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验 字 2015 第 006 号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委 托 单 位 :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承 担 单 位 : 主 任 : 张 大 伟 副 主 任 : 石 爱 军 项 目 负 责 人 : 朱 桂 珍 颜 旭 报 告 编 写 人 : 朱 桂 珍 一 审 : 郭 建 辉 二 审 : 梁 云 平 审 定 签 发 : 石 爱 军 电 话 : 68459226 传 真 : 68459225 邮 编 : 100048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4 号
目 录 目 录... I 一 前 言... - 3 - 二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 4 - 三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5-3.1 建 设 地 点...- 5-3.2 总 平 面 布 局...- 6-3.3 项 目 情 况...- 8-3.4 建 设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12 3.5 生 产 工 艺 及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13 3.5.1 生 产 工 艺... 13 3.5.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 16-3.6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6-3.6.1 废 气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6-3.6.2 废 水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8-3.6.3 噪 声 污 染 源... - 19-3.6.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 20 - 四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批 意 见... - 21 - 五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 22-5.1 执 行 标 准... - 22-5.2 标 准 限 值... - 22 - 六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 23-6.1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工 况 监 测... - 23 - I
6.2 废 气 监 测...- 23-6.2.1 废 气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内 容... - 23-6.2.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 24-6.2.3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 24-6.3 废 水 监 测...- 25-6.3.1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内 容... - 25-6.3.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 26-6.3.3 污 水 监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 27-6.4 噪 声 监 测...- 28-6.4.1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内 容... - 28-6.4.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 29-6.4.3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29 - 七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 31-7.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31-7.2 环 保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31-7.3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检 查 维 护 情 况...- 32-7.4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处 理 和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32-7.5 绿 化 情 况 及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检 查...- 33-7.6 应 急 制 度 及 以 新 代 老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33-7.7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33-7.8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34 - 八 结 论 及 建 议... - 35-8.1 结 论...- 35-8.1.1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的 工 况... - 35-8.1.2 废 气... - 35-8.1.3 污 水... - 36-8.1.4 噪 声... - 36-8.2 建 议...- 36 - II
一 前 言 近 年 来 各 种 大 流 感 病 毒 ( 甲 型 H1N1 流 感 病 毒 ) 手 足 口 病 毒 (EV71 肠 道 病 毒 ) 等 病 毒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流 行, 造 成 了 世 界 各 国 在 控 制 病 毒 的 传 播 及 治 疗 上 的 巨 大 经 济 支 出 由 于 目 前 对 这 些 疾 病 的 治 疗 没 有 特 效 药, 研 制 疫 苗 是 控 制 这 类 传 染 病 发 生 和 传 播 最 有 效 最 根 本 的 措 施 目 前, 世 界 各 国 都 开 展 了 大 流 行 流 感 疫 苗 和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的 研 制 大 流 行 流 感 疫 苗 和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的 研 制 采 用 了 原 型 疫 苗 研 发 路 线, 所 谓 原 型 疫 苗 是 指 一 种 通 过 对 大 流 行 流 感 病 毒 的 特 征 进 行 预 测 和 模 拟, 设 计 出 对 抗 这 种 病 毒 的 疫 苗, 完 成 对 疫 苗 抗 原 含 量 免 疫 原 性 和 安 全 性 的 研 究, 并 建 立 起 相 关 的 生 产 技 术 平 台, 以 确 保 一 旦 这 种 大 流 行 流 感 和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爆 发, 便 可 立 即 使 用 适 合 的 大 流 行 流 感 疫 苗 病 毒 株 进 行 疫 苗 生 产, 无 须 再 重 新 进 行 疫 苗 的 临 床 前 研 究 和 临 床 试 验, 为 疫 情 的 防 控 争 取 宝 贵 的 时 间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在 研 发 大 流 感 疫 苗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上 具 有 技 术 优 势 的 知 名 研 发 生 产 企 业, 原 有 的 生 产 厂 房 已 不 能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疫 苗 需 求, 决 定 在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投 资 新 建 新 疫 苗 的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用 于 大 流 感 病 毒 疫 苗 和 手 足 口 病 毒 疫 苗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2010 年 12 月,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2011 年 1 月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下 达 京 环 审 (2011)28 号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项 目 于 2011 年 8 月 开 始 在 昌 平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区 智 通 路 15 号 利 用 原 有 厂 房 建 - 3 -
