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召 开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的 通 知 市 法 宣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 经 领 导 小 组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同 意, 决 定 于 6 月 12 日 上 午 召 开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时 间 地 点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2 日 上 午 8:30 时 地 点 : 市 公 安 局 九 楼 902 会 议 室 二 参 会 人 员 领 导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 成 员 单 位 名 单 附 后 ) 三 会 议 内 容 1. 听 取 2015 年 度 全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 2. 审 议 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制 度 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工 作 职 责 ;
3. 审 议 关 于 在 全 市 公 民 中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 4. 审 议 全 市 六 五 普 法 表 彰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 5.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教 育 局 和 市 公 安 局 作 交 流 发 言 ; 6. 市 法 宣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讲 话 四 相 关 要 求 1. 关 于 在 全 市 公 民 中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 草 案 ) 附 后, 各 单 位 如 有 修 改 意 见 请 于 6 月 7 日 下 班 前 反 馈 市 法 宣 办 (hnpfxx@163.com), 逾 期 视 为 无 意 见 2. 参 会 人 员 请 于 6 月 12 日 上 午 8:20 时 前 到 指 定 位 置 就 座 3.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参 会 的, 须 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书 面 请 假, 并 安 排 单 位 其 他 负 责 同 志 参 加 联 系 电 话 :2795015 6612091( 传 真 ) 附 件 :1. 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2. 关 于 在 全 市 公 民 中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 草 案 ) 市 法 宣 办 2016 年 6 月 6 日
附 件 1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名 单 市 委 办 公 室,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委 政 法 委, 市 直 机 关 工 委, 市 文 明 办, 市 编 办, 淮 南 日 报 社,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内 司 工 委,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市 发 改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经 信 委, 市 民 委, 市 公 安 局, 市 国 家 安 全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司 法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国 土 局, 市 环 保 局, 市 建 委, 市 交 通 局, 市 农 委, 市 水 利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文 广 新 局, 市 卫 计 委, 市 审 计 局, 市 外 事 办, 市 地 税 局, 市 体 育 局, 市 统 计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市 安 监 局,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市 旅 游 局, 市 粮 食 局,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市 政 府 金 融 办, 市 人 防 办, 市 政 协 社 会 法 制 委 员 会, 市 总 工 会, 团 市 委, 市 妇 联 注 :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为 各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附 件 2 关 于 在 全 市 公 民 中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2016-2020 年 ) ( 草 案 ) 十 三 五 时 期, 是 我 市 转 型 发 展 跨 跃 提 升 的 关 键 时 期, 是 如 期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的 决 胜 阶 段 为 充 分 发 挥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中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不 断 增 强 全 民 法 治 观 念, 推 进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服 务 和 保 障 好 我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顺 利 实 施, 根 据 中 共 安 徽 省 委 省 政 府 转 发 省 委 宣 传 部 省 司 法 厅 关 于 在 公 民 中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第 七 个 五 年 规 划 (2016-2020 年 ) 的 通 知 精 神 淮 南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和 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划 一 指 导 思 想 主 要 目 标 和 工 作 原 则 1 指 导 思 想 :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全 面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以 及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坚 持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坚 持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立 足 十 三 五 时 期 淮 南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目 标 任 务, 按 照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新 要 求, 在 全 市 公 民 中 深 入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精 神, 建 设
