 5. 激 励 分 配 146 附 录 : 相 关 政 策 列 表 149 注 释 151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1. 人 才 引 进 1.1 上 海 市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办 理 适 用 人 群 及 相 关 规 定 直 接 申 请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上 海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1 以 合 作 的 形 式, 或 单 独 承 担 项 目 的 形 式 来 沪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的 外 省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其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需 经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推 荐, 市 或 者 区 县 政 府 人 事 批 准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毕 业 生 市 人 力 资 上 海 市 引 进 人 才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源 和 社 会 户 口 试 行 办 法 保 障 2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上 海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办 理 本 市 户 籍 办 法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领 人 才 类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办 法 居 住 证 转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须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满 7 年 ; 2) 持 证 期 间 按 规 定 参 加 本 市 城 镇 社 会 保 险 满 7 年 ; 3) 持 证 期 间 依 法 在 本 市 缴 纳 所 得 税 ; 4) 在 本 市 被 聘 为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具 有 技 师 ( 国 家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且 专 业 及 工 种 对 应 ; 5) 无 违 反 国 家 及 本 市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规 定 行 为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以 上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以 优 先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 1. 在 本 市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并 获 得 相 应 奖 励, 或 在 本 市 被 评 聘 为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高 级 技 师 ( 国 家 一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且 专 业 工 种 与 所 聘 岗 位 相 符 的, 可 不 受 上 述 1) 2) 规 定 的 持 证 及 参 保 年 限 的 限 制 ; 2. 在 本 市 远 郊 地 区 的 教 育 卫 生 等 岗 位 工 作 满 5 年 的, 持 证 及 参 保 年 限 可 缩 短 至 5 年 ; 3. 最 近 连 续 3 年 在 本 市 缴 纳 城 镇 社 会 保 险 基 数 高 于 本 市 上 年 度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2 倍 以 上 的, 或 者 最 近 连 续 3 年 计 税 薪 酬 收 入 高 于 上 年 同 行 业 中 级 技 术 技 能 或 管 理 岗 位 年 均 薪 酬 收 入 水 平 的, 技 术 管 理 和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可 不 受 上 述 4) 规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职 业 资 格 等 级 的 限 制 ; 按 个 人 在 本 市 直 接 投 资 ( 或 投 资 份 额 ) 计 算, 最 近 连 续 三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累 计 缴 纳 总 额 及 每 年 最 低 缴 纳 额 达 到 本 市 规 定 标 准 的, 或 者 连 续 3 年 聘 用 本 市 员 工 人 数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的, 相 关 投 资 和 创 业 人 才 可 不 受 上 述 4) 规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职 业 资 格 等 级 的 限 制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人 员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试 行 办 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办 理 适 用 人 群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回 国 后 直 接 来 上 海 工 作, 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a)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回 国 时 间 在 1 年 内 且 未 在 国 内 其 他 省 市 工 作 安 置 ; b)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回 国 时 间 在 2 年 内 且 未 在 国 内 其 他 省 市 工 作 安 置 ; c) 具 有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回 国 时 间 在 3 年 内 且 未 在 国 内 其 他 省 市 工 作 安 置 2. 用 人 单 位 与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的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期 限 一 年 ( 含 ) 以 上, 剩 余 合 同 期 限 ( 申 请 之 日 到 合 同 截 止 日 期 ) 须 六 个 月 ( 含 ) 以 上 上 述 合 同 期 限 不 含 试 用 期 3. 申 办 落 户 人 员 年 龄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须 5 年 以 上 属 于 国 家 认 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或 具 有 特 殊 专 长 并 为 本 市 紧 缺 急 需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年 龄 可 适 当 放 宽, 但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先 向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上 海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 申 报, 经 审 核 同 意 后 上 海 海 外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来 沪 工 作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实 施 细 则 申 请 居 住 证 A 证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即 可 : 1.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特 殊 才 能, 以 不 改 变 其 户 籍 的 形 式 来 本 市 工 作 或 投 资 创 业 的 境 内 引 进 人 才, 以 及 引 进 人 才 的 配 偶 和 其 未 满 18 岁 的 未 婚 子 女 ; 2. 在 本 市 有 稳 定 就 业 和 稳 定 住 所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从 业 人 员 ; 3. 投 靠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的 配 偶 子 女 或 者 父 母 的 来 沪 人 员 ; 就 读 于 本 市 大 中 专 院 校, 常 住 户 口 未 迁 入 本 市 的 人 员, 以 及 来 本 市 接 受 非 学 历 教 育 等 需 在 本 市 居 住 6 个 月 以 上 的 人 员 现 居 住 地 的 社 区 事 务 中 心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暂 行 规 定 > 实 施 细 则 留 学 人 员 3 ( 未 改 变 国 籍 )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办 理 适 用 人 群 以 下 人 员 可 申 请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 1.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者 特 殊 才 能, 在 上 海 工 作 或 创 业 的 入 外 籍 的 留 学 人 员 持 中 国 护 照 但 无 中 国 户 籍 的 留 学 人 员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才 香 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专 业 人 才 台 湾 地 区 专 业 人 才 和 外 国 专 业 人 才 ; 2. 凡 符 合 本 条 1 的, 其 配 偶 和 未 满 18 周 岁 或 高 中 在 读 的 子 女 可 申 请 偕 行 人 员 上 海 海 外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浦 东 张 江 留 学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上 海 市 杨 浦 公 共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和 上 海 国 际 人 才 交 流 协 会 驻 香 港 联 络 处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 实 施 细 则 1. 来 本 市 工 作 或 创 业 的 留 学 人 员 ; 2. 已 入 外 籍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申 请 居 住 证 B 证 1. 来 沪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4 ; 2. 