设,2013 年 11 月 建 成 分 包 装 和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两 个 车 间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的 机 电 安 装 改 造, 流 感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由 于 市 场 原 因 停 止 建 设 2014 年 5 月,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向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提 出 试 生 产 申 请, 2014 年 6 月 取 得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试 生 产 的 复 函 ( 京 环 函 2014 329 号 ) 2015 年 1 月,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监 察 处 ( 总 队 ) 下 达 的 报 告 书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受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 对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及 提 供 的 资 料,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部 分 达 到 了 生 产 负 荷 的 75% 以 上, 满 足 环 保 验 收 工 况 条 件 2015 年 5 月,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了 验 收 监 测, 8 月 12 日, 对 厂 界 噪 声 超 标 的 北 厂 界 进 行 复 测, 根 据 现 场 监 测 数 据 和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二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1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3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0)38 号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4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编 制 完 成 的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5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京 环 审 2011 28 号,2011 年 1 月 - 4 -
6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下 达 的 报 告 书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通 知 单,2014 年 12 月 7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有 关 基 本 情 况 表 8 其 它 资 料 三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3.1 建 设 地 点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位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智 通 路 15 号,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3-1 该 项 目 东 侧 是 北 京 三 九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 南 侧 隔 智 通 路 为 北 京 汇 佳 职 业 学 校 ; 西 侧 隔 创 新 路 为 三 环 瓦 克 华 ( 北 京 ) 磁 性 器 件 有 限 公 司 ; 北 侧 为 中 信 国 安 盟 固 利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图 3-2 - 5 -
图 3-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3.2 总 平 面 布 局 该 项 目 生 产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图 3-2 - 6 -
N 5 1 2 2 4 1 3 图 例 废 气 监 测 点 废 水 监 测 点 图 3-2 建 设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 7 - 噪 声 监 测 点
3.3 项 目 情 况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实 际 总 投 资 约 27736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500 万 元, 所 占 比 例 约 为 1.8% 厂 区 总 占 地 面 积 29021.61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32322.66 平 方 米 经 现 场 踏 勘, 该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分 包 装 和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两 个 车 间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的 机 电 安 装 改 造, 流 感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由 于 市 场 原 因 停 止 建 设 具 体 建 成 情 况 见 表 3-1 该 项 目 生 产 班 次 为 单 班 生 产, 生 产 时 段 为 8:00 17:30; 年 开 工 时 间 250 天, 项 目 职 工 总 数 300 人 - 8 -
表 3-1 项 目 组 成 及 完 成 情 况 项 目 内 容 主 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设 计 建 设 规 模 建 设 内 容 在 现 有 厂 房 的 三 层 建 设 年 生 产 能 力 为 2000 万 人 份 ( 合 2000 万 支 ) 流 感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 在 现 有 厂 房 的 四 层 建 设 年 生 产 能 力 为 1000 万 人 份 ( 合 2000 万 支 ) EV71 手 足 口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 在 现 有 厂 房 的 二 层 建 设 1 个 年 灌 装 能 力 为 8000~10000 万 支 的 分 包 装 车 间, 其 中 预 充 注 射 器 分 包 装 线 1 条 西 林 瓶 分 包 装 线 1 条 ; 在 现 有 厂 房 的 一 层 建 设 1 个 符 合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的 现 代 化 仓 库, 用 于 原 辅 材 料 和 成 品 的 储 存 其 中 冷 库 疫 苗 成 品 贮 存 能 力 为 2000 万 支 在 办 公 楼 的 三 层 四 层 和 五 层, 建 设 1 个 质 检 实 验 室 ; 在 动 力 车 间 的 二 层 建 设 1 个 能 够 满 足 质 检 需 要 和 研 发 需 要 的 实 验 动 物 房 ; 在 动 力 车 间 的 一 层 安 装 满 足 疫 苗 生 产 的 动 力 设 备, 主 要 有 离 子 交 换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在 现 有 厂 房 的 三 层 建 设 年 生 产 能 力 为 1000 万 人 份 ( 合 2000 万 支 )EV71 手 足 口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 在 现 有 厂 房 的 二 层 建 设 1 个 年 灌 装 能 力 为 8000 万 支, 包 装 能 力 为 4000 万 支 的 分 包 装 车 间, 其 中 预 充 注 射 器 分 包 装 线 1 条 西 林 瓶 分 包 装 线 1 条 ; 在 现 有 厂 房 的 一 层 建 设 1 个 符 合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的 现 代 化 仓 库, 用 于 原 辅 材 料 和 成 品 的 储 存 其 中 冷 库 疫 苗 成 品 贮 存 能 力 为 2000 万 支 在 现 有 厂 房 三 层 西 侧, 建 设 1 个 质 检 实 验 室 ; 在 动 力 车 间 的 二 层 建 设 1 个 能 够 满 足 质 检 需 要 和 研 发 需 要 的 实 验 动 物 房 ; 在 动 力 车 间 的 一 层 安 装 满 足 疫 苗 生 产 的 动 力 设 备, 主 要 变 化 情 况 说 明 1 流 感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未 建 设 ; 2 EV71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建 设 地 点 改 为 三 层 ; 3 分 包 装 车 间 产 能 有 所 降 低 1 质 检 实 验 室 建 设 位 置 改 为 厂 房 三 层 西 侧 ; 2 锅 炉 房 建 设 位 置 改 为 动 力 车 间 一 层 北 侧 - 9 -
