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书 招 标 编 号 :GF-IT20160912 项 目 名 称 : 广 发 证 券 客 户 信 用 数 据 评 级 系 统 2016 年 09 月 12 日 1
所 有 有 意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的 单 位, 必 须 于 标 书 发 出 2 天 内 与 招 标 单 位 进 行 联 系 并 发 邮 件 至 gfcg@gf.com.cn 登 记, 首 次 投 标 的 单 位 请 把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国 地 税 登 记 证 等 资 质 文 件 盖 好 公 章 扫 描 后 发 至 gfcg@gf.com.cn 邮 箱 ( 本 投 标 文 件 详 细 技 术 需 求 部 分 将 在 登 记 完 成 后 予 以 发 放 ) 联 系 人 : 冯 婉 新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马 场 路 539 号 联 系 电 话 : 020-37888612 所 有 报 价 应 以 人 民 币 标 注, 并 且 是 包 含 所 有 费 用 并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价 格 2
第 一 节 投 标 邀 请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国 内 首 批 综 合 类 券 商 之 一, 是 一 家 与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一 同 成 长 起 来 的 新 型 投 资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遍 布 全 国 主 要 城 市 及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网 点 数 量 和 覆 盖 范 围 都 位 居 行 业 前 列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现 进 行 XXXX 系 统 招 标 为 适 应 广 发 证 券 IT 建 设 日 益 发 展 的 需 要, 也 为 了 给 IT 供 应 商 提 供 平 等 的 竞 争 机 会, 秉 承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防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特 向 外 界 公 开 发 出 广 发 证 券 XXXX 系 统 招 标 信 息 欢 迎 信 誉 好 有 实 力,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公 司 参 加 投 标 参 加 投 标 的 公 司 必 须 填 写 签 署 广 发 证 券 的 廉 洁 合 作 承 建 ( 供 应 ) 商 承 诺 书 ( 见 附 件 ) 1. 招 标 编 号 : 2. 招 标 内 容 : 广 发 证 券 客 户 信 用 数 据 评 级 系 统 ( 平 台 ) ( 详 细 技 术 需 求 部 分 见 附 件 文 档, 登 记 后 发 放 ) 3. 工 程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 截 标 日 期 :2016 年 09 月 20 日 17:00 时 5. 业 务 联 系 人 : 武 泰 宇 (020)87555888-8346 技 术 联 系 人 : 范 轲 (0755)36833072 6. 投 标 者 对 投 标 文 件 须 准 备 正 副 本 两 种, 并 分 别 标 以 正 本 和 副 本, 要 求 提 供 正 本 壹 份 和 副 本 壹 份 报 价 部 分 单 列, 并 密 封 存 放 ( 报 价 部 分 未 按 要 求 单 列 并 密 封 的, 作 为 废 标 处 理 )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附 有 各 投 标 设 备 的 产 品 说 明, 正 本 和 副 本 相 同, 如 果 它 们 之 间 有 任 何 差 异, 则 以 正 本 为 准 7. 投 标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马 场 路 539 号 中 国 电 信 机 房 大 楼 18 楼 广 发 证 券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 邮 编 :510627) 联 系 电 话 :(020) 37888612 传 真 :(020) 37888668 联 系 人 : 冯 婉 新 电 子 信 箱 :gfcg@gf.com.cn 3
第 二 节 招 标 内 容 本 标 书 目 的 是 给 投 标 方 提 供 足 够 的 背 景, 以 便 编 写 项 目 方 案 建 议 书 及 合 理 的 报 价 文 中 仅 对 项 目 需 求 进 行 了 概 要 说 明, 更 多 细 化 需 求 招 标 方 将 在 定 标 后 进 一 步 提 供 招 标 方 保 留 在 项 目 开 展 过 程 中 由 于 业 务 需 求 的 变 化 对 项 目 建 设 要 求 做 必 要 调 整 和 适 当 变 更 的 权 利, 投 标 方 应 承 诺 完 全 配 合 招 标 方 的 后 续 建 设 需 求 1 项 目 说 明 为 公 司 提 供 统 一 客 户 信 用 信 息 搜 集 分 类 评 价 管 理 的 评 价 体 系 标 准 和 系 统 平 台, 以 信 用 数 据 为 建 设 基 础, 对 零 售 客 户 建 立 整 体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实 现 对 整 体 客 户 信 用 数 据 的 分 类 管 理, 同 时 对 公 司 客 户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风 险 偏 好 进 行 全 面 的 分 析 和 评 价, 实 现 利 用 信 用 大 数 据 对 客 户 风 险 的 识 别 和 对 业 务 发 展 