具 有 淮 南 区 域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化, 推 进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与 法 治 实 践 相 结 合, 健 全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机 制, 推 动 工 作 创 新, 充 分 发 挥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中 的 基 础 作 用, 为 全 市 十 三 五 时 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营 造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为 确 保 如 期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2 主 要 目 标 : 未 来 五 年, 在 中 国 特 色 安 徽 现 代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体 系 目 标 指 引 下, 通 过 全 面 实 施 本 规 划, 促 进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实 效 性 进 一 步 增 强, 依 法 治 理 逐 步 深 化, 全 民 法 治 观 念 明 显 增 强, 全 社 会 厉 行 法 治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明 显 提 高, 守 法 光 荣 违 法 可 耻 的 社 会 氛 围 基 本 形 成 3 工 作 原 则 : 一 一 坚 持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围 绕 十 三 五 规 划 总 体 要 求, 深 入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更 好 地 服 务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为 服 务 市 委 市 政 府 1235 发 展 思 路 和 调 转 促 4106 行 动 计 划 营 造 良 好 法 治 环 境 一 一 坚 持 依 靠 群 众, 服 务 群 众 以 满 足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法 治 需 求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以 群 众 喜 闻 乐 见 易 于 接 受 的 方 式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回 应 群 众 关 切, 在 服 务 群 众 中 宣 传 法 治 和 党 内 法 规 一 一 坚 持 学 用 结 合, 普 治 并 举 坚 持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与 依 法 治 理 有 机 结 合, 把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融 入 立 法 执 法 司 法 法 律 服 务 和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实 践 活 动 中, 引 导 广 大 公 民 在 法 治 实 践 中 自 觉 学
习 运 用 敬 畏 国 家 法 律 和 党 内 法 规, 提 升 法 律 素 养 一 一 坚 持 分 类 指 导, 突 出 重 点 树 立 精 准 普 法 理 念, 根 据 我 市 不 同 地 区 部 门 行 业 和 不 同 对 象 的 实 际 和 特 点, 分 类 实 施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突 出 抓 好 重 点 对 象, 带 动 和 促 进 全 民 普 法 一 一 坚 持 创 新 发 展, 注 重 实 效 总 结 经 验, 把 握 规 律, 推 动 我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理 念 机 制 载 体 和 方 式 方 法 创 新, 不 断 提 高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力 戒 形 式 主 义 一 一 坚 持 补 齐 短 板, 协 调 推 进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更 加 注 重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系 统 性 整 体 性 协 同 性, 集 中 力 量 破 除 我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导 向 认 识 机 制 投 入 等 短 板 制 约, 实 现 全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协 调 发 展 二 主 要 任 务 4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论 述 通 过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论 述, 增 强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自 觉 性 和 坚 定 性, 增 强 全 社 会 厉 行 法 治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深 入 宣 传 习 近 平 同 志 为 总 书 记 的 党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部 署, 宣 传 科 学 立 法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的 生 动 实 践, 使 全 社 会 了 解 和 掌 握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大 意 义 和 总 体 要 求, 更 好 地 发 挥 法 治 的 引 领 示 范 作 用 5 突 出 学 习 宣 传 宪 法 坚 持 把 宪 法 学 习 宣 传 摆 在 首 要 位 置, 在 全 社 会 普 遍 开 展 宪 法 教 育,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树 立 宪 法 权 威 深 入 宣 传 依 宪 治 国 依 宪 执 政 等 理 念, 宣 传 党 的 领 导 是 宪 法 实 施 最