环 保 设 施 公 用 工 程 装 置 中 央 空 调 循 环 水 冷 却 装 置 ( 位 于 动 力 车 间 楼 顶 ) 等 ; 在 生 产 车 间 一 层 的 东 北 侧 设 置 燃 气 锅 炉 房, 安 装 2 台 6t/h 的 燃 气 锅 炉, 满 足 生 产 用 蒸 汽 的 需 要 采 用 储 罐 式 生 物 活 性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生 产 区 和 质 检 实 验 室 产 生 的 可 能 带 生 物 活 性 的 生 产 废 水 ; 在 生 产 厂 房 的 空 调 机 房 安 装 初 效 中 效 和 高 效 三 级 过 滤 器, 满 足 生 产 车 间 的 需 要, 并 保 证 排 出 的 洁 净 空 气 不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 对 动 力 车 间 楼 顶 的 冷 却 塔 安 装 隔 声 屏 对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的 进 排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减 小 设 备 噪 声 ; 对 食 堂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给 水 采 用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现 有 的 市 政 给 水 系 统, 水 源 为 化 庄 水 厂 ; 排 水 系 统 与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现 有 的 市 政 排 水 系 统 相 接, 污 水 有 离 子 交 换 装 置 中 央 空 调 循 环 水 冷 却 装 置 ( 位 于 动 力 车 间 楼 顶 ) 等 ; 在 动 力 车 间 一 层 北 侧 设 置 燃 气 锅 炉 房, 安 装 2 台 6t/h 的 燃 气 锅 炉, 满 足 生 产 用 蒸 汽 的 需 要 采 用 储 罐 式 生 物 活 性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生 产 区 和 质 检 实 验 室 产 生 的 可 能 带 生 物 活 性 的 生 产 废 水 ; 在 生 产 厂 房 的 空 调 机 房 安 装 初 效 中 效 和 高 效 三 级 过 滤 器, 满 足 生 产 车 间 的 需 要, 并 保 证 排 出 的 洁 净 空 气 不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 对 生 产 厂 房 外 侧 排 风 机 组 安 装 隔 声 屏 对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的 进 排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减 小 设 备 噪 声 ; 对 食 堂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给 水 采 用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现 有 的 市 政 给 水 系 统, 水 源 为 化 庄 水 厂 ; 排 水 系 统 与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现 有 的 市 政 排 水 系 1 因 经 实 测 东 车 间 楼 顶 冷 却 塔 噪 声 不 高, 符 合 厂 界 噪 声 要 求, 因 此 未 安 装 隔 声 屏 ; 2 因 生 产 车 间 外 侧 排 风 机 组 噪 声 较 大, 此 处 安 装 隔 声 屏 无 变 化 - 10 -
投 资 规 模 汇 入 昌 平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处 置 ; 生 产 用 部 分 蒸 汽 和 冬 季 采 暖 的 热 源 由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市 政 热 力 提 供, 供 热 厂 为 北 京 昌 科 供 暖 中 心 ; 生 产 用 不 足 的 蒸 汽 由 自 建 的 锅 炉 房 提 供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33000 万 元 项 目 计 划 建 设 总 建 筑 面 积 32322.66 m2 统 相 接, 污 水 汇 入 昌 平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处 置 ; 生 产 用 部 分 蒸 汽 和 冬 季 采 暖 的 热 源 由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市 政 热 力 提 供, 供 热 厂 为 北 京 昌 科 供 暖 中 心 ; 生 产 用 不 足 的 蒸 汽 由 自 建 的 锅 炉 房 提 供 项 目 总 投 资 27736 万 元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28322.66 m2 1 生 产 厂 房 四 层 车 间 未 建 设 - 11 -
3.4 建 设 项 目 变 更 情 况 经 现 场 勘 察, 该 项 目 由 于 市 场 原 因, 流 感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未 建 详 细 变 更 情 况 表 见 表 3-2 表 3-2 变 化 情 况 表 主 体 工 程 1 流 感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未 建 设 ; 2 EV71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建 设 地 点 改 为 三 层 ; 3 分 包 装 车 间 产 能 有 所 降 低 配 套 工 程 1 质 检 实 验 室 建 设 位 置 改 为 厂 房 三 层 西 侧 ; 2 锅 炉 房 建 设 位 置 改 为 动 力 车 间 一 层 北 侧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规 模 1 位 于 东 车 间 楼 顶 的 冷 却 塔, 未 安 装 隔 声 屏 ; 2 因 生 产 车 间 北 侧 排 风 机 组 噪 声 较 大, 此 处 安 装 隔 声 设 施 1 生 产 厂 房 四 层 车 间 未 建 设 12
3.5 生 产 工 艺 及 原 辅 材 料 用 量 3.5.1 生 产 工 艺 (1)EV71 手 足 口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工 艺 病 毒 培 养 区 细 胞 复 苏 50L 细 胞 扩 大 培 养 W 500L 细 胞 大 规 模 培 养 W 种 子 批 建 立 接 种 病 毒 G W 病 毒 收 获 ( 过 滤 杂 质 ) 病 毒 灭 活 超 滤 浓 缩 W 超 速 离 心 W G 废 气 分 子 筛 层 析 W W 废 水 半 成 品 配 制 / 铝 吸 附 W 图 3-3 EV71 手 足 口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13
(2) 预 充 注 射 器 分 包 装 工 艺 流 程 无 菌 预 充 注 射 器 疫 苗 半 成 品 分 装 加 塞 无 菌 胶 塞 灯 检 贴 签 旋 杆 标 签 推 杆 G 废 气 W 废 水 S 外 包 装 成 品 检 验 包 装 材 料 S 固 废 成 品 入 库 图 3-4 预 充 注 射 器 分 包 装 工 艺 流 程 图 14
(3) 西 林 瓶 分 包 装 工 艺 流 程 空 西 林 瓶 注 射 用 水 洗 瓶 W 灭 菌 干 燥 胶 塞 疫 苗 半 成 品 分 装 加 塞 胶 塞 灭 菌 铝 盖 轧 盖 铝 盖 灭 菌 灯 检 贴 签 标 签 S 外 包 装 包 装 材 料 G 废 气 W 废 水 成 品 检 验 S 固 废 成 品 入 库 图 3-5 西 林 瓶 分 包 装 工 艺 流 程 图 15
3.5.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情 况 见 表 3-3 表 3-3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表 主 要 产 品 原 设 计 实 际 产 量 名 称 产 量 占 原 设 计 生 产 负 荷 % 主 要 原 辅 原 设 计 实 际 材 料 名 称 耗 用 量 耗 用 量 EV71 疫 苗 原 2000 万 支 1500 万 75% 40 层 细 胞 工 1920 个 632 个 50 升 桶 100 个 75 个 PEG 聚 乙 二 0.3t 0.22t 蔗 糖 0.3t 0.22t 甲 醛 溶 液 0.07t 0.052t 疫 苗 成 品 8000 万 1 亿 支 2400 万 30% 西 林 瓶 2000 万 套 1700 万 套 注 射 器 2000 万 套 700 万 套 3.6 主 要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6.1 废 气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经 现 场 调 查, 该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负 压 区 ( 涉 及 活 病 毒 的 区 域 ) 空 调 系 统 排 出 的 可 能 带 微 量 生 物 活 性 的 洁 净 空 气 燃 气 锅 炉 排 放 的 烟 气 和 员 工 食 堂 排 放 的 油 烟 废 气 (1) 负 压 区 空 调 系 统 排 气 据 调 查, 生 产 车 间 负 压 区 空 调 系 统 排 风 口 排 出 可 能 带 微 量 生 物 活 性 的 洁 净 空 气, 该 项 目 在 排 风 口 处 均 安 装 了 高 效 过 滤 器, 过 滤 器 的 过 滤 材 料 为 玻 纤 纤 维 根 据 环 评 资 料, 高 效 过 滤 器 是 目 前 国 际 上 通 用 的 生 物 性 废 气 净 化 装 置, 可 以 保 证 排 出 的 废 气 不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而 且, 高 效 过 滤 器 可 以 根 据 压 差 的 变 化 自 动 监 测 自 动 报 警, 以 保 证 及 时 更 - 16 -