同 时 参 照 关 于 印 发 <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 的 通 知 ( 沪 府 发 (2005)34 号 ), 即 : 已 入 外 籍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人 才 配 套 政 策 的 操 作 办 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1.2 家 属 安 置 及 子 女 教 育 家 属 安 置 子 女 入 学 适 用 人 群 及 相 关 规 定 来 沪 定 居 工 作 或 创 业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其 本 人 随 归 的 配 偶 子 女 或 国 内 随 调 随 迁 的 配 偶 以 及 其 16 周 岁 以 下 或 在 普 通 中 学 就 读 的 子 女, 可 按 照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向 市 人 事 局 申 请 办 理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或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现 居 住 地 的 社 区 事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务 中 的 若 干 规 定 心 配 偶 及 子 女 户 籍 及 居 住 证 上 海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可 以 同 时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来 沪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的 外 省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 其 配 偶 ( 含 农 业 户 口 )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可 以 随 调 随 迁 来 沪 以 合 作 的 形 式, 或 单 独 承 担 项 目 的 形 式 来 沪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的 外 省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 经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推 荐, 市 或 区 县 政 府 人 事 批 准, 可 将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户 口 迁 入 本 市 市 人 力 资 上 海 市 引 进 人 才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源 社 会 保 口 试 行 办 法 障 局 市 人 力 资 上 海 市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源 社 会 保 人 员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实 施 办 障 局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符 合 落 户 条 件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其 配 偶 及 16 周 岁 以 下 或 在 普 通 高 中 就 读 的 子 女, 可 同 时 申 请 落 户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后 结 婚 的 配 偶, 不 属 随 迁 范 围 上 海 海 外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来 沪 工 作 申 办 本 市 人 才 服 务 常 住 户 口 实 施 细 则 中 心 配 偶 就 业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 随 同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的 家 属 ( 含 外 国 籍 配 偶 ) 在 国 内 就 业, 用 人 单 位 有 接 收 条 件 的, 应 为 其 安 排 工 作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的 意 见 持 有 效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的 留 学 人 员 : 其 子 女 在 学 龄 前 教 育 阶 段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与 本 市 市 民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市 人 力 资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源 社 会 保 的 若 干 规 定 障 局 子 女 教 育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 其 子 女 在 国 内 上 初 中 小 学 的, 由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教 育 行 政 就 近 安 排 到 条 件 较 好 的 学 校 或 双 语 学 校 双 语 班 级, 报 考 高 中 大 学 的, 可 酌 情 给 予 适 当 照 顾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的 意 见 具 有 外 省 市 发 放 的 国 家 一 二 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且 经 本 市 考 核 复 评 通 过 的, 或 在 本 市 连 续 就 业 满 3 年 且 参 加 本 市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并 取 得 国 家 一 二 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可 在 子 女 就 读 社 会 保 险 等 方 面 按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相 应 政 策 待 遇 关 于 本 市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表 彰 激 励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1.3 住 房 住 房 适 用 人 群 及 相 关 规 定 本 市 各 设 站 单 位 自 筹 经 费 招 收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应 确 保 其 与 本 单 位 其 他 博 士 后 相 同 条 件 的 住 房, 设 站 单 位 应 为 博 士 后 提 供 两 居 室 带 家 具 的 住 房 一 套 上 海 市 博 士 后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住 房 补 贴 或 以 合 约 形 式 提 供 住 房 留 学 人 员 在 本 市 工 作 期 间 的 住 房, 由 聘 用 单 位 与 本 人 协 商 解 决 可 由 聘 用 单 位 以 合 约 形 式 提 供 住 房, 也 可 按 住 房 货 币 化 的 原 则, 由 个 人 租 用 或 购 买 住 房 对 回 国 工 作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的 住 房, 采 取 发 放 一 定 住 房 补 贴 的 办 法, 由 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租 住 或 购 买 有 条 件 的 用 人 单 位 也 可 提 供 一 套 与 其 职 务 相 应 的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的 住 房, 其 租 金 或 购 房 价, 享 受 与 单 位 其 他 人 员 同 样 的 政 策 1. 从 外 省 市 引 进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且 紧 缺 急 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到 高 科 技 企 业 工 作 的, 其 住 房 由 用 人 单 位 与 本 人 协 商 解 决 ; 2. 高 科 技 企 业 可 通 过 建 立 住 房 奖 励 基 金, 优 先 解 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住 房 困 难 ; 也 可 提 供 住 房 补 贴, 或 者 以 合 约 等 形 式 提 供 住 房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的 意 见 上 海 市 加 强 高 科 技 产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人 才 安 居 工 程 1. 实 施 高 端 人 才 住 房 资 助 计 划 政 府 用 于 高 端 人 才 的 资 助 资 金 中, 可 以 安 排 一 定 比 例 作 为 单 位 给 予 引 进 人 才 购 房 资 助 的 配 套 资 金 ; 2. 实 施 人 才 公 寓 计 划 各 区 县 可 在 产 业 集 聚 区 高 科 技 园 区 大 学 园 区 留 学 生 创 业 园 区 等 区 域, 集 中 建 造 人 才 公 寓, 按 照 只 租 不 售 的 原 则, 提 供 给 区 域 内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租 住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有 效 缓 解 本 市 青 年 职 工 引 进 人 才 和 来 沪 务 工 人 员 及 其 他 常 住 人 口 的 阶 段 性 居 住 困 难, 申 请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对 象 ( 包 括 单 身 和 家 庭 ) 应 同 时 具 备 四 项 条 件 : 1. 具 有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或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和 连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金 达 到 规 定 年 限 ; 2. 已 与 本 市 就 业 单 位 签 订 一 定 年 限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合 同 ; 3. 在 本 市 无 自 有 住 房 或 人 均 住 房 建 筑 面 积 低 于 15 平 方 米, 因 结 婚 分 室 居 住 有 困 难 的, 人 均 面 积 可 适 当 放 宽 ; 4. 申 请 时 未 享 受 本 市 其 他 住 房 保 障 政 策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运 营 机 构 或 本 市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运 营 机 构 本 市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实 施 意 见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1.4 薪 资 福 利 适 用 人 群 相 关 事 项 相 关 规 定 留 学 人 员 1. 留 学 人 员 在 本 市 的 工 作 报 酬, 可 根 据 其 所 任 职 务 和 本 人 的 贡 献 情 况, 由 聘 用 单 位 与 本 人 协 商 后 从 优 确 定 ; 2. 入 外 籍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或 创 业, 取 得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后, 可 按 本 市 规 定 申 请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并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 3. 本 市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与 境 内 外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商 业 医 疗 保 险 的 合 作, 方 便 留 学 人 员 在 沪 就 医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在 聘 用 或 任 职 期 间, 享 受 与 用 人 单 位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相 同 的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的 意 见 博 士 后 1. 本 市 各 设 站 单 位 自 筹 经 费 招 收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应 确 保 每 人 每 年 1.5 万 元 的 日 常 经 费 其 它 必 需 的 科 研 经 费 ; 2.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补 助 费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按 月 发 放, 主 要 用 于 购 买 书 籍 资 料 上 海 市 博 士 后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医 疗 保 障 服 务 1. 上 海 引 进 的 外 国 专 家 入 外 籍 的 留 学 人 员 港 澳 台 人 才 等, 可 以 自 愿 参 加 上 海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2.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探 索 建 立 适 用 于 高 端 人 才 的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通 过 单 位 个 人 共 同 缴 费, 多 方 筹 集 资 金, 为 高 端 人 才 提 供 特 需 医 疗 服 务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1.5 津 贴 资 助 及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适 用 人 群 相 关 规 定 留 学 人 员 1. 