的 支 持 作 用 2 系 统 要 求 一 基 于 我 司 全 部 零 售 客 户 建 立 信 用 评 级 指 标 体 系, 包 括 与 客 户 相 关 的 信 用 评 级 指 标 分 类 与 建 设 ; 二 基 于 客 户 信 用 信 息 建 立 信 用 风 险 分 类 体 系 及 模 型 ; 三 将 客 户 信 用 数 据 纳 入 客 户 分 类 体 系, 作 为 一 类 标 准, 并 能 够 提 供 标 准 化 的 客 户 信 用 评 级 模 式 四 本 项 目 关 注 对 全 公 司 客 户 信 用 信 息 指 标 和 标 准 的 建 设, 同 时 能 够 更 好 为 两 融 征 信 提 供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数 据 3 架 构 要 求 ( 参 考 ) 3.1 系 统 架 构 支 持 BS 或 CS 模 式, 能 方 便 与 其 他 系 统 进 行 集 成 融 合 ; 3.2 基 于 Hadoop2.0 进 行 开 发, 采 用 HIVE 进 行 ETL 处 理 ; 3.3 系 统 web 应 用 基 于 J2EE 的 标 准 架 构 开 发, 能 够 支 持 目 前 市 场 上 各 种 主 流 web 服 务 器, 例 如 :WAS Tomcat WEBLOGIC 等 J2EE 应 用 服 务 器 ; 3.4 本 系 统 需 要 存 储 大 量 结 构 化 的 业 务 数 据, 同 时, 对 数 据 不 但 有 存 取 的 要 求, 还 要 求 能 够 进 行 查 寻 检 索 汇 总 统 计 等 应 用, 必 须 采 用 关 系 型 数 据 库 作 为 平 台 4 可 靠 性 要 求 ( 参 考 ) 4
4.1 工 作 时 间 内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时 间 大 于 99.9%( 每 周 故 障 时 间 不 长 于 2.4 分 钟 ), 非 工 作 时 间 内 正 常 运 行 时 间 大 于 99.8%( 每 周 故 障 时 间 不 长 于 12 分 钟 ) 99% 的 系 统 问 题 能 自 动 修 复, 人 工 修 复 故 障 的 时 间 不 长 于 10 分 钟 4.2 基 于 大 数 据 平 台 采 用 分 布 式 存 储 和 计 算 模 式, 满 足 系 统 高 可 用 性 的 需 要 ; 4.3 当 相 关 数 据 源 发 生 故 障 或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数 据 未 能 按 时 计 算 时, 系 统 相 关 程 序 能 够 过 后 重 新 检 查 和 自 动 恢 复, 也 提 供 人 工 重 新 采 集 或 重 新 计 算 的 功 能, 同 时 不 影 响 线 上 数 据 查 询 的 需 要 5 扩 展 性 要 求 ( 参 考 ) 5.1 硬 件 部 署 方 面, 可 以 通 过 缓 存 负 载 均 衡 集 群 等 措 施 高 性 能 以 满 足 新 的 性 能 要 求 ; 5.2 数 据 源 方 面, 能 支 持 与 广 发 现 有 应 用 系 统 或 者 数 据 仓 库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 包 括 同 构 和 异 构 数 据 库, 如 Oracle 和 SQL Server 等 ), 可 以 灵 活 增 加 新 数 据 源 ; 5.3 具 备 二 次 开 发 平 台, 允 许 广 发 技 术 人 员 经 过 培 训 后, 简 便 快 捷 地 实 现 相 关 功 能 的 开 发 6 备 份 要 求 ( 参 考 ) 6.1 系 统 需 具 备 弱 口 令 设 置 阻 断 能 力 ; 并 具 备 用 户 口 令 至 少 5 次 内 不 能 重 复 设 置 的 能 力 6.2 应 用 系 统 的 账 户 及 口 令 应 采 用 加 密 方 式 存 储 传 输 ; 6.3 不 得 在 程 序 代 码 中 保 留 明 文 的 用 户 名 与 密 码 6.4 不 得 在 程 序 代 码 中 预 留 后 门 6.5 满 足 系 统 管 理 权 限 与 应 用 管 理 权 限 分 离 要 求 6.6 系 统 应 具 备 正 常 退 出 后 缓 存 剩 余 信 息 自 动 清 除 功 能 7 安 全 性 要 求 7.1 要 求 提 供 系 统 监 控 管 理 软 件, 实 现 对 主 要 进 程 的 活 动 状 态 日 志 信 息 中 央 处 理 器 使 用 率 内 存 利 用 率 并 发 线 程 数 量 并 发 处 理 量 关 键 业 务 指 标 等 实 时 监 控 ; 当 出 现 异 常 时 通 过 声 光 短 信 邮 件 进 行 报 警, 以 帮 助 管 理 员 对 系 统 的 故 障 进 行 诊 断 排 错 和 分 析 7.2 系 统 具 有 完 备 记 录, 操 作 日 志 系 统 日 志 应 用 日 志 安 全 日 志 等, 留 存 日 志 应 满 足 审 计 的 需 要 8 管 理 性 要 求 ( 参 考 ) 5
8.1 要 求 提 供 系 统 监 控 管 理 软 件, 实 现 对 主 要 进 程 的 活 动 状 态 日 志 信 息 中 央 处 理 器 使 用 率 内 存 利 用 率 并 发 线 程 数 量 并 发 处 理 量 关 键 业 务 指 标 等 实 时 监 控 ; 当 出 现 异 常 时 通 过 声 光 短 信 邮 件 进 行 报 警, 以 帮 助 管 理 员 对 系 统 的 故 障 进 行 诊 断 排 错 和 分 析 8.2 系 统 具 有 完 备 记 录, 操 作 日 志 系 统 日 志 应 用 日 志 安 全 日 志 等, 留 存 日 志 应 满 足 审 计 的 需 要 并 便 于 查 询 9 招 标 要 求 ( 参 考 ) 1) 投 标 方 案 应 包 括 : (1) 推 荐 硬 件 系 统 ; (2) 推 荐 的 操 作 系 统 和 数 据 库 系 统 ; (3) 软 件 系 统 技 术 方 案 ; (4) 项 目 实 施 详 细 进 度 计 划 ; (5) 软 件 报 价 2) 成 功 范 例 请 投 标 商 提 供 2 个 近 一 年 大 客 户 成 功 范 例 详 细 情 况, 该 成 功 范 例 必 须 是 由 投 标 商 提 供 的, 详 细 情 况 包 括 : (1) 客 户 全 称 和 详 细 地 址 ; (2) 客 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3) 