换 新 的 过 滤 器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见 表 3-4 表 3-4 工 艺 废 气 及 治 理 措 施 表 生 产 车 间 名 称 净 化 装 置 名 称 污 染 因 子 名 称 排 放 风 量 (m 3 /h) 污 染 物 是 否 连 续 排 放 排 气 管 管 道 尺 寸 高 度 (mm) (m) EV71 车 间 病 毒 区 高 效 排 风 过 滤 器 可 能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废 气 6920 是 800 600 16 质 检 实 验 室 负 压 区 高 效 排 风 过 滤 器 可 能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废 气 11350 是 1000 800 16 负 压 动 物 实 验 室 袋 进 袋 出 高 效 过 滤 器 可 能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废 气 12000 是 800 600 12 (2) 锅 炉 废 气 经 现 场 调 查, 该 项 目 的 生 产 及 冬 季 采 暖 由 自 建 的 燃 气 锅 炉 房 提 供 该 锅 炉 房 位 于 动 力 车 间 北 侧, 共 有 2 台 6 吨 型 号 为 WN6-1.25-YQ 的 燃 气 锅 炉,1 用 1 备, 投 运 日 期 为 2014 年 11 月, 燃 烧 烟 气 分 别 经 1 根 15 米 高 的 排 气 筒 排 入 大 气 (3) 餐 饮 油 烟 经 现 场 检 查, 该 项 目 办 公 楼 的 东 侧 一 层 为 员 工 餐 厅, 可 为 100 名 员 工 提 供 早 餐 和 中 餐 该 食 堂 有 2 个 炒 菜 灶 台, 油 烟 经 1 台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后 由 一 根 距 地 面 6 米 高 的 排 气 口 排 放 油 烟 净 化 器 为 北 京 华 清 广 厨 不 锈 钢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HQGC-8 型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经 北 京 中 研 环 能 环 保 技 术 检 测 中 心 检 测 符 合 国 家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17 -
(GB18483-2001) 限 值 要 求 ( 详 见 附 件 ) 油 烟 治 理 情 况 见 表 3-5 表 3-5 油 烟 废 气 及 治 理 措 施 表 净 化 装 置 名 称 台 数 ( 用 备 情 况 ) 排 放 风 量 (m 3 /h) 净 化 装 置 进 风 管 直 径 (mm) 净 化 装 置 出 风 管 直 径 (mm) 排 气 筒 高 度 (m) 油 烟 净 化 器 1 用 0 备 6000 250 250 480 420 6 3.6.2 废 水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该 项 目 污 水 主 要 有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分 为 可 能 带 生 物 活 性 的 生 产 废 水 和 无 生 物 活 性 的 生 产 废 水 根 据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现 场 调 查, 该 项 目 EV71 生 产 车 间 及 质 检 实 验 室 负 压 区 排 出 的 可 能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废 水 通 过 密 闭 管 道, 排 放 至 生 物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储 罐, 当 储 罐 达 到 一 定 液 位 时, 通 过 输 送 泵 输 送 至 灭 活 罐, 经 过 蒸 汽 升 温, 使 灭 活 罐 中 的 废 水 保 持 在 90 以 上,20 分 钟 后 降 温, 排 入 污 水 管 线 后 与 无 生 物 活 性 的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动 力 车 间 缓 冲 池, 夏 季 用 于 绿 化, 其 余 与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的 生 活 废 水 混 合,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昌 平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6, 水 平 衡 图 详 见 图 3-6 本 项 目 厂 区 排 水 系 统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项 目 新 鲜 水 用 量 约 397m 3 /d, 其 中 生 产 用 水 382 m 3 /d, 生 活 用 水 15 m 3 /d 地 面 雨 水 的 收 集 采 用 雨 水 口 雨 水 支 管 和 雨 水 干 管, 汇 集 后 以 自 流 的 方 式 排 至 厂 区 外 雨 水 排 水 沟 共 有 3 个 雨 排 口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治 理 及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图 3-6 表 3-6 - 18 -
表 3-6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产 生 治 理 及 其 外 排 情 况 表 废 污 水 类 别 一 生 活 污 水 二 生 产 废 水 可 能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废 水 来 源 盥 洗 水 冲 厕 水 食 堂 用 水 生 产 车 间 用 清 洗 水, 纯 水 机 离 子 交 换 和 冷 却 塔 排 水 病 毒 培 养 操 作 区 废 水 废 污 水 排 放 量 (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外 排 口 名 称 15 粪 便 油 脂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总 排 口 114 SS 盐 分 44 生 物 活 性 高 温 灭 菌 处 理 后 绿 化 浇 灌 密 闭 高 温 灭 菌 废 水 处 理 设 备 总 排 口 总 排 口 总 计 - 173 - - 总 排 口 排 放 去 向 昌 平 污 水 处 理 厂 昌 平 污 水 处 理 厂 昌 平 污 水 处 理 厂 昌 平 污 水 处 理 厂 3.6.3 噪 声 污 染 源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冷 冻 机 组 冷 却 塔 风 机 和 各 种 泵 类 等, 详 情 见 表 3-7 表 3-7 噪 声 源 及 治 理 措 施 表 噪 声 源 台 套 备 用 数 安 装 位 置 每 日 开 启 时 间 段 治 理 措 施 安 装 隔 声 门 上 水 水 泵 ( 消 防 泵 除 外 ) 16 6 动 力 车 间 地 面 24 小 时 双 层 窗 吸 音 材 料 空 压 机 3 1 生 产 厂 房 空 压 机 房 地 面 8:30-17:30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冷 冻 机 5 2 动 力 车 间 楼 地 面 8:30-17:30 冷 却 塔 4 2 动 力 车 间 屋 顶 8:30-17:30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排 风 风 机 7 2 生 产 厂 房 北 侧 地 面 24 小 时 安 装 隔 声 屏 ; 安 装 消 声 器 - 19 -
生 产 厂 房 三 层 动 力 车 间 屋 顶 厨 房 排 油 烟 机 1 0 办 公 楼 屋 顶 6:00-8:00 9:30-11:30 16:30-18:30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冷 库 压 缩 机 6 3 生 产 厂 房 北 侧 地 面 24 小 时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EV71 疫 苗 车 间 生 产 线 1 0 生 产 厂 房 三 层 8:30-17:30 安 装 隔 声 门 双 层 窗 分 包 装 生 产 线 1 0 生 产 厂 房 二 层 8:30-17:30 安 装 隔 声 门 双 层 窗 3.6.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该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3-8 表 3-8 固 体 废 物 及 有 害 废 液 产 生 量 处 置 情 况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有 害 废 液 名 称 废 物 分 类 产 生 量 t/a 处 置 量 t/a 处 置 去 向 有 无 处 置 协 议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废 物 15 15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有 ( 见 附 件 ) 废 弃 包 材 一 般 废 物 5 5 废 品 收 购 站 无 医 疗 垃 圾 ( 动 物 尸 体 针 头 等 ) 危 险 废 物 4 4 废 酸 液 废 碱 液 废 培 养 基 等 危 险 废 物 8 8 废 气 过 滤 材 料 危 险 废 物 0.020 t/3a 0.020 t/3a 北 京 金 州 安 洁 废 物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红 树 林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有 ( 见 附 件 ) 有 ( 见 附 件 ) - 20 -
