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德 准 则 2015 [ 评 论 1]
道 德 准 则 目 录 1. 引 言 2. Applus+ 的 价 值 观 1 3 3. 道 德 准 则 : 保 护 我 们 的 价 值 3.1. 道 德 准 则 的 意 义 是 什 么? 3.2. 谁 来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3.3. Applus+ 的 管 理 层 3.4. 商 务 伙 伴 与 供 应 商 3.5. 向 每 个 人 开 放 的 道 德 准 则 : 沟 通 渠 道 3.6.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GEC) 和 首 席 合 规 官 (CCO) 3.7. 投 诉 3.8. 对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行 为 的 查 处 4 4 5 5 6 6 8 9
4. 树 立 我 们 的 价 值 观 5. 复 审 4.1. 在 工 作 场 合 尊 重 职 工 人 格 4.2. 防 范 健 康 与 安 全 危 险, 尊 重 员 工 权 利 4.3. 数 据 保 护 4.4. 环 境 保 护 4.5. 市 场 竞 争 与 消 费 者 4.6. 反 腐 败 4.7. 支 持 赞 助 和 捐 款 给 政 党 4.8. 准 确 性 与 信 息 安 全 4.9. 保 密 4.10. 服 务 的 诚 信 4.11. 利 益 的 冲 突 4.12. Applus+ 资 源 的 利 用 4.13. 以 尊 重 的 方 式 行 事 11 11 12 13 13 14 15 16 16 17 18 19 20 21
道 德 准 则 1. 引 言 亲 爱 的 同 事 们, 很 高 兴 为 大 家 介 绍 Applus+ 集 团 准 则 我 们 的 道 德 准 则 是 对 法 律 的 外 延 ; 它 的 精 髓 贯 穿 于 决 策 中 的 诚 信 与 专 业, 不 管 我 们 在 世 界 上 的 哪 个 地 方 经 营, 我 们 的 行 为 都 应 该 符 合 这 一 套 总 则 的 要 求 我 们 都 知 道 诚 信 与 责 任 的 重 要 性 我 们 道 德 准 则 中 所 述 的 一 系 列 价 值 观 体 系 原 则 与 道 德 标 准, 远 比 维 护 公 司 的 形 象 与 声 誉, 比 规 避 法 律 问 题 更 加 深 入 诚 信 让 我 们 保 持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环 境, 我 们 都 会 以 此 为 傲, 诚 信 也 能 够 让 我 们 的 专 业 工 作 得 到 加 强 道 德 准 则 能 够 帮 助 我 们 做 出 决 策, 并 对 我 们 工 作 中 所 有 业 务 往 来 的 行 动 进 行 指 导 从 管 理 与 合 规 性 的 角 度 看, 业 务 的 增 长 与 保 持 高 水 平 的 运 营 标 准 相 辅 相 成 与 更 广 泛 的 公 众 建 立 信 任 是 一 个 循 序 渐 进 的 过 程, 更 需 要 付 出 持 久 的 努 力 因 此, 我 们 每 个 人 都 有 责 任 保 护 公 司 的 声 誉, 也 就 是 应 该 以 公 平 而 且 诚 实 的 方 式 对 待 我 们 企 业 内 部 与 外 部 的 合 作 伙 伴, 我 们 的 客 户 我 们 的 股 东, 我 们 的 供 应 商 我 相 信 你 们 都 愿 意 全 力 支 持, 并 且 会 全 心 全 意 地 帮 助 Applus+ 成 长 为 一 个 引 领 未 来 的 企 业, 而 这 个 企 业 的 建 立, 正 是 基 于 集 团 道 德 准 则 中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我 希 望 你 们 能 够 认 真 阅 读 这 份 道 德 准 则, 成 为 它 忠 实 的 守 护 者 感 谢 你 们 在 工 作 中 为 遵 守 道 德 则 做 出 的 努 力 有 你 们 的 支 持,Applus+ 将 一 如 既 往 地 自 信, 正 如 我 们 每 个 人 一 样 1
Fernando Basabe Applus+ 首 席 执 行 官 Christopher Cole Applus+ 董 事 2
道 德 准 则 2. Applus+ 的 价 值 观 我 们 的 服 务 质 量 与 我 们 企 业 的 成 功 取 决 于 许 多 因 素 其 中 的 一 项 因 素, 就 是 作 为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一 分, 我 们 每 天 都 要 以 公 正 诚 实 的 态 度 行 事 为 此, 我 们 需 要 遵 守 行 为 准 则 中 的 以 下 核 心 准 则 : 依 法 办 事, 首 先 要 尊 重 个 体 与 政 府 当 局 合 作 重 视 我 们 所 在 的 自 然 环 境 与 社 会 环 境 坚 信 创 新 与 遵 守 反 托 拉 斯 法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根 基 相 互 尊 重 平 等 对 话 与 诚 信 透 明 是 我 们 确 立 关 系 的 基 础 Applus+ 还 承 认 参 加 工 会 与 罢 工 这 一 普 世 权 利 坚 持 诚 信 独 立 与 公 平, 加 强 服 务 意 识, 不 让 任 何 信 赖 我 们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伙 伴 失 望 尊 重 并 合 理 利 用 Applus+ 的 所 有 资 源 与 利 益 3