安 装 地 点 ; (4) 安 装 时 间 及 现 状 3) 系 统 的 安 装 调 试 (1) 投 标 商 必 须 到 券 商 总 部 进 行 实 地 安 装 调 试,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必 须 由 投 标 商 的 资 深 工 程 师 带 队 进 行 (2) 除 非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另 作 规 定, 投 标 商 必 须 负 责 一 切 与 系 统 安 装 有 关 的 现 场 工 作 和 服 务 10 软 件 报 价 本 项 目 报 价 应 包 含 一 年 免 费 维 护 的 产 品 价 格 实 施 费 免 费 维 护 期 满 后 的 年 维 护 费, 应 详 细 列 出 各 项 费 用 清 单 报 价 表 中 必 须 包 含 上 线 后 二 次 开 发 平 均 人 天 单 价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人 天 单 价 年 维 护 费 其 他 费 用 等 若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需 第 三 方 产 品 支 持, 必 须 给 出 第 三 方 产 品 参 考 报 价 ( 见 附 件 报 价 格 式 ) 6
11 验 收 标 准 10.1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要 求 投 标 商 接 受 检 验 来 证 明 他 们 的 系 统 符 合 本 需 求 书 的 各 项 要 求, 验 收 测 试 的 依 据 是 投 标 商 提 供 的 初 步 需 求 分 析 10.2 提 交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包 括 : 系 统 维 护 手 册 ;( 开 关 机 顺 序, 各 模 块 功 能 说 明 及 参 数 说 明 及 周 期 性 备 份 任 务, 监 控 平 台 和 指 标 ) 系 统 安 装 手 册 ; 系 统 体 系 架 构 说 明 书 ;( 含 系 统 架 构 图 及 数 据 流 图 ) 需 求 规 格 说 明 书 ; 系 统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 系 统 安 全 方 案 ;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 客 户 使 用 ) 系 统 测 试 报 告 和 测 试 案 例 ; 10.3 提 供 技 术 业 务 培 训, 包 括 : 系 统 设 计 思 路 与 开 发 方 案 讲 解 ; 系 统 软 件 / 应 用 平 台 维 护 内 容 讲 解 ; 应 用 软 件 功 能 及 系 统 管 理 维 护 内 容 讲 解 ; 系 统 相 应 产 品 的 专 业 培 训 ; 接 口 类 技 术 及 业 务 逻 辑 介 绍 ; 软 件 所 涉 及 重 要 配 置 日 志 等 讲 解 ; 7
第 三 节 投 标 人 须 知 1. 只 有 具 有 良 好 信 誉 的 投 标 单 位 才 能 参 加 投 标,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为 了 证 明 投 标 单 位 的 合 法 地 位 和 实 力, 本 公 司 有 权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进 一 步 提 供 资 料 和 到 投 标 单 位 所 在 地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2. 公 司 为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的 独 立 法 人 ; 成 立 3 年 以 上, 注 册 资 本 金 为 500 万 元 以 上 3. 为 保 证 招 标 公 正, 投 标 方 需 要 签 署 廉 洁 合 作 承 建 ( 供 应 ) 商 承 诺 书 4. 经 资 格 审 查, 不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或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不 能 参 加 本 次 评 标 8
第 四 节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1. 投 标 文 件 计 量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应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2.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2.1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者 与 招 标 人 之 间 的 函 电 往 来 和 一 切 文 件 资 料 都 应 以 中 文 书 写 2.2 投 标 方 已 印 刷 好 的 产 品 资 料 等 可 以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但 其 中 要 点 应 附 有 中 文 译 文, 技 术 指 标 必 须 有 中 文 译 文 3. 