根 本 的 保 证, 宣 传 宪 法 确 立 的 国 家 根 本 制 度 根 本 任 务 和 我 国 的 国 体 政 体, 宣 传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等 宪 法 基 本 内 容, 宣 传 宪 法 的 实 施, 实 行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认 真 组 织 好 12 4 国 家 宪 法 日 集 中 宣 传 江 淮 普 法 行 等 活 动, 推 动 宪 法 家 喻 户 晓, 深 入 人 心, 提 高 全 市 公 民 特 别 是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和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宪 法 意 识, 教 育 引 导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必 须 以 宪 法 为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增 强 宪 法 观 念, 维 护 宪 法 尊 严 6 深 入 宣 传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大 力 宣 传 宪 法 相 关 法 民 商 法 行 政 法 社 会 法 经 济 法 刑 法 诉 讼 与 非 诉 讼 程 序 法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1235 发 展 思 路 和 调 转 促 4106 行 动 计 划, 大 力 宣 传 市 场 经 济 领 域 的 法 律 法 规, 推 动 全 社 会 树 立 保 护 产 权 平 等 交 换 公 平 竞 争 等 意 识, 促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促 进 经 济 在 新 常 态 下 平 稳 运 行 大 力 宣 传 保 障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的 法 律 法 规, 推 动 全 社 会 树 立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意 识, 促 进 公 民 权 利 保 障 法 治 化 ; 大 力 宣 传 依 法 行 政 领 域 的 法 律 法 规, 推 动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树 立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意 识, 促 进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大 力 宣 传 教 育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食 品 安 全 社 会 救 助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促 进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大 力 宣 传 环 境 保 护 资 源 能 源 节 约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推 动 生 态 强 市 建 设 大 力 宣 传 国 家 安 全 和 公 共 领 域 的 法 律 法 规, 提 高 全 民 安 全 意 识 和 预 防 能 力 大 力 宣 传 党 的 民 族 宗 教 政 策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推 动 民 族 乡 镇 村 ( 居 ) 繁 荣 稳 定, 促 进 民 族 关 系 宗 教 关 系 和
谐 大 力 宣 传 互 联 网 领 域 的 法 律 法 规, 教 育 引 导 网 民 依 法 规 范 网 络 行 为, 促 进 形 成 网 络 空 间 良 好 秩 序 大 力 宣 传 诉 讼 行 政 复 议 仲 裁 调 解 信 访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引 导 群 众 依 法 表 达 诉 求 维 护 权 利,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在 传 播 法 律 知 识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培 育 法 治 理 念 树 立 法 治 意 识, 大 力 宣 传 宪 法 法 律 至 上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权 由 法 定 权 依 法 使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等 法 治 观 念 和 法 律 原 则, 破 除 法 不 责 众 人 情 大 于 国 法 等 错 误 认 识, 引 导 全 民 自 觉 守 法 遇 事 找 法 解 决 问 题 靠 法 力 争 五 年 普 及 50 个 基 本 法 律 原 则 概 念 术 语, 提 升 公 民 法 律 素 养 7 深 入 学 习 宣 传 党 内 法 规 适 应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新 形 势 新 要 求, 切 实 加 大 党 内 法 规 宣 传 力 度, 切 实 增 强 广 大 党 员 特 别 是 党 员 干 部 的 党 章 党 规 党 纪 意 识, 严 守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 矩 突 出 宣 传 党 章,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党 员 尊 崇 党 章, 以 党 章 为 根 本 遵 循, 坚 决 维 护 党 章 权 威 大 力 宣 传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等 各 项 党 内 法 规, 注 重 党 内 法 规 宣 传 与 国 家 法 律 宣 传 的 衔 接 和 协 调, 坚 持 纪 在 法 前, 纪 严 于 法, 把 纪 律 和 规 矩 挺 在 前 面,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党 员 做 党 章 党 规 党 纪 和 国 家 法 律 的 自 觉 尊 崇 者 模 范 坚 守 者 坚 定 捍 卫 者 8 全 面 加 强 以 豆 娃 说 法 为 品 牌 代 表 的 区 域 特 色 法 治 文 化 建 设 积 极 发 挥 法 治 文 化 的 引 领 熏 陶 作 用, 使 人 民 内 心 拥 护 和 真 诚 信 仰 法 律 加 强 淮 南 子 区 域 特 色 法 治 文 化 研 究, 进 一 步