道 德 准 则 3. 保 证 我 们 的 价 值 观 3.1. 道 德 准 则 的 意 义 是 什 么? 遵 守 准 则 中 所 陈 述 的 标 准 可 能 比 较 复 杂 在 Applus+ 的 日 常 工 作 中, 我 们 会 遇 到 各 种 各 样 与 道 德 相 关 的 问 题 : 在 考 虑 为 员 工 升 职 时, 我 能 否 将 某 位 年 轻 的 女 性 职 员 未 来 可 能 怀 孕 纳 入 到 考 量 范 围 中? 为 争 取 一 份 合 同, 我 能 否 利 用 自 己 与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之 间 的 密 切 关 系 迫 使 对 方 做 出 决 策? 一 名 女 性 同 事 遭 到 性 骚 扰 时, 我 有 义 务 报 告 此 事 吗? 道 德 准 则 也 许 不 能 针 对 我 们 在 工 作 场 合 中 遇 到 的 每 个 道 德 困 境 给 出 答 案, 它 是 一 个 指 南 一 系 列 内 部 规 则 与 条 款, 帮 助 我 们 树 立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的 复 杂 性, 而 且 在 不 同 的 国 家 我 们 要 遵 守 不 同 的 法 律 法 规, 因 此 道 德 准 则 具 有 交 互 性 通 过 它, 能 够 为 我 们 日 常 工 作 活 动 框 架 的 建 构 找 到 直 接 对 应 的 细 则 3.2. 谁 来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所 有 为 Applus+ 工 作 的 人 都 有 义 务 认 识 并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每 个 接 受 我 们 集 团 雇 佣 的 准 员 工 均 需 明 确 表 示 对 道 德 准 则 的 认 可 和 接 受, 并 接 受 相 应 的 培 训 该 准 则 适 用 于 Applus+ 及 所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归 属 本 集 团 的 公 司 对 于 我 们 只 占 有 小 部 分 股 权 的 公 司, 我 们 建 议 采 用 与 我 们 类 似 的 措 施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的 合 法 性 与 对 人 权 的 保 护 4
道 德 准 则 是 我 们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解 决 道 德 困 境 的 工 具, 从 而 确 保 符 合 Applus+ 所 倡 导 的 价 值 观 若 有 不 解, 请 咨 询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各 部 门 合 规 负 责 人 3.3. Applus+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对 于 董 事 与 管 理 层 来 说 尤 其 重 要 道 德 准 则 的 落 实 依 靠 每 个 人 的 自 觉 遵 守 严 重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者, 可 能 会 被 解 聘, 具 体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高 级 管 理 层 应 履 行 如 下 义 务 : 管 理 者 的 聘 任 与 选 拔 将 综 合 考 虑 其 优 势 能 力 及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的 程 度 所 有 管 理 者 在 选 拔 员 工 时, 都 应 根 据 他 们 的 资 历 及 工 作 表 现 进 行 判 断 任 何 岗 位 职 能 的 分 配 都 必 须 经 过 精 确 地 沟 通,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其 法 律 义 务, 提 供 顺 利 完 成 任 务 所 需 要 的 帮 助 3.4. 商 务 伙 伴 与 供 应 商 所 有 管 理 者 应 当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督 促 职 员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在 遵 守 我 们 的 道 德 准 则 的 同 时, 我 们 要 求 我 们 的 供 应 商 与 商 务 伙 伴 做 到 专 业 与 诚 实, 我 们 更 欢 迎 与 我 们 持 类 似 道 德 观 的 企 业 为 此,Applus+ 执 行 恪 尽 职 守 政 策 5