投 标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3.1 需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3)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4)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 原 件 ); (5)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6)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7) 由 工 商 局 提 供 的 主 要 股 东 注 册 资 料 ; (8) 税 务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9) 投 标 人 情 况 表 ; (10) 公 司 所 在 地 地 址 办 公 电 话 传 真 机 号 码 法 人 手 机 号 码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电 子 邮 箱 ; (11) 产 品 经 销 代 理 证 明, 如 投 标 人 不 是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必 须 提 交 原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项 目 授 权 书, 并 承 诺 负 责 产 品 的 质 量 保 证 和 售 后 服 务 ; (12) IT 方 面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等 ( 复 印 件 ) (13) 销 售 服 务 承 诺 : 广 发 证 券 要 求 软 件 开 发 商 保 证 提 供 健 全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并 签 9
署 服 务 承 诺 书, 对 出 现 重 大 问 题 须 立 即 派 技 术 人 员 到 场 处 理 请 投 标 商 详 细 说 明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务 及 方 式, 并 详 细 说 明 维 护 费 用 的 情 况 ; (14) 培 训 服 务 : 广 发 证 券 要 求 软 件 开 发 商 保 证 提 供 免 费 人 员 培 训 投 标 商 应 保 证 提 供 有 经 验 的 培 训 人 员, 使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在 培 训 后 能 够 独 立 地 对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和 维 护, 而 不 需 投 标 商 的 人 员 在 场 指 导 培 训 的 内 容 包 括 (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系 统 工 作 原 理 系 统 设 置 使 用 系 统 日 常 维 护 等 4.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4.1 投 标 方 的 投 标 书 必 须 统 一 格 式, 符 合 我 公 司 的 要 求, 排 列 次 序 及 缺 少 4.2 所 列 项 目 或 格 式 不 对 将 会 被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书 4.2 至 少 要 包 含 的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第 七 节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格 式 : (1) 投 标 函 ; (2) 投 标 价 格 表 5. 投 标 报 价 5.1 所 有 投 标 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5.2 投 标 人 要 按 投 标 价 格 表 ( 见 第 七 节 附 表 ) 的 格 式 填 写 货 物 价 格 清 单 5.3 对 于 非 标 准 货 物 的 投 标, 还 应 填 报 报 价 明 细 表 ( 报 价 明 细 表 格 式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设 计 ) 5.4 最 低 报 价 不 能 作 为 中 标 的 保 证, 保 留 回 标 后 与 任 何 投 标 方 做 进 一 步 议 标 的 权 利 ( 如 : 了 解 价 格 组 成 是 否 合 理, 使 用 的 主 材 是 否 与 设 计 要 求 相 符 等 ) 5.5 报 价 要 分 别 列 明 软 件 费 调 试 费 ( 如 有 ) 服 务 费 ( 如 有 ) 等 费 用 5.6 如 有 优 惠 折 扣 须 在 投 标 函 中 注 明, 确 保 投 标 函 中 的 总 价 与 投 标 价 格 表 中 的 总 价 一 致 5.7 投 标 总 报 价 为 含 税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价 格 6.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次 投 标 不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7.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10
7.1 自 开 标 日 起 ( 包 括 延 迟 开 标 日 期 ) 至 本 次 项 目 的 工 程 完 成 结 算, 投 标 书 应 保 持 有 效 有 效 期 短 于 这 个 规 定 期 限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或 视 为 无 效 7.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招 标 方 可 与 投 标 人 协 商 延 长 投 标 书 的 有 效 期 这 种 要 求 和 回 复 都 以 信 函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形 式 进 行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接 受 延 期 要 求,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不 能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8.