市 设 立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区 园 区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孵 化 机 构 的 优 惠 政 策 ; 2. 持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的 入 外 籍 留 学 人 员, 根 据 其 所 持 B 证 的 有 效 期 限, 可 办 理 多 次 出 入 境 签 证 手 续 ; 3.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的 留 学 人 员 在 上 海 取 得 的 工 薪 收 入, 在 计 算 个 税 时,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加 计 扣 除 ; 4. 留 学 人 员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可 执 行 注 册 同 类 企 业 的 最 低 限 额 标 准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1. 本 市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多 渠 道 筹 措 经 费, 用 于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创 业 工 作 短 期 讲 学 的 资 金 资 助 和 有 关 补 贴 ; 2. 各 区 县 政 府 可 相 应 设 立 必 要 的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来 沪 创 业 和 工 作 等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在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工 作 的, 每 月 另 给 相 当 其 工 资 5 倍 的 职 务 ( 岗 位 ) 津 贴,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可 给 予 不 超 过 本 人 工 资 10 倍 的 职 务 ( 岗 位 ) 津 贴 1. 回 国 工 作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可 保 留 国 外 长 期 或 永 久 居 留 权 ( 如 绿 卡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者, 经 一 定 时 间 任 职 并 放 弃 长 期 或 永 久 居 留 权, 可 担 任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 2.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不 受 用 人 单 位 编 制 增 人 指 标 工 资 总 额 和 出 国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限 制 外 籍 杰 出 科 技 人 才 申 请 来 华 工 作 许 可 在 华 永 久 居 留 的 条 件 可 适 当 放 宽, 在 其 居 留 证 件 有 效 期 内 可 办 理 多 次 入 境 有 效 签 证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外 籍 5 专 家 由 聘 用 单 位 将 聘 用 的 外 籍 专 家 的 情 况 报 主 管 财 税 备 案 后, 其 支 付 给 外 籍 专 家 的 薪 金 可 直 接 列 入 单 位 成 本 来 沪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的 国 ( 境 ) 外 专 家, 经 上 海 市 引 进 国 外 智 力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批 准, 可 优 先 获 得 经 费 资 助 经 费 有 偿 使 用 和 贷 款 贴 息 ) 主 管 财 税 上 海 市 引 进 国 外 智 力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 若 干 人 才 配 套 政 策 的 操 作 办 法 上 海 市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实 施 办 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2. 培 养 发 展 适 用 人 群 相 关 事 项 相 关 规 定 对 取 得 以 下 奖 励 或 入 选 相 应 培 养 计 划, 但 学 历 资 历 等 未 达 到 正 常 申 报 条 件 的 优 秀 中 青 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破 格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 1 取 得 国 家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自 然 科 学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具 有 个 人 证 书 ; 优 秀 中 青 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2 取 得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自 然 科 学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主 要 贡 献 者, 具 有 个 人 证 书 ; 3 取 得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的 前 三 位 发 明 者 ; 4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人 员 ; 5 列 入 市 领 军 人 才 后 备 队 人 选 ; 6 列 入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点 攻 关 项 目 产 学 研 项 目 科 研 经 费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人 才 配 套 政 策 的 操 作 办 法 7 属 于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并 通 过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A 级 认 定, 产 业 化 状 况 完 全 符 合 预 期 目 标, 年 利 润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高 师 带 徒 6 培 养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1. 具 有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四 级 ( 中 级 工 ) 或 经 企 业 认 定 在 本 职 业 ( 岗 位 )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 相 当 于 中 级 工 水 平 ) 的 徒 弟, 在 带 教 培 训 期 满 后, 可 以 申 报 三 级 ( 高 级 工 ) 评 价 考 核 ; 2. 具 有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三 级 ( 高 级 工 ) 的 徒 弟, 在 带 教 期 满 后 可 以 申 报 二 级 ( 技 师 ) 评 价 考 核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高 师 带 徒 活 动 工 作 小 组 关 于 本 市 开 展 高 师 带 徒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活 动 的 通 知 增 强 各 类 产 学 研 载 体 的 人 才 培 育 能 力 1 按 照 政 府 引 导 企 业 主 体 市 场 导 向 的 原 则, 选 择 一 批 重 点 扶 持 的 创 新 型 企 业, 建 立 市 级 创 新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加 大 对 重 点 人 才 和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的 投 入 ; 2. 鼓 励 各 类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企 业 相 互 开 放, 共 建 重 点 实 验 室 研 究 基 地, 达 到 一 定 水 平 的 纳 入 市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3. 鼓 励 各 类 校 企 合 作 院 企 合 作 的 产 学 研 载 体 建 设, 继 续 发 挥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基 地 工 程 师 研 修 基 地 高 技 能 人 才 实 训 基 地 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示 范 基 地 在 培 育 适 应 上 海 产 业 发 展 急 需 型 人 才 中 的 作 用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培 训 及 认 证 体 系 建 设 1. 根 据 各 行 业 各 专 业 对 人 才 职 业 能 力 的 要 求, 建 立 分 层 次 相 互 衔 接 的 职 业 能 力 培 训 体 系 和 职 业 能 力 水 平 认 证 体 系 ; 2. 积 极 引 进 国 外 具 有 较 高 行 业 认 可 度 的 职 业 培 训 计 划, 推 行 行 业 培 训 证 书 的 互 认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拓 宽 海 外 培 训 渠 道 1. 加 强 与 海 外 著 名 高 校 跨 国 公 司 专 业 团 队 等 的 国 际 合 作, 拓 宽 海 外 培 训 渠 道, 建 立 海 外 培 训 基 地 ; 2. 加 大 对 高 层 次 人 才 海 外 培 训 参 加 国 际 科 技 攻 关 和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的 资 助 力 度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3. 薪 酬 福 利 考 核 相 关 事 项 相 关 规 定 经 营 者 年 薪 制 高 科 技 企 业 可 以 率 先 实 行 经 营 者 年 薪 制 上 海 市 加 强 高 科 技 产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上 海 市 科 研 计 划 课 题 薪 酬 课 题 责 任 人 ( 负 责 人 ) 控 制 在 5000 元 人 月 以 内 课 题 高 级 研 究 人 员 控 制 在 3000 元 人 月 以 内 课 题 参 与 人 员 控 制 在 2000 元 人 月 以 内 劳 务 费 资 助 的 总 额 控 制 在 申 请 项 目 资 助 总 额 的 20% 以 内 ; 对 于 软 科 学 研 究 和 软 件 开 发 类 等 课 题, 劳 务 费 资 助 的 总 额 控 制 在 申 请 项 目 资 助 总 额 的 50 % 以 内 软 件 开 发 类 课 题 主 要 指 : 以 软 件 开 发 为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申 请 资 助 的 设 备 费 小 于 等 于 申 请 资 助 总 额 的 50% 的 课 题 上 海 市 科 研 计 划 课 题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的 说 明 科 研 经 费 人 力 成 本 支 出 比 例 本 市 政 府 性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在 保 证 科 研 硬 件 投 入 的 前 提 下, 可 进 一 步 提 高 用 于 人 力 成 本 支 出 的 比 例 匹 配 资 金 经 费 投 入 原 则 上 按 照 国 家 实 际 拨 付 的 项 目 经 费 ( 扣 除 外 拨 部 分 ) 的 10% 计 算, 可 主 要 用 于 劳 务 费 支 出, 劳 务 费 的 使 用 标 准 和 范 围 按 照 上 海 市 科 研 计 划 课 题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的 说 明 执 行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上 海 市 地 方 匹 配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工 资 总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所 组 建 的 企 业 和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不 受 工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额 不 受 资 总 额 限 制, 自 行 决 定 其 职 工 的 工 资 发 放 水 平, 并 可 全 额 列 支 成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限 本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高 岗 在 职 办 科 技 企 业 : 1. 