3.5. 向 每 个 人 开 放 的 道 德 准 则 : 沟 通 渠 道 本 准 则 适 用 于 Applus+, 但 我 们 希 望 所 有 相 关 者 帮 助 我 们 完 善 道 德 标 准 因 此,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欢 迎 任 何 形 式 的 的 沟 通, 如 咨 询 询 问 或 报 告 收 到 建 议 后, 协 调 员 将 将 立 即 确 认 并 尽 快 给 予 回 复 沟 通 渠 道 : whistleblowing.channel@applus.com Applus+ 主 页 的 道 德 与 合 规 部 分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沟 通 渠 道, 能 够 通 过 填 写 问 题 报 告 事 件 投 诉 与 咨 询 表 反 映 问 题 职 员 也 能 够 使 用 内 部 网 络 提 出 问 题 报 告 事 件 及 提 出 投 诉 3.6.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GEC) 和 首 席 合 规 官 (CCO) 为 了 严 格 执 行 道 德 准 则, 需 要 设 立 新 机 构 与 新 组 织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负 责 : 道 德 准 则 的 制 定 及 相 关 培 训 完 善 与 批 准 内 部 政 策, 为 道 德 准 则 的 落 实 进 行 所 需 的 工 作 接 收 与 回 答 与 本 准 则 相 关 的 问 题 及 开 展 后 续 处 理 对 任 何 违 反 准 则 的 行 为 进 行 查 处 6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是 Applus+ 的 一 个 基 础 性 机 构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保 持 绝 对 独 立, 其 职 能 人 员 遍 布 所 有 部 门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可 在 Applus+ 内 部 网 上 查 看 为 保 证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的 进 行,CCO 特 定 问 题 或 流 程 将 负 责 处 理 首 席 合 规 官 将 努 力 确 保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遵 守 监 管 机 构 的 条 例 和 规 定 公 司 政 策 和 程 序 以 及 组 织 人 员 的 行 为 符 合 道 德 准 则 和 反 腐 败 规 程 的 规 定 CCO 为 Applus+ GEC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随 时 向 CCO 或 其 任 何 成 员 反 映 各 种 问 题, 或 投 诉 任 何 违 反 准 则 的 行 为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规 范 在 Applus+ 防 控 系 统 政 策 中 有 具 体 陈 述 7
如 果 投 诉 属 于 恶 意 投 诉 会 怎 样? 基 于 事 实 上 报 可 疑 状 况 不 属 恶 意 投 诉 实 际 上 最 终 证 明 不 正 确 的 投 诉 也 不 属 于 恶 意 投 诉 只 有 出 于 报 复 骚 扰 或 诋 毁 他 人 声 誉 的 目 的, 不 具 备 可 靠 事 实 基 础 的 投 诉 才 属 于 恶 意 投 诉 恶 意 投 诉 者 将 受 到 查 处 3.7. 投 诉 在 我 们 的 社 会 里, 人 们 认 为 在 集 体 中 指 出 问 题 的 人 应 当 被 谴 责, 而 认 为 掩 饰 问 题 保 持 沉 默 才 是 忠 于 集 体 的 表 现 Applus+ 所 持 的 价 值 观 与 此 相 反, 我 们 鼓 励 每 个 员 工 合 作 者 或 任 何 相 关 人 员 善 意 的 投 诉, 特 别 是 对 工 作 中 不 规 范 现 象 进 行 投 诉 投 诉 应 通 过 沟 通 渠 道 报 告 给 CCO 或 区 域 合 规 负 责 人 为 保 证 投 诉 者 的 人 身 安 全,Applus+ 将 : 严 格 做 好 投 诉 人 的 保 密 工 作,Applus+ 不 会 在 未 经 投 诉 人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透 露 投 诉 人 身 份 预 防 调 查 和 处 理 任 何 对 投 诉 人 进 行 的 报 复 和 骚 扰 告 知 投 诉 人 根 据 其 投 诉 采 取 的 相 应 行 动 遵 守 投 诉 系 统 相 关 信 息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8