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署 及 密 封 8.1 投 标 文 件 按 统 一 格 式 填 写, 装 订 成 册 8.2 投 标 人 应 填 写 全 称, 同 时 加 盖 印 章 8.3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由 法 人 代 表 或 全 权 代 表 签 署 8.4 投 标 者 对 投 标 文 件 须 准 备 正 副 本 两 种, 并 分 别 标 以 正 本 和 副 本, 要 求 提 供 正 本 壹 份 和 副 本 壹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须 附 有 各 投 标 设 备 的 产 品 说 明, 正 本 包 括 设 备 报 价 部 分, 副 本 不 应 包 括 商 务 报 价, 其 余 内 容 正 本 和 副 本 相 同, 如 果 它 们 之 间 有 任 何 差 异, 则 以 正 本 为 准 ; 同 时 提 供 标 书 电 子 文 档 E-mail 至 gfcg@gf.com.cn, 电 子 文 档 不 应 包 括 商 务 报 价 8.5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必 须 用 不 褪 色 的 墨 水 填 写 或 打 印, 注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副 本 可 以 用 复 印 件 8.6 投 标 文 件 不 得 涂 改 和 增 删, 如 有 修 改 错 漏 处, 必 须 由 同 一 签 署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8.7 投 标 文 件 因 字 迹 潦 草 打 印 不 清 晰 或 表 达 不 清 所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8.8 投 标 文 件 正 副 本 都 需 封 装 在 密 封 袋 内 封 口 处 应 有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8.9 在 密 封 袋 封 皮 上 注 明 开 标 时 启 封 字 样 及 写 明 : 招 标 方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方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马 场 路 539 号 中 国 电 信 机 房 大 楼 18 楼 广 发 证 券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 邮 编 :510627) 招 标 编 号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方 授 权 代 表 : 投 标 方 公 司 名 称 : 投 标 方 公 司 地 址 : 8.10 如 果 投 标 人 未 按 上 述 要 求 签 署 密 封 及 加 写 标 记, 招 标 方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误 投 和 11
提 前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9.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09 月 20 日 9.1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邮 寄 送 达 或 派 人 送 达 指 定 的 投 标 地 点 9.2 招 标 方 可 以 以 信 函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招 标 方 和 投 标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将 受 到 新 的 截 止 时 间 的 约 束 9.3 招 标 方 对 投 标 文 件 在 邮 寄 过 程 中 延 迟 送 达 遗 失 或 损 坏 不 负 责 任 9.4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方 拒 绝 接 收 或 不 启 封 退 回 给 投 标 者 10.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10.1 投 标 以 后, 投 标 人 可 以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出 书 面 修 改 和 撤 标 要 求, 招 标 方 可 予 以 接 受 10.2 撤 销 投 标 应 以 信 函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方 如 采 取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撤 回 投 标, 随 后 必 须 补 充 有 法 人 代 表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的 要 求 撤 回 投 标 的 正 式 文 件 10.3 在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或 修 改 12
第 五 节 开 标 和 评 标 1. 开 标 1.1 招 标 方 以 邮 件 或 电 话 形 式 通 知 投 标 方 讲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1.2 开 标 时 由 我 公 司 招 标 小 组 查 验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确 认 无 误 后 现 场 拆 封 开 标 1.4 在 开 标 会 议 上, 我 公 司 将 公 布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总 价 及 分 项 报 价 2.