单 位 应 当 与 其 签 订 保 留 原 单 位 工 作 关 系 的 协 议 ; 2. 离 岗 期 间 由 原 单 位 继 续 为 其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和 医 疗 保 险 费, 所 需 费 用 由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3. 应 当 允 许 离 岗 人 员 两 年 内 回 原 单 位 竞 争 上 岗, 保 障 重 新 上 岗 特 别 事 项 者 享 有 与 连 续 工 作 的 人 员 同 等 的 福 利 和 待 遇 1. 引 导 企 业 对 所 聘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在 工 资 津 贴 休 假 体 检 培 训 研 修 等 方 面, 实 行 与 本 单 位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同 等 待 遇 ; 2. 鼓 励 企 业 结 合 生 产 实 际 建 立 首 席 技 师 等 高 技 能 人 才 使 用 制 度, 并 根 据 其 岗 位 贡 献 和 工 作 表 现, 按 月 或 一 次 性 给 予 岗 位 津 贴 ; 关 于 本 市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表 彰 激 励 工 作 的 意 见 3.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按 有 关 规 定 为 所 聘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的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制 度 和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费 用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税 前 列 支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4. 项 目 资 助 与 荣 誉 奖 励 4.1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资 格 政 策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受 理 部 门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1. 在 当 代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或 在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中 有 卓 越 建 树 ; 2. 在 科 学 技 术 创 新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和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中, 创 造 巨 大 经 济 效 益 或 者 社 会 效 益 的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1. 在 基 础 研 究 中 阐 明 自 然 现 象 特 征 和 规 律, 做 出 重 大 科 学 发 现 的 公 民 ; 2. 重 大 科 学 发 现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前 人 尚 未 发 现 或 阐 明 ; 具 有 重 大 科 学 价 值 ; 得 到 国 内 外 学 界 公 认 1. 运 用 科 技 知 识 做 出 产 品 工 艺 材 料 及 其 系 统 等 重 大 技 术 发 明 的 公 民 ; 2.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技 术 发 明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前 人 尚 未 发 明 或 公 开 ; 具 有 先 进 性 和 创 造 性 ; 经 实 施, 创 造 显 著 经 济 或 社 会 效 益 在 实 施 技 术 开 发 社 会 公 益 国 家 安 全 和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中, 创 造 了 显 著 经 济 或 社 会 效 益 为 国 防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或 保 障 工 程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公 民 和 组 织 ( 其 中,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的 进 步 奖 仅 授 予 组 织 ) 1.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奖 金 数 额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的 奖 金 数 额 由 国 务 院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会 同 财 政 规 定 ; 2.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奖 励 经 费 由 中 央 财 政 列 支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委 员 会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同 中 国 公 民 或 组 织 合 作 研 发, 向 中 国 公 民 或 组 织 传 授 科 技 培 养 人 才, 为 促 进 中 外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交 流 合 作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外 国 人 或 组 织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制 度 ( 高 级 专 家 ) 1.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的 在 职 人 员, 近 五 年 来 的 业 绩 和 贡 献 突 出 ; 2.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并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两 院 院 士 ; 自 然 或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带 头 人 ; 在 信 息 金 融 财 会 外 贸 法 律 和 现 代 管 理 等 领 域 以 及 教 育 卫 生 文 化 体 育 工 农 生 产 和 科 技 推 广 的 第 一 线, 做 出 过 特 殊 贡 献 的 人 员 1. 对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的 人 员, 每 人 一 次 性 发 给 财 政 特 殊 津 贴 20000 元, 并 继 续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2.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列 支 拨 款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统 战 部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改 革 和 完 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制 度 的 意 见 > 的 通 知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制 度 ( 高 技 能 人 才 ) 国 家 级 职 业 资 格 ( 高 级 技 师 ) 或 相 应 高 级 职 业 技 能 水 平, 长 期 工 作 在 生 产 服 务 岗 位 第 一 线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获 得 过 中 华 技 能 大 奖 高 技 能 人 才 楷 模 全 国 技 术 能 手 等 荣 誉 或 省 ( 行 业 ) 技 能 人 才 表 彰 ; 在 技 术 革 新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产 生 显 著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 在 本 工 种 中 具 有 某 种 绝 招 绝 技, 在 国 内 外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并 能 解 决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重 点 或 关 键 性 技 术 难 题 高 技 能 人 才 享 受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的 选 拔 周 期 津 贴 标 准 经 费 来 源 和 发 放 办 法, 与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相 同 关 于 高 技 能 人 才 享 受 国 务 院 颁 发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的 意 见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4.2 上 海 市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资 格 政 策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上 海 市 优 秀 学 科 带 头 人 计 划 (B 类 ) 1. 高 级 工 程 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以 上 任 职 资 格, 未 满 50 周 岁 ; 2. 上 海 市 户 籍 或 持 有 有 效 期 三 年 以 上 的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3. 学 士 + 十 年 研 发 工 作 经 历 ; 或 硕 士 + 五 年 研 发 工 作 经 历 ; 或 博 士 + 三 年 研 发 工 作 经 历 1. 入 选 人 员 将 获 得 专 项 经 费 资 助, 资 助 期 限 一 般 为 两 年 ; 2. 项 目 形 式 申 报,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审 核 择 优 推 荐 上 海 市 优 秀 学 科 带 头 人 计 划 (B 类 )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优 秀 学 科 带 头 人 计 划 上 海 市 青 年 科 技 启 明 星 计 划 (B 类 ) 1.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并 具 有 教 授 或 相 当 于 教 授 级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2. 国 家 或 市 级 重 大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科 研 骨 干, 未 满 50 周 岁 1. 未 满 35 周 岁, 上 海 市 户 籍 或 持 有 有 效 期 三 年 以 上 的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 2. 学 士 + 五 年 研 发 工 作 经 历 ; 或 硕 士 + 二 年 研 发 工 作 经 历 ; 或 有 博 士 学 位 ; 3. 工 程 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以 上 任 职 资 格 列 入 该 计 划 的 人 员 将 获 得 专 项 经 费 资 助, 资 助 期 限 一 般 为 两 年 ; 经 费 按 年 度 拨 款, 专 款 专 用 1. 项 目 形 式 申 报,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审 核 择 优 推 荐 ; 2. 专 项 经 费 资 助, 资 助 期 限 一 般 为 两 年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优 秀 学 科 带 头 人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青 年 科 技 启 明 星 计 划 (B 类 )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青 年 科 技 启 明 星 计 划 1. 未 满 35 周 岁 ; 2. 本 科 + 五 年 科 技 工 作 经 历 ; 或 硕 士 + 二 年 科 技 工 作 经 历 ; 或 博 士 ; 或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1. 