3.8. 对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行 为 的 查 处 道 德 准 则 及 其 处 于 动 态 演 进 当 中 的 政 策 不 仅 仅 是 一 套 行 为 典 范 或 推 荐 规 范 对 道 德 准 则 的 遵 守 是 强 制 性 的 这 些 政 策 的 条 款 与 任 何 公 司 最 高 管 理 层 下 达 的 任 何 工 作 指 令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因 此,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意 味 着 接 受 包 括 雇 佣 关 系 的 终 止 在 内 的 惩 罚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的 行 为 包 括 : 在 工 作 中 授 权 参 与 或 施 行 任 何 违 法 行 为, 从 而 使 Applus+ 及 / 或 任 何 企 业 领 导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或 接 受 行 政 制 裁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或 相 关 政 策 程 序 针 对 投 诉 进 行 骚 扰 或 报 复 掩 盖 数 据 或 信 息, 阻 碍 对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的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Applus+ 将 根 据 当 地 劳 工 法 规 对 违 例 者 进 行 处 分 行 政 处 分 被 认 为 是 保 留 用 于 最 严 重 违 例 案 件 的 最 后 手 段 9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和 落 实 企 业 价 值 观 在 开 展 Applus+ 晋 升 考 评 时 会 被 纳 入 考 虑 范 围 没 有 任 何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的 理 由 是 正 当 的 员 工 也 不 可 能 将 自 己 排 除 在 任 何 法 律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之 外 而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类 似 地, 员 工 也 不 能 因 为 管 理 层 对 违 规 行 为 的 纵 容 并 告 知 要 保 持 沉 默 而 接 受 现 实 在 这 种 情 况 下,Applus+ 职 员 必 须 将 违 反 道 德 准 则 的 现 象 通 过 沟 通 渠 道 报 告 给 10
道 德 准 则 4. 树 立 我 们 的 价 值 观 本 部 分 介 绍 Applus+ 的 价 值 观 对 本 部 分 的 完 善 需 要 您 通 过 沟 通 渠 道 提 出 建 议 4.1. 在 工 作 场 合 尊 重 人 格 4.2. 防 范 健 康 与 安 全 危 险, 尊 重 员 工 权 利 一 个 尊 重 员 工 人 格 的 健 康 的 工 作 环 境, 还 包 括 尊 重 员 工 的 权 利 我 们 公 司 尊 重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国 际 标 准, 在 任 何 地 方 经 营 皆 是 如 此 Applus+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政 策 旨 在 预 防 工 作 场 所 当 中 的 风 险, 并 促 进 员 工 在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11
绝 不 容 许 工 作 场 合 中 的 欺 压 与 性 骚 扰, 此 类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任 何 人 都 必 须 报 告 骚 扰 包 括 以 下 例 子 : 反 复 以 侮 辱 与 暴 力 行 为 羞 辱 某 人 利 用 职 能 或 工 作 条 件 的 分 配 对 某 人 进 行 羞 辱 或 使 某 人 处 于 过 量 的 紧 张 的 工 作 负 荷 中 在 公 开 场 合 持 续 对 某 人 的 资 历 或 工 作 表 现 做 出 负 面 评 价 涉 及 性 的 评 论 与 评 价, 尤 其 是 利 用 职 位 之 便 所 有 员 工 都 有 义 务 防 范 健 康 与 安 全 风 险 因 此, 所 有 职 员 均 有 义 务 知 晓 并 遵 从 集 团 的 保 护 政 策 公 司 认 同 组 织 中 的 每 一 个 人 都 有 权 利 与 工 会 联 系 公 司 在 管 理 中 将 不 会 做 出 任 何 反 对 员 工 行 使 此 权 利 的 行 为 4.3. 数 据 保 护 如 今, 公 司 的 管 理 还 包 括 对 雇 佣 范 畴 内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护 尽 管 相 关 的 法 律 各 个 国 家 有 所 不 同,Applus+ 认 为 以 下 几 项 是 基 本 原 则 : Applus+ 将 根 据 数 据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适 用 于 各 国 各 个 法 律 框 架 内 的 数 据 保 护 政 策, 除 当 地 法 律 以 外, 所 有 的 员 工 和 管 理 人 员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未 经 明 示 授 权 允 许, 人 力 资 源 和 法 务 部 门 以 外 的 管 理 者 或 员 工 都 不 得 接 触 他 人 的 人 事 档 案 个 人 资 料 只 能 是 在 为 了 合 法 的 营 业 目 的,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必 要 的 前 提 下 才 能 搜 集 存 档 而 且 这 些 信 息 只 能 出 于 这 种 营 业 目 的 使 用 12