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2.1 初 审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价 格 构 成 有 无 计 算 错 误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齐 全 2.2 初 审 中, 对 价 格 的 计 算 错 误 按 下 述 原 则 修 正 : (1) 如 果 单 价 乘 数 量 不 等 于 总 价, 应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2) 如 果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据 与 数 字 表 示 的 有 差 别, 应 以 文 字 为 准 修 正 数 字 (3) 投 标 人 不 同 意 以 上 修 正, 则 其 投 标 将 不 被 考 虑 2.3 招 标 方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判 定, 只 依 据 投 标 内 容 本 身, 不 依 据 开 标 后 的 任 何 外 来 证 明 3. 投 标 的 澄 清 必 要 时 招 标 方 可 要 求 投 标 方 就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混 之 处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澄 清, 该 书 面 回 答 应 有 投 标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并 将 作 为 投 标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但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价 格 及 实 质 内 容 4. 评 标 4.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由 我 公 司 自 行 组 织 4.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进 行 比 较 报 价, 同 时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技 术 参 数 性 能 指 标 使 用 功 能 配 置 等 达 到 或 优 于 招 标 要 求 ; (2) 保 修 及 售 后 服 务 条 款 达 到 或 优 于 招 标 文 件 上 的 要 求 ; (3) 项 目 质 量 可 靠 性 等 ; (4) 经 营 信 誉 执 行 合 同 能 力 技 术 能 力 ; 13
(5)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规 模 功 能 等 相 似 的 系 统 经 验 5. 评 标 过 程 保 密 5.1 开 标 后, 直 到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止, 凡 是 属 于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有 关 资 料 以 及 授 标 意 向 等, 均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无 关 的 人 员 透 露 5.2 在 评 标 期 间, 投 标 人 企 图 影 响 招 标 方 的 任 何 活 动, 将 导 致 标 书 被 否 决 5.3 在 评 标 期 间, 凡 与 评 标 有 接 触 的 人 员, 都 必 须 对 评 标 情 况 保 密, 也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中 涉 及 的 商 业 机 密 保 密 14
第 六 节 定 标 1. 最 终 审 定 1.1 通 过 评 标 初 步 选 出 中 标 候 选 人, 需 要 进 一 步 检 查 投 标 方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是 否 完 全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里 的 所 有 要 求 1.2 招 标 在 向 中 标 人 授 予 中 标 通 知 时, 招 标 方 有 权 变 更 数 量 和 服 务 的 内 容 1.3 招 标 方 在 签 合 同 之 前 有 权 选 择 中 标 人, 并 有 不 解 释 原 因 的 权 利 2. 中 标 通 知 2.1 在 投 标 书 有 效 期 内, 由 招 标 方 以 电 话 或 邮 件 方 式 通 知 中 标 人 2.2 招 标 方 不 承 担 向 未 中 标 者 解 释 未 中 标 原 因 的 义 务 3. 签 订 合 同 3.1 中 标 方 应 按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我 公 司 签 订 中 标 经 济 合 同, 否 则 按 开 标 后 放 弃 中 标 处 理, 招 标 方 可 另 选 中 标 者 或 另 行 招 标 3.2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评 标 过 程 中 有 关 澄 清 文 件 均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15
第 七 节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一 投 标 函 投 标 函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 授 权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为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 招 标 编 号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邀 请 活 动, 现 提 交 如 下 投 标 文 件 : 一 投 标 书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壹 份, 包 含 招 标 文 件 里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所 规 定 的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二 投 标 报 价 ( 含 优 惠 折 扣 ) 投 标 总 价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整, ( 小 写 ) : 元 以 上 总 价 包 含 以 下 报 价 : 1. 