四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关 于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批 意 见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意 见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昌 平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昌 平 园 区 智 通 路 15 号 利 用 现 有 厂 房, 建 设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和 质 检 实 验 室 并 不 得 超 过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年 生 产 流 感 疫 苗 2000 万 支 手 足 口 病 毒 疫 苗 2000 万 支 计 划 投 资 3.3 亿 元 该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为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声 2 拟 建 项 目 排 水 须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生 产 废 水 须 经 灭 菌 处 理 后 方 可 与 生 活 污 水 汇 合 并 经 市 政 管 道 排 至 昌 平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执 行 国 家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相 关 限 值 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05)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3 拟 建 项 目 由 燃 气 锅 炉 供 热, 不 得 建 设 燃 煤 设 施,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北 京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139-2007) 中 相 关 限 值 食 堂 油 烟 须 经 净 化 处 理 达 标 高 处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DB18483-2001) 中 相 关 限 值 4 拟 建 项 目 各 类 固 定 噪 声 源 须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5 拟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集 中 收 集 妥 善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须 交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机 构 安 全 处 置 - 21 -
五 验 收 监 测 标 准 5.1 执 行 标 准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北 京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139-2007) 中 相 关 限 值 食 堂 油 烟 须 经 净 化 处 理 达 标 高 处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DB18483-2001) 中 相 关 限 值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5-1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国 家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相 关 限 值 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05)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限 值 详 见 表 5-2 参 考 执 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5-3 5.2 标 准 限 值 表 5-1 锅 炉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11/139-2007)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烟 囱 高 度 燃 气 锅 炉 二 氧 化 硫 20 氮 氧 化 物 150 15m - 22 -
表 5-2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动 植 物 油 COD Cr BOD 5 悬 浮 物 粪 大 肠 菌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6-9 100 500 300 400 500( MPN/L) 参 考 标 准 限 值 6.5-9 50 500 300 400 10000 表 5-3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 db(a) 厂 界 外 声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时 段 夜 间 2 类 60 50 六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6.1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工 况 监 测 按 照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0]38 号 ) 的 要 求,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应 在 设 备 正 常 和 生 产 工 况 达 到 设 计 规 模 75% 以 上 时 进 行 6.2 废 气 监 测 6.2.1 废 气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内 容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确 定 本 项 目 对 锅 炉 废 气 出 口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项 目 点 位 与 频 次 见 表 6-1 - 23 -
表 6-1 废 气 监 测 布 点 频 次 编 号 生 产 工 序 排 气 筒 高 度 (m)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位 置 监 测 频 次 1 燃 气 锅 炉 15 SO 2 NO x 排 气 筒 出 口 一 天 3 次 监 测 2 天 6.2.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1)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6-2 表 6-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项 目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SO 2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57-2000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NO x 定 电 位 电 解 法 HJ693-201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2)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按 照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的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与 规 定 进 行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监 测 仪 器 经 计 量 部 门 检 验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监 测 数 据 经 三 级 审 核 等 烟 气 分 析 仪 在 测 试 前 后 按 监 测 因 子 分 别 用 与 实 测 浓 度 相 近 的 标 准 气 体 校 准 6.2.3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2015 年 5 月 25~26 日, 对 锅 炉 废 气 出 口 进 行 了 采 样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3 - 24 -
表 6-3 锅 炉 废 气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排 放 排 放 排 放 排 放 排 放 浓 度 速 率 浓 度 速 率 浓 度 (mg/m 3 ) (kg/h) (mg/m 3 ) (kg/h)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放 标 准 排 放 排 放 浓 度 速 率 (mg/m 3 ) (kg/h) 二 氧 化 硫 25 日 26 日 4 0.01 4 0.01 4 0.01 4 0.01 4 0.01 4 0.01 20 - 氮 氧 化 物 25 日 26 日 144 0.428 144 0.405 144 0.421 140 0.428 140 0.445 140 0.459 150 -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锅 炉 烟 气 中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和 排 放 速 率 平 均 值 为 : 二 氧 化 硫 4 mg/m 3 和 0.01kg/h 氮 氧 化 物 142mg/m 3 和 0.431kg/h, 排 放 浓 度 符 合 北 京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139-2007) 中 相 关 限 值 要 求 6.3 废 水 监 测 6.3.1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内 容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结 果, 生 产 废 水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后 经 污 水 管 线 进 入 昌 平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本 次 验 收 详 细 监 测 内 容 及 点 位 见 表 6-4 - 25 -