根 据 适 用 法 律 的 规 定, 为 了 遵 循 本 准 则 条 款, 在 开 展 调 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用 到 个 人 信 息, 具 体 与 调 查 在 哪 一 国 家 开 展 无 关 处 理 的 个 人 信 息 只 能 出 于 与 公 司 工 作 直 接 相 关 的 原 因 透 露 给 第 三 方, 且 需 要 征 得 受 影 响 者 的 同 意 4.4. 环 境 保 护 4.5. 市 场 竞 争 与 消 费 者 在 Applus+, 我 们 相 信 创 新 与 遵 守 反 托 拉 斯 法 是 经 济 增 长 的 基 础 因 此, 严 禁 : 在 公 共 或 私 有 领 域, 为 争 取 市 场 份 额 或 保 持 价 格 或 赢 取 投 标 而 签 署 违 反 法 规 的 协 约 以 不 当 方 式 使 用 及 / 或 泄 露 第 三 方 的 商 业 机 密 或 保 密 信 息 或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 如 商 标 版 权 与 专 利 ), 如 使 用 商 业 间 谍 等 误 导 客 户 的 报 价 或 广 告 任 何 报 价 与 广 告 都 应 通 过 法 务 部 门 审 核 13
签 订 竞 争 性 协 议 贿 赂 或 过 度 关 照 公 职 人 员 和 其 他 公 司 的 员 工 可 能 会 损 害 到 Applus+ 本 公 司 可 能 遭 受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丧 失 商 业 机 会, 并 面 临 赔 偿 和 罚 款 因 此, 如 果 您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与 CCO 立 即 联 系 4.6. 反 对 腐 败 Applus+ 人 员 与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有 义 务 避 免 腐 败 的 发 生 因 此, 有 必 要 接 受 Applus+ 的 监 督, 保 证 政 策 与 程 序 的 规 范 Applus+ 遵 守 所 有 与 反 腐 相 关 的, 并 已 在 我 们 所 在 的 国 家 确 立 的 国 内 与 国 际 法 律 法 规 作 为 一 个 跨 国 公 司, 我 们 知 道 对 腐 败 或 者 非 腐 败 事 件 的 判 定 取 决 于 各 国 文 化 和 法 律 因 素 但 是 Applus+ 将 在 所 有 业 务 经 营 国 实 行 国 际 反 腐 败 政 策 这 项 政 策 禁 止 以 下 行 为 : 承 诺 或 给 予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任 何 不 当 利 益 或 为 Applus+ 的 利 益 引 诱 其 他 公 司 的 职 员 违 反 其 职 责 给 予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或 其 他 公 司 的 雇 员 超 出 公 司 政 策 许 可 范 围 的 好 处 如 果 您 的 岗 位 需 要 频 繁 接 触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或 其 他 公 司 的 领 导, 您 必 须 对 此 政 策 非 常 熟 悉 若 有 疑 问, 请 咨 询 合 规 负 责 人 利 用 与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其 亲 属 或 政 党 领 导 的 个 人 关 系,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为 公 司 谋 取 利 益 若 对 不 正 当 关 系 或 行 为 有 疑 惑, 请 咨 询 合 规 负 责 人 14
不 当 利 益 包 括 : 钱 财 礼 物 休 闲 娱 乐 活 动 的 邀 请 ( 体 育 赛 事 狩 猎 等 ) 饭 局, 旅 游 代 表 Applus+ 向 与 公 共 管 理 机 构 或 其 他 公 司 有 商 务 往 来 的 人 员 ( 第 三 方 ) 赠 送 财 物, 但 却 未 事 先 确 认 其 职 业 操 守 和 遵 守 我 们 公 司 反 腐 政 策 能 力 为 获 得 法 律 授 权 或 推 进 行 政 程 序 向 相 关 政 府 官 员 赠 送 钱 财 在 一 些 国 家 或 地 区,Applus+ 可 能 实 施 特 殊 反 腐 政 策, 这 些 政 策 将 根 据 一 般 政 策 进 行 制 定 4.7. 支 持 赞 助 和 捐 款 给 政 治 党 派 一 个 对 社 会 有 担 当 的 企 业 会 推 动 文 化 科 学 与 艺 术, 并 与 社 会 及 人 道 主 义 项 目 合 作 Applus+ 认 可 与 这 些 项 目 相 关 的 学 术 支 持 与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合 作 和 与 行 政 机 构 的 合 作 但 这 些 支 持 都 不 应 与 选 举 宣 传 活 动 挂 钩, 不 应 作 为 获 取 个 人 利 益, 行 贿 官 员 的 方 式 为 保 证 较 高 的 安 全 性, 任 何 支 持 都 应 符 合 反 腐 败 政 策 的 要 求 Applus+ 对 政 治 党 派 保 持 中 立 公 正 的 态 度 因 此, 禁 止 在 世 界 上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为 政 党 提 供 支 持 15