软 件 费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整 ( 小 写 ) : 元 ; 2. 实 施 服 务 费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整 ( 小 写 ) : 元 ; 3. 其 他 费 用 ( 如 有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整 ( 小 写 ) : 元 ; 三 我 方 保 证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四 我 方 承 诺 工 程 使 用 产 品 均 为 原 厂 正 品, 若 提 供 虚 假 产 品, 我 方 同 意 接 受 两 倍 合 同 总 额 罚 款 五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并 全 部 理 解 和 明 白 六 招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方 不 撤 回 其 投 标 七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请 联 系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地 址 : 开 户 行 及 帐 号 : 户 名 : 16
投 标 方 法 人 代 表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 投 标 方 名 称 : ( 盖 章 ) 201X 年 XX 月 XX 日 ( 注 : 本 投 标 函 与 报 价 明 细 表 订 在 一 起 置 于 密 封 投 标 文 件 袋 中, 本 投 标 函 作 为 投 标 书 首 页 ) 17
二 投 标 价 格 表 样 式 请 投 标 人 提 供 以 下 投 标 报 价 表, 并 确 保 投 标 总 价 与 投 标 函 中 投 标 总 价 一 致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 价 格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序 号 模 块 或 子 系 统 名 称 价 格 人 天 数 合 计 备 注 ( 模 块 说 明 ) 1 2 3 实 施 费 投 标 总 价 投 标 总 价 ( 大 写 ) 其 他 费 用 : 1 2 二 次 开 发 平 均 人 天 单 价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人 天 单 价 3 年 维 护 费 1 若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需 第 三 方 产 品 支 持, 必 须 给 出 第 三 方 产 品 参 4 其 他 费 用 考 报 价 ; 2 如 有 额 外 咨 询 类 费 用 额 外 收 取 的 系 统 迁 移 费 用 等, 请 列 出 ;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 盖 章 ): 日 期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三 廉 洁 合 作 承 建 ( 供 应 ) 商 承 诺 书 廉 洁 合 作 承 建 ( 供 应 ) 商 承 诺 书 工 程 建 设 ( 统 一 采 购 ) 必 须 遵 循 公 开 透 明 公 平 竞 争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在 参 与 贵 方 工 18
程 建 设 ( 采 购 ) 活 动 时, 我 代 表 公 司 并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向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遵 守 以 下 廉 政 责 任 条 款 1 我 司 不 会 向 贵 司 员 工 行 贿 2 贵 司 员 工 如 有 受 贿 行 为 或 索 贿 言 行, 我 司 会 如 实 向 贵 司 监 事 长 汇 报 3 如 有 知 情 不 报 或 谎 报 情 况, 贵 司 取 消 我 方 投 标 资 格, 或 可 终 止 我 方 继 续 参 与 项 目 ; 4 单 位 和 个 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自 愿 承 担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丧 失 相 应 资 格 (1) 单 位 或 个 人 行 贿 数 额 在 0.3 万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 的, 三 年 丧 失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 采 购 ) 活 动 的 资 格 (2) 单 位 或 个 人 行 贿 数 额 在 1 万 元 以 上 的, 永 远 丧 失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 采 购 ) 活 动 的 资 格 自 愿 承 担 工 程 建 设 ( 采 购 ) 金 额 5-10 的 罚 款 5 本 承 诺 书 要 由 承 建 ( 供 应 ) 商 在 每 次 参 加 投 标 前 签 好, 作 为 投 标 的 必 备 文 件 ; 6 本 承 诺 书 由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存 归 档, 承 建 ( 供 应 ) 商 盖 章 生 效 承 诺 人 签 名 : 职 务 : 承 诺 单 位 盖 章 : 日 期 : 投 标 项 目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