打 造 淮 南 法 治 文 化 品 牌 繁 荣 区 域 特 色 法 治 文 化 作 品 研 发 创 作, 健 全 产 品 开 发 机 制, 确 保 产 品 有 效 有 序 供 给 依 托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推 动 区 域 法 治 文 化 与 地 方 文 化 行 业 文 化 企 业 文 化 融 合 发 展 进 一 步 完 善 区 域 特 色 法 治 文 化 传 播 体 系, 把 法 治 元 素 纳 入 城 乡 建 设 规 划 设 计, 加 强 基 层 法 治 文 化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形 成 一 批 与 村 居 企 业 街 区 景 点 等 相 适 应 的 法 治 文 化 宣 传 推 广 设 施 完 善 各 类 法 治 文 化 发 展 制 度, 形 成 更 加 有 利 于 区 域 特 色 法 治 文 化 建 设 的 政 策 环 境 大 力 开 展 群 众 性 法 治 文 化 活 动, 组 织 开 展 法 治 文 艺 展 演 展 播 法 治 文 艺 演 出 下 基 层 等 活 动,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法 治 文 化 需 求 9 大 力 宣 传 贯 彻 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条 例 强 化 全 社 会 学 习 宣 传 和 贯 彻 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条 例 的 权 利 观 念 和 责 任 意 识, 准 确 把 握 立 法 精 神, 深 刻 理 解 谁 执 法 谁 普 法 谁 管 理 谁 普 法 谁 服 务 谁 普 法 的 普 法 责 任 制 原 则 明 确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地 位 作 用,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支 持 和 参 与 的 积 极 性, 强 化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凸 显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刚 性 要 求, 营 造 全 社 会 关 心 支 持 参 与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良 好 氛 围 推 动 解 决 当 前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突 出 瓶 颈 问 题, 全 面 提 高 各 级 组 织 贯 彻 淮 南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条 例 的 自 觉 性 和 主 动 性 10 推 进 多 层 次 多 领 域 依 法 治 理 坚 持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与 法 治 实 践 相 结 合, 深 化 基 层 组 织 和 部 门 行 业 依 法 治 理, 深 化 法 治 城
市 法 治 县 ( 区 ) 等 法 治 创 建 活 动, 推 进 乡 镇 法 治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依 法 治 理 在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深 入 开 展 民 主 法 治 示 范 村 ( 社 区 ) 创 建, 大 力 推 广 乡 村 ( 社 区 ) 法 律 顾 问 法 治 副 主 任 等 制 度, 教 育 引 导 基 层 群 众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管 理 本 规 划 期 内, 市 级 民 主 法 治 示 范 村 ( 社 区 ) 命 名 数 不 低 于 总 数 的 20% 发 挥 市 民 公 约 乡 规 民 约 行 业 规 章 团 体 章 程 等 社 会 规 范 在 社 会 治 理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支 持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类 社 会 组 织 发 挥 行 业 自 律 和 专 业 服 务 功 能, 发 挥 社 会 组 织 对 其 成 员 的 行 为 导 引 规 则 约 束 权 益 维 护 作 用 建 立 法 治 创 建 动 力 机 制 竞 争 机 制 和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实 现 多 层 次 多 领 域 依 法 治 理 有 序 推 进 11 推 进 法 治 教 育 与 道 德 教 育 相 结 合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和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 的 基 本 原 则, 以 法 治 体 现 道 德 理 念, 以 道 德 滋 养 法 治 精 神, 促 进 实 现 法 律 和 道 德 相 辅 相 成 法 治 和 德 治 相 得 益 彰 积 极 参 与 开 展 践 行 核 心 价 值 观 打 造 好 人 安 徽 主 题 实 践 活 动, 弘 扬 中 华 传 统 美 德, 培 育 社 会 公 德 职 业 道 德 家 庭 美 德 个 人 品 德 强 化 规 则 意 识, 倡 导 契 约 精 神, 弘 扬 公 序 良 俗, 引 导 人 们 自 觉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社 会 责 任 家 庭 责 任 发 挥 法 治 在 解 决 道 德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中 的 作 用, 健 全 公 民 和 组 织 守 法 信 用 记 录, 完 善 守 法 诚 信 褒 奖 机 制 和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惩 戒 机 制, 使 尊 法 守 法 成 为 全 社 会 的 共 同 追 求 和 自 觉 行 动 三 对 象 和 要 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对 象 是 一 切 有 接 受 教 育 能 力 的 公 民, 重 点 是
领 导 干 部 和 青 少 年 12 重 点 加 强 领 导 干 部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坚 持 把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学 法 模 范 守 法 作 为 树 立 法 治 意 识 的 关 键 完 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学 法 用 法 制 度, 落 实 党 委 ( 党 组 ) 中 心 组 集 体 学 法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会 前 学 法 法 治 讲 座 等 制 度 把 宪 法 法 律 和 党 内 法 规 列 入 各 级 党 校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必 修 课, 把 法 治 教 育 纳 入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总 体 规 划, 纳 