4.8. 准 确 性 与 信 息 安 全 4.9. 保 密 16
机 密 信 息 包 括 : Applus+ 或 第 三 方 的 商 业 或 贸 易 机 密, 如 价 格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客 户 群 会 计 或 财 务 信 息, 工 作 方 式, 市 场 或 商 务 发 展 计 划 或 其 他 任 何 注 明 机 密 的 材 料 泄 露 商 业 机 密 属 于 犯 罪, 将 被 处 以 高 额 赔 偿 罚 款 Applus+ 也 有 保 护 个 人 资 料 的 政 策 4.10. 服 务 的 诚 信 我 们 必 须 根 据 Applus+ 的 方 法 程 序 习 惯 与 政 策, 根 据 各 国 法 律 法 规, 以 专 业 独 立 与 公 正 的 态 度 提 供 服 务 对 于 Applus+ 及 我 们 的 员 工 而 言, 在 工 作 中 对 适 用 法 律 的 遵 守 来 自 于 我 们 对 社 会 的 承 诺, 高 于 民 事 行 政 刑 事 或 其 他 任 何 责 任 建 议 专 业 意 见 数 据 结 果 及 任 何 判 定 事 实 都 应 认 真 按 照 内 部 政 策 记 录 在 案 报 告 与 证 明 材 料 应 当 包 括 结 果 与 发 现, 以 及 相 关 专 业 人 士 的 意 见 只 有 完 全 独 立, 才 能 够 保 证 我 们 在 提 供 服 务 时 的 自 信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避 免 任 何 利 益 的 冲 突, 特 别 是 在 我 们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由 于 其 性 质, 需 要 折 中 考 虑 他 们 的 意 见 时 内 部 政 策 对 这 种 情 况 的 处 理 有 详 细 的 说 明 17
4.11. 利 益 的 冲 突 上 文 所 述 的 利 益 冲 突 可 能 在 Applus+ 与 客 户 之 间 出 现, 也 可 能 在 我 们 的 活 动 实 践 当 中 出 现 必 须 避 免 这 种 情 形 的 发 生, 任 何 利 益 的 冲 突 都 应 当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领 导 或 CCO, 以 获 得 关 于 如 何 处 理 分 歧 的 意 见 利 益 冲 突 的 例 子 有 : 未 经 允 许 雇 佣 亲 友 与 Applus+ 竞 争 对 手 有 利 益 关 联 而 未 汇 报 利 用 在 Applus+ 的 职 务 直 接 或 间 接 收 受 利 益, 除 非 在 社 会 可 接 受 范 畴 内 但 是 员 工 应 当 主 动 向 合 规 负 责 人 报 告 这 一 情 形 以 Applus+ 的 名 义 与 家 庭 成 员 或 有 直 接 间 接 利 益 关 联 的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进 行 交 易 除 Applus+ 本 职 工 作 之 外, 未 经 管 理 部 门 授 权, 禁 止 开 展 任 何 与 Applus+ 服 务 相 关 的 有 偿 活 动 向 Applus+ 的 客 户 提 供 竞 争 性 服 务 任 何 这 样 的 行 为 必 须 经 过 管 理 层 授 权 利 用 自 身 在 Applus+ 的 职 位 获 取 商 务 或 商 业 机 会 18
4.12. 使 用 Applus+ 的 资 源 其 他 的 Applus+ 资 源 只 能 用 于 工 作,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应 用 于 个 人 目 的 所 有 员 工 应 当 爱 惜 公 司 资 源, 避 免 资 源 的 损 坏 被 盗 或 滥 用 19
4.13. 以 尊 重 的 态 度 行 事 Applus+ 的 经 营 模 式 因 各 国 文 化 有 差 异 而 不 同, 客 户 也 各 有 不 同, 我 们 应 当 去 了 解 和 尊 重 各 国 的 文 化 与 客 户, 以 恭 敬 的 态 度 行 事, 做 到 入 乡 随 俗 严 禁 在 工 作 中 使 用 违 法 的 迷 幻 类 药 物 或 酒 精 饮 料 20
道 德 准 则 5. 道 德 准 则 复 审 遵 守 道 德 准 则 并 不 容 易, 道 德 准 则 也 应 当 与 时 俱 进, 解 决 不 断 出 现 的 新 问 题 我 们 希 望 您 能 够 通 过 本 文 件 中 提 及 的 沟 通 渠 道 为 准 则 的 完 善 提 供 帮 助 集 团 道 德 委 员 会 将 对 建 议 进 行 分 析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必 要 的 改 进 方 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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