表 6-4 污 水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内 容 编 号 采 样 点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周 期 及 频 次 1 密 闭 高 温 灭 菌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口 粪 大 肠 菌 2 天 3 次 / 天 2 公 司 污 水 总 排 口 ph 动 植 物 油 COD Cr BOD 5 悬 浮 物 2 天 3 次 / 天 6.3.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1)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表 6-5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项 目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6920-1986 废 水 动 植 物 油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637-2012 COD Cr 重 铬 酸 盐 法 GB/T 11914-1989 BOD 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 505-2009 悬 浮 物 重 量 法 GB 11901-1989 (2)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1 严 格 按 照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的 要 求 开 展 监 测 工 作 2 合 理 布 设 监 测 点, 保 证 各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的 代 表 性 3 采 样 人 员 严 格 遵 照 采 样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采 样 工 作, 认 真 填 写 采 样 记 录, 按 规 定 保 存 运 输 样 品 4 废 水 监 测 每 个 监 测 项 目 采 集 10% 现 场 空 白 ; 实 验 室 分 析 过 程 中, 由 样 品 管 理 人 员 或 监 测 人 员 自 行 随 机 抽 取 10% 以 上 的 样 品, 进 行 平 行 双 样 测 定, 对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同 时 进 行 质 控 样 分 析 - 26 -
5 监 测 人 员 均 须 持 证 上 岗, 监 测 所 用 仪 器 均 经 过 计 量 部 门 的 检 定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6.3.3 污 水 监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2015 年 5 月 25 日 和 26 日, 对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密 闭 高 压 灭 菌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口 和 污 水 总 排 口 进 行 了 采 样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6 表 6-7 表 6-6 密 闭 高 温 灭 菌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口 污 水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日 期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5 月 25 日 5 月 26 日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日 均 值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日 均 值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标 准 限 值 500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验 收 期 间 密 闭 高 温 灭 菌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排 口 粪 大 肠 菌 群 日 均 值 符 合 国 家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相 关 限 值 要 求 - 27 -
表 6-7 总 排 口 污 水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测 试 日 期 测 试 结 果 ph 动 植 物 油 COD Cr BOD 5 悬 浮 物 5 月 25 日 5 月 26 日 第 一 次 8.27 0.86 7.7 2 <5 第 二 次 8.28 0.32 7.8 2 <5 第 三 次 8.21 0.88 8.6 2 <5 日 均 值 - 0.687 8.03 2 <5 第 一 次 8.12 0.26 12.3 3 5 第 二 次 8.17 0.21 9.9 3 <5 第 三 次 8.17 0.30 13.9 4 <5 日 均 值 - 0.26 12.0 3 <5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6-9 100 500 300 400 参 考 标 准 限 值 6.5-9 50 500 300 400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验 收 期 间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产 业 基 地 污 水 总 排 口 各 项 污 染 物 日 均 值 符 合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05) 中 排 入 城 镇 内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同 时 满 足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城 镇 内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6.4 噪 声 监 测 6.4.1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及 监 测 内 容 噪 声 监 测 内 容 见 表 6-8 - 28 -
表 6-8 噪 声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地 点 采 样 周 期 测 点 数 目 备 注 东 厂 界 南 1 厂 界 噪 声 等 效 A 声 级 东 厂 界 北 1 南 厂 界 60s/ 周 期,2 天 1 西 厂 界 1 北 厂 界 1 昼 间 夜 间 6.4.2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1)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6-9 表 6-9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项 目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2)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1 严 格 按 照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的 要 求 开 展 监 测 工 作 2 噪 声 仪 在 使 用 前 后 用 声 校 准 计 校 准, 校 准 读 数 偏 差 小 于 0.5 分 贝 3 监 测 人 员 均 须 持 证 上 岗, 监 测 所 用 仪 器 均 经 过 计 量 部 门 的 检 定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6.4.3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10 - 29 -