入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入 职 培 训 晋 级 培 训 及 其 他 培 训 的 必 训 内 容 健 全 日 常 学 法 制 度, 创 新 学 法 形 式, 党 委 ( 党 组 ) 书 记 认 真 履 行 第 一 责 任 人 职 责, 带 头 讲 法 治 课, 做 学 法 表 率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领 导 干 部 学 法 考 勤 学 法 档 案 学 法 情 况 通 报 等 制 度, 把 领 导 干 部 学 法 各 项 要 求 落 到 实 处 落 实 重 大 决 策 合 法 性 审 查 机 制 终 身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及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积 极 推 行 政 府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和 人 民 团 体 普 遍 设 立 公 职 律 师 完 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制 度, 坚 持 领 导 干 部 每 年 12 月 份 法 律 知 识 抽 考 制 度, 落 实 领 导 干 部 任 前 法 律 知 识 测 试 制 度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在 年 度 考 核 述 职 中 要 围 绕 法 治 学 习 情 况 重 大 事 项 依 法 决 策 情 况 依 法 履 职 情 况 等 进 行 述 法 把 法 治 观 念 法 治 素 养 作 为 干 部 德 才 的 重 要 内 容, 把 能 不 能 遵 守 法 律 依 法 办 事 作 为 考 察 干 部 的 重 要 依 据 探 索 建 立 领 导 干 部 法 治 素 养 和 法 治 能 力 测 评 指 标 体 系, 将 测 评 结 果 作 为 提 拔 使 用 的 重 要 参 考 13 全 面 加 强 青 少 年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落 实 法 治 教 育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要 设 立 法 治 知 识 课 程, 完 善 法 治 教 育 的
内 容 和 体 系, 努 力 实 现 学 校 法 治 教 育 的 系 统 化 科 学 化 完 善 中 小 学 法 治 课 教 材 体 系, 落 实 把 法 治 教 育 课 本 纳 入 免 费 教 科 书 范 围, 把 法 治 知 识 内 容 列 入 中 小 学 校 学 期 测 试 内 容, 从 小 学 起 普 及 宪 法 基 本 常 识, 在 中 考 中 增 加 法 治 知 识 内 容, 使 青 少 年 从 小 树 立 宪 法 意 识 和 国 家 意 识 加 强 法 治 课 教 师 法 治 副 校 长 法 治 辅 导 员 培 训 充 分 利 用 第 二 课 堂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开 展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在 开 学 第 一 课 毕 业 仪 式 中 有 机 融 入 法 治 教 育 内 容 加 强 对 高 等 院 校 学 生 的 法 治 教 育 和 法 治 实 践, 不 断 增 强 其 法 治 观 念 强 化 学 校 家 庭 社 会 三 位 一 体 的 青 少 年 教 育 格 局, 推 进 校 园 法 治 文 化 建 设, 整 合 各 种 社 会 法 治 教 育 资 源, 建 立 多 种 形 式 的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 基 地, 重 视 运 用 互 联 网 等 传 播 手 段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对 留 守 儿 童 社 会 闲 散 青 少 年 等 特 殊 群 体 的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14 针 对 不 同 群 体 开 展 有 特 色 的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和 与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宣 传 教 育, 强 化 对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的 学 法 用 法 工 作, 增 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诚 信 守 法 依 法 经 营 依 法 办 事 的 观 念 煤 炭 电 力 化 工 金 融 通 信 等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对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和 职 工 的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大 力 宣 传 与 农 民 生 产 生 活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引 导 农 民 依 法 参 与 村 民 自 治 和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活 动 加 强 农 村 两 委 干 部 和 农 村 法 律 明 白 人 法 治 教 育 培 训 加 强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的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在 其 集 中 居 住 地 工 作 场 所 及 主 要 活 动 场 所 要 组 织 开 展 经 常 性 宣 传 教 育, 注 重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与 法 律 服 务 相 结 合, 帮 助 引 导 其 依 法 维 权, 提
高 其 法 治 观 念 四 工 作 安 排 从 2016 年 开 始 实 施, 到 2020 年 结 束 分 为 3 个 阶 段 15 宣 传 发 动 阶 段 :2016 年, 全 市 各 县 区 各 部 门 和 行 业 根 据 本 规 划, 研 究 制 定 五 年 规 划 或 实 施 意 见, 做 好 宣 传 发 动 和 组 织 工 作 各 县 区 市 直 各 部 门 制 定 的 规 划, 报 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16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16 年 下 半 年 至 2020 年 各 县 区 各 部 门 和 行 业 要 依 据 规 划 确 定 的 目 标 任 务 和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确 保 规 划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2018 年 开 展 中 期 检 查 督 导 17 检 查 验 收 阶 段 :2020 年, 