项 目 经 费 直 接 拨 款, 专 款 专 用, 一 次 审 定, 分 期 拨 付 ; 2. 经 科 委 安 排 参 加 与 本 人 研 究 项 目 有 关 的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交 流 的 活 动 经 费, 可 列 入 项 目 经 费 开 支 ; 3. 对 取 得 显 著 科 研 成 果 和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的 人 员 予 以 重 大 项 目 和 国 内 外 交 流 进 修 的 优 先 考 虑, 并 有 追 加 奖 励 上 海 市 青 年 科 技 启 明 星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来 沪 创 办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创 业 资 助 专 项 资 金 上 海 市 人 才 发 展 资 金 1. 需 要 8 年 以 上 海 外 留 学 工 作 经 历 ; 2. 来 沪 创 业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或 者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 3. 所 创 办 企 业 为 2002 年 1 月 1 日 后 在 本 市 注 册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以 上 1. 未 满 50 周 岁, 本 市 户 籍 或 持 有 有 效 期 内 的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 2. 从 事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项 目 研 究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或 其 他 本 市 特 殊 紧 缺 急 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1. 市 人 事 局 负 责 资 金 拨 付 ; 2. 须 提 交 详 细 商 业 计 划 书 ; 3. 相 关 行 业 协 会 将 积 极 吸 收 并 在 业 务 上 给 予 指 导 和 帮 助 1. 资 助 额 度 为 5-2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资 助 开 展 国 内 外 交 流 与 研 修 培 训 文 献 费 用 处 理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学 术 休 假 改 善 工 作 生 活 和 医 疗 保 健 条 件 等 ; 2. 资 助 经 费 一 次 核 定, 分 年 拨 付 或 一 次 拨 付 分 年 拨 付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两 年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上 海 市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来 沪 创 办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创 业 资 助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才 发 展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资 格 政 策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上 海 市 浦 江 人 才 计 划 1. 未 满 50 周 岁, 新 近 回 国 来 沪 工 作 或 创 业 不 超 过 2 年 的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 2. 本 市 户 籍 或 持 有 有 效 期 1 年 以 上 的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应 邀 来 本 市 讲 学 或 进 行 咨 询 的 除 外 1.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审 核 择 优 推 荐 ; 2. 资 助 经 费 一 次 核 定, 一 次 或 分 年 拨 付 ; 3. 除 研 究 费 用 外, 经 费 用 途 还 包 括 : 申 请 者 部 分 生 活 补 贴 ; 成 就 奖 励 ; 解 决 特 殊 困 难 的 费 用 等, 以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引 进 人 才 解 决 人 才 科 研 工 作 和 生 活 方 面 特 殊 困 难 浦 江 计 划 领 导 小 组 ( 市 人 事 局 和 科 委 联 合 成 立 ) 上 海 市 浦 江 人 才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继 续 实 施 上 海 市 浦 江 人 才 计 划, 增 加 资 金 投 入 为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创 业 提 供 政 府 专 项 资 助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上 海 市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在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声 望,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专 业 贡 献 重 大 ; 2. 团 队 效 应 突 出 ; 3. 引 领 作 用 显 著 1. 选 送 领 军 人 才 到 国 外 研 究 机 构 高 校 企 业 进 修 深 造, 参 加 上 述 学 术 活 动, 不 受 出 国 出 境 时 间 和 次 数 的 限 制 ; 2. 建 立 领 军 人 才 年 度 体 检 制 度, 改 善 其 的 医 疗 保 健 条 件 ; 协 助 解 决 领 军 人 才 家 属 就 业 子 女 入 学 等 问 题 ; 3. 基 础 研 究 类 (A 类 ) 领 军 人 才 资 助 额 度 10-30 万 元 ; 应 用 开 发 类 (B 类 ) 资 助 额 度 10-30 万 元 ; 社 会 科 学 和 文 化 艺 术 类 (C 类 ) 资 助 额 度 5-15 万 元 ; 经 营 管 理 类 (D 类 ) 资 助 额 度 5-15 万 元 市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加 强 上 海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海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上 海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暂 行 办 法 高 技 能 人 才 经 费 补 贴 经 费 补 贴 :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列 入 政 列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分 类 大 府 补 贴 培 训 范 围 的 职 业 等 级 为 三 级 典, 具 有 相 应 职 业 ( 工 种 ) 标 准, ( 高 级 工 ) 二 级 ( 技 师 ) 和 一 级 ( 高 级 且 在 本 企 业 中 从 业 人 数 较 多 技 术 技 师 ) 经 考 核 评 价 合 格, 按 市 劳 动 含 量 较 高 的 职 业 ( 工 种 ), 包 括 企 业 保 障 局 公 布 的 标 准 予 以 培 训 费 补 特 有 职 业 ( 工 种 ), 及 试 点 企 业 有 特 贴 考 核 合 格 且 符 合 补 贴 培 训 规 定 定 技 能 需 求 的 社 会 通 用 职 业 ( 工 的 在 职 职 工, 由 申 报 考 核 单 位 为 其 种 ) 提 出 经 费 补 贴 申 请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本 市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和 评 价 的 试 行 意 见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资 格 政 策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受 理 部 门 突 出 贡 献 技 师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制 度 本 市 具 有 高 超 技 能 水 平 在 生 产 实 践 中 能 解 决 核 心 技 术 难 题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并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为 企 业 和 社 会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技 师 和 高 级 技 师 ( 具 有 国 家 一 二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1. 给 予 一 次 性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评 选 活 动 每 两 年 开 展 一 次, 每 次 评 选 50 名 ; 2. 2008 年 一 次 性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标 准 为 每 人 10000 元, 今 后 津 贴 标 准 可 随 经 济 发 展 作 适 当 调 整 上 海 市 突 出 贡 献 技 师 评 审 委 员 会 关 于 本 市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表 彰 激 励 工 作 的 意 见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科 技 人 员 以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获 得 的 收 益, 投 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由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给 予 支 持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专 项 资 金 1.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大 项 目 : 以 关 键 技 术 的 工 程 化 集 成 示 范 为 主 要 内 容, 或 以 规 模 化 应 用 为 目 标 的 科 技 自 主 创 新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2. 其 中 以 新 能 源 民 用 航 空 制 造 业 先 进 重 大 装 备 生 物 医 药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新 能 源 汽 车 海 洋 工 程 装 备 新 材 料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发 展 的 九 个 重 点 领 域 1. 市 政 府 设 立 100 亿 元 的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扶 持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按 照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重 大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使 用 ; 2. 