表 6-10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db(a)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结 果 达 标 情 况 标 准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5.25 东 厂 界 南 东 厂 界 北 南 厂 界 西 厂 界 58.7 58.3 53.4 54.9 46.7 49 43.6 48.6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即 : ( 昼 间 60 db(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北 厂 界 63 56 夜 间 50 db(a)) 超 标 超 标 * 注 : 详 细 监 测 数 据 见 监 测 数 据 报 告 单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项 目 北 厂 界 昼 间 和 夜 间 噪 声 超 过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东 厂 界 南 厂 界 和 西 厂 界 昼 间 和 夜 间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分 析 北 厂 界 噪 声 超 标 原 因, 与 位 于 项 目 厂 界 北 侧 的 风 机 和 排 风 口 噪 声 邻 厂 ( 盟 固 利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噪 声 对 北 厂 界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有 关 为 此,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对 噪 声 源 进 行 了 隔 声 治 理 2015 年 8 月 12 日, 对 北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复 测 的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12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经 噪 声 治 理, 北 厂 界 昼 间 和 夜 间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30 -
表 6-11 厂 界 噪 声 复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db(a)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点 位 主 要 声 源 监 测 结 果 达 标 情 况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厂 界 噪 声 邻 厂 噪 声 58.7 53.2 8.12 北 厂 界 邻 厂 噪 声 ( 夜 间 本 底 ) - 52.2 达 标 达 标 厂 界 噪 声 ( 夜 间 修 正 ) - <50 * * 注 : 详 细 监 测 数 据 见 监 测 数 据 报 告 单, 结 果 修 正 及 评 价 方 法 依 据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噪 声 测 量 值 修 正 (HJ 706-2014) 七 环 境 管 理 检 查 7.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的 建 设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各 项 要 求, 执 行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及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制 度, 各 审 批 手 续 和 档 案 齐 全 7.2 环 保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由 专 职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公 司 环 境 管 理 小 组, 生 产 车 间 内 也 有 生 物 专 家 消 毒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废 气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实 际 运 行 操 作 和 设 备 维 护, 制 定 了 公 司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组 织 结 构 和 各 项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见 附 件 该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以 保 证 各 项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避 免 操 作 失 误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31 -
7.3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检 查 维 护 情 况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按 照 北 京 市 环 保 局 的 批 复 要 求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生 产 废 水 高 温 灭 菌, 验 收 期 间 各 项 设 施 运 行 正 常 生 产 性 废 水 预 处 理 后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和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混 合 排 入 污 水 管 道, 最 终 进 入 昌 平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见 表 7-1 表 7-1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表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治 理 污 染 物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空 调 系 统 排 风 高 效 过 滤 器 废 水 灭 菌 处 理 设 施 可 能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气 体 可 能 带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液 体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检 漏 制 定 维 保 主 计 划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每 日 填 写 运 行 记 录 制 定 维 保 主 计 划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隔 声 屏 噪 声 每 月 监 测 噪 声 值 油 烟 净 化 器 油 烟 定 期 找 有 资 质 的 公 司 进 行 清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每 季 度 监 测 出 水 水 质 制 定 维 保 主 计 划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7.4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处 理 和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对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了 处 理 处 置, 废 酸 液 废 碱 液 废 培 养 基 废 气 过 滤 材 料 等 由 北 京 金 隅 红 树 林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置 ; 医 疗 垃 圾 ( 动 物 尸 体 针 头 等 ) 交 由 北 京 金 州 安 洁 废 物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置 相 关 协 议 见 附 件 - 32 -
7.5 绿 化 情 况 及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检 查 根 据 检 查, 废 气 监 测 平 台 和 废 水 排 放 口 按 照 要 求, 设 置 规 范 7.6 应 急 制 度 及 以 新 代 老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根 据 调 查,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制 定 了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应 急 预 案, 在 环 境 管 理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总 经 理 为 公 司 责 任 人, 工 程 总 监 负 责 公 司 内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响 应 计 划 的 指 挥 执 行 7.7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详 见 表 7-2 表 7-2 环 评 批 复 落 实 情 况 表 环 评 批 复 利 用 现 有 厂 房, 建 设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和 质 检 实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 验 室 并 不 得 超 过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年 生 产 流 感 流 感 病 毒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不 再 建 设 ; 疫 苗 2000 万 支 手 足 口 病 毒 疫 苗 2000 万 支 EV71 