在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各 级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主 管 机 关 组 织 对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验 收 市 委 市 政 府 对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表 彰 五 工 作 措 施 18 健 全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机 制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要 加 强 对 普 法 工 作 的 领 导, 宣 传 文 化 教 育 部 门 和 人 民 团 体 要 在 普 法 教 育 中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把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纳 入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内 容 人 民 团 体 社 会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要 在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健 全 完 善 普 法 协 调 机 制, 根 据 各 自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组 织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积 极 动 员 全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各 级 普 法 讲 师 团 建 设, 选 聘 优 秀 法 律 人 才 充 实 普 法 讲 师
团 队 伍, 组 织 开 展 专 题 法 治 宣 讲 活 动, 充 分 发 挥 讲 师 团 在 普 法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鼓 励 成 立 法 治 宣 传 志 愿 者 协 会, 引 导 司 法 和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法 律 服 务 人 员 大 专 院 校 法 律 专 业 师 生 加 入 普 法 志 愿 者 队 伍, 畅 通 志 愿 者 服 务 渠 道, 健 全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培 育 普 法 志 愿 者 优 秀 团 队 和 品 牌 活 动, 提 高 志 愿 者 普 法 宣 传 水 平 健 全 激 励 机 制, 认 真 开 展 七 五 普 法 中 期 检 查 和 总 结 验 收, 加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先 进 集 体 先 进 个 人 表 彰 工 作 19 健 全 普 法 责 任 制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实 行 谁 执 法 谁 普 法 谁 管 理 谁 普 法 谁 服 务 谁 普 法 的 责 任 制 原 则, 建 立 普 法 责 任 清 单 制 度 建 立 法 官 检 察 官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律 师 等 以 案 释 法 制 度, 深 化 公 民 旁 听 庭 审 活 动, 在 执 法 司 法 实 践 中 广 泛 开 展 以 案 释 法 和 警 示 教 育, 使 案 件 审 判 行 政 执 法 纠 纷 调 解 和 法 律 服 务 的 过 程 成 为 向 群 众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的 过 程 加 强 司 法 行 政 执 法 案 例 整 理 编 辑 工 作, 推 动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建 立 司 法 行 政 执 法 典 型 案 例 发 布 制 度 各 行 业 各 单 位 要 在 管 理 服 务 过 程 中, 结 合 行 业 特 点 和 特 定 群 体 的 法 律 需 求,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健 全 媒 体 公 益 普 法 制 度,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期 刊 互 联 网 和 手 机 媒 体 等 大 众 传 媒 要 自 觉 履 行 普 法 责 任, 在 重 要 版 面 重 要 时 段 制 作 刊 播 普 法 公 益 广 告, 开 设 法 治 讲 堂, 针 对 社 会 热 点 和 典 型 案 ( 事 ) 例 开 展 及 时 权 威 的 法 律 解 读, 积 极 引 导 社 会 法 治 风 尚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坚 持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依 规 治 党, 切 实 履 行 学 习 宣 传 党 内 法 规 的 职 责
20 推 进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创 新 创 新 工 作 理 念, 坚 持 服 务 党 和 国 家 大 局 服 务 人 民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努 力 培 育 全 社 会 法 治 信 仰, 增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实 效 创 新 方 式 方 法, 坚 持 集 中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与 经 常 性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相 结 合, 深 化 法 律 进 机 关 进 乡 村 进 社 区 进 学 校 进 企 业 进 单 位 进 家 庭 的 法 律 七 进 主 题 活 动 完 善 工 作 标 准,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创 新 载 体 阵 地, 加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基 地 建 设, 推 进 宪 法 法 律 教 育 中 心 建 设, 推 进 法 治 宣 传 橱 窗 法 治 广 场 法 治 公 园 等 提 档 升 级 在 政 府 机 关 社 会 机 构 的 服 务 大 厅 和 服 务 窗 口 增 加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功 能 依 托 图 书 馆 博 物 馆 文 化 馆 等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宣 传 法 律, 推 动 普 法 教 育 向 公 共 文 化 场 所 延 伸 覆 盖 积 极 运 用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电 