鼓 励 金 融 资 本 与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对 接,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的 积 极 投 入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上 海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的 实 施 意 见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重 大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发 明 专 利 的 专 项 奖 励 专 利 权 获 得 公 告 的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自 专 利 权 公 告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发 给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相 应 的 奖 金 ; 一 项 发 明 专 利 的 奖 金 最 低 不 得 少 于 2000 元, 一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或 者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奖 金 最 低 不 得 少 于 500 元 单 位 应 当 对 发 明 创 造 的 转 化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给 予 奖 励 依 照 本 办 法 支 付 的 奖 金, 企 业 可 计 入 成 本, 事 业 单 位 可 从 事 业 费 中 列 支 上 海 市 发 明 创 造 的 权 利 归 属 与 职 务 奖 酬 实 施 办 法 高 师 带 徒 经 费 补 贴 经 费 补 贴 : 高 师 带 徒 培 养 费 用 主 要 由 企 业 承 担, 政 府 给 予 适 当 补 贴 经 考 核 合 格 者, 可 按 原 市 劳 动 保 障 局 公 布 的 标 准 予 以 培 训 费 补 贴 凡 享 受 高 师 带 徒 培 训 费 补 贴 的 人 员, 当 年 内 不 享 受 其 它 补 贴 培 训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高 师 带 徒 活 动 工 作 小 组 关 于 本 市 开 展 高 师 带 徒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活 动 的 通 知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资 格 政 策 规 定 相 关 规 定 人 才 资 助 1. 根 据 上 海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健 全 人 才 培 养 资 助 项 目, 继 续 加 大 对 现 有 项 目 的 资 助 力 度, 在 上 海 优 先 发 展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领 域 设 立 专 项 人 才 培 养 资 助 项 目 ; 2. 在 部 市 合 作 院 市 合 作 等 高 层 次 科 研 人 才 资 助 项 目 地 方 配 套 资 金 中, 安 排 一 定 比 例 用 于 资 助 高 端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的 荣 誉 奖 励 及 津 贴 在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工 作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授 予 国 家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称 号 和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科 技 功 臣 奖 1. 在 当 代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或 者 在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中 有 卓 著 贡 献 的 ; 2. 在 科 技 创 新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中, 创 造 巨 大 经 济 效 益 或 者 社 会 效 益 的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自 然 科 学 奖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在 基 础 研 究 和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中 阐 明 自 然 现 象 特 征 和 规 律, 做 出 重 大 科 学 发 现 的 公 民 或 者 组 织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做 出 产 品 工 艺 材 料 及 其 系 统 等 重 大 技 术 发 明 的 公 民 或 者 组 织 在 应 用 推 广 先 进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完 成 重 大 科 学 技 术 工 程 计 划 项 目 等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创 造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或 者 社 会 效 益 的 公 民 或 者 组 织 ; 其 中 实 施 重 大 工 程 类 项 目 涉 及 的 科 技 进 步 奖 仅 授 予 组 织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奖 金 数 额 由 市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会 同 市 财 政 提 出,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术 奖 励 规 定 励 管 理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奖 同 本 市 的 公 民 或 组 织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向 本 市 的 公 民 或 组 织 传 授 先 进 科 学 技 术 培 养 人 才, 为 促 进 本 市 与 外 国 的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外 国 人 或 外 国 组 织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5. 激 励 分 配 激 励 事 项 适 用 条 件 政 策 规 定 数 额 及 操 作 方 式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激 励 分 配 鼓 励 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拥 有 的 非 职 务 发 明 专 利 和 专 有 技 术, 经 评 估 后, 按 价 值 量 转 为 个 人 拥 有 的 股 份 上 海 市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实 施 办 法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激 励 分 配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单 位 在 专 利 权 有 效 期 限 内, 自 行 实 施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单 位 在 专 利 权 有 效 期 限 内, 转 让 许 可 他 人 实 施 其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可 从 实 施 该 项 发 明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税 后 收 益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5%, 或 从 实 施 该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税 后 收 益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1%, 作 为 报 酬 支 付 给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可 从 该 项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转 让 费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税 后 收 益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30%, 其 中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可 以 提 取 不 低 于 50%, 作 为 报 酬 支 付 给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1. 支 付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的 报 酬 可 按 上 述 比 例 由 单 位 与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通 过 书 面 合 同 的 形 式 约 定 ; 2. 单 位 与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可 以 以 合 同 约 定 一 次 性 支 付 报 酬, 或 其 他 双 方 认 同 的 方 式 支 付 报 酬 ; 3. 实 行 股 份 制 的 单 位 可 以 股 权 方 式 支 付 报 酬 上 海 市 发 明 创 造 的 权 利 归 属 与 职 务 奖 酬 实 施 办 法 单 位 将 发 明 创 造 的 权 利 无 偿 或 者 低 价 转 让 许 可 他 人 实 施 的 1. 可 以 参 照 该 发 明 创 造 转 让 或 者 许 可 使 用 的 市 场 价 格 的 税 后 收 益,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向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支 付 报 酬 ; 2. 该 市 场 价 格, 由 单 位 和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协 商 确 定, 或 协 商 委 托 评 估 确 定 发 明 创 造 权 属 和 收 益 分 配 单 位 与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可 通 过 合 同 约 定 发 明 创 造 成 果 权 属 和 收 益 分 配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激 励 事 项 适 用 条 件 政 策 规 定 数 额 及 操 作 方 式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 的 激 励 分 配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以 技 术 转 让 方 式 将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提 供 给 他 人 实 施 的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自 行 实 施 转 化 或 与 他 人 合 作 实 施 转 化 采 用 股 份 形 式 的 企 业 实 施 转 化 的 应 从 技 术 转 让 所 取 得 的 净 收 入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20% 的 比 例 用 于 一 次 性 奖 励 科 研 机 构 或 高 等 学 校 应 在 项 目 成 功 投 产 后, 连 续 3-5 年 内, 从 实 施 该 科 技 成 果 的 年 净 收 入 中 提 取 不 低 于 5% 的 比 例 用 于 奖 励, 或 参 照 此 比 例,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1.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转 化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应 当 依 法 对 研 究 开 发 该 项 科 技 成 果 的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人 和 为 成 果 转 化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其 他 人 员 给 予 奖 励 ; 2. 在 研 究 开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中 做 出 主 要 贡 献 的 人 员, 所 得 奖 励 份 也 可 以 用 不 低 于 科 技 成 果 入 股 时 作 价 金 额 20% 的 股 份 给 予 奖 励, 额 应 不 低 于 奖 励 该 持 股 人 依 据 其 所 持 股 份 分 享 收 总 额 的 50% 益 关 于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若 干 规 定 项 目 收 益 提 成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年 度 用 于 技 术 奖 励 的 金 额 同 时 不 得 超 过 当 年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可 以 与 关 键 研 发 人 员 约 定,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按 研 发 成 果 销 售 净 利 润 的 一 定 比 例 给 予 奖 励 关 于 企 业 实 行 自 主 创 新 激 励 分 配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针 对 企 业 核 心 员 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骨 干 ) 的 长 期 股 权 激 励 1. 