疫 苗 生 产 车 间 建 设 地 点 改 为 三 层 ; 计 划 投 资 3.3 亿 元 分 包 装 车 间 产 能 降 低 落 实 生 产 废 水 高 温 灭 活 后 在 夏 季 部 分 用 于 绿 化, 拟 建 项 目 排 水 须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生 产 废 水 须 其 余 部 分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线, 经 灭 菌 处 理 后 方 可 与 生 活 污 水 汇 合 并 经 市 政 进 入 昌 平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符 合 环 管 道 排 至 昌 平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执 行 国 家 医 评 批 复 的 国 家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相 关 限 值 和 北 京 市 水 污 (GB18466-2005) 中 相 关 限 值 和 北 京 市 水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05)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05) 中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同 时 满 足 北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 33 -
中 排 入 城 镇 内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由 燃 气 锅 炉 供 热, 不 得 建 设 燃 煤 设 落 实 施,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北 京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符 合 北 京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排 放 标 准 (DB11/139-2007) 中 相 关 限 值 放 标 准 (DB11/139-2007) 中 相 关 限 值 ; 食 堂 食 堂 油 烟 须 经 净 化 处 理 达 标 高 处 排 放, 执 饮 油 烟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高 处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饮 食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限 值 要 求 (DB18483-2001) 中 相 关 限 值 ( 见 附 件 ) 拟 建 项 目 各 类 固 定 噪 声 源 须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已 落 实 施,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经 噪 声 治 理,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符 合 工 业 企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集 中 收 集 该 项 目 将 医 疗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由 有 妥 善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须 交 有 资 质 资 质 的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处 置 ( 处 置 协 议 见 附 件 ) 的 专 业 机 构 安 全 处 置 7.8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本 次 验 收 对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周 边 居 民 和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了 环 境 污 染 公 众 调 查, 发 出 调 查 问 卷 30 张, 收 回 30 张 97%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认 为 满 意,3%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认 为 较 满 意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详 细 情 况 见 统 计 表 7-2 - 34 -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有 没 表 7-2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统 计 表 弃 权 没 有 有 发 生 过 污 染 事 故 项 目 的 废 气 污 染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的 排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的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0 30 没 有 影 响 影 响 较 轻 弃 权 29 1 0 没 有 影 响 影 响 较 轻 弃 权 29 1 0 没 有 影 响 影 响 较 轻 弃 权 29 1 0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满 意 较 满 意 是 否 满 意 29 1 八 结 论 及 建 议 8.1 结 论 8.1.1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的 工 况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2015 年 5 月 至 8 月 ), 各 相 关 工 序 生 产 负 荷 达 到 75% 以 上, 满 足 验 收 监 测 对 工 况 的 要 求, 监 测 数 据 有 效 8.1.2 废 气 验 收 期 间,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符 合 北 京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139-2007) 中 相 关 限 值 ; 食 堂 油 烟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高 处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限 值 要 求 ( 见 北 - 35 -
京 中 研 环 能 环 保 技 术 检 测 中 心 检 测 的 油 烟 检 测 报 告 ) 8.1.3 污 水 验 收 期 间 生 产 废 水 高 温 灭 活 后 在 夏 季 部 分 用 于 绿 化, 其 余 部 分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线, 进 入 昌 平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符 合 环 评 批 复 的 国 家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466-2005 ) 中 相 关 限 值 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05) 中 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同 时 满 足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城 镇 内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8.1.4 噪 声 2015 年 5 月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本 项 目 北 厂 界 昼 间 和 夜 间 噪 声 超 过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东 厂 界 南 厂 界 和 西 厂 界 昼 间 和 夜 间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北 厂 界 噪 声 超 标 原 因 与 位 于 项 目 厂 界 北 侧 的 风 机 和 排 风 口 噪 声 有 关, 邻 厂 ( 盟 固 利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噪 声 对 北 厂 界 噪 声 也 有 一 定 影 响 为 此, 北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昌 平 新 疫 苗 生 产 基 地 项 目 对 噪 声 源 进 行 了 隔 声 治 理 2015 年 8 月 12 日 对 北 厂 界 噪 声 进 行 复 测, 经 过 对 夜 间 噪 声 本 底 修 正, 北 厂 界 昼 间 和 夜 间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8.2 建 议 1 加 强 医 疗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运 输 储 存 各 环 节 的 运 行 管 - 36 -
理, 避 免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2 加 强 内 部 环 保 制 度 的 落 实 管 理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