子 显 示 屏 服 务 窗 口 触 摸 屏 公 交 移 动 电 视 屏 手 机 屏 等, 推 送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内 容 在 车 站 高 速 服 务 区 医 院 银 行 邮 政 电 讯 等 公 共 区 域 建 立 固 定 法 治 宣 传 设 施, 实 现 普 法 对 公 共 场 所 的 有 效 覆 盖 结 合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完 善 农 村 法 治 宣 传 设 施 实 施 互 联 网 +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行 动, 强 化 新 媒 体 新 技 术 在 普 法 中 的 运 用 开 展 新 媒 体 普 法 益 民 服 务, 组 织 新 闻 网 络 开 展 普 法 宣 传 加 强 普 法 网 站 和 普 法 网 络 集 群 建 设, 推 进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云 平 台 建 设, 实 现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公 共 数 据 开 放 和 共 享 六 组 织 领 导 和 保 障 21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要 把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纳 入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经 常 听 取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把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纳 入 党 政 综 合 目 标 考 核 综 治 考 核 和 文 明 创 建 考 核 内 容 各 级 人 大 要 加 强 对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的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检 查 各 地 要 健 全 完 善 党 委 领 导 人 大 监 督 政 府 实 施 的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体 制, 加 强 各 级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组 织 机 构 建 设, 理 顺 领 导 体 制 高 度 重 视 基 层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队 伍 建 设, 切 实 解 决 人 员 配 备 基 本 待 遇 工 作 条 件 等 方 面 的 实 际 问 题 22 加 强 工 作 指 导 各 级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每 年 要 将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情 况 向 党 委 ( 党 组 ) 报 告, 并 报 上 级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充 分 调 动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积 极 性,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形 成 推 进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创 新 发 展 的 合 力 结 合 各 地 各 部 门 工 作 实 际, 分 析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对 象 的 法 律 需 求, 区 别 对 待 分 类 指 导, 不 断 增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针 对 性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深 入 基 层, 深 入 群 众 调 查 研 究, 积 极 解 决 问 题, 努 力 推 进 工 作 认 真 总 结 推 广 全 市 各 县 区 各 部 门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的 经 验 和 做 法, 充 分 发 挥 先 进 典 型 的 示 范 和 带 动 作 用 加 强 理 论 研 究, 推 进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不 断 深 入 23 落 实 经 费 保 障 各 地 要 把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经 费 纳 入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市 财 政 部 门 每 年 会 同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人 口 基 数, 按 照 人 均 经 费 高 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的 要 求, 制 定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基 本 经 费 保 障 标 准, 建 立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根 据 普 法 任 务 安 排 必 要 的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专 项 经 费 把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列 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名 录 积 极 利 用 社 会 资 金 开 展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保 证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24 加 强 科 学 考 评 加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考 核, 引 入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制, 健 全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考 评 指 导 标 准 和 指 标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考 核 办 法 和 机 制, 加 大 考 核 力 度, 注 重 考 核 结 果 的 运 用, 推 动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全 面 深 入 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