经 省 级 以 上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2.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和 国 有 控 股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公 司 除 外 ); 3. 近 3 年 来, 每 年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的 经 费 占 企 业 当 年 销 售 额 5% 以 上, 研 发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10% 以 上, 高 新 技 术 主 业 突 出 ; 4. 近 3 年 税 后 利 润 形 成 的 净 资 产 增 值 额 占 企 业 净 资 产 总 额 的 30% 以 上 1. 试 点 企 业 股 权 激 励 方 式 包 括 奖 励 股 权 ( 份 ) 股 权 ( 份 ) 出 售 技 术 折 股, 企 业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采 用, 激 励 那 些 对 试 点 企 业 的 发 展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技 人 员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 2. 用 于 奖 励 股 权 ( 份 ) 和 以 价 格 系 数 体 现 的 奖 励 总 额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试 点 企 业 近 3 年 税 后 利 润 形 成 的 净 资 产 增 值 额 的 35%, 其 中, 奖 励 股 权 ( 份 ) 的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奖 励 总 额 之 和 的 一 半 ; 要 根 据 试 点 企 业 的 发 展 统 筹 安 排, 留 有 余 量, 一 般 在 3 到 5 年 内 使 用 ; 3. 采 用 技 术 折 股 方 式 时, 可 以 评 估 作 价 入 股, 也 可 按 该 技 术 成 果 实 施 转 化 成 功 后 为 企 业 创 造 的 新 增 税 后 利 润 折 价 入 股, 但 折 股 总 额 应 不 超 过 近 3 年 该 项 技 术 所 创 造 的 税 后 利 润 的 35% " 试 点 企 业 提 出 申 请, 报 主 管 财 政 部 门 科 技 批 准 后 实 施 " 关 于 国 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开 展 股 权 激 励 试 点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激 励 事 项 适 用 条 件 政 策 规 定 数 额 及 操 作 方 式 技 术 奖 股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特 别 是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和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职 务 成 果 国 有 独 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实 施 公 司 制 改 制 时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实 施 公 司 制 改 建 或 者 增 资 扩 股 过 程 中 ; 以 股 权 投 入 方 式 进 行 转 化 的, 成 果 完 成 人 可 享 有 不 低 于 该 项 目 成 果 所 占 股 份 20% 的 股 权 可 按 规 定 将 国 有 净 资 产 增 值 中 不 高 于 35% 的 部 分 作 为 股 份, 奖 励 有 贡 献 的 企 业 骨 干 人 员 1. 可 以 对 关 键 研 发 人 员 奖 励 股 权 ( 股 份 ); 2. 奖 励 股 权 ( 股 份 ) 和 以 价 格 系 数 体 现 的 奖 励 额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企 业 近 3 年 税 后 利 润 形 成 的 净 资 产 增 值 额 的 35%, 其 中, 奖 励 股 权 ( 股 份 ) 的 数 额 上 海 市 促 进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的 若 干 规 定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2. 近 3 年 税 后 利 润 形 成 的 净 不 得 超 过 奖 励 总 额 的 一 半 ; 奖 励 总 额 一 般 在 3 到 资 产 增 加 值 占 企 业 净 资 产 总 5 年 内 统 筹 安 排 使 用 股 权 出 售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 额 的 30 % 以 上, 且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的 当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没 有 赤 字 对 关 键 研 发 人 员 可 以 根 据 其 贡 献 大 小, 按 一 定 价 格 系 数 将 一 定 比 例 的 股 权 ( 股 份 ) 出 售 给 有 关 人 员 关 于 企 业 实 行 自 主 创 新 激 励 分 配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1. 对 职 工 个 人 合 法 拥 有 的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的 知 识 技 术 折 股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 企 业 在 实 施 公 司 制 改 建 增 资 扩 股 或 者 创 设 新 企 业 的 过 程 中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实 行 公 司 制 改 造 时 ; 2.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作 为 股 权 投 资 的 产 权, 可 以 依 法 吸 收 为 股 权 ( 股 份 ) 投 资 ; 2. 企 业 可 与 个 人 约 定, 待 个 人 拥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投 入 企 业 实 施 转 化 成 功 后, 按 照 其 在 近 3 年 累 计 为 企 业 创 造 净 利 润 的 35 % 比 例 内 折 价 入 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实 行 公 司 制 改 造 时, 其 业 务 骨 干 可 以 作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也 可 以 参 股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作 为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果 完 成 人 和 成 果 转 化 的 主 要 实 施 者, 根 据 其 贡 献 大 小, 可 获 得 与 之 相 当 的 股 权 份 额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企 业 分 红 (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年 度 用 于 分 成 的 金 额 同 时 不 得 超 过 当 年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30%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的 企 业 者 根 据 盈 利 共 享 风 险 共 担 的 原 则, 采 取 合 作 经 营 方 式, 与 拥 有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的 成 熟 知 识 产 权 的 研 发 人 员 约 定, 对 合 作 项 目 的 收 益 或 者 亏 损 按 一 定 比 例 进 行 分 成 或 者 分 担 可 以 以 干 股 期 股 等 形 式 参 与 分 配 在 完 成 出 资 者 或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指 标 的 前 提 下, 对 企 业 超 额 的 收 益 部 分 参 与 再 分 配, 分 配 的 额 度 或 比 例, 由 出 资 者 或 董 事 会 确 定 关 于 企 业 实 行 自 主 创 新 激 励 分 配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附 录 : 相 关 政 策 列 表 1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来 上 海 工 作 和 创 业 的 若 干 规 定 2 上 海 市 加 强 高 科 技 产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3 上 海 市 引 进 人 才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试 行 办 法 4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人 员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试 行 办 法 5 上 海 市 博 士 后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6 上 海 市 鼓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实 施 办 法 7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中 人 才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8 关 于 加 强 上 海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9 上 海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10 上 海 领 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暂 行 办 法 11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12 关 于 实 施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人 才 配 套 政 策 的 操 作 办 法 13 上 海 市 发 明 创 造 的 权 利 归 属 与 职 务 奖 酬 实 施 办 法 14 关 于 本 市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表 彰 激 励 工 作 的 意 见 15 上 海 市 科 研 计 划 课 题 预 算 编 制 要 求 的 说 明 16 关 于 本 市 开 展 高 师 带 徒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活 动 的 通 知 17 <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暂 行 规 定 > 实 施 细 则 18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暂 行 规 定 19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规 定 20 上 海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本 市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和 评 价 的 试 行 意 见 21 关 于 鼓 励 海 外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工 作 的 意 见 22 关 于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若 干 规 定 23 关 于 企 业 实 行 自 主 创 新 激 励 分 配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24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25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26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7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统 战 部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改 革 和 完 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制 度 的 意 见 > 的 通 知 28 关 于 高 技 能 人 才 享 受 国 务 院 颁 发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的 意 见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29 上 海 市 优 秀 学 科 带 头 人 计 划 (B 类 ) 管 理 办 法 30 上 海 市 优 秀 学 科 带 头 人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31 上 海 市 青 年 科 技 启 明 星 计 划 (B 类 ) 管 理 办 法 32 上 海 市 青 年 科 技 启 明 星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33 上 海 市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来 沪 创 办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创 业 资 助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4 上 海 市 人 才 发 展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35 上 海 市 浦 江 人 才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36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来 沪 工 作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实 施 细 则 37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 实 施 细 则 38 本 市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实 施 意 见 39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上 海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的 实 施 意 见 40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重 大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41 关 于 国 有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开 展 股 权 激 励 试 点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42 上 海 市 促 进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的 若 干 规 定 43 关 于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海 人 才 发 展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44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上 海 市 地 方 匹 配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附 件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操 作 指 南 注 释 1 上 海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具 有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或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 2 获 得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政 府 奖 励 的 人 员 ; 3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和 本 市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其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 4 列 入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人 选 ; 5 在 本 市 重 点 支 持 的 产 业 和 领 域 中 担 任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职 务 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的 人 员 ; 6 本 市 金 融 贸 易 航 运 等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点 机 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在 沪 跨 国 公 司 地 区 总 部 及 地 区 总 部 投 资 设 立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研 发 中 心 紧 缺 急 需 的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创 新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 7 本 市 重 点 引 进 机 构 项 目 或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企 业 紧 缺 急 需 的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取 得 相 应 学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 8 本 市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紧 缺 急 需 取 得 国 家 一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高 级 技 师 ), 或 取 得 国 家 二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技 师 ) 且 获 得 国 家 及 省 部 级 以 上 技 能 竞 赛 奖 励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 9 本 市 文 化 艺 术 体 育 传 统 医 学 农 业 技 术 及 其 他 特 殊 行 业 紧 缺 急 需 的 专 门 人 才 ; 10 在 沪 投 资 于 本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为 投 资 所 在 地 的 区 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企 业 中 担 任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职 务 的 创 业 人 才 ; 11 其 他 紧 缺 急 需 确 有 特 殊 才 能 的 人 才 2 此 项 规 定 的 在 政 策 全 文 中 并 未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或 需 要 企 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和 指 导 意 见 自 主 实 施 下 文 表 格 中 栏 项 的 释 义 均 同 上 所 述 3 留 学 人 员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即 可 : 1 公 派 或 自 费 出 国 ( 境 ) 学 习, 并 获 得 国 ( 境 ) 外 学 士 ( 含 ) 以 上 学 位 的 人 员 ; 2 在 国 内 获 得 大 学 本 科 ( 含 ) 以 上 学 历 或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并 到 国 ( 境 ) 外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进 修 一 年 ( 含 ) 以 上 取 得 一 定 成 果 的 访 问 学 者 或 进 修 人 员 4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 首 先 必 须 是 留 学 人 员, 主 持 过 国 际 大 型 科 研 或 工 程 项 目, 具 有 比 较 丰 富 的 科 研 工 程 技 术 经 验 的 专 家 学 者 技 术 人 员 且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国 有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激 励 操 作 指 南 1 在 国 际 学 术 技 术 界 享 有 一 定 声 望, 为 某 一 领 域 的 开 拓 人 奠 基 人 或 对 某 一 领 域 的 发 展 有 过 重 大 贡 献 的 著 名 科 学 家 ; 2 在 国 ( 境 )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副 教 授 副 研 究 员 及 以 上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 3 在 世 界 知 名 企 业 中 担 任 高 级 管 理 职 务 的 经 营 管 理 专 家, 或 在 著 名 跨 国 公 司 金 融 机 构 担 任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在 知 名 律 师 ( 会 计 咨 询 ) 事 务 所 担 任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熟 悉 相 关 领 域 业 务 和 国 际 规 则, 有 较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 4 在 国 ( 境 ) 外 政 府 机 构 政 府 间 国 际 组 织 著 名 非 政 府 机 构 中 担 任 中 高 层 管 理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 5 学 术 造 诣 高 深, 对 某 一 专 业 或 领 域 的 发 展 有 过 重 大 贡 献, 在 国 际 著 名 的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过 有 影 响 的 学 术 论 文, 或 获 得 过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学 术 奖 励, 其 成 果 处 于 本 行 业 或 本 领 域 学 术 前 沿 为 业 内 普 遍 认 可 的 专 家 学 者 ; 6 主 持 过 国 际 大 型 科 研 或 工 程 项 目, 具 有 比 较 丰 富 的 科 研 工 程 技 术 经 验 的 专 家 学 者 技 术 人 员 ; 7 拥 有 重 大 技 术 发 明 专 利 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专 有 技 术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8 具 有 特 殊 专 长 并 为 本 市 急 需 的 特 殊 人 才 5 外 籍 专 家 : 经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办 公 室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科 研 院 所 等, 通 过 合 法 手 续 聘 用 的 持 有 外 国 专 家 证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或 由 上 海 市 外 国 专 家 局 出 具 的 外 籍 专 家 证 明 等 三 种 证 明 之 一 的 外 籍 专 家 6 高 师 带 徒 的 高 师 是 指 企 业 在 聘 的 具 有 技 师 或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或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且 具 有 的 职 业 资 格 水 平 比 带 教 徒 弟 至 少 高 一 个 等 级 的 专 业 人 员 ( 年 龄 在 65 岁 以 下 ) 徒 弟 是 指 具 有 中 级 职 业 资 格 或 相 当 于 中 级 ( 具 有 五 年 本 职 业 工 作 经 历 ) 及 以 上 水 平 的 人 员 ( 重 点 培 养 45 周 岁 以 下 中 青 年 高 技 能 人 才 ) 高 师 与 徒 弟 一 般 应 属 同 一 企 业 高 师 带 徒 培 养 的 适 用 范 围 为 : 符 合 本 市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行 业 企 业 急 需, 列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分 类 大 典, 但 社 会 化 职 业 培 训 还 无 法 覆 盖 的 职 业 ( 工 种 ) 此 项 目 重 点 开 展 三 级 ( 高 级 工 ) 二 级 ( 技 师 ) 的 带 教 培 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